平台热线:

微信

小程序

公众号

类别:总结政策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人防

题目:各地关于人防办工作的政策与解读

资料提供时间:2022-12-26

目录

更多

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对已竣工人民防空地下室与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监督管理双随机检查的通知 文章下载

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对已竣工人民防空地下室与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监督管理双随机检查的通知

全县人防设施各平时使用和管理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二十六条、三十条、四十条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人民防空地下室与通信警报设施的监管,增强全民人防责任意识,防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上半年对已竣工人民防空地下室与通信警报设施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2年5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范围

全县已完工人民防空地下室及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

三、检查评价内容

1.人民防空地下室: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是否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又不补缴易地建设费的;是否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是否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2.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是否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是否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是否故意损坏人民防空设施的。

四、检查人员

此次检查由人防维护中心牵头,陈锋任小组长,黄金献、林晨任组员。

五、工作要求

1.思想切实高度重视。要高度重视各已完工人民防空地下室及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筹划、密切配合,确保检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各在建工程有关责任主体要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意识,重在规范、重在提升。

2.强化监管责任意识。要强化监管意识、严格履职,对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发出整改单并跟踪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要求整改到位,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强化不良信用信息发布,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规范市场秩序。各有关责任主体要强化责任意识,针对检查发现的质量和安全问题要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和隐患排查台帐,逐一认真整改,及时有效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防工程的质量安全。

3.及时整改促进提升。要统筹安排,及时整理归档检查材料,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及时总结检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不断完善和规范监督管理机制,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各已完工人民防空地下室及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所在物业单位要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整改,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县住建局2022-05-18

 

 

关岭自治县2022年度人防音响警报器试鸣演练活动方案 文章下载

关岭自治县2022年度人防音响警报器试鸣演练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及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相关要求,确保今年9月18日10时至10时15分全县人防音响警报试鸣演练活动统一、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性质和目的

本次防空警报试鸣为不带作业分队(群众)演练的警报音响调试。主要目的是为深入贯彻《人民防空法》《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检验我县人民防空警报设备设施性能,提高人民群众识别人民防空警报信号能力,强化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防空警报试鸣工作指挥部。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指 挥 长:敬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王政明   县人武部副部长

          李皖靖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员:何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罗鸿雁   县教科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邹华鹏   党组成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周雪梅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县供电局总经理

沈渝洲   县电信公司经理

鄢明荣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李庆胜   关索街道办事处政法委员、武装部长

谢宏心   龙潭街道办事处政法委员、武装部长

    顶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武装部长

李成权   百合街道办事处政法委员、武装部长

江昊樾   县人防办主任

此外,成员还有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产业园区、县宣传文化中心、县民中、县寄中等各警报点负责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人防办,江昊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防空警报器试鸣演练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等任务。

三、试鸣时间、范围和信号鸣放形式

(一)试鸣时间

2022年9月18日上午10:00—10:15。

(二)试鸣范围

在县城区15个防空警报点进行。

(三)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防空警报器试鸣使用全国统一的人民防空音响警报信号,即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防空警报器鸣放各种信号的具体时间为:

1.预先警报:10:00—10:03;

2.空袭警报:10:06—10:09;

3.解除警报:10:12—10:15。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试鸣演练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重要举措,是增强公民关心支持国防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全民履行国防义务的自觉性,做好非常时期防空袭、防灾抗灾准备的必要手段。通过此次活动,让公民熟悉了解防空知识,激发国民的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各有关部门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县人防办要协调好县委宣传部、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供电局、县市场监管局、关索街道办事处、龙潭街道办事处、顶云街道办事处、百合街道办事处、县信用联社、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有关单位的联络工作;提前对警报设备及警报器实行检测、调试,确保警报器材保持良好状态,保障防空警报试鸣顺利进行;安排人员在各警报点监听警报效果,认真做好试鸣记录以及试鸣后的资料收集整理、总结和上报工作。

县教科局要充分利用警报试鸣的机会,积极组织城区各中小学校学生辨听警报信号,有条件的学校组织开展紧急疏散演练活动,进行人民防空常识教育。

县公安局要加大试鸣时巡逻力度,防止不法分子在警报试鸣期间进行捣乱、破坏活动,确保社会稳定,秩序正常。

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市场巡逻,确保试鸣演练活动当天市场秩序稳定。

县供电局要确保试鸣时的电力供应。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要保障试鸣期间的通讯畅通。

(三)广泛宣传,确保安全

县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于9月13日至9月17日通过电视在重要时段向广大市民播报《关岭自治县人民防空音响警报器试鸣演练通告》,并做好9月18日试鸣演练活动当天的宣传报道。

有LED电子显示屏的单位要连续滚动显示防空警报试鸣宣传标语并拍照报县人防办。(联系人:江昊樾;联系电话:37153389,18685386465)

通过广泛宣传,切实提高广大市民对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认识,确保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群众日常生活和正常工作秩序不受影响。

关岭自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09-13

 

 

黔西南州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 文章下载

黔西南州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规范人民防空警报信号鸣放规定,适应战时防空、平时应急报警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和《贵州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规定》(省政府令14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是指专门用于战时防空、平时应急鸣放警报信号的设备设施系统,包括固定和移动警报信号鸣放、控制设备及相关通信、供电线路和建筑物等附属设施。

第三条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应遵循长期准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本州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设置、维护管理,以及人民防空警报信号鸣放等活动,应遵照本办法。

第五条黔西南州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州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将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和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各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属于国防战备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依法履行保护义务。

第九条工程建设涉及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并向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报告,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 设施建设

第十条各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根据《贵州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关于统一贵州省人防重要基础数据统计口径的通知》(黔人防通〔2020〕55号)文件要求,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区人防警报覆盖率进行测算,按照覆盖率不低于98%的标准,采取音响警报与多媒体警报相结合、无线控制与有线控制相结合、固定与机动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建设。

第十一条重要景区、码头、车站、移民安置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其他人员密集地区,应安装人防警报设施。

第十二条各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城市建设和防护要求,编制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规划。各县(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规划应经专家审核通过后向黔西南州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报备,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依据规划制定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方案,及时通知需要设置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或所有人、使用人。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规划需要修改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并根据地形地貌、重要目标、人口分布和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综合人口密度、建筑物位置及高度、音响覆盖效果、安装环境和管理单位等因素确定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安装位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宜设置人民防空警报设施:

(一)对音响传播有阻挡的;

(二)火灾危险程度高的;

(三)有害气体来源以及存放腐蚀、易燃、易爆物品的;

(四)强振动源和强噪音源的;

(五)强电磁场干扰的;

(六)其他有不利影响的。

第三章 采购安装

第十四条各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法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采购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禁止指定生产厂家或品牌。

第十五条各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规定采购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必须是具备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和安装资质证书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并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安装。

第十六条按照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规划,需要设置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予以配合,将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安装纳入工程建设施工方案,在建筑物上预留安装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位置、电源等相关设施。

第十七条新建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应考虑后备电源接入能力,设计应具有断电后,提供再次正常报警的电能输出的能力,持续正常报警时间应大于30分钟,控制终端正常工作时间应大于2天。

第十八条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生产厂商需向州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开放通信协议,支持全州平台的统一控制和监管。

第四章 验收移交

第十九条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安装结束后,由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验收、未按规定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需责令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方可投用。

第二十条验收标准:一是要符合采购合同要求的品牌型号规格及配置要求;二是应采用与警报设施使用功率相匹配的电源线;三是布线要符合电源线路布线标准;四是手动报警和统控功能均可正常使用。

第二十一条各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在人民防空警报设施上设置警示标志,在警报设施控制箱旁设置警示标识、管理人员照片、姓名及联系方式。

第五章 宣传教育

第二十二条人民防空警报设施、鸣放信号的宣传教育要落实“五进”即进学校、进机关、进媒体、进社区、进企业。

第二十三条州直各大中专院校、各县(市)城区中小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时开展一次人民防空警报信号鸣放知识宣传。

第二十四条各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每年9月18日开展人防音响警报试鸣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两次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宣传活动,相关媒体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第六章 管理措施

第二十五条各县(市)辖区内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必须由同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不得移交乡(镇)、街道、社区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各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管理维护警报设施,建立健全管理档案。从事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人员须通过政治审查和业务培训,并签订《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协议》。

第二十七条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实行台账管理,每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检查维护工作,并如实记录检查情况。若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坏的,要及时维护或安装恢复。

第二十八条人民防空警报设施设安装点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防盗、防破坏、防坠落、防触电、防误鸣等保护措施。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确需拆除、迁移的,必须报经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重新安装。折除、迁移和重新安装所需费用由拆除、迁移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七章 协调配合

第三十条供电部门、通信部门、设点单位、涉及的乡镇街道、社区应全力支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工作。

第三十一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和应急管理部门形成联动机制,遇到紧急情况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可联动发布警报。

第三十二条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通信运营单位应配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做好人民防空警报信号的发放及相关宣传工作。

第八章 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战时人民防空警报信号的发放由战时组成的人民防空指挥机构决定,平时应急或试鸣警报信号的发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十四条每年9月18日为全省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日,各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制定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防空警报:使用国家规定的三种防空警报信号。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长鸣一声,时间3分钟。

第三十六条人民防空警报信号属专用信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者近似的信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混同人民防空警报通信专用频率。

第三十七条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所在建筑物的单位或者所有人、使用人接到人民防空警报信号鸣放命令后,应当及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不得延误。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一)占用人民防空警报专用频率、使用与人民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的;

(二)擅自拆除、迁移人民防空警报设施设备的;

(三)阻扰安装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

第三十九条根据《贵州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省政府令149号),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警告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对个人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一)未按照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标准修建相关基础设施和提供专用房、线路、管孔、电源的;

(二)发现可能影响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正常使用,而未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三)危害人民防空警报设备设施的安全和使用效能或者妨碍对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检查的;

(四)工程建设涉及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安全,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并按照规定报告的;

(五)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先行鸣放警报信号后未及时备案的。

第四十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05-10

 

 

《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解读 文章下载

《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解读

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于2022年6月9日印发了《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制定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7号)要求,紧扣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创新及其依据

《方案》无突破现行规定的政策创新,其中的工作举措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7号)要求,紧扣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职责和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

三、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方案》起草工作由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处负责,在深入学习《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的情况下,结合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形成《方案》。初稿完成经部门核稿后,送办领导审签同意,于2022年6月9日发布。

四、主要内容

《方案》共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宣传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政务公开,围绕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升政策发布解读质量、优化平台渠道功能、强化政务公开监督保障等方面推动公开质量和实效再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第二部分,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落实重大政策信息公开;深入推进民生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财务信息公开。

第三部分,提升政策发布解读质量。深化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切实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优化政策咨询服务;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

第四部分,优化平台渠道功能。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优化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加快办政务服务中心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公开。

第五部分,强化政务公开监督保障。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优化政务公开监督考核;抓好实施方案工作落实。

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07-05

 

 

兰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市人防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下载

兰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市人防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2年市人防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根据《2022年兰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按照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规范行政机关决策和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充分发挥人防行政职能作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强化工作职能,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一)全面实行权责清单制度。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根据职责变化和现实需要,及时调整完善市人防办的权责清单。通过门户网站对外公布部门权责清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每个事项涵盖具体权责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和行驶依据、实施权限、对应责任事项等。持续推进人防领域承诺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对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办理的事项一次性告知。

(二)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依托兰州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深化“四办四清单”改革经验,全面推行“五简五办五集成”新模式。在人防工程审批中全面推进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在人防领域整治变相审批,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人防领域涉企许可事项纳入改革。制定“双随机”监管机制,开展人防领域的执法监督检查,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检查事项,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和备案管理制度,实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和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依法公开的常态化监管机制。根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对涉及人防工程建设、人防工程安全管理等领域的单位推行“无风险不打扰中低风险提醒辅导、高风险重点管理的差异化管理模式,提升监管精准化水平。坚持合理合法、过罚相当、综合裁量、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规范执行省人防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及时纠正的免予行政处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通过批评教育、提醒告诫、约谈指导、责令改正、行政建议等柔性监管与服务措施,帮助市场主体纠错减负。

(三)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在人防工程审批领域持续推进“三减三压八承诺”服务清单,拓展服务维度,提高办事效率,持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修改涉及人防领域的政策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特别是人防工程领域的管理制度改革等方面,要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意见,主动了解市场所需、困难所在,在充分保障企业和行业协会在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同时,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积极参与人防领域的改革,推动人防发展融入地方经济发展。

二、健全制度机制,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四)完善人防领域法规。严格执行立法规划计划报审制度,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时向是司法局报备修订完善相关配套的政策法规,按照立法规划计划编制程序,完成编制、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审议等相关制度,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积极运用新媒体技术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

(五)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兰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备案审查制度,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合格率达100%。定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公布继续有效、确认实效、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六)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兰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合法性审查率达100%。

三、健全工作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加强人防重点领域执法。深入实施市人防办《2022年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开展全市人防系统的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2次,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效能。依法加大对人防工程审批领域的执法力度,落实“三减三压八承诺”服务清单,全面推行“八承诺”服务事项,开展行政柔性执法。及时公布调整的“两轻一免”清单。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力度,开展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确保行政执法案卷规范。

(八)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执法主体、程序、事项,厘清监管事权,依法进行监管。严格执行省人防办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相关规章制度没有规定的,一律取消。机关内部的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九)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健全完善人防领域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人防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水平。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十)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规范处理行政复议审理、答辩工作,实行行政复议案件定期通报制度,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全面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认真执行行政应诉法和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严格落实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十一)健全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通过网民留言系统、民情通12345、信访等渠道,强化依法应对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机制和能力。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机制,尽可能把矛盾和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二)加强行政监管。实施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加强关键部门和重点岗位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检查。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开展2轮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各县区人防办办执法不规范等行为进行纠正。应用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对全办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和执法活动进行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监管。

(十三)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突出政务公开重点,创新公开方式,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对行政机关咨询热线、服务热线等服务机制的强化和管理,方便群众及监管对象办理各项业务。依法公开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自觉接受公众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

(十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全面落实《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坚持政府重信用、讲诚信,保持政策连续稳定,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不得随意改变。对失信企业、局部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市级社会信用管理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甘肃兰州)”网站等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五、加强组织保障,推动任务落实

(十五)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将其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党组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安排法治建设工作。党组要依法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好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党组书记及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一岗双责”,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

(十六)落实学法制度加强法律培训。落实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制定学法计划。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定期进行法制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

(十七)强化考核评价。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将机关各科室和信保中心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定期进行监督,确保法治政府建设落到实处。

市人防办2022-06-22

 

 

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有关法规政策的解读 文章下载

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有关法规政策的解读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也称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是人防重要战备资金,对保障人防工程等战备设施建设起到重要作用。为依法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杜绝违规减免现象,现就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有关法规政策进行如下解读:

一、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概念、性质、内容及用途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是人民防空经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条:“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中央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中央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地方各级预算。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担负人民防空费用。”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2〕584号)明确了人防易地建设费费种类别:“人防易地建设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三)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是投资建设主体的法定义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因下列情形之一不宜修建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投资建设主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后,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就近易地修建:(一)采用桩基其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二)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地面建筑首层面积,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建设成本明显不合理的;(三)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合修建的;(四)因建设地段房屋密集或者地下管网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主体、范围及标准。《湖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办法》(鄂财综规〔2012〕8号)第五条:“易地建设费由各级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省政府358号令)第十七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一)国家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地面建筑总面积5%的标准建设;(二)国家二、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地面建筑总面积4%的标准建设;(三)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地面建筑总面积3%的标准建设;(四)10层以上民用建筑,其防空地下室面积不足地面首层面积的,按照地面首层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目前,我省执行的征收范围和标准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3〕80号),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五)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六条:”依法收取的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新建、改建、维护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平调、调控、挪用、截留。

二、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的禁止性规定

(一)《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文件第三部分第9条规定:“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

(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文件第三点第(九)条规定:“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少建、不建防空地下室或减免易地建设费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

(四)《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文件第八章第五十条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批准减免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和易地建设费,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

三、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适用的法规政策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关于“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是国务院及其办公厅、国家发改委(行政收费主管机关)、财政部(行政收费主管机关)等制定相关规定的项目,目前主要有:

(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第四条:“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应适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二)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三)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的危房翻建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四)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第十六条:“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第三条第五款:“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要切实落实现行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五)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财综〔2010〕8号)第五条第一款:“落实免收各项收费基金优惠政策。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财政部规定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六)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第三十五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国办发〔2009〕34号)要求:“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八)《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规定:“覆盖范围:全国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和校舍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应予以免收。”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规定:“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如教工单身宿舍、教工与学生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用房以及设置的学生宿舍、锅炉房、浴房、自行车库等用房)三部分组成。”

(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规定:“对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农民,除收取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外,严禁收取其他费用。”

(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规定:“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一)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规定:“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明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界定,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0〕233号)精神,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注明“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民政部、卫生部关于城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0〕253号):“各类城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除外)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到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登记暂行规定》(卫医发〔2000〕385号)第六条明确规定:“核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十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07〕45号)规定:“免收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出台的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另外,湖北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布的《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省政府第358号令)第二十二条:“新建下列民用建筑项目,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可以减收或者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免收;(二)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三)临时民用建筑免收;(四)因遭受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的民用建筑按照原面积修复的部分免收。”以上法规政策中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有关规定继续适用,但减免的前提需按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的法定依据,完成法定程序后方可适用,严禁以任何形式套用减免政策免建和减建防空地下室。

市民防办2021-11-04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文章下载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新修订的《湖南省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97号)于2020年1月1日实施后,省人防办结合近5年来工作调研成果,专门就省政府令第297号实施后再次跟踪问效,调研发现,各市县总体来说对省政府令第297号中新修订体现出的规划管控、以收代建、易地建设审批、单建审批权限管理、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和经费等给予肯定,但是,大家认为,该规定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作出了总体要求,对涉及人防工程维修、保养、保护的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等管理工作,涉及人防工程的建筑、结构、防水、装饰装修、防护、通风、滤毒、给排水、采暖、发供电、照明、通信等设备定期维护和保养的标准尚没有作出指导性、系统性、操作性的具体规定,很有必要制定实施细则来完善我省人防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工作制度。

二、主要依据

(一)法规规章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0号)等法规规章。

(二)技术操作类

1.解放军出版社《人民防空工作指南》《人民防空实践与创新》

2.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人民防空工程技术与管理》

三、《细则》亮点

一是明确人防工程及工程维护管理的功能定位。

二是明确适用范围。把有人防管理权限的各类园区包含进来,解决了长期以来园区人防部门只审批不维护的现状。

三是提出维护管理新路径。依据国家文件精神,提出队伍专业化和推进维护管理市场化、规模化路子。强调物业等维护人员应参加维护管理交流培训考核及其组织模式。

四是依据省政府第297号令把各类工程的责任和经费整合。

提出住宅小区的防空地下室的由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负责维护管理,并承担维护管理经费。

建设单位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前,应当将人防工程列入物业管理区域,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应当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内容列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维护管理经费。

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后,应当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列入物业服务内容,明确物业服务收费方案,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经费从其约定。

提出细化财政兜底条款,明确维护管理经费确有困难的专用工程和住宅小区防空地下室责任单位的行政给付方式。

提出在省政府第297号令规定的“人防工程所有权人合并、分立、破产”情形外补充了“人防工程所有权人注销”情形。明确提出“由人防工程的受让人负责维护管理,并承担维护管理经费。无受让人的,由使用权人维护管理并承担维护管理经费。既无受让人又无管理人的,列为公用人防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维护管理。”

五是明确责任单位制度。提出创新“双随机检查”和考核制度,补充“安全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卫生环境管理制度”。

六是依据相关标准及维护管理实践,首次从工程建筑主要部位如出入口、给(排)水口、通风竖井、排烟井、人员进出竖井、通风采光窗井等各类口(井、孔)及其附属设施提出维护标准,解决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单纯从管理层面,没有针对性较强的维护标准现状,利于维护管理人员落实工作。

七是首次从工程的结构、防水 、装饰装修、通风空调、给排水、供配电、消防、通信等专业角度特别是不同专业的设备设施提出维护标准,解决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单纯从管理层面,没有在工程相关专业领域针对性较强的维护标准现状,利于维护管理人员落实工作。

八是明确无开发利用价值前提下两类工程的处理。

九是依法明确指挥类与非指挥类工程保护方式。

十是进一步明确了工程改造施工、拆除、报废的情形、经费保障及相关要求。

潇湘晨报2022-01-12

 

 

关于印发 《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下载

关于印发 《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工作部署,结合我办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实际,现制定《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也是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做好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着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十一届省纪委二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以及十二届市纪委二次全会工作部署,在办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稳中求进、守正创新,突出重点、打造亮点,整体突破、争先进位,以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为主线,自觉把握和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贯彻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统筹推进新闻宣传、廉政教育、廉洁文化建设、以案促改等工作,以宣传工作的高质量服务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为加快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工作

2022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对外宣传坚持以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开展“三标”活动、“十大战略”行动主题宣传,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聚焦主责主业,重点宣传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三级纪委全会工作部署的鲜活经验做法;廉政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充分挖掘发挥“不想腐”治未病的治本功能作用,坚持以清廉郑州建设为牵引,深入贯彻《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持续推出符合大众需求的廉洁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让党员干部潜移默化中受到熏陶,推动不断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以案促改坚持在精准上下功夫,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制度机制。

(一)突出主线、聚焦主业,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突出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这条鲜明主线,聚焦主责主业,做好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

一是贯穿一条红线,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利用“两微一网”、清风茶社、今日头条等平台载体,扎实做好学习宣传工作。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论述摘编》等重点内容,贯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注的“国之大者”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重要讲话等重点内容,强化学思践悟,领会真谛真义,促进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加强理论武装和党性锻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全面准确学习领会统战理论方针政策,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论述,不断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不断提升在面对风险挑战时的防范应对能力。

二是突出一条主线,扎实做好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工作。及时跟进学习市纪委监委在网站策划推出“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生根”系列报道、“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系列主题采访等。积极参加省纪委监委和省委网信办联合开展的“喜迎二十大纪检更出彩”重大网上议题宣传活动,在全办上下形成“喜迎盛会加油干、争先进位谋出彩”的良好局面。持之以恒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宣传,引导全办党员干部坚定历史自信,让初心使命在内心深处真正扎根,把忠诚于党和人民落到行动上,继承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为党和人民事业赤诚奉献,在新的赶考之路上考出好成绩。

三是深入基层一线,采写“沾泥土、带露珠、冒热气”报道。组织开展“三标”活动、深入推进“十大战略”行动主题宣传报道,深入挖掘在开展“三标”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组织开展系列访谈,深度挖掘先进事迹,推出系列报道,让干部职工学有榜样、追有目标、赶有计划。抓好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出彩监察官”的宣传报道,力争推出一批在全国、全省、全市立得住、叫得响的先进典型人物和工作经验。深入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宣传,通过通讯、消息、专访等多种形式,集中报道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动态进展和实践成效,宣传开展全员学习培训、自身建设提升行动、扎实推进能力作风转变的典型做法。

(二)育心养德、强化“不想”,做到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

以建设清廉单元为载体,分阶段设置目标、全面深化清廉郑州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整合运用廉政教育资源,强化正面典型教育、反面警示教育和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盘活用好省市廉洁文化资源,充分挖掘优秀传统文化、红色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的廉洁元素,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大别山精神,推进黄河廉洁文化建设,深化家风文化建设。

一是绘好“施工图”,扎实推进清廉郑州建设。压紧压实责任,全面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廉郑州建设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纪委主导推动、行业牵头负责、单位具体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清廉郑州建设融入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清廉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清廉建设检查考核。周密安排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年初要制定建设方案,做到有部署、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建设方案要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明确建设内容、建设目标和建设标准,并按照建设方案安排扎实抓好落实。待省、市清廉建设方案下发后,再对本单位建设方案作出适当调整。突出建设重点,全面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今年清廉郑州建设以廉洁文化建设为重点,将廉洁文化建设贯穿清廉机关、清廉村(居)、清廉学校、清廉医院、清廉企业等清廉单元建设,夯实清正廉洁思想根基,厚植廉洁奉公文化基础,培养廉洁自律道德操守,发挥廉洁教育基础作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成立清廉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部门联动机制、情况通报机制、检查督办机制、考核激励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制度机制,推动从严从实抓好清廉建设。坚持项目化推进。各单位针对建设方案明确的清廉建设重点建设项目,列出计划表、建立工作台账,按图施工、稳妥推进,树立以结果论英雄的鲜明导向,确保建一项见效果一项。

二是抓好“基础性工程”,推动廉洁文化建设实起来、强起来。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完善廉洁文化建设机制,把廉洁文化建设融入党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纳入清廉郑州建设规划,推进廉洁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医院、进村居、进家庭。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检查考评,推动各单位把廉洁文化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布局进行谋划、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精神文明创建考评等,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丰富廉洁文化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深化“两网两微”建设,用好用活“郑小纪”廉政卡通人物形象,增强廉洁文化宣传的鲜活度、亲和力和时代感。用好郑州电视台“清风茶社”、市文联《小小说月刊》、郑州高新区国家动漫基地等平台载体,深入挖掘黄河文化中的廉洁元素,挖掘古圣先贤、清官廉吏的嘉言懿行和革命先烈的清廉事迹,用好家规家训、民间典故、红色基地等鲜活教材,在人文历史中探寻清廉源泉、培养廉洁操守,用革命文化淬炼公而忘私、甘于奉献的高尚品格,引导党员干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以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为契机,举办“红廉故事会”,弘扬红色文化,传承廉洁基因;开展“廉洁文化伴我行”优秀廉洁文化作品征集活动,积极参加面向全市征集短视频、书画、摄影等廉洁文化作品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到新郑白居易家风家训馆、荥阳刘禹锡“廉苑”、新密县衙等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廉政文化。

三是做实“治未病”工作,突出教育引领作用。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教育,采取形势报告、理论宣讲、政策解读等方式,宣传阐释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原则、重大任务和历史性成就,增强反腐败斗争必胜的信心决心。推动各级党组织一以贯之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督促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捍卫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忠诚履职尽责。推动廉洁从政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统筹推进“四史”学习教育,夯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思想根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讲廉政党课,教育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始终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任何时候都要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健全学纪学法制度,每年开展纪法教育月、教育周等活动,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法治意识、党规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促进依法履职、廉洁从政。深入开展纪法警示教育,创新警示教育方式,开展同级同类警示教育,做实做细“一案一总结”,深入开展“一案四警示”。健全警示教育制度,各单位每年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等环节开展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创新警示教育方式,在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时,分类分批组织案发单位、相关行业领域重点岗位人员到庭审现场旁听,让震慑更直观、警示更深刻。强化示范引领,充分发挥革命英雄、建设楷模和时代先锋的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培养和树立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让党员干部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四是树立好家风,推动由廉洁党员干部养成到廉洁家庭、廉洁社会建设。推动廉洁教育融入家庭日常生活,广泛宣传家风典范,倡导忠诚、友爱、孝顺、勤俭、自立等优秀家风内涵,用活用好案例资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促使党员干部和亲属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引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重视家教家风,用家规家训等载体中所蕴含的向善性、劝诫性等积极取向的思想理念,构筑共产党人精神家园,使领导干部像珍惜生命一样,珍惜自己的家庭声誉,带头建设廉洁之家,以身作则管好配偶、子女,本分做人、干净做事,夯实廉洁从政的根基。

(三)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化推进有更多的制度性成果和更大的治理成效。

一是健全机制。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深化“四种形态”运用机制,深化以案促改,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制度机制。建立以案促改立行立改工作机制,实现案件查办与问题整改、政治生态评估同步启动,问题查找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和权力运行监督情况同步评价,建立典型案件“一案一通报、一建议、一警示、一整改、一评议”的以案促改“五个一”机制,对警示教育、剖析整改、完善制度等环节作出制度规定,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扎实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二是在精准上发力。针对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常态化落实“案情会诊”制度,以问题推动查补漏洞、以案件促进整改整治、以典型的人和事开展警示教育,把加强教育、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深入研究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监督的短板、治理体系中的风险或漏洞,推动相关单位党组织改作风、改管理、改监督、改制度,提升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质量。专项以案促改下足精准功夫,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和市委部署安排,扎实推动“7·20”特大暴雨灾害追责问责案件以案促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真正把问题找准,把根源剖析透,把措施定实,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把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与一体推进纠治违规、整肃作风、深挖腐败、系统治理结合起来。以案促改要写好精准对接“文章”,与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清廉郑州建设,“十大战略”实施,“三新一高”,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战略的实施紧密结合,着力固根本、扬优势、强弱项,推动以过硬本领和优良作风创造一流业绩。

三是加强检查考评。加大对以案促改检查考评力度,督促各单位做实以案促改:检查对照问题清单,看问题找的准不准,看问题原因查找的透不透;检查制度规范制定完善情况,看有没有针对具体问题制定相关制度,制度有没有针对性、管不管用;检查权力运行监督情况,看监督制度落实到不到位,对以案促改综合成效进行评价,达不到“合格线”的,机关纪委加强指导,并要求其重新整改。

(四)实践锻炼、增强“四力”,着力锻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宣传队伍。

宣传思想工作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没有高素质、好把式、真功夫是干不出漂亮活的。

一是坚持以政治统领立标。认真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采取重温入党誓词、书写政治生日寄语、读书交流会等方式,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强化党性锻炼,引导党员坚持以党性立身做事,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锤炼过硬的思想作风、能力素质,争做“四个表率”、当好“四个模范”、树牢“四个标杆”,坚决落实“六个严禁”。进一步丰富组织生活内容,切实增强党的组织生活对党员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二是坚持以能力素质立身。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积极参加全员培训,加强对党章、纪委工作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宪法、监察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熟知精通、熟练运用。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宣传人员的新闻策划、新媒体应用、写作水平。

三是坚持以实绩论英雄。坚持把“结果导向”作为一种工作理念、一种工作方法、一种工作制度、一种工作标准,树立以结果论英雄的鲜明导向,工作好不好用实绩说话,能力强不强以结果论英雄,引导全办上下你追我赶、争先创优,推动党风廉政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工作要求

(一)以真抓的实劲,主动担起责任。全办各级党组织要担责尽责,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求真务实、狠抓落实上下真功夫,切实抓好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战略目标。机关纪委切实发挥监督作用,抓好统筹协调、跟踪指导、检查考核。

(二)以善抓的巧劲,抓好工作落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不仅要真干,还要“善干”。全办各级党组织要从大处着眼,坚持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抓落实登高望远、胸怀大局,方向不能偏;抓工作多些精益求精的执着,稳扎稳打、善作善成,扎扎实实把每一项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做到“致广大而尽精微”。要力戒“虚工”,对重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做到“目标任务化、任务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具体事。

(三)以常抓的韧劲,推动问题整改。问题不解决,就会影响长远发展。要看到,我办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仍存在诸如廉洁从政教育走形式、以案促改深不下去改不彻底、廉洁文化建设不重视等现实问题。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中,也难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意识,拿出硬招、实招,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着力破解难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结出更多“硕果”。

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04-22

 

 

关于2022年人防和施工许可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 文章下载

关于2022年人防和施工许可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为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管理,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近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重新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074号),大幅降低了山东省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通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山东省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需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应按规定向政府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国家一、二、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和不设区的市、县城,分别按照项目建筑物总面积的9%、8%、7%、6%计征,收费标准由每平方米2000-3000元统一降低为每平方米1800元,降幅为10-40%。

收费标准调整后,胶州市规划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需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按照项目建筑物总面积的7%计征,标准由每平米2000元降低为1800元。

《通知》强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减免,也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改变收费资金用途。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项用于人防工程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调整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环节营商环境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21〕4号)要求,提高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指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开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法规、规章对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依法依规落实属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各方主体从严从实履行法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01-11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依法依规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有关问题的 文章下载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依法依规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有关问题的

各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民防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有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2014〕15号),加快人民防空系统法治体系建设进程,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现就强化依法依规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依法依规开展人民防空工作的强制性、严肃性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人民防空系统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坚决有力有效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

(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各级人防部门及其事业单位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学、研、立、用、考、评、奖、惩等工作计划,坚持统一学、集体学和分层级学、个人自学相结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了解掌握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准确掌握运用各级人民防空政策法律法规,大力强化各类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有效提高依法行政、按章办事能力素质,切实知法、懂法、守法。

(二)不断健全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各级人防部门要依据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据调整变化的新政策新法律新法规,建立常态立法工作机制,深入实际调研,动态对照梳理,坚持与时俱进,列出目录清单,认真修订新订人防政策法规,力求高效率推进人防法治体系建设的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

(三)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筹划决策。人防系统各级党组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等制度机制,充实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事项法定程序,切实从源头上防止和避免违法违规违纪问题,保证筹划决策符合人防建设发展客观需要。

(四)严格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建设。各级人防部门及其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转变思维观念,着眼成系统、成体系、成能力,充实完善要素、单元、项目建设规程,从规划、调研、勘察、评估、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验收、造价、质监、检测、招投标、采购等各环节入手严把问题关、质量关,从指挥、工程、信息网系等设备设施分项建设和基于网上指挥、协同、行动体制机制入手严把融合关、集成关,切实把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违纪事案件堵住封死。

(五)严格依法依规解决矛盾问题。各级人防部门要深入一线、深入基层,了解矛盾,发现问题,厘清原因,按照政策规定有效协调、化解和解决,防止因小矛盾、小问题积累成堆而导致发生质变和超出红线,造成重大后果和恶劣影响,积极塑造和有力维护人防系统良好形象,大力提高全行业的执行力、公信力。

二、切实依法依规厘清规范人民防空部门行政工作职能

严格行政权力,明确行政责任,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是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时代需要和重要任务。各级人防部门及其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部署,按照本地区党委、政府的安排要求,研究制定自身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依法依规开展人防建设管理行政工作。

(一)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要参照划定的分类方式,依据统一规范的分类标准,按照明确的梳理政策要求,对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分门别类进行全面彻底梳理,逐项列明设定依据,汇总形成部门单位行政职权目录。

(二)认真清理调整行政职权。在全面梳理基础上,要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对现有职权进行清理、调整。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及时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按程序办理;可下放给下级人防机关单位的职权事项,应及时下放并做好承接工作;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定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行政职权,应及时提出取消或调整建议。国家人防办将依据人民防空法、中发〔2014〕15号文件有关规定要求和中办、国办的统一部署,组织座谈交流活动,研究人防系统行政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人防建设负面清单问题,为各地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提供依据。

(三)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对上级审核确认的本级人防机关行政职权,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民原则,制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切实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提高行政职权运行的规范化水平。要按照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公布权力清单,并对权力清单公布以后的动态调整信息及时公布。

(四)积极推进责任清单工作。在建立权力清单的同时,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强化权力监督,切实维护权力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五)大力提高服务质量效能。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履行职能,切实改进和端正工作作风,积极热情为下级人防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从事人防建设工作任务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保障。特别是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审批、审查、审核和收费等行政事项,依据新政策新规定新要求加快取消、松绑、减负,不得违法违规违纪增加新负担。

三、加快健全完善人民防空工作联合治理力量体系

社会治理是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等行为主体,通过平等的合作型伙伴关系,依法依规对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进行规范管理,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是在法律框架下建设服务型政府、多元协同监管机制的重大改革举措。各级人防部必须顺应这一改革大势,进一步健全完善人防工作联合治理力量体系,充分发挥各方在人防建设管理中的有效作用。

(一)依法依规构建。各级人防部门要加强联合治理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了解,严格按照法治原则构建人防工作联合治理力量体系。要组织检查,摸清底数,有力有效推动人防系统的政社、政企、政资分离,必须坚决尽快与承担人防工作任务的有关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和企业,在建制、人事、财务、资产等方面彻底脱钩。要积极引导人防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团体,依据《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特别是新政策新法规,加快向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单位共同意愿、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按照其章程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和以会员单位缴费、社会资助、捐赠、政府购买服务为经费来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等方面转进。要以市场机制手段为主,辅以必要的符合规定的行政手段,发展人防质量检测力量。要加强人防质监、造价和专业技术单位等直属事业力量建设。要依据有关政策法律法规,针对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质监、造价、专业技术单位等各方的不同性质,采取用优劣汰的动态化组织形式,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行政赋予等合法合规方式,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关系与机制,形成联合治理力量体系。

(二)依法依规定职。各级人防部门及其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公信力和执行力。人防机关要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着力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公共服务提供,加强社会管理等;要加强联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依法依规安排开展活动,对力量体系构成单位从事人防工作任务的行为监督实施全覆盖,对违法违规违纪和不守合同协议的单位及时劝退、清除和处理。承担人防工作任务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和质监、造价、专业技术机构等联合治理成员单位,主要是担负调研、咨询、推介、培训、考察、评审、评估、监督、检测、定额和沟通协调政府机关、企业、市场之间的关系,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等职能任务。

(三)依法依规治理。各级人防部门及其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职责任务和权力清单,组织协调和安排开展人防建设治理工作;要建立健全法律咨询协助制度和内部管控、外部监督机制,坚持合法在先、预防在先,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严防违法违规违纪事案件发生。承担人防工作任务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和质监、造价、专业技术机构等联合治理成员单位,要按规定约定开展活动、收取经费,切实守法律、重质量、讲诚信,对完成的工作任务结果向相应人防部门、相应企事业单位负责。

四、持续深入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建设管理监督检查

新形势下,加强事前预防和事中事后监管,要成为各级人防部门履职尽责的重点任务和常态内容,必须进一步摆上位置,坚持久久为功,切实狠抓落实。

(一)调整充实建设监管制度机制。各级人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联合监管、综合监管、系统监管、专项监管、重点监管等制度机制,明确依据、分工、责任、任务、项目、内容、标准、程序、形式、方法,切实使人防建设监管工作内外呼应、上下联动、环环相扣、全域覆盖。要高度重视对人防工程领域的监管,在建设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投标、设备采购等诸方面,强力促进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尤其对易发生违法违规违纪事案件的关键环节、重点事项、大宗设备、高额设施等,必须层层把关、时时盯紧、不留盲区、集体决策、清晰记录,必须有法律、纪检、审计、财务等多部门多人员参与或把关,严禁领导个人和相关业务部门独断专行,严禁我的地盘我说了算。要特别重视防空地下室建设的监管,对依法依规应当建设,严格按照人民防空法和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47条明确的标准同步配套建设;对建设单位申请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缴费进行易地建设的,严格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颁发的《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计价格〔2000〕474号)明确的4个限制条件,建立评估制度机制,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独立进行准确评估,并要求提交具有法律责任的评估报告,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评估报告,经集体研究作出能建或不能建的决策后下达批复文件,并报上一级人防部门备案,收到备案的人防部门必要时可组成专家组进行实际评审,有异议的与报备单位联合组织评估后作出正确结论;对批准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缴费进行易地建设的,严格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全额收费和减免收费,收取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后统一安排组织易地建设。要切实加强人防部门自有自建平战结合设施创收经费、已建人防设施报废拆除补偿经费的监管,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后统一安排用于人防设施建设,严禁违法违规违纪收取和使用。要统筹调整完善人防指挥、信息化宣传教育、训练演练、人口疏散等各方面设备设施建设的监管制度机制,强化各项经费、各类资产和决策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工作行为管控,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减少基本支出,精准项目支出,严禁利用人防设施建设搞楼堂馆所,大力增强强制性、操作性、透明性、问责性,切实做到合法合规。

(二)持续强化建设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防部门要组织联合治理力量,对“十二五”以来财政投资和自筹投资的已建、在建人防设施,必须有针对有重点地集中开展全面细致的检查评估,着力在审批、质量、经费上查找漏洞、发现问题、纠正过失、改正错误、完善措施。要严格新上人防项目的管控,依法依规组织进行筹划、决策、设计、建设、施工和指导,坚决杜绝发生新的失误、新的错误、新的违法违规违纪事案件。军队担负人防教学、科研、设计、监理、考试、考核、审查等方面任务的单位和人防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坚持上级查与自身查相结合,对经费、质量、服务、信誉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厘清摸透搞准,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予以纠正、改正和处置,通过新订修订规章制度加强管控、强化自律,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开展业务活动.要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凡是市场化行为的方面严禁违法违规违纪干预,着重从符合政策法律法规、建设规划、战术技术要求、标准规范和保证质量、信誉等方面进行监管督导,促进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要全面履行对从事人防科研、设计、质监、造价、检测、审查、考试、考核、考察、设施建设、设备生产制造安装等单位执业从业行为的监管规范,既为他们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环境条件、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又教育引导他们守法守规守纪、获取合法权益与收益。国家人防办将把监督检查贯穿年度工作全程,组织安排不同形式、类别、规模、范围的系列活动,采取区域随机抽取受检单位、受检设备设施产品方式实施,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予以处理。

(三)加强建设监管技术手段建设。各级人防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网上审批、审查、审核内外平台,规范和简化内外循环运行流程,按照政策法规要求,该公开透明的坚决开放,受保密限制的设定权限。要推进人防机关与从事人防工作任务单位的联网,为信息咨询、活动督查、行为规范、情况反映等提供快捷便利有效保障。要加快推广应用建筑工程信息建模技术和物联网技术,提高人防设施规划、设计、监理、审查、施工、维管的质量效益,增强检测、监督、检查的可视化、实境化、标签化、集约化。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引导扶持进入人防领域的社会企事业单位,搞好自身内部安全生产与监督管理的信息网络和技术手段建设。要加强安全保密管理教育,建强配齐监控技术手段,严格落实规章制度,有效杜绝失泄密事案件。

人防系统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战略决策部署,充分认清全面加强人防法治体系建设的现实迫切性和长远重要性,大力增强改革激情、创新动力、法治素养和务实作风,努力推进人防系统和人防事业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安全发展。

国家人民防空2022-06-15

 

 

背景色关于《腾退地下空间管理和使用指导意见》 的政策解读 文章下载

背景色关于《腾退地下空间管理和使用指导意见》 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疏解腾退后的地下空间再利用工作有序开展,市人防办与市住建委根据全市“疏解整治促提升”的整体工作要求,结合当前北京市实际使用需求,制定了《腾退地下空间管理和使用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二、制定的依据

主要依据《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21〕1号)《关于印发<“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中完善便民商业设施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21〕10号)等法规及文件。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分为工作原则、工作措施及工作要求三部分,进一步明确了腾退地下空间在日常使用管理过程中谁来主导使用、如何使用、怎么管理的问题。

一是明确提出了腾退地下空间的日常使用工作,要以街区为基础来组织开展,街道(乡镇)要在对辖区内现有公共服务及便民设施项目网点、拟关闭撤除网点、需增配建设网点进行调查摸底基础上,找准服务项目空白和欠缺,统筹考虑区域内利用腾退地下空间作为公共服务及便民设施项目的设置。 在进行再利用时,要坚持公众参与,要充分听取相关利益人意见建议,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做好项目启用时间、使用用途等内容的公示。

二是提出腾退地下空间再利用工作应与城市更新相协同、与韧性城市建设及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相结合,鼓励利用腾退地下空间用于仓储、便民店、物流自助终端、家政、前置仓等便民商业服务网点及文体中心、社区活动中心、宣教基地、中控机房、物业办公、养老服务、应急避难场所、博物馆、村(街)史馆等社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不断利用腾退地下空间补充完善街区服务功能。

三是提出腾退地下空间再利用时,应根据所处地下深度的不同以及安全要求和使用要求的差别,设置不同功能用途。根据空间不同属性要求的差异,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空间可差别利用。人防工程应满足战备需要和平战转换要求,要突出公益属性,优先用于补充城市功能和公共服务。对于同层空间内在符合安全要求和其他行业规范、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多功能混合使用;不同层空间在符合安全要求和其他行业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结合使用。

四是提出腾退地下空间再利用时,实际使用人应取得普通地下室所有权人同意或人防工程使用权,应遵守《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等要求,落实安全使用的主体责任,确保安全使用。再利用的项目需遵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北京市地下空间使用负面清单》等政策规定。属地街道(乡镇)要加强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解决。区人防、住建(房管)以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属地落实安全责任,规范安全使用地下空间。

四、实施时限

《指导意见》自2022年5月14日起实施。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工程处2022-04-14

 

 

通知

信息已完善成功
确认

在线咨询: 010-51651161

客服电话: 010-51651162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沙子口路76号富莱茵花园18号楼

返回顶部
用户注册

个人注册

单位注册

联盟单位注册

{{ registerData.isHasName ? '用户名可以使用' : '用户名已被占用'}}

*请输入长度(6-20)位数的数字或字母

{{count}}s后再次获取
获取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 《用户协议》

注册
注册中...
{{ registerUnityForm.isHasName ? '用户名可以使用' : '用户名已被占用'}}

*请输入长度不小于6位数的数字或字母

{{count}}s后再次获取
获取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

注册
注册中...
{{ registerWorkUnityForm.isHasName ? '用户名可以使用' : '用户名已被占用'}}

*请输入长度不小于6位数的数字或字母

{{count}}s后再次获取
获取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

注册
注册中...
已有账号,
用户登录

个人登录

单位登录

联盟单位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您已经成功设置密码,请使用新密码登录
权限不足

您未开通此功能,是否去开通?
确认
取消
权限不足

您未开通此功能,是否去开通?
确认
取消
提示

请购买本平台相关服务后使用该功能。
去购买
再想想
请注册/登录后完成购买。

1.本学习平台资料查看针对会员开放;
2.购买相关服务请先注册/登录后完成购买;
用户协议

 

“帮我搜”网络平台站用户注册协议书

 

一、总则

此份协议是注册用户接受“帮我搜”网络平台(以下简称本平站)产品和服务时适用的通用条款。因此,请您在注册成为本站用户前或接受本站的产品和服务之前,请您详细地阅读本注册用户协议的所有内容。

1 注册用户了解并同意:

①只要注册用户点击同意按钮并完成注册,注册用户就已接受了本注册用户协议及本站公布的各项服务规则包括填写实名的联系方式等等) ,并愿意受其约束。如果发生纠纷,注册用户不得以未仔细阅读为由进行抗辩。

②随着市场经营情况的变化,本站有权随时更改本注册用户协议及相关服务规则。修改本注册用户协议时,本站将于相关页面公告修改的事实,有权不对注册用户进行个别通知。注册用户应该在每次登录前查询网站的相关公告,以了解注册用户协议及其他服务规则的变化。

2、若注册用户不同意本注册用户协议或相关服务规则,或者不同意本站作出的修改,注册用户可以主动停止使用本站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本站修改协议或服务规则后,注册用户仍继续使用本站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即表示注册用户同意本站对本注册用户协议及相关服务规则所做的所有修改。由于注册用户在注册用户协议变更后因未熟悉公告规定而引起的损失,本站将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3、本站的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本站。本站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注册用户必须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本站的注册用户。注册用户确认:本协议条款是处理双方权利义务的当然约定依据,除非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否则始终有效。

二、服务简介

1、本站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注册用户提供网络服务。同时,注册用户必须: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

2 基于本站所提供的网络服务的重要性,注册用户应同意: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3、本站对注册用户的电子邮件、手机号等隐私资料进行保护,承诺不会在未获得注册用户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注册用户的个人资料信息出租或出售给任何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注册用户同意让第三方共享资料;注册用户同意公开其个人资料,享受为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站需要听从法庭传票、法律命令或遵循法律程序;本站发现注册用户违反了本站服务条款或本站其它使用规定。

4、关于注册用户隐私的具体协议以本站的隐私声明为准。如果注册用户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本站保留结束注册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资格的权利。

三、帐户密码和安全性

注册用户一旦注册成功 ,成为本站的合法的注册用户。您可随时根据需要改变您的密码。注册用户将对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注册用户都要对以其注册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注册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注册用户帐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本站。

四、拒绝提供担保注册用户个人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

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不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作限制。本站不担保服务-定能满足注册用户的要求 ,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五、有限责任

本站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注册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本站的形象受损,所以本站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六、通告

所有发给注册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本站的活动信息也将定期通过页面公告及电子邮件方式向注册用户发送。注册用户协议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会以电子邮箱或者短信进行通知。

七、注册用户的建议

奖励注册用户在他们发表的一些良好建议以及一一些比较有 价值的策划方案时,本站愿意展示用户的构想落于实现。

八、责任限制

1、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本站无法控制的原因使本站销售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网上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本站不承担责任。但是本站会尽可能合理地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并努力使客户免受经济损失。

2、除了本站的使用条件中规定的其它限制和除外情况之外,在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限度内,对于因交易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附带的、后果性的或惩罚性的损害,或任何其它性质的损害, 本站、本站的董事、管理人员、 雇员、代理或其它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责任。

九、法律管辖和适用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如发生本站服务条款与中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台法条款则依1旧保持对注册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3 本协议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规定可被删除而其余条款应予以执行。

4、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站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规定

1、如本用户协议中的任何内容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用户协议的其余内容仍应有效并且对协议各方有约束力。

2、本用户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具法律或契约效果。

 

同意
取消
状态变更提示
状态变更提示:您的账户在另一设备上进行登录,提示后 2S 后 自动跳转到登录页面
同意
取消
提示

本平台会尽快针对您提出的主题搜集相关借鉴资料, 搜集结果会在3个工作日内发送到您的会员中心, 请注意查看,未及时收到信息可随时联系客服。
提交成功
提示

您已提出了一条帮我搜未完成,请您耐心等待或联系客服。
如何联系客服
上传凭证

只支持jpg、jpeg、png格式

上传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