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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热点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人防

题目:加快人防工程建设步伐的经验借鉴

资料提供时间:20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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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文章下载

自贡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今年以来,自贡人防深入推进审批改革,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审批工作继续位居全省前列。截至2022年8月,全市审批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7.16万㎡;审批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1225.54万元。所有审批事项实现现场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自贡市人防办窗口和两名工作人员先后被市政数局评为季度优质服务窗口和服务明星。

优化审批环境。按照“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要求,市人防办将行政审批职能向审批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政务大厅集中,审批事项网上办理集中。在窗口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容缺受理、限时办结等制度和措施,实现了人防审批事项集中接件,申请受理、初审、复核、决定和办理结果送达等全流程管理和“一站式服务”。

精简规范审批。通过“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等措施,全面清理审批事项,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验收、备案等标准化工作流程,最大限度减少了审批资料、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限。7项依申请服务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和网上办理,特殊件可以实现当天办结。人防工程建设审批综合效能得到进一步提高。

提升服务质量。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定期检查更新人防窗口办事指南,确保准确性。加强流程公开和预先告知,对重大项目提供保姆式服务,主动与企业对接,变“坐等审批”为“上门服务”,全面掌握项目情况。今年8次主动上门帮助企业出主意、想办法,切实解决企业问题。

创新审批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进一步理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协作关系,建立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和操作流程;积极落实设计方案和人防施工图联审机制、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和易地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等联合审批、联合测绘、联合验收的审批“三联合”制度,有效压缩了人防行政审批时间,打通了服务企业、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极大方便了服务对象。

降低企业成本。定期深入企业开展易地建设费降费减免政策的宣传和落实,认真审核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项目,对符合降费减免政策的项目按要求实施降费减免,切实降低企业建设成本。今年为31个项目依法降费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956.11万元,有力的支持了企业开工建设、复工复产。

自贡市人防办2022-09-14

 

 

永州市人防办“镜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课 文章下载

永州市人防办“镜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课

4月22日上午,永州市人防办开展“镜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课,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坚决杜绝人防系统“微腐败”问题。

活动特邀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察委副主任盘晓波授课,市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周平平主持,市委第六巡查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组成员,各县(市)人防办主任、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副主任,市人防办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盘晓波以“坚守底线 不越红线 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人”为题,从思想境界上强化四个意识、道德修养上做到“五慎”、实际行动上把好“三关”等三个方面开展“镜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盘晓波指出,要增强党的意识、群众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守住底线,不越红线,筑牢防线。要慎初,始终做到初心如磐、使命在肩;要慎独,始终做到表里如一、严守本分;要慎交,不断净化工作圈、生活圈、朋友圈;要慎言,出言谨慎,言出必行;要慎好,精准把握好合法与非法、高尚与低俗、公权与私趣的界限。要把好家庭廉洁关,守好家庭廉洁“港湾”;要把好重点岗位关,树立廉洁新形象;要把好廉洁监督关,构筑监督防线。

以案明纪,引为镜鉴。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大家深刻意识到诱惑就在身边、陷阱就在脚下、违纪就在瞬间,表示要时刻敲响警钟,政治上跟党走、经济上莫伸手、作风上解民忧、工作上争上游。

红网2022-04-23

 

 

 

政策穿透:人防地下室管理使用、收益权归业主 文章下载

政策穿透:人防地下室管理使用、收益权归业主

先看结论

(一)业主虽然是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资人,但不一定是公共服务设施的产权人和管理人。

(二)分摊到业主房产证上的面积,产权属于全体业主。这些'分摊部分“不能再办理房产证,比如物业管理用房。

(三)未分摊到业主房产证上的面积,有其他产权人的,产权不属于全体业主,没有其他产权人的,属于全体业主。公共建筑使用管理权需要具体分析。

(四)人防地下室,产权属于政府,平时由投资者管理使用并收益,也就是平时由全体业主管理使用并收益。

再看分析过程

北京慧忠北里三塔楼小区304、306、308楼的地下二层,为人防工程地下室,小花园内还有人防地下室出口管理房,这些人防设施,谁有权使用呢?我们来学习一下。

一、谁投资谁管理谁收益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

第十五条 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建设人民防空设施的,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优惠政策。

《条例》说得很清楚,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那么,本小区人防工程地下室及出口管理房的投资者是谁呢?是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呢?我们继续学习。

二、人防工程由全体业主投资

《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商品住宅价格由下列项目构成:

(一)成本

1.征地费及拆迁安置补偿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依据批准的设计概算计算;

3.住宅建筑、安装工程费:依据施工图预算计算;

4.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住宅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依据批准的详细规划和施工图预算计算;住宅小区的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执行;

5.管理费:以本款1到4项之和为基数的1—3%计算;

6.贷款利息:计入成本的贷款的利息,根据当地建设银行提供的本地区商品住宅建设占用贷款的平均周期、平均比例、平均利率和开发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二)利润

以本暂行办法第五条成本1—4项之和为基数核定。利润率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税金

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

(四)地段差价,其征收办法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地段差价收入存入建设银行。

第六条 下列费用不计入商品住宅价格:

1.非住宅小区级的公共建筑的建设费用;

2.住宅小区内的营业性用房和设施的建设费用。

由上述规定看出,除了小区内的营业性用房(即305号楼)建设成本不计入商品住宅价格外,其余小区内所有的设施、设备建设费用均计入商品住宅价格。

人防工程地下室,不属于营业性用房,属于行政管理用房,其建设费用计入商品住宅价格,也就是说,人防工程的投资者,初始是开发商,但经过商品住宅交易,投资者转变为全体业主。

三、本小区人防工程平时应由全体业主使用管理和收益

根据上述法规,小区304、306、308楼地下二层人防地下室,及出口管理房的投资者,是全体业主,平时应由全体业主使用管理,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四、小区配套公建的投资和使用管理

除人防工程外,小区还有一些配套公建,比如邮局等,这些公共建筑还有哪些?是谁投资、谁管理呢?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公共服务设施共分为八类,建设住宅小区时,应根据规划配套建设。根据商品房价格构成,这八类公共服务设施中,除营业性用房和设施的费用不计入商品房价格,其余均计入商品房价格,也就是说小区业主是这些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资人。

很明显,业主虽然是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资人,但不一定是公共服务设施的产权人和管理人,比如学校、医院等都是由政府来管理的。那么哪些公共建筑产权属于业主,哪些公共建筑管理权属于业主呢?这就涉及到“分摊”的概念,凡是分摊到业主房产证上的面积,产权属于全体业主,这些'分摊部分“不能再办理房产证,比如物业管理用房。未分摊到业主房产证上的面积,有其他产权人的,产权不属于全体业主,没有其他产权人的,属于全体业主。公共建筑使用管理权需要具体分析,比如人防工程,产权属于政府,但平时的使用管理权属于全体业主。再比如学校、医院,产权属于政府,平时的使用管理权也属于政府。

《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

六、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一)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二)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七、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

(一)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二)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根据司法解释,小区内的建筑及道路,分为这么几部分:

1.业主专有部分,这直接体现在房产证上,房产证面积除专有部分外,还有分摊的公共面积;

2.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比如人防工程、学校、医院等配套建筑,产权属于政府,也有产权证;

3.不属于上述1和2的部分,即除去有房产证的部分,其他部分属于业主共有。

个人图书馆2022-06-07

 

 

沂南县人民防空保障服务中心开展2022年度沂南县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共同训练 文章下载

沂南县人民防空保障服务中心开展2022年度沂南县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共同训练

沂南县人民防空保障服务中心开展2022年度沂南县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共同训练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训练规定》和《人民防空训练与考核大纲》要求,全面提升沂南县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知识技能,8月24日下午,沂南县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共同训练在县人武部开班,全县11支人防专业队伍50名骨干队员参加。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委薛艳明出席活动。

薛艳明同志强调,要深刻认识加强人防专业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以扎实训练提高人防战斗力;要居安思危,以实际行动搞好军事训练,不断提高人防队伍的综合素质和防空袭斗争的能力;要珍惜训练机会,切实增强参与训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按要求完成各项训练任务。

此次训练,主要任务是学习人民防空常识、空袭与防空袭知识、防核化生武器常识、自救互救常识与技能、人民防空行动等科目,采取专家授课、队列训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训练,使参训人员掌握人民防空应知应会知识,打牢专业训练的基础。

参训队员纷纷表示,通过训练,进一步熟知了人防专业队伍所肩负的职能使命,认识到作为人防专业队队员,不仅要具备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掌握人防专业队伍共同训练大纲所规定的内容,为全县人防专业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提升贡献力量。

搜狐2022-08-25

 

 

河南洛阳:出台奖励补助优惠政策,加快人防工程建设步伐 文章下载

河南洛阳:出台奖励补助优惠政策,加快人防工程建设步伐

近日,洛阳市出台《洛阳市加快推进地下空间兼顾人防工程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积极探索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工程优惠政策和人防易地建设费支持城市公共设施人防工程建设奖补政策。

《办法》提出,要优化人防工程结构布局。要发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统领作用,积极开展人防工程资源普查,分级分类建立人防工程数字化档案库;要科学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暨人防工程综合利用专项规划,科学规划布局各类地下设施和人防工程项目;要建立“城市行政区、重点防护区、控制单元”三级人防工程建设空间管控体系,合理划定控制单元,推动人防工程与地下空间开发有序建设、双向促进。

《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享受优惠和奖补的项目类型。该办法适用于洛阳市中心城区(不含偃师区、孟津区)开发边界范围内的新建、扩建人防工程项目,涵盖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工程(以下简称单建人防工程),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和利用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城市道路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以及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等开发的公共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工程项目(包括单独开发地下空间和以开发地下空间为主一并开发地面建筑的建设项目)。各县、偃师区、孟津区可参照执行。

《办法》明确相关优惠政策。在人防工程建设方面,鼓励城市地下空间互连互通,不同地块相邻人防工程、人防工程与公共设施地下空间(含轨道交通地下空间)之间,按照相应地块人防工程防护级别修建连接通道的,连接通道面积可抵扣该项目应建的人防工程面积。公共设施地下空间人防工程项目需要与其他工程连通的,相关工程项目免收连通接口费。在用地方面,鼓励项目单位和社会资本积极利用广场、绿地、道路交通设施、重大公共设施、工业用地等进行地下空间开发暨人防工程建设。探索完善不动产权属登记办法,促使投资转变为经营性资产,确保投资人权益。经人防部门批准建设且符合补助或奖励措施的单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依法配建的防空地下室和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工程项目的人防工程部分,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办法》明确了具体奖补措施。政府投资的新建、扩建公共设施项目,其人防工程建设资金纳入项目建设成本,项目竣工验收后,报经市政府同意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中按照每平方米 600 元给予补助,或经批准按决算金额全额给予补助。

市属国有企业或社会投资的新建、扩建人防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纳入项目建设成本,根据人防工程战时用途、建设规模和抗力等级,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医疗救护工程:对防护等级为 5 级的人防工程,战时用途为中心医院、急救医院、救护站的,按照建设规模每平方米奖励600元。人员掩蔽工程:对防护等级为 5 级的人防工程,战时用途为一等人员掩蔽工程的,按照建设规模每平方米奖励500元;超出应当履行人防工程建设义务以上的,每超建1平方米奖励 600 元。战时用途为二等人员掩蔽工程的,超建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实际超建面积每平方米奖励 500元。防空专业队工程:超建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实际超建面积每平方米奖励 600 元。配套工程(人防物资库除外):对防护等级为 5 级的人防工程,超建面积达到 500 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实际超建面积每平方米奖励200元。

同一建设项目最高奖励总额1000 万元,不得重复申请奖励。

此外,《办法》还对相关主体责任、资金拨付流程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诚邀社会各界参与洛阳市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防工程开发建设。

中国经济周刊2022-08-08

 

 

武汉市人防系统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 文章下载

武汉市人防系统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为“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责任第一人”。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6月以来,全市人防系统积极响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以设立咨询服务点、摆放安全生产知识展板、发放人防安全生产宣传资料、播放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参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地、邀请专家授课、开展实战演练等多种形式,通过理论宣教与实操演练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进一步压实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及维护管理责任,进一步提升公共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汉阳区

6月16日上午,汉阳区人防办在钟家村地铁站内举行“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活动现场,设立了咨询服务点、摆放安全生产知识展板、发放人民防空知识宣传册、开展人防安全生产演练,吸引众多市民驻足观看、咨询,取得了良好宣传效果。

活动共计免费发放《人防安全生产宣传册》、《人民防空法》普法宣传册200余套,向人防工程使用单位赠阅《习近平关于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论述摘编》等刊物20余套。

武昌区

6月以来,武昌区民防办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在螃蟹岬泛悦汇广场设立安全宣传咨询点,现场向过往群众发放资料;在辖区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利用人防工程出入口、电子屏、宣传栏、社区广场等场所,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联合街道、安全专业机构,重点对易渍水倒灌人防工程和沿江人防工程进行防汛防倒灌排查,确保人防工程汛期安全度汛。

青山区

6月16日,青山区民防办在红坊里中心广场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现场设立咨询点,主要向群众介绍人民防空职责任务,“三防”知识、人防法律法规等。此次活动还设置了现场提问、有奖问答等互动环节,群众踊跃参加,活动现场气氛热烈。

洪山区

6月6日,洪山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在洪山区中建铂公馆施工现场举行。启动仪式播放了《生命重于泰山》的安全教育警示片,相关企业负责人签署“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期间,洪山区民防办举办了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安全生产暨消防知识培训会,市人防安全专家黄军强作为主讲人对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进行详细解答。

江夏区

6月24日,江夏区人防办召开人防工程维管单位安全生产暨消防知识培训会,全区人防工程使用单位维管人员、区人防战备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培训。培训会特邀国家安监总局信息研究院高工、安全文化研究所所长刘毅教授授课,会议结合常见的安全问题及案例,从如何科学建立并高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详细解读了新《安全生产法》相关文件,对人防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要点进行了全面梳理。

东西湖区

6月17日,东西湖区人防办积极组织辖区人防工程安全管理人员线上观看市安委会2022年武汉市有限空间标准化作业现场观摩会暨“云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区重点行业领域有限空间安全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安全生产月”期间,该办组织召开以“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为主题的知识培训会,辖区内近25名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人员参加会议。此外,该办深入开展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截至目前,已对辖区68项人防工程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和督查,下达整改通知4件,整改完成2件,限期整改2件。

市民防信保中心

6月以来,市民防信保中心前往汽运社区积极开展“党员义务奉献日”活动,以现场发放宣传资料、答疑解惑等形式,向市民宣传人民防空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知识;组织干部职工前往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地参观学习,提升全员识险辨险避险和安全防护能力;组织全体人员开展应急消防演练,进一步强化职工安全意识,锤炼队伍素质、提升应急技能、检验现有预案。

市人防疏散所

6月27日,市人防疏散所组织辖区维管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及消防灭火实战演练。活动邀请了安全生产专家黄军强,围绕当前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该所前期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剖析原因并提出专业建议。授课内容丰富、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参会人员踊跃提问,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

为检验和巩固培训成果,讲座结束后全体人员开展消防灭火实战演练,参训人员纷纷上前亲自体验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进一步提升了大家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

武汉市民防办2022-07-06

 

 

武汉市民防办调研指导硚口区民防工作 文章下载

武汉市民防办调研指导硚口区民防工作

9月1日上午,市民防办党组书记、主任陈伟,党组成员、副主任魏红带领市办综合处、工程处、指挥通信处负责同志到硚口区专题调研指导区办民防工作。硚口区政府副区长邱华威、黄宇陪同调研。

调研组首先听取区民防办主任岳峰向市办领导汇报近年来硚口区民防工作情况,同时现场查看了相关资料。硚口区副区长邱华威、黄宇代表区政府对市民防办一直以来给予区办的指导和支持表示感谢,并表示,区委、区政府要加强对民防工作的高度重视,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推动硚口民防事业高质量发展。

陈伟对硚口区近年来的民防工作成绩予以充分肯定。陈伟指出,硚口区委、区政府政治站位高、国防人防意识强,将民防工作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思考谋划、统筹推进;区民防办抢前争先、履职尽责,民防各项工作成效明显,在全市有为有位。

对下一步硚口区民防工作发展,陈伟强调,一要抓紧抓实硚口区人防指挥中心建设,适应现代化战争要求。二要加大人防工程建设工作,用好民防工程,确保战时防护效能,提高平时服务社会效益。三要开创民防宣传教育新局面。要拓展渠道平台,把握社区治理新特点和新形势,扩大民防知识普及面,提升民众知晓度参与度。

座谈会后,调研组实地察看了硚口区人民防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三乐路人防工程。

武汉市民防2022-09-02

 

 

“要纳凉到人防”︱2022年济南人防工程避暑纳凉场所全面启用 文章下载

“要纳凉到人防”︱2022年济南人防工程避暑纳凉场所全面启用

6月21日,济南市2022年人防工程避暑纳凉活动启动仪式暨人防法制与宣传教育进社区活动在济南市百旺广场举行。记者从活动现场了解到,9处人防工程避暑纳凉场所已全面启用,为广大市民提供今夏避暑纳凉的休闲好去处。

据悉,今年的人防工程避暑纳凉活动从6月21日(夏至)开始至8月31日结束。济南9处避暑纳凉点分别为:经十一路英雄山人防工程、经十一路银座马鞍山人防工程、南门“韩国城”人防工程、佛慧山人防工程、千佛山人防工程(威龙酒窖)、市中区共青团路人防工程、济阳区安大城市广场人防工程、莱芜区凤城西大街人防工程、平阴县锦东新区人防工程,总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

济南市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洪在采访中表示,2022年济南人防避暑纳凉活动主要有以下亮点,首先,在去年济阳区的基础上今年继续挖掘区县人防资源优势,新增莱芜、平阴两处人防商城作为避暑纳凉点,避暑纳凉继续向区县延伸;其次,今年新增“威龙酒窖”作为避暑纳凉点,后面济南人防还会联合其他方面的力量,推出红酒文化艺术鉴赏活动,为济南市民避暑消夏提供好去处,在创建文明典范城市、提升文化转实力的工作中,彰显人防的作为和担当。

记者在经十一路英雄山人防商城和银座马鞍山人防商城看到,醒目位置张贴了避暑纳凉宣传条幅和标志牌,设置了纳凉休息区和饮水区,配备了休闲座椅、纯净饮水、报刊架等服务设施,已有不少市民在此享受清凉爽夏。

大众网2022-06-22

 

 

唐山“智慧人防”在“平时服务”中彰显“四助力” 文章下载

唐山“智慧人防”在“平时服务”中彰显“四助力”

随着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以及城市“新基建”的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正在把城市变成“新的生命体”。“智慧人防”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提高站位、找准方位、明确定位,时刻紧跟“智慧城市”的建设步伐,让“智慧人防”在“新的生命体”中发挥重要作用。

以“一网四系统”为基础,以“智慧城市”建设为抓手,以大数据、物联感知为助力,以“234框架”为新模式的唐山“智慧人防”正在悄然改变着人防传统的管理和建设方式,也在不断增强着人防融入城市建设的深度和广度。作为“智慧唐山”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唐山“智慧人防”建设在履行“平时服务”使命任务中,充分发挥了“助力城市安全发展、助力服务社会民生、助力政府应急救援、助力基层社区管理”的积极作用,彰显了人防担当、展现了人防作为、贡献了人防力量!

一、助力城市安全发展

智慧人防建设要以增强城市“抵御冲击”和“安全韧性”能力为目标,充分利用数字化、智能化手段,为城市安全发展提供信息化支撑,增强城市战时抗摧毁、抗打击能力。

(一)城市关键数据“有备份”

利用人民防空指挥所抗打击、抗摧毁特性,建设城市关键信息数据中心,将发改、公安、规划、住建、人防等部门的重要信息通过专线储存在城市关键信息数据中心,形成以备应急应战使用的“备份数据云”,为城市关键信息数据穿上“防护衣”。完善相关数据库系统,形成规范、统一的数字化管理体系,奠定数据管理的信息基础。如,建立重要经济目标“三维”建模标准,健全、规范人防工程、疏散基地、交通要道GIS信息平台及数据格式等。

(二)人流视频监控“全覆盖”

“地上有公安‘天网’‘雪亮’,地下有人防‘地下长城’”。唐山人防将‘地下长城’监控数据储存在“市政务云”,实现与公安“天网”“雪亮”视频数据共享共用。平时,对地上、地下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和信息记录,满足城市治安防控和城市管理需要;战时,对人口流动情况实时监控,满足人口疏散、人员掩蔽的组织落实需要。

(三)人防工程“实时管”

“人防工程状态实时看、人防工程维管数据实时取、人防设施实时监管”已成为唐山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常态。基于GIS系统和BIM模型的人防工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人防工程从地上宏观整体分布,到地下微观工程结构、风水电设备设施等实景化、实时化展现与分析,为人防工程“平时安全、战时保命”提供重要的信息化支撑。

二、助力服务社会民生

人防工程作为人民防空服务社会民生的重要“窗口”,不但要建设好,更要管理好。打造智慧人防要从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日常维护管理入手,充分利用发挥“互联网+”优势,增强人防工程在建设、管理过程中服务社会民生的能力。

(一)“云质监”——“零距离”质监服务新模式

通过“‘云质监’视频会议”开展在建人防工程技术交底、资料审核等工作;通过“‘云质监’视频监控”可以随时了解工地施工情况,并对人防工程建设开展质量监督;通过“电子白板”方式交流人防工程建设相关注意事项……这些“云质监”的“互联网+”新模式,已成为唐山人防质监服务“三心”品牌的重要体现,真正让人防质监与工程建设方“零距离沟通”“心贴心交流”。

(二)“数字档案”——人防工程全周期管理新手段

依托城市关键信息数据中心实现人防工程数字化管理,将工程信息管理由纸质手工的粗放式管理转变为可视化、精细化、数字化管理。结合工程CAD图纸、工程档案等人防工程基础信息和GIS系统、BIM模型,实现人防工程从建设、运维、直至报废拆除的全周期、一体化、精细化、数字化“一张图”管理。

(三)“智能巡检”——人防工程日常巡检新方法

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及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提升人防工程管理效率,达到“日常巡检工作量的80%由自动化、智能化信息系统完成”的目标,降低人防工程管理站及社区物业管理部门的人力、资金投入,实现人防工程智能化巡检。同时,通过大数据汇聚分析,构建智能人防管理专家人机耦合系统,自动生成人防设施的日常维护计划,减少不必要的维护成本。

(四)“二维码”——人防应急避难场所“电子身份证”新亮相

“扫一扫二维码,就能看到自己所处人防应急避难场所的现况、使用情况和应急避险时的疏散位置和主次要出入口地点”。唐山市人防办计划对全市人防应急避难场所实行“二维码标注”,将应急避难场所出入口、人防设备设施功能、维管人员信息等录入“智慧人防管理系统”,为全市人防应急避难场所建立“电子身份证”,彻底解决“往哪跑?去哪藏?怎么蔽?”的问题。

三、助力政府应急救援

智慧人防建设要充分借助人防通信、预警、网络优势,实现与“智慧应急”的融合发展,为城市防洪、抗震和各种应急突发事故处置提供支持。

(一)应急指挥调度系统——政府应急救援的“信息传输神经”

“横向互联到市直各部门,纵向到达社区人防工作站”的全市人防应急指挥调度“神经网”已初步形成,成为市政府应急救援的“信息传输神经”。尤其是“纵向到达社区人防工作站”的“信息传输神经”,实现市政府了对全市社区“点对点”和“一对多”的应急指挥调度,可以直接收集和调度人防工作站及周边资源,提高应急行动效果,实现突发重大事故的“末端”全覆盖应急指挥调度。

(二)低空预警系统——政府应急处置的“低空安全护栏”

唐山市人防办已建成“一固定,一移动”低空预警系统,可对低空1000米以下低、小、慢飞行物进行搜索、巡查,如发现违规飞行物,可及时干扰违规飞行物控制信号,制止违规飞行,为政府应急事件处置提供低空安全保障,充分发挥拦截低空违规飞行、违规拍摄的“安全护栏”作用。

(三)无线通信保障系统——政府应急决策的“千里眼顺风耳”

唐山市人防第二代机动指挥平台拥有北斗导航、宽带卫星、LTE宽带、短波和超短波多种无线通信手段,能够实现断网、断电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指挥信息数据互联互通,为政府应急救援行动提供“大规模断电断网”情况下的无线通信保障。2020年“7·12”唐山古冶地震发生后,唐山市人防办利用第二代机动指挥平台在“无网无电”情况下第一时间将灾情信息和画面实时传输到国务院,受到了省人防办的通报表扬。

四、助力基层社区管理

社区是人民防空基础性工作的重要阵地。唐山市人防办积极探索和精心打造“智慧人防”助力基层社区管理新模式,千方百计让“防空”服务百姓、造福百姓。

(一)“三防合一”——“人防”“安防”“消防”管理系统融为一体

“唐山市智慧人防管理平台”将“人防”“安防”“消防”平台进行整合,统一管理平台,统一巡查计划,统一事件处理,实现“三防”合一。平时,所有事件处理都可以通过统一系统进行自动审核或在线审核,大幅降低报警查验工作量。如,消防警报事件可通过安防、人防的高清摄像进行审核确认,并根据现场情况作出合理安排。战时,可实现人防工程内部环境、设施、人员的实时监控,确保避难场所“安全保命”。

(二)“社区广播”——“防空”“防灾”“防疫”报知系统融为一体

“人防工作站—地上楼宇内部-地面公园绿地-地下人防工程”的“全方位、无死角”社区警报报知网络体系已完成试点建设。下一步,“智慧人防”建设将社区警报报知系统与县(市、区)防空警报系统进行对接,实现防空警报末端“全覆盖”、地上地下防空警报“全覆盖”。同时,可以利用该系统开展防灾、防疫宣传、告知等工作,避免出现报知“死角”问题。

(三)“社区居民APP”——“宣传教育”“通知公告”“互动交流”融为一体

“既能学习防空防灾防疫知识,又能接收社区通知,还可上报问题”,唐山人防“社区居民APP”成为社区百姓与社区群众服务中心之间沟通的“连心桥”。“社区居民APP”不但具有人防法规宣传、自救互就、防灾防疫知识推送等功能,还将社区人员管理按照“网格”划分,依据战时人员疏散要求,确认楼宇长、网格员、社区长等角色,提高社区精准管理能力,真正让“智慧人防社区”平时“安居”、战时急时“安全”。

人民防空为人民。‘智慧人防’建设大有可为、大有作为,前景广阔、未来可期。 唐山‘智慧人防’建设闯出了新路子、创出了新模式,还需继续探索、大胆实践,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为唐山“智慧城市”建设贡献人防力量,为履行“平时服务”职责使命再添新彩!

环渤海新闻网2022-09-01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文章下载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已经2019年11月18日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许达哲

2019年12月2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建设与维护管理,发挥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下简称单建人防工程)和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四条 人防工程属于国防设施和社会公益设施,平时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战时由人民政府统一调配使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建设与维护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审计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防主管部门列为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并将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内容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人防工程建设的规模、功能、防护等级等内容。

第七条 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的需要单独修建人防工程,其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行政划拨。

第八条 人防工程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应当依法采取招标的方式。人防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设计规范,由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等级的单位和人员承担。

第九条 人防工程施工图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经原勘察、设计单位变更设计,或者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由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修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还应当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人防工程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人民防空专用设备,并按规定在土建施工时安装、预留、预埋。

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生产安装。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人民防空专用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检测。检测资料纳入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图、平战功能转换方案及相关资料,提交建设项目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防空地下室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向人防主管部门委托的人防专业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人防工程防护部分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 单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办理立项手续,在人防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开工报告手续和竣工验收备案。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核发单建人防工程规划许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第十五条 在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下列规定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一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不低于地面总建筑面积的6%;

(二)二类和三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不低于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

(三)县城不低于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

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园区、高校园区等各类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新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标准,按照所在地城市或者县城的规定执行。

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负责项目审查的人防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确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免建、少建、缓建防空地下室,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抗力等级。

第十六条 人防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参与对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并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部分的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的质量认可。

第十七条 防空地下室应当与地面建筑同步竣工验收,并由建设单位向人防主管部门申请质量认定。人防主管部门认定质量合格的,出具质量合格认可文件。认定质量不合格的,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拒绝补救或者确实无法补救的,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第十八条 新建民用建筑因地形、地质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或者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含)平方米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下列建设项目,除国防战备需要外,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不缴纳易地建设费:

(一)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办公用房、宿舍除外);

(二)物流仓储用房;

(三)公益建筑,包括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水泵房、消防站、变配电房(站)、开闭所、区域机房、纪念塔、殡葬等设施;

(四)围墙、发射塔、烟囱、水塔、露天泳池、老旧居民楼加装电梯、公共停车楼、独立车棚等特殊建(构)筑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十九条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一)城市地铁、隧道等地下交通干线、交通综合枢纽符合人防工程防护规范及标准;

(二)除单建人防工程外的其他独立开发的地下空间项目,修建不低于地下总建筑面积40%的人防工程。

人防主管部门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项目的审查。

第二十条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执行下列规定:

(一)人防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疏散干道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维护管理;

(二)防空专业队、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防空专业队组建部门和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部门负责维护管理;

(三)住宅小区等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由人防工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负责维护管理,接受人防主管部门的监督。

人防工程用于商业开发成为地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由人防、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安全监督。

人防工程所有权人合并、分立、破产的,由人防工程的受让人负责维护管理。

无管理单位的人防工程,或者经本级人民政府认定单位无能力承担维护管理责任的人防工程,列为公用人防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维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经费执行下列规定:

(一)人防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疏散干道工程维护管理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保障;

(二)防空专业队、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维护管理经费,由防空专业队组建部门和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列支;

(三)住宅小区等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经费,由人防工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承担。确有困难的,人防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同级财政从预算经费中予以适当补助。

被列为公用人防工程的无管理单位人防工程或者经本级人民政府认定单位无能力承担维护管理责任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保障。

第二十二条 人防工程的维护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程结构、孔口伪装及地面附属设施完好;

(二)工程内部整洁、无渗漏水,出入口畅通;

(三)防护、消防、排水设备设施完好;

(四)风、水、电系统运行正常。

第二十三条 人防指挥工程的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其他人防工程保护范围为:

(一)人防工程出入口四至5米至10米以内;

(二)坑道式、地道式人防工程及其两侧5米至10米的上方垂直距离5米至10米以内;

(三)掘开式人防工程和防空地下室及其两侧3米至5米的上方垂直距离0.5米至2米以内。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人防工程的义务。禁止下列侵害人防工程的行为:

(一)擅自拆除、改造、毁坏人防工程;

(二)占用、堵塞人防工程的疏散通道、出入口、通风口和进排风竖井;

(三)在人防工程保护范围内取土、采矿、挖砂、爆破、打桩;

(四)向人防工程及其孔口保护范围排放废液、废气和倾倒固体废弃物;

(五)在人防工程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六)在人防工程保护范围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置障碍;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行为的,由人防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无法恢复原状的,依法缴纳人防工程毁损赔偿费。

第二十五条 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人防工程的,应当按照分级管理权限报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补建;无法补建的,依法缴纳补建同面积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第二十六条 人防工程的建设和开发利用,按照国家规定减免有关税费。人防工程投资者可以将其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依法开发利用或者转让、拍卖、租赁、抵押。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建设人防工程。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防指挥工程和公用人防工程的建设经费由同级财政结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统筹安排。

第二十八条 人防主管部门依法收取的费用,应当执行省人民政府财政、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的规定,全额上缴本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对应当负担的人防工程及其设备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经费予以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审计、人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人防经费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防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单位未按照人防工程战术、技术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的;

(二)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相关部门审查的;

(三)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四)建设单位未经人防主管部门质量认可将人防工程交付使用的;

(五)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人防工程有关资料提交人防主管部门备案的;

(六)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企业未按照人防设备产品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生产安装的。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人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信用监管机制,登记责任主体违法行为处罚情况,按规定将违法失信人名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人防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人防工程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同时废止。

省人防办2022-05-05

 

 

宜春:以乡村振兴战略为载体 推进人防疏散地域建设 文章下载

宜春:以乡村振兴战略为载体 推进人防疏散地域建设

人防疏散地域建设,是人民防空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城市综合防护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宜春市人防办按照“以战领建、融合发展、创新驱动”的原则,以乡村振兴战略为载体,大力推进“人防+乡村振兴”新模式,着力打造了一批高质量的人防疏散地域,产生了良好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强化“三种意识”增强工作主动

强化创新意识。紧紧围绕“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使命任务,找准“大局所需、人防所能”的结合点,把抓好人防疏散设施建设作为人防工作创新的特色亮点,以市带县加强人防疏散地域建设,形成“一域一品”、布局合理、设施齐全的人防疏散地域,打造“人防+乡村振兴”创新发展新亮点。

强化融合意识。把人防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融入当地乡村振兴战略,在帮建硬件设施的同时,高标准建设人防宣教场馆、人防疏散设施,推动人民防空与政府应急管理、乡村旅游、基层普法等多个领域融合发展,让人防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的人民群众。

强化服务意识。疏散地域建设坚持以服务人民群众和保障其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遵循,完善人防参与社会经济事务,拓展、创新服务领域和方式,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人防建设的浓厚氛围。

二、抓好“三个环节”严格建设质量

选好地域。根据防空袭预案和疏散计划,合理规划疏散布局,按照便于掩蔽伪装、便于灵活机动、便于加强防护、便于生存发展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人防疏散地域进行实地勘察,选择有区域优势、交通便利、基础完善的乡村建设人防疏散地域,以秀美乡村建设为依托,把疏散地域建设和人防宣传贯穿到秀美乡村之中,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定好方案。严格落实人防疏散地域的战备需求和战备功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人防疏散方案和疏散人口安置方案,对宣传标志、指挥保障、接收安置户、疏散转移通道、专业队伍、资金投入等进行周密安排,积极听取村两委、村民对方案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精准性。

抓好建设。由人防办牵头,按照通车、通水、通电、通电话,能指挥、能疏散、能生活、能生产、能教育、能医疗“四通六能”要求,抓好标识牌、宣传栏、办公室建设,在疏散地域的主干道、路口设置指示标志,在各类配套设施设置明显标志,在符合条件的安置户门前张贴标志牌,确保各类标识标牌种类齐全、设置清晰。

三、发挥“三个效益”实现互利共赢

彰显战备效益。战时城市人口疏散是以街道为单位组织,每个街道需疏散人员均在万人左右,疏散地域建成后,规模扩大、交通便利、设施完善,完全具备承接能力和中转条件,保证人员、装备、物资“疏散得开、接收得快、安置得好”,最大程度减轻城市负担,保存有生力量和战争潜力,战备效益突显。

扩大社会效益。人防疏散地域建成后,构建起覆盖城市周边的人口疏散网络,形成了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满足城市平时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在疏散地域内,制作大量的人防宣传教育栏、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人防宣传教育氛围,吸引市民、游客、学生等群体观看了解,社会效益不断扩大。

提升经济效益。通过建设人防疏散地域,改善基础设施,提高乡村品位,有力推动乡村旅游、休闲娱乐等第三产业的发展。高安文昌火堎人防疏散地域,近万平方米的接收场地和人防林,随处可见的人防文化宣传栏,成了网红打卡地;铜鼓三都东浒人防疏散地域,优美的田园风光,丰厚的文化底蕴,成为城市居民周边游的首选地,给村庄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无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08-16

 

 

烟台人防擦亮领域内营商环境服务新名片 文章下载

烟台人防擦亮领域内营商环境服务新名片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营商环境是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是市委、市政府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一环。在这关键一环里,崛起人防力量。市人防办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有关要求,紧紧围绕人防发展趋势、人防行业态势、人防企业需求,着力打造了“金管家”与“百事通”两张金色服务名片,为人防从业市场高质量发展护航。

当好“金管家”

人防服务护航项目建设

人防工程项目手续再简化,人防工程建设进度再提速。围绕全市“1+233”工作体系和“12335”中心城区建设格局,市人防办结合“大走访、大调研”,对全市人防从业市场服务需求进行了深入调研,重点抓好人防工程项目手续办理、人防工程建设进度查询、人防中介企业情况、人防政策法规、人防权力下放等五大公共服务内容,当好服务的“金管家”。

市人防办始终将优化人防领域营商环境作为全办“一把手”工程来抓,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先后制定出台了《烟台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烟台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优化人防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工作建议》《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推进竣工即验收实施办法》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在制度化、规范化上狠下功夫。

在重点城建项目中,处处可见“金管家”的身影。市人防办充分发挥好“金管家”的全过程服务职能,在人防工程建设周期不同阶段,制定开工挖槽的二维码技术交底、人防工程竣工即验收、建设过程全链条跟踪服务、督促监理单位整改、检查工作一次性告知、卡实中介单位职责、竣工验收满检、重大事项容缺办理、业务指导宣讲政策、上门点对点精准培训等十余项具体服务措施,将服务做深、做细、做实,尽最大努力为企业排忧解难。今年以来,围绕机场二期建设、总部经济配套、五大新城等重点城建项目,先后为市教育局、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人防中介企业、烟建十公司、市区多家开发企业等服务对象进行全程服务数十次。

不同项目,在人防服务方面有着不同需求。市人防办坚持分类服务,提供最优方案。

针对建筑施工企业,重点确保工程质量结构安全。因人防施工项在总投资建设中占比较少,部分人防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对人防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尤其是在我市重点建设项目中,曾出现人防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问题,不仅影响工程整体进度,反复整改也增加了施工成本。市人防办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不等不靠,积极开展“人防+建筑施工企业”互动活动,积极主动上门送技术,讲解工程实际案例,指导规避施工风险,确保人防结构质量安全,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对于人防从业企业,重点引导科技创新和帮助提升企业竞争力。

市人防办积极开展“人防+设备企业”互动活动,围绕帮助人防从业企业做强做大,在保持“亲”“清”关系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企业意见建议,指导企业在装备制造精细化、企业管理现代化上下功夫,提升市场竞争力。积极落实创新驱动人防发展战略,鼓励企业深化人防科技创新,主动对接服务科技创新企业,我市一家人防企业自主研制的“轨道交通超高强钢纤维混凝土防护(密闭)门”科研课题列入了山东省人民防空科研计划,顺利通过了结题验收。针对人防领域小微企业,重点帮助搞活人防经济。人防领域小微企业主要集中在人防劳务施工企业,人防安装队伍、人防配套制作、人防洞口租赁等方面,今年来,市人防办积极开展“人防+小微企业”互动活动,在工程款项拨付、融资经营、安全生产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通过畅通沟通渠道、保护合法经营利益,为从业者提供公平透明,保障完善的人防从业环境。

做好“百事通”

畅通人防服务每一公里

听企业之所需,解企业之所难。市人防办坚持党建引领,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突出问题导向,深入排查梳理,通过“上级点、自己找、群众提”等方式,认真分析近年来各级督察督办反馈问题、“问政山东”曝光问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及胶东在线“网上民生”等平台交办问题,聚焦简政放权、培训服务、网上问答、督查督办、政策答询、答疑解难、人防网格化管理及智慧人防建设等内容打造“百事通”服务名片,在人防领域营商环境筑牢开头“一公里”、衔接中间“一公里”、收好最后“一公里”上狠下功夫。

筑牢“开头一公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加快政策落地。根据上级政策,制定出台了《关于明确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人防审批程序的通知》,规范办理程序,明确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降为零,让优惠政策落实落地。落实人防项目属地监管,加快下放承接。着力推进下放承接及监管服务,按照“分步走”计划,分三个阶段进行下放,形成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进一步下放承接协议》,取得实在效果。简化办事流程,节约企业成本。研究制定了《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推进竣工及验收实施办法》,省去过程节点监管预约等待环节,将质量问题消灭在过程施工环节,确保人防工程节点化一次验收通过,使企业感受到人防验收办理的高效便捷。

衔接“中间一公里”。当好百事通,服务要到位。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市人防办实行强基工程,加大对人防中介单位精准指导培训力度,在加大信用体系处罚力度基础上,持续净化行业风气,让失信企业寸步难行,让守信企业一路绿灯。面对全市重点工程,如烟台机场二期、山海快速路、烟台牟平蓝色药谷·生命岛、芝罘幸福新城等重点城建项目,全方位时时靠在前,守在前,强化过程服务。

收好“最后一公里”。缩短竣工时限,协助开发企业及中介单位开展多元化服务。将人防承诺告知、容缺办理制度等规范化推进,在全省率先推行了竣工即验收制度,即只要资料手续齐全实行当日办结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全面提升了人防服务效率和质量。

亮出新名片,亮出精气神。市人防办将以“服务营商环境、服务企业与重点民生”为指引,继续深化细化“两张名片”服务内涵,为烟台营商环境优化、社会经济发展贡献积极人防力量。

烟台广播电视台2022-09-08

 

 

固本强基 常抓不懈——酒泉人防2022战备训练演练成效显著 文章下载

固本强基 常抓不懈——酒泉人防2022战备训练演练成效显著

自2022酒泉人防战备训练演练开展以来,酒泉市人防办聚焦备战打仗,强化思想引领,打牢训练基础,坚持常态化推进,补短板、练专项、强弱项,人防战备训练演练扎实推进,成效显著。

突出组织领导、强化思想引领

增强了常态化训练演练的“推动力”

酒泉市人防办把战备训练演练放到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来摆位、放到应对强敌军事斗争准备来统筹,在训练演练中狠抓机制创新,突出科学谋划,注重常态推进,将战备训练演练纳入人防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成立了酒泉人防训练领导小组,从党组着手,定好盘子,从科室入手,开对方子。同时,针对每名参训人员训练需求不一样、业务技能掌握不平衡、训用衔接不到位、实战训练体能基础薄弱等突出问题专题制定了《酒泉人防2022战备训练演练实施方案》,为训练演练提供制度保障。按照年度训练计划,坚持在训练内容上做到与建设发展同步,与防空袭斗争需要合拍,与岗位职责对表;在训练方法上,变零星分散为集中统一,变县(市)自行组织为市带县有计划训练;在训练要求上,从严训练,真抓实练,实行全链条、闭环式、常态化训练,有力地推动了酒泉人防常态化训练演练落地生根。

突出示范引领、严格按纲施训

增强了常态化训练的“渗透力”

酒泉人防坚持战斗力标准,按照“仗怎么打就怎么练”的思路,实打实的练,实打实的训,让每一个人都参与其中、苦在其中、乐在其中,使其真正成为训练场上的主角。通过在训练中发现问题,查找原因,解决问题,不断锤炼和提升队伍素质、提升训练质量。并通过传帮带,有效激励大家立足工作岗位,锤炼过硬本领,从“不懂不会”到“学会弄通”,从“耐力不足”到“体能过硬”,从“要我练”变为“我要练”,让先进更先进、先进带动后进、帮后进赶先进,促进共同进步、共同提升,进一步增强了人防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

突出督导检查、坚决靠实责任

增强了常态化训练的“执行力”

为检验训练演练成效、提高训练动力,酒泉人防建立人防战备训练演练常态训练周登记、月通报、季督导、年考核工作机制。对全体参训人员常态化训练每月一汇总,对于缺训、漏训的及时汇总办党组,并下发红头文件进行每周通报、每月排名,每季度督导,对战备训演练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每半年对全体参训人员进行训练考核,以考促学、以考促练,倒逼人防重视训练、参与训练、全员训练。同时,将每周五确定为人防战备训练演练日,常态化推进,把人防战备训练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各科室目标任务考核,建立个人常态化训练档案,对成绩突出科室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定期通报、常态检查、动态考核,理顺了训练机制,固化了练兵模式,推动了实战化训练演练常态长效。

酒泉肃州文旅 2022-05-27

 

 

解读:出台《武汉市民防办公室关于更新“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的审批证照的通知》的原因和背景 文章下载

解读:出台《武汉市民防办公室关于更新“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的审批证照的通知》的原因和背景

截止到以上这个通知出台之前,经多次优化精简之后,且将年办件量总为0的“人民防空警报器迁移审批”忽略不计之后,我市现有4项人防行政许可事项,分别是①“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对应一次性告知书1),审批证照名称为《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 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对应一次性告知书2),审批证照名称为《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 ;③“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对应一次性告知书3),审批证照名称为《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报废(回填)呈批表》;④“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登记审批”(对应一次性告知书4),审批证照名称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其中市级人防仅保留第①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第②③④项行政许可事项己全权下放到区级人防实施审批,《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统一市、具两级人防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的通知》(鄂人防[2019]3号)对以上也都认可。

其中“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之前的审批证照的名称为《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回填)许可呈批表》,当时300㎡以上的人防工程拆除是区办先审、再报市办审、再报省办审,三级联审,三级盖章,所以审批证照一直是一个“拆除呈批表”,当时是可以解释的,但弊端一直很明显,不久前对各区进行调研时,有2个区都提出来,原审批证照“拆除呈批表”中,有具体审批人、审批负责人、分管领导等共6~9个人的签字及意见,还都是手写,作为审批证照发给建设单位,欠妥当也欠规范,现湖北省人民政府令411号令出台之后,“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出现了重大改革,根据其中的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不论多大面积的人防工程拆除,均是由区级审批,报市级备案即可,只需加盖一个区级的印章。从原来要区办、市办、省办盖3个印章且辗转跑3个地点变为只盖区办1个印章,只跑1次。因此对此审批证照加以改进的条件己经具备了,而且是必须要改了,相关的一次性告知书内容本来也就应该修改了。

另外,参考其它委办局的各项审批证照名称,一般多为《某某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或《某某证》;再参考其它城市人防部门的相同事项的证照名称,也多为《某某行政许可决定书》,且我市人防4项行政许可事项中,另外3项的审批证照名称均很规范,唯独“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的审批证照名称不规范,故为了我市人防审批证照整体规范,也必须将原证照名称更名,更名为《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并且重新设计证照版面,不显示区行政审批局内部人员签字,只显示拆除单位、拆除人防工程的地址、拆除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补建或补偿的决定意见、同意拆除的文字表述、区行政审批局印章等内容。

综上,更新“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的审批证照既是合理、又是必须、又是急需。

此举还是我办简化审批流程、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实质性举措。

武汉民防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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