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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政策措施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市**县教育局

题目:各地招生入学政策

资料提供时间: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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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发布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基〔2022〕109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央“双减”意见和我省措施,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

1.优化学校空间布局。各地要按照“十四五”期间城乡义务教育布局规划,严格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优化学校空间布局,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与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

2.扩大学位供给保障。加大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抓好新建、改扩建公办学校项目建设,并尽快投入使用。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3.推进优质均衡发展。优先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区域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二、全面落实招生入学政策

4.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从实际出发,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鼓励逐步实行单校划片;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确保2022年招生工作全面实行划片就近入学。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各地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5.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地要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要加快推进市、县(区)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6.健全有序录取机制。各地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鼓励通过小学、初中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切实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的政策措施,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

7.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市、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地级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经市地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区)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8.落实免试入学规定。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已经批准设立的实验班,实行实验班年审备案制,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

9.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妥善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0.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各地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11.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入尽入。

12.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各地要制定具体的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妥善安排入学。

四、严格规范招生入学管理

13.严格控制班额招生。各地要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大班额较重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切实完善工作措施,合理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14.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工作。各地要加强学籍管理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充分利用省教育厅开发的网上培训平台(网址:gzgl.haedu.gov.cn),定期组织辖区学籍管理员开展学籍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认真完成学习培训任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5.严格落实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16.加强监督问责。各地要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畅通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引导

17.各地要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加强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及时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方式、录取结果、举报电话、邮箱等相关信息,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各地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于5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

河南省教育厅2022-4-13

 

 

郧西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下载

郧西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师德 师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提升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教育生态,树立郧西教育良好的社会形象,塑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推动我县师德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为核心,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为根本,以德为人先、学为人师为准则,以构建和谐校园为主线,以“强师德、铸师魂、树形象、正教风、强素质、提师能”为抓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不断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引导全体教师自觉增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做“四有”好教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思想引领。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引导教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自觉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准确把握和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各地各校开展迎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专项活动,引导广大教师更新观念、转变思路、陶冶高尚情操,对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进行再认识、再提高,形成新的理念共识。

(二)强化职业道德。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践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突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创新师德教育和宣传方式,发掘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弘扬师德楷模,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通过典型选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三)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双减”实施过程中,以群众反映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伤害学生等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大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力度。强化师德考评,充分发挥师德档案的结果运用,把师德表现作为绩效考核、职务聘任和评优彰先的首要依据。

(四)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教育发展理念,多渠道听取民意,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学校家长委员会作用,邀请广大学生家长积极参与,认真听取学生家长意见建议,真诚接受监督,把提高群众满意度作为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成效的重要依据。

三、主要工作

(一)开展师德专题教育。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把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教育融入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和教师培养、培训、管理全过程。坚持把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各类培训内容的第一模块,纳入县级培训、校本培训和全员培训中,记入教师培训学时。健全师德教育学习制度,每月确定一个师德教育主题开展学习活动,精选学习内容,合理安排时间,严格考勤制度。学校要制作宣传橱窗,内容要有师德要求、师德承诺、师德典型。

(二)建立师德师风巡查制度。各校要建立师德师风巡查制度,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全时段全校巡查,督促教职工规范保教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问题。巡查制度要规范严格,制定值班表,填写值班记录,确保值班人员每天不间断查,一旦发现教学秩序不正常现象及时赶到,避免发生体罚或虐待学生现象。县教育局对学校师德师风巡课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师德师风巡查制度专题教育活动要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落实情况作为师德师风检查的重点内容。

(三)开展作风整顿活动。3月初,集中学习市县《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方案》,开展“大学习、大查摆、大讨论”师德师风整顿活动,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师德师风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内部讨论,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提出下一步工作目标和整改措施,要求教师人人参加、个个发言,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开展承诺活动。3月,各学校开展师德承诺活动,以“学生满意、家长满意、社会满意”为标准,组织教师签订中小学教师师德承诺书,就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提高服务学生水平等方面作出公开承诺。

(五)组织师德模范选树活动。4—6月,结合省“荆楚好老师”推荐活动,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师德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师评选、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推选等,注重培育、树立、宣传、推广教师身边的先进人物,深度挖掘宣传富有时代性的师德楷模、优秀教师,用身边人讲述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发挥优秀教师的典型引领作用,激励广大教师见贤思齐。县教育局结合“最美郧西教育人物”系列评选活动,在教师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师德标兵”,通过典型选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六)开展宣传推广师德师风典型活动。6—9月,各学校要集中开展宣传推广师德师风典型活动,通过师德报告、集中学习讨论等方式,学习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改革创新等各类先进典型事迹,引导广大教师向先进典型学习,充分发挥师德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激励、导向和示范作用。

(七)集中开展暑期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7—8月,县教育局集中开展暑假期间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及邮箱,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治理长效机制。要强化学校是专项整治第一战场,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督促校长切实承担起管理责任。以学校为基层单位,组织教师签订《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进行排查,一经发现,立即制止,严肃处理。对举报线索,各会同纪检监察机构建立有偿补课举报问题台账,对举报线索实行销号处理,对查实的教师从严从重处理。

(八)组织师德师风“开学第一课”活动。9月,组织师德师风“开学第一课”活动,以学习践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中心,开展新教师入职宣誓、在职教师教师节重温誓词、组织专题讨论学习等活动,从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从教立德树人、拒绝有偿补课、减轻学生负担、关爱每一个学生、规范办学行为、规范从教行为、争当“四有”好教师、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等方面进行专题交流,提出师德建设水平的新思路与新举措,努力塑造关爱学生的敬业形象、精通业务的师表形象、严格管理的学校形象。

(九)集中开展警示教育。10月,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面向全体教职工组织开展一次师德失范行为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对照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要求,以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发表不当言论、违规收受财物、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师德失范行为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可以采取集中学习、会议传达、分组谈论等形式,务必覆盖到每一名教职工,教育引导教职工深刻汲取教训,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切实防止师德失范问题再次发生。

(十)组织教师开展对照检查。11月,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全体在职教师,对照师德师风要求,结合自身岗位要求,认真查摆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加以改正。教师对照检查和整改情况作为2022年师德年度考核的依据,对没有参加对照检查或对照检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师德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11—12月,县教育局要成立检查组,充分发挥责任督学作用,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专项检查,也可采取邀请媒体监督开展专项督查和暗访工作。重点检查学校对师德师风建设的落实情况,包括宣传教育和年度活动开展情况、学校的具体措施及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情况。对活动开展不积极,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对日常教育督导不到位,发现问题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的,经查实,要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实施步骤

实施师德师风建设,要按照学习动员、全面实施、总结提高三个阶段的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有序推进。

(一)动员学习阶段。2022年2月至3月,主要抓好师德专题教育活动,分为宣传动员、制定方案、全员学习三个环节。一是分层开展宣传动员。组织召开教育行政干部、中小学校长、全体教师三个层面的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制定实施方案。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结合乡镇和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全年任务。三是开展全员学习。深入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八五普法》《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文件,做到全员覆盖、应知应会。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3月至12月,主要抓好活动的开展落实,每个月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师德教育主题开展学习活动,活动开展中重点抓好三个要点。一是注重开展讨论交流,在教师之间、学校领导之间、学校领导与教师之间广泛开展讨论交流活动,诚恳听取意见,交流沟通思想,达到找准问题、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二是注重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通过召开学生座谈会、家长座谈会,设立师德师风信箱、公开校长网络邮箱,公开师德监督电话,定期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征询意见。三是注重整改落实。针对征求意见中查摆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师德师风建设整改方案,将学校制定的整改措施和方案在全体教师会上通报,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总结深化阶段。2022年11月至12月,主要抓好检查评比、建章立制。一是检查评比。县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各级各类学校,对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开展情况、问题查摆剖析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和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各中心学校也要对所属学校进行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并形成综合报告,上报县教育局。二是建立长效机制。为使师德师风建设达到常态化管理,做到常抓不懈,要健全和完善领导机制,明确校长是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师德考评制度,凡师德师风评估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建立师德档案,详细记录教师的师德表现,搞好师德日常考核、阶段考核和年度考核,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任、评先树优的首要依据,实施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要把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尊师重教传统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防止流于形式,切实抓出成效;要使全体教师明确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协调一致,分工负责,共同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深入实施。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师德师风建设。要全面宣传,深入动员,组织全体教师全员参加,民办学校同样要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宣传部署到位、责任明确到位、措施细化到位、督促检查到位,使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教师。要将师德师风建设与学校行风建设、教育教学等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三)加强督促指导。县教育局将采取实地查看、随机暗访、座谈交流、电话随访等方式,对各学校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对典型案件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确保师德师风建设取得实效。

(四)把握时间节点,按时上报相关工作材料

1. 2022年4月10日前,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将本单位年度深化师德师风建设方案、师德师风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上报县教育局人事与教师管理股。

2. 2022年4月15日前,各校结合本校实际依法制定和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中心学校负责人签审通过后施行,并报县教育局人事与教师管理股备案。此项工作由中心学校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2. 2022年6月30日前,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将本单位开展师德师风行为规范学习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晒清单”活动的自查、整改情况上报县教育局人事与教师管理股。

3. 2022年7月15日前,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将本单位上半年师德师风建设方面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教师失德行为惩处情况上报县教育局人事与教师管理股。

4. 2022年9月20日前,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将本单位本年度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师德典型材料(见附件2)、典型宣传情况上报县教育局人事与教师管理股。

5. 2022年12月15日前,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将本单位开展的师德师风专项治理情况、师德师风建设制度文件、考核情况、年度工作总结及师德师风惩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上报县教育局人事与教师管理股。

郧西县教育局2022-03-24

 

 

济南市教育局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文章下载

济南市教育局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义务教育学校(含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初中部)招生入学工作涉及到广大适龄入学儿童的切身权益,事关教育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2〕23号)等政策要求,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做好我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就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属地管理。根据本指导意见和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以区县为主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三)坚持控制班额。有条件的学校按照起始年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所有年级严禁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

二、严格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

(一)坚持“零择校”政策。义务教育学校应按照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片区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进行登记入学,初中按照整体对口免试直升办法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招揽生源。统筹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零择班”政策。实施阳光分班,要根据性别比例,采取电脑派位、均衡分班的办法组建班级。严禁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或按照测试成绩分班。

三、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

(一)招生计划实行区域统筹。根据中央及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市教育局对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民办学位总量控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结合学位总量控制要求核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严格执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核制度。民办学校要将核定备案后的招生简章(包括批准班额、招生人数、招生方式、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中须列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条款。

(二)严格按照审批限定范围进行招生。严禁超范围、超计划招生,不得违规跨区域、跨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方式招生,随机录取工作由学校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统一组织实施,过程和录取结果即时公开,接受监督。

(三)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严禁提前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学校以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生源;严禁掐尖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与掐尖招生有关的相关信息。加大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的监管力度,民办学校不得安排不符合招生条件及招生程序的学生在校就读,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不符合招生条件及招生程序的民办学校学生建立学籍,严禁招收借读生、空挂学籍、人籍分离,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四、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多种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采用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上尽上。健全完善以“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按时入学。

(二)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结束前,如国家或省、市有新的优待政策,将依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实际予以落实。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做好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发展协调安置子女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区县相关规定,明确程序,简化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五、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和服务

(一)主动公开招生信息。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市招生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报名网址(手机客户端)、咨询电话,并就相关政策做好宣传、解读和释疑工作。

(二)推进入学“零证明”。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数据信息线上归集,凡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本年度招生要实现“零证明”办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对必须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备注其必要性。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

(三)合理采集学生信息。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信息采集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完成,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科学优化报名程序。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通过信息化管理平台全程网办,一网通办,报名时间和安排以各区县具体方案为准。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延缓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五)健全有序录取机制。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要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入学。

六、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一)强化入学责任落实。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工作,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落实好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要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完善长效机制,着重加强学业、生活和心理指导关爱,防止产生新发辍学问题。

(二)加强联合监管监测。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造成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由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市教育局将依托中小学学籍系统,对各区县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

(三)严查非法办学行为。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招生时间、审定的招生范围招生。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衔接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七、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将学校布局规划与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相联系,进一步加强预测分析,切实强化义务教育学位预警机制,完善基础教育配套设施建设。招生中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把招生工作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统筹管理,健全应急机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落实“双减”政策。各类学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组织报名和招生;在报名录取学生时不得以学生各类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荣誉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违纪举报、申诉受理制度,严肃查处违规宣传、掐尖招生、提前招生、通过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等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广泛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就关键环节、群众关心的疑难点积极做好宣传释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

(四)落实问责制度。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落实问责制度。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民办学校,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实施核减该校的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予以通报处理,并依纪依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责问责。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2022-04-30

 

 

武威市 2022 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武威市 2022 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 2022 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营造公平优质的教育生态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甘教基一函〔2022〕3 号)精神和国家、省上有关中考工作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创新人才培养,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整体提升高中阶段办学水平,实现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

二、招生对象

(一)全市公、民办学校有正式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初中往届毕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二)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具有初中或以上学历的回乡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受年龄和户籍限制。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设置。统一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学、体育与健康,共十科,总分为 710 分。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

1.统考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九科,实行全市统一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考试时不允许使用计算器。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分值及答题时限如下:

2.统考体育课程。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以 50 分计入考试总成绩,考试内容由必考和选考项目组成。男生必考项目:引体向上、1000 米、足球运球;女生必考项目:仰卧起坐、800 米、足球运球。男、女生选考项目:立定跳远、50 米跑、掷实心球、跳绳、篮球运球等(由县区任选两项),考生共测试 5 项,每项10 分,共计 50 分,测试成绩以实分计入考生总分。对丧失运动能力并符合残疾标准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要实行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按照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规定的教学内容命题,采取闭卷笔试方式,总分 50 分,以实际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因临时伤病但没有丧失运动能力,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考试内容、标准等与集中考试一致,对于仍然不能参加补考的考生,以零分计分。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武威市 2015 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武教基发〔2015〕19 号)要求,制定本县区体育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考试方案、考试程序要及时向考生公布,考试成绩当场由考生签字确认,并在学校进行公示。各县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在 5 月20 日前报市中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实验操作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按照《关于做好 2022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武教基发〔2022〕4 号)要求执行,各县区教育(科)局指导各初中学校制定考试方案,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学校根据考生理化生三科实验操作考试总成绩,按位次由高到低划分考试等级,考试等级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其中: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凉州考区武威铁路中学、特长生除外)录取考试成绩为B等以上(含B等)的考生,其他普通高中录取考试成绩为C等以上(含C等)的考生,没有考试成绩和考试成绩为D等的学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中职学校录取不作限定。

(二)命题制卷。考试试题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命制。试题命制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全面考查学生在知识与技能、方法与过程、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方面的收获,重点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难、中、易比例原则上为1︰2︰7。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的考试内容涵盖 7-9 年级的课程基本内容,地理、生物学的考试内容涵盖 7—8 年级的课程内容,在物理、化学、生物学考试中设置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题目各一道,物理、化学各 10 分,生物学 2 分。5 月 15 日前,各县区教育(科)局将本县区统考笔试九科试卷、答题卡计划及英语听力测试所需光盘数量报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考务工作。市教育局和凉州区教育局成立凉州考区2022 年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凉州考区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其他三县要制定本县中考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各县区要将中考考场设置在普通高考标准化考场进行,插花随机编排考场,考试期间进行全程视频监控和录像。监考工作全部由各县区小学教师承担,监考实行轮换制和回避制。阅卷工作实行全市统一评分标准,由各县区统一组织,阅卷工作人员从普通高中和初中非毕业年级任课教师中抽调。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区阅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质量分析。考试结束后,各县区要及时组织教研人员和骨干教师,对各科学生答卷进行抽样(不少于 300 份)分析,形成高质量的分析报告,对初中各科教学提出指导意见,并于 7月 20 日前将分析报告上报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严格按照《武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武市教教发〔2010〕39号)要求执行,评价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并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其中: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凉州考区武威铁路中学除外)录取综合素质评价B等以上(含B等)的考生,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C等以上(含C等)的考生。没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评价结果为D等的学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中职学校录取不作限定。

五、照顾政策

(一)计划生育照顾政策。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子女,录取时加 10 分。

(二)地方烈士、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和司法民警、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和司法民警子女照顾政策。根据《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教发〔2018〕43 号)和《司法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 号)精神,地方烈士子女,录取时在总分中加 20 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在总分中加 10 分;因公牺牲的司法民警、一至四级残疾司法民警子女,录取时在总分中加 10 分。

(三)现役军人、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照顾政策。驻武部队及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子女,按照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军区政治部《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政联〔2012〕84 号),录取时按照报考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降分 10%予以录取。

(四)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烈士、模范、伤残人员子女照顾政策。消防救援在职人员子女、烈士子女、英雄模范、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甘肃省应急管理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甘应急人事〔2019〕41 号)精神,录取时按照报考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降分 10%予以录取。

(五)援鄂医务人员子女照顾政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援鄂医务人员子女,根据《中共武威市委办公室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援鄂医务人员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武办发〔2020〕8 号)精神,按照报考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降分 10%录取。(已享受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入学照顾政策的,不再享受该照顾政策)

(六)见义勇为本人或其子女照顾政策。见义勇为本人或其子女,按照《关于完善见义勇为人员认定、补偿救济奖励机制的实施意见》(武市政法发〔2020〕27 号),获得省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本人或其子女录取时在总分中加 20 分;获得市、县区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本人或其子女录取时在总分中加 10分。

以上照顾政策,考生只享受一项,不得累计享受。享受照顾政策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所需证件,经所在学校审核并公示后(公示时间不少于 3 天),报县区教育(科)局复核确认。加分项在考生考试成绩“照顾加分”栏目呈现,并计入考生成绩总分。6 月 10 日前,各县区教育(科)局将享受照顾政策学生花名册报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一次性下达各县区和市直各普通高中,各县区为所辖普通高中下达招生计划。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坚决杜绝超计划招生,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因超计划招生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

(二)招生办法

1.各县区要根据所辖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学生志愿填报人数,严格按照录取程序进行录取,一次录满为止,不再补录。

2.继续对天祝县祁连、旦马、哈溪、大红沟 4 乡镇初中毕业生实行特殊招生政策。凡是具有上述 4 乡镇户籍的天祝县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报考凉州城区普通高中省、市级示范性学校。凡报考凉州城区普通高中省市级示范性学校 4 乡镇的考生,录取人数按照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 60%确定,其中录取人数的 60%由凉州考区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 1︰1︰1︰1 的比例,下达武威一中、二中、六中、十八中 4 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名额,由考生填报志愿在第一批次中进行录取;4 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后剩余考生,由考生填报志愿在第二批次中进行录取,实际录取人数占用天祝县招生计划。

3.特长生招生办法。符合特长生招生条件的学校可以提出申请,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各县区考区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后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未经审批的学校一律不得擅自招考特长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须制定特长生专业课测试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专业课成绩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测试过程进行监督。文化课成绩按参加高中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计入,录取方式采用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线,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英华班”招生办法。武威一中“英华班”继续面向全市招收品学兼优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50 名,其中凉州区 30 名,其他三县20 名(民勤县 5 名、古浪县 10 名、天祝县 5 名)。凉州考区招收的“英华班”学生,在武威一中正常录取的学生中产生,其他三县根据考生申报情况,由武威一中择优录取,并报凉州考区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英华班”招生采取学生自愿原则,录取成绩以 2022 年高中招生考试成绩为准,不得提前单独组织考试。“英华班”招收的三县学生占用本县 2022 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5.“民族班”招生办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意见》(甘政发〔2003〕110 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办好内地普通高中民族班的通知》(甘政发〔2018〕2 号)要求,不断扩大少数民族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促进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2022 年武威一中“民族班”继续招收天祝县初三应届毕业民族生 30 名。武威一中招收的天祝县民族生占用天祝县 2022 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三)招生管理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严格按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填报志愿、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各县区要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精心组织,规范管理,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在 6 月 28 日 16:00 准时公布,考生在原毕业学校查询成绩。录取工作在 7 月上旬进行。各县区务于7月底前将本县区高中录取花名册和中考工作总结报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政策、同平台、同步招生,按下达计划一次性录取招生,不再补录。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地区、超计划招生,对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并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要加强对所属中职学校招生的宣传工作。各中职学校招生简章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发布,招生简章内容要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宣传误导学生,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签订协议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中等职业学校实行与普通高中学校同平台招生录取。要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允许和支持市域内省级“双优”计划建设学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宣传和招生,市县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阻止和干扰。

八、职普融通试点学校招生

开设职普融通试点工作的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招生计划和《武威市高中阶段职普融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录取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按照成绩优先和属地化录取原则,结合考生填报志愿和高中阶段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不得超计划录取,普通高中班不得跨县区(区域)录取。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以市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各县区教育(科)局局长为副组长,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人、各县区教育(科)局分管副局长为成员的武威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教科,全面负责全市中考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协调推进等工作。各县区教育(科)局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严明工作纪律,强力推动落实,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完善工作制度。各县区、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各项保障制度,确保全市中考工作的顺利进行。完善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 2022 年中考实施方案,接受社会监督;完善诚信制度,要加强对考务、综合素质评价等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逐步完善诚信机制,教育并引导学生和家长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完善培训制度,做好对考务、评卷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完善监督制度,市、县区教育局监察审计科(股、室)对中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中考工作进行监督。切实按照严格程序、严明考纪、严格监督、严肃查处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要求,突出考纪考风治理,确保考试风清气正。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教育(科)局和学校要加大对中考工作的宣传力度,特别是招生考试方案、综合素质评价、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招生名额分配、体育课程考试、特长生专业测试、职普融通招生政策等学生和家长较为关注的问题,要通过新闻媒体、专栏、校园网等途径进行广泛宣传,让学生、家长充分了解考试安排、志愿填报、录取的原则和程序,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中考工作的支持,为高中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安全管理。各县区教育(科)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参加考试师生的安全管理工作,要落实考试期间的安全责任,特别要加强师生的饮食、交通安全教育,制定考试期间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五)做好疫情防控。各区县教育(科)局、各学校要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按照《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政策和措施,将各项防控措施和要求贯穿于考试招生工作各环节、全过程。要科学精准制定考试招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强化措施保障,最大程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武威市教育局2022-04-22

 

 

集美区2022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文章下载

  集美区2022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福建省教育厅有关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工作要求,以及《厦门市2022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厦教发〔2022〕3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集美区2022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一、小学毕业

  (一)毕业考查、考试

  小学英语毕业考查时间安排在6月18日进行;小学语文、数学毕业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19日进行。毕业考查和考试由各小学组织。

  (二)毕业认定

  各小学根据《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毕业班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后确认毕业资格,颁发毕业证书。

  (三)毕业体检

  各小学要做好毕业班学生的体检工作,按规定填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和《厦门市学生体格检查表》,列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二、公办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所有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时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

  2.坚持就近划片原则。本区户籍毕业生就近入学的实现途径主要是按学生户籍划片;部分公、民办小学非本区户籍毕业生就近入学的实现途径是按照公办学校空学位数进行电脑派位。

  (二)招生对象

  1.本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2.本区就读的台、港、澳、华侨和外籍应届毕业生。

  3.本区公办小学就读的非本区户籍应届毕业生。

  4.本区民办小学就读,符合推荐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

  1.集美区初中招生报名时间为5月25日至29日(户籍确认截止时间为5月29日)。报名时须填写《厦门市集美区2022年秋季初级中学招生报名表》,交验户口簿,缴交近期正面半身免冠蓝底1寸照片1张。各小学根据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工作安排,分阶段完成小升初信息管理平台相关数据填报工作。于7月5日前将审核后的《报名表》、户口复印件(首页和本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若是随班就读学生需附上筛查鉴定表、医院鉴定证明材料、残疾证等复印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体检表》,一同送交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陈嘉庚族属”需附上相关证明直接贴在《报名表》左上方。

  2.各小学应及时召开毕业班家长会,向家长宣传招生相关政策。在我区就读的非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指本市非本区户籍、非本市户籍),回原籍升学确有困难的,必须向现就读的学校提出申请。本市非本区学生应填写《本市非本区常住户口小学毕业生要求在集美升学申请表》,并附上监护人相关证明材料,原毕业小学应入户调查,在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于6月3日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非本市户籍学生填写《非本市常住户口小学毕业生要求在集美升学申请表》,由学校汇总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申请在我区初中就读的非本区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必须是在集美有生活基础,学习、生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能坚持在我区公办中学学习至初中毕业。我区公办初中普通生均须走读,无住宿,家长应根据实际情况慎重填报。

  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其安置房所属片区学校就读。此类对象应于2022年6月11日前向户口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附相关拆迁证明及安置材料)。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安排专人审核、汇总并提出意见,于2022年6月18日前送区教育局。符合条件的拆迁对象仍须按照户籍所在地所属片区学校进行报名,经核查情况属实的,经区教育局批准后给予录取。

  3. 到外地或回原籍升学。本区应届在籍毕业生,要求到外地或回原籍升学的,须填报《集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不在本区升学申请表》、《非集美区户籍毕业生回原籍或到外区升学申请表》,由毕业小学汇总后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

  4. 回集美升学。户籍在集美区、在外就学且要求回集美区升学的(户籍确认截止时间为5月29日)小学毕业生,5月26日-6月4日在i厦门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https://ixm.xm.gov.cn)或i厦门微信公众号注册并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流程详见附件4《在外就读的集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回集美区升初中须知》。学生及家长必须放弃在原就读地升学资格方可在我区报名。因户籍地变更等原因需回户籍地集美区报名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符合学生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且父母房产与户口所在地一致的,由区教育局按其户口确定相应的片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5.台、港、澳、华侨、外籍应届毕业生入学。对本区就读的台、港、澳、华侨、外籍学生给予市民待遇,与本片区户籍学生一样划片招生。非本区小学毕业且在我区有合法固定居所的,于5月26日-6月4日在i厦门注册并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参照《在外就读的集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回集美区升初中须知》,逾期不再受理。区教育局将根据以下原则予以安排:

  (1)其父(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根据其居住等情况给予统筹安排入学;

  (2)其父(母)亲为集美区户籍的,根据其户籍所在片区安排入学;

  (3)其父(母)亲为本市外区户籍的,应回父(母)亲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

  (4)其父母亲既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也非厦门市户籍的,申请就读我区公办学校,满足以下条件即统筹安排入学:父(母)亲应在厦务工、在集美有合法固定居所、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年限满1年。

  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集美区购房置业而要求在我区就读初中的,根据惠台相关政策,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给予统筹安排入学。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区就读初中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给予统筹安排入学。

  6.人才子女入学。根据人才子女就学照顾政策规定,申请政策照顾升学的人才子女,应于2022年5月5日至5月20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进入人才子女就学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志愿并提供相关材料后,遵循志愿按序由电脑派位升学。

  符合条件的军人、公安、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享受升学优待政策。

  享受政策性照顾,属区统筹对象的应于6月4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

  自愿选择到民办中学就读的毕业生应在报名时确定,不参加初招划片或电脑派位。

  (四)招生录取

  1.划片派位

  (1)公办小学毕业生

  区各公办中学录取原则上以户籍为准进行划片招生,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部。

  区内各公办小学招生范围内“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户籍生按对应划片中学录取。区内片外生原则上回原片区中学录取升学,少数在原片区升学确实存在困难的,于6月10日前可按实际居住地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填写《集美区小学升初中跨片升学申请表》,附上生活基础佐证材料如相应片区房产证明等、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备查),由区教育局审批后方可跨片升学。

  区内各公办小学就读的本区户籍非“两一致”对象(即寄挂户、集体户等),由区教育局按其现就读小学统筹安排。

  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根据各中学学位情况在全区范围内统筹派位。

  集美小学、集美第二小学、乐海小学非“两一致”、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根据中学学位数统筹派位到福建教育学院附属集美实验学校(下简称“集美实验学校”)。

  乐安中学片区内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根据中学学位数随机派位进入乐安中学、集美实验学校、华侨大学集美附属学校、滨水学校。

  厦门十中片区户籍内毕业生中符合“两一致”的可自愿填报杏东中学、蔡林学校或华侨大学集美附属学校,杏东中学可接收自愿填报学生100人;蔡林学校可接收自愿填报学生50人;华侨大学集美附属学校可接收自愿填报学生50人。若报名人数超出接收人数,则按各校接收人数由电脑随机录取,其余回厦门十中升学。此办法今年执行,2023年将根据片区小学毕业生生源情况进行调整。片区内非“两一致”对象统筹到杏南中学杏南校区。

  曾营小学、宁宝小学、高浦小学、杏东小学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根据中学学位数随机派位进入杏东中学、滨水学校、杏南中学杏南校区、蔡林学校。

  康城小学、锦园小学、内林小学、园博学校、杏苑小学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根据中学学位数随机派位进入诚毅中学、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分校、华侨大学集美附属学校。

  灌口中学片区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根据中学学位数随机派位进入灌口中学、上塘中学。

  后溪中学片区户籍内毕业生中符合“两一致”的可自愿填报后溪中学或杏南中学后溪校区,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电脑按计划数随机录取。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根据中学学位数随机派位进入后溪中学、杏南中学后溪校区。

  杏南中学杏南校区户籍内毕业生中符合“两一致”的可自愿填报杏南中学杏南校区或蔡林学校,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电脑按计划数随机录取。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根据中学学位数随机派位进入杏南中学杏南校区、蔡林学校。

  其他符合条件的公办小学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按毕业学校对应片区中学学位情况统筹,若报名人数超出片区中学学位数,则超出部分随机统筹派位到尚有学位的中学。未符合升学条件的,有关小学应敦促家长尽早回原户籍地办理其升学事宜。

  (2)民办小学毕业生

  区内各民办小学就读的本区户籍“两一致”毕业生按户籍划片录取,非“两一致”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按其就读学校办学地统筹安排。

  在我区民办小学实际就读并于六年级下学期开学(2022年2月16日)前具备正式学籍的非本区户籍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推荐参加电脑派位升入公办中学。

  推荐办法:

  在英贤、康德、杏美、安仁四所民办小学就读的,身体健康、品德合格,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基础,能适应公办中学的学习生活,在集美有生活基础,学习、生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具有走读条件,能坚持在我区公办中学学习至初中毕业的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以及父(母)亲在我区居(暂)住并且目前仍在厦务工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毕业生。

  符合下列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推荐参加派位:

  A.学生本人及其父(母)目前在集美区居(暂)住,且实际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

  B.学生父(母)在厦务工一年(含一年)以上。

  C.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近一年度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费。

  上述三个条件年限从2021年6月起算,允许中断累计不超过3个月。

  区教育局根据全区小升初报名情况,确定初中空学位数。如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数超过全区空学位数,原则上先按社保缴交累计年限从高到低排序,社保计算截至2022年5月31日(补缴、中断月份不计入),同序情况下再按居(暂)住累计年限排序,如父母双方都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由家长自行选择一方参与排序(其中社保累计月数同序时,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者优先。)根据上述规则排序后,按空学位数,获得推荐资格的可参加电脑派位,学生志愿填报派位片区。若推荐人选放弃参加派位的,则由区教育局纳入剩余指标,根据以上条款,按序递补推荐。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电脑派位,并向社会公布。未能获得推荐资格的,家长尽早回原户籍地办理其升学事宜。

  各民办小学要根据文件精神,认真审核材料,确定参与派位学生名单,于6月15日前报区教育局、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后张榜公示五天,如有发现材料信息不属实,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派位资格。

  公、民办小学中符合派位条件的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毕业生在报名时提交书面申请并出示出生证原件、复印件,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核准,可捆绑派位,双胞胎子女若申请捆绑派位则两(多)名儿童共用一个派位号。

  各中学录取的新生花名册一式二份(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一份,学校存底一份),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盖章后,方可下发录取通知书。

  严格执行初一年新生报到时间。各中小学必须认真组织,做好新生报名工作。各中学初一年新生报到时间全区统一为7月7日,届时将由毕业小学组织毕业生到录取中学集中报到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报到时各中学应及时书面通知新生监护人关于我市最新中考政策,并收取回执,根据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及时进行电脑编班。7月10日各区属公、民办小学须向区教育局教育科、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书面上报毕业生报到情况。

  2.其他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2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2〕32号),经批准的其他类型招生办法于5月8日前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学生应从实际出发,慎重选择参加此阶段的学校招生,若出现被多所学校同时录取的情况,则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三、区属民办初中招生

  (一)区属民办学校初中招生统一实行免试报名入学,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工作要求,实行与公办初中同步招生。申请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家长应于6月3日-7日,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进入“厦门市民办初中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集美区华锐双语学校初中部的招生办法和招生名单应在招生前与招生后及时报区教育局备案,学校的招生工作应合法规范。

  (二)区属民办初中应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进行不实宣传。要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要根据省、市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要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认真执行义务教育免费的相关政策。区属民办中学的招生名单于6月20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录取。

  四、工作要求

  (一)校长是学校初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把关,切实履责。各小学应做好学生报名的指导和审核工作,认真核定学生户籍,防止报名表漏填、错填。经确认后的志愿不得更改,报名表不得涂改;对未能录取到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应及时引导到正式审批的民办学校就学或回户籍地就读。

  (二)在普通小学或区特教学校就读的智力残疾学生,经评估后,可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到区特教学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三)初中招生录取结果不得更改,放弃派位及选择升入民办中学的小学毕业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到本市公办中学就读。初中阶段未在学籍所在校实际就读的学生,不具有定向生、高中特长生招生及保送本校高中的资格,如学生是非本市户籍的,则不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四)非本市户籍学生升入我市初中,毕业后如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2)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这三项都应满足一定年限。2022年报考普通高中这三项条件要满四年,2023年三项条件要满五年,自2024年起三项条件要满六年。

  (五)区、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人民群众的严格监督,遵纪守法、秉公办事、恪尽职守,确保今年初招工作的顺利完成。

  (六)全区初招工作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进行。各学校须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将各种竞赛、考级和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禁止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要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区教育部门与纪检部门将密切配合,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检查与监督,若发现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本工作方案由集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集美区教育局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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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和《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精神,依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1〕1号)、《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教师〔2022〕2号)要求,2022年我市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2022年,我市将在以下3个县区实施“特岗计划”,具体为:七里河区、榆中县、永登县。

二、计划和岗位

(一)全市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165名(含已签约农村学校教育硕士2名),聘期为3年。

(二)各实施县区招聘计划和岗位详见附件1。

三、基本原则

(一)保障服务期内特岗教师与当地在编在岗教师同等待遇、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编制。

(二)招聘工作由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三)按照学科结构和教师岗位需求,科学合理设置招聘岗位。

(四)“特岗计划”实施县区的县城所在地学校不能列为设岗学校,特岗教师必须安排在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

(五)“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由市级统筹组织、以县区为主,实行公开选拔、按岗招聘、合同管理,明确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志愿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具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2.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6月7日及以后出生)。

4.以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主,鼓励本科师范专业毕业生应聘,可适当招聘高等师范专科毕业生。岗位具体学历要求由实施县区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5.以本地户籍为主。现户籍地(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6月7日)或高考时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均可报名。具体户籍要求由实施县区作出明确规定。

(二)教师资格条件和报考岗位要求

1.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具有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对应的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同时应具有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2.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或面试受疫情影响的地区,考生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上受到疫情影响一栏标注为“是”,此类考生持受到疫情影响一栏标注为“是”的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报考特岗计划。通过特岗计划招聘的此类考生可以先按报考岗位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用人单位与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先上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一年试用期,先上岗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与报考岗位一致的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3.报考人员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考小学全科岗位的,专业为小学教育或初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不做限制。

(三)其他要求

1.已签约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

2.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参加2018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甘肃省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且支教合格的考生,凭《甘肃省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实习支教鉴定表》的复印件(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面试成绩加10分。

五、实施办法

(一)报名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全程网上报名,免交报名费。在报名时报考人员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考条件做出承诺,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和考试后教育部门的审核,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及接受处理,并签署报名系统中的《特岗计划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对考试后资格审核环节中发现与报名提交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取。对编造报考条件,骗取考试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022年6月7日9:00至6月11日18:00

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官网(http://ks.rst.gansu.gov.cn),点击“网上报名”,选择相应的报考项目类别,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等信息,上传并确认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省市县三级特岗计划实施文件、《疫情防控须知》和《特岗计划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逐项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考生以各设岗县区公布的户籍要求为准,每人限报一个志愿服务县的一个学科岗位。“三支一扶”“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三类项目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项,选择填报其中一项后不得改报。因报考人员提交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及通讯不畅通等原因造成考试选拔过程出现无法考试、耽误资格审核及体检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报名信息确认

时间:2022年6月7日9∶00至6月11日18:00

特岗计划报考信息提交后,由报名系统对报考信息自动进行确认(非人工审核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系统确认结果。确认通过后报考人员须修改信息的,必须对修改后的报名信息再次提交,并等待系统确认结果。若修改后未提交的,报名不成功。

报考人员申请更改姓名及身份证号信息,须向报考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由县区报市教育局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协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审核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仅能修改两类: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姓名或身份证号修改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1日18:00,省考试中心受理报名信息修改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2日12:00,逾期均不予受理。

3.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2年6月27日9∶00至7月2日9∶0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考试、资格审核等环节使用,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后,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并提前熟悉考点。

(二)笔试

1.笔试组织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全省特岗计划考试报名系统维护、信息汇总、命题制卷、试卷保管、考场编排、阅卷登分、雷同处理、成绩查询等考务组织工作。教育局与人社局进一步加强协调沟通,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相关工作。考务组织实施产生的工作费用由市级财政负责承担。

2.笔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基础知识测试:2022年7月2日9:00-11:00;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2022年7月2日14:00-16:3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指定的地点为准。

3.笔试科目和内容

本次考试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两部分,各占100分,总分200分。

“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科技、人文、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与处理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按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分别命题考试。其中,文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语文、历史、地理;理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音体美类测试内容为音乐、体育、美术专业的相关知识。

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4.应试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从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补办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5.疫情防控要求

应试人员要遵守当地“特岗计划”考试疫情防控要求,考试疫情防控措施会根据疫情形势和防疫要求动态调整,请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不符合考试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

6.考场设置

考点设在兰州市,市人事培训考试局要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考场设置等相关工作,并于6月17日前将试卷预订单和考点考场设置编排表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7.考试违纪处理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考试结束后,由国家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雷同试卷考生存在作弊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由人社部门对其做出违纪违规处理。

8.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7月22日左右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对因违纪或违反《特岗计划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为2022年7月27日至7月28日。笔试结束后,符合面试条件的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在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的《甘肃省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

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一栏标注为“是”的考生须提供受到疫情影响一栏标注为“是”的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如本人因故无法参加资格审核的,可委托亲友审核,审核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证件外,还须持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核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县区教育局具体实施,依据报考条件对面试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资格审核具体地点如下:

七里河区:七里河区教育局1楼大厅(七里河西津东路432号);咨询电话:2653231。

永登县:永登县教育局四楼师资股办公室(文昌路69号);咨询电话:6429199。

榆中县:榆中县教育局人事股401室(榆中县城关镇太白东路65号);咨询电话:5229347。

(四)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实施县区要严格按照分学段(小学学段、初中学段)对应学科招聘计划的120%划线,笔试成绩按照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排名,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不足招聘计划120%的学科,由实施县区根据全县该学科所在大类(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考生平均分数划定面试最低控制线,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工作由实施县区教育、人社部门按照市教育局、人社局的统一安排组织进行。各县区要认真组织面试工作,严格面试程序,面试过程要全程录像,保证考试公开、公平、公正。组织选拔特岗教师过程中产生的面试费用由实施县区承担,不得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五)人选确定

面试结束后,各实施县区要按照中小学文科、理科、音体美类笔试成绩(200分)/2×70%+面试成绩(100分)×30%换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实施县区按照分学段(小学学段、初中学段)及对应岗位学科,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用人员。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笔试成绩也相同时,笔试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用。在确定的拟录用人员范围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由拟录用人员自愿选择岗位。如实施县区拟录用人员达不到计划数的,在设岗不变的前提下,由兰州市在本市跨县区、同学段同学科进行调剂,不得更换岗位、跨学科调剂,同时要求跨县区调剂人员总成绩要达到调剂县区本岗位学科大类平均分。如调剂结束后仍有剩余岗位,由市教育局汇总报省教育厅进行全省补录,开展补录的可适当推迟第二批特岗教师到岗时间。

(六)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由各实施县区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复审和公示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县区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于2022年8月12日前将审核同意的拟聘用特岗教师汇总名单(附件2)和特岗计划实施情况总结上报省教育厅复审并公示。

(八)发文录取并签订聘用合同

全省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发布录取通知文件,设岗县区与拟聘用的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九)岗前培训与上岗任教

1.各县区要围绕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目标,制定培训规划,为特岗教师提供高质量的培训研修服务。加强岗前培训,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强化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不断提高教师自身修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乡村教师实际需求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加强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教育教学技能培训,提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师范专业毕业生,培训安排不少于10天,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培训安排不少于20天。

2.特岗教师须根据设岗县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到合同规定的学校上岗任教。

六、保障政策

(一)特岗教师享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33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各县区要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险,同等条件下在工资待遇(含政策规定要求发放的各类津补贴、补助等)、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除中央工资性补助外的部分,由市县财政负责补齐。要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三年服务期满后由实施县区教育、人社部门组织进行岗位考核,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不进行其他考试,由实施县区负责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教龄,不再实行实习期或试用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相关优惠政策。

(二)特岗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三)不得随意调动(含借调)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实施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特岗教师的统一管理和日常考核,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严肃处理。对于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一经查实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公开通报。

(四)特岗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七、作要求

(一)积极有效开展招聘工作

各县区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招聘工作,建立健全招聘考试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及时管控和妥善处理考试期间突发事件,确保2022年全市“特岗计划”招聘安全有序、公平公正进行。各县区要及时广泛发布招聘信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启动2022年特岗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招聘公告须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上发布,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推介招聘信息,扩大信息发布范围和社会知晓度,及时为高校毕业生应聘提供岗位信息。

(二)扎实做好特岗教师信息管理

教育部将把“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作为“特岗计划”实施情况、核定招聘计划和拨付中央补助经费的基础数据,各实施县区录取结束后,要高度重视、倒排时间表、明确责任,扎实做好“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补充和更新工作,确保年底前数据库完整准确。同时,结合特岗教师数据库建设,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动态管理,深入挖掘和广泛宣传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

(三)从严开展实施工作监督检查

市教育局将加强特岗教师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拖欠特岗教师工资待遇,不能为其缴纳“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险,不能及时为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办理入编手续等情况,一经核实将给予通报批评,不再将该实施县区列入下一年度申请设岗需求名单。特岗计划实施管理不到位,招聘计划完成不好,特岗教师待遇保障和入编入岗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县区,要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下一年度将严格按照落实情况调整设岗名额。

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规定制定本级实施办法,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兰州市教育局202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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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阜阳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做好我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贯彻《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实施方案〉〈安徽省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工委〔2020〕31号)精神,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3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稳步推进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招生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坚持“标本兼治、问题导向、公平公正、积极稳妥”的原则,引导学校全面推进育人方式改革,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秩序,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高中阶段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依据国家、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本地生源情况、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科学制定所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防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2022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班级学额不得超过55人。根据各地申报,市教育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合理确定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具体招生计划另文下达。

(二)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普通高中在市级统筹下实行属地招生。地处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含市直)在阜城三区范围内招生;地处临泉县、太和县、阜南县、颍上县、界首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在各自县域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行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在阜高校附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相同。在大班额消除过程中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市区,可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配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

(三)强化指标到校政策导向。2022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不得低于80%,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但须达到当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若达到人数不足,则所剩指标收回)。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不跨区域分配指标,防止跨区域掐尖招生。各地指标到校生具体政策在各县市区教育局统筹指导下继续执行义务教育法和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规定。易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县市区教育局结合本地实际做出具体规定,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市直省示范高中到校指标由市教育局分解到其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各县市区属省示范高中到校指标由所在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分配。要强化指标到校政策导向,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对2021年因办学行为、招生入学等违规被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处理的初中学校,调减或取消分配指标。

(四)严格执行加分政策。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申报、审核办法另文公布。

(五)做好普通高中录取。

1.招生对象。2022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我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历届初中毕业生。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在流入地报名参加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和录取的,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和录取的,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未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不得参加我市普通高中录取。

2.志愿填报。统一设置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知晓中考成绩后,网上填报志愿。具体志愿填报办法另文下达。

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违背学生意愿填报指定志愿。考生应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兴趣爱好、学习潜质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考生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应向学校详细咨询学费等有关事宜。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3.录取办法。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继续实行应历届考生分开录取,省级示范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历届生。任何学校或个人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无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都必须经过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见附件)

4.补录。根据录取情况,市教育局将及时公布普通高中补录计划,未录取的达线考生可参加补录。考生可凭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到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指定的补录志愿填报点进行补录志愿填报。招生计划已完成的学校和已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

5.学籍管理。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向录取学校书面说明原因,并持因病因事证明,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一般在两周以内);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且其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不得为其注册学籍。学校在完备告知、公示手续后,要将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名单经学籍管理员、年级主任、校长三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主管教育局签署审核意见,于9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新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录取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新生注册程序,学籍注册、审核工作需在9月30日前完成。严禁学籍造假,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违反招生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新生注册产生问题学籍,原因在学生或家长的,学生或家长承担后果;原因在教师或学校的,将严肃追究违规主体的责任。

(六)切实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以任何形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七)全面统筹特殊类型。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管理,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具有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结合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招收各类特长生,举办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特色班的,须将特长生招生方案在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登记,报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报省教育厅备案,方可公布、实施。要严格控制规模,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要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明确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学校特长生招生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进行,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其他类型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另文规定。

三、有关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有关要求,在本地中小学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执行好国家、省、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学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监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要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录取,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继续发挥学籍系统辅助规范招生的作用,密切关注违规招生行为,及时发现、迅速处置。各县市区要将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教育督导部门要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三)严惩违规行为。各县市区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取消学校及个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是省示范高中的,提请省教育厅撤销其省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录取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继续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纳入对县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督办事项,责成所在地中小学招生委员会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出台重大招生政策改革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确保和谐稳定;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咨询方式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深入贫困家庭,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按要求精准发放到位;要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统一印制招生政策明白卡,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就关键政策以及群众关心的疑难点,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醒学生和家长不听信任何机构或个人的虚假宣传。各民办普通高中在招生宣传中要特别明示收费标准。各初中学校要按规定妥善做好毕业生中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动安排。

(五)严格防疫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对师生员工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认真做好考生健康监测工作。按规范严格做好考场通风消毒工作,考生进入考场前需测量体温、佩戴口罩,保持考场座位合理间距,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自主招生专业考核等各项考试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控制考场周边及考场内人员密度,保持人员之间安全距离,切实减少人员聚集风险,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于公布之前报市教育局备案,最迟不得晚于6月30日。

阜阳市教育局2022-06-16

 

 

2022年兰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文章下载

2022年兰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省、市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甘肃省教育厅等二十一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教厅发〔2020〕4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甘教基一〔2020〕2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甘教基一函[2022]3号)、《中共兰州市委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发[202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

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县区为主”的管理机制,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区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包括省属、市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本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城市四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成市区联合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二)坚持免试就近

义务教育招生坚持“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公办小学采取划片登记入学,公办初中采取对口划拨入学。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确定生源,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三)坚持全纳平等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政府法定责任,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等的入学情况。

(四)坚持公正公开

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渠道等向社会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要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监管,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五)坚持公民同招

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招生、同步注册学籍。

二、招生条件

(一)小学阶段

凡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必须依法注册入学,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适当延迟。

(二)初中阶段

凡兰州市2022届小学毕业生和在外地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本市户籍2022届小学毕业生及需到我市升学的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外地2022届小学毕业生均可免试升入兰州市初中学校。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各县区、各学校不得要求适龄儿童开具未入学证明。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三、招生时间

(一)小学阶段

各县区小学招生方案应于6月上旬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工作应于7月20日前完成。

(二)初中阶段

城市四区初中招生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组织实施,新生入学手续的办理时段要相对统一(具体安排见附件1)。其他县区初中招生时间参照城市四区日程执行。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小学阶段

(1)合理划定招生片区

小学招生继续坚持以单校划片为主要方式。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内教育规划布局、历史沿革、学校分布、办学规模、周边生源、交通状况、家庭住址及户口等因素,相对就近、合理划分本县区每所公办小学的招生范围并予以公开。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实际就学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片区适龄儿童,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解决,确保不新增大班额。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学区房问题突出的地方,各县区可根据实际稳妥探索开展多校划片招生试点、集团化、一体化片区学校内部调配入学试点,同时积极稳妥探索推进电脑随机录取招生。

(2)提前做好入学预测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同公安、住建、街道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及早开展常住人口子女入学需求预测,并根据入学需求具体情况采取综合措施,适度动态调整学位,提前做好宣传疏导,确保区域内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全部就学。

(3)及时发布招生信息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招生日程安排,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明确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办法及学生入学需提供的证件资料等。各小学在招生工作开展前,要对外公布招生简章,便于家长及时了解招生信息。

(4)继续实行网上报名

城市四区小学继续采取网上预报名加现场验证方式招生,逐步建立公安、住建、教育等部门联动的网络报名审核机制。其他县区可根据实际确定招生报名方式,鼓励采用新技术手段提高招生效率和工作透明度。各县区要规范学生信息采集,学生信息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学生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5)继续实行排序录取

招生录取继续坚持“人房户一致”优先,坚持同一学校片区内一套房产六年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情况除外)的政策。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划定的片区,对区域内适龄儿童按有房有户、有户无房第一类(个人户口)、有房无户、有户无房第二类(公共集体户口)、无户无房等情况,排序录取入学。对于人户分离、空挂户等特殊情况,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6)确保入学材料真实有效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提供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的房产证明及其它必要材料,到划定片区内学校报名入学,无房人员需提供兰州市无房证明;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提供居住证、原籍户口簿及房产(或租房)证明,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报名入学。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初中阶段

(1)合理确定对口划拨方案

初中招生继续按照“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的原则,采取对口划拨方式入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市教育局的统筹指导下,根据辖区内学校分布、交通状况、办学规模、各小学毕业生人数、家庭住址及户籍等因素,合理确定每一所初中的招生范围。划拨方案坚持“大稳定、小调整”,九年一贯制学校原则上对口直升,其他学校按户籍地址或居住地址划拨到对口初中。

城市四区初中招生对口划拨方案由各区教育局负责制定,经市教育局审批,统一向社会公布。对口划拨分配依据为2021年9月30日之前各区教育局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的小学毕业生信息库。

(2)统筹安排其他类别学生入学

城市四区符合下列几种情况的小学毕业生,由市区联合招办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就读。

①2021年9月30日以后转入城市四区的小学毕业生;

②民小学参加地方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③在外地(外县区)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④在外地就读需到城市四区升学的符合条件的外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

第①②类学生由所在学校办理登记手续,于5月27日前统一报辖区教育局备案。第③④类学生持相关证明于5月31日—6月2日到辖区教育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中第③类学生须提供户口簿、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等证件,第④类学生须提供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等证件。

城市四区的小学毕业生不允许跨区流动入学。

(二)高校及事业单位所办学校招生

高校及事业单位所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县区统一管理。在确保本单位、本系统教职工直系子女入学的基础上,小学继续采取划片招生,初中继续采取对口划拨招生。小学招生具体划片方案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初中招生具体划拨方案由市区联合招办确定。

本系统、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学,应由父母所在的高校及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正式函件进行统一认定。小学由招生学校提前进行初审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初中由招生学校提前进行初审并报市区联合招办审核备案。

各高校及事业单位所办学校招生报名必须在所在县区的统一招生平台中进行,不得擅自招收片区之外的“联办、共建”等单位职工子女入学,不得无故拒绝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于不按招生规定、不纳入统一平台所招学生将不予审批学籍手续。

(三)民办学校招生

1.实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公民办学校在同一招生平台同时进行招生录取。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所在县区学生特指户籍在招生学校所在县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招生学校所在县区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民办初中学校跨县区招生时,须向学生和家长明确告知2024年起实行普通高中属地招生的政策事项,尤其城市四区以外民办初中学校招收的城市四区学生2024年起将会按照新的属地招生政策进行中考报名和录取,会出现不能回到城市四区参加中考或不能享受城市四区优质高中统配政策的问题。

2.民办学校要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指定招生平台接受报名,不得私自组织报名。民办小学报名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各县区统一招生平台报名。城区民办初中报名由市区联合招办组织,在市级统一平台报名,学生登录“兰州市城区小升初报名系统”(http://xsc.lzetc.cn)进行网上报名,设两个志愿: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所在县区学生可填报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必须为不同学校;所在县区以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填报第二志愿。其他县区民办初中的报名和志愿设置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城区办法并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实施。

3.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则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采取100%招生计划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过程全程录像,并邀请计算机专家、纪检监察部门、公证部门、家长代表、招生学校代表、新闻媒体代表进行监督,录取结果在招生平台统一公布。

城区民办初中录取工作由市区联合招办统一组织实施,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学生,第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开启第二志愿进行录取;第二志愿优先录取招生学校所在县区的学生,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录取所在县区以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民办小学和其他县区民办初中的录取工作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4.民办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升初以学生自愿选择为前提,小学直升初中。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超过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录取。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初中剩余计划面向校外招生,校外招生方式按照其他民办初中招生办法执行。

5.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的片内招生和划拨分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片区公办学校入学,若无空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放弃录取;放弃录取的学生,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且小学学生将不能享受小升初对口划拨政策、初中学生将不能享受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对口分配政策。

6.在网上统一报名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在秋季开学前可补录有就读意愿的外地回兰学生及外来随迁子女,但不得录取其他学校已录取的学生。

7.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形式、办学特色等,宣传内容要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宣传误导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签订协议书等不正当方式招揽生源。

(四)外语、体艺等特色学校和其他类别学校招生

外国语学校多语种班、艺术或体育等特色学校继续按现行方式招生。兰州十四中音乐特色班和兰州艺术学校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招收艺术类学生,兰州六中体育特色班、兰州101中学和甘肃省体育中学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招收体育类学生。兰州外国语学校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招收德语、法语、日语、俄语等多语种学生,被录取的多语种学生初中毕业报考高中时须报考相对应的多语种班高中;初中毕业放弃报考多语种班高中的学生,将不能享受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对口分配政策。获得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称号的初中学校,除可在对口划拨小学生源内招收足球后备人才外,可在所在县区范围内招收符合招生条件的其他小学毕业生,具体按照《2022年兰州市初中足球后备人才招生管理办法》(附件2)执行。

体艺类学校可进行体育或艺术专业测评,但不得组织学科类测试。外国语学校多语种班可进行语言能力测试,但不得测试其他学科知识。普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

外语、体艺等特色学校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于5月26日前向市区联合招办上报预录的专业测试合格学生名单。被预录的学生须于5月31日—6月2日统一登录“兰州市城区小升初报名系统” (http://xsc.lzetc.cn)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经网上确认后方可被正式录取。学生被正式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并不再参加统一的片内招生和划拨分配。放弃录取的学生,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且小学学生将不能享受小升初对口划拨政策、初中学生将不能享受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对口分配政策。

个别按照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公办学校招生按照学段纳入市、区统一平台进行。

以上外语、体艺等特色学校的招生方案须于5月6日前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和实施。

(五)政策性保障群体招生

1.全力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各县区要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不断完善相关措施,合理确定入学条件,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当地特教学校或特教班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要开展送教上门服务,严防因残失学辍学。

3.切实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各县区要依据相关政策和程序,妥善安排入学。

五、招生规范

(一)严格招生行为

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教学厅〔2019〕8号)、《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兰州市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兰州市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办法和程序开展工作,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正常划拨学生和按规定应接收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二)严格控制班额

各县区要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加强班额管理,严格执行大班额消除计划,有条件的县区可按照45人

(三)严格控制择校

严禁违规跨区域、跨片区招收择校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格执行“凡小学阶段择校入学的学生小升初不得享受对口划拨”和“凡初中阶段择校入学的学生中考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对口分配名额”的政策,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

(四)严格均衡编班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确保各班级生源结构均衡、师资配备均衡、办学条件均衡。不准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实验班。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不得以任何理由压缩课时、加快教学进度。

六、招生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义务教育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统筹区域规划,加快学校建设,合理调用教育资源,全力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做好辖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要成立招生、信访、纪检、安全等部门共同参与、全程保障的招生联合工作办公室,确保招生各项工作合法合规,安全有序进行。市教育局将成立市、县区两级联合招生办公室,强化招生领导,确保招生工作上下联动。各县区要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矛盾风险摸排和应急反应机制,对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提前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预警机制

各县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要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区域内热点片区学校及时进行预警提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三)加强控辍保学

各县区、各学校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健全责任体系,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加强学校、家庭育人环境创设,确保学生“劝得回、留得住、学得好”,持续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区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各县区和各学校要积极接收持有延缓入学申请批复的超龄儿童。

(四)加强学籍管理

各县区、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学生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小学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和初中新生学籍接转工作。严格控制学生择校或借读,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坚决制止任何学校空挂学籍或违规接收借读生,对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违规转学学生、在校生超过学校核定办学规模接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

(五)规范收费行为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任何学校不得借招生之机,以任何名目收取政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

(六)强化执纪问责

各县区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纪律监察部门将全程参与和监督各项招生工作,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违法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严肃处理,对违规招生行为严肃追责。对因片区调整不及时、招生计划下达不合理、风险评估不到位、问题化解不积极、推诿扯皮、招生矛盾上交而造成家长上访等事件的县区和学校,将按照风险防范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全市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同时,市教育局将把招生工作纳入年度县区教育发展目标考核和学校目标考核及年度教育教学绩效评价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各级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教育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

(七)加强政策宣传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县区、各学校要积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做好政策解读,介绍情况、传播信息、表达态度,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要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出台重大改革政策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

(八)做好疫情防控

各县区、各学校要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防控技术方案,将各项防控措施和要求贯穿于招生工作各环节和全过程,要制定招生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要坚持非必要不线下原则,尽量采取线上方式进行,在报名资格审核、入学登记、受理回户籍所在地和外来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审核、登记等必须现场集中办公环节,要通过增加受理时段和服务窗口,分时段、分批次错峰预约等方式控制现场人数,要按照属地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小兰帮办场所码扫码、核酸检测、实时动态“健康码”“行程卡”查验工作,同时要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疏导分流、通风消毒等工作,防止人员聚集,最大程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在疫情防控响应完全解除前,各县区、各学校招生宣传以线上宣传为主,不得组织校内的现场家长会(包括本校学生家长会)和任何形式的现场招生宣传活动。

为服务学生和家长,加强社会监督,设咨询、举报电话及信访接待室,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家长提出的有关问题。

兰州市教育局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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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88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继续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评卷,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专分别录取的办法。为做好这项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意见:

  一、中招报名

  (一)报名条件

  普通高中招生:各县(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具有本辖区学区内常住户口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的高中招生报名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市区高中招生报名工作。

  根据市教育局会议纪要精神,殷都区第一高级中学(原安阳县一中)、殷都区第二高级中学(原安阳县三中)、殷都区理工中等专业学校(原安阳县理工中等专业学校)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范围维持原学区不变,继续由安阳县牵头组织高中招生工作,殷都区等相关区教育局参与每个环节,予以配合。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未升学的初中和高中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在岗职工、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全市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均可报普通中专。

  (二)报名办法

  2022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gzgl.jyt.henan.gov.cn/zk/,以下简称“省中招平台”)统一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密码和准考证号是考生登录平台的重要凭证,用于报名、成绩查询、填报志愿、录取查询全过程,考生应妥善保管。按照豫计收费〔2003〕966号文件精神,每名考生须缴纳报名考务费共38元。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精神,具有本辖区初中应届毕业生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由所在初中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其他情况应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根据《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阳市人民政府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安教基一〔2015〕346号)要求,凡在2015年8月29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房(别墅除外),已获得2万元财政补贴的购房者,持子女户籍证明或能证明与购房者直系关系的有效证件、房屋证明或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契税、财政补贴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报名,可以参加市区中招考试。

  二、志愿填报

  (一)普通高中志愿相关政策

  1.分配生政策及计划。分配生政策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惠民政策。各县(市)及殷都区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

  依据《安阳市教育局关于落实〈安阳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市区普通中学招生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教基〔2010〕228号)精神,享受分配生待遇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必要条件:①学生必须到教育局政策性招生录取的学校上学,没有进行择校;②学生必须在招生录取学校学籍连续保留三年,且学籍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注册;③学生本人必须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上学三年(正常休学然后复学的除外)。择校生和转学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在分配生录取时,不含任何照顾分数。

  2022年市一中、市新一中学(市一中中华路校区)、市二中、市实验中学(市39中)和市第三实验中学(市36中)分配生计划如下:市一中540人,市新一中学(市一中中华路校区)630人,市二中630人,市实验中学(市39中)630人,市第三实验中学(市36中)350人。分配生不落实到具体学生,只对初中学校下达分配生名额。分配生名额以区为单位下达到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研究确定所属初中的分配生名额,具体名额见附件2。

  2.市二中*宏志班招生工作。根据《通知》精神,安阳市第二中学宏志班今年面向全市招生50人,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及市二中要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依据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省中招平台。

  市二中要按照豫财教〔2016〕111号文件要求,免除宏志班学生学费、住宿费;根据豫政办〔2016〕120号、豫财教〔2010〕399号等文件要求,对宏志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宏志生学习、生活补助。学校应积极利用社会捐赠收入,努力提高补助标准。

  通过宏志班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市提前批志愿报考市二中*宏志班志愿,如不填报,视为放弃,不予录取;宏志班录取时,考生成绩低于市二中2022年录取分数线的,不予录取。

  3.体育或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工作。市新一中学、市二中、市实验中学、市三中、市洹北中学、市开发区高中、市龙安高中面向市区招收体育或艺术类特长生(类别、计划见附件1);考生可根据自身特长爱好在市提前批第二志愿(特长生志愿)中选报一所学校,未选报特长生志愿的考生不能参加特长生专业测试。

  特长生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在中招文化课考试之后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学校原则上按不超过特长生计划的2.5倍划定专业成绩合格线。招生学校要严密组织好专业测试工作,主动接受纪检部门监督指导,及时将报名条件、测试时间、地点、方式等向社会公布,测试结束后要公示合格考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合格考生名单要于7月3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4.县(区)属普通高中面向市区招生工作。为拓宽市区初中毕业生升学途径,支持和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发展,满足部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回原籍就读普通高中的需求,经研究同意,安阳县高级中学(原安阳县二中)等15所学校面向市区招生,具体招生学校及面向市区招生计划见附件1,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近年来,北关区、龙安区等教育部门陆续审批成立了4所民办普通高中,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规范招生及办学行为、校园安全等日常监管工作由审批教育局负责;根据招生工作实际需要,纳入市区统一招生管理。

  5.市实验中学*国际班招生。根据省教育厅教外〔2022〕153号文件精神,市实验中学(市39中)与西班牙马尼塔斯中学的中西高中教育项目,今年面向全市招收国际班60人(不计入该校招生计划数)。学校要做好国际班招生宣传工作,向考生及家长说明招生条件、培养模式、收费标准、毕业出路等相关事项。

  6.其他招生工作的说明。空军、海军航空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招生工作分别按照省教育厅教基〔2020〕187号、教体卫艺〔2017〕205号文件要求进行,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通过省中招平台填报志愿,省教育厅负责统一录取工作。根据《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市二中与市三十五中联合办学工作的通知》(安教基二〔2015〕329号)精神,市洹北中学成为市第二中学北校,今年面向市区招生550人,学生被录取后,上课地点为市洹北中学。

  (二)普通高中志愿设置方案

  各县(市)按照《通知》精神自主设定普通高中志愿方案。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初、高中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认真做好考生和家长的咨询接待工作。市区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市提前批志愿和批次志愿,具体设置说明如下:

  1.市提前批志愿

  依次为第1、第2、第3志愿,具体报考学校及有关要求见“2022年安阳市市区提前批志愿填报说明表”(附件4)。

  第1志愿面向全市考生,报考宏志班需通过资格审核,报考国际班需考虑家庭经济情况。

  第2志愿是市区特长生志愿,有意报考体育或艺术类特长生的考生可根据自身特长、爱好,在此志愿中选报一所学校(具体特长生计划及类别见附件1)。

  第3志愿是面向市区招生的县属高中志愿。

  2.批次志愿

  设置有5个批次志愿,其中第一批志愿是市一中分配生志愿和普通计划志愿,市区考生均可填报;第二批志愿为其他优质高中的分配生志愿,不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生不填报;第三、第四、第五批志愿为平行志愿,填报平行志愿时,注意考虑在学校顺序上保持一定的梯度。报考学校及有关要求见“2022年安阳市市区普通高中批次志愿填报说明表”(附件5)。

  第一批志愿(市一中分配生及普通计划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选报市一中。录取时,先录取该校分配生志愿,再录取普通计划志愿。

  第二批志愿(分配生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市新一中学(市一中中华路校区)、市二中、市实验中学(市39中)、市第三实验中学(市36中)4所学校中选一所填报。不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生不填报。

  第三批志愿(平行志愿):分为第1、第2、第3志愿,三个志愿为平行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市新一中学(市一中中华路校区)、市二中、市实验中学(市39中)、市第三实验中学(市36中)、安阳正一中学(民办)等5所学校中最多选报3所,也可不选报。

  第四批志愿(平行志愿):分为第1、第2、第3志愿,三个志愿为平行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市三中、市洹北中学(市二中北校)、市开发区高中、市龙安高中、安阳市第二实验中学(位于滑县城关镇)、殷都区正一中学(民办)、安阳示范区飞翔中学(民办)、安东新区第一高级中学(民办)等8所学校中最多选报3所,也可不选报。

  第五批志愿(平行志愿、民办学校):分为第1、第2志愿,两个志愿为平行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安阳市文源高中、安阳市深蓝高中、殷都区启明学校、龙安区文昌实验中学、北关区新华学校、北关区永兴学校、林州市世纪学校、林州市外国语学校等8所民办高中学校中最多选报2所,也可不选报。

  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和家长应充分了解志愿设置方案和录取规则,慎重选报志愿,学生一经录取,应按时报到。对于选报民办学校或市实验中学国际班志愿的,考生和家长要考虑家庭经济能力。学生既可报一个批次志愿,也可报多个批次志愿,每一批次志愿均由考生自主选报。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中招平台自主填报志愿,填报结束后不能更改。

  (三)中等职业学校报考事项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已在省中招平台采集信息的考生可通过该平台直接报考;学生也可持身份证和毕业证直接到招生学校登记报名。

  报考普通中专(含3+2、五年制)的考生,请于6月30日前登陆省中招平台(http://gzgl.jyt.henan.gov.cn/zk)选报志愿。中招考试分数超过河南省划定的五年制、“3+2”分数线的考生,可选报五年制、“3+2”、小中专任意一类学校;未参加考试、或分数未过线的学生只可选报小中专学校;具有高中学历的考生可选报大中专学校。选报小中专、大中专学校的考生也可直接和学校咨询招生入学事宜。

  三、考试与命题

  中招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取消体育考试及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不再计入中招考试总成绩。根据《通知》精神,今年中招文化课考试定于6月22日至24日进行。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要求,各学科命题均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依据,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突出对学科主干知识和学科素养的考查,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发展素质教育。道德与法治学科的时事政治命题范围为“考查2021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22年1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

  生物、地理学科为初中二年级考试科目,具体等级划分比例和使用办法按照《安阳市初中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试行)》(安教基〔2022〕180号)执行。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

  四、评 卷

  高质量的阅卷是确保中招公平公正的关键,也是中招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保证中招阅卷工作的顺利进行,实行分县(市)阅卷,各县(市)及殷都区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阅卷工作,采用网上阅卷等现代化手段;要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教师不得选聘。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强化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3人独立评阅制度。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切实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不断提高阅卷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客观、公正。

  五、照顾条件和方法

  根据《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侨务等有关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具体加分对象和标准见附件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区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具体、严密的操作办法,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省中招平台上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验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名单,考生所在学校要在校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教师及考生的监督。

  六、录 取

  按照《通知》精神,各县(市)及殷都区要按照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划定本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务必于7月7日前将本地学生中招考试成绩及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传至省中招平台,并书面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录取学校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规范招生、办学行为,严禁录取无中招成绩的考生和已经注册高中学籍的学生。

  (一)普通高中录取

  1.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各县(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区高中的统一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中招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初中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在C级以下(不含C级)的,普通高中不予录取;市一中等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含分配生名额学校)录取时,初中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须达到B级(含B级)以上。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应在8月17日之前全部结束。学生被录取后,应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

  2.录取顺序

  市区普通高中的录取根据志愿批次和顺序依次进行,被上一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后任何志愿的录取。

  市提前批志愿的录取顺序:①第1志愿的录取;②第2志愿的录取;③第3志愿的录取。

  批次志愿的录取顺序:①第一批志愿的录取;②第二批志愿的录取;③第三批志愿的录取;④第四批志愿的录取;⑤第五批志愿的录取。

  3.录取办法

  在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前,先确定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市区最低控制线”)和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市区省示范最低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和中招成绩,原则上按照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1.05倍划定最低控制线,市区省示范最低控制线原则上在市区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增加85分确定。中招成绩低于市区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低于市区省示范最低控制线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分配生名额学校)不予录取(不含国际班)。不享受分配生政策的考生在录取分配生计划时不予录取。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招生计划,对于总分与录取分数线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三科总分再次出现同分,一并录取,其他招生计划不变。

  (1)市提前批志愿的录取

  按照第1、第2、第3志愿的顺序,根据考生志愿和报考资格审核情况,按照报考学校提前批招生计划和类别,将其中招成绩(含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市提前批录取中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1志愿:报考市二中*宏志班的考生,中招成绩低于市二中2022年第三批次录取分数线的不予录取;如宏志班计划未录满,由此空出的计划添加到该校普通计划中,确保该校录满招生计划。报考市实验中学*国际班的考生,低于市区最低控制线的不予录取;如未录满计划,由招生学校自主安排补录,补录学生中招成绩不得低于市区最低控制线。

  第2志愿(特长类志愿):参与本志愿录取的考生须在招生学校专业测试合格名单内,且填报该校特长生志愿。如出现特长生计划未录满的情况,由此空出的计划添加到该校普通计划中,以确保该校录满招生计划。报考市新一中学、市二中、市实验中学特长生的考生,低于市区省示范最低控制线的不予录取。

  第3志愿:在录取县属高中面向市区招生计划时,低于市区省示范最低控制线的不予录取。

  (2)批次志愿的录取

  第一批志愿(市一中分配生及普通计划志愿)的录取办法:首先录取该校分配生计划,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学生志愿和中招考试成绩(不含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分配生名额内且不低于市区省示范最低控制线的学生直接录取,低于市区省示范最低控制线的不予录取。如出现分配生名额未录满的情况,由此空出的计划添加到普通计划中,以确保录满计划。

  分配生计划录取完成后,再录取普通计划,普通计划录取办法:根据学生志愿和中招成绩(含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普通计划总数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批志愿(分配生志愿)的录取办法: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学生志愿和中招成绩(不含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分配生名额内且不低于市区省示范最低控制线的学生直接录取,低于市区省示范最低控制线的不予录取。如出现分配生名额未录满的情况,由此空出的计划添加到该校普通计划中,以确保录满计划。

  第三、四、五批志愿的录取办法:第三、第四、第五批志愿为平行志愿,平行志愿的录取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由中考成绩(含照顾分数)生成排序成绩(总分相同的考生,再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排序),按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被该校录取。排序总分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按语、数、英三科总分排序,三科总分仍相同的一并录取,其他招生计划不变。

  4.征集志愿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未录满招生计划的民办高中学校不得擅自补录学生。普通高中批次录取结束后,经主管教育局同意,组织未录满计划的民办高中公开征求志愿。

  市区征求志愿的填报对象是未被录取、且总成绩在市区最低控制线以上的市区考生。征求志愿填报时间、方式等在批次志愿录取结果公布后1周内通过市教育局官方网站等渠道发布。

  各县(市)及殷都区也应组织好本地未录满招生计划的民办高中公开征求志愿,做好征求志愿信息发布、录取等有关工作。

  (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具体负责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县(市)教育局负责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普通中专录取工作由省招办、市招办及招生学校共同负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照中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优先录取首报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录取工作结束后,招生学校要及时为新生注册学籍。

  七、相关政策

  (一)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公、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面向全省范围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

  (二)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精神,民办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范围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民办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遵守当地招生政策,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学校所在地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的普通高中核减招生计划;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及我省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并严格落实《安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安教基〔2022〕165号)中“20项禁止”要求,在报名、考务、阅卷、录取等重点环节,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各高中阶段学校校长为本校招生录取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带头严格执行各项招生纪律。

  一是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考试方案。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减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

  二是严格执行收费政策。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三是严格落实公示监督制度。各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方案、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以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等,均要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

  四是严格执行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未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厅规定的时间、程序等要求录取新生、注册学籍,以确保顺利完成高中学籍注册工作。

  (四)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各地要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为残疾人考生等特殊群体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营造温馨考试环境,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学生进入高中阶段学校学习。

  (五)严格中招报名资格管理。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

  实行初中应届毕业生报名资格、分配生资格审验责任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初中学校负责审查本校学生的报名资格和分配生资格,组织好学生网上报名、分配生资格公示等工作,主管教育局要做好监督指导。发现在报名资格等环节上弄虚作假者,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下一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六)建立健全招生考试管理诚信制度。加强对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法治教育,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工作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考生应填写《2022年中招考试承诺书》(见附件6),纸质版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后留存在毕业学校。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落实目标任务。

  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根据当年初中毕业人数和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合理确定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适度扩大招生规模,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各县(市)制定科学规范的中招方案,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加快新建、改扩建学校步伐,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坚决防止普通高中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

  二是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中招考试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按照“统一考试,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各项工作方案,加强与卫健、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联系,细化考试防疫工作方案,做好中招考试各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针对中考期间可能发生的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指导学校做好应急预案,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全力保障中考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2022年6月20日前,各县(市、区)要全面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具体工作由市招办负责部署。

  三是强化责任意识,严肃考风考纪。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教育考试的有关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同时加大标准化考点建设力度,力争将中招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确保考试安全。严格试卷安全保密管理,确保试卷安全万无一失,严密防范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和群体性舞弊。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为当地中招考试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要认真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保证考试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职不到位甚至顶风违纪的行为要实行“零容忍”,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相关责任人也要一并追究,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对违纪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作弊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一是在发布招生信息、组织招生宣传、报名工作时,保障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是以学习宣传《职业教育法》为契机,大力宣传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宣传中职学校招收农村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宣传中职学校学生可通过“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升入高等学校继续深造,还可通过职业技能大赛成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中职学校毕业生享有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权利,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全力营造职业教育“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是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对在招生、学籍管理、实习实训和学生资助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中等职业学校限制或停止招生;严禁在中职学校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在招生中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招生。

  (三)加强宣传服务工作。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咨询方式,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各初中学校要组织好毕业年级班主任、任课教师等学习中招政策,指导、服务好学生填报志愿、升学等,特别是在学生中考结束离校后,仍要保持好家校联系,助力学生成长成才。中招工作结束后,将对志愿填报、中招工作进行总结,通报表扬工作成效显著的学校或教师。

安阳市教育局2022-06-01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印发2022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下载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印发2022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初中学业

水平考试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厅直属中学:

现将2022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给辖区内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供学校教育教学和组织考查时使用。

海南省考试局

2022年4月7日

2022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

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

为了提高我省学生的实验动手能力,促进学校实验室建设,全面落实课程改革目标,实施素质教育,我厅决定继续将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列入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范围,并将考查结果列入综合素质评价范畴,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依据之一。现就做好这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查对象

202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考查内容和范围

物理:《全日制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2011年修订版)》中的学生必做实验。

化学:《全日制义务教育化学课程标准(2011年修订版)》中的科学探究部分。

三、考查时间

实验操作考查时间定于2022年4月20日—5月5日,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每位学生的每科实验操作时间为10分钟。

四、组织与管理

(一)实验操作考查由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实验操作考查试题由省中招办统一提供。各校可根据现有的实验条件每科至少选择3题作为实验考查试题,每位学生只选做1题。

(二)各校根据学生人数和仪器设备合理分组,每个实验题至少要安排5组学生同时进行,每位学生独立完成。各校组织学生当场抽签确定具体考题。在同一时间内,各个实验操作考查同时进行。

(三)每位监考老师每场同时负责3-6位学生的实验操作考查(同一实验内容)。

(四)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根据以上要求认真落实考场、监考人员、考试时间等事宜。个别学校因仪器设备不足、场地缺乏、监考人员不足等原因不能独立组织考查的,由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解决。

(五)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六)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在实验考查前半个月将本单位实验考查具体时间报省中招办,省中招办将安排有关人员巡视各单位实验考查情况。在考查期间,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安排有关人员加强巡视,确保考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评价要求及结果使用

对学生物理、化学实验操作的评价,强调实验的操作技能与方法,重视实验的态度,关注实验操作的过程,不过分强调实验结论的准确性。

考查结果以等级制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实验操作考查结果记入《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具体实施要求详见《2022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细则》(附件1)。

六、保障机制

(一)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成立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管理小组,专门负责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工作。

(二)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各校加强实验室建设,健全和完善实验室工作制度,并安排有关人员加强对实验室的检查。

(三)各校必须保证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经费的落实,并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实验室建设的经费投入。

附件:

1.2022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细则

2.2022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登记表

3.2022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实验操作技能考查试题及等级评定标准

4.2022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试题及等级评定标准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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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细则

一、2022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由省考试局(中招办)统一组织和领导,由市县(单位)中招办具体负责,相关学校组织实施。

二、各学校依照省中招办提供的统一样式的考生成绩登记表,以班为单位做好考生登记。

三、省中招办提供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试题及相应考查等级评定标准。

四、省、市县(单位)直属中学必须将省中招办提供的全部试题供学生抽签,考虑到部分乡镇学校实验条件尚不具备,允许其只选择其中3道试题供学生抽签。各校在组织考查前,要将考查试题连同等级评定标准向学生公布。

五、学校依据选定的实验试题安排考查场地和准备实验器材,并依据实验器材的数量准备学生抽签试题的对应签数。

六、学校教导处和物理、化学科组协调安排各班级学生考查的时间顺序。学生提前一小时抽签确定考查试题(特别提醒:抽题时评分标准不能提供给学生)。

七、学校统筹安排和确定实验考评教师,组织实验考评教师学习评定标准,把握评价尺度,了解考查的相关规定。

八、原则上每位考评教师同时考评同一考题的3-6名考生的实验操作,考评结果直接以A、B、C、D等级呈现。实验考评教师当场将每位考生的考查结果填入考生成绩登记表,签名确认后交学校教务部门。学校要在考查结束当天公布考查成绩。

九、每位考生的考查时间为10分钟。

十、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派员对各校的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腾讯网2022-4-12

 

 

2022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文章下载

2022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及我省、我市贯彻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2〕14号)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依法履责,确保招生政策落实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管理,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二)巩固控辍保学成果。各县(市、区)要继续按照《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通知》(闽教基〔2020〕14号)《中共泉州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贯彻措施>的通知》(泉委振兴组〔2021〕5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意见》(泉教办综〔2020〕19号)等文件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健全数据比对机制,精准摸排辍学学生,纳入台账动态管理,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抓好劝返复学工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初中要配合小学密切跟踪“小升初”小学毕业学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录取、学籍未及时接转的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发现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三)完善特殊群体入学政策。各县(市、区)要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随迁子女。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①要结合实际制定政府购买学位的具体办法,优先将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政府购买学位范围。②对随迁子女和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平等对待,促进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融合成长。随迁子女转学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③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④要综合考虑疫情防控因素,适当调整居住证办理时间要求;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对需要进一步核实居住证信息的,相关学校要及时汇总上报教育行政部门,由其统一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核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具体办法和工作流程。

  2.残疾儿童少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健、残联等部门组织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一人一案”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对于因残疾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

  3.教育优待对象。严格按相关政策认定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要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优化细化入学程序和服务措施,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视同当地居民子女,要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台胞子女凭台湾居民居住证向居住地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就近入学。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二、强化科学规范,确保招生平稳有序

  全面落实初中免试就近入学规定要求,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科学确定招生范围、核定招生计划,实行平等对待、同步招生、规范录取。

  (一)科学编制招生计划。

  1.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科学合理划定片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稳妥推进多校划片招生改革试点,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实行小升初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要均衡配置小学、初中教育资源,缩小片区间差距。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公参民”学校转办为公办学校等情况的,各县(市、区)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时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凝聚共识,确保平稳。

  2.严格落实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只减不增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超过15%的县(市、区),要严控招生计划、压减存量,确保2022年秋季学期前县域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控制到15%以内,未超过15%的要严格做到只减不增,积极优化存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的审核工作。民办初中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只减不增,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面向所在县(市、区)招生未招满且审批机关为泉州市市级及以上的民办初中学校,经申请、审批同意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面向全市和跨泉州市域招生。严格执行2022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范围(附件1)。

  3.切实落实消除大班额规划。各县(市、区)初中每个班级控制在50人以内,确保初中起始年级不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比例按规定控制在10%或15%以内并逐年下降。对辖区内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特别要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学校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

  4.优化初中学校结构和布局。立足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租赁住房改革试点等,优化调整初中学校结构和布局,优先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确保新增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初中教育创造条件。要科学布局公办初中学校,多渠道增加公办初中学位供给,坚决防止将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民办初中招生规模占比偏高的地方,公办初中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可通过与民办学校签订“委托协议”购买服务方式,招收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以及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该部分招生名额纳入本县(市、区)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并向我局报备后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5.市直学校初中招生计划。市直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具体招生方案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报我局批准同意后公布实施。2022年,泉州第一中学(学府校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第五中学(桂坛校区)面向鲤城区计划招收分别为600人、600人、1300人;泉州第五中学(桂坛校区)面向丰泽区计划招收100人;泉州第五中学(城东校区)计划招收300人;泉州第一中学(东海校区)计划招收800人;华侨大学附属中学计划招收90人。泉州外国语学校(学府校区)、泉州实验中学(圣湖校区、滨江校区)、仰恩大学附属中学等市直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数详见附件1。

  (二)规范招生方式和程序。

  1.招生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健全公平的入学管理机制,科学制定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招生办法,明确初中招生划片入学模式、升学流程及入学办理方式。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的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须于5月18日前报我局批准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其他县(市、区)的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须于5月18日前报送我局中教科备案。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于5月16日前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其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简介、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办学特色、不违规招生承诺等。

  2.招生方式。公办初中学校实施初中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初中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等方式招生,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初中学校同步报名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完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办法,民办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全市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报名招生,允许学生兼报。

  民办九年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数时,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外校的,按本实施方案的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组织录取。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须于2022年5月18日前,汇总区域内有小学毕业生的民办九年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名单(随附佐证材料),盖章同意后送至市教育局中教科。

  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目前在读学生当年小学入学时,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学校当时已向家长承诺可按一定比例直升本校初中部的,相应年级可按相应比例校内直升,但必须按照上述一贯制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并纳入提前批。该部分民办学校须于2022年5月18日前,将学校所承诺内容(须附佐证材料),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同意后送至市教育局中教科。从2020年秋季起,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初中学校申请一贯制办学的,应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从批准当年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一贯制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并应在小学招生报名时向家长公布。

  3.招生流程。2022年我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具体步骤为:

  提前批: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面向其小学部招生。

  第一批:民办初中学校面向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招生。

  第二批:泉州市市级及以上审批的民办初中学校,若在第一批结束后仍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可在经批准的第二批招生范围内进行补招。补招必须严格按本实施方案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实施。

  已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转入参与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招生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或者由生源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招生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民办初中学校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全部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可在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结束后,向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报自主招生补录并递交其方案,经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按规定的招生范围进行自主招生补录,但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公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若拟录取其他公办初中学校对口直升的招收对象,必须经原对口直升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和制定具体操作规则,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并组织公民办中小学校校长、小学毕业生家长等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由派位结果的录取学校办理录取手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2022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统一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公办初中学校实施初中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初中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等录取方式招生的,由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果一经产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派位结果。

  4.招生工作时间安排。2022年我市初中招生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

5月25日至28日 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网上报名;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报名

5月31日至6月2日 审核政策照顾生资格

6月16日至6月20日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6月23日至6月24日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网上报名

6月29日至6月30日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7月5日至7月18日 公办初中学校以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等方式招生

7月30日前 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8月15日前 全市公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结果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2022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详见附件2。各校应于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统一安排的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报名具体时间、基本流程和具体步骤等政策和具体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招生入学信息化管理平台,按“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及疫情防控的要求,推行无纸化入学报名,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全市公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结果都要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5.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2020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艺术或体育专门学校的招生方案须报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可进行艺术或体育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外国语学校经批准招收的外语类学生只能进行相关语言类素质能力测试,不得测试其他学科知识。严格按规定限定体育或艺术专门学校、外国语学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范围。

  6.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包括:①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③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原则上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民办初中学校上述有关申请照顾对象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列入政策照顾生对象,学校随机派位录取计划数为扣除政策照顾生对象后的剩余计划数。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民办学校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

  7.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县(市、区)要健全初中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强化从严监督,确保招生阳光公正

  (一)加强组织宣传。各地各校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和正确政绩观,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按照“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管理体制,落实好民办中学招生管理职责,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各地各校要坚持阳光招生,完善招生公开制度,通过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和具体办法;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二)完善应急预警。建立健全初中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信息发布,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学位供给紧张的区域,要尽早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附件3),严格执行“公民同招”规定,严肃同步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及公办学校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招生也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所有公民办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违反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争抢生源。严格执行民办初中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民办初中学校须与录取学生逐一签订《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附件4),各持一份备存。

(四)从严监督问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法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普通中小学招生规范治理和违规招生防控能力,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要加强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规范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严格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不得招收借(寄)读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县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的专项督查。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还应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可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监管和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泉州市教育局2022-04-21

 

 

阜阳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阜阳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贯彻《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实施方案〉〈安徽省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工委〔2020〕31号)精神,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3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稳步推进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招生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坚持“标本兼治、问题导向、公平公正、积极稳妥”的原则,引导学校全面推进育人方式改革,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秩序,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高中阶段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科学编制招生计划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依据国家、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本地生源情况、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科学制定所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防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2022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班级学额不得超过55人。根据各地申报,市教育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合理确定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具体招生计划另文下达。

(二)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在市级统筹下实行属地招生。

地处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含市直)在阜城三区范围内招生;地处临泉县、太和县、阜南县、颍上县、界首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在各自县域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行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在阜高校附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相同。在大班额消除过程中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市区,可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配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

(三)强化指标到校政策导向

2022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不得低于80%,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但须达到当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若达到人数不足,则所剩指标收回)。

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不跨区域分配指标,防止跨区域掐尖招生。

各地指标到校生具体政策在各县市区教育局统筹指导下继续执行义务教育法和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规定。易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县市区教育局结合本地实际做出具体规定,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市直省示范高中到校指标由市教育局分解到其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各县市区属省示范高中到校指标由所在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分配。要强化指标到校政策导向,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对2021年因办学行为、招生入学等违规被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处理的初中学校,调减或取消分配指标。

(四)严格执行加分政策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申报、审核办法另文公布。

(五)做好普通高中录取

1.招生对象。2022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我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历届初中毕业生。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在流入地报名参加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和录取的,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和录取的,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未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不得参加我市普通高中录取。

2.志愿填报。统一设置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知晓中考成绩后,网上填报志愿。具体志愿填报办法另文下达。

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违背学生意愿填报指定志愿。考生应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兴趣爱好、学习潜质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考生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应向学校详细咨询学费等有关事宜。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3.录取办法。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继续实行应历届考生分开录取,省级示范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历届生。任何学校或个人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无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都必须经过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见附件)

4.补录。根据录取情况,市教育局将及时公布普通高中补录计划,未录取的达线考生可参加补录。考生可凭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到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指定的补录志愿填报点进行补录志愿填报。招生计划已完成的学校和已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

5.学籍管理。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向录取学校书面说明原因,并持因病因事证明,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一般在两周以内);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且其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不得为其注册学籍。学校在完备告知、公示手续后,要将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名单经学籍管理员、年级主任、校长三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主管教育局签署审核意见,于9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新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录取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新生注册程序,学籍注册、审核工作需在9月30日前完成。严禁学籍造假,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违反招生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新生注册产生问题学籍,原因在学生或家长的,学生或家长承担后果;原因在教师或学校的,将严肃追究违规主体的责任。

(六)切实规范招生行为

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

·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严禁以任何形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七)全面统筹特殊类型

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管理,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具有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结合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招收各类特长生,举办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特色班的,须将特长生招生方案在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登记,报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报省教育厅备案,方可公布、实施。要严格控制规模,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要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明确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学校特长生招生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进行,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其他类型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另文规定。

三、有关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有关要求,在本地中小学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执行好国家、省、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学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

(二)强化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监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要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录取,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继续发挥学籍系统辅助规范招生的作用,密切关注违规招生行为,及时发现、迅速处置。各县市区要将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教育督导部门要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三)严惩违规行为

各县市区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取消学校及个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是省示范高中的,提请省教育厅撤销其省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录取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继续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纳入对县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督办事项,责成所在地中小学招生委员会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教育局出台重大招生政策改革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确保和谐稳定;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咨询方式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深入贫困家庭,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按要求精准发放到位;要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统一印制招生政策明白卡,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就关键政策以及群众关心的疑难点,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醒学生和家长不听信任何机构或个人的虚假宣传。各民办普通高中在招生宣传中要特别明示收费标准。各初中学校要按规定妥善做好毕业生中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动安排。

(五)严格防疫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对师生员工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认真做好考生健康监测工作。

按规范严格做好考场通风消毒工作,考生进入考场前需测量体温、佩戴口罩,保持考场座位合理间距,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自主招生专业考核等各项考试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控制考场周边及考场内人员密度,保持人员之间安全距离,切实减少人员聚集风险,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于公布之前报市教育局备案,最迟不得晚于6月30日。

阜阳市2022年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为做好全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录取原则

我市普通高中招生采取平行志愿录取办法。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首先确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达到相应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照考生成绩、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分三个批次录取,依照考生投档顺序位从高到低,按考生平行志愿的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

二、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统一设置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知晓中考成绩后,网上填报志愿。

提前批次:学校自主招生(特长生),考生不需要填报志愿。

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招生(含经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评估达到优秀等次的普通高中)。先录取统招生,后录取指标到校生。统招生和指标到校生实行同一志愿,即考生所填报的省示范高中志愿,包括统招志愿和指标到校生志愿,两项志愿合并填报。该批次共设置 A、B、C、D四个平行志愿。

第二批次:其他普通高中(含市示范高中、民办高中)招生。该批次共设置A、B、C、D、E、F六个平行志愿。

三、录取办法

(一)录取依据。

招生录取的依据是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九年级省统考科目成绩和体育与健康、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及政策性加分,不含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科目成绩)、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生的所填志愿,按照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的中考总分相同,则看考生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若考生该三科成绩仍然相同,则看考生语数两科成绩之和;若考生该两科成绩再相同,则看考生的语文单科成绩。省示范高中在录取时,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不能出现D等级;市级示范高中在录取时,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不能超过1个D等级。

(二)投档方式。

首先按照总分将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然后按照考生所填的平行志愿顺序依次检索录取,只要考生填报的志愿中,出现符合投档学校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对于A志愿填报省示范高中的考生,先检索该志愿是否符合统招投档条件,若符合统招投档条件,则向该校投档;若不符合统招投档条件,再检索该志愿是否符合指标到校生投档条件,若符合条件则向该校投档;若仍不符合投档条件,则检索该生的B志愿,以此类推。

没有指标到校生的普通高中录取时只对考生所填平行志愿检索统招投档条件,不再检索指标到校生投档条件。

四、招生录取流程

(一)预投档。正式投档录取前进行预投档,对考生进行多重排序,得到一个从高到低的考生投档顺序位,投档时按投档顺序位,根据考生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预投档采取多轮投档方式,直到指标到校生计划不再出现空额为止,才进行正式投档。

(二)录取流程。首先检索该考生填报的A志愿学校的招生计划类型,如果该计划未满,即向A校投档;如果该考生填报的A志愿学校所有类型计划已满,则继续检索该考生填报的B志愿学校。如果该考生填报的B志愿学校计划类型未满,则向B校投档。以此类推,若还未有效投档,计算机继续处理投档顺序位的下一位考生。

(三)同一考生不重复录取。

五、有关说明

太和、界首两地普通高中联合招生的学校设置同一个招生志愿代码,市级统一录取后,由两地再进行派位到校。

阜阳市教育局202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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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本站无法控制的原因使本站销售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网上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本站不承担责任。但是本站会尽可能合理地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并努力使客户免受经济损失。

2、除了本站的使用条件中规定的其它限制和除外情况之外,在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限度内,对于因交易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附带的、后果性的或惩罚性的损害,或任何其它性质的损害, 本站、本站的董事、管理人员、 雇员、代理或其它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责任。

九、法律管辖和适用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如发生本站服务条款与中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台法条款则依1旧保持对注册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3 本协议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规定可被删除而其余条款应予以执行。

4、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站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规定

1、如本用户协议中的任何内容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用户协议的其余内容仍应有效并且对协议各方有约束力。

2、本用户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具法律或契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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