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一、主要指标
1.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7%以上和学前教育示范乡镇50个以上,残疾幼儿学前入园率不低于90%,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低于98%,听障儿童少年高中段入学率不低于95%。(责任单位:基教处、督导处)
2.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基教处)
3.义务教育标准化中小学校比例超过95%。(责任单位:计财处、督导处)
4.学前教育等级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超过95%,其中一级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35%。(责任单位:基教处、督导处)
5.中等职业教育三级以上职校比例达到95%以上,其中一级职校比例超过70%。(责任单位:职成教处、督导处)
6.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率和高中段教育毛入学率分别达到80%和95%。(责任单位:基教处、督导处)
7.终身教育资源更加丰富多样,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格局基本形成,主要劳动年龄(16-59岁)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全市15岁以上常住人口识字率超过98%,常住老龄人口中享受老年教育人口覆盖面达到60%。(责任单位:职成教处、基教处、高师处)
8.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小学30人以下班级占30%,初中35人以下班级占20%,农村小规模学校小班化教育全覆盖。(责任单位:基教处、计财处)
二、各级各类教育发展
(一)学前教育
1.科学谋划学前教育机构布局,合理进行布点建设,重点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努力实现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入园。(责任单位:基教处、计财处)
2.遵循幼儿发展规律,提高幼教保育质量,推动幼儿园将游戏作为幼儿一日基本活动,切实纠正幼教小学化倾向。以建设等级幼儿园、学前教育示范乡镇为抓手,不断促进学前教育上等级上水平。(责任单位:基教处、教研室、督导处)
3.建立幼儿健康水平监测和评估机制。实行对各类幼儿园幼儿成长进步的常态监测。探索开展幼儿早期保教服务。(责任单位:基教处、教研室)
4.重大项目
(1)持续推进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完成学前教育第二轮行动任务。适时制定到2020年的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到2016年,全面解决无证园问题;到2017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0%以上;到2020年,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基教处、计财处、督导处)
(2)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工程。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举办普惠性幼儿园专项规划,制定政府支持普惠性幼儿园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全市建成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满足城乡幼儿就近入园的需要。(责任单位:计财处、基教处)
(二)义务教育
1.推进均衡优质发展。实施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优质发展工程,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机制,深化“一校两区,名校托管”“发展共同体”“名校集团化”等均衡发展模式。积极探索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完善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办法,引导优秀管理人员、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缩小师资差距。(责任单位:基教处、组人处)
2.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持续推进公办学校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多途径、多形式引进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责任单位:计财处、基教处、督导处)
3.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切实实现幼升小、小升初不考试,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等规定要求。坚决制止择校乱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基教处、教研室、计财处、督导处)
4.推进教育公平。加强民工子弟学校的管理和建设。建立健全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体制,逐步完善学生在流入地考试升学办法,确保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加强与社区、妇联、关工委及社会慈善机构、个人等合作,积极建立多种托管服务平台和多触角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帮助群众解决实际教育困难。(责任单位:基教处)
5.重大项目
(1)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工程。加快城乡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持续实施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改善工程,不断改善城乡薄弱学校办学条件。(责任单位:计财处)
(2)中小学小班化教育行动计划。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农村中小学小班化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推进城乡中小学小班化教育行动计划,争取到2020年,以县(市、区)为单位,小学30人以下班级占30%,中学35人以下班级占20%,多形式开展更为个性化的小班化教育。(责任单位:基教处、教研室)
(3)基础教育重点帮促县建设工程。以2年为一轮,根据基本办学指标筛选出教育发展重点帮促县(市、区),予以重点督促和帮助,补短板提底部,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整体水平不断提升。(责任单位:计财处、督导处)
(三)普通高中教育
1.全面推进特色示范高中建设,鼓励普通高中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加强课程建设,着力培育和凝练以课程建设为代表的育人特色。(责任单位:基教处、教研室)
2.推进普职融通。增加普通高中职业技能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完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制度。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资源共享。鼓励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普通高中开设职业类、技术类选修课程,普通高中教师到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文化课程。(责任单位:基教处、职成教处、教研室)
3.重大项目
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工程。强化个体特色化、群体多样化导向,以推进多样化课程建设为抓手,改革普通高中发展评价机制,全面推进特色示范高中建设,到2020年,全市特色示范高中比例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督导处、基教处、教研室)
(四)职业教育
1.全市职业院校布局更加科学,办学条件全面改善,师资结构更趋合理,校企合作更加紧密,教育质量稳步提升,服务能力不断加强。基本形成适应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和社会民生事业发展、产教深度融合、职教普教融通、职教成教一体、中高职有机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责任单位:职成教处、高师处)
2.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深化中职选择性课程改革,构建适应衢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多元化成才需要的课程体系,不断强化内涵和特色建设,全面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组织实施包括名校、名师各专业建设工程、产教融合工程、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工程、均衡发展工程和成人继续教育工程等内容的“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打造一批具有衢州特色、省内一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职教名校、教学名师、品牌专业和实训基地。切实解决职业教育资源不足问题,推进等级学校建设。(责任单位:职成教处、高师处、教研室)
3.大力倡导并培育工匠精神。推行现代学徒制。坚持培养和培训并举,多形式参与社会培训。(责任单位:职成教处、高师处)
4.重大项目
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加快衢州学院转向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发挥衢州学院在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培养和职业教育科研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应用型专业本科在校生达到6000人以上;提升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和衢州市技师学院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发挥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在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人才培养和中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中的龙头地位,职业教育专科在校生总规模达到8000人左右。(责任单位:衢州学院、衢州职业技术学院、职成教处、高师处)
(五)高等教育
1.科学定位办学目标。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资源,不断提升高校的整体办学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新建10个省级优势专业建设项目和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若干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责任单位:衢州学院、衢州职业技术学院、高师处)
2.加强教师教育改革,积极探索“平台+模块”的师范生培养模式、本科学历的全科型小学教师培养模式和卓越教师培养途径。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证书考试。推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内涵建设,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实现中高职贯通,积极构建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立交桥”。(责任单位:衢州学院、衢州职业技术学院、高师处)
5.重大项目
新建10个省级优势专业建设项目和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若干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责任单位:衢州学院、衢州职业技术学院、高师处)
(六)特殊教育
1.推进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相互融合,随班就读向学前和高中段延伸,做到轻度残疾儿童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零拒绝。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基础教育,并提高巩固率。(责任单位:基教处、职成教处、计财处)
2.推进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深入融合。推进资源教室建设,实现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一个资源教室,全市示范性资源教室达到80个。推广“特教学校+卫星班”融合教育新模式。对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但确实不能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普校+特校”的方式实施送教服务。完善随班就读和送教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规范,建立质量追踪体系。支持各类学校合作举办适合残疾人就业的专业及实训平台。把特殊教育服务范围扩大到自闭症等儿童少年。重视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建好专用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基教处、职成教处、教研室)
3.加强教育和卫生、民政、残联等行业部门的合作,促进医疗康复与教育的更紧密结合。制定和完善标准,加强与医院、社区卫生中心及各类康复机构的合作,实现医疗、康复和教育的同步进行。(责任单位:基教处、教研室)
4.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全面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随班就读学生和送教上门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对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依法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和随班就读资源教师待遇,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工资政策中给予倾斜安排,并在职称评聘、表彰奖励方面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基教处、计财处、组人处)
5.重大项目
(1)推进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实现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化、设施设备现代化,全市所有的特殊教育学校达到浙江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80%的特殊教育学校实现设施设备现代化。启动特殊教育名师培育工程,实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提升工程,80%的特殊教育教师取得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责任单位:基教处、计财处、组人处、高师处)
(2)继续推进资源教室建设,实现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一个资源教室,全市示范性资源教室达到80个。推广“特教学校+卫星班”融合教育新模式。(责任单位:基教处、计财处)
(七)终身教育
1.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终身教育理念,使终身教育成为全社会的普遍追求,使读书学习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和终身习惯。(责任单位:职成教处、高师处)
2.建立各类教育衔接机制。加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相互沟通衔接,加强社区学校和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完善和发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依托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开展学分银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推行“学分制”“弹性学制”和“双证”制度,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责任单位:职成教处、高师处、考试院)
3.整合和提升各类学习教育资源,有序开放教育培训场地、文化体育设施等,实现学习教育培训资源共享,优化市民终身学习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为市民提供便捷、丰富、可选择的学习机会和学习资源。充分利用数字电视、网络等平台,建设城乡居民技能文化培训网络,开发一批适合城乡居民学习的课程教材和网络教学课件,建设一支以公务员、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志愿者为主体的师资队伍,不断完善市民终身学习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构建市民终身学习服务体系。(责任单位:职成教处、高师处、电教馆)
4.重大项目
(1)建设学分银行及学分转换机制。依托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开展学分银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学分认证体系建设、组织架构和系统建设,以学分为计量单位,对学习者的各类学习成果进行认证与核算,形成学分认证、积累与转换等功能,构建各类教育衔接贯通的终身教育立交桥。(责任单位:高师处、考试院、职成教处)
(2)城乡扫盲行动计划。制订新一轮城乡扫盲行动计划,依托乡镇成校和城市社区学校,以开展老年教育为重点,持续开展扫盲教育,到2020年,全市15岁以上常住人口识字率超过98%,常住老龄人口中享受老年教育人口覆盖面达到60%。(责任单位:职成教处)
三、工作重点
(一)素质教育
1.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用好各类国家统编德育教材和省级地方德育教材。完善德育教学,贴近学生、贴近生活,增强互动性。(责任单位:基教处、职成教处、教研室)
2.加强实践教育。充实中小学劳动课及实践活动课,强化高中段实践教学。发挥社会第二课堂的育人作用。(责任单位:基教处、职成教处、市素质实践学校、教研室)
3.深化对学生的人文培养。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科学课,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加强法治教育,加强学校公共安全教育教学工作。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和艺术气质。(责任单位:基教处、职成教处、教研室)
4.大力建设校园文化。加强传统文化教育,强化衢州地方特色文化教育,实施“两子”文化、“两创”文化进校园工程,传承南孔文化和围棋文化,弘扬创业创新文化。在中小学全面开展美丽校园、绿色校园建设,积极推进打造“快乐校园”“幸福校园”。促进校内图书馆(室)育人功能升级和管理模式创新,使校内图书馆(室)成为真正的“学术交流中心”和“知识分享平台”。(责任单位:基教处、职成教处)
5.重大项目
(1)推进衢州市校园文化示范学校建设,到2020年,全市30%的中小学成为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学校,整体提升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基教处、职成教处)
()建设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加快县级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素质实践学校、基教处、职成教处)
(二)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1.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树立全面发展、终身学习、系统培养的观念,努力促进每个学生的全面、健康、持续发展。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推进大中小学教育有机衔接,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互相融通,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责任单位:基教处、职成教处、教研室)
2.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更加灵活开放的学习制度。加强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深入推进以“选择性”为主要特征的中职课程改革,进一步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推行现代学徒制,有计划地进行职业技术人才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的试点。(责任单位:基教处、职成教处、教研室)
(三)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1.完善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政府、学校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当地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督导室、基教处、职成教处、)
2.深化办学机制改革。建立校际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优势,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促进校际、城乡、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积极探索集团化办学、名校托管等多种方式,改造薄弱学校,扶持新校发展。探索优秀校长管理多所学校的改革试验,共享先进管理经验。通过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推动公办职业院校依托行业企业办学。(责任单位:组人处、基教处、职成教处、计财处)
(四)大力发展民办教育
1.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统筹规划教育资源配置,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积极鼓励企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参与办学,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和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完善和落实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民办教育在财税、金融、土地和社会保障等政策方面遇到的问题。增加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市、县两级政府要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推进政府通过购买服务、以奖代补、补助生均经费等方式扶持民办学校(幼儿园)发展。(责任单位:职成教处、计财处)
2.依法管理民办教育。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工作,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招生和办学自主权,民办学校(幼儿园)收费按培养成本核定并考虑合理回报。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加强收费价格审核及监管。(责任单位:职成教处、计财处)
(五)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1.完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优化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方式,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负责制,全面推行校(园)长资格准任制度和任期目标考核制度。加快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建设,健全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责任单位:组人处、基教处、职成教处、督导处)
2.推进学校民主管理。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形成“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完善校务委员会、校务监督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机构职能,引导社会和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责任单位:组人处、基教处、职成教处、督导处)
(六)健全评价制定
1.完善教育评价制度。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估体系的研究,全面推行中小学发展性评价制度,倡导和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学生、家长评价学校调查制度。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和职业技能抽查制度。重视家长、学生的满意度评价指标,把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就业率等纳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责任单位:督导处、基教处、职成教处、考试院、教研室)
2.改进高中段学校考试招生办法。积极构建科学、公平、规范、易行的考试招生办法,注重考查学生的知识面、创新思维、综合分析能力。将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招生的重要依据。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探索实行自主招生或根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注册入学”的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创新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责任单位:基教处、职成教处、考试院、教研室)
(七)健全教育普惠机制
1.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建设。强化政府教育公共服务职能,统筹解决经济困难家庭子女、边远山区儿童以及残疾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教育问题,完善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学生资助体系建设,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进一步完善低保家庭、困难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入学的教育资助券制度;完善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责任单位:计财处、基教处、职成教处)
2.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制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全日制公办学校入学为主,完善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零门槛、双通道、一站式、多平台”服务;探索建立与居住证制度相适应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办好农村寄宿制学校,保证农村留守儿童就近接受优质教育。(责任单位:基教处、职成教处)
(八)教育信息化
1.坚持“技术支撑和引领教育现代化”的理念,全面发展智慧教育,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推动教育变革和创新,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加强智慧校园环境建设,构建“泛在学习”环境。实现中小学校主要教学活动场所无线网络全覆盖,师生普遍拥有便捷可用的数字终端。全面建设中小学学科教室和创新实验室。到2020年,80%以上中小学建成智慧校园。(责任单位:电教馆、基教处、职成教处)
2.丰富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着力建设一批校本网络精品微课,重点建设义务教育拓展性课程、普通高中选修课网络课程,职业教育实现数字资源全专业覆盖。融通国家、省、市、县、校各级各类资源,深化教育装备“走出来、用起来、带回家”活动,提高资源利用率。基于大数据和学习分析技术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行为和学生学习行为诊断,实现个性化的资源推送和教学互动。鼓励中小学校探索“翻转课堂”、混合式学习、移动学习、深度学习等新型教与学方式。创新职教教学模式,建设校企合作开放平台。(责任单位:电教馆、基教处、职成教处、教研室)
(九)完善教育开放体系
1.积极推进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创新合作模式,扩展交流内容。进一步加强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密切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到2020年,50%以上的高中段学校和20%以上的义务教育段学校与国外学校建立经常性的教育教学交流关系。积极选派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到国(境)外学习培训,以国际视野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教学方法的创新优化。(责任单位:组人处)
2.引进和利用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充分发挥衢州的地域优势,积极开展与发达地区和长三角地区的教育战略合作,实现互补、联动、共进。吸引境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企业,以新建、嫁接等方式,创办中外合作学校,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提高聘任外籍教师的比例,吸引更多国外专家学者来衢州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责任单位:组人处、基教处、职成教处)
(十)校园安全
1.健全防护体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防范组织网络和保障机制,完善政府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市、县、乡镇、村四级属地管理机制,建立全覆盖的学校安全防护体系。要加大对校园安保经费的投入,到2020年全面落实规定要求,提高人防、物防、技防为重点的学校安全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安监处)
2.提高管理水平。以等级“平安校园”创建为引领,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认真落实校舍定期查勘鉴定制度与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完善消防设施与器材的配置,全面提升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实施学生饮水质量提升工程,推进“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实施通校道路硬化、亮化工程,稳步推进学生接送车工程建设;开发使用好“安全教育平台”,实现安全教育“计划、课时、师资、教材”四落实;实现校园师生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日常管理的常态化、规范化,提高师生自救自护能力。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校园安保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构建完善的校园安全责任体系。强化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升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责任单位:安监处、基教处、职成教处、计财处)
四、保障措施
(一保障措施
1.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完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增强乡镇街道举办学前教育的责任。落实“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和高中段教育管理体制,注重调动乡镇街道参办义务教育的积极性。强化“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企业、行业的办学责任。实行“中央、省、地方三级办学,中央、省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和发挥各类办学主体的作用。健全“政府负责、分级办学、分类管理”的特殊教育管理体制,加强部门协作,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关心参与继续教育。(责任单位:计财处、基教处、职成教处、高师处)
2.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按照确保教育经费实现法定“三个增长”的要求,落实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教育的经费保障责任。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积极鼓励个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出资或捐资兴办教育。积极争取国家、省各类专项补助经费。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政府投入机制,合理确定和调整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生均经费补助标准。确保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提高,建立健全高中段教育政府经费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中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落实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学生资助体系,建立与物价相联系的资助标准调整制度,加强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建设,确保不发生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加强和改进资金监管,既保证学校办学自主权,又切实规范学校用款行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计财处)
3.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城市教育空间布局规划,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根据城市居住社区、人口、环境、服务半径等适度超前科学布点,高中段教育规划要考虑城乡统筹、城市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和共享、名校的品牌效应等因素,整合教育资源、优化学校布局。要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快教育项目落地。在满足教育公共服务需求的同时,给高端优质民办教育留足发展空间。(责任单位:计财处)
(二)队伍建设
1.建立健全教师师德教育、宣传、考核、监督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把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法治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责任单位:组人处、高师处)
2.完善师德建设检查惩处机制,严禁公办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加强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建设。(责任单位:组人处、纪检组、基教处、职成教处)
3.统筹规划和实施各类学校教师培训工作,建立教师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责任单位:高师处)
4.重点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职业院校“双师型”师资、特教教师、高校青年教师的培训。(责任单位:组人处、高师处、基教处、职成教处)
5.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责任单位:组人处、高师处)
6.健全编制动态管理机制,落实国家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要求。(责任单位:组人处)
7.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和管理,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形成教师能进能出的机制。(责任单位:高师处、组人处、考试院)
8.重大项目
(1)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基础建设,整合教师培养培训资源,完善市、县、校三级培训网络,逐步形成开放灵活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完善校长和教师专业发展全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校本培训制度,创新校本培训办法,促进教师自主学习提高。组织市级以上培训1000人、县级培训3000人。到2020年,全市中职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75%以上成为“双师型”教师。职业院校教师原则上每年要有不少于2个月时间到企业实训。(责任单位:高师处、职成教处、基教处)
(2)深入实施“名师名校长工程”,开展“名师名校长访学计划”和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培养计划,造就一批学科领军人才。开展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创建评比,深入开展名特师师徒结对活动,扎实推进名特师与农村青年教师师徒结对工作。(责任单位:组人处、高师处)
(三)坚持依法治教
1.提高依法治教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教育投入,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教育法律法规列入普法教育范围。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及时查处教育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规范教育秩序的长效机制,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责任单位:办公室、组人处、纪检组)
2.依法建立健全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完善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加强对政府责任落实情况、教育系统贯彻党和政府重大教育布置情况、整治教育突出问题情况的督查,督政督学有机结合,形成强有力的教育督导局面。(责任单位:督导处、组人处)
3.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严格管理课堂、报告会、讲座、论坛以及校园网络等教育教学阵地,深入贯彻落实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坚决抵制各类非法宗教渗透。以平安校园建设为载体,努力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坚持不懈地抓好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火灾事故、防校舍倒塌和群体踩踏事故、防暴恐事件以及食品安全与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等工作,坚持师生员工思想状况滚动调查和校园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制度,加强分析研判,主动帮助师生解决各类困难,努力把不稳定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责任单位:安监处、基教处、职成教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1.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战略,及时研究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健全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城区、集镇规划的制定要优先考虑教育发展的需要,新建达到一定规模的住宅小区必须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建立教育优先发展问责制,把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政绩考核范围,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各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扩大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知情权、参与度。(责任单位:办公室、基教处、计财处)
2.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把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领导能力建设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坚持以党内民主促进校内民主,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切实规范学校的招生、收费等行为,大力推行阳光教育。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监察、审计、财务等监督制度,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发生在教育领域里的不正之风。
衢州市教育局20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