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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政策措施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省**市教育局

题目:教育部发布的政策汇总

资料提供时间: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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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印发最新版《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文章下载

四部门印发最新版《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减轻因竞赛带来的学生过重负担,近日,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对2018年9月教育部发布的《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印发了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管理制度,坚持素质教育导向,更好地发挥竞赛活动的育人功能。

《管理办法》在近三年来竞赛活动管理实践基础上,结合“双减”政策最新要求,充分吸收了各方反映的意见建议,调整优化了竞赛评审认定流程,细化了竞赛组织要求。《管理办法》由总则、申报条件、认定流程、组织要求、日常监管等部分组成。其中,总则部分对竞赛活动提出了总体管理原则;申报条件明确了竞赛活动主办方应具备的各项条件和申报所需材料;认定流程明确了教育部等部门认定审核竞赛活动的各项环节和时间节点;组织要求对竞赛活动主办方在竞赛组织过程中的报名参赛、专家选聘、命题阅卷、评审评奖、公开公示等环节做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竞赛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严禁收取任何费用;日常监管强调了竞赛活动的日常管理要求,明确了查处违法违规竞赛活动的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

《管理办法》强调,任何学校、学生及家长坚持自愿原则参加竞赛活动。竞赛活动的组织举办要做到“八个不得”——一是坚持公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二是竞赛各项工作不得进行委托、授权;三是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四是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五是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六是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七是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八是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同时,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性竞赛同步纳入规范管理,加大了违规竞赛查处力度,使竞赛活动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

据悉,教育部设立了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同时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将会同相关部门通过调研、巡查、暗访等各种方式,强化对竞赛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举办的,将严肃处理,有关处理情况及时通过教育部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告。欢迎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反馈问题线索。

2021—2022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举办时间原则上为2022年8月前。为做好衔接,2022年的竞赛活动申报将于今年5月开始,通过审核的竞赛活动名单将于8月底前在教育部官网公布。2022年通过评审的竞赛活动原则上可在名单公布后的3年里每年举办一次。

下一步,教育部等部门将指导各地认真贯彻《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部门合作,广泛接受监督,对违法违规竞赛坚决严厉打击,切实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行为,助力“双减”落地落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中国教育新闻网2022-3-15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印发《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答记者问 文章下载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印发《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答记者问

推进新时代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印发《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答记者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握世界发展大势,立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就事关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性根本性战略性问题,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观点,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为推动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师生深入学习贯彻、让全社会学习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教育部组织编写了《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以下简称《讲义》)。

日前,教育部党组印发了《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的通知》,《讲义》使用宣传工作正在全面展开。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我们如何深刻认识、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是新时代建设教育强国的根本指针。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开拓了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的新境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又汲取了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中国化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历史经验,谱写了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新的时代篇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从根本上阐明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方向、道路、方针、原则等一系列根本性问题,以全新的视野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教育发展规律、人才培养规律的认识,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论发展达到了新高度。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了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的根本指针,同时也为新时代中国教育改革发展明确了战略目标和任务,指明了方向和道路,吹响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教育号角。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蕴含着丰富的教育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既讲是什么、怎么看,又讲怎么办、怎么干;既部署教育改革发展“过河”的任务,也指导解决“桥或船”的问题,为新时代建设教育强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2.请问如何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科学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是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内涵丰富、思想深邃。我们要从九个方面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其科学内涵,这就是“九个坚持”。

一是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教育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牢牢掌握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权,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学校教育管理全过程,不断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使教育领域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

二是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立德树人关系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关系国家前途命运,必须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是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要坚持把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作为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先手棋,突出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和作用。

四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办的是社会主义教育,必须在事关办学方向的问题上站稳立场,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五是坚持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中国的教育必须按中国的特点和中国的实际办。要扎根中国、融通中外,立足时代、面向未来,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

六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必须不断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每个人享有受教育的机会,获得发展自身、奉献社会、造福人民的能力。

七是坚持深化教育改革创新。改革是教育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必须更加注重教育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改革激活力、增动力。

八是坚持把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教育的重要使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归根结底靠人才、靠教育。必须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九是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必须从战略高度认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引导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3.请介绍一下编写《讲义》的主要考虑。

编写《讲义》是教育系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全社会的一件大事。编写《讲义》主要有以下三方面考虑。

第一,这是教育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通过从学理上全面论述、准确阐释,进一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课程进教材,确保党的教育思想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深入人心、落地生根,引导教育系统干部师生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建设教育强国,助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第二,这是自觉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武装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师生的重要行动。通过使用教材,帮助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师生认真学习领会、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科学内涵、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实践要求、重大意义,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奋力开创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新格局。

第三,这是帮助全社会学习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向世界宣传介绍教育发展中国方案的重要载体。通过推动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使用《讲义》,学习掌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形成关心教育、重视教育、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和工作合力。通过翻译出版,向世界宣传介绍新时代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思想、伟大成就、生动实践和成功经验,为世界教育发展贡献中国智慧。

4.《讲义》在编写上有什么特点?

《讲义》作为高校教材和面向全社会的理论读物,最大的特点是准确性实践性与鲜活性生动性的有机统一。《讲义》由导言和九讲构成,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行了系统全面阐释。在重要论述的概括、重大理论的阐释和重要思想的解读等方面,准确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和理论精髓。同时,《讲义》在呈现形式、表述方式等方面也下了很大功夫。穿插了故事和案例,精选了图片和图表,增强了可读性和说服力;设置了“习语”“释义”栏目,起到画龙点睛、释疑解惑的作用;使用二维码链接来自权威媒体的音视频资源,丰富读者的视听感受,同时推荐拓展阅读书目,引导广大读者进行延伸性研读。《讲义》运用和贯穿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内容全面系统,形式新颖活泼,具有可读性、指导性、实践性。

5.《讲义》在编写审核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中央领导同志对《讲义》编写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指明方向、提出要求。教育部党组按照中央要求认真组织,加快推进。一是组建了一支高水平专家队伍,还有一批一线教师支撑,他们全力以赴,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二是国家教材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国家教材委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马工程)专委会、思想政治审议专委会委员及有关专家,全程参与、悉心指导。三是有关单位、专家、一线教师给予大力支持,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新华社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对书稿及配图、音视频资源等进行核准,相关专家和高校师生提出很多意见建议,出版单位密切配合。

6.请您介绍一下《讲义》使用宣传方面都有哪些考虑和安排?

使用《讲义》,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主要面向三个层面开展,一是面向教育系统,开展全员全系统全覆盖学习培训宣传;二是面向全社会,推动全社会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使用《讲义》,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三是面向海外,组织好翻译出版、对外宣介工作。

关于教育系统使用宣传工作,教育部党组已经印发通知,作出全面部署。重点是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部师生认真使用《讲义》,交流心得体会;集中宣传报道,加强解读和引导;召开座谈会,开展重点宣讲;深化理论研究,加强学理阐释;开好相关课程,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高校教书育人的重要内容,覆盖全体大学生,把《讲义》作为高校相关学科专业和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培训的教材。

据教育部官网

科教新报2020-7-22

 

 

教育部印发通知,加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宣讲工作 文章下载

教育部印发通知,加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宣讲工作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宣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组建第二届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宣讲团(以下简称宣讲团)。《通知》公布了第二届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宣讲团成员名单,包括专家宣讲团、教育部门负责人宣讲团、校长(园长)宣讲团、家长宣讲团,同时公布了全国大学生近视防控宣讲团联盟成员高校名单。宣讲团聘期3年,自2022年2月起至2025年2月止。

宣讲团在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指导下开展工作,秘书处设在教育部近视防控与诊治工程研究中心依托单位温州医科大学。

《通知》要求宣讲团成员要将组织宣讲与开展调研指导相结合,积极了解当地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推进情况。创新宣讲载体,线上线下宣讲相结合,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互动感强的宣讲活动。通过集体备课、集中研讨和专题培训,更新近视防控宣讲内容,提高宣讲针对性和精准性。推动建立省级及以下宣讲团,不同级别的宣讲团形成上下联动的纵向协作,不同类别的宣讲团形成交叉融合的横向协作。

《通知》要求宣讲团成员强化使命担当,主动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政策、策略、知识、技能学习,提高宣讲水平,学期内平均每月进校园宣讲1次、全年累计宣讲不少于8次。及时根据宣讲对象的意见建议,调整宣讲内容,改进宣讲方式。以提高学生视力健康知识知晓率、学生用眼行为改进率、控制近视发生率为导向,确保宣讲效果。

为加强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宣讲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宣讲指导结合。将组织宣讲与赴地方开展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调研指导相结合,宣讲团成员在宣讲的同时,应当积极主动了解当地引导学生自觉爱眼护眼、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强化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落实视觉健康监测、改善学生视觉环境、提升专业指导和矫正质量、加强视力健康教育等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推进情况,了解教育部认定的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改革试验区(示范区)和试点县(市、区)工作推进情况,每年年底前将调研指导反馈表、年度宣讲情况汇总表报宣讲团秘书处,宣讲团秘书处汇总后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第二,分级分类宣讲,纵横协作推进。在组建全国宣讲团基础上,推进建立省级及以下宣讲团。不同级别的宣讲团形成上下联动的纵向协作,不同类别的宣讲团形成交叉融合的横向协作,共同推进近视防控宣讲。各级、各类宣讲团参与当地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的指导、调研,引领当地近视防控树典型、出经验,及时总结并推介当地推进近视防控科学普及和宣讲工作典型经验做法。

第三,加强机制建设,提高宣讲质量。实施宣讲团集体备课制度和全体成员研讨制度,研究制定相关近视防控指南。通过组织集中研讨和专题培训,更新近视防控宣讲内容,提高宣讲针对性和精准性。通过政府部门协同,媒体参与,宣讲团进校园、眼健康课堂、妈妈课堂、家长会等形式,引领近视防控科学普及和宣讲工作,营造全民防控氛围。

第四,创新宣讲载体,丰富宣讲形式。宣讲团成员应积极参与制作各类宣讲素材、出版科普读物和教材专着等,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宣讲方式,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互动感强的宣讲活动。在“全国爱眼日”“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世界爱眼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推广预防儿童青少年近视的科普知识。

第五,强化使命担当,确保宣讲实效。宣讲团成员应主动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政策、策略、知识、技能学习,提升宣讲工作水平,学期内平均每月进校园宣讲1次、全年累计宣讲不少于8次。应及时根据宣讲对象的意见建议,调整宣讲内容,改进宣讲方式,以提高学生视力健康知识知晓率、学生用眼行为改进率、控制近视发生率为导向,确保宣讲效果。严禁利用宣讲团成员身份谋取不当利益。宣讲团成员每年年底前将年度宣讲工作总结报宣讲团秘书处。

中国教育新闻网2022-3-22

 

 

全国妇联教育部等11部门印发《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 文章下载

全国妇联教育部等11部门印发《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全国妇联、教育部等11个部门近日印发《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把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确立为今后一个时期家庭教育发展的根本目标,推动“十四五”时期家庭教育高质量发展。

规划明确,到2025年,家庭教育立德树人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数量明显增加,稳定规范专业的指导服务队伍基本建立,公共服务资源供给更加充分,覆盖城乡、公平优质、均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机制更加健全,家庭教育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中发挥更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规划指出,完善家庭教育政策措施。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健康教育服务、儿童友好城市(社区)建设等。探索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因地制宜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及时向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务,形成有地方特色、有群体适应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模式。

在巩固发展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方面,规划指出,推动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做到有制度、有计划、有师资、有活动、有评估。在规范强化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方面,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明实践所站、妇女儿童之家等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每年至少组织4次普惠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在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育儿指导服务机制方面,规划指出,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

规划明确,因地制宜探索完善协同育人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和资源整合,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实验区、创新实践基地作用,探索家校社协同育人有效机制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鲜活经验和做法。

中国教育新闻网2022-4-13

 

 

教育部印发“八五”普法规划 文章下载

教育部印发“八五”普法规划

近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教育系统普法工作质量和水平,教育部制定发布了《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对“十四五”时期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规划》明确了教育系统普法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规划》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服务导向,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到2025年,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明显增强,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水平迈上新台阶。

《规划》确定了教育系统普法的三项主要任务。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持续提升教育系统法治素养。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等普法重点内容。二是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推动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规范化和常态化,提高普法内容的适用性和实效性等。三是深度融入教育系统依法治理,为加快教育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求将普法融入教育立法过程,体现在学生守则、教学规则、行为规范和其他管理制度中。

《规划》提出了教育系统普法的十项重点举措。主要包括大力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深入推进教育部门日常学法用法,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深入开展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等。《规划》要求,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清单制度;推广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方法,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在中考、高考中的内容占比;推动宪法学习制度化、常态化,让每一天都是“宪法日”;鼓励支持师范院校法学院(系)培养更多更专业的法治教育师资后备力量,努力让每位中小学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5课时的法治教育培训;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纳入社会实践大课堂活动场所范围,努力推动学生每年接受法治实践教育不少于2课时等。

《规划》指出,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将普法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推动普法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起来看《规划》全文

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教育系统普法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工作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民法典教育为重点,结合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结合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部署,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坚持以人为本,根据普法对象的不同特点和实际需求分类实施、统筹推进,努力提升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坚持服务导向,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主动作为,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教育系统干部师生的合法权益。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深度融入法治实践,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明显增强,教育系统法治素养和依法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广大干部师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法治课教师教学能力明显提升,法治实践教育成效显著,“互联网+”法治教育深入推进,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法治教育体系基本形成,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水平迈上新台阶。

主要任务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持续提升教育系统法治素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教育系统普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重点宣传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推动宪法类教材编写与修订,深入开展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推进香港、澳门青少年宪法和基本法教育。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重点宣传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将民法典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推动教育系统干部师生学好用好民法典。深入学习宣传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位条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其他法律法规,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公共卫生安全、科学技术普及、优化营商环境、生态文明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税务、防治家庭暴力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涉外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重点学习宣传党章、准则和条例等,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衔接协调,将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更好地引导教育系统党员牢记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二)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推动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规范化和常态化,提升法治课教师专业教学能力,推动大中小学法治课程开齐开足开好;结合安全、禁毒、国防、防灾减灾救灾以及防范学生欺凌、网络诈骗、人身侵害和人口拐卖等内容开展日常宣传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课后服务范围;深入开展法治实践教育,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纳入社会综合实践活动场所范围。推进教育系统精准普法,分类设计普法的目标、内容、方法和途径,探索开展菜单式普法;分析不同岗位、年龄等人群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内容的适用性和实效性;细化完善普法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试点开展普法成效测评。加强案例普法,推进教育系统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公职律师等以案释法活动。推进特殊地区和特殊群体普法,关注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等学生的法治需求,提供相关法治服务支持;加强民族地区普法,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大对农村、边远等地区学校的普法支持力度,推动提升教育系统干部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深度融入教育系统依法治理,为加快教育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推动普法与依法治教紧密结合,进一步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能力。将普法融入教育立法过程,通过征求意见、基层调研等方式,引导公众主动参与立法、了解立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健全责任机制,明确普法内容。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将普法融入学校教育教学与日常管理,体现在学生守则、教学规则、行为规范和其他管理制度中,不断提升依法治校和依法执教能力。根据学校章程、校规校纪等,建立健全对学生日常行为的考察评价与奖惩机制,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加强对学生遵纪守法意识和行为的考查。加强学校未成年人保护、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惩戒实施、安全管理、依法治理“校闹”、推进依法治校等相关规章文件的学习宣传,规范和保障学校、教师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维护校园教育教学秩序。

重点举措

(一)大力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教育部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教育系统干部、教师等学习培训的重点课程。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学科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研究和阐释。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纳入法学专业核心必修课,组织修订法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面向全体学生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公共选修课。充分利用网站、电视台、报刊、“两微一端”等多种渠道,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力度。

(二)深入推进教育部门日常学法用法。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将宪法、民法典等法治内容纳入教育部门领导班子的年度学习规划,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清单制度,明确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治内容。加大教育系统干部法治培训力度,推动地方教育部门组织开展法治专题培训。推进现场或通过网络旁听法庭庭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强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能力培训。

(三)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充分发挥法治教育在立德树人中的重要作用,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推广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方法,加大情景模拟、案例教学等方法应用,推动制定法治教育教学标准,加强教学行为指导和规范,着力提升课堂教学实效。细化法治课教学要求,完善法治教育教材相关内容,推动提升法治教育课时占比。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地方深入落实国家相关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加大学科融入法治教育力度,深入挖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法治教育资源,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和日常实际将规则、纪律、秩序、诚信、团结合作、冲突解决等法治内容融入教育教学之中。鼓励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单独设立法治课。强化对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的培育,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在中考、高考中的内容占比。加强高等学校法律基础课程建设,鼓励开设法治教育在线课程。加强和完善法治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价,推动设立一批法治课教学质量监测基地。

(四)深入开展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持续开展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学生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参与宪法学习,进一步了解宪法基础知识,树立宪法基本理念。根据青少年身心特点和认知规律,组织设计分学段的宪法教育内容,选取适当的教育方式提升学习效果。健全活动机制,加强指导督促,将学讲宪法活动作为法治教育“第二课堂”的重要内容,鼓励地方和学校通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实践活动等形式,努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习氛围。持续开展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特色活动,教育部设立主会场,各地设立分会场,通过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方式,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举行全体师生参加的升国旗仪式,与教育部通过网络连接同步参与活动。加大工作力度,鼓励学校利用晨读、班会队会、课外活动等开展宪法教育,在青少年学生成人仪式、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引导学生利用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等契机学习宪法、参与法治实践活动,推动宪法学习制度化、常态化,让每一天都是“宪法日”。

(五)着力提升法治课教师专业教学能力。加强法治课师资培养培训,鼓励支持师范院校法学院(系)培养更多更专业的法治教育师资后备力量,推动高等院校在师范、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中增加法学、教育学原理等相关内容。持续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育工程”,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一次轮训。在“国培计划”等项目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推动地方开展教师全员法治培训,努力让每位中小学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5课时的法治教育培训。加强教师法治素养考察测评。推动学校配备与课程设置相当的法治课专业教师,推动提高法治课专业教师在思政课教师中的比例。将优秀法治课教师纳入各类高层次人才项目,在国家有关重大人才工程项目中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等项目和地方各类基金规划项目、研究项目中设立法治教育研究专项,鼓励地方建立健全法治课教学观摩、集体备课等教师研修机制,打造一批法治课精品在线课程。

(六)大力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建立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标准,完善相关组织保障机制。通过政策支持、政府投入、社会参与等多种方式,设立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运作规范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设青少年法治资源教室。试点开展网络法治实践教育。地方教育部门要将法治实践教育作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纳入社会实践大课堂活动场所范围,努力推动学生每年接受法治实践教育不少于2课时。

(七)持续提升学校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研究制订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知识要点,探索建立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法治能力评测制度,组织开发相关测评试题库。健全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依法治校能力培训机制,推动地方和学校将法治素养和依法治校能力作为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任职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鼓励学校引进专业法律人才,通过定期培训、挂职锻炼、委托培养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学校管理人员的法治素养。

(八)推动健全教育普法服务保障体系。推动构建立体化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加强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等平台建设,为干部师生学习法治知识提供便利条件。探索建立面向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校长、教师等群体的在线学法资源平台,提供网络学习课程。创新普法内容形式,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动普法内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建立法治教育教学资源支持系统,细化完善教学内容、教学方案,提供相关视听资料和参考案例。加强法治传播、法治文化等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建设,不断提升中心的决策咨询、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能力。充分发挥各类中心、研究基地等教育智库作用,加强法治相关理论研究阐释,努力产出更多高质量研究成果。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期刊建设。健全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配备法律顾问,探索建立高等学校总法律顾问制度。

(九)不断完善法治教育协同工作机制。健全协同工作机制,为干部师生提供更多优质法治教育资源和法治实践机会。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研究制定法治副校长普法工作手册,优化法治副校长来源结构,加强正面法治宣传引导,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防范校园欺凌等方面教育。推动学校加强与人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交流沟通,共同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配合推进社区和家庭青少年法治教育,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指导和管理,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普法机制。

(十)努力营造教育系统良好法治氛围。开展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学校依法治理。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学校内部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加强网络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学生理性上网、安全上网。支持地方和学校试点探索同辈调解机制。推进教育公益普法,将普法作为大学生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重要内容。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通过歌曲、舞蹈、模拟法庭、知识竞赛、情景剧展演、志愿活动、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普及法治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强化家校共育,鼓励学生与家庭成员交流分享法治学习成果。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设立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全国教育系统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将普法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科学研究制订本地区本单位普法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校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加强日常指导和督促,推动普法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健全保障机制。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确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普法工作,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普法能力和水平。要将普法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鼓励地方和学校设立普法专项经费。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支持青少年法治教育。

(三)优化考核评价。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教育督导评估和综合绩效考核等重要范围,把依法履职能力作为干部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法治教育第三方评价,为改进普法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健全激励机制,及时宣传推广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贵州日报2021-11-12

 

 

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通知 分类指导全面规范“公参民”学校 文章下载

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通知 分类指导全面规范“公参民”学校

█聚焦点

“公参民”学校可转为公办学校的四种情形

█公办学校单独举办或者公办学校与其他公有主体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应转为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经协商一致且条件成熟的,可以转为公办学校

█既有居住社区配套建设的“公参民”学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转为公办学校,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学位、继续办学

█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不符合“六独立”要求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转为公办学校或终止办学

“公参民”学校可继续办民办学校的两种情形

█由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办学条件符合“六独立”要求,可继续办民办学校

█办学条件不符合“六独立”要求,但限期可整改到位的,也可继续办民办学校

本报北京8月25日讯(记者 林焕新)近日,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公参民”学校)进行部署。规范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突出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和人民性,理顺“公参民”学校体制机制,着力建立公办教育、民办教育各安其位、相互促进的教育格局。

《通知》明确,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工作重点是: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

这份文件有哪些亮点?回应了哪些社会关注?对于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又将起到怎样的作用?记者采访了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负责人和专家。

规范办学,维护教育公平公正

为什么要规范“公参民”学校?

首先要认识“公参民”学校在中国教育发展历程中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发布的《2019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9.15万所,占全国比重36.13%,其中不乏公办学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扩大了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缓解了部分地方教育资源供需矛盾,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但是,一些问题也渐渐浮现出来。

“有些民办学校用高薪到公办学校招聘教师,使公办学校的名师流失严重。一位教育厅厅长对我讲,他最苦恼的是好不容易培养起来的优秀教师流失。农村学校的优秀教师流失严重,加剧了教育不均衡。”北京师范大学资深教授顾明远表示,一些民办学校跨区提前招生、唯分数等行为也破坏了教育生态,加重了人民群众的教育负担。

随着社会对教育公平价值的要求和教育法规制度体系的完善,规范“公参民”学校等势所必然。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负责人表示,规范“公参民”学校是维护国家教育体系统一性、规范性的重要举措。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维护教育公平性和公益性,让人民群众享受更优质教育资源,切实减轻家庭的教育负担,缓解教育焦虑。总体要求是指导各地以区域义务教育发展规划为抓手,着力增加优质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推动理顺现有“公参民”学校的体制机制,规范公有教育资源的使用。

规范“公参民”学校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该秉持怎样的价值取向?

“一是致力于维护教育公平公正,通过理清公办民办界限,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构建公办民办协同发展的教育格局,坚决维护义务教育的公益属性。二是致力于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既推动公办学校集中精力提高自身办学质量,又引导民办学校立足多样化、特色化的发展定位,将提升质量放在首位,有利于提供公平而优质、均衡而多样、全面而特色的义务教育。三是致力于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坚持因地制宜、依法依规推进,确保工作成果惠及更多人民群众。”该负责人说。

“严”字当头,全面规范分类指导

“第一类是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二类是公办学校与其他公有主体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三类是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通知》对于“公参民”学校进行严格界定,回应了公办民办界限的问题。

梳理《通知》不难发现,针对“公参民”学校的不同类型,设定不同路径,全面规范分类指导是一大特点。

该负责人介绍,例如,针对“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的要求,《通知》明确,“公参民”学校具有以下4种情形的,转为公办学校:

一是公办学校单独举办或者公办学校与其他公有主体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应转为公办学校。

二是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经协商一致且条件成熟的,可以转为公办学校。

三是既有居住社区配套建设的“公参民”学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转为公办学校,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学位、继续办学。

四是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不符合“六独立”(即独立法人资格、校园校舍及设备、专任教师队伍、财会核算、招生、毕业证发放)要求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转为公办学校或终止办学。

针对“公参民”学校继续办民办学校的要求,《通知》明确,由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办学条件符合“六独立”要求,可继续办民办学校;办学条件不符合“六独立”要求,但限期可整改到位的,也可继续办民办学校。

此外,《通知》还对全面规范公有教育资源使用、严格规范招生提出了具体要求。

多管齐下,确保取得实效

规范工作事关多主体利益,涉及多部门政策,如何确保取得实效?

“须多管齐下,明确各方责任。”该负责人说。一是落实公办学校责任,要求公办学校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积极主动作为。二是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强调各地要把规范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稳慎有序推进。三是加强督促检查,教育部已将此项工作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范围和部属高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通知》也对各地提出工作要求,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

各地要在2021年8月底前完成专项摸底排查,理清产权和责任关系,制定分省分年度工作方案,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备案。

地方政府和公办学校不得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增派具有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已经派出的,分阶段分步骤有序引导退出。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置过渡期,分类管理,稳妥推进。

各地要因地制宜、审慎推进,一省一方案,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理顺体制机制,实现平稳过渡。

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及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等因素,抓紧编制区域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着力增加优质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保障就近入学,不得再审批设立新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也不得以举办者变更、集团办学、品牌输出等方式变相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规范工作着眼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将着力建立公办教育、民办教育各安其位、相互促进的教育格局。”该负责人说。 (本报北京8月25日电 记者 林焕新)

中国教育报2021-8-26

 

 

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章下载

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基〔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随班就读是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提高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各地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要求,大力实施融合教育,推进随班就读工作,学生规模不断扩大,质量稳步提升,但还存在着工作机制不健全、支持保障条件不完善、任课及指导教师特殊教育专业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依法治教理念,更加重视关爱残疾学生,坚持科学评估、应随尽随,坚持尊重差异、因材施教,坚持普特融合、提升质量,实现特殊教育公平而有质量发展,促进残疾儿童少年更好融入社会生活。

二、健全科学评估认定机制

1.规范评估认定。随班就读对象是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各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每年4月底前,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残联、街道(乡镇)组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家长及其他监护人开展入学登记,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摸清名单。5月底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对是否适宜随班就读提出评估意见。

2.建立工作台账。根据评估意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台账,作为入学安置的基本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学校及其工作人员须对残疾儿童少年个人信息及评估结果严格保密。

三、健全就近就便安置制度

3.坚持优先原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区域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分布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需求情况,加强谋划、合理布局,统筹学校招生计划,确保随班就读学位,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为更好保障随班就读质量,可以选择同一学区内较优质、条件更加完善的普通学校作为定点学校,相对集中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4.强化控辍保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作为控辍保学联保联检机制重点工作对象,利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监测,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初次安置后确不适应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再评估,根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意见适当调整教育方式,切实保障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四、完善随班就读资源支持体系

5.加强资源教室建设。县级要根据残疾儿童入学分布情况,合理规划,统筹布局,在区域内选择若干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对接收5名以上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资源教室,并按照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根据学生残疾类别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对其他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也应给予相应的支持。要进一步提升资源教室的使用效率,充分利用资源教室为残疾学生开展个别辅导、心理咨询、康复训练等特殊教育专业服务。

6.发挥资源中心作用。各地要加快建设并实现省、市、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合理配置巡回指导教师。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要加强对区域内承担随班就读工作普通学校的巡回指导、教师培训和质量评价,大力宣传普及特殊教育知识和方法,为普通学校和家长提供科学指导和专业咨询服务,鼓励运用大数据、区块链技术提高服务的精准性。

五、落实教育教学特殊关爱

7.注重课程教学调适。普通学校要根据国家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统一教材要求,充分尊重和遵循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学习规律,结合每位残疾学生残疾类别和程度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课程教学内容,科学转化教学方式,不断提高对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的适宜性和有效性。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残疾类别、残疾程度,参照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方案增设特殊课程,参照使用审定后的特殊教育学校教材,并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教具、学具和辅具服务。支持各地广泛征集遴选随班就读优秀教学案例,不断创新推广教学方法。

8.培养生活劳动能力。普通学校要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性,制订个别化教育教学方案,落实“一人一案”,努力为每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既要重视残疾学生学习必要的文化知识,更要关注开发潜能、补偿缺陷,特别是要加强公共安全教育、生活适应教育、劳动技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体育艺术教育,帮助其提高自主生活质量和劳动能力,培养正确的生活、劳动观念和基本职业素养,为适应社会生活及就业创业奠定基础。

9.完善残疾学生评价制度。要健全符合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实际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将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科学知识以及生活技能掌握情况作为基本内容,并突出对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心理生理矫正补偿和劳动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评价,避免单纯以学科知识作为唯一的评价标准,同时将调整过的知识和能力目标作为评价依据,实施个别化评价。对于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有继续升学意愿的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要安排参加当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或单独组织的特殊招生考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相应合理便利条件。

10.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接收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学校要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基础上,最大限度创设促进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相互融合的校园文化环境,严禁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积极倡导尊重生命、包容接纳、平等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校风班风,把生命多样化观念、融合发展理念,办成学校鲜明的特色。对随班就读学生,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加大关爱帮扶力度,并建立学生之间的同伴互助制度,在确定品学兼优的学生轮流给予关心帮助的基础上,鼓励全班学生通过“一对一”“多对一”等方式结对帮扶。鼓励通过征文、演讲、主题班会、微视频等形式展示关爱帮扶优秀事迹,大力弘扬扶残济困、互帮互助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安排好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的交流互动,创设有利于残疾学生和普通学生共同学习成长的良好课堂环境。

六、提升教师特殊教育专业能力

11.配齐师资力量。各地各校要选派具有一定特殊教育素养、更加富有仁爱之心和责任心的优秀教师,担任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班级班主任和任课教师;选派特殊教育专业毕业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具有较丰富特殊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经验的优秀教师,担任特殊教育资源教师和巡回指导教师。要加大教师的配备力度,并保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满足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基本需要。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引入社工、康复师等机制,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照护以及康复训练、辅助教学等工作。

12.抓好培训培养。要充分依托“国培计划”和地方各类教师培训项目,大力开展随班就读教师培训,将特殊教育通识内容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和相关培训中,提升所有普通学校教师的特殊教育专业素养。落实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高校的师范专业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的要求,优化随班就读工作必备的知识和内容,提升师范毕业生胜任随班就读工作的能力。各级教研部门要定期组织随班就读教师开展专题教研活动,通过公开课或优质课评选、优秀成果培育推广、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有效支持随班就读教师专业发展,不断提高随班就读教师工作水平。

13.完善激励机制。各地要根据特殊教育的特点,在职称评聘体系中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实行分类评价。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任务的学校要建立健全随班就读教师考核机制,科学全面评价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能力和实绩,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和绩效奖励等工作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资源教师特殊岗位补助津贴政策。

七、切实抓好组织落实

14.加强部门协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残联等有关部门的协调,积极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对标找准问题,实行“一县一案”,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随班就读工作。

15.加大推进力度。要将随班就读纳入当地普及义务教育的整体工作中,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实现应随尽随并不断提升随班就读质量。要及时足额拨付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确保随班就读各项工作落实。支持通过随班就读示范区示范校创建,进一步探索推进随班就读的有效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将普通学校实施融合教育情况、随班就读学生发展情况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年度综合考评以及对校长个人的年度考评。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和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中,将随班就读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不断加大督导力度。

16.强化家校共育。要密切与残疾学生家长联系与沟通,加强家庭教育工作与指导,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加强宣传引导,积极争取普通学生家长的理解和支持。注重发挥康复、医学、特殊教育等专业人员和社区、社会相关团体的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合力,共同为残疾学生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教育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高等学校)开展随班就读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教育部

2020年6月17日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学生疫情防控期间学习生活健康指南 文章下载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学生疫情防控期间学习生活健康指南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严从实做好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健康、校园安全和教学秩序,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学生疫情防控期间在校学习生活健康指南》《学生疫情防控期间居家防护学习生活健康指南》《学生疫情防控期间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学习生活健康指南》《学生疫情防控期间住院就医学习生活健康指南》,分类精准指导学生在校、居家防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住院就医期间安全学习、健康生活。

《学生疫情防控期间在校学习生活健康指南》引导学生在校时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遵守校门管理规定,校内校外不聚集、不扎堆,错峰、错时、错区域就餐,坚持科学锻炼,保证充足睡眠,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

《学生疫情防控期间居家防护学习生活健康指南》提出居家防护时,严格遵守防疫规定,尽量减少出门、串门、探亲访友、聚餐聚会,与家人共同坚持分餐制,坚持科学锻炼,保持规律作息,加强学习,增进家人沟通交流,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日常家务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技能。

《学生疫情防控期间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学习生活健康指南》提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时,自觉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配合核酸检测、测量体温,保持健康生活方式,加强自我心理调适,按要求完成学业任务。

《学生疫情防控期间住院就医学习生活健康指南》提出住院就医时,遵守医院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医院治疗,坚持适宜锻炼,加强自我心理调适,保持积极乐观心态,根据病情量力而行参加线上学习,耐心等待出院通知,出院后严格遵守出院指导,做好出院后的康复、健康观察。

教育部2022-4-6

 

 

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 文章下载

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教育部在此前工作的基础上,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同意,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52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办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规定,全面总结了法治副校长工作的经验与做法,针对实践中的问题,突出将法治副校长纳入中小学治理体系、全面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的新要求,系统设计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制度。

健全法治副校长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办法》规定,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宏观政策,统筹指导地方开展法治副校长有关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统筹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提出建立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法治副校长工作团队制度。

拓展法治副校长的职责任务,进一步发挥工作优势。《办法》在规定开展法治教育、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法治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的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等职责,充分发挥各派出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专业能力和特长。

完善法治副校长的聘任机制,进一步规范聘任程序。《办法》明确了法治副校长在政治、业务、身心健康、教育能力等方面的要求,由派出机关根据条件择优选派。规定由教育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聘任计划,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并动态调整;要求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同时,《办法》还对法治副校长任期及续聘等作出针对性规定。

强化法治副校长的条件保障,进一步激励履职尽责。《办法》规定,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法治副校长培训方案和规划,提高法治副校长履职能力和水平;派出机关要为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将有关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学校要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支持、配合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法治副校长,要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此外,《办法》还特别规定,派出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为在偏远农村地区、交通不便地区学校任职的法治副校长给予食宿、交通等补助。 在颁布《办法》的同时,教育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就《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进行系统部署。

教育部2022-2-17

 

 

《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解读 文章下载

《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解读

体教“复位” 面向人人 因材施练

——《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解读

王镜宇 林德韧

《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1日正式发布。教育部体卫艺司司长王登峰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对这份文件进行了解读。

恢复广义体育和广义青少年体育的应有地位

王登峰表示,要理解这份文件的核心内涵,就要弄清这份文件需要解决什么样的问题。这份文件所指的融合,其实是广义体育与狭义体育的融合。

“我们讲到体育的时候,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体育指的是全体人民学习运动技能、经常性参加锻炼、参加或观看比赛,也就是‘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从今天看,有了更高的要求,要实现‘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的目标。狭义的体育则是竞技体育,更多是着眼于国际国内大赛,针对的主要是职业和专业运动员。”王登峰说。

在他看来,青少年体育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青少年体育是指面向全体青少年的学校体育。狭义的青少年体育,则是为培养竞技运动员所做的、围绕一部分青少年的、带有专业或强化性质的训练和比赛,面向的是少数人。

王登峰认为,以前培养运动员是体育部门的事,而学校体育只剩下增强体质这个单一目标,没有形成学会、勤练、常赛的完整体系,课程标准和评估也不完善。广义体育、广义青少年体育与狭义体育、狭义青少年体育的分离,是青少年体质健康状况在过去30多年连续下滑的根本原因。同时,狭义的体育也受到了很大冲击,后备人才大量萎缩,两边都遇到了问题。

“体教融合,就是要恢复广义的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应有的地位,学校体育要真正发挥作用,这样才能实现‘四位一体’的目标,增强国民健康素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提高竞技水平。”王登峰说,“这份新的文件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让广义的青少年体育蓬勃开展,让竞技体育形成良性循环,让两者融合起来。从融合来讲,也是广义的概念和狭义的概念重新排座次的问题。没有广义的体育,狭义的体育就发展不起来,发展道路也不通畅。”

面向人人是核心

王登峰表示,体育包括青少年体育应该是面向人人的,而竞技体育的发展应该融入到面向人人的体育中去,这是一个核心理念。学校体育的发展要转变观念,从过去仅仅注重增强体质,向学会、勤练、常赛转变,每一名学生都要学会至少一项体育技能。在《意见》中,有关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大力培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扩大校内校际比赛覆盖面和参与度等诸多内容和措施,都是围绕上述理念谋划和制定的。

王登峰认为,如果《意见》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国民教育体系将成为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重要通道。

“如果广大学生都学会踢足球,经常练足球,参与全员竞赛,一定会有高水平运动员脱颖而出,其他项目也是同样的道理。学校体育是培养竞技人才最广泛、最扎实的基础,专门以培养竞技运动员为目标的狭义体系就可以嫁接在这之上,而不必去另建一套体系。如果把原来针对少数人的资源,也投入到广义的青少年体育训练和赛事中,那么国民教育体系培养高水平运动员是完全可能的,国外很多体育强国绝大多数的优秀竞技运动员都是通过这种途径培养起来的。如果两家(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的资源合在一起,广义的体育和狭义的体育就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从国民教育体系里面,我们要培养各个行业的专门人才,体育人才也是其中之一。数学家并不是从幼儿园、小学就专门学数学的。同理,要培养优秀的篮球运动员,只会打篮球是不够的,也需要综合素质和全面发展。”王登峰说。

搭建竞赛体系、因材施练

王登峰表示,要想实现狭义和广义的青少年体育的融合发展,在面向人人的基础上实现培养人才的目标,一个核心任务是要建立和完善学校体育的教学、训练和竞赛体系。

“教育经常讲因材施教,体育也应该因材施教、因材施练和因材施赛。因材施教,是要在学生的兴趣和学校的场地、师资等条件中找到平衡点,选定要教会的运动项目;因材施练,是要建立运动处方,根据学生体质状况,确定课余训练时练什么项目、怎么练;因材施赛,需要一个完整的学校体育教、练、赛体系,这个从顶层设计来讲是最核心的。不管是教学体系、训练体系还是竞赛体系,都要实现教体融合,把教育的资源和体育的资源全面整合。”王登峰说。

在《意见》中,明确提出大、中、小、幼各个年龄段的竞赛活动要由教育和体育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并将全国青年运动会和全国学生运动会合并,这些都体现了资源整合的理念。

“为什么由教育部门牵头?因为这是面向人人的、学校体育的教学、训练和竞赛体系。把U系列的比赛全部纳入这个体系里面来,同时把竞赛体系最高水平的比赛(指青运会、学运会)合并,这个体系就完整了。”王登峰说。

据王登峰介绍,在全面普及的基础上,各个体育项目的人才也会有相应的上升通道。首先,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做法会从足球向篮球、网球等项目延伸,从而实现因材施练。其次,各个项目的传统特色校会建立起从小学、初中到高中的升学通道,有体育特长学生的评价和升学保障政策会逐步完善。再其次,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将成为各体育项目优秀人才在校园体系内的最高集结地,再与职业队、国家队和省市专业队打通。

“如果有的孩子在高中毕业后达到职业水平,我们可以为他保留学籍。教育系统对于孩子来说就像‘母体’,我们希望有体育特长的孩子在高中之后再离开,那时他们已经具备了较好的文化素质,将来退役运动员安置的问题也就不存在了。”王登峰说。

实施办法待细化

王登峰表示,《意见》的出台解决了理念和顶层设计的问题,在具体操作和实施方面还有待细化。

比如,《意见》指出,“鼓励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全面建立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球类项目队伍,鼓励中学建立足球、篮球、排球学校代表队”,而相应的招生政策、经费来源还有待细化。“如果顶层设计大家都认可,学校体育的拨款就会大大提高,其他的项目也应给学校自主权。”王登峰说。

又如《意见》指出,“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进入学校兼任、担任体育教师的渠道,探索先入职后培训”“制定在大中小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制度”,则涉及教师资格考试、教练员岗位是否占教师编制等问题,也有待进一步研究。

“教练师资对于完整的教学、训练、竞赛体系非常重要。将来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练是两个岗位,工作内容不一样,但可以由一个人担任。既然设了教练的岗位,没有比赛肯定不行,这个是校园体育观念的革新。”王登峰说。

王登峰说,《意见》能否真正落实,与之匹配的对学校、教师和校长的评价体系也很重要,还需要通过中、高考在内的方式调动政府、社会、家庭和学生的积极性,否则学会、勤练、常赛的目标难以实现。

《意见》还指出,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将共同制定社会体育俱乐部进入校园的准入标准。对此王登峰表示,社会俱乐部、行业协会需要找准定位、调整生存方式和运作方式,服务于学校的教、练、赛体系,而不是另搞一套体系。

《意见》指出,教育、体育部门为在校学生的运动水平等级认定制定统一标准并共同评定。王登峰透露,在这方面以前体育部门占据主导地位,今后教育部门的话语权会有所提升。

中国教育报2020-9-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重点内容解读! 文章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重点内容解读!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双减”政令把孩子送还给了家长,也送来了新的课题:在属于家庭的时间里,如何管、怎样教?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表决通过,既关乎每个家庭,也关乎每所学校。

焦点1:家庭教育的总体要求

· 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 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 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 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焦点2:父母(监护人)必须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 承担责任

· 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 注重家庭建设,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 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

· 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 积极参加学校、社区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

· 父母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 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时,要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

· 合理安排未成年人的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

· 行为红线

· 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

· 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 法律什么时候介入

· 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 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 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

· 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焦点3:父母(监护人)还有什么义务?

· 教育未成年人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 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 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 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 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 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门源县广播电视台2021-11-25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的通知 文章下载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的通知

教师〔20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宣传部、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村振兴局,部属师范大学: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有关要求,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加强高水平教师教育体系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教师队伍,着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将《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教育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编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2日

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

高质量教师是高质量教育发展的中坚力量。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着力推动教师教育振兴发展,努力造就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下同)教师队伍,为加快实现基础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来抓,加快构建教师思想政治建设、师德师风建设、业务能力建设相互促进的教师队伍建设新格局。遵循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以高素质教师人才培养为引领,以高水平教师教育体系建设为支撑,以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筑基提质、补短扶弱、做优建强、全面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整体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教书育人能力素质,促进教师数量、素质、结构协调发展,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奠定坚实的师资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师德为先。把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放在首要位置,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教师的政治意识、政治能力,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突出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推动教师以德施教、以德立身。

——坚持质量为重。服务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高质量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学校、社会各方深度参与教师教育,强化师范院校在教师教育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推进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一体化,创新师范生教育实践和教师专业发展机制模式,提升教师培养培训质量。

——坚持突出重点。按照乡村振兴重大战略部署和振兴教师教育有关要求,立足重点区域和人才紧缺需求,适应区域、学段、学科等发展需要,加强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等,加大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师范院校、教师发展机构建设和高素质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增加紧缺薄弱领域师资培养供给。

——坚持强化保障。中央带动、分级实施,鼓励支持各地创新教师编制、职称、考核评价、待遇保障等方面举措,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综合改革,提高教师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水平,统筹规划、以点带面、辐射引领、整体发展,形成综合保障体系。

(三)目标任务。到2025年,建成一批国家师范教育基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经验,培养一批硕士层次中小学教师和教育领军人才。完善部属师范大学示范、地方师范院校为主体的农村教师培养支持服务体系,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定向培养一批优秀中小学教师。师范生生源质量稳步提高,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教师紧缺情况逐渐缓解,教师培训实现专业化、标准化,教师发展保障有力,教师队伍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到2035年,适应教育现代化和建成教育强国要求,构建开放、协同、联动的高水平教师教育体系,建立完善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形成招生、培养、就业、发展一体化的教师人才造就模式,教师数量和质量基本满足基础教育发展需求,教师队伍区域分布、学段分布、学历水平、学缘结构、年龄结构趋于合理,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修养、教育教学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建设显著加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明显提升,尊师重教蔚然成风。

二、具体措施

(一)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思想政治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教师培养培训课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首要必修课程,开展常态化的学习教育,引导广大教师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四个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大力开展“四史”特别是党史学习教育,精选体现正确价值导向的优秀文学艺术、影视作品,组织和引导师范生、教师阅读观看,加强价值引领,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师范生、教师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强化师范毕业生思想政治考察,健全标准、程序,把好第一道关口。加强教师教育院校、中小学党组织、团组织建设,做好在优秀师范生、中小学教师中发展党员、团员工作。

(二)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推进师德培育涵养,将各类师德规范纳入新教师岗前培训和在职教师全员培训必修内容。创新师德教育方式,通过榜样引领、情景体验、实践教育、师生互动等形式,激发教师涵养师德的内生动力。将师德师风建设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在资格认定、教师招聘、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年度考核、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中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完善教师荣誉表彰制度,加大优秀教师典型表彰宣传力度。深入落实新时代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肃查处师德失范行为,加大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力度,持续开展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通报。指导各地各校开展师德警示教育,德法并举,提高警示教育实效性。提升全体教师法治素养。推进实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推进师德师风基地建设,推动师德师风建设模式探索、方法创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三)建设国家师范教育基地。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国家师范教育基地,构建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综合大学参与、教师发展机构为纽带、优质中小学为实践基地的开放、协同、联动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基地建设重在加强师范生专业能力发展中心建设和师范专业建设,深化教师教育改革,推进教师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加大在教育硕士、教育博士授予单位及授权点方面对师范院校的引导支持力度,支持高水平综合大学开展教师教育,推动师范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四)开展国家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点。鼓励支持地方政府统筹,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高校、教师发展机构、中小学等协同,开展区域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内容包括师范生培养、教师专业发展、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加快构建现代教师队伍治理体系,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五)建立教师教育协同创新平台。鼓励支持高水平师范院校建立教师教育协同创新平台,推动优质课程资源共享、学科建设经验分享、教育科研课题共同研究,整体提升我国教师教育的办学水平。充分发挥部属师范大学的引领示范作用,建立部属师范大学和地方师范院校师范人才培养协同机制,支持区域内相关院校在教育科学研究、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师范人才培养和基础教育服务等领域开展合作。依托部属师范大学等高水平师范院校,为地方师范院校定向培养博士层次教师教育师资。支持部分办学历史悠久、质量优质、效益明显、地方发展急需的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

(六)实施高素质教师人才培育计划。持续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推动本科和教育硕士研究生阶段整体设计、分段考核、连续培养的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模式改革,推进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推进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攻读教育硕士工作,加强履约管理。继续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扩大教育硕士、教育博士招生计划。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遵循教师成长规律,改革师范院校课程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手段,强化教育实践环节,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实施新周期名师名校长领航计划,培养造就一批引领教育改革发展、辐射带动区域教师素质能力提升的教育家。搭建教师培训与学历教育衔接的“立交桥”。支持在职教师学习深造,提升学历。

(七)实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支持部属师范大学和高水平地方师范院校,根据各地需求,每年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定向培养一批高素质教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各地进一步加大县域普通高中和乡村学校教师补充力度。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优师计划)提前批次录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到定向就业县中小学履约任教不少于6年,由定向就业县人民政府按定向培养计划统筹落实就业工作,确保岗位和待遇保障。鼓励支持履约任教的优师计划师范生职后专业发展,建立跟踪指导机制,持续提升教书育人本领。

(八)深化精准培训改革。聚焦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理念、要求和教育教学方法变革,以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教师校长培训为重点,充分发挥名师名校长辐射带动作用,实施五年一周期的“国培计划”,示范引领各地教师全员培训开展。发挥国家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建设的示范作用,通过建立标准、项目拉动、转型改制等举措,推动各地构建完善省域内教师发展机构体系,建强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及培训者、教研员队伍。优化培训内容、打造高水平课程资源,建立完善自主选学机制和精准帮扶机制,创新线上线下混合式研修模式,提升中小学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科学素养。

(九)改进师范院校评价。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明确师范院校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学科评估基本要求,探索建立符合教师教育规律的师范类“双一流”建设评价机制,切实推动师范院校把办好师范教育作为第一职责,将培养合格教师作为主要考核指标,推动师范专业特色发展、追求卓越。

(十)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教师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持教师资格证上岗任教。推进师范生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开展教师教育院校师范类专业办学质量审核。继续做好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和优师计划师范生免试认定改革工作,教师教育院校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核。严格教师资格申请人普通话水平要求,提高新任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水平。

(十一)优化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加大音体美、劳动教育、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紧缺学科教师补充力度,重点加强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发挥优秀教师、校长的辐射带动作用,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整体提升学校育人能力。完善交流轮岗激励机制,将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城镇教师校长在乡村交流轮岗期间,按规定享受乡村教师相关补助政策。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鼓励支持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退休优秀校长教师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讲学。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支持地方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解决教师队伍住房困难问题。

(十二)优化教职工编制配置。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有关政策精神,在总量内盘活用好现有事业编制资源,按照标准及时核定教职工编制,优先满足中小学教育发展需要。各地要坚持创新管理,综合需求变化情况,加强人员和编制的动态调整,不断提高使用效益。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

(十三)深化教师职称改革,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特点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实行分类评价。对长期在乡村学校工作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可按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受各地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出台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适当提高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进一步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具备条件的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依据标准自主评聘中、初级职称和岗位,按照管理权限推荐或聘用高级职称和岗位,鼓励地方进一步探索具备条件的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自主评聘高级职称和岗位。

(十四)加强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切实解决拖欠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问题,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要求,落实好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及时足额发放,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合理确定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提高教龄津贴标准。各地绩效工资核定要向乡村小规模学校、艰苦边远地区学校等倾斜,要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一线教师、从事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倾斜。各地要继续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地位待遇,形成“学校越边远、条件越艰苦、从教时间越长、教师待遇越高”的格局。

(十五)推进教师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师范生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完善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提升管理服务支撑功能。完善国家教师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精准到人,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信息化决策和便捷化服务支撑。加强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确保教师信息安全。深入实施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行动,探索人工智能助推教师管理优化、教师教育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创新、教育精准帮扶的新路径和新模式,总结试点经验,提炼创新模式,逐步在全国推广使用,进一步挖掘和发挥教师在人工智能与教育融合中的作用。

三、实施保障

(一)组织保障。建立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工作协调制度,推动发挥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各地及有关高校要建立强师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协调。要加强宣传引导,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并强化督导结果运用。

(二)政策保障。各地要满腔热情关心教师,完善教师评价制度和标准,制订出台当地教师激励支持政策,推进中小学教师减负,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要将依法依规落实教师待遇保障作为底线要求,支持服务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成长,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真正取得实效。

(三)经费保障。中央和地方共同支持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实施。各地要优化支出结构,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加大对师范院校支持力度,适时提高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重点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提高教师待遇保障。严格落实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教育部网站2022-4-14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文章下载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双减”工作部署开展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和各方共同努力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学科类培训防反弹、防变异、防风险的任务依然艰巨。为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成果,经研究,决定于2022年6月底前开展一次“回头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全面对照中央“双减”文件及校外培训治理各项政策要求,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经压减和转为非营利性的所有线上、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从机构运营、收费管理、培训内容、从业人员资质等各方面,系统查找问题并坚决进行整改,切实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果。

二、重点内容

(一)看培训机构压减。是否存在“假注销、真运营”现象,重点核查已经注销的培训机构仍在利用原师资、生源等继续开展学科培训等情况。

(二)看“营转非”“备改审”。是否存在“名有非营利外壳,实为营利性行为”现象,重点核查抽逃开办资金、私设账外资金、违规关联交易、虚增业务成本等情况。

(三)看培训收费监管。是否存在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未纳入监管情况,重点核查违规收费、使用不规范合同、未规范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要求等情况。

(四)看隐形变异治理。是否存在各种违规开展学科培训现象、打“擦边球”,重点核查无证无照机构违规培训、个人以“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培训等情况。

(五)看材料和人员规范。是否存在培训材料内容不合规、从业人员不符合资质等现象,重点核查前期专项排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

(六)看数据信息填报。是否落实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使用要求,重点核查填报数据信息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等情况。

(七)看风险防范。是否能及时发现并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重点核查解决退费难问题、校外培训监管执法、防范化解劳动用工风险等机制建立及落实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校外培训治理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深刻领会“回头看”对于巩固成果、深化治理的重大意义,加强工作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效果。

(二)压实工作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各地要全面开展区域内培训机构摸排工作,聚焦问题、突出重点、不留死角。省级、地市级要在县级自查基础上,逐级开展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导处理,务求实效。教育部将在各地全面摸排处理的基础上适时组织抽查、暗访,对发现因不作为而导致隐形变异反弹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予以严肃问责。

(三)健全长效机制。以“回头看”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校外培训监管长效机制,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推动日常监管、巡查暗访、违规查处等制度建设,确保“有人管、有人查、有人巡、管得住、管得好”。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从即日起在每月15日和30日前,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报送“回头看”阶段性进展情况;2022年6月15日前完成“回头看”所有任务,并于6月30日前将本省份“回头看”正式报告及附件纸质版报送至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

教育部办公厅202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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