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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政策措施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省**市水利局

题目:水利系统发布的政策及解读

资料提供时间:202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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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水务局关于加快推进智慧 水利的总体方案 (2019-2021年) 文章下载

永宁县水务局关于加快推进智慧 水利的总体方案 (2019-2021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督”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智慧水利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内容,制定加快推进智慧水利的总体方案及三年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依托现代化技术手段,全面建成全县水利信息基础感知体系,健全保障支撑环境,推动永宁县水利综合业务精细化管理,提升科学化决策调度水平,最终形成“更透彻的感知、更全面的互联互通、更科学的决策、更高效智能的管理”的智慧水利管理体系,推动“智慧城市”的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19年,全面了解永宁县水利信息建设情况,完善永宁县水利信息基础设备,优化现有网络配置并加强硬件设施。整理节点建设工作内容。

2020年,永宁县重点水利骨干网带宽达到30Mbps,实现永宁县水利数据接入银川市节点,加强信息上报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各项信息化工作。

2021年,争取应用人工智能、5G和北斗卫星水利业务等新技术到日常工作中,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和移动服务。提高永宁县接入视频会议系统覆盖率,打造水利服务品牌,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三、具体任务

(一)网络安全防护提升

一是加强水利相关信息网络安全态势感知,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网络安全攻防演练,促进水利网络安全时间检测和通报预警功能建设。二是配合上级部门对永宁县水利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进行升级改造。并按照相关要求,保证等级保护达标。

(二)促进水利网络畅通

在现有的网络基础上,配合上级部门优化我县网络配置及硬件设施,扩充带宽。提升永宁县应急通信保障能力,推进5G和北斗卫星水利业务应用。积极搭建水利视频云平台,整合永宁县已建水利视频监控资源。

(三)服务水利大数据治理

完成永宁县本地节点基础数据更新与质量控制,为建设“水利一张图”打好基础,加强永宁县遥感影像业务投入,完善遥感数据获取,建设辖区基础和监测数据资源仓,完善本地专题信息资源,实现与水利部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并积极开展辖区水利全口径综合统计,建立水利专业模型和智能识别典型应用。

(四)提升水文监测能力

开展水文测站升级改造工作,加大水文测站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建设水文数据库地方节点,实时收集水文数据并上传。

(五)加强水旱灾害防御联合调度

开展辖区洪水预警预报工作,编制区域重点工程联合调度方案,完善调度功能,校核辖区旱情,编制应用辖区洪水风险图。

(六)提升水利工程管理水平

一是应用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平台和水利工程项目综合管理工作平台,完善永宁县水利工程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与填报工作。二是加强与上级部门及建设单位有关系统的互联互通,促进水利工程安全监测、水情雨情、防汛调度等信息互联互通。三是及时掌握水源保护与取水监测信息、输配水管网运行管理信息,掌握村镇总用水量、调度水量、水费计收、水质达标状况等信息。四是通过系统监控供水设施运行管护的相关信息,保障农村供水饮水供水设施安全。五是实时监测泵站运行情况,保障灌区泵站的安全运行。同时在线实时监测辖区灌区取用水数据、统计复核、预警提示、监督检查等,并做好相关台账统计工作。

(七)提升节约用水与水资源监控能力

一是合理应用节约用水信息化管理工作平台,争取尽早完成跨部门节约用水信息交换。二是收集地方用水管控指标信息,监控重点用水单位,监管用水总量动态,监测地方发证用水户相关的取水口、取用水数据质量控制。三是监测已批复水量分配方案辖区内河流控制断面,监管辖区内重要河流生态流量,汇集辖区农村泵站生态流量监测信息。四是监测分析辖区内地下水,积极开展生态流量监测预警。

(八)强化河湖和水土保持遥感监测

一是实现地方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与水利部信息系统对接。二是加强监管涉河建设项目审批、规划编制、水域岸线及采砂,完成河湖监管基础数据资料共享。三是参与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需求分析,及时反馈应用意见。

(九)提升水利监督执法能力

一是积极开展永宁县水利行业监督,开展所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二是配备完善督察专用设备。三是对水行政执法数据质量进行监督并及时上报。

(十)提升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

利用政府网站、官网官微及时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进行公开,加强政策解读、数据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强化永宁县水利政务服务,打造辖区水利公共服务品牌。

永宁县水务局2019-12-6

 

 

水安全保障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文章下载

水安全保障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中小河流治理、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安全保障工程项目管理,保障工程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工程、大中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淤地坝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中型水库工程、重点水生态治理工程、水文基础设施工程等,具体项目类型和支持范围可视情况作必要调整。

第三条 本专项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管理。本专项安排和使用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程序完备、有效监管的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安排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该专项水利工程,应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条件,已按程序完成前期工作,年度投资规模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可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计划执行进展情况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水利统计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平台进行调度和监管,按规定实施绩效管理。

第四条 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应用于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

第二章 支持范围与方式

第五条 本专项安排中央直属工程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等方式。本专项安排地方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具体到项目的应按项目明确资金安排方式,打捆、切块下达的由地方分解投资计划时按项目明确资金安排方式。

第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类项目性质和特点、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原则、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制定差别化的该专项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统筹加大对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具体标准如下:

(一)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对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按照项目规划控制投资的20%、50%、60%、60%予以支持。

(二)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工程,对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按照项目规划控制投资的20%、40%、60%、60%予以支持。

(三)大中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区别工程正常运行年限和东、中、西、东北地区差异进行支持。其中,主体工程于1990年以前建成的项目,以及因发生高烈度地震、超标准洪水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病险的项目,对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按照项目总投资的1/3、60%、80%、80%予以支持;主体工程于1990年~1999年建成的项目,对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按照项目总投资的20%、40%、60%、60%予以支持;主体工程于2000年以后建成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国务院作出专门部署等特殊情况下,可对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按照项目总投资的10%、30%、40%、40%予以支持。

(四)淤地坝、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对东、中、西、东北地区原则上分别按照项目规划控制投资的1/3、60%、80%、80%予以支持,在专项建设方案中明确分省投资支持规模。

(五)中型水库工程,在国家支持范围内的项目按照总投资的50%予以支持,且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亿元。

(六)重点水生态治理工程,对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按项目总投资的20%、40%、60%、60%予以支持。

(七)水文基础设施工程,对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按照项目规划控制投资的1/3、50%、2/3、2/3予以支持。

(八)西藏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项目投资支持比例原则上为100%、80%,其中主体工程于1990年及以后建成的大中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按西部地区相关政策予以支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建新疆自治区项目,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筹措部分按照有关政策予以支持。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比照中部、西部投资政策地区的建设项目,经综合测算确定支持标准。

(九)中央单位非经营性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投资全部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

(十)对上述工程类型以外的项目,参照类似工程投资政策予以支持。

(十一)以上所指项目投资,在具体项目审批、概算核定、投资评审或印发专项规划、方案时明确,并据此相应测算确定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额度。

第七条 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根据项目情况采取直接下达投资、打捆下达投资和切块下达投资三种方式。

第八条 各地方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地方项目负主体责任。各地应根据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地方政府投资能力,统筹采取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合理安排地方专项债券,规范和畅通项目融资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工程建设运营等措施,保障工程建设资金需求。

第三章 投资计划申报

第九条 各地区及有关项目单位应根据现行相关技术规程规范,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前期工作深度和质量。

第十条 申请安排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须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总投资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报告,审批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一条 各地区及有关单位要加强项目储备,根据工程前期工作进展、工程建设进度、工期等情况,合理确定年度建设任务并测算资金需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工程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第十二条 对于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本专项地方水利工程,在完成项目审批或核准后,由项目单位按程序向省级发展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省级发展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的有关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审核报送本地区该专项工程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按要求填报投资绩效目标,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其中,打捆项目应明确到具体项目后打捆上报;切块项目可不明确到具体项目,以“块”作为项目进行上报。

各地所报送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应符合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水利部管理的水利工程,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由有关单位向水利部报送,经水利部审核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中央单位管理的水利工程,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由项目单位按程序向中央单位报送,经中央单位审核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三条 投资建议计划报送单位应对所报送项目和投资计划是否符合本专项支持范围和支持标准、是否多头重复申报或超额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单位是否被依法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项目是否完成审批手续,项目是否落实了除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之外的其他资金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计划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条件成熟、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完备,尽量避免执行过程中调整投资计划或投资计划下达后形成沉淀资金。

第十四条 各有关单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投资计划时应当明确每个项目的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随投资计划申报文件一并报送。

打捆项目上报时,应明确“捆”中每一个项目的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后,随投资计划申报文件一并报送。

切块项目上报时,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原则上应为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省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待投资计划下达后再具体分解落实责任。

第四章 投资计划下达与执行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对各地提出的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后,明确相应任务清单,对不同类型的工程按项目直接下达或打捆、切块下达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

水利部管理的水利工程,投资计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水利部,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其他中央单位管理的水利工程,投资计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中央单位,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并抄送水利部。

第十六条 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中已经明确到具体项目的,水利部和有关省级发展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投资计划;对需要进一步分解的,应在收到文件30个工作日内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和下达投资计划,并对计划分解和下达资金的合规性负责。

相关地方因项目情况复杂或者需要征求多个部门意见,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间完成投资计划分解下达任务的,应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征得书面同意后,可以延长完成时限,但延长的时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各省级发展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转发、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要逐一落实和明确各具体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后填报入库;未分解落实责任的,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承担日常监管直接责任。

第十八条 各地在转发、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要加强财力统筹,及时足额落实和到位地方建设资金。

第十九条 各地在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要按规定严格核实相关项目单位信用信息,禁止向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项目单位分解下达投资计划。

第二十条 本专项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按照投资计划调整的有关管理规定,按程序及时调整用于可形成有效支出的项目。调入项目应符合规划和专项要求,能够即时开工建设或已经开工建设,增加安排后的投资不应超过已承诺的或按所在专项安排标准计算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数。

第二十一条 本专项支持的工程按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建设管理制度,加强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控制,完工后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对适合采取村民自建等方式实施的工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并及时发挥效益。

第二十二条 各地区及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使用资金,严禁转移、侵占和挪用工程建设资金。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单位和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日常监管责任。各省级发展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要按职责全面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于每月10日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水利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完整、准确填报项目进度数据和信息(涉密项目按有关要求报送)。

第二十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将采取监测调度、督促自查、监督检查等方式,对各地区和有关单位执行投资计划、组织实施项目情况进行监管,各级发展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在线监测等方式,定期调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单位及时整改。

第二十五条 对于发展改革、水利、督查、审计、监察、财政等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的监督检查,项目法人或工程管理单位和有关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对本专项中符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的项目,有关地方可按规定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确保各项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此前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水利部2022-1-4

 

 

松阳县高质量打造全省山区水利现代化先行县试点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松阳县高质量打造全省山区水利现代化先行县试点实施方案

一、建设背景及基础

(一)建设背景

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国家现代化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赋予浙江新的历史使命。浙江素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称,全省共有57个山区县,县域面积共计8.9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县级行政区总数和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63.3%和87%。受区域自然条件的限制,山区县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仍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短板弱项。为山区县发展谋好局、领好路,带领山区县人民群众共同发展、共同富裕,是全省争创社会主义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命题。

水利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是区域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更是推动区域现代化和实现共同富裕不可基础保障。探索并丰富山区水利现代化的内涵要义、建设标准及要求和实现路径,是贯彻水利部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要求、助推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松阳在推动山区水利发展改革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具备探索建设山区水利现代化的基础和优势,也存在一些短板弱项,具有广阔的优化空间和发展潜力。

2020年12月,松阳主动提出担纲山区水利现代化先行试点,获得了省水利厅的大力支持。2021年5月,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支持松阳开展全省山区水利现代化先行县试点的函》(浙水函〔2021〕389号),要求松阳立足自然资源禀赋和水利发展改革实际,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完善提升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深入推进数字化改革、拓展完善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创新水利自身发展提升机制。

(二)基础条件

松阳地处浙南山地,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拥有“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地形地貌,是典型的山区县。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水利工作,为创建山区水利现代化先行县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1.自然资源禀赋优越。瓯江大溪的一级支流松阴溪是松阳的“母亲河”,境内河流均属瓯江水系,全县共有河流982条1873公里,构成了天然的水网体系。全县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13.85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5983立方米(约为浙江省人均的4倍),多年平均水资源可利用量达5.97亿立方米。松古平原为浙西南最大的山间平原,田开阡陌,渠网交错,是浙西南一颗璀璨的明珠,素有“处州粮仓”之称。

2.水利工作基础扎实。近年来,松阳县积极抢抓国家加快重大水利建设,全省“五水共治”、“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等重大机遇,把水利建设作为第一民生工程,全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水生态环境治理、标准化管理和水利改革等各项工作。“十三五”期间,两度获得大禹鼎(2018、2019)等荣誉,是全省“小县区立志大水利”的典范,在“十六字”治水思路的引领下,水利发展改革不断迈上新台阶。

3.生态经济效益凸显。以松阴溪为主线,通过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了水利全流域生态化统筹治理和驱动区域绿色发展的新兴治水模式,积极探索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松阴溪以“田园松阳,茶香松阴”的治理理念为向导,明显带动了沿线产业转型升级和农民增收,成功创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和4A级景区,成为松阳的一张金名片;建成省级美丽河湖4条,并将美丽河湖转化为美丽经济,助推乡村振兴;特色水产业如大鲵产业综合园等初步形成,形成了优质水资源环境助推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建成了全省唯一一家县级水利博物馆,成为水情宣传、教育和水文化传承的重要阵地。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建设“全省山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先行标杆”县域发展定位,以服务县域高质量发展和民生福祉提升为主要目标,全面对接“国家水网”“浙江水网”“丽水水网”建设布局,坚持“党建统领、业务为本、数字赋能”的浙江水利工作基本要求,结合松阳实际,统筹县域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文化、水经济、水管理等工作,加快构建“安全、均衡、富民、智慧”的县域水网,让更多、更优质的水利现代化发展改革新成果惠及人民群众,以区域先行为全省乃至全国山区水利现代化建设提供“松阳经验”。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保障安全。以安全为底线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进入新发展阶段对水安全不断提高、日益多元的需求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运用系统方法,综合提升水灾害防御、水资源供应、水生态修复、水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保障能力。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自然规律,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护和合理利用山区县最为宝贵的山水资源,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建立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进一步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

数字赋能,引领发展。将数字化贯穿水利工作全过程,推动治水领域组织架构、方式流程、手段工具系统性重塑,整体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高水平推进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系统治理、融合发展。以系统观念和系统方法推进山区经济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协同发展,坚持水岸同治、城乡统筹,强化水治理与区域建设有机融合,有效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三)目标定位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出发,立足松阳实际,确定先行县的总体目标为:率先基本建成山区水利现代化工程和管理体系,为县域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为全省山区水利现代化贡献“松阳经验”。围绕总体目标设立以下四项具体目标定位。

——“县域水网”建设先行区。率先构建“安全、均衡、富民、智慧”的松阳水网,打造高标准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到2025年,县城规划区、镇(乡)村、产业集聚区、农业主产区防洪达标率100%,县城规划区排涝能力达到20年一遇标准,“多源互济、互联互通”的生产、生活、生态用水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城乡优质供水覆盖比例达85%以上;重点灌区供水保证率达到90%;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5%,城市应急备用水源保障达到60天。打造水工程基础设施网络化、水资源配置利用均衡化的示范样板。

——水利综合改革试验区。深入推进节水行动、水旱灾害防御、城乡供水一体化化、河湖资源保护利用、投融资体制等水利重点领域改革。到2025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水利发展改革成果,在工程水价制定准市场化、城乡供水管理一体化等方面形成示范,全面激发水利改革发展活力。

——山区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县域范例。按照“美丽+”的理念,开展幸福河湖试点县建设,推动河湖治理与城乡空间布局优化和产业发展有机融合,进一步拓展完善水生态产品转换实现机制。至2025年,“母亲河”松阴溪干流全线建成美丽河湖建设,水美乡镇覆盖率达到80%以上,城乡居民15分钟亲水圈覆盖率达到85%,水利GEP达到150亿元,治水公众满意度达到95%。打造水生态治理修复系统化、河湖资源保护利用产业化(河湖库疏浚砂利用、水岸空间开发、水文化旅游)的师范样板,建设正在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数字化改革撬动水利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的示范区。按照水利部“智慧水利”和省政府“数字化”改革要求,推动县级“数字化”水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水管理服务效能。到2025年,水利智能感知体系与一体化应用体系基本构建,水事务智能化应用场景覆盖率达到80%,中型水库安全监测自动化覆盖率达到100%,主要河流水文预报模型覆盖率达到100%,山区小流域防洪减灾数字化系统覆盖率达到100%。打造水事务管理数字化和山洪灾防御智能化的示范样板。

至2035年,“安全、均衡、富民、智慧”的县域水网全面建成,实现河湖洪旱无虞、生态和谐,水资源供给优质便捷,水管理智慧高效,水经济持续发展的山区水利现代化,水利支撑和服务区域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民生福祉提升作用更加彰显。

三、主要任务

(一)强基础,完善提升水利基础设施网络

1.构建“松阳水网”经纬脉络。实施水系综合治理、灌区现代化改造以及农村饮水工程,综合采取“拦蓄、挡排、引调”、生态修复以及灌区改造等措施,连通松古平原主要河流、水库,将黄南水库优质水输送到城市水厂、调节水库、灌区干渠、松阴溪干流及部分支流,全面提升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水保障能力。采取新扩建农村供水工程、供水管网延伸等措施,提高规模化供水覆盖率,保障农村供水安全。

2.打造“松阳水网”调节节点。实施水库增能保安工程,按照“确有需求、确有条件”的原则,扩建、新建一批水库工程,扩大防洪和生态库容,提高洪水资源化利用能力,保障流域防洪和生态安全。开展已建水库功能及安全状况核查、评估和鉴定,制定“一库一策”治理方案,实行分类处置,提升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水平。开展山塘综合整治,提升山塘管理设施,充分发挥山塘支农惠农的综合效益。

(二)谋发展,拓展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3.开展水生态系统化修复。全域推进幸福河湖试点县建设,实施流域综合治理、水生态修复以及农村水系连通等工程,打造具有松阳特色的美丽河湖风景线、滨水产业发展带、安居乐业幸福网,实现全域“美丽”,母亲河松阴溪干流全线建成美丽河湖建设,水美乡镇覆盖率达到80%以上。努力创建国家级水土流失治理示范县。通过经济林地治理、护岸、拦沙堰、河岸绿化、封育治理等治理措施,对县域内小流域进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在水土流失治理方面形成示范。落实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编制松阴溪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分区分类确定河湖生态流量目标,加快河湖重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监测站点建设,建立重要河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

4.创新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加强河湖库塘资源(水域、岸线、砂石等,下同)保护及利用管理工作的顶层设计,探索本地国有企业实施河湖库塘资源统一经营的资源利用新模式。试点水电站“集中控制+物业化”运营模式,全面提升农村水电现代化水平,高标准推进绿色小水电示范县创建。加快推进松阳抽水蓄能项目建设,打造浙西南绿色清洁能源基地,为“碳达峰、碳中和”贡献松阳力量。实施松阴溪水利风景区提升工程,推动“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水岸空间产业准入、行为活动的负面清单,推动河湖库等水域、岸线空间有序开发利用,吸引并推动绿色产业“拥河(湖)”发展,打造滨水绿色产业。

5.加强水文化传承利用。编制水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规划,开展水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进行松阴溪古堰世界灌溉遗产申遗,打造松阳水文化遗产金名片。依托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建设水利风景区。开展水文化公园、水博物馆展陈提升工程,推动研学基地建设,推动水文化保护和利用产业化,进一步强化水文化产品价值转换能力。实施“古村落清水复兴”行动。实施古村落引水入村,实现水绕百村,人水相近,进一步提升对古村落的保护。

(三)促转型,深入推进水利数字化改革

6.开展山区水管理数字化建设。建设水利动态感知监测体系,实现对水文、水资源、河湖水域岸线、各类水利工程、水生态环境等涉水信息动态监测和全面感知。实施数字水利工程建设,新建水利工程实行“数字”化建设“三同时”,即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发挥效益,已建水利工程实施“数字化”升级。整合现有水利信息化项目数据资源,建设松阳县“数字化”水平台,提高水利“数字”化管理和服务能力和效率。建设“松阴溪”孪生流域,打造“数字”松阴溪,实现流域洪水全要素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模拟分析,支撑水旱灾防御精准决策。

7.开展山洪灾害防御智能化建设。开展山洪灾害补充调查,高标准划定危险区域,制定山洪灾害风险图,利用无人机等新技术,定期开展对全县所有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及防汛隐患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隐患点及时整改,提升智能化避灾水平;根据防御对象区域地形地貌、河道断面测量、历史洪灾分析成果,科学设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两级雨量预警数值,加强水利、气象等部门数据共享协同, 不断完善雨量站网,升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新建水雨情报表分析、主要河流水文预报和山区小流域防洪减灾等数字化模块,提升智能化预警、预报水平,引入保险机制,分担和转移政府风险,提升灾害损失应对能力。

(四)抓改革,创新水利自身发展提升机制

8.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改革。以城乡供水管网一体化延伸为抓手,发挥涉水国有企业兼并、重组的效能,进一步推动城乡水务管理一体化融合,在“城乡同质”的基础上实现“城乡同管”,建立“水务公司技术性支撑服务+农村用水组织自治性维护”的农村供水管护新格局。在城乡供水管理一体化的基础上,探索城乡供水工程资产化,提高供水企业融资能力和滚动发展能力。

9.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全面完成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推动水利工程确权颁证。深化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以县水建公司为主体,培育组建国有水工程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标或直接接受委托等方式,依法承揽县域公益性小型水库运行维护管理业务。推进小型水库系统治理,完善“智能化”管理设施,推进“产权化、物业化、数字化”改革,建立工程类别化、差异化、数字化管理流程。

10.开展供水工程水价改革试点。以黄南水库工程供水水价定价为契机,研究推动城乡生产、生活、生态各领域供水水价改革。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形成反映供需关系、体现资源价值的供水工程水价定价机制,打造工程水价制定准市场化样板。

11.开展水资源配置利用均衡化。谋划新建松阳第二水厂。实行水源地分级保护制度,划定和保护规模以上供水水源地保护区。强化水资源调度和精准管理,实施水库群联合调度,在县域内重要水库联库联网的基础上,制定水库群联合调度规则,在水力、水量等方面取长补短,提高流域水资源的社会、经济与环境效益;贯彻实施节水行动方案,实施“双控行动”,加强重点领域节水,深化节水机制,提升水资源日常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形成绿色集约的发展模式和文明节约的生活方式。

12.创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提升和保障项目法人履职能力和自主权,建立与项目法人履职绩效相挂钩的薪酬体系和奖惩制度。积极推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招标、代建制、项目管理总承包、工程总承包等模式。实施松古平原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全过程咨询试点,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数字化应用,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四、投资估算与实施计划

(一)投资估算

根据省内和行业现行颁布的水利工程投资匡算相关规定和近年来类似工程实际投资情况,对不同类型工程的投资进行分别测算,明确投资计划安排。

经初步估算,松阳县山区水利现代化先行县建设工程总投资约122.83亿元,已完成投资2.0亿元,其中“十四五”期间计划完成投资60.58亿元,2025~2035年投资60.25亿元。

(二)实施计划

结合松阳县实际,本着“先试行、后提升”的总体思路,有序开展松阳高质量打造山区水利现代化先行县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推进,具体计划如下:

1.系统筹备阶段(现在~2021年8月)

完成先行县实施方案编制、审查及印发,健全推进山区水利现代化先行县建设的政策保障体系。

2.初步建设阶段(2021年4月~2025年12月)

至2025年底,基本形成“松阳水网”总体布局,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示范经验,初步建成山区水利现代化工程体系和监管体系。

3.全面提升阶段(2026年1月~2035年12月)

至2035年底,进一步提升山区水利现代化建设水平,建成更高水平的山区水利现代化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建引领,凝聚工作合力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生态文明思想,把握新时期治水主要矛盾的变化,推动治水理念的内生转变,增强推动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建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四套班子领导及县级有关部门、乡镇各镇(街道)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健全“四大”体系。构建先行县建设指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举措、强化保障。加强考核评估和督察激励,完善水利牵头、部门协同、乡镇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厅县共建”模式和工作对接机制,县级主动请示报告,根据需要及时邀请水利厅业务处室(单位)开展指导服务,帮助解决先行县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要素保障,加大资金投入

加强政策解读,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扶持。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统筹整合各类与水利发展相关的财政资金,严格落实好土地出让金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相关政策,重点支持山区现代化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工程建设。出台支持山区水利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产业发展相关的税收、贴息、担保等优惠政策,促进山区水利现代化建设和相关产业发展。建立健全多元化水利投融资机制,优化项目安排和投资结构,用好水利中长期贷款等金融信贷资金,推进水利领域基础设施特许经营、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在松阳落地。

(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科技支撑

抓好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逐步建立起政府、单位、个人负担继续教育投入机制,促进技术人才专业能力提升和知识结构改善,不断提升综合素质。深化与浙江大学、浙江水院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加强与上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人才交流,推动建设产教融合示范性水利人才培养基地。不断强化基层专业人才培养,通过定向委培、互派交流、建立人才工作站等模式,培育和引进一批水利优秀人才。常态化开展基层水利干部、河长、水务员、山塘水库巡查员专业培训,提高基层水利管理人员实际操作能力。

(四)加强宣传推广,营造共建氛围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形成统一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建共享”水利现代化发展成果的良好氛围。大力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水生态文明建设,河长制湖长制等水利重点领域的工作宣传,让“从改变自然征服自然转向调整人的行为和纠正人的错误行为”的生态文明治水思路深入人心,为山区水利现代化持续发展打好基础。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9-3

 

 

省水利厅印发《关于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推进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文章下载

省水利厅印发《关于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推进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深化我省水利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投资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水利工作,按照水利部和省政府关于投融资改革有关要求,日前,省水利厅印发《关于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推进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积极争取财政性资金

01

争取中央资金政策的支持。

各地要加强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将水利项目列入“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解决防汛薄弱环节实施方案等国家规划。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对海峡西岸经济区、浙西南革命老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等的支持政策和资金补助。

02

加大省级财政资金的投入。

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海塘安澜等重大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按《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予以重点保障;一般项目与管理任务优化绩效与资金安排挂钩机制,完善“以奖代补”政策,优先保障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重要山塘整治及幸福河湖建设等民生实事需求,加大对山区26县水利建设的支持,推动各地加快解决防洪突出薄弱环节。

苍南县海塘安澜工程-沿浦海塘提升效果图

03

争取地方政府加大水利投入。

各地要利用水利建设投资落实列入省政府督查激励事项的有利时机,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反映水利建设需求,争取地方财政加大对水利的投入;要充分利用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优先用于农业农村的政策,在一般公共预算水利投入不减少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土地出让收入加大支持乡村振兴水利建设力度。

二、深化政银企合作机制

04

吸引央企国企投入建设。

充分发挥省政府与三峡集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导向作用,各地要加大重大水利项目推介力度,加强与三峡集团、南水北调集团等央企的合作,通过参股、股权合作、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运营。

05

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

各地要与金融机构建立联系对接工作机制,主动搭建银项合作平台,推动重大水利项目落地。通过“一项一策”“一项一议”等方式,推动双方提前谋划银项合作,共同协调项目融资事项,增进政银企合作共识。探索企业经营性收入用于项目融资平衡的实现路径,依法合规推进综合还贷。

06

用好金融支持水利的优惠政策。

各地要深入研究省水利厅与省农发行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等,用好用足金融支持水利的各项优惠政策。对有一定收益的项目利用供水、发电等经营性收益,由水利投资公司按市场化原则统一运作争取金融资金支持;对整体规划、整体立项、整体实施的海塘安澜等重大项目,创新融资模式、探索按功能分摊原则进行项目融资;对没有直接收益的河湖治理等项目,探索通过结合周边拆迁、土地综合整治、功能融合提升等方式组成综合体项目进行融资。

省水利厅与省农发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三、用好债券基金等金融工具

07

规范推进PPP项目和REITs试点。

积极探索有稳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推广PPP模式的实施路径和机制,鼓励各地积极培育适宜采取PPP模式的重大水利项目,申报争取纳入财政项目库,并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股权转让等方式丰富社会资本进入、退出渠道。各地要积极推进水利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通过盘活水库等存量优质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利用基金收购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回收资金,用于新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投资良性循环。利用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管理办法》等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对前期工作经费的支持。

08

全力争取政府债券支持。

各地要统筹好政府债券规模和项目投资需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申请地方政府债券予以支持。对于有收益且能实现融资收益平衡的项目,积极争取纳入专项债项目储备库,申请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对没有直接收益的项目,积极争取一般债券,或以县域为单元、整体立项实施的方式增强项目收益,争取专项债券支持。

09

积极争取产业基金支持。

各地要抓住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省产业基金重点投向和范围的有利条件,谋划好幸福河湖建设、农村水利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积极申报水利项目纳入基金储备库,主动争取产业基金加大投入。

四、积极推进投融资改革创新

10

做大做强水利投融资平台。

各地要学习借鉴上虞、宁海、余姚等地的经验做法,鼓励将水库、引调水及其他水利优质资产等注入投融资平台,探索建立河湖库疏浚砂石收益反哺水利建设的有效机制,并通过股权投资、多业务融合、合作经营或发行企业债直接融资等方式,做大平台资产,增强市场化运作能力,保障水利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11

积极探索备塘综合开发利用。

沿海各地要综合考虑一、二线海塘联合防御能力,合理确定二线塘的空间位置和工程布局,在满足防潮安全的前提下,研究与文旅、休闲、绿道、绿化等相结合的多维开发利用价值;研究其他备塘的调整退出机制,引导合理发挥备塘生态、文化、便民等综合功能,探索通过备塘砂石资源、土地指标等收益,优先用于海塘安澜等重大项目建设的路径。

12

积极探索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各地要加强对丽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等经验做法的研究,将水资源价值、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幸福河湖建设等纳入GEP核算体系,按照GEP核算中水生态产品价值的作用与贡献,探索建立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动形成水利投资内生增长的长效机制。

13

推进水权交易试点。

规范明晰区域、取用水户的初始水权,鼓励开展流域间、地区间、用水户间等多种形式的用水权交易,积极探索用水权等绿色权益担保与交易试点,推进水权方、用水方通过用水权抵押转让等方式,提升水权市场化水平和水利工程融资能力。

2020年10月,青田县农村河道使用经营权首笔抵押贷款发放。

14

研究水价形成机制。

探索建立“保基本、拉差距、促节水”的水价形成机制,以城市供水水价改革为突破口,研究按不同用水对象分类分档累计加价机制。积极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探索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定价,以3~5年为周期进行动态调整,增强水利工程的市场吸引力和自身融资能力。

15

完善激励机制。

将各地水利投融资改革工作纳入省政府督查激励事项和年度水利争先创优考核内容,对投融资改革或试点推进成效明显的地区或项目,在安排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

搜狐网2021-8-30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水同治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现代化的意见 文章下载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水同治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现代化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全面开启我市新时代水利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水同治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现代化的意见》(豫政〔2018〕31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坚持高效利用水资源、坚持系统修复水生态、坚持综合治理水环境、坚持科学防治水灾害”为基本原则,以着力解决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主线,以全面保障水安全为目标,以全面深化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牢牢把握“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总基调,持续提升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水灾害防治能力,以水资源的可持续高效利用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我市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建设高质量富美鹤城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进一步控制,河湖保护和监管明显加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显著提高。全市供水能力达到5.682亿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9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25%,主要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省定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68%,农村居民集中供水率达到90%,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到2025年,节水型社会基本建立,地下水开发利用基本实现采补平衡,水质优良比例持续提升,现代化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年供水能力达到6.108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低1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96,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2%,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86%。

到2035年,全市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问题得到系统解决,节水型社会全面建立,城乡供水得到可靠保障,水生态得到有效保护,水环境质量优良,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科学完备,基本形成系统完善、丰枯调剂、循环畅通、多源互补、安全高效、清水绿岸的现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三、重点任务

(一)充分利用南水北调水资源

1.优化全市受水区水资源配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在全市范围内优化配置南水北调水资源指标。受水县区要结合水量指标,科学配置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加快规划受水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合理扩大供水范围。

2.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加强南水北调中线鹤壁段总干渠和配套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平稳运行。提高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供水保证率,充分发挥过境水资源利用能力和效益。积极推进南水北调中线调蓄水库工程前期工作,实现南水北调水与当地水联合调度。做好城市备用水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3.加大生态补水力度。研究出台补偿政策,通过南水北调总干渠分水口门或退水闸,相机对淇河等河道进行生态补水,积极改善河流生态环境。

(二)大力实施重点工程建设

1.实施重点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实施河道清淤疏浚,提高河道防洪除涝标准。淇县、浚县要实施好卫河、共产主义渠(淇门以上)防洪除涝生态治理工程建设以及淇河干流综合治理工程(亚行项目)。淇县要实施好赵家渠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及淇县护城河、龙须沟综合治理工程。山城区要实施好汤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鹤山区要实施好羑河治理工程。

2.实施海绵城市生态水系建设。建设完成护城河、棉丰渠、天赉渠二支渠等城区河道支渠的整治及水系连通等综合治理工程,构建“水润鹤城,绿色项链”的生态空间,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

3.实施水土保持工程建设。2030年规划水土流失防治面积达到296.97平方公里。实施鹤壁淇河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着力改善湿地水生态系统。

4.实施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统筹抓好鹤壁市钜桥南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鹤壁市金山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鹤壁市深水山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标改造等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提升城镇水污染防治和处理能力。

(三)认真做好大运河保护利用工作

配合海河水利委员会做好大运河(卫河)浚县段干流治理工程,提升防洪除涝保障能力。严格卫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对已经许可排污口流入河流水质加强监测、监控,杜绝污水直排入河。合理调配生态水量,充分利用卫河径流补充浚县生态水系用水。

(四)全面实施节水行动

1.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全面加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等必须开展水资源论证,确保规划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加快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警机制建设,全面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2.健全节水奖惩机制。加强对节水技术、节水设施改造的政策资金支持,落实上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及节水型载体创建奖补政策。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进合同节水。

3.开展农业节水行动。以农田水利建设“红旗渠精神杯”活动为载体,推进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实现区域化、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水价精准补贴机制。

4.开展城镇和工业节水行动。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改造。在生态脆弱区、严重缺水区、地下水超采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严控新建或扩建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加快出台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改造,促进废水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

5.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积极推动“法律六进”节水宣传活动,增强公众水安全、水忧患、水文化意识,提升节约用水意识和能力。

(五)扎实推进河道管理与保护

1.加强水环境治理。实施碧水工程,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加快卫河、共产主义渠、浚内河、汤河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保障饮水安全。

2.严格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各类涉水行为。加快河湖、水利工程划界确权,逐步建立水流产权制度。开展河道水域岸线综合整治行动,严格水生态空间管控。建立完善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3.加快水生态修复。开展河流、水库、湿地水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淇河等河流沿线天然湿地保护,在有条件的水库、河道、入河排污口、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等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人工湿地。科学确定重要河道生态流量,完善河库联合调度机制。建设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淇河等沿河游园湿地和沿岸生态廊道,积极申报“鹤壁市朝歌淇河省级湿地公园”项目。建设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防护林、经济林和小型蓄水保土工程,全面推进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工作。

(六)积极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1.压减地下水开采总量。优化地下水超采区经济发展规模、布局与结构,严控高耗水产业和种植业。实施好浚县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尽快发挥工程效益。继续实施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地下水井封停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地下水压采行动,有效压减地下水开采量。

2.强化地下水监管。贯彻执行《鹤壁市地下水保护条例》,严格地热水、矿泉水以及地热能开发项目取水许可。严格实行地下水禁限采管理制度,地下水禁限采区一律不准新增地下水开采量,确有必要新增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

3.加快水源置换工程建设。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引调水工程受水区,加快替代水源工程建设,推动城镇供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在山丘区因地制宜建设中、小、微型蓄水工程,有效压减乡村地下水开采量。

(七)有效加强水灾害防治

1.强化防洪薄弱环节建设。抓紧实施漳卫河系卫河坡洼柳围坡、良相坡蓄滞洪区建设,提高蓄滞洪区安全运行保障能力。加快完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2.强化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和群策群防体系建设,健全防汛抗旱预案体系、应急管理机制和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加快城乡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完善水旱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网络,建立多层次应急救援力量,提升抢险救灾队伍、物资和装备统筹保障能力。

(八)进一步强化乡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1.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管理,开展乡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实施农村清洁河道行动,推进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有序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提档升级、配套改造、联通并网,2020年前完成省规划内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健全工程管理机构,完善工程良性运行体制机制,探索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管理运营模式。

3.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以田间工程配套、雨水集蓄利用为重点,加快灌区末级渠系改造,打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科学明晰小型水利设施产权、明确管护主体,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确保农田水利设施长期有效运行。

4.完善山区生态用水设施。以山区造林和森林防火用水为目的,在西部山区建设蓄水池和输水设施,提升山区林业生态建设和森林防火水源保障能力。

(九)科学调配水资源

1.完善水资源调度体系。开展水库动态汛限水位研究。完善水利工程、水网运行调度方案和应急水量调度预案。积极争取引黄水量指标,推进浚县引黄调蓄工程建设,提升引黄调蓄水能力,实现跨区域水资源调度。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测预警评估体系和天上水、地表水、地下水联合利用长效机制。

2.推进雨水洪水中水资源化。推进全市大中小型水库安全运行、河道治理、河库调蓄等工程建设,有效拦蓄洪水。加快海绵城市、湿地项目建设,充分利用水土保持工程、自然洼地、水池水窖等集蓄雨水。增强城乡污水深度处理能力,提升中水、矿坑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化利用水平。

(十)积极推进智慧水利建设

利用物联网、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先进技术手段,持续完善监测网络,构建水文水资源、河湖水域岸线、水土流失、水工程、水生态、水环境等涉水信息全要素动态感知的监测监控体系。整合各类涉水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高速、泛在的水利信息网络。优先推进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农村水利、水土保持、河湖管理、大坝安全监测等智慧水利建设。新建水利工程要把智慧水利建设内容纳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已建水利工程要加快智慧化升级改造。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协同联动。各县区、各部门切实扛起四水同治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构建领导有力、高位推动,责任清晰、协同联动、全面实施的工作推进体系,确保四水同治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依法治水,强化监管。建立完善防汛抗旱、水土保持、农田水利、水利工程建设、河道采砂管理、水权交易等制度体系。全面加强水事综合执法,积极探索部门间联合监督检查、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用法律、法规、体制、制度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

(三)规划引领,深化改革。强化规划引领,加快编制全市四水同治“1+9”规划体系。各县区要尽快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加强用地保障,加快项目实施。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四水同治体制机制制度创新,落实河长制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四)创新融资,加大投入。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大项目建设融资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建设与运营。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和投入力度。发展改革、财政、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上级对四水同治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支持。

(五)强化问责,严格奖惩。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对主动作为、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激励;对措施不力、消极等待、进度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依纪依规问责追责,并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旗渠精神杯”评比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将四水同治任务完成情况适时通报并向社会公布,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鹤壁市人民政府2019-7-10

 

 

濮阳市关于实施四水同治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文章下载

濮阳市关于实施四水同治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濮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四水同治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全面开启新时代我市水利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水同治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现代化的意见》(豫政〔2018〕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实施“四水同治”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水利事业快速发展,水利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民生水利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稳步推进,全市防洪抗旱减灾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为保障水安全、改善水生态、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必须认识到,人多水少、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自然分布与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布局不相匹配是我市的基本市情水情。同时,我市地表水污染、地下水超采、河道断流等水环境、水生态问题突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不完善,水资源统筹调配能力不强,全市治水兴水缺乏整体规划、系统推进。水源不够、水量不足、水质不优、水工程不多、节水意识不强等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水瓶颈”。

省委、省政府提出实施“四水同治”,为我市治水兴水带来了难得的战略新机遇。全市上下必须站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的高度,充分认识统筹解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决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水同治”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快实施我市“四水同治”,推进水利现代化,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濮阳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二、实施“四水同治”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和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的治水新思路,以着力解决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主线,以全面保障水安全为目标,以“一核三区协调发展,两河八水生态绿廊”水资源均衡配置为总体布局,全面提升引黄供配水能力,充分发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综合效益,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扎实推进河湖管理与保护,强化乡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升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水灾害防治能力,以水资源的可持续高效利用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进一步控制,河湖保护和监管明显加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显著提高。全市水利工程供水能力达到27.8亿立方米,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3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20.56%,国(省)考核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50%,农村居民集中供水率达到99%。

到2025年,节水型社会基本建立,地下水开发利用基本实现采补平衡,两大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持续提升,美丽河湖目标基本实现,现代化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水利工程供水能力达到28.3亿立方米,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6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低17%。

到2035年,全市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问题得到系统解决,节水型社会全面建立,城乡供水得到可靠保障,水生态得到有效保护,水环境质量优良,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科学完备,基本形成系统完善、丰枯调剂、循环畅通、多源互补、安全高效、清水绿岸的现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三、实施“四水同治”的基本原则

(一)集约节约,高效利用水资源。节水优先,将集约节约用水贯穿水资源开发利用、优化配置、管理保护的全过程。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统筹当地水过境水外调水,科学配置生活生产生态用水。

(二)保护优先,系统修复水生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统筹自然生态各要素,扩大森林、湿地面积,涵养水源,加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让良好的水生态成为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新增长点。

(三)综合施策,系统治理水环境。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全面巩固和提升水环境治理成效。围绕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严格水功能区监管,创新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为老百姓留住鸟语花香田园风光。

(四)预防为主,科学防治水灾害。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坚持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主导地位,加快补齐防汛抗旱短板,全面提升抵御水旱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实现防汛工作“一个确保,三个不发生”的目标。

四、实施“四水同治”的工作重点

(一)全面提升引黄供配水能力

1.加快引黄工程建设。争取上级支持,对濮范台沿黄三县引黄取水口进行升级改造,加大引黄涵闸设施、渠道建设力度,建设一批移动提水泵站,疏浚滩区引水渠,滩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新突破。实施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等饮水安全引黄水源地建设工程。利用引黄入冀补淀工程建成投用的良好机遇,努力提升我市西部、北部地区引黄供水能力。对9个大中型灌区进行节水改造和现代化提升。努力争取上级支持,以彭楼灌区改扩建工程为基础,对彭楼灌区我市境内工程进行配套建设和提质增效,改善我市灌区灌溉条件,加强向市新型化工基地和工业园区引黄供水,最大限度发挥彭楼灌区改扩建的引黄供水效益。

2.完善引黄管理机制。争取黄河河务部门对我市引黄用水支持,不断增加引黄水量。优化我市引黄供水区水资源配置格局。优化完善引黄调度方案,强化计划引水、调水,加强引黄水量统一调度和精细化管理。树立法治思维,依法依规引水用水;树立节水意识;以引黄可供水量合理安排各类用水需求;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逐步统一安装引水测流计量设施。

(二)充分发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综合效益

1.优化水资源配置。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结合我市南水北调水量指标,科学配置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充分利用已有河湖,合理建设调蓄、连通工程,实现南水北调水与当地水的联合调度。

2.合理扩大供水范围。巩固提升南水北调工程向市城区和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县城供水水平,尽早实现向范县县城供水。推动清丰县、南乐县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向乡村延伸。

3.加大生态补水力度。抓住南水北调工程生态补水时机,千方百计对我市进行生态补水。

(三)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1.加快重大骨干工程建设。综合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河流系统生态健康,以水资源优化配置、河湖修复建设为重点,争取上级支持,集中力量建成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水利重点工程。新建12个引黄调蓄工程,争取实施黄河滩区灌排体系工程,实施新型化工基地水系工程,保障基地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2.加快水系连通工程建设。以市中西部灌区水系互联互通为重点,推进水系连通。实施市区南部水系连通工程、顺河沟整治提升工程、清丰县城北水系连通工程等,实现第一濮清南引黄干渠、第二濮清南引黄干渠、老马颊河、引潴入马沟、幸福渠等市内水系互联互通。以黄河、卫河、天然文岩渠、引黄入冀补淀总干渠、金堤河、马颊河、徒骇河等河流为框架,加强与新乡市、长垣县、滑县、鹤壁市、安阳市、聊城市、菏泽市、邯郸市等相邻市县对接协商合作,研究探索水系连通体系建设,努力打造跨地区水系互联互通,实现水资源共享,水环境共治,水生态共保。

(四)大力实施国家节水行动

1.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市、县(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镇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规划时,必须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确保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加快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预警机制建设,全面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2.加强宣传,健全机制。积极推动市情、水情、节水宣传教育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增强公众水安全、水忧患、水文化意识。加强对节水技术、节水产品研发和节水设施改造的政策资金支持。研究制定节水型城市创建及节水载体创建奖补政策。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进合同节水。将节水成效、节水创建作为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

3.实施农业节水行动。对沿黄9个大中型灌区实施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开展农业高效节水示范项目,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探索区域化、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优化农业种植结构,严控高耗水作物的种植面积。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水价精准补贴机制,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4.开展城镇和工业节水行动。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改造。推广绿色建筑,新建公共建筑鼓励安装中水设施。在生态脆弱区、严重缺水区、地下水超采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严控新上或扩建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引导和促进工业结构和布局科学调整,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新建、改扩建项目要严格落实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改造,促进废水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实现废水减量化。

(五)扎实推进河湖管理与保护

1.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管护。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各类涉水行为。强化依法治水,加大基础水利行业建设力度。加快河湖、水利工程划界确权,逐步建立水流产权制度。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综合整治行动,严格水生态空间管控。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取土等违法行为,建立完善河道管护长效机制。

2.加强水环境治理。深入实施碧水工程,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对全市水功能区内所有入河排污口进行规范整治,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划、立、治”工作。2019年6月底前完成县级及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2019年底前服务人口10000人或供水1000m3/d以上的供水设施完成保护区划分、规范建设和环境问题整治;单一供水水源的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等城镇应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排水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对濮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扩容建设,对一污厂一期工程实施提标改造,出水达到地表V类标准;实施市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区雨污管网改造,尽快实现老旧城区、城中村、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管网全覆盖;实施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工程,因地制宜建设亲水岸线,加强岸坡植物缓冲带对面源污染入河的净化与截留,减少初雨的产生量,构建入河截污的最后一道防线。对濮王产业园区污水管网进行延伸,提高污水收集能力。清丰、南乐、范县污水处理厂应加快建设尾水湿地工程。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加大城乡水环境治理力度,实现城乡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3.加快水生态修复。加快推进跨区域共治。深入贯彻落实《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推进卫河、马颊河流域生态系统建设试点,着力解决河流不畅、水量不足、水质不优等突出问题。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理念为指导,统筹协调好、实施好、管理好跨省河流及灌溉输水工程,与山东聊城市加强对接协调,推进共同治水战略合作,推动金堤河、马颊河、徒骇河、引黄入鲁等河流渠道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充分利用两市境内金堤上的引水口门,加大金堤河水资源的利用,弥补引黄指标不足,逐步实现水资源共享。加强沟通,探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存在的非法排污、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实行共治,在入河排污口监管及水质监测等方面实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水环境共治。以跨省河流为纽带,沿河流实施湿地共建,谋划实施台前金堤河湿地公园等项目,逐步实现水生态改善。与聊城市共同谋划跨省河流工程治理项目,充分利用金堤引水口门和聊城境内沟渠相机北排金堤河洪涝水,提高河道防洪除涝标准,逐步实现水灾害共治。2019年与聊城市同步开展马颊河共同治理项目前期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共享治理成果。

统筹林网湿地建设。加强河道生态绿化,培育水岸生态涵养林,扩大湿地面积,加强湿地保护,打造林水相依、水清岸绿的生态景观。按照湿地保护有关要求,对河流湿地面积大于8公顷的,实施湿地名录管理,统筹建设各类自然保护地,2019年湿地保护率达到39%,2022年湿地保护率达到50%。谋划建设黄河生态产业带,重点对濮阳县金堤河国家湿地公园、台前县金水国家湿地公园、南乐县马颊河国家湿地公园、濮阳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县范水省级湿地公园开展湿地保护和恢复,改善湿地生态环境。持续提升清丰县马颊河滨河公园、南乐县北环马颊河带状公园等水景观建设质量和水平。推进马颊河、澶州河、顺河等湿地建设,加大现有湿地保护力度。实施国家储备林项目,加快沿河、湖、渠、沟等水系绿化廊道建设,建设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防护林,全面推进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工作。其中,黄河建设单侧不少于500米绿化廊道,金堤河、第一濮清南干渠、引黄入冀补淀干渠等市内主要河道建设单侧不少于200米绿化廊道,一般河道建设单侧不少于100米绿化廊道。

(六)实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1.压减地下水开采总量。按照河南省地下水超采治理的总体部署,优化地下水超采区经济发展规模、布局与结构,严控高耗水产业和种植业。持续开展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闭专项行动,公共供水部门要加快对市城区和县城公共供水管网实现全覆盖,确保封井前水源置换。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集中开展自备井调查,摸清自备井底数,建立封井台账,制定年度封井计划,在保证用水的前提下,实施集中封井行动,2019年全市封井180眼,压采地下水260万m³,2020年底前完成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封闭任务。实现居民用水“同城同网同质”。对确需保留的自备井,要建立一井一档,严格实施监控管理。

2.加快水源置换工程建设。充分利用黄河水、南水北调水,加快替代水源工程建设。实施清丰县、南乐县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项目,推动县城南水北调水公共供水向乡村延伸覆盖,实现农村饮水安全水源全置换。其他县(区)也要积极努力,尽早实现农村安全饮水水源由地表水置换地下水。加大引黄用水力度,建设完善市城区和县城用引黄水向工业供水设施,限期对全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工业用水水源由地下水改地表水全置换。

3.严格地下水监管。按照规划科学开发利用地热资源,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实行严格的地下水禁限采管理制度,地下水禁限采区一律不准新增地下水开采量,确有必要新增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实施国家和省级地下水监测工程。

(七)加强水灾害防治

1.强化防洪薄弱环节建设。推进实施南乐县大清闸等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逐步对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河道进行治理;推进实施顺黄堤、金堤河、卫河等6片低洼易涝区治理工程,市城区涝水下泄通道建设工程和城区段马颊河清淤治理工程,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县城区防洪除涝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对排水沟进行清淤疏浚,提高水灾害防治能力。

2.强化防汛抗旱能力建设。推进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和群策群防体系建设,健全防汛抗旱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机制,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加快城乡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建立“天—空—地”一体的水旱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网络。加强多层次应急救援力量,提升抢险救灾队伍、物资和装备统筹保障能力。

(八)强化乡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1.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乡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实施农村清洁河道行动。推广清丰县、南乐县农村河道恢复水系贯通经验,加强农村坑塘沟渠治理,推进农村水网连通,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

2.持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20年完成“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规划建设任务。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提档升级、配套改造、联通并网,建设规模化供水工程。健全工程管理机构,完善工程良性运行体制机制,探索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管理运营模式。统筹城乡供水设施,统筹地下水、地表水资源,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我市农村饮水安全的水质水量问题,推动农村饮水安全实现地下水、地表水双水源保障。

3.持续开展冬春农田水利建设。发扬冬春修水利优良传统,深入开展“龙乡精神杯”竞赛活动,大兴农田水利,切实抓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土地整理等工程建设,推进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利用冬春季节,对全市沟渠进行清淤疏浚,提高农田生产能力。

4.持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明晰小型水利设施产权,明确管护主体,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以田间工程配套、雨水集蓄利用为重点,加快灌区末级渠系改造,解决好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及配套问题,打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

(九)科学调配水资源

1.完善水资源调度体系。完善水利工程、水网运行调度方案和应急水量调度预案,实施跨流域、跨区域水资源调度。建立水资源监测预警评估体系,全面提升水资源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天上水、地表水、地下水“三水”联合调度长效机制。建立马颊河流域闸坝应急联动机制,完善马颊河与潴泷河、马颊河与第三濮清南干渠连通沟渠建设,实施雨期或特殊情况下的马颊河水质应急管控。科学确定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水量,建立和完善河湖调度机制,有计划地对河、湖、渠水量进行科学调度,努力保障河湖生态基流。

2.雨水洪水中水资源化。推进县域生态水网建设,做好水系连通。加大凤鸣湖、杏元、仓颉湖等河湖调蓄等工程建设,提高拦蓄雨洪水能力。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利用河道、沟渠、湿地、水保工程、水池洼地等蓄水功能,因地制宜布设旁侧湖、滞水塘、调蓄池、蓄水池等雨水径流调蓄设施,增加对雨洪径流的调蓄能力。增强城乡污水深度处理能力,推进雨水、微咸水、再生水利用进程,提升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再生水利用工程设施建设,提高中水利用率。

(十)加快智慧水利建设

利用物联网、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和手段,持续完善监测网络,构建水文水资源、河湖水域岸线、水土流失、水工程、水生态、水环境等涉水信息全要素动态感知的监测监控体系。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整合各类涉水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高速、泛在的水利信息网络。优先推进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农村水利、水土保持、河湖管理等智慧水利建设。将智慧水利建设内容纳入新建水利工程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加强已建水利工程智慧化升级改造。

五、实施“四水同治”的主要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必须扛起“四水同治”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四水同治”工作由政府主导,分管领导主抓,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与,高位推动,全面实施。各县(区)要建立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细化明确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责任,构建领导有力、责任清晰、协同联动的工作推进体系。

(二)强化法治监管。完善水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全面加强水事综合执法,为“四水同治”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快修订地方性水法规,探索部门之间联合监督检查、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和现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水环境、危害水生态、影响水安全的水事违法行为,用法律、法规、体制、制度保障和推进水利现代化。

(三)深化改革发展。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以水定需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红线、不可逾越的底线。完善水价水权水市场形成机制,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作用。推动建立河道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四水同治”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加快水治理体系的构建。

(四)坚持规划引领。加强水利基础研究,推进水利先进技术和产品研发,强化政府引导、推动和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水利技术创新体系,促进水利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和约束作用,2019年出台《濮阳市水利发展总体规划》《濮阳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濮阳市水土保持规划》,制定《濮阳市四水同治建设规划》及节水、水资源配置、河湖水域岸线等专项规划,形成“四水同治”规划体系。各县(区)要编制本行政区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加快项目实施。落实用地政策,加强土地保障。

(五)加大资金投入。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和资金支持。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要研究制定支持实施“四水同治”投资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和投入力度,基本建设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要向“四水同治”工程项目倾斜。出台市级及以下水利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办法,构建水利基础设施投入责任体系。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建设与运营,多渠道筹措建管资金。

(六)强化督导考核。建立督导督查制度和问责机制,实行台账式管理,对主动作为、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激励;对措施不力、消极等待、进度缓慢的通报批评,视情节依纪依规问责追责,并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龙乡精神杯”评比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四水同治”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濮阳市人民政府201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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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水网骨干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有关项目管理,保障工程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国家水网骨干工程,包括重大农业节水供水工程、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重大骨干防洪减灾工程、重大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具体项目类型和支持范围可视情况作必要调整。

第三条 本专项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管理。本专项安排和使用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程序完备、有效监管的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安排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国家水网骨干工程,应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条件,纳入国家级相关规划或方案,并已按程序完成前期工作,年度投资规模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可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计划执行进展情况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水利统计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平台进行调度和监管,按规定实施绩效管理。

第四条 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应用于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

第二章 支持范围与方式

第五条 本专项安排中央直属国家水网骨干工程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等方式。本专项安排地方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具体到项目的应按项目明确资金安排方式,打捆、切块下达的由地方分解投资计划时按项目明确资金安排方式。

第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类项目性质和特点、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原则、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在相关政策文件、规划、实施方案中研究确定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并实行差别化的国家水网骨干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统筹加大对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对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按照项目规划控制投资的60%、70%、80%、80%予以支持。

(二)重大引调水工程,对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按照项目资本金的20%、40%、50%、50%予以支持。

(三)新建大型水库工程,对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按照项目资本金的20%、40%、60%、60%予以支持。

(四)江河湖泊防洪治理工程,对东、中、西、东北地区1、2级堤防工程分别按照项目总投资的1/3、60%、80%、80%予以支持,对东、中、西、东北地区3级及以下级别堤防工程分别按项目总投资的20%、50%、60%、60%予以支持,对东、中、西、东北地区河道整治工程分别按项目总投资的20%、30%、40%、40%予以支持,对东、中、东北地区蓄滞洪区建设工程分别按项目总投资的50%、70%、70%予以支持。

其中:进一步治理淮河重点工程,对东、中部地区1、2级堤防工程分别按项目总投资的60%、70%予以支持,3级及以下级别堤防工程分别按项目总投资的50%、60%予以支持,河道整治工程分别按项目总投资的50%、60%予以支持,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分别按项目总投资的30%、50%予以支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水利骨干工程,原则上按项目总投资的15%予以支持;黄河、淮河等滩区和蓄滞洪区居民迁建工程,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投资标准执行。

(五)新建大型灌区工程,对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按项目骨干工程资本金的20%、40%、60%、60%予以支持。

(六)重大水生态治理修复工程,对黄河粗泥沙拦沙等工程按项目总投资的80%予以支持;对东、中、西、东北地区重点河湖水生态治理修复工程分别按项目总投资的20%、40%、60%、60%予以支持。

(七)西藏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项目投资支持比例原则上为100%、8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建新疆自治区项目,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筹措部分按照有关政策予以支持。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比照中部、西部投资政策地区的建设项目,经综合测算确定支持标准。

(八)中央单位非经营性国家水网骨干工程(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投资全部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

(九)对由地方负责筹措建设资金、但具有投融资改革示范作用的项目,在建立规范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体制、合理的定价收费机制、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且明确政府出资人代表、确保各类投资主体同股同权、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基础上,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可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项目资本金,原则上不超过同一地区同类工程中央支持标准的50%。

(十)对上述工程类型以外的项目,参照类似工程投资政策予以支持。

(十一)以上所指项目投资,在具体项目审批、概算核定、投资评审或印发专项规划、方案时明确,并据此相应测算确定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额度。

第七条 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根据项目情况采取直接下达投资、打捆下达投资和切块下达投资三种方式。

第八条 各地方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地方项目负主体责任。各地应根据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地方政府投资能力,统筹采取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合理安排地方专项债券,规范和畅通项目融资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工程建设运营等措施,保障工程建设资金需求。

第三章 投资计划申报

第九条 各地区及有关项目单位应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根据现行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前期工作深度和质量。

第十条 申请安排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须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国家水网骨干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总投资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报告,审批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一条 各地区及有关单位要加强项目储备,根据工程前期工作进展、工程建设进度、工期等情况,合理确定年度建设任务并测算资金需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工程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第十二条 对于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地方工程,在完成项目审批或核准后,由项目单位按程序向省级发展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省级发展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的有关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审核报送本地区项目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按要求填报投资绩效目标,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其中,打捆项目应明确到具体项目后打捆上报;切块项目可不明确到具体项目,以“块”作为项目进行上报。

各地所报送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应符合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水利部管理的国家水网骨干工程,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由有关单位向水利部报送,经水利部审核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中央单位管理的国家水网骨干工程,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由项目单位按程序向中央单位报送,经中央单位审核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三条 投资建议计划报送单位应对所报送项目和投资计划是否符合本专项支持范围和支持标准、是否多头重复申报和超额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单位是否被依法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项目是否完成审批手续,项目是否落实了除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之外的其他资金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计划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条件成熟、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完备,尽量避免执行过程中调整投资计划或投资计划下达后形成沉淀资金。

第十四条 各有关单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投资计划时,应当明确每个项目的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随投资计划申报文件一并报送。

打捆项目上报时,应明确“捆”中每一个项目的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后,随投资计划申报文件一并报送。

切块项目上报时,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原则上应为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省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待投资计划下达后再具体分解落实责任。

第四章 投资计划下达与执行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对各地报送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后,明确相应任务清单,对不同类型的工程按项目直接下达或打捆、切块下达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年度国家水网骨干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本专项全部为约束性任务。

水利部管理的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投资计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水利部,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其他中央单位管理的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投资计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中央单位,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并抄送水利部。

第十六条 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中已经明确到具体项目的,水利部和有关省级发展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投资计划;对需要进一步分解的,应在收到文件30个工作日内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和下达投资计划,并对计划分解和下达资金的合规性负责。

相关地方因项目情况复杂或者需要征求多个部门意见,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间完成投资计划分解下达任务的,应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征得书面同意后,可以延长完成时限,但延长的时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各省级发展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转发、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要逐一落实和明确各具体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后填报入库;未分解落实责任的,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承担日常监管直接责任。

第十八条 各地在转发、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要加强财力统筹,及时足额落实和到位地方建设资金。

第十九条 各地在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要按规定严格核实相关项目单位信用信息,禁止向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项目单位分解下达投资计划。

第二十条 本专项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按照投资计划调整的有关管理规定,按程序及时调整用于可形成有效支出的项目。调入项目应符合规划和专项要求,能够即时开工建设或已经开工建设,增加安排的投资不应超过已承诺的或按所在专项安排标准计算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数。

第二十一条 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按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建设管理制度,加强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控制,完工后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地区及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使用资金,严禁转移、侵占和挪用工程建设资金。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单位和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日常监管责任。各省级发展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要于每月10日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水利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完整、准确填报项目进度数据和信息(涉密项目按有关要求报送)。

第二十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将采取监测调度、督促自查、监督检查等方式,对各地区和有关单位执行投资计划、组织实施项目情况进行监管,各级发展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在线监测等方式,定期调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单位及时整改。

第二十五条 对于有关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的监督检查,项目法人或工程管理单位和有关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重大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此前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水利部20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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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关于实施四水同治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现代化的意见的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全面开启新时代我市水利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水同治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现代化的意见》(豫政〔2018〕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代拟了《关于实施四水同治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现代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四水同治?

四水同治就是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持续提升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水灾害防治能力。

二、为什么要实施四水同治?

答: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兴水利、除水害,事关人类生存、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多水少、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自然分布与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布局不相匹配是我市的基本市情水情。同时,我市地表水污染、地下水超采等水环境、水生态问题突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不完善,水资源统筹调配能力不强,部分地区水资源过度开发,治水兴水体制、机制、制度不健全。水源不够、水量不足、水质不优、水工程不多等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水瓶颈”。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治水兴水迎来了难得的战略新机遇。实施四水同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要求、是抢抓机遇补短板夯基础的重要抓手。

三、实施四水同治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和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的治水新思路,以着力解决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主线,以全面保障水安全为目标,以水资源均衡配置为总体布局,以全面深化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落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持续提升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水灾害防治能力,以水资源的可持续高效利用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实施四水同治要实现什么目标?

答:到2020年,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进一步控制,河湖保护和监管明显加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显著提高。年供水能力达到12.7亿立方米,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力争达到23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25%,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农村居民集中供水实现全覆盖,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到2025年,节水型社会基本建立,地下水开发利用基本实现采补平衡,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持续提升,美丽河湖目标基本实现,现代化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年供水能力达到13亿立方米,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力争达到30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9,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低10%。

到2035年,全市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问题得到系统解决,节水型社会全面建立,城乡供水得到可靠保障,水生态得到有效保护,水环境质量优良,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科学完备,基本形成系统完善、丰枯调剂、循环畅通、多源互补、安全高效、清水绿岸的现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五、四水同治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答:以雨水洪水中水资源化、黄河引水调蓄系统化、引江济淮供水科学化、水库供水最优化、水资源配置均衡化为重点,加快形成长江黄河南北双线调水、全市配水、分县(区)供水的复合型调配供水格局。

(一)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和健全节水奖惩机制,开展农业节水行动,开展城镇和工业节水行动。

(二)扎实推进河湖管理与保护。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快水生态修复。

(三)全面提升引黄供配水能力。加快引黄工程建设,完善引黄管理机制。

(四)配合建设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配套工程和主体工程同步完成,充分发挥引江济淮工程综合效益。

(五)加快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围绕构建“旱引涝排、上灌下补、内连外通、丰枯互补、调洪防灾”的现代水网体系,对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42条骨干河道划分治理任务,适时推进周商永运河修复工程。

(六)实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压减地下水开采总量,加快水源置换工程建设,严格地下水监管。

(七)加强水灾害防治。强化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强化防汛抗旱能力建设。

(八)强化乡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有序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持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管理。

(九)科学调配水资源。完善水资源调度体系,雨水洪水中水资源化。

(十)加快智慧水利建设。

六、实施四水同治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答:实施四水同治,是全局性、系统性的工程,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要从体制机制层面入手,凝聚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各方合力,确保“四水同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加强领导, 协同联动。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与的领导机构,高位推动,全面实施。实行四水同治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的领导机制。细化明确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责任,构建领导有力、责任清晰、协同联动的工作推进体系。

(二)依法治水, 强化监管。建立完善防汛抗旱、水土保持、农田水利、水利工程建设、河道采砂管理等制度体系。全面加强水事综合执法,探索部门之间联合监督检查、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和现场执法力度,用法律、法规、体制、制度保障和推进水利现代化,为四水同治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河湖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四水同治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立体多元的水治理体系。

(四)科技创新,规划引领。加强水利基础研究,推进水利先进技术和产品研发,强化政府引导、推动和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水利技术创新体系,促进水利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和约束作用,编制与空间规划衔接融合的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形成四水同治规划体系。

(五)创新融资,加大投入。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支持实施四水同治投资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和投入力度,基本建设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要向四水同治工程项目倾斜。出台市级及以下水利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办法,构建事权清晰、权责一致的水利基础设施投入责任体系。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建设与运营,多渠道筹措建管资金。

(六)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建立督导督查制度和问责机制,对主动作为、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激励;对措施不力、消极等待、进度缓慢的通报批评,视情节依纪依规问责追责,并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旗渠精神杯”评比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四水同治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商丘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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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水同治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现代化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四水同治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现代化的意见

豫政〔2018〕3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 (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全面开启新时代我省水利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重大意义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兴水利、除水害,事关人类生存、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水利事业快速发展,为保障水安全、改善水生态、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必须认识到,人多水少、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自然分布与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布局不相匹配是我省的基本省情水情。同时,我省地表水污染、地下水超采、湿地萎缩、河湖断流等水环境、水生态问题突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不完善,水资源统筹调配能力不强,部分地区水资源过度开发,治水兴水法规、体制、机制、政策、制度不健全。水源不够、水量不足、水质不优、水工程不多等问题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水瓶颈”。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治水兴水迎来了难得的战略新机遇。全省上下必须站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的高度,充分认识统筹解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问题的紧迫性、重要性,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加快实施四水同治,推进水利现代化,为中原更加出彩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和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的治水新思路,以着力解决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主线,以全面保障水安全为目标,以“一纵三横六区”水资源均衡配置为总体布局,以全面深化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落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持续提升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水灾害防治能力,以水资源的可持续高效利用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进一步控制,河湖保护和监管明显加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显著提高。全省供水能力达到290亿立方米,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60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1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25%,四大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68%,农村居民集中供水率达到90%,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到2025年,节水型社会基本建立,地下水开发利用基本实现采补平衡,四大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持续提升,美丽河湖目标基本实现,现代化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年供水能力达到300亿立方米,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00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低10%,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86%,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2%。

到2035年,全省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问题得到系统解决,节水型社会全面建立,城乡供水得到可靠保障,水生态得到有效保护,水环境质量优良,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科学完备,基本形成系统完善、丰枯调剂、循环畅通、多源互补、安全高效、清水绿岸的现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高效利用水资源。坚持节水优先,将集约节约用水贯穿水资源开发利用、优化配置、管理保护的全过程。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刚性约束。坚持水资源用途管制,统筹当地水、过境水、外调水,科学配置生活、生产、生态用水。

(二)坚持系统修复水生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统筹自然生态各要素,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涵养水源,加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让良好的水生态成为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新增长点。

(三)坚持综合治理水环境。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系统治理,全面巩固和提升水环境治理成效。围绕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做好“以水润城”文章,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严格水功能区监管,实施入河污染物减排限排,创新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为老百姓留住鸟语花香田园风光。

(四)坚持科学防治水灾害。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主导地位,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加快补齐防汛抗旱短板,全面提升抵御水旱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实现防汛工作“一个确保、三个不发生”目标。

四、重点任务

以雨水洪水中水资源化、南水北调配水科学化、黄河引水调蓄系统化、水库供水最优化、水资源配置均衡化为重点,加快形成四大流域调水、全省配水、分市供水的复合型调配供水格局。

(一)实施国家节水行动。

1.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镇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必须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确保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加快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警机制建设,全面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2.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和健全节水奖惩机制。积极推动省情、水情、节水宣传教育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增强公众水安全、水忧患、水文化意识。加强对节水技术、节水产品研发和节水设施改造的政策资金支持。研究制定节水型城市创建及节水载体创建奖补政策。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进合同节水。将节水成效、节水创建作为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

3.开展农业节水行动。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实施区域化、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优化农业种植结构,严控高耗水作物的种植面积。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水价精准补贴机制。

4.开展城镇和工业节水行动。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实施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改造。推广绿色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中水设施。在生态脆弱区、严重缺水区、地下水超采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严控新上或扩建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引导和促进工业结构和布局科学调整,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新建、改扩建项目要严格落实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改造,促进废水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实现废水减量化。

(二)扎实推进河湖管理与保护。

1.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各类涉水行为。加快河湖、水利工程划界确权,逐步建立水流产权制度。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综合整治行动,严格水生态空间管控。开展河道采砂整治行动,建立完善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

2.加强水环境治理。深入实施碧水工程,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加强城市备用水源建设,保障饮水安全。加大城乡水环境治理力度,实现城乡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3.加快水生态修复。开展河流湖泊湿地水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黄河、淮河、卫河等河流沿线天然湿地保护。在有条件的水库湖泊、季节性河道和河(湖)口、入河排污口、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等,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人工湿地。科学确定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水量,完善江河湖库联合调度机制,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水量。建设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明清黄河故道、淮河、黄河等沿河游园湿地和沿岸生态廊道。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防护林、经济林和小型蓄水保土工程,全面推进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工作。

(三)充分发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综合效益。

1.优化受水区水资源配置。受水省辖市、县(市、区)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结合分配本地的南水北调水量指标,科学配置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加快规划建设受水水厂及配套管网。

2.合理扩大供水范围。开工建设登封、内乡等16个新增供水工程。加快汝州、新郑龙湖镇等新增供水项目前期工作,及早开工建设。推进驻马店、开封纳入南水北调供水范围的前期工作。

3.着力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充分利用沿线已有河库,合理新建调蓄、连通工程,实现南水北调水与当地水的联合调度。积极推进新郑观音寺、禹州沙陀湖等8处调蓄工程建设,论证建设白沙、赵湾等7座水库与总干渠连通工程,提高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供水保证率。

4.加大生态补水力度。受水省辖市、县(市、区)要研究出台补偿政策,实施河道清淤疏浚,通过总干渠分水口门或退水闸,相机对沙颍河、贾鲁河、卫河、共产主义渠、安阳河、郑州龙湖等河湖进行生态补水。

(四)全面提升引黄供配水能力。

1.加快引黄工程建设。实施引黄涵闸设施提质改造,建设一批移动提水泵站,疏浚滩区引水干渠。加快33处引黄调蓄工程建设。建设小浪底北岸、小浪底南岸、赵口二期、西霞院4处灌区,打造“一轴两翼”引黄清水走廊。

2.完善引黄管理机制。推进黄河干支流分水指标统筹调剂,优化引黄供水区水资源配置格局。按照跨行政区域引黄工程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原则,理顺跨区域引黄工程管理体制。优化完善引黄调度方案,加强引黄水量统一调度和精细化管理。

(五)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1.加快重大骨干工程建设。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集中力量建成一批战略性、全局性重大水利工程。建成出山店、前坪2座大型水库,开工建设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建设大别山革命老区引淮供水灌溉工程、袁湾等淮南支流大型水库工程,实施宿鸭湖水库清淤扩容及三门峡鸡湾等中小型水库工程,除险加固板桥水库等一批病险水库和大中型水闸。

2.加快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实施古汴河、卫河清淤疏浚工程,保护传承大运河文化。适时推进豫东水系连通工程、南湾-出山店-薄山水库淮水北上工程及引伊河入北汝河等连通工程建设。建设陆浑水库—郑州西水东引工程,开展小浪底水库向郑州输水研究,支撑郑州国家级中心城市建设。

(六)实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1.压减地下水开采总量。按照国家华北地下水超采治理的总体部署,优化地下水超采区经济发展规模、布局与结构,严控高耗水产业和种植业。实施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地下水井封停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地下水压采行动。

2.加快水源置换工程建设。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引黄供水区、引调水工程受水区,加快替代水源工程建设。推动城镇供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山丘区因地制宜建设中小微型蓄水工程,压减乡村地下水开采。

3.严格地下水监管。严格地热水、矿泉水以及地热能开发项目取水许可,依法规范取用地下水项目的审批监管。实行严格的地下水禁限采管理制度,地下水禁限采区一律不准新增地下水开采量,确有必要新增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实施国家和省级地下水监测工程。

(七)加强水灾害防治。

1.强化防洪薄弱环节建设。持续实施卫河、共产主义渠、贾鲁河等11条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实施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完成老王坡、泥河洼等淮河流域蓄滞洪区建设,继续推进白寺坡、良相坡等海河流域蓄滞洪区建设。加快推进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实施南水北调中线防洪影响处理后续工程。继续实施重点山洪沟治理。推进小浪底、丹江口水库等库周地质灾害处理工程。加快完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2.强化防汛抗旱能力建设。推进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和群策群防体系建设,健全防汛抗旱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机制,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加快城乡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建立“天-空-地”一体水旱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网络。加强多层次应急救援力量,提升抢险救灾队伍、物资和装备统筹保障能力。

(八)强化乡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1.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乡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实施农村清洁河道行动。整修小水窖、小水池、小泵站、小塘坝、小水渠,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

2.有序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2020年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提档升级、配套改造、联通并网,建设规模化供水工程。健全工程管理机构,完善工程良性运行体制机制,探索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管理运营模式。

3.持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明晰小型水利设施产权,明确管护主体,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以田间工程配套、雨水集蓄利用为重点,加快灌区末级渠系改造,打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

(九)科学调配水资源。

1.完善水资源调度体系。开展水库动态汛限水位研究。完善水利工程、梯级水库群、水网运行调度方案和应急水量调度预案,实施跨流域、跨区域水资源调度。建立水资源监测预警评估体系,全面提升水资源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天上水、地表水、地下水“三水”联合调度长效机制。

2.雨水洪水中水资源化。推进水库增容扩容、水系连通、河湖调蓄等工程建设,拦蓄洪水。加快海绵城市、湿地建设,充分利用水保工程、自然洼地、水池水窖等集蓄雨水。增强城乡污水深度处理能力, 提升中水、矿坑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化利用水平。

(十)加快智慧水利建设。利用物联网、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和手段,持续完善监测网络,构建水文水资源、河湖水域岸线、水土流失、水工程、水生态、水环境等涉水信息全要素动态感知的监测监控体系。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整合各类涉水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高速、泛在的水利信息网络。优先推进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农村水利、水土保持、河湖管理、大坝安全监测等智慧水利建设。新建水利工程要把智慧水利建设内容纳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已建水利工程要加快智慧化升级改造。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协同联动。四水同治事关中原更加出彩,各级、各部门必须扛起四水同治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省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与的领导机构,高位推动,全面实施。实行四水同治市(县)长负责制,建立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的领导机制。细化明确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责任,构建领导有力、责任清晰、协同联动的工作推进体系。

(二)依法治水, 强化监管。完善水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全面加强水事综合执法,为四水同治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快修订地方性水法规,研究制定水资源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建立完善防汛抗旱、水土保持、农田水利、水利工程建设、河道采砂管理、水权交易等制度体系。探索部门之间联合监督检查、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和现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取水、非法排污、非法采砂、违法设障、侵占河湖水域岸线等破坏水环境、危害水生态、影响水安全的水事违法行为,用法律、法规、体制、制度保障和推进水利现代化。

(三)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以水定需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红线、不可逾越的底线。完善水价水权水市场形成机制,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作用。按照谁污染、谁补偿的原则,推动建立河湖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四水同治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立体多元的水治理体系。

(四)科技创新,规划引领。加强水利基础研究,推进水利先进技术和产品研发,强化政府引导、推动和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水利技术创新体系,促进水利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和约束作用,编制与空间规划衔接融合的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形成四水同治规划体系。各省辖市、县(市、区)要编制本行政区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加快项目实施。落实用地政策,加强土地保障。

(五)创新融资,加大投入。省直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支持实施四水同治投资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和投入力度,基本建设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要向四水同治工程项目倾斜。出台省级及以下水利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办法,构建事权清晰、权责一致的水利基础设施投入责任体系。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建设与运营,多渠道筹措建管资金。

(六)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建立督导督查制度和问责机制,对主动作为、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激励;对措施不力、消极等待、进度缓慢的通报批评,视情节依纪依规问责追责,并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旗渠精神杯”评比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四水同治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社旗县水利局2019-1-24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水同治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现代化的意见》的解读 文章下载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水同治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现代化的意见》的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全面开启新时代我市水利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水同治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现代化的意见》(豫政〔2018〕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代拟了《关于实施四水同治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现代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有关要点解读如下:一、什么是四水同治?

四水同治就是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持续提升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水灾害防治能力。

二、为什么要实施四水同治?

答: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兴水利、除水害,事关人类生存、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多水少、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自然分布与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布局不相匹配是我市的基本市情水情。同时,我市地表水污染、地下水超采等水环境、水生态问题突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不完善,水资源统筹调配能力不强,部分地区水资源过度开发,治水兴水体制、机制、制度不健全。水源不够、水量不足、水质不优、水工程不多等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水瓶颈”。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治水兴水迎来了难得的战略新机遇。实施四水同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要求、是抢抓机遇补短板夯基础的重要抓手。

三、实施四水同治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和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的治水新思路,以着力解决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主线,以全面保障水安全为目标,以水资源均衡配置为总体布局,以全面深化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落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持续提升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水灾害防治能力,以水资源的可持续高效利用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实施四水同治要实现什么目标?

答:到2020年,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进一步控制,河湖保护和监管明显加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显著提高。年供水能力达到12.7亿立方米,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力争达到23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25%,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农村居民集中供水实现全覆盖,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到2025年,节水型社会基本建立,地下水开发利用基本实现采补平衡,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持续提升,美丽河湖目标基本实现,现代化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年供水能力达到13亿立方米,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力争达到30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9,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低10%。

到2035年,全市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问题得到系统解决,节水型社会全面建立,城乡供水得到可靠保障,水生态得到有效保护,水环境质量优良,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科学完备,基本形成系统完善、丰枯调剂、循环畅通、多源互补、安全高效、清水绿岸的现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五、四水同治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答:以雨水洪水中水资源化、黄河引水调蓄系统化、引江济淮供水科学化、水库供水最优化、水资源配置均衡化为重点,加快形成长江黄河南北双线调水、全市配水、分县(区)供水的复合型调配供水格局。

(一)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和健全节水奖惩机制,开展农业节水行动,开展城镇和工业节水行动。

(二)扎实推进河湖管理与保护。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快水生态修复。

(三)全面提升引黄供配水能力。加快引黄工程建设,完善引黄管理机制。

(四)配合建设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配套工程和主体工程同步完成,充分发挥引江济淮工程综合效益。

(五)加快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围绕构建“旱引涝排、上灌下补、内连外通、丰枯互补、调洪防灾”的现代水网体系,对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42条骨干河道划分治理任务,适时推进周商永运河修复工程。

(六)实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压减地下水开采总量,加快水源置换工程建设,严格地下水监管。

(七)加强水灾害防治。强化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强化防汛抗旱能力建设。

(八)强化乡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有序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持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管理。

(九)科学调配水资源。完善水资源调度体系,雨水洪水中水资源化。

(十)加快智慧水利建设。

六、实施四水同治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答:实施四水同治,是全局性、系统性的工程,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要从体制机制层面入手,凝聚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各方合力,确保“四水同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加强领导, 协同联动。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与的领导机构,高位推动,全面实施。实行四水同治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的领导机制。细化明确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责任,构建领导有力、责任清晰、协同联动的工作推进体系。

(二)依法治水, 强化监管。建立完善防汛抗旱、水土保持、农田水利、水利工程建设、河道采砂管理等制度体系。全面加强水事综合执法,探索部门之间联合监督检查、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和现场执法力度,用法律、法规、体制、制度保障和推进水利现代化,为四水同治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河湖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四水同治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立体多元的水治理体系。

(四)科技创新,规划引领。加强水利基础研究,推进水利先进技术和产品研发,强化政府引导、推动和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水利技术创新体系,促进水利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和约束作用,编制与空间规划衔接融合的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形成四水同治规划体系。

(五)创新融资,加大投入。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支持实施四水同治投资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和投入力度,基本建设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要向四水同治工程项目倾斜。出台市级及以下水利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办法,构建事权清晰、权责一致的水利基础设施投入责任体系。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建设与运营,多渠道筹措建管资金。

(六)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建立督导督查制度和问责机制,对主动作为、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激励;对措施不力、消极等待、进度缓慢的通报批评,视情节依纪依规问责追责,并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旗渠精神杯”评比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四水同治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商丘市人民政府2019-2-19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新闻发布会 文章下载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新闻发布会

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定于2022年3月22日举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新闻发布会,由省水利厅厅长王立新同志主发布,省水利厅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文件主要内容及工作举措,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持人黄惟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广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3月22日)是第三十届“世界水日”,也是第三十五届“中国水周”的第一天。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水利关系国计民生、关乎子孙后代。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利高质量发展,以水利高质量发展支撑和推动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近日,《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已公开发布实施,为了便于社会各界深入了解《意见》的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省水利厅相关负责同志以及相关专家介绍《意见》的主要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介绍一下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省水利厅厅长王立新先生,省水利厅副厅长陈仁著先生,省水利厅规计处处长申宏星先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邱静女士。现在,有请省水利厅厅长王立新介绍有关情况。

王立新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长期以来,各位朋友十分关心、支持广东水利工作,广泛宣传报道水利政策、工作措施和主要成效,为水利事业发展进步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在此表示衷心感谢。去年10月,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大会,李希书记出席并讲话。近日,《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公开发布实施,引起广泛关注和期待。下面我就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我省水利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导性、基础性作用,把治水兴水作为“1+1+9”工作部署重要内容,统筹推进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节约保护、河湖综合治理等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我省用全国6.6%的水资源量、保障了全国8.9%人口的用水需求,支撑了全国10.9%的GDP,并且安全、优质对港对澳供水约300亿立方米,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香港、澳门繁荣稳定提供了坚实的水利支撑。

我省地处南海之滨,降雨充沛、水网密布、河湖众多,河道长度超过10万公里,湖泊150多个。经过全省干部群众持续奋斗,已基本建成集供水、防洪、防潮、排涝、灌溉、发电、航运等主要功能的水利工程体系,现有水库7922座(全国第四),总库容450.96亿立方米,规模以上水闸8312座(全国第四),堤防总长度2.89万公里(其中海堤长度全国第一),大中型灌区477宗,有效灌溉面积2665万亩,泵站1.7万宗,治理中小河流1.3万多公里,农村供水工程2.6万宗,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9%以上,累计建成碧道2900多公里。

水资源配置格局持续优化,防灾减灾能力显著提高,河湖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农村水利基础不断夯实,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如,河湖长制工作、水利建设多次受国务院督查激励,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获全国优秀,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2016-2020年)获全国第二名,东深供水工程建设者群体成为全国水利系统首个获得“时代楷模”称号的集体,韩江、东江分别入选第一、第二届全国最美家乡河。

“十三五”期间全省水利投资1863亿元,较计划投资增加23%,水利事业迈上新台阶,有力支撑了“双区”和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等重大战略实施,有力支撑了全省如期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省水利工作虽取得显著成效,但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配置能力不足,洪涝、干旱灾害时有发生,河湖水生态质量尚未全面改善,水利事业与其他先进省份相比仍有差距,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强降雨、风暴潮、干旱等极端天气频发,2020年秋天以来的持续干旱告诉我们,兴利除害、治水兴粤,仍是我们需要勇于面对并着力加以解决的重大课题,保障水安全面临新的考验。因此,我们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加快水利高质量发展步伐,把支撑发展的水安全基石打得更稳更牢。

二、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水利工作,水利高质量发展面临新的历史机遇。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谋划治水工作,足迹遍及大江南北、大河上下,就保障国家水安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等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创造性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为新时代治水兴水提供了科学指南。2020年总书记视察潮州时,殷切嘱咐我们“要抓好韩江流域综合治理,让韩江秀水长清”。今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十四五”规划,适度超前开展重点水利工程、完善防洪排涝设施等基础设施投资。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建设国家水网重大工程。目前,我省有10多项重大水利项目被纳入国家水安全保障规划等重要规划。

李希书记在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大会上强调,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是我们必须扛起的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是我省应对“两个大局”深刻变化、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广东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对照水利现代化要求,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牢牢把握水利工作新的重大历史机遇,朝着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坚定前行。

三、聚力实施“851”水利高质量发展蓝图,在新征程上续写广东水利建设新篇章。今年2月23日,《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正式公开发布实施,为“十四五”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意见》包括正文十部分内容、32项具体措施,提出了我省水利高质量发展2025年目标任务和2035年远景目标。《意见》的核心内容是绘制了“851”水利高质量发展蓝图,即以加快实施水资源优化配置、防洪能力提升、万里碧道、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农村水利保障、智慧水利、水文现代化和水利治理能力提升8大工程为具体抓手;以构建水资源配置骨干网、防洪安全网、万里碧道网、农村水利保障网、智慧水利网5张网为施工大纲;以迈进全国第一梯队为前行目标和标杆,奋力开创我省水利工作新局面,为实现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2021年,我省完成水利投资725亿元,居全国首位。为推动“851”蓝图落地见效,我省谋划了总投资8000亿元以上的重大水利项目,其中“十四五”期间完成水利投资4000亿元以上,今年计划完成投资800亿元以上。

我们的努力方向是,通过聚力实施“851”水利高质量发展蓝图,系统构建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绿色水经济体系,推动我省水利事业更高质量、更可持续、更为安全发展,全省水利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形成与全省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体系,推动我省水利现代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进入新阶段,迈上新征程。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奋力实施“851”蓝图,使涓涓清水润泽南粤大地,实现江河安澜、秀水长清,不断提高广东父老乡亲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谢谢大家!

中新社记者

我们知道,水资源配置在水利高质量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请问《意见》关于水资源配置方面有哪些重大举措?谢谢。

王立新

当前,我省正在高质量推进“双区”和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所面临的资源要素约束中,最紧之一就是水资源。广东是一个丰水的地区,多年平均降雨1771毫米,对比华北地区普遍年降雨量是500到600毫米。广东雨水如此充沛,那我们还会缺水吗?这是很多省外的朋友会提出的问题。其实广东水资源的短缺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时空分布的不均匀。常年居住在广东的朋友就知道,5月的“龙舟水”是降雨最多的,6、7月份靠台风雨。二是空间的分布不均。比如湛江雷州半岛,这是一个常年比较干旱的地区,在粤东也经常出现干旱的年份和地区。时空分布不均是广东的降雨来水的一个特点。三是经济社会发展导致我们的人口大规模流动。第七次人口普查公布的结果是广东人口到了1.26亿,当前,人口向珠三角、沿海地区聚集是一个趋势。随着经济的发展,每一个地区的水资源的需求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原来不缺水的地方现在人多了,缺水了,原来可能缺水的地方,现在人都走了,不缺水了,这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原因。四是由于工业化、城市化,这些年的污染防治攻坚战花了很大的力气,还有一些地区存在水质性缺水。由于这几个方面的原因,我们水资源配置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

这一次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意见》把水资源配置网的建设作为一项重大的工作,提出要构建“五纵五横”的水资源配置网。具体而言,就是以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干流为“纵”,以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粤东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珠中江供水一体化工程、东深供水工程为“横”,构建覆盖全省16个地级以上市、受益人口超7600万人的水网主骨架和大动脉。通过实施跨流域、跨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来解决区域性的缺水问题,包括大家熟知的东深供水工程,建成运行50多年来,累计供水量约530多亿立方米。其中,对香港、深莞供水分别占香港淡水总量的70~80%、深圳用水量50%以上、东莞沿线8镇用水量80%以上,近年年均实际总供水量约20亿立方米,为香港的繁荣稳定和深圳、东莞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生命水、政治水、经济水”。除了东深供水工程以外,我们正在规划和建设另外两个工程,一个是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从西江鲤鱼洲取水向广州市南沙区、东莞市和深圳市供水,并为香港、番禺、顺德等地区提供应急备用水源,惠及人口1140万人。这个项目已经在建设,明年年底能够全线贯通。另外,我们正在谋划的就是珠中江供水一体化工程,通过集中整合上移珠中江地区受咸潮影响的西江下游取水口,统筹区域供水水源,扩建区域性应急备用水库,构建多水源保障的珠中江一体化供水新格局,提高区域供水保证率和抵御风险能力,解决1600万人口因咸潮上溯造成的用水安全问题。

在粤西地区,为了解决湛江特别是雷州半岛长期干旱的问题,我们规划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该工程从我省西江云浮段取水,经高州水库、鹤地水库向粤西地区湛江、茂名、阳江和云浮市调水,从根本上解决粤西四市缺水的问题特别是雷州半岛水资源短缺问题,惠及人口1100万人。在粤东,我们正在规划粤东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在已基本建成的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工程基础上,通过实施输水管道工程、龙颈水库扩建工程和规划建设揭西大洋抽水蓄能电站,解决汕头、揭阳、潮州、梅州和汕尾部分地区城乡生活用水需求,形成丰枯调剂、多水源互补、可持续利用的供水保障体系,多年平均引水量约8亿立方米,受益人口1350万人。

这几大水资源配置工程覆盖了全省16个地级以上市,总投资约2800亿元,在“十四五”期间会完成大概1300亿左右。工程建成后, 可基本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我省的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衡问题。可以说,“五纵五横”水资源配置骨干网是破解我省水资源供给问题的“关键一招”。谢谢。

南方日报记者

《意见》在加强流域防洪安全网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谢谢。

申宏星

谢谢您的提问。防洪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经过长期持续的建设,我省已基本形成“上蓄、中防、下泄”的防洪工程体系,全省现有水库7922座、堤防总长度2.89万公里,规模以上水闸8312座,数量居全国前列。全省地级以上市主城区防洪潮标准基本达到100年一遇、县城防洪潮标准基本达到50年一遇,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对照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我省的总定位总目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对水安全的需求,对标国内外水利发展先进地区,我省现有防洪工程体系还存在一定差距和短板。如大江大河防洪体系仍存在薄弱环节,东江、西江、韩江、鉴江干流堤防整体达标率不高,部分干堤达标率不足50%;超标准洪水防御工程体系尚不完善,临时蓄滞洪区建设滞后、管理薄弱、启用难度大。珠三角九市主要城区现状堤防防洪潮标准为50~200年一遇,与世界其他三大湾区100~500年一遇仍有差距。全省4409公里的海堤,达标率仅为58.5%,达标率偏低。此外,还有10条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主要支流和独流入海河流、1万公里的中小河流、1686座病险水库和153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需要除险加固。这些都是我们防洪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为此,《意见》提出,要加快建设江河安澜的防洪安全网,加快优化防洪工程布局,加强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等大江大河堤防和河道综合治理,推动大江大河干流和重要支流堤防达标建设。

一是加快实施广东省西江干流治理工程。主要任务是对我省西江干流65.2公里堤防进行达标加固,对67座穿堤涵闸进行重建或加固,工程概算投资24.7亿元。工程建成后,将使肇庆市、云浮市主城区防洪标准提高至100年一遇,沿河县城防洪标准提高至50年一遇。该工程已于2020年9月开工建设,计划2023年9月完工。二是加快谋划大湾区堤防巩固提升工程。主要任务是对大湾区内1213公里堤防进行加固提升,结合万里碧道建设与沿岸生态环境、景观绿化、市政交通、旅游、休闲等功能进行综合治理,规划投资约300亿元。三是加快谋划广东省东江干流治理工程。主要任务是对东江干流210公里堤防及74宗穿堤涵闸进行达标加固,全面提高河源、惠州、东莞市主城区防洪能力,规划投资约118亿元。四是加快谋划广东省韩江干流治理工程。主要任务是对韩江干流114公里堤防及56宗穿堤涵闸进行综合整治,规划投资约38亿元。五是加快谋划鉴江干流治理工程。主要任务是对鉴江干流170公里堤防及穿堤建筑物进行达标加固,规划投资约10亿元。

这是5宗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建设。同时,《意见》还提出要建立水库常态化除险加固机制,2025年前全面完成现有及新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建立健全山塘管理机制,加强安全运行管理。加快推进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持续推进江河主要支流及独流入海河流、海堤、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农村重点易涝区治理。加强临时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提升超标准洪水防御能力等。以上流域防洪安全网建设项目规划总投资约2160亿元,“十四五”期间计划完成投资908亿元。谢谢。

广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万里碧道建设已实施几年,并取得了积极成效,能具体介绍一下吗?下一步将如何高质量推进?谢谢。

王立新

谢谢。 高质量建设万里碧道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统筹防洪、治污及生态的系统治水创新举措,今年也列入了省民生实事。在这里我想把万里碧道的内涵给大家再汇报一下。

万里碧道我们把它定义为“三道一带”,一是碧水畅流、江河安澜的安全行洪通道;二是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自然生态廊道;三是留住乡愁、共享健康的文化休闲漫道,以及高质量发展的活力滨水经济带。简称“三道一带”,也就是集防洪安全、生态修复、文化休闲于一体,同时带动沿岸经济发展的综合性廊道。它的这个内涵我认为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不能简单地理解成在河边修两条马路就是万里碧道。实际上,通过万里碧道,把我们水的六个层次、系统治水统筹起来,也就是水资源、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水文化、水经济,把系统治水的六个层次给它统一起来。经过过去三年的建设,广东万里碧道取得了初步的成果。我们的规划提出“湾区引领,区域联动,十廊串珠”,全省规划了十大省级的碧道,各市也制定了本区域碧道规划。到去年年底,已建成碧道2900公里,今年将再建成碧道1800公里以上。

我们对去年的碧道建设进行了评估,水质优于Ⅲ类(含Ⅲ类)河长增加232.3公里,增幅为13.4%,黑臭水体全面消除,Ⅴ类和劣Ⅴ类河段长度减少了302.5公里,降幅为48%。防洪达标的河段增加了642公里。生态岸线增加了1169公里,生态岸线从35.7%增加至55.6%。慢行道增加了2178公里,我们还沿着碧道建设了1424个文化旅游的景点。可以说,碧道的建设集中体现了我们系统治水的成果,特别是给我们广东的老百姓带来了实在的幸福感。可以说,各个城市、各个乡村的碧道都成为当地群众最喜欢去的地方,也是我们年轻人喜欢的网红打卡点,所以我们认为碧道建设的综合成果是非常显著的。

接下来,我们会进一步加强对万里碧道的建设,按照我们的规划以及碧道建设的要求,首先是要抓好江河安澜和秀水长清这两个重点。碧道建设,污水治理必须先行,行洪必须是安全的,这是一个基础的工作。生态要进行修复,还要满足当地城区、城郊、乡村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所以我们会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高质量建设万里碧道,使万里碧道成为我们广东水生态文明建设的一张亮丽的名片,也为我们广东的父老乡亲造福,让我们的河流成为真正的幸福河。谢谢。

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记者

我们了解到,2021年我省基本实现了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但部分居民有反映水质不佳、水压不稳等问题。请问,《意见》中提出了哪些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谢谢。

王立新

农村供水问题是一个基本的民生问题,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把农村集中供水的问题作为乡村振兴九大攻坚战之一来强力推进。在去年年初的时候我们全省还有525万农村人口没有喝上自来水,省委、省政府部署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攻坚行动,省直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各级党委政府攻坚克难,共建设了4678宗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省已基本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农村人口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以上。

从全省的情况来看,刚才这位记者提的问题,我们认为是客观存在的。在部分农村地区集中供水的质量还不是很高,所以时不时会出现一些投诉的情况。大家知道,农村地区因为人口相对比较少,也比较分散,特别是在一些山区,有的村庄、有的农户居住比较偏远,所以过去我们在推进农村集中供水的时候往往是以自然村为单位,或者行政村为单位,或者几个村片区为单位。我们分析,以自然村或者行政村为单位来建设供水设施,它的保障率、供水质量肯定会比较差,为什么呢?村里面就这么一个水库,可能它的水库的库容是比较小的,那也就是说靠天吃饭了,如果碰到干旱的天气,水量就得不到保障。如果是村建村管,水质、水压等供水质量也很难保障。所以,这是由过去的建设方式、管理方式造成的,特别是我们还有差不多一半的小水厂供水规模是在每天100立方米以下的,这些小水厂的供水质量会难以保障。

接下来,根据《意见》要求,我们将推动实施农村集中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程,来全面地提升农村供水的质量和效率。“三同”主要是指农村供水与城镇要同标准、同质量、同服务;“五化”,首先是规模化,就是把这些小水厂进行合并联网,形成规模化建设。二是标准化,水厂的建设、水质的要求、设备的配备都要标准化。三是专业化。过去由村里面管理的,以后都要由专业的自来水公司管理,比如去年攻坚行动建成的一批水厂质量是比较高的,因为我们从开始就要求实施专业化管理。接下来,我们要把存量的水厂逐步过渡到全部由专业的自来水公司进行管理。四是一体化,即城乡一体化。在县城、墟镇周边的农村水厂能联网的尽量联网,联网以后供水的质量也会有保障。五是智慧化,农村供水设施管理也要做到智慧化。比如韶关南雄一些村里的水表已经实现了扫二维码了解用水量、缴纳水费。通过实施农村集中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程,农村供水设施智慧化管理也能后来者居上,使群众能喝上放心水、优质水。谢谢。

深圳商报记者

《意见》提出要“打造绿色水经济新业态”,请问,绿色水经济有哪些新业态,能产生什么效益?谢谢。

王立新

我继续回答您的问题。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因地制宜发展水经济。过去我们传统的理解水经济有水力发电、农田灌溉、航道运输等等,在新时代这样一个发展环境之下,我认为水经济发展的前景是非常广阔的。第一个层次,通过水的综合治理来带动滨水地区产业结构转型和城市发展质量的提升,比如最显著的是茅洲河和练江,经过综合治理,水生态环境改善以后,城市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过去在深圳宝安区工作,当时茅洲河两岸有很多电镀厂,基本都是“三来一补”加工厂,现在逐步在演化成高科技园区,比如深圳光明科学园已经发展成为了一个研发重镇。第二个层次,水治理好以后,整个休闲、康养、旅游产业会极大地带动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这就是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的生动实践。第三个层次,水治理好了以后,除了水源保护区以外的水体,可以开发成水上运动、休闲娱乐的基地。大家看到,一些发达国家的水上运动非常普及,它同时还可以带动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发展,这个产业是非常之大的,对广东来讲有着非常好的条件。另外就是优质的饮用水产品,去年农夫山泉上市,大家很意外地发现它成为市值第一大的公司,实际上饮水行业本身是一个人人都需要的行业,随着生活水平提高,科技进步,可以为人民群众提供因人而异的饮用水产品。还有,水处理、节水产业,这与碳达峰、碳中和密切相关。广东不仅要治水,还要兴水,治水的成果要让老百姓共享,同时还要利用治水的成果来发展产业、带动经济。谢谢。

南方都市报记者

去年粤东的大旱非常受公众关注,请问近期广东还有没有发生大旱的可能性?省水利厅将如何应对?谢谢。

王立新

2020-2021年,我省遭遇了比较罕见的连续两年旱灾。去年的汛期结束以后(9月份以后)进入了一个非常严重的干旱的局面,特别是东江、韩江流域以及粤东地区。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采取了综合的措施来抗旱保障供水安全。一是早准备。从2020年8月份雨季还没有结束我们就提前强化会商研判,科学调度水利工程,部署落实各项抗旱保供水措施,一直持续到2022年3月18日。二是抓蓄水。全省各大中型水库实施保水蓄水措施。如水力发电必须服从供水蓄水调度。三是统筹流域调度,以流域为单位,对于流域各市面临的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应对,比方说在东江流域,深圳必须要依靠东江的水,要多蓄水。在河口的广州东部以及东莞,主要是要压咸潮。我们实施精准调度,调整新丰江水库的压咸流量。通过这些措施,既保障下游城市的供水,又防止了水库弃水。四是实施节水行动,各市都采取了综合节水措施,调整用水策略,比如深圳市使用非常规水源,直接在河道取水解决城市消防、绿化、城市清扫等问题。最后就是采取各种应急措施,去年粤东地区通过四大应急供水工程,新增供水能力约每天28万方。在农村山区,去年打了2200多个水井。总之,我们通过各种综合措施,有效地应对了60年来罕见的旱情。

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报和中长期预测,今年南方地区应该还是一个丰水的年份,但是,我们也要做好应对三年连旱的准备,尽早地采取措施。比如进入雨季以后,要尽快地确保全省的大中型水库能够恢复蓄水。我们的目标是在今年雨季结束的时候,全省的大中型水库有效蓄水量要从现在的50亿恢复到100亿,这样能确保今年冬季正常的供水。谢谢。

香港商报记者

我了解到,在香港、澳门供水系统中,广东供水都占有很大比重。请问,《意见》在保障港澳供水安全方面有什么样的要求?谢谢。

陈仁著

谢谢您的提问。悠悠东江水,浓浓三地情。多年来,广东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对港对澳供水安全的决策部署,兴建了相关的水利工程,比如说东深供水工程、珠海竹银水库、珠海对澳门供水等水利工程。去年4月21日东深供水工程建设者群体被中宣部授予“时代楷模”的称号,表彰四代东深供水工程的建设者、管理者为香港的供水安全所作的突出贡献。《意见》也对保障香港、澳门的供水安全作了专门的部署安排,要求我们加强与香港、澳门的供水合作,采取相关的措施来保障“双区”和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的供水安全,特别是提高保障能力。目前正在建设的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还有正在加快推进前期工作的珠中江供水一体化工程,以及珠海推动实施的珠海-澳门水资源配置工程等等。这一系列的工程都将为香港和澳门的安全优质供水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

刚才王立新厅长也介绍了抗旱的情况,去年广东的旱情比较严重,降雨量比往年偏少23%,东江流域的主要骨干水库的蓄水量偏少了40%,省内主要干流的来水量偏少三到七成。面对这种比较困难的局面,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书记、省长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多次到新丰江水库、东江沿岸进行调研,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以及有关专题会议来研究部署对香港、澳门的供水安全保障问题。水利部李国英部长、刘伟平副部长多次与我省连线会商,指导我省加强抗旱、压咸、保供水等方面的工作。珠江水利委员会落实水利部的部署,从贵州、云南、广西等地千里调水压咸补淡。比如在元宵节前再次实施调水压咸,为西江下游特别是中山、珠海抢蓄淡水赢得了宝贵的时机。我厅认真落实上级的部署要求,通过分析研判、精准调度,优化调水方式、采取节水措施等等,甚至包括今年1月27日晚上11点开始动用新丰江水库93米以下库容,拿出“水家底”,来落实好粤港、粤澳的供水协议,保证香港、澳门的供水量足质优。六十多年来,我省累计向港澳供水约300亿立方米,其中对香港供水275亿,满足了香港80%左右的供水需求,对澳门供水大概25亿,满足了澳门98%以上的用水需求。接下来,我们会认真落实好《意见》的相关部署要求,全力以赴地做好对香港、澳门的供水安全保障工作。谢谢。

广州日报记者

受全球气候变暖等因素影响,极端气候多发频发。面对极端气候带来的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我们有什么样的应对措施?谢谢。

邱静

谢谢您的提问。近些年,城市极端暴雨几乎年年发生,“城市看海”的现象也都频频刷屏,我相信大家对去年“7.20”暴雨事件记忆犹新。作为沿海省份,广东省是极端暴雨的高发区,由此造成的城市内涝问题也是非常突出的,前年广州市增城5月22日也发生过极端暴雨现象,也都造成了一定的损失。面对这种极端天气的灾害,我们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为此,我认为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首先,加强涉河涉水活动的监督管理。江河湖库是洪水的主要出路和重要滞纳区,要重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对可能影响行洪排涝的建设项目,必须做好施工期的风险辨识与评估,并且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确保一旦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时,能够通过应急措施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第二,确保行洪通道畅通。城市洪涝灾害有其独特规律,在城市化快速进程中,城市水系这一蓄洪、行洪的重要空间往往易出现“血管硬化堵塞”等问题,就像珠三角是一个水网密布的区域,城市的土地也是非常稀缺,所以我们在建设的过程中往往会忽略河道的行洪空间,比如有一些城市可能因为用地的问题会占用河道,甚至有一些城市会把一些河道填埋,这都会造成防洪的风险。因此,必须加强河湖空间管控,及时清理行洪水域的违章构筑物,确保水面率只增不减,预留足够的蓄滞雨洪空间。

第三,强化应急预案,完善预警、预报发布路径与机制。在预报发布路径这一方面,我省目前做得还是比较好的,以广州为例,当将出现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时,相关部门都会发布红色预警,同时,公众会收到相关部门的短信通知,及早做好防范准备。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紧密配合,进一步加强预报、预警、预演、预案机制建设,通过智慧化手段提升应对极端灾害能力。第四,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风险意识,增强自救和互救能力。谢谢。

主持人黄惟

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各位还有感兴趣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解答,可以在会后与发布单位联系。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

广东省水利厅2022-3-23

 

 

《浙江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文章下载

《浙江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制定的《浙江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7年,根据财政部、水利部《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我省制定了《浙江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2019年,财政部、水利部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为与《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相衔接,我们起草了《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及对象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水利(水电、水务)局(不含宁波)。

三、文件术语释义

省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分类分档: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济动员能力、财力状况等因素为依据,将各市、县(市)(不含宁波)分为二类六档。其中:淳安县等7个县,转移支付系数为1;苍南县等18个市、县(市),转移支付系数为0.9;三门县等4个市、县(市),转移支付系数为0.8;金华市等10个市、县(市),转移支付系数为0.6;海宁市等14个县(市),转移支付系数为0.4;杭州市等6个市,转移支付系数为0.2。

四、《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18条,对水利发展资金的支持范围、分配方式、分配下达、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有4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支持范围。《实施细则》明确水利发展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中小河流治理、小型水库建设及除险加固、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河湖水系连通、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山洪灾害防治、水利工程设施标准化维修养护等8个方面。

二是明确分配方式。《实施细则》明确水利发展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及权重包括目标任务因素(权重50%)、地区财力因素(权重20%)、绩效因素(权重30%)。

三是规范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范了水利发展资金分配下达和安排使用过程中,涉及资金和任务清单分解、落实,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管理等方面要求。

四是强化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实施细则》明确水利发展资金监督检查、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等方面要求,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

五、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54号)。

六、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实施细则》由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负责解读。

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农业处,联系电话0571-87056579;

省水利厅计划处,联系电话0571-87826522。

浙江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水利改革发展,根据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54号)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水利发展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我省用于支持有关水利建设和改革的转移支付资金。水利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细则。

水利发展资金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

水利发展资金有关政策实施至2023年,到期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按照财政部、水利部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省财政厅负责审核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资金预算、预算绩效管理总体工作,以及指导市县加强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全省水利发展资金支持的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本级项目审查筛选储备、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研究提出任务清单分解方案和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指导市县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市县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并拨付资金、资金使用监督检查以及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总体工作等。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本地区水利发展资金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审查筛选储备、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管等,研究提出任务清单分解方案和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

第四条 水利发展资金支出范围包括:

(一)中小河流治理,用于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综合治理的防洪部分及中小河流重点县综合整治。

(二)小型水库建设及除险加固,用于新建小型水库及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三)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等,用于中型灌区建设和节水改造、小型水源建设。

(四)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用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五)河湖水系连通,用于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及农村河塘整治等。

(六)水资源节约与保护,用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

(七)山洪灾害防治,用于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等。

(八)水利工程设施标准化维修养护,用于非经营性水利工程设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河湖管护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支出等。

水利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征地移民、城市景观、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与项目建设和维修养护无关的经常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建设支出。不得在水利发展资金中列支勘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工程验收等费用。

水利发展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中央基建投资已安排资金的水利项目,但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有关规定执行的除外。

第五条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水利有关规划和水利发展资金支持范围,提前确定下一年度水利建设和改革任务,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编制水利发展资金各支持方向的下一年度实施计划。

第六条 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有水利发展资金需求的相关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任务计划,应充分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调研、主动参与,根据轻重缓急和财力状况提出审核安排意见。

第七条 除财政部、水利部另有规定外,省级水利发展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因素法分配因素及权重如下:

目标任务因素(权重50%),根据财政部、水利部下达的任务清单,结合省水利厅编制的年度实施计划,按照分解下达的各项任务量、各项任务的全省平均投资额等情况综合确定。优先安排规划(或实施方案)内前期工作完善、方案成熟、推进较快的项目。

地区财力因素(权重20%),以省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分类分档系数为依据。

绩效因素(权重30%),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有关指标考核结果)、水利发展资金项目相关绩效评价结果、计划执行考核结果、项目资金检查情况等为依据。

因素法分配公式如下:

:某县某支出方向因素法分配到的水利发展资金额度

A:某支出方向的任务数

B: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系数

C:上年绩效评价、考核等相关结果

F:某支出方向全省的水利发展资金额度(根据财政部下达资金数、各支出方向任务量、任务的全省平均投资额等确定)

第八条 水利发展资金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收到财政部下达的下一年水利发展资金预计数、任务清单初步安排情况或正式预算、任务清单后,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年度实施方案,及时分解下达到市县。根据财政部、水利部要求,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组织市县申报本地区绩效目标、分支出方向资金安排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汇总形成的全省绩效目标、分支出方向资金安排情况报财政部、水利部,并抄送财政部浙江监管局。

任务清单主要包括水利发展资金支持的年度重点工作、支出方向、具体任务指标等。

收到财政部批复的区域绩效目标后,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及时分解下达到各有关市县。批复的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收到省级下达的水利发展资金预计数、任务清单初步安排情况或正式预算、任务清单后,市县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资金和任务清单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

各地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的要求,及时上报本地区绩效目标、分支出方向资金安排情况。

第十条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采取竞争立项、建立健全项目库等方式,择优筛选确定具体项目。未设置绩效指标或绩效指标设置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管理。同时,督促项目单位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

第十一条 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方式,加大对农户、村组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项目建设,创新项目投资运营机制;遵循“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原则,坚持建管并重,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水利工程建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第十二条 各地应按照《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以及财政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有关规定,加强水利发展资金统筹整合,确保完成上级下达任务清单中的各项任务,达到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中各项指标。

第十三条 水利发展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结转结余的资金,按照《预算法》和其他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属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和省有关规定,加强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省级应当将水利发展资金分配结果在预算下达文件形成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应当全面落实预算信息公开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都应加强水利发展资金的监督。分配、管理、使用水利发展资金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部浙江监管局等部门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

第十七条 水利发展资金申报、使用管理中存在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等财政违法行为的,对相关单位及个人,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水利发展资金分配、项目安排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1月15日起施行。《浙江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浙财农〔2017〕49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省财政厅2020-10-19

 

 

关于盐官镇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和水利建设 财政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文章下载

关于盐官镇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和水利建设 财政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各村、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防洪减灾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切实改善水生态环境,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盐官实际情况,特制定盐官镇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和水利建设财政扶持政策。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一)支持农业平台创建。对通过嘉兴市级、省级、国家级创建验收的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强镇、农业创业创新孵化园、美丽田园、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镇财政配套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二)支持农业设施设备投入。对各类主体投入100万元及以上且符合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给予设施设备投入一定的补助,其中种植食用农作物类的市财政给予40%以内补助,镇财政配套补助10%,其他农业生产类的市财政给予30%以内补助,镇财政配套补助10%。以上项目由村(社区)投资的,镇财政配套补助20%。对投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农产品加工或流通项目,市财政给予设施设备投入10%的补助,镇财政配套补助5%。对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污染治理项目,给予设施设备50%的补助,由市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新建20亩及以上连片标准单体钢结构大棚市财政补助10元/平方米;新建15亩及以上自建式连栋钢结构大棚市财政补助15元/平方米;新建10亩及以上标准连栋钢结构大棚市财政补助35元/平方米,镇财政分别给予补助2元/平方米、3元/平方米、7元/平方米。

(三)开展现代农业招商引资。经确认的农业招商项目,市财政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补助,同一主体(项目)贴息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80万元,镇财政配套累计不超过40万元。

二、促进基础农业发展

(四)农田建设补助。对镇、村(社区)投资的农田建设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节水灌溉、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和稻田退水“零直排”等项目进行补助,新建项目市财政补助标准为1500元/亩,超过部分由市、镇、村三级财政各承担50%、40%、10%;改造提升项目市财政补助标准为1000元/亩,超过部分由市、镇、村三级财政各承担50%、40%、10%;示范项目亩均投资按实际需求投入,由市、镇、村三级财政各承担70%、20%、10%。对于单独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农田退水“零直排”工程,市财政按工程建安费的50%进行补助,镇财政配套补助40%,村承担10%,对工程设计、监理费用、审价等费用镇村各承担50%,结算时凭相关合同、审价等资料为依据。

(五)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对镇、村(社区)投资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市财政按工程建安费的50%进行补助,镇财政按工程建安费配套补助25%。单个项目市财政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同时,对工程设计、监理费用、审价等费用镇村各承担50%,结算时凭相关合同、审价等资料为依据。

(六)粮食生产配套设施补助。对符合规划的社会化服务主体投资的水稻育秧和烘干中心等粮食生产配套设施设备,市财政给予新增投入50%的补助,镇财政配套补助10%。

三、加快农业科技创新

(七)支持农业“机器换人”。对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投资的水稻育秧和烘干中心、购置的谷物烘干机和水稻插秧机市财政补助70%,镇财政配套补助10%;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市财政补助50%,镇财政配套补助10%;其余部分农机设备在50%以内实行定额补贴,单台补助不超5万元,镇财政配套补助10%。对开展水稻机插作业的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市财政按作业面积给予80元/亩的补助,镇财政配套补助80元/亩;镇域范围内对开展种粮无人机作业(除草、病虫防治、播种和施肥)的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镇财政给予5元/亩﹒次的补助,最多补助4次。对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投资的省级农机化项目,市财政按建设内容给予70%以内的补助,镇财政配套补助10%。对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市财政给予5-10万元的奖励,镇财政相应配套补助1-3万元的奖励。

(八)推进农业数字化建设。鼓励农业生产数字化技术改造,重点扶持智慧农业建设项目,推进遥感监测、智能识别、自动控制、机器人、物联网、大数据等智能设施设备应用。经认定为海宁市级数字农业示范基地的,市财政给予实际投资建设额的50%、2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补助,镇财政给予实际投资建设额的10%、4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补助。

(九)推广新型种养模式。对开展连片30亩及以上的稻渔等综合种养共生、轮作模式的,按新增种养面积分别给予800元/亩、300元/亩的一次性设施补助,市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引导集约化规模化养蚕,对小蚕共育户一期共育20张以上,市财政给予每张20元的补助;对流转20亩及以上的规模养蚕主体,且年饲养蚕种2张/亩及以上,每年市财政给予300元/亩的规模种养补助。

(十)加强新型农民培育。鼓励实施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加快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肯奉献”的新型农民。对由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经镇审核同意,凡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就读农业专业且市级认可并取得大专和本科学历的,凭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证书及学费缴纳凭证原件,经镇审核,在市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给予差额部分全额配套学费补贴(已享受有同等学历补助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四、支持农业争先创优

(十一)鼓励农业示范创建。对成功创建的农业绿色发展示范区、绿色防控示范区、农业“机器换人”(高标准农机综合服务中心、高水平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农机创新研究示范基地、数字农场、数字农机应用基地)、农家乐休闲农业镇村点(以上级命名为准)、美丽农场、美丽牧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等,市财政按嘉兴市级、省级及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含)以内、10万元(含)以内的一次性奖励,镇财政相应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的配套奖励。对经海宁市、嘉兴市和省级认定的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市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镇财政相应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和2万元的配套奖励。

(十二)引导农业主体提档升级。对新认定的海宁市规范化家庭农场,镇财政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海宁市级、嘉兴市级、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市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镇财政分别配套给予0.4万元、0.6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嘉兴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的,市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镇财政分别配套给予0.6万元、2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嘉兴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镇财政分别配套给予1万元、4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省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镇财政配套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三)开展农(林)业展示展销。鼓励农(林)业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商品交易会、产品展销会和博览会,对(林)业生产经营主体参加由市政府和农(林)业部门统一组织的嘉兴市级以上农(林)业展示展销活动的,市财政补助每次1万元以内的奖励;其中参加农(林)产品评奖(农家乐评比)活动并获奖的农(林)业经营主体,市财政再给予0.5万元以内的奖励,镇财政给予50%的补助。镇财政对参加由市政府和农(林)业部门组织的海宁市级、嘉兴市级、省级以上农业展示展销活动的,配套分别给予每个标准展位0.2万元、0.3万元、0.4万元补助。

(十四)加快新兴农业产业的培育。对引进农业新技术取得良好效益、辐射作用大、带动性强、提高品牌产品市场影响力、竞争力、推动产业区域化发展的合作社(协会),经镇审核给予3万元的奖励。

(十五)加强农产品网络营销。鼓励农产品营销主体开展网络销售,对年销售农产品500-1000万元、1000-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镇财政配套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快递物流费用超过20万元的,市财政每年给予20%以内、最高20万元的补助,镇财政配套补助10%以内,最高10万元的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五、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十六)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凡新增流转合同期限至2028年底、面积在50亩及以上的,市财政按照当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给予村级流转服务组织300元/亩的一次性奖励,镇财政配套补助50元/亩;新增流转的土地符合整村流转标准的,市财政增加100元/亩的奖励,镇财政配套补助50元/亩;新增流转的土地用于种植水稻的,市财政再增加100元/亩的奖励,镇财政配套补助50元/亩。

(十七)规模种粮直接补贴。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水稻每亩180元、大小麦每亩150元的直接补贴。对油菜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市财政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150元/亩的直接补贴,镇财政配套补助20元/亩。对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面积50亩(含)以上的主体,市财政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120元/亩的直接补贴,镇财政配套补助20元/亩。对不以粮油生产为目的或未正常生产管理的原则上不予补贴。鼓励规模种粮(油)主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对在田间露天焚烧秸秆的,扣除其当季种植补贴。

(十八)散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实“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的导向。市财政对散户按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给予100元/亩的补贴。

(十九)加强动物防疫补助。对畜禽强制免疫,注射费补助标准为散养家畜2.0元/头次、散养家禽1.0元/羽次,应激死亡补助标准为家畜150-500元/头、家禽2-5元/羽;强制扑杀补助标准为家畜200-1000元/头,家禽最高不超过25元/羽,对同时处置的饲料等其他物资按购买成本给予补助。以上补助由市、镇两级分别承担60%、40%。对诊疗所提供的统一领取、保存、发放疫苗、免费登记等服务,镇财政拨付0.015元/羽补助。

(二十)加强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标准为3500元/吨,市、镇两级分别承担2000元/吨、1500元/吨。病死畜禽收集补助由镇财政按实际收集数量补助到农户,补助标准为:大羊15公斤以上30元/只,小羊15公斤以下10元/只,家禽0.1元/羽,其它动物10元/只。

六、支持农业绿色发展

(二十一)鼓励农产品绿色生产。对省级“肥药两制”示范主体,活跃度达标并通过绿色评价的,市财政给予0.5万元/年的补助,镇财政配套给予0.1万元/年的补助。对创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的市财政给予5万元的补助,镇财政配套补助1万元。对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产品,市财政分别给予2-4万元的补助,镇财政分别给予0.6-1万元的补助;同一年度认证多个农产品的,从第二个产品起给予1万元/个的补助;镇财政配套补助0.5万元/个;复查换证或续展的市财政给予1万元/个的奖励,镇财政配套补助0.5万元/个。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镇财政配套补助2万元。

(二十二)支持品牌经营与标准化生产。对新获得嘉兴市级、省级农业、农产品品牌(名牌农产品)的,市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镇财政配套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的补助;通过复评市财政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的奖励,镇财政配套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的补助。对通过验收的农业标准化项目,市财政给予2-5万元的奖励,镇财政配套补助1万元。对新获得“浙江农业之最”称号的,市财政给予2万元的奖励,镇财政配套补助0.5万元。对通过“品字标浙江农产”认证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镇财政配套补助2万元。对主导制定“浙江农产”团体标准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奖励,镇财政配套补助2万元。

(二十三)开展农肥综合利用。对收集本市农作物秸秆并进行综合利用的,市财政按干草收购量给予150元/吨的补助,镇财政配套补助50元/吨。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主体,年度内购买注册登记的商品有机肥数量5吨(含)以上的,市财政给予300元/吨的补助,镇财政配套100元/吨的补助。对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上的使用配方肥的主体,市财政给予400元/吨的补助,镇财政配套100元/吨的补助。

(二十四)继续深化粮油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对申报承担省水稻高产创建千亩(百亩)示范片(方)和粮油产业团队高产攻关项目的,给予一定的补贴。对海宁市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评选获优质奖的好稻米,分别给予0.5万元(海宁市级)、1.5万元(嘉兴市级)、2万元(省级)和5万元(国家级)的奖励,获金奖的加倍奖励,镇财政分别给予配套补助50%。

(二十五)加强农膜污染防治。废旧农膜回收按2元/公斤进行补助;对网点回收废旧农膜按数量再给予0.6元/公斤的补助。以上补助经费由市、镇(街道)两级财政各承担50%。市归集处理点对废弃农膜进行资源化利用的按0.6元/公斤进行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主体使用生物可降解农膜给予一定补助。

(二十六)开展加拿大一枝黄花防控。以人工防除为主,化学防治为辅,强化复耕复种,减少喷药防治,把握秋季开花重点时期,突出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集中防控。在市补助的基础上,根据全镇各村(社区)区域面积镇财政总补助1元/亩。

七、支持国土绿化建设

(二十七)开展平原绿化建设。开展沿海重点防护林建设,市财政按中央、省等上级补助资金不少于1:1配套;对实施镇村绿化、农田林带林网、道路和河道绿化等一般防护林建设的镇和村(社区),市财政给予新建绿化造林补助2000元/亩,镇财政配套400元/亩;市财政给予补植造林等提升改造的补助1000元/亩,镇财政配套200元/亩。

(二十八)开展林业创建活动。市财政对获得“省一村万树示范村”称号或同等称号的村(社区)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镇财政配套1万元。市财政对获得“全国生态文化村”称号的村(社区)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镇财政配套2万元。市财政对获得“浙江省生态文化基地”称号的主体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镇财政配套1万元。市财政对获得“国家森林乡村”称号的村(社区)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镇财政配套2万元。

(二十九)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市财政对古树名木拥有者给予生态补偿,国家一级古树和名木,每年补助1000元/株;国家二级古树,每年补助800元/株;国家三级古树,每年补助500元/株;70-99年后备资源,每年补助100元/株。

八、提升水利设施建设

(三十)推进河湖综合整治建设。河湖综合整治(清淤、护岸、绿化、断头浜打通等措施中采取两种及以上措施)和圩区综合整治工程,按工程审定建安费,市财政(含上级)给予50%补助,镇财政配套按工程审价金额的25%进行补助,相关政策处理由村承担。同时,对护岸工程设计、监理费用、审价等费用镇村各承担50%,结算时凭相关合同、审价等资料为依据。对列入省级、嘉兴市级河湖创建储备库的项目,三年内通过嘉兴市河湖创建命名的,市财政按工程审定建安费10%给予增补,三年内通过浙江省河湖创建命名的,市财政按工程审定建安费20%给予增补,增补不重复享受。对列入中小河流整治工程的项目,镇承担招标价的20%,村承担10%,其余工程费用由水利局承担,相关政策处理由村承担。对列入碧水河道的项目,市财政按建安费审定价的50%进行补助,镇财政配套补助40%,村承担10%,相关政策处理由村承担。同时,对项目涉及设计、监理费用、审价等费用镇村各承担50%。

(三十一)推进面上水利项目建设。镇村级河道疏浚,经市级验收合格后,市财政按实际疏浚土方综合补助6元/米3,镇财政配套补助4 元/米3;非经营性养殖的池塘清淤,经市级验收合格后,市财政补助1000元/亩,镇财政配套补助1000元/亩;镇村级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绿化,经市级验收合格后,市财政按实际工程审价金额的50%进行补助,但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8元/米2;镇财政按实际工程审价金额的25%进行补助,但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4元/米2;镇村级河道水面种植空心莲子草等传统水生植物的河道,经市级验收合格后,市财政补助15元/m2,镇财政配套补助7元/m2;排涝机泵更新,市财政补助6700元/台,镇财政配套补助3350元/台;圩堤修复,市财政补助10万元/公里,镇财政配套补助5万元/公里;箱涵(10米以上)市财政补助4000元/米,镇财政配套补助2000元/米;打通断头浜,市财政补助1万元/处,镇财政配套补助0.5万元/处;其它水利项目建设(水闸、排涝站等)在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镇财政配套补助50%。以上补助相关政策处理费用由各村承担。

(三十二)危桥改造项目。新建危桥改造工程须经规划上报,村道及其他道路桥宽为3.5米以上,委托由水利勘测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工程完工,经市验收合格后,市财政分别按桥梁建筑面积(桥梁净跨径*桥梁全宽)进行补助:(1)桥梁跨度20米以下的(不含20米),补助1700元/m2;(2)桥梁跨度20米以上(含20米)的,补助2000元/m2。镇财政按照市财政补助标准以1:1进行配套补助,相关政策处理由各村承担。

(三十三)面上水利建设管护。单价根据灌区、圩区和喷滴灌等项目类型不同分别计取。其中低压管道灌溉市财政按10元/亩/年、明渠灌溉按7元/亩/年、圩区按5元/亩/年、喷滴灌等高效节水按2元/亩/年,镇财政分别配套补助低压管道灌溉4元/亩/年,明渠灌溉按3元/亩/年、圩区按2元/亩/年、喷滴灌等高效节水按1元/亩/年。

九、附则。

(三十四)同类项目不重复享受市镇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但可就高标准享受;同一项目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补助;对我镇农业经济转型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及外商投资项目,经镇政府同意,可实行一事一议;文中涉及示范创建类奖励,今后上级新设立的奖项可参照同类补助;文中涉及上级补助政策有调整的或与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则做相应调整。

(三十五)凡出现弄虚作假、多头申报的,取消当年度已申报项目的财政扶持资格;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取消当年度已申报项目的财政扶持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财政扶持项目。

(三十六)本意见自2022年4月起施行,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政策起算日期从2022年1月1日起,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盐官镇人民政府202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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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贯彻落实甘肃水利“四抓一打通”促进水利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水利“四抓一打通”实施方案》,优化全市水资源配置,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益,做好“河的治理、水的涵养、绿的底色”三篇文章,实现“一区三大”总体布局提供水资源保障。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的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决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以下简称“四水四定”)要求,聚焦水资源、水工程、水灾害、水生态、水管理等领域突出问题,以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抓续建、抓配套、抓更新、抓改造、打通最后一公里,用好现有水资源”(以下简称“四抓一打通”)为方向,全面推进水利补短板和强监管,着力构建全市水利工程体系、建立现代水治理体系、深化水利改革,推动白银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市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不断开创富民兴陇走前列奠定坚实的水利保障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水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饮水安全、防洪安全、生态环境等问题。

——坚持节水优先、两手发力。把节水作为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的优先举措,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坚持远近结合、统筹谋划。将“四抓一打通”贯穿“十四五”及更长一段时期全市水利发展改革全过程,近期集中力量解决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短板和弱项,中远期统筹考虑重大引调水工程,加快完善全市水网体系布局。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实施。聚焦水资源供需矛盾、地下水超采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水利工程评估,统筹实施拓展延伸、配套完善、节水开源、水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快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体系。用好、用活、用足现有水资源。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提高防范化解水安全风险的能力。

——坚持改革创新、多方发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继续深化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投融资改革,加强水利科技创新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四抓一打通”建设。持续增强水利发展动力和活力。

(三)主要措施

以提升全市水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配合省上对全市水利工程体检会诊和评估论证,形成问题、目标、任务 “三个清单”;坚持节水优先、大力开源,通过推进工程抓续建,巩固拓展抓配套,提质增效抓更新,优化提升抓改造,构建全市供水网络体系。市级抓好重大工程布局和配合省上开展重要政策制定,开展靖会、兴电工程等重大工程运行管理效果评估,积极推进黄河白银段堤防达标和河道治理等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优化全市水资源配置格局。县区聚焦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民生改善,全面摸排供水现状,挖掘供水潜力,完善配套设施,打通供水“最后一公里”,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保障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抓续建。统筹已建、在建和新建水利项目,加快发挥工程效益。实施景泰县芦阳灌溉引水骨干工程、引大入秦延伸增效景泰生态供水工程、白银区北城区水系连通等区域内引调水工程建设,深度挖掘已建工程供水指标及供水能力,扩容增效,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加快引洮二期城乡配套等在建项目,及早投入运行。抓好黄河甘肃段堤防达标及河道治理工程前期工作,尽快落地实施。

——抓配套。围绕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引洮供水二期农业灌溉配套等重大水利工程,抓好相应配套设施建设,加快靖远县黄河北岸生态供水调蓄水库、平川区水泉水库等工程建设,进一步促进工程达产达效。通过实施水库、淤地坝项目,完善调蓄配套设施,延伸供水网络体系。

——抓更新。针对部分已建水利工程年久失修、设备老化等问题,系统开展城市与农村供水工程联网更新和提标改造,消除隐患、补强弱项,有效恢复工程功能。

——抓改造。抢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机遇,实施靖会、兴电、靖远县刘川、白银区四龙、平川区陡城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提高农业水用效率,推进全市大工大农协调发展。谋划实施祖历河流域综合治理、引洮二期田间配套工程干渠与田间配套衔接段项目等工程,达到规模扩容、提标增效、功能转化,提高供水保障程度。

(四)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水利“四抓一打通”取得重大进展,水资源合理利用配置工程加快推进,基于重点工程的水资源调配体系逐步完善。兴电、靖会等30个大中型灌区现代化建设持续推进,黄河干流及祖历河等重要支流流防洪能力不断提升,河湖水生态治理成效有效巩固,水权、水价和水利投融资等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

到2035年,全市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得到解决,黄河水、引大水、引洮水等三大水系水资源联合调配体系基本建立,现代水网格局初步形成。灌区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水资源节约利用水平走在全省前列。流域、区域防洪体系基本建立,美丽健康的河湖水生态系统初步形成,水利智慧化水平大幅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保障有力的水利工程建设体系

1.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

管住“水袋子”。推进引大水、引洮水、黄河水三大水系水资源统筹调配。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细化实化“四水四定”举措,优化用水结构,提升用水效益。全面落实《白银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大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强化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逐步推行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健全市县(区)用水总量、耗水总量管控指标体系,实施取水许可动态管理,加强计量监测能力建设,推进水资源精细化管理,2023年底前,全市所有取水口实现在线监测计量全覆盖。以灌区节水改造为重点,统筹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拓展发展空间。(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建好“水盆子”。加快平川区西格拉滩和水泉蓄水池、靖远县黄河北岸生态供水调蓄水库、石门调蓄水库建设进度,“十四五”末建成蓄水,推进景泰县芦阳红光石峡水库、会宁河畔、刘寨等水库前期工作。加快中小流域、沿山灌区、产业园区调蓄设施建设,力争2025年前建设17座调蓄水库(水池),有效提升水资源调蓄、雨洪资源利用和应急供水保障能力。实施会宁县米峡、白银区武川等水库清淤扩容。(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盘活“水指标”。积极配合省上做好“八七”分水方案调整,最大限度争取更多白银黄河水量分配指标,尽快解除白银市地表水超载区限批限制。以红线指标为约束,完善各县区、用水户水权指标体系,推进跨区域、跨行业取用水指标动态调剂。加强引洮会宁供水、引大入武入景、兴电工程、中部供水工程、靖会工程等重大水利工程水量指标的统筹管理与使用,加快现代化灌区建设步伐,发展高效节水农业,逐步提升农业用水效率。积极争取再生水循环利用和配置试点。为做好“河的治理、水的涵养、绿的底色”三篇文章,实现“一区三大”总体布局提供水资源保障。(牵头单位:市水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完善“水网络”。按照全市水资源“围追堵截蓄”利用方案,以重大引调水工程和骨干输配水通道为“纲”,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和供水渠道为“目”,控制性调蓄工程为“结”,布设17座水库及调蓄水池,238座塘坝,总库容3100万立方米,加强引洮水、引大水等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与黄河水资源配置工程的互联互通,构建全市水网主骨架和大动脉,形成“系统完备、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循环通畅、调控有序”的全市生态水网,全面增强水资源统筹调配能力和供水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

2.推进重点水利工程提质增效

强化重点水利工程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在现有供水工程基础上,按照已确定的设计方案和任务,持续做好灌区和农村饮水安全配套工程建设。实施引洮供水二期配套会宁县城乡供水和农业灌溉工程,实现田间配套工程干渠与田间配套有效衔接。实施引洮二期置换水源工程、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田间配套工程,大幅提升供水覆盖面积,促使主体工程最大化发挥效益。实施石门水库、永泰川灌溉引水蓄水池、兴电灌区调蓄水库等工程,合理布局调蓄设施,提升供水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

3.加强灌区现代化建设与改造

完善灌区骨干系统。实施靖会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推进兴电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十四五期间实施靖远刘川、中堡,白银区四龙、平川区陡城、靖远县三合和靖丰渠6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适时开展其余22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不断完善灌区骨干系统,特别是对灌溉渠系“卡脖子”等险工险段实施改造,有条件的灌区积极推进管道化输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保障灌区供水安全。(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疏通田间“毛细血管”。加强部门沟通协作,推进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田间工程配套和小微型水源工程建设,围绕灌区日光温室、庭院经济,实施一批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逐步完善农村灌溉供水网络,特别是冬季日光温室产业供水体系。结合现代丝路寒旱农业发展,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依托,以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为基础,以具备实施高效节水的大中型灌区为试点,稳步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实现水资源利用最大化。健全完善量水设施,实现按计划供水、科学供水、节约用水,加强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提升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降低农业供水成本。(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4.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优化农村供水工程布局,完善农村供水基础设施,按照“建大、并中、减小”原则,配套建设水厂、调蓄设施,有效减少单村供水工程和依靠水窖方式供水人口数量,实施景泰县西部饮水安全水质提升供水工程、平川区中部农村供水工程等规模化工程,扩大集中供水保障程度,进一步释放规模化潜在效益,实现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城市与农村供水工程联网改造,以城乡“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为方向,加快实施靖远县城区管网延伸工程、白银区水川镇水厂供水工程、白银区强湾村自来水工程、白银区崖渠水雒家滩农村供水工程、白银区红星村自来水工程等城乡一体化工程,向城乡结合部、郊区延伸供水,扩展城市供水范围。通过改造、新建、联网、并网和维修养护等措施,对46处集中供水工程进行标准化提升改造,解决农村供水的“卡脖子”问题,同时,落实农村供水管理“三个责任”,确保有名有实有效,加强村级水管员考核管理,加大技术培训,提升专业管护能力,进一步巩固拓展农村供水脱贫攻坚成果。(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乡村振兴局)

5.着力完善区域性防洪减灾体系

补齐防洪体系短板和弱项。实施黄河甘肃段堤防达标和河道治理工程,协同相关部门统筹推进黄河干流白银段综合治理.继续实施江河主要支流祖厉河及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白银区强湾沟、沙河,平川区水泉沙河、黑水沙河、响泉沙河,会宁县苦水河、七里沙河、西巩驿河,靖远县冰道沟,景泰县南沙河、小沙河等主要中小河流治理,进一步查漏补缺,推进河流系统化治理,实施白银区金沟、平川区黄水沟、景泰县南沙河城区段防洪综合治理。推进景泰县小甘沟、十里沙河,靖远县灰条沟、刘川工业园区北山截流,平川区大水沟、吊沟,白银区吊地沟等一批重点山洪沟道防洪治理。持续巩固提升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监测预警能力.实施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按期开展水库安全鉴定,形成保障工程安全运行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局)

深入提升洪水灾害预防能力。持续加强雨水情监测预警预报能力,进一步升级改造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及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并与气象、水文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制定超标准洪水、水工程应急抢险和水库调度等方案预案,开展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修编工作,指导县区完善河流、城市防洪预案体系,加强防汛培训宣传和实战演练,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应急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6.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

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按照“北御风沙,南保水土,中建绿州”的生态建设方针,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在寿鹿山、昌林山、哈思山、南掌山、崛吴山、铁木山及北部风沙区等重点预防区,以封育保护天然植被为主,实施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农田防护林、防风沙固沙林等生态修复工程及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在自然条件合适且具备补灌条件的地方实施少量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在黄河干流、祖厉河等中南部及南部重点治理区,加快推进以小流域为单元,梁峁坡沟兼治,山水田林路渠系统治理。梁峁坡沟25°以上的造林种草,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配套田间道路及小型蓄水工程;25°以下宜修梯田的进行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及旧梯田提质改造工程;侵蚀沟道修筑高标准淤地坝、谷坊拦沙减沙等项目。以县(区)为单位,谋划打造各具特色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先进典型示范区,不断提升全市水土保持率和水土保持治理水平。(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

7.开展水生态修复治理

开展河湖健康评估,以水利部第一次水利普查河流名录为准,积极因地制宜开展全市非季节性河流健康评估工作,逐步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全市需要开展河湖健康评估的河流共有7条,其中市级2条、会宁县1条、靖远县1条、景泰县1条、白银区1条、平川区1条。滚动编制完善市、县、乡、村“一河(湖)一策”方案,推进河湖系统治理。

加强岸线利用管控,争取打造列入《甘肃省示范河湖建设规划》的会宁县祖厉河、白银区吊地沟、平川区黄水沟的示范河湖试点,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提升全市河湖治理保护整体水平。

推进重点河流修复与治理。围绕黄河干流及祖历河、关川河、金沟河等主要支流河流,通过严格水量管控和调度,统筹水系连通、河道清障、清淤疏竣、岸坡整治等多项水利措施,建设以干支流为骨架,人工渠系、湖泊、湿地为补充的生态廊道体系。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加强岸线利用管控,推进黄河百公里生态廊道、祖历河生态廊道建设。立足保障水生态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等要求,以河流水系为脉络,以村庄为节点,建设水美乡村。实施平川区黄水沟沙河、靖远县大沙河、白银区强湾沟河、景泰县南沙河等一批水美乡村项目,争取纳入国家和省级试点。(牵头单位: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

强化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严格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落实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管控指标,配合省上开展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完善白银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加大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力度,通过高效节水、退减灌溉面积、调整种植结构、水源置换等措施,进一步压减超采区地下水取水量。(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8.推进智慧水利建设

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积极推进卫星遥感、视频监控和无人机巡检等技术手段在河湖监管中的应用,加快推进全市140条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视屏监控建设,对河湖进行全面排查,对重点区域、重点河段和敏感水域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有效提升河湖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对千吨万人供水工程的取用水水量、进出厂水水质、主要供水设施设备运行状态的自动化监控系统建设,以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为主线,健全完善农村供水信息化管理平台,率先实施景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信息系统建设、会宁县北部农村供水管理能力提升等项目,加强全面感知、实施传输、数据分析和智慧应用系统建设,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功能,对于水源取水口、加压泵站、调蓄水池等供水设施,加强远程控制,提升工作效率,降低供水成本。积极落实《甘肃省取水口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用好2022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依法推进取水监测计量设施安装运维管理,落实取用水户监测计量主体责任,力争2023年底前全市实现在线取水监测计量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二)构建协同高效的现代水治理体系

9.全面加强水法制建设

加强水法治建设。做好地方性涉水法规规章制定、修订,为“四抓一打通”提供法规制度保障。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四抓一打通”监管机制。开展违法取用水、侵占河道、河道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专项执法和重点领域、敏感水域常态化排查整治。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水务与公检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的联动执法。大力开展水利法治宣传,切实增强全社会的水法治意识和水法治观念,为水利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司法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10.加强涉水事务监管

强化水资源监管。深入推进取用水管理,持续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推广。严格查处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超计划取水和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等行为。加强县区行政区界等重要控制性断面、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水功能区、规模以上取水户水量、水质及地下水动态监测。(牵头单位: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委)

强化河湖监管。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职责,加大河湖日常巡查监管和执法力度,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及“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建立河湖保洁长效机制。强化河道采砂管理,推进河道采砂实行政府主导、国有企业经营模式。强化水务与检察、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等部门的联动执法,深化“河湖长+检察长+警长”“三长”工作协作机制,落实河湖长制督察、考核制度,全面提升河湖库监管能力和水平。贯彻执行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明确全市13条主要河流水域岸线的“三线四区”(临水线、管理线、外缘线和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为严格落实河湖空间管控措施打下了坚实基础。加强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合作机制,积极推进市河长办与兰州、定西、平凉签订的《白银-兰州黄河干流联防联控合作的协议》《白银-定西关川河联防联控合作的协议》《白银-平凉高界河红寺河联防联控合作的协议》的落实,统筹推进上下游、左右岸河湖生态保护联动共制、齐抓共管,携手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联防联控机制。积极开展好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对影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全市共排查问题52个,按照时间节点,逐项清理整治。在集中整治已排查的问题基础上,进行查缺补漏,并建立单独的问题台账,及时整改,边查边改,确保河道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牵头单位:市河长办;配合单位:市河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强化工程监管。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巡查,改进建设质量工作考核方式,优化完善考核标准。完善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公告约束机制,促进市场主体规范行为。完善水库、水闸、堤防等工程运行管理基础信息,推进大中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监管。全面整治涉河建设项目水行政审批情况,坚决杜绝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的问题。推行“互联网+安全+监管”,为水利工程安全高效运行管理提供有力保障。(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强化水土保持监管。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严肃查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人为水土流失卫星遥感常态化监管,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图斑精细化管理”,实现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全覆盖。实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管。(牵头单位: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强化水安全风险监管。建立水安全风险应对协调机制,强化应急预案体系,加强风险源防控,建立水安全风险识别和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城乡供水工程应对特大干旱、突发污染事件等应急保障预案。完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汛限水位和水利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制度。(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应急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11.强化科技创新支撑

大力引进、培养和选拔各类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建立健全人员聘用制度和教育培训机制,选拔专业技术人员夯实基层水利队伍,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绩效奖补等方面向基层和高层次人才倾斜,提升基层水利服务能力,激发基层水利工作者干事创业积极性。以挂职、跟班学习等方式,加强市、县水利系统人才交流培养。立足白银实际,大力支持水利行业首席专家工作室、铜城青年英才等技术队伍建设,深化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研究所合作,开展水生态修复、节约用水等领域重要课题研究,完善水利科技创新激励体制。(牵头单位:市水务局、人社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12.推进水文化建设和水情教育

传承“水文化”。搜集景电、兴电、靖会等高扬程灌区,靖乐渠、永固渠、五佛渠等9处自流灌区水利史话;整理黄河干流虎豹口、支流祖历河红色水文化,支持建设黄河干流支流等流域展馆、农村人饮陈列沙盘、灌区水工模型等展示展陈设施。推进水利风景区建设,以黄河风情线为重点,结合河湖治理修复、河湖水域岸线整治等,融合推进河湖水文化建设。

讲好“水故事”,加强水文化宣传,发挥水利行业先进人物事迹的示范带动作用,开展评先树优活动。依托“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推进水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地,引导公众知水、节水、护水、亲水。(牵头单位:市水务局、文旅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三)深化水利重点领域改革

13.深入推进水权改革

配合省上做好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严格取水许可管理,明确各类取用水户水权。开展全市取水许可、分水指标的梳理清算,实现工程、区域、流域之间指标的衔接和闭合,加快形成全市水量指标“点、线、面”一套账。探索建立闲置用水权认定和处置机制,盘活存量水资源。通过水市场,合理有序推动县(区)、行业、用户间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引导通过水权交易方式解决超指标新增用水需求,鼓励取水权人有偿转让节水节余的取水权。加强水权交易监管,保障水权交易公平性和合法性。(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14.着力推进水价改革

按照《甘肃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白银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改革任务和目标任务,在巩固提升已完成农业综合水价改革任务的基础上,完善农业供水计量设施,全面推行计量收费。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开展供水成本测算,完善水价形成机制,2022年底完成会宁县北川渠灌区、靖远县黄土坡灌区、平川区陡城灌区、景泰县大坪灌区、白银区王家车灌区共5个灌区的成本核算和监审以及调整水价工作,同时争取在2022年完成黄土坡、大坪、王家车、陡城4个万亩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和分类定性工作,核定两费及人员编制。科学制定价格调整方案,到“十四五”末,争取万亩提水灌区农业水价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因地制宜健全完善精准奖补和节水奖励机制,多渠道筹措精准奖补和节水奖励资金,有条件的县区积极协调将奖补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工信局)

15.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新建重点水利项目实行“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新模式,按照建设运行管理一体化原则组建项目法人,提高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支持国有企业,发挥水务建设管理优势,实现企业良性经营,鼓励推进水源工程、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一体化建设运营。将靖远县刘川灌区作为一体化建设运营试点,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牢把握各种政策红利,打破常规思维,对全市灌区深化论证“全市一体化”“区域一体化”两种改革方案,以各类水管单位为重点,推进工程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彻底解决多年形成的管理“顽疾”,激发灌区活力。严格定编定岗定员,基本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工程维修养护。(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经费。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小小联合、承包经营”等集中管护模式。建立小型水库良性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切实明确管护责任,探索区域集中管护模式。深入推进基层水管单位体制改革,严格定岗定编,降低运行成本,基本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工程维修养护。(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投公司)

16.创新水利融资机制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支持,完善地方财政补助机制,落实项目地方配套资金。严格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推动建立市县两级水利发展基金,用于支持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推广景泰县正路引提灌、会宁县李家塬供水、祖历河生态长廊建设项目建设经验,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资建设+整合重组+股权合作+特许经营”等工程建设新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运营。推动建立完善市、县两级水利融资平台机制,做大做强水利业务板块,盘活水利工程资产,稳步扩大融资规模,为“四抓一打通”工程建设筹集资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全市水利发展实施的各方面全过程,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省政府、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落地落实。统筹推进“四抓一打通”工作,建立水务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各司其责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四抓一打通”工作任务。

(二)落实目标责任。相关部门要根据方案,进一步分解目标,细化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层层抓好落实。要加快前期工作,落实前期工作经费,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的需求。依法依规优化前期工作程序和审批流程,压茬推进,努力缩短前期工作周期,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加强对各项规划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监督和督促检查,落实绩效目标考核激励机制,适时开展各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及时调整目标任务,提升实施方案的适应性。

(三)强化要素保障。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水利建设中的主渠道作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鼓励通过市场的方式,拓宽水利项目投融资渠道,积极使用政策性金融贷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鼓励水利投融资平台和项目企业,通过债券等资本市场募集重点工程建设资金,保障工程建设需求。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移民、征地、环保、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早日发挥工程效益。

(四)严格监督考核。加强方案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建立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目标考核制度,健全实施监督评估机制。以督导检查、发现问题为手段,以推动落实为目的,重点督查实施主体职责履行、任务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情况,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展监测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督办。定期开展方案执行情况总结评估,将项目实施进展和目标绩效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河湖长制考核内容。利用多种公共媒介公布实施情况,提高公众参与度。

白银市人民政府2022-4-24

 

 

安阳市《关于实施四水同治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现代化的意见》 文章下载

安阳市《关于实施四水同治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现代化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水同治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现代化的意见》(豫政〔2018〕31号)要求,加快实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全面开启新时代我市水利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重大意义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兴水利、除水害,事关人类生存、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水利事业快速发展,为保障水安全、改善水生态、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但必须认识到,人多水少、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自然分布与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布局不相匹配是我市的基本市情水情。同时,我市地表水污染、地下水超采、湿地萎缩、河湖基流无法保障等水环境、水生态问题突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不完善,水资源统筹调配能力不强,治水兴水法规、体制、机制、政策、制度不健全。水源不够、水量不足、水质不优、水工程不多等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水瓶颈”。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治水兴水迎来了难得的战略新机遇。全市上下必须站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的高度,充分认识统筹解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问题的紧迫性、重要性,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加快实施四水同治,推进水利现代化,为实现“一个重返、六个重大”目标任务,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市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的治水新思路,以着力解决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主线,以全面保障水安全为目标,以“一核二区、四横六纵”为总体布局,构建“多源互补、丰枯调剂、蓄泄兼筹、引排得当、循环通畅、水清岸绿”的现代生态水系网络,以全面深化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扎实推进河长制落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持续提升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水灾害防治能力,以水资源的可持续高效利用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到2020年,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进一步控制,河湖保护和监管明显加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显著提高。全市年供水能力达到17.364亿立方米,节水灌溉面积达到365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5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18.5立方米,7个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70%以上,其中,洹河冯宿桥断面水质必须达到Ⅲ类,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70%,农村居民集中供水率达到92%,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到2025年,节水型社会基本建立,地下水开发利用基本实现采补平衡,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持续提升,美丽河湖目标基本实现,现代化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年供水能力达到17.97亿立方米,节水灌溉面积达到382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低10%,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86%,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5%。

到2035年,全市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问题得到系统解决,节水型社会全面建立,城乡供水得到可靠保障,水生态得到有效保护,水环境质量优良,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科学完备,基本形成系统完善、丰枯调剂、循环畅通、多源互补、安全高效、清水绿岸的现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高效利用水资源。坚持节水优先,将集约节约用水贯穿水资源开发利用、优化配置、管理保护的全过程。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刚性约束。坚持水资源用途管制,统筹当地水、过境水、外调水,科学配置生活、生产、生态用水。

(二)坚持系统修复水生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统筹自然生态各要素,扩大森林、湿地面积,涵养水源,加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让良好的水生态成为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新增长点。

(三)坚持综合治理水环境。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系统治理,全面巩固和提升水环境治理成效。围绕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做好“以水润城”文章,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严格水功能区监管,实施入河污染物减排限排,创新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为老百姓留住鸟语花香田园风光。

(四)坚持科学防治水灾害。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发扬“团结一心、拼在一线、敢于担当、无私奉献”的安阳“7·19”抗洪精神,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主导地位,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加快补齐防汛抗旱短板,全面提升抵御水旱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实现防汛工作“一个确保、三个不发生”目标。

四、重点任务

以水资源配置科学化、雨水洪水中水资源化、水库供水最优化、漳河黄河引水调蓄常态化、南水北调配水精细化为重点,加快形成市域外调水、全市配水、分区供水的复合型调配供水格局。

(一)实施国家节水行动。

1.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镇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必须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确保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加快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预警机制建设,全面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2.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和健全节水奖惩机制。积极推动市情、水情、节水宣传教育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增强公众水安全、水忧患、水文化意识。加强对节水技术、节水产品研发和节水设施改造的政策资金支持。出台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型城市创建及节水载体创建奖补办法。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进合同节水。将节水成效、节水创建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

3.开展农业节水行动。推进漳南、红旗渠、跃进渠、大功、桑村等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结合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实施区域化、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优化农业种植结构,严控高耗水作物的种植面积。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结合灌区技改、农田水利、土地整治、新增千亿斤粮食、农业综合开发等工程,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水价精准补贴机制。

4.开展城镇和工业节水行动。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实施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改造。推广绿色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中水设施。在生态脆弱区、严重缺水区、地下水超采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严控新上或扩建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引导和促进工业结构和布局科学调整,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编制节水评估报告,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改造,促进废水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实现废水减量化。

(二)扎实推进河湖管理与保护。

1.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各类涉水行为。加快河湖、水利工程划界确权,逐步建立水流产权制度。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综合整治行动,严格水生态空间管控。开展河道采砂、取土、违章建筑整治行动,建立完善河道管理长效机制。

2.加强水环境治理。深入实施碧水工程,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入河排污口审核制度,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加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力度。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行动,加强城市备用水源建设管理,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大城乡水环境治理力度,实现城乡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3.加快水生态修复。开展河流湖库湿地水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漳河、卫河、洹河、汤河、淇河、硝河等河流沿线天然湿地保护。在有条件的水库、河道和河口、入河排污口、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等,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人工湿地。科学确定重要河湖生态基流,完善河库联合调度机制,保障河流生态水量。建设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漳河、卫河、洹河、洪河、茶店河、汤河、淇河、淅河、露水河、硝河、金堤河、大功河等沿河游园湿地和沿岸生态廊道。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防护林、经济林和小型蓄水保土工程,全面推进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工作。

(三)充分发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综合效益。

1.优化受水区水资源配置。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结合分配我市的南水北调水量指标,科学配置生活生产生态用水。

2.合理扩大供水范围。加快推进建设南水北调安阳市西部调水工程,新增林州市和殷都区、龙安区西部为受水区。结合林州市、滑县、内黄县、汤阴县南水北调配套水厂建设,扩大水厂供水管网范围,提高供水能力。

3.着力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充分利用沿线已有河库,合理新建调蓄、连通工程,实现南水北调与当地水的联合调度。积极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安阳宝莲湖调蓄工程、汤阴县调蓄工程、内黄县调蓄工程、林州市调蓄工程建设,提高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供水保证率。

4.加大生态补水力度。研究出台补偿政策,实施河道清淤疏浚,通过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洹河、汤河退水闸,相机对洹河、汤河进行生态补水。论证建设38号口门至五八分干渠连通工程、39号口门至万金总干渠连通工程、内黄县硝河等连通工程的可行性。

(四)全面提升引漳引黄供配水能力。

1.引漳供水工程建设。加快引岳入安工程建设,完成洹河东、西湖节制闸及引水管线工程建设,增加引蓄水能力,改善水生态环境,提高供水安全性和供水保障率。加快殷都区跃进渠技术提升改造及铜冶煤化工业园区供水工程建设。

2.引黄供水工程建设。规划建设内黄县帝湖、森林公园、杏园湖、沙湖引黄调蓄工程和滑县黄龙潭引黄调蓄工程。

3.加大引漳引黄水量。积极落实引漳引黄分水指标,优化引漳引黄水资源配置格局。优化完善引漳引黄水资源调度方案,加强引漳引黄水量统一调度和精细化管理。

(五)加快推进重大工程建设。

1.加快重大工程建设。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集中力量建成一批重大水利工程。完成安阳市引岳入安工程建设,继续推进洹河、洪河、汤永河系统治理,实施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农田高效节水灌溉和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程,加快建设殷都区跃进渠技术提升改造及铜冶煤化工业园区供水工程。开工建设南水北调安阳市西部调水、广润坡蓄滞洪区工程和病险水闸、汤阴县琵琶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积极推进洹河生态流域综合治理、南水北调中线安阳宝莲湖调蓄、西区截流渠、彰武水库扩容、内黄卫河枢纽水闸、林州中南铁路隧洞排水利用等工程前期工作。

2.加快生态水系工程建设。实施环城河、万金渠、邱家沟等城市沟渠海绵工程及水系连通建设,加快推进洹河城区段水生态建设和东湖、西湖湿地工程,持续推进殷都区珠泉河生态水系、安阳县(示范区)水系连通生态走廊及茶店河风光带、汤阴县生态水系、滑县北调节渠建设。开工建设林州市林虑河—黄华河—桃园河生态水系工程。

(六)实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1.压减地下水开采总量。按照国家华北地下水超采治理的总体部署,优化地下水超采区经济发展规模、布局与结构,严控高耗水产业和种植业。实施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地下水井封停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地下水压采行动。

2.加快水源置换工程建设。加快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引漳受水区、引黄受水区替代水源工程建设,安阳市城区、林州市、滑县、内黄县、汤阴县实现以南水北调水和地表水为主体,地下水为应急和补充的生活生产供水格局。持续推进滑县、内黄县、汤阴县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程,扩大城镇供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范围,山丘区因地制宜建设中小微型蓄水工程,压减乡村地下水开采。

3.严格地下水监管。严格地热水、矿泉水以及地热能开发项目取水许可,依法规范地温空调和取用地热水项目的审批监管。实行严格的地下水禁限采管理制度,地下水禁限采区一律不准新增地下水开采量,确有必要新增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配合做好国家和省级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

(七)加强水灾害防治。

1.强化防洪薄弱环节建设。持续实施卫河、金堤河、洹河、汤河、洪河、羑河、淅河、珠泉河、粉红江、茶店河等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加快推进崔家桥、广润坡蓄滞洪区、汤阴县琵琶寺水库除险加固和南水北调中线防洪影响处理后续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体系。规划建设洹河分洪道,使洹河安阳市城区段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

2.强化防汛抗旱能力建设。推进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和群策群防体系建设,加快完成我市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健全防汛抗旱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机制,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进一步增强防灾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快城乡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建立“天—空—地”一体水旱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网络。加强多层次应急救援力量,提升抢险救灾队伍、物资和装备统筹保障能力。

(八)强化乡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1.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乡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实施农村清洁河道行动。整修小水窖、小水池、小泵站、小塘坝、小水渠,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

2.有序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2020年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提档升级、配套改造、联通并网,强化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管护,探索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管理运营模式,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程度。

3.持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所有权,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以田间工程配套、雨水集蓄利用为重点,加快我市灌区末级渠系改造,打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

(九)科学调配水资源。

1.完善水资源调度体系。开展水库动态汛限水位研究。完善水利工程、水库、水网运行调度方案和应急水量调度预案,实施跨流域、跨区域水资源调度。建立水资源监测预警评估体系,全面提升水资源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天上水、地表水、地下水“三水”联合调度长效机制。

2.雨水洪水中水资源化。推进水库增容扩容、水系连通、河湖调蓄等工程建设,拦蓄洪水。加快海绵城市、湿地建设,充分利用水保工程、自然洼地、水池水窖等集蓄雨水。增强城乡污水深度处理能力,提升中水、矿坑水、建筑工程疏排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化利用水平。

(十)加快智慧水利建设。

结合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利用物联网、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等技术和手段,构建河湖水域岸线、水土流失、水工程、水生态、水环境等涉水信息监测监控体系。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整合各类涉水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高速、泛在的水利信息网络。优先推进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农村水利、水土保持、河湖管理、大坝安全监测等智慧水利建设。水利工程要把智慧水利建设内容纳入设计方案,加快已建水利工程智慧化升级改造。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同联动。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的领导机构,高位推动,全面实施。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的领导机制。细化明确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责任,构建领导有力、责任清晰、协同联动的工作推进体系。

(二)依法治水,强化监管。完善地方性水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全面加强水事综合执法,为四水同治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探索部门之间联合监督检查、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和现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取水、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取土、违章建筑、违法设障、侵占河湖水域岸线等破坏水环境、危害水生态、影响水安全的水事违法行为,不断完善水行政审批机制和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程序,用法律、法规、体制、制度保障和推进水利现代化。

(三)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以水定需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红线、不可逾越的底线。完善水价水权水市场形成机制,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作用。按照谁污染、谁补偿的原则,推动建立河湖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四水同治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立体多元的水治理体系。

(四)科技创新,规划引领。加强水利基础研究,推进水利先进技术和产品研发,强化政府引导、推动和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水利技术创新体系,促进水利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和约束作用,编制与上位规划衔接的安阳市四水同治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形成完整的四水同治规划体系。各县(市、区)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谋划,出台本行政区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加快重点项目实施。落实用地政策,加强土地保障。

(五)创新融资,加大投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国家、省相关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支持实施四水同治投资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和投入力度,基本建设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要向四水同治工程项目倾斜。出台市级水利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办法,构建事权清晰、权责一致的水利基础设施投入责任体系。加强谋划项目前期工作,全力推进项目实施。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建设与运营,多渠道筹措建管资金。

(六)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建立督导督查制度和问责机制,对主动作为、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激励;对措施不力、消极等待、进度缓慢的通报批评,视情节依纪依规问责追责,并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旗渠精神杯”评比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四水同治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政府20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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