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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政策措施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省**市水利局

题目:节水机关建设、节水行动实施政策

资料提供时间: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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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工作方案 文章下载

漳州市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工作方案

为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保障水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和《福建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把节约用水工作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提高水资源利用的质量和效益。紧扣漳州水资源总量丰沛,但存在季节性、区域性、工程性缺水的实际,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构建与新漳州建设相匹配的水资源配置工程网络,优化用水结构和布局,实现全市水资源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推动福建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降到51立方米/万元、32.5立方米/万元,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到2022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降到43立方米/万元、28立方米/万元,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6以上,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6亿立方米以内。同时,规划建设一批跨流域、跨区域的水资源配置骨干工程网络。

到2035年,健全的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全面形成,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基本实现全市水资源空间均衡,全面建成节水型社会。

三、重点行动

(一)总量强度双控

1.强化用水指标刚性约束。健全市、县二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快落实主要领域用水指标。完善水资源承载能力动态评价和预警系统平台,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在区域发展、产业布局等方面的刚性约束。研究制定漳州市节水中长期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从源头上把好节水关。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加强用水计量统计,完善计量设施,提高农业、工业和城镇等用水计量率。加强再生水、海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鼓励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利用海水,强制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到2022年,我市35%以上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牵头,配合单位:市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海洋渔业局)

3.强化节水监督管理。强化计划用水监督管理,引导重点用水单位定期开展水量平衡测试和用水效率评估。实行用水报告制度,鼓励年用水总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企业或园区设立水务经理。强化用水单位的节水主体责任,建立倒逼机制,将用水户违规记录纳入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规用水实行联合惩戒。鼓励曝光浪费水资源、破坏供水节水设施等行为。到2020年,建立市、县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2年,将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全部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4.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推进九龙江、云霄漳江、诏安东溪流域水量分配,并根据流域水资源特点和区域建设需要,规划建设一批蓄水工程、引调水工程,优化区域流域水资源配置,构建全面保护、充分利用、集约节约、以丰济缺的水资源利用和配置新格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委)

(二)农业节水增效

5.大力推进节水灌溉和种养生态节水方式。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开展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喷灌、微灌、滴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集雨补灌、水肥一体化、覆盖保墒等先进适用技术。2020年前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500亩。引导农民根据水资源条件选择种植作物,积极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到2022年,创建一批甘薯节水种植示范区。加快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和建设,大力推进节水型畜禽、渔业养殖方式和循环化节水养殖技术。到2022年,创建一批畜牧节水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水利局、海洋渔业局)

6.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加快农村集中供水、污水处理和饮水安全等工程及配套管网设施改造,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动计量收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创造良好的节水条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水利局、文旅局牵头,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卫健委)

(三)工业节水减排

7.实施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加强对高耗水行业用水管理,采用差别水价以及树立节水标杆等措施,促进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动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项目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对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到2022年,在高耗水行业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水利局、商务局牵头,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8.推行科学合理用水模式。推进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企业和园区用水系统要统筹供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到2022年,我市建成1家以上市级节水标杆企业和园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牵头,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水利局、住建局)

(四)城镇节水降损

9.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系统推进城市节水工作,加强城市节水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使用公共供水管网的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重点抓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到2020年,漳州市区应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水利局、工信局)

10.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检漏和更新改造,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到2020年,漳州市区、漳州开发区开展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水利局)

11.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城市园林绿化、公共机构要深入开展节水工作,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普及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到2022年,市直机关及50%以上的市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节水型高校,开展中小学节水校园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委、水利局、教育局)

12.实施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13.强化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管理。从严控制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洗涤、宾馆等行业应积极推广低耗水或者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与工艺。(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一)全面深化水价改革

健全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完善分类水价、阶梯水价等水价机制,促进和引导全社会节约用水。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明确行政区域取用水权益,科学核定取用水户许可水量。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和水权转让。(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牵头,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二)适时推动水资源税改革

按照中央部署统一适时开展水资源税试点改革,用税收杠杆调节水需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水利局、税务局牵头,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三)健全节水标准体系

完善以用水定额、节水评价、载体建设、产品水效、非常规水源利用、水回用等为主要内容的各行业节水标准体系,并严格执行,逐步建立节水标准实时跟踪、评估和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牵头,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市住建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水效标识建设

贯彻落实《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积极指导消费者选择水效更高的产品,鼓励生产者改善产品的节水特性,鼓励销售者销售高效节水产品,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产品。加大专项检查抽查力度,严肃查处生产或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水效标识的用水产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水利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牵头)

(五)开展水效领跑者活动

在用水产品、用水企业、灌区、公共机构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到2022年,遴选出一批水效领跑者工业企业、用水产品型号、灌区、公共机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水利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牵头,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市农业农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节水工作的领导,统筹推动节水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水工作。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牵头,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建立节约用水工作局际协调机制,负责协调解决节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辖区节水工作负总责,制定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节水行动各项任务完成。(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

(二)完善财税政策。各级政府要加大节水资金投入,统筹使用相关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实施国家和市节水行动方案项目,落实节水财政奖励和税收优惠政策,对节水、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牵头,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水利局、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三)拓展融资模式。完善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节水领域的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的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节水项目,按照市场化原则优先给予支持。创新节水服务模式,推行合同节水管理,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节水服务企业。(责任单位:人行漳州市中支、漳州银保监局、市水利局牵头,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金融监管局)

(四)增强节水意识。加强国情水情教育,普及节水知识,逐步将节水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青少年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节水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全民节水意识,营造全社会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教育局、住建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团市委、市妇联)

(五)强化科技支撑。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及企业等开展用水精准计量、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精准节水灌溉控制、管网漏损监测智能化、非常规水利用等先进技术及适用设备研发,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节水技术、管理及产品的深度融合,加快节水技术成果转化运用,构建节水装备及产品的多元化供给体系。(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科技局牵头,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海洋渔业局)

(六)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完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严格节水责任追究,将水资源节约主要指标列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漳州市水利局2020-2-25

 

 

五华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五华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不断巩固节水型城市创建和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根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云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昆明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五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水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五华区是昆明市中心城区之一,辖区面积381.6平方千米,位于滇池盆地北部,平均海拔为1887米,东北、西北分别与嵩明、富民县山水相连,东邻盘龙区,南面、东南面分别与西山区、官渡区接壤,全区地表水资源总量为1.37亿立方米,每年人均占有地表水资源量为195立方米,远低于全省每年人均4771立方米和全国每年人均约2200立方米的水平,资源性缺水问题相当严峻,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编制和实施节水行动方案是解决我区资源短缺问题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在全区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保障全区水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对推动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高品质核心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新思路,按照“量水发展、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的要求,坚持节水优先方针,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定额用水、计划用水、计量用水管理,建立健全节水激励机制和市场准入制度,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公共机构节水和生活节水,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巩固提升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为五华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整体推进、重点突破。优化用水结构,多措并举,全面推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在经济水平相对领先的街道、社区率先突破。

政策引导、技术引领。坚持节水优先方针,严格执行昆明市节水政策法规体系,持续巩固提升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加快构建节水管理的良治体制。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引导相关单位和企业开展节水重大课题和关键技术研究,加快先进技术引进和成果转化,不断提高节水科技创新水平。

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加强党和政府对节水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节水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和最严格水资源督察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提升全区节水意识,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

(三)主要目标

持续巩固提升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制度,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公共领域等节水工作。

——到2020年底,严格执行昆明市节水政策法规、健全管理机制、不断增强技术支撑能力,节水效果初步显现。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28%和29%,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到2022年,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进一步建立完善,非常规水利用占比进一步增大,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35%和3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6以上,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0.5亿立方米以内。

——到2035年,形成健全的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区自觉行动,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0.53亿立方米以内,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形成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新格局。

三、重点行动

(一)总量强度双控

1.强化指标刚性约束。严格实行全区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建立健全覆盖区级和街道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科学核定取用水户许可水量,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进行水资源承载能力地区分类,建立红黄绿分区管理制度,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逐步建立监测预警机制。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2.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和定额管理。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确定经济布局、结构和规模的相关规划应当遵循“以水定城、以水定产”的原则。配合市级对使用城市公共供水且月均用水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用水单位,继续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按月下达计划用水指标,逐月进行考核;全面落实自备水源取水许可户年度计划用水管理,严控地下水超采。超计划(定额)取用水的,严格收取超计划(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水费或水资源费。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3.全面开展节水评价制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对“与取用水相关的水利规划”、“与取用水相关的水利工程项目”、“需开展水资源论证的相关规划”、“办理取水许可的非水利建设项目”和“从城市公共管网取水的高耗水建设项目”等规划与建设项目严格把控。在规划报告、项目立项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中编制节水评价章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提出节水评价的结论及建议。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政务服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二)农业节水增效

4.大力推进节水灌溉。持续推进西翥片区农业生产高效节水灌溉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积极发展喷灌、滴灌和其他微灌技术。到2020年底,完成农田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000亩,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到2022年,完成农田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0000亩,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6。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西翥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5.优化调整农业结构。根据水资源分布条件,推进农业种养用水定额控制,发展和完善农民用水户协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建设高效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扶持一批产业基础好、带动力强、产品有市场、竞争有优势、生产(经营)管理有标准、研发创新有基础、产业发展有前景的优势产业和重点龙头企业。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城市管理局,西翥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6.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保障农村供水安全,加快推进村镇集中式供水及农村生活用水设施改造,建立健全设施管护责任和管理运行体系,通过成立用水合作社等方式,形成合理的水价机制。在推进村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结合农村“厕所革命”,加大推广使用节水器具。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7. 逐步完善农村养殖用水挂表计量。建设完善农村养殖集中式供水主管、干管、支管三级计量体系,分散式供水应在取水口处安装计量仪表。加强农村养殖用水计量监督管理,在有条件的村落建设集中养殖区域,及时查找“跑冒滴漏”,科学、合理、节约利用水资源。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三)工业节水减排

8.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按照《重点工业行业用水效率指南》,指导企业开展节水达标对标行动。逐步完善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政策资金支持,鼓励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对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按照不同生产流程对水量的利用机理,分质供水,建立水量循环利用设施,提高水量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污水排放量。积极推动节水型企业创建,实现节水减排。

牵头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政务服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节水增效。促进节水管理和改造升级,采用差别水价以及树立节水标杆等措施,促进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严把投资准入关,认真开展节能审查,严格控制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对采用列入淘汰目录的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项目,限期进行淘汰或整改。

牵头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10.优化产业布局,推动水循环梯级利用。依据《昆明市工业产业布局规划纲要》,以节水为重点内容,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进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建立园区企业间循环、集约用水产业体系,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推进产业园区资源循环改造,提升园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率,加强园区供、排水监测。新建企业和园区要在规划布局时,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

牵头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四)城镇节水降损

11.巩固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严格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持续巩固提升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到2022年,集中供水稳定区域自备井关停率和自备井计划用水率继续保持100%;节水型单位覆盖率、节水型小区覆盖率和节水型企业覆盖率分别达到15%、15%和20%;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和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城市节水财政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资金支出的比例继续保持在0.05%以上。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12.持续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积极配合开展老旧管网改造,配合市级部门制定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实施方案,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专业化管理。配合推进供水管网改造建设、老旧管网更换、供水分区计量管理和一户一表改造工作。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13.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推动公共领域节水,倡导居民家庭节水,提高节水器具普及率。到2022年,区级机关100%建成节水型单位,区级事业单位60%以上建成节水型单位。生活用水器具销售市场抽检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公共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积极配合开展节水型高校创建,推进中小学、幼儿园节水型学校建设,到2022年创建节水型学校20个。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教育体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14.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严格执行高耗水服务业用水计量收费,以价格杠杆促进用水单位加强用水管理。洗浴、洗车、洗涤、宾馆等行业严格实施用水定额管理,积极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有条件的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五)加强非常规水利用

15.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再生水利用。新、改、扩建城市道路时,应按照再生水相关规划,同步设计和建设再生水供水管网,配合做好扩大再生水供水管网的覆盖范围;推进工业园区污(废)水处理回用,提高污(废)水处理回用率;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符合条件的应同期配套建设分散式再生水设施或使用集中式再生水,集中式再生水供水到达区域的已建成单位和住宅小区,有使用条件的应接入使用再生水替代优质水资源。加强对已建成再生水利用设施的监管,保障设施正常运行,不断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到2022年全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以上。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16.统筹海绵城市建设,着重打造先行示范区。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建设管控,所有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广场、高架桥、公园与绿地、建筑与小区等建设项目应同期配套建设海绵设施,重点打造北至沣源路,南至北二环,东至盘龙江,西至红云红河烟厂西侧范围,10.58 平方公里的先行示范区建设。到2020年,实施海绵城市建设面积10.49平方千米;到2030年,实施海绵城市建设面积41.95平方千米,连片效应逐步显现。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17.实施清水入滇微改造,做好建筑屋面雨水收集利用。按照《五华区滇池流域网格化清水入滇微改造工作方案》,新建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房子新建或改扩建时,须配套建设雨水收集池,用于收集屋面雨水,经过滤、净化处理后用于公共绿化、道路冲洗等,多余的雨水就近排入河道、支流沟渠并进入滇池,减轻雨水对城市排水管网的冲击,提高水质净化厂进水浓度,削减进入滇池的污染负荷。2020年完成辖区建筑屋面雨水收集面积0.28平方公里;2021年完成辖区建筑屋面雨水收集面积0.28平方公里。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18.源头治理,继续实施城市面山防洪滞蓄工程。按照“源头治理、从下往上”的思路,采取“点、线、面”相结合的方式,结合长虫山、石盆寺防洪滞蓄理念和经验,积极开展城市面山防洪治理,打通面山洪水下泄通道,高位拦截,滞蓄面山雨洪和泥沙,减少山洪水进城,减轻城市排水管网压力,实现清水入滇。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六)科技创新和市场机制创新

19.加快节水技术研究推广。积极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开展农业高效节水、雨水利用、污水净化利用等节水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利用,在城市用水中大力推广节水技术与器具,大幅度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重点支持用水精准计量、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精准节水灌溉控制、管网漏损监测智能化、非常规水利用等先进技术及适用设备研发,加强节水技术成果转化应用,不断提高节水科技创新水平。

牵头单位: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20.加强节水型产品推广使用。严格执行国家节水强制性标准,严格用水节水产品市场监管,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不得使用列入国家淘汰名录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加强节水型器具和节水产品的推广普及,提高节水型产品覆盖率。

牵头单位: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21.推进水权水市场改革。配合市级推进辖区水权制度体系建设。以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为依托,建立农业水权制度,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在满足自身用水情况下,对节约出的水量进行有偿转让。加强水权交易监管,规范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营,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国投公司,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22.推动合同节水管理。配合市级创新节水服务模式,完善节水设施委托运行服务机制。重点围绕节水潜力大、投入少、见效快的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农业灌溉、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因地制宜逐步推进辖区内有条件的单位开展合同节水管理。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教育体育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23.落实水效领跑和水效标识。贯彻国家《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配合国家、省、市开展水效领跑者申报工作。鼓励企业开展水效对标活动,鼓励水效领跑者产品的技术研发、宣传和推广。强化市场监管,对在水效领跑者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机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24.配合推进水价和水资源税改革。配合推进水资源税改革,发挥水资源税改革在促进水资源节约中的调节监督作用。配合市级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管理制度,建立与农民承受能力、节水成效、区级财力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建立机制;配合市级严格执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水资源保护补偿机制。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国投公司,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25.严格执行节水标准体系。配合市级严格执行农业、工业街道、社区生活和非常规水利用等节水标准,及以用水定额、节水评价、载体建设、产品水效、非常规水源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各行业节水标准体系。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26.加强用水计量统计。推进取用水计量统计,提高农业灌溉、工业和市政用水计量率。继续配合推进城镇居民用户“一户一表”用水计量改造,建立健全节水统计调查和基层用水统计管理制度。到2022年,工业和市政用水一级取水计量率达100%,引导取用水单位完善分级计量体系。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区水务局牵头,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建立区级节水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动全区节水工作。加强各级节水管理队伍建设,全面提升节水管理队伍能力和素质,健全基层节水管理和服务体系。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应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围绕目标任务,制定本部门、本辖区年度工作计划,并切实加以推进。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应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每年12月,将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区水务局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三)加大资金投入

区政府及各街道要加大节水资金投入,重点支持水资源节约保护、农业节水灌溉、工业节水改造、城镇供水管网改造、节水器具设备推广及节水宣传教育等。同时,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作用,依法合规支持节水工程建设、节水技术改造、非常规水源利用等项目。

(四)强化监督考核

加强对各责任部门落实节水行动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完善的节水目标责任制,将节水主要指标纳入对区级相关部门和街道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完善节水监督考核工作机制。

(五)注重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载体深入开展节水宣传教育,通过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广场、进社区、进家庭,上电视、上广播、上报刊、上网络、上广告屏(牌)等多种途径,结合教育系统“三生教育”实践基地及节水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对水情、政策、法规和节水方法、措施进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众节水意识,形成良好的全社会节水氛围。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节水宣传教育工作,保证每年节水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逐步达到节水意识提升、节水效果显著的目的。

附件:昆明市五华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工表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20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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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深入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逐步建立节约用水常态化机制,根据《四川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重大意义

水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我市水资源相对短缺,常年人均水资源量远远低于全国、全省水平,属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工程性和水质性缺水并存,水资源利用效率低已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推我市建设成渝发展主轴绿色经济强市,必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大力推进各行业、各领域、各区域节水,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节水风尚,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我市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方针,全面落实四川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落实目标责任,实施重大节水工程,加强节水监督管理,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设备,积极推动水资源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至少降低19%,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99以上,全市用水总量控在11.4亿立方米以内,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到2022年,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节水产业初具规模,非常规水利用占比进一步增大,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提高,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23%和2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以上,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1.44亿立方米以内。

到2035年,形成完善的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和管理制度,节水护水惜水观念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严格控制全市用水总量,水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形成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发展的新格局。(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

三、重点行动

(一)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

1.强化用水指标刚性约束。严格实行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健全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快落实主要领域用水指标。严格落实涪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划定水资源承载能力地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建立监测预警机制,水资源超载地区实施制定用水总量削减计划,加强对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等重点行业的用水定额管理。(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2.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以水定城、以水定产,合理确定经济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全面建立取水和用水统计制度。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的监督管理,以县域为单位,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到2022年,完成至少3个县(市、区)级行政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3.强化节水监督考核。将水资源节约主要指标纳入对县(市、区)政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完善节水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严格落实节水责任追究,建立市级水资源督察考核制度。(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农业节水增效

4.大力推进节水灌溉。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分区域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开展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科学合理确定灌溉定额,推进灌溉试验及成果转化。推广喷灌、微灌、滴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集雨补灌、水肥一体化、覆盖保墒等技术。加强农田土壤墒情监测,实现测墒灌溉,扩大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5.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根据水资源条件,推进适水种植、量水生产。发展旱作农业,实现以旱补水。在干旱缺水地区,适度压减高耗水作物,扩大低耗水和耐旱作物种植比例,选育推广耐旱农作物新品种。(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6.推广畜牧渔业节水方式。实施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和建设,推行先进适用的节水型畜禽养殖方式,推广节水型饲喂设备、机械干净清粪等技术和工艺。发展节水渔业、牧业,大力推进稻渔综合种养,推广应用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等养殖技术,到2022年,建设2个以上畜牧节水示范工程。(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7.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在实施农村集中供水、污水处理工程和保障饮用水安全基础上,加强农村生活用水设施改造,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动计量收费。加快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创造良好节水条件。(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工业节水减排

8.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提升。逐步建立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强化生产用水管理。以化工、造纸、印染、食品、医药等高耗水、高污染行业为重点,支持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推广节水治污技术改造。通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工艺节水、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非常规水源利用等途径,降低单位产品水量。重点企业应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9.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实施节水管理和改造升级,采用差别水价以及树立节水标杆等措施,促进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在生态脆弱、严重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地区,严格控制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推进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对采用列入淘汰目录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项目,不予批准取水许可;未按期淘汰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依法严格查处。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高耗水企业全部建成节水型企业,到2022年,全市高耗水行业再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10.积极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新建企业和园区要在规划布局时,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推进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节水及雨水收集、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等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重点企业冷却水循环利用,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城镇节水降损

11.全面推进城市节水工作。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落实城市节水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推进城镇节水改造,巩固国家节水型城市成果;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水资源利用水平;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重点抓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鼓励构建城镇良性水循环系统。(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大幅降低供水管网漏损。加快制定和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实施方案,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专业化管理。重点推动管网高漏损区域的节水改造,积极争取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试点城市。2020年底,全市公共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强化公共用水管理。公共机构率先开展供水管网、绿化浇灌系统等节水诊断,大力推广使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大力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新建公共建筑要全面安装使用节水型器具。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普及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

到2022年,市直机关及50%以上的市直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建成节水型高校1所。(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4. 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从严控制洗浴、洗车、洗涤、宾馆等行业用水定额。洗车、人工滑雪场等特种行业积极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

(五)重点地区节水开源

15.严格地下水开采与管理。严格机电井管理,限期关闭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16.加强非常规水利用。加强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的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统筹利用好再生水、雨水等用于农业灌溉和生态景观。新建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严禁盲目扩大景观、娱乐水域面积,生态用水优先使用非常规水,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2020年底,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到2022年,非常规水利用占比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科技创新引领

17.加快关键技术研发创新。推动节水技术与工艺创新,支持企业加大节水产品和技术研发。重点支持用水精准计量、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精准节水灌溉控制、管网漏损监测智能化、非常规水利用等先进技术及适用设备研发。(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18.促进节水技术转化推广。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科技社团和企业等各方优势,加强节水重大课题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推进节水技术、产品、设备使用创新。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节水技术、管理及产品的深入融合。市级科技项目应优先支持用水精准计量、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精准节水灌溉控制、非常规水源利用等先进技术及设备研发。(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19.培育发展节水产业。大力推广成熟高效的节水技术和设备产业化,支持节水产品设备制造,加强成果转化应用;积极开展节水技术、产品评估,规范节水产品市场,加大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力度,推动用水精确测量、管网漏损监测智能化、计量传感器及相关配套设备产业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一)政策制度推动

1.全面深化水价改革。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分类水价,逐步推行分档水价。适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2.推动水资源税改革。与水价改革协同推进,探索建立合理的水资源税制度体系,在总结评估水资源税试点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科学设置差别化税率体系,发挥促进水资源节约的调节作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加强用水计量和用水统计。开展取水用水计量统计,提高农业灌溉、工业和市政用水计量率。全面实施城镇“一户一表”改造。加强对农业、工业、生活、生态环境补水四类用水户涉水信息管理。建立节水统计调查和基层用水统计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配备工业及服务业取水用水计量器具,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量进行统计监测。到2022年,大中型灌区渠首和干支渠口实现取水计量。(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

4.强化节水监督管理。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监督管理。对重点地区、领域、行业、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实行用水报告制度,鼓励年用水总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企业或园区设立水务经理。建立倒逼机制,将用水户违规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2020年底,建立市、县两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的监管。到2022年,将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全部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5.完善节水标准体系。落实国家和省级节水标准、用水定额标准体系,规范用水行为。建立节水标准实时跟踪、评估和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加强市场引领

6.推进水权水市场改革。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明确行政区域取用水权益,科学核定取用水户许可水量。探索地区间、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在满足自身用水情况下,对节约出的水量进行有偿转让。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对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区域总量控制指标或江河水量分配指标的地区,可通过水权交易解决新增用水需求。加强水权交易监管,积极推进水权交易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市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7.推行水效标识建设。按照国家发布的产品水效标识实施规则,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加大专项检查抽查力度,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产品。落实《水效标识管理办法》,指导消费者选择水效更高的产品,鼓励生产者改善产品的节水特性,鼓励销售者在进货和陈列商品时选择高效节水产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8.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创新节水服务模式,拓展投融资渠道,完善工业水循环利用设施、集中建筑中水设施委托运营服务机制,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校、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农业灌溉、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引导和推动合同节水管理。(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9.实施水效领跑和节水认证。在工业、农业和生活用水领域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落实国家水效领跑者指标,通过树立标杆、标准引导、政策激励,形成用水产品、企业、灌区和公共机构用水效率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持续推动节水认证工作,促进节水产品认证逐步向绿色产品认证过渡,完善相关认证结果采信机制。积极推荐上报技术设备先进、管理措施到位、示范作用明显、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水效领跑者。(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推进典型示范

10.推进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建设。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意见》(川府发﹝2011﹞39)号,到2022年,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县比例力争达到80%。(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节水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节水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节水工作。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要建立节水用水工作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解决节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辖区节水工作负总责,确保我市节水行动落实落地。各市直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节水工作,并落实工作经费,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

(二)助推节水法治建设。按照中、省制定和出台的节约用水条例、办法等规范全社会用水行为,严格落实节水法律法规,依靠法治推进节水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完善节水财税政策。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重点支持农业节水灌溉、水资源节约保护、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节水宣传教育等,各级财政专项节水投入资金应不低于国家节水型城市财政投入要求(不低于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完善助力节水产业发展的价格、投资等政策,落实节水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节水技术研发、企业节水、水资源保护和再利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税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拓展融资模式。落实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节水领域的相关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节水项目优先给予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的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遂宁银保监分局)

(五)提升节水意识。加强水情教育,将节约用水纳入市民教育体系和中小学、高校教育教学内容,提高社会公众和学生对节约用水的认识。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和日常宣传中,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节水观念,普及节水知识和技能,提高全民节水意识。(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遂宁市水利局20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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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定边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县城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落实国家节水行动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引导和强化全县人民的节水意识和理念,提高我县节水用水的综合管理水平,解决好我县水资源供需矛盾和水安全问题,提升水环境承载力,促进水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优化和提高我县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根据《2020年陕西省节水型县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申报创建省级节水型县城和创建内容,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要深入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使节约用水成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人的自觉行动”为指导方针,结合定边县十四五规划、“12365”发展总思路、“两区一中心”建设目标、县委制定的“五水”战略,以坚持“开源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为工作原则,以《省级节水型县城申报和考核办法》《省级节水型县城考核标准》《城市节水评价标准》为考核指标体系,全县上下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齐心协力、攻坚克难、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营造全社会的节水环境和氛围。各部门要夯实主体责任,全面、深入、严谨、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的开展我县省级节水型县城的创建工作。

二、总体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细化标准、明确职责、全民参与、分解任务、责任到人、措施得当、督导及时、工作到位、保障有力、成效明显,力争于2022年底前通过省级节水型县城的考核验收。

三、实施范围

定边县城市建成区。

四、创建任务

(一)完善法规制度,确保节水工作依法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用水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陕西省城乡供用水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县现有法规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细化和完善下列法规制度:

1、《定边县供用水管理办法》

2、《定边县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3、《定边县水资源管理办法》

4、《定边县地下水保护管理办法》

5、《定边县城市非常规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6、《定边县城市节水管理与奖惩办法》

7、《定边县城市节水统计办法》

8、《定边县城市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办法》

9、《定边县城市污水排放许可办法》

10、《定边县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办法》

11、《定边县企业(单位)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

12、《定边县城市用水器材准入登记办法》

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及节水管理制度和体系,强化依法管水、依法治水、依法用水、依法节水理念和管理举措,加大对供水、用水、排水、节水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惩治力度,为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强力开展创建活动,全面推进节水型县城创建工作

召开定边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县城工作动员会和定期开展督导联席会,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有关文件精神,增强创建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充分利用全国城市节水周、世界水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大力开展城市节水,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栏、网络平台及融媒体等宣传引领带动作用,采取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进企业、进广场挂横幅、发放传单、节水器具以及利用微信平台开展节水知识有奖答题竞赛,深入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激发全民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开展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小区创建活动。

(三)基础管理指标任务的完善

1、城市节水计划

依托定边县中长期节水专项规划,结合我县城市水资源现状,科学严谨精准的评估我县水资源总量和承载能力,统筹安排,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合理调配县城水资源供给中的给水、中水等再生水以及雨水收集利用效率和效益,并通过落实一批减少排放、中水回用、再生水利用和节水降耗改造等项目类技术改造举措,以及通过制定各类水系的刚性约束指标和规范,解决好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所必须面对的城市生活用水、城市建设用水、城市生态景观用水、工农业生产和服务用水体系中较为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促使节水工作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构建我县优水优用、分质利用、循环利用的良性节水循环系统。

2、海绵县城建设

在我县已编制完成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定边县中心城区海绵县城建设重点区域实施方案和定边县海绵县城规划建设管控制度或办法,并将海绵县城专项审核纳入到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一书两证”、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审核审批环节当中。

3、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

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是节水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充分调研我县建成区现状产业结构特点的基础上,参照省级相关行业用水标准和定额规定,确立县本级科学、严谨、合理的计划用水定额指标体系,继续加强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严格控制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在90%以上。继续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进一步强化监督管控;严格按照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用水定额标准对我县用水量排名前十位的主要行业进行核查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出台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的具体细则。

4、严格自备水管理工作

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实行最严格的自备水管理制度;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必须100%关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范围以外的自备井实行严格的取水许可制度和审核审批制度,计划用水率不得低于90%;地下水超采区域,严禁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5、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管理机制

凡县城区内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落实节水配套建设设施,使用节水型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级政府有关的职能部门必须配套制定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和实施程序;竣工的节水设施项目必须有相应的审核、竣工验收资料。

6、完善水资源价格管理体系

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必须全面征收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其中:水资源税征收率不得低于95%,污水处理费收缴率不得低于95%,且收费标准不得低于国家、省级、市级或本县的对应标准。加强对特种行业用水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补充完善限制特种行业、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确立或完善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用水严格执行阶梯水价。

7、多措并举降低管网漏损率

(1)加快开展城区供水管网普查工作,加强管网维修抢修和漏损的监测,完善管网检漏制度,制订管网漏损控制计划,积极应用科技手段提高检漏、补漏、堵漏技术水平。(2)加强水厂和加压泵站等公共供水系统建设工程进度。(3)大力推广应用新管材、新工艺、新技术,加大财政投资力度,推进城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建设进程,着力降低管网漏损率。确保我县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CJJ9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的修正值指标,且控制在10%以内。

(四)五项生活节水技术考核指标任务的推进

1、节水居民小区覆盖率≥10%的提高措施

(1)居民人均月用水量不高于省级居民用水定额标准,节水型器具普及率100%;小区公共用水的计量率100%,小区绿化、环卫、景观等公共用水设施漏水率为零,如有坏损情况应及时更换。(2)节水管理规章制度齐全,节水管理部门和节水管理人员明确,节水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完整。(3)计量统计实现一表一户,抄表到户;公共用水装表计量,相关原始用水记录或台账完整。(4)节水技术方面:节水技术改造资料和节水器具材料清单完整,无违章洗车,物业、办公用水无跑冒滴漏现象,铺设有透水地面,所有节水设备和器具均为国家公布最新节水产品,景观用水、泳池浴室均采用水循环利用,绿化采用高效浇灌方式。(5)节水技术推广与改造方面:有关记录资料与现场检查吻合,定期巡护和维修用水设施设备,无擅自停用节水设施行为,有完整的管网图和计量网络图。(6)管理和维护方面:节水宣传资料和开展节水宣传主题活动专题培训讲座记录齐全,主要用水场所和器具显著位置节水标识明确。(7)非常规水利用方面:建设有雨水收集再生水利用设施,绿化景观用水等采用非常规水源,且资料与现场要吻合。

2、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0%的管控措施

对标节水型单位的各项考核指标要求,按期完成节水型单位的创建工作,其中:(1)节水技术标准方面:用水单位用水计量率达到100%,次级用水单位用水计量率达到95% ;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单位人均用水量≤0.9倍的定额用水标准;无漏水器具;中央空调冷却水补水率≤1%,锅炉冷凝水回收率>50%。(2)节水管理标准方面:节水规章制度资料完整,执行到位;制定并落实年度用水计划和年度节水指标;单位的节水管理部门和节水管理人员明确,节水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完整;计量统计原始资料和统计台账完整,单位用水实行三级计量,其中一级计量率100%,二级计量率≥90%,三级计量率≥85%;节水技术推广与改造资料和设施建设材料完整,节水设施落实节水三同时到位,单位食堂及洗浴设施、中央空调冷却塔、老旧管网和其它高耗水设施节水改造和建设到位;院落铺设透水地面或地面采用透水措施;所用的节水设备和器具必须为国家颁布最新节水标准的节水产品;景观、泳池用水采用水循环利用,绿化采用高效浇灌方式。(3)管理维护方面:定期巡护和维修用水设施设备,相关资料完整;不得有擅自停用节水设施行为,管网和计量网络图完整;五年内开展的水平衡测试须由节水管理部门组织验收。(4)节水宣传主题活动、专题培训、讲座等记录资料完整,主要用水场所和器具显著位置节水标识明确。(5)非常规水的利用资料完整,建设的雨水集蓄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行正常,绿化景观用水等采用非常规水源。

3、建成区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不得高于行业用水定额指标的控制举措

通过广泛开展节水知识常识的宣传、普及和应用,节水激励机制的有力推动,生活用水设施全方位的节水节能改造和更新,力促我县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指标(城市居民家庭生活用水量/城市用水人口数)低于国家《城市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的标准。

4、节水器具的普及管理举措

通过建立新型节水器具推荐推广名录,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定期开展用水器具专项检查,对用水量排名前十的公共建筑用水单位进行抽检,出现一例不符要求的用水器具,则对该公共建筑用水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不得小于100%,出现一例不符要求的用水器具,则对该市场主管单位或监管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不得小于100%,出台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的政策和具体措施。

5、特种行业用水计量收费率达到100%的管控措施

建立特种行业用水户装表计量收费名录(含自备井水),并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对耗用水量较大排名靠前的耗水大户进行重点监控,合理缩短抄表收缴水费周期;针对其行业用水特点提出科学合理的节水降耗技术改进方案,有效的提高其水的循环利用或重复利用效率。

(五)工业节水技术考核指标任务的达标

深化企业产业机构的调整,积极组织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节水水平诊断等工作,严格用水定额指标的管理,落实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标准,促使高耗水行业产业通过节水管理能力的提高、节水工艺的改进、节水技术的改进和节水产品的应用、节水成果的转化等措施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减少水损,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扩大再生水或其它非常规水资源的利用范围,重点推广清洁能源的利用和节水生产技术的提高,组织科技攻关,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促使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3%;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不大于国家发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5%。

五、实施步骤

根据省级节水型县城创建标准和陕建发〔2020〕50号文件关于申报时间节点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县节水创建工作的实际情况,计划安排于2021年4月1日开始至2022年6月20日结束,全面开展我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县城的各项工作,创建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4月20日至5月30日)

定边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县城专班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全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县城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指标对应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细化分解创建工作责任和考核指标,落实创建任务;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创建机构,并抽调专人具体负责节水型城市创建的日常工作;及时传达和贯彻国家、省、市、县关于创建省级节水型县城的相关文件精神,对照创建要求,及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机制,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创建工作的紧迫感,全方位联动,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扩大宣传范围,激发群众参与创建的主动意识和工作热情,确保创建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形成全社会共同创建的良好局面。

(二)组织自查,实施完善阶段(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12月30日)

各有关创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按照本部门单位实施计划,明确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层层落实创建工作任务,责任到人;对照创建任务指标认真组织自查,寻找指标差距,强化落实整改措施;将所收集整理的资料按照指标分工职责进行系统化标准化分类后归并成册,指定节水工作专职联络员,按照创建工作部署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将资料报送至县专班办公室,相关的报送资料必须做到“数准确,资可靠,说有据,查有证”,确保资料与实际吻合衔接。县专班办公室负责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分类复核整理,按照申报卷、基本要求卷、基础管理卷、技术指标卷和鼓励指标卷规范文本标准组织编撰和装订成册。县创建工作专班根据创建部署时间节点要求对创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达标指标项目进行初步模拟验收和创建成效预评估;综合研判后,将所形成的分类指标差距审核结果及时进行通报并反馈落实,查漏补缺,限期整改完善。

(三)安排考核,组织验收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20日)

进一步整理完善申报资料,认真准备,将考核资料上报市住建局和发改委初审后,报省住建厅和省发改委审核,并做好现场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投入保障

定边县创建领导小组为创建省级节水型县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我县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创建省级节水型县城的相关工作,县水利局负责我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县城的各项实施工作。县住建局、县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和县创建中心配合完成具体创建业务工作,将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定期进行创建业务指导、技术支持、技术咨询和检查监督,全面完成创建工作。

(二)组织保障

为了保障省级节水型县城创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定边县创建省级节水县城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苗玉祥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乔治浩 县政府副县长

董建勋 县政府副县长

纪振武 县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

王 军 县水利局局长

万光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杨卫东 县财政局局长

杨 帆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局长

李小涛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魏岳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蒋登峰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刘相东 县统计局局长

屈彦智 县工业商贸局局长

朱镛宏 县司法局局长

高红梅 县编办主任

高如鹏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惠茂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国智 定边街道办主任

钟学强 贺圈镇镇长

李阳阳 盐场堡镇镇长

韩义国 城市创建工作服务中心负责人

专班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和业务办公室。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城市创建工作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城市创建工作服务中心主任韩义国同志兼任。业务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王军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万光宏同志兼任。

(三)业务保障

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创建任务的时间节点要求,合理调配人员,强化组织力量,针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和不足,采取网络培训学习优秀创建城市的先进经验和方法,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活动,扎实提高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的整体业务技术能力和工作效率,为创建工作的有序推进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措施保障

为了强力推动我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县城的创建工作,由县政府办、县纪委、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创建工作服务中心组成专门的督查问责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职能,定期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召开创建工作督导推进会,及时跟踪问责问效,对创建工作中出现的创建意识淡漠、主观能动性不强、工作推动不力、配合不积极、创建工作滞后的部门、单位和企业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工作督察督办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问责。

百度号2021-7-12

 

 

上海市水务局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纪实 文章下载

上海市水务局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纪实

绣花式精细管理 智慧化平台建设

---上海市水务局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纪实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充分发挥水利行业节水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水利部下发的《关于开展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节约〔2019〕92号)要求,市水务局积极组织开展水务大厦节水机关创建工作,在不断完善节水技改等基础工作的同时,为解决管理人员日常用水管理的精细化需求,因地制宜,重点聚焦水务大厦的用水信息化、精细化建设开展了一系列节水机关建设工作。

一、思路及主要做法

(一)精心组织与全员动员相结合

接到节水机关的建设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形成领导挂帅、部门协作、全员参与的节水机关创建氛围。明确以此次节水机关建设为契机,针对上海平水地区水质型缺水实际,聚焦宣传 “节水即减排、节水即治污”观念的工作思路,开展广泛的节水科普宣传活动,提升大楼职工节水意识,不断增强自身节水、护水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协调合作与市场培育相结合

多部门协调合作推进,结合实际管理需求,形成以用水实时监控平台、非常规水收集利用系统建设为亮点,以节水设施升级为基础,以加强节水宣传教育为导向的节水机关建设方案。严格对照《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标准》,逐条逐项进行现状预评估,深入分析存在问题,与第三方服务企业采用效果保障型合同节水管理的模式开展创建工作,树立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在机关单位节水改造上的试点示范。

(三)精细管理与现代技术相结合

聚焦加强大楼管水用水精细化、信息化管理需求,着力构建大楼用水实时监控系统/平台,实现用水数据实时计量、在线监控。运用监控平台中的用水实时监控、异常及时报警、智能数据分析、在线水平衡、统一报表管理等功能模块,实现可持续、可追溯的用水监控自动化管理。

二、特色亮点

(一)科普宣传入脑入心

一是发挥明星效应,扩大节水宣传影响力。聘请奥运冠军吴敏霞作为“上海市节水大使”,制作拍摄节水宣传海报和视频,并在一楼大厅展示屏上循环播放。二是从细节入手,营造浓厚的节水氛围。在大楼主要用水场所和器具醒目位置张贴节水标语;利用层面屏幕播放节水宣传标语和节水海报;制作矿泉水瓶的节水贴标和会议室节水台标、墙贴;编制并分发节水小常识,季度发行节水专刊;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宣传节水机关创建成效。三是创新管理手段,结合用水实时监控管理平台,新增和完善了《上海市水务大厦水泵房管理制度》、《上海市水务大厦用水计量管理制度》等10个管理制度。

(二)精细管理随时随地

一是实时监控全覆盖。按照各楼层、各单位、各用水单元、来水水源(自来水及非常规水源)分类管理的原则,本次创建从原本13个水表细化增加至33个水表,实现四级全覆盖计量;除消防总表和纯水机产水水表外,其余31个水表均更换为远传智能水表,可将用水数据实时传输并展示于用水实时监控平台之中。二是运行维护全过程。在每个智能水表旁张贴专属二维码,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只需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即可展现该水表名称、今日用水量、用量阈值、水表级次、水表规格、用水管理制度等相关信息。三是智慧管理全控制。通过用水实时监控系统的计划管理功能,可根据每个水表累积的日用水量数据进行算法分析,定期自动更新点位用水阈值,使用水量分析结果更加合理;通过用水异常报警功能,可将超过设定阈值的用水异常信息以短信的形式发送给指定管理人员。

(三)设施升级因地制宜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将有限的改造预算真正花在“刀刃上”,以较低的投入取得显著的节水效果。将94个原冲水量为6L的坐便器全部更换为冲水量4L的一级水效节水型坐便器;通过增加节水限流器的方式对水务大厦内的112处水嘴进行修复。经测算,本次节水器具改造可以在原有用水基础上节约用水23.4%。此外,在大楼使用空间受限的情况下,在地下二层建成了一个储水量为4m3非常规水收集利用系统,收集屋顶雨水、空调冷凝水和纯净水尾水等非常规水源,经过过滤、消毒等处理程序,出水用于院内绿化浇灌、景观水池补水和洗车,日均用水量约1.10 m3;院内绿化新增10处高效滴灌点、2处高效滴灌带,根据天气情况,定时定量进行浇灌,水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建设成效

一是职工节水意识明显提升。通过在一楼大厅屏幕展示或手机移动端的用水监控系统,通过用水信息的统一展示和宣传,方便大楼职工可实时了解、查询所关心的用水信息,可以让每位大厦职工切实感受到、参与到节约用水工作中来。尤其是对于每日用水量占比最大的食堂用水来说,通过对工作人员的节水理念宣传教育,食堂节水成效十分显著,从7月份的日均用水量13.3 m3/d下降到自评期间的8.02 m3/d,节水率达39.70%。

二是大楼用水总量显著下降。与7月份相比,自评期间日均用水量下降8.88m3,节水率为22.60%。与2018年同期总用水量相比,10月至12月用水总量共下降2350 m3,节水率为54%。

三是精细管理落到实处。通过技术手段优化了用水管理的模式和流程,真正实现用水管理的便捷、快速、有效。同时充分发挥了水利行业的示范带头作用,使本市深入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又添新亮点。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2020-1-21

 

 

钦州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钦州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函》(桂水资源函〔2019〕94号)和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要求,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保障水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国家节水行动为统领,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和节水监管,重点抓好“四个一”,即打好一个基础,制定完善节水标准定额体系;建立一项机制,建立节水评价机制;打造一个亮点,实施高校合同节水;树立一个标杆,开展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把节水作为解决我市水安全问题的重要举措,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落实目标责任,聚焦重点领域和缺水地区,实施重大节水工程,加强监督管理,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大力推动节水制度、政策、技术、机制创新,加快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提高用水效率,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钦州、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节水政策法规、市场机制、标准体系趋于完善,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管理机制逐步健全,节水效果初步显现。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37%和28%,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03以上,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到2022年,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节水产业初具规模,非常规水利用占比进一步增大,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39%和31%,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22以上,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6.53亿立方米以内。

到2035年,形成健全的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6.95亿立方米以内,形成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新格局。

三、重点任务

1.强化指标刚性约束。严格实行区域流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完善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落实主要领域用水指标。完成全市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推进市内跨县、区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制定并落实监管措施,开展跨界断面监测。划定水资源承载能力地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建立全市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2.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合理确定经济布局、结构和规模。建立节水评价工作机制,全面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在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等方面落实节水评价要求。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到2020年,完成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明确管理主体和监管责任主体。

3.强化节水监督考核。逐步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将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完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严格节水责任追究。到2020年,建立市级水资源督察和责任追究制度。

4.大力推进节水灌溉。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围绕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糖料蔗保护区,大力实施高效节水灌溉。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开展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科学合理确定灌溉定额,推进灌溉试验及成果转化。推广喷灌、微灌、滴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集雨补灌、水肥一体化、覆盖保墒等技术。加强农田土壤墒情监测,实现测墒灌溉。2020年前,每年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6万亩、水肥一体化面积2万亩。到2022年,创建1个节水型灌区和1个节水农业示范区。

5.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根据水资源条件,推进适水种植、量水生产。加快发展旱作农业,实现以旱补水。在干旱缺水地区,适度压减高耗水作物,扩大低耗水和耐旱作物种植比例,选育推广耐旱农作物新品种。

6.推广养殖业节水方式。实施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和建设,推行先进适用的节水型畜禽养殖方式,推广节水型饲喂设备、机械干清粪等技术和工艺。发展节水渔业,推广应用池塘工程化循环水等养殖技术。到2022年,建设一批养殖业节水示范工程。

7.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在实施农村集中供水、污水处理工程和保障饮用水安全基础上,加强农村生活用水设施改造,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动计量收费。加快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创造良好节水条件。

8.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完善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强化生产用水管理。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企业每三年开展水平衡测试,重点企业定期开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对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限期实施节水改造。到2020年,工业企业用水计划管理实现全覆盖。

9.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实施节水管理和改造升级,采用差别水价以及树立节水标杆等措施,促进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在生态脆弱、严重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地区,严格控制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推进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对采用列入淘汰目录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项目,不予批准取水许可;未按期淘汰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依法严格查处。到2022年,在高耗水行业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

10.积极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推进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新建企业和园区要在规划布局时,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到2022年,创建1家节水标杆企业、1家节水标杆园区。

11.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落实城市节水管理制度,推进城镇节水改造;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水资源利用水平;重点抓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城市生态景观、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鼓励构建城镇良性水循环系统。到2020年,钦州市城区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

12.大幅降低供水管网漏损。加快制定和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实施方案,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专业化管理。到2020年,钦州市城区开展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

13.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城市园林绿化宜选用节水型植被,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公共机构要开展供水管网、绿化浇灌系统等节水诊断,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必须安装节水器具。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普及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到2022年,全部市直机关、50%以上的市直事业单位以及10%以上的县直机关、县直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节水型高校、节水型小区。加快节水教育基地建设,开展节水社会实践活动和节水宣传教育。到2022年,全市建成2个以上节水教育基地。

14.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从严控制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洗涤、宾馆等行业用水。洗车、高尔夫球场等特种行业积极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

15.加快推进地下水综合治理。地方各级政府要依法严格机电井管理,限期关闭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采取强化节水、置换水源、禁采限采等措施,压减地下水开采量。

16.加强非常规水利用。加强再生水、海水、雨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强制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并严格考核。新建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加快实施新型窖池高效集雨。严禁盲目扩大景观、娱乐水域面积,生态用水优先使用非常规水,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到2022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和非常规水利用占比逐步提高。

17.在沿海地区充分利用海水。高耗水行业和工业园区用水要优先利用海水。加大海水淡化工程自主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

18.加快关键技术装备研发。推动节水技术与工艺创新,加大节水产品和技术研发,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节水技术、产品的深度融合。重点支持用水精准计量、精准节水灌溉控制、管网漏损监测智能化、非常规水利用等先进技术及适用设备研发。

19.促进节水技术转化推广。建立“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节水技术创新体系,加快节水科技成果转化,推进节水技术、产品、设备使用示范基地和节水型社会创新试点建设。鼓励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广节水产品和技术,拓展节水科技成果及先进节水技术工艺推广渠道,逐步推动节水技术成果市场化。

20.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鼓励企业加大节水装备及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投入,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差异化竞争力,构建节水装备及产品的多元化供给体系。结合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和水效国家强制性标准,推动非节水型产品换装改造。发展第三方节水服务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节水服务。到2022年,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节水服务企业。

21.健全节水标准体系。加快农业、工业、城镇等各方面节水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节水标准实时跟踪、评估和监督机制。到2022年,节水标准基本覆盖取水定额、节水型公共机构、节水型企业、产品水效、水利用与处理设备、水回用等方面。

22.全面深化水价改革。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制度和节水奖励机制。健全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

23.配合推动水资源税改革。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工作部署开展水资源税改革。

24.推进水权水市场改革。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明确行政区域取用水权益,科学核定取用水户许可水量。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和水权转让。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对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可通过水权交易解决新增用水需求。加强水权交易监管,规范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营。

25.加强水效标识管理。落实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对列入国家水效标示产品目录的用水产品,依法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加大专项检查抽查力度;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淘汰水效等级较低产品。

26.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创新节水服务模式,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引导和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开展高校合同节水,支持高校采取多渠道投融资模式,探索建设节水型高校。开展节水设计、改造、计量和咨询等服务,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27.加强用水计量统计。完善农业、工业、生活及服务业取用水计量设施安装,建立取用水计量统计制度,全面实施城镇居民“一户一表”改造。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进行统计监测。到2022年,大中型灌区渠首和干支渠口门实现取水计量。

28.强化节水监督管理。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实行用水报告制度,鼓励年用水总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企业或园区设立水务经理。建立倒逼机制,将用水户违规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到2020年,建立市、县两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2年,将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全部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29.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制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扎实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考核验收,确保创建工作质量。到2022年,全部县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

30.实施水效领跑和节水认证。在用水产品、用水企业、灌区、公共机构和节水型城市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在高耗水行业鼓励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完善相关节水认证结果采信机制。2022年前,评选出一批水效领跑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节水工作的领导,统筹推动节水工作。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节水工作。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建立节约用水工作局际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节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辖区节水工作负总责,制定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确保节水行动各项任务完成。

(二)推动法治建设。完善节水法规规章,规范全社会用水行为。

(三)完善财税政策。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重点支持农业节水灌溉、养殖业节水示范工程、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节水标准制修定、节水宣传教育等。完善加快节水产业发展的价格、投资等政策,落实节水税费优惠政策,发挥税费优惠政策对节水的支持作用。

(四)拓展融资模式。完善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节水领域的相关政策,发挥银行等金融机构作用,支持节水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采用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节水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五)提升节水意识。加强市情水情教育,将节水纳入宣传教育活动,向全民普及节水知识。加强高校节水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开展形式多样的节水宣传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的消费模式,提高全民节水意识。

(六)强化节水社会监督。依法公开水资源信息,及时发布水资源管理政策,健全公众监督机制和参与制度,构建全民节水的行动体系。开展节约用水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鼓励曝光浪费水资源、破坏供水节水设施等行为。

(七)加强基层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健全管理队伍,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水资源管理与社会服务能力。

钦州市水利局2019-12-23

 

 

射洪县水利局创建节水型机关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射洪县水利局创建节水型机关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射洪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川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川水发〔2014〕6号)和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9〕551号)以及射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射洪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射府办发〔2018〕20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文件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2〕3号),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以制度创新为动力,强化节水宣传,规范单位用水,提高干部职工节水意识,建立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节水机制,加大节水设施改造力度,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和器具,严格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两项指标,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争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

二、创建目标

按照《四川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以提高单位节约用水管理水平为突破口,认真贯彻落实用水节水各项规章制度,倡导节约用水光荣,浪费用水可耻的观念,引导干部职工树立节水观念,爱护节水设施,养成良好的节水习惯,以实际行动节约每一滴水,切实做好本单位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二级水表装表率达100%,节水器具普及率达100%,人均日用水量低于《四川省用水定额》。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深入宣传关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创建节水型单位和开展节约用水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参与创建活动。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二)实施阶段

对照各项考核指标,认真开展用水现状调查,找出用水不合理的环节,仔细分析用水过程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制定整改方案。同时,规范内部各股室、单位的节水职能,完善节水管理制度,有专(兼)职节水管理人员,加强监督检查,使各项节水制度落到实处。

(三)整改阶段

按照整改方案,一是理清供水管网走向,绘制管网示意困,安装二级表、阀门、建立计量网络图;二是做好用水器具统计、更换、巡查工作;三是做好日常用水记录、统计报表、管理制度等各类台帐工作;四要分析汇总数据,计算指标;五要积极做好水平衡测试工作。

(四)申请验收阶段

对照考核标准自查、整改,完成水平衡测试,形成“县水利局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申报综合材料,递交“县水利局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验收申请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执法大队、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节约用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节约用水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制定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创建目标、内容、进度、措施及相关责任人职责,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制定和完善各项节水管理制度,建立有利于节水的制约机制;二是把节约用水指标列入年度考核评价体系之中,以制度约束用水行为;三是加强用水设备管理,不定期巡查用水设备使用情况,及时维修“跑、冒、漏、滴”用水设备;四是在用水点悬挂和制作醒目节水标志、标识,引导干部职工节约用水。

(三)积极开展节水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大力宣传、动员引导,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充分利用宣传标语、展板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节水相关政策法规、节水知识等,使全体干部职工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创建节水型单位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实现节水从行政强制到自觉行为的实质性转变。

(四)加强督促检查

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把此项创建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根据创建计划,进行每月自查,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了解、有序推进,确保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射洪县水利局2019-8-8

 

 

决战决胜阶段性目标,浙江节水行动再出新招! 文章下载

决战决胜阶段性目标,浙江节水行动再出新招!

“努力把浙江建设成为南方丰水地区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的标杆省份!”遵循这一总目标,浙江省节水行动一路走深走实,步履铿锵。

行至2022年,我们迎来了浙江省节水行动第一个阶段目标年——

“重点领域节水取得快速突破,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节水产业初具规模,非常规水利用占比进一步增大,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

决战决胜这一阶段性目标,浙江又有哪些新招?

《浙江省2022年度节水行动计划》给你答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方针,以《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为统领,围绕节水行动“168”工作体系,加快推进重点领域节水工程,建立健全节水政策制度,持续加大节水宣传力度,推动形成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水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目标

2022年,全省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降低7%及7.8%以上,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城镇居民年人均生活用水量控制在55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07,用水总量控制在186亿立方米以内。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双控行动”强化刚性约束

1、实行总量强度控制

推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执行落实省市县三级双控指标。研究制定浙江省水资源调度实施办法。确定地下水管控指标,开展地下水禁限采区评估。深入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研究制定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和评价管理办法。

2、推进江河水量分配

继续推进跨行政区江河水量分配。加强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建立监测预警机制。推进大中型水库生态流量目标确定。执行新安江等4条跨省河流水资源调度计划,配合做好跨省河流生态流量保障。

3、规范水资源论证

推动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区域水资源论证完成率达到95%以上。加强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对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进一步规范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

4、强化用水全过程管理

完成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加强计划用水管理,落实用水定额应用。组织开展2022年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监督检查。研究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二、推进农业节水增效 激发农业节水潜能

5、发展绿色生态节水农业

加快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完成7个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60万亩。持续推进农业节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万亩,全省水肥一体化面积保持在50万亩以上,新建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100条以上。

6、加快畜牧渔业绿色转型

开展50家以上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与建设,建设省级美丽牧场100个,年出栏万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节水设施设备安装率达到100%。推广绿色生态技术模式,30亩以上规模水产养殖场养殖尾水零直排率100%。

7、推进农村生活节水

持续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建设,新建水源工程20处,更新改造农村供水管网2800公里,水质达标率稳定在90%以上,千人以上工程供水水质水量实现实时在线监测。培育评定2000个省级星级公厕。

三、加快工业节水减排 推动工业绿色循环

8、实施工业节水改造

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大力推广高效节水工艺、技术,以高耗水行业为重点,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685家;创建省级节水型企业180家,高耗水工业企业水效达标率达到90%以上。

9、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

实施废水循环利用提升行动,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绿色升级。深入推进绿色制造工程建设,做好绿色低碳工厂、园区培育创建工作。全省开展10个以上工业水厂建设。建成3个节水标杆园区。

四、加强城镇节水降损 严控公共用水浪费

10、建设节水型城市

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从严控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优先利用非常规水源。加快节水型城市建设步伐,创建省级节水型单位(小区)150个,所有设区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

11、控制供水管网漏损

新(改)建供水管网600公里。继续加强供水管网运行监管,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完成10个以上城区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试点,全省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10%。

12、开展公共领域节水

在公共机构广泛倡导并积极推进“光瓶行动”。改造节水器具1.5万套、智能水表15万套,公共场所及公共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全部省级机关、60%以上的省级事业单位和市县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全面完成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任务。

五、推进非常规水利用 缓解优质水源紧缺

13、加强非常规水利用

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组织开展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建设10个城市再生水利用项目和10个以上工业再生水利用试点项目,全省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6%以上,缺水城市达到20%以上。

14、鼓励充分利用海水

推动海岛地区海水淡化规模化应用,高耗水行业和工业园区优先利用海水、亚海水。探索海水淡化水进入城市市政供水管网的模式及机制,完善供水水源结构和产业链条。加快海水淡化重点项目建设。

六、开展节水标杆建设 强化标杆引领示范

15、打造节水标杆单位

全省创建30个节水标杆酒店、10个节水标杆校园、45个节水标杆小区、105个节水标杆企业,累计完成3000个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节水型高校建成率达到35%以上。全省建成节水宣传教育基地90个以上。

16、推行水效领跑者引领

开展水效领跑者建设,完善梯度培育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022年,全省遴选出1家以上水效领跑者工业企业、2个以上水效领跑者用水产品型号和2个以上水效领跑者城市。

七、发展节水装备制造 推广节水适用技术

17、发展节水装备产业

大力推动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和技术运用推广工作,引导企业开发节水装备及产品,促进节水技术产业化应用,加快培育和发展高质量节水产品市场。

18、推广节水技术和装备

加大科技投入,积极推广节水产品(设备)和工艺。加强关键核心节水技术攻关。培育一批节水技术研发机构。

八、完善八项政策机制 激发节水内生动力

19、深化水价综合改革

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放开再生水定价。持续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20、推动水资源税费改革

细化开展有关税费摸底调研,做好税费改革实施准备。研究建立差别化税率体系,发挥促进水资源节约的调节作用。

21、完善节水奖励机制

研究制定公共供水企业节水评价标准,引导公共供水企业大力开展管网更新改造、管网分区计量、制水工艺改进和智能化监测体系建设。完善节水激励机制。

22、探索水资源产权改革

选取省级重点河流、重点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开展确权登记。积极推进流域间、区域间、取用水户间等用水权交易,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水权交易指导意见。

23、拓展节水融资模式

加大节水领域绿色金融支持,积极探索用水权抵质押贷款业务,推出“节水贷”“五水共治贷”等专属产品,引导节水技术升级和水资源高效利用。推动重点领域实施合同节水管理。

24、落实水效标识制度

持续开展水效标识产品监督检查和专项抽查。开展节水技术攻关,推动全省用水产品质量提升。加强水效标识制度宣传。推动节水认证工作,完善相关认证工作采信机制。

25、完善定额管理机制

完善用水定额体系,健全用水定额动态修订机制。完成地方标准《农业用水定额》修订。强化定额监督检查。

26、健全用水监测统计制度

实施水资源监控扩能提标行动,力争年取水1万方以上非农取水户实现在线监测全覆盖。加强地下水监测站网运行管理。迭代升级“浙水节约”应用。推进全省取用水管理流程网上办理。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分级制定年度节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节约用水工作部门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推进节水行动实施。开展节水行动实施情况专项督导和进度通报,确保2022年阶段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2、保障资金投入

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对节水行动方案的实施给予积极支持,根据考评情况,对节水行动绩效优秀的市县落实以奖代补政策。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实施节水行动。

3、强化监督考核

完善考核评价方法,将单位GDP用水量等用水指标纳入市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等指标体系,推动党委政府节水目标责任制落实。

4、增强节水意识

创新节水宣传教育形式和方法,推动将节水工作纳入本地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宣传推行《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开展“节水行动十佳实践案例”评选活动,扩大节水社会影响力,营造多行业多群体参与节水的良好氛围。

浙江省水利厅2022-4-24

 

 

江苏省水利厅负责人回应群众关切 用好经济手段,增强节水意识 文章下载

江苏省水利厅负责人回应群众关切 用好经济手段,增强节水意识

9月23日上午9时,江苏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陈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走进《政风热线我来帮你问厅长》全媒体直播,回应群众诉求,现场解答疑问。

加强万元GDP和工业增加值水耗考核

关于江苏节水工作的成效,陈杰介绍,我省始终高度重视节水工作,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抓住节水的关键举措。

第一,抓住农业节水这个重点。我省全年用水量520亿立方米左右,农业用水占60%以上,水利厅主要抓灌区节水改造和节水灌溉技术推广,我省灌溉水利用系数已达0.612,处于全国前列。但农业节水潜力仍然很大,这是水利厅下一步节水工作的重点。

第二,抓住工业节水这个核心。对钢铁、化工等八大高耗水行业实行用水定额管理,超计划累进加价。

第三,抓住生活节水这个基础。执行阶梯水价,推广节水器具,形成节约用水的良好风尚。

陈杰表示,今年上半年,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印发《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后,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制定《江苏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下一步,将重点抓好该方案的实施,用好行政手段,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加强万元GDP和工业增加值水耗考核;用好经济手段,全面推行用水定额管理和用水按方收费;用好科技手段,推广节水技术、用好节水产品;用好舆论手段,加强节水宣传,提高公众节水意识。

明年完成苏北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

涟水县五港镇有居民向《政风热线》反映:多年来,他们一直吃的是当地小水厂的地下水。为了能吃到干净卫生的自来水,两年前,大家缴纳了400元改水费。可直到现在,区域供水也没实现,2000户村民还是吃不上自来水。

陈杰介绍,今年上半年水利厅对全省农村饮水问题进行全面普查和核实。当前苏北农村饮水主要存在着三大问题,一是个别县市有10.2万农村老百姓饮用地下水,存在饮水型氟超标问题;二是有111个小水厂,存在供水保障能力不足的问题;三是有3500公里的供水管网存在管材质量差和漏损严重的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省委全会部署推进苏北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明年将全面解决这三大问题。工程总投资22亿元,省级财政将拿出4个亿以奖代补。省水利厅将全力抓好落实,督促有关县市政府按时完成任务。

推动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

“农村河道的小分支,有的水质不好,谁负责监管?”东台顾先生反映农村河道管护的问题。水利厅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处处长沈建强回应,省政府今年初专门制定《江苏省农村河道管护办法》,对于管护责任主体、管护经费和管护机构有明确的规定。水利厅、财政厅专门安排专项经费,对农村的河道进行评估,将每年评估的结果作为水利部门下达省级管护经费的依据,确保农村河道管护到位。

水利厅河湖长制工作处处长黄海田介绍,水利厅按照省政府要求,正组织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河道河长制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压实农村河长在河道管理、河道生态建设和黑臭水体消除整治方面的工作责任,推动各级河湖长积极履职尽责,坚决打赢打好碧水保卫战、河湖保护战。

温泉水开发使用需经双重审批

随着乡村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对温泉水的需求越来越大。直播期间,南京李先生询问开发温泉是否会影响地下水资源的问题,地下水开采是否需要水利部门的审批?

水利厅水资源处处长李春华回应说,地下水的开采需要经过水利部门审批,因为温泉水具有矿产资源和水资源的双重属性,对温泉水的开发使用实行双重审批,由水利部门和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监管。为了对温泉水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水利部门主要从管住新增用水、对已开采的温泉水严格管控、加强保护和检测等三个方面进行管控。

游客要爱护景区水资源

“景区每天游客量众多,水利部门如何对景区水资源进行保护?”网友“春风得意”的留言,表达了对景区水资源保护的关注。

黄海田介绍,江苏因水而兴,所有景区都和水密切相关,均已建立比较完善的水污染防治制度和水污染整治设施,应该说景区水质总体上符合要求。同时,把景区所在的河道、湖泊都作为河长制管理的范畴,景区管理单位和河长制对水质提供制度性的保障。要保持好景区的水质,景区管理部门必须切实加强水质的管控,更关键的是全体游客都要爱护景区水资源。

中国江苏网2019-9-24

 

 

缙云县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缙云县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优先”方针,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减少水资源消耗,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保障水安全、保护水生态、改善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和《丽水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把节水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围绕丽水“两山”发展大会精神,强化水资源的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制度、政策、技术、机制创新,通过示范引领和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加快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重点领域节水取得快速突破,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42%和51%以上,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城镇居民年人均生活用水量控制在50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76以上,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15亿立方米以内。

到2025年,节水政策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市场机制基本完善,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用水效率指标持续向好,全社会形成良好节水风尚。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50%和55%以上,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25亿立方米以内。

到2035年,形成健全的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全县水资源节约利用达到南方丰水地区先进水平,实现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的协调发展。

二、重点任务

通过实施“八大任务”、完善“八项机制”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发力、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节水新格局。

(一)实施“八大任务”。

1.总量强度双控。一是强化指标刚性约束。落实县级用水总量、强度控制指标体系。依据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科学制定缙云县年度用水计划,落实年度用水控制目标管理。开展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合理确定全县产业布局和发展规模。落实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全面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2020年确保创建成功省级节水型社会,2022年力争创建成功国家级节水型社会。二是推进流域水量分配。配合全省和丽水市开展瓯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明确其水资源利用上限和重要节点生态流量底线,强化流域用水管控。

2.用水全程管控。一是实施用水全过程管理。进一步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落实节水评价工作机制,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严格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以用水大户和高耗水行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加强县域内各行业各部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二是落实区域水资源论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全面推进以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为重点的高新科技产业园区等的“区域水资源论证+水耗标准”改革,明确产业平台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制定项目准入水耗标准,简化取水审批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到2022年,区域水资源论证完成率达到100%。

3.农业节水增效。一是实施农业节水灌溉。持续推进壶镇和白马两个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全县种植结构优化调整,发展精品化、高效化、集约化五彩农业,持续推进农业“两区”建设。到2022年,全县水肥一体化面积保持在0.4万亩以上,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41万亩以上,建成节水型灌区2个。二是发展节水畜牧渔业。开展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与建设,规范取水用水和计量监测,提倡新建规模养殖场同步完成节水设施建设,鼓励采用节水型自动饮水装置和干清粪工艺等。推进渔业健康养殖,减少养殖用水和尾水排放。到2022年,完成2家年出栏万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与建设,实现计量设施、节水设施设备安装率100%。三是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实施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加快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实行计量收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展现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田园文明风貌。到2022年,全县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保持95%以上,落实好水费收缴制度。

4.工业节水减排。一是实施工业节水改造。大力推广造纸、纺织、金属冶炼加工等行业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和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高耗水工业用水户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及水效对标,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限期实施节水改造。组织实施一批重点用水行业企业节水改造项目,到2022年,高耗水工业企业水效达标率达到90%以上。二是探索水循环梯级利用。落实缙云县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探索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绿色升级,支持企业开展节水和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新建工业园区在规划布局时,要统筹供排水和循环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

5.城镇节水降损。一是建设节水型城市。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用水消费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将非常规水纳入城市供排水规划进行统一配置,不断提高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利用量。从严控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积极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优先利用非常规水源。二是控制供水管网漏损。实施城乡供水管网改造建设方案,降低原水输水损失率和制成水供水管网漏损率。完善智慧平台运行管理系统,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管控,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逐步实现分区计量及专业化管理。到2022年,完成新改建供水管网20公里以上,实现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三是开展公共领域节水。公共机构率先开展供水管网、绿化浇灌系统节水诊断,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全面使用节水器具。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新建公共建筑要安装节水器具。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普及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到2022年,公共场所及公共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全部县级机关、60%以上的县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

6.非常规水利用。加强非常规水利用,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新建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因地制宜配套建设再生水和雨水集蓄利用设施,集蓄雨水纳入到城镇环境用水统一配置中。结合五水共治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工业再生水再利用。到2022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6%以上。

7.节水标杆引领。一是打造节水标杆。聚焦聚力重点用水领域,分级建立重点用水户名录,打造一批节水标杆工程。推进节水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常态化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到2022年,打造1个节水标杆酒店、1个节水标杆校园、2个省级节水型小区及2个节水标杆小区、1个节水标杆企业、30个节水标杆型公共机构,建成1个节水宣传教育基地。二是推行水效领跑者引领。配合市级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主要在用水产品、重点用水行业、灌区、公共机构中开展水效领跑者建设工作。

8.节水装备制造。推广节水技术和装备,加大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重点支持用水精准计量、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精准节水灌溉控制、管网漏损监测智能化、非常规水源利用等先进技术及装备的推广应用。

(二)完善“八项机制”。

1.深化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差别化水价制度,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继续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农业用水精准补贴。

2.落实水资源税费改革。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有序落实水资源税费改革,发挥促进水资源节约的调节作用。

3.健全节水奖励机制。立足缙云实际,结合节水型社会建设、五水共治等集成促进节水的政策措施,有效发挥财政政策对再生水回用、雨水集蓄利用、节水技改等节水项目的支持作用。

4.探索水资源产权改革。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努力探索水资源资产价值实现途径,加快推动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按照省市两级相关要求,探索GEP核算评估、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绩效考核制度。

5.拓展节水融资模式。鼓励金融资本进入节水领域,依法合规支持节水工程建设、节水技术改造、非常规水利用等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的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积极探索合同节水管理试点工作。

6.落实水效标识制度。贯彻实施《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强化监督管理,加大专项检查抽查力度,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产品。加强水效标识制度的宣传,积极引导用水户选择高效节水产品。

7.落实定额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国家节水标准,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用水定额体系,全面落实县域内节水标准执行情况跟踪、评估和监督机制。以《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9)作为核定用水的重要依据,严格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生活服务业的用水定额管理。

8.健全用水监测统计制度。加强用水计量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用水计量覆盖率,对各行业重点用水户实行用水动态监测,贯彻落实用水统计制度。依托省级节水数字化平台及市级数据,加强数据收集、共享和应用,完善用水监测统计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对节水工作负总责,以缙云县节约用水办公室为依托,由县水利部门牵头建立县级节水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全县节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节水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节水行动目标任务完成。

(二)保障资金投入。加大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对节水行动方案实施的支持力度。县财政部门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重点支持节水“八大任务”的实施、“八项机制”的完善、水资源节约保护、节水宣传教育等,助力节水行动顺利推进。

(三)强化监督考核。配合市级落实节水目标责任制,建立缙云县节水目标责任制,将单位GDP用水量等用水指标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及绿色发展评价的重要指标,将节水行动年度目标任务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五水共治考核指标。

(四)增强节水意识。加强宣传教育,把节约用水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客观规律的认识。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节水知识,增强全民节水意识。

附件:缙云县节水行动任务分工表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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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推动和促进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综合集成各项节水措施,强化用水过程管理,将水利行业机关建成“节水意识强、节水制度完备、节水器具普及、节水标准先进、监控管理严格”的标杆单位,探索可向社会复制推广的节水机关建设模式,示范带动全社会节约用水。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全省各市(州)、县级水利(水务)局机关建成节水机关。水利行业其他单位可参照节水机关建设要求积极开展建设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建立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节水管理领导职责、管理部门、人员和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巡回检查、设备维护、用水计量等用水管理制度。制定、实施节水计划和年度用水计划,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

(二)实施精细化管理。严格用水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定期巡护和维修,杜绝跑冒滴漏。依据国家有关标准,配备和管理用水计量器具,建立完善、规范的用水记录,鼓励建立用水实时监控平台,加强用水总量和效率评估。

(三)加强节水设施建设。积极推广使用先进实用的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和器具,开展卫生洁具、食堂用水设施、空调设备冷却系统、老旧供水管网、耗水设备等节水改造。

(四)积极利用非常规水。有条件的地区应开展雨水集蓄利用建设,鼓励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和灰水处理装置。空调冷凝水应进行收集利用,绿化和景观用水尽量利用非常规水。绿化用水应采用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五)强化节水宣传教育。在主要用水场所和器具的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识。定期发布节水信息,开展节水宣传主题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参与节水志愿活动,遵守节水行为规范。发挥新媒体作用,普及节水知识,营造良好节水氛围。

(六)总结推广建设经验。及时总结提炼本单位节水机关建设经验,为节水型单位建设提供示范,充分利用多种措施宣传推广,推进本地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

四、建设标准和工作措施

(一)建设标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吉林省市(县)级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标准》开展节水机关建设。《吉林省市(县)级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标准》未出台前可参照《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标准》开展相关建设工作。

人均用水量控制在用水定额以内,一级用水单位计量率达到100%,次级用水单位计量率达到95%以上,用水设备、器具全部采用节水设备、器具,用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2%以内,建立完善的节水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用水统计台账完备,节水管理维护规范,非常规水源利用合理充分,节水宣传教育形式多样。

(二)工作措施。

1.开展机关水平衡测试。通过对机关各用水环节测试,评价机关现状用水水平,指出用水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方案和节水机关建设措施。

2.制定节水机关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水平衡测试成果,对照《吉林省市(县)级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标准》(另行制定)达标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制定本单位节水机关建设实施方案。

3.提升用水计量率。依据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2009)安装用水计量器具,用水计量器具要按分户、分功能实现二级计量。机关次级用水单位主要有:办公楼、食堂、景观绿化、中央空调、浴室、洗衣房、理发室等。

4.普及节水器具。普及节水设备、器具,全部采用满足国家标准《节水型卫生洁具》(GB/T31436-2015),或有节水认证证书,或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用水设备、器具。

5.降低用水管网漏损率。根据水平衡测试成果,实施用水管网改造,有效降低用水管网漏损率。

6.推进非常规水利用。结合实际,推进灰水(从洗脸池、地漏里出来的水)、空调冷凝水(包括中央空调和分布式空调冷凝水)等水处理再利用装置并用于景观、绿化等,绿化应采用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合理建设雨水集蓄设施、降低中央空调冷却水补水率。

7.建立健全节水管理规章制度。一是建立巡回检查、设备维护、用水计量等节水管理规章和制度。二是建立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和节水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制度,明确节水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节水管理人员,落实节水目标及相关考核办法。三是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制定用水计划实施方案并落实下达。

8.强化机关节水管理维护。按照分户、功能分区,建立机关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利用水平衡测试等方式进行节水诊断,开展巡护和维修用水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停用节水设施,建立和完善机关用水管网图和计量网络图,建立用水实时监控系统/平台。

9.加强宣传教育。编制节水宣传材料,开展节水宣传主题活动、专题培训、讲座。在洗手间、淋浴室、开水间、清洁间、食堂操作间、餐厅洗手池等主要用水场所和器具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语。在办公楼大厅滚动播放节水宣传标语,定期发布节水信息,对浪费水现象进行曝光。动员职工积极参与节水、护水志愿活动,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普及节水知识、宣传经验做法。

五、建设程序

(一)制定计划。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单位节水机关建设工作方案,于2019年9月底前报送吉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二)开展自评。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本单位节水机关建设后,对照《吉林省市(县)级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标准》开展自评,自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于2020年8月底前向吉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三)组织验收。

吉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地水利行业节水机关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水利厅公布吉林省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名单。

不具备独立物业管理条件的,本次暂不验收,但要参照《吉林省市(县)级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标准》,强化机关节水管理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水利行业各级机关既是节约用水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关,也是厉行节约用水的责任单位。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推动节水机关建设的重要意义,发扬“刀刃向内、自我革新”的精神,积极开展节水机关建设。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水利厅负责组织推进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及时部署,认真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安排,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单位要细化措施、抓好落实。

(三)强化监督管理。水利厅将把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吉林省水利厅将组织有关单位对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情况进行适时督导,各单位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发改、财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积极推广市场化模式,运用合同节水管理等新机制,调动社会资本参与节水机关建设。

吉林省水利厅2019-7-26

 

 

嘉兴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嘉兴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7号)精神,结合嘉兴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把节水作为解决水资源问题的优先举措,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水资源的刚性约束,落实目标责任,实施节水工程,强化监督管理,创新制度、政策、技术、机制,加快建立节约集约型用水方式,提高全社会用水效率,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和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中的“最精彩板块”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重点领域节水取得快速突破,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非常规水利用占比进一步增大,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44%和3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5%以内,城镇居民年人均生活用水量控制在52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64以上,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9亿立方米以内。

到2025年,节水制度体系、市场机制基本完善,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用水效率指标持续向好,全社会形成良好节水风尚,全市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57%和45%以上,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0亿立方米以内。

到2035年,形成健全的节水制度体系和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全市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实现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的协调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双控行动”。

实行总量强度双控。严格实行市县两级区域用水总量、强度控制指标体系,落实年度用水控制目标管理。选取用水管理水平先进的县(市、区)试点镇(街道)实行用水总量、强度控制。〔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由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具体落实,不再列出。〕开展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和监测预警机制研究,对水资源超载的县(市、区)制定实施用水控制计划。(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全社会节水管理,巩固提高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全覆盖建设成果。(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

推进区域水量分配。明确区域水资源利用上限,制定平原河网地区生态水位标准,严守生态用水底线。配合完成太湖流域、钱塘江流域水量分配,建立水量配置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区域用水管控。(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推行区域水资源论证。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行“区域水资源论证+水耗标准”制度,明确产业平台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制定项目准入水耗标准和负面清单,实行承诺备案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到2022年,区域水资源论证完成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建设局)

实施用水全过程管理。执行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开展节水评价,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从严取水许可审批,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坚决抑制超定额用水等不合理用水需求。(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依法将用水户违法取水和建成节水标杆、水效领跑者等信息纳入信用嘉兴,实施联合奖惩。(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中心)

(二)推进“五大工程”。

1. 农业节水增效。

实施农业节水灌溉。继续推进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优化调整种植结构,发展精品化、高效化、集约化农业,持续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到2022年,全市水肥一体化面积保持在6万亩以上,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万亩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建成节水型灌区40个(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发展节水畜牧渔业。开展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与建设,规范取水用水和计量监测,自备取水养殖场一律安装取水计量和监控设施,鼓励采用节水型自动饮水装置。推进渔业健康养殖,减少养殖用水和尾水排放。到2022年,创建3个以上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年出栏万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节水设施设备安装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

2. 工业节水减排。

实施工业节水改造。在高耗水行业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中水回用改造,高耗水工业用水户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及水效对标,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限期实施节水改造。(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重点用水行业企业节水改造项目,推动企业建设智慧用水管理系统。到2022年,火电、化工、造纸、纺织、食品、皮革等高耗水工业企业水效达标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绿色升级,支持企业开展节水和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广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和一水多用、循环利用。新建工业园区在规划布局时,要统筹供排水和循环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

大力推进工业园区分质供水。优化现有工业园区水源布局,到2022年,新建嘉兴港区8万吨/日工业水厂,扩建平湖市独山港区5万吨/日工业水厂二期工程(牵头单位:嘉兴港区管委会、平湖市人民政府),推进工业园区中水回用建设,争创1个节水标杆园区(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

3. 城乡节水降损。

巩固节水型城市建设成果。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用水消费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利用量。结合市域外引供水工程建设,推行居民生活与工业生产分质供水。到2022年,争取 60%以上的县(市)达到省级及以上节水型城市标准。(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

控制供水管网漏损。稳步推进城乡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完善城乡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专业化管理,建立全省领先的城乡清洁高效供水管网。到2022年,新(改)建供水管网100公里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5%以内。(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

开展公共领域节水。以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为契机,推进公共机构供水管网改造、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建设局,参与单位:市级有关单位)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节水器具。到2022年,公共场所及公共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75%以上的市级、县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

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以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为基础,从严控制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洗涤、宾馆等高耗水服务行业用水,鼓励利用再生水和雨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参与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利局)

推进城乡居民节水。推动城镇、农村家庭节水,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普及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提升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提升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用水“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

4. 非常规水利用。

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积极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优先利用非常规水源。(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工业再生水利用。到2022年,全市建成4个城市再生水利用项目(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和1个工业再生水利用试点项目(牵头单位:秀洲区政府,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全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5. 节水标杆引领。

打造节水标杆。聚焦聚力重点用水领域,分级建立重点用水户名录,打造一批节水标杆工程。(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机关事务中心)推进节水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常态化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到2022年,打造10个节水标杆酒店(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10个节水标杆校园(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和30个节水标杆小区(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培育30家节水标杆企业(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完成300个节水型单位建设(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中心、市水利局),建成6个省级节水宣传教育基地(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教育局)。

推行水效领跑者引领。在重点用水行业、灌区、公共机构和节水型城市中开展水效领跑者建设工作。到2022年,全市争创1家水效领跑者工业企业(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1个水效领跑者灌区(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1个水效领跑者公共机构(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中心,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到2025年,嘉兴市力争创建水效领跑者城市(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

(三)推进“五项改革”。

1. 深化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差别化水价制度,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持续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足额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试点实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节水增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2. 推动水资源税费改革。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推动水资源税费改革,完善差别化税率体系,发挥促进水资源节约的调节作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水利局)

3. 推进单位水耗标准改革。研究制定区域单位水耗标准,纳入“标准地”改革和“亩均论英雄”改革,不断完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优化产业布局,强化创新驱动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水利局)

4. 拓展节水融资模式改革。鼓励金融资本进入节水领域,依法合规支持节水工程建设、节水技术改造、非常规水利用等项目。(牵头单位: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嘉兴银保监分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积极推动合同节水管理试点工作,公共机构因产生节水效益支付给节水服务机构的合同费用在其公用经费预算中列支。到2022年,完成4个合同节水试点项目。(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

5. 探索水资源产权改革。合理确定区域取用水权益,科学核定取用水户许可水量,探索水资源使用权确权,推进强化水资源用途管制。开展水资源资产价值转化、水权交易研究和实践。(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完善“四项机制”。

1. 健全节水奖励机制。研究集成促进节水的政策措施,对节水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对再生水回用、雨水集蓄利用、节水技改等节水项目给予政策激励。建立健全节水工作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中心)

2. 落实水效标识制度。贯彻实施《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加大专项检查抽查力度,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产品。加强水效标识制度的宣传,积极引导商户销售、用水户购买高效节水产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开展节水认证工作,促进节水产品认证逐步向绿色产品认证过渡,完善相关认证工作采信机制。(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3. 完善定额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节水标准,不断完善用水定额体系,逐步建立节水标准执行情况跟踪、评估和监督机制。探索地方先进用水定额体系建设,严格用水定额管理。(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中心)

4. 健全用水监测统计制度。加强用水计量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用水计量覆盖率,工业用水计量全覆盖,推动直接计量与“以电折水”相结合的农业用水计量,对各行业重点用水户实行用水动态监测,建立健全用水统计制度。以水管理平台建设为载体,推进跨部门节水数据汇聚共享和应用。(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政务数据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嘉兴市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统筹推进全市节约用水工作,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担节约用水管理日常工作。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节水工作负总责,加强工作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制定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保节水行动目标任务完成。〔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保障资金投入。

加大财政资金对节水行动方案实施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重点支持节水“五大工程”建设、水资源节约保护、节水宣传教育、节水载体创建等,助力节水行动顺利推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大科技支撑。

加大节水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鼓励使用节水技术和装备,重点支持用水精准计量、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精准节水灌溉控制、管网漏损监测智能化、非常规水利用等先进技术及装备的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

(四)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将单位GDP用水量等用水指标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及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水利局、市统计局),节水行动年度目标任务纳入市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五水共治”考核(牵头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水利局、市治水办,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

(五)提升节水意识。

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客观规律的认识。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节水知识,提升全民节水意识。(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11-30

 

 

《吉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实施 文章下载

《吉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实施

2019年12月24日,经吉林省人民政府同意,吉林省水利厅合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吉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公布实施。

《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的治水方针,把节水作为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重要举措,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节约用水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和有针对性的创新举措,旨在加快构建节水型社会,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全省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方案》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注重近期和远期目标的有机衔接,根据国家行动方案,结合吉林省实际,构建节水目标指标体系。分别确定2020年、2022年和2035年主要目标。到2020年,节水政策法规、市场机制、标准体系趋于完善,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2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23%;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到2022年,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节水产业初具规模,非常规水利用占比进一步增大。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65.4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3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28%;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力争提高到0.61。到2035年,形成健全的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78.35亿立方米以内,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达到先进水平。

《方案》提出实施七大重点行动,确定28项具体任务,重点突出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突出节水指标刚性约束。健全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机制,实施差别化管控。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强化用水全过程管理。到2022年,5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

二是突出各领域节水。本着抓重点地区、抓关键环节的原则,分别提出了农业、工业、生活的节水任务。其中,农业节水重点是增效,创建一批节水型灌区和节水农业示范区,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力争达到350万亩、500万亩。加快发展旱作农业,积极发展集雨节灌,增强蓄水保墒能力,推广畜牧渔业节水方式,发展节水农业。工业节水重点是减排,强化生产用水管理,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完善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支持企业和工业园区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推进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城镇生活节水重点是降损,推动城镇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专业化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加强公共机构用水管理,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三是突出节水监管。将全面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纳入实施方案,从源头上把好节水关。制定管理和考核办法,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的管理。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监督管理,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和考核。完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严格实行节水责任追究。

四是突出载体建设。到2022年,在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创建一批节水标杆园区;省直机关、高校、医院及50%以上的省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节水型高校。

五是突出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在政策制度推动方面,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同步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加快推动水权水市场改革,探索地区间、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建立节水装备及产品的质量评级和市场准入制度,推行水效标识建设,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产品。在市场机制创新方面,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拓展节水科技成果及先进节水技术工艺推广渠道,逐步推动节水技术成果市场化。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拓展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节水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的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农业灌溉、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推广合同节水管理。

《方案》明确了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节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县要按照本方案目标和任务,抓紧制定实施计划,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要求,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强化资金支持。加大节水资金投入力度,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多方筹措资金,重点支持农业节水灌溉、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水资源节约保护、水平衡测试和监控、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节水标准制定及修订、节水宣传教育等。三是提升节水意识。加强国情水情教育,加强高校节水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各相关领域开展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单位等创建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的消费模式,提高全民节水意识。

吉林省水利厅2019-12-30

 

 

凤城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凤城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节水优先方针,深入推进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增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辽宁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丹东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及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为统领,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坚持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把加强需水管理、转变用水方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主要目标,把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培育节水型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健全全社会、全领域、全方位的立体节水模式,全面推进“体系完整、制度完善、设施完备、高效利用、节水自律、监督有效”的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水和谐。正确处理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关系,优先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合理保留生态用水,通过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满足经济社会用水需求。

(二)坚持制度创新,规范用水行为。改革体制、健全法制、完善机制、创新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水资源高效利用体系,推行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节水新机制,规范用水行为,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

(三)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公众参与。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强化政府对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建立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考核机制,强化问责。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使建设节水型社会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四)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区域重点。依据不同地区水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节水工作基础,探索符合区域实际,具有区域特色的做法,确定不同区域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和发展方向,合理安排各类节水工程和节水措施,突出区域重点。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5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15%,化工、食品、水产品加工等高耗水行业重点企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到2020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10%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92以上。

2020年8月底前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和县级自评工作;9月底前完成市级技术评估工作,10月底前完成省级现场验收工作。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各相关单位要对照相关指标,按时间节点推进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各行业节水。

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加快重点节水工程建设,实施灌区、高耗水企业节水改造和城镇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鼓励发展农业高效节水灌溉,遏制农业粗放用水。强化用水定额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用水定额标准,加强对各类取用水户用水计划管理和日常监督管理。通过工程措施的科学配置,合理调配地表水与地下水、新鲜水与再生水,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加大对现有水资源利用设施的配套和节水改造,推广使用高效用水设施和技术,完善水资源高效利用工程技术体系。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开展农业节水增产、工业节水增效、城镇节水降耗等节水行动,强化行业总量和强度控制,全面推进各行业节水。〔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配合〕

农业节水方面,通过优化种植业结构,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农业,积极落实农业节水增产行动。发展农业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等节水灌溉技术,努力扩大喷灌、管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应用范围。继续发展以粮食主产区为主的水田节水改造和经济作物水源与设施改造,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强化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加强农田灌溉用水的计量和监测系统建设,配套完善用水计量设施,开展节水型灌区建设。完善养殖业节水配套建设。〔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配合〕

工业节水方面,抓好工业节水,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提高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高耗水工艺和装备淘汰目录,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不断提高中水回用率,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将用水效率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用水超定额产能的淘汰制度,倒逼企业提高节水能力;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求,从严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取水。〔市工信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配合 〕

城镇生活节水方面,加强生活服务业节水,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对使用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10%以内。公共建筑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器具。加大供水设施改造、污水回用和相关节水产业市场化运作力度,提高城市供用水效率。推广生活节水器具,全面实施阶梯水价制度,深入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建立滞、渗、蓄、净、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积极创建节水型公共机构,加强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日常节水管理,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加快推广节水技术改造,2020年7月节水型公共机构单位占比要达到50%。(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水利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等配合)

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清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并逐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乡镇已建成的小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加快正常运行,采取多种有效途径和方式,不断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市住建局、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凤城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配合)

(二)深入落实各项节水制度。

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机制,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将再生水、雨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加快推进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将用水定额作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下达的重要依据。严格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强化行业和产品用水强度控制。实施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严格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和特殊行业用水水价政策,全面执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政策,建立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管理机制。(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三)规范达标考核评估。

市政府对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通报,督促抓好整改,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突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考核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水利局等配合)

(四)强化科技创新引领。

大力推进综合节水、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水资源信息监测、水资源计量在线系统建设,建设节水技术推广服务平台,加强先进实用技术示范和应用,积极引导非常规水利用、监控等领域的科技创新,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市水利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广泛动员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创新节水宣传方式,积极营造全民参与节水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开展节水宣传,加大电台、电视台、微信、手机、报纸等新媒体关于节水新闻报道力度。因地制宜开展节水教育社会实践活动,推进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面向用水单位和节水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节水载体建设专题培训、基础管理培训以及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技术业务培训,提升基层节水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从业能力。(市水利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广电局、市教育局等配合)

(六)创新政策支持方式。

积极筹措资金,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完善节水技术、节水设备、计量监控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政府投入,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园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工程。贯彻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加大灌排工程运行维护投入,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工信局、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凤城分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凤城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我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其组成和成员如下:

组 长: 卢军生 副市长

副组长: 顾广旭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 纪家祥 市政协副主席、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关艳立 市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李 岩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市政府督查室

(市政府绩效考核办公室)主任

王洪宝 市发改局局长

李全田 市教育局局长

迟荣良 市工信局局长

李绍庆 市财政局局长

关 磊 市住建局局长

关文毅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程志强 市文旅广电局局长

于辉浦 市卫健局局长

陶金芳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姜庆伟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凤城分局局长

那万波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水利局,具体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办公室主任: 陈 伟 市水利局副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 白 刃 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秀林 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 刘东华 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水资源事务

部主任

董韶华 市水利局水利室主任

石亚男 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水资源事务

部副主任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各相关单位要将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请将具体联系人及电话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促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实施;依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落实责任;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二)完善投入机制。

按照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切实加大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资金投入,设立节水专项经费,用于节水技术研究、技术推广、节水管理及节水设施建设等。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节水投融资稳步增长机制。积极策划项目,加大对上级资金的争取力度,为我市引入更多资金。引导企业加大节水投入,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经济、社会和生态三大效益。

(三)强化考核监管。

市政府适时对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各相关单位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请各单位于2020年5月30日前将责任分工表中所列任务完成情况报至凤城市水利局。

联系人:石亚男 联系电话:8200065 13224157077

附件:凤城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责任分工表

找法网20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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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水利厅节水机关建设实录

“树立一个标杆,开展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是2019年2月全国节约用水工作会议召开以来,节约用水攻坚战的重要主题之一。自《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工作的通知》下达以来,广西水利厅认真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充分发扬刀刃向内、自我革新精神,锐意推动水利厅节水机关建设工作,对标对表贯彻落实文件中的各项考核指标,积极筹划水利厅节水机关建设工作。现将具体建设思路、主要做法、特色亮点及建设成效说明如下:

一、建设思路

一是对标对表规划建设项目,按照《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标准》逐项落实指标,目标定位是要为广西各市、县提供较为全面的、可展示、可复制的节水措施,成为广西节水机关建设的参考范例。二是求真务实落实建设内容,建设内容要以确保节水实效为纲,既要与时俱进引入先进节水器具、用水监控系统,又要力避过度投资、让后来单位望尘莫及;既要做深做细重视用水环节、用水管理,又要力避强求指标、增加后期维护成本。三是重视信息化建设、重视合同节水管理,更要把宣传教育和示范引领发在首位,深度发掘“树立一个标杆”背后的标杆效应、社会效益,深刻理解“开展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的现实意义。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水利厅成立了节水机关建设工作小组,由自治区水利厅分管节水工作的副厅长任组长,厅办公室、规计处、财务处、水资源处(自治区节水办)等主要处室和直属单位领导为成员,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厅机关及厅属单位节水机关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等工作。

(二)争取财政资金。广西水利厅在做好方案编制工作,合理规划项目预算的基础上,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厅资金支持。最终财政厅下达了100万用于广西水利厅开展节水机关建设,其中节水工程基础建设资金42.6万元,节水信息化建设资金19.8万元,节水宣传及前期工作经费37.6万元。

(三)实施节水改造。一是用水终端节水器具改造。更换老旧用水器具,共更换感应水龙头58套、感应水箱6套、冲洗水龙头56个,同时示范引进少量新型卫生器具,包括无水小便器2套,具有水效标识的马桶2套等。节水器具安装率达到100%。二是非常规水利用设施建设。包括:(1)污水处理错层收集系统。采用错层灰水收集技术,以2、5 层为示范,分别收集3、6 层洗手盆水经过滤处理后作为2、5层的冲厕水。(2)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利用4层东侧天面空间,放置2吨储蓄量的收集箱收集雨水,经过滤处理后作为3 层的冲厕水。(3)空调冷凝水部分收集回用。收集办公楼5-16 层廊道两侧的办公室空调冷凝水,经4 层东侧天面汇同回用的雨水,经过滤处理后作为3 层的冲厕水。三是开展节水信息化建设。广西水利厅在办公楼各楼层、综合楼、花园安装32块智能水表,用水计量率100%。研制开发了广西水利厅用水智能监控系统,通过建立智能监控平台,对水利厅各楼层用水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用水异常点,进行查缺补漏,实现用水精细化管理。

(四)完善管理制度。一是制定《广西水利厅节水管理制度》、《广西水利厅节水管理岗位职责》,明确节水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节水管理人员。二是制定《广西水利厅水电巡检工作制度》、《广西水利厅节水统计计量和维修管理办法》,建立巡查检查、设备维护、用水计量等制度。三是编制和下达水利厅年度用水计划实施方案,将全厅用水指标分解到各二层单位,统一管理各部门用水,年底进行考核。四是制定《广西水利厅节水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规范和约束各部门用水情况。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出台,保证了节水工作常规化制度化。

(五)开展节水宣传。在大门、食堂、办公楼1-24楼张贴节水宣传海报;厅大院学习宣传栏布置了6块展板宣传节水政策;在办公大楼电梯和大厅安装小电视、滚动屏,播放节水公益宣传片,如制作节水机关建设实录6分钟专题视频,发送节水小常识和宣传标语,定期发布节水信息;在矿泉水瓶上设计“未喝完的水要记得带走哦”的提示标语,并在会议室后收集未喝完矿泉水瓶对浪费水现象进行曝光;在每层楼洗手间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语和用水器具维修电话;打造节水周边文创作品如雨伞、宣传袋、创意车载式抽纸等;在水利厅大门外建政路的公交车候车亭设置节水宣传广告。10月25日,水利厅举办节水专题培训,由自治区节水办专家对广大干部职工解读新时期节水政策法规和节水机关建设工作要求。广西水利厅动员全厅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全国节水知识大赛,编印节约用水倡议书500份,动员干部职工签署节约用水承诺书,共收到承诺书400多份,通过一系列节水宣传活动,提高干部职工节水意识。11月26日,广西交通台播放《广西水利厅建设节水机关》专题录音报道。11月27日广西卫视播放《广西水利厅建设节水机关》专题采访新闻。12月3日在《广西日报》发布广西节约用水办公室署名文章《坚持节水优先 推动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12月24日,广西水利厅在南百高速西乡塘段投放了以“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 惜水 爱水 节水 从我做起”的高杆广告,进一步向社会公众宣扬节水理念,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带动全社会节约用水。

三、特色亮点

(一)示范引领,引入先进节水器具。

用水终端在更换老旧用水器具的同时,示范引进少量新型卫生器具,包括无水小便器2套,具有水效标识的马桶2套等。

(二)开源增效,实现非常规水利用。

在办公楼4层东侧天面空间建设了雨水集蓄设施并用于3层冲厕;在办公楼2、3、5、6层建设灰水处理再利用装置并用于冲厕;对5-16层廊道两端的空调冷凝水回收利用,汇同雨水集蓄用于3层冲厕。

(三)上下联动,水利共建节水机关。

今年,广西除要求水利厅完成节水机关建设外,还要求凡满足独立物业条件的厅属事业单位、市级水利局2019年12月31日须完成节水型机关建设,并向自治区水利厅申请验收。其中,各市水利局中有11个满足建设条件。

经前期自评,11个市级水利局中人均用水量超用水定额的有7个,用水现状不容乐观,节水潜力巨大。6月底前,各市水利局对标对表均初步完成了方案编制,各单位改造投资在8.77~50万之间,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老旧用水器具的更换、水平衡测试、管网查缺补漏、节水宣传以及非常规水利用等亮点工作的打造。

12月4日,南宁市水利局率先完成节水机关建设,向自治区水利厅申请验收,并于12月26日通过自治区节约用水办公室的验收;12月31日,各市水利局已全部提交了验收申请。2019年,各市水利局还对其直属事业单位、县级水利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下达节水改造任务,力争2020年底全面完成广西水利行业的节水机关建设。

(四)率先垂范,签订合同节水项目。

2019年9月12日,广西水利厅创新性地在节水机关建设中引入合同节水模式,打造了广西第一个合同节水管理项目。为推进广西的高校、公共机构的合同节水项目作了示范,打破了公共机构难以开展合同节水的困局,向十六字治水方针中的“两手发力”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根据实际情况,水利厅采用合同节水中的效果保证型模式。合同规定,智能监控系统服务方福水智联技术有限公司需保证在未来3年的合同期内,水利厅办公大楼的节水率不低于2016—2018年的3年用水总量的10%,并在项目通过验收后60日内,向水利厅出具担保项目期间节水效率为10%的银行保函,保函金额不低于项目3年合同期内的节水预期效益。在3年合同期内,福水智联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实时在线系统监控水利厅用水情况,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水利厅提出建设性应对措施;此外,福水智联公司还将会同水利厅对年度用水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下一年的节水空间,进一步保障节水效果。

在实际工作中,广西水利厅通过自身开展合同节水项目的经验,指导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院以“效果保证型&效益分享型”签订了混合模式的合同节水项目,为合同节水再拓新思路。

四、建设成效

(一)节水改造见成效。

通过节水设施改造,自治区水利厅机关大院办公区节水器具安装率、用水计量率均达100%,主办公楼和综合楼供水管网情况良好。经节水诊断,未发现跑冒滴漏现象,非计量管网漏损为0。同时,发现了因用水终端感应器失灵而造成了用水异常点,并及时予以解决,有效避免了每月约100立方米的漏水量。根据工程改造完成后的11月用水量估算,全厅每日人均减少用水8.38L,预计全年减少用水量2352m3,降低水费支出6327元。

(二)宣传教育有效果。

通过节水宣传教育,广西水利厅干部职工对节水工作有了新的认识,意识到节水不只是一句口号,而是和我们的日常工作生活紧密相关,应该从身边小事做起,从“人走水关”、带走没喝完瓶装水等点滴小事做起,带动身边人共同珍惜水资源。来水利厅办事的外来人员也能深刻的感受到水利厅的节水氛围。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20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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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解读

强刚性约束 促节水优先——《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解读

水是万物之母,生存之本,文明之源,也是最宝贵的自然资源。加强节约用水,保障用水安全,事关国家发展稳定和人民健康福祉。

《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于2021年5月28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21年7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决定修正。

这是河北省首个省级层面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节水优先”方针的生动实践,是解决水资源严重短缺问题和水资源浪费现象的重要举措,必将为推进全省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供重要制度支撑,为推进新时代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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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立法重要紧迫,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加强节水立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治水和节水工作。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调研时强调,“要把实施南水北调工程同北方地区节水紧密结合起来,以水定城、以水定业,注意节约用水,不能一边加大调水、一边随意浪费水。”今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南阳主持召开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时进一步强调,“坚持节水优先,把节水作为受水区的根本出路,长期深入做好节水工作”。省委书记王东峰多次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深入开展节水行动,扎实有效推动节水、管水、护水和水资源统筹,全面综合治理地下水超采。这些都为加快制定节水条例,健全节水法治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提供了重要遵循。

加强节水立法,是解决水资源严重短缺问题、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为了解决包括河北在内的北方部分省份水资源严重短缺现状,国家先后投入2500多亿元兴建南水北调工程,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严重缺水现状。但与水资源严重短缺形成鲜明反差的是,社会公众普遍对严峻的水资源情势认识不足、节水意识不强,农业生产大水漫灌、城市管网跑冒滴漏等水资源浪费现象仍然广泛存在。解决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出路在节水,最大的潜力在节水。尽快出台节水条例,运用法治手段规范节水行为,坚决遏制水资源浪费已经是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加强节水立法,是强化节约用水法治保障、实现依法治水依法节水的必要手段。节水工作从上世纪80年代初已经开始,并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一直没有全省性的法规刚性约束,各领域各行业的节水发展并不平衡,亟须从省级层面出台一部节水用水的地方性法规,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对全省工业、农业、生活等领域节水工作加以规范和监督。从各地节水立法情况来看,虽然国家层面尚未出台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但截至2020年底,已有江苏、天津等多个省份制定出台关于节约用水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强化节水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节水工作,条例认真总结我省节水工作经验做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强化节水管理、规范用水行为、提升节水意识、转变用水观念、加大奖惩力度,对于强化水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利用,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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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节水机制,落实节水责任

条例共九章七十八条,在强化政府职责、加大惩处力度等方面,体现了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责任。

一是创新节水机制,形成节水合力。条例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履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首次将“党委领导”写入地方性法规,以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在节水工作中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加强节水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二是明晰政府职责,落实节水责任。条例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规范管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发改、住建、工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节约用水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居民)委员会以及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管理范围内的节水工作。同时,明确提出将节水工作纳入市、县级人民政府政绩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考核评价、约谈、问责等制度。

三是强化刚性约束,拧紧节水“龙头”。条例明确提出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通过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和人口规模,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统筹各类水源和各行业用水需求,优化水资源配置,建立多种水源联合调度机制,科学利用水库调蓄功能,用足用好外调水,合理利用地表水,鼓励利用非常规水。特别强调要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确需开采地下水的,必须由县级人民政府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四是严格管控措施,拉紧节水“手刹”。条例明确提出实行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双控”制度,各行政区域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不得超过上级政府下达的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和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对用水总量或者地下水开采量接近控制指标的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用水,对达到或者超过控制指标的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用水。同时,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用水总量与分类管理指标控制制度和激励处罚机制,完善水资源税征收机制和水价体系;建立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强化重点用水单位监管。

五是加大处罚力度,震慑违法行为。条例明确规定,对未完成地下水采补平衡任务的、未按规定关闭取水井的、治理超采不力造成地下水位不升反降的,以及未按规定完成农业节水任务等情形,要对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予以约谈,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未经批准开采地下水的,针对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其他区域等不同情形,分别设置三万至二十万元罚款处罚并责令限期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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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节水意识,转变用水观念

条例坚持开源节流并重,从规范行业节水、加强再生水利用、提高节水意识等方面作出规定,彰显了河北特色和时代要求,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规范行业节水,将节水落实到方方面面。条例重点聚焦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各行业节水,以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加快灌区现代化改造和推广高效节水灌溉为重点,对推进农业节水增效进行规范;以严控生态脆弱、严重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地区新建、改扩建高耗水项目,引导企业实施节水改造和用水管理,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工艺等为重点,对推动工业节水减排进行明确;以降低管网漏损、推广绿色建筑和开展节水型社会创建、海绵城市建设、创建节水家庭等为重点,对推进城镇节水降损进行细化。

二是加强再生水利用,坚持开源节流并重。条例设置专章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明确提出将再生水、微咸水、海水、雨水、矿坑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规划、配置、利用;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污水资源利用设施建设,加快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鼓励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再生水利用设施。条例明确提出,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等高耗水行业以及建设项目,应当充分利用再生水。未充分利用的应当相应核减其取水许可量。

三是明确激励措施,激发节水内生动力。条例明确要求加大节水财政投入力度,同时规定了节水奖励、金融支持、科技支撑等多项激励措施。明确规定,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原则,完善分类定价、差别水价、阶梯水价等机制,实行水价动态调整,促进和引导全社会节约用水。阶梯水价制度中,第一阶梯水量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体现了保民生的立法理念和条例温度;第三阶梯水量充分体现水资源稀缺程度,旨在通过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有效抑制水资源浪费。

四是提高节水意识,让节水成为自觉行动。针对社会公众节水意识不强、节水参与不足等问题,一方面规定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省情水情宣传教育,普及宣传节水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公众自觉参与爱水、节水、护水行动。另一方面,鼓励公众参与节水政策制定,推进节水工作时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同时,明确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水义务,有权对浪费水资源行为进行监督,减少水龙头上的浪费。

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

(2021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保障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节约用水,是指通过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降低水资源消耗和损失,集约节约利用水资源的活动。

第三条 节约用水工作应当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遵循统筹规划、科学配置,总量控制、高效利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机制。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节约用水政策体系,加大节约用水投入,完善节约用水协调工作机制,统筹解决节约用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节约用水工作应当纳入市、县级人民政府政绩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考核评价、约谈、问责等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本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工作。

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管理范围内的节约用水工作。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节约用水重大项目建设。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大城市再生水利用力度。

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推广先进工业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节约用水工作,推进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先进农业节水技术。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推进节约用水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约用水相关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省情水情宣传教育,将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大中小学教育教学内容,宣传节约用水法律法规、普及节约用水知识,引导公众自觉参与爱水、节水、护水行动,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形成全社会节约用水的良好风尚和自觉行动。

第七条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宣传推广节约用水先进典型。

国家机关、学校、社区、宾馆、商场、医院、公园、文化场馆、车站、机场等公共机构和场所,应当设置节约用水宣传标语、标志牌等,宣传节约用水知识。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节水制度,在推进节约用水工作中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有权举报浪费水资源的行为。

对节约用水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对标国际先进节水标准,建立健全深度节水控水指标体系,推进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建设节水型标杆城市。

各设区的市、县(市、区)积极推进高标准节水型城市创建,建设节水型社会。

第二章 用水管理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和人口规模,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各类水源和各行业用水需求,优化水资源配置,建立多种水源联合调度机制,科学利用水库调蓄功能,用足用好外调水,合理利用当地地表水,鼓励利用非常规水,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

在南水北调受水区,地表水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不得批准开采地下水。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节约用水规划以及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状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节约用水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节约用水规划应当包括水资源状况评价、节约用水潜力分析以及节约用水目标、任务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四条 本省实行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行政区域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省行政区域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指标,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各设区的市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指标。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各行政区域用水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应当达到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区域用水效率控制指标。

对用水总量或者地下水开采量接近控制指标的行政区域,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用水;达到或者超过控制指标的行政区域,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用水。

用水效率未达标的行政区域,相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采取措施达标。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水资源承载能力地区类别,建立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水资源超载地区,应当制定并实施用水总量削减方案。

第十七条 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开展水资源论证,并将节水评价作为重要内容。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已经开展水资源论证的,可以不再单独进行节水评价。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人应当按照水资源论证报告确定的内容,建设取水工程和设施,落实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措施,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取水许可机关可以对项目工程建设期和运行期用水量分别进行核定。

第十九条 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单位和公共供水范围内达到国家规定取水量的用水单位(以下统称计划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单位,由所在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用水计划。

公共供水范围内达到国家规定取水量的用水单位,由所在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下达用水计划。

第二十条 计划用水单位应当保证用水、节水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健全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按规定向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用水情况并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用水量超出下达年度用水计划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计划用水单位进行水平衡测试,查找超量原因,制定节约用水方案和措施。

第二十一条 公共供水企业应当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计划用水单位管理工作,向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企业供水情况及其供水范围内的用水单位用水情况。

公共供水企业应当逐步将用水管控平台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平台对接。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加强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监督管理。

建立完善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水资源的科学和精细管理。

第二十三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农业、工业、城镇生活等领域的节水地方标准、节水载体建设和评价标准。

有关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可以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团体节水标准。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节水标准。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业用水定额,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用水定额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未制定或者严于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用水定额,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用水定额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变化和产品技术进步等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用水单位超过用水定额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其实施节水改造。

第二十五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技术标准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加强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有两类以上不同水源、不同用途用水的,应当分别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实施分类分级计量。积极推进城镇居民一户一表改造。

农业用水计量设施由农业灌溉设施管护主体负责安装和维护。暂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可以采用以电折水等替代方式进行计量。大中型灌区渠首和干支渠口门应当实施取水计量。

工业、生活和服务业用水单位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在线计量监测设备,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测设备联网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审批单位应当将项目节水设施建设相关审批信息推送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咨询、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活动时,应当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要求。已建成的节水设施不得擅自停止使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节水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明确行政区域取用水权益,科学核定取水许可水量。探索流域内、地区间、行业间、用水单位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

对用水总量达到或者超过区域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水量分配指标的地区,可以通过水权交易调节优化用水需求。

第三章 农业节水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各地水资源条件,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广农业节水种植技术和节水耐旱作物品种,扩大节水耐旱作物种植比例。

第二十九条 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实施轮作休耕、旱作雨养,适度退减灌溉面积。严格限制开采深层地下水用于农业灌溉。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改善灌溉条件,提高灌溉用水效率,建设节水型灌区。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推广农艺节水和工程节水,加强农田节水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广喷灌、滴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渠道防渗输水灌溉、集雨补灌、水肥一体化、保护性耕作和深度保墒储墒等节水技术措施。加强农田土壤墒情监测,推进测墒灌溉。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实施规模畜禽养殖场节水技术改造,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型养殖方式,采用节水型饲喂设备、机械干清粪等技术和工艺。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基层节水服务体系,培育专业化托管服务组织,创新节水服务模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参与农业节水服务。

第四章 工业节水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在生态脆弱、严重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地区,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项目,推进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

第三十五条 新建园区,应当统筹供水、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

已建成的园区,应当逐步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强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

第三十六条 工业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用水管理,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回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技术和工艺,建设节水型企业。鼓励工业企业设立水务经理,加强用水管理。

第三十七条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列入国家淘汰名录的用水产品和设备。禁止使用列入国家淘汰名录的节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

对采用列入国家淘汰名录的节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的项目,不予批准取水许可。

第三十八条 矿泉水、纯净水生产企业和以水为主要原料的饮料生产企业,应当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原料水的利用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尾水应当回收利用。

第五章 城镇节水

第三十九条 公共供水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制水技术,减少制水水量损耗。加强对供水、节水和自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开展取水、输配水水量检测,定期进行管网巡查,发现漏损及时维修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超过国家规定漏损率的,漏损水量不得计入供水企业合理损耗水量。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推广绿色建筑,推动建筑节约用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逐步完善滞、渗、蓄、净、用、排等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新建公共建筑应当安装节水器具,采用列入国家鼓励使用目录的节水产品和设备。

第四十一条 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宾馆、文化场馆、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机场等公共机构和场所应当建立完善节约用水管理制度,使用节水产品,配备完善的用水计量设施,加强日常用水管理。

第四十二条 鼓励居民使用节水器具,倡导节水型生活方式。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社区公共用水场所节水器具的日常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推动城乡居民家庭节水,鼓励养成节水型生活方式,循环利用生活用水,创建绿色节水家庭。

第四十三条 洗浴、洗车、人工滑雪场、洗涤等高耗水服务业应当采取节水措施,配备完善的节水和循环用水技术、工艺和设备。

第四十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应当树立生态节水理念,选用耐旱型树木、花草,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城市绿化不得利用地下水。

禁止使用地下水建造人造水景观。

第四十五条 城镇园林、环卫部门和公共消防给水设施产权人,应当加强给水设施管理,防止跑水漏水或者取水作他用。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生活用水设施改造,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推进计量收费。

第六章 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再生水、微咸水、海水、雨水、矿坑水等非常规水源的开发利用,组织编制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规划,明确非常规水源用水需求、配置领域、配置量、供水能力和设施布局。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加强污水资源利用设施建设,加快实施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第四十九条 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再生水利用设施,有序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

市政管网未覆盖的城区,可以采用分散式、小型化的处理回用设施对住宅小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的生活污水进行达标处理,实现就近回收利用。

第五十条 建筑面积达到国家和本省规定规模的宾馆、办公楼、住宅小区、学校等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同时建设污水处理和利用设施,已通车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确保污水处理和利用设施正常运行,充分收集、处理并利用污水资源。

第五十一条 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等高耗水行业以及建设项目,应当充分利用再生水。未充分利用的,应当核减其取水许可量。

园林绿化、城市道路喷洒、洗车等行业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再生水取水口,为其取用再生水提供便利。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乡镇区域位置和人口密集度,采用区域统筹、联合共建的方式建设污水处理站,对农村污水进行集中处理与利用。对不具备污水集中处理利用条件的农村,应当采取措施实现生活污水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

第五十三条 鼓励微咸水分布区在农业、工业和生态等领域,因地制宜开发、科学利用微咸水。

第五十四条 鼓励沿海地区进行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节约淡水资源。沿海城市可以将海水淡化水作为市政新增供水及应急备用重要水源。

第五十五条 新建城市基础设施、住宅小区等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实行雨污分流,提高雨水收集利用率。

城市和老旧小区改造应当将雨污分流纳入改造内容。

第五十六条 鼓励煤炭矿区及周边工业企业建设矿坑水净化和利用设施,促进矿坑水利用。

第七章 激励保障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财政相关资金,重点支持节水型社会建设、农业节水技术推广、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水资源节约保护、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节水标准制定修订、节水宣传教育等。

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节约用水相关工作。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符合条件的节水载体建设、计量设施安装、节水器具使用、非常规水源利用等项目予以支持奖励。

第五十九条 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节水工程建设、节水技术改造、非常规水源利用等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第六十条 鼓励开展节水技术和产品研发,重点支持用水精准计量、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精准节水灌溉控制、管网漏损监测智能化、非常规水利用等先进技术及适用设备研发,促进节水科技成果转化。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完善分类定价、差别水价、阶梯水价等水价机制,实行水价动态调整,促进和引导全社会节约用水。

第六十二条 城镇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对具备条件的建制镇推行阶梯水价制度。

各阶梯水量标准应当依据用水定额和水资源稀缺程度合理确定,执行不同的水价标准。第一阶梯水量应当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阶梯水量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阶梯水量充分体现水资源稀缺程度,有效抑制水资源浪费。

第六十三条 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内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用水定额标准,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应当用于管网和计量设施改造、节水产品推广、水质提升以及企业节水技术改造等,并可以对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研究制定鼓励合同节水管理的相关政策,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公共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引导和推动合同节水管理。

第六十五条 用水产品的生产者可以自愿委托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进行节水产品认证,取得节水产品认证证书,使用节水产品认证标志。

通过节水产品认证的产品和设备,优先列入政府采购名录。

第六十六条 对节水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水产品,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水效标识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对列入水效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产品依法进行水效标识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验证管理,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同级发展改革和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节约用水信用管理制度,对失信的用水单位和个人依法实行联合惩戒。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依法履行节约用水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纳入信用管理依法予以联合惩戒:

(一)未按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或者对水平衡测试发现的问题不整改的;

(二)超过用水定额未按规定实施节水改造的;

(三)擅自停用已建成的节水设施的;

(四)已建成的非常规水源利用设施未正常运行的。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咨询、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活动时,未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计划用水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规定申报年度计划用水量的;

(二)未取得用水计划擅自取用水的;

(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的。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法律责任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河北新闻网202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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