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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政策措施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市**县园林局

题目: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

资料提供时间: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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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阳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工作方案 文章下载

榆阳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工作方案

为配合好和完成好我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营造全区创森氛围,号召全区参与创森,切实提高民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和满意度,根据《榆阳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目的

通过全方位、多视角、高密度的广泛宣传,营造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持续有效的创建舆论氛围,不断扩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影响力,全面提高公众的创森意识,形成人人关心创森、人人支持创森、人人参与创森的工作局面,确保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度达到90%以上,使森林文化成为榆阳人的精神信念。

二、宣传内容

宣传活动主题为“塞上森林城,宜居生态市”。主要内容包括:

(一)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标准、条件、目的和意义;

(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重大部署、工作重点等情况;

(三)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进展情况,包括创建工作的进度、效果、好做法、好典型以及工作不力、效果不佳等情况;

(四)各级领导和专家指导我市创建工作情况;

(五)森林生态教育科普知识和榆阳林业、建设成果;

(六)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其它有关情况。

三、宣传区域

(一)高速、国道、省道、环城路干道、县道、乡道沿线,市、县(市区)区域范围内其它交通要道。

(二)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交车站、重要交通节点等交通枢纽区域。

(三)城郊各类公园和市域范围内风景名胜区等人流聚集的休闲、旅游区域。

(四)各乡镇、服务中心、社区、村委会活动场所等区域。

四、媒体宣传

(一)中省媒体宣传。各乡镇(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园区(新区)管委会、榆阳广播电视台要加强与中、省新闻媒体的联系,积极推送我区创森工作动态、先进典型、取得的经验和成果等信息,每半年在中、省新闻媒体报道1次。区级主要媒体要依托渠道优势,协调中、省主流媒体开展专题访谈活动,邀请市、区创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对全市、全区创森工作进行宣传推介,每年至少1次,持续扩大我区创森工作对外影响力。(责任单位:各创森成员单位)

(二)区级媒体宣传。区级各媒体要开设创森工作宣传专栏或专题,要在各档新闻栏(节)目中,不间断刊发、播出我区创森工作动态新闻。榆阳电视台播放创森宣传片花和创森工作专题宣传片,并在《榆阳新闻联播》节目前后播放创森宣传标语。各创森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市县级媒体联系,积极开展本辖区、本部门的创森宣传。在国家检查、考核、评审期间,区级各媒体要加大宣传密度,增加刊发频次。(责任单位:各创森成员单位)

(三)网络宣传。区政府、各管委会、区级各部门的门户网站要开设创森工作宣传网页,并及时更新内容,每季度至少更新1次。要在主流网络邀请市区创森领导小组负责人开展在线访谈活动,介绍、交流创森工作情况,每年至少1次。及时向中、省、市主流网站推送我区创森工作重要稿件,每年至少刊登2次。各成员单住要充分利用本单位微信公众平台,宣传创森工作动态及成果。(责任单位:各创森成员单位)

(四)手机信息宣传。通过电信、移动、联通榆林分公司等通信运营商,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向本地用户和外地游客群发创森工作宣传内容,每月1次。(责任单位:区工业经济局)

(五)《创森动态》宣传。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市创森办《创森动态》提供动态信息。(责任单位:各创森成员单位)

五、广告宣传

户外广告宣传是提高广大市民群众知晓率的重要渠道,必须常年坚持。在创建重要时期,要加大在重点地段的宣传力度,并及时更新或增加相关内容。

(一)要把高速、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环城路干道等,作为创森大型公益宣传的主要场所。各各成员单位要在本辖区重要交通地段设立不少于5块大型立柱宣传牌。区交通局在全区范围内设立不少于10块大型立柱宣传牌。(责任单位:各创森成员单位)

(二)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交车站等交通枢纽区均要常年设立大型创森宣传牌。(责任单位:各创森成员位)

(三)在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乡镇、服务中心、社区(小区)、村委会、中小学、各中心医院,利用墙报、黑板报、橱窗、条幅等载体广泛开展创森宣传,且要常年坚持。(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六、资料宣传

(一)创森宣传画册

1.制作一本创森宣传画册。按照“城市森林网络、城市森林健康、城市林业经济、城市生态文化、城市森林管理”等五项内容,每项选择8-10张摄影作品,制作10000册宣传画册,以最具榆阳特色的精彩画面来展示我区森林优势。(责任单位:区创森办)

2.制作《榆阳区古树名木》资料册,充分展示榆阳林业文化内涵。(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二)创森知识读本、宣传单

围绕创森相关知识和我区创森基本情况等内容,编写榆阳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知识读本,印制10000份,印制宣传传单10万份,发放给广大市民群众。(责任单位:区创建办)

(三)创森宣传物品

将创森宣传标语印制在花盆、日历、雨伞、杯子、太阳帽、纸巾盒、环保袋、记录本、围裙、手提袋、门帘、脸盆和文化衫等各类物品上,发放给广大市民群众,使创森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区创建办)

七、社会宣传

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和区级各部门要结合创森工作重点,设计好活动载体,积极开展各种主题宣传教育与实践活动。

(一)配合市创森办开展全市大型创森宣传活动。(1)举办榆林“市树市花”评选活动;(2)举办创森论坛,邀请国内知名专家来榆林讲座,指导创森工作,每年1次;(3)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学生代表等社会各阶层人士,开展创森工作的参观、视察和座谈活动;(3)每年进行满意度问卷调查,形成“人人参与创森”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创森办、区创建办、区林业局、区统计局)

(二)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暨创森工作推进会;广泛开展城市绿地林木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建设各类纪念林,使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尽责率达80%以上。每年举办1次。(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三)配合市创森办开展“创森”主题征文活动。以榆林市政府、文广局、市广播电视台官方网站为平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文,让广大写作爱好者积极参与森林城市建设,激发热爱森林、保护森林的热情,培养良好的生态文明理念。(责任单位:区文联、区文广局)

(四)配合市创森办举办“绿满榆林”书画展、创森摄影比赛活动。从不同时期、不同季节、不同区域全方位、多角度充分展示我区城市森林建设成效。(责任单位:区文联、区文广局)

(五)配合市创森办组织开展森城市主题歌曲、文艺节目、影视作品等创作征集活动。(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区广播电视台)

(六)举办创森演讲比赛和知识竞赛活动。通过有奖问卷的形式,一方面强化森林城市概念,突出生态文化影响;另一方面带动市民创森热情,进一步提高市民创森的知晓率秘支持率。(责任单位:团区委、区总工会、区妇联、区创森办)

(七)组织开展森林文化节事活动。举办好“大美榆阳”杏树文化节等系列活动。(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区旅游外事局)

(八)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在建的动物园、儿童乐园、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公园,利用科普馆、科普日,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展示创森成果,每年至少5次。(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住建局、区文广局)

(九)开展进学校进课堂活动。在全区中小学校开展创森课堂(讲座),组织开展创森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的创森主题活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十)组织社会各界文艺活动团体走上街头,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歌舞、秧歌、信天游、说书和道情等文艺形式深入宣传创森工作。(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区创建办)

八、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把创森宣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尽其责,尽快研究制定本单位(部门)宣传方案,将宣传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本辖区、本部门在接受国家林业局验收时,随机调查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落实工作责任。创森宣传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工负责,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各有关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园区(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创森宣传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将责任落实到人。区考核办年终对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乡镇(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园区(新区)管委会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积极探索制定城乡互动、市、区联动、全社会行动等多种主体参与的森林城市宣传工作机制。区工商局、区住建局等单位要在广告牌审核、投放等工作中予以支持。区级有关部门要及时通报全区创森宣传工作动态,加大检查督办力度。

(四)注重宣传实效。切实增强创森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注重增强宣传活动的实效性,确保营造出家喻户晓、人尽皆知的社全氛围。

(五)保障经费投入。区级财政部门要将创森宣传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宣传经费投入。

贵客云2021-2-11

 

 

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蔚县2022年创建国家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下载

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蔚县2022年创建国家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保证我县国家园林县城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全面达标,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结合省委“三统筹三扩大四创建”活动,立足聚力建成“首都两区”、打造“河北一翼”总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照《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指标任务,从根本上提高全县园林绿化整体水平,建成宜居宜业、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美丽城市。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调整绿化建设布局,提高城市总体绿量,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到2022年底,使全县城市绿地建设水平、园林绿化品质、生态安全韧性全面提升,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园林绿化综合管理

  1.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政策和标准规范建设,强化城市生态、生物多样性、湿地保护、古树名木、历史名园保护,完善病虫害防控、园林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城市义务植树等园林绿化管理机制。(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健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配齐相应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队伍,有效行使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园林绿化专业队伍建设,工程技术工种上岗人员持证率100% 。(责任单位:住建局全鑫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园林绿化养护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适当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维护与管理人员经费。(责任单位:财政局)

  4.科学编制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公园体系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确保城市绿地总量与建成区面积及人口相适应,绿地布局更加科学。(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

  5.加强园林绿化科研和技术应用。健全以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研究机制,建立乡土、适生植物种植资源库,开展相应的引种驯化和快速繁殖实验研究。在绿地建设和养护中积极应用园林科研新技术、新成果。(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草中心)

  6.加快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利用现有“数字化城管”信息平台,增加、扩充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提升信息发布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对园林绿化信息实施动态监管,及时更新发布消息,保障市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的有效监督。(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住建局)

  7.开展园林绿化遥感基础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收集园林绿化基础地理信息,建立部门间的资源共享机制,为园林绿化长远发展提供客观依据。(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强化城市生态宜居性

  1.全面推进园林绿地建设。加大各类城市绿地建设力度,城市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1%、城市绿地率不低于40%。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我县实际,科学布局、统筹建设城市公园、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口袋公园、郊野公园等,利用区域、城市、社区三级绿道,有机串联各类绿地公园。大力推进城市园林绿化补缺提质、街头绿地提升等工作,提高绿地质量,乔灌木占比不低于60%。在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不减少原有绿地面积。因地制宜建设防灾避险绿地。(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鑫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加强公园绿地建设。积极推进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口袋公园等建设,合理布局公园绿地,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85%、每10万人拥有的综合公园不低于1个。(1)利用蔚州镇植物园改建为城市公园。该地块城市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符合城市发展规划,顺应周边居民晨练、健身的需求,建成集文化娱乐、健身休闲、观赏学习等多种功能的综合公园。(2)口袋公园建设:充分利用城区空地,达到“见缝插绿、出门见绿”的良好环境。按照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标准,“口袋公园”面积400平方米以上的要求,蔚州镇各个街区配套建设一处“口袋公园”,基本保障每条主街道至少有一处街头游园。(3)对已建成的公园、广场、游园等要进行完善提升,更换死树,补植草坪地被,增加彩叶树种,加大各种花卉种植力度,做到环境优美、功能完善、配置合理、设施齐全。通过以上建设,解决建成区绿地分布不均、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不足等问题,真正达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舒适的休闲娱乐空间。(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蔚州镇全鑫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加快推进慢行系统建设。万人拥有绿道长度不低于1公里,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60%。雪绒花大道实施绿化整改提升工程,按照河北省城镇绿道建设标准,配套慢行路、游览路,完善服务设施、标识标牌等,进行绿化补植,加强绿化管护,将工业街路口、东盛街路口、建设街路口和玉泉街路口绿地面积加大,绿地景观提质,使雪绒花大道成为具有蔚县地方文化特色的景观廊道。护城河公园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推进绿色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完善公园设施,增加绿量,提升公园景观质量,将居民社区、护城河公园、玉壶公园、蔚风公园等有机串联,打造成可供市民锻炼、游憩、漫步、骑行的滨水绿道。(责任单位:交运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鑫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加强乡土适生植物种质资源开发利用,近三年乡土适生植物应用面积占新建、改建绿地面积比例大于80%,具备连续三年的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数据。(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草中心水务局住建局)

  (三)提升城市健康舒适度

  1.大力开展道路绿地建设。新建、改建道路绿地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不低于80%;加强绿化养护,规范种植并科学修剪行道树,打造一批园林式街道,培育一批林荫道路,城市林荫路覆盖率不低于70%。(1)东盛南街、福来街等新建街道,按照标准化设计,将道路绿化与海绵城市、慢行路、市政设施相结合,打造蔚县城市绿化的亮点工程、精品街道。(2)对建设南北大街、康居南北大街、玉泉街、和平路、胜利路、北环路、人民路、前进路等十条主干道进行补植工程,提升城市道路景观品质;(3)对马宝玉路口、国税局路口、市民广场路口、北环路口、县医院路口要实施破硬增绿工程,通过乔、灌、花、草的合理配置,充分利用多种植物的不同形态、色彩,营造景观效果独特的城市节点。(4)次干路、支路加大建设力度,每条道路增加1-2行行道树,大幅度提高林荫路覆盖率。(责任单位:住建局全鑫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促进立体绿化建设。建成区内近3年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市政交通设施等立体绿化实施率不低于10%。大力开展单位立体绿化,沿街单位实行拆墙透绿,居住小区实行庭院绿化,形成层次丰富、特色突出的立体绿化。(责任单位:住建局)

  3.加强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建设管理。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率符合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不低于50%。2022年要加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申报力度,至少完成5个以上省市达标单位(小区)创建工作。(责任单位:住建局)

  (四)加强城市安全韧性

  1.保护城市湿地资源,城市湿地保护率达到100%。实施壶流河湿地生态修复和保护工程,建设国家湿地公园,彻底制止河道挖砂现象。通过植被恢复、水质保护等一系列工程,改善水生态环境,丰富水生生物资源,提高河流自净能力,提升壶流河水质,确保北京地区的用水安全。(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草中心水务局)

  2.提高城市防灾避险能力。完善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功能,防灾避险绿地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市民广场、玉壶公园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完善应急供水、供电、排污、厕所等应急避险设施。(责任单位:住建局全鑫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科学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尊重城市发展规律,保护城市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风貌,不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不进行破坏性“建设”,确保城市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住建局)

  (五)突出城市风貌特色

  1.加强城市历史风貌保护。制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等专项保护规划并严格实施。加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建立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名录,划定保护范围,严格保护大树古树、不可移动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资源,对重点公园实行永久性保护。(责任单位: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加强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管理。严禁移植古树名木,明确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落实保护措施,定期检查、养护;完成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工作,实行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率100%。(责任单位: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创园申报

  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成员单位负责安排专人收集、完善、提供相关数据和文字资料,并于10月底以前交县“创园”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制作创园技术报告专题片和图册。

  四、实施步骤

  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3月——2022年4月中旬)。主要抓好领导机构的建立、绿化规划设计、舆论宣传等工作,做到“四个落实”,即:任务落实、资金落实、场地落实、责任落实。县委宣传部、电视台、报刊以及其它相关部门搞好配合。采取全面宣传与集中宣传、广泛宣传与典型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努力营造“创园”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4月中旬——2022年8月底)。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明确分工、组织实施、限期达标,保证创建工作大不漏项、小不漏点;高质量编制各类创建资料,保证通过国家园林县城初验。

  第三阶段:自评整改阶段(2022年9月——2022年10月底)。

  在巩固园林县城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对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进行自查自评,逐项逐条对照整改,确保立行立改、全面整改贯穿工作全过程。

  第四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底)。

  继续完善相关资料,巩固提升,做好国家园林县城验收前的各项准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成立由政府县长付中权同志任指挥长,有关部门和乡镇一把手为成员的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指挥部,负责全县创建工作的综合指导、统一协调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把创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县政府与各单位签订责任状,将创园任务纳入目标管理,计入年终考核。对高效、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力度不够、完不成任务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二)营造浓厚氛围。新闻宣传部门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创园”的重要意义,宣传创建园林县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做到电视上有影像,电台上有声音,报纸上有栏目,使全县上下积极参与和投入到“创园”活动中来,形成全民动手、绿化美化家园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完成任务不力的单位和占绿、毁绿等破坏绿化的不良行为要予以曝光。

  (三)严格责任落实。按照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标准,坚持条块结合和谁主事、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细化、量化指标,科学设计,规范施工,严把质量关。同时加大管护力度,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河北省绿化条例》,坚持依法办事,维护绿化成果,确保创建目标的实现。充分发挥行政执法部门的作用,组织住建、林草、水务、市政、交运等部门联合行动,实施综合治理,依法严查重管。

(四)强化协调监督。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涉及部门多、交叉问题多、协调工作多,需要上下之间、部门之间积极协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住建、城管、林业、环保、交通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指导,做好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确保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活动落到实处。县“创园”指挥部办公室要设立举报电话,开展明查暗访,及时解决“创园”工作中的问题,推动“创园”活动的深入开展。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县“创园”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对创建活动进行督导,确保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目标顺利完成。

蔚县人民政府2022-04-15

 

 

周口市商水县2021年度创建森林城市暨国土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周口市商水县2021年度创建森林城市暨国土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2021年国土绿化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加快森林商水建设,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森林河南生态建设规划(2018—2027年)〉的通知》(豫政〔2018〕28号)和《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实施意见》(周发〔2019〕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全市实施国土绿化提速行动建设森林周口推进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目标任务,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建设生态美丽宜居商水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2021年全县安排营造林任务1.11万亩,城区新增绿化面积0.05万亩,河道新增绿化面积0.1万亩,道路新增绿化面积0.06万亩,农田林网面积0.05万亩,乡村绿化美化新增绿化面积0.6万亩,新发展特色经济林0.1万亩,新发展花卉苗木0.15万亩。每个乡镇所在地建设休闲花园1处,每个乡镇建设1个森林乡村,每个村至少新植绿化道路(沟、河、渠)1条。

(二)实施森林抚育0.6万亩。

三、工作重点

在创建森林城市和国土绿化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0〕33号)等文件精神,坚守底线,不越耕地保护红线。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各乡镇(办)空间规划内地类性质是林地的必须植树。

(一)城区绿化工程。按照市委、市政府“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决策部署,以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为载体,合理布局,真正做到见缝插绿、身边增绿、立体植绿,不断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全面改善城市、城郊生态环境。搞好城区街道绿化、单位庭院绿化、居住区绿化和各类公园、广场、绿地的建设,新增绿化面积0.05万亩,确保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二)廊道绿化工程。在全县境内所有未绿化的高速公路、省道、县乡道、村道和沟、河、渠两侧,恢复路沟原貌,清理沟渠,路肩培土,栽植高大乔木树种。高速公路、省道单侧栽植宽度5米,县、乡道单侧栽植宽度3米。实施水系绿化0.1万亩,全县水岸绿化率达80%以上。道路绿化新增绿化面积0.06万亩,全面道路绿化率达80%以上。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交通局、公路局、水利局。

(三)农田防护林工程。发挥好农田防护林的生态屏障作用,结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因害设防的原则,以沟河路渠林带为骨干,实行田、水、路、林综合治理,形成有路必有树,有渠必有林,构建大网格宽林带农田林网,完善和提升农田防护林体系,为确保粮食安全筑牢“绿色屏障”。农田林网造林面积0.5亩,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

(四)乡村绿化美化工程。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绿化行动,大力开展四旁绿化,充分利用村旁、宅旁、坑旁、路旁等宜林地资源,建设村庄周围护村林,充分利用村庄内的闲散空地,建设中心绿林地、小游园、带状公园等块状林地,打造美丽乡村。发展优质林果等特色经济林,努力推动经济林产业布局区域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和发展产业化。努力实现“量”的扩张和“质”的提升,构筑产销结合的高效经济林产业体系。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0%以上。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办)。

(五)特色经济林建设工程。加强特色经济林生产基地建设,推进产业化经营,发挥区域优势,大力引进名特优新品种。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有机产品认证,加强质量监督检验,促进果品安全。努力实现“量”的扩张和“质”的提升,构筑产销结合的高效经济林产业体系,切实把经济林产业建成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推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2021年,发展特色经济林0.1万亩。

(六)种苗花卉建设工程。充分利用现有的种苗基地,以产业化经营为目标,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大力发展种苗产业基地,围绕城区绿化、通道绿化、乡村绿化、经济林产业发展等要求积极调整现有的苗木品种结构,提升林木种苗的培育技术。2021年发展花卉苗木0.15万亩。

(七)建设一条创森示范路线。

八一大道→溵川大道→陈胜大道→迎宾大道→县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巴村镇新建农田防护林网→返回。

各乡镇打造一条观摩示范路线。

(八)森林抚育工程。大力推进森林结构优化调整,对近年来新成林的有林地、郁闭度过大的中幼龄林、遭受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等自然灾害危害的林分,加大抚育力度,调整林分结构。2021年安排森林抚育0.6万亩。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

四、技术要求

(一)建设标准。

1、路(沟、渠)生态廊道绿化。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适地适树,优先选择乡土树种,坚持造绿与造景相结合,以乔木林为主,常绿、落叶和彩叶树种相搭配,达到“春有花、夏有荫、秋有彩、冬有绿”的景观效果。

2、农田防护林。每个网格控制农田300亩,路宽6米以上的按一路两沟四行树进行栽植,6米以下的按一路一沟二行树进行栽植。在农田林网建设中,要栽植深根窄冠的高大乔木。

3、乡村绿化美化。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做到见缝植绿、应绿尽绿;建设森林乡村要建有护村林、风景林、休闲林等为主的乔木片林,村庄内建设中心绿地、小游园。乡村边角地和废置地全部绿化。村容村貌整洁、街道绿化整齐美观。

(二)苗木质量。无絮杨、泡桐、榆树、楝树、椿树、楸树以及绿化苗木女贞、石楠等苗木应为一级苗,健壮无病虫害、根系完好无重度机械损伤。

(三)树种配置。以营造混交林为主,乡土树种比例达到80%以上。重点发展无絮杨、泡桐、榆树、白蜡、楸树、栾树、楝树、国槐、椿树等优良乡土树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要与脱贫攻坚工作紧密结合,按照各自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纳入目标考核。

(二)科学规划,严格管理。县指挥部办公室、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各项造林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科学编制造林绿化施工作业设计,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加大林业技术推广服务力度,支持和保障森林城市建设。

(三)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县电视台、政府网站、新商水报等新闻媒体,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力度,努力在全县倡导“植绿、爱绿、护绿、兴绿”的良好风尚,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注生态文明、人人参与森林城市建设的浓厚氛围。

(四)创新机制,多方筹资。要按照“政府主导、属地投入、市场配置、多方参与”的原则,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加大地方财政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有识之士共同参与,努力缓解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五)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县政府成立造林绿化督导组,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造林完成情况定期进行通报。9月份成立联合验收组,对全年造林完成情况及森林乡村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对成活率、保存率达85%以上的乡镇(办)每亩奖补400元。达到省级森林乡村标准并命名为省级森林乡村的乡镇(办)奖励现金5万元,命名为市级乡村的奖励现金3万元。对行动迟缓,不能按时完成造林绿化任务的,造林成活率、保存率过低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问责。

(六)依法依规,注重保护。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认真贯彻执行林业相关政策法规,以“林长制”为抓手,加强护林组织和护林队伍建设,确保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监控与管理,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和湿地、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增绿与护绿齐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生态保护,守住生态红线,留住生态底色。

附件:1.2021年商水县“创建森林城市”及国土绿化任务

明细表

2.河南省主要造林绿化树种推荐名录

商水县人民政府2021-4-3

 

 

银川市兴庆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工作方案 文章下载

银川市兴庆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工作方案

兴庆区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目标,广泛动员开展造林绿化,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生态建设的浓厚氛围。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宁夏银川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8-2030年)》和《银川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银川市创森办印发关于《银川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兴庆区按照文件精神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目标,广泛动员开展造林绿化,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生态建设的浓厚氛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兴庆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项目为主要内容,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全方位、多形式地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确保在2021年实现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目标。

二、宣传重点

(一)广泛宣传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提升广大市民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增强全社会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信心和决心。

(二)深入宣传兴庆区委、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措施等,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宣传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各项重点工作、重点工程推进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带来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宣传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树立典型榜样,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意见建议,聚全民之智、举全民之力推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

(六)宣传生态文明、生态安全,建设传播森林文化,倡导市民文明、环保的绿色生活理念,引导市民自觉履行保护生态的责任和义务。

三、工作任务

(一)新闻媒体宣传

媒体报纸、广播、电视等平台要围绕宣传重点,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站、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作用,通过多种形式,营造良好创建氛围。兴庆区融媒体中心等新媒体平台开设专题、专栏,积极转载中央、自治区主流媒体相关稿件,及时宣传报道兴庆区委、区政府召开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方面的重要会议、重要部署、重要举措和重要活动。报道各部门在落实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对义务植树、生态科普活动、城市公园建设、湿地保护生态修复、古树名木保护等重点建设任务跟踪报道,宣传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做法、阶段性进展效果。加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的宣传。

完成时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期间

责任单位:兴庆区委宣传部、兴庆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兴庆区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社会宣传

1.各类展板宣传。在兴庆区辖区内重要路段节点及显著位置,如城区主要交通十字路口、主要道路沿线、主要公共场所出入口设置大型户外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公益广告展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显著位置设置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公益广告牌;利用现有可调用的公益广告位、宣传橱窗、建筑工地外墙等开展户外宣传。

完成时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期间

责任单位:兴庆区自然资源局、兴庆区委宣传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兴庆区住建局、兴庆区综合执法局

2.电子显示屏宣传。在收费站、公交车站、出租车、景区景点、学校、政务大厅、文化娱乐场所、书店、营业大厅、宾馆、酒店(饭店)等场所的电子显示屏增加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内容;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街道、村镇的电子显示屏增加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标语;在各类场所门廊、电梯间、楼道间等显著位置张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公益海报和标语。

完成时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期间

责任单位:兴庆区自然资源局、兴庆区委宣传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兴庆区交通运输局、兴庆区文旅广电局、兴庆区教育局、兴庆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三)主题活动宣传

结合支部主题党日和志愿者服务活动,开展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主题特色的党日专题活动和志愿者服务活动。

完成时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期间

责任单位:兴庆区委组织部、兴庆区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兴庆区创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森林文化宣传

1.开展生态科普宣传。以“保青增绿”、“治黄覆绿”、“卫蓝营绿”为主题,在新建的生态文化宣教基地、公园绿地、各类广场和景区景点开展森林生态科普教育。利用植物名牌、立式解说牌、导览图、生态主题雕塑、语音解说器、展牌等多种方式,普及生态文明相关知识。

完成时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期间

责任单位:兴庆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兴庆区文旅广电局、兴庆区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在森林防火期开展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活动,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在城市绿地、各级自然保护区等易发生森林火灾区域设置防火宣传标语,提升群众对保护好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识。

完成时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期间

责任单位:兴庆区自然资源局、兴庆区消防大队

配合单位:兴庆区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任务

1.提高思想认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银川市委、市政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增进广大人民群众生态福祉的重要途径,对于全面提升我市生态建设水平、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自2018年银川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启动以来,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但创建氛围不浓厚。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工作当作目前重要工作来抓。

2.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力量,狠抓落实,努力为做好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3.有序深入推进。各部门要按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时间及节点要求,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形成全方位宣传声势,切实提升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实效。

4.加强督促检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认真部署、强化责任,确保各项宣传任务落到实处,兴庆区创森办将定期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把创建宣传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中。

5.加强信息报送。兴庆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并上报至兴庆区创森办。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标语

1.让森林走进城市 让城市拥抱森林

2.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打造生态宜居银川

3.全市动员起来,为争创国家森林城市而奋斗

4.群策群力参与银川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同心同德共建生态文明

5.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人人参与,人人受益

6.倡导绿色生活共建生态文明

7.创国家森林城市 建绿色幸福家园

8.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我知晓,我参与,我奉献

9.手牵手共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林城市,心连心打造塞上江南

10.森林是氧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靠大家

11.唱响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主旋律,谱写生态文明曲

12.共建森林城市,共享品质生活

13.森林城市大家共创,绿色成果全民共享

14.共建森林城市,共享生态文明

银川市兴庆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2020-10-15

 

 

榆林市定边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榆林市定边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推动定边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更大程度惠及人民群众生态红利。根据《陕西省省级森林城市评价标准(暂行)》、《陕西省省级森林城市评定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三区一高地”战略,秉承“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宗旨,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继承和发扬“榆林治沙精神”,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增加居民绿色福利和生态红利为核心,以实施重点林业工程、繁荣生态文化为重点任务,把定边建设成具有区域特色、生态宜居的森林城市。

二、总体目标

2021-2022年,深入实施“提质增效行动”,扎实开展“创森”四大体系建设,大力营造生态结构稳定的森林斑块和森林生态走廊,进一步提升国土绿化水平。到2022年末,形成基本稳定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服务功能得到较大提升,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m2以上。城区乔木种植面积占比达到60%以上,水岸森林覆盖率达到80%以上,道路绿化率达到80%以上,郊区森林自然度达0.5以上。全面达到省级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建成陕西省省级森林城市,通过省林业局验收,获批“陕西省省级森林城市”荣誉称号。

三、具体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森林网络

1. 县域森林覆盖率达30%以上,且分布均匀,三分之二以上的乡镇的森林覆盖率达到县域指标。(责任单位:林业局)

2. 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 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 城区绿地建设乔木种植栽植面积占绿地面积的60%以上。(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 城区街道的树冠覆盖率达到25%以上。(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 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 城市集中供水区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水质净化和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责任单位:水利局)

8. 主要森林、湿地等生态区域之间建有贯通性的森林生态廊道,宽度能够满足本地区关键物种迁徙需要。(责任单位:林业局)

9. 县域内公路、铁路、河流、湖泊、水库及城区骨干道路等绿化,注重自然生态保护,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因地制宜开展乔、灌、花、草等多种形式的绿化,绿化率达80%以上,形成绿色景观通道。(责任单位:林业局、交通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 城市周边、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建有防护绿化隔离林带,减缓城市热岛效应、净化污染等效果显著。(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气象局)

11. 城区建有多处以各类公园、居住绿地、公共设施绿地为主的休闲绿地,市民出门平均500米有休闲绿地。(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 县域内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或一定规模的片林或环城(镇)林带。(责任单位:林业局)

13. 近五年来乡村绿化面积逐年增加,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乡镇所在地绿化覆盖率35%以上;村庄林木覆盖率30%以上。(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14. 自创建以来,平均每年完成新造林面积占县域面积的0.5%以上,农田林网建设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责任单位:林业局)

15. 在建筑物墙面、立交桥等适宜进行垂直绿化的空间积极推进立体绿化。(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森林健康

16. 植物以乡土树种为主,乡土树种数量占县域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责任单位: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7. 郊区森林质量不断提高,森林植物群落演替自然,自然度达到0.5以上。(责任单位:林业局)

18. 森林树种丰富多样,以乔木为主,乔、灌、草、花结合,常绿、落叶树种搭配,针叶、阔叶混交,城区某一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责任单位: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9. 自然保护区、重要的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以及动物栖息地环境得到合理保护,注重保护和选用留鸟、引鸟树种植物以及其他有利于增加生物多样性的乡土植物,营造良好的野生动物生活、栖息自然生境。(责任单位:林业局)

20. 森林营造应以苗圃培育的苗木为主,因地制宜地使用各类优质苗木,禁止从农村和山上移植古树、大树进城。(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

21. 科学栽植管护树木,做到全树冠移植,采取近自然的抚育管理方式,不搞过度的整齐划一和对植物进行过度修剪,并保护好原有大树,采取扩盘、松绑、去电线、补水肥等措施进行复壮。(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

22. 绿地和各类裸露地表覆盖措施到位,尽量利用木质材料等有机覆盖物保育土壤,减少城市水土流失和粉尘侵害,新建森林公园等公共休闲绿地硬化面积比例小于20%。(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

23. 森林植被得到有效保护,近两年没有发生严重滥捕乱猎野生动物、非法侵占林地、滥砍乱伐林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毁林、重大森林火灾等案件。(责任单位:林业局)

24. 林地和道路两侧林木周边没有建筑或生活垃圾,森林卫生状况良好。

(三)林业经济

25. 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注重郊区乡村绿化、美好建设与健身、休闲、采摘、观光等多种形式的生态旅游相结合,积极发展森林人家,建立特色乡村生态休闲村镇,森林旅游收入逐年增加。(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林业局)

26. 建立多处林木种苗、花卉、经济林果、用材林、林下种养殖等特色生态产业基地,使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群众增收和国土增绿相协调,农民涉林收入逐年增加,本地绿化苗圃培育的优良乡土绿化苗木基本能满足森林城市建设需要。(责任单位:林业局)

27. 森林生态科普宣传设施完善,在沙漠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自然保护区等公众游憩地,设有专门的科普宣传栏、科普馆等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场所,游憩道路两侧树木应悬挂植物分类标牌。建成一处森林体验基地。(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科协)

28. 每年举办生态科普活动3次以上。(责任单位:科协、林业局)

29. 公众对创建森林城市的知晓率和支持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统计局、林业局)

30、尊重乡风民俗,保护具有传统文化的林木和林地,古树名木管理规范,档案齐全,保护措施到位,并按照城市所处的不同地带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模式开展城乡绿化。(责任单位:林业局)

31. 选择经济价值高、景观效果好、地方特色鲜明的树种,对乡村周围及乡村庭院、道路、水岸和游憩场所进行绿化,充分发挥森林和树木的多种功能。(责任单位:林业局)

32. 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广泛开展林木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绿化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和跟踪制度,建立各类纪念林基地,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林业局)

33. 鼓励企业、公民积极参与造林增汇活动,承担社会责任,提高公民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气候意识,充分发挥森林城市在低碳城市建设中的功能和作用。(责任单位:林业局)

34. 财政投资建设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以及各类城市公园全部免费向公众开放,小区、单位要尽可能拆墙透绿,最大限度地让公众享受森林城市的建设成果。(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

(四)创森管理

35. 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森林城市建设,创建组织机构健全,指导思想明确,政策措施有力。(责任单位:创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6. 科学编制森林城市建设规划,留足绿化空间,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与相关规划相衔接,通过政府审议并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能按期完成年度任务,并有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考核办、城市创建工作服务中心)

37. 政府主导,多渠道投入,把森林城市作为城市生态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包括乡村绿化在内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管护费用有保障并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责任单位:财政局、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38. 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绿化的方针、政策、法规得到有效贯彻,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配套齐全。(责任单位:司法局、林业局)

39. 森林城市建设有长期稳定的科技支撑,制订了包括森林经营、管护、更新和监测等技术手册,有一定的专业科技人才保障。(责任单位:林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0. 森林城市资源管理档案完整、规范。森林城市相关技术图件齐备,实现信息化管理,森林资源基本信息及管理、监测资料透明公开。(责任单位:创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林业局)

四、重点工程建设任务

定边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建设具体建设内容是:加快马莲滩国家沙漠公园建设;积极推进湿地公园建设开工;开工建设野生丁香自然保护建设;城区道路绿化建设7公里;新建公园广场10个;对域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和其他道路进行绿化,绿化里程100公里;绿化美化村庄40个;按计划完成各级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任务,每年完成营造林面积10万亩以上;完善巩固提升沙化封禁保护区建设;发展经济林产业基地2000亩;新建苗木基地3000亩;发展林下经济1000亩以上;采油区生态综合治理2个;能源林建设面积3万亩;绿色示范企业建设2个。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宣教,生态科普培训;大力宣传,切实提高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知晓率和支持率。

五、实施步骤

按照创建省级森林城市考核验收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将创建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一)创建申报阶段(2021年5月-2021年8月)

按照省级森林城市评价标准进行自评和量化打分,达到申报标准后,高规格、高起点、高质量做好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和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创建要求上报县政府申请创森文件、县政府创森工作报告、县林业局创森指标自查报告。

(二)创建实施阶段(2021年8月-2023年8月)

1. 细化创建任务,明确工作职责,逐项分解落实。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对照目标任务,认真落实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完成重点区域绿化任务,着力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提高森林覆盖率,确保全县范围内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森林覆盖率、城区地面停车场乔木树冠覆盖率、人均绿地面积和集中居住村庄林木绿化率、道路林木绿化率、防护隔离林带建设等各项指标全面达标。

2.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创森”推进会和现场会,各责任单位确立专人负责“创森”工作,尤其是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承担主要自查指标的部门。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门的创森工作小组,切实做好“创森”工作。县城市创建工作服务中心和考核办要做好“创森”协调和跟踪督查、考核评比和整改提高等工作,抓好“创森”活动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3. 全方位、多视角做好创森宣传工作,提高公民创森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

(三)申报验收阶段(2023年8月—2023年12月)

1. 邀请第三方对照实施方案及评价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完成各项工程资料、考核资料、创建资料的收集汇编工作。包括:县政府申请文件、县政府创森工作报告、县政府规划实施报告、县林业局创森指标自查报告、第三方指标评估报告、创森典型照片、专题片等。

2. 根据创建省级森林城市评定办法,迎接省林业厅评审组考核验收。确保2023年顺利通过创建省级森林城市考核验收。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4年1月—2027年1月)

按照省级森林城市创建评价标准及实施方案,提升巩固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

成立“定边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苗玉祥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乔治浩 县政府副县长

董建勋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赵治安 林业局局长

韩义国 城市创建工作服务中心负责人

万光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雷睿翔 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白 萍 科协主席

杨 帆 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局长

杨卫东 财政局局长

蒋登峰 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高如鹏 环保局局长

李小涛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 军 水利局局长

罗志刚 农业农村局局长

薛 诚 交通运输局局长

屈彦智 工业商贸局局长

魏岳峰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廷奎 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局长

李 剑 民政局局长

刘相东 统计局局长

张国智 定边街道办主任

高 敏 安边镇镇长

张明强 白泥井镇镇长

贺海洋 白湾子镇镇长

钟学强 贺圈镇镇长

李光平 砖井镇镇长

李阳阳 盐场堡镇镇长

刘 洋 红柳沟镇镇长

赵利军 姬塬镇镇长

赵彦宾 郝滩镇镇长

葛昊明 堆子梁镇镇长

薛志有 新安边镇镇长

尚宝山 杨井镇镇长

夏 渊 油房庄乡乡长

孟巧丽 冯地坑镇镇长

白 桦 石洞沟镇镇长

屈文飞 学庄乡乡长

艾 飞 樊学镇镇长

王 永 张崾先镇镇长

赵永东 纪畔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综合协调办公室和创建省级森林城市业务办公室两个工作机构。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办公室主任由韩义国同志兼任。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定边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定边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方案》;负责推进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创建省级森林城市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及时在相关新闻媒体上发布创森信息,报道创森工作进展。

创建省级森林城市业务办公室设在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赵治安同志兼任。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具体业务工作;负责编制《定边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总体规划》,起草年度工作任务及分解方案;负责组织落实创森工作项目计划,确保各项目标按计划完成;负责对相关成员单位开展业务指导,监督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创森工作有关的会议、培训、调研、评审、评估和业务检查;负责收集创森资料的收集汇总、台账建立、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信息沟通反馈。

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本辖区(部门)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精心组织重点工程的实施,要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高位推动、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工作格局。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考核办要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标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安排相关工程项目建设审批实施;财政局负责各级财政资金的落实和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落实配套资金,搞好工程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创建任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确保任务落实

加大公共财政对省级森林城市建设的资金投入。县政府要将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有一定的增幅,确保投入到位。要进一步整合现有林地资源,制定更加优惠的鼓励开发政策,吸引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和业主投资省级森林城市建设,鼓励企业投资建设有一定规模的林业产业园、生态观光园、生态文化创意园和人居森林社区。通过对城中村农民的集中安置,将置换土地部分收益用于绿化建设和惠民产业发展。

(三)建立考核机制,明确责任分工

城市创建工作服务中心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将年度计划任务分解到各牵头部门,各牵头部门要将所承担的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具体单位。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是创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该实施方案编制本辖区的创建方案,将年度任务及时分解落实到位,明确完成时限、质量要求和包抓领导,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限、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任务。城市创建工作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各项工作的进度统计和督导检查,要定期组织力量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对在创建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影响全县创建进程的,要实行问责机制。

(四)强化工程质量,确保创建成效

实行工程建设地方政府负责制。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要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管理;严把设计和施工关。各工程项目要按照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设计文件,严格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工程所需材料,要严格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采购,绝不允许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建设;严格检查验收制度。单项工程施工结束后,县政府组织牵头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对达到工程建设质量要求和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的,予以拨付剩余工程款;对达不到工程建设质量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单独组织竣工验收;落实管护责任。对于建成的项目,各乡镇要落实管护人员,明确管护人员的责、权、利,制定各项管护措施和制度,确保各项工程发挥长期效益。

(五)加强舆论宣传,做到全民动员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益广告、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对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增强定边城市综合竞争力、将定边建成具有区域特色、生态宜居森林城市的重大意义。通过举办知识大赛、生态文化创意大赛、森林旅游文化节、田园花海旅游观光节、盐湖鸟类湿地拍摄大赛,利用户外广告牌、出租车和公交车、电子显示屏等手段,组织开展各种公益活动,促使广大市民形成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共识,不断提高市民对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

西部网2021-7-12

 

 

天长市2020年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天长市2020年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绿化水平,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更加全面有效的指导全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根据《安徽省天长市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9-2028)》,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以创建林长制改革示范区为抓手,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努力构建城乡一体、自然和谐的城市森林生态网络体系,为建设现代化新天长打下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水体沿岸、道路绿化率达95%以上,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85%以上,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5%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上,城市道路绿化率达100%。力争 2020年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市。

三、建设任务

本方案以近期规划(2019-2020年)为创建达标期,努力完成“创森”基础性工作,分步实施森林生态、森林产业、森林生态文化、森林生态保护体系的建设任务。

(一)森林生态体系建设任务

1.市域森林覆盖率建设。一是通过对15600亩未成林地上的树木(占国土总面积的0.63%)进行合理抚育,使其在一两年内成林,有效提高我市的森林覆盖率;二是开展新造林工作,2020年全市新增造林23000亩,使我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5.04%。(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镇、天长街道,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2.城区绿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城区公园、道路、河道、街头游园、企事业单位、小区绿化建设,使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市民出行500米有休闲绿地,城市出入口通道林带宽度50米以上,城市道路绿化率达100%。(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重点工程处、市资源规划局)

3.城区乔木种植占比。城区绿化要坚持以乔木种植为主、灌木为辅、花草点缀的绿化格局,乔木种植面积占绿地面积达60%以上。(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重点工程处)

4.城区乡土树种使用率。坚持适地适树,大力提倡使用乡土树种绿化,乡土树种占城市绿化树种的80%以上。(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重点工程处)

5.水体沿岸绿化。加强白塔河、川桥河、铜龙河、杨村河、王桥河、高邮湖、沂湖等湖库河渠水体沿岸绿化建设,注重沿岸自然生态保护,使全市水体沿岸林木绿化率达95%以上。加强釜山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森林植被保护,营造水源涵养林500亩,保护和恢复周边的森林植被与湿地植被,并采用物理隔离或生物隔离的措施,尽量消除外界干扰,维护水源地生态安全,使保护区森林覆盖率达到70%。(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镇、天长街道)

6.道路绿化。加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干道等道路绿化建设,使全市道路林木绿化率达95%以上。重点对宿扬高速、新205省道、G345国道、老205省道等道路森林长廊改造提升,建设076县道(铜城-龙岗)森林长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镇、天长街道)

7.村庄绿化。继续以创建省级森林村庄为目标,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推进村庄绿化建设,提高村庄绿化覆盖率和环境质量,形成整洁、美观、舒适的良好环境,创建省级森林村庄10个,新增村庄绿化面积2000亩。在村庄绿化中开展薄壳山核桃种植示范推广活动,打造“薄壳山核桃之村”10个,新增村庄绿化面积2000亩。(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涉及的乡镇)

8.农田林网建设。加强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对断档或破损地段进行补植补造,全市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85%以上。全市新建农田林网10000亩(农田庇护面积)。(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镇、天长街道)

9.矿山生态恢复。开展绿色矿山生态恢复项目,通过人工造林、综合治理等多种手段,进行矿山生态恢复、受损地貌修复、景观美化提升等。新增人工造林380亩。(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汊涧镇、冶山镇)

10.森林抚育。对未成林及达到抚育要求的商品林中的中龄、幼龄林,按照相应的经营目标和技术标准,采取适度抚育措施,促进林木生长。达标期内完成森林抚育40000亩,其中未成林15660亩。(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镇、天长街道)

(二)森林产业体系建设

11.薄壳山核桃产业建设。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原则,坚持“富民兴林”战略,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林,全市种植薄壳山核桃7250亩。(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有关镇)

12.森林生态旅游产业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注重郊区乡村绿化、美化与健身、休闲、采摘、观光等多种形式的生态旅游相结合,积极发展森林人家,建设特色乡村生态休闲村镇。(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镇、天长街道)

(三)森林生态文化体系建设任务

13.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整合和充分利用生态科普教育资源,以湿地文化和森林生态文化等内容为宣传重点,在红草湖北园、城市防护绿地建设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2处。在红草湖北园建设红草博物馆,配套科普教育设施,为广大市民和青少年提供开展科普教育活动的场所;在城市防护绿地建设科普文化长廊一处,并悬挂树木标牌,向市民宣传生态科普知识。(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科协)

14.义务植树、纪念林基地建设。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活动,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5%以上;开展特色鲜明的植树活动,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建立不同主题的纪念林基地。新增义务植树基地3处,纪念林基地5处。(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镇、天长街道,市直有关部门)

15.科普教育和文化节事活动。围绕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目标和内容、生态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森林栽培抚育、经济林经营管理等知识和技术,利用植树节、森林日、湿地日、爱鸟周等生态节庆日,面向市民、中小学生和林农举办生态科普活动5次以上。(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教体局)

16.“创森”宣传活动。面向全市居民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生动的宣传工作,循序渐进提高市民对“创森”活动的了解和认识,使市民对创建森林城市的支持率和满意度达到85%以上。一是在高速出入口、交通干道、综合公园绿地、景区景点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段,利用公益广告位展示户外“创森”宣传标语;二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省级森林城市创建舆论宣传工作,定期通报工作进度,深入报道工作典型;三是拍摄“创森”专题宣传片和汇报片,做好“创森”专题宣传片的推介和播放工作。(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融媒体中心、市林业局)

17.市树市花推广。开展市树、市花评选活动,大力宣传推广市树、市花文化,让更多的人了解市树、市花,通过各类城乡绿化建设,使市树、市花得到广泛应用,成为代表城市形象的生态名片。(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镇、天长街道,市直有关部门)

18.古树名木保护。对全市45株古树,加强保护和管理工作,落实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管护责任,加大古树保护资金投入力度,使保护率达100%。(牵头单位:市绿化办,责任单位: 各镇、天长街道)

19.“花园式”单位(小区)评选。对绿化覆盖率较高、基础设施完备,绿化布局合理、景观优美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区等,积极推荐申报天长市“花园式单位(小区)”,对绿化标准质量较高的单位,可推荐参加市、省级“花园式单位(小区)”评选。(牵头单位:市绿化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四)森林生态保护体系建设任务

20.森林火灾防控能力提升。每年森林火灾受害率均控制在0.3%以下,森林火灾当日发现率达到100%,当日扑救率达到100%,为维护天长市森林资源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一是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程建设。建立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二是森林火险预警监测系统建设。构建借助远程视频监控、高山瞭望与地面巡护“三位一体”的林火监测体系。三是防火道路与阻隔系统建设。在充分利用自然阻隔带和现有工程阻隔带的基础上,统一布局,科学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森林防火道路与阻隔系统工程建设。四是防火通信和信息指挥系统建设。开展无线通信系统和信息指挥系统建设。五是森林消防队伍及装备能力建设。建立精干、训练有素的专业、半专业的森林消防队伍,提高森林大火扑救机械化水平和扑火效能,提高机械化扑救和处置重大森林火灾的能力,同时建设专业队伍营房和附属设施。(牵头单位:市防火办,责任单位:各镇、天长街道)

21.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提升。大力推进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加大松褐天牛、美国白蛾等林业重大有害生物除治力度,积极推行生物防治技术,控制常发性虫害。到规划期末,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灾害测报准确率达85%以上,无公害防治率达8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99%,病虫害监测覆盖率100%,保障森林资源和环境安全。(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镇、天长街道)

22.林业科技研究与应用推广。围绕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绿化美化行动和林业特色产业发展,重点加强新品种选育、生态修复和生态治理、重大病虫害防治、林产品加工技术改良等领域的科技攻关。做好支撑技术体系、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林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23.林政管理建设。完善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制度,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林地、湿地资源管理;加强林业执法力度和森林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加强林木采伐和木材运输管理,加大林业行政案件督办查处力度;加强林业政策调研,强化林业普法工作,确保全市年森林采伐总量控制在年采伐限额以内,各种建设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达100%,全市涉林案件查处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四、实施步骤

2019年为创建启动年,2020年为创建申报年。创建活动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自评申报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3月-8月)

1.编制总体规划。根据《安徽省森林城市建设标准》和《安徽省森林城市考核验收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委托第三方编制《天长市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责任单位:市绿化办)

2.成立组织机构。成立天长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创森日常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创森联络员,负责创森过程中的联络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绿化办)

3.广泛宣传动员。召开全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动员大会,明确创建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求各相关部门、各镇(街)立即行动起来,各新闻媒体要担当宣传工作的主力军,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目的、意义及要求,激发民众参与创建的热情,提高广大市民的知晓率和支持率,为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牵头单位:市创森办,责任单位:各镇、天长街道,市直有关部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9月-2020年7月)

4.明确任务,制定计划。各相关单位依据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全面推进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市创森办,责任单位:各镇、天长街道,市直有关部门)

5.序时推进,动态管理。市创森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及时掌握创建工作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创森办)

6.督查调度,确保进度。定期对各相关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对进度严重迟缓的单位进行重点调度,确保创森各项任务按期完成。(牵头单位:市作风办,责任单位:市创森办)

(三)自评申报阶段(2020年8月-2020年10月)

7.自查验收。各相关单位按照创建目标任务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市创森办汇总。(责任单位:各镇、天长街道,市直有关部门)

8.核查验收。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创森办对照考核验收标准全面开展核查,形成详细的核查验收报告。(责任单位:市创森办)

9.资料汇编。各相关单位要注意收集创建过程中的文字、影像等资料,统一报送至市创森办,市创森办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各项工程资料、创建资料和考核资料的收集汇编工作,确保通过省级森林城市考核验收。(责任单位:市创森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市创森领导小组办公室(创森办),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具体负责日常创建工作。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创建工作,并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资料收集、信息报送、督促检查等工作,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广泛动员。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全市上下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创建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提高市民对创建森林城市的知晓率和支持率。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各镇(街)、各单位要对照《天长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及早谋划,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创建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督查,落实奖惩。市作风办要加强对创森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市政府对在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镇(街)、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对创建工作开展不力的镇(街)、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天长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天长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3.天长市2020年营造林任务分解表

天长市人民政府2020-3-30

 

 

浦江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浦江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水晶之都、诗画浦江”发展战略,推动我县森林城市建设,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助推金义都市区森林城市群建设,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参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结合《浙江省浦江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9-2030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践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增进居民生态福利为主要目标,立足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标准和“水晶之都、诗画浦江”的城市发展定位,充分利用浦江丰富的山水资源和特色文化内涵,科学编制,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大力推进森林生态体系建设,弘扬森林生态文化,发展森林生态产业,增强森林服务与支撑体系,传播先进的生态理念,努力打造城乡一体、结构合理、生态优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精致秀美,灵动文雅”的美丽浦江。

二、工作目标

根据浦江县森林建设现状,遵循生态学原理,按照国家森林城市建设要求,通过完善森林生态网络、提高森林生态质量、提升森林生态景观、弘扬森林生态文化、壮大森林特色产业,增强森林支撑能力,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层次分明、特色明显、文脉相连、城乡一体、支撑能力强的森林城市格局。从整体上优化城市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生态承载力,繁荣生态文化,增强城市发展活力,为打造宜居、宜业、宜商、宜游的“诗画浦江”提供重要生态保障。通过全方位有步骤的建设,力争2021年完成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在规划中期顺利通过国家森林城市复查验收,并在后期将森林城市建设达到更高水平。

全面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依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围绕浦江现有薄弱环节,使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对森林生态体系建设、森林生态文化、森林支撑能力、森林产业发展等方面进一步巩固和完善。

重点加快推进城区绿地系统建设,以浦阳江生态廊道、沿山生态廊道、城区公园、城市道路以及居住区、单位等绿化建设为重点,完善绿地系统布局,提高各类绿地总量,营造绿化精品和亮点工程,提升绿化档次,丰富绿化层次,强化乔木绿化比例,注重景观和生态的自然协调;强化干线公路和浦阳江、壶源江等重要河流沿线绿化,在保证宜林地段绿化率和绿化宽度达标的基础上,丰富绿化树种,提升森林廊道和森林水岸景观效果;统筹推进镇村绿化,结合“美丽乡村”“省森林城镇”创建以及“一村万树”三年行动,进行镇村绿化美化彩化建设;建设珍贵彩色森林,有效提升森林质量和改善生态环境,增强生态功能,构建功能完善的森林生态体系,提高城乡居民的环境质量和生活品质;加快推进林业特色产业和全域景区化建设,培育发展优势新兴林业产业。

通过建设,使国家森林城市基本建成,并成功通过验收,为下一步达到更高要求奠定坚实基础。到2021年,县域林木覆盖率稳步达到71.6%;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80%以上,树冠覆盖率达到27.0%以上,林荫道路率达到60.0%以上;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0%以上;干线公路、骨干道路、铁路等绿化率达到92.0%以上;重要河流水岸绿化率90.0%以上。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均达到95%以上;每年举办生态科普活动6次以上,生态休闲旅游、香榧、林木种苗等特色森林生态产业健康发展。其他指标在现状基础上稳中求升,从整体上体现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效,全面达到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 森林生态体系建设

1.城区森林建设。对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分别进行建设,营建景观优美、结构合理的城区森林生态体系。浦江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12平方米/人,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0%以上。

2.森林镇村建设。实现省级森林城镇全覆盖,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均达到30%以上;金华市级森林村庄(含绿化示范村)200个以上,建设“一村万树”示范村10个,推进村104个,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实现基本绿化,村庄林木绿化率达到30%以上。

3.森林廊道建设。建设区内重要的干线道路、河流等基本实现全面绿化、美化,绿化率分别达到96.0%、92.0%,水体岸线自然绿化率稳定在90%以上,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5.0%。

4.森林提质与修复建设。结合珍贵彩色森林规划,通过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抚育改造等生态经营措施和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完成山地人工造林80.0公顷,山地森林景观提升3200.0公顷,矿山生态修复24.28公顷。

5.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建设种质资源保存、繁育基地1处,国家湿地公园1处,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活动2次。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二)森林生态文化建设

1.森林科教基地建设。以县域内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城市公园等为基础,新建、改造提升生态文化宣教设施,建立森林生态和湿地生态文化、植物百科以及结合地方特色文化的类型多样、功能齐全的生态科普教育基地,新建设植物专类园1处。

2.森林生态标识系统。依托全县资源丰富、条件优越的城区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游憩地,建设一批富有特色的森林生态标识设施,新建各类森林生态标识系统1处,提升4处。

3.森林文化宣传活动。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全社会森林生态文化与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围绕发展生态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参与式、体验式宣传教育活动,每年举办科普宣传教育活动达到6次以上,着力培养人们热爱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意识。

4.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加大绿化宣传力度,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每年开展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绿化活动,并建有各类纪念林基地,使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在85%以上,让“植绿、爱绿、护绿”深入人心。

5.古树名木保护。对全县现有2202株古树名木实施挂牌保护和建档,建立比较完善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体制和责任机制,使古树名木均有部门管理、有人养护,实现全面保护。

责任单位: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建设局、县融媒体中心、团县委、县科协、县妇联,各乡镇(街道)。

(三)森林产业体系建设

1.林业特色产业。发展以香榧、毛竹、花卉苗木、油茶等为主的林业特色产业,深入实施林业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促进农民增收、林业增效,实现浦江县林业特色产业的健康发展,新发展林业特色产业面积285.0公顷。

2.林下经济产业。根据浦江县实际,充分利用丰富的林下资源发展种植业,因地制宜开发林果、林花、林菜、林菌、林药等模式。重点在香榧基地、毛竹林基地推广林果、林药、林菜模式,以短养长,提高效益,新发展林下经济63.0公顷。

3.森林生态休闲旅游。完善森林度假、游憩、疗养、娱乐等旅游休闲养生基础配套设施,加快景区改造提升,推进智慧旅游建设,规范农家乐、民宿的经营管理,打造一流的森林生态休闲养生福地,实现美丽生态向美丽经济转进。规划期内重点建设特色山地森林休闲度假基地2处,湿地生态休闲基地1处,森林乡村特色生态游和建设98.2千米生态休闲绿道等内容。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各乡镇(街道)。

(四)森林支撑体系建设

1.森林资源监测和信息化管理。建立由森林防火联动监管、生态公益林管理、古树名木管理、野生动物疫源疫情监测、林木采伐管理、湿地资源等多个子系统组成的森林资源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每年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工作。

2.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治减灾体系、应急反应体系建设,显著提升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能力,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1.5‰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9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3.森林防火。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责任落实,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提高综合防控能力,不断完善森林防火体系,确保森林安全。全县森林火灾发生率不超过20次/10万公顷,森林火灾受害率不超过0.8‰,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9年1月-2020年7月)

1.收集资料。根据《浙江省浦江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9-2030年)》要求开展相关资料收集工作。

2.成立组织。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日常工作。

3.制定方案。制定《浦江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分解落实重点任务、重点工程。

(二)实施阶段(2019月1月-2021年10月)

1.宣传发动。召开全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相关会议,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提高公众知晓率和支持率,在全县范围内形成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良好氛围。

2.建设实施。根据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把建设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各建设单位齐抓共管、通力配合,确保完成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的各项工程建设任务。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0年10月-2021年10月)

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和查漏补缺,编制上报自评报告及相关验收材料,迎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浦江县推进“四个全面”试点县建设,改善城市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是围绕“水晶之都、诗画浦江”定位,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载体。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创建活动的重要性,统一思想,积极行动,确保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落实到位。

(二)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

森林城市建设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行业、多学科的系统工程,加强领导,充分调动和协调好各方面的积极性非常重要。按照创森评价指标要求,为使森林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森林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森林城市的建设和管理。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健全组织领导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严格考核,落实责任

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从建设生态浦江、森林浦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森林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性,把森林城市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森林城市建设规划的顺利实施。要把森林资源是否可持续增长、森林城市建设规划是否严格执行、生态状况是否不断改善等作为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落实责任。

(四)加强各部门的协调整合

县发改、财政、建设、水务、交通、环保、自然资源与规划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沟通协调,对森林城市建设的各种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从森林生态建设工程的立项、资金和土地落实、项目的实施和验收等各个方面,实行统筹规划,分工负责,通力协作,形成强大合力,有力推动森林城市建设。

(五)广泛宣传,全面提高生态文明意识

结合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进一步加大森林城市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普及森林城市建设和生态知识,提高全社会生态建设、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意识。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森林城市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全民的思想认识,使绿色文明理念深入人心;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的生态科普教育和文明素质培养;县宣传、文广旅体等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能,加大森林城市建设的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森林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县总工会、妇联、共青团及其他社会团体要发挥各自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森林城市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依法坚持和完善义务植树制度,积极引导全社会植树造林,营造全社会主动参与森林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从而全面加强森林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附件:1.浦江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2.浦江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2019-2021年)重点项目一览表

百度文库2020-9-22

 

 

蒲城县2020年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蒲城县2020年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实施方案

2020年是全县“实施全域绿化 创建森林蒲城”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为确保造林绿化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圆满完成省级森林城市创建任务,结合全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以城、镇、村、山、水、路、田为主体,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生态美丽的新蒲城。

二、目标任务

全年计划完成人工造林6万亩,封山育林1.5万亩,苗木花卉繁育0.3万亩;全民义务植树120万株;实施村庄绿化提升78个,创建绿化示范村38个、园林式单位20个;洛河国家湿地公园和省级森林城市取得授牌。

三、重点工作

(一)镇村道路和村庄绿化。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以乡村公共绿地、巷道、空闲地为主,因地制宜,一村一景,完成村庄绿化提升78个,创建绿化示范村38个,村庄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查漏补缺,完成辖区内新修道路绿化和缺株断档路段的补植补栽,彻底消灭辖区内“无树路”(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以南部镇(街道)为重点,新建农田林网20公里(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做好3条铁路、2条高速、3条国省道宽幅林带的抚育管护和空白断档地带的补植补栽(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美丽办、林业局)。

(二)城区绿化。做好城区内空闲拾荒地、街道、住宅小区、休闲广场、机关企事业单位院落绿化空白地段的统计,制定城区绿化提升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合理分工,夯实责任,加快城区绿化美化,同时做好城北防护林的补植补栽,完成辅助设施建设(责任单位:林业局)。完成朝阳街东段、长乐街西段、解放路南段、长缨路东段、西环路等新建道路绿化美化及迎宾路绿化提升改造,加快现有公园、休闲广场、绿地的提升改造,新增休闲广场和公共绿地1.5万平方米(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按照园林式单位的标准,全面完成城区内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院落绿化(责任单位:联创办);按照住宅小区的绿化标准要求,完成城区内建成住宅小区和社区村委会的绿化提升(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奉先街道、紫荆街道)。

(三)园区、景区、工矿区绿化。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工矿区主要对园区道路、厂区、生活区进行绿化提升。工业园区绿化提升100亩以上(责任单位:高新区),工矿区及企业绿化提升15个以上,新增绿地面积100亩以上(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园区绿化提升5个以上,新增绿地面积50亩以上(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校园和医院按照园林式示范单位的绿化标准进行绿化提升,完成校园绿化提升10个以上、各类医院绿化提升5个以上(责任单位:教育局、卫生健康局)。旅游景区以唐陵、杨虎城故居、李仪祉故居、刘吉尧故居、永丰烈士陵园等为重点,突出景区特点,丰富植物类型,提升绿化档次,完成景区绿化50亩以上(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局)。

(四)荒山荒坡绿化。依托国家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在北部生态脆弱区完成人工造林0.7万亩,封山育林1.5万亩;做好唐桥陵、唐泰陵、唐景陵景区所在山体已栽苗木的补植补栽及抚育管护,完成唐景陵5000亩的困难地造林绿化任务,同时启动尧山困难地造林绿化工程(责任单位:林业局)。完成卧虎山、尧柏民采区等关停矿山植被恢复1000亩(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五)河流、湿地、渠道绿化。对标洛河国家湿地公园规划建设和验收标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档案资料,全面做好中省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取得洛河国家湿地公园授牌;编制《黄河二级支流——洛河沿岸生态治理项目规划》,启动洛河沿岸生态治理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林业局)。以扩绿增绿、涵养水源、护岸护坡为主,建设洛河沿岸水土保持林1000亩,加快干、支、斗等各级渠道绿化,完成渠道绿化10公里(责任单位:水务局)。

(六)林业产业发展。结合脱贫攻坚,以北部浅山区和侵蚀沟壑区为重点,制定中北部旱腰带区域杂果经济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奖补措施、建设标准和验收程序,组织区域各镇新建金银花、花椒、柿子等经济林基地2万亩以上(责任单位:林业局,农业农村局);以市场为导向,鼓励育苗企业、育苗户成立行业协会和花木协会抱团发展,引导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规范经营,新建育苗基地0.3万亩以上(责任单位:林业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造林绿化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年度绿化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要切实提高认识,将造林绿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专人负责,加强组织协调,创新举措,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形成共识。各镇、各部门要把造林绿化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结合起来,与脱贫攻坚、产业发展、全域旅游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通过在电视台开辟专栏,刊播公益广告,定期报道全县造林绿化动态。以印发倡议书、制作宣传牌、刷写标语等形式,充分调动激发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绿化美化家园的积极性和热情。同时,积极开展干部大讲堂活动,邀请林业专家对县、镇、村各级领导干部,两代表一委员等进行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方面的解读,努力在全县上下形成创建森林城市的浓厚氛围。

(三)依法治林,狠抓管护。全县各级要牢固树立生态红线意识,栽管并重,强化监管。一是加强森林防火,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落实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森林防火宣传,狠抓基层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和火源管理,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二是严格林政执法,认真执行《森林法》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强化林地管理,执行采伐限额,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三是积极开展林木病虫害预测预报、检疫、防治以及检疫封锁工作,严格依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以美国白蛾及松材线虫的综合防控为重点,防范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入侵,大力推进无公害防治;四是重点林区全面实行封山禁牧,大力宣传《蒲城县封山禁牧令》,在封山禁牧区主要出入口设立标识牌,建立管护组织,明确管护人员,落实管护责任,积极引导封山禁牧区养殖户实施设施圈养;五是严格执行林木资源管护责任追究办法,落实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林木管护责任,与相关单位签订《林木管护目标任务书》,切实落实属地管护责任。

(四)严厉督查,严格奖惩。县委、县政府将各镇(街道)、各部门年度承担的造林绿化任务列入年度责任目标考评范围,实行严格考评。县委、政府督查室、创森办将组成专项督查考核组,定期对各单位承担的造林工作部署安排、组织实施、台账建立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在全县公布工作进度。对组织不力、造林质量不高、进展缓慢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责成限期整改;对完不成任务、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同时严格追责问效,确保造林绿化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3-26

 

 

沁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沁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县城园林绿化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巩固和深化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成果,切实改善县城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味,增强人民获得感,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打造最佳人居环境为目标,按照“规划造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挖潜补绿”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提质增量、打造精品,进一步完善县城功能,增强景观保护,提高绿化水平,改善生态环境。坚持政府组织、全民参与、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着力提高县城品位,优化人居环境,实现县城建设与管理协调并进,市政配套与园林绿化同步加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生态文明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提高县城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县城园林绿化建设,完善县城规划设计,加强县城景观保护,加大县城绿化建设力度,努力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区各项考核指标达到或超过省级园林县城标准要求,绿化覆盖率在38%以上,绿地率在3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在9m2以上,大气质量全年良好以上天气达到或超过255 日。

三、主要任务

(一) 县城生态环境建设

1、公共绿地建设。以提高绿化三项指标为突破口,以县城绿化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快公共绿地建设,完善县城基础设施功能。按照创建要求,在县城道路交叉口、人流密集区等显要位置新建或改建一批街头绿地,通过拆围透绿、拆违建绿、拆临还绿和拆旧造绿,使绿化服务半径最大达到500米,使公共绿地发挥县城核心区域作用;优化南湖公园、湖滨公园绿化配置,提高公园的设计标准,改造西内环游园,加快推进城市公园建设,增加绿地率,使县城绿地成为植物多样性的区域,促进和提高公共绿化的整体档次和水平。

2、道路绿化建设。以提高道路绿化档次、绿化品位为目标,对街、路、各景点进行有重点的改造和升级;适度更换部分道路的退化苗木;提高绿化的空间布局和层次感。

3、居住区、单位庭院绿化建设。要不断提高居住区绿化建设质量,进一步提高新建小区绿化的质量,新建居住小区绿地率必须控制在30%以上,新实施的城中村改造安置小区绿地率应达到 25%以上;加快老小区绿化的改造步伐,通过拆迁、拆违等手段在老小区建设小型公共绿地,要实施单位绿地改造,对主、次干道沿街单位的封闭式围墙进行拆墙透绿,扩大庭院绿化的景观效果,提高街景的档次、品位,单位绿地的绿地率必须控制在30%以上。

4、县城防护绿地建设。继续做好县城的防护林建设;加快交通主干道和县城周边道路的防护林建设;花大力气拆除和整治非规划防护林地。

5、生态环境建设。要切实改良地表水质量,通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的实施,开展清源、清淤、清面,确保地表水达到三类水质标准;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要加大监管力度,保证顺利运行。

(二)城市景观保护

1、县城文物古迹保护。要按照“重在保护、合理开发”的原则,加强现有文物古迹的保护和管理,制定详细保护规划,确定保护建设控制地带。

2、县城景观管理。积极实施县城主要街道街景改造工程,着力抓好景观装饰工程,在架空线入地的基础上,对路面不够平整的道路实施大修;全面实施亮化工程,确保亮灯率达到98%以上,在对县城主要道路路灯系统进行综合改造的基础上,形成造型各异的路灯特色风格。

3、县城古树名木保护。对现有古树名木进行登记造册,规范管理,并积极采取复壮、病虫害防治等措施保护树木。

4、户外广告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广告管理规定及县城规划管理要求,结合街景改造,对县城户外广告、店面广告、路牌实施规范管理,确保符合县城景观的要求。

(三) 县城绿化管理

1、强化公共绿地的管理。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沁县县城绿线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对县城内所有景观绿地和公园加强养护监管,用科技创新的手段使管理模式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型,力争在管理上有所创新和提高。

2、实行“绿线”管制制度。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绿地进行管理,绿线内的绿地不得改作它用,并将县城范围内的公园、河岸、城市主干道、城市防护林等地带作为“绿线”管理的重点部位。严格控制古树名木、大树及大树群的保护范围。

3、加强对各类型绿地的管理力度。建立县城绿化专项审批验收制度,对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实行统一标准规划设计、定点放样、过程跟踪监督、竣工综合验收,确保绿化工程质量,杜绝挤绿占绿情况发生;要完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管理竣工验收办法》,对绿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综合验收不予通过。同时,各部门、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加强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养护管理力度,从财力、物力、人力上确保绿化成果的巩固。

四、任务分配

(一) 完善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加强绿化建设管理

充分结合县城历史、文化、自然景观资源,完成《沁县县城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指导县城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山体绿地、附属绿地的合理布局与建设。加强建设项目的绿化工程管理,落实绿化强制性指标,严格执行“绿线”管理制度,确保县城绿地系统建设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

责任单位: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定昌镇人民政府

(二)大力实施县城绿化工程,增加县城绿化量

坚持以“树”为主、“灌”为辅、“草”次之的原则,点、线、面结合,乔、灌、草配套,高、中、低兼顾,选择适宜当地生长的树种、花卉,适当采用园艺造景手法,做到“点上绿色成景、线上绿色成荫、面上绿色成林”,营造“春有绿、夏有荫、秋有花、冬有青”的绿化景观,构建全方位的绿化设施。

1、扩大道路绿化覆盖率。对县城沁州路、友谊街、红旗西街延伸段绿化工程进行管护、养护。对县城其它道路内枯死、缺损的行道树按照原品种、标准进行补栽、修复。

责任单位: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县林业局、定昌镇人民政府

2、加强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的管护。对县城已建成的各公园、广场进行修葺完善,补植枯死、缺损的树木和草坪。健全绿化管理法规和制度,严肃查处非法侵占绿地、乱砍滥伐、破坏园林绿化设施的事件。

责任单位: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定昌镇人民政府

3、持续开展面山绿化、防护林绿化。以每年“植树节”为依托,持续开展南北面山绿化、防护林绿化工程,广泛发动,真正形成南北绿色屏障。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定昌镇人民政府

4、持续抓好河道整治。围绕河道生态环境改善,抓好县城河道的环境整治,清除积存垃圾。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县环卫中心、定昌镇人民政府

(三)全民动员,广泛参与,营造城市绿色空间

1、创建园林单位

(1)实施拆墙透绿工程。通过拆墙透绿、植树增绿、拓荒建绿、见缝插绿、破硬还绿等措施,督促县城临街、沿路单位拆除围墙和破旧房屋,修建铁艺栅栏,增大城市绿视空间。由各沿路、临街单位对院落内房前屋后的闲置空地进行绿化美化,增强绿视效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

(2)抓好园林单位创建工作。由定昌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各村(社区)重点抓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和住宅小区的绿化建设,创建一批市级“园林单位”。

责任单位:定昌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

2、提升居住小区绿化品位

居住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要明确责任、落实资金、采取有力措施、保持绿化设施完好。小区内一切可用于绿化的用地均要绿化,并积极发展垂直绿化,积极组织创建花园式居住小区。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

3、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以“植树节”为依托,广泛动员,全民参与,深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全方位拓展县城绿色空间。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4、积极开展绿地认养活动。广泛发动群众,营造全社会爱绿、护绿、建绿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绿地认养活动,推广县城垂直绿化、屋顶绿化、阳台和室内摆花养草,构建立体型、复合型的绿色空间。

责任单位: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林业局、定昌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文物景观保护,提升绿化品味

1、保护文物古迹、著名景观。遵从“重在保护、合理开发”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文物古迹的保护修缮和利用,落实具体保护措施,尽可能保留原有历史文化古迹的历史信息,保存完整的历史脉络和风貌。

责任单位:县文物旅游发展中心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

2、保护古树名木。进一步健全古树名木保护档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举措,依法严惩各种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积极采用先进科技成果,做好古树名木的复壮、病虫害防治措施,提高古树名木的保护水平,发挥古树名木的良好景观特征。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县文物旅游发展中心、县教育局

(五)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条件

要把县城市政基础设施作为创建的重要内容,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增强县城的总体功能和承载水平。

1、提高垃圾处理水平。积极落实门前环境卫生“三包”责任制和其他卫生责任制,严格执法,加强管理,彻底清除卫生死角;抓好县城垃圾的扫除清运,深入推进环卫设施建设经营的市场化运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定昌镇人民政府、县环卫中心、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县城管队

2、完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抓好污水管网的改造与建设。

责任单位: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县住建局

3、完善县城集中供热设施。继续稳步推进分户供热,推广供热计量化。以控制扬尘污染、燃煤及粉尘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等为重点,减轻城区大气环境污染,使县城大气污染指数为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天数超过255天。

责任单位: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

4、加强水质保护。以保护饮用水源、治理河流污染为重点,确保县城人口饮用水源水质达标,实现县城供水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步增长,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水源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自来水公司

5、亮化工程。对县城路灯进行定期巡查巡检,县城主干道亮灯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定昌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县城管理,整治县容县貌

积极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执法,加强管理,以整洁的环境卫生、崭新的市容市貌、良好的公共秩序迎接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的验收。制订实施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结合县城街景改造和环境整治,对县城的户外广告、店面招牌、地名路牌、公交候车亭等实施规范管理,使之成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和完善县城主次干道的无障碍设施;进一步加强公厕建设和公厕管理,合理布局,完善设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各成员单位

五、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的领导,经县政府同意,成立沁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司慧军 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冯 宇 县政府副县长

副 总 指挥:杨亮平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俊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李彦峰 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董俊宏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少波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局长

刘世杰 县林业局局长

刘向阳 县水利局局长

李东宏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王向明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李东宏 县文物旅游发展中心主任

张羽龙 县交警大队队长

王建军 县环卫中心主任

郜 飞 定昌镇镇长

曹建红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锦宏 县城管队副队长

常国华 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闫涛涛 县聚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经理

马彦鹏 县利民垃圾填埋场负责人

闫立彪 县美亚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负责创建园林县城的方案制定、资料收集、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宣传和业务指导等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任锐同志兼任。

六、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即宣传发动阶段、组织实施阶段、自查自检阶段和考核迎检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4月底前)。搞好宣传发动,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对任务进行进一步细化量化,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5月—2021年7月15日)。

各责任单位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创新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目标任务。

(三)自查自检阶段(2021年7月16日—2021年8月11日)。各责任单位分头对照指标自检,写出自查报告,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发现问题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四)考核迎检阶段(2021年9月—2021年12月)。在完成各项硬件指标的同时,继续完善各项管理机制,狠抓长效管理,同时做好各项资料的整理汇编,统筹安排各项迎检活动,迎接省住建厅专家组验收。

七、工作措施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创建工作的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园林县城对于改善县城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县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直接重要作用。县创建园林县城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统一指挥、组织协调的职责,加强工作督查力度,强化项目推进,促使各项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创建办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的布置和落实,坚持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责任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创建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形成创建工作的合力。创建省级园林县城,需要全县人民的参与和支持。为了切实加强对创建园林县城工作的宣传,全县上下要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宣传部门要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创建园林县城的重要意义,宣传创建园林县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使全县上下都积极参与和投入到创建园林县城中来,形成全民动手,绿化美化家园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对完成绿化任务不力的单位和占绿、毁绿等破坏绿化的不良行为要予以曝光。

(三)规范行为,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我县园林绿化执法体系,认真把好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绿化审核关,必须使其达到创建的有关标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现有绿地性质。对任意侵占绿地、非法砍伐、破坏绿化的行为予以从严查处。对爱护绿地、树木花草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落实责任,强化管护,提高园林养护管理水平。强化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是保证绿化景观效果的重要措施。充分发挥园林管理部门的作用,切实解决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全面推行现行的管理承包制的绿化养护模式,按照绿地管理标准,实行绿地考核质量的办法,努力提高绿地养护管理水平。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各项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县城绿地系统规划执行,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进行工程监督。工程建设必须实施招投标管理,建立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体系。县城范围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单独绿化工程、园林小品、园林绿化工程等建设项目,应抓好规划审查关、质量检查关、验收考核关。在抓好硬件建设的同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各类创建软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做到硬件少失分、软件不失分。

(五)创新机制,加大投入,确保绿化建设效果。为确保实现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目标,县财政要加大投入,保证各项绿化项目建设的顺利完工。要严格各项绿化收费,对政策规定收取的易地绿化费、绿化补偿费、绿地临时占用费和毁坏绿化的处罚收入等要按规定收足,全部用于园林绿地建设。要积极运用市场机制拓宽投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通过实施开发带绿、租地建绿、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全社会参与园林县城创建工作。县城绿地建设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创建园林县城工作是政府行为,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切服从于我县的中心工作,为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打下坚实的基础,特别是各责任单位敢负责、真负责、负到责、狠抓工作,确保我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目标的顺利实现。

沁县园林中心2021-08-26

 

 

 

辉县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 文章下载

辉县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

为加快辉县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构建城乡一体、科学合理的森林生态体系,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市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对照国家级森林城市创建标准,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总目标,以大力实施国家储备林为契机,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实施乡村生态振兴为抓手,不断推进全市国土绿化进程,为建设“生态良好,景观优美,产业突出,功能完善,人与自然高度和谐”的现代森林城市奠定良好基础,建设生态宜居美丽辉县。

二、工作目标

对照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标准,全面构建城乡森林网络体系,不断提升森林质量,切实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大力提升林业生态经济,努力丰富林业生态文化,全面巩固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成果,实现“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总体目标。

(一)全面提升城乡森林网络体系

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宜林地绿化率达到95%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2%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平方米以上。城区绿地乔木栽植面积应占绿地面积60%以上;建成区人均乔木株数3株以上;城区街道树冠覆盖率25%以上。积极推进立体绿化、屋顶绿化, 适宜立体绿化和屋顶绿化空间的绿化率达30%以上;城市建成区建有多处休 闲游憩绿地, 居民出门500m有休闲绿地;郊区建有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或其它20公顷以上的郊野公园等大型生态休闲场所2处以上;公路(含县乡公路)等道路绿化率95%以上;河、湖、渠、库、塘水体沿岸绿化率95%以上。城市周边应建有生态防护林带2000亩以上;单位和社区绿化覆盖率40 %以上;厂矿绿化率30%以上。乡镇所在地绿化覆盖率35%以上;村庄绿化覆盖率30%以上;建成完整的农田林网防护体系,平原沙区300亩以内,林网控制率95%以上。

(二)努力提高森林质量

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80%以上。城市绿化中应用树种种数占该区域适生树种总数70%以上, 且单一树种栽数量不超过树木总量的20%;一般造林区新造林单一主栽树种株数或面积不超过65%;提倡营造混交林、复层林,新造林中混交林比例达到40%以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连续三年成灾率控制在千分之零点四以下。制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在千分之零点九以下。加强森林抚育和经营管理,区域内重要的生态防护林、商品林抚育率要达80%以上。创建期间林木采伐量不突破年森林采伐限额,林木凭证采伐率、办证合格率、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率均在90%以上。新建公园等公共休闲绿地硬化面积比例小于30%;道路广场采用透水铺装面积不小于40%;区域内受损森林、湿地生态系统修复率80%以上。

(三)持续改善城乡生态环境

创建期间,认真完成和上级有关部门签订的区域节能减排指标,认真完成和上级有关部门签订的区域水质指标要求。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乡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特别是城乡绿地、生态廊道、防护林带、道路绿地的清洁、整治、美化工作。为城乡居民提供宜居的生活环境。

(四)努力壮大林业生态经济

林业产值持续增长,创建期间,林业总产值平均增幅高于全市经济增幅。充分发挥城市森林在休闲、观光、康养方面的作用,注重郊区乡村林业建设与健身、休闲、采摘、观光、体验、养老等多种形式的生态旅游产业相结合,积极发展森林人家、森林庄园、各种生态园, 建立特色乡村生态休闲小镇;因地制宜建设经济林、用材林、花卉苗木、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等林业产业基地。适宜开展林下经济的林地发展面积30%以上, 形成独具林业特色产业,逐步提高涉林农民收入;区域绿化苗木自给率达到80%以上,并建有优良乡土绿化树种苗木培育基地。

(五)全面丰富林业生态文化

利用多种媒介和多种形式, 因地制宜开展林业与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在森林公园、自然保区等园区,建有专门的科普宣传栏,宣传标识。因地制宜建立1处以上专业科普场所,宣传普及林业、生态知识。每年举办科普活动5次以上;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广泛开展绿地、树木认植、认养、认管等社会参与式绿化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和台账制度,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90%以上。古树名木资源明晰,档案齐全,管理规范,保护措施到位,古树名木保护率100%;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创建活动,公众对创建森林城市的知晓率达90%以上,支持率和满意度达80%以上。

三、实施步骤

(一)申请。我市经新乡市林业局和河南省林业局,向国家林业局提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提出申请。

(二)编制总体规划。河南省林业局同意开展创建活动后,我市按照工作要求,编制《辉县市中长期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三)实施总体规划。《辉县市中长期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经国家林业局评审论证,通过相关程序和保障措施进行贯彻实施。

(四)迎接验收。《辉县市中长期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实施两年以上,按照工作程序经新乡市林业局和河南省林业局,向国家林业局提出验收申请,最终通过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局的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辉县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彦斌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贾照超担任,成员单位由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何运富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人员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一是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在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广泛宣传林业生态建设成果和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目的、意义和部署安排等。二是开展公共场所宣传。在交通干线、主要出入路口、大型超市、商场、宾馆以及单位、企业等地设立户外宣传广告,利用公共交通工具、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及其它公用设施开展宣传。三是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党政机关、中小学校、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特点,积极开展以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和生态科普为主的宣传活动。四是注重先进典型宣传。把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先进经验、典型事例、创建模范等进行大肆宣传,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三)科学规划,创新技术。邀请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总结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经验和办法,认真征询部门乡镇和社会各界不同意见、建议、要求等,根据本市实际,尤其是要针对绿化质量不高、绿化空间不够、绿化时间不足等问题,作为规划主要解决的问题,科学详细地编制具有切实可操作性的规划方案,力求在特色景观、绿化创意、经典模式等方面有突破,把科技示范体系建立、造林技术等作为规划的主要内容,以市区出入境口、主要交通道路、主要村镇社区作为重点,编制专项规划,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提供足够的科学技术支撑。

(四)夯实责任,严格考核。一是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创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全市总体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细化目标任务。二是定期督查检查。创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与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等相关单位衔接,对承担任务的各部门单位进行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对完成创建任务较好的部门、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创建任务的部门、单位,追究其主要负责人责任。

附件:辉县市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名单

辉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11-22

 

 

湖北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湖北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有效实现途径,提升绿水青山“颜值”,实现金山银山“价值”,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充分发挥林业在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指导各地深入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示范县(以下简称“两山”示范县)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自然规律,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坚决守住林业生态安全边界;

——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分类施策,立足当地资源条件、产业禀赋,做优做强林业产业;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深化林业改革,完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推进科技创新,探索“两山”转化的有效途径;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两山”转化实践的积极性;

——坚持以点带面,典型引路。通过示范创建,不断巩固和扩大“两山”转化成果,推动全省林业高质量发展。

二、创建内容

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示范县期限为3年,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

(一)持续开展扩绿提质,实现“生态美”。

一是紧盯“四无”目标扩“绿量”。按照“无山不绿、无水不清、无路不荫、无村不美”的目标要求,以更高标准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补齐生态短板。

二是实施森林经营提“绿质”。扎实开展森林分类经营,持续加强中幼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促进区域内森林资源数量增加、质量提高、功能提升。

三是强化“共抓大保护”守“绿线”。全面强化林地、森林、草地、湿地、自然保护地以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

“生态美”建设重点任务:

1.森林覆盖率。森林覆盖率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上的示范县,森林覆盖率稳定不减少;森林覆盖率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的示范县,森林覆盖率年增长达到全省平均增长水平。

2.森林蓄积。加强森林经营和抚育,区域内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率100%,3年森林蓄积量增长10个百分点。

3.国土绿化。3年内建成省级森林城市,建成“富美林场”1个以上,基本实现“四无”目标(无山不绿、无水不清、无路不荫、无村不美)。

4.资源保护。3年内林地征占用审批率100%;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湿地保护率达到55%以上。古树名木保护应保尽保,挂牌保护率100%。

(二)加快发展林特产业,实现“产业优”。

一是做大优势产业。以经济林、木本油料、林下经济、花卉苗木、森林旅游康养等林特产业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谋划,创建主打品种、主打产业、主打品牌;坚持点线面结合,坚持全域推进,做大基地,做强特色,以乡镇村组为基本单元,打造具有区域示范带动效应的林业优势特色产业,建设集中连片的产业精品基地和示范园区。

二是做强林业品牌。做大做强林业龙头企业,强化品牌建设与保护,积极申报创建“三品一标”以及省著名商标、国家驰名商标,建立以区域公用品牌引领、企业品牌主导的品牌体系。切实抓好食用林产品安全工作。

三是拓宽销售渠道。创新产供销模式,建立健全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实施“互联网+林业”,引导农户、市场主体与超市、市场建立稳定的营销关系,不断拓宽销售渠道。

“产业优”建设重点任务:

1.林业产值。3年内林业产业产值持续增加,占区域内农业生产总值的比重提升2个百分点以上;产业结构更加合理,林业第三产业比重达40%以上。

2.特色产业。3年内建成主导县域经济发展的林业特色产业1-2个。建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示范基地5个以上,或国家级林业特色产业示范园区1个以上。

3.龙头企业。积极培育带动作用强、税收贡献大、产业辐射广、吸纳就业多的林业龙头企业,3年内新增2家以上林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或1家以上林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

4.食用林产品安全。加强林产品质量监管,区域内无重特大食用林产品安全事故发生;每年食用林产品产品质量监测合格。

(三)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实现“机制活”。

一是深化林业改革。全面推行林长制,细化实化职责,建立纵向到边、横向到底的责任体系;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完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优化林业“放管服”改革,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二是创新林业金融。搭建林业投融资、担保平台,盘活林业资源资产;积极推进林权抵押、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森林保险等工作,推进林业要素有效流通;规范林权流转,引导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三是科技创新赋能。壮大科技创新主体,加强科技推广培训,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以科技创新赋能林业绿色发展。

“机制活”建设重点任务:

1.林长制。县、乡100%建立林长制。

2.林业金融扶持。3年内建成林业投融资、担保收储平台1个以上;大力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公益林面积应保尽保,商品林投保面积不断增加。

3.盘活资源。3年内建立资产评估、林权流转等服务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1个以上;林地流转规范有序,林权流转制式合同使用率90%以上;林权纠纷调处率100%;通过租赁、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展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林业改革。高质量完成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阶段性任务;林业行政审批满意率100%;建立健全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四)深化林业惠民富民,实现“百姓富”。

一是增加林农资产收益。着力培育林业经营主体,促进林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林场﹑林业大户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农户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增加稳定收入。

二是增加林农务工收入。推动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优先聘请当地林农务工就业,间接带动群众从涉林经营中收益,实现在林业上增收。

三是落实林业政策惠民。落实天然林、生态公益林和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聘请低收入人口担任生态护林员,带动林农稳定增收。

“百姓富”建设重点任务:

1.林农收入。区域内参与林业产业(包括直接从事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产业发展和配套服务)的农户数达到农户总数的30%以上,林业产业收入占农民人均收入比重明显提高,农民人均收入年增长率高于同类地区平均水平。

2.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林场、林业大户等数量显著增加、权益提升、规模扩大。

3.落实惠民政策。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生态公益林补偿、生态护林员补助、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兑现率100%。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示范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建专班,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抓好组织实施。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当地党委、政府出谋划策,牵头做好“两山”示范县创建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工作指导。“两山”示范县建设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示范县对项目实施负总责,林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本地区林业发展项目的申报审核、组织实施、行业指导等工作。“两山”示范县要按照省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省林业局备案。省林业局将定期了解各县进展情况,每年开展创建工作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两山”示范县实行动态管理。三年创建期满,“两山”示范县要开展自查自评。省林业局将会同有关市州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实施意见开展评估工作。

(三)加强扶持支持。省林业局从政策、技术、项目上支持“两山”示范县创建工作。各示范县要加大资金投入,统筹整合相关项目资金,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重点支持“两山”示范基地建设、林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林业投融资平台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上山入林,参与“两山”转化。

(四)加强宣传引导。“两山”示范县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扩大“两山”转化建设的知晓率,动员广大林农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要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和成果,通过示范推广、以点带面,最大限度地发挥示范创建工作的辐射带动效应。

湖北省林业局2021-1-26

 

 

2020年化州市推进茂名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工作方案 文章下载

2020年化州市推进茂名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工作方案

2020年是茂名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攻坚冲刺期,根据茂名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为做好我市推进茂名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工作(以下简称“创森”),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保证创森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宣传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2020年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目标,充分发挥舆论引导监督作用,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地广泛宣传,使创森工作深入人心,使市民对创森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满意度达90%以上,切实增强广大市民的生态文明意识,形成全民参与创森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擦亮“滨海绿城 好心茂名”城市名片,推动茂名建设成为生态、绿色、美丽、文明、和谐、幸福的国家森林城市。

二、宣传内容

宣传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目的、意义、标准;宣传市委、市政府有关创森工作的重要部署、重大活动及成就;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理念;宣传创森重点项目的工作动态、进程、取得的成绩和涌现的先进典型;宣传社会各方面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互动和反响;传播创森、绿化知识,解释林业法律法规、政策方向;加强舆论监督,展示茂名生态文明建设成效。

三、宣传任务分工

(一)社会宣传

1.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宣传推广主体责任,在本单位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制定工作计划,安排专人负责组织策划,持续推进在本部门和相关领域的创森宣传。[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人民团体]

2.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要广泛发动本单位本系统单位干部职工关注“茂名创森”微信公众号,加大内部宣传力度,积极发动干部职工微信朋友圈转发“茂名创森”有关信息。争取让更多市民关注“茂名创森”微信公众号,打造创森工作的网络主阵地。[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人民团体]

3.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要通过宣传栏、会议、活动等方式进行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积极争取群众对创森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营造良好氛围。要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宣传工作,在办公区域周围选择合适、显眼位置悬挂创森宣传横幅,每单位悬挂1-2条;公共区域张贴宣传海报1-2张,在LED屏、内部电视、屏幕等载体滚动播放茂名创森宣传短片和标语。[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人民团体]

4.各镇(区、街道)要组织开展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主题的文体活动和进基层、进学校、进小区、进企业、进农村等广大群众和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各地深入公园、学校、商场、车站、企业、镇(区、街道)及村(社区)等人流密集区域开展不少于四次创森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5.各镇(区、街道)、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媒体联系,充分利用和发挥电视台、电台、主要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资源优势和特点,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创森宣传。要及时总结创森宣传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为创森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人民团体]

6.要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区、街道)、村(居)委会、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等的办公区域周围选择合适、显眼位置悬挂创森宣传横幅,每单位悬挂1-2条;公共区域张贴宣传海报1-2张,在LED屏、内部电视、屏幕等载体滚动播放茂名创森宣传短片和标语。[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单位]

7.要充分发挥机关干部职工、志愿者、镇(区、街道)、村(社区)干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开展网格化包片入户宣传,发放创森宣传小册子、海报、宣传袋等资料,用群众易于理解的语言和喜闻乐见的方式,让创森宣传更接地气,切实提高入户宣传的有效性和覆盖面。[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单位]

(二)媒体宣传

1.谋划选题、主动宣传。加强选题谋划,定期组织新闻媒体对我市创森工作中的亮点、成效、先进典型等进行深入报道,主动、持续开展正面的策划和传播,形成创森正面宣传的舆论场。根据不同时期宣传特点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从论坛、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中寻找公众的关注焦点,提炼形成议题,因势利导地引导话题讨论方向和进程,努力营造全民关心创森、参与创森、支持创森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创森办、市新闻中心、市广播电视台)

2.设置专栏,专题报道。市新闻中心、市广播电视台以及化州网等新媒体要开设创森城市专栏,刊播会议活动,有针对性地约稿和刊发与创森有关的评论、文学及影像作品,对植树增绿、科普活动、城区绿化提升、各类公园建设、古树名木保护等重点项目开展专题报道。各新闻媒体要运用好电视、广播、网站、论坛、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创森动态、知识、经验做法、成效亮点等内容,引导市民对创森工作开展良性讨论,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新闻中心、市广播电视台)

3.组织开展媒体采风活动。邀请中央、省、茂名及本地媒体记者、活跃网友、微博大V、网站编辑、摄影爱好者以及粉丝数量大的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深入市县镇村、公园绿地、森林、湿地等,宣传我市创建国家森城市的成效亮点。(责任单位:市创森办)

4.加强对外宣传。积极加强与中央、省级媒体主流媒体合作和联系,提高创森宣传报道广度和深度。市新闻中心、市广播电视台要注意总结提炼创森以来的工作亮点、创新举措,做好宣传报道,把我市的典型经验向中央、省级媒体推送,扩大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创森办、市新闻中心、市广播电视台)

5.新闻媒体公益广告宣传。在市主流媒体重要版面、黄金时段刊播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公益广告,营造舆论氛围。电视台各频道每日播出创森公益广告数量不少于12条(次),其中在19:00—21:00之间播出的公益广告数量不少于4条(次);广播电台各频率每日播出创森公益广告数量不少于6条(次),其中在6:00—8:00之间和11:00—13:00之间播出数量分别不少于2条(次)。(责任单位:市新闻中心、市广播电视台)

(三)网络声讯宣传

1.各大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要及时刊登、转载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动态,宣传创森有关知识、活动等;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创新能动性,采用图解、数据、动图、漫画、短视频等手段,结合网络传播特点,以市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呈现创森工作的方方面面;在网站主页设置创森宣传口号;在显眼位置设立创森宣传专页链接,及时全市创森动态,宣传创森工作经验和成果;开辟网上创森论坛、网络留言、网络调查等互动渠道,让广大市民有机会参与、有兴趣了解创森全过程。(责任单位:市创森办、市新闻中心、市广播电视台、化州网等)

2.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政务短信平台等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创森信息推送(既可以是本地、本单位所做的创森工作情况,也可以是创森公益宣传广告、转发“茂名创森”微信公众号内容);要协调当地主流媒体开展创森公益广告、专题宣传。各单位要利用自身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创森相关内容,每周至少更新一次。(责任单位:市各相关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3.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商要充分运用短信、彩铃平台,采用温馨提示的方式,适时向市内所有手机用户发送创森公益宣传广告。创森公益短信每月不少于4次,每周至少一条。(责任单位:中国移动化州市分公司、中国联通化州市分公司、中国电信化州市分公司)

(四)户外广告宣传

各单位要在人流量大的公共区域设置创森大型宣传牌、宣传栏、公益广告等;组织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具有电子显示屏的办公场所、营业网点、服务窗口、医院、娱乐场所、酒店旅馆、商场超市、商店、公交车、出租车等滚动播放宣传标语,有条件的场所同时滚动播出我市创森宣传短片。

1.在化州各高速出入口显眼位置设置大型创森宣传牌2—3块(责任单位:市创森办)

2.在火车站出入口显眼位置设置大型创森宣传牌2—3块。(责任单位:市创森办)

3.在出入城区主路口显眼位置设置大型创森宣传牌。(责任单位:市创森办2-3块,市城管执法局不少于3块)

4.协调组织在市区加油站利用LED 屏滚动播出创森宣传公益广告;制作创森宣传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5.协调组织全市中小学校在校园张挂(贴)创森标语、宣传画,滚动播出创森公益宣传广告、创森宣传短片,制作黑板报、宣传栏,开展创森主题班会等。(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6.协调组织全市创业基地、人才中心、技术学校等设置创森宣传栏,LED屏、内部电视、屏幕等载体滚动播放创森宣传标语及创森宣传短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协调组织市区各工地围挡张挂创森公益宣传广告,新增工地创森宣传不少于30%;市区各住宅小区在小区休闲广场、门口、公示栏、电梯、楼梯等显眼位置张贴创森公益宣传广告,每个小区创森宣传不少于四处。(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8.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利用车站LED屏、公交线路及出租车车顶LED屏等载体滚动播放创森宣传标语。(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9.协调组织全市图书馆、文化馆、文化广场等公共文化广场张贴创森公益宣传广告、宣传画,制作宣传栏;全市A级以上旅游景区制作创森大型宣传牌;协调组织宾馆、酒店利用LED屏、内部电视、屏幕等载体滚动播放创森宣传标语及创森宣传短片。(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0.协调组织全市公共医疗卫生机构张贴创森公益宣传广告、宣传画,制作宣传栏,利用LED屏、内部电视、屏幕等载体滚动播放创森宣传标语及创森宣传短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11.协调组织市区各大商场、商业楼宇、商店超市、娱乐场所、餐馆、药店等,利用LED屏、内部电视、屏幕等载体滚动播放创森宣传标语及创森宣传短片;中小餐馆饭桌粘贴创森宣传广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2.协调组织在市区主要街道两侧、城区公园、广场、涵洞等公共场所设置创森宣传栏、公益广告;组织市各广告公司利用户外电子广告屏和空置广告牌发布创森公益宣传广告及创森宣传短片。(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13.协调组织市区农贸市场利用LED屏滚动播出创森宣传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市市场物业管理中心)

14.开展公交站牌宣传广告的投放,增加在市区主要道路宣传标语投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5.通讯、金融、保险行业单位利用营业网点LED屏、内部电视、屏幕等载体滚动播放创森宣传标语及创森宣传短片。(负责单位:中国电信化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化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化州分公司、工商银行化州分行、农业银行化州分行、中国银行化州分行、建设银行化州分行、广发银行化州分行、交通银行化州分行、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邮政储蓄银行化州分行及各大保险公司)

(五)主题宣传活动

1.组织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知识竞赛(或趣味赛)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组织开展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并在全市大型活动中积极融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元素。(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3.组织开展“有喜事 来种树”公益植树活动,积极组织志愿者开展植树护绿、生态公益活动。(责任单位:团市委)

4.组织妇女代表开展“新时代巾帼展风采 助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责任单位:市妇联)

5.组织开展创森主题大型专家讲座。(责任单位:市创森办)

6.组织青少年开展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团市委)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31日)下发宣传工作方案,各单位细化落实宣传工作任务,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对户外广告位置进行调查摸底,完善设置方案,落实施工单位。

(二)实施阶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按照宣传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宣传面、覆盖度,掀起创森宣传热潮。

(三)检查阶段:(2020年4月1日至4月30日)对各单位创森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5月1日至创森成功)按照要求开展常态化宣传工作,确保市民对创森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满意度保持在90%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根据我市创森攻坚冲刺期宣传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各自的职能和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宣传计划,精心策划组织本辖区、本系统的创森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激发广大市民群众参与创森的热情。

(二)积极协调,通力合作。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密切配合,各主要责任单位要明确创森宣传专人负责,对接市创森办,切实加强创森的各项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体要明确专门报道工作组和人员,分别对应各项宣传任务,确保宣传工作不脱节,为实现我市创森目标共同努力。

(三)强化考核,推动工作。各单位务必于2020年3月1日前全面部署开展2020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工作,市创森办将每月收集创森宣传情况,并报请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实施情况。市有关单位创森宣传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机关绩效考核内容。对宣传工作做得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被动、任务不实、效果不佳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四)注重总结,加强报送。各单位可到百度网盘(https://pan.baidu.com/s/ljlyxidvg)下载宣传资料,各单位要把宣传工作开展情况每月20日前报送到市创森办。各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篇。市创森办联系电话:7360390,邮箱:huazhouchs@163.com。市创森办每月25日前收集整理宣传工作统计表等报茂名市创森办。

附件:1.“茂名创森”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2.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标语

3.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公益广告参考样式

找法网2020-4-2

 

 

《日照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解读 文章下载

《日照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解读

说起“生态”,太阳最先照到的城市日照可谓是一块福地:蓝天、碧海、金沙滩,阳光、绿地、大自然,空气清新,水质纯净。

现在,日照正在举全市之力打造一张新的城市名片——国家森林城市。11月16日,市委、市政府印发《日照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11月17日,日照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暨林水会战动员大会召开,正式吹响了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号角。会议指出,“我们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绝不仅仅是去争个称号、拿块牌子,而是以创建为载体,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城在林中、林在城中、林水相依’的城市发展格局,切实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山青水秀地绿、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日照,港城大地将奏响一首政、企、军、民同心共建生态文明的绿色赞歌。

绿之萌发——绘就蓝图

“对于日照来说,生态既是发展定位,又是发展优势。日照过去很多方面的发展依靠生态优势抢得了先机,今后要坚定不移地实施‘生态建市’战略,通过建设良好环境,增创后发优势。”市委、市政府高瞻远瞩、审时度势,郑重地作出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决定。

11月16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意见》,印发“创森”《方案》;17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暨林水会战动员大会,“创森”战役正式打响。

号令发出,万众响应。

从城市到乡镇、从农村到企业,294万日照人民摩拳擦掌、跃跃欲试,日照造林史上新的篇章即将揭开。

按照“阳光森林海岸、生态水韵之都”的森林城市建设目标,日照确立了“一心三极,四网互通;两轴三带,廊道环绕;百园千村,组团发展”的总体布局。

“一心三极,四网互通”:“一心”即指日照市中心城区森林绿化主体区,包括东港区;“三极”即指岚山区、莒县、五莲县城中心区森林绿化区;“四网”即指沿海防护林网、水系林网、道路林网、农田林网。

“两轴三带,廊道环绕”:“两轴”即指北部生态廊道,西起于里镇,穿过五莲县城,经潮河镇,东至两城街道。南部生态廊道,西起夏庄镇,经龙山镇、三庄镇,东接主城区。“三带”即东部生态廊道,北起两城河口、经卧龙山海滨风景区、万平口湿地保护区、傅疃河湿地、虎山沿海防护林、阿掖山,南至绣针河口的滨海生态廊道。中部生态廊道,北起马耳山,经九仙山、五莲山、五姑洞山,南至浮棚山、马亓山的山地生态廊道。西部生态廊道,北起汪湖镇,经于里镇、莒县县城、南至夏庄镇农林复合生态廊道。

“百园千村,组团发展”:“百园”即依据日照市绿地系统规划,包括各类公园65个和街头绿地43个。“千村”即日照市的村镇绿化工程,进一步有序推动森林村庄建设,实行政策支持,通过资金补偿,鼓励各村镇积极开展绿化工作,实现森林城市建设的组团发展。

绿之演绎——兴林富民

绿色是生命的颜色,绿色也蕴藏着财富。

生态是基,绿色是魂。日照将“创森”工作与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相结合,与促进农民增收相结合,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不仅是建设一个绿色的日照,更是要造就一个绿色的宝库,在“创森”这一工程的强力拉动下,实现全市林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日照正以自己特殊的绿色财富理念,通过“五大体系”建设,生动地描绘出一幅幅“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鲜活画卷:

加快城区森林体系建设。坚持森林式与花园式相结合,推进“森林围城”“园林入城”,建设森林园区、森林厂区。

坚持“森林围城”。实施城市周边森林建设工程,以卧龙山、河山、黄山、奎山、天台山等城周重要山系绿化为屏障,以沿海岸带绿化为依托,组建环城森林公园和生态景观带,让“城在林中”。

坚持“园林入城”。结合创建文明城市,继续推进城市林荫道路、林荫公园、林荫庭院小区、林荫停车场“四大林荫工程”和市区裸露土地绿化整治工程,突出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和城区道路绿化,做到应绿尽绿。

加快森林园区、森林厂区建设。以突破园区为契机,推进园区绿化,打造森林园区。工矿企业绿化,一般企业绿地率不低于20%,污染较重、危化企业绿地率不低于30%,厂区周围建设不低于50米宽环厂防护林带。岚山区、莒县、五莲县建成区,要以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和“国家园林城市”为契机,加大空缺区域的绿化力度,切实增加绿量。

加快县域森林体系建设。重点推进荒山披绿、平原增绿、水系扩绿、通道连绿和退耕还绿。

荒山披绿。以工程造林为主体,直播造林、封山育林相结合,围绕城市周边以及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主干道两侧荒山,水源地上游等重点区域的荒山、坡耕地,实施疏林地补植和退化防护林改造提升工程,推进矿坑裸岩植被复绿,逐步改善局部区域生态脆弱的状况。结合林业结构调整和生态旅游开发,推广优良乡土树种,合理搭配彩叶树种,着力营造混交林、景观林,发展特色林果,把荒山变青山、变“金山”、“美山”。

平原增绿。结合美丽文明乡村行动,大力推进省级绿化模范镇、市级森林村庄创建活动,加强围村林带和中心公园建设,搞好镇村街道绿化,推进林村相依,让“美在村中”。

水系扩绿。结合海岸线综合整治,实行拆违还绿、回填造绿,重点抓好断带合拢、窄带补宽造林,实现沿海防护林带南北一体贯通。按照大中型水库环库林带不低于200米,其他小型水库不低于30米;主要河流每侧绿化宽度不低于30米,其他普通河流每侧5—10米的标准,有序推进环库、沿河林带建设,改善水源地涵养水源绿化条件。切实加强湿地修复与保护,围绕河流入海口、重要水源地,新建国家级湿地公园1处、省级湿地公园2处。

通道连绿。按照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每侧绿化带宽度30米以上,县道、乡道两侧各5—10米,村村通道路每侧各栽植2行以上乔木的标准,进一步加强绿色通道建设。对新建道路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原有道路进行补植、完善和更新改造,不断改善路域生态面貌。对城乡结合部、边界交界处等重要节点的绿化,选择美化树种,打造组团林带,逐步构建覆盖城乡的绿色走廊,实现林荫环道,让“路在绿中”。

退耕还绿。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规模发展”的基本要求,对缓坡及25°以上坡地实行退耕还果还林,

培育“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产业布局,建设一批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特色经济林示范基地,打造“山上粮仓”“山上果盘”。

加快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实施林业提质增效,围绕扩规模、提质量、增效益,进一步加强用材林和经济林基地建设,推行标准化、基地化生产,并结合森林旅游,发展经济林建景观,依托景观建经济林基地,提升林业经济效益。

加快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建设。完善林政资源管理。落实县级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严格加强林地征用占用审批,执行林木采伐限额,严防林地、林木非正常消耗。

绿之交响——齐心协奏

“国家森林城市这块‘金字招牌’的真正含金量,其实并不仅仅在于创建过程中‘做了什么’,更在于‘做了这些改变了什么’”,12月1日,市林业局局长臧克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达了自己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理解,“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创造者、受益者,也是维护者,通过这个创建过程,让人们对于生态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由享受绿色向主动创绿、植绿、爱绿、护绿转变”。

生态既是日照得天独厚的优势,也是全民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洪流中可借势而为的发展力量。近年来,日照致力于将生态优势转化为推动发展的资源、造福民生的“利好”、提升美誉度的砝码,在生态保护、文明创建等领域举措频频,亮点纷呈,在开创大工业时代的激昂号角中,日照同时奏响了生态文明的“小清新”协奏曲,“山青水秀美丽日照”,是正在变为现实的“日照梦”,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其中一个重要音符。

国家森林城市,是指城市生态系统以森林植被为主体,城市生态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各项建设指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并经全国绿化委员会和国家林业局批准授牌的城市。“国家森林城市”评选活动自2004年开始,每年评选5—8个城市。

2014年5月9日,日照申请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同年6月3日,国家林业局下发复函,正式同意日照“创森”。按照创建要求,创建总体规划通过评审并经市政府批准实施两年后方可申请创城验收。《日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于2015年4月8日通过了专家评审,9月25日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正式实施,2017年下半年可向国家林业局提出验收申请。

一个城市只有具备良好的森林生态系统,使森林和城市融为一体,让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才能称得上是发达的文明的现代化城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造福于民的光彩事业,也是一项全民参与、全民共享的系统工程。众心齐,泰山移。回顾日照先后获得的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等荣誉称号,每一项荣誉的取得都是全市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同样需要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更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全市人民的支持和参与。俗话说:“前人栽树,后人乘凉”。今天,我们享受着前人留下的财富,同时也有责任为后人留下更多的财富。

“树要一棵一棵地栽,林要一亩一亩地造。我们需要真正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同时人人保护造林绿化成果的浓厚氛围,为开展好‘创森’和林水会战打下更好的社会基础”,臧克峰说。

“创森”,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生态,只有更好,没有最好。生态文明建设,日照永远在路上。

手机日照网2021-3-16

 

 

《顺平县国家和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实施方案(2020-2025)》政策解读 文章下载

《顺平县国家和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实施方案(2020-2025)》政策解读

一、《方案》出台背景和依据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建设理念为根本遵循,充分发挥森林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功能,始终秉承“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生态文明功能型城市建设理念,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办林业、全民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加快提升全县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森林生态体系,全面实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目标。

根据《省级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以及省、市、县关于开展“三创四建”活动有关要求,根据《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三创四建”活动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意见>》(冀发〔2020〕4号)、《保定市国家和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制定印发《顺平县国家和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实施方案(2020-2025)》。

二、文件起草过程

初稿形成后,将《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县绿化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充分征求意见建议,并于2020年3月23日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审议审核,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于3月23日正式印发《顺平县国家和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实施方案(2020-2025)》。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通过实施国土营造林绿化工作,促进实现生态环境更加良好、森林功能更加完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更加深入人心、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全县生态建设各项指标全部达到省级森林城市评价标准。主要指标包括:全县森林总面积44.8万亩,林木覆盖率达到43%,生态廊道、道路绿化率达到82%以上,水岸林木绿化率达到82%以上;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9.8%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0%以上。

四、主要任务

结合我县实际,重点推进七大森林工程建设,即:城区森林建设工程、骨干道路和水岸森林长廊工程、乡村和农田林网建设工程、荒山绿化攻坚工程、特色林业产业建设工程、森林保护与质量提升工程、森林生态文化与生态旅游工程。

(一)城区森林建设工程。建设一批城市片林、游园绿地和路网林带,完善城区公园绿化、广场绿化、社区绿化、单位绿化、道路和水系绿化。在城区内新建一批生态游园。加强单位庭院绿化以及部分建筑立面垂直绿化,推动立体绿化。开展一批“绿化模范单位”“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等创建活动。加强城区道路绿化、公共绿化、广场和公园绿化的养护管理。

(二)道路水岸森林长廊工程。道路景观林带覆盖全县所有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两侧和中央分隔带,以及通道沿线附属设施周边宜绿化区域。通过道路景观林带建设,将城市绿地系统与镇村、山地森林生态系统有机结合,形成贯穿城乡、连接城乡的道路森林系统。对现有主要公路绿化进行改造升级,完善和提升河流湿地绿化。

(三)乡村和农田林网建设工程。在全县各乡镇开展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建设,重点开展乡镇辖区内乡村道路、农田林网和小型沟渠绿化建设。

(四)荒山绿化攻坚工程。创新经营机制,结合山地立地状况,通过多种方式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林分郁闭度,结合封山育林保护和储备绿化成果,全面增加山地绿量,提升山地利用率。

(五)特色林业产业建设工程。通过政策扶持、科技支撑,吸引社会资金,鼓励引导发展林下种植养殖、林果生产、林药生产和林产品加工,拉长林业产业链条,提升林业产值。

(六)森林保护与质量提升工程。实行森林分类经营、分级管理,划定省、市、县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区,加强废弃采石宕口生态修复,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完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控制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占滥用林地等违法行为。

(七)森林生态文化与生态旅游工程。推进生态文化场馆、科普基地、生态文明基地建没,建成若干森林文化广场、生态科普教育基地,以及国家级湿地公园或生态公园,不断完善生态基础设施建设。

五、创新举措

(一)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全民参与的工作方式,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公众的生态意识,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森林城市建设的积极性,营造全民共建森林城市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突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实现城市与森林和谐共存、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三)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创建国家和省级森林城市与全县整体战略布局要求相统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不断优化森林布局,构筑稳定发展、永续利用的生态系统。

(四)坚持生态为主,兼顾效益。注重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增强生态产品供给,提高林业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完善林业生态功能,改善城乡生态环境。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创建国家和省级森林城市有利于增强科学发展能力,推动生态强县建设,促进民计民生改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具体体现,对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及各单位对要成立工作组织,制定各工作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安排创建工作。

(三)广泛参与,多元投入。按照“政府规划、市场运作、业主经营、社会参与”的方式,进一步完善造林机制,加大林权制度改革,吸收各类主体参与创建工作,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四)加强督导,严格考核。要把创建国家和省级森林城市工作实绩列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对各级、各单位创建工作的考核,严格落实奖惩制度。

顺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1-4

 

 

和平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工作方案 文章下载

和平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工作方案

国家森林城市是指城市生态系统以森林和林木为主体,城乡一体、稳定健康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于城市居民身心健康,各项建设指标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授牌的城市,是全国褒奖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最高荣誉和知名品牌之一。为推进和平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我县林业现代化发展步伐,进一步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县政府决定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以下简称“创森”),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两个和平”和智慧生态现代新城建设战略目标,实施“森林进城、森林围城”战略,全面开展“创森”工作,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构建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切实改善生态环境,打造生态宜居城市,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的意义

通过实施“创森”工作增强和平的生态承载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补足生态林业建设短板,促进森林资源扩容提质增效,加快“两个和平”和智慧生态现代化新城建设,努力为“示范区”“排头兵”和“两个河源”建设贡献和平力量。

二、创森范围和总体目标

(一)创森范围:和平县区域

(二)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加快我县城市森林建设工作。2018、2019年筹备“创森”工作,2020年启动“创森”工作,力争在2022年成为国家森林城市。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2020年7月前)

成立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创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推进“创森”工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创森”办)设在县林业局,具体负责“创森”日常工作;县“创森”办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中抽调。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对照评价指标,结合实际分析创森现状、条件,形成指标分析报告。

(二)创建实施阶段(2020年7月--2021年9月)

1.2020年7月前,县“创森”办起草《和平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工作方案》《和平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期任务分解表》,并征求意见。

2.2020年7月底前,召开县“创森”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全县动员大会,制定印发《和平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工作方案》《和平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期任务分解表》,落实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任务,全面启动创森工作。

3.2020年7月底前,县“创森”办组织到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地区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全力营造“创森”工作氛围。

4.2020年7月--2021年9月,县“创森”工作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按照《和平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工作方案》《和平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期任务分解表》,实施城市森林重点工程, 建设城乡绿化精品工程,着力增加绿化总量,确保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各项评价指标全面达标。

(三)申报验收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9月)

1.组织自评和模拟考核。2021年10月--2022年3月,县“创森”办组织各责任单位对照创森考核指标的要求进行自评自查,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落实整改。对创森工作进行模拟考核,召开全县模拟考核情况分析会,通报模拟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限期整改。

2.申请考核验收。2022年4月一6月,县“创森”办组织各责任单位,完成“创森”总结报告、技术报告,完善全部档案资料。邀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市林业局有关领导同志、专家到我县进行“创森”工作调研,发现问题及时完成整改;并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验收申请,提供验收申请所需材料。

3.迎接“创森”考核验收。2022年7月--9月,县“创森”办组织各责任单位,制定我县迎接“创森”考核验收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考核评审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档案资料,确定检查线路和现场简介,准备申报材料,迎接国家森林城市专家组的考核评审。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创森”氛围,保持良好的城市环境和市容市貌。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2年10月--2028年9月)

总结“创森”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我县森林城市建设水平,确保顺利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的复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到位。“创森”工作领导小组要实行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工作的机制,并做好“四个一”工作(一名领导挂帅、一套工作班子、一个工作方案、一笔专项经费)。要定期召开“创森”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各级领导联系挂钩包干负责制,在全县建立起上下联动、沟通顺畅的工作体系,确保领导、责任、措施“三到位”。县直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和分工,做好“创森”相关工作。

(二)宣传推动到位。加强宣传发动,层层召开动员大会,精心策划宣传专题,做好舆论、政策、典型和成果的宣传,引导全县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创森”工作,确保绿化用地、创森资金、规划方案、苗木培育、技术指导等各类创森要素有效落实,加快推动工作开展。

(三)资金落实到位。“创森”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局列入预算, 确保专款专用,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各责任单位对照《和平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工作方案》《和平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期任务分解表》中所涉及建设任务产生的项目实施经费,另行解决。

(四)督查评估到位。健全责任约束、督查评估机制,围绕“创森”任务指标层层落实责任,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目标管理内容,并强化跟踪检查、督促指导,对“创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按季度进行督查通报、一年召开一次点评会议,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1.和平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期任务分解表.doc

2.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术语和定义.doc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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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站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注册用户提供网络服务。同时,注册用户必须: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

2 基于本站所提供的网络服务的重要性,注册用户应同意: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3、本站对注册用户的电子邮件、手机号等隐私资料进行保护,承诺不会在未获得注册用户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注册用户的个人资料信息出租或出售给任何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注册用户同意让第三方共享资料;注册用户同意公开其个人资料,享受为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站需要听从法庭传票、法律命令或遵循法律程序;本站发现注册用户违反了本站服务条款或本站其它使用规定。

4、关于注册用户隐私的具体协议以本站的隐私声明为准。如果注册用户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本站保留结束注册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资格的权利。

三、帐户密码和安全性

注册用户一旦注册成功 ,成为本站的合法的注册用户。您可随时根据需要改变您的密码。注册用户将对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注册用户都要对以其注册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注册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注册用户帐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本站。

四、拒绝提供担保注册用户个人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

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不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作限制。本站不担保服务-定能满足注册用户的要求 ,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五、有限责任

本站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注册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本站的形象受损,所以本站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六、通告

所有发给注册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本站的活动信息也将定期通过页面公告及电子邮件方式向注册用户发送。注册用户协议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会以电子邮箱或者短信进行通知。

七、注册用户的建议

奖励注册用户在他们发表的一些良好建议以及一一些比较有 价值的策划方案时,本站愿意展示用户的构想落于实现。

八、责任限制

1、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本站无法控制的原因使本站销售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网上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本站不承担责任。但是本站会尽可能合理地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并努力使客户免受经济损失。

2、除了本站的使用条件中规定的其它限制和除外情况之外,在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限度内,对于因交易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附带的、后果性的或惩罚性的损害,或任何其它性质的损害, 本站、本站的董事、管理人员、 雇员、代理或其它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责任。

九、法律管辖和适用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如发生本站服务条款与中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台法条款则依1旧保持对注册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3 本协议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规定可被删除而其余条款应予以执行。

4、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站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规定

1、如本用户协议中的任何内容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用户协议的其余内容仍应有效并且对协议各方有约束力。

2、本用户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具法律或契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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