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委政法委解读“十五条举措”
全方位、集约化、高效能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
8月6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法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新闻通报会。会上,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丰川通报称,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要求,市委政法委牵头开展了“政法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专题调研,研究提出了全市政法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举措”,全方位、集约化、高效能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切实为保障和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新发展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据了解,7月28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政法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会上,李丰川对该《意见》进行了解读。
“六大举措”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李丰川说,全市政法机关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创新理念思路,助推我市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新发展。
李丰川介绍,针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企业破产案件大幅增加,生效裁判执行难兑现难,执法司法活动可能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等问题,《意见》提出了营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的“六条举措”。
这“六条举措”分别是: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严格规范涉民营企业执法司法行为、加大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涉民营企业生效判决执行力度、加强民营企业救治和退出的司法保障和加强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法律监督。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部分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劳资、债务等纠纷增多。”李丰川分析,执行案件涉及民营企业的债权实现,如果不能及时有效执结,将很大程度上影响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因此,《意见》提出要加大涉民营企业生效判决执行兑现力度,充分发挥执行联动、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制度的作用,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得以实现,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而立足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我们强调,要加强对执法办案中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违法立案、违反办案程序等问题和对涉企债务纠纷、股权分配、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案件审判执行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李丰川说,据统计,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全市检察机关监督侦查机关对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犯罪立案12件,对涉民营企业债务、股权纠纷等民事申诉案件提出抗诉58件,监督纠正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52件。下一步将继续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实效。
“四大举措”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李丰川说,针对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易发多发违法犯罪、民营企业周边治安环境和内部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风险,以及民营企业信访沟通不畅、关节不通,劳资、医疗、环境等矛盾纠纷突出等问题,《意见》提出了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的“四条举措”。
“针对调研中反映的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易发多发违法犯罪,《意见》提出,要对合同诈骗、金融诈骗、假冒伪劣非法金融活动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等侵犯民营企业负责人和员工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涉及民营企业的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加大打击惩治力度,切实保护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李丰川说。
同时,为及时有效处理民营企业的报警求助,《意见》提出了“三必两办”要求,即“有警必接、有案必受、受案必查”,对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案件,实行“专案侦办、挂牌督办”。
李丰川介绍,调研中还发现,民营企业在劳资、医疗、环境等方面的矛盾纠纷较为突出。因此,《意见》提出,在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及时有效化解涉及民营企业的矛盾纠纷。
“商会是民营企业整体利益的代表组织,对企业情况较为了解。”李丰川说,为充分发挥商会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积极作用,《意见》提出在各级商会逐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及时受理并开展调解工作,形成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三大举措”努力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围绕民营企业对政法机关行政审批服务、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的需求,我们提出了营造优质高效服务环境的‘三条举措’。”李丰川介绍,一是为民营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围绕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审批服务,公安机关将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间,简化办事流程。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就近办”“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的要求,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综合服务模式,快捷高效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管理服务事项。
同时,对部分业务推行上门服务,依托交巡警流动车管所定期向涉及民生的民营企业提供车驾管业务;对外籍员工集中的民营企业,适时开展上门面签等服务工作。
二是加大民营企业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建立完善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发布机制,通过“以案释法”,发挥典型案例对企业行为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民营企业诚信守法、依法治企。同时,在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设民营企业咨询服务窗口,开通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服务民营企业热线电话、网络平台,组建律师法律服务团,深入商会、民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培训,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咨询、顾问、委托代理等服务,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法治化水平。
三是建立政法部门定点联系指导民营企业工作机制。围绕政法机关更好更快地为民营企业发展服务,及时有效解决民营企业面临的困难,市级和区县政法部门建立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民营企业制度,明确联系机构、人员和职责,要求每季度至少调查走访一次定点联系企业,加强企业安全防范、法律服务和政策引导,及时收集企业意见建议,指导和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加强统筹协调举措两条 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李丰川说,为确保全市政法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我们提出了保障落实的“两条举措”。
“这两条举措分别是建立政法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协调会商机制和强化政法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各项措施落实。”李丰川说,《意见》提出,由各级党委政法委牵头,建立政法机关与工商联、行业主管部门、商会、行业协会等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协调民营企业反映的重大问题。
而针对涉民营企业的重大疑难案件或重大事项,健全政法部门会商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统一思想认识、执法尺度,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降低危害和不利影响。
在强化政法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各项措施落实方面,《意见》要求,党委政法委加强对政法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估,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对检查发现和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通报相关单位并督促限期整改。
李丰川表示,下一步,全市政法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新发展的部署,紧紧围绕高站位、高质量、高效率、高素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认识,完善措施,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真抓实干,有效维护全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为助推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履行新使命、实现新作为、做出新贡献。
华龙网201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