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涉恶犯罪 展现检察担当——洋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王某等2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自2018年党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洋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决策、科学谋划、快速行动,积极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特别是该院对以被告人王某为首的28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依法提起公诉,有力指控,王某及其余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十八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由于该案涉案人员众多、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本案在侦查阶段,洋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整合内部资源,成立了以检察长陈新建为组长,副检察长纪建军、员额检察官李亚娟,检察官助理王彬、马一斓等为成员的专案组,制定了办案方案,明确职责分工。
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完善证据
该犯罪集团成员多达28名,涉嫌犯罪事实11起,违法事实5起,案情复杂,审查办理难度较大,该办案组坚持“先期主动介入、捕前建议引导、捕后随时跟踪”,该办案组从法律适用、证据体系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重点在协助研判案件是否具有涉黑涉恶性质、案件定性、个罪证据标准、恶势力违法犯罪事实等方面引导取证,对侦查机关收集、固定、完善证据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专案组提前介入8次,参与案件会商13次,提出补充侦查建议65条,纠正漏捕4人。
准确适用法律,严格依法办案
在办理该案件时,充分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等检察监督职能,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保证依法准确、彻底打击。公安机关以王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移送审查起诉,该办案组针对该案证据情况,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要求查清组织犯罪结构及危害性,个案犯罪事实等方面的证据,办案中坚持法治思维,“是黑恶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一个不凑数”。结合全案证据情况,经审查,王某等人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遂依法改变定性,对王某等28名犯罪嫌疑人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
适用认罪认罚,落实宽严相济
该专案组成员深刻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的立法背景及重大意义,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根据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主观恶性及社会危险性等情况,对10名犯罪嫌疑人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提出了确定刑期的量刑建议,后均被法院予以采纳。该做法在节约司法资源,彰显法律权威与法律情怀并重的同时,使各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接受处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庭前充分准备,指控准确有力
庭审前,办案团队认真审阅卷宗、提审被告人、研究案情,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制作庭审预案,做好庭前各项准备工作。为提高庭审效率,充分保障各被告人的权利,召开庭前会议,控辩审三方就证据审查、证据展示、庭审程序推进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庭审中,公诉人按照庭审程序宣读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针对起诉书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逐一进行了举证,紧紧围绕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金额的认定、是否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作用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针对各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进行了充分的答辩,28名被告人全部当庭认罪认罚。庭审历时4天,所有被告人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洋县人民检察院2020-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