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热线:

微信

小程序

公众号

类别:扫黑除恶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省**市政法委

题目: 各地扫黑除恶先进事迹材料

资料提供时间:2021-12-16

目录

更多

严惩涉恶犯罪 展现检察担当——洋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王某等2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文章下载

严惩涉恶犯罪 展现检察担当——洋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王某等2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自2018年党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洋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决策、科学谋划、快速行动,积极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特别是该院对以被告人王某为首的28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依法提起公诉,有力指控,王某及其余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十八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由于该案涉案人员众多、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本案在侦查阶段,洋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整合内部资源,成立了以检察长陈新建为组长,副检察长纪建军、员额检察官李亚娟,检察官助理王彬、马一斓等为成员的专案组,制定了办案方案,明确职责分工。

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完善证据

该犯罪集团成员多达28名,涉嫌犯罪事实11起,违法事实5起,案情复杂,审查办理难度较大,该办案组坚持“先期主动介入、捕前建议引导、捕后随时跟踪”,该办案组从法律适用、证据体系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重点在协助研判案件是否具有涉黑涉恶性质、案件定性、个罪证据标准、恶势力违法犯罪事实等方面引导取证,对侦查机关收集、固定、完善证据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专案组提前介入8次,参与案件会商13次,提出补充侦查建议65条,纠正漏捕4人。

准确适用法律,严格依法办案

在办理该案件时,充分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等检察监督职能,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保证依法准确、彻底打击。公安机关以王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移送审查起诉,该办案组针对该案证据情况,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要求查清组织犯罪结构及危害性,个案犯罪事实等方面的证据,办案中坚持法治思维,“是黑恶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一个不凑数”。结合全案证据情况,经审查,王某等人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遂依法改变定性,对王某等28名犯罪嫌疑人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

适用认罪认罚,落实宽严相济

该专案组成员深刻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的立法背景及重大意义,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根据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主观恶性及社会危险性等情况,对10名犯罪嫌疑人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提出了确定刑期的量刑建议,后均被法院予以采纳。该做法在节约司法资源,彰显法律权威与法律情怀并重的同时,使各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接受处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庭前充分准备,指控准确有力

庭审前,办案团队认真审阅卷宗、提审被告人、研究案情,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制作庭审预案,做好庭前各项准备工作。为提高庭审效率,充分保障各被告人的权利,召开庭前会议,控辩审三方就证据审查、证据展示、庭审程序推进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庭审中,公诉人按照庭审程序宣读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针对起诉书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逐一进行了举证,紧紧围绕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金额的认定、是否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作用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针对各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进行了充分的答辩,28名被告人全部当庭认罪认罚。庭审历时4天,所有被告人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洋县人民检察院2020-05-15

 

 

鹰潭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事迹展示 文章下载

鹰潭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事迹展示

“亮剑”黑恶势力,刻不容缓;守护百姓安居乐业,使命在肩。

自2018年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鹰潭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推行“五个一”工作法,坚持“四个一律”的协调处理方法,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侦查办案、协作衔接、提前介入、案件审理等机制,在净化治安环境、整治行业监管、创新社会治理方面探索出了特色经验。同时,涌现出一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他们,履行使命担当,创新推出办案、监督、服务一体化工作机制;重拳出击大案要案,精准监督打网破伞;延伸服务治本清源,寓监督于办案,寓办案于服务。为鼓舞士气、激励斗志,近日,鹰潭市检察院决定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涌现出来的五名先进个人记个人三等功进行通报表彰。

◎文/图 刘秋有 记者刘宇琦

扫黑除恶践使命 久久为功写忠诚

○毛红文: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青春的模样,当以奋斗姿态呈现,在近30年的检察生涯中,她在漫漫执法道路上留下了一行行坚实的足迹,结出了一串串沉甸甸的果实,成功办理了余江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余江首例零口供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余江首例闹缠非法上访寻衅滋事案、鹰潭首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案等一大批影响面大、震慑力强的案件,先后荣获鹰潭市首届诉辩大赛“优秀刑辩手”、全市优秀公诉人、全市首届检察业务尖子、省“十佳”女检察官、省“三八”红旗手等多项荣誉称号。

她是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毛红文。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作为分管院领导和案件主办检察官的她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5+2”、“白加黑”成了工作常态。

她创新“蹲点式引导侦查,清单式销账”的工作模式,对余江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先后12次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与公安机关侦查员吃住在一起,逐条分析证据材料,从杂乱的案件线索当中,确定了涉黑组织成立的标志性事件、重大影响事件,梳理出了11起违法事件,画出了初步的组织人员架构图,确定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大特征”及其表现形式的模型,坚定了公安侦查人员侦破案件的信心,为案件的成功侦办打下了坚实基础。案件移送起诉后,事无巨细她都亲力亲为,一个月内优质高效地完成了办案工作。

诸多成果的背后是辛勤的耕耘,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毛红文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占全院三分之二,2019年直接办理公诉类案件占分管业务条线检察官人均办案数量117%,直接办理侦监批捕类案件占分管业务条线检察官人均办案数量168%。

秉承检察初心 践行法治理念

○黄炎: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对检察事业热情,对人民群众真心,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黄炎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及大案、要案。近两年,其年均办理批捕、起诉类案件130余件,居全院前列,先后荣获全市检察机关“生态检察深化年”先进个人、全市诉辩对抗赛三等奖、荣立三等功一次。

“黑恶不除,民心难安。对我来说,这不单单是一句口号,更是我作为人民检察官的责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黄炎先后承办徐某某等15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案等涉黑恶案件4件37人,协办涉黑恶案件2件36人,所办案件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黄炎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刘某某等人涉嫌传销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该案与同期公安机关移送的其他3起案件可能属同一犯罪团伙,经与公安机关会商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一举查获了以刘某某为首的21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的涉恶暴力传销犯罪集团。该案的办理有力遏制了此类案件在鹰潭地区一度较为猖獗的情况。

案件宣判了,黄炎却未止步。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同时,他立足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终极目标长效长治,致力推动社会综合治理,在办案同时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关于暂住人口及出租屋管理的检察建议,推动了公安机关对十余年未作更改已不适应当前形势的管理模式进行科学、系统性地调整;对鹰潭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提出检察建议,首次将关系民生的社会服务纳入建议范围,建立长效机制。

坚守“匠人之心” 守护公平正义

○谭景芳:鹰潭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从检12年来,她一直在刑检办案一线工作,几乎每年都被评为检察工作先进个人,在办案中她始终坚持“快速、准确、细致”的工作态度,所办案件在做到按时保质审结的同时不漏过任何监督事项,力求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她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她是鹰潭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谭景芳。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作为鹰潭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唯一一名百分百轮案的员额检察官,她积极配合鹰潭市检察院的工作安排,督办10余件涉黑涉恶案件,办理了汪某某等12人涉黑案,这也是鹰潭市首例新类型“套路贷”涉黑案,该案影响范围极广,涉案人多、涉嫌罪名多、卷宗材料多。为此,她经常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是工作常态,审查报告制作完成时已达到六百余页,最终牢牢锁定了汪某某等人的涉黑犯罪事实,并迅速在一个月内将案件审结移送法院起诉。

2019年,她在办理省检察院交办的“杨某某定罪量刑存疑”线索复核时,因该案历时久远、取证困难,定性存在争议,而案犯杨某某早已服刑完毕。担心接触案件当事人会引起杨某某警觉使其外逃,她采取以书面复核为主的方式,调取案件所有书面材料,并前往案发现场实地勘查,加班加点对现有证据材料进行细致入理地剖析,终于还原案件真相,得出原案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错误的结论。杨某某作为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理应对其组织、策划的全部犯罪承担责任,且死者系近距离中枪死亡,案件应转化定性为故意杀人,原判决对杨某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属于定性错误导致量刑畸轻,最终依法对其提出抗诉。

火眼金睛识真相 惩治犯罪不枉纵

○胡静: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她从内勤做起,复印、打印、报表、写总结;到后来的“静姐”,作为前辈,她不仅能在业务上给予建议,生活中也为大伙儿分忧解难;再到现在的“胡扫黑”,自从增加了扫黑办的事务,百分百轮案的她,俨然成了单位里的小忙人……

她是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一部的员额检察官胡静。她今年31岁,是鹰潭最年轻的员额检察官。虽然她年纪不大,但从事检察工作已有10年,因工作成绩突出,曾多次荣获三等功、被评为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先进个人。

10年的检察工作经历,让胡静对案件办理有着更深的理解。而作为一名女检察官,天生的细腻谨慎,让她犹如有一双火眼金睛,善于发现案件中遗漏的细节。

在办理鹰潭市第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她在主任检察官的指导下,提前介入案件并提出多条侦查意见,为了能找出嫌疑人辩解漏洞,客观还原犯罪事实,有效指控犯罪,胡静多次到案发现场勘查、找相关证人作证。在准备出庭预案时,她多次与领导、同事一起分析案情,光一份举证提纲就反复斟酌修改了十多遍,最终将罪犯绳之以法。

她直言自己的日常工作很普通,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的一员,除了起草文件、分类制作整理台账、每周报送各类报表外,更多的是日复一日地开会分析案情、反复斟酌修改举证提纲。办案的过程虽然辛苦,但胡静却觉得办案经历弥足珍贵。

在她看来,每一次克服困难的办案过程都是磨砺自己的过程,是从不可能到可能的自我提升过程。

用担当诠释忠诚 以实干书写答卷

○胡芳: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专职委员

“胡芳身上最明显的特质就是业精技熟,勇于担当。”“她是我们所有办案小组的工作导师,业务上的问题有问声即有答声。”“没有她的指引,我们很难迅速找到方向。”……这些来自同事的高度评价,将一名勇于担当的检察官形象勾勒得更加清晰。她叫胡芳,系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专职委员,曾获得鹰潭市杰出(优秀)青年卫士、江西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等多项荣誉。

2019年12月31日上午,月湖区法院依法对汪某某、刘某某等12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汪某某、刘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和9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禁止从事金融放贷职业5年。这个涉黑组织覆灭的背后,有着胡芳大量不为人知的辛劳。在案件侦查阶段,胡芳便提前介入案件,从“个案与整案之间的关系,罪名之间的关系、组织成员的内部架构”等多方位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指导侦查方向,取证重点。因日常工作繁忙,胡芳成了侦查机关的“常客”。

“轻伤不下火线”,这话用在胡芳身上一点都不夸张。在一起涉黑案件的起诉环节,因案情复杂、案卷就近一百本,工作任务及其繁重,且该案关系重大,整整一个月胡芳和办案小组工作人员都是“5+2”、“白加黑”的状态。由于长期工作,她的身体免疫力下降,两次发高烧,但是她坚持带病上阵,不肯休息,“案子没办清楚,我都睡不好。”她表示。她的同事也被这种精神感染,“没有她的指引,我们很难迅速找到方向。”她的一个同事说。最终办案小组在一个月内将该案审结,共制作各类文书近40份,其中审查报告一份文书就长达700多页,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精准量刑建议,当庭作出有罪判决。

新法制报2020-04-08

 

 

扫黑除恶战线上的铿锵玫瑰——西乡县人民检察院魏娜同志先进事迹 文章下载

扫黑除恶战线上的铿锵玫瑰——西乡县人民检察院魏娜同志先进事迹

魏娜,女,现年52岁,中共党员,现任西乡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四级高级检察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魏娜同志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认真完成相关办案和综合工作任务。作为该院扫黑办主任,三年间她带领扫黑办一班人出色完成了资料收集、数据上报、经验总结、对外宣传等综合工作,在数次迎接省市县专项督导检查中没有出现一次差错,获得了较高评价,并在年度市县年终考核中取得了较好成绩;作为员额检察官,她主办涉黑恶案件3件38人,协助检察长办理涉黑案件1件60人,办案中坚持精准打击和保障人权并重,实现了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放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强化侦查引导,提升案件质效

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通过实地阅卷、参与案件讨论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全面、依法收集证据,确保精准打击犯罪。如刘某某等22人非法放贷暴力讨债案,是西乡县公安局查办的首例涉黑恶案件,面对20多名犯罪嫌疑人、涉嫌10多个罪名、20余起犯罪事实,如何查实证据、准确定性是面临的挑战。第一检察部主任魏娜身先士卒,担任该案主办检察官,带领多名检察官助理组成办案团队提前介入精准研判,就办案中存在的分歧意见,及时向院党组汇报,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导支持,多次召开联席会议达成共识。审查1000余份证据材料,形成长达500余页20余万字的审查报告。庭审中,她有条不紊出示证据,有理有据应对被告人和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经过5天庭审,该案所有被告人均被法院作有罪判决,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强化法律监督,确保不枉不纵

魏娜同志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证据关、起诉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做到了“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不放,不是的绝不迁就凑数”。如在办理韩某等人涉嫌聚众斗殴等罪一案时,通过反复查看现场视频、审查在案证据,她发现该案存在遗漏犯罪嫌疑人和遗漏罪行等问题,她及时与侦查人员沟通,提出补充取证的提纲,充分引导侦查,追诉多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后,法院采纳了公诉方的全部指控意见,韩某等人分别被依法判处刑罚和认定为恶势力。在审查该案中,魏娜同志严格把关,准确认定罪与非罪,对公安机关同案起诉的涉嫌聚众斗殴犯罪的嫌疑人严某,提出犯罪情节轻微不宜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依法提交检委会研究后,对严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聚焦“两个重点”,力求除恶务尽

在具体办案中,魏娜始终要求部门干警抓住“两个重点”开展线索摸排。一是以“打伞破网”为重点。在审查案件中深挖涉黑涉恶犯罪及“保护伞”,对审查发现的“保护伞”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强化“打伞”合力。二是以“打财断血”为重点。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有关涉案财产,督促部门检察官加强“打财断血”工作,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魏娜同志深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是一项常态化工作,今后她将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饱满的热情在刑事检察工作岗位上忠实履职,用公正严明、清廉如水、乐于奉献的职业操守,继续诠释法律的圣神和尊严,谱写新时代的新篇章。

西乡县人民检察院2021-05-26

 

 

扫黑除恶先进集体事迹展播 菏泽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重拳出击护安宁 初心永志再出发 文章下载

扫黑除恶先进集体事迹展播 | 菏泽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重拳出击护安宁 初心永志再出发

编者按:三年来,菏泽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扎实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全市各级取得了连战皆捷的战果成效,同时也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典型。菏泽市纪委监委等12个单位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先进集体,市扫黑办组织各受奖单位拍摄了先进事迹宣传片,在菏泽政法微信、微博、今日头条进行展播。

视频

菏泽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是一支由15名检察人员组成的政治坚定、业务精干、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专业化办案团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第一检察部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全情全力投入,客观公正履职,认真做好对下指导、涉黑恶案件质效管控、日常联络等工作,为夺取扫黑除恶全面胜利贡献检察力量。

建立健全机制体系

夯实制度根基

牵头构建责任落实体制机制、省级挂牌督办案件市院领导包案督办机制、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机制、线索统一受理分流工作机制,协同构建检纪衔接、公检法协作会商等机制,建立健全制度20余项,有力保障专项斗争行稳致远。

“三级同审、体检把关”

严格管控案件质量

对全市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指派专人驻点指导,组织会商,跟踪督促,指导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10余件,听取涉黑涉恶案件汇报120余次,视案件质量为生命线,“不放过”“不凑数”,确保每一起案件“打得准、诉得出、判得上”。

树立精品意识

培育典型案例

印制《菏泽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四个突破”案例汇编》,充分展示以检察实绩服务“城市功能突破”的典型案例。指导的1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典型案例,3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例汇编,3份文书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文书。指导办理的催收非法债务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适用新法办理“第一案”。

加强专业队伍业务素能建设

树理念、教本领、带作风,立足服务大局,发挥检察职能,汇编扫黑除恶必备法律法规,编写《刑事检察业务考评工作指引手册》,倾力打造十大“样板案”十大“样本卷”,举办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业务培训班,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锤炼专业化队伍。

力求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立足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监管,制发市级层面检察建议4件,指导基层院制发检察建议140余件。指导撰写“3·08”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经验材料,新华社转发报道,浏览量超34万次。拍摄专题片、制作宣传海报,营造扫黑除恶浓厚社会氛围,切实做到打击有力、整治深入。

获评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是认可,更是激励,凝聚厚爱,饱含期许,我们将继续坚守初心使命,坚持“三个一步”菏检工作理念,打好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战役,让公平正义鲜活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为党赢得民心民意,筑牢执政根基。

菏泽市检察院2021-10-18

 

 

扫黑除恶丨雅安检察先进事迹系列宣传展播(王莉琴) 文章下载

扫黑除恶丨雅安检察先进事迹系列宣传展播(王莉琴)

斩黑断恶彰正义

树巾帼检察英姿

雨城区人民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副主任王莉琴

公诉现场 海报

厚积薄发 挑重责

王莉琴同志现任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系雨城区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连续三年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功办理了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挂牌重点督办的申文健等1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雅安市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在2013年从事检察工作之前,她已在法院工作16年,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很短的时间内在检察院从一名“新手”变为“骨干”,在她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办理的300余件案件,无一例差错案件,用实际行动展现了巾帼不让须眉。2015年被评为“雅安市优秀公诉人”。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图|王莉琴(右一)

察形见势 扬利剑

王莉琴同志无所畏惧,主动担当,敢于对黑恶势力犯罪精准亮剑。2018年3月26日,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申某某等1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后,她舍小家为大家,放弃陪伴正在参加中考的儿子,连续113个日夜扎根检察院,成了灯火阑珊的夜归人,挑起该案的主要承办责任。攻坚克难,提前介入该案,赴专案组引导侦查20余次,提出取证建议60余条。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面对13个认罪嫌疑人,涉及的8个罪名、30笔违法犯罪事实,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精雕细琢,始终坚持严把案件质量关,不拔高、不降格,依法追漏犯4人,追漏罪7人,追漏犯罪事实5起,在追诉高某某、陈某某严某某充当黑社会性质保护伞事实时,案卷卷宗增加数十册。她开启“5+2”“白+黑”模式,完成了2千余页的审查报告,扬起金色利刃,斩断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和经济基础,获得群众的一片叫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巾帼何须 让须眉

巾帼何须让须眉,敢同日月争光辉。王莉琴同志作为一名女检察官,兢兢业业,勤勤恳恳的奋斗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一线,在公诉席上面对11个认罪嫌疑人,10名辩护律师唇枪舌剑,她用实际行动演绎了检察英姿。案件判决了,可是她并没有停下脚步,她说:“每一个黑恶势力案件的背后,都需要找出它的源头,这样才能为党委提供案件的参考价值,更好的推动我们的城乡基层治理”,认真剖析案件,分析发现案件易滋生黑恶势力的的原因、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有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发出涉及基层治理类检察建议3份,有效堵塞了城乡基层治理“四大”漏洞。

推动政府建立3项地方性政府规章、建立9项长效机制,创新3项管理模式,整治和规范2项重点行业乱序,与党委、政府、各部门共同推进了城乡基层治理能力的创新和提升,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法律监督效果。

2012年以来,王莉琴曾获评:

雅安市优秀公诉人

入选雅安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业人才库

雅安市人民检察院个人三等功

雅安检察2020-10-24

 

 

扫黑除恶丨雅安检察先进事迹系列宣传展播(郑翔文) 文章下载

扫黑除恶丨雅安检察先进事迹系列宣传展播(郑翔文)

雅安检察战线的“扫黑除恶专家”“乘风破浪”的女检察官

雅安市人民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主任郑翔文

作为一名女性,她端庄恬静、温婉贤淑;

作为一名检察官,她公正清廉、执法为民

她就是雅安市人民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主任

一级检察官 郑翔文

她既泼辣干炼、雷厉风行又精通业务、嫉恶如仇。在公诉工作岗位上,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郑翔文认真负责诠释着作为检察官的忠诚和担当。 一系列涉黑恶案件的成功办理,让她成为雅安检察战线的“扫黑除恶专家”,入选四川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人才库。

巾帼风彩

郑翔文(中)

勇挑重担 24天办结重大涉恶案件

“在扫黑除恶的战线上尽己之力、除民之害、保民之安,成为一名人民满意的检察官”,是郑翔文为自己设定的检察职业规划。

2018年12月,郑翔文办理了黄锐等15人涉毒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该案系雅安市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也是市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从案件提前介入到审查起诉,郑翔文全程同步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会同侦查人员研判会商案件性质及侦查取证方向,尤其针对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行为、危害性特征等书面提出取证建议40余条,逐一破解了案件疑点、难点,形成客观完善、全面有力的证据体系。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面临16名被告人、27笔犯罪事实、5个罪名、20余册卷宗。她白天黑夜边轴转,白天审阅案卷、提审犯罪嫌疑人,晚上摘录材料、推敲疑难问题,采用边审边补侦的模式,又向公安机关提出补查意见20余条,撰写了60余万字的审查报告,仅用24天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公诉席上她沉着应对,针对15名被告人及16名辩护人提出的32条辩论意见逐一进行了有力回应,取得良好的出庭效果。最后,法院全部采纳公诉意见,三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郑翔文在坚持带头办理重大涉黑恶案件的同时,还负责对基层院办理涉黑恶案件的指导。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她共办理重大涉黑恶案件2件61人,指导基层院办理重大涉黑恶案件6件75人。

图|庭审现场 郑翔文 (左三)

不冤枉一个好人 不放过一个坏人

“不冤枉一个好人,更不放过任何漏罪和漏犯,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威严和公正”。十年公诉生涯,郑翔文一直这样严格要求自己。

她在办理黄某某等16人涉毒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时,发现有公安民警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线索,可能涉嫌犯罪,庚即与公安侦查人员会商,就涉案公安民警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进行充分研判、分析,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同时,通过与侦查人员串并分析,挖出陈某某利用警察身份贩卖、运输毒品的重大犯罪团伙,并通过两次退查专门指导侦查人员提取了嫌疑人陈某某手机中的微信聊天、转账记录等客观性证据,形成补充侦查卷宗4册。最后根据补查收集的证据,准确认定陈某某涉嫌贩毒数量为400余克并依法提起公诉,最后陈某某等7人分别被法院判处17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她通过严格把关,察微析疑,追捕漏犯5名,追诉漏罪10笔,其中,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名,被判处无期徒刑2名,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名。

检察建议 助推扫黑除恶源头治理

在办理黑恶案件中,郑翔文不把对被告人的有罪判决作为办案质量优劣的唯一标准,而把有效堵塞社会治理漏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执法办案的追求。

她在办理黄某某等16人涉毒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时,发现案件的背后,反映出相关部门在流动人员管理、出租房登记租赁等方面存在漏洞,亟需加以规范整改。庚即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做好源头把控。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郑翔文通过检察建议促进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指导基层院就城乡治理发出检察建议15份,回复率为100%,有效发挥检察建议堵漏建制功能,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积极促进城乡基层治理。

崇高隐于平凡,无华亦显本色。郑翔文就是这样,本着对检察事业的不懈追求,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贡献自己的力量。

2012年以来,郑翔文曾获评:

四川省优秀公诉人

雅安市优秀公诉人标兵

2013-2015年四川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

入选四川省检察机关未检首批人才库

全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首批人才库检察官

四川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人才库

四川省检察机关检答网答疑专家

雅安市人民检察院个人三等功

雅安检察2020-10-23

 

 

勤勉务实 勇于担当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甘于奉献——大英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检察官助理姚立宏先进事迹 文章下载

勤勉务实 勇于担当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甘于奉献——大英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检察官助理姚立宏先进事迹

姚立宏,男,34岁,2015年8月入职大英县人民检察院,现任大英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检察官助理。

2018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英县检察院顺势而为,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姚立宏敬业奉献,认真负责,院里确定为扫黑办工作人员兼联络员,具体负责全院扫黑除恶工作,同时专职协助检察官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作为扫黑办工作人员,该同志除了作好本院扫黑办日常工作外,还要作好向县扫黑办、市检察院扫黑办的联络和资料、数据上报工作。

作为扫黑除恶工作联络员,该同志对上级召开的各类扫黑除恶会议作好整理,认真研读上级发文,及时向分管检察长汇报,提出建议和对策,确保全院扫黑除恶工作稳步推进,起草全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和宣传工作方案;起草制定院扫黑办六项制度;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制发“大英检察简报”扫黑除恶专刊,并及时上报县扫黑办。在推动全院扫黑除恶工作中,能够主动思考,提出建议方案,与政治处新媒体工作室共同合作,制发大英检察扫黑除恶宣传册;与办公室沟通,将脱贫攻坚入户走访与扫黑除恶宣传相结合,对所帮扶的三个村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活动,通过进村入户讲解和宣传动员,将扫黑除恶工作延伸至每一名村民。期间,通过自行制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登记表,地毯式开展线索排查,共发动全院干警50余人次,排查近五百余户,发放宣传单和宣传手册2000余份;拟制微博微信宣传文稿10余条。对全院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专门建立台账,每一件案子办理环节、存在问题等情形,一一作好台账管理,做到每一案件心中有数。同时,检察机关作为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协助县扫黑办作好各有关部门的督导工作,该同志积极参与,在组长的带领下,认真负责,将被督导检查部门存在的各类问题梳理归纳,形成专项报告,提交县扫黑办,为全县扫黑除恶工作顺利推进提供决策数据。

作为检察官助理,该同志勤勉务实,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扫黑除恶工作添砖加瓦。在担任扫黑除恶联络员的同时,还要辅助检察官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先后参与办理了射洪县杨某林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李某军等人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等大案要案。案件办理中,能够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协助检察官审查案件,特别是在办理射洪县杨某林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因该案案情复杂、重大,涉案人员55人,人员羁押于绵阳、广安、南充、遂宁等地,工作量极大,该同志主动加班加点,放弃休假、假期,全身心投入到案件办理中,该案办理时,又统筹全案640余册侦查卷宗的保管,指导书记员摘录扫描证据,草拟审查报告、草拟起诉书,在该案提起公诉后,协助员额检察官草拟出庭预案,直至该案于2020年7月30日宣判均未出现办案卷宗安全问题。同时,因该案证据达上万份,协助各检察官阅卷;在该涉黑案审判阶段,还协助检察官办理李某军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该案人员达9人,羁押在绵阳江油、资阳安岳、遂宁等地,侦查卷宗多达40余册,该同志加班加点,从该案受理之日起至提起公诉仅用十四天,完成了审查报告和起诉书的拟制,为全院扫黑除恶工作贡献个人力量。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姚立宏同志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斗争中,虽然只是一枚小螺丝钉,但是在这份平凡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充分展示了新时期一名检察干警的责任与担当。

大英检察2020-12-08

 

 

扫黑除恶丨雅安检察先进事迹系列宣传展播(汉源县检察院6.25专案组临时党支部) 文章下载

扫黑除恶丨雅安检察先进事迹系列宣传展播(汉源县检察院6.25专案组临时党支部)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6.25”专案组成立于2018年9月,由包括党组书记、检察长兰树林以及分管副检察刘佳栋在内的5名员额检察官和5名检察官助理组成。为全面加强党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员在办理扫黑除恶案件中勇于担当、敢于啃硬骨头的先锋模范作用,经书面请示上级党委同意,于2019年5月成立“6.25”专案组临时党支部。该党支部系该院首次在专案组设立,弘扬了“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进一步发挥了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全体成员以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战斗意志投身到扫黑除恶这场人民战争中去,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剑”,让党旗飘扬在扫黑除恶办案最前线。

使命在肩丨忠诚的党支部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场事关治乱兴衰的战略之举。而6.25”专案作为本县首例获得最终认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办理成效直接关系到本县专项斗争工作的成败。汉源县检察院党组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使命感、责任感,在专案组设立临时党支部,不断深化党对司法办案的全面领导,这是属于汉源检察的“三湾改编”。临时党支部建章立制明确工作职责,开展党风廉政谈话,严肃办案纪律,切实保障了“6.25” 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保证了上级党组织及县委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部署、要求得到贯彻落实,专案组成员以高度的使命担当认真审查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案件的事实关和证据关。

图|召开“6.25”涉黑恶专案支部会议

执法不阿丨担当的党支部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 涉黑恶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影响面广,案件办的好不好,事关人心向背的执政基础与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必须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以马某某为首的“6•25”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工程项目上横行霸道、欺压百姓、为祸一方,群众反响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6.25”专案临时党支部成立之时,正是公安机关侦查的硝烟渐渐熄灭,战火燃烧至审查起诉环节的关键时刻,面对13名犯罪嫌疑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等5个罪名39笔犯罪事实,受理之初案卷便有42卷,而后更是补充移送案卷43卷,各类证据材料达2米多高。

强化组织领导 临时党支部严格落实好党对司法办案的全面领导,多次召开支部会议,对不同种类证据及不同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事实逐一分解,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下全体成员主动申领办案任务,最大限度调动了专案组成员主观能动性、工作积极性。至此,临时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得以充分展现,专案组在短短两天时间内就统一了认识,形成分工协作、同频共振的战斗局面。办案过程中,面对错综负责的案情以及恶势力犯罪准确定性研判工作,专案组成员在临时党支部带领下严格贯彻“两高两部”指导意见,开启“5+2”、“白+黑”工作模式,充分发扬艰苦奋斗、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仅审查报告多达1190页59万字。

全面统筹协调 临时党支部充分发挥好专项斗争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向院党组专题汇报3次,同时强化向县扫黑办和上级院及时请示汇报,在县扫黑办协调下与县公安局、法院进行20余次案件会商,提出引导侦查建议50余条,统一了案件定性认识,将意见分歧消灭在起诉前端,全面落实“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办案要求。最终,对该案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起诉至县法院,并对一笔犯罪事实改变定性,另案处理1人、同意公安机关撤回审查起诉1人,追捕漏犯1人、追诉遗漏犯罪事实9起,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保护伞”线索1条。同时,结合管理漏洞等社会治理问题,向雅安市永定桥水库管理中心发出《检察建议》,获得该中心采纳并整改回复。

矢志不渝丨善战的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坚持战果导向,充分发挥“除恶不尽,誓不罢休”的战斗精神,案件一天不宣判,战斗一天不停歇。为保障本案诉讼的顺利进行,确保办案质效,临时党支部组织专案组成员积极开展各项庭前准备工作,着力加强与县法院、司法局的沟通、协调,参加庭前会议及各类案件会商11次,以确保庭审活动顺利进行。在长达15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党组书记、检察长发挥头雁效应亲自出庭支持公诉,专案组按照出庭预案分工协作,全程采用多媒体示证,并申请相关鉴定人出庭质证,直观地向法庭呈现了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犯罪事实。法庭辩论阶段,专案组与11名被告人、11名辩护人就案件的定罪量刑进行3轮激烈辩论,并顺利完成犯罪指控。最终,该案由汉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宣判结果均与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一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马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该集团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三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期及罚金。

图|2019年4月8日召开“6.25”涉黑恶专案分析研判会

该案的成功办理,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分子,及时“切除”了让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毒瘤”,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高质量推进“大美汉源、区域中心”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在临时党支部的思想引领下,更有2名“6.25”专案组成员在案件办理期间被党组织吸纳为入党积极分子,1名成员郑重向党组织提交了入党申请书。

雅安市人民检察院2020-09-18

 

 

扫黑除恶丨雅安检察先进事迹系列宣传展播——天全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文章下载

扫黑除恶丨雅安检察先进事迹系列宣传展播——天全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天全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3名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2名书记员在该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内练外修,勇于担当,始终奋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线。

在专项斗争中,天全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先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4件,起诉3件60人,实现了办理恶势力团伙犯罪、恶势力集团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三类黑恶势力犯罪“全覆盖”,其中包括在全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以邹某某、汪某某为首的雅安市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和由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的以贾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组织得力丨夯实扫黑除恶办案基础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天全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以检察长任组长的天全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在第一检察部。

组建由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和第一检察部3名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的员额检察官构成的扫黑除恶专业人才库。检察长带头组织第一检察部员全体干警及时学习全国、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确保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法律、政策学懂弄通、学深悟透,为检察环节精准办案打下坚实基础。

第一检察部2名检察官入选雅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家人才库”,1名检察官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此外,坚持检察长带头办案机制。将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纳入第一检察部办案单元,担任办案组组长并组建办案团队,带头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截至目前,检察长带头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件,副检察长带头办理1件。

作为检察机关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专门机构,天全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强化自身能力建设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对外协作配合,牵头起草扫黑除恶协作机制,与法院、公安、监委共同会签《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与公安机关会签《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建立完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移送、侦查取证、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增强打击合力。

组织或参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11次、个案联席会20余次,提交检察官联席会、检察委员会讨论案件9次,确保每起涉黑恶案件在办理过程中能够精准认定,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降格处理。

明察秋毫丨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

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第一检察部检察官紧紧立足检察主责主业,全面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诉讼监督职能,提前介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4件,提出引导侦查建议160余条,追捕犯罪嫌疑人5人,追诉被告人及遗漏犯罪事实7人,移送“保护伞”线索3条,打财断血1000余万元。在每一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成功办理的背后,都倾注了第一检察部检察官的辛勤付出。

2018年办理邹某某、汪某某等24人“碰瓷”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保险诈骗案,是全市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其犯罪事实多达45起,作案区域涉及甘孜州康定市、泸定县、丹巴县、雅安市雨城区、名山区、天全县、荥经县、芦山县、宝兴县、石棉县、阿坝州汶川县、凉山州西昌市等地。

为了查明真相,办案检察官不辞辛劳,与公安干警一同,前往事发地点及派出所核实情况,“上车睡觉、下车办案”成为常态。面对被告人邹某某等人在庭审中公然叫嚣“凭什么把我们定位恶势力团伙”,公诉人丝毫不示弱,义正言辞地指出24名被告人分别组成以邹某等为主要成员的泸定籍犯罪团伙和以汪某某等为主要成员的康定籍犯罪团伙,长期盘踞在318、108等国道、省道,以人多为优势,专门选择外地过往游客、货运司机制造机动车“碰瓷”事故,进而实施威胁、恐吓、勒索钱财,称霸交通要道,成为川藏线上让人谈虎色变的一股“恶流”,严重影响川西地区旅游业和经济社会发展。

公诉人在庭审中的那句“通过对你们的打击,二郎山下的道路已变得清净、祥和”至今依然萦绕在二郎山顶,进出川藏线的旅客再也不用担心遇上不明所以的碰车赔钱、受人要挟的情况了。公诉人出庭的视频网络播放后,引起网民一片称赞。

2019年,天全县公安局通知,有两起涉嫌黑恶势犯罪案件,需请求天全县检察院火速增援。分管检察长带领第一检察部2名检察官迅速出动,但当时的案件仅仅是线索,尚未立案,两帮人员因在天全县仁义乡争抢乌木地盘发生纠纷、打斗被查处。检察官详细听取公安办案人员汇报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了侦查方向并随时跟踪案件进程。在随后一个月的时间里,3名检察官在检察院、公安局两头奔跑,向公安机关提出侦查建议40余条,共同分析研讨案情10余次。最终,一个以程某某等为首的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和一个以贾某某为首的21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显露头角。

程某某等13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天全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从侦查、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直到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为恶势力集团犯罪,熬夜已经成为习惯。2020年6月,天全县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宣判。

2019年 “4.29”专案,贾某某等2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被立案侦查。天全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2名检察官受命出行,全程提前介入案件,在侦查期间查阅讯问、询问笔录800余份,提出补充侦查意见51条。在介入引导侦查过程中,检察官敏锐发现该案可能存在“保护伞”问题,立即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查证相关事实,并及时将该案中涉及的乡党委政府、基层派出所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向纪委监委通报,建议启动调查措施,坚决破网打伞。

最终,张某某、杨某某2名“保护伞”就案服法。审查起诉阶段,第一检察部办案团队全面进入临战状态,加快工作节奏,检察官详细审查案件,加班加点审阅卷宗84卷,每周召开专题办案讨论会一次,采用一边审查、一边补充侦查的方式,补充侦查卷宗10卷,依法追捕3人、追诉7人。在审查中,办案检察官敏锐发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所扣押的涉案赃款总共不到33万元,而犯罪嫌疑人贾某某等人尚有大量违法所得的外债,遂要求公安机关对贾某某经某区法院判决应收款项989.5万元予以查扣,收回犯罪嫌疑人陈强非法采砂犯罪所得砂石款82.5万元并予以扣押,在审查起诉阶段“打财断血”达1000余万元。2020年6月18日至6月22日,贾某某等2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天全县法院以“远程视频庭审+网络同步直播”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天全县检察院派出由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及3名员额检察官组成的办案组出庭支持公诉,网络直播庭审视频赢得网民对公诉人的一片称赞。

堵漏防疏 不留死角助推基层社会治理

每一起黑恶势力滋生的背后,都存在社会管理的缺陷,修复、预防这些制度缺陷也是检察官的职责。第一检察部在办案中严格落实“每案必建议”要求,全力推进城乡基层治理。

在办理邹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该恶势力团伙制造的41笔机动车“碰瓷”犯罪事实中,有50%犯罪事实发生在天全县境内318国道线,其中17笔犯罪事实中交警部门出现场后,未能及时从同类案件中发现系犯罪嫌疑人故意“碰瓷”的疑点,客观上给犯罪嫌疑人连续作案以可乘之机,遂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发挥大数据在办案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发现案件线索能力,同时加强跨境公安机关及内部交警、刑警各警种之间协作配合,发现案件线索及时处理,做到打早打小。公安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整改,交警大队对重点人员、重点车辆建立台账,每月进行分析研判,加大预防宣传和巡逻力度,严防“碰瓷”案件再次发生。

在办理贾某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保护伞”案件中,检察官发现天全县某乡政府在对乌木非法采挖的管理方面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管理力度不够等问题,该乡党委、公安派出所存在对干部教育管理不到位、廉政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遂分别向相关单位和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公开宣告,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公开宣告。该乡党委、政府全部采纳检察建议并及时回复,分别建立健全强化干部队伍廉政建设、治理乌木采挖乱象以及加强联合行政执法等长效机制,有效促进了基层干部队伍和乌木资源管理。

专项斗争临近尾声,扫黑除恶仍将继续。天全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全体干警将继续立足监督职能,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继续深化破网打伞、打财断血,继续强化社会乱象治理,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努力。

雅安市人民检察院2020-10-20

 

 

闽清检察:不负韶华筑忠诚,砥砺奋进显担当——扫黑除恶“战士”余贤凯先进事迹 文章下载

闽清检察:不负韶华筑忠诚,砥砺奋进显担当——扫黑除恶“战士”余贤凯先进事迹

余贤凯同志现任闽清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四级检察官助理。2018年以来,余贤凯持续奋战在打击刑事违法犯罪一线,共协助办理各类型案件240余件,其中协助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0件40人。在办理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过程中,考虑到该案的审查起诉时间紧、任务重,余贤凯主动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开展卷宗材料审查工作,协助检察官撰写制作了30余万字的审查报告,确保该案顺利起诉。近十年来,余贤凯先后荣获“福州市扫黑除恶先进个人”“闽清县优秀公务员”等各类荣誉,并荣记个人三等功。

一、提升业务素质,保障履职尽责

从事检察工作近十年来,余贤凯先后在闽清县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监督科、第一检察部等多部门工作,得到了多岗位锻炼,具备了较为丰富的检察工作经验和法学理论功底,但他并没有满足于现有的知识储备。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余贤凯自觉接受院党组作出的工作安排,担任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六督导组联络员,承担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工作以及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挂钩督导工作,他意识到,这项工作艰巨而充满挑战。

“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面临新任务新要求,”余贤凯说,“只有不断提升业务素质,才能有所贡献。”于是无论工作多繁忙,余贤凯都坚持每天学习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深刻学习领会相关政策界限、司法重点、工作难点,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夯实法学理论功底。他自觉地把法律法学理论贯穿在具体的司法行为当中,努力践行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职业宗旨。

二、坚守检察初心,涤荡黑恶犯罪

“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这项由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提出的工作原则也成了余贤凯的座右铭。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余贤凯始终坚持从检初心,依法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积极辅助员额检察官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他在办案中既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又坚持法定标准、打准打实,共协助办理10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未存在被法院改变定性的情况,确保办理的每起涉黑涉恶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在办案中,他还依法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依法从严惩处,对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等依法从轻处罚,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永葆工作热忱,书写忠诚担当

近年来,余贤凯不仅需要辅助员额检察官办理案件,还承担着第一检察部、院扫黑办的内勤工作以及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六督导组联络员的工作。面对繁杂琐碎的日常工作,余贤凯依然沉得下心思,守得住坚持。“检察工作保障着人民的利益,维护着法律的权威,我们在工作中需要心细如发,需要精益求精,”余贤凯说,“而对于检察工作的热爱是我永葆热情、持之以恒的动力。”

他始终坚持把坚守初心、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作为精神追求,以强烈的责任担当书写忠诚,用敬业奉献诠释热爱。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余贤凯先后参与起草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线索移送处理机制等10余份工作文件,撰写工作报告、整改报告等30余份,协助院扫黑办建立并完善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案件台账、线索台账等,做到扫黑除恶底数清、情况明,以完备的台账资料展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效。共配合开展扫黑除恶挂钩督导8轮,共发现问题20余项,并及时提出整改建议。保质保量完成好统计数据、工作信息、经验总结等工作,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完美收官。

福州检察之窗2021-05-27

 

 

惩恶扬善 不忘初心 在扫黑除恶道路上迎难而上——大英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员额检察官陆献华先进事迹 文章下载

惩恶扬善 不忘初心 在扫黑除恶道路上迎难而上——大英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员额检察官陆献华先进事迹

陆献华,男,现年55岁,从检26年,大英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第一检察部主任,该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1.12”专案组成员。2019年以来承办遂宁市最大的涉黑案件和首例涉恶犯罪集团案件。

2018年以来,在院党组的领导下,陆献华同志克服自身身体患病仍需静养的不便,始终坚持一线办案,为全院扫黑除恶工作有序开展贡献其个人力量,以实际行动体现了人民检察官的责任和担当。

一、克服苦难,全力投入涉黑恶案件办理

2019年5月,遂宁市检察院指定大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杨某林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该院庚即成立了“1.12”涉黑案件专案组。因该案系遂宁市最大的涉黑案件,案情重大、复杂,涉案人员众多,作为专案组成员,陆献华与专案组成员主动放弃节假日休息,认真审查证据,研讨案情,由于封闭式集中审查案件,他一心扑在案件审查办理上,查阅相关资料,分析案件疑点难点,确保案件办理进度及时推进。即使在案件审查中,其因脑部出血尚未痊愈的情况下,他仍一直坚守在扫黑除恶专案办理的一线。

二、公正司法,依法精准打击黑恶势力

射洪县“1.12”涉黑案件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40人,案件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8个罪名,涉案人数众多、案件时间跨度长、涉案资产庞大,办理难度远远大于日常办理的案件。陆献华同志不等不靠,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与专案组成员一道,认真研究法律适用,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边办案边摸索、聚焦黑恶性质,锁定犯罪事实,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降格处理,力求精准指控涉黑违法犯罪行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陆献华与专案组成员坚持采取案件审查与引导侦查紧密结合的办法,边审查边指导公安机关补强证据,为案件顺利提起公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该案最终审查确定犯罪嫌疑人55人,其中涉黑30人,涉恶9人,其他非组织成员16人。2019年11月13日和18日,该案成功提起公诉。

三、攻坚克难,再啃涉恶犯罪集团案件

陆献华同志在参与1.12专案办理期间,通过艰辛努力成功将此案提起公诉后,他没有休假,继续参与办案,主动认领了遂宁市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2019年年底至2020年4月,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先后由公安机关抓获成员,分批提请审查逮捕。案件办理中,陆献华同志认真阅卷审查,和检察官助理一道到各地讯问犯罪嫌疑人、核实犯罪事实,依法批准逮捕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逮捕后,根据案情依法提出有针对性的继续侦查提纲,为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2020年5月19日,该案正式移送审查起诉后,陆献华同志仍未休息休假,全身心投入到案件办理中。由于该案9名成员羁押在绵阳江油、资阳安岳、遂宁蓬溪等多地,他奔赴多地再次复核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同办案部门会商6次,审查案件材料40余册。2020年6月3日,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功提起公诉,用时仅14天,2020年6月27日一审作出判决,均判处被告人有罪,全案均未上诉。期间,涉黑涉恶案件涉及综合治理等工作先后向射洪县住建局、遂宁市公安局经开分局等部门发出书面检察建议,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陆献华同志敬业奉献的精神,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政治站位和法律监督职能的全覆盖。

大英检察2020-12-08

 

 

尽职尽责讲奉献 扫黑除恶当先锋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检察院李玲玲先进事迹 文章下载

尽职尽责讲奉献 扫黑除恶当先锋|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检察院李玲玲先进事迹

她,圆圆的眼睛,个子小巧,一个外表柔弱而内心强大的“小女子”,初见她,怎么也不会想到,这是一个活跃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线的“女汉子”。她就是李玲玲,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自2018年1月23日党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她共办理了3件涉恶案件,占该院涉黑涉恶案件的三分之二。包括王某等5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孙某某等12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案,张某某等6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涉案人员23名,犯罪20余起,定恶人员13人,均得到依法判决,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无一错案。自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她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工作成效显著。

——提升站位,加强学习。李玲玲在办案中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始终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当前业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自觉接受领导安排,承办涉恶案件。她不满足于现有理论知识的掌握,一直在学习中进步,认真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深刻理解专项斗争工作的政策界限、司法重点、工作难点,积极参加省级检察院组织的扫黑除恶实务研讨,在学习中办案,在办案中提升,不断增强自身知识储备,更好的服务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强调质量,重视效果。李玲玲始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贯彻证据裁判原则,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出的“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要求,在办理涉恶案件中,既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又坚持法定标准、打准打实,确保办理的每起涉恶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例如在办理孙某某等人涉恶案件中,侦查机关开始移送审查起诉10人,受理审查后有漏罪,经与侦查机关多次沟通会商,建议侦查机关对不涉嫌犯罪的8人作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7人和2起漏罪进行追诉,后侦查机关采纳了该建议。在办理王某等人涉恶案件中,李玲玲在卷中里的一个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发现一起可能涉及犯罪的案件,马上开展了立案监督,现该案已经判决完毕。她在办理涉恶案件中更是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恶势力主要成员坚持依法严惩同时,对其自首、坦白、未成年、从犯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均依法认定,并对涉恶成员进行部分证据开示和释法说理,让其认识到不认罪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差异,最后令犯罪分子认罪认罚,并交代了许多同案的犯罪情节,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甘于吃苦、勤于付出。办理涉黑恶案件,不仅仅考验着承办人的业务功底,还考验着承办人的身心承受能力。为使罪犯绳之以法,正义得以伸张,李玲玲对经办的每一起案件,始终保持着强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为查明事实真相,确保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人民和历史的检验,她加班加点,不惜放弃休息时间连续加班,开启“五加二”“白加黑”工作节奏,细致审查卷宗,提前介入侦查,一丝不苟地审查和补充证据,列出补查证据几十条,使得办理的三个涉恶案件证据体系从无到有,制作审结报告2000页余页,出庭预案20余份。经过几个月的奋斗,在办理其他类型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的同时,圆满完成了王某等人、孙某某等人、张某某等人涉恶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一线办案艰辛困苦、繁忙疲累,常常顾不上家庭、顾不了自己的身体,忙起来甚至连一口水都喝不上。作为一名检察官,她无愧于自己的岗位。而作为女儿、妻子、母亲,她却是不合格的。作为女儿,自参加工作以来,为了不影响工作进度,很少请假去远在外地的父母跟前尽孝。作为妻子,每天十几个小时奋斗在检察一线岗位,不能陪伴家人,照顾家庭。作为母亲,对幼小的女儿,她有太多的自责,记不清多少次她回到家中女儿已经睡熟。但是,她一直任劳任怨,由于长时间高负荷地工作,她身体不断出现问题,但仍然坚守岗位,无怨无悔。

李玲玲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自己内心永恒的追求,把人民满意作为自己最高的目标,在检察岗位上默默无闻地履行着自己的职责,维护着法律的尊严,用自己的责任和担当,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鸡冠区人民检察院2021-02-02

 

 

不忘初心担使命 强化监督扫黑恶——记合阳县人民检察院王韬检察长先进事迹 文章下载

不忘初心担使命 强化监督扫黑恶——记合阳县人民检察院王韬检察长先进事迹

近期,合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韬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为扫黑除恶先进个人。

在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王韬带领合阳检察院全体干警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牢牢扛起政治责任不放松,严把案件质量不降低,履行主导责任不松懈,助推社会治理不推诿,为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王韬担任院合阳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加强组织协调,周密研究部署,夯实人员职责,凝聚全院合力,狠抓推进落实,高质效完成了各项任务;挂帅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与团队共同奋战,讯问嫌疑人、讨论细节、解决疑问、制作文书,抓细节、抓关键,带领10人团队为期6天出庭公诉叶某某等5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庭审指控犯罪慷慨辩论,在全县引起强烈反响。督战办理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2案25人,其他涉黑类罪名案件19件60人,所有案件均受到审判机关有罪判决;打伞破网,在深挖彻查上下功夫,排查出公职人员犯罪案件线索5件,以严打之势、雷霆之力惩治犯罪;积极主动报告重大事项,组织协调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形成工作合力,到各单位镇街检查指导,多次带队进行宣传,营造全民知晓、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他铁肩担责、敢于斗争的精神,极大鼓舞了全院检察干警的士气,增强了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的必胜信念,有力维护了党和人民利益,模范践行了党员领导干部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

中国网2021-07-15

 

 

不忘初心严惩黑恶犯罪,牢记使命弘扬公平正义——南昌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先进事迹 文章下载

不忘初心严惩黑恶犯罪,牢记使命弘扬公平正义——南昌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先进事迹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是专门从事刑检业务的部门,主要负责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第一检察部,现有员额检察官6人、检察官助理7人、书记员7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第一检察部共计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共计18件61人,批准逮捕61人,以涉黑涉性质案件提起公诉23件135人,较好地完成了法律所赋予的职责。部门人员讲政治、顾大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各司其职、默默奉献,充分展现了新时期检察人员全力以赴、使命必达的担当和能力。2021年8月获评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

“政治过硬、业务可信”

多年的刑事检察业务锤炼,将南昌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锻造为是一支政治上过硬,业务上可靠的“检察尖兵”。该部干警始终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维护公平正义。2014年至2018年间,传销人员在南昌县开展非法活动且手段逐渐暴力化。第一检察部的干警们在办案中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一犯罪趋势,准确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严重暴力犯罪对上述暴力传销行为予以起诉,依法严厉打击暴力传销犯罪。2015年1月至2018年4月,本院起诉的暴力传销人员中,有56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16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严打暴力传销犯罪,本院第一检察部的办案人员第一时间被指派办理参与办理专案,显示了上级对于本院办理该类案件的经验和能力的认可。

“自我加压、勇当重担”

“扫黑除恶”伊始,恰逢检察机关“捕诉一体”改革。彼时,“捕诉一体”改革后办案任务翻倍、办案节奏不易把控等特点凸显,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普通承担着巨大的办案压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号角吹响,第一检察部的同志们自觉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提升审查和办理黑恶犯罪案件的能力。第一检察部的检察官纷纷请战,或加入扫黑除恶办案组,或加入了专案办案团队,迅速承担其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担。查办黑恶案件要求“快准狠”,第一检察部的检察官们常常为了讨论一个定性、某项情节,论证一项犯罪构成而废寝忘食,只求高质量地完成对于黑恶犯罪分子的指控;他们自觉在工作时间之外加班加点,挑灯夜战到天明只为使黑恶犯罪人员最快受到法律制裁。

“有志一同,协同作战”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一直以来是一支有着高凝聚力的队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第一检察部的同志们发挥团队作战的优势,高效高质履行检察职责。涉黑恶犯罪的案件因为案情重大复杂,往往需要抽调一名至多名检察官参与专案办理,其他检察官则主动分担了被抽调检察官的普通刑事案件的办案量,使参与专案的检察官得以专注地完成扫黑除恶的办案任务。2019年2月,本院受理了3件近120人的黑恶案件,上述人员分别羁押在三个不同的看守所,需要在受案三天内完成对所有人员的告知和提审工作。为了完成这个看似不可能的任务,抽调到办案组的四名检察官加班加点阅卷制作讯问提纲,第一检察部的其他干警则是暂时放下手头的工作,协助制作告知文书等,在规定时间内,第一检察部几乎全体出动奔赴三个看守所,在一天内完成了所有告知,三天内完成了所有的提审。

“依法办案,忠诚履职”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把办案质量放在首位,恪守法治精神,精准认定案件,精准适用法律政策,切实做到“不放过、不凑数”。审查起诉环节依法对公安机关以涉恶移送起诉的3件16人依法不予认定,即应某祥等8人寻衅滋事案、龚某华等4人强迫交易、串通投标案、李某周等人寻衅滋事案,其中李某周等4人寻衅滋事案,我院经审查后对全案做出了绝对不起诉决定。对公安机关以涉黑移送的1件1人依法存疑不起诉(刘利华涉黑案中曹某兵),对公安机关以抢劫罪等移送起诉的3件3人(汪某江非法拘禁案、何某胜抢劫案、张某非法拘禁案)依法以涉恶犯罪起诉,都已得到法院判决认定,依法以涉黑追诉1件1人(刘利华涉黑案中贾某虎,目前该案已判决)。

主动提前介入涉黑涉恶重大疑难案件,通过案件会商等方式,发现侦查取证中存在的不足,引导侦查机关查清事实、完善证据。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一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都办成“铁案”。

在办理行业类案或本区域存在的多发涉黑恶案件,第一检察部通过调研,形成可行的检察建议,送达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参与本地区行业乱象的治理,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大打击整治力度。第一检察部参与撰写的《市场流通领域专项调研报告和整治意见》呈送县政府、县委主要领导后,均获得主要领导批示,鼓励检察机关在打击非法传销行动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第一检察部积极参与基层综合治理,制发检察建议31份,均已收到回复。

南昌县检察院2021-12-16

 

 

【扫黑除恶先进事迹】张娜:公诉台上写忠诚 文章下载

【扫黑除恶先进事迹】张娜:公诉台上写忠诚

张娜,女,1986年出生,现为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张娜同志以过硬的政治素质、扎实的业务本领、严格的组织纪律,逐步成长为全省检察机关办理信息网络领域黑恶犯罪案件的尖兵。

2020年,张娜参与办理中央扫黑办挂牌督办的特大网络套路贷犯罪案件。该案属于非典型的套路贷,不见面的恶势力,犯罪数额33亿,被害人200多万,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和出庭工作面临极大挑战。

面临新类型的案件,张娜克服家庭、身体存在的困难,在丈夫参加一线战役无法回家的情况下,毅然将孩子托付给父母,以坚决的态度服从安排,投入到案件办理之中。

案件难就从头开始看,卷宗白天看不完就晚上看,从阿里云的程序代码到电脑硬盘提取数据,再到手机勘验报告中的聊天内容等,从证据收集程序、哈希值一致性对比到涉案相关的依据聊天,一百多个硬盘和手机数据,她都一一梳理。

在半年多时间内,日以继夜地审查了全案100多个硬盘和手机上的海量数据,逐一确认收集程序的合法性,梳理所有被告人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犯罪集团的形成过程、各被告人在其中的地位作用以及主观故意;梳理各现金贷APP的软件代码以及操作流程,证明虚设借款主体、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诱导复借、软暴力催收等各个具体套路;梳理软暴力催收的通话记录、录音和图片,证明本案的恶劣社会影响,以坚实的客观性证据基础改变了移送认定的涉黑定性,依法认定网络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

在办理专案过程中,她还被选拔参加全省公诉人业务竞赛,从办案现场直接奔赴比赛赛场,勇夺“全省优秀公诉人”称号。

高港区人民检察院2021-01-05

 

 

捍卫法律担使命,扫黑除恶为人民——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周兰香同志先进事迹 文章下载

捍卫法律担使命,扫黑除恶为人民——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周兰香同志先进事迹

周兰香,女,1981年6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2013年在第五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活动中获“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全国十佳公诉人提名奖”、“优秀论文奖”;2014年获评“南昌市五四青年奖章”;2020年获评“南昌市优秀政法干警”,列为“首批全国经济犯罪检察人才”、“全省教育整顿先进典型”;2011年、2019年各荣立三等功一次;2016年、2017年各获嘉奖一次;多次获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系统先进个人、专项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

捍卫法律,守护人民

在扫黑除恶的检察战线上,她敢于斗争,勇于担当。她主办的姜某某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系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第一个首犯被判处死刑的重大案件。该案15名嫌疑人中,14人有犯罪前科,有的曾被判处过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重刑,有的多次进出看守所、监狱。首犯姜某某就是一个曾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重犯。他们出狱后,不仅没有洗心革面,重新做人,而是聚拢在一起,通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行为,对当地地下赌场形成非法控制,并通过开设赌场、收取其他赌场的保护费,谋取非法利益。这个组织在犯罪过程中,共造成了1人死亡,7人轻伤,3人轻微伤,是一起十分典型的黑社会性质案件。受案之初,周兰香等办案组成员就见识了姜某等人的嚣张气焰。提审时,姜某不仅否认一切控罪,而且阴狠地盯着办案人员冷冷地说“我虽然进来了,但我还有儿子,你也有吧…”。乍听此言,办案人员心里确实“咯噔”了一下,但作为战斗在刑检部门的一名老兵,周兰香没有因嫌疑人的恐吓而退缩,而是带领办案团队,克服案件发生时间久远且跨度大、案情复杂繁多证据庞杂、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强、主要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等困难,积极引导侦查机关补充证据,认真梳理全案事实证据,充分利用组织内部分裂内讧的背景,通过细节比对讯问查清姜某某等每个成员涉嫌罪名、情节及作用、地位,撰写了几十万字的审查报告,并依法提起公诉,经开庭有力指控犯罪,零口供的首犯姜某某仍依法被判处死刑,其余被告人也均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取得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三统一。该案办理的成功经验做法被《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人民网》等多家中央媒体予以集中宣传报道。她还主办、督办了蒋某某等3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她在扫黑除恶的检察战线上,勇者无惧。

从检十余年间,她始终站在刑事检察办案一线,成功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近400件。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到全市缉毒专项行动,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到扎实推进“打虎拍蝇”反腐败斗争,她从不退缩。她主办或参与办理的案件中,有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报道、高检院挂牌督办的张某某等生产、销售“地沟油”案等一批涉及民生类犯罪案件;有全市涉案金额最高的贪污案、有备受媒体关注“8.20”专案,有高校、铁路等领域正厅(局)级干部受贿案等职务犯罪大要案。她跟踪、指导全市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大要案十余件,牵头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开展“集资诈骗宣传月”活动,承办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的“佟鑫娘”等非法集资案。她办理的案件中,有获评“全省十大诉讼监督案件”第1名的刘某抢劫抗诉案等诉讼监督案件,有获评“全省十佳精品公诉案件”的范某某间谍案等,有获评“全省十佳公诉考核庭”的陈某贩卖毒品案等。

攻坚克难,不断提升

为了不断提高公诉业务能力,她几乎报名参加了刑事检察领域的所有岗位练兵与业务竞赛,从实庭考核到法律文书评比,从诉辩对抗到论文撰写,从南昌市到江西省最后到全国的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她十四年如一日,在检察事业上孜孜追求,永不停歇的攀登着一个又一个的高峰。2009年、2013年分别以第2和第1的成绩获“南昌市十佳优秀公诉人”称号;2010年、2013年两次获“江西省十佳优秀公诉人”称号,系省内公诉人中蝉联该荣誉第一人;2012年分别在全市、全省检察机关法律文书竞赛中折冠;后以第1名的成绩获评“南昌市检察业务尖子”。2013年以第3名的成绩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并同时获“全国十佳公诉人提名奖”、“全国优秀论文奖”等三项荣誉,系省内公诉人中一次获得三项全国荣誉的第一人。

忠诚履职、乐于奉献

她勤于思考,善于总结,乐于分享。她牵头起草近10万字《公诉工作指引》、撰写了《常见刑事犯罪案件证据指引》,系统助力年轻干警快速入门,提高办案效率及案件质量。在第五届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期间,撰写《防冤杜错,守望公正》一文,获评“全国优秀论文奖”。2018年,她录制《同步录音录像“三问”审查法》微课程,被高检院“检察教育云课堂”录用并向全国检察系统推广。2021年,她与东湖区院合撰的曾某洗钱案被高检院选用并作为典型案例向全国检察机关及人民银行发布。她兼任国家检察官学院井冈山分院教官,先后在全省检察机关各类业务培训班上多次讲授《“占有”型犯罪案例研讨》、《合同犯罪疑难问题研究》、《从庭审视角浅谈如何完善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取证工作》等课程。此外,多次受省、市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等单位邀请讲授《以审判为中心视野下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司法认定与证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司法认定与证明》等课程。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2021-03-23

 

 

通知

信息已完善成功
确认

在线咨询: 010-51651161

客服电话: 010-51651162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沙子口路76号富莱茵花园18号楼

返回顶部
用户注册

个人注册

单位注册

联盟单位注册

{{ registerData.isHasName ? '用户名可以使用' : '用户名已被占用'}}

*请输入长度(6-20)位数的数字或字母

{{count}}s后再次获取
获取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 《用户协议》

注册
注册中...
{{ registerUnityForm.isHasName ? '用户名可以使用' : '用户名已被占用'}}

*请输入长度不小于6位数的数字或字母

{{count}}s后再次获取
获取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

注册
注册中...
{{ registerWorkUnityForm.isHasName ? '用户名可以使用' : '用户名已被占用'}}

*请输入长度不小于6位数的数字或字母

{{count}}s后再次获取
获取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

注册
注册中...
已有账号,
用户登录

个人登录

单位登录

联盟单位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您已经成功设置密码,请使用新密码登录
权限不足

您未开通此功能,是否去开通?
确认
取消
权限不足

您未开通此功能,是否去开通?
确认
取消
提示

请购买本平台相关服务后使用该功能。
去购买
再想想
请注册/登录后完成购买。

1.本学习平台资料查看针对会员开放;
2.购买相关服务请先注册/登录后完成购买;
用户协议

 

“帮我搜”网络平台站用户注册协议书

 

一、总则

此份协议是注册用户接受“帮我搜”网络平台(以下简称本平站)产品和服务时适用的通用条款。因此,请您在注册成为本站用户前或接受本站的产品和服务之前,请您详细地阅读本注册用户协议的所有内容。

1 注册用户了解并同意:

①只要注册用户点击同意按钮并完成注册,注册用户就已接受了本注册用户协议及本站公布的各项服务规则包括填写实名的联系方式等等) ,并愿意受其约束。如果发生纠纷,注册用户不得以未仔细阅读为由进行抗辩。

②随着市场经营情况的变化,本站有权随时更改本注册用户协议及相关服务规则。修改本注册用户协议时,本站将于相关页面公告修改的事实,有权不对注册用户进行个别通知。注册用户应该在每次登录前查询网站的相关公告,以了解注册用户协议及其他服务规则的变化。

2、若注册用户不同意本注册用户协议或相关服务规则,或者不同意本站作出的修改,注册用户可以主动停止使用本站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本站修改协议或服务规则后,注册用户仍继续使用本站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即表示注册用户同意本站对本注册用户协议及相关服务规则所做的所有修改。由于注册用户在注册用户协议变更后因未熟悉公告规定而引起的损失,本站将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3、本站的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本站。本站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注册用户必须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本站的注册用户。注册用户确认:本协议条款是处理双方权利义务的当然约定依据,除非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否则始终有效。

二、服务简介

1、本站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注册用户提供网络服务。同时,注册用户必须: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

2 基于本站所提供的网络服务的重要性,注册用户应同意: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3、本站对注册用户的电子邮件、手机号等隐私资料进行保护,承诺不会在未获得注册用户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注册用户的个人资料信息出租或出售给任何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注册用户同意让第三方共享资料;注册用户同意公开其个人资料,享受为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站需要听从法庭传票、法律命令或遵循法律程序;本站发现注册用户违反了本站服务条款或本站其它使用规定。

4、关于注册用户隐私的具体协议以本站的隐私声明为准。如果注册用户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本站保留结束注册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资格的权利。

三、帐户密码和安全性

注册用户一旦注册成功 ,成为本站的合法的注册用户。您可随时根据需要改变您的密码。注册用户将对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注册用户都要对以其注册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注册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注册用户帐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本站。

四、拒绝提供担保注册用户个人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

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不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作限制。本站不担保服务-定能满足注册用户的要求 ,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五、有限责任

本站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注册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本站的形象受损,所以本站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六、通告

所有发给注册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本站的活动信息也将定期通过页面公告及电子邮件方式向注册用户发送。注册用户协议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会以电子邮箱或者短信进行通知。

七、注册用户的建议

奖励注册用户在他们发表的一些良好建议以及一一些比较有 价值的策划方案时,本站愿意展示用户的构想落于实现。

八、责任限制

1、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本站无法控制的原因使本站销售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网上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本站不承担责任。但是本站会尽可能合理地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并努力使客户免受经济损失。

2、除了本站的使用条件中规定的其它限制和除外情况之外,在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限度内,对于因交易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附带的、后果性的或惩罚性的损害,或任何其它性质的损害, 本站、本站的董事、管理人员、 雇员、代理或其它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责任。

九、法律管辖和适用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如发生本站服务条款与中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台法条款则依1旧保持对注册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3 本协议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规定可被删除而其余条款应予以执行。

4、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站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规定

1、如本用户协议中的任何内容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用户协议的其余内容仍应有效并且对协议各方有约束力。

2、本用户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具法律或契约效果。

 

同意
取消
状态变更提示
状态变更提示:您的账户在另一设备上进行登录,提示后 2S 后 自动跳转到登录页面
同意
取消
提示

本平台会尽快针对您提出的主题搜集相关借鉴资料, 搜集结果会在3个工作日内发送到您的会员中心, 请注意查看,未及时收到信息可随时联系客服。
提交成功
提示

您已提出了一条帮我搜未完成,请您耐心等待或联系客服。
如何联系客服
上传凭证

只支持jpg、jpeg、png格式

上传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