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庙乡乡村干部双向目标责任考评管理办法
为建立干部管理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推动全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采取双向目标责任考评机制制对乡村干部工作进行全程考评,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考核时间
实行年度考核,即每年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2条:考核对象
全体乡村干部(包括三权在上单位工作人员)。
第3条: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坚持月工作、月考评的原则;
坚持乡村干部同奖同罚的原则;
坚持重要工作专项奖励的原则。
第4条:考核内容
实施每月工作目标责任双向考评机制,落实乡村干部岗责考评全覆盖。即:1、根据上级重要工作安排和乡全局性工作确定当月重点工作,每月5日前由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1-5项)实行正向百分制考评;交由各分管负责人3个工作日制定相关考评细则,细化到每位工作人员,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并下发到各责任单位。2、对重点中心工作以外,如:乡村干部业务工作、常规性工作、临时性抽调工作、突击性工作等实行目标责任逆向考评。
第5条:考核办法
正向考评:每月5日前由督查考评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对上月工作考评,考评工作人员由当月重点工作分管领导或具体经办业务人员组成,按照当月重点工作考评细则,逐村进行分项打分。
逆向考评:依据日常督查督办专项通报进行积分。1、乡主要负责人对班子其他成员打分;2、乡其他班子成员对所联系村的驻村乡干、网格化成员、村值班干部、分管领域的站所负责人打分; 3、驻村乡干对、村值班干部打分;4、村书记对驻村乡干、网格化成员、村值班干部打分,打分要拉开档次,不得搞平均化。
根据个人当月工作情况,进行打分,正向积分的个人,必须要有正向积分支撑依据,否则不予以积分,单个事项正向积分最高不得超过3分;负向积分不设下限,以0.5分为区间进行积分;一项工作受两个及以上打分的取加权平均积分。
成绩汇总:乡督查督办工作积分计入当月被考核对象得分;乡主要负责人取全乡正向考评平均分和其他班子成员的逆向平均分之和;未分配到村网格点人员取全乡正向考评平均分和个人的逆向积分之和;网格化人员取所在村的正向积分和个人的逆向积分之和;因工作安排脱岗2个月及以上人员脱岗期间取正向积分基础分80分和个人的逆向积分之和。考评依据、考评结果报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会审;会审结果报送乡主要负责人签批;在乡公务群及公告栏公示。
第二章 考评细则
(一)正向考评细则
具体参照每月下发的月重点工作考评细则
(二)逆向考评细则
正向积分:
第1条:村创办经济实体,有集体经济收入(包括固定资产出租、土地、林地出租等收入),2万元至5万元(含2万元)的村干部各加1分,5万元以上(含5万元)村干部各加2分,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加3分。
第2条:积极参加抗洪抢险、森林火灾、见义勇为等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1次加2分,为保卫国家财产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有突出贡献的加3分。积极参加“三线三边”环境集中整治受到表彰的,1次加1分。
第3条:各村、乡直各单位提前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每提前完成1次并合格的,乡村干部各加1分。分管领导加分按所分管的乡干部平均数加分。
第4条:因工作创新,得到乡党委、政府认可的加1分,得到县级认可推广的加2分,市级以上认可推广的加3分;获个人先进工作者或优秀共产党员的县级加2分,市级以上加3分。
第5条:乡村干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除省、市、县安排在关庙乡指定建设的项目外),一个项目落户并且投资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经党委、政府认定,加1分,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加2分,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加3分。
第6条:创新工作成绩突出,得到县级部门或上级领导的认可,得到在我乡召开现场会或参观学习的,1次分别给予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乡村干部1次各加2分;上级部门对阶段性工作检查时取得先进行列的,分别给予分管领导、相关乡村干部1次各加2分,年终检查取得先进行列的各加3分,加分以县级及以上部门下达的正式通报文件为依据。
第7条:其他业务工作业绩较好的,由各分管领导提出加分建议,原则上乡级业绩较好的加1分,县级及以上业绩较好的加2分,加分建议以书面形式并附乡主要领导签字同意件报乡督查考评领导组审定后积分。
负向积分:
第1条:考勤
在工作、学习、开会时,迟到1次扣1分,早退1次扣1分,并扣除年终考核工资50元/次;旷工1次扣3分,并扣除年终考核工资100元/天;乡村干部(包括三权在上单位)全年累计旷工12天及以上的,年终定为不合格,扣发年终目标考评工资。事假一月累计达7天的扣3分,全年累计达30天以上(含30天)的扣3分(婚、丧、嫁、娶、病除外)。上班时间不在岗的扣2分。值班人员无故不在岗的1次扣2分。因灭火、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自然灾害或临时有特殊工作(卫生保洁、接待、计生迎检等),党委、政府统一安排抽调人员,不按时到岗到位的,不到1次扣3分。
第2条:通信
无特殊原因不接办公室电话,或者手机关机、电话(手机)虽通但无人接听且事后长时间不回复造成工作贻误的,一次扣2分。
第3条:作风
上班时间有带彩娱乐、玩电脑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行为的,1次扣相关人员2分。不听工作安排一次扣3分。午间饮酒1次扣2分。因个人原因造成被县督查办或效能办通报批评的,以县扣分为基准,加倍扣分,同时“一票否决”当月目标考评奖。
第4条:阶段性工作
不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阶段性工作,所负责的乡村干部各扣1分,经整改后仍不按时完成的按相应2倍扣分。上级检查工作时,因工作未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且造成影响的,1次按3倍标准分别对相关责任人扣分;属于乡直单位的,1次分别扣分管领导1分、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2分,与年终对单位的测评分数挂钩。
第5条:接待接访
干部未执行好《首问责任制》接访工作要求,被反映或查出,1次扣责任人1分。群众申请办理有关手续,按规定证件齐全不及时办理的1次扣责任人2分。证件不齐全不向群众讲解清楚,让群众多次往返办理的1例扣责任人2分。对群众反应问题不予理睬、不认真对待、不予解决处理的1次扣责任人1分,导致群众上访的:到乡上访1次扣村书记1分,首问责任人2分;到县及以上部门上访的1次扣村书记2分,首问责任人3分;引发群众集体上访到县及以上的,实行对当月相关责任人员一票否决。
第6条:目标任务
党委、政府完不成与上级签订的目标任务,1项扣党政主要领导各2分,分管领导扣3分;乡直机关未按要求及时上交相关资料的1次扣分管领导1分,扣单位负责人、责任人各2分。乡直机关未完成签订的目标任务的,每1项分别扣分管领导2分、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各3分。
第7条:管理
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村书记、村主任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对管理工作不力,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工作人员或下属负责人放任自流、软弱涣散,不按有关制度追究其所属成员、责任人的责任,1次扣直接领导责任人2分。
乡主要领导督办的重点工作,要求督查的,原则上从对口部门抽调业务人员参加督查,在督查过程中不认真负责,造成数据结果严重不真实的扣具体负责督查该项工作的经办人员2分。
第8条:党政办
不按时做好上传下达1次扣责任人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3分。上级以及党委、政府领导临时安排工作未及时完成的1次扣责任人2分。公章使用1次不登记的扣1分。不按规定购买办公用品造成铺张浪费的,发现1次扣责任人1分。卫生未打扫导致不清洁的1次扣责任人1分。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使用不登记1次扣责任人2分。车辆维修和加油不按规定执行的1次扣责任人2分。文件的起草下发,不按规定程序的1次扣责任人2分,印发的文件和资料有错别字的,一个错别字扣责任人0.5分。对不及时开出派餐单及派车单的经办人员发现一次扣2分。扣分管领导1分。
第9条:驾驶员
不服从办公室安排,发生一次扣1分。违规驾驶1次扣1分。未经批准出车1次扣2分。出现一次自身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扣3分。每月不交或不按时交出车记录的1次扣1分。车辆修理不执行管理办法规定的1次扣2分。
第10条:社会事务
不按上级规定,不履行自身职责,对有关民生物资发放,造成混乱的1次分别扣单位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各3分;低保、危改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接群众反映有问题核实1户扣单位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各2分。
第11条:综治信访维稳
不按时上报各种资料的,1次扣责任人1分;不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调解矛盾纠纷的,1次扣书记、主任及相关责任人各3分。对接访、调处工作不认真作好登记的1次扣分管领导、经办人各0.5分,扣相关责任人1分。
第12条:财政税收
对有关财政强农惠农资金发放,造成混乱的1次分别扣单位负责人、责任人各3分;不监督好乡村各项资金收支情况,1次分别扣分管领导、具体经办人员各3分。包村乡干未在次月10日前上报涉农资金监管信息的,每次扣3分。对乡、村报账资料、凭证整理不整洁,不整齐、不规范扣财政所长1分,具体经办人员2分。
第13条:文明创建
未定期到街道巡查或虽巡查但发现问题处置不及时,给环境综合整治、三线三边、文明创建工作造成被动,1次扣分管领导1分、责任人2分。
第14条:环境整治
贯彻落实“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工作,因乡容脏乱严重被上级领导指责或党政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每1次分别扣责任人2分、扣责任领导2分,不按照时限整改的,给予考核对象两倍扣分。乡村公路上垃圾或生产建筑物资混乱堆放的一次扣包村干部和书记各1分,包片责任干部2分;无故不参加“三线三边”环境集中整治的乡村干部,1次扣2分;办公区域内卫生状况较差,一次扣该村书记、主任及当日值班村干部各1分。
第15条:违法建筑监管
对违法违章建筑监管不力,被乡督查组发现1户扣责任人员各2分、分管领导1分;对已发现的违法建筑,不依法制止和拆除的,1户扣执法人员各2分、分管领导1分;对群众的修建申请不及时报批,1次扣责任人2分、分管领导1分,若导致符合住宅修建条件的违法建筑产生,1户扣责任人4分、分管领导2分。各村对违法建筑监管不力,发现1户分别扣责任村干部、包村乡干各2分;对已发现的违法建筑,不制止和不参与拆除的,1户扣责任村干、包村乡干各2分。
第16条:项目建设
有吃、拿、卡、要行为的,1次扣3分;不坚持原则,乱向群众表态造成工作被动的1次扣3分;群众提出合理要求,不作答复又不向领导反应的1次扣2分;不按程序公开,巧立名目,损害国家、企业、农户利益的1次扣3分。项目在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不经勘测擅自变更或增减工程的扣分管领导2分,具体责任人3分;项目在验收过程中不负责任造成群众投诉的,扣分管领导2分,项目验收人员各1分。
第17条:林业
出现盗采盗伐的,乱占林地建房修路的,发现1处扣林业站、责任村值班干部各1分,发生森林火灾且未及时组织扑救的,扣包村乡干、村值干部各3分、林业站人员2分;瞒报森林火灾1起,扣村值干部各2分。
第18条:计划生育
(1)村级乡未按时上交相关表册的,1次扣村计生专干或乡经办人员1分,扣包村乡干、村书记、主任各0.5分。
(2)计生办未按时上报相关数据的1次扣计生办主任、微机员各1分,微机员录错计生信息的,1例扣微机员1分。未及时将上报的流动人口信息进行反馈的,1次扣责任人1分。
(3)医院及保健员未认真开展优质服务等工作的,1次分别扣相关责任人3分;孕情跟踪不到位,造成孕情大月份上报的,1例扣书记、专干各0.5分,包片村干1分;无孕情出生的,1例扣书记、专干各1分,包片村干2分;计划外多孩出生的,1例扣书记、专干各2分,包片村干3分。
(4)对全员人口信息中出现漏户、漏员的,每漏1人1次扣专干0.5分,包片村干1分。(属重管对象的另行考核)。
(5)上级计生部门检查工作中,工作开展不到位的,1例扣相关村书记、主任及专干各1分,相关责任人3分;对乡考评造成严重影响的,对该村实行当月或当年一票否决。
第19条:其他业务
各村不按规章制度,议事规则办事,党务、村务、财务不及时公开或弄虚作假的1次扣村书记和村主任各3分,扣包村乡干部2分。具体经办人3分,要求规范的各种资料不做或者不齐全的,1项扣村书记、主任、所涉及具体经办村干各3分,扣包村干部2分。
第20条:报送材料制度
乡要求各村及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和信息,对报送材料和信息不及时的,一次扣相关人员1分,连续3次以上,除扣相关人员3分外,扣村及单位主要负责人3分。
第21条:临时重大工作
由乡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考核分值,相关责任人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按负责人会议研究扣分。
第22条:督查处理
在工作督查中被乡书面通报批评的1次分别扣责任人1分;县书面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批评的1次分别扣责任人2分;市书面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批评的1次分别扣责任人各3分;如不按时限整改的,分别给予双倍扣分的处罚。被乡纪委组织处理的1次扣处理对象2分,被县纪委组织处理的1次扣处理对象3分。
第23条:其他未尽事项
每月需纳入逆向考评事项,每月5日前由各分管领导提出考评细则,报乡督查考评领导组审定后实施。
第三章 考评结果运用
(一)乡干部考评结果与年终一次性奖励发放相挂钩,考评工资设定为800元/月,从一次性奖励总额中单独列“目标考评奖”项目用于兑现考评奖励,考评奖励资金实行总量控制;为鼓励先进,对于得分90分以上的予以奖励,奖励资金从目标考评奖资金总量结余中解决,实行量性计算。
(二)村两委值班干部考评结果与村两委值班干部绩效报酬兑现相挂钩,考评得分为村两委值班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得分。月考评报酬根据月考评得分兑现,年终考核报酬根据《关庙乡村干部量化考核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兑现。
1、当月综合考评得分90分以上的(含90分)得全额考评工资;
2、当月综合考评得分在80分至90分之间的(含80分)按比例得考评工资。
3、当月综合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下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考评工资。
4、当月重点中心工作中一项或多项被考评领导组认为应进行“一票否决”的,不得当月考评工资。
5、连续两个月被一票否决的村,由纪委组织谈话;全年累计三次一票否决的村,当年考评工资为0,并对其进行组织处理。
6、全年累计积分达负30分的,当年考评工资为0;同时对乡村干部每人问责5次以上的当年考评工资为0。
第四章 奖惩办法
(一)综合工作
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分管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根据工作实绩分记到领导、经办人,下同)4000、3000、2000元奖励,受市、省表彰的递加1000元和2000元。对分管工作在年终处于全县后三名的分别给予分管负责人500、400、300元的处罚。
受到县各领导组表彰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分管负责人3000、2000、1000元奖励,受市、省表彰的递加1000元和2000元。对分管工作在年终处于全县后三名的分别给予分管负责人400、300、200元的处罚。
受到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表彰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分管负责人1000元、800元、600元奖励。对分管工作在年终处于全县后三名的分别给予分管负责人300、200、100元的处罚。
上述奖惩金额由分管负责人酌情分配到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评为先进个人的没有受到物质表彰的给予奖励:市级2000元,县级1000元,乡级500元。
(二)单项重点工作(每个村都有工作任务的)在省、市、县检查中被抽查的村,成绩突出的给予3000元的奖励,在检查中成绩较差,影响全乡综合考评的村,给予1000元的处罚。
(三)对脱贫攻坚、计划生育、林业、综治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六项工作实行把总关,进行一票否决。
(四)全年综合考评被评为第一名的村,奖励时任村书记、主任各5000元,其他值班村干各4000元,联系班子成员、包村乡干各3000元。第二名的村奖励时任村书记、主任各4000元,其他值班村干各3000元,联系班子成员、包村乡干各2000元。倒数第一名的村,处罚村书记、主任各500元,其他值班村干各400元,联系村班子成员、包村乡干各300元,对该村书记、主任进行组织谈话,并写出书面说明;对连续2年倒数第一的村直接给予村两委主要负责人采取组织措施,并限期改貌,直至给予免职处理。
(五)重大突击工作的奖惩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六安市人民政府20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