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高新区·掇刀区中心城区社区网格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中心城区社区网格员队伍管理,充分发挥网格员参与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等网格事务的积极性,切实保障网格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网格员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荆综治委[2013]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网格化社会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社区网格员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区社会管理和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社会管理局)是网格员队伍的主管部门,负责我区网格员队伍建设、管理、考核、补录、奖惩和辞退的组织调度工作。在街道设立网格管理中心,在社区对应成立网格管理站。街道网格管理中心主任由办事处主任兼任,一名分管社区工作的副主任兼任副主任,社区网格管理站站长由社区书记(主任)兼任。
第三条 网格员队伍实行“总量控制,出一进一,社区
民主推荐,区级审批备案”制度,建立区社会管理局及相关职能部门业务指导,街道、社区日常管理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网格员招聘与劳动用工
第四条 网格员的招聘方案由区社会管理局会同区人社局参照社区工作者聘用办法制定。
第五条 网格员实行聘用制,聘用条件为:
(一)本人自愿从事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工作;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三)本辖区城镇常住人口,年龄18-40岁(若特别优秀,年龄可适当放至45周岁),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其中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和具有基层服务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聘用;
(四)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记录;
(五)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和社会组织管理能力,会做群众工作,会计算机操作。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①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②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③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第六条 聘用程序:
(一)区成立网格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社会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区人社局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
(二)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社区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社区报至所在街道进行复审;
(三)街道根据聘用条件对初审合格人员再次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名单上报区社会管理局;
(四)由区社会管理局组织申请者进行笔试,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入围人员;
(五)在网格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组织政法委、公安、民政、人社、计生、城管、社管、街道等单位对入围人员进行面试,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由区社会管理局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将体检合格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
(七)由区社会管理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 新招聘的网格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限1个月,对于试用期内岗前培训合格的,试用期满转正,正式持证上岗,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第八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网格员,劳动合同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和实际需要,经区社会管理和数字化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办理续聘手续。
第三章 网格员的职责、任务和要求
第九条 网格员服务管理的工作事项实行准入制,区直各相关部门延伸到社区的工作事项需由网格员承担的,应获得区社会管理局和街道的审核批准。网格员要严格遵守网格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每天签到考勤,虚心接受监督和指导,积极主动开展网格内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一)主要职责任务
1、信息采集更新。全面走访本网格内居民,及时采集网格内人、地、物、情、事、组织等基础信息并及时更新,保证各种信息全面、准确、真实。
2、开展政策宣传。积极向居民群众宣传党的民生政策、法律法规、社会管理、平安建设知识。
3、排查矛盾隐患。及时排查、化解网格内发生的矛盾纠纷、治安、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本人无法化解的,上报社区予以化解。
4、协助民生服务。按照区社会管理局和社区“两委”的统一安排,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做好网格内与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流动人口、特殊人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等信息收集、采集、上报和有关服务工作,但不承担业务部门职责内的具体管理工作。
5、城市监督管理。做好城市监督管理和数字化城市管理案(事)件上报、核查、结案等工作。
(二)基本工作要求
1、坚持每日“双巡”,每天上午、下午各巡查一次,每次巡查不少于1.5小时。重点巡查网格内的出租房屋、流动人口、重点人员、特殊群体。
2、对网格内人口、房屋、单位(经营门店)等基本信息及时采集、更新,信息采集准确率达95%,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重点人员、特殊人群基本信息掌握率达98%以上。
3、对网格内矛盾纠纷及时排查、及时掌握、及时化解、及时上报,排查率达95%以上,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和上报率达98%以上,无矛盾激化。
4、对网格内社会治安、安全和消防隐患及时排查、及时掌握、及时上报,排查率达95%以上,重大刑事、治安、安全、火灾隐患发现和上报率达98%以上。
5、网格内居民对工作1年以内网格员的熟悉率达85%以上,对工作1年以上的熟悉率达95%以上,对网格员不满意的投诉率不超过5%。
第十条 规范社区网格员工作机制
(一)规范网格员管理制度
1、持证上岗制度。网格员佩带统一制发的“网格员工作证”,进入网格面向居民开展服务管理工作。
2、工作考勤制度。社区网格管理站负责对网格员每天上岗情况进行考勤登记,作为考核依据。对上班时间擅自脱岗、离岗或迟到早退和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经常请假的网格员在每月工作绩效考核中实行惩罚。
3、工作例会制度。实行社区网格员每天“晨会”和每周例会制度,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书记主持。“晨会”主要是安排当天工作;每周例会一般周一召开,总结上周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安排本周工作。
4、学习培训制度。对社区网格员的培训,以社区为单位每月进行一次,以街道为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以区为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采取专门培训和以会代训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主要是学业务、教方法、强素质。
(二)规范网格员工作流程
1、网格员每天工作流程为:到社区签名报到,同时,打开“社管通”中GPS定位系统—参加晨会—进入网格工作—回社区填写工作日志准确记录每天走访、服务、巡查等情况并用“社管通”上报—签名下班。
2、网格员信息采集工作流程为:上门入户采集—利用纸质填写有关信息登记表—认真核对采集信息—报经格长审核—利用社会管理系统专机录入信息平台—暂不录入系统的信息进行备案登记。
3、网格员为居民代办服务事项流程为:上门入户受理居民服务事项—收集办理服务事项需要的有关证件及材料—到社区公共服务站或有关部门代办服务事项—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并送达办理的有关证件或凭证—接受居民评价。
第四章 网格员工资福利
第十一条 人事档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网格员的人事档案以街道为单位,统一由区社会管理局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工资报酬。网格员的工资报酬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和社保费用三部分组成,由区社会管理局为网格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网格员工资发放方式为:每月月底前由区社会管理局将网格员本月基础工资及上个月绩效工资进行统一发放。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经批准进入网格的区直部门职能工作,部门可以在工作经费中安排适当经费给予网格员交通、通讯、生活补助。
第十三条 激励机制。将网格员工资、工作经费、奖励经费、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并建立网格员工资
适当增长的机制。
第五章 网格员考核与奖励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建立网格员日常工作抽查、系统平台考核与绩效考核联动机制。区社会管理局采取“查、访、问、看、听”等形式对网格员的工作纪律、台账资料、数据信息等方面进行抽查;依托信息平台系统,加强网格员工作的痕迹管理、评估和运用;严格执行《掇刀区中心城区网格员月工作绩效管理考核细则》,从工作纪律、台账记录信息管理、社会管理类考核、城管案件业务考核、业务抽查、从业能力考核得分等六个方面对网格员的工作进行全面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网格员绩效工资挂钩。由社区对网格员每月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并将每月综合得分结果以街道为单位报送至区社会管理局,区社会管理局结合系统平台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发放绩效工资。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运用。由区社会管理局远程监督网格员上岗情况和案件上报情况,并结合街道汇总上报的网格员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作为年底总结表彰大会评先表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考核晋升机制。每年根据考核成绩,对排名靠前的网格员,不仅可以组织其参加外出活动、年度评先表模等,而且还可以优先推荐入党、纳入社区后备干部等。
第六章 网格员辞职、辞退和增补
第十七条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网格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55周岁,女50周岁),应终止劳动合同。网格员辞职应当提前三十日向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再由街道报区社会管理局审批。
第十八条 辞退网格员,街道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区社会管
理局,经区社会管理局领导班子集中商定审批后办理解聘手续。
第十九条 网格员辞职或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退还社管通、工作证等手续,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二十条 网格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辞退:
(一)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二)服务态度差,造成群众投诉,一年内累计被投诉三次以上(含三次)且查证属实的;
(三)利用岗位职责之便,向服务对象索要钱物、谋求个人私利或为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便利的;
(四)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对工作造成影响的;
(五)违反保密规定,对外泄露内部规章制度、相关信息资料,以谋求个人私利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除网格员工作之外,有兼职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七)违反双方约定其他事项有关内容的;
(八)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第二十一条 网格员进出严格实行层层审核把关制度。按照“总量控制、出一进一”的要求,网格员辞职或辞退后,新增补的网格员,原则上由社区在本辖区居民中民主推荐,由街道初审把关后将推荐对象报区社会管理局,由社会管理局通过统一公开招聘的形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补录人员名单,并报区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补录。网格员空缺后,社区隐瞒不报,从而套取网格员工资和经费的;社区、街道擅自安排人员进入岗位的,区社会管理局有权不予以认可,不支付工资报酬,并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第七章 网格员教育培训
第二十二条 网格员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专业培训,凡是招录的网格员必须经过统一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建立健全网格员长效培训机制,专业培训实行区、街道、社区“三级联训”,定期对网格员组织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同时,整合民政、人社、计生等相关职能部门资源,将网格员纳入各部门业务培训范围,不断提升网格员队伍能力和素质。
第二十三条 网格员培训内容包括:
社会治理政策理论、网格化社会管理基本常识和常用法律法规等理论知识培训;社会管理基础数据信息采集、补录更新及“社管通”使用等操作方法培训;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城市管理、社会救助、食品药品安全、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等业务知识培训;理想信念教育及公共礼仪、人际沟通等综合素质培训。
第二十四条 按照《掇刀区网格员积分制管理评价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网格员的培训成绩和参加培训情况是网格员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鼓励和引导网格员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学习和学历教育考试,提高网格员综合履职能力。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社会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12月3日起施行。
荆门高新区2021-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