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柔性引才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加强高层次人才的集聚,为我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根据《武平县“梁野英才”聚集计划(2018-2022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柔性引进人才为不改变户籍或国籍、不改变人事、档案、社保等关系,来我县开展创新或技术服务的各类人才。
第三条 柔性引才坚持“瞄准产业引人才、针对短板引人才、力求需要引人才”原则,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引进机制和“市场调节、政府引导、契约管理、绩效激励”的运作方式,以适当的方式引进紧缺急需人才,重点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及国有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引才领域、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 柔性引进人才重点领域:
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生态环境建设领域;投融资领域;工业领域(主要包括矿产品加工、不锈钢加工和机械制造三大传统主导产业以及新型显示和智能制造、文化旅游、电子商务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领域;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其他领域。
第五条 柔性引进人才主要对象:
柔性引进的人才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重点领域对高层次人才的特别需求来确定。优先引进下列人才:
一类: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首席科学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和国家级教学名师、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中华技能大奖等国家级荣誉称号或奖励获得者;世界500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职业经理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类: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2名);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百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扶持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中国500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职业经理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类: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2名);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杰出人民教师、省中小学教学名师;省卫生计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国民营企业500强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职业经理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四类: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获得者(主要完成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主要完成人);省“特支计划”人选;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曾在省(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技术领导职务或长期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五类:县内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并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资格)高层次专业技术或专业技能人才。
第六条 柔性引进人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能够满足我县用人单位需要,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
(三)具备来我县开展智力服务所需的良好身体条件。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五)无法律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
(六)仍在岗工作的,能就柔性来我县开展智力服务与本人所在单位达成一致意见。
第七条 柔性引进人才单位应具备基本条件:
(一)注册地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或隶属关系在武平的事业单位。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运行状况良好。
(三)有明确的技术、项目合作需求和具体合作事项。
(四)能够按照市场化方式为柔性引进人才提供良好报酬和适宜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三章 引才方式及步骤
第八条 柔性引才引智方式:
(一)顾问指导、咨询讲学:聘请县外人才担任顾问,提供战略咨询、技术指导、业务拓展及培训讲学等相关方面的智力支持。
(二)短期兼职、退休返聘、旅居服务:聘请县外人才来我县开展短期兼职,返聘已退休县外人才来我县工作(主要是医疗卫生人才),聘请旅居我县休假的县外人才在我县开展服务,提供科学研究、课题攻关、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艺改造、项目开发及其他相关方面的智力支持。
(三)对口支援:与县内单位签订整体合作协议,集中、定向、定期选派优秀人才为我县引才单位提供对口智力支援。
(四)技术入股、技术转让:与县内技术持有人达成协议,以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以股东身份参与我县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或实行技术转让。
(五)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柔性引才方式。
第九条 柔性引才主要按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征集需求。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广泛征集人才需求,并根据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柔性引才目录。
(二)发布目录。县委人才办会同县人社局负责依托国内知名商业招聘网站、网上人才市场及其他适宜渠道,及时发布柔性引才需求信息,吸引县外人才同我县用人单位对接洽谈并来武平开展柔性智力服务。
(三)对接洽谈。各有关部门结合职能职责,主动帮助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用人单位与人才及人才所在单位洽谈对接,拓展智力引进合作交流途径。
(四)签订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与柔性引进人才或人才所在单位签订协议。所签订协议的服务年限至少在1年以上,且一年内在我县工作时间累计达1个月以上。
第四章 政策和待遇
第十条 柔性引进人才享受下列优惠待遇:
(一)薪酬待遇可实行岗位工资、项目工资、业绩工资,年薪制、月薪制、周薪制等灵活多样的协议工资形式,具体形式和标准由引才单位与引进人才本人协商确定。
(二)医疗卫生类柔性引进人才参照《武平县“梁野英才”聚集计划(2018-2022年)》规定享受相应的一次性补助;其他类柔性引进人才按计税报酬的20%,给予柔性引进人才个人或团队带头人一次性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签订1年以上工作协议,且一年内在我县工作时间累计达1个月以上的,享受如下相应的津补贴:(1)生活补贴。按实际工作时间,分别给予一类、二类人才每人每月生活补贴20000元、10000元;给予引进的三类、四类、五类人才每人每月生活补贴7000元、5000元、3000元。(2)租房补贴。按实际工作时间,分别给予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人才每人每月租房补贴3000元、2000元、1000元。(3)差旅费补贴。每人每月给予5000元的差旅费补贴。医疗卫生部门、企业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引进以上人才的三项津补贴支出由用人单位承担,其他部门引进人才的津补贴支出由县人才开发专项经费列支。
(四)鼓励引才单位给予柔性引进人才股权激励,或以管理、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具体由引才单位与引进人才个人商定。
(五)在医疗卫生机构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六)学龄子女入学,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安排就读学校。
第十一条 充分发挥企业、学校、医院等用人单位的引才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加大对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对引进的人才符合第五条第1至5款条件的用人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7万元、5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第十二条 各类科技人才以技术成果和发明专利与县内企业进行合资、合作的,鼓励其知识、技术、成果、专利等要素作价入股,参与收益分配。获得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并转化为生产力的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
第十三条 柔性引进人才在武平服务期满后,由县委人才办牵头负责组建专家评估组进行绩效评估,根据工作成果对武平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值和影响力,县财政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
第五章 管理和服务
第十四条 柔性引进人才在武平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督促考核。用人单位在开展柔性引才引智工作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与柔性引进的人才或其全职所在工作单位签订顾问指导协议、兼职聘请协议、项目引才协议、联合攻关协议、成果转化协议等。协议应充分明确相关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主要内容包括:
(一)柔性引才的方式、工作时限、工作目标和相关要求。
(二)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三)人才在柔性引进期间的劳务报酬、福利待遇。
(四)人才在柔性引进期间的医疗、意外伤害及其他相关方面的商业补充保险。
(五)人才在柔性引进期间创造产生的专利成果的使用、归属和转让等事宜。
(六)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柔性引进的人才聘期在1年以上的,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县委人才办按规定程序作出审批,为其颁布《武平县柔性引进人才聘任证书》,作为其本人享受相关优惠待遇的重要凭证。
申请《武平县柔性引进人才聘任证书》应提供下列材料:
1.《武平县柔性引进人才聘任证书申请表》。
2.柔性引进人才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能够证明其业务水平的相关材料。
3.双方签订的柔性引才协议以及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队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同类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柔性引进的人才在我县开展智力服务期间,用人单位应为其建立临时档案并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和柔性引进人才应相互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按合同约定开展合作。柔性引才引智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
第十八条 严禁通过签订虚假协议、谎报工作业绩等方式骗取柔性引进人才智力优惠待遇,对弄虚作假的个人和单位,将严肃处理,取消柔性引进资格,追缴已享受的优惠待遇,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柔性引才引智工作经费除另有说明的以外,从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按实核拨,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县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与《武平县“梁野英才”聚集计划(2018-2022年)》同步实施。
武平县宣传部2017-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