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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政策措施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市**县住建局

题目:工程质量安全及住房安全保障的实施方案

资料提供时间: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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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关于开展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文章下载

住建部关于开展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海市交通委,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部署,现就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部署,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安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统筹推进,持续深化专项整治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以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继续深入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开展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整治。强化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加强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等安全管理。指导各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停止使用等措施。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加强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工作,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三、强化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引导企业主要负责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重点加大对事故责任企业人员的教育力度。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方案的编制及论证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题培训,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和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依法履责的能力。加强市政设施运行安全培训,提高设施用户安全使用意识,保障市政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四、注重宣传,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紧紧围绕“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主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等媒体平台,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科普宣传、安全论坛、应急预案演练、现场咨询服务等活动,深入企业项目,普及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认真组织开展6月16日“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及时报道“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住建部2021-05-28

 

 

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负责人解读《绿色建造技术导则(试行)》 文章下载

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负责人解读《绿色建造技术导则(试行)》

  发展绿色建造方式 推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要求,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绿色建造工作,2021年3月1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绿色建造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明确了绿色建造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技术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绿色建造工作、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文件。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相关负责人对《导则》内容进行了解读。

  问:《导则》出台的背景?

  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制造、中国创造、中国建造共同发力,继续改变着中国的面貌。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建筑业仍然存在资源消耗大、污染排放高、建造方式粗放等问题,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在2020年联合国大会上,中国承诺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建筑业面临的转型发展任务十分艰巨。

  为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2019年,王蒙徽部长主持编写了“致力于绿色发展的城乡建设”系列教材中的《绿色建造与转型发展》教材,系统地提出了绿色建造的概念、发展目标和实施路径。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绿色建造试点工作的函》,在湖南省、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常州市3个地区开展绿色建造试点,探索可复制推广的绿色建造技术体系、管理体系、实施体系以及量化考核评价体系,为全国其他地区推行绿色建造创造经验。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绿色建造试点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导则》,提出绿色建造全过程关键技术要点,引导绿色建造技术方向。

  问:绿色建造的内涵和主要特征是什么?

  答:绿色建造是按照绿色发展的要求,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创新,采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排放、提高效率、保障品质的建造方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工程建造活动。

  绿色建造统筹考虑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效率、环保、生态等要素,坚持因地制宜,坚持策划、设计、施工、交付全过程一体化协同,强调建造活动的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的属性特征。

  问:《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答:《导则》分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绿色策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和绿色交付共7章。“绿色策划”章节明确策划阶段需要开展的工作内容,包括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的实施路径和相关指标、明确各方职责等。“绿色设计”章节规定了推进建筑、结构、机电、装修集成设计,探索设计、生产、采购、施工协同设计,引导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等要求。“绿色施工”章节提出施工阶段的优化设计、资源节约、减少排放、智能技术应用等技术要求。“绿色交付”章节强调综合性能调适,明确绿色建造效果评估的主要内容和评估机制,提出数字化交付要求。

  问:绿色建造的主要技术要求是什么?

  答:一是采用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生产施工、一体化装修的方式,加强新技术推广应用,整体提升建造方式工业化水平。

  二是结合实际需求,有效采用BIM、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区块链、人工智能、机器人等相关技术,整体提升建造手段信息化水平。

  三是采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组织管理方式,促进设计、生产、施工深度协同,整体提升建造管理集约化水平。

  四是加强设计、生产、施工、运营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的沟通合作,强化专业分工和社会协作,优化资源配置,构建绿色建造产业链,整体提升建造过程产业化水平。

  问:针对碳减排,《导则》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规定优先选用高强、高性能、高耐久、耐腐蚀、抗老化材料,延长建筑使用寿命,降低部件更换频次,从长远角度降低原材料消耗,实现源头减排。

  二是规定应建立涵盖设计、生产、施工等不同阶段的协同设计机制,按照标准化、模块化原则对空间、构件和部品进行协同深化设计。通过生产、施工各方的前置参与,避免设计中的错漏碰缺,提高部品部件适配性,提高工程易造性,减少返工浪费。

  三是规定应充分考虑施工临时设施与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实现“永临”结合,减少重复建设;应采用适用的安装工法,制定合理的安装工序,减少现场支模和脚手架搭建;应积极推广材料工厂化加工,实现精准下料、精细管理,降低建筑材料损耗率;应监控重点能耗设备的耗能;应加强施工设备的进场、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拆除及退场管理,减少过程中资源消耗。

  问:《导则》对推进绿色建造工作将发挥哪些重要作用?

  答:一是为开展绿色建造试点工作提供指导。《导则》用于指导湖南省、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常州市试点地区开展试点工作,尽快打造绿色建造应用场景,形成系统解决方案,并及时总结阶段性经验。

  二是为全国推行绿色建造提供依据。经过试点工作的验证和完善,《导则》可以对全国范围内推广绿色建造进行有效引导和规范,有利于解决建造活动资源消耗大、污染排放高、品质与效率低等问题,为我国进一步形成完善的绿色建造实施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为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提供支撑。通过《导则》的引导,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工程建造的全要素、全过程,全面提升建筑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推动建筑业全面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为建设美丽中国、共建美丽世界作出积极贡献。

  问:各地应如何做好绿色建造相关工作?

  答: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确定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绿色建造顶层设计,将绿色建造纳入本地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体系。从本地实际出发,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建立具有区域代表性的绿色建造技术体系、管理机制和政策体系。

  二是加强政策支持。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在项目审批、资金扶持、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同时,在目前已实施政策与措施的基础上加强创新与集成,增强绿色建造推进政策与措施的针对性、协同性、系统性。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要积极宣传推广绿色建造试点的成熟经验和典型做法,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贯彻、技术指导、交流合作、成果推广,并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增强全社会绿色发展意识,营造政府有效引导、企业自觉执行和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中国建设报2021-04-1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要求 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 文章下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要求 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下发通知。通知强调,2022年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年初将举办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元旦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十分重要。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委办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会议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统筹抓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群众安全出行、平安过节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通知要求,要切实扛起保安全护稳定的政治责任。岁末年初是事故易发时段,建筑施工企业易出现赶工期、抢进度现象,城乡供暖供气需求旺盛,群众出行和聚会集会活动增多,一些地区灾害天气多发,加之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影响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的不稳定因素增多。各地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精准研判、摸清抓准各类安全风险,有针对性落实防控措施。要增强敏锐性主动性,层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工作表面化、一般化,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毫不放松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地要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坚定构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坚决防止疫情反弹蔓延。要抓好城市公园疫情防控管理,加强城市公园环境卫生保洁,做好室内空间、公共设施消毒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错峰、限量入园,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保障措施。要加强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和已开复工项目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要加强建筑施工等行业人员防控管理,全面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化细化防控措施,防止聚集性传染。要扎实做好各级机关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两节”期间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强干部职工防控意识和行动自觉。

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各地要聚焦燃气设施设备安全运行、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用气安全、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现场作业安全等重点,统筹实施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极端低温天气,督促供暖、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单位加强设施设备运行安全巡查与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要针对元旦春节重大节日特点,做好城市公园、动物园等场所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有关部门对城市公园中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体育健身设备等开展安全检查。

强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各地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冬季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严禁恶劣天气违规强行施工。要高度重视极寒天气、大风和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深入排查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在基坑、临边洞口等处设置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寒保护用品,加强工人宿舍消防管理,及时清除宿舍、工棚顶部积雪。要认真排查临近学校、医院、小区周边和临街的建筑工地安全隐患,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措施,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要提前做好停工期间和复产复工安全检查,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方可复工。要进一步做好根治欠薪工作,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治理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加强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加强城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持续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重点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优先排查,抓紧鉴定,果断采取措施,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持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加快安全性鉴定或评估。对前期通过封存停用、警示标识等管理性措施完成阶段性整改的,要继续动员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等工程性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可以根据实际将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同时,要重点聚焦3层及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和擅自改扩建4类重点房屋开展抽检复核,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技术专家的作用,查漏补缺,扫除盲区,特别要将用于出租的房屋纳入重点排查范围,建立常态化的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

加强城市管理监督。各地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城市管理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作用,对城市运行状况实时监测、集中研判、预测预警。要强化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工作,对人员密集、问题多发的重点场所、区域提高巡查频率,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安全管理,督促房屋业主、广告设置人落实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责任,对于废弃的缆线、立杆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清理。要加强城市公共区域私搭乱建治理,严肃整治在城市公共区域内乱堆、乱放、乱挖、乱设、乱建等现象。

强化预警提示和应急值守。各地要密切关注极寒天气和雨雪冰冻、地震等灾害,关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相关舆情动向,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及时了解、发布预警信息,加强风险提示和安全宣传。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和通信渠道,及时核实、上报有关信息,坚决杜绝漏报、迟报和瞒报。要加强与当地消防、应急、地震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密切联系和配合,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扎实做好现场指导工作,科学有效应对处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中国建设新闻网2021-12-2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通知 文章下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交通委员会,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精神,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以信息化手段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大力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我部组织开发了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定于近期上线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构建一体化的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覆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工程质量监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业务,支撑部、省、市、县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履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实现跨层级、跨地区、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和政务服务能力,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启用时间

自2021年4月15日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可登录平台,熟悉系统环境,试用系统功能;自2021年5月15日起,正式启用平台。

三、平台功能

平台集成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业务信息系统、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数据中心、工作门户以及公共服务门户,供各地免费使用。

(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业务信息系统。支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与有关部门办理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业务。

1.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覆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查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等业务,支持移动终端应用。

2.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信息系统。覆盖项目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人员、勘察设计质量不良记录、勘察设计质量抽查等信息管理业务。

3.工程质量监管信息系统。覆盖工程质量监管、工程质量行政处罚、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检测机构从业人员、检测机构不良记录、各地优质工程等信息管理业务。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覆盖轨道交通线路信息管理、监督检查管理、参建企业管理、关键机械设备管理、事故及重大风险管理等业务。

5.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信息系统。支持部本级开展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二)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数据中心。按照统一的共享交换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全面归集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构建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大数据集合,与各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据中心以及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通。

(三)工作门户。向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提供文件办理、数据查询、统计分析、可视化展示、事故案例分析、监管人员培训、意见建议征集、舆情监测、法律法规以及事故信息快报等支撑和服务。

(四)公共服务门户。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领域相关通知公告、行业动态、地方信息、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城市轨道交通专家委员会信息以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提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数据和政策法规查询等服务。

四、平台用户

平台用户包含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工程项目建设各方主体以及相关机构、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等。

主管部门监管人员账号采用逐级分配方式创建。其中,地方各级部门管理员账号由上级主管部门创建和分配,其他监管人员账号由同级主管部门管理员分配。有关单位从业人员账号采用注册方式创建。

五、访问方式

(一)公共服务门户。社会公众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主页“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链接,或者直接访问zlaq.mohurd.gov.cn进入平台公共服务门户。

(二)工作门户。监管人员访问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点击“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入口”链接,通过平台统一登录窗口进入工作门户。

(三)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业务信息系统。监管人员登录平台工作门户,通过“核心业务信息系统入口”访问相关业务信息系统;从业人员访问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点击“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入口”链接,通过平台统一登录窗口进入相关业务信息系统。

六、工作职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负责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组织制定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相关数据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工作制度,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平台应用和信息共享交换工作。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平台在本地区推广应用以及信息共享交换等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平台应用。启用平台是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推进机制,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具体落实方案,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确保平台应用和信息共享交换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推进监管信息化。具备信息化监管条件的地区,要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设和完善本地区信息系统,提升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暂不具备信息化监管条件的地区,要应用部级平台办理相关监管业务,实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全覆盖。以上工作应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

(三)加快推进数据共享。各地要加快推进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数据中心建设,严格按照《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共享交换数据标准(试行)》(建办质〔2018〕5号)、《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信息系统数据标准(试行)》(建办质〔2018〕64号)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共享交换数据标准(试行)》(建办质〔2020〕56号)等标准规范要求,归集本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并全面、准确、及时共享交换至部级平台。以上工作应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要做好经费保障,合理安排经费支持工程质量安全数据共享。鼓励各地积极申请使用部级数据中心建设成果,推进在辅助政务决策、支撑政府履职、服务企业和群众等方面的应用。

(四)加强数据质量安全管理。各地要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对共享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断提高数据完整性、可用性和时效性。数据提供方要加强数据采集、归集、整合、提供等环节的安全管理,防范数据泄露和被非法获取。数据使用方要加强账号管理,严格控制数据使用范围,防范泄露、滥用、篡改信息等行为。

(五)强化督促指导。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建立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机制,加大平台在本地区推广应用以及信息共享交换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我部将密切跟踪调度各地信息化建设进展情况。

八、其他事项

(一)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联络协调本地区平台应用、信息共享交换以及账号分配和管理等工作。请于2021年4月23日前将工作联系人登记表传真至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样表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我部将及时向工作联系人提供账户信息。

(二)我部将择期开展培训工作,指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监管人员、相关单位从业人员准确掌握平台使用方法,推动平台应用、信息共享交换以及账号分配和管理等工作顺利实施。

(三)启用平台各项具体事宜以及试用意见建议可联系我部相关工作人员(人员名单及分工详见附件2)进行咨询,技术问题请致电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58934541/4542进行咨询。

住建部2021-04-20

 

 

沈阳市2021年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文章下载

沈阳市2021年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各区、县(市)建设局、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为做好2021年我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2021年沈阳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暨全市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方案》和《沈阳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分工》,结合我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沈阳市2021年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2021年建筑工地食堂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按照市政府食安办工作部署,2021年我市将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建设年活动,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2021年沈阳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暨全市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方案》和《沈阳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分工》,结合我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完成“十四五”食品安全规划的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省、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有关政策措施,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安全第一、问题导向、依法监管、共治共享”的食品安全治理原则,着力解决建筑工地食堂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

二、工作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通过深入开展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和整治活动,严格落实企业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措施主体责任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措施巡查责任,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工地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食堂无证经营、无独立储藏间、生熟不分、无除“四害”措施、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无事故应急预案、食堂内外环境卫生不达标等问题,提高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实现建筑工地食堂餐饮经营许可证全覆盖。

沈阳城乡建设局2021-04-29

 

 

襄阳: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下载

襄阳: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力度,避免遗留先天性火灾隐患,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监管

(一)管辖范围

各地住建部门应将建设工程的消防施工、设备安装纳入过程管理,对建设工程涉及相关单位履行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中心城区(襄城区、樊城区、东津新区、鱼梁洲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工程由市住建部门监管。其他县(市、区)住建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

(二)检查内容及分工

1、中心城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监管主要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

(1)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工程涉及消防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纳入全过程日常质量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是否按消防设计图纸施工,消防机电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要求,使用的消防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否符合要求。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未经消防审查验收的工程和其他29类建设工程涉及消防工程的,及时函告市局消防审查验收科。

(2)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检查建设工程内是否设置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是否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工地生活、施工用火用电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动火作业现场监护措施是否落实;是否与建设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是否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施工现场人员宿舍、办公用房是否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高层建筑、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外脚手架、模板支架的架体是否采用不燃材料搭设,是否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未经消防审查验收的工程和其他29类建设工程涉及消防工程的,及时函告市局消防审查验收科。

2、对于中心城区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投资额小于100万、建筑面积小于500㎡)的建设工程,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组建专班进行巡查,对于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纳入消防工程质量监督。

3、市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支队对市局消防审查验收科移交的未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依法进行查处。

其他县(市、区)住建局按照以上检查内容加强辖区建设工程监管。

二、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一)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联合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定期联合本级消防救援机构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二)对2019年8月消防救援支队转各级住建部门办理的遗留项目,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进行一次回头看,书面督促遗留项目办理消防审验手续,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将消防救援支队移交各地的项目处理情况在媒体上予以公示。

(三)各县(市、区)住建局对检查中发现的未经消防审核擅自施工的、未经消防验收(含备案)、验收(含备案)不合格擅自投用的工程,依法进行查处并函告行业主管部门。对处罚中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各地住建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消防等部门执行强制措施。

三、完善消防工程档案建设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及时收集、整理中心城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验收备案抽查的业务管理、业务技术资料、影像资料,确保案卷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合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一个月内将档案整理归档,竣工图纸及时送城建档案馆存档,竣工报告、验收记录等资料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存档。

其他县(市、区)住建局要督促、指导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部门完善消防验收工程档案建设。

襄阳市住建局2021-08-12

 

 

天津市住建委关于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章下载

天津市住建委关于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津安办〔2021〕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2月10日,在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集中整治行动,确保我市“两会”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期望作为工作目标。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理念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着力加强风险防范,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防较大事故,有效减少一般事故总量,保持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排查整治重点和内容

对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燃气、供热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以及既有公建二次装饰装修工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一是加强对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巡查检查。严格对照《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全市建设工地开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导则》《天津市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管工作指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重点对各项目落实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疫情防控方案制定执行、建筑工地封闭式管理、中高风险地区来津人员防疫措施、施工现场及后勤管理(包括食堂、办公区、宿舍区)卫生消毒、疫情应急处置和疫情信息报送等各项防疫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检查。

二是加强工地安全生产管理的巡查检查。重点检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有限空间作业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大风天气期间,严禁现场外脚手架施工、塔吊起吊等室外高空作业。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方案制定执行情况。严查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进场验收、安拆告知、检验检测、联合验收、使用登记等管理环节,严防报废设备用于施工现场。加强施工现场、生活区、易燃物品存放区、活动板房、临时用电等消防隐患排查,重点加强油漆、涂料、乙炔等建筑材料存放和使用管理,严格现场焊接作业管理,严禁违规使用明火。

城镇既有房屋结构安全使用、物业管理、农村住房等管理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精心组织,强力推动,坚决杜绝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力确保我市“两会”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要立即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各项目、各企业,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不间断地自查工作。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要对管辖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数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形成工作台账。

(二)严格执法,注重实效。市区两级住建执法机构要坚决摒弃执法监管中的“好人主义”,严格落实“四铁”、“六必”工作要求,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做到一般隐患立即整改,确保现场治理到位;较大隐患限期整改,确保按时清理到位;重大隐患督办整改,确保风险管控到位;反弹隐患持续整改,确保彻底消除到位。

(三)加强宣传,做好总结。要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主阵地”作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舆论宣传氛围,充分调动群众举报身边的安全隐患,鼓励群众共同参与、共同治理。要及时总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期间的亮点做法,同时通报曝光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形成安全生产高压态势,确保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请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将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连同《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于2月18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系电话:28468925;邮箱:szjwjszlaqc@tj.gov.cn)。

天津住建网2021-01-15

 

 

提升施工方案编制水平 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文章下载

提升施工方案编制水平 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解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便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更好地理解《指南》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执行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相关负责人对《指南》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出台背景

为有效管控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4年建立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管理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对于危大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自危大工程管理制度实施以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工作得到了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和监管部门的广泛重视,方案编制的覆盖面及编制水平均有了很大提升,对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如广东珠海石景山隧道“7·15”透水重大事故、上海长宁“5·16”厂房坍塌重大事故等。这些事故造成了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究其原因,都与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有关。在有的方案中,施工风险管控措施不当、应急措施针对性不强,甚至出现了违反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等问题,无法有效指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提高其指导建筑施工的科学性及规范性,有效管控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必要对《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作进一步明确、细化,使之规范化、标准化,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了《指南》。

出台意义

加强危大工程管理是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是危大工程管理的核心,也是有效管控和化解重大事故风险的重要抓手。《指南》于2020年下半年开始研究编制,并两次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汇集了全国施工、设计等相关单位以及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经验。制定和推广应用《指南》,对于督促参建各方和主管部门强化风险管控意识、落实风险管控责任、细化施工过程防范措施、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保障施工过程安全平稳均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主要内容

《指南》包括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工程、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共9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一是明确细化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所列九章的基础上,《指南》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各章所包含的“节”及其包含的内容。

二是专项施工方案中可采取风险辨识与分级。《指南》在“工程概况”一章中,增加了“风险辨识与分级”一节,提出可对专项施工方案所涉及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风险因素辨识及安全风险分级,并建议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和风险分级管控措施。

三是明确危大工程的验收内容。危大工程验收区别于常规的质量验收,以实体安全验收和条件安全验收为主要内容,为危大工程自身和后续工程提供了安全的作业环境。

四是细化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措施中除应明确应急处置组织机构与职责、相关单位及人员职责、应急物资准备等内容外,也应明确应急事件及其应急措施。《指南》明确了应急事件是指专项施工方案所涉及的危大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主要风险事故。

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参建责任主体要深刻认识《指南》的出台以及对于进一步规范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提升危大工程风险管控水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意义,并要结合实际,推进《指南》落实到位。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指南》是对实施危大工程管理经验的总结,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相关单位尤其是施工单位应严格贯彻落实,实现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水平。

二是加强督促指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该明确的内容要明确,该有的内容不能少,确保专项施工方案内容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可执行性。

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提升从业人员对《指南》的理解力和执行力,交流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经验,促进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能力的有效提升。

中国建设新闻网2021-12-21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 文章下载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

鲁建质安字〔2021〕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有关市水利(水务)局,济南、青岛园林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为认真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实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务必高度重视

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是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本质水平的重要抓手。要将《实施细则》作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具书或工具箱,融入企业和项目全过程管理,融入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执法各环节,确保落实落细、抓出实效。

二、广泛开展宣贯

要组织和动员广大行业企业、行业社会组织全面开展《实施细则》培训,系统解读内容和要求,将《实施细则》纳入行业各类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观摩交流内容,推动各方面尽快理解、全面领会、准确掌握,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知细则、懂细则、用细则。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

三、确保落地落实

要指导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贯彻执行《实施细则》,落实到每个项目、每名员工、每道工序,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结合自身发展特点编制更具针对性、形象化、具体化的指导手册,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加强对《实施细则》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激励先进、查处问题,因地制宜细化更有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和检查表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实施细则》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市主管部门和工程项目检查督查重点内容,与市级政府质量工作、安全生产考核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内容、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等挂钩管理。

各市在《实施细则》推广中有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曹延东、杨蒙,联系电话:0531-87087014。

附件: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pdf

山东省住建厅2021-01-04

 

 

山东:关于全省住建系统做好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和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下载

山东:关于全省住建系统做好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和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鲁办发电〔2021〕17号)等文件要求,统筹抓好春节期间住建系统疫情防控、安全稳定、民生保障、应急值守等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引导干部职工就地过年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要带头就地过年,提倡春节假期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人员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切实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带头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尽量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注意个人防护,确保自身安全。加强对市政、环卫、物业等行业职工的教育宣传,积极帮助协调解决防疫物资,抓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

二、高度重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

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严格做好春节前后房屋市政工地消防和防疫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对工地现场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毫不放松地抓好脚手架、模板支撑、深基坑支护、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管控,严防违反专项方案规定冒险作业。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用电和防火教育,严禁在工地现场燃放烟花爆竹。切实落实带班值班制度,作业期间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在现场值守监督。严格做好节后项目开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允许复工。

三、切实抓好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加强热源厂、换热站、天然气场站、水厂(加压站)、水气热管线等设施设备巡查巡检和安全保卫,强化燃气安全、水质达标、供热保暖措施,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做好气源、煤源供应保障,严格落实“压非保民”措施,加大对自建供水设施排查整改力度,保障城镇居民用水用气用热需求。健全市政公用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和预警机制,保持人员在岗在位,抓好应急物资和车辆机具储备,遇有突发情况及时应对,按程序上报。

四、扎实做好环卫保洁工作

各级环卫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城市环境卫生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搞好城市公共区域清扫保洁,严禁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及时做好生活垃圾转运、无害化处理和粪便收运处理,确保日产日清。加强对一线环卫作业人员的关心爱护,指导督促环卫作业单位提供必要的防护物资,定期对作业工具、工间休息场所等开展消毒灭菌工作。

五、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作用

坚持党建引领,加强红色物业建设,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消毒消杀、通风换气、体温检测工作,对电梯、门把手等高频次使用设备,每日定期擦拭消毒。积极协助街道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业主群等方式宣传防控知识,引导业主正确认识、有效预防和积极应对疫情。

六、强化建筑农民工权益保障

积极引导外地农民工就地过年,指导建筑用工企业制定外地农民工就地过年具体工作方案,鼓励用工企业开展赠送亲情话费流量卡、送祝福、送温暖等活动,让员工在工作地安心过年。加强施工现场封闭管理,通过健康教育、发放医疗防护用品等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疫情防控责任。各地要对本辖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彻底排查,全面掌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对尚未支付到位的,逐项建立台账,指派专人包案落实。随时受理农民工来电来访,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接尽接、随接随办,第一时间组织建设单位和承包企业依法及时解决,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严防久拖不清引发群体集访或个人极端案事件;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要及时转送、通报相关部门。

七、认真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

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遇有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等重要紧急情况,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做好应急预案和人员、物资、通讯等各项准备,遇有突发事件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妥善进行处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值班电话:0531-87080725,0531-87910740(传真)。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02-05

 

 

广东: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章下载

广东: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市政、水务主管部门,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

  时值岁末年初,我省建筑工地进入了生产高峰,一些企业抢工期、赶进度、增效益意愿强烈,做好这一时期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至关重要。为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省安委办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岁末年初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坚持守土有责,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意识

  各级主管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要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根本遵循,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工作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加强领导、细化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拧紧责任链条,不折不扣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克服盲目乐观、麻痹大意思想,认真分析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提前预判,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严防事故发生。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及时将有关工作要求传达到基层一线,督促各方参建主体落实责任,严防死守,坚决杜绝任何亡人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领域,持续强化安全专项整治

  (一)切实保障建筑工地安全。

  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奋战一百天 全年保平安”安全生产攻坚战的工作要求,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各级主管部门要重点落实以下三项措施:一是要开展一次专项提醒谈话,警醒相关参建企业负责人不能有侥幸心理、丝毫放松;二是要组织一次全方位、无死角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要排查整治危大工程的重大隐患,严肃查处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要重点抓好春节期间继续施工的工地监管,要督促参建各方主体落实“提级管控”,要求企业负责人必须带班指挥,项目负责人24小时在岗,专门制订具体安全防控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报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抽查频次,一旦发现重大隐患,一律无条件停工。

  (二)保障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监管。

  一是城镇供排水及污水处理方面。在落实常态化防疫措施的同时,各地供水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职责,指导城镇供水企业,督促城镇二次供水的管理单位、产权单位、物业管理部门加强供水管理,切实保障水质安全和水量供给。各地排水和生活污水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力度,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避免出现因暴雨内涝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财产损失,同时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二是环卫方面。强化对填埋场气体处置设施、渗沥液处理设施的排查工作,特别是加强对气体和渗滤液导排、防爆、灭火等安全措施的落实。加强填埋场的安全运行管理,严格控制无组织人员进场分拣垃圾现象。组织排查填埋场的垃圾堆体坡度,对于坡度偏大的堆体要进行堆体稳定性评估及滑移监测。加强对建筑废弃物受纳场的建设及运营情况进行监管,督促受纳场运营方加强日常管理。加强对建筑废弃物受纳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对垃圾堆体的稳定性进行评估。排查非法堆填以及违反设计要求接纳填土造成土体超填超高等问题,防止因暴雨引发失稳滑坡等危害。

  三是城镇燃气方面。针对岁末年初用气特点,督导城燃企业严密组织场站、管网等设施安全检查,加大入户检查和安全用气宣传力度,突出做好“三小场所”特别是餐饮行业用气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稳妥处置紧急突发情况。

  四是城市桥梁方面。积极配合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开展车辆超限整治,采取限载、限高、限行、封闭禁行等措施,确保桥梁安全运行。按照《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做好城市桥梁日常巡查与养护,针对节假日期间人车流量加大的运行实际,加密日常巡查频率,严密监控D、E级城市桥梁运行状况,确保城市桥梁管养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五是城市公园方面。针对岁末年初易发生安全问题的重点环节和重要时间节点,进一步完善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加大对公园内游乐设施、体育健身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维护保养力度,严密防范动物逃逸、伤人等突发事件,落实园内举办大型活动风险预评估机制,强化疫情防控措施,确保群众游园安全。

  (三)强化城市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安全使用排查整治及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工作。

  一要持续加大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城市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的排查整治工作。二要进一步加强对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使用管理,加快制定出台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措施,改造用房用于租赁住房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要求。三要落实房屋产权人的使用安全和整治主体责任,规范房屋使用行为,确保城市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使用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四要及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五要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全面排查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房屋使用安全及电气火灾的安全隐患,加强对电梯等公共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六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四)确保农村房屋建设安全。

  要落实农村建筑工程各方主体责任,对公共建筑、非低层农民自建房、限额以上的工程,要依法纳入《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管理。要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宅基地上合法低层农民自建房的建设指导服务,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农房建设监管主体责任。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政府的工作安排,迅速贯彻执行《广东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步伐,按时完成农村房屋全面摸底排查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整治。

  (五)切实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火灾防控工作。

  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2020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要求,督促指导各地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燃气管理单位、结建式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联合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加强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监管,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品的管理,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充足、有效的消防设施,严防节日期间火灾发生;积极配合消防救援、应急、公安等部门指导督促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的物业服务单位,清理消防车通道上可移动障碍物,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燃气场站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

  三、加强应急值守,有力提升事故防范处置能力

  各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关键岗位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及时把握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做好安全事故报送和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要加强安全生产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强化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科学应对,及时准确开展救援工作,确保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和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伤亡损失。督促指导供水、排水、燃气、物业服务、环卫等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加强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部门应做好协调联动工作,快速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

请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于1月31日前将辖区内春节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清单(含项目名称、地址和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信息以及值班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广东省住建厅2020-12-28

 

 

江西: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重点整治和全面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下载

江西: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重点整治和全面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江西省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全省各地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基本完成第一阶段用作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工作。为持续抓好全面排查和重点整治,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重点排查。各县(市、区)要对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系统中填报的用作经营性自建房信息台账原则上按5%的比例抽查复核,核查填报信息是否有误、房屋安全判定是否遗漏、错评等问题。对存疑有问题的要及时向乡镇反馈,并实地复核。各乡镇干部原则上按10%的比例抽查复核。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能严把信息审核关。坚决防止“数字排查”和“文字整治”。

二、做好安全鉴定。一是精准安全鉴定。对排查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各县(市、区)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二是建立及时告知制度。对经排查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发出房屋安全整治告知单(详附件2)告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确保安全第一。三是及时完善填报信息。对经复核鉴定与系统信息填报内容不一致的,及时修改完善信息填报内容。

三、开展重点整治。各县(市、区)根据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系统的分类原则,建立重点整治台账(详附件1),制定重点整治方案,分类施策做好整改。各级行业部门根据职能,掌握职能范围内的重点整治台账。市、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跟踪督促、技术指导、逐户验收,确保整治一户、验收一户、销号一户。力争2021年6月底前完成重点整治。

四、开展全面排查。利用好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系统和《江西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判定表》做好农村房屋全面排查。原则上2021年4月30日前基本完成面上排查录入;2021年5月1日-6月底前,开展回头看进行查漏补缺,切实做到一户不落地完成全面排查工作。

五、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经排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由产权人(使用人)采取自主或者聘请专业人员、机构等方式进行整治。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新建、改建、扩建行为,非法宗教集聚点和未经批准的幼托、培训教育、养老机构等非法经营场所,要立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整治完成前房屋一律不得用于生产经营、人员聚集性、居住等活动。

六、加强安全监管。要统筹好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排查整治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要建立常态化农房安全巡查监管机制,重点抓好农房风险防范,及时排除各类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七、加强政策宣传。各级政府做好政策宣传,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农户主体责任,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增强农民房屋安全意识,提高农民支持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01-21

 

 

湖北:关于推广使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系统手机APP的通知 文章下载

湖北:关于推广使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系统手机APP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为进一步提高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督信息化水平,提高监管效率,我厅对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系统进行了功能完善和程序优化,开发完成了安全监督系统手机APP,拟于近期在全省推广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功能

(一)安全监督工作全过程线上完成。遵循《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规定的安全监督工作程序,实现从安全监督计划制定、安全监督抽查、现场反馈、限期(停工)整改处置、中止/恢复施工安全监督、项目标准化考评到施工安全监督终止,安全监督档案形成的全过程线上办理。

(二)安全监督抽查结果自动形成。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规范》,建立了统一的安全隐患分级分类数据库,监督人员通过安全监督APP,选择检查内容、部位,从目录中查找对应的条目勾选,同时可实时上传现场照片,系统自动计算分析隐患分级分类情况,形成监督抽查报告及检查处置建议,为精准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支撑。

(三)项目安全管理数据实时报送。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建筑企业即可登录安全监督APP账号,及时报送项目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危大工程清单,施工过程中实时上报危大工程进展情况、超规模危大工程专家论证情况以及监督抽查整改完成情况等信息。

二、系统启用

(一)启用时间

2021年2月1日正式上线启用安全监督APP。

(二)启用方法

1. 程序入口

(1)手机APP:仅限安卓手机,扫描附件操作说明书的二维码,下载后按提示安装(通知后附APP下载二维码)。

(2)微信小程序:安卓手机和苹果手机均可使用。微信搜索“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小程序,关注即可使用。

2. 登录账号

(1)目前,各地市州的市级管理员已经全部配备完毕,请各市级管理员尽快向所辖的县市区分配县级管理员账号。各级管理员在安全监督系统PC端分配本单位监督人员的账号及权限(PC端网址:http://aqjdxt.hbcic.net.cn:10002/,使用浏览器极速模式),各类账号初始密码:Aj1234567,登录后自行修改密码。管理部门登录后可按本级权限开展监督任务分配、工程安全监督等工作。

(2)项目部通过工程报建号登录,工程报建号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已经取得。项目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共同使用同一账号。项目建筑施工企业登录后报送项目安全管理相关情况以及监督抽查整改完成情况等信息;项目建设单位、监理企业登录后可开展相关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各地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有关要求,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督促本地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安全监督系统及安全监督APP上开展安全监督相关工作。

(二)各地安全监督机构要继续梳理核实系统中存量项目状态,对不属于本辖区的项目,进行退回操作;对属于本辖区但已经终止安全监督(竣工)的项目,标识已完工;对属于本辖区的在建项目分配到各监督小组,利用安全监督APP开展日常安全抽查工作。

(三)对于中途插入线上监督的项目,各地可通过安全监督APP手工开单功能补录项目前期抽查记录和整改通知单等监督数据。本地已有安全监督系统的安全监督机构,做好与省安全监督系统数据对接工作。

(四)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与省厅相关部门沟通配合,及时反馈在使用中遇到问题,省厅将全天候提供技术支持。

联系人:蔡济; 电话:027-67120972;邮箱:zazz@hbszjt.net.cn;技术服务电话:027-87746866。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02-02

 

 

关于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文章下载

关于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通信管理局、广播电视局、能源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水务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水务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水务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发展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窨井盖是城市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窨井盖安全管理事关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和群众生产生活安全保障,体现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水平。近年来,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仍存在窨井盖权属不明、维修养护不到位等问题,人员坠井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持续推进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补齐设施安全管理短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下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小井盖、大民生”理念,始终把群众利益作为推动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统筹推进。在城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协调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调联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进窨井盖问题治理工作。

坚持依法治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落实窨井盖相关各方责任,切实保证窨井盖权属单位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工作落实,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坚持创新引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推动窨井盖安全管理模式创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提高窨井盖安全性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三)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类窨井盖普查工作,摸清底数,健全管理档案,完成窨井盖治理专项行动,窨井盖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到2025年底前,窨井盖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明显加强,事故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显著提升,窨井盖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二、重点任务

(四)全面普查建档。各地应在城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窨井盖普查建档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确定时间表、路线图、普查标准和内容等。在普查中,要厘清各类窨井盖权属关系和责任主体,对无法确定的,要指定兜底负责的行业主管部门,并保障相应的维护经费。结合普查结果,健全窨井盖管理档案,做到“一盖一编号、一井一档案”。窨井盖权属单位要同步为现有窨井盖设置统一标识。

(五)治理安全隐患。开展窨井盖治理专项行动,压实窨井盖权属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消除窨井盖存在的安全隐患。权属单位要建立问题清单,制定限期整改计划,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破损、下沉、松动等情形的窨井盖,要尽快维修加固;对窨井盖缺失的,要及时按相关标准补装;对低洼、易涝等地区的窨井,要逐步加装防坠装置;对已确认为废弃的窨井,要限期完成填埋。在专项行动基础上,窨井盖权属单位要制定窨井盖更新改造计划,逐步更换超出设计使用年限、材质落后的窨井盖。

(六)规范建设施工。地下管线建设项目施工时,应结合窨井盖设计使用年限要求和周边环境条件,科学合理选择窨井盖产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安装。加强窨井盖施工验收管理,窨井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新建窨井设施在建成移交时,应为窨井盖设置统一标识。扩建、改建城市道路需要拆除、移动窨井盖的,道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窨井盖权属单位报告,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在工程完工后按有关技术标准恢复原状。

(七)加强巡查维护和应急处置。落实窨井盖权属单位日常维护责任,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限时进行处理。城市道路上的窨井盖进行维修、更换等作业时,市政、公安等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作业完成后,窨井盖权属单位应当将道路设施恢复原状。排涝应急处置时,要密切监测窨井内外水压,确需移动、加固窨井盖的,应严格按照作业流程规范,设置安全警示,做好安全防护,排涝结束后及时恢复窨井盖原状。各地要加强窨井盖应急处置,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多部门协同预警和响应处置机制,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探索建立窨井盖责任保险制度,强化安全风险保障。

(八)推动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切实扭转“重建设轻管理”观念,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新技术应用,创新窨井盖安全管理模式。将窨井盖管理统一纳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平台及时发现、快速派遣、办结反馈等功能,实现对窨井盖安全状况的实时监测和预警。有条件的地区要将窨井盖智能化升级改造作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运用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逐步实现基于传感器和物联网的管理创新,提升窨井盖安全管理效率和水平。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协调机制,完善项目资金、政策制度等保障,统筹推进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大对窨井盖日常巡查、定期维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

(十)完善标准体系。建立涵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窨井盖标准体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完善窨井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窨井盖地方标准,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逐步实现各类窨井盖产品规格和材质的统一,完善窨井盖安装、养护、维修、管理要求,提升维护效率,保障窨井盖安全。

(十一)强化协同联动。各地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发现涉嫌盗窃、破坏窨井盖等违法犯罪线索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及时核实情况,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依法进行移送。各地公安机关要依法严惩涉窨井盖违法犯罪行为,查处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影响窨井盖安全的情形,要及时反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十二)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加大对窨井盖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工作亮点和典型事例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增强保护窨井盖的责任意识,发动社会公众进行监督,鼓励群众举报故意损毁、偷盗窨井盖等违法犯罪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2021-03-01

 

 

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下载

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财政厅、民政厅、乡村振兴(扶贫)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局、民政局、扶贫办:

  2020年底,脱贫攻坚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现就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主要原则

  安全为本。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建立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加强日常维修管护,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因地制宜。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指导农户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

  农户主体。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提升质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保障对象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支持范围。

  四、保障方式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鼓励各地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对抗震不达标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农房实施改造。

  五、工作任务

  (一)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与乡村振兴(扶贫)、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二)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各地要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等技术力量培训,建立行政区域内技术帮扶机制,帮助技术力量薄弱的地区落实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等相关技术要求,确保鉴定结果准确。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民生活习惯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提供农户参考,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的改造方式。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三)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鼓励北方地区继续在改造中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在保障住房安全性的同时降低能耗和农户采暖支出,提高农房节能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四)加强监督和激励引导。各地要落实保障对象公示制度,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强化群众监督作用。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继续执行年度绩效评价与督查激励制度,充分发挥其正向激励作用,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效。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落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州)县(市、区)乡(镇)抓落实的责任机制,中央统筹指导。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建管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各地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工程实施,统筹做好项目、资金、人力调配,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支持。要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持续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妥善帮扶,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二)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加强资金保障,中央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地方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农村房屋保险政策,引导保险机构设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险”险种,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加大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的农户提供贷款支持,地方可视情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

  (三)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确保农房建管落实到位。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并为农户对改造后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围绕保障对象确认、资金补助标准、危房改造方式、日常维修管护等方面积极探索有效做法,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住建部2021-04-21

 

 

福建: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下载

福建: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福州市房管局、厦门市住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推进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强化房屋鉴定管理,规范鉴定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48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1号)《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29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可以委托以下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规定的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的同时具有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三)《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二、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应当遵循准确、公正、科学的原则。鉴定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严禁迎合委托人,依其主观意愿作出评级结论。

三、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按规定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签订房屋安全鉴定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房屋安全鉴定合同应当明确房屋鉴定的类别。

四、鉴定机构应当公开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为检测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配合鉴定机构开展必要的装修层拆除、基础开挖等工作。

五、房屋鉴定应按以下原则确定鉴定类别:

(一)房屋安全鉴定一般应选择可靠性鉴定,但对有明显危险构件或整体危险迹象的房屋,可以选择危险性鉴定;

(二)应急鉴定、国家法规规定的房屋安全性统一检查、临时性房屋需延长使用期限、使用性鉴定中发现安全问题等情形,可以仅选择安全性鉴定;

(三)使用维护的常规检查、有较高舒适性要求时可以仅选择使用性鉴定;

(四)结构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耐久性损伤影响耐久年限、存在明显振动影响、需进行长期监测时,应进行专项鉴定;

(五)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房屋、需要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的房屋,应当进行抗震鉴定。

抗震鉴定、可靠性鉴定应按相应技术标准分别进行鉴定。

六、生产经营类房屋开业前需要进行鉴定的,应进行可靠性鉴定,严禁仅进行使用性鉴定。危险性鉴定和使用性鉴定报告均不得作为判定房屋结构安全的依据。

七、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后,应根据委托要求,确定房屋安全鉴定的内容和范围,制定详细调查计划及检测、试验工作大纲,做好现场调查、检测验算、综合评定等工作,并根据不同的鉴定目的,依据相应的技术标准出具鉴定报告。

八、房屋鉴定中现场检查检测工作应当安排2名以上(含2名)鉴定人员参加,其中至少1名鉴定人员应当具备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结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及相关工作达3年以上。鉴定人员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

九、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由亲历现场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鉴定人员编制,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按照规定的格式,经校对、审核、批准,并加盖签字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章和鉴定机构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报告签字人应为鉴定机构在册人员并取得本单位授权,不得越权签字,不得转授权。鉴定报告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十、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报告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目标使用年限;按《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鉴定为局部危房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出具鉴定报告24小时内送达委托人和房屋所在地乡镇(街道);按《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鉴定为整幢危房的,还应同时书面向房屋所在地县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十一、鉴定机构应建立鉴定项目档案,专人负责,长期保管,保证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数据、原始资料的可追溯性。鉴定机构应将鉴定报告自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传“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十二、鉴定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当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及相关工作达5年以上。

十三、鉴定人员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年度内被公开曝光2次及以上的,3年之内不得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十四、各设区市(含平潭)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社会公开承接房屋安全鉴定的机构名单、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供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选择。

十五、各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鉴定机构监督检查,对本地区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进行随机抽查和现场核查,鉴定机构应当配合。省厅建立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01-25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盾构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章下载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盾构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盾构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盾构法是一种使用盾构机在地下进行隧道掘进的施工方法,具有机械化程度高、场地占用小、施工速度快等优点,正逐渐成为轨道交通工程区间隧道开挖的主要施工方法。盾构法施工专业性强,需要多专业、多工种人员密切配合,在复杂地质环境下,若操作不当,易导致坍塌、透水等事故。近年来全国部分城市盾构施工事故时有发生,且大多数为较大及以上事故。目前,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均尚未出台专门的关于盾构机使用和盾构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当前,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在建里程达到305公里,在建规模位居全国前列。其中,在施盾构区间已达20段,地下同时在用盾构机达到38台。我市地质条件较为复杂,文物古迹、各种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线密布,周边环境风险因素众多。随着工程线路埋深不断增加、地下水位不断上涨,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规范盾构机使用和盾构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消除盾构施工安全质量隐患,我们研究制定了《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盾构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办法》。

  二、《办法》对落实主体责任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办法》明确了盾构施工各参建单位的职责,一是建设单位应建立盾构施工安全质量管控机制,委托第三方监测和测量,保障盾构施工费用,组织开展双控工作等。二是勘察单位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勘察文件,必要时提出专项勘察建议,及时进行补充勘察。三是设计单位应识别盾构施工自身和环境风险,进行风险分级,按规定进行专项设计,委派人员提供现场技术服务等。四是施工单位应建立盾构施工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盾构机设备性能完好,按照规定组织盾构施工,保证生产安全和工程质量等。五是监理单位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盾构施工安全质量及管片生产质量实施监理,按规定组织关键节点条件核查和施工验收等。六是第三方监测单位对盾构施工开展第三方监测、现场巡视、预警发布和处置工作等。七是第三方测量单位建立线路控制网,对盾构隧道施工测量结果复核,开展贯通测量和断面测量等。

  三、《办法》对盾构机管理有哪些创新规定?

  答:《办法》中对盾构机管理主要有四方面的创新规定,一是首次明确盾构施工相关从业人员资格,包括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职业技能人员,以及监理人员。二是首次提出盾构机改造质量要求,确保改造后的盾构机满足施工要求。三是规范盾构机选型及适应性评估,将实践中适应性评估的审批流程予以明确。四是增加旧盾构机在基地内维修或改造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的内容。

  四、《办法》对盾构施工的重要风险点控制有哪些举措?

  答:《办法》中对盾构施工的安全质量管理有比较详细的规定,关于重要风险点的控制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要求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土体加固效果进行检测,确保端头土体加固效果。二是盾构机始发前,要求对录入自动导向系统的线路设计参数进行二次复核,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后报第三方测量单位审查,设置四次复核程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三是正式掘进过程中,当轴线偏差超过50毫米时,要求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召开专题会议,确定纠偏专项方案,施工单位按照专项方案进行纠偏,确保轴线控制满足设计要求。四是要求在穿越特级、一级风险前,宜设置穿越试验段,以检验并调整、确定适宜的掘进参数。五是明确盾构开仓(带压开仓和常压开仓)关键节点施工前的各项措施,确保开仓施工安全。六是关于盾构管片质量,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委托监理单位对管片生产的质量实施驻厂监理;当管片出现严重缺陷时,要求施工单位不得盲目修补,须由设计单位出具意见后方可修补。

  五、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答: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盾构施工的安全质量管理。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也可以参照本办法对盾构机和盾构施工进行管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2021-01-21

 

 

2021年常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文章下载

2021年常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巩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成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形势总体稳定,特制定《2021年常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常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管控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建筑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巩固“一年小灶”成果,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保障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组织机构

组 长:贡浩平

副组长:徐亚明、高建伟、孙 君;各辖市(区)住建局、 经开区建设局分管领导

成 员: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

联络员:胡文延

三、整治范围与内容

范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及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

内容:施工现场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培训教育落实情况;安全防护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和实施情况;施工扬尘防控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1.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的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安全管理制度,着力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重点整治:建设单位未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费用,未在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以及未按方案实施,项目负责人未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到岗履职,带班检查;监理单位未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未对施工企业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监督等。

2.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责任不明确;未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等安全管理要求;未按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求开展排查整改等问题。

(二)遏制高处坠落事故、整治“三违”现象

3.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高发势态。督促检查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编制高处作业专项方案、加强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改善高处作业环境、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并提高安全防护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水平。重点整治: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时,未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未根据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各类操作平台、载人装置刚性、强度、稳定性不达要求,超设计荷载使用;高处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考核和体检;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具质量不合格,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临边、洞口等处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擅自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恶劣天气和环境下,不采取可靠防护措施,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等。

4.狠抓“三违”现象整治。要狠抓“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整治,督促施工企业对照“三违”现象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违章行为真抓、严管、重罚。一是查施工企业是否开展反“三违”教育培训,使作业人员充分认识到“三违”行为的危害;二是查施工企业是否开展反“三违”自查自纠工作,并对隐患实施清单管理,逐项销号;三是查施工企业是否建立反“三违”奖惩制度,有无奖惩台帐和罚款收据,是否按制度实施。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5.加强施工扬尘防治监管。严格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要求,扎实开展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完善扬尘控制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积极推进绿色智慧工地建设,提高全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管理水平。

五、工作步骤

(一)高处坠落防范、危大工程管理、扬尘防治管理等为全年持续整治重点工作

(二)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复工整治(2月-3月)

复工整治重点是开展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复工人员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危大工程管理、防高坠措施落实及消防安全等。

2.建筑起重机械整治(4月-6月,10月-12月)

建筑起重机械整治重点是安装(拆卸)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相关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现场在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状况。

3.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整治及防高坠整治(6月-9月)

深基坑整治重点是深基坑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基坑工程监测情况等。

高支模整治重点是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模架拆除以及现场安全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等。

脚手架整治重点是各类脚手架的设计、交底、施工、验收、使用、检查等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等。

防高坠整治整治重点是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情况;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4、冬季建筑施工安全整治(12月-次年1月)。

冬季建筑施工安全整治重点是危大工程管理、防高坠、防冻防滑等措施落实及消防安全等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本地区建筑行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突出抓好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安全管控,明确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责任人和联络员,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其项目部要结合企业和工程特点完善落实措施,分阶段深入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是严格监管执法、实施联合惩戒。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1〕31号)要求,加强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尤其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项目和事故责任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重点监管,从严处理;对存在重大隐患以及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是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8〕942号)等文件要求,运用信息化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将所有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纳入“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实施监管。

四是强化扬尘管控措施、深化长效管理机制。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扬尘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控措施,实现扬尘整治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督促参建各方开展扬尘整治教育培训,提升扬尘整治意识,落实扬尘整治责任,提高扬尘整治自觉性。以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暗访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扬尘整治监督检查。对扬尘管控不力的项目要限期整改或责令停工,对不履行职责的责任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是报送信息、及时总结。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今年6、9、12月底将本地区施工现场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联系人:胡文延,联系电话:86021506;在 12月25日前将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联系人:汤国忠,联系电话:85682050。

常州住建局2021-05-18

 

 

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2021-2023)安全质量状态监控检查工作方案 文章下载

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2021-2023)安全质量状态监控检查工作方案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

我市自2011年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态评估工作以来,收效良好。为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我委决定在2021-2023年继续组织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态评估工作。现将《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2021-2023)安全质量状态监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6月1日

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2021-2023)安全质量状态监控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9﹞17号) 要求,最大限度发挥政府采购第三方技术服务对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的支撑作用,切实掌控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状况,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立足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建设,积极推进政府监管改革创新,通过政府采购第三方技术服务的方式,解决风险防控专业性强、任务重、难度大和监督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轨道交通建设安全质量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政府监管部门依托监控检查工作成果,动态掌握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在施状况,提高监督执法效能;继续推进2021-2023年轨道交通通车线路高质量开通运营;强化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全力遏制一般事故。

三、监控检查工作实施

(一)组织领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是轨道交通工程2021-2023年安全质量状态监控检查项目的责任主体,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监督总站”)负责本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第三方机构依法依规开展轨道交通工程2021-2023年安全质量状态监控检查工作,并对监控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管安全质量副主任

组员:工程质量管理处、施工安全管理处、财务处、财务支付核算中心、监督总站等部门和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统筹协调推进监控检查工作,研究解决监控检查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对监控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在监督总站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综合管理工作。

(二)开展时间

自2021年第二季度开始,至2023年第四季度结束。

(三)实施单位

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状态监控检查工作包括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施工安全质量状态监控检查和起重机械抽查检测三部分内容,其中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工作由北京筑之杰建筑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中交路星(北京)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两家单位承担;施工安全质量状态监控检查由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两家单位承担;起重机械抽查检测工作由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

(四)监控检查范围

1.工程范围:2021-2023年我市在建的轨道交通线路。

2.工作范围:轨道交通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和施工安全质量状态监控检查,塔吊、门(桥)吊等起重机械抽查检测。

四、监控检查工作内容

(一)工程实体质量检测

1. 车站、车辆段主要单体(综合楼、运用库及联合检修库和咽喉区)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抽检

(1)现浇混凝土构件实体强度(回弹法结合钻芯法等抽检)。

(2)现浇混凝土构件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测定仪等非破损检测,必要时钻孔校核)。

2. 暗挖区间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抽检

(1)现浇混凝土构件实体强度(回弹法结合钻芯法等抽检)。

(2)现浇混凝土构件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测定仪等非破损检测,必要时钻孔校核)。

(3)二衬混凝土密实性(雷达检测系统等非破损检测,必要时钻孔校核)。

(二)施工安全质量状态监控检查

1. 监控检查(工作日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检查)

(1)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明(暗)挖与盾构安全风险管理,以及模架安全、起重机械安全、临时用电安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

(2)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地基基础、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防水工程、预应力工程、钢结构工程、土方回填、屋面、路基与高架工程质量。

2. 重要的危大工程专家论证评估同步监督

重点关注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由安全质量状态监控检查单位对论证过程进行同步监督。监督内容包括:人员资格、论证程序、论证结论、存在的问题等。

3. 重要的施工前条件核查评估同步监督

重点关注的A类施工前条件核查由安全质量监控检查单位对核查过程进行同步监督。监督内容包括:人员资格、核查内容、核查程序、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4. 风险趋势双周研判

以两周为周期,对全网各标段暗挖坍塌风险进行研判,向参建单位提出施工技术、管理措施建议,向监督机构提出监管建议。

5. 权威(资深)专家专项诊治

组织权威(资深)专家对重点关注的明(暗)挖工程开展专项诊治,形成专家研判意见。

6.岩土体的加固效果抽测

对盾构进出洞、止水帷幕、暗挖深孔注浆等加固体进行钻芯取样抽测。

(三)起重机械抽查检测

对在施塔吊、门(桥)吊及电动葫芦的安全性能进行整机检测。

五、抽样要求和检查频次

(一)工程实体质量检测

检测时间安排在混凝土子分部工程验收前进行。

1. 车站、车辆段主要单体(综合楼、运用库及联合检修库和咽喉区)主体结构实体检测

(1)按混凝土强度等级,以实际浇筑段为样本,抽样数量应满足《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19)A类抽查要求。

(2)抽样部位需覆盖梁、板、柱、墙4种构件。

(3)抽取不少于10个构件(5个柱和5个梁、板、墙)进行混凝土回弹检测、抽取不少于5个构件(2个梁和3个板)进行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2. 暗挖区间主体结构实体检测

(1)混凝土强度与钢筋保护层厚度抽测,以实际浇筑段为样本,抽样数量应满足《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19)A类抽查要求;抽取不少于5个墙进行混凝土回弹检测,抽取不少于5个墙进行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2)二衬混凝土密实性检测,以实际浇筑段为样本,按双线长度的5%抽样3条测线,且每条测线长度不小于100米,采用雷达法检测。暗挖区间长度不足50米的,每条测线长度为暗挖区间长度。

(二)施工安全质量状态监控检查

1.监控检查

(1)工作日检查。每季度在工作日时段,对我市全网在施标段安全质量状态进行1次全覆盖检查。

(2)节假日检查。每季度在节假日时段,对我市全网在施企业标段的安全员、质量员等一线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和项目负责人带班履职、监理人员履行旁站等监理职责、施工作业面安全质量隐患等情况进行检查。每个在施企业抽查1个标段。

(3)夜间检查。每季度在夜间时段,对我市全网在施标段安全员、质量员等一线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和项目负责人带班履职、监理人员履行旁站等监理职责、施工作业面安全质量隐患等情况进行1次全覆盖检查。

2.重要的危大工程专家论证评估同步监督每季度不少于5次。

3.重要的施工前条件核查评估同步监督每季度不少于5次。

4.安全风险趋势双周研判。每两周开展一次防坍塌安全风险趋势研判。

5.权威(资深)专家专项诊治。每年按照雨季(6、7和8月)每个月组织6天检查,其余每个月组织4天检查。每次检查配备3名权威(资深)专家。

6. 岩土体的加固效果抽测。预计对50个加固体进行无侧限抗压强度检测,优先抽测盾构进出洞、止水帷幕加固体质量。

(三)起重机械抽查检测

预计抽测塔吊60台、门(桥)吊及电动葫芦600台。

六、监控检查工作机制

(一)“双随机”工作机制。参照《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京建发〔2016〕36号),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全市轨道交通在建标段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监控检查专业名录中随机抽取人员组成检查组。

(二)“四不两直”工作机制。即监控检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三)“回避”工作机制。即监控检查实施单位不得对所监理或有利害关系的施工标段开展检查。

(四)监控检查现场打分机制。监控检查实行现场打分,并记载到检查记录中,随检查记录发放给被检查单位。

(五)监控检查复核机制。即被检查单位对检查存在不同意见的,可以向监督总站提出复核,复核流程详见附件1。技术服务邮箱:dtjd06@126.com。

(六)“人员轮换”工作机制。即按照检查专业模块,每年轮换2-3名的现场检查组工程师。

(七)验收考核机制。按照《监控检查单位履约考核管理办法》每半年对监控检查单位进行考核。监控检查工作成果按照《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态监控检查(检测)验收管理办法》每季度组织验收。

七、监控检查工作成果的应用

(一)监督总站对安全质量隐患以及检测不合格结果进行后续复核、处理、处罚、督导、通报,推动监控检查成果向监督执法转化;依据暗挖工程坍塌风险研判与预报报告、危大工程专家论证和施工前条件核查评估同步监督记录、权威(资深)专家专项诊治意见等成果对施工标段实施差别化、精细化监管;依据季度监控检查报告、形势分析报告等成果形成监控检查工作通报、全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期发布监控检查结果,包括施工标段季度评价等级、施工企业评价等级等,评价方法详见附件2。根据我市目前已建立的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交易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工作机制要求,施工企业评价等级计入施工总承包企业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招标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得分。

(三)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和《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5〕15号)要求,将监控检查工作成果作为项目考评主体对轨道交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主要参考依据。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轨道交通工程2021-2023年安全质量状态监控检查项目由监督总站统筹规划、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制定管理制度、实施办法,保证项目有序平稳高效运行。

(二)强化监督考核。监督总站将随机派人跟踪监控检查工作,加强对监控检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考核,督促第三方机构正确履职,确保监控检查项目客观、公正、廉洁。

(三)做好宣传引导。加强监控检查工作宣传,引导社会充分认识到开展监控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积极营造良好的监控检查工作氛围。

(四)积极配合整改。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监控检查工作,全力配合监控检查人员施工现场检查,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对监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相关责任主体应立即整改,并及时向监控检查机构回复整改报告。

(五)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监控检查过程中存在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规违纪等问题,请各参建单位积极投诉举报。监督总站党委办公室监督投诉电话:010-55597432 ,联系人:梅娟,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2号楼,邮编:101160。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2021-06-10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四新”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章下载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四新”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四新”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1〕24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伴随着我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建筑行业中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以下简称四新)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在“四新”广泛应用的同时,也存在“四新”不接“地气”,用户体验差,甚至质量投诉的问题。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坚持问题导向,进行了深入调研,广泛征求了相关方面意见建议,制定了本《通知》。《通知》结合北京工程实际,明确提出了“四新”选用的四个指导原则;系统性归纳了“四新”应用中存在的八种主要问题;制定了十六条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通过制定精准有效的措施,规范四新使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

《通知》初步建立了工程科技安全质量风险管理体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四新”使用过程,保障业主知情权,确保“四新”开放而有序地开展,不断满足首都人民日益提升的对居住品质的要求。

二、《通知》明确了哪些工作机制?

答:《通知》中明确了六项工作机制。

(一)明确应用原则

明确“四新”选用应坚持“安全耐久、易于施工、美观实用、经济环保”四个基本原则。发挥政策引领作用,引导参建各方在选用“四新”时,紧扣工程安全质量核心不放松。

(二)坚持问题导向

将“四新”在工程实际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分析,可归纳为八种问题:易造成结构安全隐患、达不到基本的使用寿命、施工质量不易保障、施工及使用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污染、给使用方带来不合理的经济负担、难以满足使用功能、使用过程中不易维护、外观不满足基本要求。

(三)实行“一票否决”

对“四新”全面统筹把关,坚守工程安全质量底线,对会导致八种问题的“四新”实行“一票否决”。

(四)落实主体责任

进一步突出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通过建立相关制度,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协同配合,彼此促进,互相监督,不断提高“四新”安全质量管理水平,全力推进首都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五)强化“两场”联动

通过在招投标环节明确“四新”技术指标要求,加强评标环节对“四新”技术指标的响应要求,强化市场与现场“两场”联动机制,促进建筑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六)构建治理体系

通过建立“四新”应用公示及使用提示说明书制度等多方式,真正尊重民众意愿,努力维护民众权益,切实方便民众参与到工程质量监督中来。

三、《通知》中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通知》中明确了十六项工作措施。

1.建立“四新”书面报告制度。设计、施工单位拟采用“四新”前,应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保障建设单位知情权。

2.建立“四新”专家论证制度。一是建设单位应就“四新”是否符合“四个原则”、是否存在“八种问题”组织独立第三方专家论证;二是进一步明确了装配式建筑新技术组织独立第三方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3.建立招投标响应评价制度。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招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四新”的相关指标及要求;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相关指标及要求;评标专家将响应情况作为评标的依据。强化市场、现场“两场”联动。

4.建立专项设计交底制度。实际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向工程参建各方进行专项设计交底,详细阐述设计文件技术指标内容,“四新”在国内外类似工程应用情况、试验研究成果情况、新材料耐久性等内容。

5.建立专项施工方案制度。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的进行编制,重点提出相应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配套验收标准,涉及安全的,应有必要的验算和说明。

6.建立专项施工培训和交底制度。专项施工方案通过后,施工单位应对施工技术、质量及劳务相关人员组织专项施工培训和交底。

7.加强企业标准管理。施工单位应在“四新”应用前组织编写适用的企业标准,并组织独立第三方专家论证,避免企标虚化。

8.建立视频可追溯制度。混凝土预制构件隐蔽工程验收过程应留存视频资料,并将该视频资料作为质量证明文件向工程施工单位提供。

9.坚持驻厂监理制度。建设单位应委托监理单位对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的生产质量实施延伸监理。

10.建立专人实名负责制度。装配式预制构件生产时,生产企业应建立构件实名信息台账,做到构件生产、质检人员实名制,保证可追溯性。

11.加强供应企业审核制度。施工单位应强化对供应企业选择过程的管理。对拟选用的供应企业及产品应进行充分的调研和了解,必要时应组织相关单位对供应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并形成产品调研评估报告,报建设单位审核。

12.全面履行进场验收制度。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新材料、新设备、装配式预制构件的进场验收管理。针对有复试检验要求的各项产品,其复试性能指标应符合企业产品标准、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

13.推行首段(首件)、施工工艺样板引路验收制度。对应用了“四新”的建设工程,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进行首段(首件)及施工工艺样板引路验收,对装配式预制构件安装后整体安装装修质量、细节节点处理质量进行专门检查,并形成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14.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在“四新”应用过程中,施工、监理单位应定期检查现场施工使用情况。对于在施工中发现的“八种问题”,应及时形成书面反馈报告。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对涉及的材料和设备进行退场处理;对已使用或应用的进行综合评估论证,按论证结果进行处理。

15.建立“四新”应用公示制度。建设单位应在工程交付使用前,就工程应用的“四新”内容,制定“四新”应用公示告知。针对保障性住房等住宅工程,应在房屋预售时就“四新”应用实物及质量证明文件等,在楼盘展示区进行现场展示。切实方便民众参与到工程质量监督中来。

16.建立“四新”使用提示说明书制度。建设单位应在工程交付使用前,就工程应用的“四新”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向工程使用单位进行详细说明。提示使用单位适时维护,降低因耐久性而产生的工程安全质量风险。

四、如何使用监管?

答:我委将持续加大对“四新”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适时对涉及的制度要求落实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同时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责令改正,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2021-08-25

 

 

2021年北京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文章下载

2021年北京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各有关单位:

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确保重大活动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建筑施工行业特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2021年北京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5月21日

(联系人:董佳沫;联系电话:55597188;邮箱:shigongchu211@163.com)

2021年北京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1年6月1日至30日。

二、活动主题

按照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结合实际,坚持系统思维,树立“大安全”理念,实施“大安全”治理,形成“大安全”治理合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部门监管能力,健全风险管控机制,统筹安全、消防、疫情防控、施工现场环保等各项工作,夯实首都建筑业创新发展安全基础,为首都建设提供安全屏障。

三、参加活动对象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施工项目和相关单位。

四、组织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2021年北京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丁 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成 员:施工安全管理处、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总队、市住建委宣传中心、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等主要负责人,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主管副主任(副局长),各集团(总公司)主管副总(安全总监)。

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五、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市级活动内容

1.举行“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日,举行北京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安排部署安全月活动方案,同时对2020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示范单位及安全管理标兵进行表彰,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观摩学习活动。

6月16日,拟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本市建筑工地举行2021年全国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开展安全知识咨询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观摩学习活动。

2. 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活动

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北京市住建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月’安全知识竞赛”,每日从题库中随机抽取、不定时推送安全知识答题(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三个类型),分监督机构和施工企业两个板块,参赛人员为监督人员和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等。共设置团体奖六名(其中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设置优秀组织奖三名,设置个人奖20名(其中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

3. 举办塔式起重机司机操作技能竞赛

为施工建筑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供重要平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2021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举办塔式起重机司机操作技能竞赛,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技能人才典型,营造全市塔式起重机司机学技能、学安全的良好氛围。

4.开展专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大活动保障工作活动情况,防汛工作落实情况,消防工作落实情况及基坑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起重吊装、有限空间作业、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的执法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执法。

深入推进2021年“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施工围挡治理工作, 坚持工程竣工及时拆除施工围挡,完成逾期未拆除施工围挡整治,持续推动全市工程规范设置施工围挡。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强化文明卫生意识,全面提升施工现场环境卫生质量,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继续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大整治、大提升”活动,引导广大建筑工人养成健康卫生的生活方式,促进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的显著提高。

(二)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建筑施工企业活动内容及要求

1.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重点组织对近期发布的新政策、新标准的培训,对施工现场的一线作业工人进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和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提升其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必须以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名义,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学习活动,学习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20〕181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导则>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分册)>的通知》(京建发〔2020〕289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京建发〔2020〕352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激励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科技创新和创建智慧工地的通知》(京建发〔2021〕2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主席令第33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好本辖区、本企业的 “安全生产月”的各种活动,组织好安全知识竞赛活动,督促安全管理人员学习掌握安全生产业务知识,提升业务能力。

2.加强宣传工作,营造安全氛围

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要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通过在企业和施工现场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挂图、设置安全专栏、开展图片展览、播放教育影像等多种形式,大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结合2020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优秀个人奖项评选活动,对本单位推荐的人员进行广泛宣传,树立优秀典型,号召广大职工礼赞榜样、学习榜样。

3.加强隐患治理,坚决杜绝事故

“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继续开展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检查重大活动保障及防汛、消防、危大工程、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管理情况。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领导、认真部署、严查问题、紧盯整改,主管领导要带队开展专项督查,层层落实责任。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监督执法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安全生产月”期间,对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发生火灾火情或破坏地下管线等突发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4.积极参与市应急局组织的相关活动

积极参与市应急局组织的“应急先锋•北京榜样”先进典型推选宣传活动、北京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集团)创建、北京市第十四届安全文化论坛等活动,积极参评优秀组织单位、最佳实践活动、优秀新闻报道单位及个人、最佳公益作品等奖项。

5.及时进行总结,按时上报材料

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信息跟踪,掌握相关动态,认真做好有关文字、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请各单位于2021年7月10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总结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2021-05-21

 

 

《涡阳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涡阳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实施方案》

近日,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祝礼对《涡阳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解读内容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高质量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0]8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涡阳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方案主要为了全力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0〕85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决定开展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以下简称核验工作),为高质量的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三、起草过程

2020年4月,我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0]85号),牵头起草了《涡阳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扶贫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涡阳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印发。

四、总体目标

全力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0〕85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决定开展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完成我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核验工作。

五、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

完成我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核验工作。

(二)时间安排

2020年6月7日-6月18日。

(三)工作步骤

1、开展培训

(1)6月7日,召开核验工作部署会,由县住建局、县扶贫局对各镇(街道)、经开区核验工作部署并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核验鉴定知识、核验手机app使用操作方法。

(2)6月8日,各镇(街道)、经开区对村党组织书记、村“两委”成员、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乡镇包村干部按照县培训内容进行再培训,并将培训情况报送至县住建局。

2、现场核验(6月8日-6月18日)

由各镇(街道)、经开区组织村党组织书记、村“两委”成员、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镇(街道)、经开区包村干部具体完成核验工作,规范登记核验情况。6月11日前应完成核验工作任务30%以上,确保6月14日前完成核验工作任务60%以上,6月18日前全面完成核验工作。

(3)加强督导调度

县住建局、县扶贫局成立督导组,督查、指导各镇(街道)、经开区开展核验工作。对各镇(街道)、经开区核验信息登记进度进行一日一统计、每天一排名、两天一通报,核验工作将纳入“决战300天,打赢攻坚战”6号令考核。

六、基本原则

(一)各镇(街道)、经开区职责:党(工)委书记为本镇(街道)、经开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以下简称核验工作)核验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成立本镇核验工作专班并任班长,统筹调度推进核验工作,做到实时动态掌握,每天一调度、每天一通报,按照核验工作要求序时推进,确保贫核验质量。镇分管危改工作负责人为本镇核验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本镇各村到户核验工作,贫困人口居住房屋等级的认定,确保核验结果的真实。镇分管扶贫工作负责人为本镇核验信息录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协助分管危改工作负责人做好各村入户核验工作,负责本镇贫困人口核验工作的信息录入工作,督促各村核验录入工作进度,确保本镇核验信息录入的准确和完整。

(二)各村(居)职责:村(居)党组织负责人、驻村工作队长和镇包村干部为本村(居)核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立本村核验专门工作组,明确责任心强的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员、扶贫小组长不少于4名核验人员,2人一组具体负责现场入户核验工作,确保核验登记工作准确无误,对无法认定住房安全等级的及时提交镇分管危改负责人确认,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核验任务。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员、扶贫小组长为本村核验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包保村组贫困人口真实住房的确认,确保贫困人口现有住房的真实性,按照镇村统一安排具体实施入户核验工作,确保核验工作质量。扶贫信息员、扶贫专干为本村核验信息录入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具体实施本村核验信息录入工作,对信息录入工作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确保按照序时进度完成信息录入任务。各乡镇要把各村核验人员名单于6月8日12点前报送到县扶贫局、县住建局。

(三)县住建局业务专班职责:县住建局成立24个业务专班,负责各镇(街道)、经开区核验工作业务指导培训、督导工作推进,每天收集汇总在核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认定并交办乡镇解决。

七、保障措施实施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涡阳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乔健任组长,住建局、扶贫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次核验工作调度、指导。各镇(街道)、经开区成立核验专班小组对本辖区范围内核验工作开展是否及时、信息填报是否规范、准确等工作跟踪督查。县扶贫局、住建局成立督导组,指导协助各镇(街道)、经开区开展核验工作。

(二)坚持入户核验。要以行政村为单位,采取现场核验与入户访谈等方式,核验工作人员必须逐户实地查看,全面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的真实情况。

(三)坚持“以核促改”。对于核验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分类施策,及时妥善解决。可以先通过集体公租房、租赁闲置农房、鼓励投亲靠友等方式妥善安置,确保危房不住人。

(四)责任追究。做到谁核验、谁负责,对本次核验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力、未能按时开展并完成核验任务的镇(街道)、经开区,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通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按照扶贫领域“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检部门进行处理。

亳州市人民政府 2021-9-7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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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咨询: 010-51651161

客服电话: 010-51651162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沙子口路76号富莱茵花园18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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