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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权益保障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工会

题目:为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探索新路径

资料提供时间: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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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研究 文章下载

太仓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研究

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首次提出“新就业形态”概念。随后,平台经济催生新业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促进了就业并改变了传统的用工方式和就业方式。2016年,太仓根据江苏省政府“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扶持”的要求,启动新业态就业专项工作。2021年起,太仓按照人社部和省人社厅部署,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目前,太仓市常住人口84.36万人,户籍人口53.31万人,全市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保39万余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约7万人。

一、太仓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概况

(一)承担新兴业态就业监测试点任务

2015年5月,省人社厅确定太仓市为“新兴业态就业监测试点”。同年7月,市人社局与发改委、经信委、统计局等5部门举行联合会议,明确“新业态就业”统计口径、数据与地区经济指标要素之间的关系、基本指标项归属及含义、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2016年1月,太仓形成监测工作框架,开始进行监测分析,于同年12月截止。

1.确定监测基本类别。根据2011年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由太仓就业管理部门约请专业人员确定,全市共有符合国民经济行业标准的大类59个、小类425个。市就业管理部门把所需的行业代码提供给市统计局业务科,调取新兴业态的发展、行业总产值、利润情况等业务数据,进行系统分析。

2.确定监测主要指标。一是就业指标。设置企业用工备案、录用、退工备案、重点行业用工等项,并设置薪酬待遇、就业时限、劳动者学历技能、兼职情况等项,形成数据基础框架。二是岗位指标。其中,电子商务吸纳就业的岗位细分为电子商务员、网络推广员、营销专员、在线客服、网络销售代表等;互联网领域新增岗位包括各银行、基金、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储备岗位。三是关联指标,包括就业失业监测、人才流动、困难群体帮扶等指标。将这些指标作为定量、定性分析的参考标准。

3.进行“大就业”全口径统计。以就业关联度为经纬,对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各类人才、企业招聘需求、企业基本情况总量(增量)进行多维度监控分析;对各类补贴,包括临时物价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企业社保补贴等总量(增量)使用情况进行多维度统计分析。

监测结论:太仓有灵活就业人员5.12万人;新业态从业人员约1.15万人,主要包括企业小时工、产线外包工、外卖员、快递员、互联网营销师、货车司机、代驾司机、滴滴打车司机等,大多30岁~45岁,大专以上学历约30%。新业态对太仓就业岗位的实际贡献值不高。从事电商、网商的兼职人员难以进行有效统计。

(二)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

2021年,太仓市根据人社部和省人社厅相关文件,开始进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明确此类人员主要指平台网约劳动者、平台个人灵活就业人员、平台企业就业员工等。

1.取消外省人员参保的户籍限制。2021年9月起,根据省人社厅381号《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精神,太仓取消了外地人员参保10 年后可参加太仓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限制性条件,明确外地在太仓的灵活就业人员不论以前参保与否均可参保。执行该政策后,太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略有增加。据省平台统计:2021年、2022年,太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分别为35542人、37908人。2023年5月参保38792人(省平台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人数不专项统计)。

2.启动快递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2022年6月,人社部门与邮政管理部门进行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经调查,全市快递企业应参加工伤保险的涉及中通、申通、圆通、顺丰、邮政、京东等17家单位,共有备案基层快递网点294家、快递人员约1700人。在此基础上,人社部门推进符合参保条件的快递员依法参保,让其享受政策红利。

截至2023年5月,全市有3家快递企业77人参保,其中正常缴费63人,暂停参保14人。

3.进行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根据人社部部署,江苏省进行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确定“曹操出行”等7家从事网约车行业的平台企业参与试点。2022年7月,太仓根据省厅布置开始试点工作,截至2023年5月31日,太仓共收到110位受伤者的网上登记申请,业务上涉及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公司等3家平台,其中已办理认定101人,不予认定职业伤害3人,另有6位受伤者在未认定前提出自愿撤回申请;已鉴定并结算28人,赔付52.55万元。

4.处理新形态劳动争议。随着新形态劳动者数量的增长,矛盾和争议也随之出现,呈现出数量不多、比例不高但处理难度较大的特点。2021年7月~2023年5月,太仓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每月平均接到此类员工投诉10件左右,主要是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及社会保险补缴问题,均依规序时处置完结;仲裁院对外卖、快递相关新形态劳动争议案件共立案45件,均是劳动者向平台企业单位主张权利,案由为确认劳动关系及主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新形态劳动者胜诉和部分胜诉共34件,胜诉和部分胜诉率达76%。

二、面临问题

(一)确认劳动关系问题

2005年,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3类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保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等。2008年,《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订立用工合同,根据合同确定劳动关系。但是,上述法规是针对工业企业生产组织形式设计的,并不完全适用于“互联网+”时代的新型工业和商业兼容模式下的劳动关系。现实中,互联网平台与劳动者并不存在传统习惯的雇佣关系,而是业务承揽关系,是相对独立的“合同工”。用人主体单位具有非属地性,而劳动者具有临时性、自行接单和自定工作时间以及高频率变动等特点,这就使劳动管理部门难以运用原有法规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也就难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养老保险问题

目前,太仓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约7万人,多数未参保。一是有经济能力但不愿参保。新业态就业薪酬的计算方式呈多样化状态,我市现有平台网约劳动者、平台个人灵活就业人员月平均薪金收入超过7000元的约占总人数的35%,这部分人具有经济能力但大多未参保。二是认为参保负担较重。2023年,太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最低档缴费基数4494元×20%×12(月)=10785.6元/年;职工基本医保缴费4182.5元/年。即养老和医保共计应缴纳14968.1元/年。部分劳动者因工资不高且不稳定,觉得难以承担。三是居保吸引力偏弱。政策要求组织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从太仓来看,居保盘面较小。2023年5月,太仓企业养老参保缴费34.70万人,离退休17.25万人;居保参保缴费982人,退休2.10万人。再从太仓居保关系转移分析,2021年1月~2023年5月:居保转企保,市外转入103人,太仓转出74人;企保转居保,市外转入173人,太仓转出257人;居保转居保,市外转入12人,太仓无人转出。这些数据间接说明,因居保缴费和享受待遇比职工养老保险低,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吸引力偏弱。

(三)工伤保障问题

1.职业伤害试点面临的问题。一是业务协调难度大。按现行政策,参保单位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伤害的,由参保地人社局管辖;未参保发生职业病伤害的,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工伤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在实践中,用人单位注册地在外地的,太仓劳动监察部门无法纳入监管,无法进行协调配合,对工伤认定案件以及落实赔付会造成困难。二是政策覆盖不全面。现在,全市平台网约劳动者、个人灵活就业人员、平台企业就业员工约6万余人,呈动态变化。但省文件规定进行试点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只有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4类人员,从政策层面尚未全面覆盖。

2.工伤保险参保与认定问题。一是参保受限。现有政策规定参保职工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新就业形态用工大多不签订合同,不能由“用人单位”组织参保。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自行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不能自行缴纳工伤保险。二是认定较难。按现行《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主要有“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三要素,而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作安排灵活,难以区分工作时间与工作地点,也较难分辨是否因为工作原因,因而较难依规进行工伤认定。

(四)劳动保障监察依法行政问题

客观上,县域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新业态用工依法行政、依规监察具有局限性。一是管理区域和层级问题。新业态用工平台具有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特点,大多分散在江苏省各地,甚至在其他省份。因此,所涉及的权益问题往往跨越现有政府职能部门的层级和框架,按照现行的属地管理、分行业管理、分层级管理制度,太仓劳动监察部门无法到市外更高层级的地市行使监察权力。二是管理异地大型平台企业问题。按照政策,平台企业应该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组织参保,但在太仓经营的平台企业本部大多在外地,如江苏权美商贸有限公司总部在江苏省盐城市、“美团”总部在北京市、“饿了么”总部在上海市。这些平台企业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代理关系、加盟关系混杂,对新业态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带来了挑战。同时,因为政策运用、执法依据、执法技术能力等原因,太仓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很难到异地对相关平台企业进行有效监察执法。

三、对策建议

全面贯彻实施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推进新业态用工协同治理与综合服务,切实保障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为太仓新一轮发展提供动力。

(一)抓实综合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政策,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一是实行信息共享。市人社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强化工作协同,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并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纳入数字经济协同治理体系。二是就业政策衔接。认真落实公平就业制度,探索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引导相关企业建立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水平。三是探索技能培训。对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太仓区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优化培训补贴申领、发放流程,依规发放培训补贴资金。根据省人社厅的部署,畅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称申报评价渠道。

(二)抓实养老保险扩面工作

探索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更好保障其公平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一是鼓励新业态人员参保。支持以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网络约车、网络送餐、网络直播、网络平台为主要形式的新业态企业及其合作商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使用全日制和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引导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非全日制劳动者的,个人可按规定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全面放开户籍限制,非本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后可在太仓参保。二是优化经办流程。人社部门要以推进综合柜员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简化经办流程,推进参保缴费等业务“掌上办、聚合办、共享办”。夯实信息化基础,提高网站、自助终端、手机APP、微信、短信服务实效,方便群众参保缴费。

(三)抓实工伤保障工作

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对太仓区域新业态经济体用工模式进行专项分析,引导平台企业与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全面贯彻落实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多重劳动关系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继续就业期间和实习生实习期间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有效提高工伤保险覆盖面。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发挥区(镇)社保经办单位的地域优势,及时掌握新就业形态的平台企业所涉及的网点和人员参保动态,进行新一轮摸底核查,督促企业全员参保。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工伤中心、社保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齐心协力,对目前尚未纳入政策范畴的平台企业进行摸底排查,探索处置方法,不断深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

(四)抓实劳动关系处置工作

紧密结合太仓新业态的发展,探索建立跨平台、多雇主间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制度。一要加强权益保障。引导行业协会或行业企业代表、互联网平台企业与从业人员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劳动定额、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事项,重点加强新业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二要加强举报专查。加大对投诉举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的工作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加强治理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三要完善仲裁制度。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纠纷化解平台,提供免费优质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以此减少他们的维权成本。四要依法严厉处置。推动政府各部门在落实各类奖励性政策时,考虑相关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对未依法参保、未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的企业均实行一票否决制,对社保欠缴企业实行失信管理和联合公告。

太仓市人社局2023-7-17

 

 

为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探索新路径 文章下载

为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探索新路径

据7月24日《工人日报》报道,7月13日,来自“饿了么”平台全国7大片区的175位全网职工代表齐聚上海,参加“饿了么”平台(全网)一届一次职代会(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全网集体合同及3个全网专项集体合同,覆盖该平台自有职工及全国1.1万个配送站点超过300万名骑手。这标志着全国外卖行业首个全网职代会、首份全网集体合同诞生。有骑手高兴地说:“有了这份合同,今后不论用工形式如何,只要在平台接单,我们都将享受同等权益。”

以平台企业为载体,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将全网所有劳动者吸纳进来,涵盖劳动报酬、算法优化、劳动安全、职业发展、关心关爱、争议处理等方面,上述平台的全网集体合同在为该平台骑手权益保护吃下“定心丸”的同时,也为其他平台企业和其他地区工会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探索出一个新版本,拓展出一条新路径。

近年来,在全国总工会的指导下,各地工会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依据人社部等8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全国总工会《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以及相关文件,以集体协商为抓手,以签订集体合同为保障,不断拓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新机制。

比如,各地工会积极推进与合作用工企业、行业协会等开展行业集体协商,不断拓展行业集体合同的深度和广度,契合地方实际、具有行业特色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行业专项集体合同相继出现,覆盖快递、外卖行业及货运司机等数百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北京市总工会抓住头部平台企业这个关键节点,推动京东签订《京东集团集体合同》《京东物流集体合同》,覆盖包括一线配送员、货车司机在内的28万名职工,实现平台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首家突破;如今,上海市总工会以外卖网络平台为突破口,指导外卖平台签订全网集体合同,对300多万名不同地区、不同用工形式、不同管理模式的外卖骑手实现“一网全覆盖”,将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向前推进一步。

当前,受劳动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善等因素的制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存在某些短板。在这一现实背景下,发挥集体合同制度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中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方面,集体合同具有“准法律”的效能,通过集体合同的约束,推动平台企业劳动用工不断规范、算法体系逐步优化、劳动报酬支付更加合理、员工休息休假权利更有保障、员工诉求表达渠道更加顺畅等,具有现实可行性;另一方面,集体合同具有“一对多”的特点,无论是行业集体合同、平台企业集体合同还是全网集体合同,都具有适用范围较广的特点。以集体合同为基石,能够将不同法律关系的劳动者尽可能容纳其中,能够将不同就业形式的劳动者的诉求进行整合,能够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涉及的痛点难点问题一并考虑,进而为确立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基准,以及劳动法律的修改完善,提供更加丰富的现实经验和实践支撑。

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创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有效机制,需要依靠实践不断尝试和总结。比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比较复杂,不同地区、行业、平台的管理模式不同,员工诉求的侧重点不同,不同形式的集体合同存在交叉,权益保护的标准也有差异,因此,各地不仅要不断拓展和创新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范围和形式,而且要着力总结和梳理不同形式集体合同的实效,让集体合同发挥出更好的作用。

期待各地工会在拓展中创新、在创新中总结,不断优化集体协商协调机制的亲和度,不断提升集体合同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契合度,不断贴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现实诉求,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提升。

工人日报2023-7-26

 

 

守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全总“三年行动计划”起步 文章下载

守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全总“三年行动计划”起步

全国总工会近日推出的《深入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的新任务,即2023年至2025年,平均每年新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会员300万人以上,3年累计达到1000万人入会,基本实现工会组织对平台企业、头部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全覆盖。

“这两年大家对外卖小哥群体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也更多关心,经常有工会的同志给我们送清凉、送温暖、送福利,前一段时间还把体检车开到商圈里,让我们更多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特别受欢迎。”美团外卖骑手高丰来自东北,现在在北京跑单。从一名普通外卖员到“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他的蜕变成长与工会组织息息相关。

高丰2019年加入工会,今年他报名参加了由工会提供支持的免费上大学项目。“我报的是专科班,学习物流管理专业,专科班毕业后我还会继续报本科班,多学习才能提升自己”。7月14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北京举行的“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新闻发布会上,身着黄色工装的高丰说,除了外卖骑手,他现在还有一个身份——工会宣导员,带领身边的骑手兄弟一起加入工会,让大家身在异乡也能感受到来自这个大家庭的关爱。

锚定1000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大目标

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群体快速扩充。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包括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在内的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成为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国总工会近日推出的“三年行动计划”,对深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工作提出新要求、作出新部署。

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作部副部长黄龙称,“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工作目标,通过3年努力,实现工会组织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思想政治引领显著增强,凝聚力量建功新时代的行动更加自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数量持续增加,对工会组织的认同度、归属感进一步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更为系统完善,服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工作组织领导和各项保障机制更加健全,系统性更强。

“三年行动计划”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注的劳动收入、职业发展、社会保障、职业安全等问题作出积极回应,包括加强法律保障,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突出平台企业主体作用,着力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建设,探索创新与平台企业相适应的民主管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机制;提高服务水平,持续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温暖服务季”活动,推行网上普惠服务精准化,推进工会服务站点双15工程、“司机之家”等服务阵地建设,设立“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公益项目等。

服务站点要让户外劳动者用得上、用得好

全国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副部长苏文帅表示,全总和各级工会从推动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引导企业履行责任、打造服务品牌3个层面发力,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特别是全总推动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协商等制度,开展了提升职工生活品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打造职工幸福型企业试点工作,推出大病帮扶、困难帮扶、生活服务、健康服务和法律服务等一批帮扶项目。2021年以来开展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温暖行动,各级工会筹集资金7.65亿元,慰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712万人次,为他们解决一些急难愁盼问题。

“截至6月,全国已建立12.17万个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到2025年年末,全国‘最美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将达到1万个。近日全国工会总启动‘工会服务站点双15工程’,明确到2023年底全国服务站点达到15万个,在全国主要城市和城市重点区域基本实现15分钟服务圈交叉覆盖。”苏文帅表示,这将扩大服务站点的有效服务半径,提升站点的智能化水平和服务质量,让户外劳动者能够用得上、用得好。

今年入夏以来高温天气频发,如何做好包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内的户外劳动者关心关爱工作,对各级工会提出挑战。目前,全国总工会在全国广泛开展“工会送清凉、防暑保安康”活动,并深入基层企业排查高温安全隐患、拓展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功能、进行防暑降温政策和知识宣传、提供医疗健康服务等,切实维护好高温下的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

劳动关系认定成外卖骑手最关注话题之一

近年来,以外卖骑手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引发社会关注。

日前,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从近年来各地法院办理的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关系确认的案件中筛选出10个典型案例。

其中一起案件中,外卖配送员刘某到某配送中心担任E平台外卖送餐骑手,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后刘某派送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配送中心在事故后为刘某出具《工作证明》《误工停发工资证明》。刘某请求认定工伤,配送中心认为刘某是E平台注册骑手,否认存在劳动关系。刘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后诉至法院。仲裁和法院均认定刘某与配送中心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合同是加入社会保险的前提。没有劳动合同,也就没有社会保险。很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并没有与平台签订劳动合同,因此阻断了他们参与社会保障的可能性。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课题组对北京市新职业从业者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平台上的新职业从业者多数未被纳入传统劳动关系范畴”,部分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劳务合作协议等民事协议。骑手、网约车司机等工作的高流动性和用工关系的复杂多元,也加大了平台基于劳动关系认定社会保险的难度。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广受社会关注,从大量的调研来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最关注的首先是收入及岗位的稳定性,其次是社会保障,特别是社会保险的缴纳。”苏文帅表示,现在很多劳动者是外来务工人员,他们很多没有参加职工保险。同时很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户外作业,日晒雨淋,职业安全和身心健康都是迫切要解决的问题,“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和服务工作,是各级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普遍关心的收入及岗位的稳定性、社会保险缴纳、户外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等权益保障问题,苏文帅介绍,全国总工会正推动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近期部分省份在实施职业伤害保险试点工作,各级工会还将推动建立完善协调协商制度,引导企业履行责任,把企业对职工权益的保护以及企业对职工的关心关爱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标准和指标。

苏文帅透露,今年全国总工会通过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设立了解决19类职工困难的帮扶项目,其中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有大病帮扶、困难帮扶、生活服务、健康服务和法律服务等方面的项目,同时还联合基金会、慈善机构、爱心企业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包括家庭生活、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服务,“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仅是劳动经济权益的问题,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道路安全、充电设施、职业发展、家庭生活等方面都还有一些困难,这些都需要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

中工网2023-7-27

 

 

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构筑有效的职业伤害保障 文章下载

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构筑有效的职业伤害保障

劳动者权益保护是关乎民生与发展的大事。新就业形态具有容量大、时间灵活等特点,对于稳就业、保民生具有“蓄水池”作用。因此,探索行之有效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伤权益保障新模式,是保障民生与发展必须啃下的“硬骨头”。

近日,广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单位从业的灵活就业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快递员、家政服务人员等灵活就业劳动者可单项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然而,根据现行《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只能由用人单位缴纳,意味着只有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才能参加工伤保险。现实中大多数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快递员、家政服务人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因没有与企业建立起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固定劳动关系,很难正常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此不但导致了工伤纠纷的多发,也在客观上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没有职业伤害保障的尴尬,亟待加以解决。

目前,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余万人,其能否顺利参加工伤保险已成为备受关注的劳动权益问题。如此现实语境下,广东省赋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权利,是对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标志着没有与企业建立固定劳动关系的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公平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效果自然值得期待。

劳动者权益保护是关乎民生与发展的大事。新就业形态具有容量大、时间灵活等特点,对于稳就业、保民生具有“蓄水池”作用。因此,探索行之有效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伤权益保障新模式,是保障民生与发展必须啃下的“硬骨头”。在这种意义上,广东省对此率先进行探索,无疑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虽然客观上源于法律的滞后,但不能以此为由坐等法律的完善,更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和各地先行“蹚路”,推动工伤保险待遇惠及所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广东省此番明确规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单独参加工伤保险,实实在在回应了该类劳动者的权益关切,为其他地方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样本,必能为构建国家层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伤保险顶层制度积累宝贵经验。同时,这种“破冰式”的探索,更有助于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降低用工风险,实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和企业长远发展的“双向奔赴”,其对构建新就业形态模式下的和谐劳动关系,可谓意义重大。

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是一项长期工作,赋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权利只是第一步,这种探索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期待其他地方能以广东省为标杆,加快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立法步伐,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拥有职业伤害保障的愿景,早日照进现实。

中工网2023-7-27

 

 

安阳市总工会实施五项举措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 文章下载

安阳市总工会实施五项举措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迅速发展,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不断扩大,快递员、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每天活跃在大街小巷,成为产业工人大军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今年年初以来,市总工会创新实施技能培训、精准关爱、集体协商、户外驿站、心理干预五项举措,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

技能培训提素质。市总工会以安阳工匠学院为主阵地,优选高等学校、企业培训中心、社会培训机构等,打造“工匠学院+培训基地+实训工厂”的人才培训链条,建立以全国劳模、中原大工匠、专家教授为主的特聘导师团队,将计划性培训、“菜单式”培训、互动化讲授有机结合,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技能提升、成长成才搭建平台,近年共培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500余人次。同时,市总工会坚持以竞赛促素质提升,举办安阳市首届交通行业网约客运服务驾驶技能竞赛,全市网约客运8家企业千余名驾驶员参赛;举办第六届快递员职业技能竞赛,全市30家快递企业的选手参加竞赛,营造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素质得到明显提升。

集体协商维权益。市总工会构建“市总(县区总)工会+产业工会+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行业工会联合会+企业”的“1+5”工作新模式,指导基层工会、相关行业工会找准突破口,促使货运公司、家政服务、快递公司等重点行业和企业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进一步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今年,新就业形态行业、企业签订集体合同32份,覆盖企业118家,覆盖职工13484人,同比去年分别增长43.7%、63.6%、51.3%。

户外驿站暖人心。市总工会关心关爱快递员、外卖员、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着眼户外劳动者“累了能歇脚、渴了能喝水、没电能充电、饭凉能加热、伤了能急救、热了能乘凉、冷了能取暖”等实际需求,坚持全域规划、上下联动、共建共享、统筹推进,因地制宜在全市范围内打造户外劳动者爱心驿站,提供及时、贴心、人性化的服务,实现户外劳动者15分钟可享受驿站服务的目标。截至目前,全市共建设户外劳动者爱心驿站492家。

精准关爱优服务。市总工会依托省职工医院,为1028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进行免费体检,建立完善职工健康档案,持续跟踪其健康状况,并多方筹集资金,为1769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赠送2023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及时就医和享受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提供支持。此外,在做好传统“四季送”服务的基础上,市总工会指导市新业态工会联合会深入走访慰问,广泛开展送宣讲、送健康、送平安、送温暖、送技能、送岗位、送维权、送服务“八送”活动,扩大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覆盖面,截至目前,共为1265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撑起“保护伞”。

心理干预护健康。市总工会依托“安工心港”服务平台,发挥工会心理咨询志愿者服务团队作用,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职场减压、子女教育、人际关系处理、情绪控制、女职工心理健康等专业心理服务。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作特点,市总工会特邀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家,走进企业、走近职工,开展线下心理疏导培训和心理减压专题培训;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通过微信公众号举办线上科普讲座,推送心理健康防护基本常识,录播心理健康课程,以抖音、短视频等形式广泛宣传。同时,市总工会开展职工心理咨询师培训,引导更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与心理咨询服务,不断延伸职工心理健康服务触角,护航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心理和身心健康。近年,市总工会共为200余人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安阳市总工会2023-7-20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法治保障 文章下载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法治保障

随着人类社会逐步进入信息化时代,数字经济、互联网平台、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应用快速发展,催生了诸多新的经济模式和就业形态。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新就业形态”的概念,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并且强调“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这些论述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契合了“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要求,为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的权益保障提供了根本遵循。

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的特点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调查结果,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达8400万人。新就业形态已经成为我国保就业、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的重要途径,发挥着显著的就业“蓄水池”作用,蕴含着巨大的发展动力和潜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也已成为我国当前以及未来劳动力市场的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起点,也是劳动法的基本调整对象。传统的劳动关系通常是以工厂生产作为中心确定的。在传统的劳动关系当中,劳动者对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从属性和人身附属性。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比较固定,工作量和工作任务也是事先确定和被有计划地分配。劳动者以工资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指令。然而,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是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的生产力手段带动下所产生的一种新型劳动关系。从其性质上说,新就业形态是新一轮技术革命带动的生产关系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在劳动关系领域的反映,是依托互联网平台产生的一种共享经济、零工经济条件下的就业形态。

与传统就业形态相比,新就业形态具有劳动关系灵活化、工作方式互联网化、工作内容多样化、工作时间弹性化、工作安排弱组织化等特征。当前,我国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主要包括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为代表的就业群体。在新就业形态之下,劳动者的工作自由度、自主性空前提高。劳动者自主接单、收入灵活,但也存在工作时间碎片化、收入不确定、流动性强等特点。相对而言,企业对劳动者的管理松散,劳动者对企业的依附性较弱。许多劳动者与企业间并无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上也带有明显的“去契约化”和“去雇主化”特点。显然,新就业形态打破了旧有劳动法律秩序下的传统劳动关系模式和管理规范,对现有劳动法律体系、政府部门执法形式、就业服务管理、社会保障政策等都形成巨大的冲击。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实践难题

新就业形态具有就业容量大、门槛低、灵活性强等特点,不仅在保就业、稳就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且对于方便群众生活、促进经济发展也产生了举足轻重的影响。然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也暴露出许多制度短板和治理乱象,反映出当前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立法还有大量空白,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关系难以比照传统劳动法律体系予以规范和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难以通过司法途径获得公正高效的保护。

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难。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行政机关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权。然而,新就业形态下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很难根据既有法律进行认定。通常而言,企业与劳动者往往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以民事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以便规避和逃脱传统劳动法律监管的范围。

政府部门的监管难。现实当中,企业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算法等新技术的巧妙包装,违法用工、损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更加隐蔽。传统的部门执法、多头执法形式以及现场检查等行政监管手段难以实现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有效保障。此外,数字平台企业往往整合多种业务、涉及多个部门的监管职权。按照传统的政府归口管理方式,也很难将其划入哪一个具体的政府监管门类。互联网经济的跨界性、综合性和整体性都对当前政府部门执法和行业执法提出巨大挑战。

劳动纠纷和争议处置难。近年来,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数量呈逐年增长趋势,纠纷和争议的内容也极其复杂。不同行业或者同一行业不同企业内的劳动关系形式也不尽相同,难以一概而论。在缺少全国统一法律制度依据的条件下,需要综合考虑具体个案中劳动者的工作自主性、工作持续性和市场参与性等因素进行全面评判和综合考量。这就对各级法院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的能力提出巨大挑战。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领域的立法

在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的制度规范方面,既面临权威性、稳定性法律调整与短期型、灵活性政策交织的现实状况,亦面临既需要加强法律规制、又不能规制错位或者过度规制从而影响新就业形态发展的两难局面。当前,我国劳动法律体系面对新就业形态带来的变化存在明显的时间差、空白区。为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实践难题,我们首先要加快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领域的立法,补齐新就业形态法律规范的制度短板,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权威性、统一性的法律制度依据。

2021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从多个方面保障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同年,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 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就外卖送餐员权益保障进行规范指导。2022年,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等多部委公布《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就网约车这一新就业形态明确了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和网约车驾驶员的劳动权益保障。202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的内容、订立方式及应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就法律渊源和法律形式而言,上述这些指导意见、暂行办法都属于“部门规章”的层级,在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权威性、统一性、全面性和保护力度方面仍然存在明显不足。为此,我们应在条件成熟时适时推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的修改,以全国统一立法形式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的性质、构成要件及劳动者权益保障措施,使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权益能够得到国家法律的有效保障。

建立科学、高效、协同的政府监管方式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关键在于相关政府部门转变传统的劳动监管理念,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建立科学高效协同的监管方式。一是政府监管的主动性和及时性。相关执法机关应对新就业形态中的不合理用工现象加大监管和惩罚力度,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权益。二是政府监管力量的整体性和协同性。互联网经济的跨界性、融合性挑战了政府执法的部门本位和行业分割,这就要求多个政府部门协同执法并形成监管合力,注重监管内容的整体性、监管行为的协同性、监管信息的共享性,从而避免多头执法、各自为政、监管空白。

现实当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普遍存在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不足、自我保护能力不强的问题,加之目前的教育、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尚未面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完全开放,这就使得他们在劳动关系以及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常常处于劣势地位。此外,数字经济和企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高额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证照等监管措施会令企业瞬间濒临破产。对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权益保障而言,有些传统的政府监管方式已不敷使用、捉襟见肘。为了平衡企业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护,我们必须进行制度创新、采取更多针对新业态特点的监管方式,减少处罚、强制等硬性、“一刀切”式监管手段的使用,更多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强化平台用工企业的自我规制和合规经营,推动实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与企业生存发展利益的平衡。

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的解决能力

新形势下,我们还应进一步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的解决能力,以公正司法守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2015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关于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强调坚持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用人单位生存发展并重,保护互联网平台、互联网平台内经营者和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发挥司法能动主义回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能动司法要求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介入社会治理,以“一案”的纠纷解决带动“一类”权利的救济。在审理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时,法院应准确把握国家政策,对恶意规避劳动法、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从严判责,将其纳入信用联合惩戒“黑名单”,同时对行政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制发司法建议,推动劳动纠纷和争议的“诉源治理”。

提高司法审判能力和案件审理质量。各级法院的公正裁判有助于一次性、低成本解决劳动争议,也有助于树立司法机关在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由于当前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体系还不健全,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出台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方式指导下级法院审理相关类型案件、统一全国法院的案件审理标准。

建立中国特色的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如果所有的劳动纠纷和争议都涌入法院,法院必然不堪重负。为此,需要建立人民调解、劳动仲裁、行政裁决等多元劳动纠纷处理机制,推动企业内部建立多种形式的沟通对话机制,构建新就业形态用工的综合治理格局。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抓好就业工作,既关系到劳动者的个人幸福,也关系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在当前以及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新就业形态都将成为我国就业增长的重要来源,新就业形态的就业容量也将持续增大。在就业优先战略之下,我们要深刻认识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只有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为他们创造更优质的就业环境、更有前景的发展环境、更为全面的法治保障,才能源源不断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才能持续推动实现14亿多中国人民的共同富裕和民生福祉。

学习时报2023-7-14

 

 

八千四百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有了坚强保障!全国总工会正在发力 文章下载

八千四百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有了坚强保障!全国总工会正在发力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不断增加。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包括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在内的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成为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也广受社会关注,收入及岗位的稳定性、社会保险缴纳、职业安全和身心健康等,都是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日前,全国总工会发布《深入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计划》),并举行新闻发布会,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所思所想和急难愁盼问题,从加强思想引领、建会入会和维权服务等方面,对深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工作作出部署。提出各级工会将从推动国家和政府部门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等多个层面,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维权和服务工作。

力推“三建”模式,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找到“娘家”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具有用工关系复杂、就业灵活、流动性大等特点,由此,如何让他们加入工会,更好地保障他们的权益,就成了重中之重。

“我是2019年加入工会的,当时用的是‘一键扫码’功能。我记得那天是在我们站点的早会上,有一位工会的宣导员来介绍加入工会的好处,我们站点的几十位骑手就一起加入了。没想到加入工会以后,确实有不少变化。”2023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美团外卖骑手高丰在讲述自己的入会经历时,感触颇深。

高丰觉得,这两年,社会对小哥群体越来越关心关爱了,经常有工会的同志到站点去送清凉、送温暖、送福利,让大家很有归属感。“比如说前一段时间的体检车活动,就是工会和我们平台一起搞的一个项目。是把体检车开到商圈里让我们就近体检,避免我们没时间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特别受欢迎。”高丰说,自己今年报名了由工会支持的“免费上大学”项目。“我报的是专科班,物流管理专业,等专科班上完了,我还想继续报本科班,多学习才能提升自己。另外,我现在还是一名工会的宣导员,一直在告诉身边的骑手兄弟加入工会,这样就能享受很多福利待遇。”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新”,不仅体现在行业“新”,而且其用工特点也导致传统的工会建会、入会模式难以套用。为此,近年来,全国总工会按照“应建尽建、应入尽入”的原则,大力推行“三建”模式,力求让更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找到“娘家”。

一是“重点建”。适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普遍依赖平台就业、与平台联系紧密的特点,集中推动平台企业建会,带动下属公司、关联企业依法建会,切实发挥平台企业在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中的重要作用。目前,已推动京东、美团等12家重点头部企业实现建会突破。二是“行业建”。依托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的力量,推广河南、广东等地经验,探索建立县级和市级新业态行业工会联合会,由行业工会联合会直接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会员,推动建会入会工作。三是“兜底建”。通过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小三级”工会,建立完善楼宇、市场、物流园区等区域工会,实现对零散流动劳动者的“兜底”覆盖。

《计划》明确,2023年至2025年,每年将新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会员300万人以上,三年累计新发展1000万人,基本实现工会组织对平台企业、头部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全覆盖。

做好维权、服务工作,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再无后顾之忧

“中午高温时间,车上准备了可以躺下来休息的垫子和防暑降温物资,让我们可以充分休息,真是太贴心了。”近期,全国各地持续高温,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来说,他们的工作因此变得更加辛苦。而在江苏省泰州市,出现在街头的一辆辆“爱心避暑纳凉车”,则为户外劳动者送来了清凉。

“除了‘爱心避暑纳凉车’,我们还积极打造24小时不打烊的智能化户外劳动者驿站,也非常受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欢迎。”江苏省泰州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耿晓利介绍,近年来,泰州市改造和新建了35家智能化户外劳动者驿站,户外劳动者可以通过手机扫码,在任何时间段进入户外驿站。

耿晓利表示,户外驿站的特点是全天候开放,无人值守,但通过后台大数据可以实时了解每个驿站的实际使用情况。今后还将通过大数据来优化调整服务站点的设置,以此来提升服务站点的使用率。“自从2021年10月底开通以来,累计有13.7万人次扫码进入户外驿站。另外,我们还计划在现有功能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岗位就业、学历提升和权益维护等信息服务功能。”耿晓利说。

泰州市工会的做法只是全国各级工会关心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一个缩影。近年来,为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维权和服务工作,全国总工会主要聚焦三个层面发力:一是推动国家和政府部门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推动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推动建立完善协调协商制度。二是引导企业履行责任,把企业对职工的关心关爱变成一个社会责任的标准和指标。三是打造一系列服务品牌,做强服务阵地和创新服务项目,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一个快乐工作、幸福生活的环境。

“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维权和服务工作,是各级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作部副部长黄龙表示,随着《计划》的部署实施,全国总工会将继续聚焦职工群众权益、和谐劳动关系,突出平台企业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中的主体作用,强化各级工会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中的指导、督促和建设、关爱作用,强化思想政治引领,选树宣传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先进典型,强化沟通协调机制,促进职工队伍和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政协报202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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