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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18年信息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市**区司法局

题目:2018年法制工作信息第47期

资料提供时间: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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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区人民法院夯实多元联动新机制 提升解纷服务新水平 文章下载

岳麓区人民法院:夯实多元联动新机制 提升解纷服务新水平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致力于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司法保障,不断健全完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改革创新方式方法,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扎实深入开展。2012年5月以来,共诉前分流调解各类纠纷9378件,调解成功5510件,占全院民商事收案平均总数的17.78%;诉中委托调解2219件,调解成功1423件,调解总标的额7700余万元;调解协议司法确认566件;平均调解时间为20天。

一、夯实平台建设,实施多元联动解纷

一是搭好诉调对接平台。岳麓区法院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深度融合,搭建诉讼服务、诉调对接、案件速裁、专业解纷、网络调解、信访接待等六大平台。诉调对接中心配备专门从事调解工作以及司法确认工作的法官及助理2人,另有12名特邀调解员及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常驻诉调对接中心。诉讼服务中心设置导诉和律师咨询窗口,由值班律师和大学生志愿者向群众提供免费咨询,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派出法庭设有多元解纷调解室,特邀律师事务所与特邀调解员共驻法庭化解纠纷。

二是横向到边走出去。与人民调解组织建立诉调对接关系,在观沙岭、莲花、咸嘉新村等街道、社区设联络点,委派、委托、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依托基层网格化管理,将多元解纷工作与辖区服务群众工作有机结合,固定每月28日派遣中层以上干部深入社区服务,指导人民调解,将纠纷化解在百姓家门口。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协助和配合,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岳麓分局、高新区综合治理局等11家行政机关建立提前联动协调、诉中协调化解、联席会议等协调和解机制,借用行政机关的力量进行行政调解。

三是纵向到底请进来。以辖区“两代表一委员”、人民陪审员、专家学者、人民调解员、退休法官等为主要对象,面向社会遴选82名特邀调解员。邀请2家行业调解组织、11家行政调解组织、9家人民调解组织成为特邀调解组织。吸纳116名特邀调解律师形成商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争议等专业领域的律师调解队伍。2015年5月以来,特邀律师调解民商事纠纷821件,提供免费咨询3675人次,参与化解涉诉信访65起,见证被告人出具认罪认罚具结书873件。

二、做实专业解纷,提升纠纷化解实效

一是突出专业特色。创新开展涉保险纠纷专项多元衔接,邀请省保险行业协会定期来院驻点调解,及时解决纠纷。创新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专项多元衔接”,采取委托调解+邀请行政机关协助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2016年以来,岳麓区法院已委托调解知识产权纠纷660余件。创新开展家事纠纷专项多元衔接,在原有联调委、特邀调解员基础上,成立由妇联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心理咨询师参与的家事调解委员会。2016年以来,已开展家事调解632次,心理疏导30件次,妥善处理家事纠纷325件。

二是突出重点领域。针对医疗纠纷,岳麓区法院在湘雅附三医院、湖南航天医院等4家医院设立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官指导、司法确认“四位一体”的医疗纠纷专项调解室。针对交通事故纠纷,在岳麓区交警大队、高新区交警大队开设交通事故多元解纷衔接窗口,将法院的特邀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无缝对接。2013年9月以来,共化解交通事故纠纷931件。针对物业纠纷,建立物业纠纷联合调解室,2015年以来已诉前调解物业纠纷4528件,调解率达68%以上。

三是突出专业队伍组建。聘任家事纠纷调解经验丰富的人员作为特邀调解员,成立家事纠纷调解委员会。从专业领域遴选资深人士,组成商事纠纷调解、保险纠纷调解、医疗纠纷调解、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以及心理咨询团队,增强专业领域矛盾纠纷调解公信力。

三、抓实流程管理,实现纠纷梯次滤化

一是科学设置分流机制。积极探索调解程序前置,诉前分流部分案件进行非诉调解,并同步录入数字法院系统,确保每个案件可查询、跟踪、监督。除确定物业纠纷、小额诉讼、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相邻权纠纷等四类案件必须进行诉前调解外,还逐步拓展了诉前调解范围,如劳动争议、买卖合同纠纷、借款纠纷、信用卡纠纷等。目前,诉前调解的案件在民商事收案中占比已超过20%。完善诉中委托调解机制,对立案登记的案件进行再次引导分流。对适宜调解的案件进行委托调解;对不适宜调解的案件根据纠纷性质和繁简程度,适用小额诉讼等程序,实现繁简分流。2016年以来,已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化解纠纷843件。

二是创新争议解决机制。建立健全无争议事实记载、无异议调解方案确认等机制,补强调解的权威性和强制力。自2015年以来,已对38件案件适用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对于案情疑难、复杂的专业领域调解,探索商事调解组织有偿调解。自2016年12月以来,共有6起纠纷的当事人自愿接受有偿调解服务。

三是强化司法确认保障。按照“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原则,统一审核部门、统一确认标准,不断规范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进一步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自2012年以来,委托、委派调解成功的6446件纠纷中,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566件,经司法确认后当事人的自动履行率达到97.78%,效果良好。

人民法院报2018-12-15

 

 

张庆伟: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努力开创全面依法治省新局面 文章下载

张庆伟: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努力开创全面依法治省新局面

12日下午,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主任张庆伟主持召开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省重点工作。他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是指导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纲领性文献,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履行好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职责,努力开创全面依法治省新局面。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副主任王文涛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副主任陈海波,委员甘荣坤、王爱文、张雨浦、李显刚、高继明等出席会议。

会议讨论了《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意见》,审议了《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工作规则》《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

张庆伟强调,要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科学内涵,结合正在开展的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深刻领会“十个坚持”精髓要义,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将其贯穿到全面依法治省的全过程各方面,发挥法治建设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为推进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法治保障。要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省重点工作,聚焦宪法实施、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聚焦科学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聚焦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聚焦司法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聚焦法治社会建设、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聚焦能力建设、打造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要夯实责任狠抓推进落实,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省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协调机制,切实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王文涛指出,我们要提高认识,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提高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要突出重点,将法治政府建设与营商环境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办事不求人”为目标,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抓好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办”“一次办”“我帮办”,这方面哈尔滨新区要做示范。要健全机制,统筹做好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等工作。要严格考核,压实落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构建起守责尽责、失责追责的法治政府建设和责任落实机制。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省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记者孙佳薇王坤

黑龙江日报2018-12-13

 

 

潍坊市法制办践行“四种精神” 优化法治服务 文章下载

潍坊市法制办践行“四种精神” 优化法治服务

潍坊市委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部署以来,市政府法制办积极主动作为,自觉弘扬践行“四种精神”,催生出提升法治服务能力的强大动力,为乡村振兴战略、新旧动能转换和“四个城市”建设提供扎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创新开展《纲要》中期评估。围绕确保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时间过半、任务超半,在全省创新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中期评估,设置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等8个方面的评估重点。同时,为准确反映社会公众对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满意度和获得感,面向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政府法律顾问以及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问卷调查,有93.5%的参与者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评价满意,目前评估工作已顺利结束。

创新推进行政文件清理。围绕打造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环境,利用两个月时间集中对建市以来的2万余件政府文件进行梳理,从严从实进行集中清理规范,敢于向“僵尸文件”宣战,敢于向“有名无实”文件说不,凡是不利于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新旧动能转换和“四个城市”建设的文件一律废止,做到了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从制度源头为改革发展扫清障碍。本次共废止1069件、失效327件,是潍坊市历年清理废止文件总数的2倍。

创新提升执法监督效能。创新监管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加快配合建设省市县统一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力事项网上运行系统,将市县两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力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实现网上运行、网上监督、网上公开,推进“阳光执法”,年底将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通过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依法对设立、调整、变更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审查,对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一次办好”要求的不予审核通过。今年共审核事项信息1300多条。

创新构建基层网络体系。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坚持“便民、利民、为民”的工作原则,深化基层行政复议机制改革,创新推行基层行政复议联络员制度,在全市镇(街)、社区和村居设置联络点,建立起8683人的联络员队伍,构建起了以市为龙头、县市区为骨干、镇(街)为支撑、社区为结点、村居委为基点的五级复议网络体系,最大限度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化解在初始阶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马全彬

人民网2018-12-14

 

 

武义县 深化法治政府建设 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文章下载

武义县: 深化法治政府建设 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记者 邱瑜

昨天,我县召开第六次府院联席会议暨深化法治政府建设部署会,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县委副书记、县长章旭升强调,要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新挑战,紧扣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依法行政,努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县领导李杨勇、吴维德、傅显平以及法检两长吴传档、陈世河参加会议。

会上,县检察院检察长陈世河、县法院代院长吴传档分别就过去一年府院联动推进依法行政等情况进行总结回顾;县国土局、县综合执法局、白洋街道、桐琴镇分别作依法行政表态发言。

章旭升指出,一年来,我县深入推进法治武义建设,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决策程序日趋规范、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能力有效提升、府院良性互动不断增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取得了新的成绩。但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我们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准发力,深入整改。

章旭升强调,要加快“两链”风险案件司法处置,建立不良资产司法处置联动机制、破产处置,健全企业帮扶处置机制;要提升行政决策水平,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制度,继续担起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要着力规范行政执法,全面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三项制度”,积极探索创新执法监管新模式;要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强化对全县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章旭升要求,要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各部门、乡镇街道在行政过程中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尊重和服从司法判决,确保及时履行到位;要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县法制办、法院行政庭和相关部门继续推行“2+1”联席沟通模式,县法制办逐个盯牢各部门行政案件应诉情况,及时查找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要合力破解突出问题,法院继续用良好的法律服务为武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在法律框架范围内用足政策,加快破解一批重点突出问题。

武义新闻网2018-12-12

 

 

以“四个重点”加快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 文章下载

以“四个重点”加快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

简小文

法治是治国之重器,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大战略部署,为新时代中国开放发展确定了总体方向和重点任务。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全面开放与协同发展开创新格局这一重大任务,对法治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完成全面依法治区,加快建设法治内蒙古的重大任务和目标,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任务的部署要求,提出“四个重点”,即“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扎实推进科学立法;以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为重点,扎实推进严格执法;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重点,扎实推进公正司法;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为重点,扎实推进全民守法”。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法制体系。完备的法制体系是实现法治的前提。为此,必须积极探讨建立各地区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等“五位一体”方面的法制体系,确保地方发展有法可依。

首先,围绕自治区可持续发展和区域协同发展的目标,尽快对现有地方性法规体系进行梳理,清理限制性的立法规定。其次,以党的方针、政策、路线为指引,制定符合区域发展的一揽子地方法规体系和合作发展机制,着力加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社会规范建设,加快形成完备的地方法规规范体系。最后,完善地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要“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积极推进内蒙古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在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第一,加快建设职能科学的法治政府。要想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需要对政府的权责进行优化配置。转变、优化地方政府职能,促进地方法治政府建设,地方政府应当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合理界定和理顺地方同级政府级之间、政府内部同一层级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治理边界。

第二,加快建设权责法定的法治政府。权责法定旨在将政府的权力关在制度的牢笼里,明确地方政府的权限和范围,要求政府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必须在法律框架内,不得以区域协同发展等任何理由为借口超出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

第三,加快建设执法严明的法治政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政府作为执法主体,必须按照法定职责,严明执法,保证法律严格实施。严明执法要求执法主体充分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得以权压法、不得以权交易、不得徇私枉法等。

第四,加快建设公开公正的法治政府。政府是人民的公仆,只有依法行使职权,为人民服务,才能获得人民的认同和支持。为人民服务,政府应当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和程序依法行使职权,向社会公开权力清单,明确政府的权责权限范围,让人民群众知晓政府的权力边界,保证人民的申请权、知情权和参与权,实现人民对政府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最大限度地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第五,加快建设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政府应当提高主动性和增强责任感,以《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为指引,切实做好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转变政府职能,制定科学、高效的工作办法,完善政府内部规章制度,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进行适度的监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构建平等对话协商机制,提高利用新技术、新媒体、大数据等辅助政府工作的能力等等。

第六,加快建设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守法和诚信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也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建设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求政府从官员的角色真正转变为人民公仆的角色,不断提高公务员的诚信品德、公仆意识和法治能力,积极自觉守法、主动带头守法,忠诚守信于人民,着力塑造政府守法诚信的政治品质和公仆形象。

深入推进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主导作用。“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当公民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如果司法不能实现对其权益的保护和救济;当违法犯罪行为出现时,如果司法不能实现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纠正、制裁和处罚,那么人民群众就会失去对司法的信任,司法维护公平正义将是“一纸空文”。只有推进公正司法,才能守住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推进公正司法,实现公平正义,“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内蒙古全区检察机关应当积极执行党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各项部署,认真实施好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司法责任制、员额制、捕诉合一机制、内部机构等各项改革任务。

深入推进全民守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全民守法是事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全民守法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高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识。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建设法治国家离不开人民的参与,法治发达国家的建成同样必须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法治国家建设更加有利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第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为公民守法、用法、护法、爱法提供制度保障和信仰支撑。

第三,增强公民守法的责任感,提高公民守法的自觉性。

第四,建立健全全民守法的机制。具体措施有:一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制教育,让法制教育成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必修课;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实现普法全覆盖。二是逐步构建公民守法、用法、护法、爱法的奖励机制和违法、破坏法律的惩戒机制。

第五,全民参与,全方位监督,营造全民守法的法治环境。努力促成民众参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的运作的整个过程,构建全民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全方位的守法监督体系,传递法治正能量,营造全民积极、主动、自觉尊法守法的法治环境。

法制日报2018-12-15

 

 

全面依法治国开辟中国政治发展新境界 文章下载

全面依法治国开辟中国政治发展新境界

樊鹏

全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将全面依法治国贯穿“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使党的建设和深化改革各项工作在法治框架内有序推动,不断提高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让各项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具备更多获得感,开辟了中国国家治理和政治发展的新境界。

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全党全社会维护宪法意识不断增强

法治是政治昌明、社会进步的基石,而宪法则是法治的根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坚持依法治国,就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为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大作用,2014年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设定为国家宪法日。各级党政部门和司法机关以此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使法治理念日益深入人心。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们党将宪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石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前提,在改革中着力推动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互补充、相互衔接,营造了风清气正、清正廉明的政治生态,巩固了执政威信,提振了人民信心。2015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建立了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隔离带”,为落实宪法精神、保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中央为维护宪法权威推出的一系列重大举措,提高了全党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实现了执政党在改革进程中的自我超越、自我提升,改善了国家治理体系,推动了政治文明进步。

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重点领域立法引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立法体制和立法质量直接关系法治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把完善立法体制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改进立法工作的关键点和着力点。针对立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努力做到真正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的目标,改革在全面推进中取得了重点突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健全了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的立法体制,优化立法职权配置,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几年来,在国家安全、经济民生、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推出了一批影响重大的立法。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预算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制定慈善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这些重点领域的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引领推动作用,尤其是加速推进的社会领域立法,为创造人民幸福美好的生活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党中央提出,要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做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不允许随意突破法律红线。2015年《立法法》修正案,明确重要领域的改革措施只能通过制定法律的形式。同时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这些重要立法举措,有利于将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纳入法治轨道,也限制了政府在一些领域的“任性”行为。新立法法还将过去49个较大的市才享有的地方立法权扩大至全部284个设区的市,这些设区的市可就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项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这项举措,体现了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不能成为改革的“绊马索”的立法精神,有力推进了地方立法进程,切实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高效良善治理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法治政府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标志。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是中央确立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勾勒出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总体轮廓。未来几年,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时期。2015年中央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决定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工程,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具有示范性和带动性的关键环节,率先实现重点突破,法治政府建设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加速度”。

当下的中国,人民群众权利意识增长,对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期盼,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没有法治政府的基本建成,就难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难以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法治政府建设,就是要让老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行政不断深入,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加快,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进展,推出了一批能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中了社会普遍关注的主要问题,抓住了依法行政的“牛鼻子”。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短短两年内,省级政府和市县两级政府分别完成了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力清单的公布工作。改革还着力推动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开放透明。从“一个窗口办事”,到微博和微信等电子政务的普及,再到各地启动改造“数据烟囱”行动,有效加强了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利用新技术改造政府流程、提升服务品质,成为当下法治政府的重要标识。

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厚植法治正能量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防线,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司法领域改革,提出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有关文件,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如火如荼的司法改革,不仅为全面依法治国抹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也让人们看到了中国的法治走上“快车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了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4项重大改革,试点工作进展迅速。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些重要举措,让全社会看到了“两高”力促司法公正的努力,看到了中央推进司法改革的决心和意志。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如何,说一千道一万,要由人民来评判,归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不是提高了”。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健全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权力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是提高人民对司法体制的信心、建立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2015年《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出台,使这项已经具备十余年地方试点经验的改革最终得到全面落地实施,成为督促我国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制度红利,多起重大冤假错案得到纠正。2015年,福建念斌案当事人宣判无罪、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沉冤昭雪等标志性事件,让公众感受到了中国提升司法公正水平的决心。2016年,聂树斌案改判等广受关注,既是司法实践对中央精神的落实,也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内涵和制度活力。这些改革和变化让人们意识到,中国的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正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改革快轨上大幅提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是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引下的鸿篇巨制,是中国国家治理和政治发展领域的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将成为推动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强大动力。

光明日报2018-12-12

 

 

泉州市推动新时代普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文章下载

泉州市推动新时代普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普法如涓流汇海 古城育法治信仰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4日讯 泉州,是国务院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也是当之无愧的“东亚文化之都”。从老西街里的开元寺,到古丰州畔的九日山;从有“中国音乐史上活化石”之称的南音,到被誉为“南海明珠”的高甲戏,无一不让人深刻感受到深厚的文化底蕴。如今,法治涓涓细流的无声汇入,为这座千年古城的文化名片注入了“新气质”!

获得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三连冠”、获评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多年来,泉州市普法工作一直走在全省前列。2016年,“七五”普法启动的号角正式吹响后,泉州市上下根据新时代普法工作新要求,立足泉州实际,挖掘地方特色,以培育全民法治信仰为目标,勠力同心、践行法治,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在“准”字上下功夫

谱写法治引领新篇章

2016年11月30日,泉州市“七五”普法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这是一场总结会,亦是一场部署会,一幅崭新的法治画卷就此铺开。

依法治市,首先要有健全的法规可依。为此,泉州市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在“准”字上下功夫,打造地方立法的泉州特色。

“有特色、有必要、真管用”和“急需先立”,这是泉州市地方立法的原则。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推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泉州市广泛征求立法建议,认真筛选立法项目,科学编制完成2017—2021年立法计划。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规范地方立法程序,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其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深入研究。

泉州市第一部、第二部实体法《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泉州市市区内沟河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便是泉州地方立法的结晶。同时,第三部实体法《泉州市中山路骑楼建筑保护条例》已于日前得到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经过两年以来的实践,泉州市立法基本达到每年“通过一部,审议一部”的目标,引领和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

与此同时,泉州市深化依法行政。在全省率先完成市、县两级政府前置审批和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清单编制工作,全面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前置审批和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规范文件等进行法律方面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的作用。同时,进一步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满足基层组织、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实现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基本法律服务。目前,全市法律顾问配备实现市、县、乡(镇)、社区(村)四级全覆盖。

一项项扎实稳健的具体措施,谱写了法治引领新篇章,亮出了泉州市建设法治城市的坚定决心!

福建法治报2018-12-4

 

 

深圳市光明区2018年全力推进法律顾问制 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制保障 文章下载

深圳市光明区2018年全力推进法律顾问制 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制保障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深圳市光明区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实现了政府机关常年法律顾问三级网络全覆盖,为促进光明区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加快“四城两区”建设、打造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贡献法治力量。

一、光明区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基本情况

(一)点面结合,法律顾问制度普遍建立。近年来,光明区大力推进法律顾问工作,按照面上全覆盖,点上精准发力的原则,实现所有机关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全覆盖,执法单位驻点法律顾问全面铺开。

1、常年法律顾问三级网络全覆盖。目前,区委区政府、区直各单位以及六个街道办已全部落实法律顾问制,实现了常年法律顾问三级网络全覆盖。2018年,为光明区各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共37家,包括北京大成(深圳)、泰和泰(深圳)等知名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也包括广东宝城、广东瑞霆等熟悉政府行政事务的律师事务所。上述律师事务所共指派律师102名,其中执业年限超过十年的律师有21人。

2、驻点法律顾问全面铺开。行政执法单位全面建立驻点法律顾问制度。截止目前,区城市管理、规划土地监察、安全生产、环保水务、文化体育、劳动监察等重点执法单位及六个街道办聘请了35名专职驻点法律顾问,其中执业律师有31人。驻点法律顾问每个工作日均到聘用单位上班,全程参与聘用单位的执法活动,全天候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指导。

(二)服务中心工作,法律顾问作用成效明显。2018年,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光明区重大行政决策、土地整备、行政执法以及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多个领域的工作,参与涉法事务 6292项,出具法律意见共计11069条。

1、服务中心工作,为重点工作、重大决策保驾护航。法律顾问在地铁6号线、中山大学深圳校区、科学城等土地整备项目等工作中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有效防范政府决策风险。如楼村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试点项目,法律顾问深入参与该项目的前期调研与方案制定,从该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到该项目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社会稳定风险等多个方面进行把关,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为政府决策进行法制把关。

2、把好经济活动法律关,防范政府资金使用风险。2018年,各级法律顾问审查政府合同共3190份,在法律顾问工作总量中占比高达51%。如光明街道2018年共签订了1510份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房屋租赁、购买服务和拆迁补偿等多种类型的合同,全部由法律顾问参与起草或审查。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政府合同的起草、审查,有效防范政府违法或者违约风险,保障了行政单位的合法权益。

3、全程参与执法工作,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重点执法单位驻点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执法工作,从行政执法的立案、调查,到处罚、听证、送达等程序全面介入,确保程序合法,在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严格、文明执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18年,法律顾问全面参与各执法单位、各街道办共1907份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提出具体整改意见,从执法文书制作角度规范执法行为。

4、把好行政案件代理关,维护法律和政府权威。2018年,我区共有行政诉讼案件42起,行政复议案件15件,部分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原告诉求强烈,应诉难度大。区法制办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组织法律顾问反复研究案情,搜集证据材料,争取各宗案件取得理想的结果。2018年新增案件没有发生败诉。如光明区某五金公司诉马田街道行政赔偿案件,街道办的部分程序存在瑕疵,马田街道法律顾问通过查阅大量案例,对案件进行深入研究,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法律法规规定出发,补充完善相关证据材料,最终其答辩意见全部得到法院的支持。

(三)健全机制,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推陈出新。为提高法律顾问工作质量,光明区逐步建立法律顾问双重审查制度、提前介入制度和律师会诊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

1、双重审查制度。对于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决策的涉法事项,在报送区法制办审查之前,必须经本单位法律顾问审查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否则不予合法性审查或安排上会。通过双重审查制度,督促各单位强化法律意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2018年,各单位报区法制办审查的所有文件、政府合同及其他涉法事务全部经过单位法律顾问审查,同时各单位对法律顾问意见的平均采纳率超过95%。

2、提前介入制度。法律风险重在事前防范。法律顾问在涉法事务的前期研究、论证阶段,合同起草、谈判阶段,执法活动的检查、调查阶段即深度介入,有利于在源头上控制法律风险,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如光明区某项统建楼处置工作,该试点工作在全市尚属首例,无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依法处置工作难度大。通过法律顾问在前期调研和方案起草阶段的及时介入,分析论证各种法律风险,在法律框架内穷尽各种途径,确保试点工作方案既不违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又能满足各方诉求,有效防范政府决策风险。

3、联合会诊制度。在处理涉及历史遗留问题或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法律关系复杂的涉法事务时,区法制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法律顾问共同参与“会诊”。通过召开研讨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穷尽法律途径,为政府提供风险最小、操作性最强的决策方案和解决途径。2018年,区法制办共组织有法律顾问参与的9次研讨会,3次论证会,2次听证会,为区政府各项疑难问题提供解决思路。

二、存在的问题

我区法律顾问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个别单位领导法治意识不强。主要是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认识不到位,把聘请法律顾问当作落实工作要求的一个摆设,认为听取法律顾问意见会增加程序,影响工作效率,不重视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或者听而不用,导致法律顾问服务难以充挥发挥作用。

(二)部分法律顾问工作质量不高。从法律顾问出具的书面意见来看,目前我区部分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与我区工作需求尚存在一定差距:一是部分法律顾问专业水平不高,行政事务经验不足,对我区国有农场土地性质、统建上楼政策以及国企改制等历史情况了解有限,研究不深,审查相关涉法事务不够客观、全面。二是部分法律顾问工作态度不严谨,对承办的工作不重视,将工作完全交予资历尚浅的实习律师承担,审查涉法事务时抓不到重点,出具的法律意见往往停留在文字表述层面,参考价值十分有限。

(三)部分法律顾问介入涉法事务范围有限。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法律顾问在涉法事务的事前防范和事中跟进中参与不足,往往参与既成行政纠纷的末端处理,仅仅发挥“灭火员”的作用。二是部分法律顾问仅参与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的审查工作,对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活动、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事务的参与度不够。

三、工作建议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居民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区政府及各单位、各街道的涉法事务将不断增加。为保障政府依法行政、防控行政运行风险,必须进一步发挥好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

(一)把好法律顾问选聘关。各单位要注意把好法律顾问选聘关,对顾问律师的执业年限、专业方向和法律事务经验以及律师所的实力、知名度、影响力等各方面条件进行审查。

(二)拓展法律顾问参与的业务范围。一是拓宽法律顾问刚性审查的范围。除报送区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需要区政府常务会议决策的事项之外,报区政府决策和区领导业务会议的全部涉法事务,均应由本单位法律顾问审查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二是强化提前介入制度的运用。各单位要更加注重法律顾问的“防火员”作用,对于法律关系复杂,利益冲突明显或者其他可能引起纠纷的涉法事务要让法律顾问尽早介入,全程参与。

(三)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考核机制。各单位要根据区《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与区法制办共同建立法律顾问双重考核制度。一是各单位加强日常考核,从法律顾问日常出勤、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实际考核,并定期将考核情况报送区法制办。同时将法律顾问考核作为聘用合同的约定内容,与法律顾问服务费用挂钩。二是区法制办进行综合考评。区法制办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情况,及法律顾问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的情况,综合考评法律顾问工作业绩和质量,定期发布红黑榜。工作表现优秀、法律意见质量高的法律顾问纳入红色榜单,工作表现差、法律意见质量不高的法律顾问纳入黑色榜单。上红色榜单的法律顾问,推荐聘用单位继续聘用,两次上黑色榜单的法律顾问,建议各单位不再聘用。

深圳市法制办2018-12-7

 

 

沈裕谋:打造法制高地 以“善治”推动高质量发展 文章下载

沈裕谋:打造法制高地 以“善治”推动高质量发展

李芳森 周翔

长沙市开福区,古老的湘江在奔流数千公里后,在这里与另一条世界闻名的河流——浏阳河交汇。2018年11月份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开福区委书记沈裕谋正组织召开区委常委会。

“作为区委书记,要忠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始终坚持用法治的思维方式、法治的制度体系和法治的创新措施来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类事务,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以‘法治开福’的创建为契机,推动高质量发展。”不管是担任区长,还是担任区委书记,沈裕谋一直坚守着内心的法治理念。

近年来,开福区先后三次在湖南省、长沙市依法行政工作大会上作典型经验交流发言,在2017年第三届湖南县级政府法治形象评议的五个项目中,开福区有两项名列全省前五。2010年至2015年开福区创建全省首批“基层法治示范县(市)区,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2016年被评为全省“六五”普法先进单位,连续13年被评为平安建设区(县)。

善政:把崇法善治理念根植于高质量发展全过程

“开福区正处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全面依法治区始终要摆在重要位置,用法治的眼光审视发展中的问题,用法治的手段解决发展中的矛盾。”面对高质量发展,沈裕谋始终将法治作为坚实后盾。“解决矛盾,我们需注重法治开福的制度建设、行政行为的合法审查、决策过程的群众参与、党务、政务信息的依法公开、阵地队伍建设。”

将“建法治型社会”列入第五次党代会报告和“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并作为第五届开福区委的四项重要任务之一,强力推进法治开福建设;同时,先后在开福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研究制定出台推进全面依法治区的实施意见、区委常委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决定、依法行政工作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等制度,率先全省引入ISO9001质量管理认证体系,率先在长沙市制定区级层面的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沈裕谋坚持将制度体系建设作为推进依法治区的关键抓手,构筑起开福区法治政府建设的“四梁八柱”。

“在研究区域发展和实施重大决策时,始终坚持把法律审查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环节来抓。”沈裕谋介绍到,为此制定印发《开福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开展重大经济活动、研究处理重要涉法问题时坚持全程法律把关;担任区长期间,制订出台《长沙市开福区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近年来经法制审查把关的政府合同和涉法事务达500多件,有效防范了政府的法律风险。

“但凡涉及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决策、政策措施的制定,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这样老百姓才会信服。”在沈裕谋的推动下,重点决策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积极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不断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并且,开福区做到不涉密规范性文件全网查阅、即时检索。严格遵循党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在2017年第三届湖南县级政府法治形象评议中,开福区“政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评议项目排名全省第一。

担任区长期间,沈裕谋牵头推动成立开福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构建了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点的三级立体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现已建16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105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在长沙市率先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开招标、择优选择26家律师事务所建立“开福区法律中介定点服务库”,共有57家单位聘请了法律顾问。加强公、检、法、司基层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每年听取法治开福建设的专题汇报,定期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利市: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强化法治保障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在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沈裕谋始终把改革和法治牢牢抓在手上,务实举措,以法治促进升级发展、高质量发展。

开福区作为湖南省会中心城区,近年来的征收拆迁量多面广,问题错综复杂,极易引起各类纠纷,是群众关注的焦点。“经济社会发展路上的难题,应用法治思维破解瓶颈,解决问题。”

在推进全区征拆工作中,沈裕谋坚持把法律程序到位作为先决条件,在各项目指挥部设立专门法务工作机构,开展项目风险评估,全程做好法律把关和政策指导。同时,在沈裕谋的牵头组织下,开福区率先全省成立了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聘任6位法律专家担任非常任委员,邀请专家对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会诊,并先后就如何合法有效提高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效率、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问题和经行政复议后起诉期限的争议等疑难法律问题,组织召开多场专题研讨会。

即使是面对全国首个大型新政棚改项目,投资70亿,涉及70万平方米、7万人,黄兴北路棚改项目自2012年启动以来,共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近600件,已审结案件中开福区政府胜诉率达99.5%。

环境治理方面,沈裕谋利用法治手段推进环境污染案件查处。2018年6月,开福区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成立以来全市第一起污染环境案件。在长沙市打好“蓝天保卫战”期间,共开展综合执法562次,专项执法5937次,立案处罚335家,罚款340万元,行政拘留31人,刑事拘留2人,约谈7人。

“想建设法治开福,就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坚决积极支持法检两院履行自身职能。”沈裕谋致力强力推进平安开福建设。支持区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支持区检察院推进证据标准化、庭审实质化和队伍专业化建设、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严厉打击以“菜霸、行霸、市霸、村霸”为主的各种黑恶势力。

与此同时,沈裕谋注重引导群众通过法定渠道表达诉求,依法处置化解矛盾纠纷。在他的推动下,开福区在全省实行法律援助案件“点援制”, 在全市率先成立了物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打造了长沙市城区首家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在处理信访“老大难”问题上,选派优秀律师参与调处信访积案,今年以来开福区进京非访量同比下降58.7%。

“用法者得知法,构筑行政行为“防火墙”的同时,行政权力也得关进‘制度笼子’,提高各级依法行政水平。”沈裕谋介绍,对政府及部门行政权力实行清单管理,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形成《长沙市开福区区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全面开展清理规范行政职权工作,对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之外的政府部门行政职权分为12类进行清理规范,清理出区本级行政职权2169项,全过程突出法律审核把关,进行全面的法律审查,确保了政府“权力清单”的合法性;全面开展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形成《开福区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2017年,开福区实现GDP920.26亿元,同比增长8.8%,地方财政总收入147.12亿元,同比增长12.2%。并于2018年9月,入选2018年中国高质量发展百强区。

惠民:以厚德开福建设实现法治与德治深度融合

开福区,作为“楚汉名城”和湖湘文化的重要发祥地,也是中国四大名绣之一湘绣的发源地,文化底蕴深厚。沈裕谋坚持依法治区和以德治区相结合,推进厚德开福建设,致力实现良法和美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深度融合。

“要建设现代化新开福,得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发挥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区中的关键作用”。在沈裕谋的推动下,建设强盛、精美、幸福、厚德的现代化新开福被列为第五届开福区委的奋斗目标,并旗帜鲜明地提出将“为国尽忠、为职尽责、为家尽孝”作为厚德开福的精神内核。

通过两年多来的努力,开福全区“中国好人”数量达到28人,占全长沙的近20%,获得市级“身边的雷锋”称号的达到148人,厚德开福建设逐步深入人心。

道德虽深入人心,但面对利益,便显得苍白。2017年,开福区陆续收到群众反映,在拆迁安置中,少数党员干部和群众企图通过“突击结婚、突击离婚”的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甚至还上演了“女子和丈夫离婚后,第二天就与前公公结婚”的闹剧。

针对这种情况,沈裕谋立即组建由公安、法院、纪委、法制办、征地拆迁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对“假离婚”事件举一反三进行专项整治,用法治手段抵制歪风邪气。并将普法宣传纳入全区绩效考核,常态化、多形式开展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法治教育。近年来,举办依法行政培训研讨和专题讲座80余场,参学人员一万多人次,编印发放法律法规政策汇编读本两万余册。

“领导干部是依法治区中的关键少数,必须激发其作用。”沈裕谋始终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及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的情况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同时,从“关键少数”抓起,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等制度,提高全区领导干部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人民网2018-12-3

 

 

齐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工作总结暨2019年工作计划 文章下载

齐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工作总结暨2019年工作计划

今年以来,县政府法制办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主线,坚持立足本职,重视制度创新,切实发挥政府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今年以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及2019年工作计划总结汇报如下:

一、2018年工作总结

(一)严格审查把关,为政府决策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一是高效办理决策咨询和合同审查。敢于说不,善于说行,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查职能,服务我县经济大局,积极为政府重大决策、全县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等提供法律咨询论证。维护全县工作大局,积极参与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为依法拆迁提供法制保障。立足本职,做好法制审核职能,审查项目合同100余件,审查政府常务会议题70余件,全程跟踪参与县政府涉法事务10余件,审查并出具8份事关县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审查报告,确保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化。

二是对落户企业尽职调查,避免潜在风险。为避免有潜在风险的企业落户,选择优势企业来我县投资,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3月21日,我办制发《关于在企业落户前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开发区、生态城、各乡镇政府(街道)对拟落户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工作。4月初,我办组织县政府法律顾问所在律所对北京华苹创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济南徕富尚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尽职调查,并出具了尽职调查报告,对两家公司的主体设立、历史沿革、存续状况、主要财产、诉讼、仲裁、争议和行政处罚情况作了全面的调查。

(二)重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其智囊作用。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智囊作用。充分发挥顾问的问政作用,组织县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专题会议5次,审查重点项目投资建设合同22份,审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8项。充分发挥顾问的专家作用,为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1次。充分发挥顾问的协调作用,部分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处理我县突发事件、群体性上访事件及房屋征收补偿疑难案件。充分发挥顾问的专业优势,委托法律顾问所在律所对多家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并出具了尽职调查报告多份,为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作出积极贡献。

二是建立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为落实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我们已印发《中共县委 县政府关于建立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以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依托,将法律顾问服务领域从县政府延伸至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按照“统一聘用、分别使用”的原则由县外聘法律顾问团提供法律服务,目前正有序开展选聘工作。

三是掌握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情况。4月底,实地走访各乡镇政府考察法律顾问制度运行情况,重点查看资料,就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法律顾问机制运行情况及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对进一步加强乡镇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完善工作档案及台账,做到一事一记和一次一记,健全机制,积极参与政府涉法事务,使法律顾问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挥作用。

(三)健全机制,严格规范备案审查程序

一是健全规范性文件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审查职能,坚持把文件合法性、合理性、程序正当性作为审查重点。针对6份规范性文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报告确保制发文件依据正确、程序合法。3份部门提报、程序有瑕疵的规范性文件予以退回,待重新补充完程序后再予审核。

二是严格执行“三统一”,规范审查程序。提高认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规定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督促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规范送审环节,提交材料不全的文件及事项不予审查并要求及时补充,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事项不予提交政府常务会讨论。

三是落实备案制度。对已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整理,按照规定的格式将备案报告、起草说明、合法性审查报告等相关内容装订成册,及时向市政府及县人大备案,今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6件,出台3件,审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项。

四是开展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清理工作。经过清理,我县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0件,正在修订的17件,失效、废止18件。

(四)强化执法监督,提升全县依法执政水平

一是积极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完善乡镇综合执法事项及程序。对接上级部门,落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4月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调整德州市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复函》(鲁府法函〔2018〕4号)进行了批复。梳理精简部门委托乡镇行使的行政管理事项87项,确认保留委托管理事项596项。配合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对全县290余名乡镇综合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程序培训。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纠正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印发《关于在全县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监督检查内容、时间、方式和工作要求。上半年重点对全县15个乡镇、街道办综合执法办公室开展行政执法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执法主体及执法文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三是强化执法培训,规范执法证件管理。严格审核,对全县44名调离执法岗位人员进行收证注销。强化培训,5月29日至6月1日,聘请省委党校钟丽娟教授、市委党校陈义杰主任及法制办业务骨干对337名新办执法证件人员进行了培训。6月23日,在山东省农业工程学院组织新办证人员进行公共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183名,需补考的55人,考试不合格的41名,无故不参加考试的19人。

四是清理排查全县各类证明文件。对全县各类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排查清理,共排查事项268项,属证明材料事项245项,其中建议保留227项,建议取消18项。

五是积极开展行政处罚(强制)网上运行工作。对全县有关部门进行全县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上运行系统录入工作培训,我办工作人员现场讲解演示,指导各部门如何将表格导入动态管理系统,以及完善系统要求的其他梳理信息,事后就部门在导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解答。本次培训是贯彻落实省、市部署要求,确保我县在年底能实现省、市、县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互联互通的基础和保障。

(五)积极化解争议,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一是硬件建设上求突破,打造标准化复议听证场所。随着群众对行政复议认知度的提高,复议案件数量逐年增加,为适应工作需求,我们在县综治中心参照法院庭审标准设立了高标准的复议听证室,配备了相应办公设施及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为促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高效开展提供了更有力保障。

二是调解工作效果显著,调解结案率大幅提升。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多沟通、多交流、多协调,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力促案结事了。目前,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4件,受理38件,不予受理12件,告知并退回材料10件,审结32件。已审结案件中维持12件,确认违法2件,撤销2件,调解后终止16件,调解结案率50%,案件纠错率超过60%。处理被复议案件30件。收到行政应诉案件50件,其中县法院28件,德州中院22件,其中经复议后诉讼5件。

三是健全听证审理制度,提升案件审理水平。公开听证能够更有利于实现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我办启用标准化复议听证审理室,以听证为原则,不听证为例外,变听证为复议审理案件的常态化程序。通过公开听证审理保障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强化行政机关举证责任,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提高案件审理质量,提升行政复议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今年共举行各类听证会20余次。召开案件审理专门会议4次,审议重大、疑难案件15件。

二、2019年工作计划

(一)推动法律顾问工作不断完善。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党政一体化法律顾问制度相关配套文件,并组织县外聘法律顾问团全方位、多角度地参与我县各项涉法事务,充分发挥其“法律智囊”作用,使法律顾问制度真正成为推动法治齐河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有力抓手积极开展工作。二是对各乡镇、部门建立的法律顾问制度及运行情况进行进一步的指导和规范。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示范建设工作。一是制定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计划,督促各部门根据2018年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对涉及的重点工作进行规划,拟制定的文件提前将合法性审查材料提报法制办进行审查。二是加强培训,组织各部门分管领导及法制科工作人员对《齐河县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齐河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进行学习,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性及时效性的认识水平。

(三)着力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一是严格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规范执法证件管理。邀请上级专家教授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严格行政执法证件审核,完善执法人员新进和退出机制,保证执法主体合法有效。二是强化执法监督检查,纠正不当执法行为。不定期到部门及执法一线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理顺乡镇行政执法程序,对乡镇综合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规范乡镇行政执法行为。三是严格执法案卷备案评查,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必须经部门法制科室审核后才能作出执法决定;涉及全县重点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须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每半年开展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导单位落实整改。

(四)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办案水平。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标准化建设,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确保软、硬件及制度建设真正达标。二是实现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审理常态化,提高案审质量,强化行政机关举证责任,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提高案件审理质量,提升行政复议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三是提升行政机关复议能力,通过邀请市法制办领导莅临授课指导等多种培训方式,努力提高县直部门、乡镇(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复议能力和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之中,推动行政复议工作顺利开展。四是落实行政诉讼案件个案督导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率走在全市前列。

齐河县政府法制办2018-12-14

 

 

南宁市村(社区)法律顾问为基层平安和谐添砖加瓦 文章下载

南宁市村(社区)法律顾问为基层平安和谐添砖加瓦

今年年初,南宁市委、市政府把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全市为民办实事公共法律服务完善项目,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给予交通、误餐等补贴,将基层法治建设工作向纵深推进。

据统计,截至今年11月12日,南宁市共设置275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807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岗、687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席,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岗、席完成率达100%,全市1769个村(社区)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广大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走进村、社区,充当法律知识宣传员、法律事务指导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法律援助联络员、社情民意信息员,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

服务村民也服务村委

邕宁区新江镇法律服务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玉莲,是邕宁区中和乡平天村和那才村的签约法律顾问。

11月22日,她来到平天村开展法治讲座,为村干部和村民普及农村常用的法律知识。活动现场来了不少村民,有的村民还带着笔记本认真地记录。“玉莲顾问给我们普及的法律知识很实用,有些要点得记下来。”村民们说。

法律知识讲座结束后,玉莲又跟着平天村村委主任去调解一起占用公路用地的纠纷。玉莲在纠纷调解现场了解到,一户村民将二级公路的排水沟占为己用,村委干部多次劝解无果。玉莲随即向该村民陈述了其中的利害关系,并阐释了相关法律条文,最终,该村民答应将公路排水沟恢复原状。

纠纷调解后,玉莲又为一位因交通事故腿部受伤的村民提供法律意见,指导其正确维权。

每次进村服务前,玉莲都会在平天村和那才村的“法律顾问在身边”微信群预告其进村的时间、服务内容和活动安排。“从前我们处理矛盾纠纷都是凭经验和人情,现在法律顾问会从法律角度来分析矛盾纠纷,指导我们从法律层面进行调解,这样更能使当事人心服口服。”平天村支书孙庆华告诉记者,法律顾问会引导村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来管理村务。

普惠普法也调解纠纷

11月27日是横县平马镇的圩日,广西任钒律师事务所的邓先勤律师参加了平马司法所开展的法律服务日活动。

黄某从去年开始在平马镇苏光村帮李某建房。今年7月建设完工,但李某迟迟不愿支付剩余的工程款1.2万元。期间,黄某多次向李某讨要工程款,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拖欠。由于李某在广东打工,黄某追讨款项十分困难,于是,他到司法所申请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劝说,李某同意从广东回来,并于法律服务日到平马司法所解决纠纷。

在当天的调解中,李某称,自己并非无故拖欠工程款,而是因为房屋存在施工质量问题,自己曾多次要求黄某返工整改,但黄某既不整改也没有清理施工垃圾和建筑材料,自己才不愿支付建房剩余工程款。

调解室里,双方争执不下,调解无法继续进行。邓先勤律师将双方当事人分开,进行“背对背”调解。他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风俗,耐心向当事人分析利弊、劝说教导,理清了双方在这次纠纷中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两个半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黄某将施工垃圾和建筑材料清理完毕,李某扣除需要返工整改部分款项后,支付给黄某7000多元工程款。

从2016年起,横县司法局就将每个镇的圩日定为律师法律服务日,特别是我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全面铺开后,法律服务日活动就有了更可靠的律师服务保障。

调解法理也调解情理

“不要为几百元钱伤了兄弟之间的和气,几百元钱容易赚,但是赚再多的钱也换不回亲情!”11月1日,在广西辉博律师事务所谢东华律师(法律顾问)的温情开导下,横县陶圩镇某村原本争吵不休的两兄弟最终握手言和。

原来,黄姓兄弟中的弟弟圈养的猪钻到哥哥的养鸡栏内,不仅偷吃了部分饲料,还咬死了十几只鸡。尽管两人是兄弟,但原就因琐事有积怨,事件发生后两兄弟矛盾陡然激化,最后向村委申请调解,都想讨个说法。

调解时,两兄弟见面言辞激烈,互不相让。谢东华律师劝停了两兄弟的争吵,按照法律条文对损害事实进行评判,从法律角度指出调解和诉讼的利与弊,再从情理的角度讲明了兄弟亲情的得与失,双方情绪逐渐缓和。最后,弟弟终于放下成见,向哥哥真诚道歉,哥哥也表示不再追讨赔偿,两兄弟在大家的见证下尽释前嫌,重归于好。

根据法律顾问与村(社区)签订的协议内容,法律顾问每月不定期深入村(社区),倾听民生诉求,为调处各领域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同时,法律顾问以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治讲座等方式,引导村(社区)干部和群众养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法治种子播撒到田间地头,为基层平安和谐添砖加瓦。

今年年初至10月,我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共开展法治宣传3661场次,开展法律咨询15139次,接待群众法律咨询76115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76件,代理法律事务153件,为村(社区)委会提供法律建议、法律意见和草拟、审核法律事务文书2195件,为村(社区)重大项目谈判、签订合同等提供法律意见644件,化解民间矛盾纠纷1541件。

南宁日报2018-12-4

 

 

龙州县法制办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 文章下载

龙州县法制办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

一、2018年工作情况

(一)着力抓好《纲要》和自治区《工作要点》及自治区、崇左市《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

根据《纲要》《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按照自治区政府、崇左市政府的要求,落实我县贯彻《实施方案》的具体方案,结合龙州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意见和措施,对《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依法全面履行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职责,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政府工作重心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

(二)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我办全面落实行政复议职责,严格履行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法定义务,推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加强工作保障,加大对行政复议答复举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考评力度。一是加强行政复议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效率。二是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受理环节,简化申请手续,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依法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案件归档查阅、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召开听证会等工作制度,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2018年以来至今,我办接收行政复议申请8件,立案受理8件,其中,纠错5件,终止审理1件,正在审理2件。三是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我办在办理行政应诉案件过程中,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单位全程跟踪指导做好应诉前各项准备工作,按照法定期限提交答辩和证据,积极与人民法院沟通,主动与县政府办联系沟通并配合政府办协调县政府领导出庭应诉。2018年以来至今,龙州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7件,其中二审案件3件,最高院再审案件1件,一审案件3件。此外,我办还积极参与接访上访、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参与项目建设、征地拆迁、“三大纠纷”案件的审查等,为化解争议、维护社会稳定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持续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和《崇左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龙州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任管理工作,通过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加强了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实行动态管理。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强化顾问队伍的使用和管理,重视听取和吸纳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职能作用,加强重大法律事务审查工作,有效防范决策风险。2018年以来至今,出具法律意见书160多份,为政府行政决策合法性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协助办理行政诉讼案件7件,较好的完成了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我办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对规范性文件制发全过程加强管理,对县人民政府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把关,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同时加强对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力度,通过各部门(单位)开展自查,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督查等方式,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做到有件必报、有备必审、有错必究,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2018年以来至今,我办审查县人民政府拟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部门拟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出具审查意见3份。

(五)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一是今年2月,我办牵头组织各部门对2017年11月10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5月完成清理工作,经清理,2017年11月10日前以县人民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共138件,本次清理后县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有效56件、确认失效或废止 81件、决定修改1件。二是今年8月,牵头组织各部门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和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经过清理,政府拟修改文件四份,政府拟废止文件六份,部门拟修改文件没有,部门拟废止文件四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证明事项没有。

(六)完成我县2018年第一季度行政执法证换(补)证工作

根据自治区、崇左市法制办工作要求,今年4月我办对符合条件并有必要换(补)证的5名行政执法人员按照程序完成换(补)证工作,确保我县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动员和组织我县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

今年八月和十月,我办根据自治区法制办公室的工作要求,向全县各个行政执法机关单位发出通知,动员和组织各个尚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或原来持有的行政执法证有效期已过的在编在岗非工勤人员积极报名参与执法考试,9月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184人,11月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70人。

(八)完成脱贫摘帽各项工作任务

按照我县脱贫攻坚工作部署,我办派出扶贫工作队员、贫困村第一主任对挂点村上金乡两岸村指导开展脱贫工作,本办每个党员干部职工对帮扶的对象开展每月入户工作,找准帮扶办法,制定帮扶计划,明确帮扶措施和帮扶具体目标,按照“四个一遍”、“六看一听”、“电视夜校学习”脱贫工作培训等工作要求开展工作,顺利完成2018年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单位工作人员不足。我办6月份前在岗上班的只有4人(含主任),其余的3人分别派出担任扶贫工作队员1人,长期抽调其他部门1人,临时抽调参加其他工作的1人。由于人员严重不足,法制工作的开展陷入被动局面。

(二)签约政府法律顾问人员偏少及面临政府法律顾问空缺。去年以来,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只有1个律师事务所2名律师,比去年减少了50%,我办每天需要审查的各种涉法文书繁多,需要征求和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比较多,但是由于法律顾问偏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制日常工作的及时开展。今年7月1日原签约法律顾问服务期满,我办分别于5月、8月向县人民政府请示,要求重新聘请政府法律顾问,9月得到县政府批复后,我办即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但是时至今天,未有人员应聘,政府法律顾问空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认真履行职责

继续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合法性审查等职能工作,做好政府的法律参谋助手。

(二)组织好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

做好2018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准备。积极为考试人员做好各项考务工作,确保我县能够取得较好的通过率。

主动做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监督检查县直部门执法行为。

(四)进一步强化备案审查工作

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加强对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力度,杜绝出现有件不报、迟报等问题出现。

龙州县法制办公室2018-12-6

 

 

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文章下载

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保障宪法法律的实施和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建立备案审查工作统筹协调机制,促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信息化。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室)负责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分送、交办和存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或者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称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法制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联合审查。

第二章 备案

第七条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加强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负责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省人民政府、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以及以其办公厅(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制定或者由其会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审判、检察工作的意见、规定、办法、指引等规范性文件;

(四)依法应当报送备案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第九条 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

(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三)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

(四)依法应当报送备案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经济特区法规的备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执行。

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备案。

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材料的内容包括: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文本、有关修改或者废止的决定、说明、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主要依据及其他参考资料等,有公布该规范性文件公告的,还应当报送公告。

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纸质文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数量报送,电子文件应当通过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报送。

每年一月底前,制定机关应当将上一年度制定、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备案。

第十一条 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予以备案登记,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但不符合第十条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暂缓办理备案登记,并通知制定机关在十日内补充报送备案或者重新报送备案;补充或者重新报送备案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登记。

属于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表彰,对具体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或者会议报告等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反复适用性的文件,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对其不予备案登记。

第三章 审查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审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并对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进行研究处理。

第十三条 对规范性文件主要审查是否有下列不适当的情形:

(一)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本省地方性法规,以及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的;

(二)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增加或者扩充国家机关的权力或者缩减其责任,以及对法定权限以外的其他事项作出规定的;

(三)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者行政收费的;

(四)违反法定程序的;

(五)有其他应当予以修改或者撤销的不适当情形的。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

前款之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以下称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认为规范性文件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接受该规范性文件备案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

审查要求、审查建议应当写明要求或者建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名称、审查的事项和理由。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室)对审查要求、审查建议进行接收、登记,并及时送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办理。

审查要求由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审查建议由法制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对于不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审查范围的审查要求、审查建议,由负责审查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及时告知提出审查要求的国家机关、提出审查建议的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向有权进行备案审查的机关提出。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依法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以下方面的规范性文件集中开展专项审查:

(一)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重大政策调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的;

(二)涉及的法律、法规作出重要修改的;

(三)上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工作计划要求进行专项审查的;

(四)其他需要进行专项审查的。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研究时,可以要求制定机关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相关材料,制定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也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和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征求有关部门、高等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大代表、专家以及利益利害关系方等的意见;必要时,可以要求制定机关派有关负责人员参加会议,听取意见或者回答询问。

第四章 处理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规范性文件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必要时,可以由法制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规范性文件审查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职责的,由牵头办理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

第二十条 制定机关收到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后,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或者废止的意见,并将该意见向提出意见的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制定机关按照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将审查情况向主任会议报告。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规范性文件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而制定机关逾期并经督促未反馈意见、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理由不成立,或者未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应当向主任会议提出撤销该规范性文件的议案、建议,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常务委员会会议对撤销规范性文件的议案进行审议时,制定机关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常务委员会会议经过审议,认为应予撤销的,应当作出撤销该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收到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后,逾期并经督促未反馈意见、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理由不成立或者未按照意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专题报告。

第二十三条 对修改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重新公布,并按照本条例规定报送备案。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规范性文件审查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应当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要求的国家机关或者提出审查建议的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经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法制工作机构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典型案例。

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队伍建设,配备专业人员,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纳入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内容。省、地级以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应当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采取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成立备案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等形式,研究部署备案审查工作,协调解决备案审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应当定期听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备案审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要时依法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督促制定机关履行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的职责,及时了解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的有关情况,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的备案工作情况书面通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制定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并定期汇总、统计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情况和数据。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每年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情况纳入其年度工作报告。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建立引导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并畅通提出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的渠道。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办理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时,可以听取提出审查要求的国家机关、审查建议的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专业能力和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智库等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并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参考意见。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与同级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机构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关审判和检察业务机构的工作联系,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和工作协作。

第三十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提高备案审查效能。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制定机关应当按照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规定使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或者报送备案工作。

第三十一条 制定机关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未按照备案范围要求报送规范性文件或者未按照期限报送,或者报送的文件材料不齐全的,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通知其限期报送或者补充报送;逾期仍不报送的,给予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后,建议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二条 制定机关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按照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在规定期限内自行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或者不予修改、废止的理由不成立并未自行纠正的,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撤销后,给予通报。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7月27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南方网2018-12-16

 

 

广西壮乡面貌焕然一新法治之花遍地开放 文章下载

广西:壮乡面貌焕然一新法治之花遍地开放

一甲子如歌岁月,60载春华秋实。

在这23.67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5600多万勤劳友善的广西各族人民守望相助,实现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跨越式发展。

法治广西建设书写出浓墨重彩的一笔。改革以法为凭,发展循法而进,一朵朵法治之花绽放在八桂大地,构成一幅幅动人的温暖之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依法治国各项部署在壮乡落地生根,共建民族团结法治广西汇聚起更加磅礴的力量,法治面貌发生巨大变化。

良法善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980年,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屏南乡合寨村村民以无记名方式,投下自己神圣一票,选举产生属于自己的全新管理组织——村民委员会,成为“中国村民自治第一村”。“村民自治”成为深刻影响中国的一场变革。4年后,我国第一部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专门法律民族区域自治法通过。

2015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南宁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座谈会,自治区主席陈武亲自为受聘的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颁发聘书。

2017年8月,南宁市封存27个市直部门49枚行政审批专用章,“一个部门、一枚公章审批”的审批体制正式成为现实。

2018年1月,自治区党委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全面推进广西首创的省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建设。

在法治化轨道上,广西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全区大幅清理、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构建起从上至下政府权力运行新体系,在全国省级政务服务中心率先实现7类共917项行政权力事项全面进驻、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

目前,广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巩固和完善,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共272件,其中自治区级地方性法规170件;设区市地方性法规77件;自治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5件。内容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管理、民族文化等方面,民族特色鲜明,形成了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协同发展的格局,为推进广西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新时代广西发展新篇章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广西在全国率先将法治政府建设推进纳入绩效考评,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达到30%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率先于其他省区实现全面覆盖。”自治区司法厅厅长雷震说,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全方位开创性的重大成就,推动着全区经济社会向前发展。

公平正义带给群众满满获得感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现在开庭,传上诉人邓如益到庭……”2018年8月28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黄海龙开庭审理上诉人邓如益故意杀人一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崔智友出庭履行职务。

这是广西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启动以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共同出庭审理案件,也是自治区两院落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一把手”带头办案开庭履职第一案。

11月30日,“两长”再度出庭,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上诉案并当庭作出判决。

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广西院庭长办案常态化,2017年,全区法院正副院长办理案件45982件、正副庭长办理案件262488件,分别占全区审结案件总量的8.98%和51.31%。广西三级检察机关的检察长、副检察长积极带头出庭履行职务,2018年以来已办理公诉案件2691件。

旁听“两长”出庭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广西诚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玲燕说,“两长”出庭履行职务,及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有力地维护了涉案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办案中精准认定事实、严格把握证据、准确适用法律,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文明的进步。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规范执法、司法行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成为广西政法机关永恒的追求。南宁市公安局组织编写了《南宁市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手册》等多本制度汇编,明确各岗位业务和技能标准,建立执法办案监控模块,对不符合规范的执法行为进行抓取,第一时间反馈给办案民警;柳州市城中公安分局中南执法办案中心,摄像头全方位无死角监控,整个办案过程录音录像,办案结束后直接生成光碟,作为证据移交检察院等。

在执法办案中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牢牢守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宣传实践让法治转化为信仰

5月9日,“八桂法治讲堂”首场报告会暨“双百”法治宣讲活动宪法专场报告会在广西人民会堂举行。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翟国强作题为《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宪法实施》的专题辅导报告。

同一天,广西启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宪法专项行动,14支宪法学习宣传志愿者服务队接过授旗,分赴14个设区市开展宪法宣传志愿者活动。100名专家学者组成“八桂法治讲师团”,到区直、各市、县市区举办100场以上的专家报告会、专题法治讲座。

11月9日,“中国宪法边疆行暨广西边关普法活动”在中越边境的凭祥、东兴、靖西三个市同时启动,宪法宣传教育再一次深入边关。

以宪法为核心,广西法治宣传教育抓创新、增活力,实现新发展,打造了一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亮点和品牌,走出了一条具有广西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之路。与此同时,千里边境线上,人民调解也创新性向跨国民间纠纷领域延伸,平均不到8公里就有一个受理中越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与法治宣传形成“组合拳”,筑牢了安全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自治区党委书记鹿心社在自治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8年第二次学习会上强调,要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把全区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把宪法各项规定转化为广西建设的生动实践,把广西法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记者 莫小松 马艳 王志堂 徐鹏

法制日报2018-12-13

 

 

湖南打造“指尖上的法律顾问” 文章下载

湖南打造“指尖上的法律顾问”

记者 龙军 禹爱华

“网上申请法律援助太方便了,很快让我获得了赔偿。”湖南省新化县温塘镇农民谢某竖起大拇指说。谢某受雇于冷水江市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2015年6月开始公司拒绝支付其工资,其后谢某多次索要无果。谢某通过如法网进行法律援助预申请,当天新化县法援中心就指派援助律师。通过律师帮助,刘某很快获得5.2万元工资清偿。

近年来,湖南坚持高起点规划,借力阿里云平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着力打造提供法律服务的如法网,用一张网把实体、网络和热线三大平台融合贯通,形成独具特色的“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线上线下一体模式,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服务模式改革创新,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法律服务超市”覆盖全省

长沙有一家热闹的“法律服务超市”——天心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近800平方米的服务大厅集政务、业务、服务于一体,设法律援助、公证服务等8个服务窗口,便民服务设施一应俱全,还设有远程调解室、会谈私密室,前来办事的群众感受着星级服务和家的温暖。

截至2018年5月底,类似天心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县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全省实现全覆盖,湖南已建成1个省级12个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工作站1904个、村(社区)工作室26969个,为人民群众提供“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的服务。

2016年1月,如法网诞生。这是第一个集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和司法行政管理功能于一体的互联网平台,第一个司法行政上“云”网络项目,第一个拥有独立域名的省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站。经过两年多的完善运行升级,现在12348湖南法网·如法网,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13项工作“一网打尽”,由业务办理、行政审批、数据分析等25个系统予以支撑,具有“查、问、办、学、用”5大功能,打造“指尖上的法律顾问”。

“您拨12348,法律问题我解答!”这是湖南省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的推介语。把热线与网络平台进行业务、数据整合,建成集法律服务、政务监督、舆情监控、大数据分析和司法行政综合服务于一体的热线平台,实现省中心调度,市、县中心律师值班,网络平台智能咨询,全天候、全方位、不间断为群众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无论是偏僻遥远的农村,还是车水马龙的城市,湖南人民足不出户,便可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贯通

群众有法律难题,可通过网络、热线、实体平台和远程调解系统寻求法律帮助,也可通过PC端、移动App、微信公众号和支付宝城市服务等入口来解决,服务渠道畅通无阻,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推动三大平台深度融合,构建线上线下一体模式,实现信息共享、工单互转、疑难互答。

如法网借鉴“电商模式”,让全省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2000余家法律服务机构驻网开“铺”,两万余名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坐”网执业,实施“万人千所网上办公”,在线办理业务,实现资源大整合。

利用大数据分析支持系统,把法律服务流程闭环上一切可能的工作实现互联网化、数据化,把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多年来分散开发的信息系统集成起来,服务数据高度融合,精准分析人民群众对各类法律服务的需求。现已完成如法网与最高法、省高院裁判文书网的对接,实现数据共享。

在如法网免费开设信息黄页,依托村(居)民、个体户、小微企业、基层组织和基层单位,全面建设“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将覆盖全省十万商户、十万农户、十万小微企业。

建立如法网学法考法平台,按照不同行业、不同人群分类普法要求,系统设置做到学法随处可学、考题随机生成、考法随时进行,每年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法达150万人次。

如法网打造多元化服务渠道互联互通,让公共法律服务完成从“脚板”到“指尖”的转变,目前已实现律师网上办案12万件、法律援助办案7.7万件,发布法治公益活动1130项,网站总访问量达4亿,单日最高访问量696万,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

“大法援”服务群众更贴心

湖南创新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各级司法行政机构把服务群众的业务工作从楼上搬到楼下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直接面对老百姓,他们称之为“下楼”,统筹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坚持前台后台结合,线上线下并重,努力让人民群众进一个中心办司法行政所有事,极大地方便群众。

湖南针对公共法律服务地域不均衡、供给不到位等“短板”,运用信息化系统,启动远程法律服务,对接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和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提升服务的精准度、便捷性、实效性。

2017年5月,汤某在湖南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中,不慎被开水烫伤。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仍争执不下,请求天心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远程调解室支持。当日值班律师、湖南天恒健律师事务所李萍通过远程调解系统参与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汤某获得15万元赔偿。

湖南把优质法律服务资源逐渐向农村、向基层倾斜: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和建立法律顾问服务微信群,选聘有5年以上法律专业工作经历人员加入法律顾问队伍,县域内法律服务资源无法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由市州在区域调剂;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和相关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在每个村(居)培养3至5名“法律明白人”,帮助法律顾问开展日常法律服务工作。

加大重点对象的服务力度,对村(居)的五保户、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民工等重点对象,开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对出行困难的群众,提供上门服务,方便困难群众。将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对象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构建“大法援”格局,助力全省精准脱贫。

湖南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范运田强调,通过打造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增强群众共享全面依法治国成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光明日报2018-12-12

 

 

合肥全面构筑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文章下载

合肥全面构筑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随着合肥市政府法制办近日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全市将进一步严把“红头文件”合法性审查关。

这是合肥市全面构筑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的一个缩影。12月11日,记者从合肥市政府法制办获悉,近年来,全市坚持制度先行,以依法行政制度的系统性、针对性及有效性为突破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充分发挥制度的引领保障作用,推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完善顶层设计 推动依法行政举措落地

2016年出台《合肥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2017年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推进合肥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2018年实施《合肥市推进依法行政办法》……近年来,合肥市政府制定一系列制度,将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与推动合肥实际情况相结合,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成果形式,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可细化、可操作、可落实、可评价,充分发挥了顶层制度的牵引突破作用。

面对纷繁复杂的任务,能不能用好考核的“指挥棒”“加速器”作用,考验着管理者的智慧。合肥市将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制度要求,转化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指标,确保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落实到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

法治政府建设的难点在基层乡镇。为此,合肥市通过示范创建实现以点带面,目前已培育3批92家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不断增加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

发挥制度优势破除改革发展机制束缚

明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合肥市出版物市场管理办法》《合肥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暂行规定》《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3部政府规章正式施行。备受关注的是,此次修改在对3部政府规章进行全面审查的基础上,着重对政府规章中与国家“放管服”改革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协调、不一致的内容予以完善,从制度层面确保“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

改革是破与变、法治是立与定。近年来,合肥市完成49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改废工作,其中,《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合肥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办法》等立法项目属全国首创,既有效规范、促进了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也不断增强了政府立法对深化改革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能力。

在有序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工作的基础上,合肥市还不断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先后出台《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合肥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等制度,在全省率先建立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严格文件制发程序,从源头防范“红头文件”违法。

规范制度程序保障行政决策科学民主

行政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为了推动行政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促使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明显减少,合肥市推出多项举措走在全省前列。

在全省率先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时出台《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并先后设计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听证、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实施效果评估、第三方评估等12个配套制度,以及政府合同管理、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形成了完备的科学决策制度体系,不断强化依法决策的红线意识、程序意识,保障决策权力依法、规范、阳光运行。

在全省率先出台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采购法律服务办法,建立采购法律服务制度,不断优化市本级采购法律服务工作机制,法律服务供应商由24家增至34家,经办律师达540余名,20家市直部门在资源库中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其他市直部门通过政府采购,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

吕正 记者周莹莹

安徽法制报2018-12-13

 

 

解码长沙优良营商环境背后的法治密码 文章下载

解码长沙优良营商环境背后的法治密码

记者 聂映荣

12月3日,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发布《2018年中国城市营商环境评价报告》。长沙营商环境指数排名从全国第20名跃居全国第九、中部第一;软环境指数,长沙则从第31名上升至仅次于深圳的全国第二。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下,现代企业所需要的权利保护、公平竞争、理性预期与法治息息相关,一座城市的营商环境,特别是软环境,也离不开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保障。长沙优良的营商环境背后,藏着一系列的法治密码。

多年来,长沙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法治规范“有形之手”,优化政府服务职能,提升服务水平;维护司法公正,确保公平竞争;优化法律服务,提供法治保障。法治,已成为长沙显著的城市特质,更成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护航创新发展的重要动能。

建设法治政府,释放市场活力

“相比早些年,办事流程精简了,办理效率提高了很多!”近日,在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在此办理手续的企业负责人刘永林连连称赞。这得益于长沙近年来推出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既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方式,更是长沙推进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

在此过程中,长沙围绕“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等要求,规范“有形之手”,以法治化的理念推进行政职能法定化,又以法治化的要求推进“放管服”改革。近年来,长沙围绕行政职能优化,将合法性审查贯穿于“简政放权”改革的全过程,通过合法性审查和把关,市级行政职权由9706项精简为3651项,精简62%,以清单形式列明部门责任事项4417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同样需要创新“智慧用法”。去年,长沙向13个省级以上园区下放89项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并赋予湖南湘江新区44项市级权限,有效推动“项目审批不出园”。今年5月,长沙又通过法制审查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共计1307项。这些举措均为企业及个人提供了扎扎实实的便利,让其办事不用求人、不用多跑路。

在芙蓉区行政审批局,原来分散在各个政府部门的数十个行政审批科室,由行政审批局9个窗口代替,20余名工作人员承担原来21个职能部门80多名工作人员负责的审批业务。

这是全省首个行政审批局,也是长沙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成果。该区企业原本需要跑多处办的事,如今只需在一个窗口提交材料,真正实现“进一个门、找一个人、盖一个章”,审批时间也大大缩短。

在多个单位来回办证明,曾让不少企业人员烦恼不堪。近年来,长沙用法治方式打破证明事项“信息孤岛”,全面推进各单位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经清理,取消地方政府规章、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31项。

在经济新常态下,长沙市不断创新法治服务经济发展的新模式,如率先从法律层面探索PPP项目的落地实施,从法律层面服务全市重大项目建设,从法律层面加强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创新。

长沙推进法治、优化营商环境的脚步始终未停。今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又印发了《长沙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明确要求将依法行政、依法用权、依法办事贯穿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全过程,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并提出了三年行动目标。

这些年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长沙捧回了“中国法治政府奖”、“中国政府创新最佳实践奖”、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典范城市”等多项“国字号”荣誉。法治,已成为长沙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而法治政府的建设,也换来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释放。

强化司法保障,维护公平公正

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是企业有序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氧气”。知识产权保护则是其中重要的一环,也是众多大型企业、创新型企业非常重视的营商因素。

今年下半年,长沙市公安局专门成立了一个新的支队——长沙市公安局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支队,该局组建这支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专门力量,建立知识产权刑事执法长效机制,纵深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侵占股权及其他经济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此之前,长沙还先后成立了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局、长沙知识产权法庭等一批知识产权专业保护机构。此外,长沙出台了“知识产权保护12条”,实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三检合一”,构建司法审判、刑事司法、行政执法、快速维权、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成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及全国唯一实现知识产权领域四大改革创新任务集成式落地的省会城市,创造了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和司法保护的“长沙模式”。

为给长沙的营商环境提供各方面的司法保障,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多项举措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深化法律监督,努力为其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比如,重点监督纠正涉及非公企业的案件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打击惩治力度。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积极引导“僵尸企业”、落后企业、高耗能高污染企业退出市场,运用企业重整、和解制度帮助资金周转遇到暂时困难但符合智能创新驱动的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

企业发展更需要平安稳定的治安环境。今年3月,长沙市公安局制定出台《长沙市公安局服务经济社会民生发展二十条措施》,要求依法打击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强行阻工等危害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整治产业园区、企业周边突出治安问题,快侦快破侵害企业生产经营、安全发展等重点案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此外,上述文件还要求侦办涉企违法犯罪案件严把受理立案审查关、侦查措施审核关以及风险隐患评估关,依法慎用强制性措施,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执法办案,切实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

今年,长沙还出台了《长沙市政法机关优化法治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建立长沙市企业上市司法服务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等文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法院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45.7万件,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715件879人,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制假售假、偷税漏税、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专项行动,有力地护航了经济发展。

优化法律服务,化解涉企矛盾

“感谢你们加班加点为我们排忧解难,这个事拖了半年多,要不是司法所促成我们达成协议,这次投资真要亏大了。”前不久,雨花区一家企业的几位股东特意来到跳马镇司法所调解室向调解员道谢。

原来,在此之前,他们合伙投资的企业因绿心地区工业企业退出政策需要拆除退出,所得补偿款有1000万元左右,但企业老板不愿与他们分配。司法所调解员得知情况后,在前后一个多月里,组织双方多次开展调解工作,释法明理,双方最终接受了调解员的处理意见,签署调解协议。

如今,长沙司法行政部门积极深入企业了解情况,主动介入企业矛盾隐患排解已是常态。

“我们需要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长沙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方面,他们组建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律师服务团队开展“法治体检”活动,做好法律宣讲,强化依法治企意识,找准民营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帮助依法依规防范风险。另一方面,他们还开展“涉外湘企大走访”活动,面向全市涉外民营企业了解法律服务需求,对在投资过程中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进行帮扶,做好法律咨询、法律培训等法律服务,并根据企业需要,量身定制“法律服务菜单”。

对企业的法律服务还覆盖在日常帮扶工作之中。长沙着力推动“一企一法律顾问”等制度落实,加强经常沟通联系,跟踪对接企业发展所需,对反映的法律问题积极回应,靠前服务,对症下药,靶向治疗,开展经常性服务企业活动。2013年以来,全市政法机关共化解涉企矛盾39500余起。

去年,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工商联共同研究制定《加强协作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设立服务非公经济工作办公室,选派员额检察官挂职市工商联,共同出台服务非公经济发展“18条意见”,帮助园区非公企业整章建制193项。

湖南省同发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李世红称赞道:“检察机关在园区设立了检察联络室,能主动了解企业发展的法律需求,开展法律援助。这些措施很好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创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长沙市政法机关还持续开展“服务经济月”活动,实施“211”工程(全市政法系统对口联系了200家重点企业、100个重点工程和100个重点项目提供服务),建立政法机关联系企业常态机制,进行“零距离”对口服务。

深入、精准的法律服务如同一场场及时雨,既让企业解决了众多实际法律问题,也让企业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强化以法治企。长沙一位民营企业家感慨:“这些法律服务让更多企业和个人懂法、守法、用法,让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上升至更深层次,在助推长沙经济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长沙晚报2018-12-10

 

 

江西首个“加装电梯”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出台 文章下载

江西首个“加装电梯”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出台

12月13日,记者获悉,近日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九江市中心城区鼓励有条件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个作为江西省首个“加装电梯”的地方法规,对市民关心的加装电梯的申报、资金、建设等问题做出了详细规定。

满足条件的单元式住宅楼 均可申请加装电梯

据官方统计数据显示,九江市中心城区未配置电梯的四层及以上的既有住宅楼有7201栋,涉及居民约10万户。

《指导意见》规定,凡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非单一产权、已建成投入使用、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楼,在满足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前提下,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均可申请在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建设用地红线内加装电梯。

《指导意见》明确,在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建设用地红线内加装电梯的,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加装电梯涉及电信、供水、供电、供气、数字电视网通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管线迁移以及其他配套设施改造的,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应开辟绿色通道,给予优先办理。办理过程中,由市房产局召集规划、建设、消防、质监、电力等部门和图审机构进行联合审查,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加强相互沟通,优化审批流程,简化要件要求。同时,充分发挥街道、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见证、协调作用,积极做好群众工作。

实行以奖代补 每部加装电梯财政补贴3万元

九江市还实行减免规费,降低建设成本。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电网企业应免收(临时)接电费和居民电力增容费。实行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的财政补贴,给予每部加装电梯3万元的财政补贴。

根据《指导意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业主可通过三种方式筹集:可提取夫妻双方和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协商一致,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同时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及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目前九江市加装电梯共申报试点单元105个

目前,九江市政府按照“政府引导、业主自主,因地制宜、统筹兼顾,保障安全、简化手续,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指导辖区积极开展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试点单元摸底和推动申报工作。

截止发稿前,加装电梯共申报试点单元105个、经可行性分析基本满足加装要求的10个、业主已签订协议并编制方案的3个,其中浔阳区甘棠街道能仁寺社区原市教育局宿舍楼的加装电梯项目,在各方的积极努力和大力配合下已正式启动。

王纪洪、钟祥民 记者郑周贇

华夏经纬网2018-12-14

 

 

关于申报2019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 文章下载

关于申报2019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科学确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提高立项计划的前瞻性、针对性、科学性,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规〔2017〕1号)的规定,现就2019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决策部署,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为依据,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少而精”的原则,认真对接我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科学合理安排,努力做到“工作需要、特色为重、质量为上”,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立项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确定立项计划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为依据,不得申报制定以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为内容的文件。

(二)有特色原则。在坚持合法性原则和不抵触原则的前提下,要着重突出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各单位报送的计划项目,既要符合上级政策规定,又要考虑工作实际需要,突出针对性。

(三)可操作原则。各单位要本着“上级明确要求,现实迫切需要,制定条件具备,有了成熟方案或者初稿”的精神确定计划项目。

三、立项范围

2019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要围绕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推进城乡建设、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工业发展、建设生态文明、营造发展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工作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要求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政策的;

(二)我市实际工作中迫切需要通过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来调整某一社会关系,且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基本成熟,并有一定法律依据,制定内容切实可行的;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建议、提案中要求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

(四)根据上位法、上级政策和以及2018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原由有关单位起草、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现需重新修订的。

可以出台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

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方面内容的,原则上应当报请市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报请市人民政府制定政府规章。确因行政管理需要急需出台相关管理措施或者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条件尚未成熟的,经市法制办公室审核同意,可以先行制定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待条件成熟时应当及时提请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

四、申报要求

(一)认真研究。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谋划2019年立项项目。填写《2019年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申报表》(见附件),于2018年9月25日前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法制办公室(临桂区创业大厦东辅楼407室规范性文件审查科),同时将电子版和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无制定计划。

对未列入2019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相关部门原则上不得再申请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相关部门应当向市人民政府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确定是否予以立项。

对未列入年度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或部门临时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市法制办公室不予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强化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申报,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有关业务科室和法制机构具体负责。在充分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具体报送项目。拟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申报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建议,并在备注中注明。

(三)广泛论证。市法制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报送的立项计划进行审查筛选,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计划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认真调查论证,在综合采纳吸收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编制2019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正式下发执行。

五、其他事项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可以参照本通知精神编制本地区、本单位2019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

桂林市法制办2018-12-9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宝贵经验 文章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宝贵经验

内容提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改革开放40年来,在党的领导下,我们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立足国情,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成为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的根本原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党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以宪法为统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

改革开放40年是法治中国建设走过不平凡历程的40年。伴随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重大进步,为实现法治现代化、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强国打下了坚实基础,积累了一系列宝贵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科学立法保证良法善治,严格执法维护法律权威,公正司法确保公平正义,全民守法提升社会文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稳步推进。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的历程,系统总结其成就和经验,对于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之所以能取得历史性成就,根本原因在于我们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对于这条道路,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核心要义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集中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本质特征和制度优势,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性质和根本要求。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这一坚强领导核心,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系。必须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贯穿于依法治国实践。

坚持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

习近平同志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使改革因法治而得到有效推进,使法治因改革而得到不断完善,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做到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以法治引领改革方向、以法治规范改革行为、以法治化解改革风险、以法治巩固改革成果。同时,把法治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立法主动适应改革的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修改和废止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同步推进立法体制、执法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坚持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统一,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各项改革,以改革思维和改革方式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在法治改革领域,坚持顶层设计、科学布局与试点探索、先行先试相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对法治改革和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和顶层设计,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我们党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并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对接,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密联系起来,为法治建设注入强大动力。法治改革方案由党中央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委员会)统一审议决策,重大改革由中央政治局和中央委员会决定,确保党中央对法治改革、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加强集中统一领导和顶层设计的同时,鼓励和支持地方、行业先行先试。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又为党中央顶层设计提供了实践基础和现实依据。

坚持以宪法为统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历程和重要成就,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规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规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等,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依据、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因而,宪法对于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具有统领和引领作用。

党的十九大以前,1982年宪法曾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进行过4次修改。2018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和时代背景下,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五次修改。现行宪法的历次修改都为法律的立改废释提供了宪法依据,既加快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又推进了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如今,一个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要求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党的十六大报告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确定为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基本经验之一。我们党关于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大创新,突破了以往法治理论中关于法治与德治不相容的僵化思维,阐明了一种现代法治和新型德治相结合的治国理政新思路。按照这种新思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作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一条原则,强调“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同时,更加深入地阐述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指出: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为此,要注意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使法律法规更多体现道德理念和人文关怀,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强化道德作用、确保道德底线,推动全社会道德素质提升。同时,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必须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遵循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理念思路和决策部署,我国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呈现相得益彰的良好局面。

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协调

改革开放以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我们党注重统筹推进、协调发展。例如,坚持国家、地方、社会三个层面的法治建设一起抓,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统筹立法体制、执法体制、司法体制改革,法治建设呈现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

党的十八大提出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提出,把全面依法治国提到了党和国家战略布局的新高度,赋予全面依法治国新的战略地位和战略使命。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从法治上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制度化方案,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我们党统筹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工作,同时注重抓住关键环节、突破紧要瓶颈。例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着眼于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着力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完善审级制度、司法组织体系和案件管辖制度,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强化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等,办成了一批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办成的大事难事。

党的十九大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出新的顶层设计和任务安排。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从我国实际出发,发挥政治优势,遵循法治规律,与时俱进提升理念观念、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开创依法治国事业新局面。

作者:张文显

人民日报2018-12-11

 

 

成都民主法制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文章下载

成都民主法制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统筹协调推进5大类21项改革任务全面稳步实施

民主法制领域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涉及面广,政治性、政策性强。近年来,我市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组建了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统筹协调推进5大类21项改革任务全面稳步实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近年来,我市民主法制领域改革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这个目标,精准聚焦推进特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完善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加快构建法治成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格局,有力服务保障其他领域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有力服务保障成都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依法治市有序推进

市委召开十二届四次全会专题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审议通过了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决定》;制定出台了《成都市依法治市实施纲要》。建立党委统筹揽总的组织领导机制,健全“1+8”专项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完善顶层制度梯度推进体系,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形成全市上下“一盘棋”的大联动工作格局,确保我市全面依法治市有序推进。

我市聚焦“五个关键”,深入推进依法治市——

紧紧抓住依法行政这个“关键环节”,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行政审批“瘦身提速”,积极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紧紧守住公正司法这道“关键防线”,通过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深入推进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统筹破解生效判决执行难等实际难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紧紧围绕社会依法治理这个“关键领域”,通过深化“平安成都”建设,加快推动网格力量整合全面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成都实践,深入推进社区发展治理“五大行动”,有序开展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强化网络空间依法治理,依法规范信访工作秩序,着力实现传统社会管理向现代社会治理转变;

紧紧扭住法治宣传教育这个“关键载体”,通过抓牢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进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建设。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社区(村)法律之家”建设,打造“15分钟法律服务圈”,努力形成法治成都建设强大声势。

地方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制定《中共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重大立法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制定《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选聘和管理办法》、制定《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办法》……完善的立法机制,有助于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近年来,我市形成了以《成都市地方立法条例》为支撑,以其他配套制度为补充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及时修改、废止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配套立法:2014年以来多次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适应特大城市治理的需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构建与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相匹配的法规体系。

在对“一府两院”的依法监督上,也在不断加强。我市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结合,做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市人大适时作出相应的决定或决议,依法有序推动相关工作。2014年以来,相继作出《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都市现代农业的决定》《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监督的决定》《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美丽中国典范城市建设的决定》。听取并审议了相关议案,同意成都市与波兰罗兹市、白俄罗斯戈梅利市等建立友好城市关系,支持市政府利用国际友好城市资源,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提升对外开放合作水平。

与此同时,通过完善市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制度,完善落实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完善和落实代表建议办理机制等,市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日益密切。

协商民主制度不断完善

近年来,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市政协深入调研,形成了《市政协协商工作现状及加强和完善协商民主工作的建议》。2016年11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成都市政协协商实施办法》。在工作机制上,完善了协商议题产生机制、协商组织实施机制和协商成果运用机制。市政协通过一系列改革创新工作,丰富协商形式,拓展协商平台,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主要内容,聚焦“东进”战略实施、天府绿道建设、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等,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作用,使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新实践充满了生机与活力。

在政协委员服务管理改革方面,修订完善《政协成都市委员会委员履职服务与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创新“主席会议成员联系常委、常委联系委员、委员联系群众”工作机制,委员在协商议政、民主监督、视察调研、提交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等活动中的参与率逐年递增,142名委员受到表彰,3名市政协港澳委员分别获得港区省级政协委员联谊会颁发的十年贡献奖和优秀召集人奖。

在加强政党协商工作方面,我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部署精神,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意见,明确政党协商内容、形式、程序和保障机制,出台《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市级各民主党派开展重点考察调研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目前,年度政党协商计划已提高到12次,内容涵盖重大战略部署制定、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东进”战略推进、环保卫生事业发展等领域。通过近些年的实践,成都政党协商的制度化、规划范、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能力进一步提升,民主党派服务大局成效进一步彰显。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走向深入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我市制定了《成都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武侯、成华、彭州、崇州、金堂、双流6个区(市)县开展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

通过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积极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深入推进错时延时执法,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后,行政相对人权利意识、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接受司法审查将成为常态。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行为,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切实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2014年,我市制定了《成都市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标准(试行)》,这是我市首次行政复议案卷评查。2015年,制定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工作方案,我市行政复议指导与监督工作不断完善。

与此同时,为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2010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开发了“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电子管理系统”,开创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的新模式。2016年,启用了新的“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电子管理系统”。

基层民主建设再上新台阶

在党代表制度建设方面,出台《成都市乡镇党代会年会制实施办法(试行)》《成都市县、乡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提议办理制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建立健全全市各级党代表服务社区制度助推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通知》等,健全党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服务群众等制度,建立起了有效的制度体系和有力的组织领导。同时,明确由党委组织部门统筹负责全市各级党代表联络服务工作,区(市)县普遍建立党代表联络服务机构。

在基层治理机制建设方面,经过多轮调整改革,我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格局深刻重构,形成了以党组织为核心,自治为基础、法治为根本、德治为支撑的“一核三治、共建共享”的新型基层治理机制,以“政府主导、多元供给”社区服务机制、“居民主体、三社联动”社区参与机制、“大联动、微治理”平安社区推进机制为支撑的制度体系,夯实了改革的基层基础,促进了城乡社区的发展。以2017年9月召开的全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大会为标志,我市城乡社区治理进入转变观念、全面改革、系统谋划的新发展阶段。

在培育发展社会企业促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方面,我市出台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社会企业促进社区发展治理的意见》,并完善了相关配套文件,明确了“三个体系、两个平台、三项制度”重点任务。当前,已在武侯、金牛、成华、温江、高新等区开展社会企业培育试点示范,引领社会企业发展,满足社区居民美好生活需求。

在加强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方面,市总工会组织实施了“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改革事项,并列入全市深化改革首批推进项目,科学制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标准。2015年12月,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术语》等12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当前,这项工作已在全市普遍推广实施。

记者 侯初初

成都日报2018-12-12

 

 

姑苏区打造法律职业共同体 文章下载

姑苏区打造法律职业共同体

记者 赵晨民

也许在普通人的印象中,只有打官司才会需要律师。实际上,随着社会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全社会对律师的需求越来越大,通过律师解决的事务也越来越多。

近年来,姑苏区整合发挥全区63家律师事务所和12家法律服务所、778名执业律师和73名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资源优势,建设“五类法律顾问团”,打造专业化、社会化、效能化法治姑苏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广泛服务保障姑苏区“四大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法律顾问团实现全区覆盖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苏州真是个好地方,谢谢大家的帮助。”当拿到赔偿金时,兰兰对姑苏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了感谢。原来,在半年前,她意外受伤后因为赔偿问题产生了纠纷,生活一时没了着落。

事发当天,兰兰在其租住房隔壁的围墙边上晒太阳。邻居家两名孩子正在围墙边玩耍,不时爬上一旁手扶楼梯还用脚踢扶手和围墙。不巧的是围墙突然倒塌,砸中了兰兰。这一砸,不仅花掉了近2万元的医药费,数月的休息让兰兰失去了经济来源,原本贫困的家庭面临很大的困境。

兰兰出院后,她的家人找到了围墙的主人和两名孩子的家长协商赔偿问题,但是各方对责任划分各持一词,赔偿一时无法到位。兰兰辗转找到姑苏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法律援助顾问律师团的值班律师热情接待了她,了解情况后申请中心当日批准受理了案件。承办案件过程中,律师认真听取兰兰及其家属的陈述,前往事故现场实地了解情况,并向法院申请调取了公安机关保存的调解笔录,研究拟定了周全的方案。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围墙的主人赔偿兰兰医疗费等各项损失约2万7千元。考虑到两个孩子在楼梯上玩耍的客观情况,孩子的家长也接受法庭的建议,自愿每人补偿兰兰3000元。

这只是众多法律援助案例中的一个典型。为了让更多的居民群众享受到便捷的法律服务,姑苏区精心打造“法律援助顾问”律师团,择优选派业务能力强、办案认真负责的律师开展大厅值班、承接援助案件,为符合条件的本地居民、新苏州人提供法律援助。居民也可以通过“一社区一法律顾问”的服务,随时咨询法律问题。

目前,姑苏区的社区(村)法律顾问团已经实现全覆盖,政府通过组织法律专业人士参与便民法律服务,向每个社区派驻律师,为居民提供“家门口”的法律服务,鼓励、提倡居民多找法律顾问用专业手段解决矛盾纠纷。2017年以来,社区(村)法律顾问团共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开展法治宣传累计人次“双过万”。创新四项工作机制:网格片签约机制,24家律师事务所和3家基层法律服务所签约62个社区网格片;团队化服务机制,明确法律服务团队的负责人和职责,集约资源提升效率;标准化服务机制,实施《姑苏区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标准》,并按照《姑苏区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绩效评分标准》进行绩效考核;大数据联动机制,法律顾问在每个社区(村)建立“法润民生微信群”、活跃用户共达1.6万人,推广“12348中国法网”,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围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优援目标,建设公益法律服务城乡“半小时服务圈”,组建区法律援助名优律师团,建设医患、劳动、消费、交通、物业等矛盾多发领域法律援助站(点),探索火车站、商圈、大型工地等区域性就近法律援助机制。据统计,法律顾问通过微信群累计发布公共法律服务资讯信息82000余条,以案说法案例3000余条,开展业务交流和重点问题讨论58次,线上开展法治宣传服务246次,提供咨询和援助147人次。自2016年在姑苏区法院开展“律师公益服务岗”活动以来,来自30个事务所的95名公益律师累计提供服务7212人次,2018年至今已接待当事人近千人次。涉及婚姻家庭、借贷租赁等多个领域,强化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应的融合共赢。

姑苏区还积极组织律师广泛参加“法治文化基层行”、法治惠民、法律“六进”等主题活动,形成了“法治姑苏嘉年华”“美好生活·德法相伴”法治文艺巡演、法治灯谜等一批法治文化品牌。

“法企同行”护航实体经济 预防预警法律风险广受好评

“如果不是律师的帮忙,我们可能挺不过那一关。”苏州斯芬克斯食品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幸亏在“企业法律顾问团”的帮助下,挽回了损失,企业才转危为安。苏州斯芬克斯食品公司是一家集巧克力饰品开发、设计、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大型食品生产企业,他的产品以其新颖的设计图形、独特的生产工艺流程及技术诀窍在同行业中居领军水平,在行业内具有很高的声誉。2015年,斯芬克斯公司遭遇了一场“知识产权危机”,该公司设计的产品造型、技术资料、模具等,被公司的两名主管盗取,注册同类型公司后,大肆生产侵权产品,公开宣传、低价倾销,其生产的产品从外观到包装与斯芬克斯公司的产品几乎一模一样,致使斯芬克斯公司的销售量骤然下降,损失惨重。无奈之下,斯芬克斯公司将侵权公司告上法庭。江苏蓝之天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接案后,积极搜集证据,全身心地投入到案件办理中。虎丘法院作出判决确认斯芬克斯公司著作权、判决对方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之后,对方公司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2016年11月,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对方公司仍然在大量生产侵权产品。蓝之天律师团队经过研究,拟定了商业秘密侵权诉讼同步进行的方案。最终通过长达三年的诉讼、近十次开庭,被告方最终与原告实现了和解,承诺赔偿损失、不再生产侵权产品,取得了理想的效果。同时,蓝之天律师团队在为公司服务的过程中,通过多次走访调研,为该公司的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建言献策,指导公司建立和完善著作权、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为公司的健康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服务保障。

这是“法企同行”活动中众多成功案例之一,姑苏区“企业法律顾问团”充分发挥业务特长,护航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目前,该区已建立24个法律服务团,建立企业联系点37个,帮助解决涉法问题589件。建立企业法律风险反馈和预防预警机制,对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风险、矛盾和政策难题,通过区律协网站、12348”“享法姑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宣传防控举措和法律建议,并及时向党委政府反馈。积极帮助企业完善法人、工会、劳动保障等制度,为重大经营活动提供法律论证,开发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法律服务产品。帮助企业完善经营风控机制,对疑难案件组织专家会诊,以严格合法经营压降违法风险。

全方位参与社会矛盾“大调解”

公共法律服务有效延伸

“如果不是我们耐心帮助当事人积极协商,或许他们家的恩怨会拖累整个惠民建设项目。”律师喻锋告诉记者,正因为律师和人民调解员的积极介入,最终维护了当事人在改建项目中的合法利益,同时还推进了项目的顺利展开。

在茅山塘低洼地改建项目中,位于姑苏区南六弄的陆某房屋被征收,根据政策规定可以购买一套安置房。在征收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产权人陆某夫妻均已过世,虽然陆某在过世前留下了一份遗嘱,但子女们却不买账。摆在律师与人民调解员面前的是三个矛盾难点,一是如何尊重逝者生前的遗愿,二是如何妥善化解子女间多年积累下的恩怨,还有就是如何兼顾残疾人的利益。更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律师和人民调解员仔细研究了陆某的遗嘱,发现遗嘱的部分内容是无效的。虽然出现了问题,但是这也成为了解决矛盾的突破口。

因为遗嘱部分无效,所以必须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经过律师、人民调解员多次给当事人分析案情、讲解法律规定,并逐个协商,最后陆某的大女儿自愿将其部分份额赠与给其他兄弟,最终化解了大家常年存在矛盾。

这个成功的调解案件被评为了苏州市人民调解十大典型案件,是众多政府法律顾问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个缩影。姑苏区通过打造政府法律顾问团,目前已实现“四个延伸”:一是延伸为行政决策的重要程序,主动参与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外合同等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和可行性研究,对行政案件提供咨询和代理。二是延伸为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全方位参与社会矛盾“大调解”网络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多样化,以专业化有效提升快速定分止争的权威性。三是延伸为维护稳定的重要保障。建设项目律师团队规范协议审查、风险评估、监督履行、协助调解等工作,有效预防、预警和化解不稳定隐患,在虎丘街道征收等多个项目中收效明显。四是延伸为规范执法的重要内容,组织律师广泛参与“331”行动,实施律师驻队为综合执法工作提供全过程法律支持,及时规范执法行为,规避执法风险。

姑苏晚报2018-12-12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奏响普法交响乐高新区努力打造法治高新 文章下载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奏响普法交响乐高新区努力打造法治高新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也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当天,珠海高新区在唐家文化广场举行“12·4”国家宪法日暨2018宪法宣传周专题宣传活动,通过“摆摊设点”展示法治宣传内容、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和书籍、滚动播放宣传视频、朋友圈集赞送礼、有奖问答等多种形式,向过往群众宣传宪法和宪法精神。

高新区人大办、区发改局、区党政办、区社会事业局、区综治局等26家高新区普法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当天的宪法宣传活动。随后一周,高新区在辖区17个社区内开展宪法宣讲活动,进一步推动宪法宣传社会面全覆盖,推动宪法精神进基层,走入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

高新区高度重视“七五”普法工作,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法治摆在首要位置,坚持把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和建设法治高新作为重要任务。今年以来,高新区更是把学习宪法法治宣传教育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全面开展以宪法和宪法修正案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全区上下自觉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依法治区中的重大作用。同时,高新区全面推进宪法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为打造法治高新谱写了一曲弘扬宪法精神、强化普法宣传的“交响乐”。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高新区党政领导班子带头引领,将宪法法治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融入到全面依法治区的各项工作中,带头学法、主动讲法、模范守法,树立法治意识。

为确保宪法法治宣传工作顺利开展,高新区先后制定并落实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将开展宪法法治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作为“七五”普法的重点内容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全面依法治区办、普法办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职能,对全区组织开展的普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进行周密部署、监督指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在全区形成普法法治宣传教育大格局。

开创普法宣传教育“大合唱”局面

高新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领唱”作用,将宪法法治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列入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年度计划;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营造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青少年是国家未来的主人,也是未来法治社会的骨干力量。在青少年的心灵中埋下一颗“法治”种子,让法治信仰蓬勃生长,对培养青少年法治思维、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至关重要。高新区充分发挥青少年学生和法律专业人员“主唱”优势,利用开学第一课、升旗仪式、主题班会、社团活动等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由学校法律顾问开展法治宣讲第二课堂;每所中小学校的法治副校长每学期至少做一场法治宣讲;在校园开设法律图书专栏和学法专区;高校法学院师生法治宣传志愿队与中小学校结对,以“大手拉小手”推动青少年法治学习宣传教育等,将宪法精神注入校园,有效提高了学生的法律意识。

此外,由高新区制作的《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主题电子党课在“领航高新”智慧党建微信小程序下发给高新区全体党员和党组织学习;区普法办、区团工委、司法所会同区内高校法学院、普法讲师志愿团,邀请律师、法学者,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举办以宪法法治为主的形式多样的法治讲座;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服务队和村居法律顾问,通过开展进机关、企业、学校、农村、社区、军营、网上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等举措,推进宪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向基层延伸,形成各行各业齐声“合唱”新局面。

创新方式方法全面传播法律知识

高新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活动,努力让宪法法治宣传教育“活起来”。各单位、社区、学校、企业落实公益普法责任,利用各类公示栏、法治宣传栏、学校学习园地等推出普法宣传专栏专题,更新宣传海报10000多份;各职能部门在执法的同时,充分履行普法职责,派发普法学习资料30000多份。除了这些传统宣传方式外,高新区还利用商家大门滚动电子屏、公益宣传电子屏进行文字视频滚动宣传,内容超过1000G容量;运用“珠海高新区”“高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推送宪法、法律学习知识;充分利用微信群、朋友圈积极转发“中国普法”“广东普法”“一起来学法”等普法宣传文章。开创线上和线下普法法治宣传“联唱”新形态,极大地推进了普法法治宣传在全社会的普及。

高新区还以“3·8”“3·15”“4·15”“5·1”“12·4”等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集中开展宪法法治主题宣传,包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等。据统计,“七五”普法以来已累计开展宣传活动150多场,派发宣传资料达30000多份,普及群众90000多人次。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以创建活动推动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为营造法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提供依法治区保障,高新区以法治创建活动和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为抓手,推动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民主法治社区、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宪法主题公园等宪法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据高新区综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高新区已建成唐家湾“宪法”主题法治文化公园,近期即将开园;中山大学附属中学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进入建设施工阶段;在去年完成罗西尼表业、远光软件创建“法治文化示范企业”的基础上,今年又推进高新发展、兴业太阳能、双喜电器等企业进行“法治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继2016年完成唐家湾镇“法治镇”创建,2017年完成11个社区“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后,2018年完成6个社区“民主法治社区”创建,至此高新区全部社区完成“民主法治社区”创建。

利用宪法法治宣传教育阵地,高新区组织社区法律顾问律师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宪法法律知识,将宪法法治学习教育融入青少年学生、机关干部、企业员工、群众百姓的日常生活中。

记者宋显晖

珠海特区报2018-12-11

 

 

丰满区夯实诚信政府基石 构筑诚信社会风尚 文章下载

丰满区夯实诚信政府基石 构筑诚信社会风尚

近年来,丰满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理念,大力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将诚信作为行政管理的重要准则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方面,积极引导各行业各领域形成诚信守法的社会价值新风尚,积极打造“商旅宜居新丰满”。

一、以身作则,用法治推动诚信政府建设

首先,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丰满区认真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今年制定并下发了《2018年丰满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方案》,全面加强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在区政府常务会议前置要件中,增加法制审核意见,确保了重大行政决策逢件必审,截至目前,对68件全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了事前合法性审查。其次,丰满区大力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区政府法律顾问团作用,深入研究行政事项问题,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今年丰满区扩大了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数量,新聘任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单位,聘请的法律顾问先后参与研究政府各类事项180余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400余条。第三,丰满区严格依法处理环保领域突出问题。在办理环保案件过程中,通过对环境保护法的研究分析,丰满区制定了环境保护类行政处罚及执行的意见,对有关执法部门进行了专题培训,相关执法程序指派法律顾问团进行审查,共对50余项环保类执法事项提出了意见建议,为多项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法律指导和支持。

二、简化程序,用制度推动诚信政府建设

政务诚信的建立,来自理念、政策、制度和组织能力等方面的优化更新。丰满区多措并举,在政务工作中全面开展“只跑一次”改革,制定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全面推进“只跑一次”工作。一是梳理事项清单并及时公布。经多轮次梳理审核,丰满区梳理出的涉及群众和企业办事项目共计822项,其中:区属部门449项、国税局150项、乡(镇)街223项,实现“只跑一次”事项775项,占比96.1%。二是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事项进驻到位。涉及行政审批的14个部门已全部进入大厅,设投资项目、社会事务、商事登记、专业审批4类9个综合服务窗口,事项344项,全部实现“一个领导分管、一个处室履职、一枚印章审批”的行政审批模式。三是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强服务,设置业务流程图、一站式自助服务设备、安排服务引导员,引导服务群众和企业办事人员到指定窗口办理业务。安放排队叫号机和评价器,规范办事顺序和服务评价,构建行政审批服务和群众监督互相促进的运行机制。四是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为切实做好改革工作,确定江南街道长江社区、泰山街道华西社区为改革工作基层试点,在我市率先实现部分事项容缺受理,帮助居民更好更快地办理实现,主动承接市政务服务中心下沉项目15项、区75项办事项目受理工作,受到辖区居民的一致好评。近期,为使我区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让群众办事更加便捷,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将区政务大厅服务时间延长,每周六将接续办理相关业务。

三、政务公开,用透明推动诚信政府建设

阳光透明是诚信政府建设的最好载体,扩大公众参与有利于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丰满区围绕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领域,大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信息、民生工程和公益事业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用阳光透明的方式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加快推进诚信政府建设步伐。按照“阳光透明、扩大开放参与、提升公开能力”的总体要求,坚持便民利民、公开公正、依法行政的原则,夯实“五公开”工作内容,健全工作机制,深入推行“互联网+政务”,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打开新局面。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要求,重新编制了我区政务服务公开目录,31个部门全部依法依规公开。完善基础信息公开,对我区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人事变动信息做到及时公布,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补充。做到重点信息及时公开,政策法规、行政权力、政府工作等重点政务信息能够做到应公开第一时间予以公开。全年我区政务服务网上传信息1235条,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6件。

在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时期,政府重诺守信是带动整个社会诚信风气的基础保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支撑。我们必须更加坚定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充分发挥诚信政府的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用“法治”“制度”“透明”打造人民满意的诚信政府,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商旅宜居新丰满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吉林市人民政府2018-12-11

 

 

波澜壮阔的中国法治40年 文章下载

波澜壮阔的中国法治40年

作者:李林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和深入推进,中国法治建设走过了波澜壮阔的40年历程,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改革开放40年的历史,是中国法治不断变革、日趋完善和持续发展的光辉历史,是党领导人民走上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光辉历史。

1.摒弃人治、厉行法治

40年来,中国法治与改革开放进程始终紧密结合、相辅相成。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深刻总结历史教训,将民主法治建设提到崭新的高度,在新中国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新时期法治建设开端最明显的标志是1979年的大规模立法。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七部重要法律。1979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指出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们能否严格执行,是衡量是否实行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标志。这部文件被认为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新阶段的重要标志。与此同时,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行政等机构以及律师制度、公证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得到恢复和重建。法学研究机构、法学教育机构也迅速得到重建并有所发展。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八二宪法”继承了“五四宪法”的基本原则,并根据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有许多重要改革和发展。例如,宪法序言和总纲第五条确立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规定了宪法的根本地位和宪法保障制度,以维护法治的统一和尊严。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了新的充实和更明确的规定,并加强了保障性措施。八二宪法为新时期法治建设的大厦立起了支柱,对新时期法治建设起到了极大的推动和保障作用。这一时期,为了助推改革开放,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经济立法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先后制定了经济合同法、统计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商标法和专利法等法律,批准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现从人治到法制、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变,是一个历史性的跨越。2007年,党的十七大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了目标和任务,强调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2.全面依法治国迈进新时代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建设全面加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2012年,党的十八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确认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明确提出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明确提出到2020年法治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首次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并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央全会。

2017年,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等重大战略判断,不仅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引,而且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提出了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发展方向和实践发展方略,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新征程。

3.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

40年来,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

坚持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道路决定方向,道路决定命运。中国法治40年最根本的一条经验,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4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离开了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前提,就无法保证法治建设保持正确方向,离开了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就会流于空谈。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保障人权,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就要推进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使立法切实体现人民意志;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实现执法司法为民;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推进宪法法律实施。宪法法律强,则法治强、国家强;宪法法律弱,则法治弱、国家弱。在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并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的体现,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律化。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就要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法治与德治就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需要法治和德治两手抓。

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结合。

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结合,不仅丰富了依法治国的内涵,而且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依据和法治保障。把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共同推进、一体建设,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实践和新经验。

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学习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经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坚持从实际出发,就要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不断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是,学习借鉴不等于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

光明网201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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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站的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本站。本站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注册用户必须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本站的注册用户。注册用户确认:本协议条款是处理双方权利义务的当然约定依据,除非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否则始终有效。

二、服务简介

1、本站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注册用户提供网络服务。同时,注册用户必须: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

2 基于本站所提供的网络服务的重要性,注册用户应同意: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3、本站对注册用户的电子邮件、手机号等隐私资料进行保护,承诺不会在未获得注册用户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注册用户的个人资料信息出租或出售给任何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注册用户同意让第三方共享资料;注册用户同意公开其个人资料,享受为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站需要听从法庭传票、法律命令或遵循法律程序;本站发现注册用户违反了本站服务条款或本站其它使用规定。

4、关于注册用户隐私的具体协议以本站的隐私声明为准。如果注册用户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本站保留结束注册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资格的权利。

三、帐户密码和安全性

注册用户一旦注册成功 ,成为本站的合法的注册用户。您可随时根据需要改变您的密码。注册用户将对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注册用户都要对以其注册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注册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注册用户帐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本站。

四、拒绝提供担保注册用户个人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

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不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作限制。本站不担保服务-定能满足注册用户的要求 ,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五、有限责任

本站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注册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本站的形象受损,所以本站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六、通告

所有发给注册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本站的活动信息也将定期通过页面公告及电子邮件方式向注册用户发送。注册用户协议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会以电子邮箱或者短信进行通知。

七、注册用户的建议

奖励注册用户在他们发表的一些良好建议以及一一些比较有 价值的策划方案时,本站愿意展示用户的构想落于实现。

八、责任限制

1、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本站无法控制的原因使本站销售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网上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本站不承担责任。但是本站会尽可能合理地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并努力使客户免受经济损失。

2、除了本站的使用条件中规定的其它限制和除外情况之外,在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限度内,对于因交易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附带的、后果性的或惩罚性的损害,或任何其它性质的损害, 本站、本站的董事、管理人员、 雇员、代理或其它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责任。

九、法律管辖和适用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如发生本站服务条款与中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台法条款则依1旧保持对注册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3 本协议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规定可被删除而其余条款应予以执行。

4、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站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规定

1、如本用户协议中的任何内容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用户协议的其余内容仍应有效并且对协议各方有约束力。

2、本用户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具法律或契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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