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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18年信息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市**区司法局

题目:2018年法制工作信息第45期

资料提供时间: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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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为基 法治为本 德治为先 安丘“三治融合”打造基层党建品牌 文章下载

自治为基 法治为本 德治为先 安丘“三治融合”打造基层党建品牌

坐落于安丘市辉渠镇留山上的中国共产党历史教育馆,是国内第一个全面展示中国共产党各个时期精神谱系的党史教育馆,自6月26日开馆到现在,短短4个月时间,这里就接待了206批次8668人次前来参观学习。这一集现场教学、集中授课、学员食宿于一体的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基地,是安丘市打造党建创新品牌的一个实例。今年以来,安丘市探索推行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基层党建路子,为乡村振兴提供制度保障。

以阳光议事为抓手,让农村自治“实”起来。

群众的事如何让群众说了算?安丘市的做法是,以“阳光议事日”为抓手,推动村级自主议事、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该市各村每月固定一天召开“阳光议事日”会议,由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进行集体议事、集体评判,内容主要包括村集体资产处置等村级事务决策、低保户评选等涉及村民利益事项、惠农补贴发放等财务收支情况、信访矛盾等复杂急难问题4大类,让村里的大事小情都在党员群众“眼皮”底下运行。为完善村民自我服务,该市完善“一村一网”,健全农村党员责任区制度,由村“两委”干部和有能力、威信高的党员担任网格长,划定责任服务区,就近联系周围农户,推动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长效化,解决了一家一户办不好、办不了的事情。该市实行村务“一月一晒”,完善村民自我监督,村级事务每月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广播喇叭等形式进行公开,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随时进行公开,接受村民监督。村务公开了,村民心里就踏实,村民自治就有了底气。

以公开听证为重点,让农村法治“严”起来。

化解基层矛盾是个老大难问题,安丘市深化信访矛盾公开听证制度,健全法律公共服务体系,让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成为行为准则和自觉习惯,老大难问题迎刃而解。为引导群众依法办事,安丘市成立“评审团”,以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为基础,选拔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宣讲能力的群众,培养一批法律“明白人”,带动身边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结合“一村一法律顾问”,整合镇村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务志愿者等人员,成立评审团,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帮助信访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该市大力推行矛盾纠纷化解公开“听证法”,阳光化解矛盾纠纷。

对各类信访矛盾,由镇街干部主持,组织矛盾纠纷当事人、信访矛盾化解听证评审团等参加,在村或社区法律服务室进行公开听证,面对面解决矛盾纠纷。听证过程中,由法律顾问对信访案件和矛盾纠纷问题进行专业点评,通过现场说法、以案说法的方式,让群众知法于心、明法于行。

以家风晾晒为关键,让农村德治“活”起来。

好家风带来好民风。安丘市开展“传承好家风家训家规”活动,以身边人、身边事等鲜活事例,弘扬新风正气、净化农村风气,营造崇德向善、诚信友爱的社会风尚。这个市组织村“两委”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等人员,深入挖掘提炼自身家庭在干事创业、孝亲敬老、邻里和谐等方面的家风家训家规,通过村内公开栏晾晒、好家风家训家规评选等方式,带动广大群众形成一系列积极向上的家风家训家规。安丘市组织各村组建成立百姓道德评判团,由威信较高、说理能力强的老党员、老干部和村民代表担任成员,制定村民道德规范和道德评判标准,结合“阳光议事日”每月召开一次道德评判会议,对不道德行为进行评议、鞭策和曝光,对各类先进典型进行认定和正面宣传,评选出一批“孝亲敬老好媳妇”“优秀青年”“先锋党员”“致富能手”“最美家庭”等系列先进典型,营造人人争先进、当优秀的浓厚氛围,提升了广大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

潍坊日报2018-12-3

 

 

赵云海树立法治观念 尊法、守法、用法 文章下载

赵云海:树立法治观念 尊法、守法、用法

赵云海,男,现任中共桑植县委副书记、县长。桑植县位于湖南省西北边陲,属武陵山区,是贺龙元帅的故乡、红二方面军长征出发地。以土家族、白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92.6%,农业人口占88%。属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联系县,是典型的老、少、边、穷地区。受地方经济文化影响,长期以来,欠缺法治思维,一直是制约当地发展的短板。自2013年赵云海同志担任中共桑植县委副书记、县长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推进法治建设,运用法治思维,着力解决民本民生根本问题,为桑植社会经济平稳发展和法治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桑植县分别被评为2013、2017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县;2017年度被评为第二批“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放管服”改革全省先进县。

一、树立法治观念,在尊法重法上当表率

(一)自觉带头尊法。自任职以来,赵云海同志始终把法治观念贯穿于政府工作之中,坚持宪法法律至上,自觉尊重、维护、遵守宪法法律,切实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律神圣的尊严和威信,绝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定自觉,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每年主持召开两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

(二)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每一个干部不是万事通,要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同样又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如何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最好的办法是推广法律顾问制度。”赵云海懂得新时期的历史使命,懂得干部就是党的宝贵财富的重要性,他要让每一个干部在干事创业中知法守法,培养大家做一个法治政府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为此,桑植县下发了《桑植县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基本形成了覆盖县、乡镇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的法律顾问网络。近三年来,法律顾问共参与审核招商引资和各类经济合同415件,指导审核各种通告、方案、办法97件,为县直单位和乡镇以及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法规咨询3968余人次,处理或参与处理历史遗留问题127件。

(三)积极转变职能。他致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县政务服务中心为依托,建立健全了集“行政审批、社会服务、政务公开、网上审批、效能监察”五位一体的新型政务服务平台,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全县新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23个,村(社区)级综合服务平台315个,在全市率先实现村(社区)级便民服务代办点村村全覆盖,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形成。全县23个乡镇和县直各单位都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首问负责制等制度、同时加大对县本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目前县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已由原来的315项减少到169项。

(四)健全服务体系。为切实增强群众法治意识,赵云海始终支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前提下,桑植县共投资200余万元建成了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全县所有乡镇建成23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99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实现了县、乡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只要拨通一个电话、登录一个社交平合、走进一扇大门,就能“一站式”解决矛盾调解、公证办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一揽子”难题,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性、普惠性和均等化法律服务需求。

二、强化法治思维,在学法、普法上当表率

(一)抓住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关键中的’关键’”。身为桑植县人民政府县长,赵云海深深领会其中的含义和份量。中共桑植县委成立了法治桑植建设领导小组,下设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经济环境治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旅游环境治理、市民文明教育、城市管理等八个专项治理协调指导小组,赵云海担任法治桑植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的同时,亲自担任依法行政专项治理协调指导小组的组长。他把领导干部学法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学法纳入了县政府中心组和常务会学习的内容。县政府中心组每年组织集中学法4次以上。每次政府常务会议均安排50分钟学法时间,根据常务会议内容确定相应的法律主题,要求县领导、科局长亲自授课,促使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为依法行政营造良好氛围,三年以来累计开展会前学法57次。

(二)注重人才培养。赵云海明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人才是基础。如何培养法治工作队伍?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此,桑植县每年都会组织乡镇分管领导、司法所所长,各村村支书、村主任、法律明白人进行法治培训,近三年来,共培训骨干3000余人次,有效充实了法治人才队伍和人员法治业务水平。

(三)突出示范创建。他注重营造法治创新氛围,支持引导基层开展“法治乡镇”“法治机关”“法治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创建活动。在“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中,桑植县重点围绕“四民主、两公开”这一中心内容,把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与新农村建设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普法依法治理等相结合,同时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纳入综治工作考核范围。目前,已有瑞塔铺镇杨家洛村、陈家河镇蔡家坪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空壳树乡龙虎山村等14个村和社区被评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积极推进“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就业服务管理局、文化市场执法大队、国税局纳税服务科等5个单位被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命名为“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

(四)推进公正司法。他注重司法公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审判执行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近三年来,桑植县没有发生因司法不公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事件。2017年,该县通过开展专项案件评查活动,对全县400件案件进行了集中评查,共发现瑕疵案件5件,发现、整改突出执法问题2项,通过依法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促成10多名信访老户停访息诉。

三、健全规章制度,在守法用法上当表率

(一)贯彻依法决策。任职以来,赵云海同志始终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制定了《桑植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桑植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凡是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启动、确定决策承办单位、前期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决策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做出决定等9个环节执行到位,并且规定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列席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会议。

(二)扎牢制度笼子。自任职以来,他坚持用制度管人、管钱、管事,并结合桑植实际出台了征地拆迁、合同管理、投资管理等一系列管用的制度,规范用权,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如出台了《桑植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通过法治审查,有效规范了“乱签字”的问题;《桑植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人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乱进人”问题;《桑植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桑植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了“乱用钱”问题;《桑植县城区建房管理办法》《桑植县控违拆违十个一律》规范了“乱建房”问题;坚持按设计规划建设公路解决了“质量差”的问题。据统计,2017年,桑植县政府法制办共审查政府及其部门审查政府及各部门合同305件,涉及金额123.95亿元;审查招标文件235件,涉及标的53.82亿元,近年来无一起因违法合同造成财政损失的案件发生。

(三)依法化解问题。带头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思维观考虑处理问题,反复告诉大家只有用法律观念解决问题,才能达到彻底解决问题的目的。在处理具体问题上,赵云海时时以法律为准则,做到群众满意,社会满意。运用法治思维和方法有效化解了烟厂信访问题、永和家园遗留问题、公益性岗位解聘、重庆渝能天然气公司集资案等一系列历史信访遗留问题。常务副县长蔡昌顺在处理三月潭电站10件(其中2016年6件调解)三次抽出专门时间在张家界中院及桑植县参加调解协调工作;副县长陈海涛同志亲自在市中院出庭应诉林权纠纷案;副县长钟照寰仅2018年就先后三次参加征地拆迁案件的庭审;副县长谷忠涛、王茂蓉、陈荣昌积极在分管单位协调处理矛盾纠纷,有效地减少败诉案件的发生。据统计,2015年桑植县行政机关应诉案件92件,败诉9件;2017年应诉案件32件,败诉仅2件,行政诉讼案件发生率下降65.2%,败诉率下降0.41%。县司法局、澧源镇、瑞塔铺镇等单位负责人带头依法办事得到了省市政府领导的高度肯定,2017年,桑植县被评为全省法治先进县。

(四)创新社会管理。坚持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依照“居住散布,方便管理,界定清楚”原则,将全县按照300一500户的标准化网格划分为340个网格,设置网格管理员340人通过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将“110”报警服务平台、“12345”服务热线和网格化服务平台“三台合一”,将非警务类问题信息统归口到县网格指挥中心统一分流处理,实现了“把服务民生落实在网格,把困难问题解决在网格,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网格”,事件分流率100%,事件处理率达94%。

为推进全县平安边界建设,通过建立健全联防联调机制,我县与永定、慈利、武陵源、石门、永顺、龙山及湖北的鹤峰、宣恩,签订联防联调协议书8份,在边界乡镇,签订环乡镇联防联调协议书65份。近三年来,全县接边地区的各级联防联调组织共调处各类纠纷57件,预防民转刑案件8起,没有发生一起纠纷群众械斗事件,确保了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

红网2018-11-29

 

 

章丘区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侧记 文章下载

章丘区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侧记

在很多人眼里,法律顾问是个高大上的名词,只有大机关大企业才请得起请得动法律顾问。2017年12月份,我区71名律师和65名法律工作者与全区909个村签订聘用合同,担任村里的法律顾问,为村民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拉近了村民与法律的距离。大家纷纷感叹:咱们村有法律顾问了!

法律顾问是干什么的?都做哪些工作?时隔近一年的时间,他们发挥的作用如何?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几位驻村法律顾问。

普法宣传346场 解答法律咨询3466次

如今,在每个村委会的墙上显著位置,都挂着一张特质的“名片”,上面标注着律师姓名、所属机构、微信号、监督电话和职责等,这张“名片”标注的信息就是该村的法律顾问。

2017年年底到今年年初,来自清照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积极配合村换届选举工作,2月初帮助新任村两委研究制定本届村委会任期目标、发展规划,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自治章程》等规定;今年3月,绣惠街道分管领导召集各管理区总支书记及顾问律师召开座谈会,讨论下步工作方向及重点; 今年4月,绣惠街道启动古城改造提升工程。期间,相关村包括四关、四隅、三星、太平的各位顾问律师全面投入拆迁工作中,协助街道参与拆迁法律咨询,宅基、继承等矛盾纠纷化解,尽职尽责完成房产继承等方面的资格审核及文书签订工作。今年上半年,绣惠街道在司法局的指导和支持下,通过为期一周的发放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表、村居考核得分表综合司法所考核表等环节,顺利完成了顾问中期考核工作,考核在优秀等次上的占87%,无不称职情况发生……这是驻村法律顾问服务镇村工作的一个缩影。

记者了解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模式是区司法局、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把法律服务延伸到社会最基层的重要举措之一。实行司法局推荐,镇(街道)司法所具体协调,村(社区)与律师事务所双向选择的模式。通过双向选择,由村(社区)组织、法律顾问及所在律师事务所三方签订协议。协议规定,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至少到村(社区)累计服务8小时,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法律顾问所在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每年至少组织1次大型法律服务进村(社区)活动。法律顾问的职责包括制订村(社区)法律服务预案,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村(社区)重大项目谈判、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开展法治宣传,参与人民调解等。

目前,全区71名律师和65名法律工作者先后与909个村签订了法律服务协议。截至目前全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共举办法治讲座及普法宣传346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466次、协助办理法律援助44件、参与矛盾纠纷调解642起。

贴近政策 贴近群众

章丘翔宇法律服务所有21名法律服务工作者,承担着明水、双山、曹范、官庄四个街道的法律顾问工作。签订协议后,该所对人员结构进行了调整,每个村配备两名法律顾问,以便能够及时处理问题。同时,在推动法律顾问工作中,充分发挥司法所和政府力量,第一次入村由管区书记和法律顾问一起,对跟村委成员、老百姓接触,在基层村居和基层政府之间,搭建起了桥梁。

宣传中,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在官庄成立了落实到6个管区的法律大讲堂,两月一次进行法律宣传。宣传内容以婚姻法、继承法、土地承包法为主,更加贴近基层。同时,最近还开展了4次针对留守儿童和老人权力保护的法律宣传。

双山街道拆迁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法律顾问功不可没。作为双山街道多年的法律顾问,翔宇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一直积极参与到拆迁工作中。马安村是双山街道辖区内第一个拆迁的行政村,该所与双山街道积极探索,从确定拆迁计划开始就作为法律顾问参与其中,与办事处一起拟定针对拆迁的宣传材料,并确定了包括拆迁条例、拆迁政策在内的宣传内容。从拆迁工作组入村第一天开始,法律服务所的人员就全程参与,每个小组都配备一名法律服务工作者,确保了在遇到继承、纠纷等问题时,能从法律角度得到解释和及时化解,既保证了拆迁的工作进度,也维护了拆迁群众的利益。

“贴近政策,贴近群众”是该法律服务所的工作宗旨,提前介入拆迁工作的方法为明水街道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起着强大助推作用。

“给百姓帮忙打心眼里高兴”

来自鲁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石正阳是一名年轻的律师,他担任着龙山、普集街道和垛庄镇9个村的法律顾问。每月一到两次到村开展工作是他日常工作之一。

“给老百姓帮忙,我打心眼里高兴。我觉得每个人都应该做点公益,律师也不例外。”问及对于村法律顾问的体会,他这样说。在这份工作中,他接触到的大多是赡养、婚姻、落户等矛盾案件,担任法律顾问以来,他已经调解了类似的矛盾纠纷三四十件,而上升到诉讼程序的几乎没有。“在村民遇到矛盾时,第一时间会找村委,村委就会找我们来调解。作为律师,我会从法律和人情的双重角度去给他们讲道理,而老百姓对于律师这份职业的认可和法律的敬畏,使得矛盾很快化解。”石正阳说。

记者手记:乡村振兴战略成为今年初以来备受瞩目的热点。这其中,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力抓手的“建设法治乡村”更是重中之重。如何加快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以法治保障乡村的有效治理?记者认为,将“法治”落到实处是关键。以专业的团队来进行法律宣传,并用相关案例释法,进而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厚植法治文化的群众基层,则不失为一个重要举措。“一村一法律顾问”的推进,在这方面无疑是一种有效探索。

记者 张其苗

澎湃新闻2018-11-30

 

 

以法治促改革 以改革促法治——对未来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的展望 文章下载

以法治促改革 以改革促法治——对未来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的展望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标志着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201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作为新的监管机构,要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纵深推动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驾护航作用,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

提高认识 明确新时期法治建设形势任务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对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作出科学判断。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根本变化,中央也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出新要求,对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作出新部署。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围绕建设法治体系、法治国家的目标,对未来五年立法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制定的第一个立法规划,是立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集中体现,对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作为新时代市场监管的总纲领,从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出发,要求对市场秩序、市场环境进行综合监管,形成综合监管与行业领域专业监管、社会协同监管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市场监管格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做好新时代市场监管法治工作,我们必须主动适应新形势,深刻认识新时代的大趋势大背景、新变化新要求,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作为法治建设的基本遵循和重要指引,自觉把法治工作放在市场监管工作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自觉服从服务中心工作。

着眼质量 树立以立法质量为中心的思路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来,明确提出了“以提高立法质量为中心”的立法工作思路,更加关注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更加关注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统一,也更加关注法律法规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的实施效果。经过几十年的立法进程,市场监管法律制度日益健全完善,我们更多面临的是制度的合理性问题。要使制度更加符合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律,更加准确反映市场监管内在规律,更加科学完备、成熟定型,必须从每一部法律法规规章着手,尽可能多地掌握第一手资料,综合运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第三方评估、立法决策量化论证等方式方法,切实提高立法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法律法规规章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严格规范 建设公正文明的法治实施体系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明确权力边界。统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对一般商品和服务领域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完善程序,统一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通过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在执法活动中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适当适度,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严格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要求,扎实推进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的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当事人和全社会的监督。

加强监督 构建透明高效的执法监督体系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是维护市场监管执法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的关键。要综合运用内部监督、层级监督、社会监督、司法监督等多种方式,规范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一是在内部监督上,要突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中的立案销案、查封扣押、自由裁量权行使、涉案财物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着力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处罚畸轻畸重等问题,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二是在层级监督上,要加强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完善案件评查、执法检查等常态化执法监督方式。

三是在社会监督上,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开,没有公开的,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四是在司法监督上,要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应诉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公平公正的重要作用,厘清信访、投诉、举报、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复议的法律界限,主动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

健全机制 加快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要进一步健全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完善法治建设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法制机构和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法制机构要切实履行在法治建设中的统筹规划、督促指导、检查考核等职责。各内设机构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的主体责任,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贯穿市场准入、事中事后监管、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形成法治建设合力。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提高行政执法队伍依法履职能力。要注重充实基层力量,强化基层一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法治基础保障。完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研究制定执法人员装备配备标准,提高执法工作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精细流程管理、严格时限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加强部门协作,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不断完善社会共治格局,为充分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发挥法治保障作用。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关键时期,市场监管部门必定不辱使命,扎实高效开展法治建设,以法治促改革,以改革促法治,为保障市场监管工作高效开展,为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为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而奋勇向前!

刘红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8-12-3

 

 

通州区大力推进与副中心地位相适应的法治政府建设 文章下载

通州区大力推进与副中心地位相适应的法治政府建设

厉行依法行政 区领导主动出庭应诉

11月26日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事人请求撤销《通州区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行政诉讼案,通州区委副书记、区长赵磊作为区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他表示,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进一步加快建设与副中心地位相适应的法治政府,为副中心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依法行政社会监督员、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等4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本案的原告崔某为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人。今年6月28日,永顺镇政府依据村委会两委班子申请,并经过核实作出《决定书》,撤销在去年9月22日《老宅基地认定申请表》、《宅基地使用状况核定表》上盖章确认的行为,对崔某宅基地的使用状况不做核定及认定。崔某不服,于今年8月17日向通州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通州区政府审理认为,根据该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项目制定的《补偿方案》,六方工作小组由拆迁人牵头组织,具体成员为拆迁人、永顺镇政府、村级工作小组、拆迁服务机构、评估机构和测绘机构,负责对新老宅基地、合法宅基地面积、被拆迁人、被安置人员、新生儿安置与补助、“长期在此居住”人员等情况研究认定,并出具六方工作小组共同签署的认定单。该联合认定行为系拆迁项目的一个中间环节,因此六方工作小组的认定行为,不应视为永顺镇政府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不是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诉争的《决定书》系撤销之前的六方小组认定,因此该行为亦不应视为永顺镇政府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不是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属于法定的行政复议范围,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驳回崔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崔某不服,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通州区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双方就永顺镇政府作出的《决定书》撤销原盖章确认的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区政府作出的驳回申请人复议请求的复议决定是否正确等争议点展开庭辩。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庭审后,刚刚参加完庭审的赵磊区长在接受采访时强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落实《行政诉讼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通州历来高度重视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早在2011年,就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和实行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的通知》,要求“对重大行政应诉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亲自出庭应诉”。2013年出台了《通州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对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工作均作出明确规定。为落实新《行政诉讼法》,通州区于2017年对行政应诉规则进行了修订,要求“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并对负责人范围、出庭要求等作出进一步规定。同时,加大考核监督力度,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在依法行政考核中的分值比重。

连续三年,通州区区长均带头出庭参加诉讼,全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出庭比例逐年提高。区政府法制办通过采取庭审观摩、专题培训、府院沟通、个别指导、典型案例指导、败诉案件分析等方式,加大对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得到普遍提高。

负责人出庭,特别是区领导带头出庭应诉,充分体现了通州区对厉行法治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着力推进负责人带头出庭应诉工作,将能够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利于及时发现、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依法行政。有助于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机关负责人法治意识、法治能力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同时,对于进一步密切党群政群关系,树立法治政府良好形象,增进人民对法治的信心,提高全社会的法治观念,有着良好的积极意义。

关于下一步工作,赵磊区长说,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为我们更好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基本遵循,通州区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采取更加有力措施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与副中心地位相适应的法治政府,为副中心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央视网2018-11-26

 

 

新时代正确决策需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文章下载

新时代正确决策需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刘庆斌

决策是领导干部在领导和管理工作过程中,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或目的、解决特定的事项和问题而形成的某种方案或作出的某项决定。正确决策是领导干部遵循科学、尊重民意和遵守法律的重要活动,是领导干部领导能力的核心体现,也是领导干部敢担当、勇作为的具体体现。

正确决策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是正确决策的根本遵循和应有之义,是现代社会进步的重大变革和实践活动。在当今国家法律法规日趋健全完善、信息时代飞速推进、社会需求多元多变的大背景下,决策合法化必须建立在科学化的基础之上,而决策科学化的基本前提是最大限度地实现民主化。所以,新时代领导干部在决策过程中,必须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的关系

决策科学化是领导干部正确决策的根本所在,是领导干部决策过程中应遵循的首要原则,是正确决策的重中之重,但民主化依然非常重要。民主化是领导干部正确决策的生命力所在,是决策能否得以贯彻落实的必然要求。没有决策的民主化,就不可能有决策的科学化,而决策的科学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决策的民主化,只有最大限度在尊重民意基础上作出的决策,才可能是实现科学化的决策。所以,新时代领导干部在决策过程中,既不能片面强调科学化而忽略了民主化,更不能以科学化取代了民主化,只有在立足实际、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民声、充分尊重民意、高度重视民求的决策,才可能是科学的决策、正确的决策、有效的决策。

决策合法化与民主化的关系

决策合法化是领导干部正确决策的基本遵循,是我们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根本要求。如果决策程序不合规、决策结果不合法,再好的决策也会违背依法治国要求,更无法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保障,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样的决策就是违法决策、无效决策。法律法规是民意的体现,是管理国家、治理社会的重要手段。但在具体决策过程中,法律法规不能取代民意。没有民主化的决策程序和不尊重民意的决策结果,任何所谓合法化的决策,都无法说服广大民众,更难以赢得社会公众的广泛支持。因此,决策的合法化必须建立在最广泛的民意基础之上,否则决策势必会难以贯彻落实。新时代领导干部在决策过程中,必须把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在最大民意基础上,扩大民主范围,提高民主质量,最大限度地征求意见,寻求“最大公约数”;必须把实事求是贯穿于决策过程的始终,做到决策内容尊重客观规律、符合客观实际、兼顾公平与效率,决策结果符合法治精神和法律规定。

决策科学化与合法化的关系

决策科学化始终是领导干部正确决策的追求目标,但任何科学化的决策都必须合法合规,这是所有正确决策的基本要求。事实表明,违法违规的错误决策不仅会损害公共利益、造成极大浪费,而且还会侵害公众的合法权益,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决策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也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更是检验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重要体现。我们在追求决策科学化的同时,必须把决策过程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确保所有领导干部的决策过程都能在宪法和相关法律规范的框架范围内进行。一方面要严格控制决策权限、规范重大决策行为,从源头上减少因违法的错误决策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另一方面要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使决策权,使所有决策行为都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更好地推进依法决策,坚决防止违规违法决策。

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这三条基本原则不是完全平行并列的关系,而是一种相互作用、分层复合的结构。具体来说,科学决策是根本,民主决策是关键,依法决策是保障。因此,在新时代健全完善领导决策机制的语境下,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都需要法律法规来保障,依法决策对于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具有统合性。

光明网2018-11-23

 

 

庆祝改革开放40年Ⅰ马怀德:行政法治建设的建言者 文章下载

庆祝改革开放40年|马怀德:行政法治建设的建言者

记者代秀辉

引言

“短短40年,我国的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奋力向前、攻坚克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西服正装,儒雅俊朗。11月26日,中国政法大学3号楼,初见马怀德,他留给记者的第一印象非常深刻。

谈到改革开放以来行政法治的40年,马怀德颇为感慨。他说,40年来,我国的行政法治随着时代变迁而不断发展。“一部又一部法律的出台和实施,一项又一项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将行政法治的理想蓝图逐渐变成了现实。回顾40年行政法治建设的历程,我们可以自信地说,现在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接近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

点点滴滴,那些年的往事在马怀德波澜不惊的话语中慢慢呈现。

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依法行政逐步成为共识,以行政诉讼法为开端的行政立法大幕拉开。受启蒙于多位行政法大家指点,马怀德踏入行政法学的大门

1965年出生的马怀德,从小生长在贫瘠的西部地区。

“那时生活很艰苦。为了吃饱,常常要用白面换更多的苞米、青稞等杂粮。一块五的学费都掏不起,还要申请减免。”对那个年代的生活,马怀德刻骨铭心。

知识改变命运。1984年,19岁的马怀德以全省第六名的成绩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

“我比多数人要幸运得多。”追忆过往,马怀德说,北大四年的学习生活真正培养了他对法律,尤其是对行政法的浓厚兴趣。

图为马怀德上世纪八十年代在北京大学宿舍读书。

在马怀德的记忆中,改革开放初期,大家求知欲很强,学习热情很高。“我们常常五六点就去图书馆占座学习看书。那个阶段,读了很多法律类、政治类和文学类书籍。”

为什么对行政法产生兴趣?马怀德说,首先得益于北大的龚祥瑞、罗豪才等教授对他的引导,这些教授的授课深深吸引了他。

“龚祥瑞老师开了行政法的课,在一间大教室里,听课的人很多。他上课常常西装革履,颇显绅士风度,一口宁波话,讲课充满激情,对行政法讲得很透彻。”回忆龚祥瑞老师当年的授课场景,马怀德记忆犹新。

马怀德对行政法兴趣正浓时,国家行政立法的大幕也悄然拉开。

1986年10月,在时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顾问陶希晋的提议下,全国人大常委会组建行政立法研究组。

当时,行政立法研究组成员共14人,由时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江平任组长,北京大学的罗豪才与中国政法大学的应松年任副组长。

行政立法研究组的基本任务被定位为:“对我国需要制定的行政法应该包含的大致内容提出一个框架,作为一项建议提供给立法机关参考。行政立法研究组同时还将努力担负起今后对其他重要的行政立法提出咨询意见的任务。”

恰好此时,中国政法大学的应松年教授正在招收行政法专业的研究生。

出于对行政法学的兴趣,1988年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后,马怀德考上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师从应松年,专攻行政法学。应松年教授当时在行政法学研究领域已颇负盛名,在应松年的指引下,马怀德对行政法的兴趣愈加浓厚。

成为应松年老师的学生,也让马怀德有机会参与行政立法研究组的工作。

图为2018年5月,马怀德(右一)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复试现场与考生交流。

“实际上,我在其中承担了一些秘书工作。”马怀德笑谈,“参与立法研究过程中,自己的学术兴趣也日益浓厚。”

从1989年起,马怀德开始在法学杂志上发表文章,同时还参加了许多重要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1989年,我在《法学杂志》上发表了第一篇论文《论行政决定》。对行政决定的定位、分类、效力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1990年,马怀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师从诉讼法大家陈光中教授和行政法学家应松年教授。1993年,他成为新中国培养的首位诉讼法专业行政诉讼方向的法学博士。博士毕业后,马怀德选择留校任教。他以扎实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很快赢得了学界认可,33岁时他被破格聘为教授,35岁已是博士生导师。

就这样,行政法教学和研究成为马怀德一辈子要做的一件事。

行政诉讼法颁布,开启了“民告官”时代。为深入了解法律实施状况,马怀德先后参与了“深圳贤成大厦行政诉讼第一案”“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等行政诉讼案件

1989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行政诉讼法,“民告官”制度确立。这项制度的建立,也成为我国依法行政的里程碑。

此前的一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正式运行,行政审判庭也在全国各地法院相继成立,中国行政审判进入法治化轨道,“民告官”案件开始广泛进入公众视线。

聊到行政诉讼法,被称为“行政诉讼第一案”的深圳贤成大厦案涌上马怀德的心头。

1995年1月,泰国贤成两合公司和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贤成,以注销贤成大厦有限公司和批准成立鸿昌广场有限公司及成立清算组的行政行为违法为由,对深圳市工商局、招商局提起诉讼。

由于涉及泰国、香港以及深圳市工商局、深圳市招商局等多方当事人,并发生在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状告政府这么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迅速引起了公众的关注。

案件一度争执到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由罗豪才担任审判长,与杨克佃、江必新、岳志强、赵大光等6位资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吴贤成一方聘请了应松年、袁曙宏、马怀德等作为原告诉讼代理人,深圳市工商局、招商局则聘请了包括江平、肖峋、高宗泽等作为被告诉讼代理人。这几乎集中了当时中国行政法学界和律师界的精英。

“庭审期间,中央各部委办、在京各大高校以及深圳市委、市政府、市人大等机关人员参加了旁听。媒体也进行了广泛的报道。”回忆当年的庭审场景,马怀德记忆深刻:“合议庭在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庭对此案进行了长达6天的公开审理。”

在审判长罗豪才主持下,合议庭全体成员合议案件和讨论研究有关法律问题有10次以上。为了确保案件依法判决,提高办案质量,合议庭还先后召开了6次座谈会,最终这起万众瞩目的“民告官”大案以深圳市工商局的败诉而尘埃落定。

“那一年我33岁,也是我人生中第一次代理这么重要的行政诉讼案件,并参与庭审。”回首过往,马怀德感慨,“这个案件在一定程度上为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起到了积极作用,它告诉大家,对政府的违法行政行为不仅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并且还能胜诉。这也标志着行政审判对政府行政行为确实起到了监督作用,保证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从深圳贤成大厦案的回忆中走出,马怀德转而又谈起他代理的另一起行政诉讼案件。

1996年,大学生田永在补考过程中,因作弊被北京科技大学作出退学处理决定。不过,学校没有直接向田永宣布、送达退学处理决定和变更学籍的通知,也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因此,田永继续以北京科技大学大学生的身份参加正常学习及学校组织的活动。

1998年6月,田永所在院系向北京科技大学报送田永所在班级授予学士学位表时,北京科技大学有关部门以田永已按退学处理、不具备北京科技大学学籍为由,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书,进而未向教育行政部门呈报田永的毕业派遣资格表。

田永的班主任老师为其抱不平,找到了当时已经声名在外的马怀德。

出于对田永的同情,更是为进一步推动行政诉讼法的实施,马怀德无偿代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件。在案件中,马怀德成功地将大陆法系行政法学中的“公务法人”理论运用到审理中。最终,马怀德帮助田永胜诉。

“这是国内第一起大学生起诉大学的行政诉讼案件。”马怀德说。

这起案例在1998年以典型案例的形式,载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成为当时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使得法院司法审查范围扩大到教育行政管理领域,发展了行政法学理论。

后来,围绕这起案件,马怀德专门在《中国法学》发表了《公务法人问题研究》一文。论文从学校的性质及法律地位、学校等事业单位与成员或利用者的法律关系、事业单位内部规则的效力等方面对“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进行了专业分析。至今,这篇文章的转引率仍居于法学论文转引频次的前列。

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对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在行政诉讼法施行后,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配套法律相继酝酿大大加快了立法进程。马怀德参与其中,建言献策,为行政法治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行政诉讼法颁布后,法治在中国日益受到重视,举国上下对政府应当依法行政逐步形成共识。于是,国家赔偿、行政复议等权利救济的立法也被提上议事日程。

此时,正值马怀德读博士期间。对于国家赔偿法,马怀德说,他有一种特殊的感情,“国家赔偿法是我实际参与的第一部立法”。

国家赔偿涉及归责原则,当时理论争议比较大,有人认为应适用过错原则,也有人认为应适用过错加违法原则,更有人认为应适用无过错原则。

“我跟应松年老师一起在《中国法学》发表了论文《国家赔偿立法探索》,其中对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进行了专门论述。最后,我们建议应适用违法原则。”马怀德说。

马怀德解释说,违法原则指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权益损害的,国家负责赔偿;合法行为造成损害的,国家不予赔偿。“这个原则简单明了,易于接受,可操作性强,避免了过错原则主观方面的认定困难。”

“最终,我们的这一建议在国家赔偿法的立法中被采纳。”聊到这里,马怀德开心地笑了,“后来,国家赔偿法进行修改,行政赔偿的这一归责原则依然保留了下来。”

参与国家赔偿法立法工作期间,马怀德的博士论文也顺利完成,题目正是《国家赔偿法的理论与实务》,并于次年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33岁,马怀德成为了年轻学者中的佼佼者,更是获得了“马国赔”的雅号。

说到这里,马怀德身体往后稍仰,靠在沙发上,停顿了一会儿,继而谈起他与行政许可法的不解之缘。

“读博士期间,我就意识到,政府广泛运用事前许可的方式管理市场运行、经济和社会生活,与行政改革目标存在矛盾。”马怀德说。

为此,马怀德对行政许可制度进行了原创性研究,分析了行政许可设定权限不明、范围失控、程序混乱等现象,并提出制定统一的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活动的立法构想。

统一的行政许可立法在国际上并无先例,缺乏普适性的经验以资借鉴,他当时提出这样的理论无疑颇为大胆。

幸运的是,他的思考得到了立法部门的关注。

1992年,《中国法学》第3期转载了他于1991年发表的论文《建议制定行政许可证法》。未曾想,这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注意,此文又被全国人大法工委研究室报刊摘报全文转载。

在参与行政许可法的立法过程中,马怀德同样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了很多建议。“正因为研究比较多,行政许可法起草时,起草部门对我的意见还是非常重视的。我印象最深的是,在最后一次定稿时,上会送审之前,法律委、法工委还邀请我与另外两位学者在人大会议中心对送审稿一字一句进行定稿修改。”

2003年8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行政许可法。

除此之外,马怀德还参与了行政强制法、立法法、监察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参与了20多个部委的40多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论证工作。2005年,马怀德为十六届中央政治局第27次集体学习讲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经济法律制度》。2012年,47岁的马怀德接替应松年当选为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2017年5月17日,他参加了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哲学社会科学座谈会并作为唯一的法学学者发言。马怀德曾三次参加王岐山主持的中纪委专家学者座谈会并就反腐倡廉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建言献策。

2017年年底,因在法学研究和参与法治建设方面的突出贡献,马怀德获得了CCTV 2017年度法治人物的荣誉。

改革开放40年,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法学理论体系初步形成,一套较为有效的行政法律制度初步实现了对行政权的规范,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逐渐深入人心

谈及改革开放40年,马怀德认为自己是“幸运的”。

“从偏远的西部地区来到首都,踏入法律之门,并最终与行政法结下不解之缘。34年的人生中,我能够有机会实际参与国家的法治建设,为行政法治贡献自己的一点绵薄之力,我感到很幸运。”回首40年,马怀德情深意切。

谈到改革开放以来行政法治的40年,言语之间,马怀德更感欣慰。

他说,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随着时代发展不断进步,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时至今日,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法学理论体系初步形成,一套较为有效的行政法律制度初步实现了对行政权的规范,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也逐渐深入人心。”

回顾改革开放40年历程,谈及行政法治取得的成果,马怀德娓娓道来:

“理论上,在博采众长的基础上,我国行政法学充分融贯本土特点,初步形成了具有一定自主性的行政法学理论体系。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大背景下,学者们用这一理论体系结合中国行政的现实运作过程,为构建行政法学的‘中国话语’作出了贡献。同时,教育、食品药品等部门行政法的研究逐渐兴起,增强了中国行政法学对现实问题的回应。”

“制度上,我们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初步实现了对行政权的有效规范。行政组织法方面,以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公务员法等法律为基础,初步构建起了行政组织法体系;行政行为法方面,以被称为‘行政三法’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为基础,初步形成了具有浓厚中国特色的行政行为法体系;行政监督与救济方面,以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为基础,初步构建起了较为通畅的行政监督(救济)法体系。”

“观念上,公务人员初步形成依法行政意识,社会公众的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从《中国法律年鉴》公布的数据来看,在行政诉讼法公布施行前的1989年,行政诉讼一审受案量只有9934件;到了2016年,全国法院行政诉讼一审收案量已经达到了225485万件,是1989年的20多倍。这从侧面反映出,社会公众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运用行政诉讼等司法机制来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展望未来,马怀德话语之间更是信心满满:“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启了法治建设的新篇章,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将进一步提速增效。”

转而,他郑重地说:“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对传统的国家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行政法治建设领域和行政法学研究也面临愈加复杂的任务和挑战,我们既要着眼长远、打好基础、建好制度,又要立足当前、突出重点、扎实工作,不断完善行政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破解国家治理领域出现的各种难题,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法制日报2018-11-30

 

 

遂宁市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工作纪实 文章下载

遂宁市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工作纪实

2017年,我市结合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经验,出台了《遂宁市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工作实施方案》和《遂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中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市政府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承办原市政府各部门所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复议后的诉讼案件。此举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提高了全市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水平。

统一运行机制申请渠道更加便捷通畅

据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温勉光同志介绍,今年以来,我市将原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中受理、分别办理、统一送达、全程监督”办案模式变更为“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送达、统一应诉”,市政府各部门(除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外)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相对人对市、县政府各组成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都可以向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免去了因为不清楚管辖问题而反复提出申请的麻烦。

同时,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编印了《行政复议便民手册》和《行政复议指南》免费发放给前来咨询和申请行政复议的市民,提升群众知晓度和信任度,让行政复议切实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要渠道。并举行了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专题培训班,对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技巧等进行了讲授,提高了我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业务基础。

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的便捷畅通,大大降低了申请行政复议的“门槛”,越来越多的群众知晓并选择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据统计,经过近一年的良好运行,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0件,受理49件,结案38件,其中撤销3件,维持20件,终止9件,责令履行2件,驳回行政复议申请4件,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的定纷止争功能。

规范办理程序办案过程更加科学公正

11月23日,在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专用的会议室,举行了一场关于行政处罚案行政复议听证会,听证会上申请人、被申请人双方就焦点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出示证据,互相质证。同时会议还邀请了相关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现场旁听。

据悉,为了保证行政复议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增强行政复议这一准司法行为的仪式感,市政府行政委员会办公室参照法院的审判庭对现使用的会议室进行规范化改造,并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行政复议决定书样式进行优化。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图、申请材料、文书模板制作成指示牌,通过挂牌展示行政复议办案流程,提高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透明度,消除群众对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疑虑,引导群众更多地通过行政复议途径合法、理性地表达诉求。

同时,行政复议委员会吸收社会人士参与办案的组织形式,在行政复议委员会组织形式下的行政复议决定是由法律专家为主的案件议决会议在充分讨论后,为领导决策提供更科学的参谋意见,充分体现了民主、科学、依法决策的要求。同时,调查权与议决权相分离,既发挥了行政复议机构的作用,体现法律审查工作专业化特征,又保证了行政复议决定的公正性。同时,通过市政府统一行政复议权,整合了复议资源,统一了办案标准,避免了有案无人办、有人不会办等问题,进一步提升了复议公信力。

记者杨树林

遂宁新闻网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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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年,法治强国——对话著名法学家张文显

【法眼观天下】

“法治的春天来了。”40年前,改革开放的消息如春雷乍响,当时正担任吉林大学法律系助教的张文显,同很多人一样,满怀激动之情。

1974年“文革”期间,尚在河南南阳地委工作的张文显,被推荐进入吉林大学就读法律系。1977年,他毕业留校从事法学研究工作。1979年,全国研究生教育恢复,张文显成为吉林大学首届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自此,张文显开启了一生的法学之缘。

如今,张文显早已成为中国当代著名的法学家。他是“权利本位论”的旗帜性学者,推动了中国法学研究范式的转换;他是《法理学》教材的主编,引领一届又一届学子步入法学殿堂。40年间,从一名法学学子、法学教育工作者,到中国法学学科建设的领军人之一、中国法治理论的贡献者之一;从一名高校党委书记到高级法院院长、国家二级大法官,再到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的学者本色始终不变,法治初心从未动摇。

“我们这一代人为什么对于法治的信念要坚定得多、深刻得多?因为我们对法治不彰的时代有着切身的感受和经历。”“我们这一代人又为什么对法治的中国道路如此坚定?因为我们见证了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法治的艰辛旅程和累累硕果。”提起中国法治40年发展,张文显感触颇深。

日前,记者在京对张文显进行了专访,请其畅谈40年来中国法治实践、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

恢复、重建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记者: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党和国家工作的重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作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在法治建设领域,这次会议产生了何种影响?

张文显: 十一届三中全会发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号召,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法制工作方针。从此,中国法治建设步入了恢复重建、持续发展、形成中国特色的光明大道。

以这次全会为起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经历了3大历史阶段,实现了3次历史性飞跃。从1978年到1997年,我国进入了以恢复重建、全面修宪和大规模立法为引领的法制建设新时期。从1997年到2012年,我国步入了依法治国新阶段。其标志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划时代地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表明中国法制建设发生了质的变革。以党的十八大为历史节点,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法治也跨入了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开创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可以说,这三大历史性飞跃一脉相承,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法治不断从一个高潮走向又一个高潮。

记者:请您回顾一下,在改革开放初期,法治领域是如何进行恢复重建的?

张文显: 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时,“文革”从形式上已经结束,但中国仍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国家法律几乎是空白。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同志在闭幕会的讲话中就指出:“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作‘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

在党中央的领导下,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一天之内通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7部法律,这就是中国法治史上著名的“一日七法”。

有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能否确保其有效实施,在当时的情况下还是一个大大的问号。为此,中共中央于1979年9月9日发出了《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这份指示严肃地分析和批评了党内严重存在着的忽视社会主义法制的错误倾向,要求各级党委要保证法律的切实实施,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这是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党着手清除法律虚无主义,纠正以党代政、以言代法、有法不依等错误习惯的重要文献。在法制恢复重建初期,还发生了中国现代历史上一件重大的法律事件,即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大审判。这次审判历时近4个月,成为我国民主和法制发展道路上的一个引人注目的里程碑。

此后的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全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八二宪法”确立的一系列制度、原则和规则,确定的一系列大政方针,有力地促进和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

法学是权利之学

记者:法治实践离不开法学理论的指引。40年来,中国法学研究取得了巨大进步。但是,一段时期内曾存在着“法学幼稚”的说法,这是为什么?

张文显: 上世纪80年代一次全国两会上,历史学家戴逸先生用“哲学贫困”“经济学混乱”“史学危机”“法学幼稚”等词语来形容当时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状况。

的确,上世纪80年代的中国法学尚显幼稚。如,法学讨论的几乎都是法学和法律实践的ABC问题,诸如什么是法、原始社会有没有法、法律有没有继承性、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是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平等。法学还没有形成自己独立的概念、范畴体系,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对话能力很差,法学界也几乎没有实质性的学术批判。像我们1982年出国留学的时候,当时国外根本不知道中国有什么自己的法学理论。

可以说,如何摆脱“法学幼稚论”,让法学取得独立自主的地位,是当时法学界普遍思考的时代性课题。

记者:中国法学是如何从“阶级斗争之学”一步步转换为“权利义务之学”的?

张文显: 自从苏联法学引进中国之后,法学界一直把阶级性作为法学的基石,法学沦为“阶级斗争之学”“无产阶级专政之学”。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这种法学理论既不符合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国情,也不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更不适应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时代需要。因而,破除阶级斗争范式、重构法学理论体系的任务便被提上了日程。

上世纪80年代中期,我们就提出要研究法学的基本范畴。我在1987年出版的第一本个人专著《当代西方法哲学》,便是按照法哲学范畴体系的逻辑构建的,囊括了法律的概念和作用、法律与道德、权利和义务、守法和违法、责任和惩罚、法律与正义、法律与自由、法律与效益等范畴概念。1988年,我主持编写的东北高校通用教材《法的一般理论》,也对权利、义务、法规范、法体系、法关系、法责任等一系列基本范畴进行了分析。

凭着对改革开放新时期的直觉、对法学理论困境的探索和对法学范畴研究的心得,我形成了召开一个全国性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的想法。1988年,在吉林大学法律系和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支持下,一场“全国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应运而生。在这次会议上,与会学者形成了一个共识——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范畴重构法学理论体系。与会者还提出了“法应当以权利为本位”“法学应是权利之学”等重要命题。

这次会议后,法学基本范畴研究特别是权利和义务研究,成为法学研究的热点。随着研究焦点的推进,以权利作为法学基石范畴的“权利本位论”,逐步发展为一种新的法学范式,客观上有助于唤醒人民的权利意识,唤起国家机关应当把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作为一切工作出发点的意识。

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型

记者:以前我们主要强调加强法制,现在法治则成为热词。从法制到法治,这一字之变有何含义?

张文显: 法制,就是法律和制度。董必武同志曾经说过:“现在世界上对于法制的定义,还没有统一的确切的解释。我们望文思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就是法制。”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法制领域和法学体系中最流行的概念是“法制”“法制建设”。党的十五大之后,最流行的概念演进为“法治”“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大以后,演进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虽然“法治”与“法制”这两个概念,表面上只有一字之差,其内涵和意义却大不相同。与“法制”比较,“法治”意味着不仅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制度,而且要树立法律的权威,保证认真实施法律,切实依照法律治理国家和社会。

今年3月份,宪法序言中的“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这一字千金的修改,从宪法上完成了从“法制”到“法治”的根本转型。

厉行法治,摒弃人治

记者:今天“要法治不要人治”已经成为共识。但是,在过去一段时期内,存在着“要法治还是要人治”,或是“法治、人治并行”的争论。请您介绍一下有关背景。

张文显: 总的来说,40年的中国法治轨迹,就是从人治到法治。法治与人治是两种互相对立的治国方略,二者的分界线是,当法律与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是法律高于个人意志,还是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是“人依法”,还是“法依人”。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是高度重视法制的。然而,从上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不再那么重视宪法和法律,甚至提出“要人治不要法治”“法律只能作为办事的参考”。改革开放后,着眼于保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避免“文化大革命”那样的历史悲剧重演,邓小平同志指出必须从制度上解决问题。他强调,“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当时也存在很大的争论。有的人提出,还是应该实行人治,因为法律是由人来制定、执行,靠人去遵守的,人的因素仍然起决定性作用。在不断地争论中,大家形成了共识:法治与人治的区别不是在法律制定和实施当中人的作用问题,而是在有宪法法律和规则、程序的前提下,究竟是依照法律来办事,还是依照领导人的意志来办事。这样来看待,就必须厉行法治,摒弃人治。

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做出了精辟的论述。他说道:“历史是最好的老师。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

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

记者:可以说,当代中国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法治实践创新。面向新时代,中国法学如何更好回应现实需要?

张文显: 当前,必须加快建设中国特色法学体系,构建起能够解决中国问题乃至世界性问题、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法学学科体系,致力于传统学科转型升级、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跨越发展。

法理学、法律史、宪法、民法、刑法等传统学科持续不断地为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但相较于法治建设的实践创新,也出现了智识隔绝、知识老化、方法陈旧等问题。必须要更加注重立足国情实践和本土资源开展研究,充分总结中国法治实践经验,逐渐摆脱对西方法学理论、研究资源和研究方法的依赖。

发展新兴学科是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重要任务。最近几年发展起来的立法学、司法学、网络法学、数据法学、计算法学、人工智能法学、空间法学等就是诸多新兴学科的代表。但是,实事求是地说,这些学科大多数还没有资格获得独立的学科地位,因为它们还没有形成表明学科地位的范畴概念体系。

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许多新问题不是传统法学理论和方法可以独立解决的,需要管理学、经济学、统计学、社会学、政治学、网络工程学等诸多学科的参与。发展法学的交叉学科,一方面,要打破法学内部的学科壁垒,比如有人认为,我的教研室开这门课,别的教研室就不能涉及,不能“抢饭碗”,这种“习惯”要改正;另一方面,要善于与其他学科“交朋友”,推进法学和其他学科的交叉与融合。

法学教育质量稳步提高

记者:全面依法治国离不开高质量的法学教育。您一直耕耘在法学教育一线,如何评价中国法学教育40年来的发展?

张文显: 新中国成立初期,相继建立了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此外,还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等大学设立和恢复了法律系。这就是在中国法学教育界赫赫有名的“五院四系”。

“文革”期间,法学教育陷入停滞,仅剩下北京大学法律系和吉林大学法律系还在办学。40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历经恢复重建、快速发展、改革创新,已经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结构比较合理、整体质量稳步提高的教育体系。无论是法学院校的规模,还是法学专业学生人数,均已位居世界首位。

在规模发展的同时,法学教育的质量稳步提高。一个基本适应我国法治人才需要和法治中国建设需要、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体系初步形成。可以说,如今中国法学教育已经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形成了三足鼎立的局面。今后,我们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来教书育人。

记者:作为一名老师,您对青年学生在学习方面有何建议?

张文显: 我是“文革”期间入学的。受当时的社会条件所限,我们所学的法学知识带有浓厚的阶级斗争色彩。但是,也是在那时,我阅读了大量的马列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这种收获是长期管用的。

现在很多年轻人读经典的东西相对少。经典是啥?是千锤百炼、精雕细刻出来的。它的思想性、理论的深刻程度、写作的规范程度,以及引证文献的充分性,都不是一般的著作能比的。所以,我总是说,一个大学生不能和经典擦肩而过,每个学期至少要读两本堪称经典的著作。

大学毕业后,我留校工作。大约两年时间,轮不到青年教师上课。我就跑到哲学系、经济系、文学系、历史系去听课,把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的课程几乎都听了一遍。所以,后来无论是和哲学、史学还是经济学等学科,基本都能够对上话。直到现在,我都要求我的研究生必须得跨学科选择2到3门课程。

从“法律之治”迈向“良法善治”

记者: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主要取得了哪些成效?

张文显: 40年来,我们走过了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的法治建设历程。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得到世界的广泛认可。第一,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在全社会树立了宪法权威。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基本实现有法可依,这是非常了不起的成就。第三,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第四,深化司法改革,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已经出现在我们面前。第五,全社会更加重视法治,更加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权利意识明显增强。

记者:从“依法治国”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再到“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党依法治国的思路越来越清晰、精准。面向未来,您对中国法治建设有何期许?

张文显: 中国法治不仅应当是形式上的法律之治,更应当是实质上的良法之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明确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所谓良法,就是反映人民意志、尊重保障人权、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保障改革发展、引领社会风尚的法律,就是体现民意民智、符合客观规律、便于遵守和执行的法律。从“法律之治”到“良法善治”,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其突出表现就是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的飞跃。

当前,我国已经成为一个法律大国,但还远不是一个法治强国。法治强国是强国之梦的组成部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我们正朝着实现法治强国的方向阔步迈进。

记者 靳昊

光明日报201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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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码广州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分秘诀”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布一年一度的法治政府蓝皮书《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8》。今年的评估中,广州市在全国参评的100个城市中蝉联第三,并成为连续6年唯一稳居前五名的城市。其中,在“行政决策”一级指标下,广州市获得全国最高分。

2009年率先出台规章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2014年领先全国推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2016年全国首“晒”执法数据、2018年全省首创行政复议微信立案……在广州市建设法治政府的历程中,像这样的“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先行先试例子不胜枚举。这不仅让广州市荣获了“法治政府建设典范城市”的荣誉称号,也让人民群众最直接地感受到法治建设带来的便利。记者近日专访广州市法制办主任邢翔与相关处室负责人,解码广州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分秘诀”。

对话市法制办:

法治就是生产力,法治建设有效提升综合实力

广州日报:《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8》发布,广州市综合得分位列第三。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的带头人,您有什么体会?为什么广州得以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屡喝“头啖汤”,带来多个领先全国的创新做法?

邢翔:最近我一直想写一篇文章,题目是“让法治成为广州的核心竞争力”。广州今日之成就,得益于改革开放,也得益于实行法治。广州的经济转型升级、营商环境改善、社会大局持续保持和谐稳定,都离不开法治保障。法治就是生产力,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同频共振、相得益彰、相互促进,有效提升了广州的综合实力。

关于第二个问题,我想有3个因素:第一,广州是一个重商城市,契约精神、权利意识民间氛围浓厚,法治环境有比较良好的基础。第二,广州市的法治政府建设有一个非常鲜明的特点,就是在市委的领导下的自我要求和提高。广州市委、市政府多年来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对“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有主动性,不唱高调,不做虚功,真抓实干,为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这一核心竞争力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制度支撑。因此,才有了广州领先全国的第一部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全国第一部《依法行政条例》等创新经验。第三,回看广州法治政府建设历程,每一届法制办党组都对法治政府的创新和发展做了大量且持续的努力。

广州日报: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上,接下来有哪些重点?

邢翔:按照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原则,接下来,政府法制部门将与司法行政部门合并重组。但政府法制部门原来的职能不会削弱。对于政府法制工作来说,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做好制度建设,是永恒的主题,也是明年的第一个工作重点。第二个重点工作是大力发挥职能作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第三个重点工作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高分秘诀”:

厘清政府权力边界,让公众参与重大民生决策

以法筑堤,让权力在法治框架下运行,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广州的法治政府建设者来说,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仅要在“事中”“事后”,还要在“事前”。重视权力运行的规矩,而且增强“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力度,防止“部门特权法律化”。

为规范政府决策行为,广州先后出台《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试行办法》《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试行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将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确定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自2014年开始,广州在全国率先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基层协商民主,建立公众咨询监督委员会制度,推进公众深度参与重大民生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确保了行政决策在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的轨道上有序运行。

《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8》显示,广州市在“行政决策”一级指标得分93(满分100),比全国平均分高出23.59分,排名全国第1,广州市已在该项中连续三年名列前茅,反映出广州市的行政决策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评估报告指出,广州市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及专家论证程序、公众参与重大决策等多个方面有优异表现,值得其他地方政府学习。

为“红头”文件“扫雷”,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体系

民间过去有句话:“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笔头(领导批示),笔头不如口头(领导交代)”。以出台规范性文件攫取部门利益,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防范重点。

广州市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广州市近年来逐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基础性程序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搭建全市统一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平台,形成了完备科学的规范性文件管理体系。

2004年,广州率先建立前置审查制度,即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发布之前必须经过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发布。自2010年起,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在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让大家说“好不好”。

在审查“红头”文件的过程中,有什么“排雷”重点?负责人表示,规范性文件的“雷”有很多,比如“超出立法权限”“与上位法不一致”“违规设置行政许可、处罚、备案、强制”“没有上位法依据,减损权利增设义务”等,这些都属于“合法性”的雷,也是市法制办在审查中要重点排除的雷。对此,市法制办一直按照严格审查、彻底排除的原则进行处理,多年来这些“雷”已经排除了大部分,“合法性”问题已得到较好遏制。

记者方晴

大洋网2018-11-23

 

 

四川南江乡村法律顾问助力脱贫摘帽 文章下载

四川南江:乡村法律顾问助力脱贫摘帽

2018年以来,南江县以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契机,打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生动实践,充分发挥乡村法律顾问“六大员”的作用,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全县决胜脱贫摘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当好法治宣传教育员。村(社区)法律顾问为村居组织重大决策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高村居“两委”依法管理工作水平;向群众宣传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为群众解疑释惑。每年到乡镇辖区的每个村(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今年以来,全县乡村法律顾问开展法治宣传和讲座共计203场。

当好法律知识咨询员。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执业规范监管,要求每位法律顾问每月提供驻乡(镇)法律服务原则上不少于10次,如遇紧急、特殊情况,做到随时下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每位法律顾问要及时解答服务对象的来人来电法律咨询,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及时答复咨询者。今年来,全县乡村法律顾问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共计2430余次。

当好乡村事务审核员。村(社区)法律顾问对村规民约、自治章程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需求应邀列席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务联席会议,对重大事项决策和决定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开展村(居)务“法律体检”,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协助审查或起草村(社区)及其经济合作组织的合同、协议等。参与集体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决策,以合法手段帮助实现村级集体资产增值。今年,全县乡村法律顾问共开展村居法律体检628次,修订完善村规民约339条。

当好产业发展服务员。村(社区)法律顾问深入基层、沉到一线,为乡村集体经济改革、土地流转、乡村电商、农家乐、民宿、“四小”产业等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利用微信平台,建立普法工作群,随时解答法律疑问,确保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取得实效。

当好法律援助代办员。通过下村走访,举办广场法律咨询、法律讲座等形式,向村干部和村民宣传法律知识,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同时,为村民提供法律援助,实现了法律服务与村民“零距离”,打通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今年1-5月,全县乡村法律顾问共为村民提供法律援助155件。

何桥 黎彪 刘勇

人民网2018-11-29

 

 

青岛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意见 文章下载

青岛: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依法决策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围绕突出创新引领、实现三个更加目标要求,落实一三三五工作思路,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质量,更好发挥法治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将法治贯穿到改革发展稳定各领域和全过程,为推动青岛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率先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推动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行政决策质量显著提高,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明显减少并得到及时纠正,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上升,进一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二、主要任务

(一)保障决策内容依法合规

1. 坚持权责法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策必须符合现有法律规定或者得到合法授权。要避免出现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越权决策、政府部门之间越权决策、行政机关越权干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决策过程中滥用自由裁量权等情形。

2. 确保内容合法。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策应当符合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能与上级、本级有关政策文件相抵触。引用依据时不得断章取义、随意理解;不得去条件、去背景,肆意扩大适用范围;不得引用已废止或者过期的依据。对创新事项决策,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

3. 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在作出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决策时,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4. 遵循国际惯例和国际规则。国际惯例和国际规则一般是指根据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某些通用的习惯做法而制定的规则,以及为世界大多数国家在国际交往中所普遍遵从的规则。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策应当符合国际惯例和国际规则。

(二)落实决策法定程序

1. 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构建多元、开放的公众参与模式,可以采取听证会、座谈会、民意调查或者通过报刊、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调动公众参与的热情,向公众释放政府的诚意,提升公众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提高政府决策的开放性。

2. 提高专家论证质量。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决策事项,要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科学性、可行性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可以召开专家论证会,与会专家要提交书面意见,决策承办部门综合专家意见形成论证报告。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论证的,第三方机构应出具论证报告,报告应当全面、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专家意见。

3. 落实风险评估机制。行政决策可能对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经济等方面造成风险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行政决策事项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形成风险评估报告。经评估认为决策事项存在不可控风险的,决策承办部门应当调整决策方案,否则不得提交会议研究。

4. 加强合法性审查。行政决策事项在提交集体研究前,应当由合法性审查机构对决策的主体、权限、依据、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决策承办部门应当对合法性审查意见进行认真研究,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决策方案作相应修改。

5. 坚持集体讨论决定。行政决策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与会人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在其他会议组成人员发表意见之前,主要负责人不发表倾向性意见。与会人员的意见、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要采取音像或者文字记录的方法如实记录、全程留痕、完整存档。

6. 完善后评估制度。加强对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后评估。后评估要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收集、分析和评估相关资料,客观全面地作出跟踪反馈、评估。评估报告是决策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者重新调整的重要依据。行政机关要根据评估报告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

(三)创新决策工作机制

1. 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计划管理。市政府每年1月组织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计划,向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征集本年度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征集的事项逐项研究确认,汇总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形成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在一季度发布并向社会公示。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提前介入,主动联系,督促承办单位做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初审等程序,保证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督导。

2. 规范可行性研究。行政决策草案筹备阶段,要充分研究决策事项的可行性条件,运用大量数据资料论证,进行合理分析评估,并对决策实施后产生的影响进行科学预测,及时发现潜在的决策风险,并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完善征询制度。对尚不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决策事项,需了解公众意愿的,可采取征询意见的形式,向部分相对人征询相关意见建议、了解诉求。将通过各种方式征集的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形成征询意见情况报告,作为市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

4. 推进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要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实现政务阳光透明,提高政府公信力。逐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预公开的主体、范围、方式、程序等予以规定。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在决策过程中,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相关规定,坚持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保证行政决策符合客观实际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二)建设高素质政府法制机构队伍。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要求,加强法制力量建设,进一步充实区(市)和市直部门的法制机构力量,按照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标准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决策中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作用。

(三)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绩效评估及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决策过错认定标准,提高责任追究制度的可操作性。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行政决策严重失误,以及超越法定权限、违反规定程序作出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督导检查。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强对依法决策工作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各区(市)政府要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关细则,切实保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做好做实。

青岛市政府2018-11-20

 

 

黄铁华:打通法律服务与群众间的“最后一公里” 文章下载

黄铁华:打通法律服务与群众间的“最后一公里”

记者 文明 李飞

干净利落的发型,黑西服搭白衬衫,工作中的省政协委员、湘潭市司法局局长黄铁华,有着标准的公职人员形象。

“以公心赢公信”,是黄铁华自履新湘潭市司法局局长以来的工作信条。作为担任正职的党外干部,他时刻提醒自己明是非、知轻重、晓进退、守分寸,而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他秉持于心的工作方法。

在与市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和谐团结共事的同时,黄铁华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全心全意干事创业,尤其注重发挥“关键少数”作用。他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发展,将工作置于大美湘潭、精美湘潭、法治湘潭和平安湘潭的全局中来思考和谋划,推动工作不断开拓进取。

省政协委员、湘潭市司法局局长黄铁华

围绕中心扎实作为

主导多项司法行政工作领跑全省

2017年4月,黄铁华到湘潭市司法局任职后,很快适应全新的工作内容,并与局领导班子成员一起,带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扎实履职尽责。付出的努力换来了丰硕的成果。

当年6月,湘潭市委书记曹炯芳专题调研司法行政工作,对市司法局的工作做法和成绩予以高度肯定。

为充分发挥市司法局在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方面的职能,2017年以来 ,该局紧紧围绕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了“律师服务一带一路”“万名律师乡村行”“万家中小微企业免费法律体检”和人民调解“四查四防化纠纷、千乡万村创四无”、宪法宣传教育、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整治等一系列专项活动,推动依靠法治手段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助推发展。

2017年,在市司法局协同其他部门的不懈努力下,湘潭市“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荣誉称号被纳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分项目,为湘潭市成功创文作出了重要贡献。

“我们在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方面,积极主动改革创新,目前也已具备了一定的优势,走在了前面。”黄铁华说,湘潭市在公证机构改革、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全面达标等方面的多项工作,已在湖南率先完成。2017年,市司法局的工作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全面考评中排名第二。

湘潭市司法局还出台了《湘潭市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教育实施方案》和《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教育考核验收方案》,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方法、载体的改革创新,全面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扶救助。

同时,以创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着力点,加强各级各部门资源整合和协调联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三下乡”、“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重要节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和解答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民生法律问题。2018年以来,全市举办专题讲座227场,发放宣传资料3万多份、法治文化产品4万多件。

“谁执法谁普法”是黄铁华多次提及的观点,“各个职能部门适当及时地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民众接受度也更高。”为此,湘潭市司法局专门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全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评办法》,提请市领导带队对全市50家司(执)法单位“谁执法谁普法”情况进行督查。

从“枫桥经验”到“湘潭模式”

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形成集群效应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

1963年11月,毛主席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随后,中央又两次对“枫桥经验”作了批转。由此,“大事不出镇、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走出枫桥、走向全国,成为55年来中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成长为基层治理的一棵常青树。

“枫桥经验”如何与湘潭市司法行政工作有机结合,是黄铁华担任市司法局局长以来时常思索的问题。

他认为,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的人民调解工作,正是通过发动和组织人民群众来参与化解民间纠纷,其本质是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人民调解员来自于人民群众、服务于人民群众,它与枫桥经验一脉相承、高度契合,推进人民调解是发扬和传承‘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和最好注脚。”

在黄铁华的带领下,湘潭市司法局大力学习推广“枫桥经验”,深入开展“四查四防化纠纷、千乡万村创四无”人民调解专项活动。目前,全市共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69个,村(居)人民调解组织966个,组建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旅游纠纷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50余个,形成了有5000余人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

同时,在湘潭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设立了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矛盾纠纷调处的“集群效应”正在逐步形成,一批领导重视、媒体关注和群众关心的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今年以来,全市各调解组织共参与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9823起、调解成功9746起。

在黄铁华看来,丰硕成果的取得,离不开每一位人民调解员的努力与付出。而要当好一名人民调解员,必须有“三心”——“被调解对象一般都是弱势群体,进行调解时首先要有爱心;人民调解工作很多时候是一件较为枯燥的工作,要有恒心;很多群众纠纷往往不是一两次就能调解成功的,还要有耐心。”

黄铁华介绍,除了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湘潭市还开展定期排查,对排查出来的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和风险评估,对可能造成重大矛盾纠纷的隐患,提出预警意见并及时上报,形成了查、登、评、报等一套较为完善的信息排查体系。通过开展“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三调联动解纠纷、防控风险促发展”等专项排查调处活动,成功化解了一批重大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

什么是“三调联动”?“就是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的工作机制。湘潭是‘三调联动’工作的发源地,2006年开始试点,后被全国推广。”黄铁华说,湘潭市还率先在全省推行了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从2010年起,市财政每年拨付40余万元,作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补助经费。

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是由市司法局根据人民调解案件的数量、质量和影响,给予人民调解员50元至1000元不等的个案奖励,极大地调动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2015年,这一“湘潭模式”在湖南得到全面推广。

从“枫桥经验”谈到“湘潭模式”,黄铁华眼神里有着一份坚定与欣慰。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市覆盖

推动建立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我是从基层成长起来的干部,深知乡镇、农村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欠缺与薄弱。”黄铁华坦言,不论是作为司法行政队伍的一员,还是作为具有参政议政职能的政协委员,对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层次多领域的公共法律服务,都责无旁贷。

自担任湘潭市司法局局长以来,黄铁华就将建立健全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在今年的省政协全会期间,新任省政协委员的他便向大会递交了《关于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议》的提案。

为每个村(社区)配备一名法律顾问,便是湘潭市为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推进城乡依法治理,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而推出的一项重大民生举措。

今年7月初,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率先在全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保障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开展。

“律师,我想写个遗嘱怎么办理公证?”11月5日,在湘潭市昭山示范区昭山镇双建社区与湘晋律师事务所的签约现场,一位90岁高龄的老人在家人陪伴下,向陈丽律师咨询。

全国优秀律师、湘君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春秋则利用与湘潭市雨湖区长城乡签约的机会,举办了“坚持党的领导,建设‘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专题讲座。

据统计,自今年10月下旬开始签订合同以来,法律顾问们已接受村(社区)组织法律咨询50余次,接受村(居)民法律咨询80余人次,开展法治讲座25场,参与案件讨论调解20余件。截至10月底,湘潭市966个村(社区)分别与30家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330名律师均组建起法律服务微信群,实现了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全覆盖。

“这是利于基层法治建设、服务人民群众的大好事。”黄铁华说。

2017年3月,以湘潭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出台《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与网络平台建设。在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法律援助网络体系、打造1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的基础上,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目前,5个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已全面完成,如法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有效运行,提升了“互联网+司法行政”工作水平。

继续扩大受援范围和降低受援门槛,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以及军人军属民生事项纳入了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最大限度满足受援人需求。截止目前,共接待法律援助咨询4402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892件,为弱势群体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4062余万元。

此外,还加强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建设,运用如法网实现信息网上录入、流程网上管理、活动网上监管、质量网上考核,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运行管理机制,“一定要尽可能地将公共法律服务的触角延伸至老百姓身边。”黄铁华坚定地说。

对话

湘声报:湘潭市司法局连续10年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近些年来高质量完成了各项任务,并开展系列创新工作,有哪些工作经验可以分享?

黄铁华:通过这些年的工作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司法行政工作要有作为、有成绩,首先,必须永葆绝对忠诚的政治本色;其次,必须树立服务群众的发展理念;第三,要自觉将司法行政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大局来谋划和推进;第四,还需增强改革创新的能力本领,以改革求突破、以创新增活力,找准主攻方向,集中人力物力精力,把重点职能做“响”、把特色品牌擦“亮”,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湘潭模式,带动司法行政事业全面发展。

湘声报:“枫桥经验”一直是全国政法战线学习的典型,您如何将这一经验与湘潭市的司法行政工作相结合?

黄铁华:近年来,湘潭市司法局坚持传承和发扬“枫桥经验”,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大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成效,年均调处矛盾纠纷1万余件。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是建立健全以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龙头,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重点,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为触角的人民调解网络,实现人民调解组织的多层次、广领域、全覆盖;二是加大人民调解员的选任和培训力度,完善管理制度,实施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专职化;三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促进案结事了。

湘声报:今年以来,湘潭的村(社区)法律顾问配备工作进展如何?有哪些创新举措?

黄铁华:作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主管部门,湘潭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主动谋划、深入调研、积极推进该项工作,目前已率先在全省实现了全覆盖。

我们的创新做法主要有:一是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规范了法律顾问的选配形式、工作职责和服务方式;三是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保障机制。

湘声报:今年的省政协全会上,您提交了《关于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议》提案,为何会关注这个问题?目前这项工作还需突破哪些难点问题?

黄铁华: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多元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共享全面依法治国成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现实需要和有效途径。而司法行政机关是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具体负责机关,使命所在、职责所在,因此我对这个问题十分关注。

目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初显成效,但在保障方面的难点问题还比较突出,影响了工作的有力推进。主要体现在组织领导有待强化,体制机制有待理顺,经费投入有待加大。

湖南政协新闻网2018-11-17

 

 

河西区全面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文章下载

河西区全面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河西区全面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作出贡献。区法制办认真对上一年度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准确掌握法律顾问各自所擅长的业务领域,结合政府工作特点和法律顾问专业所长进行紧密对接,进一步提高了法律顾问工作质量,为依法行政保驾护航。

自年初起到目前,区政府就各类法律事务共委托法律顾问60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30%,参与率明显提高,涉及问题的广度和深度明显增加。为做好全区各单位权责清单审核、依法行政“十三五”实施中期评估报告以及《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等法律文件的征求意见工作,区法制办根据各位法律顾问的专业擅长,给予分类咨询,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针对区政府拟与某集团进行战略合作事宜,区法制办在先后两轮对合作协议及相关附件材料进行审查时,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形成书面报告反馈业务部门,为区政府后续工作的开展、决策提供法律保障,有力地推动了相关工作进展,也取得了业务部门的充分肯定。7月份,河西区政府与西青区、津南区就喜年广场拟签订三区管理协议,区法制办根据各方面意见形成书面建议反馈业务部门,为业务部门的工作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为解决当前查处城市违法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难题,区法制办就能否在治理违法建设方面引入信用手段,对相对人按照严重程度划分失信行为,咨询律师和专家学者,做到提前谋划,保障后续工作的持续推进。

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在处理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中,区政府多次咨询法律顾问意见,委托法律顾问作为诉讼代理人办理相关案件。今年发生一起卫生行政领域的行政复议案件,因为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争议较大,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区政府特委托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就其中的焦点问题进行辨析。在充分吸收法律顾问的意见基础之上,区政府依法作出复议决定。在办理复议和诉讼案件过程中,对一些专业问题和疑难问题,区法制办咨询法律顾问的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和专家学者的经验和智慧,有效地缓解了政府法制机构对特定业务领域不熟悉的压力,做到相互补充,切实提高政府法制机构工作成效。

随着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深入推进,律师参与政府法制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将进一步增加,区法制办今年以来与法律顾问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有力地保障了各项法律工作的顺利推进。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区法制办将继续加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及作用的宣传,根据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表现择优聘用,让主动尽责、全力为政府服务的法律顾问,成为真正的政府法制智库和骨干力量。

河西区政府2018-11-26

 

 

海珠区打造“四通八达”政务公开模式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文章下载

海珠区打造“四通八达”政务公开模式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海珠区获评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优秀单位

海珠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开展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作为广州市唯一的试点单位,海珠区围绕社会最关注、百姓最关心的热点、难点、痛点,用最通俗语言、最简单方式,打造“四通八达”的政务公开模式,形成了事项分类科学、公开标准具体细化、工作流程规范高效、平台渠道丰富多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扎实采取多项措施提升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近日,试点工作通过了省政府办公厅的验收评估和国办公开办的实地调研,成为全省两个优秀等级试点单位之一。国办公开办认为海珠区试点工作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代表了全国先进水平,对在全国全面推广铺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贡献了基层实践智慧。省情调查研究中心的民意调查报告显示,九成以上受访者认为试点后政务信息获取便捷性有改善、政务公开服务有提高,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主要做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42号文及省试点方案的要求,海珠区结合实际情况,从公开内容的标准化、公开流程的规范化、公开渠道的集约化和公开服务的可视化四个方面推动工作,形成一套可复制、可考核、可推广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一)建立上下联动“全方位”运行机制。一是强化领导机制。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抓住机遇,走在前列”。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召开动员大会。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区长、牵头单位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部门、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试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形成层层抓落实、逐级传导压力的态势。二是建立考核机制。强化政务公开的刚性工作规范,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督查专员制度;将试点工作纳入政府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实行激励和问责。三是形成常态机制。制定实施《海珠区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海珠区“十三五”时期政务服务事业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文件;建立全渠道、无缝隙、留痕迹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通过领导、考核、机制“三到位”的上下联动保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和实效。

(二)梳理大纲细目“全要素”公开事项。按照国家、省对试点领域公开事项的要求,率先制定《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事项清单格式》,省政府办公厅采纳后优化调整为全省统一的试点事项梳理模板。按照“五公开”类别,根据公开主体、公开方式、公开时限、所属层级、事项性质等要素进行三轮全面梳理,共梳理出政务公开事项总计883项,包括权责清单对应公开事项696项,公共服务对应公开事项187项。与试点前相比,政务公开事项梳理更加全面、标准和规范化。

(三)规范由始至终“全链条”公开流程。按照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系统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指导6个试点职能部门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梳理编制公开流程图,规范内部流程,明确每一个环节的时限,将政务公开的关健环节和重要节点简洁明了地呈现,形成统一的工作标准规范。二是将“五公开”纳入公文办理、会议办理和工作审查程序。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提高公文办理效率规范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等规范制度,要求公文报批必须明确公开属性;属免予公开的,应注明免予公开的理由,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刚性要求。三是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制定《政策解读工作规范》,要求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的发布同频共振,做到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要求新增政策同步解读率实现100%,有效避免以往政策解读滞后的情况发生。

(四)完善线上线下“全覆盖”公开方式。通过线上、线下、电视端、移动端,全方位、多渠道推动政府信息的公开。一是2017年5月入选全国试点后,6月在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试点工作专栏,对试点工作进行全过程留痕、全过程公开。二是积极打造“政务直播间”。通过电视播放、网上直播、移动端直播等方式为群众做好政策发布、政策宣讲、政策解读、办理辅导。三是积极构建区、街、社区三级联动的政务公开渠道。依托服务大厅、活动中心、社区专栏等将公开的触角延伸到基层的末端,把政务信息直接送达群众身边。四是用好用活政务公开媒介。加强“两微一端”政务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在“海珠发布”微信公众号创新推出“海珠+”全媒体矩阵,汇聚区内各部门、街道112个优质新媒体公众号,共同打造全区权威的政务服务和资讯发布平台。

二、特色模式

海珠区立足自身优势,积极打造特色鲜明的“四通八达”政务公开模式,使八大试点领域信息直达市民手中,打通了基层政务公开“最后一公里”。

(一)以政务体系为依托,健全线下政务公开网络“层级通”。充分发挥各领域牵头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形成上下联动、紧密衔接的“1+6+8+N”工作模式。借助“1+1+10+18”的政务服务体系,搭建贯通区、街、社区三层级的政务公开网络,覆盖18个街道265个社区,把政务公开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末端,实现“政务公开,就在群众身边”。

(二)以网站集约为载体,统一线上政务公开渠道“门户通”。完成政府部门网站的集约化建设,将原来链接分散、数据不一、风格各异、查询繁琐的46个政府部门网站进行集约进化,搭建起更全面、更权威、更便民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和舆论引导平台。同时做好网站建设运维,加大网站的巡查,建立日常监测机制,保障信息发布和更新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三)以清单目录为依据,编制政务公开操作指南“一本通”。在对八大试点领域事项进行三轮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根据信息公开的主体、依据、方式、时限等公开要素,全省率先编制完成《海珠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事项一本通》,让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同时推出二维码公开方式,方便群众扫码获取。

(四)以大数据应用为手段,构建政务公开可视化平台“e导通”。以“互联网+”为手段,首创集公开、查询、统计、导航于一体的海珠区政务公开“e导通”系统,不仅让数据“动”起来,更让数据“用”起来。依靠云计算、大数据,科学分析群众办事高频事项,形成事项办理热力图,主动推送办事指南、事项咨询、预约服务、办理流程等信息。通过清晰直观、实时动态的可视化政务公开形式,为群众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政务信息服务。配套开发“e导通”系统手机小程序,方便群众“动动指尖”就可以随时随地获取全面、准确、动态的政务信息。群众打开“e导通”就能做到“政府信息万事通”。

三、改革效应

政务公开是政府一场刀刃向内的自我改革。海珠区经过一年的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探索,实现了三个明显的转变:在对待公开的态度上,由随意的“选修课”转变为刚性的“必修课”;在明确公开的内容上,由自由的“裁量权”转变为标准的“度量衡”;在落实公开的方式上,由呆板单一转变为丰富可视。各部门的公开意识得到强化,公开习惯逐步养成,极大地压缩公开的“模糊地带”。

通过改革,海珠区的政务公开逐步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发展轨道,并带来一系列的改革效应,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以公开推动简政放权。以简政放权扩大公开透明,以公开透明促进新一轮的简政放权。简政放权与政务公开齐头并进、相互补益,共同释放改革动能。海珠区坚持改革创新,开展全方位、多领域的精简审批优化服务“马上就办,最多跑一次”综合性政务改革,制定“3大目标”、“7大任务”,推出一批精简审批、创新监管、改进服务的“硬举措”。共取消行政审批48项、行政备案1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8项,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25个部门652项事项实现提速办理;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节约7068个工作日,整体提速率达50%;其中68%的非现场勘查类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全市率先实施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了20个部门150项的“容缺受理”创新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审批的门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走出了一条权责清晰、公开透明的行政权力改革新路,加快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以公开助力惠民利企。将政务公开的要求与人民办事的心愿有机结合,以政务公开推动办事服务更加便捷规范。大力发展移动“微政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海珠政务”微信公众号是全国第一个能办事的区县级政务微信公众号。在全市率先推出37项人社业务的微信全流程办理,实现“零见面、零跑动”审批。搭建互联网“民生服务超市”,整合17项便民服务。目前微信公众号可在线申办事项超过430项,覆盖全区19个职能部门,全面实现触屏即可办事,营造“动动指尖”“随手办”的便捷舒适政务生活。

(三)以公开促进政务透明。通过把政府静态信息的透明公开和行政权力运作、政务服务过程的“现场直播”,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用得上、能监督、好参与,让百姓最想要的信息成为政务公开的“头条”。充分发挥网站、E导通、“海珠+”全媒体矩阵,以及政务微信“今日海珠”订阅等互联网手段,实现海珠政事的个性化订阅、智能化推送,不断拓宽政务公开的渠道。通过与社会公众、专家学者及媒体互动,将政务活动向公众开放。政府由过去不情愿的被围观,到主动进行开放式的直播公开。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对垃圾分类执法情况进行直播;卫生计生局第一时间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主动向社会说明未有涉事疫苗,有效引导辖区居民不信谣不传谣不恐慌;教育局对公办幼儿园派位全程进行网络直播;公安分局户政业务实现微信咨询及预约;人社局举办《关于扶持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政策发布会,兑现扶持金额1000余万元,“一诺千金”体现海珠效率;民政局通过政务公开宣传养老配餐令更多长者受惠;农业局三资交易平台实现阳光交易。各部门敞敞亮亮地接受群众监督,积极主动地贴近群众,赢得了百姓的理解和支持。

(四)以公开优化社会治理。以政务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使群众的热切关注得到“解渴”,进一步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在“海珠政务”微信公众号上搭载“在线报料”平台,对公共卫生、公共秩序、公共设施等问题,群众可以图片、语音或文字的形式,随手一拍,随地定位,随时报料,做到市民爆料、政府来办。海珠区是全省第一个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发布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单分析报告的区县级单位,将群众拨打12345热线的咨询、投诉、举报等热线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和综合利用,梳理出舆情热点和社会治理“痛点”,向社会主动公开,倒逼各职能部门科学地研判工作重点,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全区12345热线工作整体提质增速,群众满意度攀升到全市前列,工单办理时长全市最短,各项指标数领先全市。

广州市政府2018-11-29

 

 

黄南藏族自治州:努力提升依法治州能力和水平 文章下载

黄南藏族自治州:努力提升依法治州能力和水平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提升依法执政能力,黄南藏族自治州各级领导干部肩负着重要责任,必须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发挥好“头雁效应”,进而不断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推进法治黄南建设。

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要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一要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当前,一些领导干部在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工作中,缺乏宪法意识,总感觉宪法与自己的具体工作相隔较远。事实上,宪法与领导干部的工作密切相关。领导干部增强宪法意识,关键是从思想上充分、高度认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奉行宪法至上原则,彻底摈弃执政理念上的人治观念,对宪法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牢固树立红线不能碰、底线不能破的观念,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和维护法治,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宪法贯彻实施。

二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领导干部要坚持把学法懂法作为履职必备条件,把守法用法作为基本素养,认真学习宪法及行政、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自觉推动学习宣传宪法与履职尽责有机结合,时时处处以宪法法律为准绳,带头厉行法治,始终把依法办事作为政治责任、施政习惯、自觉追求,坚持用法治理念思考和解决问题,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努力把对宪法的敬畏、对法治的尊崇转化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让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为人民服务、为人民造福,促进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宪法信仰,提高全社会宪法意识,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宪法是全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也是保护公民权力的法律武器,真正使宪法确立的重大制度和原则走进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当前,黄南正处在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建设新青海的关键时期,推动黄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证黄南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坚决落实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切实增强推进依宪治州、依法执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深化依法治州实践,加快法治黄南建设,着力构建高质量依法治理体系,努力把宪法和法律要求贯彻落实到具体社会管理过程中去,全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一是把握好依宪治州的方向。全面推进依宪治州,就要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一切工作的全过程,尊重宪法权威,坚持宪法面前人人平等,把保障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治州与以德治州相结合,着力破除制约依宪治州的体制机制障碍,全面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打造全省藏区社会治理示范区,严格执行宪法,积极构建具有黄南特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比较完备的民族自治地方法治监督体系。坚持依宪治州、依宪执政、依宪行政共同推进,法治黄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着力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立法质量明显提高,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全民法治理念显著增强,各项事业纳入法制化轨道,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依宪治州的信心和决心。

二是把握好依宪治州的关键。全面推进依宪治州,全民守法是基础,改革创新是动力,领导干部是关键。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着力提高普法实效。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引导法律服务向基层和农村倾斜,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水平。要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积极总结推广基层和各族群众的有益做法,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既确保改革沿着法治轨道有序推进,又通过法治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使改革井然有序、行稳致远。依宪治州关键还在于领导干部做宪法法律的捍卫者,要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公仆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深入开展法治是最优治理、最佳服务、最好保护的宣传教育,坚持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坚决纠正过去的一些惯性做法,在宪法框架下抓好改革、促进发展,在宪法框架下谋划思路、推动工作,科学规划发展目标,依法规范经济社会秩序,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地生根。

三是把握好依宪治州的重点。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前提,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全面推进依宪治州,要自觉地遵守和贯彻宪法的精神和原则及其规定,自治州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当符合宪法精神,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来制定条例,确保不与宪法相抵触,自觉在宪法范围内活动。要依宪强化权力的监督制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和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全面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要建设法治政府,着力解决黄南州范围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多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现象,严格依宪行政、依宪办事,自觉接受监督制约,深化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和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深化重点乡镇、村社的综合整治,强化基层法治创建工作,深入推进民主法治乡镇、村社、学校创建,在宪法框架下研究制定维护社会稳定、反对分裂、加强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探索开展《黄南州基层社会治理条例》、《黄南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实施细则》等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推进社会治理,努力提高基层依法依规履职能力,确保宪法在黄南州得到有效实施,确保公民在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权利得到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公权力运行既合法又合规。

作者:乔学智

青海日报2018-12-3

 

 

行政诉讼“海安样本”再传佳话 海安市长首到如皋出庭应诉 文章下载

行政诉讼“海安样本”再传佳话 海安市长首到如皋出庭应诉

昨天下午,南通某流体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诉海安市环境保护局、海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在如皋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海安市人民政府出庭应诉的是该市市长于立忠。这是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以来,海安市政府作为被告的首例行政诉讼案件。于立忠也成为自2004年以来,继章树山、单晓鸣、陆卫东、顾国标之后,海安出庭应诉的第五任行政首长,也是海安撤县设市后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的首任市长,更是第一位在相邻县市出庭应诉的海安市长。

南通某流体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因涉嫌环境违法,海安市环境保护局经调查后对其做出行政处罚。后该公司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海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海安市人民政府经审理,作出维持原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10月15日,该公司向如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海安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因该案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海安市人民政府决定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皋法院依法追加海安市人民政府为共同被告。

“原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量罚得当;答辩人办理复议案件程序合法。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庭上,在原告陈述后,作为被告海安市人民政府的法定发表人,于立忠如是答辩。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听取了原被告方的辩论意见,进一步调查案件事实。

“海安市人民政府已对环保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在程序上、实体上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合法。请求法院依法审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我们尊重法律,尊重法院,尊重裁判。”被告席上,于立忠平日常用的法治思维习惯进一步彰显。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企业是市场的重要主体,同时也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力量。希望原告能够充分认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积极履行企业环保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法庭上,于立忠作了最后陈述。法庭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于立忠接受了采访。他说:“环境关乎你我他,美好环境靠大家。我们支持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作为海安市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是我的义务。希望通过此次出庭应诉,提醒我市行政机关主动发现在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不足,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据介绍,自2007年至今,海安市已连续11年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被誉为“海安样本、南通现象、江苏经验”。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先行者,该市始终将其作为引领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着力点,先后出台了《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案件出庭应诉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文件,并将出庭应诉情况列入对各单位年终考核。今年以来,为切实加强和改进该项工作,又实施了府院联席通告、出庭通知反馈、庭审观摩培训等一系列制度措施,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履行义务,确保行政相对人告官必见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彩。

记者冯宏新

南通网2018-11-24

 

 

杭州市法制办助力宋村乡打出发展特色牌 文章下载

杭州市法制办助力宋村乡打出发展特色牌

实现旅游服务收入2900万元,带动农产品销售400余万元……截至10月底,宋村乡成为淳安县第一批全部完成消薄增收的3个乡镇之一。

自2017年“百千万”活动开展以来,市法制办和宋村乡精心谋划、同向发力,对宋村乡8个行政村2174户农户全面走访调研,共收集各类问题125条。目前125个问题已全部破解,群众反馈满意率达到100%。

外引内育致富经

打响“宋村印象”新品牌

“宋村的优势在环境,宋村的发展在民宿”是市法制办在宋村乡走访调研中总结的宋村产业发展新思路。市法制办积极助力宋村乡打造特色农旅品牌,并和宋村乡党委政府总结出了“外引内育”的四字发展经。

今年以来,宋村乡深入挖掘特色产业、民俗文化,筹办做精千岛湖宋村“渔乐”文化旅游节,扩大“千岛第一漂”“吃鱼在宋村”“野生石斑鱼之乡”等品牌知名度,打响“宋村印象”新品牌。国庆期间来宋村吃鱼、漂流、游玩的旅客每天在500人以上。11月,“鱼你有约”2018渔乐宋村文化旅游节在宋村开幕,再现“渔舟唱晚、万家渔火”盛景,“渔火点点捕鱼归”的水上演出获得中央、省、市媒体的关注报道。

宋村乡还通过积极鼓励村集体投资参股经营、盘活闲置资产等方式,各村集体经济发展实现多点开花,持续造血功能增强。截止到10月底,宋村乡8个行政村全部实现经营性收入5万元,完成集体总收入20万元的消薄任务,成为淳安县第一批全部完成消薄增收的3个乡镇之一。

增收途径多元化

鼓了宋村百姓钱袋子

在完成集体经济消薄的同时,如何提高农民的收入?市法制办引导宋村乡党委政府开展对外推介宋村旅游产品,鼓励百姓参与旅游服务。今年全乡接待游客23万余人次,实现旅游服务收入2900万元,带动农户销售茶叶、山核桃、蜂蜜、板栗等农产品400余万元。

通过“百千万”面对面的走访,市法制办鼓励低收入农户发展林下经济和来料加工等方式,实现自我脱贫致富,发展以覆盆子、前胡为主的林下经济600余亩、实现来料加工收入200余万元。今年以来,宋村乡人均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2.7%,低收入农户年收入均增长12%以上。

此外,市法制办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联合宋村乡综治办,创新法制宣传方式,通过主题党日活动、村民代表大会、村两委会议和入户走访、面对面交流等形式,在8个行政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合理合法信访上访,帮助化解邻里经济、土地等纠纷。截至目前,今年宋村乡信访考核排名列淳安县第一,在全县大综治考核的排名大幅跃升。

杭州日报2018-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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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导向:健全责任追究的路径选择

进入21世纪,重大决策责任追究问题逐渐受到实践部门的重视,虽然学术界对重大行政决策概念尚未形成统一认识,但相关要求已体现在党内规范性文件与地方政府行政法规中,由此“形成了以党内责任追究和地方责任追究法规为主,国家层面的法律规范为辅的责任追究体系格局”。

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决策责任追究问题,在若干党内重要文件中均有相关的表述。自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后,历次党代会或中央全会报告中均有关于决策责任追究问题的表述。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更是进一步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要“终身追责”,将时间维度纳入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范围。

自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后,相关的条例、规定、意见等中也多有表述,即将正式颁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2017年6月9日发布征求意见稿),更是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制度完善和实践落实提供了程序性保障。在地方政府层面,主要有两方面的行政法规对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问题作了规定:一是各地关于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中涉及对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内容;二是有些地方政府专门出台了针对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办法。

通过梳理可以看出,我们对重大决策责任追究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有关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正逐渐完善。

从内容设计上看,一方面党内规范性文件中对决策责任追究的目的、原则、情形、类型、方式、程序等均有所表述,然而相关表述多以抽象原则性阐述为主,没有具体的规范性内容;在效力范围方面,党内规范性文件只适用于广大党员干部,无法在具体行政执行上扩展到国家行政机关的全体人员,也无法作为处理决策责任问题的直接依据;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关于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中,对于责任追究的适用条件、适用情形等都缺少具体的规定,因而在具体实践上缺乏具体的操作条件和执行程序;而地方政府虽然制定了专门针对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规范,但大多是以“暂行规定”或“暂行办法”的形式颁布,对于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主体、对象、原则、事由、类型、方式等依然缺乏明确规定且覆盖范围有限,导致规范效力不足、实施效果不佳。

从程序设定上看,关于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主要以决策的法定程序作为构建的基点,尤其是以违反决策的法定程序作为责任追究的标准。有研究表明,现阶段建构在决策法定程序之上的责任追究制度,“过于强调对于决策中部分环节的规定,但相对忽视了决策前、决策后的程序设计”。从决策过程的角度讲,决策程序其实包含了从决策信息输入到政策输出再到政策反馈的全过程,具体包括目标设定、方案设计、方案评估、方案实施、事后反馈等环节。然而,不管是中央层面还是地方层面的决策责任追究规范,对基于决策不同环节出现的特殊问题未能及时予以回应,这种只对决策过程中部分环节进行规定的制度设计,距离决策程序完备性的要求还有距离。

从实践操作上看,因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在内容设计和程序设定方面的局限,导致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缺乏可操作性,给在实践中如何明确追责主体、责任对象、追责范围等方面增加了阻碍。追责主体方面,当前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主体存在多元化特征,包括人大、政府、法院等多重主体,而在实践中人大追责常常处于被动地位、政府追责存在同体问责弊端、法院追责是事后的被动性反应机制。责任对象方面,由于我国机构设置中普遍存在交叉任职现象,导致职责划定、责任判定、责任界限等不清晰,以至于在实践中如何区分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存在困难。追责范围方面,目前关于重大决策事项范围的界定并不统一,地方立法或文本中则多只是作了列举规定,导致实践中难以确定哪些属于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事项范围。

对于重大决策失误应当承担的责任类型,学者们多从责任性质的角度进行分解,概括起来大致有“三责任说”“四责任说”“五责任说”。不同责任形式的追责时效是有差别的,如果仅依据责任性质探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问题,无疑会遇到适用上的难题。因此,这就需要突破从责任性质角度对决策责任分解的认识,转而从决策过程角度探讨决策不同阶段应承担的责任类型。

借用行政过程论的理论范式,可以将决策责任分为目标责任、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三类。从行政过程论的视角来考察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既突出了对决策过程的动态关注,也符合终身负责制的理念需求。

以价值为导向,应关注决策目标责任追究。已有研究表明,当前“中国问责实践的内容主要集中于结果问责和执行问责层面,而对于决策问责则非常有限”。而对于决策问责而言,又偏重于对决策制定和实施环节的责任追究,缺少将决策目标设定环节纳入责任追究范畴,这显然与终身追责理念相违背。实际上,决策权责背离的起点正是源于决策主体在目标设定环节偏离公共利益而设定了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议题。因此,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的构建需要重点关注决策目标责任追究,以决策目标设定是否符合公共价值为导向,依据决策主体在决策目标设定中的实际作用区分应承担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保障决策过程中目标设定行为的价值正确性。

以程序为导向,应突出决策过程责任追究。这里所说的决策过程包含了决策方案拟定和方案评估两个环节,其中,决策方案拟定就是将决策主体和社会公众的意愿整合成集体决策的过程,决策方案评估就是要在利益权衡后选择更益于实现公共利益的方案。实际上,这两个环节分别涉及利益整合和民主决议,对这两个方面来讲程序是否合理显得尤为重要。从操作层面来看,以重大决策制定程序合理与否作为责任追究的适用标准,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可行性。因此,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的构建需要突出决策过程责任追究,以决策制定过程是否符合正当程序为导向,依据决策主体在决策方案拟定和评估中的实际作用区分应承担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保障决策过程中方案拟定和评估行为的程序合理性。

以绩效为导向,应强化决策结果责任追究。现实中对于决策过程中的目标、过程和结果三种责任,最关注的就是结果责任,已有问责事件体现了这一点。可以说,决策方案执行是事关决策成功与否的关键环节,决策结果是用来衡量决策目标能否得以实现、决策过程是否符合规范的重要标准。实际上,在当前突出结果导向的治理体制下,对决策结果责任的追究最为频繁,同时也最容易操作。而决策结果作为决策目标和过程的延续,可以通过决策结果的考核回溯到对决策目标和决策过程的考量。因此,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的构建需要继续强化决策结果责任追究,以决策结果是否体现绩效要求为导向,依据决策主体在决策结果中的实际作用区分应承担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保障决策过程中执行结果的绩效合法性。

作者:谷志军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11-29

 

 

甘肃:组建法律服务团队 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文章下载

甘肃:组建法律服务团队 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10月15日,甘肃省司法厅召开厅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视频推进会,要求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为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全力推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政法机关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落实。

11月9日,甘肃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兰州召开,审议通过了《甘肃省律师协会章程(修订草案)》。

每日甘肃网讯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积极为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发挥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服务团队作用,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积极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加快中小企业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搭建法律服务平台,在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

省司法厅积极推进律师工作改革。起草并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对我省党政机关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国有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推行公司律师制度做出了部署安排。制定下发了《关于调整法律职业资格C证人员执业区域的通知》,适当放宽了C证人员的执业区域,推动律师服务资源下移,有效缓解了我省律师资源分布不均衡的问题。印发了《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联合行动的通知》,引导律师做好知识产权案件代理和辩护指导工作。近日,召开了甘肃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律师协会章程(修订草案)》,要求要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律师事业改革发展,全面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服务。

庆阳市发挥自身优势组建法律服务工作队。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全市26家律师事务所发挥专业优势,紧紧围绕庆阳经济社会发展组织开展专项法律服务,组建“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服务工作队”。市律师协会会长任队长,各律所主任为成员。律师协会和律师工作队主动介入招商引资、征地拆迁、重大工程项目等领域,通过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风险评估报告等方式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围绕企业“走出去”战略加强涉外和“一带一路”开展法律服务。截止10底,律师担任法律顾问792家,办理各类案件6540件,为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服务保障。

张掖市组织引导优秀律师服务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发挥律师在服务经济建设、参与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指导市律师协会根据律师专业特点成立“重大事项、重点项目”律师专家团,建立律师服务重点项目签约备案及跟踪考核制度,组织优秀律师为全市亿元以上项目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对项目在运行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潜在法律风险进行调研分析,提出预防和控制法律风险的建议,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目前,全市律师服务重大项目、重点工程11件。

嘉峪关市实施法律顾问“全覆盖”与基层法律服务“便利化”工程。积极推进各类企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规章制度建立等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加大企业产权保护力度,助力企业依法规避和防范经营风险。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引导企业家养成诚信守法、以信立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的行动自觉。目前,各类企业聘请法律顾问79家,共办理了9起有关产权方面的案件。立足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全市“律师进社区”工作和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有机融合,在全省率先开展了 “农村家庭法律顾问”工作。全市76名律师与17个村、6196 户村民进行结对,在全市农村的三变改革工作中,律师对农民涉及到的房屋、土地流转等产权方面的法律问题,给予及时回复,提供专业法律解答,有效保护了农民权益。实施基层法律服务“便利化”工程,根据司法部新颁布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沟通协作机制和服务评价机制,实现“菜单式”供给、“订单式”服务,不断提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水平。截至目前,全市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共办理法律服务案件321件,充分发挥了基层法律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职能作用,极大地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

白银市加强律师行业服务水平。全面推进法律顾问制度,为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征地拆迁、招商引资等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组建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建设、“3+4”产业集群建设、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循环经济发展等重大战略,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目前,全市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聘请法律顾问228家,808个村(社区)聘请了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督促指导律师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公司管理制度,为企业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支撑,协助制定贸易合同,避免法律风险。加强律师涉商领域专业知识学习培训,邀请著名律师来银授课,鼓励律师参加业务研讨交流,进一步提升律师服务经济发展、帮助企业提升管理等业务水平。

武威市组建法律顾问团为政府决策服务。由13名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团服务全市所有党群部门,市政府各部门法律顾问覆盖率已达80%,为招商引资、重大经济决策提供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风险预警。

兰州市积极推进公司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助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维护合法权益、防范经营风险,引导律师为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深入开展“千企万商大走访”活动,组织法律服务机构深入甘肃苏宁电器公司、兰州三叶公司等,根据企业需求和特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

任国民

每日甘肃网2018-11-23

 

 

滁州:依法治市谱新篇 文章下载

滁州:依法治市谱新篇

近年来,滁州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市委相关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全面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各项工作。

健全依法治市体制机制

召开领导小组会议。6月,召开了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会议,会议审议了《2017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总结》《2018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滁州市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草案),部署了2018年重点工作。 调整领导小组成员。根据领导小组人员变动情况,由市委书记张祥安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许继伟任第一副组长,及时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制度保障法治领导责任制落实。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出台《滁州市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深入开展“法治护航精准扶贫”。市委法治办、市扶贫办、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开展“法治护航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六大方面的工作任务,为助力扶贫攻坚提供法治保障。

统筹依法治市各项工作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出台2018年市委文件制定计划。深入推进备案审查,2018年以来,向省委备案62件,下备285件,纠错纠偏19件。推进合法合规性审查,2018年以来,前置审核文稿40余件。开展党内法规业务培训,完成新一届党委法治顾问选聘工作。推进科学立法。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立法计划,启动修改《滁州市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程序;两次审议《滁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做好《滁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的立法准备工作。精心编制立法计划和立法规划。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并印发《滁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拟定了《滁州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推进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制定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组织开展第三批市级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评定。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市县乡三级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村级为民服务事项清单为基础,开展市以下其他依申请类权力事项和县乡村公共服务事项的梳理上报和意见征询等工作。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制定《滁州市人民政府立法规划(2018—2022年)》《滁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确定2018—2022年规章立法规划项目16件,2018年政府规章立法项目5件。加强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严格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继续组织开展全市2017年度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工作。全面推进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建设。推进公正司法。全面落实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全市分2批遴选员额制法官371名、检察官173名。全市法院组建新型办案团队99个,组建检察官办案组40个;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制度。深入推进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法官、检察官薪酬待遇全面落实,工资待遇高于地方一般公务员的50%。实行审判质效预警机制,在全省率先上线了智慧审判系统,推进文书网上会签的使用。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召开全市“基本解决执行难”推进会,深入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活动。推进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制定《2018年度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滁州市2018年重点普法目录》《2018年度“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普法工作任务清单》《2018年滁州市“江淮普法行”活动方案》等文件,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紧抓关键少数学法用法,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抓好宪法的贯彻实施。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办《宪法》专题讲座,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宪法》,听取《宪法》学习专题辅导汇报。加强对重点普法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组织“七五”普法讲师团深入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学宪法讲宪法”知识讲座,开展对宪法的学习和宣传。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开展法治文艺作品征集活动,征集法治微视频23部、法治故事80余篇、法治漫画120余幅。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按照“3+X建设模式,已全部建设完成。全面落实法律援助工作改革任务,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效率,优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平台。

谋划未来普法路线图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过程中,贯彻落实好当前全面依法治省重点工作任务,持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各项工作。

关于明年重点工作,提一点建议:建议加强机构改革期间工作指导。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市、县机构改革将在明年3月底前完成。目前,市、县两级法治建设工作正面临机构职能调整和人员编制转隶,为保证改革平稳过渡,工作不出现断档,建议省加强工作指导或举办业务培训班,并下发相关指导性文件,明确机构职能分割操作细节,保证改革有序推进。

安徽法制报2018-12-3

 

 

法律援助进村化解矛盾暖心 遂昌203个村有免费律师 文章下载

法律援助进村化解矛盾暖心 遂昌203个村有免费律师

“律师你好!酒后滴滴代驾,如果有事故,是车主责任还是滴滴公司责任?” “受害者可以单独起诉车主,也可以单独起诉公司,或者将车主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好的,谢谢。”近日,遂昌应村村民们一个小小的疑惑,通过微信群里律师的解答豁然开朗。而这样精准有效的法律服务在遂昌乡村法律顾问微信群中每天都在上演。

依法解决土地纠纷、参与修订村规民约、及时解答法律疑问……在遂昌有这样一个群体,他们长期活跃在农村,义务为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和经济困难的村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合同、协议,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被称为“乡村法律顾问”。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中有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经济合同等方面的纠纷不断增多,农村发展对法律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2009年7月,遂昌县司法局出台《遂昌县司法局关于建立“乡村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标志着遂昌乡村法律顾问工作正式拉开序幕。

法律顾问服务乡村,有明晰的服务条目。每位法律顾问必须每年下乡4次,利用乡镇综治例会、定点到便民服务中心坐班等形式提供法律服务,为村干部或村民提供法律知识集中授课,每年对服务村至少有2次法律服务记录。

遂昌县开弘律师事务所的蓝大鹏律师在担任云峰街道法律顾问期间,关注基层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为街道顾问村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工作取得的效果获得街道干部和村民的认可。

2017年,云峰街道某木业有限公司的42名农民工,与公司因支付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经多方调处一直无果。当得知有专业法律顾问可以帮助他们后,42名农民工马上联系了法律顾问蓝大鹏。“他们联系我时已临近年关,如果案件顺利办结他们也能过一个安稳年。”蓝大鹏回忆。

了解具体情况后,蓝大鹏制定具体的维权方案,多方奔走开展维权工作。终于,好消息传来,遂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42名农民工顺利讨回19余万元的劳动报酬。

“云峰街道作为遂昌工业发展的主阵地,项目多,矛盾纠纷也多。在进行一些政策处理时,村民们很容易与干部发生纠纷。”说起此事,云峰街道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吴久富颇有感慨:“自从我们街道有了乡村法律顾问,我们进行政策处理时就多了一个‘高级参谋’。”吴久富表示,在处理问题时有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支撑,事情处理起来也有理有据,村民也信服,这样一来很多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遂昌县司法局工作人员渠涛坦言,以往村民在处理产权、邻里等纠纷时,往往会吵闹,通过法律顾问的普法宣传,村民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现在越来越多的村民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为了不断拓展乡村法律顾问法律服务渠道,2017年,遂昌县司法局依托乡村法律顾问工作平台,建立了20个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乡村法律顾问为群主的法律顾问“e服务微信群”,全面覆盖全县203个行政村,做到了法律服务“线上线下”双管齐下,真正打通了法律服务基层的“最后一公里”。

记者 张李杨

丽水日报 2018-12-3

 

 

东山:法治“大篷车”惠及大民生 文章下载

东山:法治“大篷车”惠及大民生

“检察官还不是为咱好,不然凭啥五次三番,费尽口舌,来调解咱们的事情……”因为没有得到事故赔偿,被害人家属曾多次信访,一辆大篷车开进了村里,在检察官的调解下,嫌疑人积极赔偿,双方达成和解。

走村串巷,解民难,每月将全县巡回一遍,走遍了县里的每一个角落,就地化解了一件件大大小小的矛盾。东山县检察院“大篷车”自2013年开始,一路走来,至今已有6个年头。“法治‘大篷车’,巡出了大民生斐然效应!”该院公诉科科长林惠亭说。

深入群众,民声民意“零暂存”

东山县检察院的“大篷车”,采取谈、访、察、听等四种形式,搭建社区、镇村、机关、团体沟通信息平台,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的关切,达到了民声民意“零暂存”。

今年,该院将“社会与法”“百姓时空”“法治讲坛”三大“检察元素”,有机融入“乡村善治”之中,在巡回检察中,首开全省县级基层检察机关“检察元素”提升“和谐指数”先河,形成规范有序、多元精细、公正高效的“不起诉公开听证”模式,彰显出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今年7月,在处理陈城镇陈城村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蔡某与嫌疑人陈某因琐事发生肢体冲突,蔡某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鉴于双方的亲属关系,并且是轻微伤害,公诉科检察官多次上门,与陈某谈情理法,缓解双方矛盾;采用公开听证的方式,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为了更加公正客观,该院还邀请县公安局、陈城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村干部和村里的调解员共同参与听证。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陈某积极赔偿蔡某损失,取得了受害方的谅解。在听证会上,双方当场握手言和。

今年初以来,该院相继办理15起涉及轻微伤害、交通肇事等犯罪情节轻微、能主动投案自首、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不起诉公开听证案件,均得到社会各界、涉案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欢迎与好评。

研判民情,百姓家里的“焦点访谈”

在巡回检察中,东山县检察院干警遵循“每访一户,记录一户,研判分析一区,化解矛盾一片”的准则,让受访群众倍感真情实意。及时的司法救助也让困难群众深切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爱,消灭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是你们的爱心和雪中送炭让我们有活下去的希望。”受到司法救助的黄某英女儿含着热泪对检察官说。

去年9月,该院控申部门检察官在铜陵镇码头街巡回接访时了解到,该社区低保户黄某英在当月发生的一次交通事故中丧生,因交通事故肇事者没有经济赔偿能力,导致黄某英两个正在读书的女儿生活十分困难。

检察官当即走访了该家庭,了解到黄某英一家四口原本依靠生前是残疾人的丈夫,以维修钟表谋生,其丈夫病故之后,黄某英打工收入和低保金不足以维持家庭生活和两个女儿读书的费用。现在黄某英车祸亡故,只剩下两个女儿,只能四处借钱过日子,其住所是一间百年老祖屋,年久失修。

核实情况后,检察官当场受理了黄某英之女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一个月之后,检察官便将4万元救助金发放到申请人手上。

“大篷车为获取社情民意,排解纠纷,及时解决群众的诉求,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渠道。”东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文锋说。

据统计,自2016年至今,东山县检察院的“大篷车”共巡回检察154次,接待群众来访310人次,走访群众298人次,化解矛盾11件,促成案件和解16件,发出相关检察建议15件。

黄喜祖 蔡正刚

福建日报2018-12-3

 

 

陈静彬:勇挑重担 力推“法治资阳”跃上新台阶 文章下载

陈静彬:勇挑重担 力推“法治资阳”跃上新台阶

5年前,资阳区的群众有了难题脑子里第一个念头就是去上访。而如今,群众有了困难,心里想的是“我走法律途径,会不会好一点”,别小看这个观念上的小小的改变,却是法律观念深入人心的一个重大信号,是该区法治工作取得实际成效的一个缩影。

在资阳区委书记、区委法治资阳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陈静彬的全力推动下,“六五”普法和“七五”普法期间,该区法治创建工作一直走在全省前列,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2011年,资阳区被确定为全省首批“基层法治示范县(市、区)”创建试点单位,在全市率先启动法治创建工作。2013年获全省首批“基层法治示范区”称号。2015年被全国普法办授予“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一、立身为本、带头先行,不断扎牢法治意识之根

(一)学法、懂法,高出一筹。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依法治国的根基在基层。陈静彬认真领会贯彻总书记讲话精神,切实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做好法治建设推进者。把法律法规当成每天的必修课,不但坚持自己学,还要求其他班子成员跟她一起学。将法治建设专题列入“新资阳大讲坛”、“政法开讲啦”学习活动计划,邀请了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肖北庚、原省委巡视组正厅级巡视专员叶剑伟等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教授,解读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与基本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每年组织法治专题学习4次以上,形成上下齐学法的良好氛围。

(二)守法、用法,持身以正。身为区委书记,陈静彬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牵头制定了《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成立法治资阳建设讲师团的通知》《关于推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办法》《资阳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实施方案》等文件,率先提出并建立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重大项目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等制度。始终坚持在法律框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带头严格依法行政,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解难题。

(三)部署、落实,切实担当。明确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刚性机制“凡考试缺考或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评先评优、晋级提拔,并直接影响所在单位工作年终考核”;推动了将法治宣传教育成效纳入区乡(镇)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将全区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律师进村(社区)和“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建设工作纳入全区绩效考核范围;建立了普法工作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和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指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六五”、“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运行机制,有效形成全区组织有力、协同有方、运转有序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有力保障了我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绩效持续排在前列。

二、善思善行、付诸实践,掌舵“法治资阳”建设之轮

在陈静彬的主导与推动下,“法治资阳”这艘巨轮正劈波斩浪、破浪远航。

(一)强化顶层设计,确保“三个到位”。一是机构到位。坚持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成立了以区委书记为组长、42个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的法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二是组织到位。5年来,陈静彬先后多次主持召开高规格的启动会、推进会、现场会,组织到各地学习经验。区委常委会及区长办公会议先后十多次研究部署法治创建工作,共出台了8个规范性文件、11项工作制度,全方位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了规划。三是保障到位。区委、区政府把法治建设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全区9个乡镇按大乡镇20万元、小乡镇8-10万元的标准予以保障,5年来共安排法治建设经费500多万元。各部门单位也安排了专门的经费,为普法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把握经纬脉络,全面推进依法治理。

一是不断完善机制。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责任人,陈静彬同志无论是任职区长,还是担任区委书记,都非常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和行政管理创新,坚持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进一步健全完善权力监督机制、民主决策机制、分工负责制度、党务公开制度等,在公开集体职权、个人职权的同时,区里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重大事件处置以及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均严格按照要求向干部群众公示。建立依法行政工作体系、成立政府法律顾问团等措施,着力抓好了政法、卫生、教育、环保、城建、劳动、工业等涉及民生的重点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促进公正执法和公正司法。二是加强中心服务。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深化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这一主题,联合乡镇、街道、经开区重点宣传宪法和村委会组织法、村委会选举法、居委会组织法、居委会选举法等基层群众自治法律法规,有力的保障了全区村(居)支两委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在项目建设、乡村振兴、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要工作中有针对性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夯实法治阵地。进一步规范巩固“四位一体”新型基层民主治理机制,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提质改造所有村级活动场所,不断夯实基层法治建设基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面落实,免费为基层群众提供零距离的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及时化解矛盾,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深入开展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全国、全省命名表彰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达9个,2015年南岳宫社区被评选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益阳市工商局资阳分局被评为2016-2018年“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成为全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文明执法、阳光执法的先进典范。大码头街道紧紧围绕“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纠纷不激发”的总体要求,打造了“枫桥经验”大码头样本,经验在全国推广,2018年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被省司法厅评为“湖南省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长钟志成被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2017年资阳区司法局被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8年资阳区长春镇紫薇村、资阳区大码头街道鹅羊池社区被评为第八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三)依法综治维稳,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一是重点整治治安秩序。加大对“天网工程”投入,全区486家企事业单位、门店落实了“三防”措施。区综治委对预警挂牌的沙头镇等单位进行为期五个月的预警挂牌整治,已初见成效。对全区5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实行GPS定位监控,未发生一例脱管漏管。对从事网络工作的人员进行了网络网址实名制登记培训。同时,编辑《涉资网络舆情》,加强网络舆情监控。二是重点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扎实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深入推进“三调联动化矛盾、息诉息访促平安”活动,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流程。公安、药监、工商、安监、交警等部门加大查处、打击经济违法力度,为全区经济建设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法制宣传丰富多样。广泛创新普法载体,拓展“互联网+普法”新阵地,开通了“资水之阳”、“资阳政法在线”等普法微信公众号,开通了资阳新闻网“法治资阳”专版,多角度、全方位进行法治宣传。创作了大量法治花鼓戏、小品、歌曲等作品,为人民群众送去法治文化大餐。2016年我区自创的歌曲《人民调解员之歌》被推选为益阳市唯一节目登上了湖南省法治文艺汇演舞台,并荣获三等奖。2017年指导支持企业自筹资金编排了一台益阳特色花鼓戏,专题宣传十九大精神,1.3万多名党员观看了演出,反响热烈。2018年我区花鼓剧团原创的法治花鼓戏《明月初心》获得了文化部精品文化项目资助,在益阳大剧院公演并获得广泛好评。高标准打造鹅羊池法治文化主题公园,现已完成规划设计、专家评审,年底全面建成向社会大众开放。

三、三省自身、无畏无惧,敢于直面各种监督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会导致权力滥用甚至滋生腐败。陈静彬在资阳任职以来,不惧各种监督,习惯于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习惯于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积极参加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入木三分地深入分析自身在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不足,立即行动加以改进。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经常深入群众之中调查研究,对重点工作、中心工作都是一杆子插到底,创新推广“三个一”(自费在贫困户家吃一顿饭、拉一次家常、搞一天义务劳动)经验,“零距离”倾听民声,“零障碍”了解民情,主动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充分听取群众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提升自我。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带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时时处处以党纪国法约束自己,严格遵守作风建设中央“八项规定”,始终把纪律和法律挺在前面,立足本职工作用好法律,切实提高了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以及运用法律推动工作的能力。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她能正确对待舆论监督,不断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逐步养成在舆论监督下工作的习惯,善于借助舆论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深入了解社情民意,第一时间为群众解决问题,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红网2018-11-29

 

 

安徽:全面建立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文章下载

安徽:全面建立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自2014年1月司法部颁布《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来,全国各地积极行动。但是,从我省目前的实践情况看,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预防和解决涉农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其他法律事务的需求仍然难以满足,离全面建立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目标差距很大。

为此,建议:

要培养服务农村的法律专业队伍。一是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做好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培养立足农村法律服务的基层法律工作者,在有条件乡镇组建法律服务所,直接面向农村提供法律服务。把基层法律工作者打造成农村法律服务的主力军。二是加强农村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强人民调解法律制度宣传与制度建设。培养人民调解员,做到村村有调解能手,解决农村民间纠纷。三是加强法律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法律志愿者,鼓励律师加入法律志愿者队伍,通过志愿服务,为农村提供优质免费法律服务。发挥定居农村的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军人、老模范、老党员五老人员作用,通过法律知识培训,建立老年法律服务志愿队伍,扎根农村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参与处理民间纠纷。

要推进一村一顾问制度建设,建立结对法律服务体系。 2014年1月20日司法部颁布《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提出积极探索建立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为每个农村配备一名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明确法律顾问职责与权利,法律顾问与联村乡镇干部及联村派出所民警组成发挥各自特长,密切配合,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好服务把好法律关,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审查重大合同、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指导依法规范村规民约、指导调处重大民间纠纷等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法律服务,让大小矛盾纠纷不出村,就能及时妥善解决。

要鼓励律师积极投身于精准扶贫工作中,为贫困村及贫困人口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律师参与精准扶贫工作不是作表面文章或者仅向贫困人口捐款捐物了事。律师参与扶贫工作内容:一是律师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与贫困村贫困户结对帮扶。二是对贫困人员凡是诉讼案件,一律提供法律援助。三是动员律师为贫困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及普法工作。着重是在贫困村及贫困户项目开发过程中提供法律支持、贫困人口创业过程中提供法律帮助,维护贫困群众合法权益,避免农村群众因法律纠纷致贫、返贫等现象发生。

要加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一是有计划的开展农村法律公共服务,由司法所牵头,针对农村经济发展、预防纠纷等问题开展法治教育。二是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农村五老人员,开展农村法律宣传教育活动。针对农民群众的特点,充分发挥法律志愿者作用,通过他们开展文化娱乐活动、法治宣传栏及上门走访等形式多样的手段,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三是建立和完善律师担任乡村法律顾问制度。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建立科学的农村法律顾问制度,规范农村法律顾问工作方式、工作内容、日常管理等制度。

要完善律师工作经费保障措施。借鉴安徽凤阳小岗村经验,将律师参与农村法律服务列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由各级财政部门及司法行政部门承担顾问费用,农村法律服务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农村法律服务团队稳定,有效提供法律服务。

江淮时报2018-11-20

 

 

“市长审案”,依法行政的黄冈名片 文章下载

“市长审案”,依法行政的黄冈名片

5年来,17位市长、副市长主持审理了129件案件,综合纠错率达41%,决定履行率达100%,“市长审案”复议后诉讼案件败诉率为零。

10月28日,“黄冈市强化行政复议机关职责实行市长审案”项目,获第五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为湖北省首次。

“市长审案”,行政复议的黄冈实践,成为黄冈依法行政的一张亮丽名片。

“市长审案”,一项行政复议的改革创新之举

什么叫“市长审案”?

一些行政首长法治意识不强、复议机关职责不明、复议决定履行率不高、复议公信力不强……针对行政复议中面临的诸多问题,我市创新了符合本地实际、顺应时代潮流的行政复议新机制。

法治在于行。2012年7月,我市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立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形成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三集中”模式:即对市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权限相对集中,实行行政复议案件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我市是湖北省最早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改革试点的城市之一。

2014年,我市探索实行行政首长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实行“市(县市区)长审案”。“市长审案”制度应运而生,即由市长、副市长定期轮流主持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市长牵头组成案审组,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专门研究。市长除了主持案审会外,同时也是案审组委员,需要单独对案件发表处理意见,最终根据会议形成的议决意见由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

案审会上,市长、行政执法部门、复议案件承办机构、专家学者等各方力量齐聚一堂,以案明理、以案说法,各抒己见。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让列席的被申请人“红红脸、出出汗”,达到“排排毒、治治病”的效果。

2015年,我市各县市区全部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县级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改革全覆盖,且“县(市、区)长审案”在黄冈市县两级政府全面推行。

2017年,改革与“市长审案”配套制度,成立黄冈市行政复议局,实行“一窗受理,一局办理,一体负责”。

明德崇法,笃行致知。“行政首长审案制”将行政复议打造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渠道,是一项应时、应势、符合黄冈实际的行政复议改革创新举措。

“市长审案”,一扇政府与社会的公众沟通之窗

有权必有责,违法必追责。

2017年12月17日上午,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人员在黄州涵晖路黄冈市交通学校宿舍区,发现周某的小轿车未停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遂在该车前挡风玻璃处张贴了《违法停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其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12月29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向周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周某不服,于2018年1月2日向市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市行政复议局予以受理。

申请人周某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件焦点是: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罚决定证据是否充分?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罚决定告知是否明确和合法?

案审会前,案件承办人依次汇报案件基本情况、阐述案件焦点问题、表明办案人员复议决定初始建议。

案审会中,案审组专家委员依次发表意见,市长进行归纳总结,并提出案件初步处理建议,案审组各委员集中票决,并向市长报告票决结果,市长根据会议情况当场宣布拟决意见。

案审会后,市长现场点评案件,并就部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市区停车难问题也列入了市政府议事日程,将逐年逐步解决。

“市长审案”推开了一扇窗户,推开了复议案件办理中决定者与审案者之间的窗户,推开了申请人与决定人之间的窗户,也推开了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窗户。

闯红灯了,对罚款不服怎么办?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人社局不予工伤认定怎么办?对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有异议,怎么办……

一些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群众广泛关注的有代表性的案件都被遴选出来。

“市长审案”案件遴选采取“三选两不选”,即选择对法治政府建设有益的案件、选择对依法行政有利的重大案件、选择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案件;不选最复杂、也不选最简单案件。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市长审案”解决了一批重点民生问题,比如规范城管部门对违法停车的执法程序,综合施策解决停车难问题;严格工伤认定程序,规范安全生产重点管控行业企业用工行为;严格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为高铁建设提供坚强法制保障。

“市长审案本身只是一种形式,而直面百姓诉求,了解和解决社会变迁过程中产生的诸多问题,才是市长审案的初衷。”市法制办主要负责人说。

“市长审案”,一条行之有效的依法行政之路

行政复议效果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晴雨表。2018年6月11日,申请人杨某等19人对被申请人浠水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有异议,申请行政复议。市行政复议局责成其补齐申请材料,并于2018年6月20日依法予以受理。

被申请人对涉案房屋的征收事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被申请人作出的征收决定程序是否合法?被申请人作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最终,“市长审案”结果作出维持决定,肯定了县政府的征收拆迁行为。

政府法定职责必须为。“市长审案”制度彰显了执法监督、指导依法行政功能。市长主持审理复议案件,被申请人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列席,全程旁听。案审会中委员当场指出问题,市长针对案件反映的问题对被申请人作出要求,让被申请人红脸出汗,促使复议决定执行快、落实好。

市委副书记、市长邱丽新说,坚持“市长审案”“以案说法”,将促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养成法治思维,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推动办案效率和质量再上台阶。

截至2018年10月底,已有17位市长、副市长主持审理了129件案件,另有45位县(市区)长审理行政复议案件80多件。黄冈市本级共受理案件1053件,年均受案176件,是改革前的3倍。

公生明,廉生威。我市未发生一起因群众对行政复议委员会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办案模式及“市长审案”和“县长审案”程序不满意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极大增强了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我市“行政首长审案制”的经验做法在全国政府法制系统引起强烈反响。北京、佛山、衡阳、新乡、黄石、鄂州、孝感等地政府法制部门纷纷前来取经。

2017年12月18日,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湖北省黄冈市强化行政复议机关职责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题,在《行政复议工作动态》上推介了黄冈市政府“市长审案”的做法和经验,为各地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中国法治政府奖组委会对黄冈“市长审案”项目的颁奖词说,“市长审案”制度对行政复议制度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不仅增强了行政复议的公正性,而且提升了行政决议的履行率,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推进依法治市的进程中,我市作出了敢为人先的有益尝试,“市长审案”亮出了一张闪光的名片,开辟了一条行之有效的依法行政之路。

王桑 梅卓慧

黄冈市政府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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