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司法局“四个强化”推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新发展
菏泽市司法局牢固树立“案件质量就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线”理念,以“四个强化”为着力点,在抓管理、抓规范、抓落实、抓创新上下功夫,不断推进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建设,努力实现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的“双提升”。近日,在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培训班上,围绕案件质量提升,进行了经验介绍。
抓管理,强化法律援助工作责任
加强制度保障。完善法律援助相关制度,相继制定出台了《菏泽市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规范》《菏泽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菏泽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分标准》等文件。明确岗位职责。根据工作流程,确定“五岗一员”工作职责,严格案前审批、案中跟踪、案后回访制度,对法律援助办案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实现案件办理程序化。提升工作能力。举办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培训班,邀请省厅领导、司法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就案件质量进行专门授课,提高全市法律援助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抓规范,强化法律援助工作质量
规范服务标准。进一步修订细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分表,在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时,将评分表交给案件承办人,使承办人明确各个承办环节服务标准,掌握案件承办重点。规范文书范本。及时修订《菏泽市法律援助案件卷宗目录及格式文书(示范)文本》,调整充实法律援助案件卷宗目录,细化格式文书文本。规范承办主体。根据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的专业特长建立承办人才库,由受援人自主选择案件承办人。规范质量评查。综合运用“承办人自评加专家库成员评估”、“机构评查”、“同行评估”等途径,采取抽查和集中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规范开展案卷质量评查,强化结果应用。
抓落实,强化法律援助工作实效
注重示范引领。积极发挥资深律师的示范带头作用,从源头上保障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提高案件补贴。制定出台《菏泽市市级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管理办法》,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实行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化补贴发放制度,进一步调动承办人员的积极性。明确奖惩措施。对办案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案件办理结果和社会效果好的承办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存在违规行为的承办人,通过行业惩戒等措施予以严惩,切实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抓创新,强化法律援助工作亮点
推行“一二三四五”管理模式。“一”即办结案卷归档期限一个月;“二”即对结案卷宗每季度至少评查二次;“三”即发放办案补贴实行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三等级制度;“四”即确立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四类承办主体;“五”即法律援助案件实行案前评估专业化、案中跟踪区别化、案后回访常态化、卷宗评查标准化、补贴发放透明化的“五化”管理标准。开展法律援助质量年活动。制定法律援助质量三年建设规划,以精细规范化建设为目标,在全市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质量建设年”、“法律援助质量深化年”、“法律援助质量提升年”等系列活动,明确时间节点,细化责任落实,规范服务标准。加强案件整改提升。就案件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逐条逐项向案件承办人员进行反馈,由承办机构负责监督承办人员限期整改。
菏泽市司法局202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