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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法治建设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司法局

题目:完善法律服务新功能 提升法治建设新质效的各地实践做法

资料提供时间: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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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民告官”解纷渠道 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新《行政复议法》亮点解读 文章下载

优化“民告官”解纷渠道 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新《行政复议法》亮点解读

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主要功能是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颁布实施24年后的首次大修,对于提升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强化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此次修订有哪些重要变化?将会带来哪些影响?

日前,本报记者采访了法学博士、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薇律师。

将“党言党语”转化为“法言法语”

过去4年,黄薇带领团队受托审理、代理行政复议案件年均逾300件。在她看来,此次《行政复议法》的修订,充分体现了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真正通过法定程序将“党言党语”转化为“法言法语”,修改内容亮点突出,对于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意义重大。

“《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对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等提出明确要求,此次《行政复议法》的修订是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黄薇介绍,现行《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颁布施行,至今24年未经过大修,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尤其是2014年《行政诉讼法》经修正引入了行政复议双被告制度,现行《行政复议法》的条款与行政复议双被告制度衔接不够,未能发挥制度最大功效。

此前,行政协议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存在争议。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将行政协议纳入受案范围并相应增设继续履行、给予补偿等行政复议决定方式,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被申请人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被申请人承担依法订立、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被申请人变更、解除行政协议合法,但是未依法给予补偿或者补偿不合理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黄薇举例解释,甲公司与某市政府签订地铁X号线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由甲公司投资建设地铁X线,运营30年期满后,地铁产权移交政府。谁知不久后,政府又将地铁X号线的建设运营权授予了乙公司。“按照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甲公司可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省政府确认市政府违法解除特许经营协议,并责令市政府继续履行。”

部分案件需先提起行政复议不服后方能诉讼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履责类案件、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案件纳入行政复议前置范围,即针对这些争议,相对人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不服后方能提起诉讼,不能直接提起诉讼。黄薇认为,这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重要举措。“信息公开案件及履责类案件的行政复议前置,预计将大幅增加行政复议机关的收案量。案件的大量涌入,一方面将给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带来不小的审理压力,另一方面也必将使行政复议人员的办案能力得到淬炼”。

现行《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应向其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再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黄薇介绍,此前的过渡期内,大多数省份已经原则上取消了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责,由地方政府统一行使。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施行之后,国务院部门也将不再受理对其下辖的省级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垂管机关,以及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除外。

在交管、城管等小额多发的行政处罚方面,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明确,对当场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通过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认为需要维持处罚决定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转送行政复议机关。“这不仅便利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也赋予处罚机关自我纠错的机会。处罚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如认为确有错误,可以自行纠正。如认为不存在错误,则应于5日内转送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机关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将通报批评

令人关注的是,现行《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这一规定得已更新修订。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明确,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原行政行为的内容、依据、事实和证据。行政复议机关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变更决定,但是第三人提出相反请求的除外。

如甲殴打乙,公安机关对甲作出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甲认为处罚过重,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根据现行《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机关只能将甲的拘留天数减少或维持,不能增加。而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乙作为被殴打人(第三人),向行政复议机关主张甲的处罚过轻要求加重,行政复议机关经审理后,可以直接将甲的拘留天数增加。

“所以甲在申请行政复议时,需考虑他既有可能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处罚、减轻处罚,也有可能被加重处罚。”黄薇如是说。

此外,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还增设了被申请人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时的处理情况。第77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并可以约谈被申请人的有关负责人或者予以通报批评。

新湖南2023-9-14

 

 

【司法局】构筑“四化”网格赋能法治乡村建设 文章下载

【司法局】构筑“四化”网格赋能法治乡村建设

今年来,司法局积极推进和探索“基层治理+网格治理+普法治理”模式,着力构建微网联动的乡村依法治理格局,进一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以法治助力乡村振兴。

一是党建引领助力网格构建“精准化”。按照“党委全面领导、支部牵头组织、党员模范带头、群众主体参与”的工作思路,对152个村(社区)优化网格范围。在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将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德治、法治、自治”等基层治理“三治”融合发展之中,嵌入网格化管理,形成152个普法微网格,社区网格划分至楼栋单元,村居网格划分至村居组巷,使普法更精准、覆盖更全面、质效有提升。

二是多方联合促进网格培训“常态化”。优化网格队伍结构,充分吸纳多方力量参与普法微网格队伍建设。组建由村(社区)干部、“五老”人员、大学生村官、人民调解员、退伍军人为主力军的“法律明白人”队伍,现共培育1343名,实行季度动态管理机制。各网格片区联合“三官一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讲师团等法治力量,利用网格内资源,通过“联学共建”形式对辖区内“法律明白人”进行“共建式”法治教育培训,实现全县各镇街网格有效覆盖。

三是创新形式实现网格普法“多元化”。针对当下热点及群众需求,定期组织“法律明白人”、网格员、普法志愿者等人员走进普法微网格,开展不同主题的“以案释法”宣讲活动。以各民俗传统节日为契机,在群众公共安全感、中老年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开展普法宣传。利用网格居民微信联络平台,结合当前普法热点事件,定期推送普法微视频及普法案例等资讯,充分利用新媒体进行普法宣传,引导群众自觉尊法用法,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普法宣传格局。

四是融合共建推进网格服务“专业化”。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三官一律”的法律专业优势,开展法律服务风险评估,为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和意见,引导村(社区)将民主管理事务纳入法治化轨道。利用“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融合平台”,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工作者进网格制度,按时开展法治讲座、业务指引、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活动。以微网格为基准单元推出法律顾问巡回坐班制度,接待来访群众现场咨询,为居民提供法律知识讲解,为老弱病残孕等群体开辟“绿色通道”及提供免费政策咨询等法治惠民服务。

盱眙县司法局2023-9-11

 

 

强力规范行政执法,赋能“法治衡东”建设——衡东县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纪实 文章下载

强力规范行政执法,赋能“法治衡东”建设——衡东县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纪实

近年来,衡东县委县政府始终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构建规范行政执法新体系。

衡东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充分发挥自身统筹协调职能,整合县人大、政协、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等部门规范行政执法相关职责,形成了由党委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的规范行政执法新格局、新体系。

全面推进重点协调,注入规范行政执法新动力。

为推动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有序开展,1月30日,衡东县委书记谭建华亲自调度,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强调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加强部门联动,切实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5月24日,衡东县召开了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专题研究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始终要把法治建设工作摆在全县工作的突出位置,不断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制度化、透明化的执法环境。6月1日,该县召开2023年第12次政府常务会议,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县委副书记、县长蒋崇华作全面部署。8月17日,该县召开全面依法治县暨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工作推进会,会议强调全县上下要深刻感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伟力,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举措,全力推进依法治县工作迈上新台阶。

此外,针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矛盾,县级领导多次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及时梳理问题、解决问题。

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创建规范行政执法新模式。

健全完善制度建设。今年6月,衡东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东法委〔2023〕4号),并且以该《方案》为依托,又及时制定和出台了《衡东县2023年行政执法专项评议考核奖惩办法》《衡东县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衡东县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这三个县级层面执法监督文件。在全县高度重视规范行政执法的工作背景下,各行政执法部门纷纷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和完善了相应的内部监督办法。最终落成了以《方案》为蓝本,县级执法监督三个文件为基础,各部门内部N个办法为支撑的“1+3+N”规范行政执法“新模式”这一盘大棋。

在推进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中,衡东县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巡察监督”贯通机制,要求各部门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委。

强化人大评议监督。今年5-8月,衡东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评议监督职能,对全县18个行政执法职能多、任务重的单位近三年来执法工作情况开展评议。9月6日,衡东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会议,经评议排名后三名的行政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执法大队长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评议工作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

抓好司法行政层级监督。据了解,该县目前共有1547人取得执法资格证,全部实现了“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今年7月,衡东县司法局组织了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大练兵”知识竞赛暨培训活动。在各部门形成了行政执法规范化工作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此外,该县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突出抓好激励和奖惩考核,推行行政执法人员交流制度。采取调任、转任等不同方式,对在同一部门同一执法岗位的领导干部进行交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与个人评优、单位绩效考核挂钩。

湖南法治报2023-9-15

 

 

把司法所打造成法治建设的前沿阵地 文章下载

把司法所打造成法治建设的前沿阵地

依托“智慧矫正”平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刘继燕足不出户就能远程查看各个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结合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生活及思想状况,时刻“在线”关注对社区矫正对象动态跟踪、无缝监管,有效预防脱管和漏管,并及时开展帮扶。

借助科技手段,对社区矫正对象实现从“管得住”到“矫得好”,是宜春大力推进司法所标准化建设的一个缩影。

宜春市司法局局长喻川对《法治日报》记者说,近年来该市坚持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设定司法所建设规范指标,明确路径,久久为功,推动一大批司法所成为法治建设的前沿阵地、公共法律服务的优质平台、服务振兴发展的战斗堡垒,为开创新时代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新局面奠定坚实基础。

优化体制提供有力支撑

宜春市司法局严格按照司法部《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要求,统一形象识别系统,逐步将司法所全部建成相对独立、临街落地、功能科学、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法治窗口”,确保“门好认、事好办”。截至今年7月,全市189个基层司法所全部完成形象识别系统向“国标”升级,所有司法所办公用房均满足业务工作功能需要。

“全面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不仅要搞好硬件建设,更要提升业务能力、服务水平等‘软实力’。”喻川告诉记者,宜春市司法局不断优化司法所管理体制,全面理顺司法所由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县(市、区)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实现“人员编制、业务工作、经费设备”由县(市、区)司法局直接管理,并推动司法所建制规格为副科级,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政办公会,打通全市司法所管理体制的关键环节。

“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有效解决了司法所运行过程中‘看得见管不着’和‘管得着看不见’的问题,提高了司法所服务人民群众、服务中心工作、服务法治建设的能力。”喻川表示。

配齐人员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司法所人员培训,是宜春市司法局强化队伍建设的一项有效措施。此外,该局接续组织实施了“立户列编”“五好司法所创建”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等事关司法所长远发展的工作规划,扎实推进全市司法所建设工作稳步提升、稳中向好,形成了全市司法所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强优兼具的良好发展态势。截至目前,全市现有立户列编司法所189个,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

在此基础上,该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聘公益岗位等方式为司法所至少配备两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和1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作为辅助人员,确保每个司法所不低于5名工作人员。目前,全市司法所工作人员由591人增加到953人。

与此同时,该局积极推动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蹲点和挂职锻炼,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干部成长成才。

“这些司法机关干部扎根基层,面向群众,担负着传递社情民意、宣传法律政策、调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的重任,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力量。”宜春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鲍水云说。

创新举措提供有力引擎

宜春市司法局近年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抓好抓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只进一扇门”改革,积极构建完善大调解格局,加强风险研判和源头治理,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市年均化解矛盾纠纷3万余件。

实践中,结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该局不断创新和丰富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载体,创建了“百姓评理说事点”“母舅坐上”“老支书调解”“温汤妈妈调解室”等一批符合本乡镇特色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品牌,不断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本地化、精细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同时,依托司法所建成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着力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均等化、平台建设一体化、服务供给精准化、满足需求多元化,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业务需求指引。

喻川表示,下一步,宜春市司法局将继续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紧扣基层法律顾问、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监督协调等工作,有力发挥基层治理排头兵作用,让村级组织更加健全,基层民主规范有序,不断为平安宜春、法治宜春建设积极贡献力量。

法治日报2023-9-8

 

 

齐陵司法所:完善法律服务新功能 提升法治建设新质效 文章下载

齐陵司法所:完善法律服务新功能 提升法治建设新质效

今年来,临淄区司法局齐陵司法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基固本,深耕细作,以全面打造“枫桥式司法所”为目标,以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基层法治建设、平安建设中的优势作用,为基层社会治理融入更多法治内涵,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强化标准,推进阵地建设规范化

为更好地发挥新时代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齐陵司法所按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今年继续抓好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础建设提档升级,突出形象建设,进一步规范统一标示标牌,注重实体运行机制,公开司法所工作职能、工作流程、工作规则和工作人员职责、联系方式,确保人民群众找得到人、联系得上、办得了事,办公区域做到了规范化,按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在所内设置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智慧调解室、社区矫正工作室、安置帮教室、档案室等功能区,达到了功能设施配备齐全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目标。

聚焦职能,构建完善矛盾调解体系

以矛调中心为“大平台”。融合综治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信访接待中心、矛盾调解中心力量,完善多部门横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交叉配合、信息共享、联合调解的工作局面,围绕“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统筹资源,构建了一支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强、调解业务精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实现了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随时咨询,形成了公共法律服务更“惠民”新局面,今年以来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73件,解答法律咨询160多人次。

宣传服务并进,助力乡村法治建设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齐陵司法所以强化“法律六进”创新宣传方式、多角度开展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升辖区法治宣传实效,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通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等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让干部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服务,围绕干部群众常用的法律、关心的矛盾问题邀请律师开展法治讲座,持续加强重点法律法规的普及及宣传,加强了乡村法律服务供给,提升了干部群众法治素养,积极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丰富普法载体,充分利用好街道投资6万余元在38各村(居)建成的法治长廊、法治文化橱窗和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阵地辐射效应,努力开辟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形成“普法大合唱”的良好局面,在潜移默化中营造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纠纷靠法的浓厚氛围,到今年八月份开展法治讲座23次、法治宣传12余次,全街道法治文化阵地实现了全覆盖。

全面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

创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运行模式,采取立体化、全覆盖的服务方式,实行定期“坐诊”和走村入户“巡诊”现结合,为每位法律顾问配备统一的工作日志和服务台账,确保38个村(居)法律顾问月月有任务、服务有记录、过程有痕迹、绩效有考核、工作有保障,同时将村(居)法律顾问纳入村级调解组织,落实责任,在为村(居)开展法律解答、法治宣传、代写法律文书等法律服务的的同时,肩负矛盾纠纷化解的职责,达到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和矛盾化解的有效衔接和融合,在全街道形成一点带面,以线连片的高效法律服务局面,为法治乡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今年村(居)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275人次,参与矛盾纠纷调处22起,到村(居)法律服务331次。

下一步,齐陵司法所将继续紧紧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中心工作,立足司法所本职业务,适应新时代要求,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入手,立足基层、打实基础,在工作上很下功夫,以人民满意为目标,履职责提水平,多措并举努力推进司法所高质量发展。

齐陵司法所202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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