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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社区矫正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司法局

题目:如何破解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难题?

资料提供时间: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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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正创新 笃行致远——济宁市司法局全面推进社区矫正“三化”建设 文章下载

守正创新 笃行致远——济宁市司法局全面推进社区矫正“三化”建设

为贯彻省司法厅“规范化正规化数字化”建设部署,济宁市司法局聚焦社区矫正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业务数字化建设,凝聚思想共识,汇聚发展动能,深化改革创新,努力实现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以制度创新为引领,切实提升规范化水平。在全省率先研究制定了《济宁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引(试行)》《济宁市社区矫正档案文书格式(试行)》,编印《社区矫正工作手册》。《工作指引》共分“调查评估、交付接收、日常监督管理、解除和终止”四部分,包含“调查评估阶段、交付接收阶段、日常监督管理阶段、电子定位、日常外出、执行地变更、处罚、解除和终止”八大流程图并附带文字说明。基于《工作指引》,依据司法部执法档案标准,结合基层实践和工作需要,制定《文书格式》66项,涵盖社区矫正工作全过程。《工作指引》和《文书格式》的内容贴近基层执法实务,对社区矫正的重要环节和档案文书作出了详细梳理,明晰了执法流程,提供了执法标准,通俗易懂、操作性强,保障了规范执法、规避了执法风险。为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立足工作实际,创新社区矫正分析研判机制,制定《判断危险重点管控对象标准》,坚持定期分级召开矫情分析会,分析研判风险隐患,甄别重点矫正对象,动态调整防控措施,实施精准矫正,实现超前防范,夯实了安保安防基础。依法编制2万余字的《济宁市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含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建立“红、黄、蓝”三级预警三级响应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应急处置和整体作战能力。为落实“六保六稳”政策,保障合法权益,服务经济民生,市司法局联合市检察院出台《济宁市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管理办法(试行)》,简化经营性外出审批流程,实现证明材料归档管理。制定《济宁市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工作指引(试行)》,规范外出请假、审批管理、违规处罚工作流程,为社区矫正机构及受委托的司法所规范执法提供了操作标准。经验做法被《法治日报》《山东法制报》和司法部《人民调解》等报刊宣传报道。

以“正规化”建设为牵引,带动工作提档升级。落实省厅社区矫正“队建制”改革部署,在汶上县推行“队建制”加“矩阵式”管理模式,在泗水、邹城等县市区因地制宜,统筹推进“队建制”改革工作。指导邹城市等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矫正专职社工16名,平均年龄38周岁,三分之一为大学本科学历,充实了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为突出社区矫正执法主体地位,明确履行法定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市司法局制定《济宁市社区矫正工作证件管理暂行办法》,为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制发工作证件,推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有效提升了社区矫正队伍凝聚力,强化了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促进了队伍正规化建设。内强素质,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先后举办两期社区矫正业务培训班,培训600余人次,增强履职能力建设,全面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政治素质、法治意识和业务水平。外推联动,研究制定《关于做好社区矫正“警司联动”工作的指导意见》,在社区矫正中心建立警务联络室,推进司法所驻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构建公安与社区矫正相互衔接、统一协调的联防联控机制,推动社会治安治理与社区矫正工作有机结合。同时,以需求为导向,探索具有“精准对接用警需求,精准投送快速响应,精准评估工作质效”特色的“派单式”用警新模式。累计派单用警80余次,实现“精确派警、精准用警”,有效解决了派警单位警力紧张、用警单位成本过高等问题。

以科技创新为抓手,切实提升数字化水平。为实现科技兴矫目标,济宁市司法局积极推动“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按照部颁标准,持续推动各县市区“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汶上县、任城区、邹城市智慧矫正中心已完成创建,汶上县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被省大数据局评选为2022年新型智慧城市(县级)优秀案例。在全省率先研发“济宁云矫务”系统,首创《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化核查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等配套制度,通过人脸活体检测比对,自动报送矫正对象定位信息,自动甄别异常和越界情况,可实施点对点精准抽查,提高了信息核查的准确性,切实提升了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化核查水平。通过信息权限分级管理,形成市、县、乡(所)三级信息管理模式,自动生成信息化核查报表,智慧赋能帮助基层减负。目前全市累计进行信息化核查950万人次,甄别处置异常信息2800余条,充分体现了经济实用、高效便捷、易于推广的特点。为提高教育矫正质效,加强“云课堂”建设,创新研发“e矫通”,将集中课堂化教育和互联网互动教学紧密结合,实现“线上+线下”一网统合,探索出社区矫正对象“自主教育”的教育矫正新模式。

通过持续加强“规范化正规化数字化”建设,济宁市社区矫正安全基础夯实稳固,执法工作科学规范,监督管理精准高效,教育帮扶攻心治本,整体工作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为服务新时代现代化强省战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社区矫正治理水平贡献出济宁力量!

济宁市司法局2023-9-4

 

 

如何破解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难题?这批案例故事给出回答 文章下载

如何破解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难题?这批案例故事给出回答

一方面,是对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收监执行、脱管漏管等重点环节的法律监督;另一方面,是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社区矫正的每一个环节,都能看到检察官的身影。

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周年之际,7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三批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与以往发布的案例相比有何特点?案件背后有着怎样的故事?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之下,记者深入采访案件承办检察官们,看他们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充分履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职能,高质效办好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案件。

“你有所呼,我有所应”

检察机关依法维护

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

2022年8月,浙江省岱山县检察院收到了社区矫正对象岳某发来的监督申请。此前,岳某向岱山县社区矫正机构申请经常性跨市县出海捕鱼作业,一直没有收到明确的审批结果。眼看开捕期就要到了,心急如焚的岳某找到了检察机关。

“收到岳某的申请后,我们开展了一系列调查核实工作。”岱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永忠告诉记者。

如何破解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难题?这批案例故事给出回答

就岳某申请出海捕鱼监督案调查核实情况,浙江省岱山县检察院召开检察听证会。

检察机关经调查发现,社区矫正机构未能及时作出批准决定,是因为岳某申请出海捕鱼作业的船舶是外省籍渔船,且岳某出海是跨区域捕鱼作业,监管难度大,社区矫正机构担心出现脱管或重新犯罪等情况。

“我们注意到,岳某此前因生病导致左侧肢体无力,难以找到合适岗位,但是他有合格有效的船员证,具备从事普通船员工作的资格条件,船长也愿意在船上为他提供一个合适的工作岗位。”刘永忠告诉记者。

在刘永忠看来,检察机关在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时,应当把维护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依法解决他们的急难愁盼问题,同时也要打消社区矫正机构的顾虑,共同破解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难题。

基于这样的考量,岱山县检察院主动联系岳某所在外省籍船舶管理地的海洋与渔业部门。经多方努力,相关船舶证书、航行轨迹等监管数据信息被接入舟山市“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活动联合管控平台”。

2022年9月初,岱山县司法局依法一次性批准岳某六个月内可经常性跨市县活动。

“通过查询船只航行轨迹,查阅社区矫正监管日志、开展视频连线抽查等方式,社区矫正机构实现了对岳某外出活动的全程监管和同步监督。”刘永忠表示,岳某也自觉接受监管,未出现违法违规等监管风险,捕鱼结束后顺利返港办理了销假手续。

在上海市松江区进行社区矫正的顾某也向检察机关提出了法律监督申请。他遇到的难题是想申请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但社区矫正机构不同意接收。

此前,法院在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时,顾某居住地位于上海市长宁区,因此法院在判决时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为长宁区。但后来顾某将长宁区的房屋出租给了他人。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前,他借住在松江区的亲戚家里。

住所变化了,但社区矫正执行地没有变化,顾某向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申请,想要变更执行地。

为何松江区社区矫正机构不同意接收顾某?“因为顾某无法出具长期居住在松江区的有效证明。”长宁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见习主任、检察官助理瞿国华解释说。

为了查清情况,长宁区检察院实地走访了顾某在松江区亲戚家房屋所属的物业公司,查询了派出所实有人口信息等。“这些证据都证明顾某确实实际居住在松江区的亲戚家中。”瞿国华告诉记者,“我们也通过查询上海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一体化大平台移动监管信息,发现顾某自入矫后的日常生活及活动区域也基本在松江区。”

如何破解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难题?这批案例故事给出回答

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检察干警到顾某原居住地居委会核实情况。

检察机关经过综合研判分析,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监督松江区司法局依法作出同意接收顾某在松江区接受社区矫正的决定。

“我们应当监督原执行地和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对符合变更执行地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履行审批职能,并做好法律文书和档案材料交接等工作,避免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保证社区矫正效果。”瞿国华表示。

积极探索大数据赋能

检察监督助力社区矫正质效提升

社区矫正对象田某在湖南省浏阳市社区矫正机构接受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自2022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3日止。

2023年3月,长沙市星城地区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时,调取全市社区矫正对象2018年以来的交通违法记录,建立了法律监督应用模型,发现多名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的交通违法情形。“其中就包括浏阳市社区矫正对象田某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犯罪情况。”星城地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刘顺华告诉记者。

案件线索被移交给了浏阳市检察院。经调查核实,田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后又无证驾驶机动车,但公安机关未对田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也没将田某情况通报给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机构未能及时掌握田某重新犯罪、重大违法等情况。

在星城地区检察院的指导下,浏阳市检察院向社区矫正机构提出书面监督意见,依法纠正其未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等问题;向公安机关提出监督意见,督促及时将社区矫正对象违法情况进行信息通报,并建议对田某及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如何破解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难题?这批案例故事给出回答

湖南省浏阳市检察院检察干警到社区矫正机构了解相关情况。

3月10日,田某被浏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17日,法院判决撤销田某缓刑,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与原判决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后田某被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我们积极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联合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建立了社区矫正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实现社区矫正对象受到治安处罚、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重新犯罪等重点信息的互通共享。”星城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万冬雷告诉记者。

社区矫正对象范某在2020年7月23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法院判刑,缓刑考验期自2020年8月27日至2021年8月26日止。2020年4月,他在取保候审期间实施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并于2021年1月19日被河南省台前县法院判处缓刑。

从时间上看,当范某再次犯罪并参与刑事诉讼时,他应该已经在安阳市殷都区社区矫正机构接受社区矫正了,他是如何做到又出现在台前县参与刑事诉讼呢?

面对记者的疑问,殷都区检察院检察官李梦轩给记者解释说:“他卡了一个时间差。”

原来,社区矫正对象应该在每天上午和下午使用定位手机各进行一次刷脸验证,以确定其所处位置,但是没有明确规定刷脸验证的具体时间范围。

“范某在凌晨刷脸验证后,把定位手机放在家里,然后前往台前县参与刑事诉讼,晚上再回到家中进行第二次刷脸验证。”李梦轩告诉记者。

2021年2月4日,殷都区检察院收到殷都区司法局关于范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又被台前县法院判处缓刑的案情通报。经调查核实,范某被殷都区法院判处缓刑且已交付执行的情况下,台前县法院没有对这一情况予以查明和认定就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范某缓刑,该判决确有错误。而台前县法院判决错误的主要原因,是范某没能如实供述其犯罪前科且侦查卷宗附有范某无犯罪前科的相关材料。

如何破解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难题?这批案例故事给出回答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检察院检察干警在社区矫正中心查阅档案。

2021年2月24日,殷都区检察院向殷都区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建议改进社区矫正对象每日刷脸验证规则,防止社区矫正对象利用漏洞脱离管理;对监督中发现的台前县法院一审判决存在错误的情况,函告台前县检察院,建议依法监督纠正;对公安民警履职不当问题,依法移送处理。

殷都区司法局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对范某擅自外出行为给予警告处罚,提升他的日常管理级别,将刷脸验证频次增加至每日三次,验证时间限定在固定的时间段。台前县检察院向台前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台前县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决定对范某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

防漏管、执行禁止令……

检察监督推动把好

社区矫正工作每一关

“王某甲一天也没有接受过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机构也没收到过交付王某甲执行社区矫正的相关法律文书。”提起社区矫正对象王某甲漏管法律监督案,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张旭东的一番话引起记者的好奇,其中有着怎样的故事?

2013年10月18日,王某甲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河南省中牟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正常情况下,王某甲要接受社区矫正。但2020年8月,新密市检察院在审查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时,发现王某甲在缓刑考验期间,自2014年7月至2018年7月多次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这属于应当予以收监执行情形,但社区矫正机构并未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法院也没有裁定予以收监执行。”张旭东告诉记者。

接到新密市检察院报送的线索后,郑州市检察院组织相关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发现王某甲没有任何参与社区矫正的记录,中牟县社区矫正机构没有收到交付王某甲执行社区矫正的相关法律文书,中牟县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也都没收到抄送的王某甲执行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文书。

这意味着,王某甲在缓刑考验期间长期处于漏管状态。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

原来,案件原审判人员王某乙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没有对拟判处缓刑的王某甲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缓刑罪犯交付执行职责,更没有制作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也就是说,法院根本没有将王某甲交付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中牟县检察院向法院提出了加强社区矫正交付执行衔接和审判执行内部监督机制的检察建议。对王某甲社区矫正漏管背后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郑州市检察院指定中原区检察院调查核实。

最终,王某甲被撤销缓刑,与所犯新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王某乙因犯玩忽职守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记者注意到,除了要防止漏管的发生,社区矫正机构还有一个重要的职责就是执行禁止令。

“在履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职责时,我们就在想如何提升监督质效。翻阅卷宗时,‘禁止令’三个字映入眼帘。”吉林省长岭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王玉强告诉记者,该院通过查阅社区矫正对象判决信息,从26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中筛查出被宣告适用禁止令人员共10名,他们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销售及相关活动。

随后,该院全面深入了解社区矫正机构禁止令执行现状。结果发现,社区矫正机构并未全面精准掌握被宣告禁止令的社区矫正对象相关信息。该院立即联合社区矫正机构深入辖区保健品店等地进行实地走访,发现被宣告禁止令的社区矫正对象黄某、孙某在销售保健食品,违反禁止令相关规定。对此,该院依法向县司法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社区矫正机构加强对禁止令执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建立相关通报机制等。

鉴于黄某、孙某违反禁止令情节轻微,长岭县司法局对其给予警告处罚,责令撰写检讨书、下架相关保健食品。对于被宣告禁止令的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机构加强了个性化管理,实时更新台账,确保信息准确。

检察日报2023-9-3

 

 

赣深两地探索司法协作机制 共同搭建社区矫正互助平台 文章下载

赣深两地探索司法协作机制 共同搭建社区矫正互助平台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区域协助监管、异地协查、信息资源共享等社区矫正工作协作交流,江西省赣州市司法局顺应融湾大势,主动对接深圳市司法局,积极探索建立社区矫正跨区域协作机制,共同搭建互助平台,不断拓宽协作领域,化解跨区域监管难题,携手推动社区矫正共建共治共享。

走出去:赴深学习 借鉴经验

近期,赣州市司法局组织学习调研组,赴深圳市司法局学习调研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教育帮扶、信息化核查等社区矫正工作,并就双方社区矫正跨区域协作事项进行洽谈交流。深圳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处处长邹天强、副处长邱敏参加调研。

调研组参观了深圳市社区矫正指挥中心,现场观摩了深圳市智慧社区矫正管理平台建设运行情况,学习了深圳市司法局出台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核查暂行规定、建立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工作制度、打造社区矫正专员等专业化职业化队伍、构建教育帮扶多元化体系等先进经验做法。

座谈会上,双方分别介绍了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概况,交流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申请审批、协助监管、成员单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等情况,并就社区矫正跨区域协作事项进行了深入探讨。期间,调研组还前往深圳市福田区社区矫正中心、坪山区社区矫正中心实地学习“智慧矫正”建设等工作。

请进来:访赣调研 深化合作

继赣州市司法局调研组赴深圳市学习调研后,近日,深圳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处处长邹天强带领调研组来到赣州深入开展回访调研。赣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郭佩群,四级调研员范平参与调研。

调研组先后来到赣州市于都县中央红军长征出发纪念馆、梓山镇潭头民主法治示范村等示范点,实地查看听取了社区矫正中心“智慧矫正”建设及运营情况,并就建立两地社区矫正信息化数据互联互通机制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在章贡区,调研组察看了“智慧矫正中心”硬件建设,了解外出审批和监督管理以及社区矫正档案资料和危险性评估工作台账等情况,与赣州市司法局深入交流了社区矫正对象居住地变更等异地协作事项。

在龙南市,调研组先后到关西镇、里仁镇调研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红色教育、参与社会公益、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总体概况,对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区域异地协助监管、执法联络等情况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对下一步建立社区矫正跨区域协作机制提出了指导性和建设性意见。

通过回访调研,深圳市司法局调研组一致认为,赣州市历经10多年积极探索,走出了社区矫正工作新路子,在监督管理机制、教育矫正模式和信息化建设方面的相关做法和成功经验值得借鉴。

双方表示,深圳与赣州地缘相近、人文相亲,两地司法局强化合作共建、学习交流,为加强社区矫正跨区域协作打下了坚实基础。要高质量落实两地合作共建协议,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区域协助监管、异地协查、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深度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共同探索推进社区矫正高质量发展举措。要尽快促成两地社区矫正跨区域协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携手推动两地社区矫正共建共治共享,为构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架桥铺路,实现特区老区携手并进、共赢发展。

江西省司法厅2023-8-28

 

 

太白县:四化强基 智能领航 全力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 文章下载

太白县:四化强基 智能领航 全力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

今年以来,宝鸡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全市大局,紧扣“三个年”活动,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和司法行政“1234567”工作要求,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和高效法律服务。

太白县司法局

四化强基 智能领航

全力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和市司法局精心指导下,太白县司法局紧盯社区矫正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持续推动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专职化、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建设,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以队伍促发展,实现矫正机构专职化

规划引领谋蓝图。为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县司法局制定印发了《太白县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分年度、有步骤、有重点地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由“管得住”向“矫的好”转变。健全机构强保障。成立由副县长、公安局长任主任,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太白县社区矫正委员会,七个镇同步成立了镇级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解决社区矫正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成立太白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在县司法局加挂“太白县社区矫正管理”牌子,有效落实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决策部署,推进《社区矫正法》贯彻实施。强化培训提能力。定期组织开展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组织现场观摩、交流讨论,及时发现并改进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打基础,强业务,为更好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奠定了坚实基础。

以制度促公正,实现矫正执法规范化

完善制度强管理。制定印发了《太白县司法局对拟适用社区矫正人员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实施办法》《社区矫正对象分类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管理办法》等10项工作制度,健全完善了社区矫正执法全流程规范化工作机制。统一文书促规范。统一了社区矫正执法文书,细化了社区矫正对象报到、汇报、参与学习及公益活动频次,提高了社区矫正管理水平。各司法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对象日常表现开展月考季评,定期向社区矫正对象反馈考核成绩,以公开透明提升矫正质量。每月召开社区矫正对象矫情分析会议1次,筑牢社区矫正安全防线。强化督导保监管。联合县检察院、公安局对7个司法所和相关部门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常态化督查、督导。有重点、有步骤地推动社区矫正监督、教育、帮扶措施落实落地,形成了司法局主抓、多部门参与的社区矫正新格局。与县公安局建立信息核查机制,每季度末由公安机关在大数据平台查询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情况,严格惩处私自外出、不遵守管理规定等行为,在重要节点每月开展1次信息化核查。通过与检察、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极大提升了社区矫正管理水平。

以平台促提升,实现监管方式智能化

优化升级抓创建。按照司法部《智慧矫正中心建设规范》,依托省社区矫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积极向省财政厅争取政法专项资金,累计投资130余万元建成集自助矫正、报到登记、监督管理、心理辅导、应急指挥、警务检察等“三区十八室”于一体的太白县智慧矫正中心,极大地提升了信息化监管水平。智慧应用赋效能。通过智慧矫正系统平台加强对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点对点、可视化检查指导,提高了对各种风险的预警、梳理、甄别、研判和应急处置能力,实现了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司法所两级网络纵向贯通,上下联动。借助智慧矫正中心系统,视频连接社区矫正对象,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实时面对面核查。上下联动强根基。在全县32个村(社区)安装社区矫正视频核查终端,加强信息沟通,建立联动核查保障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实时受监管,遇事有保障,防止因生活、工作等应激因素出现再犯罪现象。

以多元促质效,实现矫正帮扶精细化

把脉问诊摸实情。按照分类管理和个别化矫正要求,从社区矫正对象报到开始,全面了解掌握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犯罪原因以及再犯罪因素等情况,针对实际情况,实行“四色管理”,实行综合打分预警分类管控,并根据不同类型社区矫正对象特点及服从管理表现,采取相应监督教育管理措施,制定科学合理的矫正方案。依据社区矫正对象个性特征,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管理制度、警示教育、帮扶培训等8项教育,做到因人施策,精准帮教。心理矫治稳情绪。制定心理咨询师全流程参与矫正制度,从入矫心理评估开始,到矫正中期的情绪疏导、压力缓解、冲突消除,到解矫时全面评估心理状况,让社区矫正对象充分提高自我认知、树立生活信心。运用沙盘、音乐放松椅、VR教育、心理宣泄等设备最大限度发挥心理辅导在矫正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改造社区矫正对象的错误思想和行为,筑牢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改造的心理防线。今年开展矫正对象集中心理疏导1场(次),参加人数26人(次);针对个别矫正问题对象开展个别疏导4人(次)。稳岗就业促回归。创新社区矫正帮扶工作机制,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档案馆、县民政局、太白黄金矿业有限公司、秦绿蔬菜有限公司等签订了教育基地2个、公益活动基地5个、就业基地3个,进一步拓宽社区矫正对象学习教育帮扶渠道,为有就业需求的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和后续照管人员提供就业帮扶。截止目前,共为5名特殊人群提供了就业机会,实现了特殊人群再就业,筑牢了特殊人群重返社会的基础。组建全县社区矫正对象就业技能培训微信群,定期组织举办技能培训,提高特殊人群就业能力。健全帮困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为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患重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临时救助、低保等保障措施,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家庭平稳度过困难期,不因经济困难等原因重新违法犯罪。

太白县社区矫正“四化”模式不断完善,矫正成效不断显现,矫正对象中涌现出了为河南、商洛等灾区捐献蔬菜的何某、王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不顾个人安危,奋战一线的徐某、张某等人。我们坚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太白县司法局将以全市司法行政重点工作推进会为契机,踔厉奋发、砥砺前行,认真贯彻《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太白县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全力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太白县司法局2023-8-31

 

 

天水市司法局:“三个三”模式助推社区矫正迈向“智慧时代” 文章下载

天水市司法局:“三个三”模式助推社区矫正迈向“智慧时代”

近年来,天水市司法局认真落实司法部“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建设要求和甘肃省“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创新实施“三个三”模式,助推社区矫正迈向“智慧时代”。

“三重保障”筑牢“智慧矫正”阵地基础

强化组织保障。2021年,天水市司法局将“智慧矫正中心”建设纳入《天水市司法行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定期查验创建工作进度,总结阶段性建设成效,确保“智慧矫正中心”建设稳步有序推进。2022年,全市实现市县乡三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全覆盖,建立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公检法司密切配合、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积极汇报并争取地方财政支持,截至目前,市级、秦州区、武山县、清水县、张家川县分别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强化队伍保障。全市社区矫正中心落实专职工作人员29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18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参与基层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为全市278名社区矫正工作者颁发执法证,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得以有效提升。秦安县聘用1名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咨询和干预工作,共计对49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心理测试并形成心理评估报告,对其中2名有再犯罪倾向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疏导和沙盘干预,同时提出了个性化矫正建议,为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提供有效帮助。

强化阵地保障。近年来,全市累计投入400余万元,建成1个市级和7个县级社区矫正监管中心,总建筑面积2758.24平米,建成集立体化防控、扁平化管理、可视化指挥、标准化处置于一体的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并实现了上下成功对接。2021年以来,按照司法部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规范和“智慧矫正中心”创建要求,秦安县、张家川县、武山县、清水县对现有社区矫正中心进行提档升级,共投入100余万元进行主体改造和购置设施设备,规范设置“三区十八室”。累计投入205.9万元规范司法所建设,为社区矫正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打造坚实的阵地基础。

“三大举措”赋能“智慧矫正”规范建设

规范应用平台建设。秦安县、张家川县设置“三区十八室”,加大信息化支撑体系建设,对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软、硬件进行升级改造,做到统一名称、统一功能、统一设施、统一标识、统一用色“五统一”标准,建成高标准的硬件中心。集社区矫正对象线上精准定位监管和矫正案件线上协同办理于一体的全流程智能化“甘肃省智慧矫正平台”正在试点中,预计11月正式运行。

提升智慧帮教实效。社区矫正对象通过自助矫正终端,自助办理报到登记、信息采集、日常报告、教育学习、公益活动、外出申请及销假、执行地变更申请和信息查询等业务,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重塑人生,提高教育帮扶效果。

“三项机制”激活“智慧矫正”作用发挥

监督管理精细化。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对社区矫正对象推行“个案教育法”,做到思想、生活、日常、工作、现实表现“五清楚”,有针对性地制定教育方案,因人施教、对症下药。通过“信息化核查+钉钉打卡+入户走访”三结合的方式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每天两次定位核查,实现“人防”和“技防”的有机结合。秦安县司法局对现存的1000余册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进行全文数字化及照片电子化扫描,实现了档案管理工作数字化。

协同执行高效化。依托“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与公、检、法、监狱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有效衔接矫正接收、收监执行、刑事奖惩、调查评估等执法环节,推动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和高效化,打通了案件流转“最后一公里”,实现了审前社会调查评估送达“零时差”,确保刑罚准确执行。平台运行以来,共接收办理社区矫正案件555件,流转审前社会调查评估135件。

帮扶救助多元化。从“法律和社会”两个课堂入手,利用“钉钉”“微信”“短信”等线上多种平台,努力构造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的学习交流体系。不断提升矫正对象社会归属感,积极落实社会适应性帮扶机制,协调有关部门为社区矫正对象落实相关政策,体现人文关怀。加强“三个基地”建设,为做好教育帮扶创造有利条件。截至目前,全市共建立教育基地16个,公益活动基地37个,就业基地15个。

甘肃政法网2023-9-4

 

 

延安市司法局加强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致力维护社会秩序安全稳定 文章下载

延安市司法局加强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致力维护社会秩序安全稳定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司法厅关心指导下,延安市司法局紧紧围绕既定目标任务,有效整合和充分发挥社会各方资源,社区矫正工作以更好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工作的总体思路,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从加强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执法监督、日常监管四方面入手,以规范化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质效,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管得住、矫正好”的监管目标,有效推进了全市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

提高政治站位,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认真学习贯彻中、省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管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恪守根本政治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强化责任担当,更好服务延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始终把政治理论学习摆在首要位置,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学习,充分营造学习氛围,利用集体学习加自学的学习模式,要求社区矫正工作者自觉把工作摆进去学、把自己摆进去学,切实学出责任担当、学出履职动力、学出务实举措,明确工作责任,着力推进了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增强责任使命感,在工作开展上下功夫。明确工作职责定位,找准在思想意识上、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严肃而平和,具有亲和力而不失端庄的心态,严格规范执法,努力使社区矫正对象感受到自己并没有受到任何歧视,有效的提高了教育矫正质量。吴起县司法局积极探索社区矫正“156”工作模式,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即搭建一个心理疏导平台,筑牢心理健康屏障;建立健全了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严把“评、入、矫、帮、解”五个关口;推行一次谈话、一次走访、一堂法治课、一次公益活动、一次思想汇报、一次考评的“六个一”管理模式,增强社区矫正实效性,走出了一条社区矫正工作新路径。黄龙县司法局严格落实“311”工作法:即每月不定期对社区矫正对象电话抽查三次,每季度检查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一次,每季度走访社区矫正对象一次,更好的稳固了矫正根基,使监督管理更规范精细。

依托智慧矫正,在落实日常监管上下功夫。为严格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建设“智慧矫正中心”创建的工作部署,积极探索“智慧矫正”新模式,依托各类数据资源,不断加强实战引领,夯实基础,大力推进“智慧矫正”建设。一是应用社区矫正大数据,提升社区矫正智慧化监管水平和工作效率,实现了社区矫正智慧化管理。二是探索创新监管模式,实现社区矫正精准定位。建立司法局、司法所、矫正对象三级社区矫正的“手机定位”+“APP监管”全覆盖,重点社区矫正对象佩戴“电子定位手环”模式,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和生活工作动态,有针对性地给予疏导和化解,提高帮教质量和水平。三是实现了社区矫正信息化网络全覆盖,让司法监管和信息互通从被动变为主动,最大限度地节约人力资源和提升信息管理水平,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质效双提升。甘泉县司法局充分借助现代科技手段,突破常规监管方式,第一时间完成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录入、工作通知、事项办理、档案查询、信息核查、异常处置等日常管理工作,实现了“工作在网上、管理在指尖”的常态化监管。同时为每一名新入矫的矫正对象配发了手机定位卡,通过微信实时位置共享和手机实时定位等技术搭起对矫正对象的电子“监督网”,通过实时监控,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矫正对象的重新违法犯罪。

严明纪律作风,在筑牢廉洁防线上下功夫。以真人实事为例组织警示教育课,教育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人员,增强法纪意识、责任意识,有效遏制和防范职务犯罪。各县(市、区)司法局组织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观看警示教育片,警醒每一名执法人员常警常醒,防微杜渐。同时,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在全市十三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设立举报信箱,鼓励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工作进行监督,对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予以举报,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抵御风险能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严格制度管理,在规范执法上下功夫。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中风险最大的一项工作。为了防范风险,就必须从适用前的调查评估、接收、管理、宣告等每个程序严格规范执法,时刻明白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制度是一把双刃剑,要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开展评估调查,就要从人员资格、程序、笔录都要规范,该回避的要回避。在日常的工作中,严格规范管理,做到每周一次电话回访,每月一次谈话记录、思想汇报,学习教育、公益劳动都有记载。对于表现好的矫正对象,该奖励的就奖励,对于表现不好的矫正对象,该警告的就警告,该治安拘留就治安拘留,该收监的就收监,遇有脱管、漏管的,及时向省司法厅报告,并及时书面提请公安机关予以协助查找,切实履职尽责,防范自身风险。

下一步,将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正确认识和对待存在的困难、不足,从政治和大局的战略高度重新认识、把握、谋划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吸取其他地区的有益经验和先进做法,强化措施、主动作为,不断开创新时代社区矫正工作的新局面,为维护全市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添砖加瓦。

延安市司法局2023-8-29

 

 

“社区矫正+就业帮扶”,云东海司法所助力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 文章下载

“社区矫正+就业帮扶”,云东海司法所助力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教育帮扶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更好地融入社会,云东海司法所坚持因人施矫、注重实效的原则,推动一系列就业帮扶举措落地实施。

线上线下融合教育

提升对象职业素养

面对当前云东海街道社区矫正对象横跨各行各业、职业性质复杂的现状,8月22日,云东海司法所邀请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总工会兼职副主席、人力资源协会秘书长刘立丁老师,以“做一个有理想的奋斗者”为主题,为40多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提升职业素养培训课程。课程内容围绕当前就业市场经济实况分析、职业生涯规划、未来愿景、人生三观建设及就业通道悉疑解惑五大部分开展。

课程伊始,刘老师向社区矫正对象分析当前就业形势严峻的现状,希望社区矫正对象首先要做好规划,扬长避短,正确审视自己,做好生存定位;其次要脚踏实地,过好生活,恢复正常生活;最后还要选择擅长行业与潜力行业,干一行专一行,拓展人生价值。刘老师还分享了各行业资格证书考取渠道,鼓励社区矫正对象利用空余时间提升自我,增强就业竞争能力。刘老师肯定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潜力,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和确定人生目标,认识并克服自己的缺点,制定可行的计划,发扬优点,坚持美好品质并发挥潜力,做一个有爱心的人,引导社区矫正对象成为一个有理想的奋斗者。

此外,云东海司法所还不定期通过线上形式,组织有需求的社区矫正对象参与职业生涯规划、面试技能培训、创业素质培养、就业技能培训等不同主题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提高了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适应力和就业创业能力,为前途迷茫的社区矫正对象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设立就业基地

拓宽就业渠道

云东海司法所与爱心企业达成共识,签订协议,设立社区矫正就业基地,为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就业、实现增收、回归社会搭建实体帮扶平台,使他们能够安心接受教育管理,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打通回归社会的“最后一公里”。

下一步,云东海司法所将继续探索“社区矫正+就业帮扶”模式,立足社区矫正对象的现实需要,积极发动各方资源和力量开展更多实用性强、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为有需要的对象提供就业帮助,推动社区矫正就业帮扶工作高质高效发展,助力社区矫正对象蜕变新生。

云东海司法所2023-8-8

 

 

莱西市司法局深入推进社区矫正“三化”建设 文章下载

莱西市司法局深入推进社区矫正“三化”建设

今年以来,莱西市司法局按照“防风险、补短板、保安全”的总体目标,积极探索社区矫正“规范化正规化数字化”发展路径,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节点安排、确保工作实效,社区矫正工作呈现出真抓实干有亮点、监督管理无缝隙、教育帮扶有成效的良好局面。

探索“三个一”机制,提升社区矫正规范化水平

构建“一贯到底”的组织领导体系。创建“市镇村组”四级社区矫正网格化机制,莱西市级带头、顶格推进,逐项研究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工作部署传达到位、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建立“一呼百应”的协调联动机制。探索建立五联制度,实现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数据共享、业务互通、应急联动的保障目标。今年以来,开展联合集中教育16场,联合惩处24名违规违纪社区矫正对象,联合帮扶131名社区矫正对象获得就业指导与物资援助。

实行“督考一体”的工作落实模式。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平安莱西”建设考核内容,研究制定《莱西市社区矫正档案规范》,借助三级督查督办,下沉一线督查基层司法所档案规范化管理,对发现问题建立挂牌督办台账并限期整改销号。

坚持“品牌化”引领,促进队伍正规化管理建设

打造心理矫治服务品牌。积极探索“心理矫治+教育矫正”新模式,创建“从心开始,重塑人生”服务品牌,联合莱西市社会心理服务中心,建立专业化心理辅导团队。今年以来,已累计开展主题心理健康讲座 46 场,共对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评估400余人次,日常心理辅导 3600 余人次,实施个性化心理教育150余人次。针对患有严重心理疾患的社区矫正对象“一人一策”制定矫正方案,迟某超等经过心理矫治,现均已康复。

持续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定期举办莱西市社区矫正业务骨干培训班,涉及社区矫正执法环节、安置帮扶注意事项、“智慧矫正”平台操作、社区矫正心理介入等培训内容,着重加强岗前初任培训,提高基层司法所人员队伍专业化程度。不定期邀请“莱西市精锐普法讲师团”下沉一线为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聚焦“数字化”赋能,配强社区矫正“智慧外脑”

智慧集成,强化数字精准管控。坚持“互联网+社区矫正”工作思路,研发建设“智慧社区矫正平台”,通过每天两次平台签到和线上随机点验,实现了对矫正对象的动态监管。目前,平台签到率每天都达100%。

智慧转型,提档升级工作质效。借助“矫务通”小程序,管理人员可随时随地完成社区矫正信息录入、档案查询、警报处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实现“工作在掌上、管理在指尖”。今年以来,以平台数据为依据开展风险评估,发展风险点51个,跟进对13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心理危机干预,依法对20名违规违纪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训诫,对9名情节较重的社区矫正对象予以警告。

智慧扩容,丰富平台教育属性。为拓宽矫正对象教育学习途径,丰富其学习的内容和方式,“智慧社区矫正平台”开设学习积分板块,每天实时更新学习资料,社区矫正对象通过手机可自主选择感兴趣的课程。

下一步,莱西市司法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规范化正规化数字化”建设部署要求,将“智慧司法”建设列为工作重点,调配增强信息技术力量,不断提升“智慧矫正”平台操作应用能力水平,为莱西市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莱西市司法局20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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