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司法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
根据《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关于报送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2023〕—140)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昌宁县司法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报告如下:
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23年上半年,昌宁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及县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部署要求,按照“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认真履行职能职责,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忠诚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全县经济高质量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1.抓实机关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切实做到深学悟透、入脑入心,学以致用、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和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坚持用党建工作引领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用意识形态工作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抓实党的政治建设,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及长期工作主题,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常态化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党支部联系点等党内政治生活有关制度,推进党内政治生活严肃、经常、认真。抓好示范引领,大力开展“对标达标创标”行动。深入开展“党建+普法”、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全力打造党建品牌。2023年以来,共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4次,党组班子会议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2次、意识形态工作1次,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5次,支部书记讲党课1次,到达丙社区开展“报到支部、服务有我”“双服务双报到双报告”活动20余次。
2.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以实施“作风建设巩固深化年”为抓手,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建设,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从严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廉政教育,持续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教育和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深化以案促改。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抓实监督责任。强化风险防控,紧盯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财务管理等重点环节和人员,认真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化、透明化。持续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干部廉政提醒谈话等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委实施办法,以开展“清廉昌宁”为契机,深入开展以“小”见严纠“四风”专项行动,严防“四风”反弹。深入学习贯彻“三个规定”,着力实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加大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力度,重点解决系统内工作作风、能力素质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司法行政队伍在工作作风、能力素质方面有大转变和大提升。2023年以来,党组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次,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和联系司法所分别共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1次,开展单位内部警示教育14次,观看警示教育片2次,开展廉政提醒谈话3次,受教育干部职工100余人次。
3.抓实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
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昌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根据《昌宁县2022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任务分解表》和各级相关要求,群策群力,完善资料,推进创建工作。
4.抓实普法依法治理和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方式,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扎实推进“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实现全县法治宣传面有所拓展。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提升调解工作质量,实现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
5.抓实公共法律服务和“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顾问”工作
一是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按照“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原则,抓实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对辖区行政机关和村级法律顾问,以及辖区律所、法律服务所的监管和指导力度;实现辖区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人均深入企业、农村开展“法治体检”1次以上。二是全面完成律师法律顾问与村(社区)签约聘任工作。云南金曦、云南众济(保山)、云南昌源3个律师事务所38名律师分别担任昌宁县13个乡镇124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实现村(社区)律师法律顾问签约覆盖率达100%。三是积极开展律师服务活动,切实发挥法律顾问职能作用。组织律师法律顾问深入村(社区),帮助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合法性审查,实现村规民约合法性审查覆盖率达100%,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回应率达100%。四是克服困境、努力创造条件,补齐“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短板。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到法律顾问工作中来,切实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贴近基层、熟悉基层、服务基层的职能优势,作为律师法律顾问的有效补充。昌宁县司法局统筹安排,将昌宁县8个基层法律服务所18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分别安排至昌宁县13个乡镇124个村(社区),与律师共同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共同发挥作用,切实补齐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的短板。
6.抓实“两类人员”监管工作
一是全面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各项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帮教管控机制,实行一人一档,严格落实回访制度,加强思想教育,形成全方位的帮教管理。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刑释解矫人员1241人,其中年内接收115人。二是着力推进社区矫正各项工作。截截至目前,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培训1场次,社区矫正工作巡查2次,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心理辅导163人次,开展个别教育324人次。全县共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62人,其中年内接收46人。无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情况发生,全县社区矫正形势总体安全稳定。
7.抓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2023年来,昌宁县司法局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以拓宽“民告官”行政争议救济渠道为抓手,以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为落脚点,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严格依法公正办案,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截至目前,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4件,其中审查后作出不予受理决定5件,受理9件。正在审理4件,审结11件(含2022年结转1件)。审结的11件案件中,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终止审理2件,维持3件(含2022年结转1件),撤销1件。2023年来,昌宁县发生行政应诉案件6件,其中已经开庭审理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件,出庭应诉率达100%;裁定驳回起诉2件;近期即将开庭2件。
8.抓实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3月7日,组织召开昌宁县2023年基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业务培训会议,就行政执法监督业务作了专题培训,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全体人员和13个基层司法所所长参加培训。4月26日,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第一批次行政执法资格网上考试,171名参加考试人员有160人考试合格,合格率达93.57%。扎实开展2023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评查范围为全县各行政执法主体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办结的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按普通程序实施的),聚焦市场监管、道路交通(道路运输管理局)、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自然资源、林业草原、人力资源、公安治安和城管综合执法领域,抽取的的22件行政许可案卷和44件行政处罚案件,分别涉及14个行政执法单位。经评查,抽取的66个案卷中优秀案卷52个,其中行政许可类优秀案件卷宗17个,优秀率占抽查许可案卷总数72.27%;行政处罚类优秀案件卷宗35个,优秀率达到处罚案卷总数79.54%。许可卷和处罚卷综合优秀率79%,同比上升15.8个百分点(2022年优秀率为63.2%);合格案卷有12个,占比18%,同比下降18.78%;不合格案卷2个,占比3%,同比上升3%。
持续推进“落实简政放权,推进减证便民”工作,严格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上半年,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服务事项5115件。
9.抓实其余各项工作,统筹推进有力
根据各级要求,对标对表,2023年以来,县司法局还着力聚焦人才工作、业务用房建设、“五城同创”、综治维稳、扫黑除恶、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安全生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档案管理等工作,通过攻坚克难,成效显著。
2023年以来,昌宁县司法局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显著。2023年2月,县司法局1名干部被省人社厅、省司法厅评为云南省司法工作先进个人;5月24日,昌宁县在2022年度云南省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测评中,昌宁县综合满意率为99.13%,位居全省第六;6月19日,昌宁县在2022年度保山市法治建设成效考核评价中,昌宁县位居全市第一,被评定为“优秀”等次。2023年上半年,县司法局干部职工编写上报舆情信息被省级采用32篇,完成率达640%;撰写上报司法行政方面新闻稿件被“学习强国”微信公众号、《云南法制报》《法治云南》、云岭先锋网、《保山日报》《法治保山》《保山政协》等各级媒体采用124篇(条)。同时,借助“昌宁普法”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原创和转载推文247条,扩大宣传影响力,提高全民法治意识。此外,组织编排10期《昌宁司法行政动态》,积极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展现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各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筑牢了坚实的舆论宣传阵地,进一步创新宣传载体,较好地提升了宣传实效。
二、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023年来,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在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离县委、县政府要求和群众对我们的期盼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结构存在差距,有待进一步优化。二是干部职工工作水平存在差距,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市域社会治理创建工作存在差距,有待进一步升华。四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差距,有待进一步加大。五是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中行政执法案件录入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录入率较低,有待进一步提升录入率。六是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正在显现,但复议能力建设滞后,主要表现为行政复议事业人员资格要求高,但工资待遇差,打造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行政复议队伍存在困难。七是村级律师法律顾问聘用工作存在差距,有待进一步深化。八是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费投入工作存在差距,有待进一步补齐。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认真践行“三个工作法”,采取果断有力措施,更加积极主动加以解决,确保各项工作整改落实到位。
三、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3年下半年,昌宁司法行政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始终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昌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着力锻造茶乡司法行政铁军,切实履职尽责,为昌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一)不忘初心争一流,增添干部队伍新活力
一是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在办实事中注重方式方法创新。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坚持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力加强宣传引导,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广泛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普法与依法治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两类人员”监管,用好用活司法行政资源,充分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典型宣传等形式,开展多角度、全方位、多频次的深度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加强统筹协调,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起来,同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县委和上级司法行政系统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二是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扎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推动昌宁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高效开展。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有针对性加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淬练、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提升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着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司法行政铁军。三是扎实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坚持用党建工作统领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抓实党的政治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长期工作主题。持续巩固和深化主题教育学习成果,充分发挥“学习强国”平台、“云岭先锋”APP等平台的聚合和引领作用,采取集中学习、周一例会学习、自学等方式,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扎实做好党员规范化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学习、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支部主题党日等制度,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好党建与司法行政工作深度融合,积极打造司法行政党建品牌。聚焦“党建+普法”“党建+社会治理”,构建党建引领城乡基层治理新格局。聚焦“党建+公共法律服务”,努力构建党建引领法治建设新格局。四是扎实推进意识形态工作。根据全县意识形态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好“四种责任”,严格执行县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认真谋划并抓实2023年下半年意识形态工作。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将意识形态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和党的建设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压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建立完善舆情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人、信息发布规则、发布步骤和发布纪律。认真对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掌握动态,加强对网络阵地的监管。五是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从严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深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党章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纪法意识。围绕“作风建设巩固深化年”主题,大力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灵活运用项目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和一线工作法。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持续开展纪律作风教育和专项整治,强化监督管理,综合运用教育引导、制度约束、考核评价、监督检查等手段,对干部职工加强全方位管理,把行为管理和思想管理统一起来,把工作管理和社交圈管理衔接起来,把八小时之内的管理和八小时之外的管理贯通起来,建立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力促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在工作作风方面有大转变。认真落实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周一干部职工例会适时通报制度,真正做到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抓实监督责任。强化风险防控,紧盯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财务管理等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化、透明化。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干部廉政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等制度,严防“四风”反弹。深入学习贯彻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断提高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六是抓实安全稳定工作,维护和谐稳定,为推动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严格落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层层落实责任。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消防安全应急疏散演练,及时查找并整改安全隐患,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扎实做好综治维稳工作,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长效化,做好不稳定因素分析研判和排查化解,及时决断处置突发信访事件,做好关键节点的维稳工作,在严防、严管、严控上下功夫,确保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各项事业安全。
(二)勇立潮头谋新篇,开创依法治县新局面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一规划两方案”。加大力度落实《法治昌宁建设规划(2021—2025年)》《昌宁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昌宁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统筹推进法治昌宁建设各项工作。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推进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加强队伍、人才、科技等有力的法治保障,筑牢法治昌宁建设根基。重点采取强化对党政主要领导法治建设考核、加强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技能水平、从严开展行政执法管理监督等措施,综合施策、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成为依法治县重要支撑。二是立足牵头抓总,充分发挥县委依法治县办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推动职责,为全面依法治县当好参谋助手,做好服务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对县内法治领域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的协调,不断提升法治昌宁建设水平。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三是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围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法治建设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等内容常态化开展法治督察,既查进度、查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以法治督察促进法治建设工作有效推进,进一步总结经验,为法治政府建设制度的成熟、定型提供有力范本,确保实现法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四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并加大督查检查力度,不断提升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培训,提升全县行政执法综合水平。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昌宁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督促有条件的部门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规定开展音像和文字相结合的执法全过程记录,实现执法过程全面客观准确和可追溯的目标;修订完善《昌宁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彻底梳理全县重大行政执法事项,修正重大执法事项清单,督促各部门健全法制审核机构;全面贯彻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各部门2023年重大执法决定全部通过法制审核程序,未经法制审核,不得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全力推进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运用工作,实现案件信息网络统计分析和数字化即时监督。五是扎实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践行“复议为民”宗旨,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切实发挥好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久久为功破难题,打造守法普法新格局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普法办牵头协调作用,进一步压实乡镇、部门责任,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法治意识,增强普法的自觉性、主动性。持续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考评指导标准,加强对考核评估结果的运用,形成“大普法”格局。二是实施昌宁县“八五”普法规划,增强普法工作实效性。紧紧围绕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重点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完善普法机制,全面压实普法责任,全力助推乡村振兴,进一步加强法治昌宁建设,聚焦普法强基工作任务,聚焦重点群体、重点地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聚焦重点人群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聚焦重点人员开展大走访,聚焦宣传主题抓实氛围营造,聚焦队伍建设抓实学习培训,聚焦阵地建设夯实普法基础,有序推动“八五”普法取得新成效,不断补齐短板弱项,为圆满完成“八五”普法规划和建设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持续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力度,抓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普法宣传及实施工作。统筹抓好普法与依法治理,将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与述职述责述廉同步推进、同频共振。三是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公众休闲场所、流动人口集散地、主要街区、交通要道、易地扶贫搬迁点等重要位置,打造一批以法治文化元素为主要基调的法治文化街区、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长廊及法治文化景观等法治文化基地,逐步实现一村一面法治教育墙,一个社区一扇法治教育橱窗。充分发挥好“昌宁县法治文化公园”建设项目的示范引领和宣传教育作用,以及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作用,办好“昌宁普法”微信公众号等普法专栏和法治宣传微信平台。四是深入开展“法律六+N进”活动。围绕“送法下乡”、法律进家庭、法润群众“三大行动”,切实抓好市域社会治理、食品卫生、安全生产、妇女儿童权益、生态环保、扫黑除恶、乡村振兴、平安建设、控辍保学等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推进和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着力提升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增强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政治自觉和行为自觉。建立普法与守法相结合的考核机制,推动“法律六+N进”取得实效。五是深入开展法治示范创建活动。稳步开展法治乡村建设,着力提升村(居)民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加快建设一批特色鲜明、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示范点。深入开展法治示范乡(镇)、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全县依法治理工作。
(四)管控并举护稳定,强化平安建设新内涵
一是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治理、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盯紧难点,集中破解重大矛盾纠纷和诉访缠访陈年积案;聚焦重点,紧紧围绕家庭、婚恋、邻里、债务、劳资、医患、土地资源等易引发“民转刑”案件的矛盾纠纷深入开展专项排查和化解工作。大力推行“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四步法”,主动与各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力争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实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问题不激化。二是深入开展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县创建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确、目标明确,持续巩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进机关”成果,配合相关部门抓实法治宣传、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等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打下坚实基础。深入开展法律进民族乡镇、村寨、校园等活动,广泛宣传民族团结知识和政策。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发挥人民调解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维护民族地区的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实施依法治县,提升民族事务依法治理水平。公证、律师机构要以服务大局、服务社会稳定、服务民族团结、服务群众为着眼点,积极为民族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考通“绿色通道”,做到应援尽援,全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三是积极创新社区矫正对象管控方式,用新理念、新方法提高服务管理实效。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落实监督管理措施,严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强化科学矫正,提高教育矫治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监督管理。按照各级要求,积极谋划做好县级社区矫正中心项目建设的相关前期准备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强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各基层司法所要切实提高认识,健全和完善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抓实工作措施。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汇报、沟通,紧密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信息渠道互通畅通,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汇报,第一时间处置。制定完善刑释解矫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处置程序和应对措施,做到及早发现、及时控制、妥善处置。将安置帮教工作纳入司法行政年度工作考核,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刑释解矫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甚至参与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刚柔相济强护航,建设法律服务新高地
一是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法律服务向优发展。完善“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加速推进“12348”法律服务热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建设,实现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知晓率、首选率、满意度。继续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资源,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从“有没有”向“好不好”提档升级。当好法律知识的“宣传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法律诉讼的“引导员”、法律援助的“联络员”、村委会服务的“指导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二是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指派和承办各环节业务制度,实现业务全流程办理和监督。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全面推行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补贴制度,推动实现法律援助“一件事情一次办”。继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持续做好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深化“法援惠民生”活动,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强化法援窗口纪律建设,树立好窗口形象,提高法律援助办案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三是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加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提升综合素质。进一步健全律师维权和惩戒机制,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坚持律师值班制度,推进律师代理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引导律师依法依规代理辩护涉黑涉恶案件,建立统一受理、报告和集体研讨制度,防止违法违规执业,实现办案的政治、法律、社会效果“三统一”。
(五)统筹兼顾齐奋进,提升司法行政新水平
进一步抓实疫情防控、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卫生健康、保密、全面深化改革、法治环境、综治维稳、扫黑除恶、法治乡村建设、离退休老干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禁毒防艾、网络安全、道路交通安全、“五城同创”、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工作。
四、2023年上半年工作亮点
1.昌宁县司法局聚焦“七个坚持”,推动全国市域社会治理创建工作走深走实
2023年,昌宁县司法局立足自身职能职责,以巩固提升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城市工作为抓手,扎实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突出“七个坚持”,切实履职尽责,着力推动全国市域社会治理创建工作走深走实。
一是坚持排查为要,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行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行“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四步法”。在重要时间节点及“两会”等敏感时期加大排查力度,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2023年以来,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累计排查和受理案件468件,调解成功案件466件,调解成功率达99.57%。二是坚持稳控为要,加强特殊人群管控工作。一方面,健全完善帮教管控机制,实行一人一档,严格落实回访制度,加强思想教育,形成全方位的帮教管理。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刑释解矫人员1241人,其中年内接收115人。另一方面,通过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培训、建立社区矫正联动机制、规范日常监督管理、开展精准教育帮扶、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等措施,不断深化社区矫正队伍能力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的社区矫正队伍,积极构建执行法律统一规范、监督管理严密到位、教育帮扶效果明显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不断提高监管工作水平和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截至目前,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培训1场次,社区矫正工作巡查2次,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心理辅导163人次,开展个别教育324人次。全县共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62人,其中年内接收46人。三是坚持保障为要,建设县域法治保障体系。全面理顺和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采用“以案释法”的方式,用身边典型案例教育居民群众,增强普法针对性、实效性。建强法治文化阵地,夯实法治文化基础。切实发挥基层普法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公证办理等职能作用,为基层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2023年以来,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6件,其中民事案件(含非诉讼)61件、刑事案件25件、提供各类法律咨询743人次,办理的援助案件按要求录入“云南省智慧法援平台”,实现了案件线上线下同步管理。四是坚持评价为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创建。通过开展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议事协商载体,深入推进农村依法治理,着力创建一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五是坚持服务为要,实现村级法律顾问保障。持续推动全县“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顾问”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辖区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顾问的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律师法律顾问深入村(社区),帮助做好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审查,针对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等工作开展“法治体检”,为法治乡村建设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贡献司法行政力量。六是坚持法治为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要求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扎实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定期清理行政许可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明事项,推动落实行政执法相关责任。积极运用行政复议网络办案平台,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和应诉能力建设,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席听证和出庭应诉,出庭率达100%。全面梳理县内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特别是涉及营商环境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程序报备并主动公示公开。七是坚持技术为要,着力推进智慧司法建设。按相关要求用好“云智调”、指纹考勤机、电子定位腕带、云岭法务通“法律服务机器人”、“在矫通”微信小程序信息管理系统等设施设备,年内重点开展好县司法局和13个基层司法所的视讯平台及相关智慧司法建设,努力推进司法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信息化进程。
2.昌宁县突出“九个聚焦”,推动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落地见效
一是强化思想引领,加快推进促落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行动纲领,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员教育体系、干部教育体系和社会教育体系。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校)重点课程,纳入“八五”普法讲师团宣讲内容。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宣讲队伍作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二是聚焦“八五”普法,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八五”普法力度,围绕“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目标任务,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全面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根据《昌宁县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昌宁县司法局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任务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制发《昌宁县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推行“三单一书”工作机制制度,结合重大节日、重要时间节点等,按照《昌宁县县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普法责任,向普法责任单位发出“重要节点普法提示”“重点任务督办单”,督促普法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三是聚焦重要节点,提升普法时效性。春节前夕,抓住春节外出务工人员返乡过年、人员集中等有利时机,围绕全民守法目标,全面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深入研究,印发《昌宁县2023年“普法强基·平安春节”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不断压实部门责任。印发《关于做好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宣传氛围营造的通知》,营造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法治宣传浓厚氛围。各相关责任单位协同配合,扎实开展普法强主题宣传活动。截至目前,开展各类劳务输出法治宣传50余场次,受众30000余人。四是聚焦重点对象,提升普法针对性。聚焦“6类重点人群”进行大排查、大摸底。发挥村(社区)干部、“法律明白人”、社区民警、法治副校长、法治村官等普法队伍作用,以“分散+集中”“面对面+信息通讯”等形式,通过“以案释法”宣传宣讲、学习培训等方式,开展多样性法治宣传活动。截至目前,全县开展集中法治宣传40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100000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80000余份。开展“百名政法干警进百村入万户法治大宣传”法治宣传活动400余次,进村入户开展法治宣传1000余人次。发放“普法进万家”强基础补短板普法读物30000余套60000余本。开展各类青少年法治宣传100余场次,20000余名青少年接受教育。组织开展“两类人员”学法30余场次,实现社区矫正对象学法全覆盖。五是聚焦重点地区,强化矛盾纠纷化解。深入分析县域各类案件特点,结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和治安案件、交通违法案件、电信诈骗等情况,剖析法治宣传教育的关联性、针对性、实效性,紧盯命案高发多发、外出务工人员多、矛盾纠纷突出、居住比较分散的农村地区,乡镇中小学校及民族聚居区等重点区域,深化“法律六+N进”活动,重点宣传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事关社会稳定和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六是聚焦方式创新,提升普法实效性。针对不同受众特点,通过采用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法,多措并举,充分调动群众学法积极性。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以法治课、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学第一课”“法治宣传进校园”等活动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教师思政课水平,强化青少年法治意识。以红色劳务输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会、现场招聘会为抓手,开展务工人员法律宣传服务,为务工人员送上“法治大礼包”,进一步护航务工人员。用活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顾问、法治村官、“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村(社区)干部等普法力量,用好县级普法队伍和县直单位包村联户机制,深入开展法治大宣传大走访活动,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服务,送法进家庭、现场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等。七是聚焦队伍建设,提升普法软实力。坚持专业化、素质化、能力化的标准,全县2110名兼职网格员,全面覆盖村(居)民小组,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治宣传提供强大力量。全县累计遴选村(社区)“法律明白人”620人,分布在每个村(社区),成为群众身边的法治宣传骨干。全县30名律师分别担任昌宁县13乡镇124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为群众答疑解惑,做好法律咨询服务。同时,在政法队伍中选派106名干警,聘任为法治副校长,实现全县中小学和幼儿园全覆盖。推选72名热爱法治宣传,有奉献精神的普法志愿者,组建“云小普”昌宁县普法志愿服务队,各乡镇组建“云小普”普法志愿服务13支队伍,为全县开展法治宣传与服务提供人才保障。通过开展全县普法人才、“法律明白人”及“学法示范户”专项培训和各行业各领域专题培训,持续提升普法队伍专业素质,提升普法软实力。截至目前,开展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训5期,培训3000余人次,人民调解员培训6期3000余人次,司法行政工作人员4期100余人次。八是聚焦阵地建设,提升普法硬实力。充分发挥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总体国家安全观主题公园、村(社区)法治文化场所等法治文化阵地作用,通过主题宣传栏、宣传展板、宣传牌和法治文化墙体等,将法治元素与公园环境相融合,运用法治名言、法治漫画、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展现法律常识和法治政策,让群众在茶余饭后散步休闲、娱乐的同时,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丰富法律常识,提升法治意识。2023年申报乡镇(街道)法治文化阵地省级示范项目1个,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文化场所示范点建设项目1个,申报资金15万元。九是聚焦宣传主题,抓实普法氛围营造。在乡镇、村(社区)办公场所,乡镇街道或乡村人员聚集地,利用LED电子屏播放宣传标语,粘贴宣传海报;在县直各单位LED显示屏、文化宣传栏等通过粘贴海报、标语等方式推进宣传氛围营造。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法治文化活动场所、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基层法治文化阵地作用,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法治文化的品牌效应。充分发挥“平安昌宁”“昌宁普法”“昌宁新闻网”等微信公众号平台作用和县直各单位单位、13乡镇新媒体宣传矩阵作用,统一开设“普法强基”宣传专栏开展“线上”法治宣传。加大外宣力度,积极推送司法行政及全县在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和工作动态等,把昌宁专项行动工作亮点和成效让广大群众知晓。采用行业报道+主流媒体推送方式,在“昌宁普法”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报道200余条次,并推送到上级媒体“保山普法”“云南普法”“云南司法行政”等平台采用。积极推送到“昌宁发布”“保山新闻网”“保山日报”“云南法治报”“学习强国”等各级主流媒体平台。截至目前,共开设宣传专栏100余个,转发转载宣传信息3000余条,播放宣传标语、粘贴宣传海报1000余条。向上级媒体平台推送宣传信息150余条,采用100条。
3.昌宁县铆足“三力”,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为持续推进昌宁县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按照“八五”普法总体规划和上级统一部署,连日来,昌宁县适时开展“因时、因事、因人、因地”的“沉浸式”普法,着力增强全县广大人民群众法治观念,着力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着力强化重点人员监管,构建和谐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
不断深化全域普法“一盘棋”理念,对全县法治宣传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形成了党委领导主抓、各单位分工负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新格局。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重要节点组织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活动,不断增强群众法治意识。积极探索“互联网+普法”新模式,采取“个人自学+集中研讨”“线上流动学+线下固定学”等方式,结合“昌宁普法”“昌宁发布”“昌宁新闻”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开展法治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不断健全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及队伍建设,主动发现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新特点,满足全县群众对法治的新期待新要求。利用入村走访排查矛盾纠纷的时机,宣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引导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满意度,为更好地化解矛盾、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奠定基础。结合辖区实际,重点排查掌握损害赔偿、婚姻纠纷、邻里矛盾等领域的矛盾纠纷,及时将各类苗头隐患纳入视线范围,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高度警惕隐患苗头,防止形成现实危害,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开展进一步的化解工作,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到位、化解到位、预防到位。
昌宁县司法局202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