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司法局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大队)、局下属单位、各司法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覆盖城乡居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厅、金华市局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的决策部署,紧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机制保障,加快建设符合我市特点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均衡化、社会化,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为建设世界“小商品之都”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2.主要目标。紧紧围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覆盖城乡、资源整合、便捷高效、保障有力”的工作要求,通过统筹推进发展、提升供给能力、加大保障力度,力争到2020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服务网络全面覆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均衡发展、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服务方式便捷高效、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党委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体制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建立与群众需求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落实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
——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覆盖城乡。综合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覆盖面达到100%,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等普遍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服务资源高效集聚,城区10分钟、农村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基本形成。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扩大。各类公共法律服务全面发展,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公益性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目标人群基本实现全覆盖,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援助满意率等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不断涌现,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
——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不断丰富。通过政府购买、市场供给等多种渠道,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满足群众需求、具有地域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体系。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信息网络平台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断充实。全市法律服务队伍规模不断扩大,每万人拥有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数达到7名以上,法律服务资源均衡配置,农村法律服务资源短缺问题有效缓解,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一体化取得明显进展。
二、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3.完善平台体系。按照省厅《关于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规范推进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认真做好“12348”公共法律服务专线与“12345”政务热线衔接工作,大力拓展公共法律服务线上平台功能,组建网上视频在线咨询团队,与电视台“娘舅来了”栏目联手,在调解过程中植入律师网络在线咨询环节,对解答调解过程中碰到的各类法律问题进行实时解答,形成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常态化运作机制。
4.完善标准体系。按照省、金华市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化标准要求,对照供给、平台、人才建设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具体任务和完成时间。制定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三级实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的建设规范、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和考评机制,加快公共法律服务核心业务建设,确定各项业务操作指引,规范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
5.完善产品体系。重点围绕全面深化改革、“三条廊道”、有机更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研发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形成一批要素齐全、示范性强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宣传推介,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知晓度,引导群众消费和使用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6.完善参与体系。加强与公、检、法等政法机关的沟通联系,组织动员警察、检察官、法官等法治专门队伍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切实发挥法治专门队伍在公共法律服务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律师协会、人民调解协会等行业组织作用,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加强与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联系,依托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等站点,协同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坚持需求、问题导向,完善法律志愿服务组织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加强公共法律志愿服务队伍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7.完善评估体系。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指数评价,“义乌公共法律服务指数”的指标值采用结构,综合反映市级层面及各镇街加权后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施总体情况。其中,为义乌市公共法律公共法律服务基础测算值,为镇街公共法律服务测算值,为i镇街指数权重因子。“镇街公共法律服务指数”的指标值为,反映在义乌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i镇街层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施总体情况。通过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指数评价体系,客观反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水平。
三、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
8.法治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落实重点单位责任清单制度,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各项组织工作制度,全面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弘扬宪法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厉行法治的良好氛围,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利用现代网络和视听传媒技术,推广微信微博等法治宣传新载体。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新居民、村(社区)干部等重点人群的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文化礼堂等阵地,丰富群众法治文化活动,推进义乌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全社会守法诚信。
9.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加强规范化建设,明确法律援助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要求,建立案件办理监督、考评等机制,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适度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及时为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涉及就业、就学、就医等民生事项的法律服务,将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列为重点服务对象,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律师值班制度,进一步壮大法律援助服务力量,提升服务的质量及广泛性、便捷性。切实履行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下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职责,将符合条件的申诉人纳入援助范围,积极发挥法律援助律师作为第三方在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中的作用,不断提高援助律师释法说理、化解矛盾工作水平。
10.人民调解工作。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有序建立公益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明晰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立办法。健全纠纷受理、调解、履行、回访等内部工作制度和纠纷移交委托、信息反馈等衔接制度,加强人民调解与其他调解、仲裁及信访等机制之间的资源共享和合作互动,强化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推动人民调解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确保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强化涉外纠纷调解工作,拓展涉外纠纷调解的领域范围,创新调解方式方法,不断提升涉外纠纷调解品牌化、专业性和实效性。建立“大数据+大调解”的新型人民调解机制,探索网络在线调解模式。完善政府购买人民调解工作,落实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加强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的综合平台优势,指导、协调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衔接互动,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11.法律服务工作。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的新任务和新要求,紧紧围绕“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一带一路”建设、“三条廊道”建设等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深入开展惠企便民法律服务系列活动,组建专业法律团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加强互联网经济、金融、投融资、并购重组、小微企业发展等领域的法律需求研究,开发服务新产品,为政府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地方立法、招商引资等当好法律参谋。深化企业“法律体检”,做大做强法律服务企业,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强大。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督促农村法律顾问积极为基层组织和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村(居)务“法律体检”,帮助起草修订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为基层组织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依法处理涉法信访问题,参与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完善农村法律顾问考评机制,加强监督指导,加大回访及满意度调查力度,落实保障经费发放。
12.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法律服务队伍建设,鼓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等组成各类专业性法律服务团队,开展跨门类、跨机构合作。在法治宣传、咨询服务、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解等领域组建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丰富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方式、加强日常监管,探索建立具有义乌特色的法律志愿服务模式。积极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社会公共法律服务和公益活动,定期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能力和整体素质。
四、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力度
13.强化思想认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要将其作为贯彻省十四次党代会精神、金华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的重要工程来抓,认真对照省委、市委要求,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14.强化组织领导。要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围绕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研究针对性措施,统筹抓好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和要素集成,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15.强化经费保障。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按照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标准,落实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资金,包括法治宣传、人民调解购买服务及以奖代补、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农村法律顾问补助、律师驻点服务补助等专项经费,保障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和可持续发展。
16.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和服务成效,让社会各界和群众了解公共法律服务,知道如何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服务成效,提高群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义乌市司法局2021-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