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推出“4+”工作法积极发挥行政复议效能助企纾困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要求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近年来,柳州市司法行政系统积极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加大行政复议助企纾困力度,创新推出行政复议“4+”工作法,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2年至今,柳州市本级人民政府共受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36件,依法纠正涉及行政处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对企业的不当行政行为13件。
推行“书面审+当面谈”审查工作法,查明行政复议案件事实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为了更加精准地了解申请人的诉求、厘清案件事实、确保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公平公正,柳州市行政复议办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调查、当面沟通等方式,加大听证调查工作力度。坚持事实不清的不放过、焦点不明的不放过、证据不全的不放过“三不放过”原则,做好合法性、合理性的全面审查,切实掌握案情具体情况,查明案件事实,最大限度捍卫公平正义。2023年以来,柳州市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43件,审结194件,直接或间接纠错35件。
推行“受理前+受理后”调解工作法,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发挥调解作为化解行政争议“前哨站”和“隔离带”作用,坚持“快收、快调、快审、快执”四快办案原则,帮助涉企申请人在最短时间内以最小成本化解矛盾纠纷,降低涉企矛盾纠纷诉请成本。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前,着力强化复议咨询和调解引导,通过提前介入、说理释法、搭建复议申请人和行政机关沟通平台等方式,推动行政复议受理前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后,制定针对性调解方案,通过案卷分析、现场调查、多方走访、史料查证等方式,深入分析案件争议焦点,深挖根源症结,厘清事实关键,找准问题节点,加强受理后调解,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推行“及时纠+严格督”督查工作法,依法维护企业正当利益
建立健全纠错和督查机制,保证行政复议案能“案结事了”、“案结心结解”。建立纠错机制,严格行政复议审查标准,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坚决予以纠正,依法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建立案件监督制度,不断加强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监督。对涉企纠错类案件,根据行政机关个案问题、实施法律法规存在的普遍问题分别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及行政复议建议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制度,将本级办理的涉企行政复议案件抄告上一级主管部门,从源头减少涉企行政争议的产生。2023年至今,柳州市本级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8件、《行政复议建议书》1件、《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函》12件。
推行“说理式+普法式”复议工作法,推动法理相融社会和谐
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整合法律资源,组织公职律师、政府法律顾问探索推行“说理式+普法式”行政复议工作法,将“说理+讲法”融入到行政复议的立案、审理、决定、送达全过程,在复议立案环节,“说理+讲法”解释到位;审理环节,“说理+讲法”调解先行;决定环节,“说理+讲法”释疑到位;送达环节,“说理+讲法”普法到位,全力保护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定纷止争、事后息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政策研究室202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