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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救助工作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民政局

题目:如何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资料提供时间: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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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力度 拓展深度 社会救助显成效 文章下载

加大力度 拓展深度 社会救助显成效

近年来,江苏省扬州市坚持以深化构建大救助体系为目标,扎实推进兜底救助、精准救助、温情救助、规范救助,全力以赴抓重点、攻难点、树亮点,努力开创社会救助工作新局面。

加大救助力度

统筹基本生活救助与专项救助。扬州市针对不同类别的困难群体实施差异化救助,尤其是实施更有针对性的教育、就业、医疗等帮扶措施,提升困难群体自我发展的能力,不断促进就业增收,缩小收入差距。

统筹物质救助与服务帮扶。扬州市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发展服务类救助,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提供必要的访视和照料服务,为他们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统筹兜底保障与权益保护。扬州市深入排查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和权益保障问题,对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孤弃儿童、流浪乞讨人员、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群体,在落实常态化帮扶措施的同时,依法保护其个人隐私及合法权益。

统筹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扬州市大力推进“慈善+救助”模式,加大社会力量的参与力度,搭建救助资源对接平台,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提供了有力支撑,通过社会救助“多向发力”,实现由“弱有所扶”向“弱有众扶”的转变。

统筹关爱巡访与综合救助。扬州市积极探索建立特殊困难群体巡访、监测、救助、关爱、应急救助一体化服务保障工作机制,做到集中排查、日常巡查和动态核查有机统一,切实强化各类困难群体救助业务融合发展,推进各类救助政策有效衔接。

提升救助能力

集聚主动发现。扬州市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聚焦困难群体,动态跟踪研判,构建主动发现网络,拓宽线下发现渠道,加强数据共享,提升线上发现能力,及时发现申请不便的困难群众,早介入、早救助。

创新救助模式。2022年,扬州市在特殊困难群众摸排的基础上,对可能存在困难风险的人群进行分析,探索增加了针对空巢独居老人、刑满释放老人、邻里家庭矛盾突出家庭对象等摸排救助内容,推动服务对象更加聚焦、兜底保障更加广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利用大数据创新实践监测预警方式,形成“报警—接收—处置—反馈”工作闭环,提高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应急处置能力。

优化救助机制。扬州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进一步优化救助保障机制,健全完善风险排查整治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每年开展两次以上集中排查,重点排查可能存在风险的特殊困难群体,常态化开展日常巡查、动态核查,并按困难情形、风险等级逐一明确巡访关爱的频次、内容、要求,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强化协同机制

发挥联席会议作用。扬州市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督查检查和定期反馈,推动社会救助工作落实落细、落地见效。

健全部门协同机制。扬州市加强部门之间常态化信息共享,通过数据比对、关联分析、综合评估,进一步提高信息核对的精准性和时效性,确保及时预警、及时救助。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扬州市实施基层能力提升工程,完善各级社会救助工作网络,推进各级社会救助综合服务机构建设,将工作触角延伸到困难群众身边;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强化救助政策培训,落实好经费保障,提升基层救助工作人员的能力素养,保障基层救助工作高质量运行。

鼓励实施容错纠错。扬州市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扬州市民政局 2023-8-23

 

 

江苏省关于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文章下载

江苏省关于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党委农办、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根据民政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号)有关要求,实现社会救助扩围、提质、增效,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现就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加大扩围工作力度

(一)规范低保准入条件。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相关法规文件,在综合考虑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以及赡(抚、扶)养义务人赡(抚、扶)养能力的基础上,做好低保审核确认工作。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人家庭符合或不符合救助条件。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不得仅将个别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

(二)完善家庭收入核算办法。一是完善家庭收入认定项目。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三级精神、三级智力残疾人每月所得就业收入以及60周岁以上老年人打零工、自给自足种植(养殖)每月所得收入,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部分,在申请和享受低保期间不计入家庭收入。其他三级、四级残疾人每月所得就业收入,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部分,在申请和享受低保期间不计入家庭收入。采取行业收入评估基本标准或最低工资标准核算非固定从业收入的,要客观考虑家庭成员实际情况,对确实难以就业或者连续6个月以上无法获得收入的,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纳入低保范围。二是严格落实就业成本抵扣政策。对因就业创业等产生的必要就业成本,在申请和享受低保期间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定比例在每月就业收入中进行扣减,最高不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扣减比例由当地结合实际确定。三是综合考虑家庭刚性支出。在申请和享受低保期间,对于家庭中因病、因残、因学等长期存在的刚性支出,可在认定收入时予以适当扣除,并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保障金。

(三)完善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综合考量家庭财产市值、实际营收情况以及其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等,实事求是地予以认定。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以在认定时予以适当豁免。对主要用于家庭中重特大疾病患者、罕见病患者就诊或重度残疾人出行且实际价值较低的小型车辆,可不纳入车辆核定范围,具体车辆价值认定标准由当地结合实际制定。对非因拆迁原因家庭拥有两套且超过政策规定住房面积的房产,但其中一套因客观原因无法变现或无法产生价值,并且装修水平未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经当地民政部门对困难群众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后,可不纳入房产核定范围。对家庭中有重特大疾病患者、罕见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的,家庭金融资产限额可以适当放宽。鼓励各地研究制定适度区别于低保家庭的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财产认定标准。

(四)完善重残 “单人保”政策。成年无业的一、二级残疾人和三级精神、三级智力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规定应当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适当豁免。其中,对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应当给付的供养费用,直接予以豁免。经认定收入、财产符合条件的,可纳入低保范围,每月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发放保障金,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之和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单人保”的范围放宽至四级精神、四级智力残疾人。

(五)完善低保渐退缓退政策。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对象积极就业,对就业创业等使得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自收入发生变动起的6个月内保留低保待遇。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自收入发生变动起一定期限内保留低保待遇,最长不超过6个月。渐退缓退期内,维持原最低生活保障金不变,同样享受低保对象的优惠减免政策。对低保家庭中有重残重病人员的,可以视情延长缓退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低保家庭成员死亡后,应当自其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家庭状况进行核查,并办理完成低保金增发、减发、停发等相关手续。

二、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强化急难救助功能

(一)加强政策衔接。加强与失业保险等政策衔接,对受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救助标准原则上为当地3-6个月的低保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申请人实际困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情况确定;加强与就业等政策衔接,重点关注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群体,及时将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或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加强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衔接,对经应急期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防止因灾返贫。鼓励各地加强临时救助与慈善等救助的有效衔接,探索实行“一次申请、联动救助”,提高救助实效。

(二)优化救助条件。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为临时遇困群众救急解难。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不再开展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确认前公示,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完善支出型临时救助财产条件,制定区别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财产认定条件,将临时救助政策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应急性、补充性和过渡性作用,对困难群众申请其他救助过程中,基本生活困难的,可先行给予急难型临时救助,切实提高救助的时效性、可及性。

(三)扩展救助方式。在受公共突发事件影响情形下,可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适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情形或者困难群众具体急需,可以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防暑取暖、防灾减灾等保障物资,以及通过购买服务向困难群众提供特定救助帮扶。

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增加社会救助质效

(一)健全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加强摸排统计,做好户籍迁入地、迁出地的救助政策衔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救助待遇,防止困难群众因易地搬迁造成漏保或者重复纳入低保、特困等救助范围。加强低收入人口之间的工作衔接,对因家庭经济状况好转而退出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但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的,在办理退保时,经本人同意,可直接转入低保边缘家庭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程序,相关申请资料不再重复提交。对不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的,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一旦符合救助条件,及时给予救助。

(二)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项目,提高民政系统内部涉及婚姻、殡葬等信息互通共享的时效性。加大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力度,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缴存、养老金缴纳、市场主体登记、死亡等信息比对。完善异地协同查询核对机制,及时办理其他省份发来的核对请求。

(三)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机制。拓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应用,将困难人群纳入动态监测范围。困难人群主要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申请认定低收入人口未获通过对象;一段时间内动态管理退出对象;可能存在特殊困难和风险隐患但暂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等。重点监测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有无其他生活困难或是否可能符合救助条件。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民政部门要将低收入人口信息及时共享给有关部门,相关部门定期将救助帮扶信息反馈给民政部门,形成救助政策落实的信息闭环。针对重病、残疾、就学、失业等情况,设置预警指标,通过数据交叉比对、关联分析和综合评估,筛查存在风险的困难人口,及时查访核实、实施救助帮扶。各级民政部门在保障好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的同时,要根据困难群众实际需求,及时将求助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其他专项社会救助或者帮扶,形成救助帮扶合力。

四、优化办理流程,提升规范化水平

(一)规范办理时限。各地要明确低保审核确认的办理期限,包括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启动信息核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初审意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等各环节的具体办理期限。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异地申办或者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二)严格公示公布制度。严格落实低保初审公示和确认后的信息公布。公示、公布的地点主要在低保家庭所在村(社区),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网上公示等,扩大监督范围。公示公布应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开无关信息。

(三)优化非本地户籍人员救助申办程序。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域的(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非江苏省户籍),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低保申请或者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提出申请。审核确认、资金发放等工作由申请受理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其他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探索信用承诺。鼓励各地在申请环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可不再索要有关证明,直接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工作。

五、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政策落实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把进一步做好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抓紧调整完善政策,细化相关认定标准,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落实落细各项措施。建立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一事一议”制度,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超出政策规定条件,但经调查后确实存在特殊困难,需要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范围的,应当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集体研究确定,并做好救助档案的分类管理。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重要位置,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作资金保障。要统筹中央、省级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资金,强化预算安排,严格资金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扎实做好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要根据保障人数、核查成本等因素,足额安排工作经费,保障基层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通过定期审计、调研督导、聘请第三方、数字化监督等方式,加强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落实的指导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工作规范有序。聚焦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管,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或者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守护好困难群众的每一分“保命钱”。结合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审计整改、社会救助综合治理等工作安排,建立举一反三的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工作阳光透明、管理规范。鼓励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基层社会救助干部担当作为。

(四)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基层工作人员,在村级全面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加强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机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提升社会救助专业化水平。加强社会救助业务培训、人才队伍建设,采取政策解读、专家授课、案例培训、经验介绍等方式,增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提升服务水平。

(五)加强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救助领域信用管理,引导鼓励社会救助对象诚信申报。强化申请或者已经获得低保的家庭或个人如实申报义务。申请人要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家庭财产状况。低保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家庭成员要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超过3个月未主动告知的,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发现条件不符合的,要决定停止低保;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要决定停止低保,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低保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件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江苏省民政厅

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7月13日

江苏省民政厅 2023-8-24

 

 

广东依托大数据构建精准社会救助体系发现及时 救助主动 精准高效 文章下载

广东依托大数据构建精准社会救助体系发现及时 救助主动 精准高效

今年6月,家住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禾洞镇铺庄村的林女士做梦也没想到“幸福”会主动来敲门:广东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管理系统监测到她的大女儿即将上幼儿园,遂发出“绿色”预警。当地民政干部随即上门核查,根据政策规定给予其家庭多项社会救助,保障了一家人的基本生活。

林女士患有智力二级残疾、无劳动能力,一家4口依靠丈夫在外务工维持生计,生活比较困难。她们一家能得到及时救助,得益于广东省民政厅近年来建设并在全省应用的广东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和广东省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广东省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于2017年9月1日上线运行,能自动核对救助对象的相关信息,使救助更精准;2021年6月建成运行的广东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则实现了对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和预警,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大数据在社会救助中的有效应用,不仅能更主动发现群众的困难,也让申办社会救助更便捷、高效、精准。

动态监测:主动发现困难群众

“目前,广东省社会救助的申请渠道是畅通的,特别是全面开展‘异地受理、全省通办’服务后,困难群众可以就近向省内任何一处救助窗口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粤省事’小程序足不出户在线申请,但仍有一些困难家庭因对政策不了解、缺少求助能力等原因,未能获得相应的救助帮扶。”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找到这些“沉默的少数”,广东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管理系统投入运行后,系统汇集了12个部门的18类特殊困难群众基本信息,目前已将405万名低收入人口纳入监测范围。

林女士一家就是因为对政策不了解而一直游离在各项救助之外。幸运的是,大数据主动把林女士一家的困难“转告”给了民政部门。

今年6月5日,广东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管理系统监测到林女士家中有幼儿园新生入学,随即发出“绿色”预警。看到预警信息后,连山县禾洞镇公共服务办工作人员黄明志立即上门核查,根据其家庭收入、未成年人和学生信息、残疾等指标,计算出其家庭月人均收入,并考虑到林女士是重度残疾,最终依据政策规定将其单独纳入低保,将其他3名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边缘对象进行综合帮扶。今年8月起,林女士每月能领取到365元的低保金和195元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今年年底前,医疗保障部门还将按规定资助其一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记者了解到,广东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管理系统根据各项监测指标综合赋分后计算结果,采用红、橙、黄、蓝、绿5种颜色信号划分预警等级。接到预警后,基层民政部门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入户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纳入民政救助范围,对其他救助线索转介至相关部门办理,实现了由“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

据统计,广东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管理系统自运行以来累计发出预警信息并由工作人员入户调查12.88万条(次)。其中,纳入民政救助1.34万人,转介其他部门救助1.12万人。

自动预警:应保尽保 应退尽退

在实施精准社会救助中,广东省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发挥了重要作用,无论是已纳入保障的对象复核,还是新申请社会救助,核对系统都能及时对异常信息发出“警报”。据统计,自2017年9月1日上线运行后,该系统共核查出85.65万条不符合救助申请条件的异常数据信息。

2017年6月,邝女士在台山市台城街道申请享受了低保救助。今年6月6日,广东省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定期复核时发出预警,提示其家庭有两套住房,不再符合低保条件。台城街道工作人员入户核查后了解到,邝女士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3名,邝女士平均月收入2000余元,儿子在读书;其婆婆名下拥有两套房屋,一套自住,另一套出租,综合其家庭收入情况不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工作人员向邝女士出具《救助申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并详细解释了退出低保原因,邝女士表示接受。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广东省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实现了全省范围数据共享、银行直查,改变了以往依靠救助对象自述出具证明而导致认定难的情况。此外,为防止人为规避核查,在确认符合救助条件后,系统还会自动调用全省低保对象名单,进行每半年至少一次的随机复核。一旦复核家庭收入和财产超标,系统将自动预警,县级民政部门会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

今年7月10日,何先生到韶关市武江区惠民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申请低保。工作人员依授权进行信息化核对时,查到他名下有两套住房,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在工作人员出具《救助申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并耐心解释政策后,何先生最终在《不予受理通知书》上签字同意。

据统计,今年以来,广东省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已为107.36万户、262.45万名社会救助申请人出具了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群众只需“一证一书”(身份证、授权书)即可申请社会救助。

联动核查:线上预警 线下入户

“核对系统对异常信息发出预警不等于‘一票否决’,基层工作人员还要上门核查情况。”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系统核对的同时,省民政厅要求各地基层工作人员严格使用省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手机版登记入户调查情况,结合申请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指标,判断入户家庭是否需要救助。

今年1月,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榃容村的陈先生来到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申请低保。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后,工作人员依授权进行信息化核对,系统显示陈先生名下有企业登记信息,不符合低保条件,但陈先生认为“自己只是租的小铺位经营早餐,收入低微,难以维持生计”。经“双百”社工入户核查,确认陈先生的企业登记信息是自己经营的早餐店,夫妻俩月收入约为4000元,需要赡养老人、抚养子女,一家8口人生活困难。综合家庭月人均收入等情况,其符合低保救助条件。今年2月起,陈先生一家每月领到了1530元的低保金。

为让社会救助更精准,广东民政部门不断健全“大数据+铁脚板”的主动发现机制,线上预警与线下核查相结合。线上,依法对申请救助个人或家庭进行经济状况“逢救必核”;线下,进一步完善主动发现和核查机制,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在入户核查中发现符合低保、特困条件的及时纳入,对出现临时性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对符合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政策的困难群众,及时转介到相关部门落实相应政策。

广东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广东省将进一步提升大数据的对接范围和精准度,使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的“画像”更加完善、救助认定更加精准。此外,广东省正在建设“大救助”综合服务平台,统筹各类社会救助和社会力量的资源,监管救助过程和救助结果,智能识别困难群众的状态变化与需求情况,自动匹配社会救助力量和救助资源。同时,通过分析整合各类救助结果,形成困难群众救助“幸福清单”,困难群众可以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查看到本人及其家庭享受的各类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政策,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广东省民政厅 2023-9-5

 

 

构建三级联动网络 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效能 文章下载

构建三级联动网络 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效能

今年以来,山东省安丘市民政局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工作要求,抓好社会救助网络布局、工作队伍培育、救助服务机制运转,为加快创建全省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验区积累了经验。

织密三级联动工作网络

在市级,安丘市充分发挥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专门成立创建全省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验区工作专班,印发创建全省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验区实施方案和《全市健全完善“市镇村”三级社会救助工作网络试点方案》,细化20项重点任务,明确18个部门职责,建立月调度、季通报机制,凝聚齐抓共创工作合力。同时,依托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更好履行兜底保障民生的主体责任。

在镇级,该市依托14个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高标准设置“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专区。市民政局联合专班相关成员单位印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指南,全面梳理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社会力量救助等10类救助事项的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和咨询电话,优化操作流程,明确受理、转办、协商工作机制。同时,在便民服务中心配备爱心座椅、轮椅、急救药箱、老花镜等便民服务设施,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温馨、高效的服务。

在村级,该市实施网格化管理,将14个镇(街道)划分为136个二级网格、898个三级网格、5628个微网格,打通社会救助服务末梢。网格责任单元由网格长抓全面负总责,网格员负责具体任务落实,协助困难群众办理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事项。

选优配强基层救助工作队伍

高标准配齐市、镇、村三级工作力量。在市级,安丘市按照“每500名城市低保对象、每3000名农村低保对象配备1名专职干部”的要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5名,做到人岗相符。镇(街道)按照辖区5万人以下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不少于3人、5万人以上的不少于5人,共配备工作人员52名。在村级,充分发挥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按照“村(居)人口1000人以下的不少于1名、1000人以上的不少于2名”的要求,共配备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1192名。同时,严格工作业务考核评价,建立半年考评和年度分档评价机制,解决“有人干事”的问题。

高标准选用市、镇、村三级工作人员。市民政局选用经验丰富的青年干部统筹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盘活专班18个部门资源,建立起专兼职相结合的社会救助工作督察队伍。各镇(街道)综合服务平台负责人由民政办主任兼任,工作人员在现有救助力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城乡公益岗、社区工作者、专业社工等,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实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并组建志愿者红色帮办代办服务队伍,提供社会救助帮办代办服务。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优先选用常驻本村、熟悉村情的党员干部,确保及时准确掌握该村需要救助人口的基本情况。同时,充分发挥网格员、志愿者等力量在救助对象排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政策咨询等工作上的优势,助力社会救助更加精准。

高标准举办市、镇、村三级工作培训。今年以来,安丘市民政局通过业务培训、现场观摩、分片区交流等形式开展社会救助业务培训,参训人员覆盖市、镇、村三级及村“两委”干部1160余人。市民政局还创新培训模式,联合市医保局针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组织开展专项培训,联合市行政审批局开展窗口服务专项培训,联合市检察院开展儿童政策专项培训,有效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统筹优化救助服务运转机制

创建“安馨助”品牌矩阵。安丘市以打造“安馨助”社会救助品牌为主线,横向围绕社会救助服务领域,创新“安馨助困、安馨助老、安馨助孤、安馨助残、安馨助你”五个救助服务子品牌,集中开展了“童心共护”“情暖万家”等富有安丘特色的救助帮扶活动;纵向深入镇(街道),形成景芝镇“景心助”、柘山镇“柘里有我”、金冢子镇“今日事 金易办”等镇级优秀特色品牌矩阵。以品牌促提升,今年以来,全市共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困儿童、残疾人等9类特殊困难群体发放救助保障资金8521万元。

畅通纵向服务运转机制。按照以市带镇的原则,坚持“以下看上”找问题、“以上带下”解难题,安丘市民政局依托三级工作网络,建立村级常态化巡访报告制度,畅通疑难问题直通车,对困难家庭调查评估、社会救助热线办理等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由市、镇、村三级联动议事,综合评估实施救助帮扶措施;探索将社会救助“一事一议”权限扩大至镇(街道),对困难家庭情况复杂或重病重残等特殊情形,镇(街道)可在5个工作日内对其客观、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提升救助效率。今年以来,各镇(街道)通过“一事一议”新纳入低保417人、特困供养195人,办理临时救助401人次。

畅通横向协同联动机制。安丘市依托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打通医保、教体、残联等8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通过数据比对、平台监测,及时将疑似困难群众线索和预警信息推送至各镇(街道),建立快速响应的“救急难”预警机制。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引导退役军人、卫生健康、残联等多部门入驻便民服务大厅,构建资源共建共享信息平台,高效链接困难家庭、职能部门、社会组织等主体,实现社会救助全面兜底,提升救助服务效能。

中国社会报 202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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