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民政局:关于推进民政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省市县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全县民政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和效能,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指导意见》鲁民〔2019〕36号)、《临沂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临民[2019]5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积极稳妥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
根据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下放到乡镇(街道)实施。在诸葛镇、泉庄镇先行开展审批权下放试点,在总结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全县全面实施。
二、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审批流程
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后,乡镇(街道)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审批工作可按照以下流程开展:申请人提交核对授权书和申请书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100%入户调查核实,完成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工作,并提出审核审批意见、对拟批准的进行审批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从批准之日的下个月起发放低保金;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民主评议,作出审批决定。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明确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流程,确保社会救助工作依规有序开展。
(一)优化审核审批流程。申请人在提出享受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意愿时,向乡镇(街道)提交申请书和核对授权书,便于乡镇(街道)先行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经核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由乡镇(街道)干部组织入户调查。对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结果符合申请条件的,报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审批,盖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公章。经审核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告知书。乡镇(街道)要确定专人核对,与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实施保密管理,不得利用核对平台获取与核对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向与核对工作无关的组织或者个人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二)简化审核审批环节。取消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阶段公示和民主评议两个环节,审批结果由乡镇(街道)直接在村(居)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组织开展民主评议。
(三)压缩审核审批时限。要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急难型临时救助要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三、规范低保行政文书
全面应用全市统一的低保行政文书,以行政文书的标准化倒逼和推进低保工作的规范化。一是精简救助申请材料。要坚持便民高效原则,最大限度简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所需证明材料。能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证明材料、相关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对于需要申请人填写的低保申请表、诚信声明及委托授权书,应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填写,实现困难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二是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对于《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的必须及时向申请人反馈的信息事项,包括申请低保不予批准告知书、低保金调整(停发)告知书等,要及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告知书,不能书面告知的也要电话通知到本人,切实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三是严格救助档案管理。要按照社会救助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对低保行政文书等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材料按照一户一档的格式进行归档。
四、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
要加快推进信息化在社会救助领域的应用,为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全面提高山东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数据质量,确保底数精准。实现社会救助业务办理通过系统操作实施,保持与财务台账信息一致,及时处理提示问题数据。
五、增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各乡镇(街道)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配备3-5人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在村(居)全面建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配备1-2名社会救助协理员。县民政局要定期举办培训班,切实加强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尤其是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和社会救助协理员的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切实提升社会救助政策水平和政策执行力。
六、完善社会救助监管渠道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在下放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救助时效的同时,采取现场指导、按比例抽查、公开监督电话等形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检查社会救助规范化运行情况,确保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后规范有序运行。对上级转办信访件、群众举报等需要调查落实的,要全部入户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按时上报。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信等渠道对有关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进行公开公示,保障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公信。
七、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
多途径深入持续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教育,澄清认识误区,引导公众关注、参与和支持社会救助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在每个村(居)的低保公示栏或显要位置张贴社会救助政策明白纸,向群众发放社会救助宣传手册,让群众了解社会救助政策和工作程序,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根据省市县关于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积极稳妥实施社会救助审批权限,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社会救助审批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沂水县民政局2019-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