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民政局疫情防控 “百日平安守护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大兴安岭地区疫情防控“百日平安守护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区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健康安全。决定在全区民政系统开展疫情防控“百日平安守护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地委、行署重要会议、领导讲话、批示精神和《大兴安岭地区疫情防控“百日平安守护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毫不放松做好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九早”要求、压实落靠“四方责任”,从严从紧从细执行“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策略和各项防控措施,通过开展“民政系统百日平安守护行动”,确保“三节”(元旦、春节、元宵节)、“四会”(全国、全省、全区“两会”、冬奥会)期间全区民政系统稳定,民政服务对象平安,落实落靠地委、行署部署要求,筑牢全民民政疫情防控保护屏障。
二、 时间安排
按照大兴安岭地区疫情防控百日平安守护行动阶段安排,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坚持“常态化防控、分时段推进、全流程严管、精准化实施”的工作原则,全面激活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免疫细胞”,以临战状态,筑起防疫的“铜墙铁壁”,将此次行动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1月30日),开展“游子归来护卫行动”,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紧盯元旦假期、地区“两会”和春节前夕期间,返乡人员剧增带来的疫情风险,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要求,严格执行“扫行程码、测体温、戴口罩”规定。拒不执行规定者及中高风险地区抵返人员严禁进入各级民政服务机构,切实阻断疫情输入渠道,全力实现外防“零漏管”。
第二阶段(2022年1月31日至2022年2月25日),开展“欢度佳节守卫行动”。聚焦防范“春节、元宵节”、省“两会、冬季奥运会期间返乡治丧祭奠、婚姻登记、探望老人,购彩娱乐、流浪乞讨人员流动等带来的疫情风险,根据特殊时期疫情防控要求,养老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强化与公安、城管、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同配合,依法依规做好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人员管理工作,劝导群众从简从快办理业务,避免人员聚集扎堆,结合疫情形势调整或暂停婚姻登记、殡葬、福彩销售等聚集类民政服务业务的办理,确保“两节”、省“两会”和冬季奥运会期间全区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安全,全力实现内防“零传播”。
第三阶段(2022年2月26至2022年5月21日)开展“重大节点保卫行动”围绕“520”“521”婚姻登记及清明节等民政服务特殊时间节点,着力完善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值班责任,畅通信息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错峰办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民政机构人员及服务对象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我区春季季节性流感多发和专业扑火队伍季节带来的疫情风险,加强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全力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我区民政系统和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平稳有序。
三、 重点任务
(一)加强民政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一是全区各级养老院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疫指南(第三版)》,按照当地指挥部部署和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封闭管理,入住老人及在院职工一律不进不出,坚持“人物同防”, 做好养老院内工作人员及老年人防护、定期检测、健康监测、分餐消毒及室内外环境消杀等工作。做好冷链食品、快递、邮件等物品的监测和消杀,阻断外部输入途径。组织做好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的核酸检测,稳妥有序推进疫苗接种工作,做到“应检尽检”、“精准研判”、“不漏一人”。二是坚决做好全区殡葬服务机构治丧人员管控,倡导婚事缓办、丧事简办,取消遗体告别等聚集性治丧仪式,严格执行有关新冠肺炎患者遗体处置的政策规范,保障参与患者遗体处置的殡葬职工防护物资供应,规范患者遗体卫生防疫、接运、火化、骨灰领取安葬等各环节的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三是全区婚姻登记机关要严格执行《全国婚姻登记机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实行登记总量控制、预约登记制度,实施婚姻登记“全区通办”减少人员流动,采取提前告知、分时段错峰办理婚烟登记,做好通风、消杀工作。加强对重点疫区及港澳台当事人的体温检测和询问,对未达到隔离期的人员不予预约和登记,发现有不符合防疫政策要求的,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由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落实,地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养老服务科统筹推进)
(二)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包保责任制,及时了解、重点关注辖区内困难群众和受疫情影响人员生活状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足额发放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主动纳入到低保及特困供养范围,对于信息把握不准、审批要件不全的按月予以临时性生活救助,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对确诊病例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等人员,按规定及时予以临时救助;对有劳动能力,因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返岗复工,暂时出现生活困难的予以临时救助,短期(原则不低于3个月)无法改变生活现状的可纳入低保管理;已外出务工或返岗复工但仍提出救助申请的,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低保标准等因素适当扣减在家隔离期间生活支出和就业支出成本;对因疫情在家隔离的低保、特困供养人员要及时提供帮助,做好居家隔离困难群众的照料工作。存在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保持社会救助热线畅通,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诉求。(由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落实,地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统筹推进)
(三)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做好乡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加强基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防疫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加强对社区、村的调研,发现防疫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向当地防疫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反馈,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指导健全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村(居)委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作用,加强与县(市、区)、乡镇(街道)协调联动,加强重点人员的防控管理,落实村“两委”负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各项机制。从严管控“三类聚集活动”,尤其要严控婚丧嫁娶、聚餐聚会人数。举办30人以上聚集性活动,须提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报所在乡镇政府批准,所有参加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制定村屯卡口设置方案、封闭管理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合理调配防疫人员,一旦进入应急状态或本土疫情发生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行封闭管控;协调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要使社区工作人员、楼长、网格长(联户长)、志愿者等熟练掌握国家、省、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时能够标准统一、措施合规、执行到位。制定应急状态小区(村屯)封闭管理工作预案,明确组织体系、工作岗位、职责任务,履行好信息核查、政策宣传、协助管控、服务群众等职责。(由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落实,地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和基层治理科、地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养老服务科统筹推进)
(四)扎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重大时间节点和我区今冬明春季节性特点,加大街面巡查力度,保障受救助人员基本权益,有针对性的对在外务工人员进行救助政策宣讲,开展引导型救助,突出元旦、春节来临家庭团聚的重要情节,使因务工不着无钱返乡人员顺利返乡,确保无责任事故发生。加强全区救助机构职工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及时了解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学习科学高效的防疫举措,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做好拟返乡人员信息登记、公职人员及非公职人员出行(返回)报备工作,对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原则上不安排护送返乡、外出溯源等救助管理相关工作。(由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落实,地区民政局救助总站统筹推进)
(五)持续加大福彩投注站疫情防控管控力度
全区福彩投注站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做好销售员个人防护工作,认真做好三件宝、扫双码(健康码、行程码)、勤通风、定期消毒、做好记录、倡导彩民即买即走,杜绝人员聚集带来的风险。建立巡查工作通报制度,发挥好专管员巡查职能,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地区福彩中心通知要求开展辖区内福彩投注站的巡查,做到每周巡查一次、抽查两次。如彩站执行疫情防控落实不到位,立即停机整顿,首次停机三天,仍整改不到位的,将停机七天,如经过反复宣传、教育仍违反防疫相关要求,由地区福彩中心按相关程序取消其经营资格。(由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落实,地区民政局福彩中心统筹推进)
(六)持续加强教育引导
通过大兴安岭民政公众号和政府网站发布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动态,并及时发布疫情防控工作提示,妥善回应公众关切的问题,传播疫情防控正能量,用好宣传墙、条幅标语、微信群等宣传渠道,持续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倡导广大干部职工及民政服务对象非必要不出区,假日期间少出行,避免到人员密集的地方或场所,认识接种疫苗和执行防疫措施的重要性,自觉增强防疫意识同时引导其家庭成员及身边人主动积极的配合好各项防疫措施。(由局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落实,地区民政局办公室统筹推进)
(七)加快推进疫苗接种
全区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准摸排人群底数,摸清人员疫苗接种情况,精准掌握禁忌症、暂缓接种人员底数,建立电子档案和台账,实施动态消号管理,按照“不落一户、不漏一人”的标准,一对一动员推动接种,做到“应接尽接”, 地区民政局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坚持“条块结合”持续加力推进疫苗接种工作,定期向地区民政局局办上报疫苗接种最新数据,地区民政局将对底数不清、组织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由局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落实,地区民政局办公室统筹推进)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百日平安守护行动”是地委、行署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守护兴安、守护人民健康平安的一场“保卫之战”。全区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地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百日平安守护行动”上来,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充分发挥联系服务基层群众特别是“一老一小”群体的优势,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动员工作,扎实做好民政系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二)切实压实四方责任。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于12月17日前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地区民政局审核备案。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按照属地责任,加强完善领导协调机制,坚持三级包保制度,落实民政部门监管责任,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调度,通过走流程”亲自查找漏洞、补齐短板、整改落实。围绕全区《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百日平安守护行动”实施方案》及边境地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等有关方案,细化完善各项防控措施,加强民政系统各服务机构、人员监督检查。加强对单位内部及职工(员工)的疫情防控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切实强化监督检查。地区民政局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按照方案部署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主动对标对表,逐项细化分解,落实落细举措,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加强督查力度,推动落实,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强方案执行情况的督导检,发现问题严肃整改,对履职不力、尽责不到,影响防控大局的依法依规依纪从严处理。
大兴安岭地区民政局2021-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