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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政策措施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疾控

题目: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资料提供时间: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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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口县创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下载

江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口县创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江口县创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江口县创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

      2.2022年贵州省医养结合示范县评分表

江口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1日

江口县创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强化健康养老服务,促进医养结合机构和医养康养体系建设,满足老年人健康需求,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黔卫健函〔2022〕44号)要求,按照市级安排部署,决定开展“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创建工作。为保证创建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创建工作,持续改善我县医养结合工作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以创建促发展,建立完善覆盖老年人群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促进社区、居家健康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不断增强老年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推动我县医养结合服务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在2022年9月30日前,力争达到“组织建设好、政策支持好、机构建设好、健康服务好、环境建设好和群众满意好”的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创建标准,并顺利通过市级和省级的评估验收。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和医养结合服务体系

1.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对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室、医务室、护理站,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后,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

2.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和法人登记,依法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医疗机构设立的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与其他养老机构享受同等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及优惠扶持政策,促进医疗服务嵌入养老产业。(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3.推动老年医学科和康复科建设。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规范设立老年医学科。2022年9月30日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加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不断提高康复科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

4.落实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

5.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根据医养产业用地需求,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统筹考虑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和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有偿方式用地。鼓励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6.规划和报批支持政策。对于利用既有建筑和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项目,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增设或改造楼内电梯纳入内部改造类工程范围。对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养老项目,实行属地管理,依法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7.消防及其他支持政策。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审批服务,落实按照耐火等级合理拓展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高度的规定。对于改扩建项目,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未能办理消防审验的,由县民政局提请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集中处置。(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各镇乡<街道>)。

8.鼓励养老机构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符合条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养老机构,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二)全面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

1.开展养老机构医疗巡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指派医务人员为辖区内未设立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开展上门巡诊服务,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治、合理用药指导和老年人健康管理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2.健全完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协作机制。扎实推进县人民医院与双江街道中心卫生院、太平镇卫生院;县中医医院与凯德街道中心卫生院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作为养老服务支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疾病诊疗服务,并为签约养老机构开通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和双向转诊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各乡镇<街道>)。

3.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发展中医药服务,坚持养老与养生结合,将中医治未病理念、中医康复、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特色康复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巩固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成果,做好中医馆人才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提高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4.完善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的日间照料中心,增加家庭服务功能模块,强化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服务能力,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增强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

(三)深入推进社区老年健康教育和居家健康养老服务

1.坚持健康教育为前提,树立老年健康理念。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重点开展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伤害预防、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和中医养生保健等内容的多层次、针对性健康宣传教育。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新媒体等设立老年人健康栏目,宣传老年人常见病的预防与治疗,宣传促进老年人健康的公共政策和热点健康知识。利用公共场所电子屏幕、公益广告、宣传栏等发布健康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等信息。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健康咨询等工作,积极推广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活动和中医药保健项目。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村、居)、基层老年协会积极鼓励和组织老年人开展敬老月、老年健康宣传周等社会活动,树立个人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自觉维护身心健康。(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街道>)。

2.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老年人为重点,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提升签约服务质量,提高履约率。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应签尽签。(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

3.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每年免费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的健康管理服务。每年免费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加强管理,在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告知其体检结果及健康指导建议,以历年体检结果为基础,为老年人建立连续性电子健康档案并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含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达到72%以上,失能半失能老人评估指导率达70%。(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

(四)积极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和老年友善医院建设

积极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与卫生、助残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互补共享。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在居住环境、日常出行、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社会参与、精神文化生活等反面的需求。辖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提供老年友善服务,解决老年人就医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助老美德,推动老年社区建设。创建1个老年友好型社区;60%以上的医疗机构达到友善医院标准。(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残联、各乡镇<街道>)。

(五)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努力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幸福老年人”的理念,努力营造健康养老的社会环境,推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努力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老年朋友对设施设备使用满意度达90%以上,对环境优良满意度达95%以上,对医养服务质量满意度达95%以上。(责任单位: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积极开展老年人慢性病健康服务

利用我县开展的《江口县“五+N”慢性病管理服务网格化实施方案》积极为老年人开展慢性病诊疗、随访和全额保障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人开展上门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各乡镇<街道)。

三、工作步骤

(一)开展调研、拟订方案(2022年3—4月)。开展摸底调研,了解我县养老机构现状和医疗服务需求,拟定我县医养结合实施方案。

(二)动员部署、启动实施(2022年5—8月)。5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各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启动创建工作。6—8月,对照任务分解表,实施创建。

(三)自查自评、申报验收(2022年9月)。组织自查自纠,查漏补缺。9月30日前,向市卫生健康局提交创建工作报告。

(四)迎接评审、巩固提升(2022年10月)。完善归档各单位创建资料,总结创建中好的做法和存在的不足,巩固提升创建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医养结合在深化医改、发展养老服务业以及应对人口老龄化等工作中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按照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医养结合工作作为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政府把医养结合创建工作纳入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召开会议,检查落实示范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示范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健康养老知识和各级扶持政策。弘扬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引导转变传统养老观念,鼓励失智、失能、部分失能老人进入医养结合机构享受专业化养老服务。加强对老年人成年子女的指导培训,引导其履行赡养义务,提升照料技能,切实承担好照料责任。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江口县人民政府2022-05-13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下载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长子县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子县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养结合促进健康养老发展的意见》(晋政办发〔2020〕108 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60 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县医养结合发展,健全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为契机,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和融合机制,推动健康养老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统筹社会资源,形成多方合力,到2025年,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更加紧密,医养结合服务质量逐步提高,相关支持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医养结合队伍素质全面提升,覆盖我县城乡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老年人的健康养老需求逐步得到满足。

三、工作任务

(一)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1.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

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积极引导一批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重点向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延伸。支持养老机构按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内部设置医务室、护理站等专业医疗护理机构。支持新建医养结合机构,即同时举办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支持建设普惠旅居医养机构,加强跨区域对接联动,畅通全国普惠旅居医养服务。

支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与敬老院、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毗邻建设,通过签约合作,推进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医养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含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

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上门服务,设立家庭病床,提供健康评估,开展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社区护理站等机构,提供上门护理服务。

签约医疗团队要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等基础性签约服务及个性化服务。在患者知情、自愿的情况下提供的个性化服务,可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有偿服务费用。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在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结束后 1 个月内告知其体检结果及健康指导建议,为老年人建立连续性电子健康档案并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

(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持续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促使医养结合服务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初步建立,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基本建立,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支持具备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加快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加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就医困难,为老年人提供友善服务。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方面的作用,推动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开展。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疫情防控和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加快推进健康、养老等信息平台建设,推动老年人健康和养老信息共享、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远程医疗卫生服务。

(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医养结合队伍建设

积极争取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省级培训基地,组织参加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依托“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加强医疗护理员与养老护理员培训。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医养结合机构结对开展关爱老年人服务。支持在职和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鼓励有专业特长的人才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工作。提升医养结合机构护理人员待遇水平,保持人员队伍稳定。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卫体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推进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

4.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程序

县卫生健康、民政和行政审批部门应当根据医养结合机构申办人的需要和条件,在审批备案事项及流程、受理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时限等方面,为其提供准确、详细的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新建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要求执行。

(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委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5.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

按照国家相关监管考核办法,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进行监管。其中,对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管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负责,民政部门配合;对医养结合机构中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的行业监管,分别由卫生健康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医养结合机构,加强专业护理人才培养储备,实行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服务,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

我县将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结合实际制定多种优惠支持政策。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开办资金和发展资金。

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医养结合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发挥“投、贷、债、租”协同作用,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人行长子县支行、县税务局、长治银保监分局长子监管组,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7.减轻税费负担

经认定为非营利性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房产、土地,依法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依法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依法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以及电价优惠等扶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可参照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有关规定收费。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市场局、县人防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8.加强土地供应保障

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有偿方式用地。鼓励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维长效机制,对使用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鼓励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由非营利性机构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体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加大保险支持及监管

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 3 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积极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按规定逐步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

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扩大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试点,至少在 1 家医疗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设置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中心。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医养保险。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并按规定报批报备,重点发展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深入社区为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提供全流程服务。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

(责任单位:县医保局、长治银保监分局长子监管组,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长子县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卫体局,统筹协调我县医养结合工作。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通盘考虑,优先发展。

(二)强化部门合作。建立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探索多种医养结合模式,全面推进医养结合纵深发展。

(三)加快试点建设。积极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县和机构创建,打造具有我县特色的医养结合服务品牌。借鉴其他优秀医养结合机构成功经验,带动我县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

(四)强化考核督查。县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加大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确保医养结合工作落地见效。

 长子县人民政府2021-11-30

 

 

关于印发泰和县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下载

关于印发泰和县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泰和、武山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医养结合工作,促进卫生健康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健康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卫老龄字〔2020〕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制定了《泰和县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和县卫生健康 泰和县民政局 泰和县发展和

委员会 改革委员会

泰和县教育体育局 泰和县财政局 泰和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泰和县自然资源局 泰和县住房和 泰和县市场

城乡建设局 监督管理局

泰和县医疗保障局 泰和县红十字会

2021年7月29日

泰和县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实施方案

当前,我县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期。随着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口不断增加,老年人医疗卫生需求和生活照料要求叠加的趋势越来越显著,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强劲,迫切需要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与养老相结合的服务。为推进全县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互融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健康发展。根据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卫老龄字〔2020〕6号)文件精神,有效整合现有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积极探索医疗健康服务和养老服务新模式,加快推动我县医疗健康服务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建设美丽、文明、健康新泰和做出贡献。

二、发展目标

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医养签约服务合作,大力拓展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功能,建立全县医疗机构养老联合体,实现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的无缝对接,鼓励社会化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深入推进社区居家健康养老服务,为全县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精准化医养结合服务,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到2022年建成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医养结合机构,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三、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一)推行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模式

1.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满足基本医疗的基础上,可腾出一定的功能区域,拿出一定的富余床位,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开展医疗机构养老服务试点,重点为失能半失能(失智半失智)、失独、空巢老年人提供集中医养结合服务。

2.建立县乡医疗机构医疗养老服务联合体。建立以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为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紧密合作的医疗养老服务联合体。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可以拿出一定的富余床位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和养老床位,接受县级医院医疗、护理技术指导。县级医院在开展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和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指导乡镇卫生院开展老年病治疗、康复治疗、护理技术、安宁疗护等服务工作和相关人才培训任务,承担医疗巡诊、双向转诊、急诊急救等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服务。

3.推进医疗机构医疗养老设施建设。开展养老服务的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卫健委、民政部、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合理设置内部科室,对设施设备进行改扩建,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配齐配全医疗、康复设备,为老年人打造舒适、温馨的入院环境。

(二)推行签约合作模式

1.推行乡镇卫生院和敬老院签约合作模式。按照方便就近,互利互惠的原则,推动乡镇卫生院和敬老院开展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签约合作服务模式,双方签订医养服务合作协议书,明确双方合作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责任。

2.乡镇卫生院为敬老院老年人开展医疗健康服务。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要求,为住养老院的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综合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为老年人提供“7+3+4”服务。“7”是提供一个专业医护团队,一份老年人健康档案,一次年度免费健康体检,一份年度健康管理方案,一张慢性病长处方,一次心理健康评估干预,一次失能健康评估和康复指导等7项保障;“3”是签约家庭医生服务的老年人享受优先就诊、优先转诊、优先预约专家等3项优先服务;“4”是对居院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人提供定期巡诊、上门出诊、长期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4项服务。

3.乡镇敬老院为居院老年人开展养老服务。支持乡镇敬老院打造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周边农村留守、空巢、失独、失能、高龄等老年人提供服务。各乡镇敬老院负责入院老年人的养老服务和生活照护服务等,为医疗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

(三)鼓励社会化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模式

1.鼓励红十字会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结合实际兴办公益性医养结合机构。

2.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化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

3.社会化养老机构也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四)深入推进社区居家健康养老服务模式

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养老之家、居家养老等结合,为社区、居家养老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以老年人为重点,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提升签约服务质量,提高履约率。每年免费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的健康管理服务。每年免费为65 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五)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建立健全支持养老机构发展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措施,坚持养老与养生结合,将中医治未病理念、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特色康复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各医疗单位要以中医馆为依托,开展以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养生保健、药膳食疗、中医药特色康复、中医药传统运动为一体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康复、护理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财政支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担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二)保障土地供应。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统筹考虑医养结合发展,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

(三)优化审批服务。县委编办、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和县市监局等部门要及时做好变更登记、医疗机构审批备案、养老机构登记、企业登记注册等工作,深化医疗和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

1.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属公立医疗机构的,应当依法向县委编办提出主要职责调整和变更登记申请,并依法进行养老机构备案;属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向民政部门办理章程核准、修改业务范围、养老机构备案;属社会力量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应当依法向县市监局申请变更登记,并依法进行养老机构备案。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民政及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足额拨付补助,兑现有关政策。县发改委要及时做好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有关收费项目的审批备案工作。

2.养老机构申请内部医疗机构的,应当依法向县卫健委进行医疗机构审批备案。

(四)加大医保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完善协议管理规定,依法严格监管;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我县失能、半失能人员提供医疗护理服务保障。

(五)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支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从事失能老年人康复护理指导、培训、服务等工作,到医养结合检机执业。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快推动我县医疗健康服务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工作。各医疗机构要提高认识,积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工作,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服务监管。卫生健康、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结合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重点,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由县卫健委和县民政局负责进行行业监管,加强指导、监管和考核,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力度。各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

泰和县政府2021-07-29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下载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丰都县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  

丰都县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卫发〔2020〕34号)精神,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深入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健康中国丰都行动为引领,以满足全县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政策体系、标准规范、管理制度,使医养结合投资主体更加多元、服务模式更加健全、服务队伍更加专业、服务流程更加标准、服务品牌更加丰富,“养+防、治、护、安”(即基本养老+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五位一体的医养结合服务不断完善。到 2022 年,全县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通就诊绿色通道;全县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不低于50%;至少建成一所老年护理院或依托县级医院附设的老年护理院;社区医养结合型机构不少于 5 个;65 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2%以上。人均预期寿命达 78.5岁。

二、主要任务

(一)拓展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健康服务功能。将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作为区域卫生规划重点,加大建设力度。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增设老年康复、护理床位,开展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引导部分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发展成为收治重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机构。(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

(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提倡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内容、方式、费用,明确双方责任,建立健全健康指导、急救急诊、预约就诊、定期巡诊、业务指导等合作机制,为合作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及安宁疗护等一体化的健康服务,提升签约服务质量。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

(三)推动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或内设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诊疗康复护理服务。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作为养老机构服务和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确保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提供医疗卫生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

(四)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按照全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计划,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支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与农村互助养老点一体或毗邻建设。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支持有条件的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开办诊所、护理院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

(五)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向家庭延伸。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病床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健康养老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相应的医疗健康服务。制定完善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医疗卫生服务标准,规范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老年人做好 “五个一”(一个专业医护团队,一份老年人健康档案,一次年度免费健康体检,一个年度健康管理方案,一个慢性病长处方)保障,对居家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人提供“四项重点”(家庭病床、家庭巡诊、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发改委)

(六)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增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鼓励中医医院加强与养老机构合作,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诊疗、急诊急救、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中医医养结合服务,鼓励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开设老年医学科、康复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设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提升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疗能力。支持养老机构开设中医诊所,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和支持公立中医医院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以品牌、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资源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鼓励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合作,推广针灸、推拿、中医康复等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动优质中医药资源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探索建立中医药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养老照护人员的中医药技能培训,鼓励中医医师在完成所在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提供中医保健和调理知识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

(七)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撑。利用现有健康、养老等信息平台,通过共享系统,推进跨部门、跨区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资源共享,加快数据标准化和规范应用,逐步建立统一的行业数据交换共享指标体系,打造覆盖居家、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发展“互联网+老年健康”,鼓励医疗机构面向医养结合机构(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加强管理,在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告知其体检结果及健康指导建议,以历年体检结果为基础,鼓励利用体征监测、穿戴设备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增值服务,动态监测居家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为老年人建立连续性电子健康档案。促进电子健康档案在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共享运用,为老年人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含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

(八)大力发展医养康养产品。立足实际,合理定位,科学规划,探索推进老年产品市场提质扩容。严格按照相关行业标准,推动与老年人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保健品行业规范发展。积极发展老年功能代偿产品市场,推动适用于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家庭的各类医疗器械、康复辅具的研发生产。推动发展体外检测医疗器械,满足高龄、患病老年人的家庭照料和护理服务需求。创新开发智慧健康产品,针对家庭、社区、机构等不同应用环境,发展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等智慧健康医养康养产品。(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科技局、县经信委、县市场监管局)

(九)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政府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不得设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驱动的健康养老发展格局。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委、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涪陵银保监分局丰都监管组)

(十)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管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县民政局配合。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由县卫生健康委和县民政局负责进行行业监管。按照国家的监管和考核办法及全市相关要求,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力度,把医疗床位和家庭病床增加等情况纳入考核。落实国家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十一)简化审批登记。认真贯彻落实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渝卫发〔2019〕47 号)要求,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委)

(十二)加强土地保障。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全县医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分别牵头探索编制完善中心城区医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经批准后按程序纳入相关国土空间规划,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有偿方式用地。探索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维长效机制,对使用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探索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由非营利性机构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责任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

(十三)减轻税费负担。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对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委)

(十四)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开办资金和发展资金。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医养结合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发挥“投、贷、债、租、证”协同作用,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探索完善抵押贷款政策,拓宽信贷担保物范围。(责任单位:涪陵银保监分局丰都监管组、县发改委、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

(十五)强化投入支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

(十六)强化保险支持。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时间。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积极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

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并按规定报批报备,重点发展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探索鼓励深入社区为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提供全流程服务。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发改委、涪陵银保监分局丰都监管组)

(十七)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按照国家和市级部门统一部署,探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长期失能的参保老年人提供更加精准的生活照料和与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护理服务,减轻家庭照护压力,提升专业照护水平。建立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并开展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以居家照护为重点,逐步建立与居家、社区、机构和住院护理等相适宜的长护险服务内容和支付标准。(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涪陵银保监分局丰都监管组)

(十八)完善医疗服务支持制度。医疗机构设置的医养结合、老年病、安宁疗护等床位不列入平均住院日统计指标。探索制定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指导政策,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具备招标条件的,鼓励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

支持开展上门服务。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保障激励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分配绩效工资时重点向家庭医生团队倾斜。提供上门服务的机构要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落实老年慢性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根据诊疗需要和医养结合机构能力条件,适度放宽医疗科室和药品目录限制。(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人力社保局、涪陵银保监分局丰都监管组)

(十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扩大医养结合服务队伍,将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分别纳入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支持引导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统筹现有资源,设立医养结合培训基地、康复护理培训基地、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安宁疗护中心,探索职业院校、医疗卫生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分级分类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常识培训,医养结合机构要优先招聘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

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探索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健康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作用,加大对助老志愿服务项目和组织的培育和支持力度,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医养结合机构结对开展服务,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给予老年人更多关爱照顾。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成员及家政服务等从业人员提供照护和应急救护培训。(责任单位: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县发改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红十字会)

四、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医养结合领导机制,建立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研究解决医养结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县卫生健康委作为组长单位,县民政局作为副组长单位,根据需要邀请医养结合工作相关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委老龄工作服务中心,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十一)加强督促指导。卫生健康、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结合部门职责,将医养结合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重点,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密切跟踪工作进展,适时开展工作督导,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促进医养结合健康发展。

(二十二)加强试点探索。在已纳入国家医养结合监测范围的2家医养结合机构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医养结合机构试点探索范围,并在项目立项、资金安排等方面对试点医养结合机构予以倾斜支持,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县医养结合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丰都县人民政府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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