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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政策措施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省**市卫健委

题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

资料提供时间: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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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落实 文章下载

抓好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落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改牵头协调机构:

为抓好《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以下简称2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建立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监测评价机制,定期调度各地工作推进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评价内容

重点监测评价地方各级医改领导小组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加快推动实现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乡村解决,加快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等有关改革情况。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

二、监测评价方式

(一)季调度。秘书处按季度对地方推广三明经验有关工作情况进行调度,逐项跟踪监测每项任务推进进展和指标的完成情况。

(二)年通报。秘书处按年度向省级医改领导小组通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工作落实情况。

(三)专项调研。秘书处对工作任务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开展专项调研。

三、工作要求

(一)抓好组织实施。地方各级医改牵头协调机构要深入贯彻2号文件要求,发挥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强化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的组织实施,狠抓落实,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按时报送进展。省级医改牵头协调机构负责组织本省份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指标数据的汇总分析,填写监测评价指标的落实情况。每年第一季度工作落实情况于当年4月中旬报送秘书处,此后报送时间分别为当年7月中旬、10月中旬和次年1月中旬。

(三)强化结果运用。秘书处将及时总结交流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对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力度,对工作滞后的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十四五”期间,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成效明显的地区予以倾斜。

健康界2022-03-24

 

 

邢台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文章下载

邢台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冀政办发〔2019〕2号)精神,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构建上下贯通、防治结合、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我市《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四医联动”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对全市医改工作的再部署、再深化、再发力,对于我市今后一个时期医改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和推动意义。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围绕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五项制度建设和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提出了九个部分的内容。

第一至第五部分是五项制度建设。一是完善分级诊疗制度,以医联体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二是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完善公立医院治理机制,推进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三是完善全民医保制度,以提高基金效益为导向,强化医保对改革的支撑作用。四是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以保质降价为关键,强化药品供应保障全程管理。五是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构建综合监管体系,完善医药卫生政策和标准,推动全行业监管,全面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引导医药卫生机构依法执业。

第六至第八部分是落实全国卫生健康大会精神,贯彻实施健康邢台战略,提出了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强化政策激励、加强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三项改革任务。

第九部分是保障措施。从强化责任落实、部门联动、督导考核和宣传引导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为推动改革举措的落地见效,《实施意见》逐项明确了各项重点任务的牵头和责任部门。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2019-12-31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文章下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1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坚强健康保障。

一、推广三明经验,推进“三医”联动真联真动

(一)加快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积极学习借鉴三明经验,组织省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县、区医改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参加学习三明医改经验培训班。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以降药价为突破口,同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薪酬、医保支付等综合改革。完善服务体系和体制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和市、县两级推广三明医改经验进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督查指导。(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确保国家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在我省落地执行。探索通过省际联盟、省级组织等形式,对市场份额大、金额高、竞争充分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医用耗材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开展50个左右未过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指导医疗机构利用好增加的可支配收入,激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使用中选产品。完善国家谈判药品分类管理和支付政策,对纳入特殊药品管理范围的国家谈判药品实施“三定”管理和“双通道”供药。做实做细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实现在我省挂网销售的医药企业守信承诺基本覆盖。在医保经办及两定机构贯彻执行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监管、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医疗机构相关指标进行综合量化评估,对符合调价条件的适时稳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做好新增、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检验价格,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收入中的占比。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加强运行情况监测评估。依法依规改革优化政府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规则和相关成本监审听证目录,采取简明易行的方式开展成本调查和听取意见。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开展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我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持续抓好“两个允许”政策落实,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控制在同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3倍以内。加强对各市、县、区的督促指导,推动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和公立医院投入政策,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拓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经费渠道。允许医院自主设立薪酬项目,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薪酬水平原则上不得超过本院医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的5倍。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指导西安市、铜川市、榆林市做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级和省级试点,配合做好韩城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国家试点工作,适时总结经验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完善基层机构医保政策,引导恢复期和康复期患者到基层就诊。(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完善党委会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年底前要完成议事规则文本制定和备案工作。认真实施三级、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及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强化考核结果分析运用。制定我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做好54家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的总结提升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资源布局,推进整合型服务体系建设

(七)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积极支持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创建国家医学中心,推进儿童、呼吸、心血管、癌症、神经、精神、传染、老年、创伤、口腔、妇产等专业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在西安以外资源短缺地区分片区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根据我省医疗资源分布及发病率、死亡率居前的疾病病种、薄弱专科及短缺专业,开展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进一步促进医院专科能力提升;强力推进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五大中心”县级全覆盖,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创建三级综合医院。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持续实施县级妇幼保健能力提升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中心乡镇卫生院打造县域医疗副中心。加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度。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优化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全面推进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强化网格化建设布局和规范化管理,扎实推进西安、宝鸡、延安、汉中4个国家城市医联体试点市建设,出台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政策文件。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引导医疗联合体更加注重疾病预防、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推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社会办医疗机构可牵头组建或参加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继续推进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持续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十四五”期间统筹谋划,加大支持引导力度,推动省、市、县、乡、村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均衡发挥作用。持续推进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服务和管理能力建设。深入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快推进社区医院建设。推动“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抓好家庭医生签约省级监管平台建设及应用。积极探索实施“县聘镇用、镇管村用”,加大乡村医生待遇政策落实力度。开展138个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馆建设,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全民医保制度。加快推进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2021年底前,出台我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探索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落实和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2021年底前,全省60%以上的县至少有1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各统筹地区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至少一个统筹地区实现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做好跨统筹地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积极推进“掌上办”“网上办”等便民服务。(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快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积极支持有关医院申报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抓好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和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工作。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暨“秦药”研发重点科研项目,推进中医药真实世界临床研究工作。组织开展名医传承中心建设,新建一批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推进“长安医学”传承创新,做大做强“秦药”品牌,支持铜川市申报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2021年10月底前,出台我省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措施。(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十二)慎终如始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策略,紧盯入境人员全流程闭环管理,紧盯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消毒和核酸检测,紧盯中高风险地区来陕返陕人员和重点人群排查管控,从严从紧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强重点场所管理,加强院感防控。持续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不断扩大接种覆盖面,2021年9月底前,确保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90%以上。严格按要求做好新冠疫苗出入境审批。筑牢口岸防疫防线。持续做好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疫情防控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西安海关、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强化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和物资保障体系。提升疾控机构早期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研判、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能力。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创新科研和社会化服务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和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充实公共卫生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培育一批知识储备丰富、业务能力强的公共卫生人才。探索建立公共卫生医师制度。(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西安海关、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大力推进健康陕西建设。深入实施健康陕西17项行动和8类健康细胞示范建设。丰富健康科普资源库,建立健康科普知识发布机制。持续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顿,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通过“12315”投诉举报电话和互联网平台等渠道提供保健食品行业违法线索,严格按程序受理和批转,确保件件有落实。加快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从注重“治已病”向注重“治未病”转变。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统筹做好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进一步细化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服务措施,建立健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扩大高发癌症筛查覆盖范围,提升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能力。持续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超重肥胖等常见病监测和干预。深入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加强艾滋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2021年底前,40%的医疗机构要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全省建设100家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加大护理型床位改造力度,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不断提升对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照护能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做好国家卫生城镇复审工作。开展健康城镇建设,将卫生创建与健康城镇建设、健康促进县区创建融合推进。出台我省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依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结合实际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评价等职能,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所),督促医疗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职责。推进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三高”共管试点,推动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在慢性病综合防治方面业务融合。加快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因地制宜开展“三减三健”等专项行动。强化县级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完善妇幼保健机构内部管理,提供防治结合的医疗保健服务。扎实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加强考核结果应用。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提升省级、市级职业病预防控制、诊断治疗、康复能力。加强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大力培养医防融合人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筹重点领域,加快形成医改工作合力

(十六)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完善区域统筹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以医联体、专科联盟为主的远程会诊服务应用。加强智慧医院建设,推动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在远程医疗等场景应用。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规范管理,坚守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底线。依法开展对药品网络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努力净化药品市场。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指导医疗机构合理保留传统服务方式,切实解决老年人在日常就医等方面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问题。(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持续改善医疗服务。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积极开展在线分时预约挂号、预约检查、远程医疗、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等“互联网+”服务,方便群众就医。推进居民电子健康码规范应用,推动解决医疗健康服务“一院一卡、互不通用”问题。依托健康陕西公众号,整合汇聚公布省域内“互联网+医疗健康”相关网上移动服务应用,便于公众获取诊疗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等权威信息。加快推广多学科诊疗、日间手术、责任制整体护理等模式,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检查检验集中预约服务。推动医疗机构优化线上线下支付流程,改善结算模式。推进先诊疗后结算或一站式缴费改革试点。(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省军区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医学人才培养和使用。启动实施“秦医英才计划”,补齐人才短板。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进一步加大“5+3”全科医生和“3+2”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做好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基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等工作,并向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实施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积极推进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培养,加强就业安置、履约管理和违约惩戒,将违约情况纳入信用管理系统。加快推动各地中小学校补充配备专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药品供应保障。积极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提高短缺药品监测应对的灵敏度和及时性,进一步发挥会商联动成员单位作用,推动信息联通共享。配合国家做好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工作,全力推动基本药物制度落地落实,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通报督导。鼓励医疗联合体建立统一用药目录和保障机制,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建立省、市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创新药学服务转型发展,持续推进总药师制度试点,积极落实总药师待遇。加强对短缺药品、儿童用药全生命周期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严格监督管理。落实2020年国家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开展调研督导,加快推进各地综合监管制度建设。运用国家和我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推动实现综合监管各部门的数据共享与工作协同。加大“双随机”抽查力度,落实“双公示”制度,制定卫生健康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全面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深化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加强对医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配合国家做好医保基金监管“两试点一示范”总结评估。总结原料药领域反垄断执法经验,配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省卫生健康委、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大力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持续深化医改。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监测,健全医改任务台账并按季度通报工作进展。要加强宣传引导,主动发布政策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经验总结推广,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各试点市县和单位要担负起先行先试责任,为全省面上改革提供有益做法经验。

省政府办公厅2021-09-10

 

 

天岛市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 文章下载

天岛市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健水平,根据《河北省200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及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下阶段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继续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在去年底全市参保人数占应参保人数的80%的基础上,加大推进力度,力求在中央省属单位、困难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上有新突破,到2003年底全市参保人数要达到28万人,占应参保人数的88%,力争突破30万人。(二)完善医疗服务管理措施,扩大医疗服务范围。规范“两定”管理,量化考核指标,并实行末位淘汰制。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稽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采取合同化管理,细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协议,增强协议双方的约束机制,共同保护参保人员的权益和基本医疗需求。(三)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完善结算办法,在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基础上实行单病种结算办法,对定点医疗机构一些诊疗项目的收费,医疗保险基金设定总量控制指标。探索实行复合式结算的科学结算办法。完善与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工作,与不同性质特点的医疗机构签定符合实际的协议,对“三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的使用率、药品的备药率、自费药品费用占参保人员用药总费用的比率)及新增诊疗项目使用提出严格要求,确保基金的安全使用。(四)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建立多层次的医保制度。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出台《关于企事业单位不参保处罚的规定》、《关于未成年人参保办法》、《关于建立参保职工健康档案制度的规定》、《医疗救助办法》、《关于调整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比例的意见》等政策措施,保证参保面的扩大和医保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五)根据县区不同情况,分类指导。对财政出现赤字的县区,积极研究新的办法,努力解决欠费问题,保证医保制度正常运转。对条件好的县区,要尽快落实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六)建立医保协会。由其承担医保中介、咨询服务、技术管理培训和自律的责任,使其成为联结政府与医保企业、定点医院、定点药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二、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七)推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能转变。使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精力集中到对卫生行业的服务、引导、规划、监督、规范等宏观调控上来,逐步实现由“办卫生”向“管卫生”的根本性转变。按照“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职能分设的原则,将市卫生防疫站、市职业病防治所进行整合分立,组建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行使综合卫生执法权,加大卫生行政监督,规范医疗卫生市场秩序,为各类医疗机构平等、有序地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

(八)加快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尽快出台《秦皇岛市区域卫生规划(2003-2007年)》,重新整合卫生资源。逐步打破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实行卫生工作和卫生资源的全行业管理。鼓励医疗机构之间通过联合、兼并等方式,组建医疗集团。新增卫生资源要向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转移,向卫生人员培养、医疗条件改善以及新技术、新设备引进等领域拓展,逐步实现卫生发展方式由规模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 (九)继续完善、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政策措施。在对医疗机构已划分盈利性、非盈利性的基础上,做好两类医疗机构财政、税收、物价政策的落实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分类管理工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医疗机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十)积极推进卫生投融资体制改革。规范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逐步使医院成为独立运营的法人实体。加强对国有卫生投资的监管,努力提高投资效率,确保国有医疗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上级有关“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要求,加快企业所办医院改制分离的进程,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国外资本、民营资本进入医疗领域,鼓励私立医院的发展,使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进行公立医院的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选择1-2个国有医院,将其资产予以拍卖或转让,探索公立医院改革模式。(十一)深化公立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加快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按需设岗,双向选择。允许并规范公立医院职工社会兼职、从事第二职业行为,鼓励到基层和农村提供医疗服务。扩大医疗卫生单位内部分配的自主权,按照岗位绩效确定工资分配,拉开分配档次,对医院管理者和主要业务骨干可实行年薪制。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十二)继续推进医药改革。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药品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降低药品在医院收入中所占的比重。继续推行、完善药品和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集中招标采购,遏制医疗费用的过快上涨,二级以上医院招标采购药品金额要达到药品采购总金额的80%以上。严格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二级以上医院全面落实“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和信息化管理等措施,增强医疗服务收费的透明度。(十三)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在内涵建设上下功夫。对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重新进行考核验收,达不到基本要求的,取消其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资格。鼓励大、中型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建立起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科学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到2003年底,全市社区卫生服务街道覆盖率要达到60 %。(十四)推进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的要求,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选择昌黎县团林乡和卢龙县蛤泊乡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 三、继续深化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十五)加大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流通企业gsp认证工作的力度。按省要求,到2003年底,我市12家药品生产企业要全部完成gmp认证。对各企业的gmp认证工作,要加强跟踪督导,加快认证进度,争取2003年底全部验收合格。对逾期不能通过gmp认证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退出市场。药品流通企业也要加快gsp认证工作,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达标的要坚决关停。 (十六)扶优扶强,优化医药生产结构。促进优势医药生产企业扩产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增强市场竞争力。帮助有条件的医药生产企业以高新技术产业为突破口,抢占技术制高点,培育新的增长点。加快药品生产企业联合、兼并、重组步伐,组建医药集团,增强抗风险能力。 (十七)支持优势医药流通企业的兼并扩展、连锁经营。在医药流通企业改制基础上,大力推行连锁经营、网上购销等新型营销方式,降低经营成本。(十八)继续推进药品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政府定价的组织体系,建立药品市场价格的监督机制,实施药品价格举报和投诉制度,逐步实行药品外包装印制零售价格的措施,促进市场化的药品价格机制的建立。 四、加强领导、搞好宣传(十九)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加强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建立健全例会制度和其他工作制度,加强医药卫生改革的协调和督导,落实各项医改工作。(二十)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医改政策和医改工作进展,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医改的认知程度和支持力度,促进医改工作的顺利开展。

天岛市人民政府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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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 《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 (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 (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30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决策部署,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以下简称 “医改”),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

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 〔2015〕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总体要求,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宗旨,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持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优化医疗资源布 局,构建合理就医秩序,推动社会力量办医,着力解决广大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突出问题,努力在建立更加公平、更加高效、 更可持续的医疗保障制度方面走在全省前列。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成覆盖城乡所有社区的公共

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资金保障体系、药品安全供应体系、行业监督执法体系,形成五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强

化卫生保健机构的公益属性,落实各种医疗实体社会责任,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 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现医疗卫生事 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明显提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三)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 市场调节。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医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整体联动,统筹推进。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内外联 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探索创新,重点突破。在中央和省里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 下,发扬创新精神,大胆探索、锐意改革,突破政策障碍和利益藩篱,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体制机制, 激发医疗卫生机构的活力,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构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科学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根据我市医疗卫生发展 “东部做优、西部做大、北部做强、中部做精” 的总体思路和 《济南市医疗卫生专项规划》,调整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完善资源配置

标准,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数量、规模和功能定位。 同时,与省部属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有机结合、协同发展, 统筹规划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空间,构建省会城市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衔接互补、运行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 (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排 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科学界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诊疗病种范围,明确出入院、双向 转诊标准和对应的医保支付政策。完善双向转诊程序,重点畅通 并规范向下转诊渠道, 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新模式。2017 年, 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推动

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鼓励医院之间按照就近联合、专科协作、兼顾传统合作关系的原则组建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完善激励 约束制度,深化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加快建设多种形式的远程诊疗系统。 (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投入,重点支持人才培养引进、设施设备改善。提升中心乡镇卫生院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等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在每个街道或按每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标准化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全村卫生室服务体系,原则上按每2000

-4000人的农村服务人口设置1所卫生室,每所卫生室配有2-

4名取得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实现卫生服务农村居民全覆盖。深化和巩固乡村一体化管理,鼓励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或领办村卫生室。(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四)完善基层医疗服务模式。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全科医生、家庭医生医疗服务能力,引导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优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医生队伍。全面推广网络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推进社区综合健康管理。力争到2020 年, 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

(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负责)

(五)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 合作等多种形式,创设新兴医疗机构,提供多元化、多层次优质 便捷医疗服务。制定医疗服务发展规划,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2张医院床位的标准,为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预留空间。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 在水、电、气、热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同价标准。依法落实银行授信、

抵押担保、债务融资、税收优惠等各项扶持政策。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具体数量的限 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多种形式, 支持民办医院健康发展。鼓励公立医疗机构采取民办公助方式,向社会力量举办医疗

机构派出管理、技术团队, 促进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提高管理、技术和服务水平。到2020 年,社会力量独立举办的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5%以上。 (市卫生计生委、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负责 )

(六)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贯彻落实扶持中医药事 业发展政策,扩大中医服务覆盖面和服务半径。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探索中医分级诊疗模式,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人群覆盖率。打造中医优势病种治疗体系。增选 试点病种,扩大试点范围, 持续深化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规范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中药制剂、 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加大资金和政策扶持,推进中药产业转型升级。(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负责)

(七)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完善人才激励政策,

强化医学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各医院人才载体平台建设。深入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加强领军人才团队、高层次人才、中青年骨干 人才以及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引进,全面提升医疗卫生领域各类 人才能力和水平。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称管理制度。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八)加强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构建完善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动态更新的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 库。逐步推进居民基本健康信息和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业务对接,构建综合监管、科学决策、精细服务的信息化管理新模式。力争到2020 年,形成覆盖全市的一体化医疗卫生信息网络。开展 “互联网+医疗” 服务模式。积极发展规范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建立区域医疗预约诊 疗平台,逐步实现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互联互通。加快建立远程 医疗服务信息系统支撑体系,鼓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提供远程会诊、病理诊断、影像诊断、心电图诊断、远程培

训等服务。健全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分析信息系统,建立医疗服务 实时监控网络系统,逐步建立人群疾病与健康相关信息快速收 集、综合分析和多方共享利用系统。 (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三、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基本完成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个县 (市)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础上,2016年5月1日前,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中药饮片除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基本建立起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 物价局负责)

(二)积极探索公立医院多种运营模式。允许公立医院在保 障国有资产和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以特许经营方式开展与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医疗机构,组建 医疗联合体。在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方面加强合作, 鼓励公立医院以多种形式引入社会资本,采取联合参股、兼并收购、托管等形式进行改制重组。 (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国资委负

责)

(三)设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坚持政事分开、政资分开、管办分开,合理界定政府作为行业监管者,部分机构出资人的职 责,以及公立医院作为独立事业法人的自主运营权。县 (市)区要组建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 会,负责指导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 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协调解决公立医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明确办事机构,承担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稳步 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 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 (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 负责)

(四)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医院章程,健全决

策、执行、监督机制。在先行试点基础上,逐步在具备条件的公

立医院成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执行理事会或董事会决策事项,负责医院日常管 理工作。成立监事会,由出资人代表、外部专业人士和医护人员代表组成,负责对理事会 (或董事会)、院长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发挥医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公立医院理事会理事长 (或董事长)、党组织书记一般应由同一人担任。理事长或董事长不是中共党员的应配备专职党组织书记。建立公立医院内 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 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理事会或董事会 决策前,医院党组织应事先研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院长 选拔任用制度,探索实行院长公开招聘,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 化建设。公立医院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和 管理监督职责。健全公立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发挥其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作用。(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深化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公立医院编制、

人员管理方式,全面实行编制和新增人员备案制,原编制内人员 事业身份记录在案。由医院根据业务水平、类型特点、床位数、门诊量等确定人员控制总量,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备。医院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制定并执行用人计划,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医院根据规定自主拟定岗位设计方案,合理配置医师、护士、药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员。按规定公开

招聘,实行分类管理。可以采取考察方式直接招聘医院紧缺的专 业人才、高层次人才。岗位设置方案及公开招聘、直接招聘方案和结果实行备案制。对已经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医护人员由医院自主聘用,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控制总量内人员在岗位聘 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按省统一部署,推进公立医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员控制总量内的所有医生,以及其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配合)

(六)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参与改革的公立医院全

部取消药品加成 (中药饮片除外),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手段建 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政府补偿不低于10%,其余部分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县 (市)区财政要按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际,落实政府补偿政策。 (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负责)

(七)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适当放宽绩效工资总量控制,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突出贡献人员倾斜。公立医院

根据内部绩效考核制度自主进行收入分配, 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薪。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医 院总支出的比例。鼓励试行院长年薪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八)建立社会责任和运行绩效相结合的医院考评机制。重点加强对公立医院药占比、门急诊次均费用增幅、出院者次均费用增幅、业务收入增幅、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患者满意度、成本管理等指标控制,考评结果及时向社 会公开,并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 酬、任免、奖励等挂钩。健全医务人员内部考评体系,考评结果 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评审、个人薪酬挂钩。机构编制部门组织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卫生计生部门制定综合改革效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全面评价综合改革成效。 (市编办、市卫生计生委分别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物 价局等部门配合)

(九)建立公立医院自主控费机制。加强临床路径管理,逐

步提高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占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比 重,杜绝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规范医生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和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破除逐利机制。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鼓励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在有条件的社区探索实行在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严格落实医院用药管理,

促进合理用药。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与常用药品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80%,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使用率85%以上。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2016 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院服 务收入 (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高,自负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到2017 年,县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 (不含中药饮片) 总体下降到30% 以下,百元医疗收入 (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有效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服务项 目支付标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先行放开知名专家诊察费等130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省、市两级管理,改为

省、市、县三级管理。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不同级别医疗机构 之间,医疗专家之间的服务价格要保持合理比例关系,引导患者合理分流。在保证财政投入不减少、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

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管理、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调整优化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包括诊疗、护理、手术、床位、中医等。降低 CT、磁共振等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检验价格。医保支付政策要与价格调整政策相互衔接、配套联动。

(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

四、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一)健全医保筹资机制和报销政策。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 民收入水平完善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积极稳妥地提高个人缴费占整体筹资的比重,逐步提高整体筹资标 准,建立稳定可持续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报销 比例调整机制。坚持资金中长期精算平衡,统筹考虑老龄化背景 下服务模式转变、服务需求增长等综合因素,预测基本医保基金 需求和收支情况, 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按照保基本、促公平、兜底线的原则,完善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报销政策,重点保障大病和较大疾病,适度控制一般性疾病报销费用。职工和居民

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 以上和70% 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保证群众医疗保障水平总体不降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负责)

(二)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加快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 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保障水平。推进大病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服务等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实现定点医疗机构一站 式即时结算。对急诊、转诊转院参保患者也要提供 “一站式” 服务。全面建立落实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适时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建立社会化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负责)

(三)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健全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分析信息

系统,加强对基金支出、结余及医疗费用增速等指标的即时监 控,合理控制基金结余。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组建专家委员会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医疗服务实时监控网络系统,实现医疗服务信息事前提示、事中监控预警、事后责 任追溯。建立日常稽核和定期稽核相结合的监控机制,控制医疗 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医保经办能力建设,配齐配强经办服务人 员,加大对基层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投入。鼓励具备条件的县

(市)区试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经办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负责)

(四)实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制度。完善市内异地就医费用

结算办法和经办流程,落实属地支付政策。同时,搞好与省平台 的有机衔接、互通互联,逐步实现跨市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严格规范转诊转院程序,加强医疗费用管控。 探索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开展跨市异地就医费用协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负责)

(五)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医保医疗服务项目、服务设施和医用耗材结算办法,建立新增准入机制,确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完善不同病种、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差别化服务收费和医保报销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 销比例差距,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参保人员,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对未经转诊的适当降低医保基金报销比例,引导患者养成小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习惯。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 用统筹。全面落实预算管理、总额控制和超支分担制度,完善总 额控制指标确定、分配和动态调整机制,科学选择付费方式,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2016 年年底前力争县级以上公立医

院30%以上的出院病历实行按病种付费;2017 年推进按总额控

制、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 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 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负责)

(六)大力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支持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 机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

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在满足参保人员不同需求的同时,分散政府保障的单一责任。探索医保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委托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五、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一)规范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科学编制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目录,分类列明招标采购药品、谈判采购药品、医院直 接采购、定点生产药品等。规范医疗机构网上采购行为,逐步建 立低频次、大数量、定时段的基本药物订单发送制度。以市为单位组成公立医院采购联合体,充分发挥带量采购优势,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议价采购。探索节约采购成本支持公立医院发展的路径和办法。改进医院药品货款结算管理,建立以市为 单位的第三方付款制度。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本药物 集中采购、配送、使用等环节的监管。 (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切实抓好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完善短缺药品预警机制,

建立健全临床短缺药品定点生产和储备制度。根据省药品集中采 购平台功能,及时分析研判药品供应保障形势,完善药品供应体 系。合理引导药品配送关系建立,优先选择规模大、网络广、服务优、信誉好且具备现代物流能力的企业。按照远近结合、城乡 联动的原则,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提高配送集中度。完善药 品配送企业管理办法,严禁网下采购配送药品。加强药品质量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确保用药安全。(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三)严格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对企业中标后不签订 合同、不按合同约定及时配送或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拒绝提供 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等情况,严格执行取消中标资格、公开通报、 违规约谈、市场清退等制度规定。 (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六、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推进 “健康济南” 行动。适应疾病谱和医学模式变化新趋势,推动医疗卫生服务由 “重疾病治疗” 向 “重疾病预防” 转变。积极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推广等专项行动, 完善健康教育、慢病管理、临终关怀等健康服务。推动计划生育 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 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 政府、社会和群众多元共治转变。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 帮扶力度,妥善解决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和精神慰藉等问题。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居家护理以及高端养老服务机构建 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建设,满足人口老龄化的基本 医疗和养老服务多层次需求。 (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医疗卫生

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各级医疗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任务。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程,降

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加强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推动出生性别比逐年下降并趋于合理。完善评价机制,将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工作目标管理评审体系。(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合理设置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科学界定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畴,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扩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范围,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精细化管理。加强 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综合防治和职业病危害防治,通过多种方式降低大病慢性病医疗费用。探索将直接面向居 民个人的重点疾病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肿瘤患者随访管理等预防性服务,分批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健全公共卫生服 务绩效评估办法。(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负责)

(四)加强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加大财政对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建立稳定长效的投入机制。强化对医疗卫生机构 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指导,实现疾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三者间的无缝隙衔接。提升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精神卫生、采供血及院前急救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完善公 共卫生服务体系。合理核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并向偏 远地区和外来非户籍人口、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倾斜。落实公共卫生人员津贴制度,重点对传染病防控、精神卫生人员给予倾 斜。(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完善疾病预防体系。探索整合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的有效实现形式,单设的专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整合至疾控中心, 并逐步取消各级疾控中心承担的医疗职能,实现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分开。暂时难以整合的,应当在当地核定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编制总量内,为专病预防控制机构分配编制。 (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六)建立重大疾病监测防控与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机制。逐

步建立人群疾病与健康相关信息快速收集、综合分析和多方共享 利用系统。依托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市疾控应用数据中 心,与省和国家数据中心、政府部门、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及医疗卫生机构对接,最终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七、改进医疗服务监管方式

(一)加强行业管理和社会监督。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转为行业管理, 履行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加强对所有医疗机构的合 规检查和行政执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强化对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加大对违规支付、骗取和协助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发挥人大、政协、监察、审计机关以及行业协会学会等层面的监督作用。探索由专业评价委员会或第三方机构对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评价工作。加强医疗机构虚假广告、乱收费等行为监管。健全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

的信用记录,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完善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 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实行总会计师 制,强化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健全医院财务审计和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进医院信息公开、财务公开。 逐步推行后勤服务外包。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就医体验,使患者有更多获得感。 (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负责)

(三)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医德素养和医风建设,

提高医疗和服务质量。建立公开透明的医疗信息披露机制,增强 患者及家属对医疗风险的认知。健全医疗纠纷应急处置和调解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引导患者及家属依法依规合理解决医疗纠纷。严厉打击医闹行为,依法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医务人员人身 安全。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减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经济赔 偿负担。(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宣传部、市法制办负责)

八、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党的领导。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确保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确保维护好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要坚持深 化医改与党的建设同步规划、同步推进,保证党的组织全覆盖、 党的工作不间断、党组织作用不削弱。医疗机构党组织要落实管

党治党责任, 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使党的建设与医 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相互促进。

(二)强化组织协调。深化医改工作是重大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理顺医改管理体制,建立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 分管领导具体抓, 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要将医改工 作推进情况纳入当地政府政绩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医改监测和 评估,建立市、县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医改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制定配套政策并 督促落实。各县 (市)区要尽快建立健全医改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当地政府报告。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县 (市) 区要围绕实施意见的总体目标和重要任务,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 明确年度目标和制定配套政策的时间表,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牵头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尽快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改革文件;其他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公立医院改革、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基本药物制度等各项改革 政策的衔接工作。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定期调度 指导、督查通报。

(四)强化舆论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 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做好医改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 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力宣传医改取得的成效和典型经验,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2019-12-24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文章下载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2021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健康江西建设,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强化“三医联动”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统筹疫情防控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坚定不移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走深走实。

一、深入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加快推进“三医联动”改革

(一)大力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结合实际制定深入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实施方案,加快健全高效有力的医改组织体系和推进机制;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以降药价为突破口,同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薪酬、医保支付等综合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和医疗行业管理体制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选择若干市、县作为全省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示范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率先取得突破。建立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改革台账,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并将工作情况纳入地方政府高质量发展医改考核指标。(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全面落实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采购,逐步扩大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范围。落实好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指导医疗机构利用好增加的可支配收入,积极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完善有关药品占比的绩效考核指标等相关措施,加大力度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使用。(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充分考虑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建立健全灵敏有度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工作,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依法依规改革优化政府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规则,允许定价部门采取简明易行的方式开展成本调查和听取意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决定机制,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对公益任务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等公立医院适当给予倾斜。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统筹考虑薪酬总量及相关因素,允许公立医院结合实际自主确定更加有效的内部分配模式,向关键和群众急需的岗位、业绩突出的医务人员等倾斜,体现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的价值,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推动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和公立医院投入政策。拓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经费渠道。允许医院自主设立薪酬项目,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推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适时修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价机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继续推进上饶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加快推进赣州市、宜春市、鹰潭市区域点数法和按病种分值付费国家试点工作,2021年年底前启动实际付费。完善基层机构医保政策,引导恢复期和康复期患者到基层就诊。(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院级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制定推动我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突出公益性导向,考核结果及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与公立医院新增薪酬总量挂钩。加强医院内涵建设,强化医院精细化管理,提高医院管理效能。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支持全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市、县以及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单位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先行先试。(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七)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启动国家第二批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发挥省推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制定我省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政策清单,完善合作方式和引导机制,吸引国家级优质医疗资源向我省倾斜,推动试点医院与输出医院同质化发展。开展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引导省会城市优质医疗机构向资源薄弱地区发展,推动省域内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延伸和均衡配置。针对诊疗需求,规划推进“十四五”时期省、市、县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加快补齐服务短板。加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度。落实国家优化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要求,支持和规范社会办医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进一步促进医养结合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医疗联合体规范发展。全面启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改革,深入推进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工作。推进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落实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政策,引导医疗联合体更加注重疾病预防、提升基本服务能力和推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积极培育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改革先进典型,探索建立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链的现实样板。有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牵头组建或参加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强化专科联盟规范管理,推进远程医疗协作网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科学建立分级诊疗病种目录和转诊标准,加大支持引导力度,推动省、市、县、乡、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均衡发挥作用。研究制定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框架及政策措施,促进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均衡发展。深入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工作,继续开展儿科医师、精神科医师等紧缺人才培养工作,持续推进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服务和管理能力建设。以基层为重点,主动衔接乡村振兴战略,选建一批中心卫生院,向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看齐。开展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遴选一批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基础较好、党委政府支持、积极性较高的县(市、区)开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推进基层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持续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并稳步扩大覆盖面。推进重点慢病分级诊疗,依托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推进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疾病分级分类管理。落实基层医务人员能力建设改革等政策配套,引导居民有序就医。(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全民医保制度。加快推进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完善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和服务,在省本级、南昌市、鹰潭市、赣州市、吉安市、抚州市6个统筹区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基础上,推进全省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全覆盖。指导各地做好跨统筹地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积极推进“掌上办”“网上办”等便民服务。进一步优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报销流程,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各项待遇政策。(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鼓励我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申报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支持打造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等。加强具有中医特色的疫病防治队伍能力建设及科研能力建设,建成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推进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进一步发布中医优势病种及临床路径目录库,逐步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按照国家部署加快促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十二)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毫不放松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积极稳妥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强化疫苗接种规范管理、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医疗救治保障、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推动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评估、研判、决策机制,强化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和物资保障体系。(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南昌海关、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在理顺体制机制、明确功能定位、提升专业能力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提升早期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研判、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查检测、应急处置等能力。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创新科研和社会化服务机制。加快提升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立健全重大疫情救治体系,推进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加强公共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和实验室建设,提升重大公共卫生应急和防控能力。积极组织医疗卫生领域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提升医疗卫生科技创新能力。依托各类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其协同研究网络,大力推进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规范的研究和推广。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完善人才评价机制,主要评价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昌海关、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持续推进健康江西行动。建立健全健康江西行动定期调度机制,扎实推进健康江西建设。强化市场监管,坚决依法打击非法兜售保健品、坑蒙拐骗等行为。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深入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聚焦完善重点人群健康服务补短板工程,推动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和康复医疗“城医联动”建设。扩大高发癌症筛查覆盖范围,推进县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中心建设。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超重肥胖防控。加强艾滋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防治。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针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流动人口、高危人群、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精准化健康科普传播,依托本地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宣传文化阵地普及卫生健康知识、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救护知识。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评价等职能,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职责。推进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三高”共管,推动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在慢性病综合防治方面业务融合。从优化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治理结构、强化应急救治能力、建立应急响应机制等方面,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职能。完善妇幼保健机构内部管理,提供防治结合的医疗保健服务。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提升职业病预防控制、诊断治疗、康复能力。大力培养医防融合人才,继续做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才提能提质培训工作,加强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增强改革工作合力

(十六)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完善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卫生行业管理规范、诊疗规范、临床路径目录库等相关政策落实。落实“03专项”(“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工作要求,推动“优智卫”智慧医疗示范应用,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5G)、虚拟现实(VR)等新技术在医疗领域融合应用。推动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等健康信息互认。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探索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工作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改善群众服务体验。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落实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四类特殊群体关爱举措。积极推广预约诊疗、多学科诊疗、日间手术等服务模式,创新医疗服务模式。推动医疗机构优化线上线下支付流程,改善结算模式。按照国家安排,推进先诊疗后结算和“一站式”缴费改革试点。加强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医学人员培养和使用。大力推进全科医生等紧缺人才培养,鼓励医学院校合理扩大招生和培养规模。推动医教协同改革,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依法依规将定向医学生违约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管理。(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增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协调推进药品优先审评审批,加快创新药、临床急需药品上市。完善短缺药品保供稳价机制,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体系,研究制订短缺药品清单并动态调整。加强儿童用药供应保障,开展儿童用药供应保障情况调研,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儿童罕见病用药目录研究。修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占比要求,提升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占比。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创新推动医疗机构制剂在医联体内调剂使用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严格监督管理。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大力推行医疗卫生行业“互联网+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综合监督执法力度。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安全。深化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示范点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敢于触碰利益,善于真抓实干,大力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持续深化医改。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要加强统筹谋划和跟踪监测,建立任务台账并定期通报。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增强改革合力,放大改革实效。

省政府办公厅2021-08-19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文章下载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省三明市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10月8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围绕“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乡村解决”的目标,要求各地学习三明坚持人民至上、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由地方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增强县级医院临床专科能力,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实施意见》强调,各省份要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的措施要求,综合医改试点省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地方和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等要结合实际先行先试,大胆突破创新。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医改发〔2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省三明市视察时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加快推动实现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乡村解决,加快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坚持近年来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明确的改革路径和基本要求,持之以恒狠抓落实,巩固改革成果,确保新机制良性运行。

1.三明医改经验最重要的是改革的决心和勇气,不回避矛盾,敢于触碰利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学习三明坚持人民至上、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真抓实干,动真碰硬。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6号)等要求,推动由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各省(区、市)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医改工作。(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增强县级医院临床专科能力,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创新分级诊疗和医防协同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有序就医,逐步提高县域就诊率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率。加强对医疗联合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绩效考核。(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疾控局、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3.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逐步扩大采购范围,力争2022年底前采购药品通用名数超过300个。“十四五”期末,每个省份国家和省级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通用名数要超过500个。加强医疗机构采购和库存管理,适应集中带量采购要求。(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推进薪酬制度改革,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和健康发展。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激励医疗机构合理使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5.2022年6月底前,各省份要印发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相关文件,科学设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启动条件、触发标准及约束条件,稳定调价预期。“十四五”期间,各省份及有价格管理权限的地级市每年开展一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评估,符合条件的要以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费用为基数,合理确定价格调整总量,在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6.各地要依法依规改革优化政府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规则,及时调整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目录,允许价格主管部门采取简明易行的方式调查成本和听取意见。强化公立医院价格监测评估,加快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的监测体系,为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提供依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7.落实《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2号),全面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各地根据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按照不同层级不同性质医院,根据“两个允许”要求合理增加公立医院薪酬总量,不计入总量核定基数,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重。推动公立医院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充分发挥薪酬的保障功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8.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逐步减少医保基金按项目付费的比例,提高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按病种分值付费、按床日付费、门诊按人头付费等医保支付方式所占的比例。到2025年,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或按病种付费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70%。(国家医保局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升医疗服务规范性,组织完善医疗服务行为规范,指导医疗机构完善临床路径,加大诊疗规范的培训推广力度,强化监督力度,提升医疗服务规范化水平。地方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把合理用药、规范诊疗情况作为医疗机构信息公开重要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公立医院医药费用合理增长机制,以大型公立医院为重点,加强医疗服务、药品、检查检验等费用增长监测,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纳入对公立医院院长的考核评价指标,推动各级公立医院均衡有序发展,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增加服务供给。(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投入责任,落实地方政府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加大对公共卫生、基层等的倾斜力度,提升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体系。鼓励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相互补充、共同发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试点推动重点改革持续深化

对因地制宜和尚需探索的改革,积极稳妥开展试点,结合实际探索创新,为深化改革积累经验。

12.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逐步实现县域医共体内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目录、信息系统等统筹管理。探索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资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相关经费打包给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统筹使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每个省份选择2—3个设区的市开展试点,实行网格化布局管理,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鼓励试点地区探索创新对紧密型医疗集团的医保支付和财政补助方式,引导其更好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率和水平。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14.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完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理顺医疗联合体与其举办方、监管方之间,以及医疗联合体内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形成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可持续的制度安排。强化举办方和监管方责任,加强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的绩效考核和监督管理,确保其履行应有职责,保障医疗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合理利益与积极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15.鼓励以省为单位或建立省际联盟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以外、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耗材实施集中带量采购,每年至少开展或参加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各1次。鼓励地方加入“三明采购联盟”。各省份和省际采购联盟、“三明采购联盟”等中选结果、交易信息、中选产品降价幅度和约定采购量等信息,及时上传国家医保信息系统。(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优化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选择部分省份制定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简化新增价格项目申报流程,加快受理审核进度,明确办理时限,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探索完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快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等改革试点,2021年年底前试点城市全部进入实际付费阶段,及时总结经验并在全国推广。鼓励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国家医保局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18.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事业编制内部挖潜、创新管理的有效方式。用足用好编制资源,按照“保基本医疗、保公共卫生、保学科引领”原则,逐步消化现有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可充分考虑其从医经历、业绩、贡献等,通过公开招聘等严格规范的程序择优聘用,纳入编制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疾控局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每个设区的城市至少选择1个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医院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20.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岗位薪酬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薪酬形式,逐步建立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发挥薪酬制度有效激励作用。鼓励支持地方探索有利于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积极性的薪酬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中医药服务特点,结合实际推进中医药领域薪酬制度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21.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借鉴三明做法,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办法,以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为基数计算医院薪酬总量,实行全员目标年薪制,完善工分制、信息化、公开化的绩效考核体系,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疾控局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组织实施

22.各省份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的措施要求。各省份医改牵头协调机构要建立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的任务台账,跟踪监测各有关部门和市、县两级工作进展,加强定期调度和督促。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的指导,为地方改革探索提供必要支持,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将成熟的经验上升为国家政策。(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综合医改试点省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地方和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等要对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先行先试,大胆突破创新。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和各相关部门密切跟踪评估各省份工作进展,及时总结交流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对典型经验的宣传力度,对工作滞后的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十四五”期间,中央和地方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对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成效明显的地区予以倾斜。(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康界2021-10-08

 

 

河南省印发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若干意见 做好乡镇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 文章下载

河南省印发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若干意见 做好乡镇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

乡镇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单元,事关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稳固党的执政根基。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树立大抓基层、大抓基础的鲜明导向,推动重心下移、保障下倾,让基层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

《意见》有哪些“干货”?

“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具体要求,也是解决我省乡镇体制机制问题的迫切需要。”省委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意见》明确乡镇八大主责主业,包括党的建设、经济发展、乡村建设、公共服务、平安建设、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服务、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以清单形式对乡镇职责全面规范,省级制定《河南省乡镇职责参考目录》,省辖市指导县级制定《乡镇职责清单》《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对未列入乡镇职责清单的事项,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交由乡镇办理或协助办理,进一步厘清县直部门和乡镇之间的关系。清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及时按程序进行调整,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

“创新资源配置思路和方式,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加大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力度,不断提升资源使用效益。”省委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科学划分乡镇类别,统一规范乡镇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进一步理顺了条块关系。

综合行政执法怎么干?

《意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的要求,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实施分类分级执法,将执法事项分为专业执法和综合执法两个大类。对常规监管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明确乡镇执法主体地位;实体化建设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配齐配足执法人员,实现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怎么建?

在整合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乡镇党政行政审批服务机构与平台建设,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

统一审批服务信息系统,整合各部门信息系统,将省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至乡镇,提供统一界面,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统一建设行政审批服务场所,全省建设统一标准的服务大厅,统一标识、场地等,涉及企业、群众的审批、服务项目“应进则进”“能进则进”。

加强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点建设,推动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事项下沉到村(社区)办理。

如何为基层减负增能?

“要让乡镇有人干事,就要持续推进‘减县补乡’,结合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从省市县三级编制总量内调剂部分编制充实乡镇。”省委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全省下沉乡镇人员将达4万人左右。

县(市、区)直机关补充工作人员从乡镇选拔,打破行政和事业一般岗位限制……《意见》多管齐下,充分激发乡镇干部活力。为保障乡镇干部待遇,《意见》还要求研究制定乡镇行政和事业人员同工同酬的办法,并对交通补贴、带薪年假、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等落实情况进行细化安排。

不得重复督查检查、不得反复填表报数、不得层层套开会议、不得干预机构编制、不得长期借调干部……《意见》要求,以钉钉子精神不断做好基层减负工作,让乡镇干部从繁杂事务中脱离出来,真正有时间、有精力抓好主责主业。

河南日报2022-06-02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文章下载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深化医改目标任务,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陕政办函〔2021〕99号)要求,现就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下一步重点工作任务通知如下,请抓好落实。

一、加快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积极学习借鉴三明市医改经验,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以降药价为突破口,同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薪酬、医保支付等综合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体制机制运行,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加强对各县区、有关部门推广三明医改经验进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督查指导。(市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市医疗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落实)

二、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完善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年底前要完成议事规则制定和备案。认真实施三级、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强化考核结果分析运用。总结提升市中心医院、城固县医院、西乡县中医医院、宁强县天津医院在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方面的试点经验。(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落实)

三、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加快推进市中心医院迁建、市中医医院二期、汉台区中医医院、南郑区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市铁路中心医院精神卫生中心等项目建设。推动创建2-3个省级重点专科、30个左右市级重点专科。鼓励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项目,强化医疗技术创新。推动胸痛、卒中、创伤“三大中心”县级全覆盖,支持有条件的县医院创建三级综合医院。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持续实施县级妇幼保健能力提升项目。支持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打造县域医疗副中心。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落实)

四、持续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十四五”期间统筹谋划,加大支持引导力度,推动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均衡发挥作用。持续推进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服务和管理能力建设。深入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推进社区医院建设。推动“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抓好家庭医生签约省级监管平台建设及应用。积极探索实施“县聘镇用、镇管村用”,加大乡村医生待遇政策落实力度。(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落实)

五、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及时总结我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成效。强化对县区的督促指导,持续保持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力度,结合实际建立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动态调整机制。拓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经费渠道。各公立医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设立薪酬项目,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落实)

六、统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宁强县继续总结完善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经验,重点抓好绩效考核和健康管理,积极借鉴三明市改革经验,建立工作长效机制。镇巴、西乡县要全面落实国家改革试点目标任务,积极总结提升。其它县区要抓紧推动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工作,强化理论学习,完善制度设计,全面落实改革任务,统筹建立高质量整合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落实)

七、持续改善医疗服务。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一体化、一码通、一站式、一网办、一盘棋)服务行动,积极开展在线分时预约挂号、预约检查、远程医疗、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等“互联网+”服务,方便群众就医。推进居民电子健康码规范应用,推动解决医疗健康服务“一院一卡、互不通用”问题。依托信息平台,整合汇聚公布市域内“互联网+医疗健康”相关网上移动服务应用,便于公众获取诊疗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等权威信息。加快推广多学科诊疗、日间手术等模式,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检查检验集中预约服务。推动医疗机构优化线上线下支付流程,改善结算模式。推进先诊疗后结算或一站式缴费改革试点。(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落实)

八、加强医学人才培养和使用。建设专业化人才队伍,认真组织实施好省、市安排的各类、各层次人才招聘工作,实施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用好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强化医疗卫生人员业务培训和临床带教,注重本土人才培养,落实基层人才引进流动、奖励激励机制。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结合工作业绩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进一步加大“5+3”全科医生和“3+2”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力度(5年本科3年规培,3年大专2年规培)。做好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基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等工作,并向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加大中医药人才引进力度,夯实基层中医人才基础。加强基层中医药人员培训。积极推进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培养,加强就业安置、履约管理和违约惩戒,将违约情况纳入信用管理系统。加快推动各地中小学校补充配备专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落实)

九、深入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确保国家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在我市落地执行。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指导医疗机构利用好增加的可支配收入,激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使用中选产品。完善国家谈判药品分类管理和支付政策,对纳入特殊药品管理范围的国家谈判药品实施“一审两定”(审核备案、定医药机构、定责任医师)管理和“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供药。在医保经办及两定机构贯彻执行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监管、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落实)

十、强化药品供应保障。积极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提高短缺药品监测应对的灵敏度和及时性,推动信息联通共享。配合国家和省上做好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工作,全力推动基本药物制度落地落实,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通报督导。鼓励医疗联合体建立统一用药目录和保障机制,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建立市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创新药学服务转型发展,持续推进总药师制度试点,落实总药师待遇。加强对短缺药品、儿童用药全生命周期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落实)

十一、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落实上级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医疗机构相关指标进行综合量化评估,对符合调价条件的适时稳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做好新增、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加强运行情况监测评估。依法依规改革优化政府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规则和相关成本监审听证目录,采取简明易行的方式开展成本调查和听取意见。根据中省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开展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市医疗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落实)

十二、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汉中市基本医疗保障统筹基金总额控制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落实,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基层机构医保政策,引导恢复期和康复期患者到基层就诊。(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落实)

十三、完善全民医保制度。加快推进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落实和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全市60%以上的县至少有1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各统筹地区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至少一个统筹地区实现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做好跨统筹地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积极推进“掌上办”“网上办”等便民服务。(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落实)

十四、慎终如始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环境同防”总策略,严格落实“四早”(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四集中”(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切实加强入境人员、进口商品、冷链物流等闭环管理,全面落实赋码溯源。在医疗机构持续落实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陪护人员一律核酸检测要求,对一线医务人员和环境开展定期核酸检测。加强重点场所管理,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防控,加强院感防控。持续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不断扩大接种覆盖面,确保目标人群“应接尽接”。(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落实)

十五、深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形成以市为龙头、县(区)为核心、镇(街道)为依托、村(社区)为基础的疾控工作网络。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强化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和物资保障体系。提升疾控机构早期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研判、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能力。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创新科研和社会化服务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和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建设传染病防治基地,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充实公共卫生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培育一批知识储备丰富、业务能力强的公共卫生人才。探索建立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落实)

十六、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评价等职能,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所),督促医疗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职责。推进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三高”共管试点,推动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在慢性病综合防治方面业务融合。加快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因地制宜开展“三减三健”(减少盐类、糖类、油脂摄入,倡导健康口腔、体重、骨骼)等专项行动。强化县级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完善妇幼保健机构内部管理,提供防治结合的医疗保健服务。扎实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加强考核结果应用。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市级职业病预防控制、诊断治疗、康复能力。加强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大力培养医防融合人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落实)

十七、大力推进健康汉中建设。紧抓健康汉中18项行动和8类健康细胞示范建设,开展健康城市、健康县城创建,全市健康家庭建设率不低于20%,其余7类健康细胞建设率不低于50%。建立以健康促进为核心、社区为基础、家庭为单位、学校与工矿和公共场所为重点的健康教育工作模式。完善卫生城镇长效动态化监管机制和定期抽查制度,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培养文明卫生习惯,推广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完善病媒生物监测,提升病媒生物防制能力,持续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专病专防和地方病综合防治工作,加强慢病综合防控。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开展尘肺病患者的救治救助,将尘肺病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鼓励各级按标准规划建设辖区内尘肺病康复站(点)。(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落实)

十八、加快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各级医院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建立中西医结合团队、多学科联合会诊制度,对重大疑难疾病、慢性疾病联合攻关,提高中医药防病、应急救治能力。创建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开展中医师承教育。绩效考核向中医药人员倾斜。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专科联盟。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逐步将疗效和成本有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市卫生健康委员、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落实)

十九、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完善区域统筹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以医联体、专科联盟为主的远程会诊服务应用。加强智慧医院建设,推动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在远程医疗等场景应用。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规范管理,坚守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底线。依法开展对药品网络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努力净化药品市场。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指导医疗机构合理保留传统服务方式,切实解决老年人在日常就医等方面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问题。(市卫生健康委、市智慧城市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落实)

二十、严格监督管理。加快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运用国家和我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推动实现综合监管各部门的数据共享与工作协同。加大“双随机”抽查力度,落实“双公示”制度,制定卫生健康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全面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深化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加强对医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配合做好医保基金监管“两试点一示范(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医保智能监控示范点)”总结评估。总结原料药领域反垄断执法经验,配合制定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市卫生健康委、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落实)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大力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持续深化医改。市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监测,健全医改任务台账并按季度通报工作进展。要加强宣传引导,主动发布政策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经验总结推广,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各试点县和单位要担负起先行先试责任,为全市综合医改提供有益经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02-06

 

 

福建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文章下载

福建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总结提升和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医改和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坚持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基层为重点、防治结合,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增强医疗救治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强化药品供给保障,推动我省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合理布局,加快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敢为人先、勇于创新,全面推动“三医联动”改革,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度破解就医防病难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加快建立适应时代要求、体现福建特点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逐步提高,主要健康指标保持全国前列;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达3人,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6张,常见病多发病县域内就诊率达90%,分级诊疗格局基本形成;各统筹区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并接近华东地区平均水平,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70%左右;政府主导的多元筹资机制更加完善,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控制在25%左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深入实施健康福建战略

(三)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坚持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抓好境外入闽人员、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入(返)闽人员、进口冷链物资、隔离场所、医疗机构等风险点管控。完善全省疫情防控数据库,优化福建健康码功能,做到使用更加方便、数据安全可靠。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加快建立人群免疫屏障。

(四)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优化疾控机构设置与职能配置,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系统推进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组建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局,依托同级卫生健康部门设置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局。推进省市县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合理确定各级疾控中心核编比例,并尽快配备到位。完善新发传染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报告机制,建立多渠道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适时开展采供血等公共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督促各级医疗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责任,加快推进医防融合。

(五)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做好疾病防控工作。将爱国卫生运动与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紧密结合,坚持多病共防,落实流感等季节性多发传染病防控措施。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不断完善城乡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全面提升公共卫生环境治理水平,普遍形成爱祖国、讲卫生、树文明、重健康的浓厚氛围。

(六)广泛开展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坚持预防为主,优化防治策略,推动医疗卫生服务重心由后端治疗转向前端预防。针对重大疾病危害,统筹疫苗接种、群防群控、早诊早治等干预措施。关注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控,推广适龄女性宫颈癌疫苗接种,力争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2/10万以下和4‰左右。强化慢性病综合防治,推行恶性肿瘤、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全程健康管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积极为老年患者提供居家医疗和护理服务。(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

(七)积极普及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和规范健康教育,建立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落实学校和托幼机构健康教育及促进职责,推进近视、营养不良等防控,提高儿童青少年身体素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深化体、教、卫融合,加强体育公共设施和体育文化建设,完善对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倡导合理膳食、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加强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和服务管理。

三、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合理布局

(八)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和临床学科建设。落实国家关于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的部署和委省共建协议,按照“地方政府主建、输出医院主营”原则,加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支持力度,完善投融资、用地等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级高水平医院等优质资源在福建布局,推进复旦华山福建医院等项目实施,助力实现大病不出省。布局建设一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2021年启动三明市第一医院等4个项目建设,逐步减少群众异地就医。按照“大专科、小综合”思路,实施新一轮医疗“创双高”,推进心血管病等10个省级临床医学中心、烧伤科等20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保持领先不掉队;加强心血管内科等26个专科建设,争取培育成为新一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支持呼吸科等6个薄弱专科建设,努力把短板变长板。

(九)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制、项目等动态管理,推动资源配置与补短板相衔接。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探索“一院多区”发展模式,实行一体化运营、同质化管理。加快推进省级“三个一批”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市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加快建设县域胸痛、卒中等救治中心;常住人口30万以上的县(市)至少建成1家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县级医院,无区属公立医院的市辖区至少建成1个达到二级医院标准的社区医院,实现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抓紧补齐发热诊室(门诊)、院前急救与转运等短板,服务人口8万以上的社区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实现小病在基层解决。

(十)推进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规范发展。按照省帮市、市带县、县乡村一体化发展原则,促进各类医联体合理布局。推动县域医共体实质性运作,进一步理顺卫健行政部门与医共体、医共体内部成员单位之间关系,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考核和效益评价,促进疾病预防、治疗、健康管理相衔接。建立城市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医共体长效机制,有条件的设区市可探索跨县域或以设区市为整体规划组建医共体,加快形成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整合型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推动组建城市紧密型医疗集团,支持省市级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等牵头组建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等医联体,扩大优质资源辐射服务范围。

(十一)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深化医教协同,加大投入,以需定招合理扩大省内医学院校招生规模,全省临床医学类本科专业年招生量逐步达到4000人左右。支持福建医科大学增设儿科学、精神医学等本科专业;优化研究生招生规模结构,新增招生计划向全科医学、儿科等紧缺专业倾斜。在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中合理布局医学类学科,将福建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护理学等纳入高峰建设学科,医学技术学科纳入高原建设学科。提升高职高专层次医学类专业办学质量,应届毕业生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力争提高到50%以上。实施为基本财力保障县培养临床本科学历定向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高职高专学历定向生项目,力争三年内共培养1500名左右。完善全科医生培养和激励政策,每万常住人口拥有全科医生力争达到3名。每年从全省三甲医院选派一批青年骨干医生赴北京、上海等高水平医院或医学院校深造,定向联合培养博士、硕士学历人才。

(十二)打造“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加强智慧医院和互联网医院建设,试点推广5G+8K远程在线诊疗技术,推动远程诊疗数据传输快、延时低,实现远程超声诊断视频更清晰、远程手术会诊更精准。实施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升级改造,尽快实现省域内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等共建共享互认,实现居民健康档案“一人一档”。以“福建健康码”为前端载体,推动与电子健康卡、医保电子凭证、电子社保卡等“多码融合”应用,实现全省“一人一码、一码就医”;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等方式就医购药。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汇聚应用,强化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药品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三医联动一张网”。

四、持续深化“三医联动”改革

(十三)健全全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基本医保筹资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合理确定个人缴费标准。夯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巩固完善职工医保基金省级统筹调剂机制,逐步实现医保制度政策统一、规范标准统一、管理服务一体。深化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和个人账户改革,完善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机制。扩大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收付费改革范围,实现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全覆盖,并逐步扩大到有条件的其他医院。厦门等4个设区市实行按病种或DRG收费的同时,开展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试点;推进南平市DRG付费国家试点。完善县域医共体医保打包付费,明确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具体办法。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机制,逐步提高医疗救助筹资标准。探索建立罕见病保障机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十四)优化药品耗材采购使用机制。建立健全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使用常态化机制,分批分类推进省级集中带量采购,鼓励开展区域性联盟采购。建立完善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激励约束机制,推动集中采购品种进医院使用;按规定将不高于50%医保结余资金及时拨付医疗机构。改革完善药事服务补偿机制,建立健全药事服务收费政策。医疗机构加强药事服务与合理用药,推进总药师制度试点工作。健全重点药品动态监控及结果公布机制,加强临床必需且易短缺药品的动态监测和保供稳价工作。完善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处方流转机制。

(十五)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各设区市原则上每年上半年要完成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稳妥有序实施调价,并在年底前将调价结果及时报送省医保局和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应保持线上线下同类服务合理比价,线上线下服务价格应与必要成本的差异相匹配,体现医疗服务的共性成本和“互联网+”的额外成本。完善新增项目、日间病床、日间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配套政策。

(十六)完善公立医院管理运行机制。强化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全面落实政府投入保障政策,进一步破除逐利机制。按照“两个允许”要求,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完善薪酬总量核定办法、人员薪酬水平合理增长机制和内部分配制度,全面推行医院党委书记、院长、总会计师目标年薪制。统筹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绩效管理、综合改革效果评价以及目标年薪制考核等,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项目、医院工资总额核定等相挂钩。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落实经营管理自主权。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推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预约诊疗、互联网复诊、慢病长处方、优质护理等服务,优化设置人工服务窗口,扩大“无陪护”病区试点,规范护工管理。

五、推动中医药和健康产业发展

(十七)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和特色发展。推动制定《福建省中医药条例》。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临床急需、疗效确切的中药制剂品种区域内调剂使用机制。加强综合医院等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药科室建设,创新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强化中西医协同,制定出台西医学习中医政策。支持建设国家级、省级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和中医疫病重点专科(学科)。探索在疾控机构设置中医预防保健科室。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建设国家及省级中医药类一流本科专业点10个,加强22个省级中医学术流派建设,争创新一批国家级学术流派。

(十八)推动健康产业加快发展。制定出台加快生物与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健康产业科技创新平台、“海峡两岸生技和医疗健康产业合作区”、福州国际医疗综合实验区和厦门生物制药与诊断试剂研发平台等建设,加快构建福建现代生物与新医药产业体系。完善食品、药品、化妆品监管工作,加强疫苗生产监管。实施普惠养老和普惠托育专项行动,支持福州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动跨界融合型健康产业发展,培育健康养老、体育康养、生态旅游等新业态。

(十九)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医。进一步优化准入办理流程和审批服务,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落实税费优惠等支持政策,将社会办医纳入医疗服务和质量管理控制及评价体系。各级卫健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推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探索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建立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

六、强化医疗卫生综合监管

(二十)强化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医疗、医药、医保等监管联动,建立多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提升医疗综合监管信息化水平,搭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信息监管平台,实施全流程监管。建立健全健康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制度,实施依法执业基础上的包容审慎监管。

(二十一)优化医疗卫生领域要素准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医疗卫生机构、药店、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器械等准入管理,推动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按照国家有关部署要求,有序取消诊所设置审批,将诊所执业登记由审批改为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十二)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点评制度,将临床路径管理纳入临床科室、治疗组以及医生个人考核内容,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严格信息安全防范,强化患者隐私保护。建立医疗服务社会监督员制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二十三)加强行风建设营造尊医重卫氛围。大力弘扬仁爱传统和伟大抗疫精神,倡导医务人员修医德、行仁术,增强职业荣誉感。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洁文化建设,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强化“九不准”等制度执行,在各级医疗机构开展无“红包”医院创建活动。积极改善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完善医患纠纷化解机制,对伤害医务人员暴力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七、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人民健康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理念,把握卫生健康工作的政治属性和业务属性,把深化医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强化统筹决策,坚持党政主导、“一把手”挂帅;强化组织协调,将医改主要涉及的医疗、医保、医药等“三医”部门工作调整由一位领导统一分管,及时研究部署、高效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强化团队建设,建立一支业务精通并相对稳定的医改队伍,确保改革的系统性与延续性;强化扁平管理,鼓励以设区市为单位统筹医改重点任务,提升改革的整体性与协同性;强化医院党建,全面推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二十五)加大卫生健康投入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结合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健全稳定可持续的卫生健康事业长效投入机制,确保卫生健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坚持保基本、提质量并举,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六项投入政策,加大对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中医药等领域的资金保障力度;不断改善医疗卫生设施条件和合理提高医务人员待遇,推动资源投入转化为优质服务。

(二十六)深入总结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在政策、人才、资金等方面,全力支持三明加快建设全国深化医改经验推广基地,在深化医共体、医防融合、慢病管理等医改重点领域先行先试,取得更大成效。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要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研究制定推广三明医改经验进一步深化医改的三年行动计划方案,明确九市一区、省直有关部门任务清单和完成时限。鼓励各地各部门在落实“规定动作”同时,创新“自选动作”,探索形成更多原创性、差异化、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二十七)强化医改督促指导和绩效考评。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要加强跟踪指导与监测评价,并强化考评结果运用,体现正向激励;对落实不到位和改革滞后地区或部门,要及时督促提醒或通报,必要时提请组织约谈。

深化医改是党中央、国务院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我省作为全国深化医改先行先试省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要求,因地制宜积极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真抓实干,勇于探索,持续深化改革,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

福建日报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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