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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政策措施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省**市卫健局

题目:三明医改方面的政策参考

资料提供时间:2022-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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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三明医改,又一省发布重磅文件!编外医务人员能转正了

2月7日,陕西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到,用足用好编制资源,按照“保基本医疗、保公共卫生、保学科引领”原则,逐步消化现有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对符合条件的,通过公开招聘等严格规范的程序择优聘用,纳入编制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省三明市视察时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因地制宜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加快推动实现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乡村解决,加快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按照国务院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健全医改领导推进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各级要结合政府换届调整领导分工,由一位政府负责同志统一分管医疗、医保、医药工作,有力有效推动“三医”联动改革。(责任单位:省、市、县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

(二)强化统筹推动。各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至少每年分别专题研究1次医改工作,医改领导小组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领导小组会议,及时学习贯彻国家关于医改工作最新要求,研究破解存在问题,持续深化医改共识。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2-间要建立重要会议相互列席、重大政策及时通气、调研督导联合实施、相关培训共同参与、工作成效一起分享等沟通机制。(责任单位:省、市、县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

(三)强化政府责任。严格落实政府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投入责任和分担比例,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六项投入政策。加大对公共卫生、基层等倾斜力度,提升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

二、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

(四)加强统筹规划。根据区域内医疗服务需求统筹医疗资源,强化区域医疗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医疗资源配置方面的引导和约束作用。通盘考虑综合与专科、公立与民营等不同类别、不同性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合理布局省、市、县、乡、村各级医疗资源,落实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落实支持社会办医各项政策,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推动非公医疗机构数量占比、诊疗量达到规划要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

(五)推动优质资源下沉。持续深化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工作,精准确定帮扶内容,落实落细帮扶协议,确保取得实效。组织实施国家“千县工程”,争取我省更多县医院入选国家建设名单。着力提升县级医院同质化服务能力,重点建好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五大中心”,2022年实现县级全覆盖。推动县级公立中医医院提标扩能,强化特色专科建设,提升中医优势病种诊治能力。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纳-3-入乡村振兴战略全局统筹推进,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新建、迁建、改扩建。及时更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老旧落后的基本医疗设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2022年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力争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到2025年,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基层就诊率达到6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各市县政府)

(六)规范医联体建设和管理。西安、宝鸡、延安、汉中4市要充分发挥国家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城市作用,探索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加强城市网格化医疗集团布局管理,整合各层级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网格内居民提供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形成“N+1+N”格局(多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个区级医院+多个市级医院的优势专科群)。在农村地区,以县域为单位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做实“八统一”管理,探索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资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相关经费打包给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统筹使用。完善紧密型医联体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强化绩效考核和监督管理。2022年6月前全省50%的县建立紧密型县域医共体。2023年底前,所有县至少建成1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各设区市城区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参与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并发挥引领作用。(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各市县政府)

(七)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慢性病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推进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医养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全科医生与居民的稳定服务关系,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筹资机制。到2025年底前,城市医疗集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网格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所有市(县、区)。(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各市县政府)

三、着力推动“三医”联动改革

(八)落实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各地要及时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2022年底前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总数累计达到350个,“十四五”期末超过500个。加强医疗机构采购和库存管理,适应集中带量采购要求。(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

(九)常态化开展我省集中带量采购。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以外的药品耗材,大力推进省级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积极联动其他省份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不断优化完善陕西牵头组织的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开展或参加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各1次。及时将省级和省际采购联盟等中选结果、交易信息、中选产品降价幅度和约定采购量等信息,上传国家医保信息系统。推动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责任单位:省医保局)

(十)推动集采中选产品优先使用。各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入医院的渠道,合理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完成中选产品的约定采购量。将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耗材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并作为医保总额指标制定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

(十一)落实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统筹地区医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一个采购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对医疗机构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政策情况考核。完成约定采购量且考核合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可按不高于结余测算基数50%的比例留用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医保资金,并在考核结果公布1个月内一次性向医疗机构拨付。(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

(十二)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及有关政策规定,“十四五”期间每年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运行情况评估,对符合启动条件的,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以省内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费用为基数,合理确定价格调整总量,在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责任单位:省医保局)

(十三)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定价机制。依法依规改革优化政府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规则,及时调整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目录,允许价格主管部门采取简明易行的方式调查成本和听取意见。强化公立医院价格监测评估,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运行情况监测,为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提供依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

(十四)优化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按照我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规定,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探索完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

(十五)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逐步减少医保基金按项目付费的比例,有序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按床日付费、门诊按人头付费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适时总结西安市DRG、韩城市DIP试点工作经验,并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广。有序扩大DRG、DIP付费覆盖范围,到2025年,按DRG或DIP付费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70%。探索对优势突出、临床路径明确、诊疗方案成熟、治疗费用稳定的中医优势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探索实施中医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遴选中医病种,合理确定分值,实施动态调整。优先将国家发布的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

四、完善激励奖惩机制

(十六)优化编制使用管理方式。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及标准,结合省情实际研究制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依据不同情况,分别开展编制备案制、“编制池”等试点探索。用足用好编制资源,按照“保基本医疗、保公共卫生、保学科引领”原则,逐步消化现有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对符合条件的,通过公开招聘等严格规范的程序择优聘用,纳入编制管理。(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十七)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每个设区市至少选择1个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医院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十八)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出台我省《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决定机制,根据“两个允许”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对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院予以适当倾斜。各地可根据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按照不同层级不同性质医院,合理增加绩效工资总量,不计入总量核定基数。加大村医各项补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通报,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挤占村医相关经费的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

(十九)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继续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也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自主确定其他更有效的分配模式。对关键岗位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岗位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等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可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在确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重。“十四五”期末,三级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重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

(二十)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行为监管。组织完善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建设,定期组织诊疗规范培训和医疗质量分析评估。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将临床路径管理纳入科室及医务人员考核内容,2022年底前,三级医院50%出院患者、二级医院70%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各级卫生健-8-康部门要把合理用药、规范诊疗情况作为医疗机构信息公开重要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二十一)强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全面组织开展二级、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财政补助资金投入、医保资金拨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医院等级评审、领导班子评价等挂钩。(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二十二)加强医药费用监测评估。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公立医院医药费用合理增长机制。充分发挥医改监测体系作用,定期监测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药品、检查检验等费用增长情况。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纳入对公立医院院长的考核评价指标和医改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均衡有序发展,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增加服务供给。(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五、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进各项任务细化实化、落地见效。各市医改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问题,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责任,协调指导辖内县区(市)把准方向、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各级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的政策措施或方案,根据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推广福建三明医改经验考核指标体系,建立任务台账,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加强定期调度和督促。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照本方案要求,及时细化政策措施,加大对地方的指导力度,鼓励引导支持基层探索更多原创性、差异化改革。各地、各部门每季度要向省医改领导秘书处书面报告工作进展,第一季度工作落实情况于4月5日前报送秘书处,此后报送时间分别为7月5日、10月5日和次年1月5日前。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将按照“每季调度,半年评估,全年通报”的要求,定期对各地、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导评估,评估和通报结果直接抄送各地党委政府。

联系人: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 王雨晴

电话:029-8962075317791862817

邮箱:shanxiyigai@163.com

附件: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三明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三明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三明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有序分级诊疗秩序,做到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为人民健康提供可靠保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通过与国内高水平医院建立帮扶合作关系,以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以下简称“中山一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以下简称“广安门医院”)与市第一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合作共建为契机,依托其雄厚的技术力量、顶尖的医学人才、先进的管理经验,加强市第一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重点专科建设,“组团式”带动全市学科群协同发展,提升我市医疗综合实力和服务能力,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就近享有优质医疗服务的需求,降低患者转诊率,减少患者跨省、跨区域就医,解决群众“看好病”问题。

二、主要措施

(一)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

推动市第一医院与中山一院、入驻福建省内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立合作共建关系,打造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中心,提升优势专科水平,形成在区域内具有较强引领和辐射作用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管理“高地”,基本满足群众就近享有优质医疗服务的需求。

1.打造优质医疗品牌。市第一医院加挂“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合作共建医院”,首批设立3个中山一院“名医工作室”,扩大市第一医院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2.做特做优重点专科。通过中山一院临床专科“一对一”对接、骨干专家驻点、远程医疗指导等形式,首批重点帮助、指导市第一医院心内科、神经内科、呼吸内科、骨显微外科、重症医学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等专科的发展,将省级重点专科进一步做强、优势专科进一步做优、薄弱学科补齐短板,打造呼吸病、心血管病、神经系统病、肿瘤等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中心。

3.提高医院管理能力。中山一院选派1名业务或管理骨干到市第一医院挂职担任副院长,参与医院管理;选派具有医院管理、医院体系建设以及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经验的干部驻点帮扶,帮助市第一医院提高管理水平。市第一医院分批次选派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含副院长、职能科长、科主任等)到中山一院进修培训,合作期内完成60%以上管理人员的培训。

4.推进生态新城分院示范医院建设。通过中山一院在学科布局、医院管理、信息化建设、后勤保障管理等方面指导、支持和帮助,共同建设好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分院,打造具有较高运营管理和医疗服务水平的示范医院。

(二)建设闽西北中医区域医疗中心

积极争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试点示范、项目实施、特色工程、资金分配等方面的支持;与广安门医院合作共建,将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打造成闽西北中医区域医疗中心。

1.推进中医中药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项目列入全国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项目,支持中药制剂科研楼、康复与治未病中心大楼等项目申报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项目。支持在三明建立若干个“中医名师工作室”“基层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

2.提升中医中药服务能力。争取广安门医院从管理指导、学科建设、技术平移、人员培养、科研合作交流等方面进行帮助、指导,突出睡眠医学、康复医学、骨伤、耳鼻咽喉、脾胃病、肛肠、中药制剂等中医重点专科和优势特色专科建设,提升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整体学科建设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

(三)推进专科医院医疗服务能力

提升支持市妇幼保健院整体迁建和市皮肤病医院改扩建。推进市台江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皮肤病医院与国内高水平专科医院合作共建,重点发展严重精神障碍防治、产后康复、中医妇幼特色保健、中医皮肤和医学美容等,打造一批特色品牌专科。积极推广市皮肤病医院院内制剂的使用,允许在全市技术协作、对口支援的医疗机构内调配使用。

(四)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

抓住国家卫健委“十四五”期间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有利时机,创造机会促进条件成熟的二级医疗机构逐步提升到三级医院的能力水平。同时,分期分步在县级医院遴选一批临床专科,通过与省内外高水平医院合作共建,打造成诊疗技术水平处于同级医院领先、有一定影响的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实现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

(五)加强公共卫生医疗救治能力建设

1.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标准化建设。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优化二级及以上医院发热门诊的服务流程,配齐功能区域内各项设施设备,实现发热门诊全封闭就诊服务。

2.完善传染病救治服务网络。规划新建规模300张床位的三明市传染病专科医院;按30万人口以下的县不低于20张,30万—50万人口的县不低于50张标准,完成县(市、区)至少有1所综合医院传染病区或分院建设。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乡镇中心卫生院按1辆/3万人口的标准配备救护车,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配备负压救护车。

3.提高公立医疗机构传染病救治能力。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按照“可转换”的要求,进一步改造优化医院建设布局,合理配置急诊、检验、影像等医疗功能,预留扩建传染区所需的“三区两通道”,配备符合规范标准的检验、影像、急救、核酸检测设备。加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重症监护病房建设,二级综合医院按照编制床位5%—10%、三级综合医院按照编制床位10%—15%的比例进行设置。同时,传染病医院或传染病区参照国家建设规范设置负压病房、负压隔离病房以及负压重症监护病房、负压手术室、负压产房等。传染病专科医院的重症监护室内规范设置不少于重症监护室床位40%的负压病房床位。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建设,使市第一医院城市核酸检测基地日最大核酸检测能力达6万份,全市具备2天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能力。

(六)强化医疗质量控制管理

1.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完善三级医疗质控体系(市级质控中心—县级质控中心—基层单位质控员),建立医疗机构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运用医疗质量管理工具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评价。同时,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300万元经费作为学科、学会和质控建设专项资金,保障各项质量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2.医疗安全风险防范。建立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医疗质量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安全与风险管理,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利用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风险分担形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三、组织保障

(一)用好用足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增强担当意识,主动作为,努力把政策优势转化为学科优势、技术优势,促进我市医疗综合服务能力提升,更好地解决群众“看好病”问题。

(二)争取项目支持。科学制定医疗卫生资源规划,围绕中央和省上政策导向、项目重点,策划生成一批项目,抓好项目立项、初步设计等编制报批,同时,储备一批项目,积极对接项目落地。加强要素保障,序时推进项目进度,确保项目建设如期投入使用。

(三)强化监督检查。完善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制度、激励机制和约谈制度,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监督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医院评审、评价、党委书记(院长)目标年薪制考核关键指标,对医疗质量管理先进的医疗机构和管理人员予以表扬和鼓励;对发生重大或者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或者未按要求整改的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依法处理。

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1-10-9

 

 

三明市医防融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三明市医防融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三明市医防融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预防是最经济最有效的健康策略”“强化重点人群和重大疾病综合防控,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重大疾病,实现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将健康服务重心由后端的医疗向前端的预防转移,建立“一手做预防,一手开处方”制度,加快形成防、治、管紧密服务链条,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方针,进一步推进健康三明建设,健全健康管护体系下的医防协同、融合发展,为群众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营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与健康服务,控制疾病危险因素,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慢性病人群减少并发症、降低致残率、死亡率,筑牢群众生命健康的“上游筑坝”。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医防融合运行新机制

1.健全服务项目融合机制。各地要建立医防融合项目清单,确定本辖区医防融合项目清单并签订服务协议,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传染病防治、免疫规划、妇女儿童保健、性病艾滋病防治、麻风病防治、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疾病相关监测等工作,为公众提供多层次、多维度的疾病防治服务。

2.健全医防资源融合机制。推动总医院(医联体)与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妇幼保健等资源融合发展,落实区域慢性病防治、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医养结合、免疫规划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筛查与体检平台、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与医疗资源一体化管理,提升实验室检查检测能力,推进实验室共享、检查检测结果互认。

3.健全医防融合工作机制。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业务融合的合作机制。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疾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加强综合防控干预;切实承担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疾病病例登记报告、危急重症病人诊疗工作,推动医疗资源、医疗及公共卫生人才、疾病病种“三下沉”,实施人群健康促进、高危人群发现和指导、患者干预和随访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及医疗服务,推进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疾病的防、治、管融合发展。

(二)落实全天侯健康知识普及

强化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多样性、实效性和长效性,提高居民医疗保健常识和自我保健能力,让“每个人是自己健—48—康第一责任人”理念深入人心。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慢性病防治宣传教育;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共同组建健康科普讲师团,以基本医疗、妇幼保健、中医养生、心理健康、慢性病和传染病防治等内容为核心,编制有关健康教育讲座课题清单,采取“你点我讲”菜单方式,针对不同人群特点和健康需求,选择健康教育授课专家和授课内容;建设健康科普网络直播平台,定期开展健康知识宣讲直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进一步提升我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三)加快推进全覆盖健康筛查

以健康管理团队为主,采取“1+N”模式,融合公共卫生、街道社区等人员,采取网格化方式,全面摸排居民健康状况,建立规范的健康档案,健康筛查覆盖率达到100%,辖区内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人群,包括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建档率达100%;落实妇女“两癌”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加大对疾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和规范管理。

(四)推进全过程健康干预

1.加强健康筛查、健康体检和健康问卷等结果运用,进行健康分类、风险分级,对生活方式不健康人群、亚健康人群等分类制定健康管理方案。开展对超重肥胖、血压血糖升高、血脂异常等慢性病高危人群的患病风险评估、干预指导、定期回访,实施合理饮食、科学运动、中医养生保健、体质辨识等咨询措施,降低高危人群比例。

2.推广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加快预防接种门诊数字化建设,改善接种环境。鼓励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接种成本效益较好的肺炎、流感、手足口病等非免疫规划疫苗,适时推广适龄女性HPV疫苗接种,降低疾病发病率。在知情自愿接种的前提下,推进非免疫规划疫苗(流感、肺炎等)总量逐年提升,其中流感疫苗全人群接种率达到2.8%,肺炎疫苗60岁以上人群和3岁以下人群接种率不低于1.2%。

3.加强妇儿保健全程管理服务,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推进儿童早期发展促进服务;阻断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降低孕产妇、婴幼儿死亡率。

4.强化医校协作,贯彻零级预防理念,设立校园健康讲堂,全面加强幼儿园、中小学营养均衡、口腔保健、视力保护、肥胖、龋齿等健康知识和行为方式教育,将健康宣教和疾病预防融入学生实践培训活动中,实现预防工作的关口前移。

5.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服务网络,搭建基层服务平台,落实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等管理措施,强化对重点人群科学、规范服务,积极培育心理健康意识,提高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心理行为问题识别、干预水平,降低心理相关疾病发生。

6.加快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构建一个集信息收集、综合健康评估和健康管理服务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医防数据共享、慢性病数据互联、疫情监测数据互通,提高医防信息利用率和对各类疾病发病趋势的预警监控能力。

(五)强化全人群健康管控

1.打好慢性病一体化管理攻坚战,完善“分区、分级、分类、分标”和“积分制”慢性病管理,做细做实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成立公共卫生人员与医疗人员组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团队,增加与居民面对面服务时间,加强主动随访、健康检测、健康档案的管理和居民健康信息的收集,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化水平,保障和增强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降低人群发病风险。

2.实施“一病多方”制度,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及同病异治原则,开展风险评估,使用相对应的处方(即用药、疫苗、运动、饮食、心理等处方),进行个性化的综合治疗和健康指导,控制患者病情发展和减少慢性病并发症发生。

3.建立集预防、治疗、康复等综合健康服务为一体的标准化示范门诊(高血压、糖尿病等),配备必要设施、设备,通过标准化的诊疗规范和技术指标,提高患者区域内就诊率和疾病控制率,降低并发症发生率。

4.深化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模式,推进疾控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预防、治疗、康复等“三位一体”防治服务融合,实现早发现并全程规范治疗。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达到50%以上,成功治疗率达90%以上;新病原学阳性肺结核耐药筛查率不低于80%;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达95%以上;降低肺结核传播蔓延风险,减少全人群感染率。

5.加快重点疾病课题研究,推进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疾病防治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转化医学研究,重点对全市疾病谱前几位的病种及其危险因素筛查进行课题研究,掌握其危险因素的流行状况和变化趋势,为制定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6.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制定慢性病病种中医健康干预方案与服务项目。大力推广传统养生健身法,为人民群众提供全周期中医健康服务。

(六)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改革。按照国家要求和省里的部署,及时调整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适时挂牌成立市、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完善全市疾控机构综合改革,落实疾控机构实施“公益一类保障、公益二类管理”,推进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装备,加快市疾控中心迁址建设。推进市皮肤病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台江医院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薪酬制度改革,实施院长目标年薪制;完善公共卫生专业机构与医疗机构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业务融合的工作机制,激发内生活力,增强工作动力,助推医防融合。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人员保障。由各总医院(医联体)牵头,当地疾控中心派驻人员,共同设立“医防融合办公室”,统一调度总医院(医联体)及各基层分院和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精神卫生等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协同推进医防融合。

(二)强化工作融合。各总医院(医联体)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公共卫生机构共同制定服务清单,并开展相关医防融合工作,购买服务的经费从总医院(医联体)结余资金中列支。

(三)强化经费支持。将医保基金与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整体打包,由总医院(医联体)统筹使用。各总医院(医联体)按参保人数每人每年10元预留,年终由市医改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后确定,由各级卫健行政部门作为绩效工资增量拨付给各级公共卫生机构。

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2021-10-9

 

 

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完善工程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完善工程实施方案

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完善工程实施方案

为建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分配导向薪酬制度,发挥好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牛鼻子”的关键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进一步完善年薪制,制定薪酬分配方案,缩小市、县医院薪酬待遇差距,真正落实人财物、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要求,破解“双虹吸”难题,增强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逐步实现医疗资源均衡发展。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价值取向与患者的利益诉求同向而行,促使医务人员从“希望病人越多越好”转变为“希望老百姓越健康越好”,提升医疗资源使用健康效益,增进老百姓健康福祉。

二、主要措施

本方案中的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各总医院(包括市第一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市皮肤病医院、市台江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总医院是指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含人财物、县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医疗机构。

(一) 科学确定年薪工资总额

1.年薪工资总额的实施范围

年薪工资总额的实施范围包括公立医疗机构的医师、技师、药师、护师、村医和行政后勤人员。

2.年薪工资总额的构成

(1)年薪制包括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

(2)公立医疗机构年薪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年薪总额和绩效年薪总额;

(3)乡镇卫生院和公办村卫生所的工资纳入总医院年薪工资总额统一核算。

3.基本年薪总额核定标准

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年薪总额按照各类人员人数(按实际工作的月份计算)、职称进行核定,基本年薪标准不定期进行动态调整。基本年薪不分医院等级,核定标准如下:

(1) 主任医师基本年薪30万元,副主任医师基本年薪25万元,主治医师基本年薪20万元,住院医师基本年薪15万元;

(2) 技师、药师类基本年薪按照同级别医师类基本年薪的80%核定;

(3) 护师类基本年薪按照同级别医师类基本年薪的70%核定;

(4) 行政后勤人员基本年薪按照医师类平均基本年薪的40%核定;

(5) 村卫生所人员基本年薪10万元。

4.绩效年薪总额核定标准

(1) 公立医疗机构绩效年薪总额按照医疗服务收入的10%提取,并与书记(院长)、总会计师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市皮肤病医院、市台江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未设置总会计师岗位,仅与书记(院长)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对有重大贡献的人员或单位,市医改领导小组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2)具体计算公式

公立医疗机构绩效年薪总额=医疗服务性收入×10%×〔书记(院长)考核得分×0.8+总会计师考核得分×0.2〕÷100×1.1(修正值)〔市皮肤病医院、市台江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未设置总会计师岗位,仅与书记(院长)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5.年薪发放要求

(1) 以“总额包干、结余归己、超支自付”为原则,将医保基金按参保对象数量年度统一支付给各总医院(医联体)。医保基金包干结余纳入医疗服务收入。

(2) 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工分制要求,基本年薪部分可以根据岗位职责履职考评情况对部分人员上浮20%、下浮50%,奖优罚劣。

(二) 合理确定书记(院长)和总会计师年薪

1.书记(院长)年薪基数

第一类: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永安总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书记(院长)年薪基数50万元。

第二类:其他县级总医院;书记(院长)年薪基数40万元。

第三类:市皮肤病医院、市台江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书记(院长)年薪基数30万元。

2.总会计师年薪基数

第一类: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永安总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总会计师年薪基数25万元。

第二类:其他县级总医院,总会计师年薪基数20万元。

3.最终得分计算公式

(1) 书记(院长)最终得分=书记(院长)考核得分×0.8+总会计师考核得分×0.2〔市皮肤病医院、市台江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未设总会计师岗位,最终得分即书记院长考核得分〕。

(2) 总会计师最终得分=书记(院长)考核得分×0.4+总会计师考核得分×0.6。

4.应发年薪计算公式

书记(院长)、总会计师应发年薪=年薪基数×〔1+(最终得分-80)/100〕-责任扣款。

5.年薪发放要求

(1) 书记(院长)、总会计师年薪由市医改领导小组考核确定,并按隶属关系由市、县两级财政支付。总医院书记(院长)、总会计师年薪不纳入总医院年薪工资总额。

(2) 书记(院长)、总会计师年度绩效考核以80分为合格线,80分发放基数年薪;高于80分,每增加1分,增加年薪基数一个百分点;低于80分为不合格,仅发放档案工资。

(3) 书记(院长)、总会计师的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由市医改领导小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予以免职。

三、组织保障

(一) 严格执行“两条红线”。不得突破核定年薪工资总额,不得亏损兑现年薪工资总额。年薪工资总额的核定数是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年薪工资总额发放的上限,不得超发,提取绩效年薪总额后不得出现亏损。当年未用完的工资总量,可以滚存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但不得预先使用下年度工资总量。薪酬发放情况于薪酬发放后1个月内报市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备案。

(二)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违规发放奖金。实行年薪制的所有人员不再发放年薪和市医改领导小组奖励以外的精神文明、综治等各类奖金。“五险一金”(含职业年金)继续执行现有政策。公立医疗机构年度结余资金均上交各级财政,统筹用于健康事业发展。

(三) 严格规范薪酬发放程序。市医改领导小组要根据每年医改任务及时修订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党委书记(院长)目标年薪考核办法》,每年组织市医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对公立医院进行考核,并强化考评结果运用,考评结果与书记(院长)年薪、工资总额相挂钩。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根据市医改领导小组修订的公立医疗机构书记(院长)目标年薪考核办法,细化医院内部考评制度,完善薪酬分配方案并经职代会通过后,报市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备案。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每年年薪兑现结果要在院务公开栏等予以公示。

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1-10-9

 

 

《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深化三医联动改革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文章下载

《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深化三医联动改革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近日,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深化三医联动改革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明确了我省深入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的时间表、路线图,对于系统集成推进我省医改工作,加快构建有序的就医格局具有重大意义。

一、《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2012年以来,三明市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切入点,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为全国深化医改树立了样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中央深改委会议,听取三明医改工作汇报。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又亲自赴三明市进行了实地考察,深入了解了三明医改的情况,并指出三明医改体现了人民至上、敢为人先,其经验值得各地因地制宜借鉴。2021年10月8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要求各省要按照该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的措施要求。

新医改启动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以建立符合省情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为目标,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和制度机制,突出重点、试点示范、循序推进,不断推动深化医改由打基础向提质量、由单项突破向整体推进的转变,取得了一定成绩。全省公立医院2017年底全部取消药品加成,2019年底全部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实现药品采购“两票制”。深化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创新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42个县(市、区)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在全国率先以省为单位对乡村医生养老保险作出制度性安排并给予财政保障。玉溪市、禄丰市、祥云县先后获得国务院真抓实干奖励,云县、峨山县被列入全国100个医改典型案例。但随着医改步入深水区,全省医改提质增效亟待破解统一思想认识难、打破既得利益难、部门同步协作难、医保政策执行难、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难等一系列难题。三明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改的顶层设计与本地的实际相结合,探索创新、锐意进取,走出了一条符合自身实际的医改之路,三明在推进医改中遇到的问题与我省有相似之处,因此三明的医改经验值得我省认真思考、深入学习、普遍推广。

二、主要措施和要求

《若干措施》提出我省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必须重点推进切实强化医改领导小组作用、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全面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合理均衡布局、提升医疗机构服务水平、优化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程序、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药品耗材集采工作、落实药品耗材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等12项任务;加快推进探索完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管理机制和监管机制、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智慧化水平、优化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探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医疗机构薪酬分配办法等9项任务。

《若干措施》结合我省实际,要求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医改工作,各级医改领导小组及秘书处每年至少研究2次医改工作;积极推进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县级医院提质达标工作;财政对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成效明显的地区予以倾斜,省级及有价格管理权限的州(市)每年开展1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评估,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设置总会计师,不再设置职权重叠的副职。到2022底前,所有统筹区均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通用名数超过300个;到2025年,不少于10个州(市)各有1所医院达到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推荐标准要求,力争60%以上的县均有1所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基本达到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要求,50%以上的县中医医院基本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要求,县域就诊率达90%以上,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或按病种付费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70%;国家和省级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通用名数要超过500个。

三、保障措施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各机构要学习三明市坚持人民至上、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真抓实干,动真碰硬。二是要加强监测评价。要将医改任务推进情况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跟踪监测各有关部门和州(市)工作进展,加强定期调度和督导,为地方改革探索提供必要支持,及时总结、交流、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对工作滞后的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云南省医改领导小组 202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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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三明市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一支素质高、结构优的卫生健康人才队伍,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医院党委书记(院长)、优秀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医师、“临床重点特色专科”团队、复合型医防人才、基层医生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人才培养”)。到2025年,医院党委书记(院长)掌握现代先进医院管理知识、具备医院精细化管理能力;力争培养优秀学科带头人80名、优秀青年医师120名,培育15个临床重点特色专科团队;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中、初级医师每年接受医防融合知识培训;基层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医务人员300名以上,定向培养大专以上学历200名以上,提升50岁以下在岗中专及以下村医学历教育。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人才培养计划

1.加强党委书记(院长)培训。采取依托国内医学院校或专门培训机构定点集中培训,利用国家卫健委、省卫健委组织的医院院长年度培训计划和专门机构、卫生行业学会(协会)举办的培训、学习、交流、考察等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安排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7天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市医院书记(院长)职业化管理能力,推动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高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

2.强化优秀学科带头人培养。依托中山大学医学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安门医院等国内知名医学院校、医院,采取学校教学、跟师研修、学术交流、参与科研等方式,提升诊疗技术、医疗服务、学科建设、科室管理、科研教学等能力。每年安排脱产进修学习时间不少于2个月。

3.重视优秀青年医师培养。实行“导师制”,主要面向省内三级医院高年资医师,建立导师资源库,为入选的青年医师选定专职导师,通过“传、帮、带”的方式开展医、教、研等工作,推荐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着力提高青年医师的综合技术水平。鼓励参加医学继续教育,采取在职学位学习、导师带教、国内进修等方式,鼓励优秀青年医师参加专业对口的继续教育,进一步提高医学基础理论水平,夯实医学理论基础,增强临床与科研能力。推荐担任卫生行业社团相关职务,逐步锻炼其在本学术领域的协调处理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优秀青年医师在培养周期内,每年参加脱产学习进修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月。

4.做优临床重点特色专科团队培育。依托市第一医院、—28—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分别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安门医院、入驻福建省内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等合作共建,通过专家手术带教、查房、讲座、会诊、进修学习、参与科研等方式,培养建立科研思维方式,提高临床重点专科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每个临床重点专科团队每年开展1—2个临床科研课题研究,撰写1—2篇优秀论文,并在大型学术会议、平台交流,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

5.做强复合型医防人才培养。采取理论学习与实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中、初级医师(含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医师)进行医防融合知识培训,临床、中医、口腔等类别医师以强化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和健康筛查、健康管控、健康干预能力为主,公共卫生医师以强化临床诊疗和院感防控能力为主。同时,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在一定范围赋予其临床处方权。中级职称医师每年累计不少于80学时,理论学习、实操培训分别占60%、40%;初级职称医师每年累计不少于100学时,理论学习、实操培训各占50%。

6.做实基层医生培训。采取“订单定向”方式,做好定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基层医生培养工作,鼓励引导有意愿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工作的考生报考定向医学生,吸引年轻医学毕业生加入基层医生队伍,充实基层医生队伍;鼓励50岁以下在岗中专及以下学历村医参加学历提升教育,稳步提升基层医生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多措并举柔性人才引进

1.注重品牌引进。鼓励和支持二级及以上医院与高水平医院合作共建,加挂知名医院牌子,扩大影响力和辐射力。

2.管理人才引进。鼓励和支持引进高水平医院管理骨干挂职担任我市医院副院长,参与医院管理;引进名誉科主任,实行“双主任制”管理,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

3.名医名家引进。鼓励和支持高水平医院名医专家到我市医院成立名医工作室,名医专家定期或者不定期来明开展临床诊疗服务、指导学科建设,利用名医名家的影响力提升专科辐射能力及学术影响力。

4.紧缺专业“星期天医师”引进。利用节假日、周末或业余时间来明工作,破解我市高端医学紧缺人才“引进难”“留用难”问题,达到人才“不为我所有,但为我所用”的目标。

5.学科带头人引进。鼓励和支持引进掌握学科核心技术、引领学科发展方向、在全省乃至在全国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科学科带头人。

(三)搭建人才培养平台

1.高水平卫生人才培养平台。发挥中山大学医学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安门医院等国内知名医学院校、医院优质师资资源作用,搭建优秀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医师、“临床重点专科”团队等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平台和继续医学教育平台。

2.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平台。发挥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医学教育专业和三明市乡村医生培训分中心的作用,以基层卫生人员实际需求为导向,以补短板为目标,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家庭医生团队实用技能为重点,加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和实操能力、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应急处理能力、中医适宜技术等方面培训,不断提高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利用率和满意度。

(四)完善灵活的人才招聘和使用政策

落实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管理,合理核定各级公立医院人员规模,加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力度,采取现场或专场面试考核等简易方式,由公立医院自主考录聘用人员,提高编制使用效率。同时,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优化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三、组织保障

(一)完善人才培养经费保障。各县(市、区)出台相关政策,落实专项规划,加大财政投入,为人才培养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市级设立人才培养基金3000万元(从世行贷款项目中安排),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按照市级确定经费标准的30%安排配套经费。市、县(区)级财政设立学科带头人引进专项资金,对全职或柔性引进的在全省、全国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采取“一事一议”,按每人每年80—100万元标准予以补助,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柔性引进的名医专家(团队),按照《三明市柔性引进名医专家开展“师带徒”工作实施方案》(明卫〔2021〕49号)规定享受待遇。因医疗机构现有医疗技术水平无法开展的疑难病例,邀请国家、省级知名专家来明开展临床教学(含非手术临床教学、手术临床教学),根据病例疑难程度和专家层级,由邀请单位直接支付专家临床教学费每次5000—30000元,从医院学科建设经费支出,不得向患者另行收取,专家差旅费由邀请单位按规定报销。上述费用不列入医院工资总额。

(二)完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对经考核合格并被授予“优秀学科带头人”称号的,按照相关规定由所在单位发放人才生活补助。“优秀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医师”提交国家、省、市级重点课题立项的,经市医改领导小组组织论证,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经费补助支持;获得重大科研成果的,根据获奖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和等次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经费补助支持;培养成熟的人才可调整到重要岗位,优先评聘职称、晋升职务职级,优先安排参与各种重要的学术交流、业务合作、科研立项,优先推荐担任相应的省、市卫生行业社团职务;医防融合培训考核合格,并完成医防协同工作任务的,年终绩效可在原来基础上最高上浮10%;完成医防融合培训工作任务的师资(至少完成15个带教学时),按照实际培训工作量,年终绩效可在原来基础上最高上浮5%。

(三)完善人才培养服务保障。所在单位要在工作、学习、生活上为培养对象成长创造必要条件,协调解决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关心培养对象的身体健康,每年一次组织健康体检。外出进修培训学习人员享受同级别同岗位的平均薪酬待遇。柔性人才引进的省内外高水平医院知名专家(团队)符合《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享受《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规定的待遇。

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1-10-9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公立医院财政保障的通知》 文章下载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公立医院财政保障的通知》

近日,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公立医院财政保障的通知(试行),《通知》要求,为充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完善财政保障措施,将全市公立医院累计折旧及调整后的上年度盈余资金全额划入同级财政专户,用于总医院(医共体)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公立医院财政保障的通知(试行)

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3月来闽、来明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三明市实施“六大工程”推进医改再出发行动方案》(明委发〔2021〕14号)要求,压实“硬件投入靠政府,运行管理靠医院”政府办医责任,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公立医院财政保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公立医疗机构是政府为老百姓提供医疗健康的保障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办医职责,建立健全稳定可持续的长效投入机制,确保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进行全方位保障。为充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完善财政保障措施,将全市公立医院累计折旧及调整后的上年度盈余资金全额划入同级财政专户,用于总医院(医共体)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二、公立医院折旧基金管理

(一)折旧基金设立

将公立医院所计提的累计折旧设立折旧基金(以下简称折旧基金),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授权委托同级财政统一管理,用于总医院(医共体)医疗事业的设备购置、设施新建、改扩建设,不得他用。

(二)折旧计提管理

各公立医院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严格按《固定资产准则》及应用指南执行,并于每年1月向财政部门备案折旧方法、折旧年限。账务处理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三)折旧基金归集

各公立医院于2021年12月30日前按财政部门核定的以前年度累计折旧一次性转入同级财政专户;2022年起,于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将上季度所计提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四)折旧基金使用

公立医院须在年初部门预算中做好设备购置、新建、改扩建固定资产全年用款计划,认真填报《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预算表》,在实施采购过程中按预算批复项目和金额提出申请,经核准,资金采用财政实拨方式拨付。若超预算采购支出,需经同级医改领导小组批准后进入采购程序。

公立医院不得以融资或者变相融资方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采购。

三、公立医院结余资金管理

(一)结余资金划转。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财经法规制度,2022年起,于每年度终了后第一季度内将调整后的上年度盈余资金全额划入同级财政专户,专项用于总医院(医共体)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二)周转金核定。

在保留原有拨付的医保基金周转金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按年度根据公立医院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来核定并拨付周转金,每年度终了进行结算,确保公立医院的日常运转。各公立医院若遇不可预计情况,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可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追加,经同级医改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拨付。

四、公立医院财务负责人管理

公立医院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由各级财政部门实行聘任管理(聘任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按财政部门要求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和其他专项财务管理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五、归集资金监督和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对以上归集的折旧基金及结余资金应实行财政专户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门在收齐部门资金申请材料后,原则上办理时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分配专项资金时应对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效率较高的公立医院予以倾斜。

将各县(市、区)归集的折旧基金及结余资金管理情况纳入市对县(市、区)政府医改专项考核内容,市医改领导小组组织的年度考核若发现资金被挪用,将扣减一定绩效得分,并通过财政上下级结算扣回被挪用资金。

六、其他

具体财务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制订发布,解释权归市财政局。

本通知从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 2021-11-17

 

 

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文章下载

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省三明市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10月8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围绕“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乡村解决”的目标,要求各地学习三明坚持人民至上、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由地方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增强县级医院临床专科能力,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实施意见》强调,各省份要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的措施要求,综合医改试点省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地方和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等要结合实际先行先试,大胆突破创新。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医改发〔2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省三明市视察时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加快推动实现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乡村解决,加快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坚持近年来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明确的改革路径和基本要求,持之以恒狠抓落实,巩固改革成果,确保新机制良性运行。

1.三明医改经验最重要的是改革的决心和勇气,不回避矛盾,敢于触碰利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学习三明坚持人民至上、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真抓实干,动真碰硬。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6号)等要求,推动由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各省(区、市)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医改工作。(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增强县级医院临床专科能力,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创新分级诊疗和医防协同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有序就医,逐步提高县域就诊率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率。加强对医疗联合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绩效考核。(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疾控局、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3.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逐步扩大采购范围,力争2022年底前采购药品通用名数超过300个。“十四五”期末,每个省份国家和省级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通用名数要超过500个。加强医疗机构采购和库存管理,适应集中带量采购要求。(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推进薪酬制度改革,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和健康发展。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激励医疗机构合理使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5.2022年6月底前,各省份要印发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相关文件,科学设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启动条件、触发标准及约束条件,稳定调价预期。“十四五”期间,各省份及有价格管理权限的地级市每年开展一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评估,符合条件的要以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费用为基数,合理确定价格调整总量,在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6.各地要依法依规改革优化政府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规则,及时调整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目录,允许价格主管部门采取简明易行的方式调查成本和听取意见。强化公立医院价格监测评估,加快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的监测体系,为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提供依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7.落实《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2号),全面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各地根据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按照不同层级不同性质医院,根据“两个允许”要求合理增加公立医院薪酬总量,不计入总量核定基数,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重。推动公立医院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充分发挥薪酬的保障功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8.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逐步减少医保基金按项目付费的比例,提高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按病种分值付费、按床日付费、门诊按人头付费等医保支付方式所占的比例。到2025年,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或按病种付费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70%。(国家医保局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升医疗服务规范性,组织完善医疗服务行为规范,指导医疗机构完善临床路径,加大诊疗规范的培训推广力度,强化监督力度,提升医疗服务规范化水平。地方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把合理用药、规范诊疗情况作为医疗机构信息公开重要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公立医院医药费用合理增长机制,以大型公立医院为重点,加强医疗服务、药品、检查检验等费用增长监测,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纳入对公立医院院长的考核评价指标,推动各级公立医院均衡有序发展,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增加服务供给。(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投入责任,落实地方政府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加大对公共卫生、基层等的倾斜力度,提升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体系。鼓励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相互补充、共同发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试点推动重点改革持续深化

对因地制宜和尚需探索的改革,积极稳妥开展试点,结合实际探索创新,为深化改革积累经验。

12.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逐步实现县域医共体内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目录、信息系统等统筹管理。探索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资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相关经费打包给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统筹使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每个省份选择2—3个设区的市开展试点,实行网格化布局管理,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鼓励试点地区探索创新对紧密型医疗集团的医保支付和财政补助方式,引导其更好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率和水平。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14.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完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理顺医疗联合体与其举办方、监管方之间,以及医疗联合体内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形成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可持续的制度安排。强化举办方和监管方责任,加强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的绩效考核和监督管理,确保其履行应有职责,保障医疗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合理利益与积极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15.鼓励以省为单位或建立省际联盟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以外、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耗材实施集中带量采购,每年至少开展或参加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各1次。鼓励地方加入“三明采购联盟”。各省份和省际采购联盟、“三明采购联盟”等中选结果、交易信息、中选产品降价幅度和约定采购量等信息,及时上传国家医保信息系统。(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优化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选择部分省份制定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简化新增价格项目申报流程,加快受理审核进度,明确办理时限,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探索完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快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等改革试点,2021年年底前试点城市全部进入实际付费阶段,及时总结经验并在全国推广。鼓励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国家医保局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18.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事业编制内部挖潜、创新管理的有效方式。用足用好编制资源,按照“保基本医疗、保公共卫生、保学科引领”原则,逐步消化现有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可充分考虑其从医经历、业绩、贡献等,通过公开招聘等严格规范的程序择优聘用,纳入编制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疾控局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每个设区的城市至少选择1个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医院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20.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岗位薪酬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薪酬形式,逐步建立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发挥薪酬制度有效激励作用。鼓励支持地方探索有利于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积极性的薪酬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中医药服务特点,结合实际推进中医药领域薪酬制度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21.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借鉴三明做法,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办法,以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为基数计算医院薪酬总量,实行全员目标年薪制,完善工分制、信息化、公开化的绩效考核体系,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疾控局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组织实施

22.各省份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的措施要求。各省份医改牵头协调机构要建立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的任务台账,跟踪监测各有关部门和市、县两级工作进展,加强定期调度和督促。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的指导,为地方改革探索提供必要支持,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将成熟的经验上升为国家政策。(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综合医改试点省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地方和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等要对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先行先试,大胆突破创新。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和各相关部门密切跟踪评估各省份工作进展,及时总结交流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对典型经验的宣传力度,对工作滞后的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十四五”期间,中央和地方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对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成效明显的地区予以倾斜。(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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