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创新复杂型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机制
2021年11月,福建省厦门市被确定为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五个试点城市之一。一年多来,厦门市多措并举,目前已构建形成具有厦门特色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体系,得到了国家医保局的高度肯定。
控总量调结构
把好价格“阀门”
厦门市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分为四项重点工作全面推进。建机制、立规则,科学描绘“路线图”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第一步。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中明确的改革方向,厦门市于2021年12月成立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专班,在全市医疗机构开展调研工作,并结合当地实际先后印发了《厦门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厦门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操作细则》等文件。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功能,厦门市建立起一整套集总量调控、分类形成、动态调整、评估考核于一体的价格改革新机制,构建政策闭环,为科学解决医疗服务价格“何时调、调多少、怎么调”的难题夯实制度基础。
为坚决把好调价“总阀门”,厦门市从全局出发,以“三精”标准做好控总量、调结构工作。
一是精准触发。根据动态调整机制要求,建立一套完善的指标体系,分别从患者费用变化、医疗机构运行情况、承受能力三方面设置3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和33个三级指标。本轮调价,厦门市复杂型项目动态调整综合评分为238分(大于触发分值201分),符合启动条件。
二是精算总量。以厦门市公立医院历史医疗服务性收入(不含药品、卫生材料收入)为历史基数,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医药费用增幅、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测算调价总量,最终确定本年度可用调价总量为2803万元。
三是精准施策。厦门市已于2020年对普通门诊诊查费进行较大幅度调整,因此,本轮调价只启动复杂型医疗服务项目调整,重点将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1733项手术类项目纳入调价范围。
尊重专业意见
平衡价格升降
在科学平衡价格升降总量方面,厦门市医疗保障局要求各医疗机构先行自主上报调增、调降项目。其中,调降项目总金额须高于调增项目总金额的10%,即调增总量越高,调降总量也越多。
为进一步向“双高”(高难度、高风险)项目倾斜,厦门市全面引入临床专家评审,确保评审结果更贴合临床实际。在建章立制、科学报价方面,该市建立了经济分占主导、升降总量绑定、设置标杆价格、政策分引导的报价规则,对医疗机构项目调增幅度进行多重约束,避免“大水漫灌”,引导医院精准报价,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专业意见和合理诉求真实体现在价格上。
为加强事前的调价影响分析和社会风险评估,厦门市积极开展精测算、稳舆情工作。根据2021年数据测算,本轮调价方案升降相抵后,预计每年增加本市公立医院医疗收入约2693万元,医保基金总体在可承受范围内。为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协同医疗机构积极做好院内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把化解舆情风险的关口前移。
为做好跟踪监测工作,厦门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医疗机构定期上报实施数据,重点对调价前后项目服务量、医疗收入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确保政策平稳运行。经统计,本轮调价方案落地第一季度,调价项目收入较预计值增长13.54%,基本符合改革预期。
创新调价机制
助力医院管理
厦门市实施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以来,成效明显,对助力公立医院练好内功、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有着积极的意义。在探索复杂型项目价格形成新路径方面,调价项目及价格均由医疗机构参与上报,最终根据新机制及大数据综合评估,确定调价项目183项,其中,调增167项,平均增幅27.12%,调降16项,平均降幅11.09%。
在厦门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政府“定规则、当裁判”,发挥主导作用;公立医院积极参与,依据新机制的“笼子”和“尺子”形成价格,既发挥了公立医院的专业优势,又能引导公立医院进一步提高内部精细化管理水平。
此外,厦门市还通过绩效监测评价体系,进一步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在遴选调增项目的政策赋分环节,充分应用公立医疗机构价格主体责任考核结果,设置价格绩效考核分。其中,价格管理绩效考核排名靠前和靠后的医疗机构,对其上报的调增项目予以不同加分和扣分(最高加8分,政策赋分总分30分),进一步激发医疗机构开展价格管理的主观能动性。
厦门市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机制设置升降绑定的报价规则,一方面倒逼医院主动平衡各临床科室、辅助科室间的关系,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另一方面鼓励医院通过规范诊疗、成本管控等精细化管理措施,助力公立医院练好内功。
为做好复杂型医疗服务项目调整工作,厦门市还独创了临床专家评审“双高”项目,通过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进一步提高项目遴选的精准性。最终,厦门市确定四级手术项目450项,占比25.9%,其中“双高”项目有73项,占比4.2%。厦门市对所有入选“双高”的项目均给予政策性加分,此举既能充分发挥临床专家的优势,也能够更好地理顺比价关系,引导三级医院逐渐把发展重心聚焦于难度高、风险大的复杂型医疗服务项目上,让价格更好地反映技术劳务价值,充分发挥临床一线医务人员的专业优势。
福建省厦门市医保局2023-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