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方案》出台背景
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2021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四川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71号)。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眉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起草了《眉山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方案》编制过程
在国家和省上文件基础上,市卫生健康委结合我市公立医院发展实际和“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牵头起草形成《眉山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书面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等18个部门和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修改意见和建议。6月30日,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研究审议,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
三、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内容,其中重点任务从六个方面提出了24项具体措施。
(一)发展目标。力争通过5年努力,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积极争取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省级试点,在全市三级公立医院探索开展市级试点,建成人性化、功能化、智能化的现代医院,力争省级、市级试点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值分别达到1.5、1.0左右,微创手术占比分别达到25%、20%左右,四级手术占比分别达到40%、20%左右,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检验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县医院100%达到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力争80%达到推荐标准;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患者满意度、住院患者满意度、员工满意度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重点任务。具体包括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公立医院医疗能力建设、加强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激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活力、提高群众就医满意度六个方面内容,涉及全面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加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加强公立医院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高水平建设区域医疗中心、发挥公立医院在城市医疗集团中的牵头作用、发挥县级医院在县域医共体中的龙头作用、提升重大疫情防控能力、推动医疗服务提档升级、提升医学科技创新能力、优化运营管理模式、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开展科学绩效评价、改革人事管理制度、贯彻落实薪酬分配制度、完善医务人员培养评价制度、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关心关爱医务人员、突出患者需求导向、创新医疗服务模式、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厚植优秀特色文化等24项具体内容。
(三)保障措施。具体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保障、强化科学评价和广泛宣传引导四方面内容。
政策原文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眉府办发〔2023〕13号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眉山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
眉山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公立医院是整个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其改革发展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持续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防控新冠肺炎等重大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有效推动我市公立医院向更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71号)精神,结合眉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力争通过5年努力,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积极争取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省级试点,在全市三级公立医院探索开展市级试点,建成人性化、功能化、智能化的现代医院,力争省级、市级试点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值分别达到1.5、1.0左右,微创手术占比分别达到25%、20%左右,四级手术占比分别达到40%、20%左右,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检验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县医院100%达到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力争80%达到推荐标准;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患者满意度、住院患者满意度、员工满意度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1.全面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对医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建立健全医院党组织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党组织书记、院长定期沟通制度和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要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医院章程,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和党务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内容要求,明确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研究决定医院重大问题的制度机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和现代医院管理各环节,把党的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和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书记和院长。市、县(区)两级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推动医院党组织书记、院长、领导班子成员选配调整等工作。允许实行院长聘任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市属及以上公立医院、设党委的公立医院,应当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党委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委副书记。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把选人用人关口,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医院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落实党管人才要求,完善公立医院人才使用和引进管理办法,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政治把关,建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进一步营造拴心留人环境。建立健全医院党务工作机构,设党委的三级医院一般应当单独设立党委办公室和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等党务工作机构,其他设党委的医院一般应设立党委办公室和纪检机构,并设专人负责组织、宣传、统战、群团等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和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加强公立医院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基本制度,提升基本能力,落实基本保障。将支部建在科室,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科室应当及时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联合成立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科室一般不超过5个,党支部党员一般应控制在50人以内。探索党支部参与科室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重点围绕支部如何参与科室业务发展、人才引进、薪酬分配、职称职级晋升、评先评优、设备配置等重大问题决策进行探索,促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一切工作靠支部”理念,实施医院临床医技科室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训工程。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内设机构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并享有与主要负责人同等的政治待遇。持续实施“双培双带”工程,把骨干医务人员培养成为党员,把党员中的医疗人员培养成学科带头人,在高知群体中发展党员要有一定的比例。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和开展党员志愿服务等形式,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卫生健康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建强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认真落实医院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医院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强化党建工作保障,配强党务工作力量,二级及以上医院按照不低于职工总数0.5%的比例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规模较小、人数较少的医院应当有一定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推动党务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健全公立医院党建目标责任制、党建工作评价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述责述廉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开展公立医院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把党建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定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5.高水平建设区域医疗中心。以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为输出医院、四川省儿童医院为依托医院,高质量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逐步建成国内一流的高水平儿童诊疗中心、高层次儿科人才培养基地、高水准儿童医学创新与转化平台,着力打造“立足四川、辐射西部、面向全国、接轨国际”的全国一流国家儿童区域(西南)医疗中心。深化与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合作,高质量发展市人民医院,高水平规划建设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实施事业发展、空间拓展和服务拓展三大战略布局,医疗、教学、科研、健康服务业“四位一体”协同发展。加强与成都中医药大学合作,共建成都中医药大学眉山临床医学院,依托市中医医院打造传承与创新并重的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医疗保障局和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发挥公立医院在城市医疗集团中的牵头作用。东坡区、彭山区发挥三级公立医院牵头作用,与其他老年病、肿瘤、精神病、妇幼等专科医院、护理院、康复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组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支持市级优质医疗资源开展对口支援,支持市、区医院建立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城区三级公立医院参与建设城市医疗集团率达100%。推进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发挥县级医院在县域医共体中的龙头作用。发展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健全完善人事管理、资源配置、政府投入、医保支付、价格调整和薪酬分配等机制,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县级医院能力建设,稳步提升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水平,做强县域医共体县级龙头医院。对实现了“八统一”的医共体实行“一个总额付费、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医保支付管理改革。加快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到2025年,按照二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全市建成20个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其中眉山天府新区3个、东坡区4个、彭山区2个、仁寿县6个、洪雅县3个、丹棱县1个、青神县1个。〔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和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公立医院医疗能力建设。
8.提升重大疫情防治能力。坚持平急结合,强化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职能。加强各级公立医院与公共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和业务融合,统筹开展辖区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持续加强院感防控,提高重大疫情应对能力。健全分级、分层、分流、中西医协同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设市级公卫临床中心,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完成相对独立的传染病区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比例100%。〔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科技局和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动医疗服务提档升级。支持医疗机构创等升级,“十四五”期间,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力争各县(区)人民医院均达到三级标准;力争全市新建成三级甲等医疗机构3家、三级乙等医疗机构4家,建成智慧医院20个。加强肿瘤、呼吸、消化、心血管、妇产等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力争培育1—2个国家级重点专科(学科),省级重点专科10个,力争创建妇幼国家级特色专科3个,创建妇幼省级特色专科3个。加强学科建设促进成果转化,持续提升公立医院重点学科(专科)影响力。持续提升医疗质量,三级公立医院50%、二级公立医院70%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和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提升医学科技创新能力。围绕重大疾病防控、重点人群健康保障、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等重点领域,加强应用基础、临床转化研究,推动医学技术产、学、研、用一体化协同创新。鼓励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强化院校合作,开展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和中医学研究,形成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医学科技成果,推进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科技攻关。推进公立医院深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支持公立医院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和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
11.优化运营管理模式。高质高效提升医院管理水平,配强医务管理队伍,加强医务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推动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系统和人、财、物等资源系统融合贯通,推动医院运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以大数据方法建立病种组合标准体系,形成疾病严重程度与资源消耗在每一个病组的量化治疗标准、药品标准和耗材标准等,对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成本产出、医生绩效等进行监测评价,引导医院回归功能定位,提高效率、节约费用,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全面预算管理。以医院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为依据,实行全口径、全过程、全员性、全方位预算管理。运用预算手段开展医院内部各类资源的分配、使用、控制、考核等管理活动,促进资源有效分配和使用。健全“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预算约束,原则上预算一经批复不得调整。定期公开医院相关财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以规范经济活动和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活动有序开展为主线,以内部控制量化评价为导向,以信息化为支撑,健全重点领域、重要事项、关键岗位的流程管控和制约机制,建立与本行业、本单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适应的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成本消耗关键环节的流程管理,降低万元收入能耗支出。推广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审计局和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开展科学绩效评价。突出公益性导向,扎实推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科学运用绩效考核结果,充分发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改革完善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办法,以聘用合同为依据,以岗位职责完成情况为重点,将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挂钩。完善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分工协作,促进资源共享,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和居民健康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激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活力。
15.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待遇。规范和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健全岗位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扩大岗位管理自主权,按照医、护、药、技、管等不同类别合理设置岗位,以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为重点,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强化合同用人、规范岗位管理。增加护士配备,逐步使公立医院医护比总体达到1:2左右。〔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贯彻落实薪酬分配制度。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合理确定、逐步提高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健全薪酬体系,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健全公立医院负责人薪酬激励机制,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和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完善医务人员培养评价制度。深化医教协同,强化医院教学和人才培养职能,对接医疗技术、临床科研、医院运营等不同领域人才需求,加快公立医院高质量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住院医师、专科医师、临床药师、护士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和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加强老年、儿科、重症、传染病、精神、急诊、康复等紧缺护理人才的培养培训。坚持分层分类评价,坚持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的职称评价标准,推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淡化论文数量要求,注重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市卫生健康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市统一执行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2版)。统筹兼顾我市医疗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调控医疗服务价格总体水平。每年开展一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评估,符合动态调整条件的,科学制定调价方案,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医疗发展水平,重点调整成本和价格严重偏离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每年不少于一次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定价工作,以促进医疗新技术(含中医)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强化公立医院价格监测评估,监测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为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提供依据。〔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和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总结我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支付方式改革成效与经验,持续深化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精细化医保治理。探索DRG付费下的基层病种全市医疗机构同病同价,助推分级诊疗。探索将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支付方式改革范围,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探索实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一个总额付费、结余归己、超支自付”的医保综合管理。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强化医保基金预算管理,科学制定总额预算。规范医保协议管理,明确结算时限,细化结算规则,确保基金及时足额拨付。指导推动公立医院积极参与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使用改革,履行合同约定采购量,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和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关心关爱和保护医务人员。通过改善值班条件、落实休假制度、假期子女托管、争取人才公寓、设立青年学习基金等方式,健全关心关爱医务人员长效机制和职工关爱帮扶机制。鼓励公立医院通过设立青年学习基金等多种方式,关心年轻医务人员成长。建立医务人员职业荣誉制度。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全市三级公立医院安防系统建设达标率达100%,健全医疗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依法打击医闹、暴力伤医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健全完善医疗纠纷“保调赔防诉”一站式解纷机制,积极开展医疗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坚持依法调解,提升诉调对接工作质效。〔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群众就医满意度。
21.突出患者需求导向。60%二级公立医院和90%三级公立医院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30%二级公立医院和50%三级公立医院提供检查检验集中预约服务,40%二级公立医院和70%三级公立医院推行诊间(床旁)结算。推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同级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力争建成8家以上互联网医院,推进“网上问诊、电子处方、在线结算、送药到家”闭环服务。实施“便利老年人日常就医”行动,80%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建成老年友善医院。加强临床药学服务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和医疗行为的全面监管、精准监管。加大健康教育和宣传力度,强化患者人文关怀,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和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创新医疗服务模式。推动公立医院“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建立健全预约诊疗、远程医疗、多学科诊疗、日间医疗服务等制度,鼓励开设多学科诊疗门诊,为患者提供“一站式”诊疗服务。逐步扩大日间手术病种范围,三级公立医院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达20%。发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开展上门护理、居家护理等延续护理服务。开设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提供精准用药服务。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院前急救医疗服务体系,提升院前急救服务能力。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加强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推广中医综合诊疗、多专业一体化诊疗、全链条服务模式,实施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同治疗。〔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力争建立覆盖所有县(区)的“5G+医疗健康”远程应用体系,60%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建成三星及以上智慧医院、20%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建成二星及以上智慧医院。全市三级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达到4级以上水平,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达到5级以上水平。建立药品追溯制度,推动公立医院处方、药品追溯、医保结算、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结算、医疗服务监管等信息互联互通。〔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厚植优秀特色文化。挖掘整理医院历史、文化特色和名医大家学术思想、高尚医德,提炼医院院训、愿景、使命,凝聚支撑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精神力量。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崇高职业精神,加强以行业使命、职业道德、以病人为中心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医院文化建设,促进文化育人与思想引领的有机结合,引导医务人员形成严谨的态度和“视患者如亲人”的责任担当,传播正能量,努力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和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要把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强化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加大投入保障。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落实对中医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综合监管,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强化科学评价。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要分级分类制定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不搞一刀切”。强化评价结果合理应用,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公立医院评先评优、重大项目安排、重点专科建设等挂钩。
(四)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交平台,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动员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各方预期。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调研指导,深入挖掘、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眉山市人民政府2023-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