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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政策措施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市**县人民医院

题目:薪酬制度改革政策意见办法

资料提供时间:20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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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文章下载

三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和孙春兰副总理来闽来明视察指示精神,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10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三医联动”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8〕25号)、《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明委发〔2015〕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实现公立医院收入分配科学化和规范化,增强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总体要求

医疗行业人才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体现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确立公立医院激励导向和增强公立医院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都具有重要意义。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关系到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医改的成效,按照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两个允许”要求(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推动医务人员薪酬达到合理水平。

二、实施目标

到2020年,医务人员平均年薪达到所在地(县级)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5倍左右,其中医生(技师、临床药师)平均工资达岗平工资的3倍左右。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适应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求,与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以及推进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改革相衔接,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加强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管,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秩序。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适应行业特点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完善公立医院内部分配制度和分配机制,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三)坚持动态调整与合理预期相结合。在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基本医保支出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与三明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涨幅相协调、相适应,妥善处理不同等级、不同类别公立医院之间收入分配关系。

四、工资总量构成

(一)工资总额由保留基数工资、计算工资总额医务性收入和医保基金包干结余资金构成。

(二)医院当年度可用于发放的工资总量,由医院当年度工资总额、C-DRG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慢性病一体化管理绩效考核奖励金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之和构成(具体计算办法详见附件)。

五、主要措施

(一)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将药品耗材挤压出的水分和控制大处方、大检查,堵住浪费,在医保基金结余和医院总收入增长幅度控制在10%左右的情况下,通过“腾笼换鸟”动态调整医疗服务收费,转化为医院的合法收入,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性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实现医疗服务性收入、药品耗材收入、检查化验收入分别占比50%、30%、20%的目标,从而提高医院医药总收入的含金量,为薪酬制度改革奠定基础,促进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公立医院成本管控。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加强医院经济和运营管理,推进医院财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等方面的主导与核心作用,降低医院运行成本、医疗成本和管理费用,提高医院收入含金量。

(三)降低不计费低值耗材支出。加强医院不计费低值耗材管理,减少浪费,节约运营成本,建立以量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制度,实现管理规范化。同时,逐步将不计费耗材纳入联合限价采购,进一步挤压不计费耗材水分,通过对本院不计费低值耗材采供现状进行调查摸底,采用科学统计学方法,加强成本管控,实现精细化管理。

(四)认真落实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一是医保打包支付。按照“总额包干、结余归己、超支自付”的原则,市医保中心按各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统筹基金定额标准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引导医院加快从以“治已病”为中心向“治已病”与“治未病”并重,最终向“以健康管理为中心”模式转变,努力让人民群众少得病、晚得病、不得大病。二是加强慢性病管理。在做好高血压、糖尿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慢性病管理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慢性病病种。进一步针对影响健康的突出问题,普及健康知识,开展健康促进,完善健康保障,做到预防、治疗、康复一起抓。三是加强绩效考核。每年从医保基金中预留部分基金作为执行C-DRG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奖励给医院。

(五)全面落实“年薪计算工分制”。总结尤溪县年薪计算工分制的实践经验,在全市全面推广。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医院制定工分计算绩效分配方案必须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差异,兼顾不同学科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体现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的价值,避免大锅饭。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六)严格规范工资总量分配结构。医生、护理和行政后勤管理团队原则上分别占工资总量的50%、40%、10%,并把握好医生、护士和行政后勤人员的最高年薪比例(护士应在医生的70%以内,行政后勤人员应在医生的50%以内)。原则上医务人员个人最高年薪不得突破规定目标年薪的1倍(包含院长奖励基金部分)。

(七)完善薪酬分配公开制度。各级医院在发放上一年度年薪后,必须将全院人员的年薪发放结果以正式文件下发到各科室、各部门,同时在院内局域网、院务公开栏等公开,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医改领导小组,形成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收入分配格局。

附件:医院工资总量计算办法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医院工资总量计算办法

医院工资总量=医院工资总额+C-DRG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慢性病一体化管理绩效考核奖励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

医院工资总额=保留基数工资+当年计算工资总额医务性收入×计算工资总额医务性收入调节系数×院长考核最终得分÷100+按一定比例提取的医保基金包干结余资金

其中:

1.计算工资总额医务性收入,指为诊察、护理、手术、治疗、药事服务费、中医辨证施治费收入之和,即医药总收入扣除药品耗材收入、检查化验收入、床位收入和不计费耗材支出。另外,执行C-DRG收付费项目结余部分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性收入。

2.医保基金包干结余资金,指执行“全民健康四级共保”包干结余的医保基金纳入医院医务性收入并提取一定比例计入医院工资总额。

3.C-DRG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指实行C-DRG绩效考核奖励部分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医院工资薪酬发放。

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性包的收入,用于医院工资薪酬发放。

5.慢性病一体化管理绩效考核奖励金,根据“健康三明”体系建设(慢性病一体化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的结果,发放的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用于医院工资薪酬发放。

6.动态调整计算工资总额医务性收入调节系数,指按医院收入结构医疗服务性收入、药品耗材收入、检查化验收入趋于5∶3∶2的比例,调节系数=50%/实际医务性收入占比(详见下列公式),并根据工资总量实行“两条红线”的原则中不得亏损兑现工资总量,适时调整调节系数计算当年工资总额。

医务性收入调节系数=50%/[(医疗服务性收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基金包干结余资金+C-DRG绩效奖励金+慢性病一体化管理绩效考核奖励金)/医药总收入×100%]

(医务性收入调节系数≥1,小于1时按1计算)

三明市政府2019-03-21

 

 

三明:《关于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文章下载

三明:《关于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依据

自2012年以来,我市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市、县、乡、村统筹推进医药、医保、医疗“三医联动”综合改革,初步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实现了患者、医生、医院、医保基金等多方共赢的成效。2018年10月15—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来闽视察,充分肯定了我市医改的示范作用,强调要深入总结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并提出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允许”的要求,深化薪酬制度改革,体现优绩优酬、同工同酬,兼顾不同学科和岗位。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三医联动”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包括有五大部分的内容:一是总体要求,二是实施目标,三是基本原则,四是工资总量构成、五是主要措施。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具体目标

到2020年,医务人员平均年薪达到所在地(县级)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5倍左右,其中医生(技师、临床药师)平均工资达岗平工资的3倍左右。

(二)工资总量和工资总额的关系

1.医院当年度可发放的工资总量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每年予以核定,工资总量由医院当年度工资总额、C-DRG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慢性病一体化管理绩效考核奖励金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这四部分构成。即工资总量=工资总额+C-DRG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慢性病一体化管理绩效考核奖励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

2.工资总额,则是由保留基数工资、计算工资总额医务性收入和医保基金包干结余资金构成。即工资总额=保留基数工资+计算工资总额医务性收入×调节系数×院长考核最终得分÷100+医保基金包干结余资金。其中:

(1)计算工资总额医务性收入:指诊察、护理、手术、治疗、药事服务费、中医辨证施治费收入之和,即医药总收入扣除药品耗材收入、检查化验收入、床位收入和不计费耗材支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DRG)收付费改革项目结余部分纳入医院医疗服务性收入。

(2)调节系数:是与医院医疗服务性收入占比相挂钩的一个系数,旨在用于调整“计算工资总额医务性收入”。我们设定医院医疗服务性收入占医药总收入的目标值为50%,设定该系数目的在于推动医院收入结构的不断优化。具体计算办法为:调节系数=50%/[(医疗服务性收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医保基金包干结余资金+C-DRG绩效奖励金+慢性病一体化管理绩效考核奖励金)/医药总收入×100%](医务性收入调节系数≥1,小于1时按1计算)。

(三)工分的组成及如何换算为薪酬

1.工分由基础工分、工作量工分、奖惩工分三部分构成。其中:

(1)基础工分:结合职务、职称、工龄等因素设定,不超过工分总额30%。

(2)工作量工分:以门(急)诊人次数、出院人次数、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DRG)、职能部门和岗位职责要求,计算各科室、各部门不同单元的工分数量;各科室、各部门负责内部工分计算,即根据具体的工作项目再细化计算到班组、个人,完成科室、部门的二次分配。

(3)奖惩工分:包含医疗质量、帮扶基层、救援任务、患者满意度、医疗事故、药占比、每门(急)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医疗纠纷等项目。

2.工分值=核定工资总量÷全院总工分数(或各团队工分值=各团队工资总量分配额÷团队总工分数)。

3.个人实际年薪=工分数×工分值。

(四)兑现工资总量时要遵守什么原则

1.严格规范工资总量分配结构。医生、护理和行政后勤管理团队原则上分别占工资总量的50%、40%、10%,并把握好医生、护士和行政后勤人员的最高年薪比例(护士应在医生的70%以内,行政后勤人员应在医生的50%以内)。原则上医务人员个人最高年薪不得突破规定目标年薪的1倍(包含院长奖励基金部分)。

2.完善薪酬分配公开制度。各级医院在发放上一年度年薪后,必须将全院人员的年薪发放结果以正式文件下发到各科室、各部门,同时在院内局域网、院务公开栏等公开,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医改领导小组。

3.医院应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和全成本核算,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益。核定工资总量为医院人员支出(符合规定的单项奖励除外)的最高上限,既不得突破,也不得亏损兑现。

4.医院当年结余资金按90%、5%、5%比例分别提取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院长奖励基金,基金使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明市政府信息公开办2019-04-04

 

 

关于印发《嵊泗县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下载

关于印发《嵊泗县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县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嵊泗县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嵊泗县财政局

嵊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2月 15 日

嵊泗县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全面推进我县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10号)和浙江省人社厅、财政厅、卫计委《浙江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8〕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与“三医联动”和“六医统筹”改革相衔接,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动态调整与合理预期相结合的原则,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和内部分配机制,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完善正常调整机制,着力体现医务人员知识价值和技术劳务价值,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逐步建立适应我市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

二、薪酬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

结合公立医院公益属性、行业特点和本地实际,合理确定保障部分和激励部分比重,建立符合公立医院特点的薪酬结构。公立医院职工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绩效薪酬等工资性收入。基本工资、特殊岗位津贴为保障部分的主要项目,执行统一标准;其他纳入绩效薪酬,主要用于人员激励。公立医院可结合本院实际自主设置绩效薪酬项目以及结构,注重医务人员长期激励,取消原薪酬结中基础性绩效与奖励性绩效比例限制。有条件的医院可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模式。

(二)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绩效薪酬水平和总量

根据我县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结合公立医院规模、功能定位和等级类型,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在现有收入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绩效薪酬水平。绩效薪酬总量核定与医疗技术服务收入、医院年度绩效考核、医保政策执行挂钩,与药品、耗材和检查检验等收入脱钩,具体核定办法由人力社保、财政、卫计部门共同负责制定实施。

对高层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

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适当提高绩效薪酬总量。对公立医疗集团、区城医疗服务共同体等新的医疗组织形式,在遵循薪酬制度改革原则前提下,鼓励探索符合其特点的薪酬模式。

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薪酬总量正常调整机制,在实现收支平衡基础上,保持合理增长水平。

(三)推进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改草

人力社保、财政和卫计部门根据不同公立医院等级规模、管理难易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应与本院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按照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在推行任期制、年度目标责任制基础上,实施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制。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在医院绩效薪酬总量内实行单列,与所在公立医院绩效、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因素挂钩,具体由公立医院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鼓励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专职从事医院管理,确保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医院管理工作。

(四)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

公立医院在核定的绩效薪酬总量内自主分配,取消原收入结构中基础性绩效与奖励性绩效比例限制,由公立医院自主设置绩效项目以及结构,有条件的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模式。

医院制定绩效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差异,兼顾不同学科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体现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的价值,不唯资历、不唯职称,避免平均主义。加强医院基础人才培养,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内部分配的激励导向要与综合医改要求相结合,建立与主动科学控费正向关联机制,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检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五)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

公立医院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科学、全面、量化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虑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成本控制、公众满意度、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由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考核公立医院,对考核指标及结果进行核定,考核结果与医院绩效薪酬总量挂钩,对考核不合格的要适当降低绩效薪酬水平。

公立医院主管部门要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医院管理实际医院考核评价结果和任期目标情况等因素,制定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挂钩。

公立医院要结合实际,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因素,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制定本院医技、管理、工勤等人员的内部考核奖惩机制,引导医务人员不断提高社会公益服务水平,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绩效薪酬挂钩。

(六)经费来源

完善公立医院收入中可用于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资金管理政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所需经费,通过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完善政府补助政策、改革医保支付方式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和提供优质服务收入等渠道解决。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投入。落实符合区城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援建等公共服务经费。加大对具有公共卫生职能、自我补偿能力较弱的精神病医院和离岛医院的财政补助力度,切实保障其合理薪酬水平。

(二)强化医院管理。公立医院要根据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改革主体作用,注重自身挖潜,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推行全面预算和精细化管理,强化内部成本控制,注重收入结构调整,挤压虚高药价,规范医疗行为,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降低药品、耗材、检查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结合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技服务收入的比重。公立医院主管部门要加强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强化商业贿赂、药械回扣、红包等违法违纪行为整治,打造清廉医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县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县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在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改革的同时开展县本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在综合医改组织机构框架内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改革攻坚。

(二)精心组织实施。县人力社保、财政、卫计部门要根

据本实施意见,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做好县本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具体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全面规范公立医院及主要负责人的收入分配秩序,公立医院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薪酬分配的监督管理,督促公立医院严格执行工资政策,严格在新的薪酬形成机制下和相关政策内进行分配,除基本工资、特殊岗位津贴和绩效薪酬外,不得新设其他工资性项目。公立医院一律不得在规定的收入分配政策以及工资列支渠道外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对违反纪律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公立医院主管部门于次年初将上年度各公立医院收入分配情况和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报同级政府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备案。

(四)注重舆论引导。各级人力社保、财政、卫计部门要加强正面引导,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各公立医院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医院内部思想政治工作,消除职工疑虑,引导医务人员正确看待改革,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要密切注意社会舆情,及时妥善处理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嵊泗县人力社保局2021-08-12

 

 

国家卫健委:福建将实现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全覆盖 文章下载

国家卫健委:福建将实现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全覆盖

三明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为46.5%。

三明市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实行全员目标年薪制、年薪计算工分制,激发了医务人员厚德精业、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工作热情。2018年,三明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为46.5%。2019年12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健委”)在三明市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体改司一级巡视员朱洪彪介绍。

朱洪彪进一步指出,福建省和三明市创新体制机制、突破利益藩篱,强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针对性地破解了许多难题。主管部门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政策体系和实施路径,方向正确、路径清晰、措施有力、成效明显,成为全国医改的标杆。

福建省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院长目标年薪制考核、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等有效衔接,加大考核结果统筹应用力度。朱洪彪表示,福建省院长年薪由财政承担,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院长代表政府管理医院。

黄如欣介绍,福建省遴选44家医院开展省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推出院长目标年薪制、工资总额核定、医院绩效考核等“组合拳”,实现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全覆盖。近年,医务人员工资性收入年均增长12.3%。

黄如欣进一步介绍具体做法。他指出,主管部门首先建立院长目标年薪制。院长目标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管理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由财政全额支付。管理绩效年薪与院长年度考核结果挂钩,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薪酬总额、医院评审评价等挂钩,形成院长一人担责,全院人人有责、共同努力的机制。同时,已将目标年薪制扩大到公立医院党委书记和总会计师,也是由财政全额承担。

其次,推行薪酬总额管理改革。在核定的薪酬总额内由医院进行自主分配,并推动建立薪酬总额合理增长机制。

第三,改革医院内部绩效分配办法,建立以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内部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第四,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思路,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逐步改善医院收入结构,为促进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和薪酬制度改革提供保障。通过改革,引导医务人员通过技术、劳动以合理增加收入,使薪酬制度进入理性轨道上来。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元明在会上介绍,三明市让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质,通过取消医务人员绩效工资与医院收入直接挂钩政策,明确公立医院6项投入由政府承担。医院工资总额计算以医疗服务性收入为基数,让医院与商业化“脱轨”。从而让医生回归看病角色。全市通过实行医院全员目标年薪制、年薪计算工分制,打破人员工资与科室创收挂钩的分配模式,遏制医生“开发、制造患者”、过度治疗的创收冲动。

张元明进一步介绍,三明市根据医生职业特点,落实“两个允许”,提高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增强职业获得感和认同感。与改革前相比,院长年平均工资从11.2万元提高到2018年的32.43万元,医务人员年平均工资从4.22万元提高到2018年的11.34万元。

2017年,三明市尤溪县建立紧密型医共体——尤溪县总医院,实行县域公立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打造管理、责任、利益、服务“四位一体”的工作联盟。中共尤溪县委书记杨永生在会上介绍,尤溪县总医院紧密型医共体以县级综合性医院为龙头,保持县中医医院三级乙等中医院相应功能体系,联合15个乡镇卫生院、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12个村卫生所组成,并于2017年4月挂牌运行。主管部门全面赋予总医院人事、薪酬、财务和经营管理自主权。

搜狐网2019-12-09

 

 

关于印发《常德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下载

关于印发《常德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石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33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处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257号)文件精神,现将《常德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24日

常德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33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处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2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的总体部署,与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相衔接,积极稳妥开展试点,探索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完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进行分配,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实现公立医院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增强公立医院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适应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求,与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以及推进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改革相衔接,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加强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管,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秩序。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适应行业特点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完善公立医院内部分配制度和分配机制,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三)坚持动态调整与合理预期相结合。在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基本医保支出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与国民经济发展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妥善处理不同地区、不同等级、不同类型公立医院之间收入分配关系。

三、主要内容

(一)合理确定试点公立医院薪酬结构。试点公立医院主要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含特殊岗位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和地方政府奖金。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探索实行协议工资,单位与个人签订协议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工作目标、薪酬水平及社会保险及福利、分配形式等。

(二)合理确定试点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薪酬总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单位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情况,允许试点公立医院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试点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实行合理调控。具体调控办法:以当地其他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为基准线,改革后医院的薪酬水平一般不超过基准线的3倍。

基准线=基本工资+国家统一津贴补贴(含特殊岗位津贴和艰边津贴)+改革性补贴+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

(三)试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卫生计生部门根据试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试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因素,按照试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应高于本院平均薪酬水平,不超过3倍平均薪酬水平的原则核定主要负责人年薪。主要负责人薪酬结合当年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工作责任、医院管理的实际情况、公立医院公益性考核评价结果、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试点公立医院实施收入分配自主核定。试点公立医院要结合公立医院公益性定位、工作特点与本地实际,以及不同的功能定位和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职责要求,注重医务人员长期激励,在合理核定的薪酬总额内进行自主分配。基本工资、艰边津贴、特岗津贴、改革性补贴和地方政府奖金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统一标准执行,五险一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缴纳,扣除上述项目之外的剩余部分作为公立医院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量不再另行核定,允许试点公立医院自主确定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比例。

试点公立医院绩效工资由单位根据个人实际所聘岗位和绩效考核结果自主分配。制定绩效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差异,兼顾不同学科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体现知识、技术、劳务价值。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推动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激发广大医务人员活力。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验、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五)严格绩效考核和考核结果运用。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制定公立医院及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试点公立医院及其主要负责人开展绩效考核,考核评价体系实行百分制,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每年组织进行一次。考核方式由试点公立医院自查自评、有关部门核查和上级主管部门综合考核相结合进行,包括现场考核、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访问、满意度调查等形式。

对试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主要从社会效益、医疗服务、医保控费、财务管理、综合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力度、医保基金支付、薪酬总体水平、医院等级评审等挂钩,另外,还作为试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试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主要从目标任务、实绩评价、考察评价、民主测评、工作成果等五个方面。绩效考核结果与主要负责人年薪、职务任免等挂钩。试点公立医院及其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下发。

试点公立医院要制定内部考核评价办法,并结合医院人员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综合考虑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因素,对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

(六)经费来源。试点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所需经费由原渠道解决。完善公立医院收入中可用于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资金管理政策。

(七)加强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薪酬分配的监督管理,试点公立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严肃分配纪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违纪行为。试点公立医院应于次年初将上年公立医院收入分配情况和负责人薪酬水平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计生部门备案。

四、试点范围

暂确定1家县级公立医院纳入试点范围,即:石门县人民医院。

五、试点实施时间

从2018年11月起实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时间为1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成立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试点工作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各部门密切配合,负责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方案把关和监督检查工作,建立试点工作通报制度,在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改革的同时,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抓好任务分解,务求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做好试点工作。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公立医院的试点改革工作,试点区县要根据本方案的精神和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试点实施方案,于10月底前报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组织开展试点,按月报送进展情况,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报送工作情况总结。

(三)做好舆论引导和稳定工作。试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制定应急预案,密切关注社会舆情,确保试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金投网2019-2-12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嵊泗县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 副本 文章下载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嵊泗县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与“三医联动”和“六医统筹”改革相衔接,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10号)和浙江省人社厅、财政厅、卫计委《浙江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8〕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政策内容

(一)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

结合公立医院公益属性、行业特点和本地实际,合理确定保障部分和激励部分比重,建立符合公立医院特点的薪酬结构。公立医院职工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绩效薪酬等工资性收入。公立医院可结合本院实际自主设置绩效薪酬项目以及结构,注重医务人员长期激励,取消原薪酬结中基础性绩效与奖励性绩效比例限制。有条件的医院可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模式。

(二)关于公立医院绩效薪酬水平和总量

绩效薪酬总量核定与医疗技术服务收入、医院年度绩效考核、医保政策执行挂钩,与药品、耗材和检查检验等收入脱钩,具体核定办法由人力社保、财政、卫计部门共同负责制定实施。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薪酬总量正常调整机制,在实现收支平衡基础上,保持合理增长水平。

(三)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改草

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应与本院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按照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在推行任期制、年度目标责任制基础上,实施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制。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在医院绩效薪酬总量内实行单列,与所在公立医院绩效、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因素挂钩,具体由公立医院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鼓励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专职从事医院管理,确保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医院管理工作。

(四)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

公立医院在核定的绩效薪酬总量内自主分配,取消原收入结构中基础性绩效与奖励性绩效比例限制,由公立医院自主设置绩效项目以及结构,有条件的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模式。

(五)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

公立医院要结合实际,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因素,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制定本院医技、管理、工勤等人员的内部考核奖惩机制,引导医务人员不断提高社会公益服务水平,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绩效薪酬挂钩。

(六)经费来源

完善公立医院收入中可用于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资金管理政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所需经费,通过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完善政府补助政策、改革医保支付方式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和提供优质服务收入等渠道解决。

三、其他事项

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需要做好相关保障措施:(一)落实政府投入;(二)强化医院管理。

同时注意相关工作要求:(一)加强工作领导;(二)精心组织实施;(三)强化监督管理;(四)注重舆论引导。

嵊泗县人力社保局2022-01-25

 

 

湖州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下载

湖州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25号)、《浙江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8〕93号)和《湖州市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试行)》(湖人社发〔2017〕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公立医院发展实际,经研究,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

为更好地将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与“三医联动”和“六医统筹”改革相衔接,更大程度体现“两个允许”的要求和更加显现薪酬制度改革的成效,在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时,对上年度医疗服务收入正增长单位,可计算近三年医疗服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比较上年度医疗服务收入增长率,就高确定用于当年度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上年度医疗服务收入负增长单位,本年度绩效工资总量按上年度水平确定。如本年度医院经营状况良好,上一年度剩余绩效工资总量可在本年度发放。

二、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

公立医院要充分发挥改革主体作用,注重自身挖潜,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公立医院应注重收入结构调整,规范医疗行为,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

充分发挥市级公立医院发展中心在推进市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的作用。市级公立医院发展中心要指导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和薪酬分配办法。

三、进一步健全高层次人才薪酬倾斜办法

市卫生计生局和市级公立医院发展中心要根据我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湖人社发〔2017〕112号)精神,指导公立医院研究制定具体的高层次人才薪酬倾斜和考核办法,明确发放对象、发放标准以及发放办法。

公立医院在研究确定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时要适度合理,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单列后,其他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提高部分必须用于其他人员的考核奖励上,不得平均发放。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08-21

 

 

关于印发《常德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副本 文章下载

关于印发《常德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石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33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处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257号)文件精神,现将《常德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24日

常德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33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处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2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的总体部署,与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相衔接,积极稳妥开展试点,探索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完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进行分配,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实现公立医院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增强公立医院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适应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求,与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以及推进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改革相衔接,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加强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管,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秩序。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适应行业特点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完善公立医院内部分配制度和分配机制,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三)坚持动态调整与合理预期相结合。在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基本医保支出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与国民经济发展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妥善处理不同地区、不同等级、不同类型公立医院之间收入分配关系。

三、主要内容

(一)合理确定试点公立医院薪酬结构。试点公立医院主要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含特殊岗位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和地方政府奖金。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探索实行协议工资,单位与个人签订协议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工作目标、薪酬水平及社会保险及福利、分配形式等。

(二)合理确定试点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薪酬总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单位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情况,允许试点公立医院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试点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实行合理调控。具体调控办法:以当地其他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为基准线,改革后医院的薪酬水平一般不超过基准线的3倍。

基准线=基本工资+国家统一津贴补贴(含特殊岗位津贴和艰边津贴)+改革性补贴+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

(三)试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卫生计生部门根据试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试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因素,按照试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应高于本院平均薪酬水平,不超过3倍平均薪酬水平的原则核定主要负责人年薪。主要负责人薪酬结合当年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工作责任、医院管理的实际情况、公立医院公益性考核评价结果、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试点公立医院实施收入分配自主核定。试点公立医院要结合公立医院公益性定位、工作特点与本地实际,以及不同的功能定位和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职责要求,注重医务人员长期激励,在合理核定的薪酬总额内进行自主分配。基本工资、艰边津贴、特岗津贴、改革性补贴和地方政府奖金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统一标准执行,五险一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缴纳,扣除上述项目之外的剩余部分作为公立医院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量不再另行核定,允许试点公立医院自主确定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比例。

试点公立医院绩效工资由单位根据个人实际所聘岗位和绩效考核结果自主分配。制定绩效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差异,兼顾不同学科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体现知识、技术、劳务价值。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推动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激发广大医务人员活力。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验、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五)严格绩效考核和考核结果运用。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制定公立医院及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试点公立医院及其主要负责人开展绩效考核,考核评价体系实行百分制,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每年组织进行一次。考核方式由试点公立医院自查自评、有关部门核查和上级主管部门综合考核相结合进行,包括现场考核、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访问、满意度调查等形式。

对试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主要从社会效益、医疗服务、医保控费、财务管理、综合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力度、医保基金支付、薪酬总体水平、医院等级评审等挂钩,另外,还作为试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试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主要从目标任务、实绩评价、考察评价、民主测评、工作成果等五个方面。绩效考核结果与主要负责人年薪、职务任免等挂钩。试点公立医院及其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下发。

试点公立医院要制定内部考核评价办法,并结合医院人员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综合考虑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因素,对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

(六)经费来源。试点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所需经费由原渠道解决。完善公立医院收入中可用于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资金管理政策。

(七)加强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薪酬分配的监督管理,试点公立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严肃分配纪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违纪行为。试点公立医院应于次年初将上年公立医院收入分配情况和负责人薪酬水平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计生部门备案。

四、试点范围

暂确定1家县级公立医院纳入试点范围,即:石门县人民医院。

五、试点实施时间

从2018年11月起实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时间为1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成立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试点工作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各部门密切配合,负责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方案把关和监督检查工作,建立试点工作通报制度,在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改革的同时,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抓好任务分解,务求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做好试点工作。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公立医院的试点改革工作,试点区县要根据本方案的精神和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试点实施方案,于10月底前报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组织开展试点,按月报送进展情况,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报送工作情况总结。

(三)做好舆论引导和稳定工作。试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制定应急预案,密切关注社会舆情,确保试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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