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子湖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等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要求,结合我局监管力量和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本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分类分级、精准监管”和“重点企业全覆盖、一般企业双随机”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推动龙子湖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和有计划执法,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全力消除事故隐患,努力做到“三坚决两确保”,即: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坚决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人员伤亡,确保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持续下降,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为做好我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为抓手,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有限空间、特种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两会”、春节、国庆节等重点时段,开展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专项检查等,结合全区“十五项硬措施”、“三个狠抓”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及时发现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持续提升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能力。
三、编制依据及考量因素
(一)《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应急管理部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执法检查的意见》、《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以及《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的通知》、《安徽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文件。
(二)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能力。
(三)本部门监管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四)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状况。
(五)道路交通状况以及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执法经费情况。
(六)影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四、编制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五、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第98号政府令)规定,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承担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化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煤矿、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2023年,根据《龙子湖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龙子湖区应急管理局直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充装单位3家,C类以上建材、轻工、机械、纺织生产经营企业44家。
六、执法检查
根据往年执法工作效率,每个单位除检查外,对发现隐患和问题的需制作检查记录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履行“五整改一监督”程序,还需进行复查闭环检查;对立案处罚的案件,要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制作法律文书。对立案处罚后的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再次进行复查;每次必须两人以上参加。
七、监督检查的形式、方法、内容、范围和频次
(一)监督检查形式(分级分类)
纳入区级计划直接监管的范围:纳入省厅、市局直接监管计划以外的企业。利用“执法+专家”模式开展执法检查,主要分为重点检查、暗查暗访、双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等检查方式,各项检查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开展。
(二)监督检查方法
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通过现场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必要时可以采取查验、检验、鉴定、勘验、登记、统计等方式了解情况。
(三)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结合全区“十五项硬措施”、“三个狠抓”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主要对企业的台账资料、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情况;
6、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涉及有限空间、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动火、有限空间的作业审批情况;
18、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以及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情况;
19、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双重预防机制建立情况。
(四)监督检查范围
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小、微企业及规模以上建材、轻工、纺织、机械制造企业,涉及有限空间以及粉尘涉爆的工贸企业为重点监督检查范围。
(五)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确定
按照《龙子湖区应急管理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确定执法检查人员
(六)监督检查频次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仓库和烟花爆竹零售点检查应做到全覆盖,每年原则上不少于2次。
2、工贸企业原则上依据执法计划中的企业名单进行全覆盖检查。
3、综合监管抽查的企业每年开展随机检查。
八、监督检查安排
(一)监管单位检查
对执法计划中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检查(监督检查单位及内容见附件一)。
(二)重点时段检查
在国家或本地区重大活动及国定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内开展有针对性地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时段检查内容见附件二)
(三)重点事项检查
依据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检查权力清单和“双随机”事项清单,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为重点,积极落实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类专项排查任务,对以下事项开展执法检查。其中1-3项以“双随机”方式开展检查。(重点事项检查内容见附件三)
1、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单位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
2、对危险化学品使用(重点单位除外)单位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
3、对存在有限空间的工贸企业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
4、对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事项检查;
5、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开展检查;、
6、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类专项检查;
7、其他需要由区应急管理局开展的检查。
按照蚌埠市应急管理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区应急管理局将积极组织或参与区公安分局、区住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
九、其他执法监督及综合监管事项
(一)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活动。6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普法、救援宣传、应急预案演练等活动;组织参加国家和安徽省组织的安全文化宣传活动。
加强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专门教育培训。加强日常安全培训,执法检查时,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培训、持证情况作为检查内容,提高“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
加大安全监管常态宣传力度。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做好安全生产宣传的正面舆论引导工作。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向社会广泛传播和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促进信息公开、信息发布的规范化、制度化;做好安全生产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为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认真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积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无证和证照不全、依法取缔关闭又死灰复燃以及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和抗拒安全执法等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遏制重点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现象。
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在重大节日、重点时期、重要时段,区安委办组织综合督查组,对全区各乡(街道)、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责任追究。
对上年度发生人员死亡的事故单位组织开展执法回访活动,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指导区内相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督促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到期复评及“双重预防机制”创建工作,并在年底前完成自我评审和外部评审申报工作。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到期复评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稳步提升全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水平。
十一、监督检查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路线或检查场所,现场检查计划,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六)视检查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形式,促进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十二、其他事项
本执法计划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执法计划有下列情形需作出重大调整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1)对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事项作出变更;
(2)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增减幅度超过原计划的20%以上;
(3)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和本机关认为需要报批的其他情形。
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由本机关及时制作有关文件,以存档备查。
附件:一、2023年度监管执法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二、重点时段检查内容
三、重点事项检查内容
附件一:
2023年度监管执法生产经营单位名单(51家)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充装单位1家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蚌埠销售分公司
二、建材、轻工、纺织、机械制造加工单位(50家)
1、蚌埠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蚌埠市宏业肉类联合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3、安徽吉伦电子有限公司
4、蚌埠金奥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5、安徽汇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6、蚌埠市强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7、蚌埠市星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8、安徽天元玻纤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9、蚌埠市华佳硅科技有限公司
10、安徽中都环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1、蚌埠林沅纸箱包装厂
12、蚌埠精工玻璃科技技术有限公司
13、安徽祥丰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14、安徽瑞龙玻璃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5、蚌埠市蚌风风机有限公司
16、安徽永华电机科技有限公司
17、蚌埠庆丰农机科技有限公司
18、安徽新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9、蚌埠市蚌铁轨枕有限责任公司
20、蚌埠市合力保温容器有限公司
21、蚌埠宏雅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22、蚌埠市聚源纸制品有限公司
23、安徽三联木艺包装有限公司
24、安徽中微微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5、蚌埠市雪莲保温瓶有限公司
26、蚌埠品尚包装有限公司
27、蚌埠畅想包装有限公司
28、蚌埠蓝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9、蚌埠永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30、蚌埠市三元机械厂
31、蚌埠市凯尔滤清器有限公司
32、蚌埠市天安滤清器有限公司
33、安徽鑫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34、安徽永晗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5、安徽省仁杰食品有限公司
36、安徽省友谊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37、蚌埠亿家倨日用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38、蚌埠恒泰玻璃器皿有限公司
39、蚌埠永昌纸制品有限公司
40、蚌埠市龙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41、安徽登云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42、安徽威迪智能玻璃有限公司
43、安徽中云智远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44、安徽省蚌埠市非凡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45、安徽春鸣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46、安徽徽玻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47、安徽伊贝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8、蚌埠联华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49、蚌埠市经纬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50、蚌埠市宏业肉类联合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监督检查内容: 结合全区“十五项硬措施”、“三个狠抓”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主要抽查以下事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以及执行情况,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职责、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企业安全标准化及“三同时”和许可证管理、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费用投入、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开展、危险源管理、作业场所和从业人员操作等事项。
附件二:
重点时段检查内容
一、检查时间
3-6月,9-10月,12月,如遇重大活动另行增加检查频次。
二、检查名单:
1、区应急管理局重点监督检查单位
2、其他在重点时段需要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主要检查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环节和临时储存场所、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人员配备情况,危险作业管理情况(登高、搭建、动火、临时用电、吊装作业、进入有限空间等),安全设施的配置和运行维护监测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及其演练、日常巡检人员和巡检记录、应急值守情况等。
附件三:
重点事项检查内容
一、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单位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
1、检查时间:全年。
2、检查范围:龙子湖区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单位,按“双随机”方式开展抽查。
3、检查重点: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进出口业务相关材料报备情况;从业单位日常管理书面台账,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危险化学品销售进出台账记录,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安全检查记录、教育记录的情况,经营办公现场是否有存储危险化学品的情况等。
二、对危险化学品使用(重点单位除外)单位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
1、检查时间:全年。
2、检查范围:“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综合治理”专项工作中排查出的使用单位,抽查2家次。
3、检查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及资质情况;安全设备设施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情况;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仓库设施及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三、对存在有限空间的工贸企业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
1、检查时间:全年。
2、检查范围:龙子湖区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抽查12家次。
3、检查重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危险区域情况;液氨可能泄漏的危险区域警示标示及固定报警仪设置情况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设置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的落实情况;有限空间作业程序的规范和落实情况。
四、对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事项检查
1、检查时间:全年。
2、检查范围:在“双随机”抽查企业中抽查特种作业人员20人次。
3、检查重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特种作业工作等情况。
五、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开展检查
1、检查时间:第二、第三、第四季度。
2、检查范围:在开展上述项目检查的同时将该检查内容涵盖,抽查20家次。
3、检查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六、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类专项检查
1、检查时间:全年。
2、检查范围:上级部门布置的检查任务中要求的对象范围,抽查约10家次。
3、检查重点:按照上级部门要求。
七、其他检查
1、检查时间:全年。
2、检查范围:其他需要由区应急管理局开展的检查。
3、检查重点:龙子湖区2020、2021、2022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单位开展检查;对2022年被处罚单位抽查。
龙子湖区应急管理局2023-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