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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总结报告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应急管理局

题目:应急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总结计划与工作方案

资料提供时间: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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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公开曝光10起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文章下载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公开曝光10起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泰安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严格执法检查,重拳打非治违,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全力维护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强化警示教育,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地落实,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公开曝光近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查处的10起典型案例,警示企业增强遵法守法意识,完善隐患自查自纠机制,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案例一: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油漆储存室内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两项违法行为案

2023年2月15日,泰安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对泰安市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1.未在产生爆炸危险的喷漆房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油漆储存室内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2项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对公司现场负责人进行了询问确认,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搜集了油漆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有关书证。

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23裁量档次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24裁量档次1的规定,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分别作出人民币壹万元、壹万元罚款,合并作出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药业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两项违法行为案

2023年2月21日,泰安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对某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1.粮仓隧道南北皮带输送机北侧人行通道的急停拉绳开关未按照《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的要求覆盖全长;2.未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_第1部分:总则》(GB 39800.1-2020) 4.3 表1FZ-06的要求为电焊工提供焊接服”等2项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询问了公司安全总监,收集了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公司焊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公司焊工作业人员台账等证据材料,对粮仓隧道南北皮带输送机进行了勘验,制作了勘验笔录,采集了勘验影像证据。

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分别作出人民币壹万元、壹万元罚款,合并作出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岱岳区某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3年2月13日,按照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省级异地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和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涉爆粉尘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要求,泰安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对岱岳区某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存在“1.作业现场北侧锯边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9.4的要求);2.作业现场南侧锯边机产尘点未装设吸尘罩(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8.2.1的要求)”2项违法行为。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113裁量档次1规定,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某化工有限公司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违法行为案

2023年2月8日,按照《关于立即开展危化品及一般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执法活动的通知》,泰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化工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缺少防毒面具4具)”行为。

以上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129档次1,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泰山区某食品有限公司违规占用安全通道案

2023年2月8日,泰山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对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通道出口违规堆放货物。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整改指令书,固定了安全通道占用的勘验影像等证据材料。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泰山区应急管理局对企业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一案双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40裁量档次2的规定,泰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作出人民币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泰安某线厂高压配电室未设置“高压危险”安全警示标志等违法行为案

2023年3月2日,岱岳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按照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安排,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对泰安某线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1.厂高压配电室未设置“高压危险”等安全警示标志。2.高压配电室内零克杆未定期检测检验(有效期为2016年1月15日-2017年1月15日)”2项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采集了现场检查(勘验)影像,以及《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资料。

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23裁量档次1、编号25裁量档次1,岱岳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分别作出人民币壹万元、壹万元罚款,合并作出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泰安某经贸有限公司“年产400吨毛呢纺织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案

2023年2月15日,新泰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对泰安某经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年产400吨毛呢纺织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800万元)于2017年立项,现已投产,没有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该企业属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

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76档次2,新泰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肥城市某百货商店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案

2023年2月1日,接群众举报,肥城市应急管理局对新城伊家沟村南首沿街楼肥城市某百货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行为:负责人伊某某在店外销售鞭炮一挂(型号:1000响),并在户外自用三轮车上临时存放部分烟花爆竹。其销售地点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地址(龙山河苑小区)不一致,未重新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经核实,该百货超市因烟花爆竹禁放政策调整,在禁放区外取得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春节过后其心存侥幸回到原超市地址售卖少量剩余烟花爆竹。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70裁量档次2,肥城市应急管理局对该超市作出人民币叁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泰安某食品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3年3月6日,宁阳县应急管理局配合省、市异地互查检查组对泰安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1.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公司2022年6月安全生产诊断报告中提出的“储液器充装处无防静电接地报警仪、储液器充装未采用金属万向节”2项隐患未整改);2.制冷机房控制室与变电所相通,未设置防火墙分隔”等2项违法行为。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113裁量档次1的规定,宁阳县应急管理局给予该企业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东平县某石料开发有限公司未对承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案

2023年2月10日,东平县应急局按照省、市执法检查工作安排,对东平县某石料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复工复产专项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022年未对爆破承包单位山东某爆破有限公司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检查。”

以上行为违反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20裁量档次2的规定,东平县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2023-03-28

 

 

北京市安委会印发2023年北京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 文章下载

北京市安委会印发2023年北京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

近日,市安委会正式印发了《2023年北京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旨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本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做好本市2023年度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包括以下9个方面工作(共计30项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明确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培训工作重点,不断强化学习效果。及时传达学习并高标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并认真抓好督办落实,真正做到落地见效。

二是坚决做好重大活动、重大项目工程安全服务保障。要求全力做好全国两会、中国国际服贸会、北京国际电影节、北京国际航空展等国家及本市各项重大活动、重大项目工程安全服务保障任务。

三是全面推进安全责任落实。主要包括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分别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政府重点工作;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强化行业部门“三管三必须”责任意识;制发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任务书,制定年度各类事故控制目标,组织做好本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和安全生产考核督察;采取系列措施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四是持续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主要包括扎实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化年行动,认真做好隐患问题排查挂账、落实整改、验收销账的闭环管理工作;组织对挂账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抽查核查,编制重点行业领域隐患目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长效工作机制。

五是持续推进城市安全风险评估。主要是推动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质增效,巩固提升10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六是持续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主要是持续强化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行业、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建设领域安全、燃气和生物调和燃料油安全、地下管线隐患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落实工作。

七是持续推进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主要包括深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执法案例公开发布机制,做好典型执法案例网上公布;进一步加强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检查质量,规范执法行为;持续开展综合执法人员、安全员等队伍培训。

八是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主要包括稳步开展《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论证调研工作,研究编制《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理解与适用(条文要义)等相关读本;持续推动通州区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国家试点工作及全市“智慧应急”建设;持续对16个区开展城市安全发展评价;持续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人才培养,不断加强应急特色社会组织服务品牌建设及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力度;不断扩大安责险制度覆盖面。

九是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主要包括持续深化预案和应急演练管理体系建设,健全重大活动安全服务保障长效工作机制和指挥调度、分级响应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市、区、街乡应急值守三级贯通;持续开展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能力提升工程,持续开展综合训练演练和军地应急救援综合性联训联演,全面提升应急社会动员能力等内容。

北京市应急局2023-03-17

 

 

宜昌: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文章下载

宜昌: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全国两会期间,在宜昌市奋力夺取经济发展“开门红”之际,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实现了工矿商贸领域“零亡人”事故既定工作目标。

市委、市政府高位统筹抓部署

2月24日、3月10日,市委书记熊征宇召开全市平安稳定工作会和市委常委会,高位部署推进安全生产工作。2月6日、2月24日市长、市安委会主任马泽江召开市安委会全会和全市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明确特殊时段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零亡人”工作目标及要求,并到化工企业开展检查督导。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汪元程组织开展专题风险研判,下发工作方案对两会期间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部署,3月6日召开视频调度会、3月13日召开火灾警示约谈会推进工作措施落实,组织市安委会组建14个组检查督导27个部门、17个乡镇街道、66家生产经营单位,管控风险隐患88处。全国两会期间,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燕元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经信局党组书记丁庆荣,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上官福令,副市长张金安、李向东、杨卫华、谭建国、张琼,市政府党组成员卢斌等市领导分别针对责任区内安全生产进行部署和检查督导。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齐抓共管抓督办指导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市安办(市应急管理局)2月26日起对全市安全管控工作实施日调度通报。日调度以来,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派出检查组597组次,检查单位1698家次,下发整改指令529份,管控风险隐患1326处。其中,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危化企业落实“六个一律”“十必查”要求,组建6个检查组,针对重点危化、矿山、工贸企业全覆盖开展帮扶检查160家次,调度提级管控危化、矿山、工贸领域危险作业2035项、669项、468项,在企业一线推进责任和风险管控措施闭环。市发改委8个组检查在建铁路项目等38家次;市经信局12个组对41家企业开展检查;市住建局提级审核危险作业项目48个,抽查项目55个,停工整改13个;市交通运输局12个组现场交办隐患45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实施一级勤务模式,组织全市查处交通违法行为4.9万起;市商务局10个组检查商贸场所72家,督促整改隐患43处;市文化和旅游局8个组检查文旅场所126家次;市教育局检查学校36所,查改隐患53处;市农业农村局12个组检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72家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33家矿山开展检查;市消防救援支队全体指战员停止休假、全员在岗值班备勤;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城管委等部门组织开展了安全检查督导,持续推进了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闭环。

县市区深入生产一线抓管控落实

各县市区、宜昌高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对安全生产开展专题部署,到一线开展检查督导,推进属地管理责任、措施落实。2月26日以来,14个县市区安委会派出检查组6073组次,检查单位12945家次,下发整改指令1900份,管控风险及隐患8387处。

其中,宜都市政府8名班子成员在19个专业领域督导检查26次,组织对56家企业实行驻企帮扶,210名安全监管干部检查企业1123家次;枝江市实施每日调度、夜查、通报、警示,明确责任人对74家企业开展帮扶;当阳市22名干部对22家危化、矿山企业开展帮扶;远安县18名干部对矿山、危化和重点在建项目开展驻企帮扶;兴山县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部署安全生产7次,带队检查20次,县领导、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联企包保42家单位;长阳自治县安委会联合县纪委监委组建5个组开展安全督导检查;夷陵区派出检查组1066个,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402家次,管控风险隐患1610处;西陵区排查整治隐患260处,组织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活动50场次;点军区落实“网红打卡点”包保责任人;宜昌高新区向10家重点化工企业派驻帮扶督导组10个,按照“十必查”开展检查17次,排查整治安全隐患58处。

宜昌市应急管理局2023-03-15

 

 

全国两会期间商丘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文章下载

全国两会期间商丘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全国两会期间,商丘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周密部署,部门协同,精准防控,全市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领导高度重视。全国两会前夕,市委书记李国胜先后4次主持召开常委会、推进会和经济运行会,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两次深入一线进行督导检查;全国两会期间,李国胜书记每日关注安全生产动态,特别是3月11日在《应急管理快报》上亲自批示“一旦发现问题,务必立即督导整改到位,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市长摆向阳先后3次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电视电话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安排。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薛凤林5次主持召开调度会、专题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其他市委市政府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全国两会前后,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738人次,检查单位2011家,发现问题隐患1920处,重大隐患2处。

强化督导检查。市安委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制定《全国两会期间工贸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巡查工作方案》,市安委会成立9个暗查暗访组累计出动45组次,检查企业(单位)278家,发现问题隐患829处;市安委办成立10个督导组出动25组次,检查单位(企业)55家,发现问题隐患367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针对分管行业领域检查单位710家,排查整治问题隐患657处。同时,严格落实“日报告、日调度、周通报”制度和“十查十看”要求,市安委办累计发布日通报10期、周通报4期,市安委会暗查暗访组工作开展情况通报1期,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强化专项整治。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百日攻坚”行动,突出防火灾、防爆炸、防翻车、防坍塌,扎实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向市领导和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印发提醒函17份,向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印发督办通知26份,累计整改问题9664处,限期整改问题1600处,停业停产1家,提出意见建议625条。

强化督查问责。印发《关于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督查问责的通知》,市纪委监委联合市安委办成立督查问责组,对各级党委政府、党政领导干部和安全生产检查组履职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共计督查3个县(市)、抽查5个乡(镇),发现问题9项。

强化应急准备。组织消防、住建、城管、交通等10余个部门,开展风险隐患研判分析,及时发送安全提示信息。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持每天抽查,督促值班值守人员在岗履职。全市预置各类救援队伍235支,共计4531人,救援装备227台,确保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处置。

商丘市应急管理局2023-03-14

 

 

江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江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粤应急函〔2023〕78号)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江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粤应急函〔2023〕78号)

2.《江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

附件2

江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粤应急函〔2023〕78号)文件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上级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面排查矿山安全隐患、狠抓安全防范,围绕“控大风险、除大隐患、治大灾害、防大事故”目标,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组织矿山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深入开展重点矿山安全检查,实施精准帮扶指导,提高监管监察执法能力水平,排查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分类处置一批矿山企业,提高矿山事故防控能力,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的组织领导,市应急管理局成立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安全生产基础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基础科,主要负责对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及统计汇总等工作。

三、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正常生产、建设、整改的非煤矿山。启动复工复产、有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必须按照正常生产建设矿山进行综合整治。

对无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由负责日常安全监管的部门严格落实驻矿盯守或者联系盯守责任。

四、整治时间

2023年3月份至12月份。

五、主要任务

聚焦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重大灾害治理、重大风险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整治攻坚、“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落实,矿山企业全面彻底开展摸排整治,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地方政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根本性问题、老大难问题。重点抓好以下3个方面12项任务:

(一)全面开展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改。

1.集中开展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各矿山企业要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规定,迅速组织开展1次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聚焦关键岗位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整治、重大风险管控、重大灾害治理,坚持“一矿一策”、一个系统一个系统“过筛子”、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找漏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抓落实,确保不漏一企、不漏一矿,并形成动态自查自改机制。

2.每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月组织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全方位。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由主要负责人负责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技术力量不足的矿山企业,要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坚决防止重大事故隐患查不出来、整改不到位。

3.集中开展全员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各矿山企业要组织对本单位各层级、各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1次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整治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未制定并落实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照搬照抄、不符合企业实际、与现场脱节,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监督考核等突出问题。发现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的,要立即纠正;发现安全生产责任悬空、不落实的,要及时堵塞漏洞,推动全员知责明责、履职尽责;发现难以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的,要主动停产或者整体托管给有能力的企业,确保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4.集中开展全员安全大培训。各矿山企业要围绕提升法规标准执行力,开展1次以学习非煤矿山“两规程”等法规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安全大培训,做到不漏一岗、不漏一人。考试结果要与岗位聘任、薪酬等级、年度考核等挂钩,主动清退一批不合格的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倒逼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并形成企业内部培训考核奖惩机制。

5.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各矿山企业要建立出现事故征兆立即停产撤人制度,立足于早、着眼于防,上下半年各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习、1次针对企业自身风险和灾害特点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重点检验全体从业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是否掌握事故征兆、具备自救互救能力,是否能熟练使用紧急避险设施。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对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关键时刻用得上、能应急、救得了。

6.重点开展一批专项排查整治。

(1)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整治。各矿山企业要结合灾害特点组织开展1次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整治,聚焦水、火、节理裂纹、伞檐、空洞、粉尘、滑坡等重大灾害和风险,重点整治灾害治理投入不到位,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擅自缩减灾害治理时间、压减灾害治理工程、降低灾害治理标准等突出问题。

(2)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露天矿山要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聚焦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边坡管理、钻爆管理、运输管理等5个方面,重点整治违反设计规定建设,边建设边生产、边技改边生产,违规布置多作业点作业,边坡角超设计等突出问题。发现边坡失稳、存在垮塌风险的,必须立即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加强监测预警和视频监控,及时采取治理措施。

(3)违规动火等危险作业专项整治。各矿山企业要结合本企业生产作业、采掘工艺和提升运输等特点,组织开展1次违规动火等危险作业专项整治,重点对动火、人员提升等高危作业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危险作业管控制度落实情况开展1次全面排查。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压实安全责任,落实管控措施,主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4)外包外租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有外包工程的矿山企业要组织开展1次外包外租工程安全管理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承包承租方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违规分包转包、以包代管,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管理等突出问题。对不符合要求的外包单位,要坚决予以清退。

(二)全面压紧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

7.深入开展露天矿山安全执法检查。市、县(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对辖区内露天矿山企业开展1次全面安全执法检查。检查范围为:所有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排土场,主要聚焦11个方面、107项内容。重点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矿山(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

届时市应急管理局将对矿山安全执法检查进行抽查。

8.严厉打击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把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作为重点检查对象,聚焦近年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来的技术服务环节突出问题,重点打击不具备资质条件、资质过期或者超出资质范围从事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出具虚假或者存在重大疏漏安全技术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情形严重的技术服务机构,要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通过开展综合整治,吊销一批不依法履职的安全技术人员资格,清除一批不依法落实安全责任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

9.扎实开展对矿山企业帮扶督导。各县(市、区)要加强督促指导矿山企业,通过“开小灶”、重点帮扶等方式,推动落实“一企一策”整治方案,深入开展整治攻坚。

10.全面开展监管监察能力自查自改。各县(市、区)要聚焦履行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核心职能职责,重点查摆责任体系、人员配备、装备保障、履职能力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积极推动整改落实。各县(市、区)需要上级统筹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书面报告。

11.组织开展综合整治专题培训。各县(市、区)要聚焦综合整治任务和内容,市局将计划在5月份结合“组织对重点工矿贸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专题培训”中组织对执法检查人员开展1次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专题培训,围绕怎么查、查什么、怎么处置,以解读《矿山(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中的内容为切入点,重点培训涉及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等业务知识,切实提高监管监察执法检查人员能力水平,确保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三)推动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

12.切实推动地方政府领导责任落实。各级地方政府领导要对照《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重点职责工作清单>的通知》(粤安〔2022〕4号)文件要求,按照职责工作清单检查指导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从下半年开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将会同省应急管理厅组成督导组,届时对各地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有关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否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是否定期听取专题情况汇报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是否明确地方政府领导矿山联系包保责任并开展监督考核,是否及时研究解决专业监管能力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否明确各有关部门在矿山建设项目核准、淘汰落后产能、打击超层越界开采、无证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及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建设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职责;分管负责人是否按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督导;新上任领导干部是否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有条件的矿山企业要积极推动非煤矿山智能化建设,推动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

六、工作安排

即日起至2023年底,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工作部署及本通知要求,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工作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制定本辖区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方案,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

(二)企业全面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4月底前)。各矿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全面自查自改方案,配齐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力量进行全覆盖开展自查自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形成问题隐患、风险管控“两个清单”,编制自查自改报告,填写附件1《矿山(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自查自改结束后,各矿山将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的自查自改报告,连同保证自查自改真实性的承诺书于4月30日前一并报送属地矿应急管理部门,而后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三)重点检查阶段(2023年9月底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照《矿山(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逐一开展全面检查,对研判不放心的、灾害严重的矿山优先安排检查,对受水害威胁严重和可能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矿山要在汛期到来前完成检查。对每处矿山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形成检查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处置意见和针对性对策建议,建立“一矿一册”档案。

(四)督导检查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要结合日常检查计划,对矿山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重点督导,推动企业认真自查自改。发现自查自改走过场、不认真、重大风险研判不准确、重大事故隐患查不出来、重大问题整改不彻底的,一律推倒重来。市局将在5月至11月期间开展抽查检查。

(五)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2月)。督导检查阶段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对本辖区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深入分析本辖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健全完善一批治本制度并推动落实,进一步夯实矿山安全基础,全面提升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各县(市、区)总结评估报告于2023年12月25日前报送市应急管理局。总结评估报告附件应包括“一矿一册”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销号清单等,形成完整的矿山综合整治档案。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屡屡重蹈覆辙,坚决防范化解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各矿山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防范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工作组,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将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强化对综合整治工作的全过程管控,做好文件解读、业务培训、进展调度、督查通报、总结分析等工作,推动压实各方责任,确保综合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三)强化问题处置。对矿山企业自查和综合整治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各县(市、区)要督促矿山企业抓好整改,并深入分析查找产生问题隐患的深层次、根本性原因,制定落实治本措施;重大事故隐患要由市应急管理局挂牌督办。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区域性问题、老大难问题,各县(市、区)要提请地方政府协调推动解决,明确分类处置意见,有非煤矿山的县(市、区)政府要于2023年4月30日前要制定辖区非煤矿山“三个一批”(淘汰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升级一批)工作方案,建立三类企业清单,明确“三个一批”工作牵头部门和任务期限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四)严格执法检查。各县(市、区)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综合整治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企业自查自改发现的问题隐患且正在整改的,可依法从轻或不予处罚;对企业自查自改未发现但综合整治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从重处罚,并由属地监管部门逐一追查企业相关人员责任。发现冒险作业的,必须立即下达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的指令;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违规组织生产、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矿山,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发现超层越界开采等需要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的,要严格按照行刑衔接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五)加强帮扶指导。坚持综合整治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发现超出矿山企业自身整改能力的问题隐患,要开展“一对一”指导服务;对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矿山,组织技术服务机构把脉会诊,进行定向帮扶,重点从优化采场布置、强化重大灾害治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等方面,指导推动企业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以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服务提升矿山安全基础工作水平。

(六)强化舆论引导。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加大举报奖励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通过“12350”举报电话等途径举报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核查属实的要按规定兑现奖励。要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挖掘一批先进典型经验进行交流推广,坚决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以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推动工作落实。

各县(市、区)要对综合整治任务实施台账化管理,市局将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从3月份起,每月底前报送1次工作进展及(附件3)典型案例曝光等情况。请各县(市、区)明确1名联系人,于3月24日12前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附件2)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请各县(市、区)迅速将《方案》传达至辖区矿山企业,并组织抓好贯彻落实。《矿山(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电子版)已发各县(市、区),请一并发至辖区矿山企业。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2023-04-03

 

 

北京市应急局完成全国“两会”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文章下载

北京市应急局完成全国“两会”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2023年全国“两会”已于3月13日胜利闭幕。市应急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领导指示要求,周密部署安排,强化督导检查,层层压实责任,全力保障大会期间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加强组织领导,高位统筹推进。

一是局主要领导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安排全市安全生产保障工作调度会。

局分管领导赶赴一线,多次率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总队抽调骨干力量成立全国“两会”安全生产服务保障专班,统筹协调各区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监管力量下沉一线,全力以赴开展保障工作。

二是有针对性制定并印发《2023年全国“两会”安全生产保障工作方案》《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等4个专项工作文件,进一步明确不同时间节点的工作任务、时限要求等,精准指导服务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聚焦保障重点,组织市级督查。

一是聚焦涉及驻地、会场、会议材料印制单位周边企业及社会面危化企业、工业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每日派出4个检查组,以“四不两直”形式直插企业一线,开展问题隐患整改情况的抽查,挖掘典型问题。期间共派出执法人员280人次,发现问题隐患112项,在全市每日调度会上对28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二是聚焦区安委办、属地政府、行业部门落实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保障工作要求以及市领导每日工作调度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每日派出8个督查组,锚定4个方面17项安全生产专项督查重点,对照清单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专项督查。期间,共对94个区安委办、区行业部门及街道乡镇开展督查,发现问题隐患138项。在全市每日调度会上对责任落实不严不细,问题突出的5个区行业部门、4个街道乡镇予以点名通报。

强化重点监管,全面执法检查。

一是围绕涉及全国“两会”驻地、会场及会议材料印制单位等10个区35处重要点位,建立周边200米范围内686家企业基础台账。

二是对上述重要区域686家企业,组织开展全覆盖式安全生产检查。累计监督检查企业2037家次,检查覆盖率297%,查处问题及隐患877项,责令150家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大会期间生产经营安全有序。上述10个区,拟对辖区121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立案调查。

三是组织协调各区应急局执法人员、街道乡镇安全检查力量,围绕社会面危化企业、工业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巡查。

保障期间,累计出动检查力量78695人次,检查全市重点行业领域企业76757家次,查处问题及隐患96357项,目前隐患整改率99.53%。

下一步,市应急局将巩固全国“两会”安全生产保障工作成效,继续围绕本市重点行业领域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为本市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北京市应急局2023-03-15

 

 

宿迁市应急管理局“四不两直”督导检查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文章下载

宿迁市应急管理局“四不两直”督导检查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3月31日,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带领危化处前往赛得利(江苏)纤维有限公司、江苏阿尔法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万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地督导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李帆一行认真检查了企业罐区、设备运行车间、装卸现场、停车场等重点部位,详细了解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措施等落实情况,并就发现的问题向受检企业现场反馈,要求立即推进整改。

李帆强调

一是强化信息化监管。

加大智能监测预警设施投入,坚持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各项要求,精准掌握、及时消除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各环节问题隐患。

二是突出细分领域治理。

突出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和重氮化、烷基化、使光气化等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落实政府监督、专家参与、企业自查等措施,做到重大风险隐患整改闭环、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抓实一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督促现场人员严格按照制度和操作规程要求开展各项作业,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在生产一线落到实处。

宿迁市应急管理局2023-04-03

 

 

即墨区应急局-局长黄显宏解读《青岛市即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文章下载

即墨区应急局-局长黄显宏解读《青岛市即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修订目的

规范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增强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能力,科学有效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实现防范系统有效、决策科学合理、应急指挥顺畅、应急保障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青岛市即墨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修订主要内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修订过程中重点修订了以下六个方面内容:一是补充了相关编制依据;二是完善了风险评估内容;三是调整了区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和工作职责;四是完善了指挥部、各应急小组工作职能;五是补充了应急处置措施;六是细化了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要求。

四、保障机制和下步工作措施

预案规定了队伍保障、物资装备保障、通信供电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医疗卫生保障、经费保障等7个方面的保障。

预案修订完成后,将进一步加强与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衔接,加强对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及决策、协调和处理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完善应急预案,从而进一步提高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五、实施时间

《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六、《预案》由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修订、解释。

七、联系电话:0532-85550389

即墨区政府2023-03-27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文章下载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厅机关相关处室:

依据2023年执法工作安排,现将《陕西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印发你们,请按照时间节点,提前谋划,认真部署,保质保量完成今年安全生产执法任务。各处室于11月底前将执法情况报厅安全生产执法局。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利剑作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督促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安全评价及培训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特制定厅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严格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其增强依法治安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执法对象及人员

按照分级分类原则,2023年度厅执法对象为省内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安全评价及培训机构等行业领域,中央管理企业一级分公司(子公司)、省属企业和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全省的大型民营企业或其它所有制企业总部(实际执法检查时可下延至其权属单位)。

依据厅《2023年度省级安全生产执法企业名单》,按照重点企业全覆盖和“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8家煤矿、8家危险化学品、7家非煤矿山、12家工贸企业及6家安全培训机构、11家安全评价机构作为今年执法检查对象,104人次执法人员参与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名单见附件)。

四、执法程序

(一)执法准备

1.了解企业地理位置、生产经营规模、安全状况及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等,对再次检查的,应当事先查阅上次检查档案资料。

2.有针对性地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执法检查方式及内容等。

3.准备执法证件及执法记录仪、“互联网+执法”终端等设备。

4.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及执法文书等,联系对接相关专家。

(二)现场执法、处置和处罚

1.执法人员要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按照“三位一体”执法模式,依据现场检查方案,查阅相关资料,开展现场执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询问核实,并做好相应记录。

2.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企业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企业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3.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4.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三)归档

执法工作结束后,应当将执法文书、影像等资料一并归档。

五、相关要求

(一)履行执法职责。年度执法计划是全年执法基本任务,各相关处室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执法职能,持续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完成年度执法任务。要坚决纠正以检查代替执法、以整改代替处罚等执法“宽、松、软”问题。年度执法要认真执行“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无特殊原因,不得委托市级部门执法,不得委托市级部门下发整改指令书、进行整改复查等。

(二)落实执法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执法“三项制度”,认真做好执法信息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全面推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执法人员+专家”的“三位一体”现场执法模式,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制度要求和“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原则,执法检查人员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通过省级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并将检查结果在厅网站予以公示。行政处罚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进行公示。

(三)推进“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积极运用应急部“互联网+执法”系统开展执法,进一步完善执法文书、现场执法动态信息、执法案卷等要素数据库,加快推进执法程序网络化、活动流程化、卷宗电子化、质量标准化建设。

(四)严格执法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执法检查要做出廉政承诺,接受执法对象监督,坚决杜绝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收受礼品礼金、权钱交易等违规违纪行为。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局2023-03-17

 

 

龙子湖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 文章下载

龙子湖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等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要求,结合我局监管力量和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本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分类分级、精准监管”和“重点企业全覆盖、一般企业双随机”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推动龙子湖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和有计划执法,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全力消除事故隐患,努力做到“三坚决两确保”,即: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坚决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人员伤亡,确保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持续下降,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为做好我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为抓手,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有限空间、特种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两会”、春节、国庆节等重点时段,开展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专项检查等,结合全区“十五项硬措施”、“三个狠抓”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及时发现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持续提升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能力。

三、编制依据及考量因素

(一)《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应急管理部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执法检查的意见》、《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以及《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的通知》、《安徽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文件。

(二)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能力。

(三)本部门监管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四)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状况。

(五)道路交通状况以及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执法经费情况。

(六)影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四、编制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五、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第98号政府令)规定,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承担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化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煤矿、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2023年,根据《龙子湖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龙子湖区应急管理局直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充装单位3家,C类以上建材、轻工、机械、纺织生产经营企业44家。

六、执法检查

根据往年执法工作效率,每个单位除检查外,对发现隐患和问题的需制作检查记录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履行“五整改一监督”程序,还需进行复查闭环检查;对立案处罚的案件,要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制作法律文书。对立案处罚后的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再次进行复查;每次必须两人以上参加。

七、监督检查的形式、方法、内容、范围和频次

(一)监督检查形式(分级分类)

纳入区级计划直接监管的范围:纳入省厅、市局直接监管计划以外的企业。利用“执法+专家”模式开展执法检查,主要分为重点检查、暗查暗访、双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等检查方式,各项检查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开展。

(二)监督检查方法

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通过现场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必要时可以采取查验、检验、鉴定、勘验、登记、统计等方式了解情况。

(三)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结合全区“十五项硬措施”、“三个狠抓”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主要对企业的台账资料、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情况;

6、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涉及有限空间、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动火、有限空间的作业审批情况;

18、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以及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情况;

19、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双重预防机制建立情况。

(四)监督检查范围

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小、微企业及规模以上建材、轻工、纺织、机械制造企业,涉及有限空间以及粉尘涉爆的工贸企业为重点监督检查范围。

(五)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确定

按照《龙子湖区应急管理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确定执法检查人员

(六)监督检查频次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仓库和烟花爆竹零售点检查应做到全覆盖,每年原则上不少于2次。

2、工贸企业原则上依据执法计划中的企业名单进行全覆盖检查。

3、综合监管抽查的企业每年开展随机检查。

八、监督检查安排

(一)监管单位检查

对执法计划中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检查(监督检查单位及内容见附件一)。

(二)重点时段检查

在国家或本地区重大活动及国定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内开展有针对性地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时段检查内容见附件二)

(三)重点事项检查

依据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检查权力清单和“双随机”事项清单,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为重点,积极落实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类专项排查任务,对以下事项开展执法检查。其中1-3项以“双随机”方式开展检查。(重点事项检查内容见附件三)

1、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单位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

2、对危险化学品使用(重点单位除外)单位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

3、对存在有限空间的工贸企业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

4、对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事项检查;

5、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开展检查;、

6、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类专项检查;

7、其他需要由区应急管理局开展的检查。

按照蚌埠市应急管理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区应急管理局将积极组织或参与区公安分局、区住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

九、其他执法监督及综合监管事项

(一)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活动。6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普法、救援宣传、应急预案演练等活动;组织参加国家和安徽省组织的安全文化宣传活动。

加强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专门教育培训。加强日常安全培训,执法检查时,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培训、持证情况作为检查内容,提高“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

加大安全监管常态宣传力度。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做好安全生产宣传的正面舆论引导工作。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向社会广泛传播和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促进信息公开、信息发布的规范化、制度化;做好安全生产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为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认真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积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无证和证照不全、依法取缔关闭又死灰复燃以及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和抗拒安全执法等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遏制重点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现象。

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在重大节日、重点时期、重要时段,区安委办组织综合督查组,对全区各乡(街道)、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责任追究。

对上年度发生人员死亡的事故单位组织开展执法回访活动,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指导区内相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督促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到期复评及“双重预防机制”创建工作,并在年底前完成自我评审和外部评审申报工作。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到期复评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稳步提升全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水平。

十一、监督检查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路线或检查场所,现场检查计划,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六)视检查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形式,促进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十二、其他事项

本执法计划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执法计划有下列情形需作出重大调整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1)对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事项作出变更;

(2)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增减幅度超过原计划的20%以上;

(3)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和本机关认为需要报批的其他情形。

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由本机关及时制作有关文件,以存档备查。

附件:一、2023年度监管执法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二、重点时段检查内容

三、重点事项检查内容

附件一:

2023年度监管执法生产经营单位名单(51家)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充装单位1家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蚌埠销售分公司

二、建材、轻工、纺织、机械制造加工单位(50家)

1、蚌埠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蚌埠市宏业肉类联合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3、安徽吉伦电子有限公司

4、蚌埠金奥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5、安徽汇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6、蚌埠市强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7、蚌埠市星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8、安徽天元玻纤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9、蚌埠市华佳硅科技有限公司

10、安徽中都环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1、蚌埠林沅纸箱包装厂

12、蚌埠精工玻璃科技技术有限公司

13、安徽祥丰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14、安徽瑞龙玻璃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5、蚌埠市蚌风风机有限公司

16、安徽永华电机科技有限公司

17、蚌埠庆丰农机科技有限公司

18、安徽新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9、蚌埠市蚌铁轨枕有限责任公司

20、蚌埠市合力保温容器有限公司

21、蚌埠宏雅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22、蚌埠市聚源纸制品有限公司

23、安徽三联木艺包装有限公司

24、安徽中微微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5、蚌埠市雪莲保温瓶有限公司

26、蚌埠品尚包装有限公司

27、蚌埠畅想包装有限公司

28、蚌埠蓝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9、蚌埠永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30、蚌埠市三元机械厂

31、蚌埠市凯尔滤清器有限公司

32、蚌埠市天安滤清器有限公司

33、安徽鑫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34、安徽永晗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5、安徽省仁杰食品有限公司

36、安徽省友谊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37、蚌埠亿家倨日用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38、蚌埠恒泰玻璃器皿有限公司

39、蚌埠永昌纸制品有限公司

40、蚌埠市龙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41、安徽登云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42、安徽威迪智能玻璃有限公司

43、安徽中云智远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44、安徽省蚌埠市非凡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45、安徽春鸣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46、安徽徽玻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47、安徽伊贝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8、蚌埠联华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49、蚌埠市经纬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50、蚌埠市宏业肉类联合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监督检查内容: 结合全区“十五项硬措施”、“三个狠抓”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主要抽查以下事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以及执行情况,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职责、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企业安全标准化及“三同时”和许可证管理、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费用投入、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开展、危险源管理、作业场所和从业人员操作等事项。

附件二:

重点时段检查内容

一、检查时间

3-6月,9-10月,12月,如遇重大活动另行增加检查频次。

二、检查名单:

1、区应急管理局重点监督检查单位

2、其他在重点时段需要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主要检查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环节和临时储存场所、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人员配备情况,危险作业管理情况(登高、搭建、动火、临时用电、吊装作业、进入有限空间等),安全设施的配置和运行维护监测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及其演练、日常巡检人员和巡检记录、应急值守情况等。

附件三:

重点事项检查内容

一、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单位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

1、检查时间:全年。

2、检查范围:龙子湖区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单位,按“双随机”方式开展抽查。

3、检查重点: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进出口业务相关材料报备情况;从业单位日常管理书面台账,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危险化学品销售进出台账记录,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安全检查记录、教育记录的情况,经营办公现场是否有存储危险化学品的情况等。

二、对危险化学品使用(重点单位除外)单位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

1、检查时间:全年。

2、检查范围:“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综合治理”专项工作中排查出的使用单位,抽查2家次。

3、检查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及资质情况;安全设备设施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情况;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仓库设施及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三、对存在有限空间的工贸企业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

1、检查时间:全年。

2、检查范围:龙子湖区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抽查12家次。

3、检查重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危险区域情况;液氨可能泄漏的危险区域警示标示及固定报警仪设置情况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设置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的落实情况;有限空间作业程序的规范和落实情况。

四、对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事项检查

1、检查时间:全年。

2、检查范围:在“双随机”抽查企业中抽查特种作业人员20人次。

3、检查重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特种作业工作等情况。

五、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开展检查

1、检查时间:第二、第三、第四季度。

2、检查范围:在开展上述项目检查的同时将该检查内容涵盖,抽查20家次。

3、检查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六、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类专项检查

1、检查时间:全年。

2、检查范围:上级部门布置的检查任务中要求的对象范围,抽查约10家次。

3、检查重点:按照上级部门要求。

七、其他检查

1、检查时间:全年。

2、检查范围:其他需要由区应急管理局开展的检查。

3、检查重点:龙子湖区2020、2021、2022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单位开展检查;对2022年被处罚单位抽查。

龙子湖区应急管理局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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