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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政策措施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市场监管局

题目:疫情情况下刺激经济发展助困抒困措施

资料提供时间:202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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纾困解难、共渡难关、加快发展 长春中小微企业迎来“28条”政策 文章下载

纾困解难、共渡难关、加快发展 长春中小微企业迎来“28条”政策

为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部署,与中小微企业并肩携手、共克时艰,我市于5月14日出台《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28条”政策措施)。这是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稳住经济、稳住市场主体、实施好一揽子纾困帮扶政策的部署要求,扎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开展“服务企业月”活动、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的务实举措,也是迅速践行市委、市政府深入开展“四个服务”、努力对冲疫情影响、振兴发展率先突破的实际行动。“28条”政策措施操作性强、含金量足、受益面广,提出了真招实效、拿出了真金白银、体现了真情实意,必将成为长春市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a、共渡难关、加快发展的助推器。

​落实优先办理减税政策

1、普惠性减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针对性减税。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自2022年1月1日起,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对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特定性免税。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特别是响应政府号召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减免租金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季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阶段性缓税。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2年3月申报纳税期限在由3月15日延长至4月20日基础上,仍有困难的可申请延期缴税最长3个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依次延缓6个月缴纳2021年四季度和2022年一、二季度的部分税费。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5、规模性退税。

对小微企业和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

加大减轻成本负担力度

6、减轻企业房租水电费负担。市财政安排3亿元专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面临经营困难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元、500元的房租补贴和500元、300元的水电费补贴,具体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区(县)按6:4比例负担补贴资金。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对租户减租、免租、缓租。鼓励各银行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7、减免中小企业相关交易成本。市产权交易集团对进场交易的中小企业转让项目免收产权交易费用。市股权登记托管中心对托管的中小企业适当减免股权质押融资和股权转让手续费。

8、缓解要素和原材料成本上涨压力。加强对重点商品和大宗商品价格的跟踪监管,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加大激励性融资支持力度

9、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小微企业等受困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按市场化原则,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方式,积极支持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10、加大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市级财政安排1亿元中小微企业纾困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并整合上级专项资金,重点面向受疫情影响较大、容纳就业人员多的中小微企业,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企业名单并经审核后,对其2022年前三季度新增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11、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支小支农业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80%,并给予优惠担保费率支持,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费率水平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以上的费率水平原则上不超过1.5%。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最高减免30%、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免收再担保费的基础上,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增加租赁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12、加大信用保护支持力度。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相关企业,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

13、加大长兴基金投资支持力度。针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困难的创新型、成长型、科技型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一步放宽投资标准、降低投资收益要求,并可按照最高跟投比例进行跟投。

加大稳岗扩岗支持力度

14、加大缓降保险费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扩大到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服务业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到60%以上”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全部中小微企业。

15、加大创业就业补贴力度。统筹安排市级各类支持就业创业资金,优先对受疫情影响组织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初次创业者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以及用人单位吸纳重点群体的社会保险等,给予财政补贴。其中,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民营中小微企业,每招用1人补贴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首次在长创业或灵活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长12个月的生活补贴(本科生4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600元/人/月、博士研究生800元/人/月),首次在长创业的实际投资经营1个月后可申请2000元开办补贴,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3000元创业补贴。

16、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中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用于开办创业项目所需设备、工具、车辆;人员经费、流动资金以及其他在创业过程中必要的支出。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支持,为创业群体降低融资成本。

17、优化高校毕业生毕业就业落户综合服务。对延迟离校的高校毕业生,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取消毕业生到人才服务机构报到手续,可凭学历证书、劳动合同等直接落户。

18、维护劳动就业关系稳定。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支持引导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选择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灵活用工方式,或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多种方式,全力稳定工作岗位。依托公共招聘平台,加强对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精准服务,高效促进人岗匹配。

着力拓展广泛市场空间

19、加大促消费力度。安排2亿元消费券专项资金,重点投向家电、汽车、旅游等领域,拉动大宗消费、文化旅游等补偿性消费。组织举办系列发票抽奖活动、主题和节庆消费活动,促进商家销售。

20、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提高政府采购中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按照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的总要求,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并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单独列示。加快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实施和采购合同执行,完善强化政采电子平台功能,加快组织实施已确定的年度采购计划,助力企业尽早受益;同时,通过分期付款、提高首期预付款比例等方式,缩短合同资金支付周期,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21、加快线上销售和电商经济发展。引导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批零住餐商户特别是中小微商户帮扶行动,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对经营困难的商户给予阶段性服务费特殊优惠扶持政策;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商户无偿开展数字化代运营服务,逐步提高商户线上经营水平。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为中小企业搭建跨境电子商务孵化基地、双创平台和海外物流通道,引导中小企业参与共建共享海外仓。

22、加大外贸进出口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增加国际航线和班列的运力,引导中小微外贸企业与航运和班轮企业签订长期合同。利用现有专项资金,对外贸企业、跨境电商企业的国际物流费用,以及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境外注册认证、产品国际推广和应对贸易摩擦等给予一定补贴。精简出口退税申报资料和办理流程,推进对外贸易应收账款、仓单、订单、保单、出口退税等融资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更多外汇避险工具。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支持企业获取海外市场及贸易商资信。

23、支持中小微企业开拓市场。组织举办系列招商引资活动和经贸合作对接会,组织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展洽会、订货会,开展商务交流、项目洽谈、技术合作、产品推介等活动,并强化专项资金支持和综合服务指导。

持续优化城市营商环境

24、加强用电保障和服务。加快推动实现对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开展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有序推进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对暂时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中小企业利用厂房屋顶及附属设施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取自发自用模式降低用电成本。

25、推广实施“不见面”审批。对符合条件的政府审批事项,实施网上预约、“不见面”审批;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提供材料的实施容缺办理、承诺制审批,疫情消除后补办相关手续。优化投资线上审批服务,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加快审批进度,限时完成审批。

26、切实保障中小微企业款项及时支付。完善清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强化对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和资金调度,严肃财经纪律和支付结算纪律,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和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全面排查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拖欠的中小企业账款,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快速处置拖欠投诉举报线索,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违法行为,加快化解存量拖欠问题,坚决防范发生新的拖欠问题。

27、加大常态化疫情防控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批零住餐企业、疫情期间参与保供线上平台企业和机场、口岸、冷链等相关企业从业人员的定期核酸检测费用,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批零住餐企业和疫情期间参与保供线上平台企业的相关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

28、建立帮助各类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工作推进机制。相关行管部门针对批零住餐、文体旅游、交通运输、民办养老机构和幼儿园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进一步分类细化制定各项支持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和个性化的支持举措,更有针对性的解决相关企业面临的具体痛点难点问题,对重大事项“一事一议”专题研究解决。建立疫情因素事实性证明办理便捷通道,坚持“特事特办”“急事立办”,积极为确有需要的企业和群众办理受疫情影响的相关事实性证明。

下一步,为推动“四个服务”走深走实、落地见效,我市各责任部门将把重点放在“28条”政策措施的执行、兑现上,确保企业真正受益,共同推动长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长春发布2022-05-16

 

 

黄冈市金融助企纾困政策文件汇编 文章下载

黄冈市金融助企纾困政策文件汇编

(本汇编共收录整理33个金融助企纾困政策文件,分别是国家级9个、湖北省级18个、黄冈市级6个,基本涵盖了今年以来国家、省、地市金融支持经济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

黄冈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中国银保监会黄冈监管分局

2022年6月

目 录

一、《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1

二、《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银发〔2022〕92号).............................2

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等金融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64号)........................2

四、《关于设立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120号)...........................................................3

五、《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40号)......................................3

六、《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4号)........................................4

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银保监规〔2022〕2号).............................................5

八、《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的通知》(银发〔2021〕169

号)......................................................5

九、《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的通知》..................................................6

十、《贯彻落实中央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清单》(鄂政.办法〔2022〕26号).................................................7

十一、《关于加强金融助企纾困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4号)........................................................8

十二、《湖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鄂发改服务〔2022〕113号)..............................................10

十三、《省金融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优化银行业续贷服务纾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通知》(鄂金组发〔2022〕11号).............................12

十四、《省文旅厅 省财政厅 人行武汉分行印发旅游企业贴息帮扶实施方案》(鄂文旅发〔2022〕22号)...................................13

十五、《湖北省文化旅游行业金融助企纾困专项行动方案》(武银〔2022〕51号).......................................................13

十六、《湖北省批零住餐行业金融助企纾困专项行动方案》(武银〔2022〕61号).......................................................14

十七、《湖北省交通物流行业金融助企纾困专项行动方案》(武银〔2022〕62号).......................................................15

十八、《纾解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专项行动方案》(武银〔2022〕69号)...................................................16

十九、《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楚天贷款码”推广运用方案》(武银〔2022〕23号)...........................................17

二十、人行武汉分行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金融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武银〔2022〕42号)..............18

二十一、《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业工作的通知》(鄂银保监发〔2022〕5号)........................................ ..18

二十二、《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若干措施》(武银〔2022〕54号).............................................19

二十三、《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鄂银保监发〔2022〕4号)..............19

二十四、《金融支持湖北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武银〔2022〕59号).......................................................20

二十五、《人行武汉分行关于“鄂创融”专项政策工具引领科创金融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银办〔2022〕93号).....................20

二十六、《人行武汉分行关于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持力度的通知》(武银办〔2022〕102号)......................................21

二十七、《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鄂金发〔2022〕1号)........................................21

二十八、《2022年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行动方案》(黄冈银〔2022〕25号).....................................................22

二十九、《中国银保监会黄冈监管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 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黄银保监办发〔2022〕70号)........................................ ... ........22

三十、《黄冈市信贷风险补偿金支持重点企业融资实施办法》(黄政办法〔2021〕43号).................................................23

三十一、《黄冈市企业上市工作绿色通道制度(修订)》(黄政办发〔2021〕30号)(黄政办发〔2021〕30号).............................24

三十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黄冈市激励企业上市政策的通知》(黄政办发〔2022〕18号).......................................24

三十三、《黄冈市企业融资纾困“白名单”管理办法》(黄政办发〔2022〕20号).......................................................26

一、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

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

(一)调整贷款还款计划措施

政策摘要: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享受对象:银行个人贷款客户。

申请流程:向贷款金融机构提出申请。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二)保障征信权益措施

政策摘要:

1.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2.对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

享受对象:银行个人贷款客户。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措施

政策摘要:继续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即由人民银行按相关地方法人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

享受对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二、加大金融服务支持政策

文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银发〔2022〕92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等金融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64号)

(一)对因疫情受困行业支持措施

政策摘要:

1.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接触型服务业及其他有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行业的支持力度。

2.加大对小微企业受困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更好满足小微企业用款需求。要按市场化原则,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方式,积极支持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享受对象: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受困小微企业。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二)重点地区和受困人群的金融服务措施

政策摘要:提高对重点地区和受困人群的金融服务质效。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及时优化信贷政策,区分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区分受疫情影响的短期还款能力和中长期还款能力,对其存续个人住房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予以支持。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金融机构可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加大对其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

享受对象: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灵活就业主体。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三)住房领域金融服务措施

政策摘要: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享受对象: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购房者。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三、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

文件依据:《关于设立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120号)及《关于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的补充通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40号)

政策摘要:

1.进一步明确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的使用对象、申请条件、审核及报销要求,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个体货车司机等争取优惠费率的专项再贷款。

2.鼓励保险公司针对货车司机、快递员等特殊岗位工作人群特点,开发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积极发展货物运输保险、道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等财险业务,为物流业提供风险保障。

享受对象:重点支持“两企两个”群体。“两企”是指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物流配送企业两类企业,具体包括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司机之家”运营企业、中小微物流配送和快递企业。“两个”是指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

责任单位: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7家金融机构;各保险机构。

四、金融服务“新市民”政策

文件依据:《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4号)

政策摘要:加强对吸纳新市民较多区域和行业的金融支持,主动为新市民提供专业化、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加强对新市民创业的信贷支持,加大对吸纳新市民就业较多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满足新市民安居需求,助力新市民培训及子女教育。

提高健康保险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补充作用。提升商业健康保险覆盖面,助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丰富养老金融服务产品,加大新市民养老保障力度。

享受对象:“新市民”群体,主要是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城镇常住,未获得当地户籍或获得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

责任单位:各银行保险机构。

五、金融减费让利政策

文件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

指导意见(银保监规〔2022〕2号)、《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

政策摘要:

1.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服务价格实施统一归口管理, 规范服务流程,优化系统控制,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对分支机构的授权管理和行为管控,强化内部审计监督作用。规范定价要求与校准机制,强化对服务外包机构与合作方的管理,鼓励主动惠企利民。划出五条监管红线: 针对市场调节领域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融资相关服务质价不符、定价区间过大、引入外部服务加价过高、重复收取费用等行为,提出了禁止性要求。

2. 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降低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票据业务降费期限为长期,其余降费措施优惠期限为3年;票据业务、银行卡刷卡降费对象为所有客户(商户),其余措施降费对象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享受对象:小微企业为主。

责任单位:各银行保险机构。

六、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政策

文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的通知》

政策摘要:

1.健全容错安排和风险缓释机制,增强敢贷信心。优化完善尽职免责制度,适当提高免责和减责比例。加快构建全流程风控管理体系,强化贷前客户准入和信用评价、贷中授信评级和放款支用、贷后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抽查,提升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识别、预警、处置能力。改进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处置方式,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处置质效。积极开展银政保担业务合作,积极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批量担保业务合作。

2.强化正向激励和评估考核,激发愿贷动力。优化提升贷款精细化定价水平,加大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幅度。改进完善差异化绩效考核机制,适当提高信用贷款、首贷户等指标权重。加强政策效果评估运用,完善评价体系,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3.做好资金保障和渠道建设,夯实能贷基础。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持续增加小微企业信贷供给,拓宽多元化信贷资金来源渠道,增强小微金融专业化服务能力,常态化开展多层次融资对接动态优化政策措施,快速、精准响应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4.推动科技赋能和产品创新,提升会贷水平。健全分层分类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强化金融科技手段运用,合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加快推进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丰富特色化金融产品,持续推进信贷产品创新,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困难行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享受对象:小微企业。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七、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一揽子政策工作措施

文件依据:《贯彻落实中央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清单》(鄂政办法〔2022〕26号)

(一)供应链融资措施

政策摘要:指导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落实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制度,并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享受对象:大中小微企业。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二)降低融资成本措施

政策摘要:加强存款利率自律管理,确保银行中长期存款下降10个BP,并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市场主体资质、经营状况及贷款方式、期限等因素,形成差异化、精细化利率定价体系,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鼓励和推动减费让利,扩大金融机构减费领域,鼓励商业银行主动承担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抵质押评估费和保险费。

享受对象:大中小微企业。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八、加强金融助企纾困工作措施政策

文件依据:《关于加强金融助企纾困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4号)

(一)强化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措施

政策摘要:2022年安排5000亿元以上专项信贷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和发展,全年普惠小微贷款新增1200亿元以上。单列300亿元以上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受困中小微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

享受对象:中小微企业。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金融机构。

(二)稳链保供金融保障措施

政策摘要:支持做大做强“51020”现代产业集群,用好科技创新专项再贷款资金,加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关键技术攻关企业融资对接力度,做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技开发和技术改造融资服务,力争全年高新技术企业贷款实现同比多增。

享受对象:中小微企业。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府职能部门、各金融机构。

(三)金融让利措施

政策摘要: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LPR)利率改革效果,落实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政策安排,合理降低各期限存款利率,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规范服务收费,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支付手续费减费领域及幅度,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和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市场主体免收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享受对象:小微企业。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银保监局、各金融机构。

(四)重点行业企业专项对接措施

政策摘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受困企业名单,定期更新并与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共享。对包保市场主体和受困名单内企业,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主动走访对接,与企业多方会商,针对性开展信用培植,解决问题,提供帮扶。

享受对象:小微企业。

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各金融机构。

(五)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措施

政策摘要:全面推广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明确开户资料和操作流程,落实好减费让利要求,提高开户服务透明度,切实为开户需求急迫、无固定经营场所以及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简流程、少环节、低成本的银行账户便利服务。2022年实现各地市、各银行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全覆盖。

享受对象:各类企业。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六)保护市场主体征信权益措施

政策摘要:按受疫情影响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的有关规定,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及个人,适当简化证明资料,加快处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按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

享受对象:贷款企业和个人。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九、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政策

文件依据:《湖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鄂发改服务〔2022〕113号)

(一)服务业小微企业金融支持措施

政策摘要:用好降准释放资金,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基本面向好、产品有市场、资金链暂时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充分运用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和纾困贷款贴息政策,以优惠利率优先支持服务业小微企业发展。

享受对象:服务业小微企业。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各金融机构。

(二)服务业减费让利措施

政策摘要: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政策,推动全省服务业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在2021年的基础上继续有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等各种收费、减少贷款以外不必要的中介服务要求和环节。推动金融机构主动承担服务业小微企业贷款抵质押评估费、保险费。对小微文旅体育企业信贷融资,不得在贷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款或延迟用款违约金,取消法人帐户透支承诺费和信贷资信证明费、降低担保、再担保比例。

享受对象:服务业小微企业。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各金融机构。

(三)零售业、餐饮业、文旅体育企业信贷支持措施

政策摘要:加大零售业、餐饮业、文旅体育企业信贷支持,加大对文旅体育市场主体普惠金融支持。研究发行符合道路水路运输企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盘活车辆、船舶等资产。对符合条件的文旅体育企业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保障续贷需求不断档。对各地商务部门推荐的应急保障、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零售业务名单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贷款贴息。

享受对象:零售业、餐饮业、文旅体育企业。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职能部门、各金融机构。

十、优化续贷纾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政策

文件依据:《省金融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优化银行业续贷服务纾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通知》(鄂金组发〔2022〕11号)

政策摘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有市场前景、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暂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合理运用无还本续贷方式缓解客户还款压力。对于符合无还本续贷办理条件的小微企业应办尽办,努力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中无还本续贷所占比重。探索灵活多样的续贷方式和融资产品,努力保障小微企业的续贷要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对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业开辟续贷纾困绿色通道。

简化续贷流程,进一步推广“—次授信、循环使用”的“随借随还”模式,提高续贷服务效率。精简续贷材料,不得要求客户提供对续贷审批没有实质意义的材料,不得变相提高续贷门槛。压缩续贷时间,对即将到期的存量授信客户要提前介入,减少续贷时间间隔。推进续贷抵质押无缝衔接,推广“见贷即保”批量担保业务,合理分担续贷风险,提高担保办理效率,防止续贷续保断档。

享受对象:小微企业。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十一、旅游企业贴息帮扶政策

文件依据:《省文旅厅 省财政厅 人行武汉分行印发旅游企业贴息帮扶实施方案》(鄂文旅发〔2022〕22号)

政策摘要:

1.对旅行社类企业、A级旅游景区类企业、星级旅游酒店、民宿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演艺类企业,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存量贷款对应2022年度待付金融机构利息,按照不低于50%比例给予贴息。使用用途为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景区公司贷款纳入支持范围核算。

2.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涉及我省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类企业、星级旅游酒店及民宿企业、旅游演艺类企业整合兼并涉及交易额5000万元及以上,且已完成工商登记并依法纳税,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对应2022年度待付金融机构利息的,按照不低于50%比例给予贴息。

3.单户企业贴息上限原则上不低于600万元,企业贷款实际执行利率不得高于7%,超过的按7%计算。

享受对象:受疫情影响、特别受“跨省游”中断而收入大幅度减少或基本没收入,同时需要偿付融资贷款债务的湖北省旅游类企业。

责任单位:省文旅局、省财政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各金融机构。

十二、文化旅游行业金融助企纾困政策

文件依据:《湖北省文化旅游行业金融助企纾困专项行动方案》(武银〔2022〕51号)

政策摘要:

1.对由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确定的支持企业实施政银联动帮扶。金融机构在其存量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展期、续贷等帮扶措施期间,可为存量贷款申请财政贴息。灵活运用展期、调整还款计划、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支持受困企业。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2.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文化旅游领域从业人员,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贷款、消费贷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予以支持。

3.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征信权益。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4.针对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支持企业名录,单列1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增强金融机构对文化旅游行业的金融支持实力,引导更多信贷资源投向困难行业和受困主体。

5.加强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联动。对由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确定的支持企业实施政银联动帮扶。对于符合条件的支持企业,金融机构在为其存量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展期、续贷等帮扶措施期间,可为存量贷款申请财政贴息。

享受对象:从事文化旅游受疫情影响的行业,政府重点扶持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户及文旅行业从业人员。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十三、批零住餐行业金融助企纾困政策

文件依据:《湖北省批零住餐行业金融助企纾困专项行动方案》(武银〔2022〕61号)

政策摘要:1.运用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税务信息、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发放信用贷款产品,并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积极开展动产、仓单、商铺经营权、租赁权、商标权等抵质押融资,对行业核心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等服务。

2.批零住餐行业单列6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引导更多信贷资源投向困难行业和受困主体。

3.充分发挥担保增信和保险保障作用。推广“见贷即保”“见保即贷”批量业务,继续优化续贷续保业务,推动抵押担保无缝对接;针对受困企业,适当提高担保风险容忍度,提高担保比例。对创业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对防疫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新申请的银行贷款,按照降低担保费率相关要求执行。

享受对象:批零住餐行业重点名单企业及批零住餐受疫情影响的从业人员。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十四、交通物流行业金融助企纾困政策

文件依据:《湖北省交通物流行业金融助企纾困专项行动方案》(武银〔2022〕62号)

政策摘要:中央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2022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货车司机、出租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可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予以经营性贷款支持,并纳入普惠小微贷款管理;创新开展仓单质押、动产质押、国内贸易融资、国内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货币政策工具的精准投入和定向支持,交通物流行业单列10亿元,引导更多信贷资源投向困难行业和受困主体;各金融机构要用好用足民航应急贷款等工具,加大对航空公司和机场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对接交通物流领域再贷款,引导政策资金支持领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支持货车司机融资需求。

享受对象:交通物流行业重点名单企业及受疫情影响的交通物流从业人员。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十五、中小微外贸企业金融助企纾困政策

文件依据:《纾解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专项行动方案》(武银〔2022〕69号)

政策摘要:

1.加强货币政策工具支持。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单列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支持外贸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外贸领域普惠小微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

2.降低贷款定价成本。对纳入推荐名单且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微外贸企业,1年期以内人民币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央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90BP;采用“新基准利率+总行转移资金定价(FTP)+分行加点”报价模式的美元贷款,6个月以内融资“加点数”原则上控制在80BP以内。

3.减少综合费用成本。鼓励各银行减免中小微外贸企业供应链(贸易)融资业务审批费、服务费、账户开户费、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等附加费用。鼓励各银行降低中小微外贸企业信用证、备用信用证、保函等的保证金收取比例,在展业三原则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扩大免保证金、免抵(质)押融资适用范围,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4.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对于诚信客户6个月期限内的美元基础套保交易,原则上将保证金收取比例控制在4%以内,推动中小微外贸企业套保成本下行。

享受对象:湖北省外贸中小企业。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十六、“楚天贷款码”推广运用方案

文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楚天贷款码”推广运用方案》(武银〔2022〕23号)

政策摘要:“楚天贷款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开发设计,以二维码为标识,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提供线上融资需求发布入口,可实现“便捷、高效、精准、安全”的银企对接,市场主体通过云闪付、支付宝、微信等APP扫码,线上选定意向银行,发布融资需求,扫码查看受理进度,对于满足线上产品授信条件的企业融资申请,以“301”模式快速支持。对于需线下对接的,推行10日内办结的“1351”模式提供服务。

享受对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申请流程:市场主体通过云闪付、支付宝、微信等APP扫码,线上选定意向银行按流程操作。

责任单位:各银行机构。

十七、金融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政策

文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金融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武银〔2022〕42号)、《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业工作的通知》(鄂银保监发〔2022〕5号)

政策摘要:加大信用信息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建立“专精特新”优质企业库项目库,利用信息开展金融服务创新;积极开展融资对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为每家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明确一家主办银行,主办银行要在确定主办银行资质后主动与企业对接;加大信用培植力度。

开展金融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春风行动,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完善信贷审批机制,主动减费让利。

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金支持、扩大信贷规模。按“专精特新”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对法人机构发放激励资金,鼓励法人机构扩大金融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覆盖面。

享受对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责任单位:各银行机构。

十八、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政策

文件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若干措施》(武银〔2022〕54号)、《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鄂银保监发〔2022〕4号)

政策摘要:

1.定期共享重点农业产业链名单,大力发展应收账款、动产质押等供应链金融业务,全省10条重点农业产业链金融链长银行要强化对产业链的对接服务。每季度至少现场走访对接一次;积极搭建产业链供应链金融平台,依托订单、资金流、物流、区块链等精准防控风险,“一企一策”制定覆盖上下游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

积极发展动产融资业务,推动保单、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圈舍、养殖设施、农业商标、服务合同等依法合规抵质押融资。创新开展水泉、林业碳汇收益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业务。

创设“鄂农融”专项政策工具。原则上通过“鄂农融”工具发放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不超过5.5%,单笔贷款利率不超过6%(不含),票据贴现利率不高于同期同档次利率。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开设“鄂农融”再贷款、再贴现窗口,原则上收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完成发放。

2.围绕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创新涉农特色产品和服务模式、农业保险转型升级、发展乡村数字普惠金融等任务,着力打造全省“17+N”个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创新示范区,为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民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享受对象:新型农业主体;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创新示范区为麻城市、蕲春县、黄梅县。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十九、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政策

文件依据:金融支持湖北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武银〔2022〕59号)

政策摘要:力争2022年全省发行各类绿色债券800亿元;强化绿色低碳转型配套支持政策,人行武汉分行创设“鄂绿融”专项政策工具,安排1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完善绿色金融监测评估体系,建立金融机构绿色贷款、绿色低碳创新类贷款定期监测评估机制。

享受对象:从事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绿色服务的企业。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二十、科创企业专项支持工具政策

文件依据:《人行武汉分行关于“鄂创融”专项政策工具引领科创金融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银办〔2022〕93号)

政策摘要:单列100亿元创设“鄂创融”专项政策工具,金融机构可通过“鄂创融”(再贴现、再贷款)专项政策工具向科创企业发放低利率、中长期、信用贷款,在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低利率贴息。原则上运用“鄂创融”专项政策工具发放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不超过5.5%,单笔贷款利率不超过6%,票据贴现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同档次利率。

享受对象:精准服务“湖北省科技型中小入库企业名录库”、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中的科创涉农企业和科创民营小微企业。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二十一、加大普惠小微贷款工具支持力度政策

文件依据:《人行武汉分行关于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持力度的通知》(武银办〔2022〕102号)

政策摘要:自2022年第二季度起至2023年6月底,湖北辖内各级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由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高至2%提供激励资金,2022年第一季度的激励资金不再追加。利率互换协议中,人民银行支付的固定利率由2.62%提升至3.62%。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收取的浮动利率暂无调整,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

享受对象:小微企业。

责任单位:发放小微贷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二十二、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

文件依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鄂金发〔2022〕1号)

政策摘要:各金融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向贷款申请企业发送受理回告清单,凡通过政务公开渠道可查询的资料,原则上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实施中小微企业信用培植工程,对需进一步线下对接的,3日内尽职调研,5日内初步完成授信,1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执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监管容忍度标准;支农支小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享受对象:民营和小微企业。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

二十三、黄冈市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政策

文件依据:《2022年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行动方案》(黄冈银〔2022〕25号)、《中国银保监会黄冈监管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 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黄银保监办发〔2022〕70号)

政策摘要:

1.内部转移定价(FTP)优惠力度不低于50个基点;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相关激励优惠政策获得的红利,要通过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及时传导至小微企业;确保将普惠金融在金融机构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提升至10%以上,降低小微金融利润考核权重,增加小微企业客户服务情况考核权重;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高出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或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3.5%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

2.各银行机构要加强存款利率自律管理,根据市场主体资质、经营方式、经营状况和贷款方式、期限等因素,形成差异化、精细化利率定价体系,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严格落实信贷融资收费和价格服务管理规定。严格禁止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转嫁服务成本。对小微企业融资,以银行作为借款人意外保险第一受益人的,保险费由银行承担。

享受对象:民营和小微企业。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二十四、黄冈市信贷风险补偿金政策

文件依据:《黄冈市信贷风险补偿金支持重点企业融资实施办法》(黄政办发〔2021〕43号)

政策摘要:市、县两级出资6亿元建立信贷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8倍放大贷款规模,为市、县两级研究确定的信贷风险补偿金“白名单”企业提供纯信用贷款支持,信贷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按照8:2的比例承担贷款风险。

申请流程:企业可通过“黄冈担保”微信公众号在线申请。企业在线申报→产业链牵头部门受理审查→专营机构及合作银行开展尽职调查后确定支持类型并授信→市场监管、环保、税务部门批量核查→县联席会汇总审议确认名单→市联席会汇总审核公示名单专营机构及合作银行办理放款。

享受对象:经营正常、发展前景较好、抵押物不足且不能提供足够反担保措施的重点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产业链企业。

二十五、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政策

文件依据:黄冈市企业上市工作绿色通道制度(修订)(黄政办发〔2021〕30号)

政策摘要:企业在境内主板、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分阶段奖励300万元;企业在境外成功上市并将募集资金80%转入本地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企业“买壳”或“借壳”上市并将壳迁回本地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新三板”挂牌上市的奖励50万元,进入北交所挂牌上市一次性奖励100万,转板成功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享受对象: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深交所(主板、创业板)、北交所挂牌上市及新三板挂牌的本地企业;通过间接方式在境外上市、且境外上市募集的资金 80%以上投放在我市的本地企业。奖励资金支付给间接境外上市的本地企业;“买壳”或“借壳”上市并将“壳”迁回本地的企业。

二十六、黄冈市激励企业上市政策

文件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黄冈市激励企业上市政策的通知(黄政办发〔2021〕18号)

政策摘要:市、县奖励资金分别提高至400万元(高于此标准的按当地政策执行),实行分段同步奖励标准如下:

1.在沪深北交易所首发上市的本地企业,按照证监局辅导备案、交易所或证监会受理首发上市申请、首发上市成功三个阶段,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金奖励。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发上市成功,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我市的本地企业,一次性给予400万元资金奖励。不同阶段的上市资金奖励,每家企业只享受一次。

2.“买壳”或“借壳”上市并将“壳”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且承诺10年内不迁出的本地企业,一次性给予400万元资金奖励。将注册地和总部迁至我市,且承诺10年内不迁出的优质境内上市公司,一次性给予400万元资金奖励。

3.在新三板挂牌的本地企业,按照基础层挂牌、创新层挂牌两个阶段,分别给予40万元、60万元资金奖励。若企业直接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不同阶段的挂牌资金奖励,每家企业只享受一次。

4.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债券等方式再融资的本地上市公司,或通过定向增发融资的本地新三板企业,按照募集资金投资我市额度的2‰予以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再融资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5.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四板)挂牌的本地企业,各县(市、区)按照当地政策予以奖励。

享受对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及新三板挂牌的本地企业;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发上市的本地企业;“买壳”或“借壳”上市并将“壳”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本地企业;将注册地和总部迁至我市的优质境内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的本地上市公司或新三板企业。

申请流程:企业向市、县上市办提交企业上市或挂牌阶段性确认材料(包括辅导备案、交易所或证监会受理通知、证监会核准发行批文等)→市县上市办审核后向市财政局出具资金拨付函→各地财政支付直达企业。

二十七、黄冈市融资纾困“白名单”政策

文件依据:《黄冈市企业融资纾困“白名单”管理办法》(黄政办发〔2022〕20号)

政策摘要:

1.对“白名单”内种养殖、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旅企业及其他企业的普惠小微贷款给予贷款额度0.5%的贴息,碳减排贷款给予贷款额度0.4%的贴息,企业先付息、政府后贴息,单户年度贴息不超过5万元(中央及湖北省政府有贴息或奖补支持的,企业同时叠加享受此项政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信贷风险补偿金贷款保证费率不超过0.5%,利息补贴适用于2022年6月30日后投放的贷款。

2.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支持。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知识产权等非标资产作为反担保措施,对“白名单”企业缺抵押担保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

3.为“白名单”内小微企业定制“纾困贷”。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省再担保集团再担保,采取批量担保模式予以支持,最高额度500万元。省再担保、担保、银行、地方政府在“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基础上,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银行机构另行弥补10%风险损失,即银行实际承担的风险由20%降到10%

4.对“白名单”内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优先推送经办银行机构给予政府采购合同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性贷款产品支持,并执行优惠利率。鼓励银行机构采用“2100”融资模式(利率降低20%、1天放款、0抵押、0跑腿)支持企业通过“政采贷”线上平台融资。

申请流程:企业申报→部门审核→公开公示→融资顾问→融资反馈。

享受对象:由政府发布的无违法违规和信用不良记录、基本面较好且短期存在有效融资需求的企业。

责任单位:黄冈市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黄冈银保监分局。

黄冈市2022-08-09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章下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大减负纾困力度,加快政策落地速度,提升兑付便利度,持续稳定市场预期,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特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减税政策落实力度

(一)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到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服务业市场主体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可依据其申请酌情给予减免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延续并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1.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2.延续执行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100%政策。3.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

(三)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市区“亩均论英雄”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优惠政策,土地等级划分及年税额标准延续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起,洞头区的优惠政策和年税额标准按市区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经信局)

(四)更好发挥出口退税作用。对加工贸易企业在国家实行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政策后应退未退的税额,允许转入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将外贸企业取得的出口信保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退税。扩大离境退税政策覆盖范围,推行“即买即退”等便利措施。进一步加快申报进度和退税办理进度。(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中信保温州办事处)

二、加大用工稳岗支持力度

(五)实施降费和社保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等5个特困行业及其他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底,其中5个特困行业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六)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地区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七)落实好留工培训补助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地区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向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发放人均500元的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各地结合实际,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三、加大防疫支持力度

(八)加大房租减免。按照浙政办发〔2022〕25号文件精神,将市区国有房屋减租政策(温政发〔2022〕7号)享受范围从服务业企业延伸到所有行业企业。市场主体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疫情风险等级发生变化的,相关减租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给予适当帮扶。(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对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减免租金的房产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酌情减免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九)加强重点物资运输保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对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措施不得层层加码、简单实行“一刀切”,不得随意限制货运车辆和司乘人员通行,不得无故限制车辆船舶的通行、停靠。市级有关部门要强化部门联动和市际协调,推动物流运输通畅。用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企业可根据物资类别,在运输前向所在地县(市、区)对应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实行即申即办,保障重点物资运输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温州海事局、温州海关)

四、加大融资服务力度

(十)提升普惠小微金融服务。组织地方法人银行按规定向人民银行申请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2%的激励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的倾斜力度。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因疫情、国际贸易等不可抗力原因需要流动资金补充的企业,给予增加贷款支持。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市场主体,特别是服务业领域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保持其资金合理流动性。推进“连续贷+灵活贷”机制,大力推广无还本续贷、年审制、随借随还、中期流贷等贷款方式和品种创新,力争2022年末“连续贷+灵活贷”占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比例超50%,普惠型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余额占无还本续贷余额比例超70%。(责任单位: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温州银保监分局)

(十一)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和降费力度,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在2021年的基础上再下降2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十二)加大汇率避险支持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做好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增量扩面工作,全面提升小微企业汇率避险能力。推动银行加大企业汇率避险支持力度。(责任单位: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温州银保监分局,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十三)加大应急转贷资金支持。切实发挥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的作用,为暂时困难企业提供转贷支持,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过桥”转贷,实行即办制,2022年转贷费用按同期LPR下浮20%。(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五、减轻企业用能负担

(十四)继续对小微企业用电实施阶段性优惠。对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中小企业,2022年不分摊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等费用。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时,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中小微企业不参与成本补偿分摊,辅助服务费用在电能量费用中作等额扣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温州电力局)

(十五)对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实施优惠政策。对全省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温州电力局)

(十六)降低困难企业用电成本。对纳入省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帮扶的,且每月用电量在5万度以上的市区困难制造业企业,2022年4月、5月实缴的电费给予10%的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温州电力局)

六、加大稳企支持力度

(十七)推动出口信用保险持续扩面降费。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提升小微企业信保政策统保平台承保范围,提升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企业覆盖率。降低短期险费率和资信费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费率下降10%,其中纳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清单的小微企业平均降费幅度原则上不低于15%(含);标准资信报告平均费用下降15%。优化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政府统保平台政策,平台整体费率水平同比下降10%以上。市区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提高到70%,各县(市)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确保50%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至80%以上,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具体由各地制定实施细则。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温州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中信保温州办事处)

(十八)鼓励工业企业稳定生产。对市区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第二季度产值分别超1000万元、4000万元,且比上年度二季度增长20%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支持企业缓解原材料、物流、用能等成本上涨压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十九)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在与企业职工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申请时限暂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缓缴期满补缴住房公积金,缓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二十)持续加大企业工会经费返还力度。对2022年7-12月小微企业上缴的工会经费100%予以返还,其他企业上缴的工会经费按50%比例缓减。(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二十一)严格落实涉企收费减免。及时更新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不得收费。对中介机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进出口环节收费、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收费、商业银行收费等重点领域加强监管。依托12345热线、网络问政平台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乱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二)持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建立办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件“绿色通道”,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无分歧欠款立即清偿,建立有分歧欠款限期跟踪清偿制度,及时快处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举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二十三)加快涉企专项资金兑付速度。各地要按照“能快则快、能早则早”原则,分类推动各项财政惠企资金直达快兑、及早发力。对资格定补类、数据核校类项目,要利用大数据简化手续,支持探索“免申即享”方式,原则上予以刚性兑现;对审查遴选类(含考核评比类)项目,要精简程序,加快启动,原则上予以限期兑现。对省级以上投资补助类项目,已下达项目计划并实施的,预拨付资金原则上不低于60%;项目投资额完成过半时,兑付资金原则上不低于8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完全部资金。市县两级投资补助类项目,要按照从快原则,根据受补助项目的完成进度情况分批预拨付资金。各地要依托温州市惠企政策“直通车”系统,推动奖补资金在线申报、兑现便利化。根据“政策直达”在线晾晒各地资金兑付进展情况,对兑现进度慢的地区给予通报。对涉企专项资金加快兑付情况加强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二十四)加大助企纾困帮扶力度。启动新一轮“两万”助企行动,市级层面调整设立“一办十组”服务体系,强化对各地助企纾困工作的联系指导。各地对领军型和高成长型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链供应链上的关键企业,要落实“一对一”助企服务,研究“一企一策”针对性帮扶措施,加大纾困解难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附 则

1.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范围原则上为市区范围,政策另有规定除外。本政策所指享受奖补的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市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政策另有规定除外。

2.资金安排。本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适用统一的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分类纳入温州市惠企政策“直通车”系统办理,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均不享受财政奖补资金政策。本政策财政奖补资金项目暂不纳入总量控制。如与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以及我市现有其他政策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纾困力度”原则执行。

3.执行效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本政策已明确限定期限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申报指南另行制定。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各县(市)参照制定相关减负纾困政策举措,尽快形成帮扶合力。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06-17

 

 

最高1000万元补贴!成都锦江区出台32条政策措施助企健康发展 文章下载

最高1000万元补贴!成都锦江区出台32条政策措施助企健康发展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成都4月29日讯(记者 张宇)4月27日,成都市锦江区印发《锦江区贯彻落实成都市<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实施办法》,立足锦江实际,出台了32条扶持政策,帮助市场主体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健康发展。

  据悉,此次出台的32条政策措施,涵盖降低中小微市场主体经营成本、支持工业企业稳定发展、帮助服务业企业健康发展、促进外贸企业更好发展、支持市场主体扩大项目投资、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加强企业要素保障、优化为企服务营商环境8个方面,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

  减免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

  经营成本上涨是当前市场主体面临最突出、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围绕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政策措施一方面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等税收优惠政策、让政策的雨露充分撒播到每个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另一方面,减免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通过国有企业向市场主体让利、给予承租人补贴等方式,缓解成本负担。

  在锦江区范围内依法合规承租区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用于生产经营,对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非国有中型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非国有中型企业,2022年减免3个月房租;对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若承租的上述房产位于2022年依据国家标准被划定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范围内的,2022年减免6个月房租,其他区域减免3个月房租。

  支持工业企业稳定增产

  年营收首次突破50亿元的奖励30万元

  针对工业企业面临的困难与实际情况,政策措施通过激励创新性成长中小企业、奖励企业生产规模上台阶等方式,引导企业提质增效、稳产增产。

  对2022年营收首次突破1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30亿元(含)、50亿元(含)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强化服务业企业帮扶激励

  餐饮零售外卖配送人员等核酸检测费用全额补贴、对酒店进行硬件提升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企业承办节会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商贸企业年销售额超过20亿元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锦江区服务业占比高,受疫情和外部环境的冲击影响最直接和明显,特别是餐饮、零售、旅游等接触型服务业易受疫情冲击,政策措施一方面利用普惠政策全覆盖,通过房租补贴等方式给予支持;另一方面针对受疫情影响相对严重的商贸、餐饮、批发、零售、酒店、文旅、会展等行业进行专门的奖补支持,促进企业尽快走出困境、恢复正常经营。

  对餐饮、零售、外卖配送、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应检尽检范围的酒店员工,以及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密闭文化娱乐场所员工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给予检测费用全额补贴。

  对硬件提升总投资超过500万元以上的酒店,按照实际投入总费用的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贴。

  企业(或社会组织)承办锦江区主导的有重大影响的大型节会、论坛、展览、赛事、知名品牌发布等活动,经产业主管部门认定,按其总费用支出扣除上级补贴后余额部分的5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纳入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统计的企业,年零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15亿元(含)、20亿元(含),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25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以后每新增10亿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促进外资外贸持续增长

  小微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给予100%保费补贴

  在促进外贸更好发展方面,通过全面实施外贸企业保费补贴降低贸易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对在锦江区登记注册,经成都海关验证有上年度出口实绩的小微企业、跨境电商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给予100%保费补贴,对锦江区从事跨境电商物流运输并提供延付运费服务的企业给予90%保费补贴,对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不高于实际支付保费5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保费补贴合计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市场主体扩大项目投资

  对医疗机构投入核酸检测实验室改(扩)建和购置设备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新签约落地重大和高能级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实现开工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

  在支持市场主体扩大投资方面,积极支持企业推进项目提前开工、加快建设。同时,对2022年度签约并在我区完成注册,经成都市投资促进局认定的重大项目和高能级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2022年度实现开工且季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亿元(含)、2亿元(含)、3亿元(含)以上的社会投资类重大产业化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区内医疗机构提升核酸检测能力,为我区24小时全员核酸检测提供支持,对2022年内投入核酸检测实验室改(扩)建和移动PCR方舱、检测设备购置经费给予补贴。对2022年内新增核酸检测能力(理论值)5000管/日、10000管/日、20000管/日、30000管/日、40000管/日、50000管/日(含及以上),并在我区实施24小时全员核酸检测时将全部能力优先保障我区检测任务的,分别给予经评估认定投入经费5%、10%、20%、30%、40%、50%的补贴,最高补贴经费不超过1000万元。

  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对担保机构帮助区内中小微企业获得“蓉易贷”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在加大金融信贷支持方面,政策措施一是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降低小微企业信贷成本;二是深入推进“交子普惠”金融服务平台,设立“锦易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创新银政担风险分担机制,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切实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对获得“蓉易贷”的锦江区中小微企业,经认定,按最近一期成都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的20%给予单户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对担保(保险)机构帮助区内中小微企业获得“蓉易贷”的,经认定,按单笔贷款金额0.2%给予单户担保(保险)机构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加强企业要素保障

  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将给予补贴

  在加强企业要素保障方面,通过政策“组合拳”着力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强化用能保障,优化用工服务。

  对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100万以上的“四上”企业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的,按照购买服务费的30%最高50万元给予补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四上”企业输送劳动者并稳定就业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职业介绍服务补助。在锦江区参保或注册的小微企业招录用应届毕业生(含上年度毕业和异地户籍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给予1年的社保补贴,满1年后继续留用的给予2000元/人的岗位补贴。中小微企业吸纳已登记的灵活从业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给予1000元/人的就业补贴。

  优化为企服务营商环境

  对民企中小企业逾期账款明确偿还时限和金额

  在优化为企服务营商环境方面,通过完善政务服务、加大法律服务力度、健全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等措施,进一步优化为企服务的营商环境。

  企业一般失信行为在公示期满后,只需在线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即可办理(自接到申请之日起,按信用修复各职能部门规范文件执行);对企业申请修复较重失信行为的,免费进行在线信用培训、免费提供信用报告。

  全面排查梳理拖欠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逾期账款,每月实施清欠工作调度,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据区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对市场主体的减税降费和资金奖补及时兑现、应兑尽兑,完善助企惠企政策措施咨询申报、反馈查询、投诉处理专项通道,此次出台的政策措施还附有《助企惠企政策服务专项通道表》,公布了各项政策牵头部门和联系方式,为企业申报兑现做好准备、提供便利。同时,区级相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将32条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四川新闻网2022-04-29

 

 

惠企纾困稳经济!这十八条举措,干货满满! 文章下载

惠企纾困稳经济!这十八条举措,干货满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各项惠企纾困政策,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推动全市市场主体稳定存量、扩大增量、提高质量、增强能量,维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帮扶市场主体 助力惠企纾困若干措施》。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

优化市场准入服务

助力企业提质增效

着力推行服务型执法

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支持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等方面出台了18条举措

下面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

优化市场准入服务

1.全面推行“企业开办+N项服务”。根据办事群众不同需求,采取线上不见面办理和线下现场办理相结合的方式,推行“企业开办+N项服务”,实现企业开办十部门联合“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日办结”,并免费为企业发放“大礼包”(包含办理营业执照正副本、税控盘、刻制印章、银行开户、社保医保公积金登记、投资项目备案、获得电力等)。

2.推行企业开办“帮办+模板+指导”模式。针对食品生产、药品经营、计量标准考核、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医疗器械等五项重点许可事项,推出行政许可参考模板,明确专人全程提供指导服务,实现企业开办快入准营。完善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体系,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帮办专区,配备专职人员,实行全程帮办、证前指导、免费帮办。

3.持续探索“一业一证”改革。在实施药品零售行业综合许可“一业一证、一证准营”改革基础上,进一步在全市医疗器械经营行业推行综合许可改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办理多类医疗器械许可(备案)时,将多套申请材料整合为一套,实行“一次提交、同时受理、并联审批”,仅需一次现场检查,通过后即可获得《医疗器械经营综合许可证》,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助力企业提质增效

4.开展质量提升服务。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重点培育1-3家企业争创省长质量奖、3-6家企业争创市长质量奖,对获得年度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每户奖励50万元。推进小微企业质量认证,全年精准帮扶15家小微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向100家企业宣传培训推广ISO9001质量管理先进方法,逐步提升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5.持续推进标准化战略。支持帮助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创建,其中工业领域2个、农业领域2个、服务业领域1个。鼓励我市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全国性团体标准制订修订,让更多“鹰城标准”走上舞台,提高“鹰城制造”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助推我市企业及产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

6.实施“个十百千”计划。结合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以重点行业、区域、产品(服务)为切入点,年内完成质量提升行动“个十百千”计划。即:完成(平顶山高新区)1个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建设并全面推广,组建10个专家服务团队,进入100家重点企业,开展质量提升服务上千次,通过“质量问诊”,帮企业纾困解难。

7.落实知识产权奖励政策。按照《平顶山市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平政办〔2021〕29号),落实知识产权激励政策,对获得中国专利奖、河南省专利奖,获得地理标志(地理标志商标)称号的,或被认定为河南省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基地等知识产权方面先进的,分别给予1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奖励。

8.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侵权假冒案件查处力度。积极对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平台,为各类企业提供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产品交易及融资服务。促进2022年全市知识产权总量、有效注册商标总量、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和金额取得较大提升。

着力推行服务型执法

9.积极开展柔性执法。严格执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过罚相当原则,细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梳理出台市场监管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清单,对60项轻微违法行为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实行“首次不罚”。

10.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市场主体多指导、少指责,多教育、少罚款。充分运用普法宣传、政策辅导、提醒告诫、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建议、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柔性方式,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帮助企业纠错减负。

11.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市场主体信用风险A、B、C、D四个等级,分别确定抽查比例,对失信企业“利剑高悬”,对守信企业“无事不扰”,使执法监管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12.启动企业信用修复。按照规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于受疫情影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主动指导其办理信用修复,支持其重塑信用。

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13.维护安全有序的市场秩序。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等重点行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传销、网络欺诈、恶意广告等违法行为,为企业创造安全的经营环境。

14.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扼杀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空间等行为,为企业公平竞争、正当经营保驾护航。

15.切实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组织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依法查处租赁物业业主(房东)代收企业商户电费违规加价行为,查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领域违规收取企业费用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支持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16.加强非公经济党建引领。以“小个专”党建工作为纽带,不断激发“小个专”发展潜能,增强非公经济发展信心。发挥党员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示范作用,开展“党员诚信示范企业(店)”创建评选活动,打造一批“小个专”党建品牌,引领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17.扶持非公经济壮大成长。为退伍复员军人、大学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人员创业创新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放宽个体工商户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登记条件。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引导小微企业持续做大做强,提升非公经济抵御风险能力。

18.促进政银合作、银企对接。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为金融机构向企业融资提供信息服务。举办洽谈会、交流会、推进会,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金融机构搭建平台,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获取贷款,解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问题。

平顶山市场监管2022-06-23

 

 

成都青羊区出台助企纾困30条政策措施 文章下载

成都青羊区出台助企纾困30条政策措施

成都市青羊区政府日前印发《青羊区贯彻落实成都市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系列助企惠企政策,立足青羊实际,出台30条政策措施,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助企纾困30条政策措施,涵盖8个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1降低中小微市场主体经营成本

◆减免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

在成都市范围内依法合规承租市、区(市)县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用于生产经营,对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非国有中型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非国有中型企业,2022年减免3个月房租;对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若承租的上述房产位于2022年依据国家标准被划定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市)县范围内,2022年减免6个月房租,其他区域减免3个月房租。对减免房租的国有房屋业主,落实国家和省继续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

◆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

落实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

◆落实国家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

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落实国家普惠性税收减免扩围。

落实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继续落实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落实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落实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落实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规定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落实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政策,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

2支持工业企业稳定发展

◆支持工业中小企业成长。

对列入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名单的,全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万元以上或信息化投资达到2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12%给予最高120万元补贴。对新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支持工业企业稳产增产。

对年度营收首次突破10亿元(含)、30亿元(含)、50亿元(含)、100亿元(含)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净增长100亿元及以上),相应给予100万元奖励。

◆落实国家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落实国家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

落实将2021年第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时间从市场主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日起算)。

◆降低标准化厂房使用成本。

鼓励不需要单独供地的中小微制造业企业租货或购买多层标准化厂房(包括但不限于国资建设并已纳入市级考核的标准化厂房),自达到所在产业功能区亩均税收要求次年起,可以连续3年按每月6元/平方米给予承租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户的租金补贴。

3强化服务业企业帮扶激励

◆降低服务业企业经营成本。

落实国家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落实国家对不裁员、少裁员的服务业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实施封控等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临时停业的,经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给予1个月房租50%的补贴。

◆支持服务业企业上规模上台阶。

对2022年新增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2022年度零售额同比增速高于全市且规模达到10亿元(含)、20亿元(含)、50亿元(含)、100亿元(含)、200亿元(含)、500亿元(含),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加强餐饮零售等行业帮扶。

对餐饮、零售、外卖配送、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和属于应检尽检人员范围的酒店企业员工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的,给予检测费用全额补贴。在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允许临街店铺在政府划定区域内开展外摆经营活动。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期间,允许商贸企业(门店)在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和交通安全情况下设置门店外摆位。鼓励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业、零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

◆夯实文旅和会展行业恢复基础。

继续落实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暂退比例为80%。推动政府、院校、行业协会和旅游企业等共同开展服务技能和质量培训。实施金牌导游培训项目,稳定骨干导游队伍。鼓励推出郊野户外低密度旅游产品,支持开发旅游消费衍生产品,对参加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奖励。对新评为成都市“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区”“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项目”的,按照投入资金比例、示范带动作用等绩效,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补贴。对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新(改)建停车场、游客中心、游步道等,按照投入资金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对疫情期间举办符合条件的线上展会项目的成都会展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对开展会展专业技能提升等培训项目的会展行业协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对因疫情延期举办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展会项目,在基本补贴基础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上浮补贴。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调整优化文旅和会展行业支持政策。

◆支持交通运输物流企业业务增长。

落实国家免征公交客运、城市轨道交通、出租车、道路客运及汽车客运站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落实国家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落实航空货运市场主体扶持政策,支持航空货运市场主体在成都新设立基地航空公司和国际航空货运转运(分拨)中心,支持航空公司开行国际全货机定期航线,进一步提升航空货运枢纽集疏能力。

4促进外资外贸更好发展

◆加强外商投资项目支持。

对年外商直接在蓉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新设项目、增资项目(不含房地产、金融业项目),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按其当年外商直接投资金额的2%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人民币。成都市重点产业链的补链固链外资企业重点项目,优先纳入成都市重点项目计划清单,按照相关政策优先保障用地、用能等要素。

◆降低外资企业税费成本。

全面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落实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四川省“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税收优惠办理方式,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实施外贸企业保费补贴。

对在成都市登记注册,经成都海关验证有上年度出口实绩的小微企业、跨境电商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给予100%保费补贴,对成都市从事跨境电商物流运输并提供延付运费服务的企业给予90%保费补贴,对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不高于实际支付保费5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保费补贴合计不超过200万元。

◆保障国际物流通道顺畅。

拓展成都至重要国际物流枢纽的货运航线网络,提高“全货机+包机+客改货”多元化航空物流服务水平。推动中欧班列(成渝)稳定开行,优化发运组织,推进多式联运、运输链资源整合,强化铁路港枢纽功能,探索推广海运、铁路集装箱互认,改善用“箱”循环,有效保障企业出口运输需求。

5支持市场主体扩大项目投资

◆加强项目资金和要素保障。

积极争取和运用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保险资金等各类资金支持成都市项目建设,支持采用基础设施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扩大项目投资基本盘。对国家和省、市“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提前到2022年开工的,资金配套和要素保障由市级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大统筹力度。

◆支持企业增加投资。

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协议投资1亿元以上且在本年内开工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规定资产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

6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落实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

落实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符合条件的普惠小微贷款,按余额增量提供激励资金,资金按季度审批发放。落实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并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根据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实际需求,按照现行再贷款管理规定,合理提供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1年期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至2%。

◆加强企业外部增信。

充分发挥普惠金融政策优势,深化银担合作,引导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和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深入推进“蓉易贷”普惠信贷工程,提升“蓉易贷”普惠信贷规模,支持“蓉易贷”围绕重点产业链及重点细分领域推出专项支持产品。

◆支持企业直接融资。

对拟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成都市企业,上市申请被证监会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发上市的企业,按实际募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350万元奖励。对进行再融资的成都市已上市企业按融资净额中投入成都的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非上市企业直接融资单笔(同一个批复文件)融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达3000万元以上的,每笔奖励10万元,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加强企业要素保障

◆保障用地需求。

落实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货、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实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强化用能保障。

引导企业用好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分时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对超过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用能单位严格执行惩罚性电价。对采取夜间错峰用电的市场主体,享受低谷电价中的最低电价优惠。将纳入规划的新型电池、电解水制氢、光伏等绿色高载能产业和重点优势企业纳入全水电交易,对暂未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优化企业用工服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且劳动者在相应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职业介绍服务补助;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或中小微企业吸纳已登记的灵活从业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按1000元/人及以上的标准给予就业补贴。

8优化为企服务营商环境

◆落实落细国家助企惠企政策。

不折不扣落实国家、省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工业平稳增长、抓项目促投资等惠企助企政策,综合运用纾困减负、激活增效等政策工具,强化普惠性和行业性措施兑现落实,确保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

◆完善政务服务机制。

市级相关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做好审核认定、申报受理、资金拨付等兑现落实准备工作,确保对市场主体的减税降费和资金奖补及时兑现、应兑尽兑。完善助企惠企政策措施咨询申报、反馈查询、投诉处理专项通道,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即受理、及时审核、按时兑现;非实质性申请材料不全的,采取“容缺受理”“以函代证”方式办理。大力推广应用“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业”智能服务平台,扩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报即享”范围,进一步提高政策兑现时效。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行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制度。

◆帮助企业信用修复。

企业一般失信行为公示期满后,只需在线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即可办理(自接到申请之日起,按信用修复各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执行);对企业申请修复较重失信行为的,免费进行在线信用培训、免费提供信用报告。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全面排查梳理拖欠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逾期账款,建立账款台账和清偿计划,明确偿还时限和金额,每月实施清欠工作调度,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环境。

国家和省、市有其他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取高不重复”最大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温彩苓)

中国网2022-05-26

 

 

瑞昌:纾困发展措施“30条”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增长、稳中向好 文章下载

瑞昌:纾困发展措施“30条”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增长、稳中向好

​​我市出台《瑞昌市全力抗疫情助市场主体纾困发展三十条政策措施》后,全市各地各部门立足自身职能和职责,对照30条措施,进市场、下工地、入企业,积极为广大服务业、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讲政策、想办法、解难题、助发展,为推动瑞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增长、稳中转好,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谋取先机。

连日来,江西力高电器有限公司1号车间里,机器有序运转,工人忙着点焊、组装电子元件,一派繁忙。“有活干就有收入,心里就踏实,闲在家里反而觉得心慌。”复工后的柯大姐开心地说。公司负责人佘伟武一边引导上门走访的赛湖农场工作人员查看生产情况,一边高兴地说起复工情况:“目前我们在落实好防疫政策的基础上,生产线已经全面复工。我们主要是生产电蚊拍,手电筒,LED灯具等电子产品,今年的订单已经排到年底,预计年产值达1亿元。”

为全力帮助企业复工复产,赛湖农场工作人员实地走访,查看了解企业复工复产情况,上门提供“一对一”服务。走访中,工作人员在帮助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详细讲解复工复产相关政策,对企业当前的疫情防控机制、用工缺口、生产物料储备和应急预案等进行详细了解,协调解决企业物料运输受阻、防疫物资不足等问题,确保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科学、稳步、有序生产。

在码头工业园区,江西理文造纸有限公司内机器轰鸣,抢抓时机忙生产。公司之所以能快速实现产能达百分百的生产,得益于码头工业城工作人员的积极沟通与协调。

疫情发生后,因道路受阻,理文造纸公司面临原材料无法进入、产品无法外运、生产线停工的困难。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码头工业城工作人员多次主动深入企业调研,积极与市防疫指挥部办公室、市工信局、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协调,为运货车辆办理临时通行证,为司乘人员办理赣通码转码等,为公司复产开辟了“绿色通道”。

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瀼溪学府房地产开发企业急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业务。市住建局按照预约延时服务要求,主动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受理、审核、出证等办事流程,在窗口工作人员相互配合下,仅用一个工作日便完成审批业务。

为落实好“一般性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做好线上办理、线上服务、线下预约和业务咨询,对于急需办理事项,开辟‘绿色通道’和‘特事特办’”政策,市住建局主动作为,一手抓防控,一手抓服务。住建服务窗口人员全天在线,提供不间断的咨询指导和审批服务。针对不同审批事项和不同群体开展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代办为主,现场办为辅的灵活办事模式。

据了解,我市全力抗疫情助市场主体纾困发展三十条政策主要包括复工、财政、税收、金融、就业、物流、商贸、政务支持措施等8个方面。具体内容为深化常态帮扶机制、助力企业增产增收、强化安全生产保障、减免租金、担保支持、资金保障、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延期申报缴纳税款、支持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政策、加大信贷支持、提升信贷服务、降低融资成本、支持企业稳岗、服务企业招工、扶持就业创业、专班服务交通物流、疏通原材料进出通道、加强物流支持保障、促进消费市场复苏、降低外贸企业损失、开展暖心商务活动、优化行政执法行为、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缓解企业用能压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推行“免申即享”服务、加强信用和法律服务等30个方面。​

九江瑞昌发布2022-04-06

 

 

济源推出稳经济促发展助企纾困“25条”,含财政政策、金融支持等 文章下载

济源推出稳经济促发展助企纾困“25条”,含财政政策、金融支持等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樊霞 成利军

6月14日,在济源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利金锌项目工地,尽管室外温度已接近40度,但工地上仍然是机器轰鸣,焊花飞溅,运送物料的货车频繁穿梭,高耸的塔吊旋转不停,工人们挥汗如雨,一片繁忙。

“进驻工地的36个工程队1000余人能同时施工、同步推进,这也得益于济源出台的稳经济促发展助企纾困政策。”河南金利金锌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范伟彪说。

范伟彪说到的“助企政策”,指的是济源日前出台的《济源示范区稳经济促发展助企纾困若干政策》。记者了解到,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结合地方实际,济源制定了稳经济促发展助企纾困若干政策。

这些政策分为“用足用活财政政策、创新开展金融服务、多措并举促进消费、着力扩大有效投资、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五个方面,共计25条。记者看到,这25条每一条都是实打实的“干货”。比如在“用足用活财政政策”一项里明确指出:“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小微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在“创新开展金融服务”一项里提到:“鼓励金融机构向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发放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

济源中心市区沁园路经营一家门面的个体工商户郭瑶说:“这‘25条’从大的方面说,改善的是营商环境;从小的方面说,增加了我们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底气。”

这些政策共分五个方面,共计25条。记者从中摘取部分,以飨读者。

一、用足用活财政政策

(一)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进度,确保2022年6月底前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存量留抵退税全部退还到位,实现应享尽享。

(二)执行最严格的盘活存量资金政策,上级转移支付形成的结转资金9月底全部支付完毕,逾期未支付的,财政金融部门予以收回,

(三)市担保公司切实做好示范区小微企业与“三农”融资担保服务工作,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担保费率按1%收取,对单户担保金融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按1.5%收取。

(四)研究对餐饮、零售、旅游、星级酒店(含参照星级酒店管理的酒店)、物流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具体办法。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后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五)2022年原则上应给予餐饮、零售、旅游、星级酒店(含参照星级酒店管理的酒店)、物流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适当补贴支持。

(六)梳理示范区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全面落实旅游业、物流业奖补等政策,研究延长服务业困难行业扶持政策,促进服务业困难企业发展。

(七)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小微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

二、创新开展金融服务

(八)鼓励金融机构向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发放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

(九)对受疫情影响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

(十)对货车司机、出租车司机等灵活就业群体,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加大经营性贷款支持,并纳入普惠小微贷款管理。

(十一)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采取下调利率、减免服务收费、调整还本付息安排、扩大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等方式,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十二)为符合条件的个人提供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全额贴息创业担保贷款。

(十三)用好线下政银企三方常态化协调机制,每周定期召开政银企三方对接会,实现政银企互通共享信息,有针对性地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十四)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支持平台企业合法合规境内外上市,提高企业境内、境外上市奖补标准。

三、多措并举促进消费

(十五)支持汽车销售、批发零售等联合或专项活动,对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的活动由示范区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十六)面向市民发放一批商超、餐饮消费券,面向周边地区发放一批旅游消费券,支持济源各单位以一定比例工会会费专项用于服务业消费,带动零售业、旅游业发展。

(十七)规划设置临时摊点摊位,允许个体工商户、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有序经营,打造“小店经济”和“夜经济”。

(十八)放宽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外来务工人员在济缴纳公积金的,可以按照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同等条件和标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着力扩大有效投资

(十九)尽快完成呼南高铁焦济洛平段、逢石河抽水蓄能电站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二十)加快济钢二期炼铁、金利铅基多金属固废协同强化冶炼产业化示范及锌资源综合利用、万洋节能减排综合技改搬迁等传统产业提质速度。

(二十一)发挥“容缺办理”“区域评估”“联合审验”等改革创新举措叠加效应,将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二十二)鼓励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探索“共享仓库”等新物流形式。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十三)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实行“水电气暖”联合报装,一站式服务。

(二十四)疫情期间推动入济渠道快速便捷。对卡口实行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通用。

(二十五)研究制定济源“白名单”制度,扩大各项助企纾困措施覆盖面。

河南日报客户端2022-06-14

 

 

烟台市出台纾困解难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18条政策措施 文章下载

烟台市出台纾困解难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18条政策措施

近日,我市正式印发实施《关于纾困解难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小微企业发展的影响,助力全市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额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包括所属期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

三、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四、加强小微企业用工保障服务

打造“互联网+就业”烟台招聘信息平台品牌,推广应用“烟台市公共招聘网”,鼓励企业通过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加强用工需求收集、招聘信息发布和人力资源挖掘,建立企业缺工和个人求职数据库,为企业和求职者搭建迅速高效快捷的信息沟通平台。充分发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专员在保用工方面作用,鼓励其为小微企业输送劳动力并依规发放职业介绍补贴和向基层就业服务专员购买服务。

五、加大社保惠企支持力度

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由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扩大到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失业保险费率从1.5%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纳0.7%,个人缴纳0.3%。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六、降低小微企业房屋租金成本

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对租用国有房屋举办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进行房租减免。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

七、对有关费用实行减免返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全额返还工会经费。疫情防控期间,对本市用于疫情防控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减免30%费用;对相关企业委托业务提供“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安排检验检测、发放检验报告证书;对直接服务于疫情防控的多参数监护仪、心电图机、红外体温筛查仪、红外体温计等计量设备实行免费检测,对呼吸机等非强制检定的医用计量设备减免30%费用;对疫情期间中小企业送检计量设备免除加急费。

八、加大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力度

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做深做实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九、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

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小微企业,银行机构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信贷支持,根据“一企一策”原则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支持。对因疫情影响存在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积极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灵活采用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变更授信品种、调整还款方式等形式,帮助做好资金接续。鼓励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主还款给予适当宽限期,不纳入违约客户名单,不进行分类下调。

十、发挥融资担保增信作用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准公共定位,不盲目脱保,2022年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新增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和市级再担保费。

十一、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建立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培育库,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激励作用,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设立10亿元再贷款专项引导额度、5亿元再贴现专项引导额度,用于鼓励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支持名单内企业融资。统筹制造业强市奖补资金,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设立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应急转贷基金1亿元,为资金困难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提供资金周转支持,资金使用费率不高于银行机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

十二、支持小微企业创新攻关

对建有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增长20万元(含)以上且增幅不低于一定比例的,最高给予研发费用增长额的10%,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承担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结题的,项目实施周期自然顺延6至12个月。

十三、优化电力服务

保障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用电需求,已投运的国家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区域内,小微企业电力用户可享受欠费暂不停电政策。解除工商业用户业务办理限制,对出现高中风险地区的区域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且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电力用户,在申请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用电”等条件限制,受理日期可追溯至因疫情影响企业停产之日。

十四、支持外贸企业线上开拓国际市场

鼓励企业年内新上线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通过网络平台撮合交易、自建独立站并在国外门户网站开展宣传推广,实际成交额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五、支持加工贸易发展

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2022年免征内销缓税利息。对分类管理类别为一、二类的出口企业实行24小时退税,其他类别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十六、扶持住宿餐饮企业恢复发展

2022年对营业额前10名的纳统住宿、餐饮企业奖补10万元。激励住宿餐饮小微企业升规纳统,对当年首次纳统的住宿、餐饮企业奖励5万元。

十七、支持文化旅游业发展

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依托市文化和旅游消费发券平台,2022年发放300万元文旅惠民消费券。

十八、做实服务企业专员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行动起来,做实做细服务企业专员制度,当好服务企业发展的问题收集员、政策宣讲员、审批服务员、信息联络员和落实监督员,为企业提供“店小二”“保姆式”服务,听企业诉求、帮企业解忧、促企业发展,让每个小微企业感受到城市的温度和热度。

烟台工信2022-06-10

 

 

纾困解难 重奖激励 萍乡经开区打出提振经济“组合拳” 文章下载

纾困解难 重奖激励 萍乡经开区打出提振经济“组合拳”

近日,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台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发展十二条奖励政策。奖励政策规定,对亩均效益、当年通过申规入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融合发展、营收突破等12个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补助扶持以及用地、财税、信贷等奖励支持,如对挂牌上市企业最高奖励可达2000万元。奖励政策精准详细,犹如一针“强心剂”,有力激发了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心和信心。

面对疫情严峻复杂的形势,萍乡经开区上下克难奋进,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该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萍乡市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政策措施,第一时间将省助企纾困解难28条政策措施编制成册发放到区内广大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手中;同时,根据自身实际,针对受疫情影响冲击较大的服务行业、交通物流业、文化旅游业等制定具体的扶持措施。一面纾困解难,一面重奖激励,双管齐下,打出提振经济“组合拳”。

为使惠企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萍乡经开区在服务上下足功夫。该区制定了具体的政策兑现责任分工表和政策措施帮办代办人员表,职责到人、任务到人;设立服务专窗,统一服务入口,面对前来了解政策的企业商户,惠企政策兑现窗口工作人员热心接待、细致讲解,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电子屏和现场手册发放等方式加强宣传,并以上门走访、一对一辅导、智慧导办等方式,及时、精准地将相关惠企政策传递给广大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让企业第一时间获取信息,吃透政策。

明确兑现标准责任,确立责任单位和落实时间,提升惠企政策兑现水平。萍乡经开区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制定落实方案,根据企业要求细化惠企举措,统一建立惠企政策标准数据库。该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统筹协调,对各项政策确定落实时间、责任单位,分别按照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承诺兑现三种方式,实现财政奖补、减税降费、科技奖励等资金快速审核、快速拨付,打响萍乡经开区“办事不用求人、办事依法依规、办事便捷高效、办事暖心爽心”营商环境品牌。

打造政策兑现“主阵地”,构建政策兑现“快通道”,为广大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输血补气”。该区行政审批局加强协调,发挥好惠企政策兑现“主阵地”作用,并将政务服务中心和各产业园区服务专窗打造成惠企政策“直通车”窗口,构建惠企政策简便快速兑现体系,打通惠企政策兑现“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惠企政策兑现窗口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今年以来,该区已为企业兑现惠企资金约1.9亿元。

大江网2022-05-24

 

 

22条“硬措施”助企纾困实打实 文章下载

22条“硬措施”助企纾困实打实

延长天福特色商业街、府前步行街、时代不夜城营业时间,打造夜间经济生活集聚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办公用房、商铺、门店的,免收6个月租金……6月2日,山西省孝义市政府出台《孝义市助企纾困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扶持22条措施》,从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强化金融信贷支持、推动消费提质增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快行业纾困补短等五大方面推出22条稳经济措施,助力该市各类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

在财税政策扶持方面,孝义市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减征“六税两费”;吕梁市筹集财政专项资金1.5亿元,助力氢能新兴产业和中小企业技术提升改造、股改挂牌上市、升规上限入统以及“专精特新”发展;设立个体工商户创业补助资金,在吕梁市为每户新登记个体工商户补助500元的基础上,孝义市财政再配套补助1500元。

为扶持企业发展,孝义市积极强化金融信贷支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用活用足知识产权转化政策,鼓励众多市场创新主体通过专利和商标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将中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市场主体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财政予以保费补贴,免除对小微和“三农”企业的反担保措施。

根据措施方案,孝义市对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小微企业,每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贴,超过50人的每人1500元;超过100人的每人2000元;授权乡镇、街道为市场主体代办注册手续,实行全代办、半日结。同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该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经营困难的各类市场主体均可办理歇业备案手续,避免市场主体总体数量出现较大波动。

为推动消费提质增效,孝义市开展消费券发放活动,总金额1000万元以上。同时,设立郑兴公园、崇义园、楼东步行街早市,在春阳及嘉盛小吃市场、铁南菜市场等3处农贸市场提供摊位200余个,方便市民生活,提升城市“烟火气”。此外,胜溪湖森林公园、孝河湿地公园、金龙山风景区3处国有4A级景区实行免门票政策;城区范围内年内开通教师免费乘坐公交,逐步开通老人、退伍军人、儿童等群体免费范围。(记者 席兆平 通讯员 郭晓星)

中国县域经济报2022-06-13

 

 

纾困解难出实招 政策到位助发展 文章下载

纾困解难出实招 政策到位助发展

——对如皋市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保费企业受益情况的分析

○如皋市社保中心 季苏岷 谢仁杰

根据南通市人社局征集统计分析的《通知》精神,如皋市人社局围绕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保费企业受益情况这一选题,在开展定量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对相关领域和企业的调查,进行了简要的定性分析,并形成统计分析报告。

一、坚持问题导向,政策持续发力

近年来,在经济下行与市场竞争压力下,企业成本增加、负荷加重,是实体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一大掣肘,如皋市人社局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将党和国家出台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的一系列政策举措落实到位,通过制度性安排与阶段性政策并举,重点减轻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与困难行业企业税费负担,保持政策的持续发力。

2016年5月至2018年4月,如皋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20%下调至19%,两年时间共为用人单位降低成本8900万元。2019年5月1日起根据苏政办发[2019]47号文件精神,统一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涉及企业7117家,当年共为企业降低成本减轻负担约1.2亿元。

今年以来,为了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有效对冲经济下行压力,如皋市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六保”“六稳”,积极帮助企业纾解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疫情期间,如皋市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相关减免社保费政策,严格按照苏人社发〔2020〕8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对如皋市各类缴纳社保费的企业进行了减免类型划分,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迅速落实到位,2-5月为如皋市各类企业减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社保费共计3.2亿元。

二、坚持目标导向,明确重点领域

在阶段性减免和缓缴社保费工作中,坚持目标导向,将重点明确在重点大企业、中小微企业及部分个体工商户上,主要包括免、减、缓三大类。

第一是“免”。根据苏人社发[2020]8号文件精神,对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3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据初步测算,截至6月,累计为8035家中小微企业免收社保费35703.95万元,其中:养老保险32951.18万元、失业保险1110.09万元、工伤保险1642.68万元;为945家个体工商户免收社保费961.85万元,其中:养老881.76万元、失业36.63万元、工伤保险43.46万元。

第二是“减”。 根据苏人社发[2020]8号文件精神, 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和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3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据初步测算,截至6月,已累计为16家大型企业减免社保费3557.万元,其中:养老保险3287.18万元、失业保险102.52万元、工伤保险168万元;为121家其他单位减免社保费226.38万元,其中:养老保险208.83万元、失业保险8.97万元、工伤保险8.58万元。

第三是“缓”。 根据苏人社发[2020]8号文件精神,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3项社会保险费,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目前,如皋市已有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里高家具有限公司两家大型外贸企业按程序规定申请了缓缴,4-5月,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缓缴社保费108.5万元,江苏里高家具有限公司缓缴社保费66.8万元。这对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助推脱贫攻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坚持实效导向,助力经济发展

坚持通过减税降费红利持续释放,惠及广大企业,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全年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一是有力支撑实体经济。全方位减税降费使得企业轻装上阵,更好应对经济下行与市场竞争压力,增加了居民收入和消费能力、促进了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稳定投资和扩大就业。二是中小企业受益最大。从企业类型分,中小微企业是如皋市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占全部企业数量的98%以上,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但它抗风险的能力较弱。给中小微企业更大的支持力度,能帮助中小微企业缓解困境,促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三是精准有力深入推进。疫情发生以来,多批减税降费政策先后出台,呈现“四个聚焦”:聚焦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聚焦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聚焦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聚焦稳外贸扩内需。

政策的精准导向对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2020年2月至5月,全市企业共减员16353人,同期,企业共增员21929人(其中新增8998人,续保12931人)。统计数据表明,在各项政策及时落地持续发力下,疫情期间全市企业用工并未减少,反而净增加用工5576人(如: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员281人,减员198人,净增73人;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员423人,减员166人,净增257人;威格〈江苏〉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增员139人,减员74人,净增65人),部分企业还出现用工短缺现象。

江苏经济报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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