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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安全生产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应急管理局

题目:如何部署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资料提供时间: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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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开展城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文章下载

河北开展城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河北省安委会近日制定《河北省城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省安委会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党政领导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乡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聚焦关键共性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城乡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突出重点分领域集中攻坚

该省安委会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排查整治企业生产、充装、经营“问题气”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依法责令关停。对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未对管道燃气加臭,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未要求其送气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的,以及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充装的,依法责令关停。对燃气充装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充装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燃气充装企业在充装时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气瓶,未依法开展气瓶检验检测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

该省安委会强调,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对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生产气质不达标、无警示性臭味、非法掺混二甲醚等“问题气”,向无经营或充装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用于经营的燃气,工业燃料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产品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灭火器材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占堵消防车道等的,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

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对企业未取得制造许可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仍从事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生产的,依法责令关停;已取得制造许可的企业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瓶”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制造许可证书。对企业生产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行为要严厉查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对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管网”等燃气输送配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对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对餐饮企业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或存放气瓶充装量超过5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深入排查整治涉气第三方施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对涉气第三方施工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依据职责严格本行业领域涉气第三方施工安全监管,加强层级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责任,确保运行安全。对涉气第三方施工加大监管执法问责力度。

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突出问题。对未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责任不实不细不落基层、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对燃气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对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生产销售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切实将假冒伪劣产品清出市场。对运输企业未利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加强燃气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控管理,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加强监管执法。对非法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产品违规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生产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对餐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对“九小场所”中餐饮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

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该省安委会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清单,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常态化开展员工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指导督促餐饮企业、学校、民政服务机构、旅游景区、医院、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单位燃气用户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责任人。

加快老化管道和设施改造更新。落实专业经营单位出资责任,建立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资金由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户合理共担机制。更新改造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支持,省、市、县各级财政落实出资责任。统筹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更新老化和有隐患的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及厂站设施。明确用地支持政策,城市存量用地、既有建筑调整转化用途时优先满足涉及安全的城市基础设施需要,保障燃气厂站和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用地需要,确保安全。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规范城乡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

推进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结合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及时处置风险隐患。鼓励燃气经营企业在重要节点安装智能化感知设备,实现自动感知、自动识别、自动预警、线下闭环处理。加快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完善城乡燃气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在线监督燃气经营企业监测设备安装、报警接收和处置工作;与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充分衔接,加强与各部门资源共享,及时预警和处置城市燃气安全风险。提升燃气气瓶充装智能化监管水平,全面推行“一瓶一码”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健全追溯赋码系统应用规则,通过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气瓶的跟踪追溯管理。推动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液化石油气配送信息系统,对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及配送工具推行人车对应、固定配送范围,实现定位监管,监督送气即安检情况。

完善管理制度。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对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等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禁止进入或及时清出市场。完善气瓶充装许可管理等规定,由省级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核发气瓶充装许可证,严格燃气充装市场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对商用燃气灶、软管、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逐步实施准入管理,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或者恢复生产许可。规范液化石油气企业规模化整合和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明确经营区域和配送范围。鼓励燃气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在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积极推进“瓶改管”,有条件的市、县积极推进“瓶改电”。严格落实联席会议和定期会商制度,建立涉气项目台账月报制度,划定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和控制范围,压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燃气企业责任,强化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完善有关法规标准。修订省级城乡燃气管理相关法规标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燃气安全监管规定,压实各方责任,切实解决第三方施工破坏、违规占压等突出问题,规范燃气行业秩序。加快完善省级燃气特种设备相关法规,明确和细化液化石油气瓶及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等环节安全监管法律责任。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3-9-15

 

 

四川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涵盖5大项26项工作具体任务 文章下载

四川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涵盖5大项26项工作具体任务

近日,四川省安委会结合实际印发《四川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排查整治“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环境”六个方面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用户使用责任、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及地方属地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次专项整治目标是通过3个月左右时间采取精准严格有力措施,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企业经营、生产充装、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生产流通、监管执法等各环节,建立整治清单,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健全燃气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联合监管执法三重预防机制。到2025年底前,燃气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建立严进、严管、严处、重罚的常态化燃气安全管理机制,相关法规标准体系更加完善,燃气管网智能化监控预警能力基本实现,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方案》明确了深入排查整治企业生产、充装、经营“问题气”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等燃气具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管网”等燃气输送配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开展燃气安全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等5个方面26项工作任务,每项任务均明确牵头和责任单位。

值得一提的是,四川还将从推动落实企业责任和岗位责任、加快推进老化燃气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推进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完善有关法规标准5个方面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

为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见效,四川将成立四川省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全省城镇燃气安全发展、监督管理等工作,并设立省级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分别为召集单位和副召集单位,成员由省检察院等14个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市(州)党委和政府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同时,省安委会要求各地要分步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023年8月至11月集中攻坚“六个问题”,在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基础上,对城镇燃气“六个问题”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查细纠、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多领域、全方位、无死角消除风险隐患。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巩固提升整治成效,进一步解决产生隐患问题的“硬伤”和制度管理、人员素质的“软肋”,杜绝隐患问题久拖不改,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任务,遏制新隐患产生。2024年3月至2024年6月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隐患问题回潮反弹,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要加强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2024年7月起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及时提炼总结排查整治经验并固化为法规制度,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加大安全宣传引导力度,逐步建立完善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对整治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进展滞后、工作不实、推诿扯皮、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地方,我们要求各地采取书面提醒、通报、约谈、挂牌督办、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督促。对问题情节严重、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省安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给予奖励。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3-9-15

 

 

江苏省安委会部署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文章下载

江苏省安委会部署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全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按照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燃气安全工作部署,近期,江苏省安委会制定出台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突出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瓶装液化气全链条安全管理,聚焦企业经营、生产充装、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生产流通使用、监管执法等各环节,“起底式”“全覆盖”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

《实施方案》提出,用三个月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实施十大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型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再利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根据《实施方案》,江苏省今年将围绕“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一开展排查整治。同步开展燃气安全整治十大专项行动,针对瓶装液化气“黑气”市场,将摸清源头和底数,涉嫌犯罪的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从严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的“问题瓶”“问题灶”“问题软管”“问题阀”及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等行为;督促使用管道燃气和瓶装液化气的餐饮企业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录入监管信息系统;全面排查堵塞人员密集场所“生命通道”的广告牌、铁栅栏等障碍物,并予以清除;对小区车库、地下室和半地下室、高层建筑等违规使用燃气行为开展排查整治,引导居民及时更换橡胶软管、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灶具和可调节调压阀,主动置换问题气瓶,鼓励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紧急切断装置;对燃气许可审批管理开展整治专项;全面排查整治燃气供应设施安全风险隐患,加快推进燃气老旧管道改造;加大燃气输配安全专项整治;开展石油化工原料(燃料)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和燃气安全监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为了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实施方案》还对落实企业责任、老化管道和设施改造更新、完善燃气价费政策、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3-9-9

 

 

龙岩市永定区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侧记 文章下载

龙岩市永定区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侧记

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风险隐患自查自改的同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守护全区34188户燃气用户安全。这是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启动以来,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一直秉持的原则。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有管道天然气企业1家、瓶装液化气企业2家、燃气场站3座、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38个,中心城区现有燃气地下管道68公里、燃气立管35.345公里。

“开学第一课”必学燃气安全

“3个好习惯,关阀、通风、看火;3个自查方法,望、闻、查不能少;3种应对法,燃气泄漏三步走……”9月11日,凤祥小区几名小学生在“开学第一课”上念着“3+3+3安全用气法则”宣传单上的内容。

据了解,“3+3+3安全用气法则”是永定区“开学第一课”的必学内容,包括3个好习惯、3个自查方法、3种应对法,这些内容已被编成儿歌,流传到千家万户。

为增强用户用气安全意识,8月25日,永定区安委办牵头召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要求教育部门在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家长群开学通告时,发放燃气安全宣传资料。截至目前,该区共发放5000份“3+3+3安全用气法则”宣传单、《醇基燃料(环保油)安全风险早知道》《关于做好更换燃气软管和燃气灶具的通告》和《致液化石油气用户的一封信》,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

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改

8月26日,永定区昌宁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对用户开展燃气风险隐患排查。在用户自查自改汇总表中,该公司安全运营部经理苏圣怀发现,仍然存在燃气具不合规、安装环境不合规、燃气连接管不合规等诸多隐患,尤其是通风不畅,相邻电器、管道间距不足等安装环境不合规隐患有112项。

“许多用户对使用超期灶具、开放式厨房等问题整改配合度低,大家对这类问题司空见惯、视而不见。”苏圣怀说,为此他专门组织召开“诸葛亮会”,发挥班组智慧,探讨解决方案。

有员工提议:“我们能不能争取主管部门的支持,对存在隐患却拒绝整改的用户采取限购、停气等措施。”其他员工立即否定这一做法,认为自查自改是企业主体行为,不是非常规情况尽量不实施限购、停气措施。另有员工提出,可以通过发放宣传单的方式,提高用户的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整改配合度,这一方案得到大家认可。

燃气安全宣传的深入,促进了燃气用户提高整改风险隐患的积极性。截至9月10日,永定区已为居民更换安全软管33364户,包括管道燃气用户7227户,瓶装燃气用户26137户;为餐饮企业更换安全软管539户,包括管道燃气用户29户,瓶装燃气用户510户。

联合打击“黑气”销售行为

9月6日,永定区公安局依法批捕违法经营液化气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执法人员表示,这多亏群众对无证经营行为的举报。

据了解,举报者是永定区某企业负责人。今年7月中旬,该企业负责人发现泉州市永春县下洋镇瓶装燃气销售量异常。通过派员探访,他发现自2022年4月开始,下洋镇村民黄某采用零散“打游击”的方式,自带空瓶到广东省大埔县燃气供应点充装燃气,随后用自己的二轮摩托车载回下洋镇销售。

“黄某的行为威胁全区燃气安全,也影响正规企业的生产经营。”该企业负责人表示,他了解到黄某没有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使用无燃气运输资质的交通工具输送燃气,属于非法经营,想到永定区大力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便对其进行实名举报。

7月24日,永定区警方在下洋镇下坪村路段设卡,现场抓获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运送罐装液化气的黄某。经调查,黄某前后购买价值10余万元的罐装液化气,从中非法牟利5万余元。公安机关当即对其作出刑事拘留决定。

中国应急管理报 202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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