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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政策措施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应急管理局

题目:关于各机关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资料提供时间: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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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文章下载

中共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为认真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优化队伍结构,增强队伍战斗力。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科级干部、直属事业单位七级、八级领导职员及其非领导职员。

第二条 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正、公开、平等的原则;

(五)认真听取意见、充分酝酿、集体讨论的原则;

(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干部坚持的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考验;

(二)坚持实事求是,在工作中认真调查研究,善于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住建建设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成绩突出;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具有拟提拔职务所需要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忠诚、干净、担当,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无官僚主义与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良现象;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六)应符合所选拔职务的任职年限和资历;

(七)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四条 应当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职数进行选配干部。

第五条 干部选拔应当经过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征求意见、讨论决定、任职、试用期等环节。

第六条 机关科级干部选拔会议应由机关在编在岗人员及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直属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会议应由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参加,如有选拔正职领导干部或人员较少的事业单位同时需要机关在编在岗人员参加。

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2/3以上。

考察组应公正、准确核对民主推荐票,填写推荐结果,并将民主推荐票进行封存。

第七条 党组在对人选的民主推荐情况、近3年各类考察考核测评情况和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应当认真查核考察对象相关资料,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第八条 经党组研究拟提拔任用的干部,要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张贴公示单,或通过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实名举报,应及时予以调查,并向党组汇报,由党组研究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无异议,办理任职手续。

第九条 要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或其它形式,代替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二)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组织集体讨论干部的决定;

(三)不准跑官、要官、打招呼、拉票、助选;

(四)不准私自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

(五)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

(六)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七)不准在干部选拔工作中封官许愿、排斥异己、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八)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

(九)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十)不准在选拔干部中进行违反党纪党规规定的活动。

第十条 实行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照试任前职级或者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第十一条 每年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1次自查。

第十二条 干部选拔任用接受党内外干部和群众的监督。举报电话应有人及时接听。对违纪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有关党纪政纪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本制度自

2020

4

26

日发布之日起执行。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09-30

 

 

关于印发《扬州市体育局直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文章下载

关于印发《扬州市体育局直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体育局直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扬州市体育局党组

2022年3月9日

扬州市体育局直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直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管理,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第三条选拔任用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干部能上能下。

第四条各单位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规定履行选拔任用工作职责,切实发挥把关作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扬州市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担任中层干部的人员。

第三章 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六条各单位中层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有较强的公共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三)有相关的专业素质或者从业经历,了解有关政策法规,熟悉业务,群众认可;

(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廉洁自律。

第七条提拔担任中层干部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由各单位内设机构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具有副职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从普通职工提任内设机构副职的,应当参加工作三年以上且具有相应科室管理岗位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借用在局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年限视同直属单位内设机构中层任职年限。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规定和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第八条对有在局机关和系统内其它单位交流锻炼经历,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正派,求真务实,勇于担当,统筹协调能力强,综合鉴定优秀,能够独当一面的同志,优先提拔任用。

第四章选拔任用程序

第九条任前档案审核和职数预审

各直属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应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任前档案审核和职数预审工作。

(一)认真审核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核实核准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严把资格条件关。档案审核应先于或同步于动议阶段开展,以免因资格条件把关不严影响后续工作。

(二)根据单位职数空缺情况,在开展民主推荐前与局组织人事部门沟通,申报职数预审,经局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一次提拔干部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干部总数的15%,或在两个月内累计提拔干部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干部总数的20%。

因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不得提拔。

第十条动议

(一)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坚持知事识人,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根据日常了解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单位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

(二)各单位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情况,提出干部选拔任用意见。

(三)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内设机构中层干部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

(四)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建议向本单位领导班子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第十一条民主推荐

选拔任用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一)分别开展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介绍职位条件、人选等,组织填写推荐表。

(二)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向单位领导班子汇报。

谈话推荐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中层干部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单位人数较少的,应当全体人员参加。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可以适当调整,参加人员数量应当不少于应参加人员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二条考察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如意见比较集中,可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意见不集中,可差额确定考察对象。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严格考察,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经过下列程序:

(一)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

(二)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工作资料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注意了解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情况,并听取党支部意见,核查信访举报等情况;

(三)同考察对象面谈,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鉴别印证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了解;

(四)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五)向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

第十三条讨论决定

(一)在讨论决定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进行酝酿。应当征求相关职位分管领导的意见。

(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表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以班子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三)讨论干部任免事项的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并使用专用记录簿。会议记录包括标题、会议组织情况、会议内容和结尾四个部分。记录人应当认真、完整、全面记录每位参会人员所发表的意见以及会议形成的决定,会议主持人、记录人应签字确认。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投票表决的原始材料一并存档备查,专人保管,严格保密。

(四)按照规定在讨论决定后、正式发文任职之前向局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备案材料由局组织人事部门报局党组同意后,盖章反馈意见。

第十四条任职

(一)实行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在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二)实行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照试任前职务层次或者岗位安排工作。

(三)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单位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四)干部任职时间一般自讨论决定之日起计算。

第五章纪律和监督

第十五条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配备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务待遇;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干部,或者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

(四)不准私自泄露研判、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机构变动,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营私舞弊;

(十)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第十六条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和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立项督查、“带病提拔”问题倒查等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本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领导成员和组织人事部门有关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十七条各支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第十八条局机关纪委、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直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有权向局机关纪委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查核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扬州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直属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扬州市体育局2022-03-10

 

 

威县文旅局局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文章下载

威县文旅局局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坚持事业为上,崇尚实干、以事择人、人岗相适、加油鼓劲、带动担当的正向激励体系,树立体现讲担当、重担当的鲜明选人用人导向。引导全县文旅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纯正风气、转变作风、增强素质、提升质效,着力打造敬业型、学习型、创新型、清正型、绩效型“五型”干部队伍,不断推动我县文旅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以及局一至四级主任科员公务员职级晋升。具体范围如下:

(一)局机关公务员科级领导职务选拔任用。

(二)局一至四级主任科员公务员职级晋升。

(三)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正科级副职领导职务选拔任用。

(四)局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选拔任用。

三、选拔任用的原则、基本条件

(一)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3.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4.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5.民主集中制;

6.依法依规办事。

(二)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四、选拔任用的基本资格

(一)提任局机关公务员科级领导职务

1.提任局机关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应当任副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和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2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2.提任局机关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应当具有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三年以上任职经历;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二)晋升公务员职级

公务员职级晋升,应当在职级职数内逐级晋升。

晋升一至四级主任科员职级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其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

5.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三)提任局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

1.提任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班子成员副职领导职务(正科级、七级管理岗位)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提任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班子成员副职领导职务(正科级、七级管理岗位)的,应当具有局属事业单位下级正职领导职务(副科级、八级管理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

(2)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2.提任局属事业单位正科级(七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局属事业单位副科级(八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两年以上任职经历;或者局属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

(2)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3.提任局属事业单位副科级(八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应当具有局属事业单位科员(九级管理岗位)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或者具有局属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或者具有局属事业单位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四年以上任职经历;

(2)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五、方法步骤

(一)分析研判和动议

人事部门应当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坚持知事识人,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根据日常了解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党委(党组)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党组或者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人事部门将初步建议向党组主要领导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正式实施。

个人向党组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二)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重要参考,并在一年内有效。

1.谈话调研推荐。提前向谈话对象提供谈话提纲,干部名册等相关材料。谈话调研推荐由本单位领导成员、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可以适当调整。

2.会议推荐。公布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人员名册,组织填写推荐表。根据拟推荐职位组织不同类别人员参加,人数一般不少于应参加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应参加人员范围为:

(1)提任机关科级领导职务和晋升公务员职级的,由机关全体人员、局属单位主要领导参加;

(2)提任局属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的,由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推荐。50人以下单位一般应由全体人员参加;50人以上单位由中层以上人员、相关管理人员以及职工代表参加,人数一般不少于在编人数的三分之二。

参加人员参照上述范围确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确定对象。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资格审查结果报告局党组会,经集体研究讨论同意后确定考察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3.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4.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5.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四)组织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与考察对象面谈等形式,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综治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必要时可延伸至考察对象所在地区派出所了解相关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考察对象的民主推荐情况与平时及年度工作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察材料,经充分酝酿后提出拟任人选建议方案,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五)讨论决定。局党组进行充分酝酿,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拟任人选。

(六)任前公示。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政治面貌、工作时间、现任职务、拟任职务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发布公示的第二天起算)。

(七)任职审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局人事科按相关规定分别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报送备案审查、资格审查等相关材料。

(八)办理手续。任职审查通过后,由局人事科办理任职手续。

(九)任前谈话。局党组指定一名局领导与任职人员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廉政和工作要求。

(十)任职试用。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时,由人事部门按照干部考察要求进行考察并向局党组会汇报考察情况。局党组会根据试用期干部的德才表现、群众公认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决定其是否正式被任用。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正式任用的干部,由局人事科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干部任用手续,任职时间从试用期起算。局党组经集体研究后,认为其不适宜正式任用的,按该干部试用前职级安排相应岗位工作,并由局人事科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

(一)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常态化、制度化,实现干部资源科学配置。根据《阜阳市交通运输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按照“适时、适人、适岗”的原则,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有序组织交流轮岗,通过多岗位锻炼的方式充分挖掘干部潜力,激发工作热情,着力做到人尽其才,人岗相适。

(二)严格落实任职回避制度。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实行科级干部任职回避和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等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七、纪律要求

(一)干部选拔任用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

(二)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严禁违反规定程序任免干部,严禁违规破格提拔,严禁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严禁在干部任免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和营私舞弊。

(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有关人员不得泄露干部选拔任用相关事项。考察干部必须公道正派,反映情况、民主测评应当客观公正,任何人不得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四)被选拔对象应坦诚对待,不得弄虚作假或拉票说情,一旦发现查实后取消参选资格,并视情按纪律规定追究责任。

(五)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把资格关、程序关和廉政关。局分管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要对拟任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充分发表意见。同时,与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充分沟通,听取意见,共同把好拟任人选廉政关。

八、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局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威县人民政府2022-01-04

 

 

无锡市商务局科级领导职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无锡市商务局科级领导职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干部培养锻炼步伐、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效能和执行力,积极推进商务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无锡市商务局机关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现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以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工作的意见》、《无锡市商务局机关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办法》和《无锡市商务局科级干部任职前组织人事部门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和纪检监察部门回复意见的办法》为依据,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规范程序、民主集中原则;通过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干部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组织实施。

二、推荐岗位

机关中层正科职领导职务岗位1个:人事教育处处长。

三、范围及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范围:符合条件的本机关在编在职干部。

(二)基本条件:具备《无锡市商务局机关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坚定“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工作积极进取;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团结同志,有一定的群众公认度。

(三)资格条件

1、一般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评定为称职及以上;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提任正科职岗位的应当担任三级、四级主任科员或副科职领导职务2年以上(2019年4月1日前任职)或现任一级、二级主任科员满半年转任。根据岗位结构需要,重点考虑优秀年轻干部。

5、民主测评优秀称职率一般达到80%以上。

6、符合干部任用回避、交流等规定,符合对组织人事干部相关要求。

四、程序和步骤

本次机关干部职务晋升工作将通过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干部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职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分析研判和动议

局人教处根据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干部进行综合研判。局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局人教处综合各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干部进行动议分析,就干部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工作建议方案;将建议方案报局主要领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正式工作方案报局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局党组充分讨论确定方案并报市委组织部、市编办等职能部门核准工作方案、《领导职数使用同意书》和《青年干部选配专项预审表》后组织实施。

(二)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是机关干部选拔任用的必要程序,本次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采用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两种形式进行。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不简单以票取人。

1、谈话调研推荐。参加范围包括局领导班子、机关中层正职以上人员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2、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参会对象包括局机关全体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3、人教处汇总个别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情况,并对推荐情况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后向局党组汇报。

(三)干部考察

人教处结合干部工作特点,将民主推荐与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分析,充分酝酿后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并报局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1、由人教处牵头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必须有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期间在局机关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2、考察组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了解情况。民主测评主要内容包括对于干部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评价,征求使用意见等,参加范围参照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个别谈话参加范围包括机关中层正职以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同志,在现处室(部门)任职不满2年的需到原处室(部门)延伸考察。

3、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和干部任免审批表,提出拟任人选任用建议并向局党组汇报。期间,按照“凡提四必”的要求,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需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核查干部档案,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同时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推行党员干部任前政治体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拟任人选开展任前政治体检工作。

(四)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经充分酝酿后召开局党组会,局党组集体研究讨论干部任免事项。会议程序如下:一是人教处逐个汇报拟任建议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二是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三是进行表决,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五)任前公示

经组织部公务员一处资格复审后,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发布公示的第二天起算。考察或公示期间,有来信来访经查核尚未形成结论的,暂缓任用。

(六)任前谈话

局党组与任职人员进行谈话(廉政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七)任职

1、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的意见》,分别向市主管部门报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表》、《无锡市市级行政机关职务(实职)调整备案表》、《公务员职务晋升资格审核表》等相关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办理任职手续。

2、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任职期限从试用期起算;不胜任的,免去试用期任职职务,一般按试用期任职前职级安排。

五、纪律和监督

本次机关部分科级干部职务晋升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凡涉及到本人应当回避的坚持回避原则;严格禁止弄虚作假、拉票、打招呼、说情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责任。全程接受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

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监督举报投诉电话:81824637

无锡市商务局2021-05-08

 

 

南湖区统计局2021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文章下载

南湖区统计局2021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2021年,南湖区统计局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区委选人用人有关制度要求,严格按照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选人用人工作。现将一年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选人用人工作总体情况

(一)机构编制落实情况。机构改革后,区统计局(含下属两个事业单位)共核定编制24个,其中区局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总统计师1名,核定股级职数3名;区社会经济调查队参公事业编制10名,核定股级职数3名;区统计调查中心事业编制8名,核定股级职数3名。目前,在职在编人员22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参公编制9名、事业编制8名;编外聘用人员10名,全局人数为32名。

(二)班子成员分工情况。局现有班子成员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总统计师1名、党组成员1名、副科长级干部1名;2021年,因人事变动,局班子主要领导进行了调整。局党组严格贯彻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报备有关问题的工作要求,事前向区委组织部报备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方案,经区委组织部同意后,及时进行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确保工作有序衔接。

(三)干部队伍建设情况。一方面,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2021年,通过公开选调新招录2名公务员(行政、参公各1名),通过区委组织部人才引进1名事业人员。全局目前共有中层正职4名、副职3名,计划2022年初继续完善中层队伍,进一步充实中层队伍新鲜血液,提升统计干部队伍整体战斗力。另一方面,干部培养锻炼进一步强化。2021年,1名正科级干部推荐为街道党工委书记,1名干部参加科局级培训班,1名中层干部提拔为副科级干部,1名中层干部选派赴东部新城指挥部锻炼,1名年轻干部在省统计局贸易外经处锻炼,1名干部到区信访局挂职,2名年轻干部到两办信息科顶岗,3名新招录人员赴街道(社区)锻炼。

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情况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工作重要论述,多次召开局党组会议,学习全区党建工作会议、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区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自始至终坚持党的干部原则,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指导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党员教育工作任务。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研究全区人才工作有关制度要求,认领分解我局工作任务,拟定工作措施,分阶段抓好落实。

三、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机制落实情况

坚持“公开、民主、竞争、择优”为方向,秉承“信念坚定、为民务实、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严格按照南湖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规范干部选拔流程。启动干部推荐程序前,就推荐的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经党组书记审核、班子成员酝酿报区委组织部同意后开展民主推荐;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报区委组织部存档备案,并及时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备案。加强干部履职全程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等制度,并以局党组会议集体决策和主动邀请纪检组全程参与的方式加强监督。

四、选人用人突出问题整治情况

继续按照《省委编办关于认真学习<中央编办关于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发现的机构编制问题及整改工作的通报>精神切实做好对照整改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对照问题进行自查,强调制度防范功能。按照区委组织部要求,扎实开展选人用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围绕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是否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深入自查,未发现相关问题,做好长期坚持,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干部从严监督管理情况

(一)坚持学习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内容的专题学习。围绕“忠诚干净担当”主题,开展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等学习,做好典型示范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二)推进责任规范化。局党组强化党管干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区委要求,做好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严格按照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要求,做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等工作,做好非领导职务人员职级套转、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工作。组织、干部等工作均有党组成员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

(三)执行制度实效化。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劳动纪律、慰问探望干部职工办法。开展社团兼职、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自查,使干部保持时刻警醒。开展扶贫、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明确完成时限、责任人员,通过各项举措,全面落实预防和惩治统计造假监管责任。

(四)锻造队伍专业化。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做“两个确立”的忠诚拥护者,激励党员干部把学习教育成效切实转化为扛起新使命、谱写新篇章的实际行动。以“数海争锋”服务品牌为依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干部实践能力,弘扬“求真、奉献、团结、创新”的南湖统计精神,促进全区统计系统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有新提升。

上年度“一报告两评议”反映问题,近一年内选人用人巡视检查和基层选人用人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发现问题,我单位均不涉及。

2021年,区统计局选人用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干部队伍进一步优化,团队战斗力、凝聚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干部创新能力、担当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但离新时期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一是人员编制还偏少,相对于兄弟县市区来说,我局人员编制数靠后,部分县市还另外单独有国调队;二是在编干部年龄呈“两段”集中,原来的干部年龄偏大,新招的年轻干部统计工作经验还不够丰富,给干部队伍培养,岗位人员选配带来一定的困难和挑战;三是适应统计新形势新变化面临更多挑战,特别是数字化改革增加了非常大的工作量,加上统计细分的专业多、实时需求强度高,在编人员包括部分编外人员都兼顾多个专业,在加强统计监测、强化统计服务、推动改革创新中还面临着不少困难。

2022年,区统计局将继续落实好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深化统计队伍建设,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统计团队。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创新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形式,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办好“统计讲堂”,加强理论研究,不断丰富研究成果,提升研究水平。深刻领会“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以党史学习教育为抓手,激发党员干部走在前、做表率的政治自觉,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二是淬炼干部能力。加强年轻干部的培养,切实增强专业人员的知识面和业务能力,不断激发人员精、气、神,提升队伍整体素养。加强学习交流力度,赴先进地区学习统计法治、普查工作、专业统计、机关党建等经验做法。推进数字化改革各项工作,以更加优质的统计服务,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南湖区统计局2022-02-07

 

 

 

无锡市应急局副科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文章下载

无锡市应急局副科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一、选任岗位

乡科级副职岗位4个,分别为:

1.市安委办巡查督查处副处长;

2.安全生产基础处副处长;

3.规划科技处副处长;

4.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二、选拔范围

各职位原则上从局机关符合条件的后备干部中通过选拔任用程序产生。

三、选拔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理论修养,能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决策指示坚决。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勤奋好学,团结同志,在工作岗位上务实创新,实绩明显,群众公认。

3.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高的业务工作能力,有较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4.年龄符合任职规定,同时遵循干部任用回避、交流规定。

5.应任一级科员3年以上或四级主任科员半年以上,或由现任一、二、三级主任科员转任。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以上所列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12月4日。

四、方法步骤

(一)动议和沟通。局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和队伍建设实际,综合考虑副科职岗位编配、符合条件人员等情况,提出局机关职务选任实施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实施。

(二)民主推荐。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再进行会议推荐。谈话调研范围为局机关中层正职以上干部、监察支队主要领导,会议推荐范围为局机关全体干部、监察支队领导成员。

(三)考察与政治体检。局党组综合考虑民主推荐、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建议人选,成立考察组,发布考察预告,采取“个人查、群众测、支部评、领导评、考察议、组织诊”的方式开展政治体检。组织考察谈话,谈话范围包括:局机关中层正职以上干部、监察支队领导成员,根据不同对象确定相关处室参加人员。开展民主测评,参加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测评表格,由考察组负责回收统计。民主测评范围:局机关、监察支队全体干部。就考察对象的相关情况征求所在支部和派驻纪检组鉴定意见,同时审核干部档案,查核信访举报。对发现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提任。

(四)讨论决定。局党组综合考虑民主推荐、考察结果、征求意见及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各职位拟任人选。

(五)公示。在局机关书面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谈话。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与拟提任人员进行谈话。

(七)审核备案及全程纪实。本次提任的人选,公示期间未收到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提任的,由考察组按规定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全程纪实表》等审核备案材料。

(八)发文。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全程纪实同意并备案后,由局党组行文任命,人事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有关手续。

科职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任前职务职级安排工作。

中共无锡市应急管理局党组2020-12-10

 

 

关于印发绍兴滨海新区部门(单位)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下载

关于印发绍兴滨海新区部门(单位)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绍兴滨海新区部门(单位)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绍兴滨海新区工作委员会

2020年10月16日

绍兴滨海新区部门(单位)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新区部门(单位)干部梯队建设和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健全完善新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将从严要求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始终。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培养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坚持结构优化,注重干部梯队培养,大力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为建设“重要窗口”、实现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干部支持和组织保证。

二、干部管理权限

党建人事部承担新区部门(单位)股级干部的宏观管理职能。

三、选拔资格条件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同时,新提拔任用的股级干部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提拔担任股级职务的,副职年龄男性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正职年龄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

(三)提任股级副职的,应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提任正职的,应任副职满一年。尚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提拔。

(四)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达到男55周岁、女50周岁的,原则上不再担任股级职务。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设置和职数限额内进行,工龄、年龄、任职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公布之日。

四、选拔方式和程序

党建人事部应当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全方位、多角度了解干部,听取各部门(单位)意见,提前对股级干部队伍建设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各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综合有关意见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干部队伍进行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人选意向提出初步建议。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可采取直接选拔或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

1.直接选拔程序

(1)公布方案。通过一定形式公布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2)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由各部门(单位)组织。民主推荐可以采取定向推荐和定量推荐,民主推荐同时采用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两种方式,综合分析,相互印证,一般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再进行会议推荐。谈话调研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为部门(单位)副股以上,会议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为部门(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一般情况下,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的参加人数至少分别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

(3)确定考察对象。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4)考察。考察由各部门(单位)负责,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在一定范围内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党建人事部。对涉及信访和考察中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

(5)讨论决定。讨论决定前,党建人事部应征求委分管领导意见,经党建人事部办公会议讨论后,提交党工委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

(6)公示任职。讨论决定后拟提任对象实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情况反映的,要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2.竞争上岗程序

(1)公布方案。通过一定形式公布竞争上岗工作方案。

(2)报名和资格审查。由符合竞争上岗资格条件的对象个人自愿报名,也可组织推荐报名。报名结束后由各部门(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选予以公布。竞争职位报名人数少于1名的,取消该竞争职位。

(3)面试(竞职演讲)。竞争上岗采用面试(面谈)或竞职演讲,由评委对面试(面谈)或竞职演讲者进行量化打分,评委不少于5人。

(4)民主测评。由各部门(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对竞争者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民主测评分应占一定比例。

(5)确定考察对象。由各部门(单位)根据竞争上岗情况,充分酝酿,经党建人事部同意后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6)考察。(同直接选拔)。

(7)讨论决定。(同直接选拔)。

(8)公示任职。(同直接选拔)。

五、选任配套制度

1.任职谈话制度。由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与提任对象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2.试用期制度。新提任的股级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原则上不调整其工作岗位。试用期满后由各部门(单位)对其表现情况进行考察测评,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再重新发文公布。经考核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3.轮岗交流制度。凡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8年,或在同一科室连续任正副职满10年的干部,一般应当轮岗交流。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轮岗交流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仍不服从的,免去职务。

4.日常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股级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培养锻炼、考核评议、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大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力度,注重对年轻干部的压岗锻炼和培养使用,各部门(单位)原则上35岁左右及以下正股级干部和30岁左右及以下副股级干部要有一定比例。

六、严肃工作纪律

切实加强领导,遵守组织纪律,按照“讲政治、有信念,讲大局、有担当,讲奉献、有激情,讲团结、有合力,讲规矩、有纪律”总体要求,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强化实干实绩导向,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从严整治选人用人上各种不正之风,凡发现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有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必须及时进行调查,经调查属实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经提任的宣布无效,并作出相应处理。

本办法由党建人事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绍兴滨海新区管委会2020-10-26

 

 

阜阳市交通运输局局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文章下载

阜阳市交通运输局局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阜阳市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细则(试行)》《阜阳市公务员职务与职并行制度工作方案》和《关于市直交通运输系统推荐局管干部人选履行有关程序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坚持事业为上,崇尚实干、以事择人、人岗相适、加油鼓劲、带动担当的正向激励体系,树立体现讲担当、重担当的鲜明选人用人导向。以市直交通运输系统“正风气、转作风、强素质、提质效”专项行动为抓手,引导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纯正风气、转变作风、增强素质、提升质效,着力打造敬业型、学习型、创新型、清正型、绩效型“五型”干部队伍,加快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不断推动我市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以及局一至四级主任科员公务员职级晋升。具体范围如下:

(一)局机关公务员科级领导职务选拔任用。

(二)局一至四级主任科员公务员职级晋升。

(三)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正科级副职领导职务选拔任用。

(四)局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选拔任用。

三、选拔任用的原则、基本条件

(一)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3.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4.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5.民主集中制;

6.依法依规办事。

(二)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四、选拔任用的基本资格

(一)提任局机关公务员科级领导职务

1.提任局机关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应当任副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和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2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2.提任局机关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应当具有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三年以上任职经历;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二)晋升公务员职级

公务员职级晋升,应当在职级职数内逐级晋升。

晋升一至四级主任科员职级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其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

5.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三)提任局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

1.提任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班子成员副职领导职务(正科级、七级管理岗位)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提任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班子成员副职领导职务(正科级、七级管理岗位)的,应当具有局属事业单位下级正职领导职务 (副科级、八级管理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

(2)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2.提任局属事业单位正科级(七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局属事业单位副科级(八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两年以上任职经历;或者局属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

(2)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3.提任局属事业单位副科级(八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应当具有局属事业单位科员(九级管理岗位)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或者具有局属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或者具有局属事业单位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四年以上任职经历;

(2)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五、方法步骤

(一)分析研判和动议

人事部门应当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坚持知事识人,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根据日常了解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党委(党组)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党组或者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人事部门将初步建议向党组主要领导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正式实施。

个人向党组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二)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重要参考,并在一年内有效。

1.谈话调研推荐。提前向谈话对象提供谈话提纲,干部名册等相关材料。谈话调研推荐由本单位领导成员、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可以适当调整。

2.会议推荐。公布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人员名册,组织填写推荐表。根据拟推荐职位组织不同类别人员参加,人数一般不少于应参加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应参加人员范围为:

(1)提任机关科级领导职务和晋升公务员职级的,由机关全体人员、局属单位主要领导参加;

(2)提任局属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的,由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推荐。50人以下单位一般应由全体人员参加;50人以上单位由中层以上人员、相关管理人员以及职工代表参加,人数一般不少于在编人数的三分之二。

参加人员参照上述范围确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确定对象。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资格审查结果报告局党组会,经集体研究讨论同意后确定考察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3.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4.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5.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四)组织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与考察对象面谈等形式,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综治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必要时可延伸至考察对象所在地区派出所了解相关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考察对象的民主推荐情况与平时及年度工作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察材料,经充分酝酿后提出拟任人选建议方案,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五)讨论决定。局党组进行充分酝酿,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拟任人选。

(六)任前公示。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政治面貌、工作时间、现任职务、拟任职务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发布公示的第二天起算)。

(七)任职审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局人事科按相关规定分别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报送备案审查、资格审查等相关材料。

(八)办理手续。任职审查通过后,由局人事科办理任职手续。

(九)任前谈话。局党组指定一名局领导与任职人员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廉政和工作要求。

(十)任职试用。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时,由人事部门按照干部考察要求进行考察并向局党组会汇报考察情况。局党组会根据试用期干部的德才表现、群众公认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决定其是否正式被任用。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正式任用的干部,由局人事科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干部任用手续,任职时间从试用期起算。局党组经集体研究后,认为其不适宜正式任用的,按该干部试用前职级安排相应岗位工作,并由局人事科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

(一)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常态化、制度化,实现干部资源科学配置。根据《阜阳市交通运输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按照“适时、适人、适岗”的原则,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有序组织交流轮岗,通过多岗位锻炼的方式充分挖掘干部潜力,激发工作热情,着力做到人尽其才,人岗相适。

(二)严格落实任职回避制度。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实行科级干部任职回避和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等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七、纪律要求

(一)干部选拔任用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

(二)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严禁违反规定程序任免干部,严禁违规破格提拔,严禁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严禁在干部任免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和营私舞弊。

(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有关人员不得泄露干部选拔任用相关事项。考察干部必须公道正派,反映情况、民主测评应当客观公正,任何人不得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四)被选拔对象应坦诚对待,不得弄虚作假或拉票说情,一旦发现查实后取消参选资格,并视情按纪律规定追究责任。

(五)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把资格关、程序关和廉政关。局分管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要对拟任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充分发表意见。同时,与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充分沟通,听取意见,共同把好拟任人选廉政关。

八、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局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阜阳市交通运输局2021-10-12

 

 

关于印发《韶关市财政局机关科长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下载

关于印发《韶关市财政局机关科长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及下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市直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将《韶关市财政局机关科长选拔任用工作方案》予以印发公布。

附件:《韶关市财政局机关科长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韶关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8日

附件

韶关市财政局机关科长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市直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为做好财政队伍建设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选拔职位

市财政局机关科长4名。

二、资格条件

(一)局机关在编在职公务员;

(二)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具备良好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担当,工作实绩较好,群众公认度高;

(四)大专以上学历;

(五)担任副科长职务或一至四级主任科员累计满2年(任职时间计算至2022年2月);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且没有其他影响提拔的情形。

三、考察组成员

组长:肖少康(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员:陈宜定、黄炜、陈婷、曹慧

四、工作程序

(一)分析研判和动议

人事科根据工作需要、职数空缺、干部队伍情况和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干部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按《市直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导意见》做好分析研判和动议。

(二)申请使用空缺岗位

局人事科根据动议结果按规定向市委组织部申请使用局机关科长职数4名。

(三)酝酿干部事项

人事科准备好干部选拔任用的初步工作方案、干部参考名册等资料,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形成正式工作方案,并印发组织实施。

(四)谈话推荐

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参加谈话推荐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一至四级调研员、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五)会议推荐

采取会议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参加会议推荐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全体在编在职公务员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六)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组向局党组反馈会议推荐情况,局党组根据考察组报告的情况召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七)考察了解

1.张贴考察预告。确定考察对象后,由考察组在本单位张贴考察预告。

2.考察组安排专人认真审核考察对象的干部档案。审核后,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

3.谈话考察。考察组成员2人一组进行个别谈话考察。参加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一至四级调研员、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考察对象所在科室人员。

4.民主测评。考察组发放《民主测评表》,并引导测评人员将测评表投入指定票箱,考察组负责回收、统计。参加测评人员为局机关全体公务员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5.开展“凡提四必”。审查考察对象个人档案、个人事项报告、计划生育情况。就考察对象党风廉政情况征求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廉政意见实行党组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双签字”制度。

6.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组经集体研究、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八)讨论决定提拔人选。

考察组向局党组介绍考察情况,党组会议进行充分研究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提拔人选,以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九)任职

1.任职公示。按规定在全局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学历学位、现任职务、拟任职务等。同时,公布受理单位和联系方式。对公示期间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

2.廉政考试和任前廉政谈话。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廉政考试和任前廉政谈话。

3.办理任职手续。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及时印发任职通知。任职时间自党组会议决定之日起计算。

任职人选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办理职务确认手续。

韶关市财政局2022-03-07

 

 

关于印发《安吉县医疗保障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的通知 文章下载

关于印发《安吉县医疗保障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医保中心:

《安吉县医疗保障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已经局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安吉县医疗保障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切实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安吉县乡镇(街道)、县级机关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安委组通〔202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选拔任用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二、选拔任用条件

(一)担任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担任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二)一般应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新提任的中层副职,年龄一般要求在40周岁以下;

(四)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选拔任用方式

(一)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大规模调整且能形成有效竞争的,一般应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个别选拔任用或因单位人数、职位要求等原因无法形成有效竞争的,一般按照日常选拔任用程序操作。

(二)中层干部一般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破格的,必须严格把关,经向县委组织部请示同意后,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三)竞争上岗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

四、日常选拔任用程序

(一)分析研判和动议。在对本单位干部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由局党组开展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动议可由党组主要领导根据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在核定的中层干部职数限额内,结合相关方面意见建议,决定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或由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启动建议,经党组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启动意见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二)民主推荐。提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和考察程序。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一般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再进行会议推荐;必要时也可以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的,可以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单位人数较少、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对非定向推荐,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会议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为本单位全体在职机关干部(职工)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人数较多的单位可以为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数一般应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个别谈话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为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

(三)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由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表现,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票取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②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③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

④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⑤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⑥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使用的。

2.实行考察预告。考察时实行考察预告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考察预告应包含考察对象基本情况、考察组成员、监督举报电话等基本内容。

3.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发放征求意见及政治素质民主测评表,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征求拟提拔任用的意见。

4.审核档案。按照《关于做好考察环节干部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安委组通〔2015〕13号),考察组认真开展"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并签名归入干部个人档案。

5.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考察时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书面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县级机关部门应当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

6.撰写考察材料。采取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考察结束后,形成考察材料。

(四)讨论决定。

1.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2.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提交讨论时,需提交考察材料和《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应及时归入干部个人档案。

(五)任职。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提任的中层干部在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的信访举报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形成相应材料。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任职时间从党组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五、相关要求

(一)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定期交流轮岗制度。

(二)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一般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讨论干部任免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考察组成员在考察中涉及其亲属的,也必须回避。

(三)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结束后,如实记录《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纪实表》,对记录不全或材料缺少的,应及时进行补记或通知有关人员补齐材料,并按一人一表、一批一档整理归档。

(四)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预审制度。预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扎实开展党组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加强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六)下属事业单位科室负责人选拔任用参照本制度执行,任免结果提交局党组会议集体商议。

安吉县医疗保障局20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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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随着市场经营情况的变化,本站有权随时更改本注册用户协议及相关服务规则。修改本注册用户协议时,本站将于相关页面公告修改的事实,有权不对注册用户进行个别通知。注册用户应该在每次登录前查询网站的相关公告,以了解注册用户协议及其他服务规则的变化。

2、若注册用户不同意本注册用户协议或相关服务规则,或者不同意本站作出的修改,注册用户可以主动停止使用本站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本站修改协议或服务规则后,注册用户仍继续使用本站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即表示注册用户同意本站对本注册用户协议及相关服务规则所做的所有修改。由于注册用户在注册用户协议变更后因未熟悉公告规定而引起的损失,本站将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3、本站的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本站。本站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注册用户必须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本站的注册用户。注册用户确认:本协议条款是处理双方权利义务的当然约定依据,除非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否则始终有效。

二、服务简介

1、本站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注册用户提供网络服务。同时,注册用户必须: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

2 基于本站所提供的网络服务的重要性,注册用户应同意: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3、本站对注册用户的电子邮件、手机号等隐私资料进行保护,承诺不会在未获得注册用户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注册用户的个人资料信息出租或出售给任何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注册用户同意让第三方共享资料;注册用户同意公开其个人资料,享受为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站需要听从法庭传票、法律命令或遵循法律程序;本站发现注册用户违反了本站服务条款或本站其它使用规定。

4、关于注册用户隐私的具体协议以本站的隐私声明为准。如果注册用户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本站保留结束注册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资格的权利。

三、帐户密码和安全性

注册用户一旦注册成功 ,成为本站的合法的注册用户。您可随时根据需要改变您的密码。注册用户将对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注册用户都要对以其注册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注册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注册用户帐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本站。

四、拒绝提供担保注册用户个人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

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不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作限制。本站不担保服务-定能满足注册用户的要求 ,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五、有限责任

本站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注册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本站的形象受损,所以本站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六、通告

所有发给注册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本站的活动信息也将定期通过页面公告及电子邮件方式向注册用户发送。注册用户协议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会以电子邮箱或者短信进行通知。

七、注册用户的建议

奖励注册用户在他们发表的一些良好建议以及一一些比较有 价值的策划方案时,本站愿意展示用户的构想落于实现。

八、责任限制

1、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本站无法控制的原因使本站销售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网上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本站不承担责任。但是本站会尽可能合理地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并努力使客户免受经济损失。

2、除了本站的使用条件中规定的其它限制和除外情况之外,在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限度内,对于因交易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附带的、后果性的或惩罚性的损害,或任何其它性质的损害, 本站、本站的董事、管理人员、 雇员、代理或其它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责任。

九、法律管辖和适用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如发生本站服务条款与中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台法条款则依1旧保持对注册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3 本协议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规定可被删除而其余条款应予以执行。

4、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站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规定

1、如本用户协议中的任何内容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用户协议的其余内容仍应有效并且对协议各方有约束力。

2、本用户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具法律或契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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