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应急管理局出台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六条措施
近期,衡阳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六条措施》。
为加强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有力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推动实现更为安全的发展,
一、落实执法计划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每年1月1日前发布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上传导入“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分月度常态化开展监管执法(办案),每月及时将计划落实情况录入系统备查。在12月1日之前未按要求完成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的,本年度考核不得评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市局不向省应急管理厅推荐其申报行政执法工作真抓实干激励项目。
二、加大执法力度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立足“严执法防事故”,高水平确立年度行政执法工作目标,并具体细化到相关内设机构部门,配强执法人员,理顺体制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强化监督检查与执法办案工作配合,形成执法工作合力,坚决杜绝“两张皮”问题发生,做到检查发现问题全记录、违法线索全移送,案件应立尽立、应罚尽罚,确保执法办案数量、重大处罚案件数量、“打非治违”典型案例等明显增加。全年人均结案数量和重大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全市后三位的(南岳区除外),本年度考核不得评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市局不向省应急管理厅推荐其申报行政执法工作真抓实干激励项目。
三、提升执法质量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对所有案卷质量及时组织自我评查,市局继续加强执法业务督导和案卷评查工作,评选表彰一批“精品案例”和“办案能手”。同时,在省应急管理厅每季度行政执法工作考评中,案卷质量抽评得分排全省前1-5名的,分别在本季度考评中加10分、8分、6分、4分、2分,排后5名的,按相同办法分别扣分。年度内2次排后5名的,本年度考核不得评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市局不向省应急管理厅推荐其申报行政执法工作真抓实干激励项目。
四、增强执法效果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办理一批重大处罚典型案件,尤其要持续推动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行刑衔接,扩大社会影响,形成强大震慑。凡“行刑衔接”案件和“打非治违”执法案例被省厅评为典型案例的、所办案件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以上相关领导批示肯定或被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推介报道的,除季度考评加分外,还在县市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年度考核总分中,每个案件加0.2分(不重复计算)。对于工作成效特别显著的,设立“突出贡献奖”专门进行表彰。同时,全年未办理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案件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南岳区除外),本年度考核一般不得评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市局不向省应急管理厅推荐其申报行政执法工作真抓实干激励项目。
五、强化执法考评
提高行政执法工作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年度考评中所占比重。按照“每周一统计、每半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每季一排名”的要求,对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考评通报,依据全年得分折算计入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年度考评分值。季度排名后三位两次以上(含两次)或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考评排名后三位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本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应急管理先进单位。
六、严守执法纪律
各单位要严格组织实施《衡阳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禁令》(附件),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和严格贯彻执法为民理念,严守党纪国法,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纪律观念、规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要坚持文明规范廉洁执法,严格遵守执法纪律。各单位要坚决遏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种歪风陋习,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执法环节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各类腐败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着力打造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的应急管理“铁军”,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加快衡阳中心化进程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对监督检查中已经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记录、移送和处罚,以及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期限内结案归档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在执法办案中因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且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该执法人员所在的单位行政执法工作“一票否决”,本年度考核不得评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市局不向省应急管理厅推荐其申报行政执法工作真抓实干激励项目。
附件:衡阳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禁令
一、严禁漠视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坚决杜绝不受理、不处置、不调查、不立案、不移交、不移送等执法不作为;坚决杜绝案件久查不决、久拖不结、怠于执行等执法慢作为。
二、严禁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坚决杜绝选择执法、重复执法、多头执法、报复执法、过度执法;坚决杜绝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市场准入条件;坚决杜绝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无偿服务等增加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
三、严禁越权执法
坚决杜绝非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执法;坚决杜绝无法律依据或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执法;坚决杜绝行政机关滥用执法权力,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四、严禁无证执法
坚决杜绝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坚决杜绝借证执法、不出示执法证件开展行政执法;坚决杜绝辅助执法人员超越辅助事务范围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五、严禁随意执法
坚决杜绝违反法定程序执法;坚决杜绝随意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范围;坚决杜绝违法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坚决杜绝违反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过罚不相当、同案不同罚。
六、严禁逐利执法
坚决杜绝将行政执法与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利益挂钩;坚决杜绝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
七、严禁简单执法
坚决杜绝实施处罚不纠正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实施处罚不说明理由、不开展普法教育。
八、严禁钓鱼执法
坚决杜绝直接或间接诱导行政相对人实施违法行为、从事违法活动;坚决杜绝以不正当手段获取非法证据或违法推定作出行政处罚。
九、严禁不文明执法
坚决杜绝粗暴执法;坚决杜绝在执法中使用粗俗、歧视、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坚决杜绝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执法办案;坚决杜绝执法着装不规范、举止不庄重、仪表不整洁等行为。
十、严禁不廉洁执法
坚决杜绝领导干部违法干预行政执法,插手具体案件办理;坚决杜绝直接或变相吃拿卡要;坚决杜绝借用当事人的财物;坚决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勾结“黄牛”或中介组织不当牟利;坚决杜绝等各类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等行为。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3-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