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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政策解读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市**区商务局

题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意见

资料提供时间:20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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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桐乡《桐乡市整市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

8月12日,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征求《桐乡市整市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的公告。

实施方案提出:按照“宜建尽建”原则,现有建筑资源加快提高分布式光伏安装规模、新建建筑屋顶基本安装分布式光伏,到2025年末,全市确保新增光伏装机300兆瓦,力争400兆瓦。其中,到2021年底,新增装机60兆瓦。

实施方案还提出:在光伏项目开发建设中应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和主体作用,把握好自愿不强制、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等要求。提出了“光伏+”八大重点领域工程的主要工作任务:

授权委托国资企业桐乡市金凤凰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国网桐乡市供电公司组建合资公司(下称合资公司),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整市光储等新能源投资建设。

需格外注意的是,该实施方案鼓励对农业设施用地上建设开发光伏给予一定的金融支持。市财政支持合资公司参与光伏资源开发运营,返还其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50%。

文件原文如下:

桐乡市整市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和省能源局有关部署要求,为加快我市推进光伏发电发展,充分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供应保障、能源双控调节中的作用,确保我市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特制订我市整市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以分布式光伏整市规模化开发为抓手,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示范先行,有序推广,推进实施“光伏+”八大重点领域工程,积极发展光伏发电项目,全力推进新能源开发应用和节能减排,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按照“宜建尽建”原则,现有建筑资源加快提高分布式光伏安装规模、新建建筑屋顶基本安装分布式光伏,到2025年末,全市确保新增光伏装机300兆瓦,力争400兆瓦。其中,到2021年底,新增装机60兆瓦。

二、工作原则

注重顶层设计,创新以政府统筹引导、国资参股支持、业主出租资源、企业投资运维为主要模式的开发建设体系,打造整市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的桐乡经验。

(一)坚持市场主导、充分竞争

民间屋顶资源的开发建设以各(街道)、开发区为责任主体,整镇、街(园)打包、整镇、街(园)推进。在光伏项目开发建设中应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和主体作用,把握好自愿不强制、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等要求。非国有属性的园区工业厂房屋顶、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光伏投资运营企业开放,鼓励以整镇、街(园)推进的方式,由各镇(街道)、开发区根据资源属性的特点,整合形成相对集中统一的包装项目,自主确定开发模式和投资合作对象。

(二)坚持整合资源、统筹推进

集中电站和公共屋顶资源由市专班统筹推进。政策属性、公共属性强的林光、农光、渔光、菜地互补光伏复合电站,党政机关、医院、学校、车站、污水厂、停车场及集体闲置建设用地等公共机构建筑可开发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等资源,统一纳入市级光伏开发资源库,由市专班统筹推进,桐乡市金凤凰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合资等方式参与光伏资源开发运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市级光伏开发资源库向所有潜在的投资运营商公开,投资商遴选办法另行制定细则。

(三)坚持统一标准、规范建设

把分布式光伏推进工作打造成高质量发展的惠民实事工程。围绕分布式光伏发展实际需求,完善分布式光伏规划、设计、建设、并网、运维等标准体系,引领光伏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光伏开发建设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内的资源不得开发建设。光伏开发建设应充分考虑房屋质量安全、寿命期限、合规合法性等因素,并充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农房改造、园区建设等工作。投资开发主体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进行安全评估,完善保险制度等相关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四)坚持示范引领、连片推进

营造比学赶超、奋力争先的试点工作局面。以目标为导向,按区域和条线分解工作任务。建立赛马机制,“光伏+”八大重点领域工程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之间,不同投资主体之间的比学赶超。选择一批学校、医院、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村、住宅小区、工业园区集中连片先行先试,成熟一片、推进一片。充分发挥企业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有效突破、逐步扩大的良好势头。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光伏+”八大重点领域工程

1、实施“光伏+”农业领域工程

鼓励在喜阴的药材、菌类、蔬菜、瓜果等农作物塑料大棚上方建设光伏设施,支持在农作物育苗、花卉种植等农作物玻璃棚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满足大棚保温、灌溉、照明补光等电力需求。鼓励在畜牧、家禽养殖基地利用养殖棚舍屋顶、管理用房屋顶、可利用空地等建设光伏设施,打造生态养殖基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实施“光伏+”工业领域工程

鼓励在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小微产业园区、标准厂房等屋顶及车棚顶建设集中连片光伏设施,打造分布式光伏示范区。在满足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现有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准煤且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企业(项目),原则上都要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能耗减量置换。新建工业厂房(包括配套的办公和生活用房),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的要求,在建设用地出让时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均必须明确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对全市新增用能产业项目及工业项目,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作为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基本条件。既有、新建工业厂房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分别达到30%和80%。(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3、实施“光伏+”商业领域工程

鼓励在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宾馆、餐饮、会展中心、仓储物流园区、商务写字楼、加油站等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降低商业运营成本。推动旅游景区、公园等利用游客集散中心屋顶、管理用房屋顶、车棚顶等建设光伏设施,打造具有光伏特色的旅游景区。各类商业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

4、实施“光伏+”学校领域工程

鼓励全市学校利用行政办公楼、实验楼、教学楼、图书馆、宿舍等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打造阳光校园。结合中小学勤俭节约教育,培养节能意识。各类学校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实施“光伏+”医院领域工程

鼓励全市医院利用住院楼、门诊楼、车库等屋顶建设光伏设施,引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卫生院利用门诊楼等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倡导节能减排理念。各类医院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6、实施“光伏+”公共建筑领域工程

推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利用办公楼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树立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清洁能源形象。公共建筑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特色小镇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上方安装比例达到90%以上。推动各类国有企业、公共体育馆、城市展览馆等公共机构利用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引领清洁能源应用。(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国资办、市综合执法局、市水务集团、桐城委)

7、实施“光伏+”村(社区)领域工程

鼓励在城市各类住宅和配套用房的墙面、屋顶建设光伏设施。支持居民区内光伏垃圾箱、光伏路灯、光伏指示牌建设与推广,将清洁能源融入日常生活。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在确保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光伏应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鼓励在村委会、经济合作社、文化大礼堂等大楼屋顶建设光伏设施,提高村集体收入。鼓励村民利用自建房屋顶和周边空地建设光伏设施,加快清洁能源在农村普及与发展,打造一批光伏村。村集体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4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8、实施“光伏+”交通领域工程

鼓励在车站、码头的屋顶建设光伏设施,倡导低碳出行理念。车站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原则上全部安装光伏发电设施。鼓励在高速收费站、互通、服务区、道路公交站台等建设光伏设施,增加运营收益。在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警示灯、交通标志灯、交通指示牌等交通设施领域推动光伏应用,打造绿色智慧交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交投集团)

(二)开展光伏资源排查

八大重点领域工程责任单位牵头摸清工作职责范围内光伏可开发利用潜力,细化方案,做好落实。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积极开展屋顶等具备安装条件的资源调查,重点对企业较为集中的工业园区、商业广场开展调查,全面了解建筑物结构、屋顶面积、载荷、用电量的信息,摸清发展底数,制定发展顺序。授权委托国资企业桐乡市金凤凰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国网桐乡市供电公司组建合资公司(下称合资公司),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整市光储等新能源投资建设。(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市级相关部门)

(三)构建新能源数字化规划管理平台

结合数字化改革要求,建立新能源数字化规划管理平台。对全市已建成的光伏项目进行档案管理,完善光伏开发建设企业备案机制,通过对区域内光伏项目的运行情况、运行状态、效能评估、碳减评估、碳资产评估等进行量化指标评级,定期公布光伏开发建设企业红黑名单,激励低效项目改造提升,实现数字化、精细化管理,提高全市光伏建设开发水平。探索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应用,通过多源高分卫星和地面观测情况,测算光伏存量发展空间,建立光伏电站选址适宜性及发电量预测模型。各光伏投资建设主体(不含自然人)在我市的商业和居民光伏建设中须按要求(10:1及以上)比例进行建设,政府投资的等公共类资源主要由市合资公司负责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四)推广绿色电力积分交易

鼓励光伏电站安装绿电积分发证设备,鼓励引导可再生能源发展,重点用能企业可通过自愿认购绿电积分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任务、适当缓解能耗约束,外贸企业可通过认购绿电积分规避碳壁垒。同时,建立基于绿电积分的绿色消费机制,以“购买绿电积分,抵扣碳排放,享消费优惠”为主线,正向引导个人用户的绿色入住、绿色出行、低碳旅游、零碳生活等行为,形成广泛的绿色低碳消费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小组加工作专班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市级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体旅局、市卫健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桐城委(桐城集团)、金凤凰集团、供电公司和各镇(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同时成立工作专班。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八大领域工程部门是推进光伏应用的责任主体。

(二)强化考核机制。八大重点领域工程责任单位要制定各领域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的细化方案。市工作专班根据本方案及任务计划,细化制定考核办法,定期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工作推进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市工作专班要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建设计划,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同时,建立“比学赶超”机制,市工作专班按季度统计汇总、通报排名各镇(街道)、开发区光伏装机备案及并网数据。

(三)强化要素保障。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在严守生态红线的基础上,努力为光伏项目提供空间保障。加大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金融支持,由市专班会同市金融办、市人行研究出台专门措施,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结合光伏发电的特点和融资需求,加大绿色信贷的规模,采取灵活的信贷政策和优惠的利率政策,探索以项目售电收费权和项目资产为质押的贷款机制,对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有信誉的光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同时,鼓励对农业设施用地上建设开发光伏给予一定的金融支持。市财政支持合资公司参与光伏资源开发运营,返还其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50%。

(四)加大宣传引导市工作专班、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开发区要通过召开现场会、建设集中连片光伏示范点等形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载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开展光伏建设的主题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激发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光伏发电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积极投入光伏建设。

本方案自2021年**月**日起执行。

智汇光伏2021-08-17

 

 

紫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文章下载

紫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全县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依国家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 号)等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县围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采取有力措施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和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有力推动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至2020年底,已建投入运行充电桩162条,其中由县供电局投资建设6个充电桩站点22条充电桩、其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4个充电桩站点27条充电桩、个体私人充电桩113条。

从我县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情况来看,当前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充电设施与电动汽车发展不协调。现有的充电基础设施规模与密度远不能满足电动汽车出行基本需求,且由于布局不合理、通用性较差,严重制约我县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和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二是建设制约因素多。建设用地难的问题普遍存在,涉及利益主体多,协调难度大;居民小区的大量老旧或非专用停车位不具各安装条件。此外,还涉及公共电网、用户侧电力设施、道路管线改造及施工运行安全保障等问题。三是成熟商业模式未形成。公共充电服务领域的商业模式仍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充电服务企业普遍亏损,企业投资积极性不高。四是现有充电设施管理有待加强,因公共停车位紧张,存在非充电车辆占用充电桩位置停车,造成急需充电车辆无法使用设施等乱象。五是电动汽车和充电设施技术发展尚不成熟。续驶里程短、充电时间长仍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瓶颈问题,充电技术发展的不确定性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建设管理难度。

二、指导思想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我县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持之以恒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市委“示范区”“排头兵”和“两个河源”部署要求,深刻把握绿色低碳发展和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拿出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加快推动紫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服务支撑,打造全市生态经济发展新标杆。

三、配置原则

——适度超前。按照“车桩联动、桩站先行”模式,适度超前规划建设充电设施,充电设施总体服务能力满足全县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需求。

——合理布局。遵循“市场主导、快慢互济”的导向,根据不同类型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分类合理布局充电设施,以自用、专用充电设施为主导,加快推进驻车地充电设施建设;在居住社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公建配套、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领域推进公用充电设施建设,构建充电设施建设网络,基本覆盖车辆日常行驶区域,确保车辆在行驶范围内能及时快速充电。

——区域差别。立足全县各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求的差异,紫城镇、蓝塘镇作为充电设施加快发展地区,其他14个镇作为充电设施推广地区。

四、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县建成集中式充电站约23座(公交车充电站2座、出租车充电站2座、环卫专用车充电站1座、各独立占地公共充电站约18座);共机构分布式公用充电桩约340个;居住社区电桩约1000个,满足全县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实现电动汽车“走遍全紫金,通达各地市”。

充电设施基本覆盖紫金县行政区域,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城市核心区服务半径不超过2千米。以国省道为基础加强充电设施的互联互通,充电网络通过中心城区辐射至15个镇,形成省道S120-国道G355(好义、凤安、蓝塘、九和、瓦溪、紫城、中坝、敬梓)、国道G355-G236(柏埔、黄塘、紫城、龙窝、苏区)“一纵一横”充电干线,充电网络连通周边地市。

五、建设体系

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公交及出租站场、行政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等场站配建的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加快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一)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推进机制。发改、住建、自然资源、消防等部门建立协同机制,统筹推进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与改造。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不得阻挠用户建桩。对积极支持配合充电桩安装的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可予以专项奖励。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 号),住建部门制定既有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时序,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和建设项目库,纳入重点工作统筹推进。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新建居住社区要落实100%固定车位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自然资源部门应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规划验收环节依法监督。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桩“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桩规划、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桩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 社区充电桩以建设交流慢充桩为主。至2025年,全县居住社区新建电桩约1000个。

(二)着力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适应县城公交电动化需求,鼓励公共汽车企业等在公交站场建设专用充电站,满足电动公共汽车日常运行的需求。公共汽车充电设施以大容量直流充电为主,换电为辅。鼓励出租车、环卫、物流等企业在自有停车站场建设充电站,满足企业自身电动汽车发展的需求,并鼓励对外提供公共充电服务。出租车充电站与专用车充电站均以建设直流快充桩为主。至2025年,全县建成公交车充电站2座、出租车充电站2座、环卫等专用车充电站1座。

(三)提升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保障。各党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相应比例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充电需要。鼓励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网络服务能力。公共机构内部以建设慢充桩为主快充这辅。至2025年,全县公共机构新建专用充电桩约340个。

(四)加快推进城乡公共充电网络建设。按照从城镇中心到边缘、中心镇到一般镇的步骤,逐步增加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分布密度。推广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公共充电站以建设直流快充桩为主,分布式公共充电桩的直流快充桩、交流慢充桩按1:4的比例配置。医疗、教育、购物中心、公园、工业园区、文体场馆等社会公共停车场布局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设施。对现有公共停车场结合安装条件进行加装充电设施改造,新建公共停车场及符合条件的城镇骨干道路临时停车位按不低于30%比例建设快充桩。凡具备安全条件的加油站均应实现充(换)电设施全覆盖。推进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力争至2025年,紫城镇、蓝塘镇新建公共集中式充电站各2座、其他14个镇新建公共集中式充电站各1座。

(五)大力推进城际快充网络建设。全县各个高速公路服务区要100%配建充电设施,新建服务区原则上应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5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相关标准纳入高速公路设计、验收规范。

六、选址标准

电动汽车充电站选址的基本原则、交通要求、场地要求、配套设施要求与安全要求,严格按照《广东省地方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选址一般要求》执行。

七、技术标准

(一)充电设施建设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符合充电设施专项规划、消防安全的要求。

(二)充电设施应当符合充电系统与设备、接口、安全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三)支持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推进无线充电、移动充电等新型充换电技术及装备研发,加强检测认证、安全防护、无人值守自助式服务、桩群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依托示范项目,积极探索充电基础设施与智能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智能交通融合发展。

八、建设模式

(一)发挥电网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发挥电网企业技术实力强、规模大、运营配套衔接便利等优势,支持我县电网企业积极参与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电网企业组织成立专业公司,负责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推进城乡公用充电站示范项目建设。

(二)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企业投资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支持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停车场资源、充电设施建设用地,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及智能服务平台。加快形成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机制。支持提供充电设施查找、充电信息咨询、充电费用电子支付等相关服务的企业发展,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三)鼓励拓展多种商业模式。鼓励探索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用户需求和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授权,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充电服务,探索地方充电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车位产权方、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合作共赢模式,鼓励引入局部集中改造、智能充电管理、多用户分时共享等创新运营模式,鼓励探索居住区整体智能充电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支持企业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鼓励充电服务企业与整车企业在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创新商业合作模式。

九、运维和服务

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运维与充电秩序维护。充电运营企业要完善充换电设备运维体系,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提升公共充电网络服务体验,加快推进充电运营企业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与跨平台、多渠道支付结算,提升充电便利性和用户体验。鼓励停车充电一体化等模式创新,实现停车和充电数据信息互联互通,落实充电车辆停车优惠等惠民措施。

十、保障措施与责任单位

县发改局:负责公共充电桩备案工作。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县政府节能减排考核体系。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停车设施、能源发展等专项规划衔接,把充电设施及其配套电网改造作为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相关规划。积极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申报省、市财政奖补资金。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粤府〔2018〕46号文规定,充电服务价格最高限价为0.8元/kwh。

县自然资源局:在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要求,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根据《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CSG 11516.2-2010)充电站规模等级,大、中型的集中式充电站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布置空间位置示意;中、小型充电站的在镇级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许可手续。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将独立占地的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供应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积极利用现有的场地和设施,推进充电设施建设。落实新开工建筑物配建充电设施规划预留,并对施工图进行审核。

县住建局: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建设许可手续。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设施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协调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投资主体做好已建成住宅小区充电桩选址工作。对新建充电基础设施按相关技术标准负责消防验收。

县供电局:因充电设施建设对变电设备扩容的,扩容工程按照原变压器资产权属人出资建设。所在地电网企业应支持充电桩业主安装独立电表,对已安装独立电表的充电桩统一按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计费并免收基础电费。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并免收充电设施业主接网费用。落实公平竞争制度,为各类投资主体做好配套电网接入服务,进一步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报装办理环节。

县应急管理局:督促充电设施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充电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按职责分工做好充电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充电设施运营维护企业应当建立电动汽车和设施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对充电设施进行实时监测,完善应急处置措施。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推动环卫车辆停车场充电桩建设。加强宣传引导,在城区范围内引导燃油车与新能源汽车分区停放,维护良好充电秩序。在已安装充电设施的停车位设置“非正在充电车辆禁停”标志。新建设的公用充电桩设施在项目完成后,做出指引标识牌和充电车专用车位标牌,施划充电专用车位标线。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职责管辖范围内,对在已安装充电设施停车位的违规停放车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解决燃油车和非正在充电的电动车违规占位现象。

县交通运输局:推动公共交通以及物流停车场等场地充电设施建设。围绕城市转运等短途、高频、重载场景,支持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探索车电分离模式,促进重卡领域的电动化转型。探索出租、网约和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优化提升共享换电服务体验。

各镇、各部门:建设有公共停车场的县直各部门及下属企事业,对申请并具备建设条件的充电设施,应出具同意建设安装的意见并积极支持投资主体开展建设工作。各镇级人民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协助投资主体在符合条件的公共用地开展充电桩建设工作,解决当地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等的宣传,同时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舆论氛围。

紫金县人民政府2021-08-04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 文章下载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

为加快促进深圳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城市绿色发展新格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注册汽车(不包含置换更新)中新能源汽车比重达到60%左右,至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00万辆左右,累计建成公共和专用网络快速充电桩4.3万个左右,基础网络慢速充电桩79万个左右,规范化、常态化新能源汽车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功能完备、布局合理、运行稳定、智慧安全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建成。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提升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比重。巩固公交车和巡游出租车全面电动化成果,在物流配送、环卫、工程建设、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等公共领域进一步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尽快实现网约车、轻型物流车和环卫车全面纯电动化。至2025年,新能源网约车达到5.5万辆,新能源物流车达到11.3万辆,新能源环卫、泥头车达到0.8万辆,新能源公务(含警车)、国企用车达到0.5万辆。(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机关事务局、国资委、公安局、公安交警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二)积极鼓励私人自用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市民绿色出行意识,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多种手段鼓励引导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至2025年,全市新能源私家车保有量达到78万辆左右。提升本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层级,完善新能源乘用车产品矩阵,从产品安全性、技术先进性和智能网联化等方面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品牌度,匹配私家车市场不断升级的新型消费需求。健全新能源乘用车市场流通机制,培育发展新能源二手车专业交易市场及鉴定估价机构,壮大市场交易能级。(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分别负责)

(三)大力建设新型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大土地、电力供应保障力度,推广应用柔性充电等新型智能化充电技术,加快规划布局建设一批新型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原有设施提质增效。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快完善公交、物流、环卫、泥头车辆运营、停放、充电一体化保障体系,构建车辆可持续运行模式;在社会公用领域,实现市域平均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城际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在私人自用和公务用车领域,以按需并适度超前的原则推进住宅小区和公共单位停车场配建慢速充电设施,保障新能源私家车和公务车日常基础充电需求,基本实现新能源汽车“桩随车布”“一车一桩”。依法依规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场所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国资委、消防救援支队,深圳供电局分别负责]

(四)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常态化安全监管机制。健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完善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旅游包车和租赁汽车等营运车辆安全监控体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严格实施新能源汽车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加强对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关键零部件以及充电设备等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新能源汽车整车以及关键零部件检测标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与新能源车辆特点相适应的安全技术年度检验制度(市公安交警局负责)。加强新能源汽车报废回收管理,督促指导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做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市商务局、国资委负责)。制定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和故障应急处理办法,及时处置消防、救灾和人员疏散等重大应急事故(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推进湾区(深圳)新能源汽车“三网融合”大数据平台建设,提升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化监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在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形成多方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推广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报告。

(二)加大财政支持。采用直接资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多元化扶持手段,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重点企业组织实施关键领域和核心环节研发创新、产业化、产业配套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研究制定新能源小汽车综合使用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激励政策。(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

(三)加强政策保障。完善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政策,根据新能源小汽车推广情况,适时出台放宽个人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扩大个人增购新能源小汽车车型范围、动态调整燃油车指标总额等政策。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行、停车优惠等支持政策。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绿色交通基金,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绿色交通积极性。(市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银保监局分别负责)

(四)保障用电用地。逐步提高新建住宅小区(含城市更新)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比例,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场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依法落实新增公交、出租、物流、环卫、工程等领域充电设施配套用地和空间预留。在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环境和电力容量需求科学制定供配电保障方案,进一步简化规范用电报装手续,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便利高效的用电保障服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供电局分别负责)

(五)完善标准体系。健全完善我市新能源汽车整车、零部件以及维修保养、检测等安全标准体系,制定动力电池安全测试方法、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将用于营运的新能源车辆纳入营运车辆检验检测体系,督促企业加强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充电设施等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定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和新能源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办事处2021-10-25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7日

马鞍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做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增强汽车生产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全市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奋力打造安徽的“杭嘉湖”、长三角的“白菜心”,全面落实绿色、低碳、循环的发展要求,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1.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流程。对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相关部门要减少审批环节,依法从快从简办理。商业运营的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由属地发展改革(能源)部门备案,自用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不需要备案。

个人在自用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换电设施的,在安全专业施工的前提下,不需要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在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楼)时,不需要为同步建设的充电桩群等充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开发园区等)

2.推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到2023年,建成完善的公共停车场、公交、出租及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配建的充电桩原则上不少于规划停车位的10%。改建停车场和小区充电桩数不低于车位数10%。积极推进乘用车、电动重卡换电站建设。鼓励住宅小区内充换电设施采用集中建设、统一管理模式。

结合全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通过政府出资、企业自筹等方式,完成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增强供电能力,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需求。未经专业机构认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不得以电力容量、安全等理由拒绝在住宅小区安装充电桩,乡镇、街道、社区要积极做好协调指导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马鞍山供电公司,各县区、开发园区;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稳步推进氢燃料/甲醇燃料汽车示范应用。推动和促进氢燃料电池及甲醇汽车的研发和应用,强化技术创新,形成核心竞争力,推进氢及甲醇加注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氢燃料电池及甲醇燃料汽车示范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4.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将新能源汽车纳入市、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除特定需求外,全市新增和更新公共领域车辆(含公务、机要通信、市政、公交、环卫、巡游出租、旅游景区、港口内)原则上使用新能源汽车,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推广应用的第一责任人。

5.营造低成本便利化的消费环境。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用电价格及充换电服务收费政策。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居住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充电设施用电,在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平段上浮0.03元,低谷下浮0.25元;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马鞍山供电公司等;配合单位:各县区、开发园区等)

6.开放新能源汽车路权。为新能源汽车提供通行便利,实行新能源汽车差异化交通管理。主城区范围内优先使用新能源渣土车从事渣土运输,主城区范围内依法限制新增燃油渣土运输车辆通行,鼓励逐年淘汰燃油渣土车。对轻型、微型新能源货车允许其在全市范围内通行(交通高峰期除外),对中型、重型新能源货车简化通行证申领条件。新能源汽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停车费用,在市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1小时内免费,超过1小时减半收费,鼓励和引导其他收费停车场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鼓励整车企业开拓市场

7.推广新能源汽车车电分离模式。鼓励整车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投资建设换电站,为用户提供可充、可换、可升级、车电分离的电池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马鞍山供电公司)

8.引导本地整车企业降成本。鼓励和引导整车企业围绕市场需求,通过技术研发、工艺改进和产线改造等举措,控制和降低生产、管理成本,加大市场分析调研,针对不同消费群开发和升级相关车型,打造具有价格优势以及核心竞争力的产品群。(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9.鼓励本地整车企业开展新能源品牌推介。对在本方案有效期内赴国内外城市开展本地新能源品牌推介活动的本地整车企业,每次活动给予活动经费5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上限2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政策争取和推广应用的考核评估

市直有关单位每年按要求组织各载体单位申报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方面项目,积极争取省级政策资金支持。市政府每年根据省制定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标体系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政策落地。(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开发园区等)

四、附则

对投资总额大、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重特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本政策奖补资金由市和企业所在县区(开发园区)按1:1分担;同时,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同一内容,按就高但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在本方案有效期内,此前市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方案中涉及的所有车型,如采用财政资金购置,一律不予补贴。如遇国家、省政策变动或其他客观因素影响,有关条款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作出动态调整。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2021-09-28

 

 

三穗县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三穗县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交运〔2020〕24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新能源汽车在我县公共交通领域的推广应用,推动公共交通行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战略、大气污染治理战略和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优化公交行业能源结构,推动我县公交行业转型升级。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逐步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新能源公交车发展体系,推动我县公交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绿色出行水平。

二、基本情况

我县拥有公交汽车公司1家为三穗公共汽车公司,目前开通四条公交线路,公交车总数为23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7辆(油电混合动力公交车1辆,纯电动公交车6辆),新能源公交车占车辆总数的30.43%。目前拥有一座360KW直流新能源公交充电桩(高铁站充电站),配备2把250A、长6M背靠背落地式充电枪,占地面积300㎡,可满足7台新能源公交营运车辆充电需求。

三、工作目标

根据州级工作目标,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及公交发展现状,制定2020年至2024年全县新能源公交车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继续开展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工作,以每年新增、更新公交车工作为契机,按一定比例逐年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努力推动我县公交车的新能源化,新增与更换公交车均为新能源公交车,逐步淘汰燃油公交车,到2024年末,实现县城新能源公交车比重达100%。

(二)具体目标

 2020年,我县计划购置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2台,淘汰2台柴油车,新能源比重达39%;

2021年,我县计划购置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4台,淘汰4台柴油车,新能源比重达56%;

2022年,我县计划购置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4台,淘汰4台柴油车,新能源比重达73%;

2023年,我县计划购置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4台,淘汰4台柴油车,新能源比重达91%;

2024年,我县计划购置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5台,淘汰2台柴油车,新能源比重达100%。

四、工作任务

1.交通部门负责根据国家、省、州相关政策,推进我县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协调相关部门完成我县新能源公交应用的规划、建设、运营、服务等工作。摸清行业底数,结合我县公交行业和经济发展水平,明确新能源公交应用推广目标,制定燃油公交车提前报废更新和新增车辆方案,做好公交行业车辆管理、办证换证等运输服务保障工作。

2.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财政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补贴办法,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发展。将城市公交运营服务规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企业绩效评价、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建立合理的新能源公交补贴补偿体制机制,明确补贴来源、补贴对象以及补贴方法。

3.发改、能源行业管理部门要落实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施项目的规划,制定电动公交车用电价格政策,同步配套站点、充电站(桩)等设施建设。

4.工信部门要为企业购买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提供政策咨询,指导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内车型。同时,积极协调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变更,造成已购置符合要求的车辆难以申报新能源公交车运营奖补资金的问题。

5.企业要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与整治台账,并逐一销号,制定并定期演练应急预案。监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严格依法依规执法,监督和制约公共交通经营者的生产行为。

五、支持保障

(一)组织保障。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是一个系统工程,各部门要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由交通局牵头,加强与县财政局、工信局、发改局等多部门协调联动,加速淘汰非新能源公交车,形成工作合力实现我县新能源公交车应用推广目标,营造绿色、低碳、健康、高效的公交运营环境。

(二)政策保障。落实好新能源公交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政策,实行充电设施用地优惠政策、落实用电价格支持政策。根据相关政策,做好新能源推广奖励补助的申报和落实工作,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发放及时。

(三)用地保障。结合客运枢纽站的建设规模和功能特点,统一规划,坚持基础设施适度先行原则,将新能源公交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供地、供电建设计划,合理布局,形成协调统一的新能源充电服务网络。

(四)宣传保障。通过在站场、交通工具、公交站牌、办公场所等区域大力开展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宣传,利用媒体宣传节能环保、生态文明、绿色出行等方面显著效果和重大作用,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在全县营造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的良好氛围。

(五)监管保障。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共交通企业经营和服务质量监管,加强行业自律,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妨碍公共交通运行、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等行为,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

三穗县人民政府2021-04-08

 

 

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下载

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双版纳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9月29日

西双版纳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全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5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抓住云南省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战略机遇,加强政策引导,加快充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公共领域和重点行业领域燃油汽车电动化替代,促进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把我州建设成为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先进示范州,为打好“绿色能源牌”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成果,有效促进节能减排,加快打造建设云南最美州市和世界旅游名城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突出统筹规划和基础先行,加快新能源车充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推广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营造充电配套服务便利化环境。突出公共领域和重点行业领域推广,在公务用车、公共出行等领域加强推广示范,大力倡导公共绿色出行。突出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广相结合,培育新能源汽车推广运营和扩大市场需求,提升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水平。突出宣传引导与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激发社会购买新能源汽车热情,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三)工作目标。加强充电配套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2020年建设充电桩4000枪(公用400枪,自用3600枪),2021年建设充电桩6000枪(公用700枪,自用5300枪),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配套设施网络布局。实施以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制造企业为重点的推广计划,以公务用车为切口,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逐步在社会面扩大应用新能源汽车,重点围绕公务用车、公共出行、城市物流以及旅游运营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力度,引导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内新增推广新能源汽车150辆,2021年内新增推广新能源汽车500辆,力争2022年底全州新能源汽车累计保有量在1500辆以上,基本形成较完整的安全运营、市场营销、回收利用和售后服务体系。(目标分解及类型分解详见附件)

二、重点任务

(四)提升充电基础设施配套水平。

1. 推进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建设集中式充电站为主,分散式充电为辅”的思路,把景洪市城区作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及优先发展区域,2020年新建公用充电桩300枪,2021年新建公用充电桩350枪,并启动景洪市公交枢纽充电站项目建设,逐步形成主城区1公里范围内的充电服务圈及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充电服务圈。(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景洪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西双版纳供电局、云南农垦电力有限公司、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 推进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从2020年起,新建、改建住宅小区内停车场所,应按10%以上的比例全部安装充电桩设施或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并列入项目规划和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住宅小区自有停车位业主,申请安装充电桩设施的,物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鼓励和支持充电服务商、物业管理等企业参与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西双版纳供电局、云南农垦电力有限公司)

3. 推进公共机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从2020年起,各级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原有和新建内部停车场原则上按不低于单位内部停车位10%的比例规划建设配备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依托本单位停车位资源,引入充电服务商按比例统一建设、运维充电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机关事务局、州国资委、西双版纳供电局、云南农垦电力有限公司)

4. 推进重点景区和旅游集散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2021年底前,全州具备条件的4A级以上景区及主要旅游集散地实现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大力推行新能源汽车旅游自驾租赁模式,利用州内主要景区线路,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自动驾驶、智能驾驶示范体验路段,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一部手机游云南”绿色出行版。(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交通运输局、西双版纳供电局、云南农垦电力有限公司、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五)全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应用

1. 加大公务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以公务用车领域推广为切入点,倡导公共绿色出行,从2020年起,除不能满足特定要求外,全州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更新的公务用车原则上应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州机关事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公安局、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 加快公共运营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1)加速推进城市公交车新能源化。从2020年起,全州范围内城市公交车新增或更新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车。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车比例按《西双版纳州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0-2024)》要求执行。(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加速推进巡游出租车新能源化。从2020年起,全州范围内新增或更新巡游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景洪市要加大推广力度,鼓励燃油出租车提前报废,对具备条件的出租汽车公司应在2-3年内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勐海县、勐腊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推行;鼓励和支持省内整车生产企业与州内现有出租汽车公司合作运营。(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加速推进旅游用车新能源化。从2020年起,全州范围内旅游景区和重点旅游线路新增或更新旅游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鼓励和支持省内整车生产企业与州内旅游公司合作运营。(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加快推进网约、租赁车等共享出行新能源化。从2020年起,全州范围内新增及更新网络预约车、分时租赁车、驾培及考试车原则上应当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进入网约车、租赁等城市共享新能源汽车领域;鼓励和支持驾驶培训机构采购教练车,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 促进重点行业领域新能源车推广应用。

(1)促进城市物流领域新能源化。推动城市绿色物流、绿色配送和绿色运输,鼓励和支持快递物流领域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车。从2020年起,除不能满足特定要求外,全州范围内新增及更新的城市物流配送及邮政(快递)车辆原则上应当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邮政管理局)

(2)加快推进市政工程领域用车新能源化。从2020年起,除不能满足特定要求外,全州范围内新增及更新的环卫清洁、园林绿化、道路养护等市政工程车原则上应当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

4. 推动私人领域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充电便利化,着力解决私人使用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充电难、充电贵等问题。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车。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配套出台政策措施,引导私人领域购买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国资委)

三、主要措施

(六)统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按照“车桩相适、适度超前”的原则,将公共充电配套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新基建”重点项目统筹推进,以城市、旅游景点、高速公路为重点,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完善独立占地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支持力度, 减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拓展、创新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多种商业合作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西双版纳供电局、云南农垦电力有限公司)

(七)加强政企合作和创新推广模式。支持引入有实力的省属国有企业参与政府合作,牵头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推广运营,打造良好的政企合作模式。重点与省能投集团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合作,共同推动西双版纳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售后配套服务等快速发展;支持云能智慧“绿色出行+电车之家”在西双版纳州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及商业运营。通过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支持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支持在私人领域推广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模式,支持推广新能源汽车自驾租赁服务等城市微公交模式。(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机关事务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配合单位: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积极争取省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对2021年底前新建并投入运营、接入省、州监管平台的公共充电桩,直流充电桩按每千瓦300元、交流充电桩按每千瓦100元进行补贴。落实同期中央财政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配套标准补贴。(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落实新能源汽车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对新能源汽车的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减免等有关税费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州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

(十)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价格优惠政策。全面执行国家、省对充电基础设施电价政策,公共充电设施服务费每千瓦不超过0.8元价格。电网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不收取接网费用。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运营商用电免收基本电费至2025年底。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对内部车辆及职工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实行免费充电。(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市场监管局,西双版纳供电局、云南农垦电力有限公司)

(十一)实施新能源汽车道路交通分类管控。完善和健全新能源汽车道路通行分类管理制度,实行差异化交通管理措施。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利用城市空闲道路资源规划停车位,专门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停放或限定时段停放;国有资本管理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牵头单位: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国资委)

(十二)强化宣传和营造舆论环境。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导向和示范效应作用,构建立体化、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声势,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鼓励支持新能源车经销商和充电运营商开展新能源汽车体验活动,加强对产品和服务的宣传力度,提升新能源汽车知名度和售后服务水平,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引领汽车消费新时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四、组织保障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统筹协调全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各项工作。各县、市要建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机制。

1. 领导小组成员及单位

组 长: 罗红江 州长

副 组 长: 傅 希 常务副州长

刘俊杰 副州长

柳廷龙 副州长

成 员: 白 玲 景洪市市长

张世影 勐海县县长

岩 拉 勐腊县县长

马 涛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却建明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岭松 州财政局局长、州国资委主任

岩三叫 州科技局局长

李 飞 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李 珍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罗金伟 州商务局局长

苏国平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建玲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苟 彪 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阳 勇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黄 臻 州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浦 玲 州机关事务局局长

刘 丹 州税务局局长

陈 景 州邮政管理局局长

向 雄 西双版纳供电局总经理

邓文华 云南农垦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 雷 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2.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下,统筹推进全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研究协调全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和重要工作,协调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有关政策措施的细化和落实,对推广应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却建明兼任。办公室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对接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做好我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制定新能源汽车发展及推广应用政策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工作落实专项督导,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进展情况。

(十四)加强协调配合。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统筹协调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州发展和改革委牵头统筹协调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州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细化工作实施方案,主动作为,加强协作,确保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十五)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报告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要将工作情况定期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督导长效机制,州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国家、省和我州有关政策落到实处。建立新能源汽车发展考核评价机制,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有关工作纳入节能综合考核,制定完善奖惩措施,对工作推动不力、进展缓慢的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09-30

 

 

解读《西双版纳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下载

解读《西双版纳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解读政策

为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20〕55 号)相关内容,(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动工作落实,现就《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2020年2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提出,要积极稳定汽车等传统大宗消费。3月3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促进汽车消费,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4月23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明确“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汽车产业,对全省汽车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专题研究,要求充分发挥我省能源、资源和区位等独特优势,抢抓发展机遇,加快发展汽车产业特别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当前,北汽、东风云汽、江铃等整车项目已在省内建成,并已投入批量生产。未来3—5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产能将以较快速度增长,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积极扩大市场消费,对推动我省汽车产业加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8月30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在研究汽车产业发展专题会议指出要正确认识我省汽车产业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面临的机遇,进一步坚定加快发展汽车产业的信心和决心。要充分发挥我省面向南亚东南亚市场的区位优势,抢抓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和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重大机遇,争取在新一轮汽车产业特别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中有所作为。2020年6月15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提出抢抓有限的发展时机,重点发展新能源乘用车,加快做大产业规模,形成完整产业链。

今年6—8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办公室)两次到西双版纳州检查指导工作,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西双版纳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的重视,在《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云政办发〔2020〕45号),将西双版纳州纳入全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我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与其他州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推广面仍有待进一步扩展,有关政策措施还需进一步细化落实。我州应在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统筹下,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和落实了新能源汽车推广配套各项政策措施,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全州新能源汽车应用逐步普及。

二、《实施方案》出台的意义

有利于强化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适度超前”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资源,科学布局,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标准建设,加快形成覆盖全州充电服务网络,有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创新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模式,鼓励通过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探索推动新能源汽车在我州推广应用的新路径;有利于以示范和推广为手段,在公交汽车、公务用车、旅游客运、车辆租赁等领域率先实施一批示范项目,引导和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带动全社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利于我州打好“绿色能源牌”,效促进节能减排,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成果,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绿色生态的城市文明形象。

三、《实施方案》适用范围

该《实施方案》适用于所有任务单位及推广实施主体,特别是公务用车、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城际客运车、旅游客运车、物流运输(快递投送)、驾培及考试车、市政用车等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

四、《实施方案》主要目标。

主要是落实省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精神和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落实《云南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2020—2021)》,加强充电配套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2020年建设充电桩4000枪(公用400枪,自用3600枪),2021年建设充电桩6000枪(公用700枪,自用5300枪),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配套设施网络布局;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力争到2020年内新增推广新能源汽车150辆,2021年内新增推广新能源汽车500辆,力争2022年底全州新能源汽车累计保有量在1500辆以上。

五、《实施方案》主要特点

一是从2020年起,交付或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全部安装充电桩或预留接电安装条件,其中不低于10%的停车位要建成充电桩,作为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和验收条件;从 2020 年起,各级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原有和新建内部停车场应规划建设配备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接电安装条件,其中充电桩建设不低于单位内部停车位的10%;在2021年底前,全州具备条件的4A级以上景区及主要旅游集散地实现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二是从2020年起,在公务用车领域,除不能满足特定要求外,全州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更新的公务用车应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在公共运营领域,城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旅游用车、网络预约车、分时租赁车、驾培及考试车新增或更新车辆应当全部使用新能源车。在重点行业领域,城市物流运输、(邮政)快递、市政工程用车,除不能满足特定要求外,新增及更新车辆应当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

六、《实施方案》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聚焦提升充电配套水平和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提出了在公务用车、公共出行、重点行业、私人购买等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的重点任务。一是提升充电基础设施配套化水平,加快城区、居民小区、高速公路、景区等区域充电设施建设,满足新能源车辆的充电需求。二是公共机构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领域采取以租赁为主购买为辅方式,除特定要求外,一般公务车、特定业务用车、固定区域内执法执勤用车全部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三是促进城市公交车、旅游客车、巡游出租车、城市物流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积极支持网约车、租赁汽车等城市共享汽车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四是通过政策引导作用,积极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七、《实施方案》主要措施

一是把公共充电配套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新基建”重点项目统筹推进,以城市、旅游景点、高速公路为重点,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二是加大政企合作力度,重点与有实力的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合作,共同推动西双版纳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售后配套服务等快速发展;支持车、桩一体化建设,全面推动新能源汽车售后配套服务和保障能力快速发展。三是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延长2年政策,实施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积极争取省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落实同期中央财政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积极争取新能源汽车推广省级财政配套标准补贴。四是实施充电价格优惠政策,公共充电设施服务费每千瓦不超过0.8元价格,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运营商用电免收基本电费至2025年底,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对内部车辆及职工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实行免费充电。五是实施新能源汽车差异化交通管理政策,完善和健全新能源汽车道路通行分类管理制度,实行差异化交通管理措施,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六是强化宣传和营造舆论环境,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引领汽车消费新时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10-02

 

 

奉新县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文章下载

奉新县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县工信局起草了《奉新县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现将方案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三十天。对方案有异议的,可向奉新县工信局提出意见。

联系人:胡琼

联系电话:0795-7188112

地 址 :奉新县政府大楼4楼

奉新县工信局

2021年11月2日

附件:​

奉新县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规划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智能充电设施建设的工作要求,根据《江西省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及《宜春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市新能源(锂电)产业发展战略部署,牢牢把握新能源(锂电)产业新一轮发展风口期,按照市委市政府“一张网、一盘棋”的要求规划布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形成分级明确、适当预留的充电服务网络,构建7公里充电服务圈。确保2021—2023三年间,新建各类充电场站运营充电桩不少于300个、力争建成400个。

三、重点任务

(一)统筹规划建设综合性充电场站

按照“一张网”“一盘棋”的思路,在2021年8月底之前,完成全县综合性充电场站布局设计和规划选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城管局、县供电公司、县发投集团)

(二)全面推进建设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

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充电车位比例不低于20%;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引导协调,配建公共充电设施。(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县发投集团)

(三)优先建设城市人口集聚区充电基础设施

推进现有大型城市综合体、商场、超市、宾馆、交通枢纽(含高铁站、机场、二级以上客运站等)、城市道路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到2023年底,充电车位比例不低于10%。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应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未按照条件进行建设的,验收部门依法依规不予通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供电公司、县发投集团)

(四)重点建设公共交通领域充电基础设施

公交、环卫、旅游景区等定点运行的车辆,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专(公)用充电设施,在道路沿途合理规划建设快充站。其他非定点运行的专用服务电动汽车(出租、物流、邮政、公安、城管巡游等)可在日常车辆停放场所、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满足新能源汽车增长较快的充电需求。(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城管局、县供电公司、县邮政公司、县发投集团)

(五)有序推进建设工业园区充电基础设施

工业园区要根据新能源汽车使用情况,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在现有停车区域配建充电设施。(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供电公司、县发投集团、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黄溪新区建设办公室)

(六)支持建设公共机构充电基础设施

全县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体育科技场馆等公共机构,要充分利用内部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科技局、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供电公司、县发投集团)

(七)积极推进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各乡镇(场、管委会)要在人口集中区、人员聚集场所规划选址,积极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县发投集团)

(八)加快充电综合服务平台开发运营

全县范围内所有充电桩纳入统一管理平台且在宜春市域内组网运营。择机择优与国内充电桩头部运营企业合作,实现各充电站(桩)与周边消费场景和其他城市服务功能融合,以及通过“储、充、检”业务,将充电服务与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及其他新能源相关产业融合。(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投集团)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召开全县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动员会议,部署安排2021—2023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本项工作在2021年7月中旬之前完成。(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2.规划设计。安排专人积极对接市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牵头单位,2021年7月底之前配合完成全县充电设施建设规划设计工作。(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发投集团)

3.报批报建。各相关部门做好充电设施项目的立项审批或备案、土地报批报建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

4.施工建设。在2021年7月底前启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先行实施碎片化建桩,力争2022年7月底前完成碎片化充电设施建设;2021年12月底前启动综合性充电场站建设,力争2023年7月前完成所有综合性充电场站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投集团)

5.检查验收。成立由县发改委牵头的验收工作组,对全县充电基础设施进行验收,并对接配合市发改委每年3月10日之前对我县上一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情况的检查验收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6.运营管理。全县辖区内所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分阶段并入全市充电运营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理。未接入该系统运行的,在申报市级相关财政补贴时将不予受理。(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发投集团)

五、保障措施

1.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县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工信局、县发投集团、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城管局、县供电公司、县供水公司、大华燃气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县工信局,江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投集团)

2.优化管理环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加快办理速度,确保配套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交警部门要将燃油车占用新能源专用充电车位停放事项,纳入交通违章处罚范围,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已建和拟建的充电场站卫生清洁、公共设施保护纳入社区城市管理中的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警大队)

3.加强工作考核。全县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推进情况,纳入2021—2023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进行考核。(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工信局)

附件:县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县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工信局:负责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推进全县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对工作进行督导,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县发投集团:负责配合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工作,具体执行施工建设环节,完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与宜春市城通公司组建合资平台,建立联系,负责当地充电场站的运维管理,并承担当地配套业务的开展。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用地选址、规划方案的审核审批,对综合性充电场站下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对现有停车场需要完善充电设施建设等的项目,配合做好报批报建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项目的审批或备案工作,其中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占控股主导地位建设项目进行网上立项,其它项目进行网上备案。

县财政局:负责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和相关政策补贴核算与资金下发(在现有政策范围内)。

县公安局: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燃油车占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充电车位专项整治行动。

县住建局:负责质量、招投标监督及消防配套设施建设。

县交通局:负责设定国道等路段充电场站出入口。

县交警大队:负责摸排提供我县辖区内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数据。

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相关工程建设的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承担政府规费减免等相关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碎片化场站的开挖、占道、绿化用地占用等开发手续的办理。

县供电公司:全程参与此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场站建设选址,提供高压设计,提供有效电源和高压接入点,根据电力分布情况,提供最优电力接入方案,全程参与场站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

县供水公司:负责规避所涉相关管网,并为综合性场站提供必要的接入服务。

大华燃气公司:负责规避所涉相关管网,并为综合性场站提供必要的接入服务。

县移动、电信、联通公司:负责规避所涉相关管网,以及项目监控设备网络信号的接入,提供相应的网络通讯服务。

奉新县人民政府2021-11-02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政策解读 文章下载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政策解读

为加快促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城市绿色发展新格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工作方案》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及编制过程

2019年8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要求我市构建城市绿色发展新格局,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产业,促进绿色消费。

2020年4月,为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产业〔2020〕684号要求完善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推广应用等。

202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0-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要求2021年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辆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

二、关于我市“十四五”期间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注册汽车(不包含置换更新)中新能源汽车比重达到60%左右,至2025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00万辆左右,累计建成公共网络和专用网络快速充电桩4.3万个左右,基础网络慢速充电桩79万个左右,规范化、常态化新能源汽车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功能完备、布局合理、运行稳定、智慧安全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建成。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持续提升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比重

一是巩固公交车和巡游出租车全面电动化成果,使用年限到期后100%置换更新为新能源汽车。二是在物流配送、环卫、工程建设、党政机关、国企用车等领域进一步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尽快实现网约车、轻型物流车和环卫车全面纯电动化。

(二)积极鼓励私人自用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

未来五年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重点领域在于私人自用市场。一是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市民绿色出行意识,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多种手段鼓励引导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至2025年,全市新能源私家车保有量达到78万辆左右。二是提升本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层级,完善新能源乘用车产品矩阵,从产品安全性、技术先进性和智能网联化等方面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品牌度,匹配私家车市场不断升级的新型消费需求。三是健全新能源乘用车市场流通机制,培育发展新能源二手车专业交易市场及鉴定估价机构,壮大市场交易能级。

(三)大力建设新型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积极推广应用柔性充电等新型智能化充电技术,加快规划布局建设一批新型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原有设施提质增效。一是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快完善公交、物流、环卫、泥头车辆运营、停放、充电一体化保障体系。二是在社会公用领域实现市域平均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城际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三是在私人自用和公务用车领域,以按需并适度超前的原则推进住宅小区和公共单位停车场配建慢速充电设施,保障新能源私家车和公务车日常基础充电需求,基本实现新能源汽车“桩随车布”“一车一桩”。

(四)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常态化安全监管机制

我市新能源汽车占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10%,预计未来新能源汽车占机动车比例将进一步提高,亟需对新能源汽车进行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做好车辆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健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日常监督管理机制。二是完善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旅游包车和租赁汽车等营运车辆安全监控体系。三是严格实施新能源汽车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加强对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关键零部件以及充电设施等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四是制定新能源汽车整车以及关键零部件检测标准。建立与新能源车辆特点相适应的安全技术年度检验制度。五是加强新能源汽车报废回收管理,督促指导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做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六是制定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和故障应急处理办法,及时处置消防、救灾和人员疏散等重大应急事故。七是积极推进湾区(深圳)新能源汽车“三网融合”大数据平台建设,提升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化监管水平。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为确保未来五年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顺利完成,需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

(一)财政支持方面

加大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消费支持力度,提高优质产品供给质量,满足消费者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

(二)政策保障方面

根据新能源小汽车推广情况,适时动态调整燃油车指标总额。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行、停车优惠等支持政策。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绿色交通基金,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绿色交通积极性。

(三)用电用地方面

逐步提高新建住宅小区(含城市更新)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比例,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场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依法落实新增公交、出租、物流、环卫等领域充电设施配套用地和空间预留。科学制定供配电保障方案,简化规范用电报装手续。

(四)标准体系建设方面

健全完善我市新能源汽车整车、零部件以及维修保养、检测等安全标准体系,制定动力电池安全测试方法、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将用于营运的新能源车辆纳入营运车辆检验检测体系,督促企业加强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充电设施等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定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和新能源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办事处2021-10-25

 

 

二道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二道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省、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吉林省新基建“761”工程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要求,结合二道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推动二道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服务支撑,促进全区绿色低碳发展。

二、建设原则

(一)总体原则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及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坚持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按照市里统筹,区政府带领各街道和各相关部门(含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负责具体落实的原则,共同推进二道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二)配置比例

1.党政机关、学校停车场。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学校停车场要100%配建充电设施,提供占比不低于15%车位用于安装充电基础设施。

2.公共停车场。已建地块,根据实际需求建设充电设施。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建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

3.园区。全区各园区包括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应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车,根据电动汽车使用情况,在现有停车区域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4.住宅小区。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已建地块,鼓励根据实际需求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5.路内停车位。在具备电力条件和保障行人通行安全的前提下,经征求相关部门同意,允许新设或已规划路内停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三)技术标准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主要标准有:

1.《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GB/T29781-2013);

2.《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0234.1-2015);

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GB/T20234.2-2015);

4.《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GB/T20234.3-2015)。

(四)收费标准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吉政办发〔2016〕70号),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收取最高不超过0.8元/度的服务费。

三、建设模式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停车场资源、充电设施建设用地,由有资质的企业出资建设、运营、管理。

充电基础设施建成后,统一接入吉林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鼓励符合《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贴条件的企业申请资金补贴。

四、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

2020年,在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大型商场(超市)、汽车客运站、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等场所新建各类充电桩100个;“十四五”期间,预计新建各类充电桩500个,满足我区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

区发改局负责落实《长春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组织督促各单位强化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监督管理。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各物业管理部门协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业主及其委托建设单位做好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二道区分局负责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纳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负责落实新建建筑配建停车场充电设施规划预留,并对施工图进行审核。

区工信局负责推动本区新能源整车企业发展。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区委、区政府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实际充电需求。

国网长春供电公司二道区供电中心负责做好配套电网接入服务,进一步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报装办理环节。

各街道、英俊镇配合各相关部门开展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调度、协调工作。

五、有关要求

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按照此《二道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中的目标任务,结合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措施,有序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二道区发改局2020-08-24

 

 

关于印发《都匀市公交、出租汽车新增或更换新能源车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章下载

关于印发《都匀市公交、出租汽车新增或更换新能源车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都匀市公交、出租汽车新增或更换新能源车辆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

都匀市公交、出租汽车新增或更换新能源车辆实施方案(试行)

为推动我市公共交通行业转型升级,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提高交通运输装备效率和整体能效水平,最大程度满足市民绿色出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2021年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贵州)建设工作要点》《2021年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工作安排督查督办落实办法(修订)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公交、出租汽车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都匀市公交、出租汽车行业现状

我市现有公交车457辆,巡游出租汽车1294辆,经许可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200辆(巡游出租汽车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统称为出租汽车)。

根据《都匀市出租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都匀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小微型出租汽车使用年限不得超过8年或行驶里程不得超过60万公里;公交汽车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3年或行驶里程不得超过40万公里。

二、方案总体任务原则及要求

(一)方案总体目标任务

推动我市公交、出租汽车行业新能源化,逐步实现新增或更换公交、出租汽车车辆中,新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80%。优化公交、出租汽车供给结构,实现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提高公交、出租汽车舒适度和整体服务水平,为市民提供绿色安全运输服务。

(二)方案总体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和逐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绿色创新和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三)新能源车辆的定义及分类

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

(四)公交、出租汽车新增或更换新能源汽车的范围及要求

1.新增、更换范围:此方案新增、更换范围为经我市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经营区域为都匀辖区的现有运营公交车、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后期新增、准入的公交、出租汽车。

2.经营者资格条件:

(1)符合资质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现有公交、出租汽车企业(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

(2)有符合规定的社会个体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3)无不良诚信记录。

(4)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新能源车辆标准:

(1)此次更换车辆为新能源汽车,车辆标准以合法取得当地车籍所在地区公安交通部门核发的新能源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车辆使用性质为城市公共交通、巡游出租汽车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2)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轴距不得低于2600毫米。

(3)巡游出租汽车的新能源车辆车型必须为三厢型5座轿车。

(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新能源车辆必须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

(5)公交车新能源车辆标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6)车辆更换后,新车营运价格按现行标准执行。

4.营运设施要求:计价器、顶灯、刷卡器、视频监控、一键报警、信息化智能终端等客运配套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管理要求,与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相兼容,留有技术升级、功能拓展所需要的接口。

5.申报程序:申报企业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都匀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准备申请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进行申报。

三、成立公交、出租汽车新增或更换新能源汽车工作领导小组

为顺利推进我市公交、出租汽车新增或更换新能源车辆工作,现成立都匀市公交、出租汽车新增或更换新能源汽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金崇菲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同胜  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肖  翔  市交通局党组成员、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  文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孟中  市发改局副局长

张  韬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

陈宇亮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周德江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冉  钊  市信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局,肖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统筹日常工作,小组人员如工作调整或变动,由接任其职务的同志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四、实施方案具体内容

(一)企业按要求申报需新增或更换的车辆。

(二)市交通局按相关规定完成新增或更换新能源公交、出租汽车的资格审查、审核及道路运输证换发。对经营期限未到期的公交、出租汽车不强制更换新能源汽车。

(三)有关国家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完善充电、维修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政府统一规划,多方式、多渠道加快完善充电和维修设施建设力度,逐步满足运营需求。

(五)切实加强我市公交、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加强企业管理、强化从业人员管理、提升行业监管水平、优化服务和运营环境。

五、方案实施步骤

(一)宣传阶段(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1.根据州、市关于推进公交、出租汽车新增或更换新能源汽车工作安排,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都匀市公交、出租汽车企业主要负责人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并督促公交、出租汽车企业做好新增或更换更换新能源汽车前期准备及宣传推广工作。

2.通过新闻媒体及网络宣传公交、出租汽车新增或更换新能源车辆相关政策,及时发布信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实施阶段(从2021年9月1日起)

1.从2021年9月1日起按此实施方案新增或更换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换对象为公交、巡游出租及网约车辆。

2.由行业主管部门召集相关单位及时就公交、出租汽车新增或更换新能源车辆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协调调度,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六、强化市场监管

为进一步优化公交、出租汽车营运市场,要对未及时更换新能源汽车的车辆进行引导和查处,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伪造营运证照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欺行霸市的非法营运和扰乱公交、出租汽车市场管理秩序的团伙,促进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意识。都匀市公交、出租汽车新增或更换新能源车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1.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根据市交通局开具的车辆入户通知单办理车辆准入手续,标明车辆使用性质。若不属于新能源车辆,则不办理入户手续并及时反馈交通部门。

2.市交通局负责充电设施组织建设以及督导企业做好新车计价器安装、检测工作。

3.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充电设施用地规划选址布点,落实用地保障,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4.市信访局积极做好该方案实施后引发的信访事项的转办、交办、督导工作,协助妥善处理信访案件。

(二)搭建政企沟通和协调渠道,形成合力,确保公交、出租汽车新能源新增或更换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多形式、多渠道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三)优化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确保公交、出租汽车新增或更换工作有序衔接。

八、遇国家相关政策变化时,由市交通局将方案报市政府适时进行调整。

九、本方案实施主体及解释权归市交通局。

十、本方案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试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09-17

 

 

关于《马鞍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2021-2023)》的解读 文章下载

关于《马鞍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2021-2023)》的解读

《马鞍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2021-2023)》主要内容分为四部分,对本方案的解读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奋力打造安徽的“杭嘉湖”、长三角的“白菜心”,全面落实绿色、低碳、循环的发展要求,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

二、制定背景和过程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皖政办〔2021〕7号)工作部署精神,我局草拟了《马鞍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2021-2023)》。今年年初起,逐步搜集各地出台的最新政策并深入学习,结合本地新能源汽车发展形势形成初稿。6月中旬开始征求相关单位、各县区、开发园区和部分重点企业意见,并召开现场讨论会进行讨论。6月份底吸收各部门意见形成第二稿并征求第二轮意见,并汇报分管领导李强副市长。7月份,就文件起草情况向袁方市长作了专题汇报。并于7月16日发布到马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网上向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征求意见和建议,为期一个月。截止8月16日无反馈意见。

三、主要任务

1. 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流程。对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相关部门要减少审批环节,依法从快从简办理。

2. 推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到2023年,建成完善的公共停车场及服务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积极推进乘用车、电动重卡换电站建设。

3. 稳步推进氢燃料/甲醇燃料汽车示范应用。推动和促进氢燃料电池及甲醇汽车的研发和应用,推进氢及甲醇加注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氢燃料电池及甲醇燃料汽车示范应用。

4. 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将新能源汽车纳入市、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除特定需求外,全市新增和更新公共领域车辆原则上使用新能源汽车。

5. 营造低成本便利化的消费环境。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用电价格及充换电服务收费政策。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6. 开放新能源汽车路权。为新能源汽车提供通行便利,实行新能源汽车差异化交通管理。新能源汽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点)及市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享受优惠政策。

7. 推广新能源汽车车电分离模式。鼓励整车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投资建设换电站,为用户提供车电分离的电池服务模式。

8. 引导本地整车企业降成本。鼓励和引导整车企业围绕市场需求,针对不同消费群开发和升级相关车型,打造具有价格优势以及核心竞争力的产品群。

9. 鼓励本地整车企业开展新能源品牌推介。对本地整车企业赴国内城市开展新能源品牌推介活动,给予一定活动经费补贴。

四、加强政策争取和推广应用的考核评估

组织各载体单位申报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积极争取省级政策资金支持,并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五、附则说明

对投资总额大、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重特大项目,政策支持办法进行补充说明,并对奖补政策的资金来源、政策享受原则、政策有效期、政策享受范围及影响因素分别进行说明。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2021-09-30

 

 

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丰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下载

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丰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东丰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已经第十九届东丰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第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丰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东丰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辽源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和《支持中国一汽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若干举措》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切实推进我县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基地建设,做好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按照“政府支持、部门主抓、企业主导、公共先行”的原则,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科学有序,构建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网络。以公共服务、社会运营领域先行,逐步辐射带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私人用车领域发展充换电模式,研究制定充换电相关标准,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支撑环境。

二、推广建设目标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2025年末,累计推广应用702辆新能源汽车。其中,推广应用新能源出租车468辆,新能源公交车14辆、新能源公务用车10辆、新能源环卫车10辆,私家车争取推广应用200辆,其它新能源车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广延伸。

(二)充换电站(桩)建设目标:2025年末,累计建设充换电站2座,充电桩210个。满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运行需要;组建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服务管理平台,为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提供保障。

三、年度任务计划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表

单位:辆

车型/年份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总数合计

公交车

——

4

5

5

——

14

出租车

——

68

130

130

140

468

公务车

——

2

2

3

3

10

环卫专用车

——

2

2

3

3

10

私家车

——

40

40

40

80

200

合计

——

116

179

181

226

702

(二)充换电设施建设计划

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公务车、新能源环卫专用车充电桩按照4:1配比建设,新能源私家车充电桩按照1:1配比建设,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新能源出租车充换电站先期计划建设2座。

充换电设施建设计划表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合计

充电桩

——

50

50

55

55

210

充换电站

——

2

——

——

——

2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方案有序实施,推广目标如期完成,辽源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决定成立专班推进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各部门领导担任。推进组办公室负责总调度和指导推进工作。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实施。

(二)设立专项补助资金。设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补助资金,在示范推广期间,对购买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购车补助,

(三)夯实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依据本方案工作任务抓紧制定本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规定进度完成推广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要按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计划,加强对各部门的督促指导,强化考核评价,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完善配套设施。要将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供地、供电建设计划,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适度先行建设基础设施。充分利用现有公交场站、停车场、闲置场区、企业空余办公用地等配置充换电基础设施,做到合理布局。对于新建办公楼、商场、住宅小区等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按总体规划停车位数20%的比例进行配置。同时,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新建公建类项目、住宅小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充换电设施配置要求,保障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服务管理平台,跟踪新能源汽车运营、安全和服务情况,对车辆维护保养和故障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为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提供保障。

(五)实行优惠政策扶持。开设新能源汽车办证“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新能源汽车的注册登记、年检等业务。制定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专段号码号牌政策。出台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电价优惠政策,制定分时段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电价定价机制,引导消费者利用电网谷期时段充电。制定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相关优惠政策,调动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积极性,形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

附件:东丰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进组及成员部门职责

附件

东丰县新能源汽车推广

应用推进组及成员部门职责

为贯彻落实《辽源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推进东丰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基地建设,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特成立东丰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进组。

组 长:张 军 常务副县长

张渭津 副县长

副组长:刘 磊 县工信局局长

孟祥玖 县发改局局长

王跃峰 县交通局局长

成 员:李宝军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魏利国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凤礼 县住建局局长

李春伟 县商务局局长

杜海军 县应急局局长

郑文兆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姜玉彬 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紫华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孙 闵 县财政局副局长

崔天涛 县工信局副局长

崔方舟 县机关局副局长

袁永斌 县政数局副局长

李 鹏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秦 力 县供电局主任

刘国强 县银监局局长

陈晓兵 县水源供水中心主任

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信局局长刘磊兼任。

一、推进组工作职责

负责研究制定东丰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大决策,研究确定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及其扶持政策,统一部署全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负责进行重大问题的组织、沟通与协调;负责组织制定《东丰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负责制定东丰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计划,对整个推广应用的实施过程进行指导、调度和监督。下设六个工作组。

(一)综合调度组。负责全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调度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县工信局)

(二)出租车推广应用组。负责全县出租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的相关工作。(牵头部门:县交通局)

(三)公务车推广应用组。负责全县公务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的相关工作。(牵头部门:县机关局)

(四)换电站建设协调组。负责全县充换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牵头部门:县发改局)

(五)资金保障组。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过程中的资金保障工作。(牵头部门:县财政局)

(六)安全应急组。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过程中的安全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县应急局)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委宣传部

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宣传工作,营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县发改局

负责牵头全县充换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以及项目审批工作;负责将新能源汽车规划项目纳入全县发展规划项目;将新能源汽车投资计划纳入全县投资计划;负责换电产业培育。

(三)县科技局

负责组织推进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重点推动低温长寿命动力电池研发、低气味麻纤维/PP复合材料产业化技术开发、环保型汽车内饰复合材料技术开发、AST变速器研发等,跟踪服务企业科技研发、科技创新。

(四)县工信局

负责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进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定《东丰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负责培育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协助完善补贴政策,健全保障措施;协助加强换电产业培育;强化与市直部门对接。

(五)县公安局

负责开设新能源汽车办证“绿色通道”,出台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等服务政策,向受理财政补助资金申请的相关部门提供新能源汽车在本县登记的相关信息;协助完善补贴政策,健全保障措施;协助新能源汽车推广。

(六)县财政局

负责制定《东丰县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东丰县推广新能源汽车节能减排奖励办法》等;负责各部门统筹资金的协调落实;负责落实新能源公交车采购资金和新能源出租车补助资金的投入;协助开展充换电站设施建设补贴工作;协助给予推广车辆节能减排奖励。

(七)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牵头落实充换电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问题;协助规划充换电设施建设。

(八)县生态环境局

负责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中涉及环保方面的手续审批,做好项目建设中的环境管理工作;协助强化工作对接。

(九)县住建局

负责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项目建设施工许可办理,消防审批等工作;协助开展建设过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备案等相关管理工作,协助合理规划充换电站设施建设,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及运营。

(十)县城管局

协助开展充换电设施建设;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等工作。

(十一)县交通局

负责制定《东丰县公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东丰县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应急处理预案,负责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出租车推广;统筹运营公交路线的设置和运力的发展规模;加快新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开展新能源公交车及出租车车辆网络配套资源建设,统筹全县新能源公交车及出租车车辆网络平台资源引入、数据调度、数据监管和平台规范管理工作及日常运行。

(十二)县商务局

牵头制定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有关优惠政策。负责推广新能源私家车到2025年末完成200辆。

(十三)县应急局

协助建立新能源汽车配套公用充换电设施的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全面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协助进行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推动充电桩标准器的建立,对充电桩进行计量强制检定。

(十五)县机关局

负责推进公务用车电动化更新,负责推广新能源公务用车到2025年末完成10辆。

(十六)县政数局

负责新能源汽车云业务配套资源建设;推动全县新能源汽车数据资源共享、商用;协助规划充换电设施建设;协助开展新能源汽车网络配套资源建设,协助推动智能移动出行载体建设。

(十七)县银监局

健全售后服务保障体系,针对新能源汽车车型,研究最优保险价格策略,采取定向招标采购等方式,大幅压减车辆各类保险费用。

(十八)县供电局

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建设和运营;负责组织制定充换电配套设施建设规划,确保基础配套适度先行的保障措施;负责对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提供可靠供电保障,协助制定“错峰”充电的具体实施办法;协助完善补贴政策,健全保障措施;协助合理制定充换电模式费用标准;协助对充换电设施供电安全监督管理,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协助规划充换电设施建设;协助强化工作对接;协助开展前期试点运营;做好电网配套和供电服务工作。

(十九)县消防大队

协助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协助合理规划充换电站设施建设;协助完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协助指导全市充换电设施应急预案制定;协助相关部门对充换电设施进行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东丰县人民政府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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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协议

 

“帮我搜”网络平台站用户注册协议书

 

一、总则

此份协议是注册用户接受“帮我搜”网络平台(以下简称本平站)产品和服务时适用的通用条款。因此,请您在注册成为本站用户前或接受本站的产品和服务之前,请您详细地阅读本注册用户协议的所有内容。

1 注册用户了解并同意:

①只要注册用户点击同意按钮并完成注册,注册用户就已接受了本注册用户协议及本站公布的各项服务规则包括填写实名的联系方式等等) ,并愿意受其约束。如果发生纠纷,注册用户不得以未仔细阅读为由进行抗辩。

②随着市场经营情况的变化,本站有权随时更改本注册用户协议及相关服务规则。修改本注册用户协议时,本站将于相关页面公告修改的事实,有权不对注册用户进行个别通知。注册用户应该在每次登录前查询网站的相关公告,以了解注册用户协议及其他服务规则的变化。

2、若注册用户不同意本注册用户协议或相关服务规则,或者不同意本站作出的修改,注册用户可以主动停止使用本站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本站修改协议或服务规则后,注册用户仍继续使用本站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即表示注册用户同意本站对本注册用户协议及相关服务规则所做的所有修改。由于注册用户在注册用户协议变更后因未熟悉公告规定而引起的损失,本站将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3、本站的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本站。本站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注册用户必须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本站的注册用户。注册用户确认:本协议条款是处理双方权利义务的当然约定依据,除非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否则始终有效。

二、服务简介

1、本站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注册用户提供网络服务。同时,注册用户必须: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

2 基于本站所提供的网络服务的重要性,注册用户应同意: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3、本站对注册用户的电子邮件、手机号等隐私资料进行保护,承诺不会在未获得注册用户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注册用户的个人资料信息出租或出售给任何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注册用户同意让第三方共享资料;注册用户同意公开其个人资料,享受为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站需要听从法庭传票、法律命令或遵循法律程序;本站发现注册用户违反了本站服务条款或本站其它使用规定。

4、关于注册用户隐私的具体协议以本站的隐私声明为准。如果注册用户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本站保留结束注册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资格的权利。

三、帐户密码和安全性

注册用户一旦注册成功 ,成为本站的合法的注册用户。您可随时根据需要改变您的密码。注册用户将对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注册用户都要对以其注册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注册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注册用户帐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本站。

四、拒绝提供担保注册用户个人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

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不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作限制。本站不担保服务-定能满足注册用户的要求 ,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五、有限责任

本站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注册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本站的形象受损,所以本站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六、通告

所有发给注册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本站的活动信息也将定期通过页面公告及电子邮件方式向注册用户发送。注册用户协议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会以电子邮箱或者短信进行通知。

七、注册用户的建议

奖励注册用户在他们发表的一些良好建议以及一一些比较有 价值的策划方案时,本站愿意展示用户的构想落于实现。

八、责任限制

1、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本站无法控制的原因使本站销售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网上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本站不承担责任。但是本站会尽可能合理地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并努力使客户免受经济损失。

2、除了本站的使用条件中规定的其它限制和除外情况之外,在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限度内,对于因交易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附带的、后果性的或惩罚性的损害,或任何其它性质的损害, 本站、本站的董事、管理人员、 雇员、代理或其它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责任。

九、法律管辖和适用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如发生本站服务条款与中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台法条款则依1旧保持对注册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3 本协议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规定可被删除而其余条款应予以执行。

4、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站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规定

1、如本用户协议中的任何内容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用户协议的其余内容仍应有效并且对协议各方有约束力。

2、本用户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具法律或契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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