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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翠区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 文章下载

环翠区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精致城市”建设,促进全区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对象和条件

(一)扶持对象。

凡列入环翠区楼宇经济信息管理系统的商务楼宇,其投资管理主体(开发单位、产权单位或第三方管理运营单位)和入驻企业为本意见的扶持对象。

(二)所具备的条件。

1.本意见所扶持的商务楼宇是指单体楼宇中商务用途部分的楼宇(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宾馆、餐饮、酒店、商场、超市、专业市场、公寓及单位自建自用等),该部分楼宇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0平方米。

2.申请扶持的入驻企业必须在环翠区注册、纳税,符合环翠区重点扶持产业方向且合法经营;金融、类金融企业按照《环翠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意见》进行扶持,不再纳入本政策的扶持范围。

二、扶持方向和标准

(一)鼓励改造提升楼宇。

由投资管理主体投资进行整体改造,改造后成为配套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全的商务楼宇,经认定,按用以发展楼宇经济的商务办公面积(主要包括:办公用房的套内面积,不包含走廊、楼梯、电梯、卫生间等公共设施的面积)给予投资管理主体每平方米50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鼓励盘活闲置楼宇资源。

对于整体闲置的商务楼宇,一年内整体入驻率达到80%以上,按照入驻企业当年区级地方贡献总额的20%,给予投资管理主体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鼓励打造特色专业楼宇。

1.对已建成的商务楼宇,当年自主新引进金融、类金融机构4家(含)以上且累计达到10家(含)以上的,参照自主新引进机构当年对区级地方贡献的20%给予投资管理主体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30万元。对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专门用于聚集金融、类金融机构的商务楼宇,自竣工验收之日起3 年内且自主新引进机构达到10家(含)以上,给予投资管理主体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补助;自首次获得补助2年内,自主新引进机构达到20家(含)以上,按照新引进机构当年区级地方贡献100%,再给予投资管理主体一次性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2.对于金融、类金融以外的,由投资管理主体通过自主招商培育的,整体入驻率达到70%以上,同一行业及其关联企业5家(含)以上且占全部入驻企业个数比重达到60%以上的商务楼宇,其集聚行业符合环翠区产业发展方向,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为特色专业楼宇后,给予投资管理主体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四)鼓励发展“亿元”、“千万元”楼宇。

对于入驻企业年度上缴税金总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商务楼宇投资管理主体进行扶持,按2000万元、3000万元分档实施阶梯式扶持。其中,上缴税金总额低于2000万元的部分,参照入驻企业当年对区级地方贡献总额(下同)的15%给予一次性扶持;上缴税金总额2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部分,参照20%给予扶持;上缴税金总额高于3000万元(含)的部分,参照25%给予扶持。已获得扶持的商务楼宇上缴税金总额首次达到下一阶梯基数的年度可再次获得扶持,扶持金额需扣除已获扶持的额度。

(五)鼓励提高楼宇服务质量。

1.对于在楼宇内设立楼宇服务中心(不含物业管理办公室、对外经营性质的商业设施)、党建活动中心等配套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50平方米(含)以上的,经验收评估合格给予投资管理主体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

2.对于安排专人作为楼宇联络员,主动服务入驻企业,积极协助镇街及相关部门完成环翠区楼宇经济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信息采集更新工作,统计数据报表率达100%,且报送数据及时、准确的商务楼宇,经主管部门和所在镇街评定为“满意”等级,每年给予投资管理主体5000元奖励,其中2000元由投资管理主体发放给楼宇联络员。

(六)鼓励楼宇招引优质企业入驻。

对于新成立或区外迁入其他商务楼宇的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自其纳税总额首次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年度起,三年内每年按照其当年区级地方贡献的20%给予奖励。入驻企业自获得奖励起达不到标准的年度,该年度不予奖励。

三、附则

1.本意见扶持方向和标准中(二)、(三)不重复执行,按就高原则给予扶持。

2.本意见扶持涉及多个投资管理主体的,依据各方提供的商务楼宇所有权面积的比例分配奖励资金。

3.本意见扶持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按照《环翠区产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威环财发〔2021〕1号)执行。

4.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本意见公布之日,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参照本意见执行。实施期间,本意见扶持政策如有与上级政策相抵触的,按上级政策执行;本意见涉及相关内容的扶持资金与本区域内其他政策涉及的同类扶持资金不重复执行,按就高原则给予扶持。

5.本意见中第5、6、8、11条与区级贡献挂钩,企业享受区内各领域与区级贡献挂钩的扶持政策总金额,不高于其当年区级贡献金额。

6.本意见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环翠区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扶持意见的认定要求及流程

附件

《环翠区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扶持意见》

的认定要求及流程

一、认定要求及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企业)应诚实守信,根据《环翠区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扶持意见》的认定标准和要求,如实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一)鼓励改造提升楼宇。

楼宇改造扶持中,用以发展楼宇经济的商务楼宇,是指以该楼宇为载体,通过出租、合作等形式引进各类经营商户,从而引进税源,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为目的,企业自用而进行的改造不符合该项条款。楼宇投资管理主体需提供所在楼宇房产证明、营业执照、投资凭证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鼓励盘活闲置楼宇资源。

楼宇投资管理主体需提供所在楼宇房产证明、营业执照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楼宇闲置情况认定表(启动前报备),入驻企业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鼓励打造特色专业楼宇。

1.金融集聚楼宇投资管理主体需提交楼宇聚集机构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楼宇聚集机构购(租)房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其他类型楼宇投资管理主体需提供所在楼宇房产证明、营业执照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特色专业楼宇申请表(启动前报备),入驻企业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鼓励发展“亿元”、“千万元”楼宇。

楼宇投资管理主体需提供所在楼宇房产证明、营业执照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入驻企业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鼓励提高楼宇服务质量。

1.楼宇投资管理主体需提供所在楼宇房产证明、营业执照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配套服务设施面积证明材料,现场照片,经组织部门开具的基层党组织证明材料。

2.楼宇投资管理主体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所在镇街评定证明材料。

(六)鼓励楼宇招引优质企业入驻。

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认定程序

(一)各申报主体按要求向楼宇所在镇街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镇街对各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主体的资格、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根据需要,组织有资质的评审专家或机构对申报项目(企业)进行评审。初审结束后,及时将相关资料、初审意见及专家(机构)评审意见提交区发展和改革局。其中,金融、类金融楼宇申报材料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核盖章后报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区发展和改革局对各镇街提交的相关资料、初审意见及专家(机构)评审意见进行汇总,及时报送区财政、审计部门,并提出扶持资金使用初步建议。

(四)区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对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交的扶持资金使用初步建议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和调查结论,将结果抄送区发展和改革局。

(五)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审核意见和调查结论,拟定政策兑现意见,按法定程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研究审批。

三、附则

本意见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威海市政府2021-9-1

 

 

长沙市望城区关于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文章下载

长沙市望城区关于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望城经开区,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相关单位:

《长沙市望城区关于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长沙市望城区关于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促进全区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商务楼宇去化和盘活,引进各类品牌企业总部,培育优质楼宇品牌和专业特色楼宇,打造现代服务业发展高地,特制定以下支持政策意见:

一、认定标准

本文所称商务楼宇是指单栋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含)以上,具有统一成熟的物业管理服务和完善的基础设施设备,且不动产登记房屋用途为商业或办公的,并经区商务局认定的商务写字楼。

二、认定程序

(一)拟申请认定的商务楼宇的申报主体需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文件:

1.楼宇开发商或运营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

2.《长沙市望城区商务楼宇认定申请表》。

3.楼宇的开发商或运营管理公司、物业服务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纳税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4.楼宇的不动产登记证、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5.楼宇入驻企业名单及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缴纳物业费的发票复印件。

6.楼宇入驻企业购房合同或者租赁合同。

7.其他可证明其楼宇商务功能及性质的文件。

(二)申报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商务楼宇由楼宇开发商或运营管理公司填写申请材料上报楼宇所在的街镇、园区进行初审。

2.认定。各街镇、园区初审通过后,由区商务局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出具认定意见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3.公示。通过认定的商务楼宇,由区商务局出具“望城区商务楼宇”认定文件,并通过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三、支持政策

(一)支持楼宇入驻企业

1.奖励入驻主体购置。凡采取购买方式新购置商务楼宇的单位和个人,均给予购置发票金额4%的购置补贴,单个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等企业,非三类500强的上市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的省级以上总部企业(综合总部或功能型总部),以及具有独立核算资格的金融机构入驻的奖补标准和总额均可上浮50%。(本项为一次性奖补到位条款,且不受主体地方经济贡献限制,先租后买的,在享受购置补贴时,需扣除已享受的租赁补贴部分)

2.补贴入驻企业租金。凡采取租赁方式(租赁期限3年及以上)新入驻实际运营的企业,租赁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可以连续3年申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等企业,非三类500强的上市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的省级以上总部企业(综合总部或功能型总部),以及具有独立核算资格的金融机构入驻的补贴标准和总额均可上浮50%。

3.给予入驻装修补贴。对于整体购置或租赁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含)以上,新入驻进行实际运营装修的企业,按照装修(硬装)发票金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等企业,非三类500强的上市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的省级以上总部企业(综合总部或功能型总部),以及具有独立核算资格的金融机构入驻的补贴标准和总额均可上浮50%。(本项为一次性奖补到位条款)

4.支持入驻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奖励。对楼宇内入驻企业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50万元(含)以上的、且不低于上年度企业地方经济贡献的,按其地方经济贡献的30%给予奖励,可以连续3年申报,每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政策给予奖励。

(二)支持楼宇运营主体

5.鼓励楼宇升级改造及完善配套服务。我区投运达5年以上的商务楼宇,且同步在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对楼宇外立面、停车场、电梯等公共部位改造升级或对楼宇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智能化、信息化改造,项目投资额达2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含),可按实际投资额(发票金额)的15%、20%分别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由楼宇开发商或运营管理公司投资运营,向入驻企业定向开放,提供餐饮、会务、健身等配套服务,连续经营2年且经营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可按实际投资额(发票金额)的2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

6.鼓励楼宇产权自持及统一运营管理。一是支持商务楼宇投资方产权自持。对自持产权达到50%以上且企业入驻率达到70%以上的,对自持面积给予50元/平方米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二是支持楼宇统一运营管理。对楼宇入驻率和统一招商运营管理比例均达到70%以上的,给予楼宇开发商或运营管理公司30万元奖励。

7.鼓励楼宇引进优质物业服务企业。支持楼宇引进专业的全管服务,对新聘请具有国家一级物业管理资质或一级服务等级的优质物业服务企业在我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并进行实际管理运营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楼宇开发商或运营管理公司15万元、给予物业管理企业15万元补贴。(本项为一次性奖补到位条款)

(三)支持打造特色品牌楼宇

8.鼓励打造重点特色品牌楼宇。一是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商务楼宇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二是楼宇内同一行业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数量达到20家(含)以上,且入驻面积达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楼宇开发商或运营管理公司20万元奖励。三是鼓励楼宇培育规模“四上”企业。对楼宇内首次纳入“四上”企业统计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给予企业负责人3万元奖励。(本项为一次性奖补到位条款)

9.鼓励发展首店经济和新经济业态。对于招商入驻的知名餐饮、零售品牌,以及网络直播等新经济业态,首次入驻望城任一街镇的均可享受首店经济奖励,具体根据品牌业态、投资规模、品牌影响力等因素,给予5-100万元/店的奖励;特别重大的品牌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政策给予奖励。

10.奖励第三方中介代理招商引资。由第三方招商代理中介机构新引进,并向区商务局报备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等企业以及非三类500强的上市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的省级以上总部企业项目,以及具有独立核算资格的金融机构项目,且被引进企业协议承诺入驻经营5年以上的,可给予招商代理中介机构奖励,奖励金额为所引进企业当年地方经济贡献的10%,第二年的8%,第三年的5%,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家。

四、其他事项

1.本政策除奖励入驻主体购置条款外,其他条款适用于工商、税务关系在望城区的企业,享受楼宇经济政策的企业须签订书面承诺,承诺5年内不迁移工商、税务关系,享受奖励扶持政策的相关物业和资产不对外再转租售或变更用途,若违反上述约定,则需退还已获得的相关奖补资金。

2.政策中所有奖补资金(除注明一次性奖补到位的奖项和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的奖项)均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发放,且均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地方经济贡献。虚构材料骗取政策奖补资金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申报主体遵循“谁付出、谁受益”的原则确定,符合本政策意见多项条款的可同时享受奖补,但不得与区级其他同类型奖补政策以及属于招商项目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叠加享受。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申请奖补前一年度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有偷税、抗税、转移税收等违反税法行为;有违反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的行为。

5.本政策意见自2022年4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由区人民政府授权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2022-04-06

 

 

成都市新都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文章下载

成都市新都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优化升级,培植新税源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新都区实际,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政策所指楼宇为纳入新都区楼宇经济信息管理系统采集范围,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独栋楼宇、商业综合体内具有商务功能的楼宇,以及3000平方米(含)以上孵化器、科研楼宇和总部楼宇,不含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公寓及自建自用楼宇。

第二条 扶持对象

本政策扶持对象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新都区,且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楼宇业主单位、楼宇运营管理单位等楼宇经济市场主体。

第三条 支持方向

支持楼宇通过产业提质升级、运营提质升级、配套提质升级,大力培育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新都区以总部经济、新经济为引领,商贸流通、现代物流、文创旅游为主导,科技服务、新兴金融、健康服务为配套的产业生态圈建设,实现全区楼宇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第二章 扶持政策

第四条 鼓励产业提质升级

(一)鼓励楼宇引进和培育总部企业。对新自主引进符合市级认定标准的独立核算总部企业,经认定,按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功能型总部企业和成长型总部企业四种类型,分别给予楼宇运营管理方每户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自主引进的总部企业年度经济贡献区级实得总额较上年度增长10%、20%、50%、100%及以上的楼宇运营管理单位,经认定,分别以总部企业年度经济贡献区级实得增量部分的1%、2%、5%、10%为参照数给予运营奖励。

(二)鼓励打造专业(特色)楼宇。对符合成都市专业(特色)楼宇分类标准,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楼宇整体入驻率达到70%(含)以上,已入驻面积的年度经济贡献区级实得不低于300元/平方米,入驻的某一特定产业企业符合新都区产业发展支持方向,其使用楼宇面积达到楼宇总建筑面积的50%及以上,且被认定为专业(特色)楼宇的,给予楼宇运营管理单位6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助。

(三)支持楼宇产业规模发展。对楼宇入驻企业在新都区年度经济贡献总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楼宇业主或楼宇运营管理单位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不予累计),在未达到下一级奖励台阶前,年度区级经济贡献总额每增长20%,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楼宇运营管理单位不超过5名高管人员个人,以个人当年实得对新都区实际经济贡献的100%为参照数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鼓励运营提质升级

(一)支持楼宇增加自持比例。面积在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楼宇,保持产权自持比例为50%(含)以上、70%(含)以上、100%并维持3年不变,属地经营且入住率达到80%,正常运营并产生经济贡献后,分别给予楼宇业主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自持比例增加至70%(含)以上、100%的补足其奖励级差部分。

(二)支持楼宇增加属地注册率。新建成投运的写字楼项目,三年内整体入驻率在80%以上,且属地注册率达到70%以上的,给予楼宇运营管理单位5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助,在此基础上属地注册率较上一年度每增长5%,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存量楼宇入驻率在80%以上,且属地注册率达到60%以上的,给予楼宇运营管理单位5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助,在此基础上属地注册率较上一年度每增长5%,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楼宇服务产业发展。对清退并整合楼宇载体资源,配合新都区项目招引的楼宇业主单位,每整合5000平方米载体资源给予10万元补助,单栋楼宇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凡待建、在建楼宇,楼宇业主单位配合新都区项目招引,按照项目方的要求对楼宇进行定制建设的,每建成1万平方米给予楼宇业主单位30万元补助,单栋楼宇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四)鼓励购买或租赁楼宇开展统一运营。对通过购买取得存量楼宇产权,属地经营并保证5年内不得分割出售,面积达5000平方米(含)以上,经认定,给予购买方每5000平方米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同一购买方购买同一栋楼宇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存量楼宇5年以上使用权且属地经营,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2万平方米、1万平方米的,分别给予承租方8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六条 鼓励配套提质升级

(一)支持存量楼宇提质改造。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5年以上、面积3万平方米(含)以上、属地注册率达到50%以上、入驻企业年度经济贡献总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商务楼宇在对楼宇外立面、停车系统、电梯系统、电力设施、信息化系统等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实施升级改造,项目完成并经认定,按该工程项目审计决算金额的20%给予实施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开展楼宇应用场景建设。对新建或改扩建楼宇会议中心、商务中心、共享空间以及员工餐厅、书吧、便利店、健身房、咖啡吧等公共应用场景的楼宇,项目完成并经认定,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实施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楼宇加强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对楼宇运营管理单位(楼宇物业管理方)在楼宇内设立企业服务中心(站),指定专人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实时动态统计监测楼宇企业入驻、招商服务等情况,高质量完成楼宇经济信息服务平台信息采集等工作,并在企业工商注册、税务属地化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经研究被评定为A级、B级、C级的,按年度分别给予楼宇运营管理单位(物业管理方)10万元、8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楼宇物业服务升级。鼓励国际国内知名物业机构入驻,签约三年以上且合同执行满一年(不含仅提供咨询顾问),管理和服务规划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含)以上,且积极配合新都区楼宇经济信息采集和服务工作的楼宇,经认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楼宇参加等级评定。对被成都市楼宇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为“超甲级商务写字楼”“甲级商务写字楼”的商务楼宇,经认定,分别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单位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由“甲级商务写字楼”提档为“超甲级商务写字楼”的,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除特别约定外,企业(项目)年度享受奖励、补助、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其政策对应年度所经营管理服务对象的经济贡献区级实得总额。

第八条 本政策中同一企业涉及多项奖励、补助、补贴等政策的,同一类型政策依“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同一类型政策财政补贴资金。

第九条 本政策所涉奖励、补助、补贴按“企业承诺、自主申报”的原则执行。违法违规、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生态事件的企业,或未完整履行相关合同、协议约定义务(承诺)的企业,取消其政策申报资格。凡已享受本政策补贴的扶持对象,出现不符合本政策中涉及的限制条款时,应全额退回相应扶持奖励。

第十条 原有企业在全区范围内分立、重组、转产、更名等,不按新设立企业给予补贴。

第十一条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国家、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上级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政策的申报与兑现,由区行政审批局设立政策落实咨询服务窗口,企业按属地向镇(街道)或功能区管委会申报,经镇(街道)或功能区管委会初审、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后报区政府审定,区财政局按程序安排资金。

第十三条 本政策具体条款解释及有关认定、评定工作均由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新都区商务局2022-06-09

 

 

关于《光明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章下载

关于《光明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盘活空间、提质增效、集约发展”工作部署,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的目标,为企业提供一批高品质、可预期、低成本的楼宇空间,盘活存量楼宇资源,提升楼宇综合产出效益和功能形象品质,加快推动光明区楼宇经济发展壮大,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深圳市《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等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光明区实际,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了《光明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暂行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暂行办法》编制背景及必要性

产业空间是实体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载体,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竞争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打造高品质产业发展空间。2020年8月,深圳市发布了《关于打造高品质产业发展空间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为加快打造高品质产业发展空间提供了时间表、路线图、计划书。市第七次党代会强调,要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打造“两个百平方公里级”高品质产业空间。

近年来,光明区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国土空间提质增效行动,深度挖潜产业发展空间,有力保障了华星光电G11项目、大疆灵眸智能飞控全球创新中心等一批重点产业项目需求,促进了区内企业创新发展。但在产业空间实际利用中,由于园区建设运营水平不一、综合配套程度不同、供需对接客观矛盾等因素,未能充分适应企业产业发展需要,整体集约利用效能仍有一定制约。随着光明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建设深入推进,为更好满足各类企业对优质空间载体的需求,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有必要对光明区产业空间相关政策进行系统梳理,精准优化调整,探索更加集约高效利用的创新举措。

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光明局通过深入调研,在摸清全区产业空间情况的基础上,立足政府、市场协同发力,研究拟定《暂行办法》,以市场化、集约化、规范化方式破除瓶颈难题,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4章19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部分,总则。

此部分包括总体目标、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产业导向4条。一是明确了政策编制目标,即打造高品质、可预期、低成本产业空间,盘活存量楼宇资源,提升楼宇综合产出效益和功能形象品质,加快推动光明区楼宇经济发展壮大。二是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多方发力”原则,强化政府引导,优化扶持政策。三是明确本办法适用区域范围为光明街道、凤凰街道,其他片区的楼宇经区政府同意后,可参照执行。四是支持楼宇重点引进软件信息业、科技金融业、科技服务业等符合市、区产业发展导向和光明科学城功能定位的企业。

(二)第二部分,资助标准。

此部分共包括区外企业落户楼宇奖励、引进优质企业及科技研发平台奖励、承租单位租金及装修补贴、社会产业用房购置支持、楼宇综合贡献奖励、科技企业培育奖励及综合配套奖励7条,搭建全面系统的扶持政策体系。

(三)第三部分,监督管理。

此部分共包括楼宇产业监管、监督考核、产业空间供需状况监测、搭建产业空间信息共享平台4条。

一是坚持奖惩并举。此部分明确强化全流程监管,区产业主管部门定期对运营主体及承租单位进行监督考核。运营主体不得违规改变楼宇使用功能,承租单位所租赁空间仅限自用,不得转租、分租及违规改变使用功能。运营主体及承租单位违反上述规定骗取奖励补贴的,须返还已发放的奖励补贴并支付相应利息。

二是保障产业空间。《暂行办法》提出,对产业空间供需状况实施动态监测、定期评估、及时预警,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五年评估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调校提供支撑。

三是促进供需对接。《暂行办法》提出,依托光明招商网搭建产业空间基础数据库,建立动态及时更新、信息互通共享工作机制,促进产业空间精准匹配。

(四)第四部分,附则。

此部分包括择优不重复原则、资金来源、租金价格释义、办法有效期4条。明确了“择优不重复”申报原则、资金预算来源、租金价格定义及政策有效期等相关事项。

三、解读部门与解读人

(一)解读部门: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解读人:余志丹

(三)联系方式:88212830

光明区2022-06-29

 

 

苏州 《关于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文章下载

苏州 《关于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为提升苏州楼宇经济发展质效,培育壮大创新经济、总部经济和税源经济,加速高端服务业集聚,推动城市产业结构转型,提升苏州城市品质形象,10月18日,苏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该政策解读如下:

《实施意见》围绕楼宇品质开发、楼宇运营提升、楼宇企业培育、楼宇产业招引、专业特色楼宇打造、存量楼宇改造、亿元楼宇培育、楼宇监测评价、政务服务优化、楼宇党建引领等十个方面,全过程、全环节、全节点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支持政策等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指导思想。

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打造一批纵向布局、垂直集聚的高端楼宇,构建产业集聚、企业集群、功能集成的新型楼宇经济发展格局。

第二部分,提出四个原则。

一是规划先行,科学定位;二是集聚资源,营造生态;三是注重运营,提升质效;四是盘活存量,挖掘潜力。

第三部分,设定主要目标。

到2025年,新建一批高品质高标准商务楼宇,提升一批产权分散产出较低的存量楼宇,打造一批亿元以上高产出楼宇,培育一批总部经济、专业服务集聚明显的特色楼宇,引进培育一批招商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金牌楼宇运营商,推动全市楼宇经济发展质效整体跃升,把苏州打造成为长三角地区重要的楼宇经济高地。

第四部分,制定支持举措。

聚焦楼宇经济全过程环节提出十条支持举措。每一条举措针对一个重点,解决一个问题。

开发建设方面,提高楼宇开发品质,在出让土地时,对于商业地产中商务办公部分,各地应明确开发商需自持一定的比例,原则上以整层或不低于1000平方米作为最小销售单位。产业导入方面,着力引进总部企业,打造特色专业楼宇,对招引贡献突出的楼宇运营主体、市级专业特色楼宇给予一定奖励。运营管理方面,积极推动楼宇统一运营,对运营成效明显的市级楼宇金牌运营商,每年给予一定奖励。综合产出方面,推进楼宇产业规模发展,每年认定一批营收规模、综合贡献突出的市级优秀楼宇。存量提升方面,市级每年统筹安排实施一批楼宇改造提升项目,由各地酌情给予改造补助或贴息扶持,市级对各地按比例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监测评价方面,制定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每年公布各地综合评价结果。另外,在政务服务和楼宇党建方面分别提出了支持举措。

从扶持对象看,本意见所扶持的楼宇是在我市属地纳税,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或研发,单体建筑办公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具有完备的物业管理和服务体系的商业楼宇,不含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公寓。

从协同层面看,为促进楼宇经济政策落地实施,《实施意见》明确各地是促进楼宇经济的主要实施主体,各地将根据本区域的发展实际,明确具体支持措施和推进计划,相关部门也将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制定相应支持措施,确保各项支持举措贯彻落实到位。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10-21

 

 

关于促进雄安新区楼宇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关于促进雄安新区楼宇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有效繁荣雄安新区存量及增量楼宇,有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加快以楼宇为载体吸纳各类创新要素、集聚高端高新产业,加速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着眼建设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五新”目标做大做强新区楼宇经济,坚持“重点突破、集中繁荣、特色鲜明、联动发展”的总体思路,紧紧围绕“5+6”产业发展定位,牢牢把握多方主体、楼宇载体、招商推广、配套服务、运营管理五大抓手,坚持科学统筹,深化多方联动,强化队伍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将新区各大楼宇打造成为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高端高新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促进产业链、供应链集聚发展,推动新区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根据新区当前发展形势和楼宇现状,重点聚焦楼宇主题、服务能力、入驻率、经济贡献等核心指标,争取实现“2023年见成效,2025年现繁荣”的发展目标。

2023年底,支撑新区楼宇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完善。培育主题楼宇、特色楼宇8幢以上,主体入驻率达50%以上,纳税超亿元楼宇达到2幢以上,形成加速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承接和高端高新产业集聚的重要载体。

2025年,楼宇经济成为驱动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培育主题楼宇、特色楼宇15幢以上,主体入驻率70%以上,纳税超亿元楼宇达到10幢左右,依托楼宇打造一批创新发展平台,成为新区现代化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推动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承接和高端高新产业发展初见成效。

三、重点任务

(一)坚持科学统筹,谋划载体布局

1.强化规划引领。坚持产业战略先导和城市规划先行,结合新区发展战略,立足楼宇空间布局和开发时序,按照新区产业规划高标准制定新区楼宇经济规划,科学布局楼宇经济功能分区,合理确定产业定位、整体设计,同时建立健全重点楼宇建设项目的研究审核机制,引导新区楼宇项目的科学布局和有序发展。

2.打造主题楼宇。根据楼宇经济规划,鼓励和引导新区楼宇运营主体根据区域定位和自身资源,积极引进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项目,打造标杆性主题楼宇、特色楼宇。以各主题楼宇、特色楼宇促进产业集聚,建立健全关联企业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引导企业协调联动发展,促进产业强链、延链、补链,持续优化产业生态。以主题楼宇为目标制定实施“亿元楼、五千万楼”考评机制,对区域经济贡献突出的楼宇给予“一事一议”奖励,持续提升新区楼宇经济发展质量。

3.搭建信息平台。结合新区数字城市建设的平台优势和技术集聚力,开发集数据统计、政策兑现、资源共享、信息交互等功能于一体的楼宇信息管理平台,定期汇总楼宇运营数据。新区相关部门和运营主体可根据权限实时共享楼宇产业类型、租赁或购置规模、纳税强度、发展前景等信息,为新区筛选重点楼宇及企业、建立服务等机制、出台专项措施等事项的决策和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二)多方主体联动,深化协作机制

4.建立协作机制。建立新区、片区、业主多层级协同的联合工作机制,定期研判楼宇经济发展形势,商定工作目标,拟定政策措施和宣传口径,实现多方联动的投资促进服务机制。推动运营主体组建新区楼宇经济促进协会,搭建覆盖新区楼宇市场的沟通平台,制定行业标准,优化服务体系。在新区推动实施“楼长制”,针对重点楼宇加强精细化管理,协同落实楼宇招商、产业培育、运营拓展等业务,充分发挥多方力量,汇聚发展合力。

5.强化政策支持。制定楼宇经济“普惠+专项”奖励政策。在建设期,制定出台适用运营主体和入驻企事业单位的注册开办、物业租购、人才服务、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普惠性支持政策。在发展期,根据集聚产业类型和发展导向,研究制定针对金融科技、数字经济、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的专项支持政策。同时,支持并引导楼宇运营主体深入了解入驻企事业单位的关键需求,制定有关租售价格、物业管理、投融资、城市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拓展推广渠道,强化招商引资

6.强化队伍建设。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加强楼宇经济运营队伍建设。定期邀请业界专家、先进地区代表、新区有关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等,对楼宇经济各招商运营队伍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和政策宣讲。同时,定期组织招商人员外出招商、考察、调研,学习先进地区工作经验,建立楼宇招商经验交流会制度,将招商效果好的工作方法在新区推广,全方位提高招商队伍在承接疏解、招商引资、企业服务、运营提质等方面的专业水平。

7.拓展招商渠道。加快推进央企总部和二级、三级子公司落户新区,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重大支撑性机构的辐射带动作用,吸引上下游产业各相关企业在新区楼宇聚集。通过建立考核激励等措施,鼓励楼宇运营主体积极拓展招商渠道和网络,创新楼宇运营模式,持续提升楼宇运营水平。

8.支持品牌推广。落实会展行业发展支持政策,依托现有商业会展设施,有计划、分层次举办行业峰会和专家论坛,借助会议会展活动宣传新区平台优势、产业政策、楼宇载体和配套服务。同时,聚焦和分析重点客群,制定新区楼宇的推广和宣传引流方案,灵活运用短视频、公众号、流媒体、交通枢纽等新兴推广平台,结合电视、广播、网站、广告牌等传统模式,线上与线下结合,多管齐下扩大新区商办楼宇的对外影响,提升新区楼宇行业影响力和产业吸引力,打造“雄安楼宇品牌”。

(四)完善管理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9.完善公共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国家自贸试验区及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的各项政策,为企业提供便利化的注册和发展环境。发挥“马上办”办公室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企业服务机制,针对企业注册开办、教育、医疗、养老、幼托、住房保障等需求提供“一站式”、“保姆型”服务。完善各片区公共服务保障,为楼宇经济发展提供优质便利的交通保障、体育健身、休闲娱乐、行业交流、培训深造等环境。

10.打造楼宇服务。支持楼宇运营主体加快完善文印、餐饮、零售、酒店、文娱、停车、外卖、快递、幼托等各类配套设施及服务,支持楼宇运营主体承办或承接部分公共服务业务,为入驻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支持楼宇运营主体打造路演广场、创业咖啡馆、主题沙龙等配套设施,以及依托主题楼宇定期举办行业沙龙、社区论坛、人才交流会、融资对接会等活动,促进交流合作和资源对接,加强楼宇氛围营造,持续提升楼宇产业生态。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协调机制。成立楼宇经济工作专班,主导新区楼宇经济发展规划,研定相关支持政策,协调解决楼宇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新区投资促进部门履行专班办公室职能,具体推动楼宇经济规划谋划、政策制定、招商组织、企业服务等工作。各楼宇运营主体做好本楼宇产业定位的细化工作,多渠道做好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工作,不断提升楼宇运营水平。

(二)加强考核激励。建立地块开发主体和楼宇运营主体产业发展考核激励机制,将企业入驻、经济贡献、服务创新等纳入楼宇运营支持政策兑现指标体系,根据发展绩效分档给予资金奖励和荣誉授牌,并根据实际发展情况优先申报国家和省级的特色产业集聚区称号。

(三)开展调度通报。制定年度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并跟进协调。结合经济统计工作,建立新区楼宇经济发展简报制度,对楼宇经济情况实行每月沟通、每季度调度,对重大政策落实、重大项目推进、重大事项研究全程介入、跟踪问效。

(四)凝聚各方合力。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头部企业、金融机构、科研机构、商协会及楼宇运营单位的智慧和力量,广泛听取各方对新区楼宇经济发展的建言献策,不断优化新区楼宇经济发展的机制和政策,推动新区楼宇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中国雄安官网2023-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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