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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外贸外资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招商引资局

题目:各地如何推动外商投资高质量发展

资料提供时间: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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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创新举措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 文章下载

以创新举措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提出6方面24条政策措施,要求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这无疑是当前提振发展信心、稳定经济增长、扩大就业保障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优化供给体系,增加市场有效供给,从而更好满足高品质消费需求。

外资对于中国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回顾过去,吸引外资、承接外国的产业转移是中国融入国际生产网络的主要方式,也是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我国已成为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货物贸易总额稳居世界第一,外资企业创造了我国2/5的对外贸易、1/6的税收收入和近1/10的城镇就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有目共睹。从促进高质量发展角度看,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也更有利于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2012-2021年,在国际环境日趋严峻复杂的背景下,中国实际使用外资仍然保持了较快增长,特别是高技术产业吸收外资的势头增长迅猛,年均增速达到11.7%。2022年,我国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规模继续扩大,同比增长28.3%,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领域引资规模增幅分别达到了35%和26.4%。高技术领域利用外资持续扩大,有助于更好地服务我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也是我国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7月在江苏省考察时强调,“要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积极打通堵点、接通断点,不断创新吸引外资、扩大开放的新方式新举措,建设具有世界聚合力的双向开放枢纽,推动外贸创新发展,不断巩固和拓展国际市场。”因此,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关键是要构建以创新举措为核心的利用外资新路径新模式。

加快制度创新,持续优化外资营商环境。制度创新能为经济高质量发展释放更大红利,是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重要基础。要主动对照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深化国内相关领域改革,营造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我国在市场环境、产业环境、发展前景等方面具备的优势,吸引更多、更高质量的外商企业来华投资。要重点改善外资经营的制度环境,按照《外商投资法》和负面清单、鼓励清单等要求,清理相关政策文件和法规,清除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要加快构建国内统一大市场,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壁垒,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标准制定,加大知识产权和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加快业态创新,积极引导外资投资方向。在继续吸引外资投向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数字经济等领域的同时,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支持外商投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与国内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更多地吸引外资向高技术领域投资。充分发挥国家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的效应,引进高技术含量、高端环节的外商投资,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推动外资参与国内的研发活动,加强国际技术合作,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和各类的功能性机构。充分发挥自由贸易区(港)在扩大开放中的先行先试作用,积极探索在数字经济等前沿领域的开放合作。

加快模式创新,切实做好投资促进工作。要完善利用外资协调推进机制,创新利用外资模式,加强政府部门与内外资企业沟通交流和信息共享,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扩大外资市场准入,取消或放宽外资准入限制,提高外商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要充分调动部门和地方积极性,采取多种有效方式,主动组织实施国际产业投资合作活动,并为外商来华从事贸易投资洽谈提供最大程度的便利。要加快健全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机制,加快推进项目签约落地,中央与地方专班应协同配合,全过程跟踪项目推进情况,协调解决涉及地方层面和需要在国家层面协调的涉及规划、用地、用海、环评、能耗等实际问题。

人民政协报2023-8-29

 

 

推动外商投资高质量发展,深圳多举并发乘政策东风 文章下载

推动外商投资高质量发展,深圳多举并发乘政策东风

2023年8月13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对“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提高投资促进工作水平,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提出众多意见。积极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不仅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也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大意义。此外,对于依靠外资崛起的深圳来说,这些意见同样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

一、紧扣深圳战略定位,推进外商投资发展

深圳经济特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在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下,通过有效利用外商投资来推动经济发展,已成为一座充满魅力、动力、活力、创新力的国际化创新型城市。为将深圳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在2019年发布的《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赋予深圳五个战略定位:高质量发展高地、法治城市示范、城市文明典范、民生幸福标杆和可持续发展先锋。高质量发展高地的目标要求深圳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在构建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上走在全国前列。

《意见》第二点表示: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鼓励外商投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与国内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能够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加大示范先行先试力度,有序增加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地区,增加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地区,拓宽吸引外资渠道,鼓励外国投资者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试点,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外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健全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机制,同时出台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政策措施,以助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法治城市示范需要深圳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水平,用法治规范政府和市场边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意见》多条表示,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支持政策;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规范涉外经贸政策法规制定;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统筹优化涉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保障。这些举措都能够提升法治建设水平,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让外资敢进愿进深圳,为深圳经济注入高质量的长足动力。

二、回溯深圳崛起历程,外资助力经济腾飞

深圳于1979年3月建市,1980年8月成立深圳经济特区。深圳经济特区在40年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实现了从落后的边陲小镇到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化大都市的历史性跨越,从经济体制改革到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性跨越,从以进出口贸易为主到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历史性跨越,创造了世界发展史上的奇迹。这得益于中央政策的支持,深圳经济特区大规模引进境外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不仅在对外交流中发挥积极作用,也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对外开放格局的形成和发展。

1979-1990年是深圳外资引入的早期阶段。深圳在改革开放初期,通过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成功吸引国内外资金和先进技术,初步构建以电子、电器、通讯等产业为核心的工业体系。外资企业扩大劳动就业机会,解决深圳待业青年和农村多余劳动力的问题,壮大外资市场份额,推动深圳初期的大规模工厂和基建热潮。利用毗邻香港的独特优势,深圳制定外引内联的经济发展战略,利用国外资源、资金和技术,发展“三来一补”业务,积累建设资金,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为产业转型升级准备必要的物质基础,成功地吸引一大批履约率高、诚信度好的企业,初步形成外向型经济格局。

1990-2000年是深圳外资蓬勃发展时期。随着外商加大对深圳特区的投资,投资额迅速增长,深圳的对外开放程度和质量实现质的提升,使其成为中国南方地区经济的领军城市。外商投资设厂,明显加快特区经济发展速度,促进出口大幅度增长,为中国带来大量的外汇收入,推动深圳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许多产业通过吸收外来资金,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管理理念,培养出一大批国内领先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发展,为后期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打下良好基础;通过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供高质量的“硬环境”,其中特别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法治建设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来创造优良的“软环境”。在外向型经济稳步发展的同时,深圳企业开始实现“借船出海”和“造船出海”。1992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实行“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1993年起,深圳进出口贸易总额连年居全国第一。

进入21世纪以来,深圳进入更高质量的全方位外资引入模式。深圳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的力度,加强市场准入,深化现代服务业开放,确保外资企业享有国民待遇,积极探索加入高标准的经贸协议,如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继续发挥进出口对经济的支撑作用。做好外资企业服务工作,推动外资标志性项目落地建设。促进外贸外资外包外经外智“五外联动”,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现如今,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和我国全面扩大开放新格局的发展,深圳经济特区在对外开放中的“窗口”作用必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外资引领深圳未来,重要方向多点发力

2019年《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指出,深圳未来发展目标:到2025年,深圳经济实力、发展质量跻身全球城市前列,研发投入强度、产业创新能力世界一流;到2035年,深圳高质量发展成为全国典范,城市综合经济竞争力世界领先,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创意之都,成为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卓著的全球标杆城市。《意见》的印发凸显党中央对外商投资的重视和支持,通过一系列常态化、法治化的新举措,扩大开放水平,为外商投资在新时代发展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政策保障。未来一段时间,深圳推动外商投资高质量发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发力:

一、优化营商环境。《意见》中提到,将确保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保障其平等享受支持政策,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同时,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规范涉外经贸政策法规的制定。此外,还将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的停居留政策,探索便利化的跨境数据流动安全管理机制,统筹优化涉外商投资企业的执法检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保障。

二、精准化招商。《意见》支持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的引领作用,拓宽吸引外资的渠道,完善外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截至2023年上半年,深圳的精准招商取得显著成果,涌现出一批重大合作项目:朗玩株式会社计划设立华南区总部,旨在打造湾区文娱消费的新高地;罗湖代表团前往泰国和新加坡进行招商洽谈,与曼谷在6个领域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与医药健康企业赛诺菲集团达成合作,有助于坪山打造深圳生物医药产业核心集聚区,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医药核心引擎。同时,外资持续加码,一批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加速落地:法雷奥智能制造中心在宝安正式落成,粤港澳大湾区首座嘉佩乐酒店选址深圳,西门子追加投资10亿元,在南山建设全新的研发制造基地,而苹果、肯德基、沃尔玛等知名外资企业也纷纷在深圳开设新店。

三、深化协同发展。与周边城市携手共建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引擎,与周边国家地区实现协同发展,扩大经济合作范围,提升自身综合实力。根据《意见》发布的内容,深圳将进一步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强化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保障,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深圳进行再投资,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家鼓励发展的领域投资。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简化境外投资促进工作流程,拓展外商投资促进渠道,这将有助于深圳释放出更强大的经济发展活力。

四、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意见》将建立健全QFLP外汇管理便利化制度,支持以所募集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深圳市是最早进行QFLP试点的城市之一,自2012年实施QFLP试点以来,深圳市QFLP基金设立数量及规模持续稳定增长,截至2022年10月,其中已吸引外资企业设立QFLP管理企业171家,共发起设立QFLP基金53只,基金规模高达75.5亿美元。接下来,深圳将进一步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以促进更高水平的QFLP经济发展。

五、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深圳海关最新应用的“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海运标准品分析功能模块,通过整合海关、码头等多维度数据,使得整个通关流程完整展现,让关员全盘了解通关时效情况,让优化通关时间不再困难,让企业、不同监管单位、码头、银行之间高效快速地共享跨境贸易相关数据,形成多单位协作的新型监管模式。未来,国家将继续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在实施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等制度过程中,试点探索形成可自由流动的一般数据清单,建设服务平台,提供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服务。

第一财经2023-8-22

 

 

24条措施推动外商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专家解读 文章下载

24条措施推动外商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专家解读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内容包括6个方面共24条措施,引起市场广泛关注。

重点领域加大外资引进力度

“《意见》的出台是我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高质量利用外资的积极信号。”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接受人民网“强观察”栏目采访时表示,相比之前政策,《意见》更加强调外资的优质性,特别是依靠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产业链、供应链等优势,吸引与我国现有产业发展方向相契合的外资到中国进行投资与发展。

《意见》在“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方面提出,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其中包括医药、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数字经济等多个当前国内市场发展与投资的热门领域。同时,《意见》还提出要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对于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不含网络出版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地区。

打通“堵点”回应关切

“与以往政策相比,此次力度空前,几乎在各条措施上均有进展乃至突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研究室主任杨立强表示,《意见》在政策导向上解决了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在华投资的不少“堵点”,更加树立起他们来华投资的信心。

来华投资的国民待遇以及资产保护,是外国投资者及市场当前比较关注的问题。《意见》回应关切,分别从“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两个方面作了具体部署。

关于国民待遇保障,《意见》首先提出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中国境内生产”的具体标准,并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创新研发全球领先产品。此外,还要求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以及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支持政策。

梳理发现,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去年10月发布的《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便已经提出高标准落实外资准入后国民待遇,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平等享受支持政策。

“政府采购是公共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也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财政部高度重视优化政府采购领域外商投资环境,努力消除政府采购中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依法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符金陵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意见》有关要求,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更好地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在这些方面进一步突破,外资参与到我国政府采购中来,将有助于我们更大范围内进行资源配置,并且有利于我国尽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GPA)。”白明分析。

关于外商投资保护,《意见》从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规范涉外经贸政策法规制定等方面为切口进行了部署安排。

实际上,我国高度重视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早在2006年商务部就发布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受理并协调解决了外商投资受到行政侵权的相关事项。于2020年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拓宽吸引外资渠道,创新沟通机制

此外,《意见》对于一些创新性的“引进来”措施也进行了进一步布局。

例如,在拓宽吸引外资渠道方面,《意见》提出,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建立健全QFLP外汇管理便利化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

据了解,QFLP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PE(私募股权投资)以及VC(风险投资)市场。

毕马威报告认为,QFLP试点机制已经成为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均积极推进QFLP试点实践,QFLP试点机制有望进一步深化。

此外,《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

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朱冰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灵活多样,不拘形式。既可以把外资企业请进政府机关,听取意见诉求,也可以深入企业和生产现场,主动上门服务;既可以采取座谈会的方式,也可以采取早餐会等更灵活的形式。这一制度下,对企业的发言不设条条框框,鼓励外资企业开门见山,发表真实的意见和想法,不回避问题、坦诚交流。同时要求商务主管部门对于企业反映的问题建立清单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加强跟踪督办,妥善解决、限期回复、及时反馈。

“相信随着《意见》后续相关政策措施的陆续出台和落地,中国利用外资的政策和服务体系将得以进一步完善。”杨立强说。

人民网202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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