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驻马店“投资松绑28条”发布
【大河财立方消息】驻马店“投资松绑28条”出炉。日前, 驻马店市政府网站发布《驻马店市强化投资松绑加快项目落地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力争至2022年全市累计招商引资额超35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突破3000亿元。
划重点:
重点推进食品、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化工、新型建材、轻工等战略性支柱产业提升发展,打造食品加工等千亿级产业集群,装备制造、化工等500亿级产业集群,形成电动车、服装纺织、户外休闲等10个县域百亿级以上特色产业集群。
争取每年储备5亿元以上重点招商项目100个以上、签约项目80个左右、落地项目60个左右。
积极引进外资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吸引跨国公司在驻马店市设立外资地区总部和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管理中心等功能性机构。
对外资投资性公司或符合商务部认定标准的外资地区总部,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开办补助,奖励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兑现;加大对外资新设项目和增资扩产的支持力度。
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在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设立企业创新研究院,引进世界领先、国内一流的研发团队或科学家,并对企业创新发展贡献明显的,由市财政给予300万元支持。
详情如下:
驻马店市强化投资松绑加快项目落地
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稳”“六保”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优势产业领先地位,抓紧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强化为投资松绑,全面扩大投资规模,充分发挥投资拉动作用,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切实稳定经济增长,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依托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产业园、装备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及各县产业集聚区为项目载体,以中心城区六大片区开发为项目抓手,统筹100平方公里产业用地全球招商,依托中国农洽会、城镇化论坛、市长企业家咨询会以及豫沪、京津豫、豫粤、豫闽、豫台等产业合作交流平台,实施欧洲经贸招商活动等“一带一路”合作计划,面向国内外高端资源开展针对性招商和推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落地,力争至2022年全市累计招商引资额超35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突破3000亿元。
(一)做强做优支柱产业。以优势产业为基础,以产业园区为载体,以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为引领,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坚持创新驱动、高端发展、延链补链和协作配套,重点推进食品、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化工、新型建材、轻工等战略性支柱产业提升发展,打造食品加工等千亿级产业集群,装备制造、化工等500亿级产业集群,形成电动车、服装纺织、户外休闲等10个县域百亿级以上特色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投资促进局、商务局,高新区、示范区、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二)提升壮大新兴产业。主动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潮流趋势,瞄准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大力推广新业态、新模式,以创新引领、集群引进、规模扩张为主攻方向,集中资源培育引进具有核心技术的龙头企业和规模优势和产业集群,大力发展新材料、现代生物和生命健康、环保装备和服务产业、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5G产业等6个新兴产业,引进一批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努力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加快形成区域工业增长新引擎。(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投资促进局、商务局,高新区、示范区、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三)推动招商项目建设。强化重大招商项目市级统筹,组建专班开展“一对一”服务,在项目审批、要素配置、基础配套等方面加大支持, 争取每年储备5亿元以上重点招商项目100个以上、签约项目80个左右、落地项目60个左右。实施“国有平台+产业基金+企业”合作模式,为重大项目落地提供资金保障,力争每年承接项目履约率到达90%以上,开工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招商投资促进局、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
二、激活主体,推动有效投资增长
(四)加大力度扶持民间投资。营造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环境,全面落实《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驻政文〔2018〕26号),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额外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准入条件。开展专项治理,清理和废除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加快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积极引进外资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吸引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外资地区总部和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管理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对外资投资性公司或符合商务部认定标准的外资地区总部,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开办补助,奖励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兑现;加大对外资新设项目和增资扩产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省级招商引资奖励资金。对引进落户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及与功能相关的产业项目,按照《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招商引资促进办法〉的通知》(驻办〔2019〕1号)规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负责兑现。按照《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产业强市建设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驻发〔2019〕7号)规定,对市场前景好、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强、地方经济发展支撑力大的特别重大产业项目,由受益财政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对新迁入我市的总部企业,根据其对我市产业发展、促进就业等贡献大小,由受益财政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五)积极推动市属国企投资。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有效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通过资产整合与资本运营等形式,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通过以租代建、资产置换、委托建设、代建管理、集中配建等方式,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参与学校项目、交通项目、景观项目等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支持市属国有企业作为配建物业的接收主体,盘活处置市属国有资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市属有关国企)
(六)强化政府投资服务职能。转变资金直投、财政兜底等传统思维,全面贯彻“经营城市”的理念,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构建市财政和市属国企的联动互补格局,通过混改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市重大项目投资,加快城市品质提升建设步伐。充分发掘PPP吸引撬动社会资本的优势,放大财政资金乘数效应,助推重要领域、重点行业、重大工程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持续优化投资和发展环境,加大惠企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加快招引项目落地,发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和牵引效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保障,承接项目加快落地
(七)完善土地事先储备机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积极协调建设用地指标,每年预留不低于当年全市总用地指标的 1/3 用于招商项目建设。各产业园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实行土地事先储备,编制土地储备计划,提前做好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拆迁补偿等工作,变“项目等土地”为“土地等项目”,切实保障项目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驿城区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
(八)建立环境指标预留制度。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全市环境总量控制指标和国家、省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需要,统筹做好环境总量指标平衡测算,优先为招商项目建设预留环境总量指标。中心城区各区要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推进减排设施和减排项目建设,着力为招商项目建设腾出环境总量指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驿城区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
(九)开辟要素保障绿色通道。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和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主动搞好衔接,为招商项目落地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及时提供“七通一平”等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了解项目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在人才输送、劳动用工等方面针对项目给予优先保障。(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中业水务、市供电公司、豫南燃气公司、国电热电)
(十)积极推进驻马店保税物流中心(B型)申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申建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机制,强力推进。按照海关总署等四部委验收标准,加快完善相关软硬件基础设施,加强申建协调工作力度,加快推进保税物流中心(B型)早日申建成功。(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驻马店海关、财政局、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驻马店市中心支局、高新区管委会)
四、降低成本,打造投资洼地
(十一)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引进研发团队,在本地或异地建立研发中心(研发研究院)。对当年新获批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国家级30万元、省级10万元的支持;对当年获批的院士工作站由市财政给予50万元支持;对当年获批的省级重大新型研发机构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在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设立企业创新研究院,引进世界领先、国内一流的研发团队或科学家,并对企业创新发展贡献明显的,由市财政给予300万元支持。支技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升级改造项目,项目达产验收后,按照设备、研发、软硬件实际投资额由受益财政予以分档奖励。其中:总投资在3000万元—1亿元(含3000万元)的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设备、研发、软硬件投资额的3%予以奖励;总投资在1亿元(含1亿元)的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设备、研发、软硬件投资额的5%予以奖励;支持企业积极争取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按照设备、软硬件给予一定补助。对通过国家、省级智能制造认定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投资促进局、财政局)
(十二)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和要素成本。建立完善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长效机制,有效降低项目实施涉及的税费、融资、用地等建设成本。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严格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好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享受税收优惠小微企业范围、降低社保费率等政策,实质性降低企业负担。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签订缓缴协议后可适当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依规合理设立收费标准,降低偏高收费,清理取消违规收费。有效降低建设要素成本。完善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土地出让金(租金)缴纳方式按《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驻政办〔2018〕49号)相关规定执行。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工业项目出让底价,按照不低于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工业项目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建设多层厂房、实施厂房改造加层或开发利用用地空间而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进一步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成本,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十三)降低优质企业并购成本。发挥产业并购基金作用,支持我市有并购能力的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新三板企业、平台类国有企业等开展产业并购,打通从并购主体、融资资金、中介服务机构到并购标的的业务链条。按照《驻马店市上市挂牌专项奖励办法》(驻政办〔2020〕48号)规定,并购金额5亿元以下的,受益财政奖励50万元,市政府奖励50万元;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受益财政奖励100万元,市政府奖励10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受益财政奖励150万元,市政府奖励15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
五、强化扶持,加大力度纾困助企
(十四)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我市金融机构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比重,增加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积极争取上级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奖励资金、企业贷款贴息资金项目,支持我市企业发展。探索通过发行债券、收益权信托、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给予投资项目开发主体融资支持。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发展企业财产、科技、专利、安全生产责任等保险业务。支持企业投保海关税款保证保险,给予相应补贴。支持银行机构开展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争取扩大跨境转让的资产品种。支持省、市基金参与我市创新型企业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加强与域外金融机构的沟通对接,力争2020年再引进1—2家金融机构入驻。(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驻马店银保监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十五)加大财政类资金保障力度。市县财政分级设立一定规模的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专项扶持资金,落实我市对工业投资、技改投资进行奖补等产业强市政策奖励,对特定行业和产业进行扶持。加强项目前期策划研究,积极争取专项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按照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做好河南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办投资〔2020〕77号)要求,积极谋划申报项目,拓宽仓储物流、收费公路、水电气热、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固废危废处理等传统大基建及新基建的资金来源;进一步加快涉企财政补贴审核兑现,简化优化涉企财政资金拨付流程,提高资金拨付效率。涉及2020年扶持项目需在未来两年兑现奖补资金的,市财政部门要落实专项资金预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优化服务,推动项目提速提效
(十六)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围绕“四个统一”(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2020年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在2019年改革基础上再减少20%以上,工业类建设项目审批时长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搭建完成从项目签约到项目竣工验收全流程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系统,实现“四天办四证”“拿地即开工”的目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招商投资促进局、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驿城区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
(十七)建立土地等项目工作机制。根据产业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建立项目储备库,滚动制订三年项目落地布局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依据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和省市重点项目谋划布局,优化土地报审报批流程,加快土地利用规划调整。进一步完备土地收储制度,有序开展土地征收。加快土地一级开发整理,优化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力争土地从“生地”变为“熟地”,为土地等项目提供有力保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驿城区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
(十八)探索工业项目出让评估方式。探索工业地价分区域年评估制度,推行带修规出让。制订相关评估工作制度,原则上一年分区域评估一次,每次有效期一年。推行带修规出让,项目单位在与辖区政府(管委会)签订招商引资协议后,可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按照控规出具修规方案,在提交专家评审会和市规委会审议 规划条件时将修规方案一并审议,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将通过专家评审会和市规委会审议的修规方案作为规划条件的一部分一并出具,企业在竞拍土地后按照规划条件所附的修规方案进行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土委会和规委会全部成员单位)
(十九)实行“区域评估”制度。推进“一张蓝图”和业务协同平台建设,以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区和重点项目区域等为重点评估区域,统一组织对区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评估成果统一推送到数据库,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基本形成“一张蓝图”,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建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投资促进局、商务局)
(二十)加快推进“并联审批”和“联合审验”。严格落实“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发挥四个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作用,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落实“减放并转调”要求,提高审批时效;实行设计方案联合审査制度,按照“统一受理、并联审查、限时办结”的原则,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推进施工图数字化审图系统升级工作,加快推进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的施工图审查方式,推行电子化联合审图。对于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取消施工图审查;进一步强化勘察设计单位和项目设计负责人执业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和项目设计负责人提交书面承诺后,施工图审查不再作为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由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审查机构对设计图纸质量进行全覆盖抽査。(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人防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气象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二十一)实施环评正面审批清单。对关系民生且纳入《固定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相关行业,以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部分行业,豁免办理环评手续,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开展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相关的部分行业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二)推行“联合验收”。建设单位提出联合验收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会同各有关部门启动联合验收程序;有关部门依据联合测绘、检测评估结果办理相应的行政验收手续,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书和其他竣工核实认可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现场监督,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各专项验收项目全部合格后,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向建设单位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作为联合验收合格的统一确认文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整改意见和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各主管部门应做好业务指导工作。整改完成后,经各主管部门或专业服务企业复验合格的,通过系统平台反馈验收结论或监管意见;复验仍不合格的,由联合验收牵头部门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商定整改方案,推进验收工作完成。(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人防办、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城建档案馆、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来水公司、市供电公司、豫南燃气公司、国电热电)
(二十三)全面推广告知承诺制和豁免清单制度。对于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梳理公布实施告知承诺的事项清单,制定统一的审批告知承诺制操作规程或实施细则,并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在小型仓储工业类项目改造项目等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引入豁免清单制度,详细分类出台豁免清单,既可以豁免某一类项目,也可以豁免某一类项目的某些审批事项,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十四)加强审批服务中介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整顿中介服务行为,建立公开透明、充分竞争、优质高效的审批中介服务市场。严格实行驻马店市投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或要求项目单位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依托驻马店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建立“中介服务超市”平台,探索由各对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中介服务机构入驻超市,充实中介服务资源库,扩大中介服务供给范围,提升供给质量。完善中介服务用户评价和行业主管部门评价的“双评价”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制度,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管理。强化中介服务监管,依托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实行中介服务机构红黑名单制度,将严重失信的中介服务机构列入信用黑名单管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七、提升效能,盘活现有要素资源
(二十五)提升用地综合效能。全面梳理已出让土地开工情况,对企业因自身原因未按期开工的,不再延长开工期限,超期一年以上按闲置土地相关规定处置。落实闲置土地盘活新机制,按照“以用为先”原则,对政府方与企业方混合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允许采取征收土地闲置费与变更土地使用条件相结合的混合处置措施加快开发。开展税收产值贡献考核专项行动,未达到承诺财政贡献等指标要求的项目方,须按照相应条款兑现,或承担补偿责任。(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招商投资促进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税务局,各县区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六)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坚持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两手抓,采取“产业园区+创新孵化器+产业基金+产业联盟”一体化推进模式,持续培育传统优势产业集群和新兴产业集群。继续抓好食品加工、轻纺、装备制造、化工、生物医药、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分别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人,狠抓工作落实,到2022年力争形成2~3个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带动力的千亿级产业集群。大力培育新能源汽车、现代生物和生命健康、环保装备和服务产业、新材料、电子信息、5G等新兴产业,落实“三个一批”(一批重点企业、一批重点项目、一批重点事项)工作清单制度,推动新兴产业成规模、上档次,5年内每个县区至少形成一个竞争力强、成长性好、关联度高的百亿级特色产业集群,全市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30%左右。(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各县区政府)
八、组织保障
(二十七)建立投资松绑加快项目落地服务体制。强化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指挥部统筹作用,健全市招商引资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市领导“解难题”会议、“项目周例会”等协调机制,推动解决系列重点项目痛点难点。强化重点投资项目台账管理机制,全面梳理年内新增投资项目、增资扩产项目、城市更新项目和新经济新动能项目等重点项目清单,贯彻“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统筹调度要素资源。强化经济监测指导服务机制,组建指导服务队伍下沉一线,精准研判重点项目库企业运营情况,实施“一企一策”“一企一顾问”。强化银企信息对接机制。强化优惠政策兑现机制,积极推行扶持政策“不来即享”,建立“容缺受理”惠企政策落实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招商投资促进局)
(二十八)强化投资促进考核与统计监测。探索制订投资松绑工作实施情况考核办法,从内外资引进、重特大项目引进、项目落地、平台建设等方面,强化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机制。强化投资问责机制,综合投资完成率、增长率和贡献率等主要指标,每半年约谈全市排名后三名单位。完善投资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和投诉服务平台,设立举报投诉热线,强化督促解决。加强投资运行分析和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商投资促进局、统计局)
大河财立方202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