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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政策措施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招商引资局

题目:关于招商引资优惠办法及政策解读

资料提供时间: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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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 文章下载

 遵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精神,更加精准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更加有效鼓励和吸引外来投资,有力助推全市产业提档升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于自发布之日起,在我市范围内注册设立、合法投资经营且符合产业投资导向的新建续建项目和企业。重点支持我市十大农业产业、十大工业产业(白酒除外)、十大现代服务业以及国家、省支持的重点产业链项目。

第三条   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到我市投资5亿元以上产业带动性强、地方贡献大的项目,以及购买“僵尸企业”或低效闲置资产达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扶持。实行“一事一议”的项目,不重复享受其它类似优惠政策。

第四条   企业所得优惠政策扶持奖补金额按市、县两级分开测算,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该企业所缴纳税费市、县留存部分同等额度,所有项目需在建成投产并有税收流水记录后方可兑现优惠政策。土地相关政策按项目合同约定执行,土地出让底价原则上不低于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

第五条   本政策扶持资金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所需经费纳入年度市县两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第二章 用地支持

第六条   集中选址到高新区、经开区(园区)的工业项目重点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鼓励合理使用未利用地,对确需使用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视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50%执行。

第七条   对投资额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项目,市级重点保障用地计划指标,对用地节约集约的国家鼓励类项目及时供应土地;对投资额在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重点产业项目用地结合全市“招商用地地图”实行“立可供”。

第八条   对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供应产业用地。以长期租赁方式提供土地的,租赁期限可以不低于5年,不超过20年。以先租后让方式提供用地的,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依据产业类型和投资强度,实行10年、20年和30年弹性年期出让,首期出让价款与剩余年限的出让价款之和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第九条   对招商引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利用我市现有闲置及低效工业用地新建项目,属于出让土地的,经相关部门批准,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属于租赁土地的,经相关部门依法批准,期满后可续期。

第三章 产业扶持

第十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价款缴清后按以下标准进行扶持:投资1亿元(合同约定期限内,实际到位资金,下同)及以上,每亩投资强度(不含流动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且投产达产的,参照企业取得土地的出让价格60%以内予以一次性扶持或分年度扶持;投资5000万元~1亿元(含5000万元),每亩投资强度(不含流动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且投产达产的,参照企业取得土地的出让价格30%以内予以一次性扶持或分年度扶持。

第十一条   对转移到遵义的重点加工贸易企业,以投资之后的增值税地方市、县两级留存部分为基准数额,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市、县两级政府三年内参照50%实行扶持,帮助企业发展;对适用一类或二类工业用地的项目,按照《项目投资合同》约定的日期建成投产后5年内,以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县两级实际留存部分为基准数额,前3年参照80%进行扶持,后2年参照40%进行扶持。对招引并确定为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以其缴纳的税收市、县两级留存部分为基准数额,5年内按不高于80%的比例分档实施扶持,其中第一年、第二年的比例为80%,第三年、第四年的比例为70%,第五年比例为60%。

第十二条   鼓励发展本地会展经济,在遵义市内举办会展天数达到3天以上的(含3天),且举办展位数达到200个以上的,每个展位补贴500元。对取得UFI、ICCA(国际展览联盟、国际大会与会议协会)认证的机构或项目,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三条   对引进本市服务业发展中的关键领域、新兴行业带动性强的重点企业,且达到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标准的,以每年税收贡献市、县两级留存部分为基准数额,前3年参照80%进行扶持,后3年参照50%进行扶持。

第四章 金融支持

第十四条   鼓励市属融资担保公司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招商引资投产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对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鼓励类产业,符合国家政策的,给予1年期不超过3000万元以内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1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0%的贴息支持;对投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项目,给予1年期不超过5000万元以内的银行贷款1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00%的贴息支持。

第五章 人才支持

第十五条   对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或民营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经认定,发放遵义人才服务绿卡。对遵义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和柔性引进人才,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发放遵义人才服务绿卡。人才凭卡可享受子女入学、医疗服务、旅游服务、生活服务、政务服务、项目扶持等优惠便利政策。

第十六条   在对招引项目确定为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落实引进人才个人奖补政策,对项目单位高管层和核心科技人员年薪30万以上的每年奖励3~3.5万元;年薪40万以上的每年奖励5~6万元;年薪50万以上的每年奖励8万元以上。

第十七条   对带专利、技术、项目、资金来遵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经认定,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高层次人才在遵创办企业的,经认定后由同级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进驻经开区(高新区)创办企业的,3年内免费提供最多10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对引进企业入选或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人才基地、技术创新中心、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等人才平台载体,根据省级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

第六章 激励措施

第十八条   在遵义市投资并认定为首次入黔500强企业,投资除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能源开发、白酒等产业外的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项目建成投产后,在享受其他优惠政策支持的基础上,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发展。上述奖励自项目建成投产后一次性兑现,由市、县财政按照1:1的比例承担。固定资产投资以统计部门数据认定为准。对市外迁入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签约落地并完成商事登记后,市级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扶持。

第十九条   在遵义市注册并设立全国总部的民营企业,自2023年起,首次被评为世界500强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500强的,给予5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民营企业500强的,给予3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第二十条   对年产出750万元/千平方米或用工50人/千平方米以上的入园企业,享受标准化厂房3年租金减半,在租期内达到约定投资规模、产值、税收和就业,再延长2年租金减半期。

第二十一条   加大市场化招商力度,对招引符合我市产业链发展方向的项目,获得投资方和落户方认可并在项目落地过程中起到实质推动作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公职人员除外),给予以下奖励:

(一)招引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含)以上,以固定资产投资0.3%进行奖励,市场化招商奖励标准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高于100万元,不再重复享受其他奖励政策。

(二)对引进省外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到本市投资符合奖励条件要求的项目,除享受项目引荐人奖励外,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引进总部经济项目(包括总部迁入),为本地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除享受项目引荐人奖励外,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三)对引进市外企业(或资金)实施兼并重组、完成重大债务风险处置,成功盘活本地经营困难企业的,每成功盘活一个本地企业,投资5000万元(含)至1亿元,1亿元(含)至3亿元,3亿元(含)以上的,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四)当引进项目有2名及以上引荐人的,视为一个引荐团队。该引荐团队在申请引荐人备案时,须书面委托其中一人具体办理,奖金分配由引荐团队自行商定。

第七章 投资服务

第二十二条   凡在我市落户的符合产业政策的各类外来投资项目,帮助向国家、省申报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向国家、省推荐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技术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创新型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采取直接取消、数据共享、部门协同、告知承诺等方式,推行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领域证照共享调用,减少证明材料,最大限度实现企业办事材料“免提交”。涉及政务服务事项需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可委托政务服务中心代办服务窗口人员代办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手续。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招商签约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对投资额达20亿元以上的重大签约项目,由市领导“一对一”领衔挂帮服务;对投资额达10亿元以上的重大签约项目,由县(市、区)政府领导牵头全程跟踪服务;对投资额达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重点签约项目,由县(市、区)政府选派专人全程跟踪服务;对投资额达5亿元以下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重大签约项目,由县(市、区)行业主管单位选派专人协调解决项目报批、工程建设及生产运营中的“一揽子”问题。

第二十四条   全力保障招商引资项目水电气等生产要素供给,优化水电气报装服务,对于新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强制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以各类许可、备案、证明等作为企业获得水电气供应的前置条件,不得向用户强制指定水电气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确需指定的必须以清单形式公布,并列明指定事项、法律法规依据。

第二十五条   全市各类园区管委会围绕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资源论证、文物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事项开展区域评估,招引落地园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全部共享、免费使用评估成果,企业不再单独编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单独审批,以加速项目落地、降低企业成本。

第八章 奖励兑现

第二十六条   实行县(市、区)签订招商引资优惠条款内容向市产业大招商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和兑现情况报告制度,由市、县产业大招商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评估认定,市、县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兑现优惠政策。具体流程如下。

(一)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时,向市产业大招商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企业投资情况及可享受优惠政策情况;

(二)项目建设达到投资协议约定的优惠政策兑现条件后,由投资者向项目受益所在地产业大招商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兑现优惠政策申请;

(三)县(市、区)、新蒲新区产业大招商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企业申请后,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项目签约合同(协议)内容,对项目投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认定并出具评估认定意见;

(四)县(市、区)、新蒲新区产业大招商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优惠政策兑现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五)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在公示7个工作日无意见后,于30日内兑现优惠政策;

(六)涉及市、县两级共同承担的优惠政策兑现资金原则上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县级兑付完成后,向市招商引资主管部门进行申请。

第九章 不予兑现情形

第二十七条 不予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情形。

(一)投资项目未达到招商引资合同(协议)约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及投资强度的;

(二)投资项目未达到招商引资合同(协议)约定的产值、税收、就业等社会经济效益的;

(三)投资者未提供有效佐证资料或者提供不属实佐证资料的。

有以上情形的投资项目不能享受产业相关扶持、奖补资金,如造成土地闲置或擅自改变用途、擅自进行土地转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章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此前市级出台的有关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本优惠政策未作明确或与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定为准。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政策多项标准或其它支持政策规定的(包括享受“一事一议”奖补政策),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九条  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区域发展特点,结合招商引资工作实际,依法制定物流补贴等差异化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遵义市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名词解释:

十大农业产业:茶产业、辣椒产业、红粱产业、生态畜禽渔业、蔬菜(食用菌)产业、中药材(石斛)产业、竹产业、花椒产业、生猪产业、牛羊产业。

十大工业产业:酱香白酒产业、基础材料产业、航空航天及装备制造产业、生态食品产业、现代能源产业、新型建材产业、现代化工产业、健康医药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大数据电子信息产业。

十大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产业、大数据融合产业、康养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现代金融产业、现代商贸产业、科技服务业产业、制造服务业产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会展产业。

未利用地: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主要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等。

每亩投资强度:指每亩土地面积之内投资金额的数量。

固定资产投资额: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和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

遵义市投资促进局2023-6-14

 

 

安阳在沪发布最新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有关优惠政策 文章下载

安阳在沪发布最新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有关优惠政策

6月13日上午,安阳市2023年长三角地区招商引智推介大会在上海举行。

这是继安阳市2023年“融入京津冀 共创新未来”招商推介大会、安阳市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招商引智推介大会后,安阳市推动招商引资落地见效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实现了安阳市与长三角地区经济交流合作的新突破。

王小彤 摄影

安阳市政府副市长宋伟在现场表示,现在的安阳,营商环境更优,拿地即开工成为常态。产业配套更全,正着力打造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精品钢及深加工、文化旅游等四大千亿级主导产业,培育壮大电子新材料、通用航空、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创新引领更强,制定的科技创新政策“金十条”,全力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交通出行更畅,红旗渠机场即将通航,安阳将成为豫北地区唯一一座拥有铁路、公路、航空的立体交通枢纽城市。

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安阳市经济发展实现“开门红”,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核心经济指标增速均居全省第一位。

大河财立方记者注意到,会上安阳市发布了最新的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优惠有关政策。

在项目引进上,制定出台了《安阳市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措施》,五类奖励惠企:

一是主导产业奖。对引进的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精品钢及深加工、文化旅游等四大千亿级产业项目,5年内根据企业地方财政贡献情况,每年给予50%—100%奖励。

二是总部经济奖。在安阳高铁站区域、中央商务区(CBD)设立安阳市级“总部港”,引进的省级以上总部经济企业,3年内免租金。企业新建、购置办公用房,给予不低于10%的补贴。同时,5年内根据企业地方财政贡献情况每年给予50%—90%奖励;对企业高管给予不低于地方财政贡献50%的人才补贴;企业所有员工享受安阳市人才政策。

三是楼宇经济奖。引进入驻楼宇的企业,3年内每年按企业地方财政贡献给予10%—15%的奖励;楼宇运营管理企业积极引导入驻企业规范工商注册行为,实现税务属地化管理,3年内每年按企业地方财政贡献给予30%—50%扶持资金。

四是商贸物流奖励。新引进的商贸物流项目,3年内根据企业地方财政贡献情况每年给予30%—70%的奖励资金。

五是外资项目奖。对引进的投资安阳市主导产业的外资项目,按注册资本每年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引进的世界500强外资企业,按注册资本当年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奖励。鼓励外商采用并购方式参与安阳市主导产业、传统企业的重组与改造,按照并购后当年实际到位资金的1.5%给予奖励。

在人才引进上,大力实施“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三项补贴(助)”赋能:

一是生活补助。重点企业引进的人才,3年内博士、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月2000元,硕士、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每月1200元,本科生、技师每月600元。

二是住房补贴。对新引进和调入安阳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一次性最高给予安家费100万元,3年内最高每月发放生活费1万元。来安人才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博士、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补贴12万元,硕士、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补贴5万元,本科生、技师补贴3万元。对新引进且在安阳市域内无购房的人才,提供周转房,可免费使用3年。

三是创业补贴。落户安阳的青年储备人才初始创业,最高可享受2万元的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鼓励海外人才到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产业以及“四大千亿级”产业领域创新创业,留学生创业园可享受20万元启动经费资助。

在服务保障上,深入开展关爱企业家“八大员”行动,“八项措施”助力:

一是当好“宣传员”。市政府每年召开表彰大会,评选年度“十大功勋企业家”,并授予“新时代洹水儒商”荣誉称号。

二是当好“联络员”。建立政企“零距离”沟通机制,聘请优秀企业家担任安阳市发展顾问,建立企业家满意度评价制度。

三是当好“组织员”。企业人才享受安阳市“洹泉涌流”人才优惠政策;为优秀企业家子女入学(园)提供便利;推荐优秀企业家担任高等院校“客座教授”和“特聘研究员”。

四是当好“勤务员”。建立服务企业专班,为企业提供全流程全方位“保姆式”服务。

五是当好“护航员”。建立商事纠纷快速解决机制,依法维护和保障企业家权益。

六是当好“解说员”。第一时间向企业做好政策宣传,指派专人专班送政策上门。

七是当好“交通员”。建立绿色便捷“快车道”机制,优秀企业家车辆便捷进入政府机关办事;在高铁站、火车站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八是当好“保健员”。每年9月为优秀企业家健康月,指定医院体检,并提供家庭医生、专家诊疗等服务。

“当前,安阳正处于加快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力度空前,产业集聚发展空间无限,各方面合作共赢的机遇很多。我们将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贴心的服务,真诚欢迎各方客商、各界朋友来古都安阳投资兴业,携手共创美好未来!”宋伟说。

大河财2023-6-13

 

 

关于《贵州航空产业城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文章下载

关于《贵州航空产业城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日前,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航空产业城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优惠办法》),现将《优惠办法》解读如下:

一、《优惠办法》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为全面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202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支持安顺加快建设航空产业城”的重大战略部署,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安顺市建设贵州航空产业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发〔2023〕9号)精神,切实做好航空产业城建设发展工作,加速发展建成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千亿级航空产业集群,结合安顺工作实际,制定本《优惠办法》。

二、制定依据、起草过程、征求意见情况

《优惠办法》主要参照全国各地有关航空产业招商引资优惠办法等文件,结合安顺实际制定。在起草过程中,五次书面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意见建议。《优惠办法》起草后,组织各有关单位和企业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在审查阶段,又书面征求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经过反复修改,最终成文。

三、主要内容介绍

(一)关于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于符合《贵州航空产业城重点产业目录》,并在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正常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规定了享受优惠企业的产业类别和注册地。

(二)关于设立航空产业发展基金和奖励资金。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导各类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推动航空产业发展。对航空产业园区建设、落户航空产业园的项目等给予专项扶持。

(三)关于支持航空产业园区建设和厂房、办公用房支持。对工业类航空产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按不低于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产业园内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对航空产业类企业租赁和购买厂房、办公用房均有优惠。

(四)关于支持航空产业重大项目和重大专项。对新引进(或新建)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达1亿元以上的重大航空产业项目给予投资补助。对新引进(或新建)航空整机主体、附件、产品、新材料的项目给予一次性综合扶持。对获得国家、省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的新引进(或新建)重大项目给予配套扶持。

(五)关于鼓励企业取得认证和做大做强。对首次取得各类专业认证的,一次性给予补助,已落地企业不再享受补助。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一定金额的,给予企业相应奖励,已落地企业扩大再生产可享受奖励。

(六)关于支持企业加大研发,争取科学技术奖励,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和载体。支持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当年的科技创新激励政策给予补助。对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按照国家级、省级奖励标准,分别按50%给予奖励。对新申建成功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和载体,给予相应补助。

(七)关于支持为航空产业类企业进行配套技术服务和航空外贸企业提质增效。为市内航空产业类企业提供研发设计、物流等专业配套服务,按服务收入给予奖励。对航空外贸企业及航空外贸孵化企业的基础设施配套、技改、物流仓储、海外市场拓展等给予资金支持。

(八)关于奖励不适用情况。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产品质量事件、严重失信行为和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享受本办法优惠。

(九)关于奖励原则和本办法施行时间。企业享受相关支持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落地项目不再奖励。具体解释及标准认定工作由市投资促进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安顺市人民政府2023-6-19

 

 

阜南县大项目招商引资导则 文章下载

阜南县大项目招商引资导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整合优质资源促进产业发展,根据《阜阳市大项目招商引资导则(2023版)》(阜政办〔2023〕3号),特制定《阜南县大项目招商引资导则(2023版)》(以下简称《导则》)。

第二条 本《导则》适用于在我县投资新建或现有企业增加投资新上的工业、现代服务业(不含房地产)和农业大项目。

第三条 本《导则》适用于县域内符合认定标准的项目。

第二章 产业引导

第四条根据阜南县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突出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汽车、柳木文化、纺织服装、绿色食品、生命健康(医疗康养)、文化旅游和数字创意、现代服务业及商贸物流产业,引导产业集聚、集群、集成,培育产业生态,促进产业做大做强。

第三章 项目分类及标准

第五条工业大项目

1.投资总额在3亿元以上的单个工业项目;

2.主导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且产业链上多个配套项目同步投资总额合计达5亿元以上的,视为一个工业大项目。

第六条现代服务业大项目

(一)生产性服务业大项目

1.现代物流大项目

(1)投资总额在5亿元以上,具备信息服务、展示交易、运输配送等功能的物流基地;

(2)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连锁配送中心;

(3)投资总额在2亿元以上的冷链仓储项目。

2.科技服务大项目

由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在阜南建设的重大研发平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校、分院以及合作共建的重点实验室、产业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

3.金融服务大项目

营运资本或总部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3亿元以上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含保险业);总部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保险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实际管理基金规模(不含政府财政资金、指令性资金及各类部门专项资金)在10亿元以上的基金管理机构;投资总额在3亿元以上的区域性金融后台服务中心、支撑中心。

4.总部经济大项目

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且在阜南县外全资或控股的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房地产企业除外)的世界500强、商务部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央企业、独角兽企业,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总部(如采购中心、销售中心、结算中心),年贡献地方财政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项目。

5.软件与信息服务大项目

注册后2年内本地社保在册从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达30人、中国软件企业100强、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等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实体(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总部等机构、本地化合资公司)且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智慧城市、互联网、5G通信、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软件服务、集成电路设计以及数字内容制作、管理、传播、消费服务等项目。

6.咨询中介服务大项目

国内排名前20位的审计、会计、法律、咨询、投资促进等专业服务机构;甲级及以上规划、勘察、设计、测绘等专业服务机构。

7.孵化器和加速器大项目

总投资在5亿元以上(不含入园企业投资),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产业主体及关联企业的营业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80%,投资企业自持物业不低于30%(地上建筑面积),以科技研发和孵化器、加速器、现代物流业、总部基地、电子商务和服务外包等为主体,相关服务产业相配套的制造业及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国际合作园区和产业特色小镇。约定入驻主体及关联企业应达到一定数量,其中制造业及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入驻企业不少于20家,电子商务和服务外包集聚区入驻企业不少于50家。

8.节能环保服务大项目

由国内外知名节能环保企业投资建设或运营(含合同能源管理),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或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节能环保技术服务、咨询服务、设施运营管理、环境监测服务、废旧资源回收处理服务、节能环保贸易与金融服务等类型的项目。

9.服务外包大项目

由世界500强、全球服务外包100强、中国500强企业投资建设,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呼叫中心、共享服务中心、交付中心、运营中心等从事承接国内外服务外包业务的项目。

10.电子商务大项目

(1)由世界500强、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投资建设,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并在本地结算的电子商务(含跨境电子商务、农村电子商务和移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支付平台、公共服务平台;

(2)在本县注册且年度进出口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二)生活性服务业大项目

1.特色街区大项目

新建投资在3亿元以上或改造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街区有效长度不低于300米,各类商铺数量不少于60家,正式开业的主业态商铺占总数的50%以上,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力强的商业街,如数码产品、文化创意、特色餐饮、服饰家居、酒吧休闲、花鸟古玩、民俗风情等特色商业街区。

2.文体大项目

(1)投资总额在2亿元以上,以文化生产为基础,文化体验为特色,文化休闲与文化商业为重点,行政办公、综合商业、会展商务等其他服务业相配套的文化综合体;

(2)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单体使用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投入运营并向公众开放的文化场馆和具有三种以上项目功能的体育场馆;

(3)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或运营投入在2000万元(不含基础设施建设)以上,以数字影音、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等为主题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以体育运动、健身休闲等为主题的体育创意园区、城市体育生活馆及户外运动基地等项目;

(4)在阜南长期或定期举办并在国家级媒体报道的大型文艺演出、文化交流、体育赛事等机构。

3.旅游大项目

投资总额在5亿元以上(不含住宅类房地产部分),集中成片开发的大型生态旅游景区、休闲旅游度假区、主题公园、特色旅游村镇等。

第七条农业大项目

(一)现代种业大项目

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种子信用AAA级企业或种业信用骨干企业投资新建,规模在5000亩以上的大宗农作物繁种基地。

(二)农业产业化大项目

新引进或当年新增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现代养殖业、特色种植业和林木花卉业等项目;新引进知名农业企业在阜南设立的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公司总部、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和农事景观设计中心(院)等项目。

(三)休闲农业大项目

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包括农业活动体验、乡土人文开发、乡村民宿度假、特色农家餐饮等内容的休闲农业项目。

(四)农业新型服务业项目

从事耕种管收储等农业综合服务,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五)农业农村绿色发展项目

从事秸秆和畜禽废弃物产业化综合利用,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第四章 项目评审机制

第八条 按照《阜南县“双招双引”及产业项目联席会议事规则》(南政办〔2022〕17号)执行(文件附后)。

第五章 规划及用地保障

第九条严格项目准入

新建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违反《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等相关要求,建设用地使用标准执行《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项目选址须符合“三线一单”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要求。

第十条优化产业布局

(一)项目应符合阜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各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二)国土空间规划中要增加产业、尤其是制造业的用地比例,保证产业用地供应充裕,确保产业项目及时落地。

(三)学习借鉴沪苏浙先进做法,探索将科创产业用地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四)招引项目应与县主导产业及延伸产业定位一致。其中带动性强、附加值高的项目引导入驻县经开区;纺织服装、柳木文化等富民产业项目引导入驻乡镇。

第十一条强化用地保障

(一)对需单独供地的工业项目,在招商引资意向阶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提前介入。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结合投资情况、市场前景、产品工艺、税收预期、用地预期及在本行业中的排名等,开展用地规模预审。用地规模预审作为项目用地(计划)安排的依据。项目投资协议涉及的用地条款,须经阜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主任会议审定通过。土地出让后,属地政府负责对土地出让合同和投资协议中的相关规划、建设、投资强度、产值(主营业务收入)、税收、能耗、技术创新等约束条款进行监督落实。

(二)通过开展并联审批、前置审查、强化监管等措施,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缩短工业项目落地时间,力争实现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

(三)各类产业项目一律不得配套房地产。凡经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可同步开展编制征地方案、地质勘探、规划设计、单体建筑设计、引水、引电、环境影响评价、人防设计等开工前期准备工作。相关部门应及时提出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指导意见,并确定项目服务责任人。

(四)对需单独供地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在招商引资洽谈阶段,由意向单位提供规划预方案,明确各类业态、税收、就业、产权持有比例及建设周期等。

第十二条明确供地要求

(一)工业用地20亩以下的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二)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低于1.5亿元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三)对团队层次高、产业层次高、投资强度高、亩均产出高的项目,可以特例特批,经评审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按程序予以供地。

(四)鼓励采取园区投资、企业自建、引入工业地产开发运营商等模式建设标准化厂房,支持建设三层以上标准化厂房,其中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支持建设带有荷载10吨以上的行车厂房。

第六章 考核标准

第十三条明确考核标准

土地出让后,根据项目所属产业,各乡镇、经开区负责对入园项目的投资强度、税收等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阜南县“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

(一)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标准

除特殊工业用地外,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4;新建高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按工业用地管理的研发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5。

(二)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标准(简称投资强度,下同)

1.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汽车

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亩,亩均税收贡献不低于25万元。

2.纺织服装

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亩均税收贡献不低于15万元。

3.柳木文化

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亩均税收贡献不低于15万元。

4.绿色食品

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亩均税收贡献不低于15万元。

(三)现代服务业及商贸物流

1.入住楼宇的,每平方米税收贡献不低于1000元。

2.购地建设的,亩均税收贡献不低于40万元。

第七章 建立“一事一议”制度

第十四条 推动百亿投资项目、百亿营收企业、百亿特色园区持续取得新成效,对本导则项目分类中未明确且符合以下标准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政策扶持,不重复享受其他政策。

(一)对我县产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解决“卡脖子”技术或填补产业链空白的1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尤其是先进制造业项目;

(二)单体投资总额在30亿元以上的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

(三)其他需提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审定的项目。

第十五条 各单位的重大招商项目需县级给予政策支持的,由各单位将招商项目的尽职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估意见及招商意向协议文本(须经本级公平竞争审查机构、合法性审查机构审查)、需县级层面给予政策支持的请示等材料报送阜南县“双招双引”及产业项目联席会办公室。

第十六条阜南县“双招双引”及产业项目联席会对需县级层面给予政策支持的事项进行集体审议,形成政策审定结论,视情分别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定。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全县一盘棋”,抢抓扩大开放的窗口期,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不断加大招商力度,提升招商质效,助推全县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十八条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作相应修订。

第十九条 本《导则》由阜南县“双招双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阜南县“双招双引”及产业项目联席会议事规则

附件

阜南县“双招双引”及产业项目联席会议事规则

为更好地发挥阜南县“双招双引”及产业项目联席会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各类产业项目落地全过程的统筹协调,促进“双招双引”及产业项目建设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提高工作的实效性,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组织构成

(一)联席会组织形式。联席会实行召集人制度,召集人由联席会主任担任,副召集人由联席会副主任担任,具体召集任务由联席会办公室负责落实。

(二)县“双招双引”及产业项目联席会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税务局、经开区管委会、县招商中心、县项目管理中心、利民集团。

(三)联席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招商投资促进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招商中心、产业项目办、营商办、经开区管委会、经发集团抽调专人组成。

(四)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指派1名具体业务人员担任联络员。

二、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

联席会由召集人主持召开,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会议,可委托联席会副召集人主持会议,主要职责如下:

1.听取成员单位围绕产业链“两图两库”和“六个一”等工作机制开展“双招双引”及项目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审定全县“双招双引”及项目建设工作的重点方向、工作计划、任务分工、跟踪在谈重大项目及新开工项目进展情况、重大招商活动方案等事宜。

2.审议各产业链会前跟踪评估的项目,对环保要求、安全生产、项目用地、综合效益、发展前景等进行综合评判,研究决定项目是否招引、如何落地。对投资强度大、科技含量高、与我县产业发展定位相匹配的重点项目,经联席会审议后,优先保障项目生产建设要素。

3.统筹项目要素保障。确定招引的项目,成员单位根据项目投资需求,拟定切实可行的要素保障意见;对重点项目分析调度,协调解决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项目单位实现年度投资计划。

4.审核协议文本。分析论证协议各项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公平性、可操作性。

5.统筹布局招商项目。根据全县各区域平台承载空间、产业发展定位,按照差异化、特色化、集聚化发展统筹布局招商项目。

6.审查重点产业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提出推进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意见。

7.落实、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办公室

联席会办公室负责联席会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牵头落实相关会务工作,主要负责议题收集、材料准备、会议通知、起草并印发会议纪要等。

2.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相关项目统一开展尽职调查。

3.落实、协调、督办联席会议定事项。

4.梳理汇总全县重点在谈项目中需提请县领导对接的项目,提交联席会审议。

5.联席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联席会由全体成员参加,根据议题内容需要,如涉及非成员的其他单位,可安排相关单位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召开时间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三)联席会各项议题原则上应当场议定结果,如确需单位讨论决定的,联席会结束三天内,将讨论结果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反馈至联席会办公室;联席会无法决定的重大问题,形成书面报告,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或县“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各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应结合自身职能,按照联席会议定事项和会议纪要,落实各项工作。

(五)所有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产业项目,签约前都要提请联席会研究。未经联席会研究的项目,不予供地、不予要素保障、不予兑现优惠政策。

阜南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产业项目

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双招双引”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和鼓励外来投资者来我县投资兴业,促进县域重点产业培育发展和转型升级,大力推动阜南县加速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打造制造业承接聚集地,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皖发〔2022〕9号)、《阜阳市大项目招商引资导则(2023版)》(阜政办〔2023〕3号)精神,结合阜南县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在我县投资新增或以合资合作等方式投资兴办的企业;现有企业增加投资或新上项目;来阜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第二条重点鼓励投资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汽车、柳木文化、纺织服装、绿色食品、生命健康(医疗康养)、文化旅游和数字创意、现代服务业及商贸物流等产业。

第三条投资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耗、环保等要求,投资强度、税收贡献也须符合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定标准。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5亿元以下的制造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可入驻标准化厂房或盘活不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投资强度高、税收贡献大、符合主导产业的项目优先供地。工业用地20亩以下的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第二章 扶持奖励政策

第五条 重大项目奖励

1.新增供地制造业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给予一次性基础设施奖励。其中1.5亿元(含)至5亿元的,奖励标准为5万元/亩;5亿元及以上的,奖励标准为7万元/亩。自项目投产之日起申报扶持。

2.需要代建厂房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和年纳税额预计分别达到3000元/平方米、375元/平方米以上且符合我县主导产业并有定型产品、稳定市场、上年度企业应税销售收入达2亿元以上的企业,可协商代建厂房,前三年供企业免费使用;三年后,企业可优先选择继续租赁或按照市场评估价参与竞买,超过建设成本部分全额奖励给项目方。

第六条 集约用地奖励

新增供地制造业项目厂房容积率大于1.4的部分,按照3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项目落地奖励

1.新增供地制造业项目:完成固定资产实际投资1.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新购置的新生产性设备实际投资额15%的奖励;当上一年度经济贡献度达到25万元/亩,再给予新购置的新生产性设备实际投资额10%的奖励。

2.新增租赁类制造业项目:完成固定资产实际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且每平方米投资额达到3000元的,给予租赁厂房第一年每月10元/平方米、第二年每月7元/平方米、第三年每月7元/平方米的资金扶持,厂房租赁费用采取先缴后补原则(不超过企业实缴租金),连续补贴3年。当上一年度经济贡献度达到375元/平方米的,给予新购置的新生产性设备实际投资额25%的奖励。

3.盘活低效企业类制造业项目:对于有效盘活低效企业并用于制造业生产的,交易过户完成后,按照原有固定资产交易价格的6%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上一年度经济贡献度达到15万元/亩,按照新购置的新生产性设备实际投资额,第一年给予15%的奖励、第二年给予10%的奖励。

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第八条 经济贡献奖励

1.新增供地、盘活低效企业制造业项目自实现第一笔开票销售收入之日起,前三年,按照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5%的比例给予奖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奖补不超过当年企业对地方的经济贡献;后两年,按照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2.5%的比例给予奖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奖补不超过当年企业对地方的经济贡献的50%。

2.新增租赁、代建厂房制造业项目自实现第一笔开票销售收入之日起,年度经济贡献度达到200元/平方米的,连续三年按照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2.5%的比例给予奖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奖补不超过当年企业对地方的经济贡献的50%。

3.新引进现代服务业大项目自实现第一笔开票销售收入之日起,连续三年按照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5%的比例给予奖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奖补不超过当年企业对地方的经济贡献。

第九条 运营成本扶持

1.对新引进的项目,社保、物流等方面费用明显高于项目输出地的,按照年度社保和物流实际产生费用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从外地整体搬迁到阜南落户的项目,在项目正式投产且达到投资强度和税收额度后,按照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搬迁设备评估价格的5%给予一次性搬迁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200人及以上职工稳定就业一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用工补贴。

第十条 金融信贷扶持

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新上项目,优先推介金融机构进行对接,对厂房、设备投资6000万元以上、且属于县内主导产业、高技术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1000万元以上,且贷款资金用于县内新上项目的,生产经营一年以上达到规上企业后,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给予企业50%贷款利息贴息,单个企业贴息扶持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一条 产业基金扶持

1.重大产业项目可享受阜南县产业专项基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基金扶持和专项投资;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优先引导科技创新成果来阜南转移转化,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落户阜南。

2.鼓励各类投资机构投资我县创新创业企业。每投资一家,按投资额一次性给予投资机构5%的奖励,单笔投资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对获得各类投资机构资金投入的项目,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可配套投入,同股同权,股权最高占比10%。对投资机构给予风险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该投资机构投资于我县众创空间、创新创业项目实际损失额的20%,单项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每家机构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正常生产经营一年后,兑现奖补。

3.鼓励投资机构引导其投资的移动互联网、手游、电子商务、智能硬件、物联网、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入驻我县,按照企业在我县投资额的5%对投资机构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正常生产经营一年后,兑现奖补。

第十二条 总部经济扶持

1.对注册地新迁入我县的主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照《阜南县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奖励实施办法》(南政办秘〔2022〕43号)执行。

2.鼓励企业在阜南设立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和物流、采购、财务、销售、结算、研发(含博士、院士工作站和外籍专家办公室)等功能性总部,且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最高给予实缴注册资本3%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5000万元。

第十三条 招才引智奖励

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5年内按在我县的个人贡献给予生活补贴,给予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至30亿元的单个企业名额不超过5人;给予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及以上的单个企业名额不超过10人。对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的子女在我县入学优先给予解决。在我县企业服务一年及以上的员工,在阜南首次购房,给予分类补贴。

第十四条 引荐奖励

1.支持龙头企业链式招商。对在二年内引进5家以上企业来阜投资的或产业链企业抱团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亿元及以上且到位资金5亿元及以上,一次性奖励牵头企业100万元。支持企业参与产业配套招商,对产业配套企业引进主机企业落地、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在2亿元及以上,按实际投资的5‰奖励引荐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正常生产经营一年后,兑现奖补。

2.支持商协会搭建招商引资对接平台、鼓励开展社会化招商、建立商协会招商引资激励机制、拓展招商引资功能。根据商协会年度实际招商引资成果,给予有突出招商贡献的商协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招商工作经费。

3.商会、协会、社会人员或团队(县内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及其他财政供养体制内人员和县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除外)等新引进关联制造业项目,完成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实质投产后,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引资方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商会、协会、社会人员或团队(县内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及其他财政供养体制内人员和县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除外)等帮助引进两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省“特支计划”、正高职称、副高职称(含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等相应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在阜南县全职工作满三年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第十五条 企业上规升级奖励

1.对纳入阜南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项目库的制造业项目,完成实际投资2000万元的,给予前期工作经费(主要包括编制项目核准或备案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地质勘探、规划文本设计)实际支出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对符合主导产业的制造业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一个会计年度内仅享受一个档次。

3.对首次入规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上规升级达限的其它类型企业,按照县相关文件规定兑现政策。

第十六条 支持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对导则中项目分类未明确且符合以下标准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政策扶持,不重复享受其他政策。

1.对我县产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解决“卡脖子”技术或填补产业链空白的1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尤其是先进制造业项目;

2.单体投资总额在30亿元以上的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

3.其他需提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审定的项目。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七条上述各项优惠政策,可根据投资方提出的不同要求给予针对性地扶持或奖励,并非某个招商项目可全部享有。其中经济贡献奖励不超过企业当年对本级财政的贡献度。

第十八条本政策未列明的其他方面扶持政策按县政府已出台的现行政策执行。扶持政策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以调整后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本政策与县级同类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与国家、省、市其他招商引资、投资促进政策可同等享受,但上级政策需县级配套部分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的,按最高项奖补金额兑现。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投资方在阜南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在“双招双引”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中,出于公心、没有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经过科学评估、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等程序,最终因不可控或不可预知的因素,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一定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容错免责。

第二十一条本政策由阜南县“双招双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阜南县重点产业招商引资促进政策的通知》(南政办〔2020〕6号)同时废止。未享受完原政策的项目,继续执行原政策至奖补期结束。

阜南县柳木文化产业扶持奖励政策

为优化柳木文化产业结构,实现产值倍增和效益提升,助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皖发〔2022〕9号)《阜阳市大项目招商引资导则(2023版)》(阜政办〔2023〕3号)文件精神,结合阜南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政策。

一、适用范围

1.新引进及本地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按照《阜南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产业项目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予以兑现。

2.新引进及本地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以下,年度经济贡献预计达到10万元/亩或150元/平方米的项目,原则上入驻乡镇(盘活经开区老企业、在经开区租赁厂房的除外)。

3.投资项目须工商注册、企业备案、税务登记、会计核算均在阜南县,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柳木文化产业指柳编工艺品、木制工艺品、新材料制品(草、竹、藤、布、纸、农作物秸秆纤维等可编织材料)、户外休闲家居、柳木类高端家居等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

二、扶持奖励政策

(一)项目招引奖励

1.年开票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至3亿元(不含)、3亿元至5亿元(不含)、5亿元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以上的新招引项目,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租赁开发区厂房的新建项目,年度经济贡献达到200元/平方米、年开票销售收入2000万元的,给予租赁厂房第一年每月10元/平方米、第二年每月7元/平方米、第三年每月7元/平方米的资金扶持。租赁各乡镇厂房的新建项目,年度经济贡献达到150元/平方米、年开票销售收入2000万元的,给予租赁厂房第一年每月7元/平方米、第二年每月5元/平方米、第三年每月5元/平方米的资金扶持。

厂房租赁费用采取先缴后补原则(不超过企业实缴租金),连续补贴3年。

(二)上规升级奖励

3.对于首次入规的本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企业前期费用(编制项目核准或备案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地质勘探、规划文本设计),凭合法有效凭证给予50%的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年开票销售收入增幅在30%至60%(不含)、60%至100%(不含)、100%以上的规上企业,分别按照增量部分的1%、1.5%、2%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原有规上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购置新生产性设备50万元以上的,给予新生产性设备实际投资额15%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金融信贷扶持

6.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企业,优先推介金融机构进行对接,对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规上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300万元以上,贷款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的,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运营成本奖补

7.对于企业的熏蒸检验检疫费用,给予发票金额5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品牌建设奖补

8.对于新获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柳编非遗传承人或高级工艺美术师的县内柳编艺人,分别给予0.2万元、1万元、3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参加各类比赛或研发产品获得县级、市级、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荣誉的分别给予0.2万元、1万元、3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9.对于在县内经县柳木文化产业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开设柳编专业培训的授课老师,按照300元/课时(培训费+材料费)奖补;对参加柳编高职班并获得文凭的企业员工,给予50%的学费补贴。

10.对组织举办柳编类大型活动、赛事的商协会,每次给予10万元奖补;对于为柳木文化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大师工作室,经认定后每年给予10万元奖补。

(六)市场开拓奖补

11.对企业参加县统一组织或推荐参加的展会(含代参展),单个展会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奖补1万元、2万元、3万元。(本项与外向型经济政策不重复享受)

12.对县域贸易类企业(包含贸易类电商企业)在本地采购柳木文化类产品,年累计实际发生的采购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采购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附则

1.本政策与县级同类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与国家、省、市其他招商引资、投资促进政策可同等享受,但上级政策需县级配套部分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的,按最高项奖补金额兑现。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投资方在阜南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2.申报奖补的企业须在征信、海关、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如提供虚假材料,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必须退回,并列入诚信黑名单,5年内不得申请各项奖补,同时追究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

3.本政策未列明的其他方面扶持政策按县政府已出台的现行政策执行。扶持政策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以调整后的新政策为准。

4.本政策由县柳木文化产业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阜南县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汽车产业

扶持奖励政策

为鼓励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者到阜南投资兴业,聚力延链、补链、强链,着力打造200亿级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依据《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皖发〔2022〕9号)《阜阳市大项目招商引资导则(2023版)》(阜政办〔2023〕3号)文件精神,结合阜南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政策。

一、适用对象

1.新引进及本地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按照《阜南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产业项目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予以兑现。

2.新引进及本地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至1.5亿元(不含)之间的项目,原则上入驻乡镇(盘活经开区老企业、在经开区租赁厂房的除外)。

3.投资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耗、环保等要求,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等也须符合阜南县相关规定标准,且项目开工后两个月内入库纳统。

4.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包括金属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新能源汽车、储能等上下游产业。

二、扶持奖励政策

(一)项目落地奖励

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00万元/亩或租赁厂房投资强度3000元/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对新购生产性设备不低于300万元的,给予新购置的新生产性设备实际投资额20%奖励。

2.年度地方经济受益总额3万元/亩以上的规上企业技改项目,对新购生产性设备不低于300万元的,给予新购置的新生产性设备实际投资额20%的奖励。

3.项目开工并纳统后,固定资产完成投资额5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含),奖励3000元;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奖励5000元;1亿元至10亿元(不含),奖励1万元;10亿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项目投资完成后给予企业项目统计人员一次性兑现奖励。

(二)集约用地奖励

4.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以上的新建项目,给予5万元/亩的一次性基础设施奖励。

5.厂房容积率大于1.2的新建项目,超出部分按照2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奖励;厂房容积率超过1.4的新建项目,超出部分按30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

6.以上两项奖励叠加后不超过每亩7万元的标准。分期投资的可分期计算,申报奖励最长期限为3年。

7.新购生产性设备实际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可协商代建标准化厂房,前三年供企业免费使用;三年后,企业可优先选择继续租赁或按照市场评估价参与竞买,超过建设成本部分全额奖励给项目方。

(三)经济贡献奖励

8.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以上或租赁厂房投资强度3000元/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符合上述条件,自实现第一笔开票销售收入之日起,前三年,按照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5%的比例给予奖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奖补不超过当年企业对地方的经济贡献;后两年,按照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2.5%的比例给予奖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奖补不超过当年企业对地方的经济贡献的50%。

9.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银行贷款担保费给予奖补,给予银行贷款当年实际发生利息50%的贴息。合计每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0.新建项目投产并入规后,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

(四)运营成本补贴

11.对新引进落户阜南的项目,社保、物流等方面费用明显高于项目输出地的,按照年度社保和物流实际产生费用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2.企业吸纳60人及以上职工稳定就业1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用工补贴。

13.对从外地整体搬迁到阜南落户的项目,在项目正式投产且达到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额度后,按照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搬迁设备评估价格的6%给予一次性搬迁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金融扶持

14.支持企业以专利、技术等进行质押融资。支持政策性担保公司扶持重点产业类企业发展。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新上项目,优先推介金融机构进行对接,对厂房、设备投资5000万元以上,属于高技术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500万元以上的,贷款资金用于新上项目,生产经营一年以上且达到规上企业后,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给予企业40%贷款利息贴息,奖补资金不高于地方经济受益总额,与第9条奖补不重复享受。

15.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新建项目,投产并入规后,年度地方经济受益总额达到3万元/亩的,按照项目投资强度和融资需求,县融资担保机构和有关商业银行予以重点支持。

(六)租赁厂房奖励

16.租赁乡镇厂房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3000元/平方米以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50万元以上的,给予租赁厂房第一年每月7元/平方米、第二年每月5元/平方米、第三年每月5元/平方米的资金扶持。厂房租赁费用采取先缴后补原则(不超过企业实缴租金),连续补贴3年。

(七)盘活企业奖励

17.对于有效盘活低效企业并用于制造业生产的,交易过户完成后,按照原有固定资产交易价格的6%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产业基金扶持

18.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对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带动性强的企业,以股权形式直接投资,引导并推动优势企业和成长性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先引导科技创新成果来阜南转移转化,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落户阜南。

三、附则

1.对符合优惠政策奖补的项目,当年兑现奖补资金的50%,入规后再兑现30%,保持规上企业规模一年后再兑现20%。单个项目不重复奖励,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2.本政策与县级同类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与国家、省、市其他招商引资、投资促进政策可同等享受,但上级政策需县级配套部分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的,按最高项奖补金额兑现。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投资方在阜南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3.申报奖补的企业须在征信、海关、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如提供虚假材料,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必须退回,并列入诚信黑名单,5年内不得申请各项奖补,同时追究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

4.本政策未列明的其他方面扶持政策按县政府已出台的现行政策执行。扶持政策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以调整后的新政策为准。未享受完原政策的项目,继续执行原政策至奖补期结束。

5.本政策由县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阜南县纺织服装(袜业)产业扶持奖励政策

为支持阜南县纺织服装(袜业)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大我县纺织服装(袜业)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扩大产业规模,推动产业集聚,依据《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皖发〔2022〕9号)《阜阳市大项目招商引资导则(2023版)》(阜政办〔2023〕3号)文件精神,结合阜南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政策。

一、适用范围

1.新引进及本地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按照《阜南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产业项目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予以兑现。

2.新引进及本地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至1.5亿元(不含)或新购置新生产性设备200台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入驻乡镇(盘活经开区老企业、在经开区租赁厂房的除外)。

3.投资项目须工商注册、企业备案、税务登记、会计核算均在阜南县,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纺织服装(袜业)产业指纺纱、织布、成衣、鞋帽、袜业、拉链等与纺织服装密切相关的制造业,生产性设备包含缝头机、定型机、包纱机、橡筋机、电脑横机、针织机、袜机、有梭织机、无梭织机等。

二、扶持奖励政策

(一)机器设备奖励

1.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设备实际投资额6%的奖励。

2.新购置的新生产性设备200台以上的,单价2000元至5000元的设备,给予200元/台奖励;单价5000元及以上的设备,给予1000元/台奖励。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二)整体搬迁奖励

3.以整体搬迁形式新来我县创办的纺织服装(袜业)企业,搬迁生产性设备100台以上的,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后,原值单价5000元以上的设备,给予500元/台奖励。

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50万元。

(三)技术改造奖励

4.原有纺织服装(袜业)企业新购置的新生产性设备100台以上的,自正式投产之日,给予1000元/台奖励。

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50万元。

(四)厂房租赁奖励

5.租赁开发区厂房的新建项目投产并入规后,给予租赁厂房第一年每月10元/平方米、第二年每月7元/平方米、第三年每月7元/平方米的资金扶持。

6.租赁各乡镇厂房的新建项目投产并入规后,给予租赁厂房第一年每月7元/平方米、第二年每月5元/平方米、第三年每月5元/平方米的资金扶持。

厂房租赁费用采取先缴后补原则(不超过企业实缴租金),连续补贴3年。

(五)劳动用工奖励

7.对新录用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的企业,按照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企业奖补。符合县级人才补贴政策的,优先落实。

(六)前期费用奖励

8.项目正式投产后,给予前期工作经费(主要包括编制项目核准或备案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地质勘探、规划文本设计)实际支出50%的奖励,合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七)物流运输扶持

9.项目从实现第一笔开票销售收入之日起,按照物流实际产生费用的10%给予补贴(奖补期3年),合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八)生产用电奖励

10.项目从实现第一笔开票销售收入之日起,按实际开票销售收入的0.2%给予用电费用奖补(奖补期3年),合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九)企业贡献奖励

11.项目从实现第一笔开票销售收入之日起,连续六年按照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2.5%的比例给予奖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奖补不超过当年企业对地方的经济贡献的50%。

(十)融资成本扶持

12.支持纺织服装(袜业)企业凭出口货物提单、箱单发票进行短期融资贷款(必须有中国银行出口货物参保),按照国家规定的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给予企业50%贷款利息贴息,单个企业贴息扶持期1年。

(十一)经营发展奖励

13.开票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奖补5万元;超过5000万元的,奖补10万元;超过1亿元的,奖补20万元。单个企业一个会计年度内仅享受一个档次。

(十二)开拓市场奖励

14.鼓励纺织服装(袜业)企业组团参加大型交流展览会,奖补50%摊位费及2人合理出差补助;参加县政府及部门组织的其他展会,按国家、省、市级别分别奖补1万元、0.8万元、0.6万元。

三、附则

1.本政策与县级同类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与国家、省、市其他招商引资、投资促进政策可同等享受,但上级政策需县级配套部分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的,按最高项奖补金额兑现。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投资方在阜南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2.申报奖补的企业须在征信、海关、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如提供虚假材料,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必须退回,并列入诚信黑名单,5年内不得申请各项奖补,同时追究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

3.本政策未列明的其他方面扶持政策按县政府已出台的现行政策执行。扶持政策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以调整后的新政策为准。未享受完原政策的项目,继续执行原政策至奖补期结束。

4.本政策由县纺织服装(袜业)产业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阜南县绿色食品产业扶持奖励政策

为大力推进绿色食品“双招双引”工作,推动阜南县绿色食品产业提质增效,助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皖发〔2022〕9号)《阜阳市大项目招商引资导则(2023版)》(阜政办〔2023〕3号)文件精神,结合阜南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政策。

一、适用范围

1.新引进及本地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按照《阜南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产业项目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予以兑现。

2.新引进及本地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以下,年度经济贡献预计达到10万元/亩或150元/平方米的项目,原则上入驻乡镇(盘活经开区老企业、在经开区租赁厂房的除外)。

3.投资项目须工商注册、企业备案、税务登记、会计核算均在阜南县,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绿色食品产业包括农林牧渔原料生产、食品加工、休闲农业旅游等绿色食品全产业链产业。

二、扶持奖励政策

1.投资强度达到150万元/亩或年度经济贡献达到4万元/亩的乡镇新增供地类加工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给予一次性基础设施奖励。其中0.2亿元(含)至1亿元的,奖励标准为5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奖励标准为7万元/亩。

2.固定资产实际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乡镇新增租赁类加工项目,其中新购置的新生产性设备投资额和年度经济贡献分别达到300万元、75元/平方米(免税的除外),给予新购置的新生产性设备实际投资额20%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3.固定资产实际投资和亩均投资强度分别达到1000万元、12万元/亩的设施农业(种植业)生产经营主体,投产后年产值达到1000万元,给予2万元/亩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4.固定资产实际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农业活动体验、乡土人文开发、乡村民宿度假、特色农家餐饮等休闲农业大项目,投产后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给予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6%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投资总额不低于3亿元(不含集体资产),其中固定资产实际投资1.5亿元以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耕活动、田园观光、农事体验、休闲娱乐等于一体,功能齐全、产业支撑的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投产后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部分的年度经济贡献额达到10万元,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6.新引进从事耕种收储等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固定资产实际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且建有机具存放及设施用房,拖拉机、种植机械、收获机械等主要机具安装信息化监测终端并纳入远程监控平台管理,能对作业情况实时监控和智慧调度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5%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7.新引进品牌运营、产品营销企业,年销售本地农产品1亿元以上的,按年销售额的1%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8.新引进肉牛肉羊产业一体化企业,固定资产实际投资3000万元以上,集饲料加工、现代化养殖、屠宰、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10%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9.新引进乳制品加工企业,固定资产实际投资5000万元以上,年度经济贡献达到15万元/亩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15%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0.对企业参加县统一或推荐参加的展会(含代参展)的,单个展会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奖补1万元、2万元、3万元。(本项与外向型经济政策不重复享受)

以上所有项目自项目投产之日起申报扶持,正常生产经营一年后,兑现奖补。

三、附则

1.本政策与县级同类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与国家、省、市其他招商引资、投资促进政策可同等享受,但上级政策需县级配套部分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的,按最高项奖补金额兑现。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投资方在阜南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2.申报奖补的企业须在征信、海关、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如提供虚假材料,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必须退回,并列入诚信黑名单,5年内不得申请各项奖补,同时追究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

3.本政策未列明的其他方面扶持政策按县政府已出台的现行政策执行。扶持政策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以调整后的新政策为准。未享受完原政策的项目,继续执行原政策至奖补期结束。

4.本政策由县绿色食品产业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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