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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政策措施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招商引资局

题目: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及项目引资人奖励办法

资料提供时间: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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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资人奖励办法 文章下载

安顺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资人奖励办法

01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招大引强,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充分调动市内外社会团体或组织以及企业、商协会参与我市招商引资的积极性,鼓励以市场化中介招商、以商招商、专业招商、委托代理招商等方式开展招商引资,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02

第二条 奖励对象

引进企业或个人来安顺市内投资的引资人,除公职人员以外的包括自然人和企业、商会、协会、专业机构、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

03

第三条 奖励条件

(一)凡申请奖励的招商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2.引进资金不包括各级财政拨款、国债资金、政策性资金和补助。

3.对安顺市经济社会发展有实际贡献的招商引资产业项目。

4.引资人未收取项目投资方佣金。

(二)下列情形不作奖励:

1.高排放和高耗能以及其他国家限制类产业项目。

2.超出项目备案或项目核准文件规定的建设期限、项目合同规定的资金到位最后期限的项目。

3.重复申报奖励的同一个项目。

04

第四条 奖励标准

凡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招商引资产业项目,在引进企业投产经营1年后,对引资人进行奖励,所需资金由市、县(区)按2∶8的比例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分级承担:

(一)引进工业项目:正式投产并形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税收达到2000万元以上,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连续12个月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按核实认定的销售收入的5%进行奖励。

(二)引进三产项目(含数字经济项目):正式投产并形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年缴纳税收达到2000万元以上,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连续12个月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按核实认定的销售收入的5%进行奖励。

(三)引进农业项目:正式投产且连续12个月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按核实认定的销售收入的2%进行奖励。

(四)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国内民企5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到安顺市投资且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除按本条第(一)、(二)、(三)项给予奖励外,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如引进企业同时符合以上两项或三项条件的,以高限进行奖励,不累加)。

05

第五条 引资人的申报及认定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引资人,要协助办理招商引资事务,并在项目合同协议签订前,凭以下材料到项目所属县(区)投资促进部门办理引资人申报登记手续。

1.委托书。项目投资者与引资人签署的委托开展投资引荐事务的委托书。

2.引资人有效身份凭证。引资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引资人为单位组织的,应出具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资格凭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同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资人,以投资者最终向县(区)投资促进部门提供的委托书为准。

(三)投资人不能同时以引资人身份对其自身投资的项目申请引资奖励。

06

第六条 预算管理

市、县(区)投资促进部门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及各地招商引资项目情况,测算次年引资人奖励资金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市、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政府审批的奖励金额据实安排拨付同级投资促进部门。

07

第七条 奖励申领兑现程序

(一)奖励申报审定工作每年进行1次。各县(区)投资促进部门在每年9月底之前,组织辖区内上一年度符合奖励条件的引资人开展申报工作,跨年逾期视同引资人放弃奖励。

(二)按照本办法完成申报登记手续的引资人,在所引项目达到本办法奖励条件后,由项目所属县(区)统计部门提供具有法律法规规定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认定意见,县(区)税务部门提供企业销售收入认定意见。

(三)每年10月底之前,县(区)投资促进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引资人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时,县(区)相关职能部门报上级职能部门进行资料核准,县(区)投资促进部门将符合申请条件且通过初审核准的项目及引资人申报材料报经县(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再报市级投资促进部门。

(四)每年11月底前,市级投资促进部门对各县(区)投资促进部门上报的奖励申报及县(区)审核意见等相关资料,组织市直相关部门会审后,根据会审意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上一年度引资人奖励申请。根据市人民政府审批意见,市、县(区)投资促进部门按照预算程序办理奖励资金拨付及兑现手续。

08

第八条 奖励工作管理

(一)引资人按本办法获取的奖金属于合法收入,受国家法律保护,应依法纳税。

(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执行招商引资的有关奖励规定,确保奖励资金来源和及时兑现。对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应依法予以追回。

09

第九条 本办法未明确或与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冲突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10

第十条 本办法涉及奖励金额均以人民币计算。

11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安府办发〔2014〕46号)同时废止。

安顺市人民政府网2023-5-18

 

 

广东省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有哪些? 文章下载

广东省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有哪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抓好招商引资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优化投资环境,扩大有效投资,助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统筹协调

(一)实施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招商引资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招商,定期听取招商引资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动招商引资工作;要组织带队招商、参与重大项目洽谈、推动项目落地,以上率下推动形成各级各部门关心招商、支持招商、服务招商、参与招商的强大合力。省、市、县(区)领导同志要牵头联系1个以上招商引资大项目,深入开展挂点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招商服务意识,加强招商引资宣传,形成良好的全社会招商氛围和工作局面。(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港澳办、台办、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工商联、侨联、贸促会等,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机制。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第一召集人,分管省领导担任召集人,省商务厅作为牵头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港澳办、台办、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工商联、侨联、贸促会等省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与,统筹协调推进全省招商引资工作。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履行本市招商引资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组织管理和督促落实。省有关单位要按“管产业管行业必须管招商”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共同抓好招商引资相关工作。其中,省商务厅牵头制定全省招商引资目标任务、重大招商活动计划以及招商引资重要政策文件,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抓好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开展统计、通报、检查等,并协调推动外商投资项目招引;省发展改革委协调推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地实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工商联协调推动制造业、民营投资项目招引;省国资委协调推动国有投资项目招引;省台办、港澳办、侨联协调推动港澳台商以及华人华侨投资项目招引;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组织建设招商引资数字化平台,完善招商数据库和招商地图,协助做好平台运营管理;省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分别负责协调推动本产业集群项目招引。(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港澳办、台办、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工商联、侨联、贸促会等,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建强专门招商队伍。各地要明确负责招商引资的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和指导,组织精干班子、充实人员队伍、落实经费保障。加强招商干部跨区域学习锻炼、招商业务和实务培训。鼓励招商干部大胆探索创新,创造性开展工作。(省商务厅,省委编办,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建立统计通报机制。对各地招商引资亿元以上项目的签约、注册、开工、投产等情况实行台账化管理。建立省、市、县(区)招商引资统计体系,及时反映各地、各有关部门招商引资成果。实行招商引资工作每月通报,对招商实绩突出的地市、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和激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约谈、警示。(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围绕产业发展提升内外资招引质量

(五)加大招商选资力度。建立全省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强化先进制造、现代服务、高新技术、绿色低碳、数字经济等领域招商选资,重点引进新一代电子信息、绿色石化、先进材料、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等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项目。落实最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及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造业条目清零政策,鼓励外商加大对我省高端制造业领域投资。支持广州等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扩大高端服务业招引外资。(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商。围绕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及其强链、补链、延链需求,分门别类开展产业招商研究,编制产业链招商图谱和路线图,建立产业链招商数据库,细化产业链招商目标企业清单,开展靶向招商。支持各地聚焦主导产业推广“链长制”,建立“一链一策”精准供给机制,依托“链主型”企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招商,有针对性引进一批高关联配套企业、下游企业、服务企业和重大项目,加快构造完整的产业链条。(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七)强化科技领域招商。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创建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水平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研发经费支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符合条件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采购国产设备按规定全额退还增值税。鼓励民营、外资企业创办创新型企业和服务机构,主持或参与我省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学技术奖励评选,按程序申报有关财政资金。(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省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八)大力招引跨国公司总部。赴全球跨国公司总部集聚地开展专题招商,举办跨国公司“湾区行”等活动,组织开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推动跨国企业在粤设立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机构。定期举办大湾区跨国公司高层论坛。支持广州、深圳、东莞等市强化外资总部经济规划,建立专业服务中心,在企业开办、房屋租赁、人才引进等方面出台配套支持政策。(省商务厅、贸促会,广州、深圳、东莞等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打造品牌化招商引资活动平台

(九)办好粤港澳大湾区全球招商大会。每年举办粤港澳大湾区全球招商大会,突出国际化、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深化国际国内产业合作,全力打造共享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潜力与投资机遇、汇集全球优质产业和创新资源的“金字招牌”。(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贸促会,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办好珠三角与粤东西北经贸合作招商会。每年举办珠三角与粤东西北经贸合作招商会,突出国内产业合作、服务我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促进“一核一带一区”产业链互补合作,全力打造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对接合作、助力广东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平台。(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拓展广交会等知名展会招商功能。拓展广交会功能,丰富产业科创等展会内容,加强招商引资专题推介,更好发挥对外贸易和吸引投资作用。依托进口博览会、海丝博览会、中小企业博览会、加工贸易博览会等大型展会,强化投资促进功能,筹划“进博会进广东”等活动,以会为媒,促“参展商”变“投资商”,有针对性开展项目洽谈、对接活动。(省商务厅、贸促会,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建设招商引资数字化平台。建立企业投资项目落地相关信息模型和业务模型,搭建全产业、可视化、智慧化的专门招商引资信息平台,开发招商引资信息发布、查阅、统计和政企沟通等核心功能,完善招商数据库和招商地图。搭建招商引资项目共享流转平台,促进项目在全省范围内有序流转。(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实施全球招商顾问计划,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建立完善与外资企业、在华外国商务机构、商协会常态化交流机制。依托我省驻外经贸办事处(代表处)、粤商会以及华人华侨团体等,优化全球招商网络。加强与港澳投资促进机构合作,开展联合招商。鼓励社会组织开展投资推广、产业交流等活动。支持各地积极开展联合招商、驻点招商、以商引商,以市场化方式建立健全服务工作站。常态化开展“互联网+”招商,组织“云推介”“云洽谈”“云签约”等活动。(省商务厅、侨联、贸促会,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强化招商引资政策支持

(十四)加大制造业项目要素保障。各地要尽量连片集中规划和供应工业用地,确保年度新增用地指标的一定比例用于新设、增资制造业项目建设。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超100亿元的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由省统筹保障用地指标。支持各地依法依规通过汰劣上优、能耗等量减量替代等方式腾出用能空间,统筹先进制造业项目用能需求。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制造业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引资项目实施环评豁免、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编制内容等改革措施,不断优化重点制造业项目环评服务。(省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加强人才服务保障。推广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及工作居留许可“一窗办理、并联审批”,实施计点积分地方鼓励性加分政策。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为引进高科技人才及高管所支付的住房补贴、安家补助、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及时予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鼓励企业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土地或者房屋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对引进企业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可在其父母工作或居住地就近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省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六)优化金融服务措施。建立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与金融机构常态化对接服务机制,支持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多元金融产品。稳妥开展自由贸易(FT)账户分账核算业务,争取拓宽FT账户的适用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跨国企业集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提升政策性基金使用效率,用好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等金融杠杆,推动市场化手段招商引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七)加大财政专项奖励力度。用好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各地级以上市引进、建设先进制造业项目予以支持。省财政每年统筹安排外资专项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外资招引工作、建设招引外资平台载体、奖励外资重大项目、引进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及功能性机构等。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通过统筹引导或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招商项目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十八)营造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落实最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健全公平竞争制度和实施机制,完善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机制,加强对涉及国计民生重要领域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专利快速审查、确权和维权以及跨区域、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机制。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对信用等级高、涉及多部门检查或新产业新业态中的重点企业,推行“综合查一次”模式。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等领域执法检查正面清单制度,对清单内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免于现场检查或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实行非现场执法。(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等,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九)提升涉企政务效能。将“一网通办”范围拓展到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信息变更。推广“一照通行”改革,实现重点经营许可事项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证照信息“一码展示”。探索“一证多址”改革。推广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依托政务服务中心“跨域通办”窗口,为市场主体跨省或跨市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服务;鼓励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有条件的城市设立“跨境通办”专窗,实现高频服务事项“湾区通办”。(省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加强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严格兑现向外商投资者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依法处理侵害投资者投资权益行为。高标准落实外资准入后国民待遇,依法清理取消在招标投标、经营运营、资质许可、准入审核等方面的内外资不一致政策措施,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标准制定等。强化各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畅通外商投诉渠道,确保限时妥善处理外商投诉。(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中国网2023-5-16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化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下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化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进一步加强国际化招商引资工作,聚焦招大引强,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经市政府同意,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全球产业转移为契机,抢抓发展机遇,2023—2025年,逐步打造建立10个境外商务代表处、20个国际化招商合伙人、30个国际化招商联盟单位,形成具有“绍兴辨识度”的国际化招商体系。

2023—2025年,累计实际利用外资40亿美元以上,高技术产业实际利用外资占比达到40%以上,制造业实际利用外资占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引进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项目25个,在引进总投资5亿美元以上项目、世界500强区域总部项目上实现“零”的突破。

二、工作重点

(一)编制一个国际化产业链精准招商规划。深度分析世界各地产业现状及面临的发展形势,结合“龙马计划”和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智能装备、新材料、软件和信息行业等产业基础及发展方向,以龙头企业和链主企业为切入点,编制国际化产业链精准招商规划,系统梳理国际化招商引资工作重点与方向,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提升开放水平。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市经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建立一批具有“绍兴辨识度”的境外商务代表处、国际化招商合伙人与联盟单位。聚焦发达国家和地区产业转移,开展多元化、多渠道国际化招商引资工作,依托中关村、中国科学院、省投资促进中心和本土产业链链主企业境外资源和渠道优势,建立完善国际化招商合作人与联盟单位合作机制,积极开展基金招商、中介招商、专业化公司招商,推动侨商、越商回归投资。各区、县(市)结合各自实际,依托区域内重点企业海外资源优势,加强统筹整合,形成全市“一盘棋”国际化招商格局。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台办、市侨联、市商务局、市外办、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各区、县(市)政府

(三)打造一支专业化国际化招商队伍。加强在重大招商活动和重点外资项目招引中锤炼干部,激发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打造一支精通产业、熟练掌握外语及经贸知识、谈判技巧和法律法规的高素质复合型招商引资队伍。积极探索市场化专业招商模式,根据相关规定,市县两级招商岗位适时实行更加灵活的激励措施,将招商成果、服务成效等纳入考核激励。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各区、县(市)政府

(四)筹建一批国别(地区)产业园。发挥“2+6”平台招引外资主战场作用,加快推进绍兴综合保税区、海峡两岸(绍兴)数字产业合作区、浙江(新昌)境外并购产业合作园等重点平台、国别(地区)产业园建设,深度研究重点国家(地区)生产、生活特色,推进园区规划与国际接轨,建设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园区。加大对资源要素、研发创新、产业基金等支持力度,加快集聚一批规模大、层次高、带动力强的外资项目。按照“一区一园”规划,到2025年,各区、县(市)初步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园区。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

(五)举办一批国际论坛(展会)。瞄准全球科技创新加速变革的新趋势,定期举办中日韩工商大会、海峡两岸(绍兴)数字产业合作峰会等国际性会议,邀请知名专家教授、先进制造业龙头企业、专业投资机构、行业商协会、国际机构等参会,进一步拓宽项目信息渠道。各区、县(市)要结合自身产业特色,加强与北京、上海、深圳等重点城市重点机构合作,拓展招引渠道,举办大型国际化招商活动,构建全球招商网络。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台办、市商务局、市外办、市投资促进中心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国际化招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投资促进中心主任为副召集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等部门组成的国际化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区、县(市)根据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各区、县(市)政府

(二)建立完善重大外资项目协调机制。积极向上争取重大外资项目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对引入的重大外资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困难问题,推动项目早投产。各区、县(市)要建立完善重点外资项目服务保障机制,从项目招引到落地投产,实行“一对一”服务,推进外资项目加快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金控公司,各区、县(市)政府

(三)建立国际化招商引资专项政策机制。完善《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对新引进符合绍兴产业发展导向的重大外资项目,给予综合政策扶持。创新外资利用方式,鼓励引导境外资本返程投资,积极向上申请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在新基建、片区地产开发等项目中,加大利用外资力度。各区、县(市)结合实际,围绕重点招引产业链关键节点,出台相应国际化招商专项扶持政策,确保政策有支撑、竞争有优势、决策有效率、体制有保障。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国际化招商工作联席会议牵头抓总作用,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境外招商工作,有序推进境外商务代表处建设,协调解决重大外资项目、招商合伙人与联盟单位合作机制推进过程中的困难问题。推进台办、外办、侨办和友协、侨联、贸促会等单位间的统筹协调,实现国际化招商引资资源整合协作。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台办、市侨联、市外办、贸促会绍兴市委员会、各区、县(市)政府

(二)强化要素保障。推动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外资项目和国家、省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各区、县(市)分级分类建立外资头部企业白名单、重大外资项目清单,优先做好项目用地、环评、规划、能耗等政策支持,强化供应链、物流、人员出入境等方面的服务保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外办、市投资促进中心,各区、县(市)政府

(三)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在经贸规则、要素市场等各方面与国际接轨,实施营商环境“10+N”便利化行动,大力引进国际咨询、管理、法律、知识产权等商务服务业机构,推进营商环境改革,打造更优营商环境。持续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好满足国际商事需求。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各区、县(市)政府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5-5

 

 

西昌市工业企业招商引资激励支持办法 文章下载

西昌市工业企业招商引资激励支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吸引投资者赴西昌投资兴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西昌市产业发展规划,固定资产投入在3000万元及以上且能达产入规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且承诺 10 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市申报缴纳税款、不减少注册资本的工业企业或机构。

第三条项目承接的基本条件

(一)土地供应项目。项目达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年,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其中农产品加工项目及物流项目亩均税收不低于6万元/年,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

(二)厂房租赁项目。项目达产后每千平方米税收不低于15万元/年,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千平方米,其中农产品加工项目每千平方米税收不低于9万元/年,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千平方米。

第二章 产业优惠政策

第四条【建厂补贴】对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含3000万元)至5亿元的用地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6%给予补助;对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含5亿元)至10亿元的用地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8%给予补助(技改扩能项目参照执行)。

第五条【租厂补贴】对租用标准厂房的企业,对厂房租金采取“先交后补”的方式实行“两免三减半”政策,企业投产后达到协议约定指标的,给予前两年租金全额补贴;后三年继续维持协议约定指标的租金减半。

第六条【设备补贴】对固定资产投资在 3000 万(含)-10 亿元(含)的投资项目,被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对其被认定前三年购置的新生产性设备给予10%补助。

第七条【物流补贴】对于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重点用地项目或新引进搬迁落户西昌租用标准厂房的重点产业项目,如其物流量较大,且到达重庆、成都、昆明物流运输成本超过企业在国内其他地区已投资项目物流运输成本的20%(以上一年度物流运输成本最低地区为参考测算),在项目达到约定的指标后,对超出部分按50%的比例予以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第八条【电价补贴】对用电成本占生产要素成本50%以上新引进先进工业企业项目,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申请享受留存电量,对不能享受留存电量的给予一定电价补贴,补贴额度为0.15元/度,补贴年限为3年。

第九条【人才激励】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新办企业或年营业额超过1亿元的科技创新主体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人员进行人才补贴。高级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骨干人员按其上一年度由该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前两年补贴100%,后三年补贴50%。企业享受人才补贴的人数不超过上年末企业正式管理人员的30%。

第十条【规费补贴】对新落户西昌的工业项目总投资达到 1 亿元以上的企业实行“规费补贴”,即在企业设立和厂房及附属设施建设所办理的各项审批手续中,参照企业所缴纳的行政事业性规费市级留存部分进行全额补贴。

第十一条【升级补贴】引进企业在沪深主板上市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在科创板、创业板、中小板上市的企业给予400万元的奖励,在以上三板上市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

第十二条【兑现流程】本办法所述激励政策,需企业达到协议约定时间节点或约定指标后,向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照投资协议,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核查、验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牵头按程序审核后统筹安排在工业发展资金中予以兑现。若当年工业发展资金使用完毕,根据重大项目招商引资情况,按决策程序报市委市政府研究解决。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实行项目代办制,凡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新办企业,项目落户和建设的所有手续由项目责任领导牵头、项目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代为办理。实行招商引资项目服务绿卡制度,各职能部门受理项目落户和建设的所有手续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帮助协调解决就医、就学等事项。

第十四条对固定资产投资 10 亿元以上;对西昌市经济社会发展示范带动作用特别强、发展潜力大、税收贡献多的产业项目或市场主体,经市人大、市政协组织评议通过后,可实行 “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第十五条上述各项条款中所提及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均不含土地价款。

第十六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获得奖励的企业或个人承担。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西昌市投资促进中心、西昌市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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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统筹做好全省招商引资工作,强化主动招商、科学招商、精准招商,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深化落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坚持科学谋划,坚持创新引领,坚持招大引强,以招商引资为抓手,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拓展招才引智,全面提升实体经济竞争力,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努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展现福建作为、谱写福建篇章。

(二)主要目标

——引资规模实现新增长。坚持统筹内外资一体化招商,准确把握产业招商方向,始终把壮大实体经济,增强市场活力,提升全省综合竞争力作为主攻目标。2023—2025年,省级重大招商活动集中签约项目总数超过300个,总投资超过8000亿元。全省新签合同外资项目8000个,合同外资金额超过3000亿元。三年力争全省新增市场主体200万户。

——招大引强实现新突破。聚焦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以及重点产业领域,着力“铸链、赋能、拓维”,招大引强,招新引优,加快未来产业布局。2023—2025年,全省引进10亿元以上项目150个,50亿元以上项目30个,100亿元以上项目10个。力争到2025年,全省累计引进世界500强项目240个,一批标志性、引领性项目落户福建,大项目对经济增长的带动效应进一步显现。

——产业发展实现新提升。围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的要求,加大招引产业关联性强、集聚性显著的投资项目,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力争到2025年实现电子信息和数字产业、先进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现代纺织服装等4个万亿主导产业由“数控一代”向“智能一代”跃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等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形成一批产值超千亿的重点产业集群。全省产业布局更加合理,结构更加优化,发展更加绿色低碳。

——招商氛围实现新气象。全省招商引资统筹协调能力不断提升,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各级各部门招商配合更加默契,行动更加有力,社会各界、全省各地尊商、重商、亲商、安商氛围更加浓厚。

二、强化招商引资统筹协调

(一)强化招商统筹。充分发挥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职能,着力完善部门协调、省市联动招商新机制。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商办)会同省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等单位建立省级重大招商项目推进工作机制,落实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各地加强对内外资一体化招商、产业招商工作的领导,提高招商引资统筹能力。畅通省市县(区)各层级的招商信息网络,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精简高效的招商工作体系,促进招商政策、活动、平台、资源、信息协同优化。

(责任单位:省招商办,省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强化属地责任。各地要不折不扣扛起招商引资主体责任,把招商引资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研究谋划招商引资工作,主动带队招商,参与重点项目对接洽谈。强化领导干部挂钩服务企业制度,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实际问题。各地要进一步优化用地、用林、用海、用电等要素保障,有效推动重点项目落地。要守牢生态环境保护底线,坚决不招引落后产能和高能耗、高污染、低水平的项目。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强化部门协同。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履行“管行业管产业也管招商”的职责,共同抓好招商引资工作。抓紧形成省招商办牵头抓总,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投资项目招引的分工合作格局。各部门要加强招商信息、招商项目、招商资源互联互通,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加强对各地的业务指导,主动研究、制定、出台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招商引资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省招商办,省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推进主动科学精准招商

(一)推进产业链招商。进一步明确方向、突出重点,紧紧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科学谋划千亿产业链图谱,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积极推行产业链招商“链长制”,一条产业链一个部门负责。各牵头单位要聚焦产业链缺失和关键环节,策划生成一批补链强链延链项目,建立重点招商项目库,压实产业链发展责任。

(责任单位: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推进重点项目招商。紧盯制造业提升、战略性产业发展前沿,集中力量招大商、招好商。根据重点产业链图谱,瞄准目标区域目标企业,建立重点目标企业库,紧盯关键节点、骨干企业,推进精准招商。对重点盯引项目,协同各级建立“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攻坚机制,专班运作,力保项目签约落地。

(责任单位: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推进活动平台招商。全力打造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民企产业项目洽谈会、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博览会暨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等品牌化招商活动平台,加快形成汇聚全球优质企业、优质项目、优质产业、优质资源的“金字招牌”。积极参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等国内重大展会,主动开展高端对接洽谈。积极谋划境内境外重大招商活动,推介招商项目,宣传引资政策。

(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推进多元渠道招商。发挥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福建商会组织、福建企业在外分支机构作用,采用“短期高频”小分队上门招商方式,密切对接北京、上海、深圳等重点城市,以及环渤海、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目标客商,织密国内招商网络。发挥我省港澳台侨资源优势,紧密联系各驻境外机构、侨商会、闽籍社团,以情引商、以侨引商、以商引商,构建畅通的国际招商网络,大力推动闽商回归工程。

(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推进创新方式招商。推动“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有机融合,加强与国家级实验室、高水平创新平台对接合作,注重引进科技领军人物,以人才引进带动科研、资本、产业发展。鼓励民营、外资企业来闽创办创新型企业和服务机构,主持或参与我省科技计划项目,享受省内企业同等待遇。积极探寻全球招商合作伙伴,聘请一批国际企业家、行业优秀人才、国际投资顾问,开展委托招商。用好知名高校校友资源,拓展校友招商。借助大数据技术精准匹配招商项目,提高数字化招商水平。推广5G、AR、VR技术在“云上投洽会”、福建投资促进网等网上招商平台应用,提升云展示、云推介、云洽谈效果。

(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推进专业队伍招商。支持各地加强招商人员培训,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原则,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熟悉产业政策、懂得谈判技巧的专业化招商队伍。坚持在招商一线工作中锻炼人才、发现人才、使用人才。探索成立公司化专业招商机构,实行绩效薪酬挂钩和灵活聘用制度,吸引高端人才。

(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七)推进载体园区招商。发挥自贸试验区、综合实验区、国家级新区等对外开放排头兵优势,积极争取中央政策支持,提升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增强对各类资本吸引力。推动各类开发区加快“腾笼换鸟”,盘活存量引进增量,扶持做大特色产业和“链主”企业。鼓励开展异地园区招商、飞地园区招商等多种形式招商。支持各类开发区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用合作的创新网络,大力发展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促进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化发展。加快中印尼、中菲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建设,推进双方产业深度对接。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八)推进优质服务招商。打造高效、诚信、法治政府,真正用心服务企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让项目引得进、留得住、发展好。依法依规制定招商引资政策,保持政策相对连续稳定,及时兑现落实政策内容。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完善投诉解决机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让投资者放心,让落地者安心。

(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健全高效工作机制

(一)建立重点项目推进机制。对重点产业项目招引中的困难和问题实行省市分级协调、分级推进。重点项目实行专班制,由属地领导、招商部门、产业部门、行业专家组成专班,统筹调度各类资源,开展对接洽谈、评估决策和项目推进。需省里协调的重点项目问题报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责任单位:省招商办,省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建立招商信息统计通报机制。各地各部门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招商项目招引情况等信息按月报省招商办汇总统计。省招商办建立招商信息统计通报制度,定期发布招商引资工作动态,评选典型案例和最佳实践,按季度对各设区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等进行通报。

(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建立招商成效考核机制。省招商办负责组织开展全省招商引资工作成效考核,会同省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多维度反映招商引资实绩。有关考核结果抄送省效能办作为部门和地方年度绩效考评依据。

(责任单位:省招商办,省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效能办)

五、完善提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一把手”要切实负起招商引资第一责任人职责,科学谋划、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各工作部门要研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压实工作责任。要加强典型经验总结提炼、宣传报道、复制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工作推进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及时向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反馈,协调解决。

(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强要素保障。纳入省重点产业项目库的项目,各地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用地、用林、用能、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等要素,实行全链条全周期全天候服务。发挥产业基金招商引导作用,对经科学评估的项目,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可通过参股参投方式提供支持。积极引导银行、创投、保险基金等参与设立各类专项产业基金,共同推动重点产业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金融监管局、国资委,省税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加强工作督查。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招商引资情况的督促指导,落实容错纠错机制,营造“比学赶超”的招商氛围。鼓励各地各部门制定招商引资正向激励办法,对招商引资成效显著的单位、商协会、个人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省招商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202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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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法律管辖和适用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如发生本站服务条款与中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台法条款则依1旧保持对注册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3 本协议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规定可被删除而其余条款应予以执行。

4、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站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规定

1、如本用户协议中的任何内容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用户协议的其余内容仍应有效并且对协议各方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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