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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执法监管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环保局

题目:探索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新路

资料提供时间: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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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执法、转变监管理念 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不断更新环境执法正面清单 文章下载

优化执法、转变监管理念 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不断更新环境执法正面清单

为实现环境监察执法的精细化、规范化、效能化,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不断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创新环境监管理念,进一步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由“刚性执法”向“柔性执法”转变。杜绝以执法者单方意志为主的简单、机械甚至粗暴执法,推进以教育指导为先,积极采取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方法。对初次轻微违法并能主动纠正积极消除危害后果的案件实行行政告诫,激发企业主动治污的积极性。建立回访制度,对受处罚企业定期进行回访,检查整改行为是否到位,咨询治污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实实在在为企业出主意、指方向、促治污,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由点源环境监管向点面结合环境监管转变。继续健全完善“定责、履责、问责”的环境监察机制,有效提高环境监察的效率。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督查,加强夜间巡查,对环境污染真正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力争从源头上预防,从苗头上化解矛盾。

由严格执法向监察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转变。牢固树立“在监管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管”的理念,加强环境管理,积极帮助指导企业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提高环保意识,自觉守法,不断完善企业环保设施,帮助企业实现环境改善和绿色发展的双提升、双效益。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指导帮扶企业30余次,帮助解决突出环境问题10余个,10余次深入企业,对企业进行授课、培训、帮扶,详细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污染防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倾听群众意见、排查环境问题,既为企业环保把脉问诊,又给企业环境治理开出良方,指导企业科学治理、精准施策。

由单一环境执法向“联动型”环境执法转变。对一些查处权限超出职能范围的棘手问题,主动加强与城建、市场、交通、城管、水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联动执法,形成工作合力,今年以来联合执法3次,其中包括餐饮油烟、道路扬尘、冷链食品、黑臭水体、河流断面等,妥善处理和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中安在线2023-2-22

 

 

江苏泰州:生态基因 解码十年禁渔成果 文章下载

江苏泰州:生态基因 解码十年禁渔成果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为高质量完成全省长江流域鱼类环境DNA试点监测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此表示感谢。”2023年1月中旬,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向泰州发来感谢信,为泰州市生物多样性监测工作点赞。

长江鱼类环境监测是该市生物多样性监测工作的一个方面。2022年,泰州市加快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和监测能力建设步伐,持续扩大监测范围、不断创新观测方法,加大观测频次,切实提高监测的针对性、科学性、准确性,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新成绩。

利用环境DNA技术开展长江鱼类群落监测

填补市级层面水生态监测评估空白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环境监测新技术应用,更好地服务支撑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2022年,中国环境监测站将江苏列为长江流域鱼类环境DNA监测首批试点省份,泰州是江苏唯一市级试点地区。

环境DNA检测技术是一项全新的生态监测技术。鱼类环境DNA监测,是通过采集游离在水体中的鱼类DNA,包括体液、脱落的皮肤或组织、排泄物等,经过样本富集、DNA提取、PCR扩增、基因测序等过程,并与相应的条形码数据库比对进行物种注释,揭示水体中可能存在的鱼类物种。环境DNA监测具有便捷、灵敏、对生物无害的特点,是传统形态学调查方法的有益补充。

泰州市以长江流域鱼类环境DNA试点监测试点为契机,先行先试利用eDNA技术(eDNA是指在环境样品中所有被发现的不同生物的基因组DNA的混合)开展长江鱼类群落监测,共调查到鱼类10目21科45属55种。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检测到了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的濒危物种刀鲚。刀鲚也被称之为刀鱼、毛花鱼等,它是咸淡水两栖鱼类,在淡水中产卵繁殖后返回大海,因其上市最早,且肉质特别细嫩,故而排在长江三鲜(刀鱼、鲥鱼、河豚)之首。近几十年来,受过度捕捞、环境污染以及水利设施修建、采砂作业、航道疏浚等人类活动的影响,刀鲚越来越少。

eDNA技术的成功应用不仅实现水生生物“无创式”筛查,填补江苏省市级层面水生态监测评估的空白,也为科学评估长江十年禁渔成效提供了重要依据。

除了开展长江流域鱼类环境DNA试点监测,近年来,泰州市还在全省率先完成全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据统计,全市分布有各类生物约2609种,其中维管植物1055种、脊椎动物354种、陆生昆虫557种、底栖动物71种、浮游生物572种。维管植物、脊椎动物、昆虫、大型底栖动物等生物类群的种类数分别占江苏省相应类群物种数的31.0%、42.4%、9.8%和18.0%。

本底调查结果表明,全市分布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69种,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5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15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8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41种。

在发现的珍稀濒危物种中,除了刀鲚,还有另外47种。比如,龙舌草出现在兴化湖荡湿地,青头潜鸭在城区凤栖湖湿地越冬,黄胸鹀、白头鹤等罕见鸟种出现在靖江马洲岛上,江豚频现靖江长江江面。越来越多珍稀濒危物种出现,见证了泰州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全国首个高速公路生物多样性观测站落地

探索建立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

泰州市沿江和里下河地区物种资源丰富,是生物多样性观测的重点区域。为了加快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体系,及时准确掌握全市生物多样性现状和变化趋势,该市生态环境局从两方面着手推进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建设。

一方面不断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顶层设计。开展全市生物多样性数据整合分析,组织编制《泰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2023-2030年)》,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提供指导。该规划即将印发实施。

另一方面结合泰州实际建立“2+X+1”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动态掌握全市生物多样性状况。

其中“2”指位于靖江马洲岛和阜兴泰高速公路的两个超级观测站。目前马洲岛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观测研究站已经基本建成,这是长江下游首家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观测研究站,为长江下游生物多样性、湿地生态环境、珍稀濒危物种的长期观测研究提供基础数据和关键支撑。阜兴泰高速鸟类超级观测站建设方案已经完成,有望随高速公路同步施工、同步建设。该监测站建成后将是全国首个高速公路生物多样性观测站。

“X”指各市(区)结合本地情况建设的各类观测站。

“1”是指全市生物多样性研究宣教中心,通过汇聚各方面监测结果,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进行科学研究评估,为精准保护提供科学支撑。

未来,随着“2+X+1”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的建成,全市生物多样性观测水平和观测能力将会得到进一步提升。

探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系统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做法全省推广

生态保护红线是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有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

2021年,生态环境部将江苏省列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首批试点省份。泰州市先行先试,在全省率先开展了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基础调查,并将数据成果进行信息化集成,探索建立市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系统,基本摸清全市范围内生态保护红线本底,包括环境质量状况、管护状况、生态系统格局和生态系统质量等,以及现有人类活动情况。

在监管方式上,泰州市构建制度化的常规督察监管模式,通过卫星、无人机和地面巡逻等手段,掌握生态保护红线内的人类活动及生产生活设施变化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该市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尤其以沿江、沿河和里下河湿地片区为重点,扎实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在推进长江岸线保护方面,泰州市在全省率先编制《泰州市沿江“一张图”规划》,泰州长江干流岸线生产性利用率从52.2%降至49.3%,全力打造百里大江风光带。

2022年2月9日,省生态环境厅专门下发通知,在全省推广泰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经验做法。2022年11月,《泰州市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及生态质量诊断和提升项目实施方案》顺利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审查,标志着泰州市相关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央广网2023-3-9

 

 

公益诉讼如何护航生态环境保护? 文章下载

公益诉讼如何护航生态环境保护?

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检察院诉某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近日在江口县法院调解结案。目前,涉事公司在检察机关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已着手开展水电站整改前期工作。

这起案件,是贵州省铜仁市首起涉水域生态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成为《铜仁市锦江流域保护条例》司法适用的典型案例。

2021年2月,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职责时发现,某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江口县刘家坳水电站修建拦河坝蓄水发电,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过立案调查,江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对于承办案件的江口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俊而言,这是自己工作11年来第一次接触这类新案件。如何用最优质的司法服务护航生态环境保护,是他在这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一直思考的问题。

3公里减水河段,问题出在哪儿?

刘家坳水电站于2011年12月投入运行,在江口县德旺乡闵孝河修建了拦水坝,通过引水管道将水坝上游河水引至水电站发电厂用于发电。

但是,拦水坝在提升水压的同时,也对河流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影响。望着拦水坝和电站厂房之间长约3公里的减水河段,杨俊陷入了沉思:“减水河段的水流变小,河里的沙石裸露在外,很容易出现断流。”

减水河段的出现,影响了河中生物的生存。河道一旦出现缺水甚至断水,水生态环境发生变化,浮游植物得不到营养补充,其数量将会骤减,从而影响河道浮游植物的丰度和分布。

除了浮游植物,河道内还生活着浮游动物和底栖动物。当减水河段出现缺水、断流、浮游植物减少时,浮游动物以及对环境更为敏感的底栖动物的栖息地面积就会缩小,种群数量也会随之减少。拦水坝库区水位升高,水流速度降低,形成缓流型生境,黄颡鱼、拟鲿类等适应急流的底栖性鱼类就会迁出这片水域。

大坝如同一堵高墙,阻挡了鱼类畅游的河道。刘家坳水电站在修建拦水坝时未设置过鱼设施,大坝阻拦导致鱼类生境片段化,破坏了鱼类栖息生境的连续性。此外,拦河坝阻隔了鱼类在上下游之间进行越冬、索饵、繁衍等行为的洄游通道,对鱼类的生存繁衍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2021年7月,铜仁市农业农村局出具了《关于刘家坳水电站工程运行对太平河闵孝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影响的说明》,认为水电站建成运行以来,对这片保护区特有鱼类生存环境的不利影响日益显现,其管理单位没有落实生态调度、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措施,也没有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综合多方取证结果后,江口县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2月15日向江口县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面对环境专业问题,司法如何破局?

在杨俊眼中,诉讼的目的并不是惩罚企业。“企业专注于自身发展,却忽略了河道原本是所有自然生物的家园。我们需要共同制定一个合理的方案,既保障企业能够运营,又不影响到其他物种的生存。”

生态流量涉及专业问题,法律工作者在这方面是“外行”,最好的方法是咨询专业机构和专家,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我们调阅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材料,了解刘家坳水电站周边水域的水文特点、地理状况;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渔业主管部门进行对接,向对方了解水电站是否有环评手续、水产资源丰富度是否下降等情况。”杨俊说。

检察院把搜集到的资料交给专家,分析评估刘家坳水电站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但仅凭文字难以知其全貌,专家又到现场为水电站的改进工作提供建议。

“现在水坝的建设对上下游形成了阻挡,最重要的还是建好过鱼设施,对水坝进行改造。另外,针对这种不合规的情况,要让他们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到相关部门备案。”专家们的指导,杨俊一一记了下来。

刘家坳水电站整改并不只是检察院与企业间的问题,更影响到当地百姓。针对这一案件,市县两级检察院联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邀请市县两级人大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渔业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同时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地村民代表和水环境资源保护领域专家参加听证,听取各方意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到会进行监督。会上,除了各部门及专家提出意见,当地村民代表也说出自己的所见所闻,描述了减水河段对当地生态的影响,希望水电站进行改造。

“听证会有助于提升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办理这起案件。”杨俊也作为代表参加了会议。“这次听证会上,各方代表统一了意见,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大信心,生态恢复,百姓受益,这也是我们此次公益诉讼最想看到的结果。”

当然,这一案件办理的顺利推进,也离不开涉事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的配合。检察院的目的是保护自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涉事公司表示理解,并表示全力配合整改工作,愿意承担应负的社会责任。

经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并履行了公告程序。被告某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应按照《水资源论证报告》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1.2m3/s的要求,于2023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刘家坳水电站拦水坝过鱼设施(洄游通道)修建,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15万元用于修复渔业生态,另承担本案专家评估费人民币1万元。

目前,被告公司正针对修建过鱼设施,聘请第三方编制方案,待专家审评和主管部门同意后开始整改。检察院也会随时保持监督。

公益诉讼助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机关怎么做?

这个案子,给杨俊留下了深刻印象,也引起了很多思考。

为更好保护锦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依法促进宜居宜业宜游绿色铜仁现代化建设,铜仁市人大制定了《铜仁市锦江流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带头适用和贯彻《条例》。

案件中,因水电站下泄流量不能满足下游生态需求而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锦江流域已建水电站,不能满足下游生态环境用水最低下泄流量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关闭或者拆除,并依法给予补偿。检察机关充分考虑政府财政压力和企业经营意愿,为实现保护生态和服务保障企业合规经营、持续经营的双赢多赢共赢目标,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调解解决现实难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如何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护航生态文明建设?杨俊也给出了自己的答案。“一是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服务绿色铜仁现代化建设,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通过磋商、公开听证等达成生态修复协议,实现公益保护目标;二是加强公益诉讼检察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相互补充与支持,更加有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三是强化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不断提升公民守法意识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四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配合机制,强化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工作衔接与配合,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下一步,铜仁市检察机关将结合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念好山字经,做好水文章,打好生态牌’的战略定位,服务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紧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三区两江’生态环境公益保护为重点,为服务保障绿色铜仁现代化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杨俊说。

铜仁日报2023-3-10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突出非现场执法综合效应 持续优化执法方式 提升执法效能 文章下载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突出非现场执法综合效应 持续优化执法方式 提升执法效能

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深入推进非现场执法作为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的重要内容,着力丰富非现场执法手段,积极推进应用非现场手段发现问题线索、应用非现场手段检查处置问题、应用非现场手段推进问题整改反馈、应用非现场手段开展执法稽查监督,突出非现场执法的综合效应,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科技支撑能力,以智慧化、数字化、信息化手段深入推进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努力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执法保障。

一是丰富拓展非现场监管应用场景。健全完善以在线监控、用电监控为主,无人机、车载走航、便携式监测以及数据信息技术有机组合的多源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依托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自动监控V6.0和固废平台,对正面清单企业、监督帮扶企业等选取重点关注企业,每月开展一次非现场监管抽查。2022年全市开展非现场监管执法3459家次,发现线索企业225家次,发现各类问题线索 2743条。积极开展典型行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试点工作,济南市25家试点单位57个点位提前完成工作任务,在全省16市中率先全部与国发平台完成联网。积极探索建成分布式智慧环保电监管系统,对全市900余家工业企业的生产、治污设施用电量实时监控,首创重污染天气企业应急响应电量智能监管的新模式。持续实施无人机非现场执法检查,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推送整改。在黄河流域“清废行动”中,充分利用高分卫星及无人机遥感等第三方高科技手段,搭建起“卫星全覆盖排查-重点区域无人机抽查-现场调查-遥感回头看”闭环工作模式,实现了问题点位的高精度、高效率、全覆盖的快速监测,有效打击了固废非法倾倒堆存等违法行为。共完成97景卫星影像处理,数据量873GB,实现了全市5次全覆盖遥感监测;基于无人机遥感,共完成全市黄河干流沿岸、重点工业园区、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地区及周边无人机飞行43架次,获取无人机影像照片22000余张,数据量730GB。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成立了无人机巡查组,累计行程3.5万余公里,起降无人机3195架次,监测2596.5万亩,积极构建全覆盖的动态监控体系。

二是规范应用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严格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提升执法系统应用“人员活跃率、终端使用率、数据完整率”,实现全业务信息化和全流程信息化。安排专人,采取日提醒,周调度、月通报和每月开展的非现场执法稽查等方式,进一步督促、规范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使用。2022年我市共上报执法检查记录12231条,人均上报数量92.66条,执法人员活跃率100%,发现问题数量1324个,人均发现问题数10.03个。同时,加强对现场检查数据的规范审核、监督考核,确保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开展的执法活动均使用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系统上传。

三是着力提升非现场执法比例增进综合效能。促进营商环境打造,常态化推进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推进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差异化执法监管。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项目)主要采用非现场方式进行监管,对确需现场调查核实的,严格落实启动现场检查审批程序,切实将压减现场检查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加强正面清单企业帮扶指导,2022年度对清单内企业开展帮扶指导70余次,落实非现场执法1437次。积极指导1.16万家企业安装使用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企业端,线上反馈整改情况,执法部门线上审核后,同步修复环境信用,提高问题线上整改率,进一步压减现场执法检查频次,2022年通过线上整改的问题数量达695个,核实整改率99.43%。

四是建立健全非现场执法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指南(试行)》,推进“线索排查—问题核实—调查处置—整改反馈—规范提升”“线上+线下”联动,打通监管执法、问题整改、信用修复的闭环工作机制。强化大数据综合采集、分析研判,精准排查问题线索,精准锁定问题源头,统筹执法资源和力量,切实推进靶向发力、精准执法。进一步提升工作标准、明确完成时限,压实责任要求,推进形成监管执法合力。积极打造线上执法培训平台,采用“生态环保大讲堂”和“执法办案大讲堂”等云授课方式,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执法岗位培训,2022年培训执法人员330人次。强化执法稽查,开展非现场执法稽查4次,对3个区县分局开展综合稽查、对1个区县分局开展专案稽查。同时,率先推出“规范文明执法评价系统”,全面施行规范文明执法评价制度,推动将规范文明执法“码上”评价纳入全市生态环境日常执法检查工作规程,主动接受执法对象对生态环境执法的监督、评价,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已收集执法对象各类评价信息1300余条。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2023-3-10

 

 

济南历城区探索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新路 文章下载

济南历城区探索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新路

在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的山东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车间里,一台UV固化印刷机蓝色机身上,一个长方形的白色小盒子格外引人关注。

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历城大队的执法人员谭玉猛告诉记者:“那是历城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一个‘秘密武器’,我们叫它‘振动盒子’。”

为什么叫“振动盒子”,能起到哪些作用?正在现场的深圳博沃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华北大区总监殷凯如数家珍:“这个盒子就是振动监控设备,安装后根据机器运行时的频率来设定开启和关闭的阈值,当生产设备振动能量超过设定的阈值而治污设备未检测到时就会报警。目前,振动监控报警可通过微信群、短信进行推送,并上传至历城区智慧执法规范化建设平台进行处理。”

安装“振动盒子”,创新监管手段,正是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个缩影。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永强说:“我们正在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新路,增加投入、敢于创新,全力打造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生态环境执法‘样板’。”

局队站合一

推动执法机构规范化

在历城区唐冶街道贞观街路边,远远看到“生态环境执法”六个字在阳光下熠熠生辉,唐冶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保护所就在这里办公。走进办公楼,只见办公室、装备室、笔录室等办公场所一应俱全,墙上显眼位置悬挂有《唐冶街道生态环境保护所人员情况表》《生态环境保护所岗位职责》,工作人员正有条不紊地忙碌着。

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历城大队大队长季钢告诉记者:“我们联合唐冶街道共同创建‘唐冶街道队所’,对街道环保所大门标识、党建标语、工作证、门牌等办公场所和用品添加统一执法标识和执法文字,打造了业务监管、执法与监测联动工作‘一盘棋’和管理、执法、服务一体化的‘局队站合一’的工作模式。”

围绕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历城分局制定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编制梳理生态环境领域监管事项清单,厘清执法机构职能,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基于执法需求,为执法人员配备了“作战”背包,内含多种智能执法装备。规范配备了党建活动室、视频会议室、调查询问室、执法设备间、档案室等场所。

据了解,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历城大队18名一线执法人员全部实现持证上岗,14个街道分别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所,将执法培训纳入常态化工作,不断提升执法队伍整体水平。

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确定的环境监管职责;协助调查处理环境来信来访、环境污染纠纷、投诉举报,配合执法大队做好相关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这是历城区14个街道生态环境保护所的主要工作职责。

为推进信访举报查处、日常检查、巡查等工作的联勤联动,历城分局明确了执法大队、生态环境保护所的职责分工,创新实施“四个机制”,即“接诉即办”和“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联动机制,工作会商机制,联合执法机制,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属地网格化监管优势,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合力打通执法为民的“最后100米”。

创新监管手段

促进技防+人防有效结合

记者在历城分局看到,工作人员只需输入口令,登录进入济南市历城区智慧执法规范化建设平台,大屏幕就立即显示出生态铁军、协作联动、数字办案、依证监管4个系统,依次点开,非现场监管、执法效能、视频会商、联勤联动等子系统一目了然。

“我们建设的执法监管‘智慧大脑’,结合先进大数据管理和分析手段,重塑‘执法一体化’流程,打破数据孤岛效应,打造了包括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核查管理、实战练兵等多个业务模块无缝衔接的执法平台,实现了‘发现问题—现场执法—立案处罚—复查监督—评估分析’一体化闭环执法的监管模式。”季钢说。

为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精准发现问题能力,历城分局敢于尝试应用新技术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利用智能振动监管手段,深入、精准监控企业产治污设备运行工况。据了解,目前,已有83家企业安装振动监控,涉及生产设备、治污设备共计415台(套)。此外,结合执法任务派发、留痕、审核反馈等系统数据,开展“边界联动”“同级部门联动”,建立“1+N”联合执法模式,创建“执法示范一条街”,与城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实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董家街道全节河村的‘微站空气’PM10数据出现异常高值。”执法大队接到预警提醒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携带无人机对微站周边区域进行飞行巡查、溯检源头。

通过无人机航拍发现,位于微站南方1.1公里处的一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院内有部分料堆未实施覆盖,且现场未采取有效降尘措施,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调查。经勘查,这家公司正在对料仓大棚进行扩建,把料仓内存储的混合物料倒运至厂区内北侧空地上暂存,料堆占地面积约30平方米,未采取覆盖、喷淋等降尘措施,厂区地面积尘严重。执法人员对这家公司立案调查,责令30日内改正并处罚款。

“通过智慧监管平台推送问题、运用无人机巡飞精准发现问题,执法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执法解决问题,技防+人防结合让执法效率更高。”张永强说。

助企纾困解难

既有力度也有温度

在山东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记者与执法人员见到安全管理中心总监李旭时,他正在车间里忙着巡查。

提起安装的“振动盒子”,李旭打开了话匣子:“这个‘振动盒子’,对企业来说既有压力也有动力。有了它就像装上了‘保险锁’,当治污设施出现问题时,会第一时间向企业发出预警,我们就能在最短时间内了解并组织人员开展检查整改,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不管是企业环评,还是治污设施的运行等,生态环境部门处处为我们着想,太感谢了,我们对企业发展充满信心。”

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历城分局将“执法+服务”的理念融入执法活动的全过程,以柔性执法助力企业绿色发展,做到执法有力度、服务有温度。

执法人员积极开展助企帮扶、送法入企活动,累计组织312家工业企业、2.7万人收看《生态环境安全警示教育片》,向企业发放普法宣传材料300余份。同时,加强普法帮扶,将主动靠前、超前服务与化解企业难题统一起来。在宣讲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时,认真听取、收集企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与建议,详细了解企业在发展与环境治理中遇到的难题,提出针对性、专业化帮扶建议,面对面、点对点助企纾困解难。

历城分局还坚持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与加强监督执法并重、严格规范执法与精准帮扶相结合、统一监管标准与差异化监管措施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全区正面清单企业目前已增加至24家。对正面清单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执法,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

中国环境网2023-2-27

 

 

严管厚爱相结合 宽严相济显温情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纪实 文章下载

严管厚爱相结合 宽严相济显温情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纪实

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事关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事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协调推进辖区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过程中不断探索新的工作举措,严管厚爱相结合 宽严相济显温情,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部门联动,凝聚执法监管合力。一是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构“祁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简称“市环委办”)、祁阳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简称“市整改办”) ”在环保行政执法中的组织协调、督察督办效能,将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梳理,分类交办。同时联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督办,推动问题有效整改。二是压实属地镇(街道)的生态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充分利用环保督察、专项督察、交叉执法等时机,对各级交办及日常排查发现的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梳理分类,明确包案市级领导、牵头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第一时间督办相关责任部门,并持续跟踪调度问题整改。三是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联动,先后成立了祁阳公安局、祁阳检察院驻分局联络室,建立典型案例曝光制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将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市直各部门和镇(街道)的年度绩效考核。由“市环委办”“市整改办”结合日常交办问题整改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计入绩效考核总分,全市保护环境体系架构日益完备、相关制度日益严密。

强化监管,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一是理顺监管机制。一改过去遍地开花,全面出击,收效甚微的做法,由执法大队商法制股报局党组研究决定,每年确定2至3个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执法整治。通过长期不懈的专项执法整治,目前祁阳市的矿山开采、石料加工、混凝土搅拌、造纸、砖瓦、饮用水源保护等行业在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方面有了质的提升。二是创新监管手段。日常执法监管中,充分发挥自动在线监控、无人机、工况用电、数据分析等非现场技术手段,提高执法科技能力建设。通过在线监控平台调取全市重点排污企业用电、排污等数据,对重点企业开展全面的“数据体检”。利用无人机对排污企业周边区域开展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确保企业正常运营、达标排放。三是严格环境执法。始终坚持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作为中心工作,以壮士断腕的决心、背水一战的勇气、攻城拔寨的拼劲,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2020年以来,牵头组织公安、科工、市场监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电力等部门和镇(街道)开展10余次联合执法,对非法冶炼、非法洗矿、非法小砖厂等18家企业进行打击,捣毁15处,查封3处,扣押非法生产设备5台(套);出动执法人员2638人次,检查企业985家次,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09起,有力震慑了非法生产、非法排污企业,扭转了环境违法普遍现象,形成了“守法是常态违法是个案”的良好氛围。

主动帮扶,助推企业提质发展。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扎实推进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加大对企业污染治理及帮扶力度,祁阳分局弘扬“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坚持主动服务、重点服务、有效服务,助推企业提质发展。一是持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运行体系,优化检查实施细则,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如实记录执法检查台账,并及时准确将抽查信息录入公示平台予以公示。2020年以来,共计随机抽查企业620余家次,公示信息620余条。同时结合实际情况,为监管企业逐一建立“一企一册”档案,完善企业环境管理问题清单,做好常态化巡查、重点和专项巡查,并为企业提供相应环保咨询服务,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工作规范、精细化。二是建立和完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相关规定,依据全市企业现状,将行政处罚对象分为A、B、C、D四类,对不同类别的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及执法流程。对随机抽查发现的工业企业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污染小,且当日完成整改的,以及其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分别下达《生态环境问题提示函》《生态环境问题警示函》,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再次复查,逾期未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依法立案查处。2020年以来,共下达《生态环境问题提示函》《生态环境问题警示函》354份,督促相关企业主动改正各类环境违法行为354起。三是精准把脉、精准施策。定期不定期深入企业和项目现场,全面细致地进行调查研究,了解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问题台账,为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扶措施提供坚实基础。在生态环境执法过程中,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推行环境问题“一次性告知”和“环境违法隐患提示”制度,建立完善《祁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管理手册》,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隐患和日常管理漏洞,提前实施预警,并督促整改到位,切实从源头上减少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结合六五环境日,组织执法人员深入企业开展“送法普法”宣传活动,向企业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湖南省信用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剖析相关典型案例,明示违法成本,使企业明确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

祁阳融媒体中心2023-3-9

 

 

深圳在全省率先推行生态环境包容审慎监管执法 文章下载

深圳在全省率先推行生态环境包容审慎监管执法

近年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始终秉持“执法为民、依法行政”的行政执法理念,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着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不断追求更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制化营商环境。

近期,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率先出台《关于推进生态环境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紧紧围绕“规范执法、创新执法、包容执法、监督执法、优化执法”等五项原则,明确规定了二十条具体措施,系统化、规范化体现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原则,助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记者了解到,为统一执法标准、提高执法效率、打造严格规范的高水平行政执法队伍,《意见》对依法检查、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信赖保护制度等规范化行为提出严格实施要求,对差异化监管、协调联动、非现场执法、说理式执法等创新性方式作出指导,要求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监管,杜绝 “一刀切”。

“综合查一次”清单制度是本次《意见》中实施的重点内容,在同一时间对清单内企业进行多个执法主体联合执法检查,除特别情形外,年度内原则上不再对其单独检查。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能一次查完的,绝不重复打扰企业;能提前通知企业检查信息的,绝不搞突击检查;能通过非现场的方式完成执法活动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

此外,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有的企业法律意识较为欠缺、抗风险能力较弱。对于这类营商主体,如果不经区分情节轻重一律处罚,很容易成为压垮企业的“稻草”。为切实保障企业的生产经营权,为企业提供更合理友善的发展环境,《意见》从推行“观察期”制度、减免责清单制度、健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建立环境信用修复便捷通道等四个方面入手,积极探索建立容错机制,对符合相关情形的企业给予从轻处理,使扶持企业在自觉尊法守法的同时不影响其发展。

《意见》还针对如何强化执法监管提出两条针对性的措施:通过“直播”式执法,让更多的公众能够参与到执法过程中来;监督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的同时提供承诺书,保证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公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据悉,优化执法服务是本次《意见》中体现对当事人权利、企业平稳运行负责的重点,包括加强当事人权利保护、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开展企业环境管理帮扶指导等内容,将执法与服务深度融合。执法人员在依法执法的同时,也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各类环境问题、树立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尊法守法、及时了解各种优惠政策,更有效地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严格落实《意见》要求,根据实际的执法情况和企业的诉求,不断完善《意见》内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温度又有力度,为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3-2-23

 

 

以“五精准”体系引领生态环境执法新模式 文章下载

以“五精准”体系引领生态环境执法新模式

为有效破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覆盖面有限,量大面广的小微企业特别是“散乱污”企业长期游离于自动监控设施之外,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长期人少事多、身兼多职等问题,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宁波片区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构建“五精准”体系引领执法新模式。

突出“时间精准”,以电力数据造就执法鹰眼。为精准锁定排污企业夜间生产情况,国网宁波供电公司与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发“环保鹰眼”数据产品,实现夜间生产企业用电情况数据在线监测。“环保鹰眼”数据产品采用峰谷电量比和负荷监测数据相结合的手段,通过对企业用户昼夜用电负荷不平衡进行判断,筛查疑似夜间生产企业用户。2021年以来,“环保鹰眼”已提供相关区域企业生产数据报表45份,宁波市已在北仑、鄞州、慈溪、余姚等地多次开展夜间、拂晓执法行动,精准查获90余家夜间生产型“散乱污”企业,为推动全域产业综合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2022年3月,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与国网宁波供电公司签署《关于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助力美丽宁波建设合作协议》,进一步明确了电力数据应用于执法的有关要求。

突出“区域精准”,以直通车机制解决信访难题。为解决宁波市中小企业数量多、分布散,环境信访投诉居高不下的问题,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信访局印发了《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信访直通车机制推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试行方案》,建立生态环境信访直通车机制。对信访办理结果回访不满意或仍未解决问题的,通过周报推送至“市生态环境信访直通车工作群”,由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和部门主要领导视情提级督办;仍未解决问题的,则在月(季)报中予以通报,提交市级层面重点解决。通过区域精准推送,得到所在区域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主动认领督办,形成整改闭环。自信访直通车机制全面运行以来,累计推送办结重复件和不满意件等重要信访件1634件,有效推动生态环境信访重复率从12.8%降到4.9%,不满意率从3.3%降到0.6%。

突出“对象精准”,以用电监控平台智慧比对。为有效监管无法安装或不适宜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借助科技化手段从单纯污染排放结果管理转变为治污过程智慧化管理,宁波市从2021年初开始在全市电镀、铸造行业及正面清单企业推进智慧环保用电监控系统建设。这一系统主要通过对企业产污、治污设施运行状态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监控分析,有效发现企业污染防治设施闲置、不正常运行、环境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精准比对监控对象生产与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为环境监管漏洞打上“科技补丁”。宁波市智慧环保用电监控系统突出分级管控,整体智治,系统报警90分钟内由排污企业自我管控自我修复,系统报警持续90分钟以上由环境监管部门介入,倒逼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宁波市智慧环保用电监控系统平台投入试运行后,截至2022年6月,累计安装企业210余家、监控点位1万余个,发送报警提醒3000余条。

突出“问题精准”,以自动监控数据智能研判。为从海量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中分析弄虚作假的线索,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多次召集执法骨干、自动监控专家、信息软件专家会商研究开发了一套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分析软件系统。系统根据数据分析研判规则,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获取的大量重点排污单位监控因子时均值、分钟值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判定、筛选,高效排查、精确定位自动监控数据分钟值突变、时均值稳定低值、长期恒值、极小值、异常值、长期脱机等多种涉嫌自动监控弄虚作假的违法线索,为精准锁定问题企业提供有力证据支持。系统自投入使用以来,已查处自动监控弄虚作假环境违法企业5家、超标排污企业20余家,充分发挥了“互联网+监管”的科技监管作用。

突出“措施精准”,以能力提升推动服务到位。通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的提升和对企业的现场帮扶服务,强化解决问题的“措施精准”。一方面,宁波市积极参与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通过不断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对环境违法企业做到“利剑高悬”的点穴执法,突出“执法措施精准”。2021年,宁波市共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954起,处罚金额1.36亿元。另一方面,对轻微违法未造成污染后果的企业、上市或拟上市企业、全国单项冠军企业、亩均效益领跑企业等,组建第三方环保帮扶队伍开展现场帮扶,点对点服务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引导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构建企业环境保护巡查整改体系,提升企业环境保护意识,做到企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突出“服务措施精准”。目前,宁波市已累计投入专项资金1200余万元,聘请专业人员88人,组建第三方环保帮扶队伍7支,组织交流座谈30场,指导服务企业1120家,发现并督促指导企业整改环境问题3000余个。

生态环境部2023-3-7

 

 

抚州定制“十个一”方案推进执法大练兵 文章下载

抚州定制“十个一”方案推进执法大练兵

近日,江西省抚州市抽调市、县50余名环境执法骨干人员组成11个执法检查组,突击检查重点排污单位48家,发现问题70多个,其中65个已经下达现场检查记录,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交办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督促整改,有5个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依法依规处理。

这是抚州市组织开展的排污许可专项交叉执法检查,是抚州市2023年度环境执法大练兵“十个一”活动中的“每季一专项执法”内容。

据了解,抚州市2023年度环境执法大练兵“十个一”活动包括:每季一案例通报、每季一专项执法、每季一普法宣传、每半年一案卷评查、每半年一入企实训、每半年一重点稽查、每半年一执法培训、每半年一实战比武、每年一队列展示、每年一知识竞赛。

抚州市生态环境局连续3年根据全市综合环境执法情况,分年度“量身定制”《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十个一”活动方案》,逐年提升全市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走出一条独具特色的生态环境执法练兵之路。

根据环境执法短板“量身定制”活动方案

“2020年以前,我们的环境执法人员执法能力较低,现场检查发现不了问题、证据固定不了、程序混乱等现象普遍存在。”抚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张晖说。

2020年以来,经过连续3年多的“全员、全年、全过程”的执法练兵,抚州市执法效能显著提高。

在每年制定出台《环境执法大练兵“十个一”活动方案》时,抚州市生态环境局都会提前组织人员进行充分调研,全面摸清环境执法底数,深入了解短板在哪里、需求在哪里,然后由执法人员“点菜”,最后再根据“菜单”综合考虑,确定“十个一”活动内容和方式。

据统计,今年,抚州市查找环境执法短板问题六大类40余个,市、县环境执法人员提出练兵需求“菜单”20多个。

“特别是针对案卷质量和程序问题,我们这两年在‘十个一’活动中重点安排了案卷比武和稽查内容。”抚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魏如斌介绍,目前,抚州市大部分县(区)的案卷相对规范、严谨,基本上消除了法律适用不准确、程序错误等重大失误,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也基本没有了。

与时俱进调整更新执法练兵侧重点

“每年的‘十个一’活动都有所不同、有所侧重,根据上一年的大练兵成效,及时调整年度练兵活动的重点内容。”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饶云林告诉记者。

抚州市从2021年侧重理论、程序、案卷制作、现场检查,到2022年侧重实战比武、交叉执法、案卷评查,再到2023年侧重环境执法实训、实战、队列展示、竞赛等执法内容,逐步实现由能力提高到效能提升,再到形象展示的练兵目标。

“今年,我们结合市县执法骨干和新进执法人员情况,更加注重以老带新、骨干练精兵,更加侧重执法练兵的实践实战、实训实操。”魏如斌向记者介绍道。

抚州市通过实训实战,深入一线互比互学。建立一批实训基地,让执法人员进入企业,当好学生、好讲师,全面熟悉、了解、掌握治污流程,培养了一批执法骨干。

抚州市通过竞赛活动,激励执法人员比学赶拼。在全市集中军事化列队训练的基础上,组织各县(区)进行军事化队列展示比赛。每年还划定一定范围组织开展环境执法知识竞赛,提升执法人员水平。

抚州市还通过普法宣传,动员执法人员讲法、企业守法。每季度突出一个环境违法主题,集中通报典型案例,起到“查处通报一个案例,警示教育一批企业”的作用。让执法人员既写案例通报,又写普法宣传讲稿,促进执法人员熟悉和运用法律。

据介绍,抚州市在今年的“十个一”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中,还将组织开展执法培训、案卷评查、稽查、专项交叉执法等工作,通过开展能手带新手的方式,着力培养一批知识型、技能型、专家型的环境执法人才。

“让大家真正动起来,到实地去深学,在交流中悟透,在实践中锤炼,在实战中成长。”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钱平说。

抚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2-28

 

 

河池:做实做细政治监督 护卫“绿色发展先行试验区” 文章下载

河池:做实做细政治监督 护卫“绿色发展先行试验区”

今年春节小长假,河池市凤山县原良利采石场柳枝泛青、莺飞草长,游客三五成群,纷纷到此“网红地”拍照打卡。殊不知,一年多以前,这里尘土飞扬,采石机器作业声不断,生态环境遭遇极大破坏。

2021年4月,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了凤山县良利采石场违规开采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凤山县纪委监委及时跟进监督执纪问责,成立调查组进行核实,督促监管部门、乡镇限期整改,落实好生态环境修复和后期管护工作,并对3名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这是河池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护卫“绿色发展先行试验区”的具体实践。

建设绿色发展先行试验区是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对河池市的发展定位和工作部署。该市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把高质量监督保障先行区建设作为政治监督的重点,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抓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护卫“绿色发展先行试验区”。

该市纪委监委及时对自治区的工作部署和对河池提出的工作要求进行认真研究,联合市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研究制定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工作重点以及具体措施。聚焦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生态环境突出、上级反馈和履职用权关键岗位易发等问题开展重点整治,大力整治生态环境执法不严、查处环境违法不力、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不彻底、先行区建设中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强化日常监督是关键。在巴马瑶族自治县,随着长寿旅游的不断开发,巴马盘阳河生态环境污染、水质下降等问题日益突出。巴马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监督重点,优化监督体系。聚焦截污治污体系排查完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项目推进等重点工作,成立监督检查组,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四责”协同,形成监督“链条”。目前,该县推动相关职能部门抽查相关涉水企业61家次,立案查处违法排污企业2家,查处未批先建企业3家,有效遏制各类挤占河湖岸线、破坏水生态健康行为。

巍巍九万山,溪流纵横,山水交叠,年复一年守护着汩汩天然山泉。这是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最重要的水源保护点之一。近年来,该县依托九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源地,充分挖掘水资源,将山泉水产业发展成为全县主导产业、支柱产业。截至2022年,全县共有饮用水企业5家,设计产能每年220万吨,总产值2.5亿元。

这些成绩的背后,离不开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保障。罗城县纪委监委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中找准监督切入点,创新实行“三色单”督查制度,“白单”交办、“黄单”催办、“红单”督办,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按单”对职责范围内涉及的问题进行拉网式、兜底式检查,重点检查水源地是否存在农业面源污染、违法开垦、破坏森林等影响水质安全的行为,紧盯重点、认真排查、立行立改,彻底消除水源地污染隐患。同时,畅通群众举报破坏水源地水质违纪违法行为的信访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不久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川山镇古宾村村级廉情监督联络站的联络员在巡查网格时,发现古宾河水面有许多生活垃圾,于是立即汇报此事。联络站站长会同村分管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查看,并在村“两委”会议上就该事件提醒村主要领导和分管人员,最终推动制定了配水、巡查等方案。

发现及时、处理得当,这是环江县纪委监委通过村级廉情监督联络站推动基层监督融入基层治理的有力探索。该县纪委监委还将全县138个村级廉情监督联络站管辖的村屯划分为414个网格监督组,开展“网格化”监督工作,明确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监督重点之一,通过实地走访、查看问询等方式,认真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督促整改落实。

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一把手”。市纪委监委紧盯“关键少数”、重要岗位,不定期对环保领域“一把手”进行约谈,督导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以过硬的作风推动责任落实,发挥好“头雁效应”。同时,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地方、单位和领导干部严肃问责。查处的该市生态环境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覃献生违纪违法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形成震慑。

专项整治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生态环境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线索82条,立案审查调查72件,给予党政处分28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收缴违纪违法款472.45万元,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推动“建设绿色发展先行试验区”政治责任落实到位。

河池市纪委监委202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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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用户一旦注册成功 ,成为本站的合法的注册用户。您可随时根据需要改变您的密码。注册用户将对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注册用户都要对以其注册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注册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注册用户帐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本站。

四、拒绝提供担保注册用户个人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

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不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作限制。本站不担保服务-定能满足注册用户的要求 ,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五、有限责任

本站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注册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本站的形象受损,所以本站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六、通告

所有发给注册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本站的活动信息也将定期通过页面公告及电子邮件方式向注册用户发送。注册用户协议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会以电子邮箱或者短信进行通知。

七、注册用户的建议

奖励注册用户在他们发表的一些良好建议以及一一些比较有 价值的策划方案时,本站愿意展示用户的构想落于实现。

八、责任限制

1、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本站无法控制的原因使本站销售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网上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本站不承担责任。但是本站会尽可能合理地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并努力使客户免受经济损失。

2、除了本站的使用条件中规定的其它限制和除外情况之外,在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限度内,对于因交易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附带的、后果性的或惩罚性的损害,或任何其它性质的损害, 本站、本站的董事、管理人员、 雇员、代理或其它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责任。

九、法律管辖和适用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如发生本站服务条款与中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台法条款则依1旧保持对注册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3 本协议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规定可被删除而其余条款应予以执行。

4、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站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规定

1、如本用户协议中的任何内容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用户协议的其余内容仍应有效并且对协议各方有约束力。

2、本用户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具法律或契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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