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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执法监管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生态环境局

题目:生态环境局探索执法监管新模式

资料提供时间: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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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优化执法监管方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文章下载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优化执法监管方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优化执法监管方式是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举措,提高执法效能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力保障。

近年来,市生态环境部门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在严格监管与优化服务上下真功夫,让企业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提高绿色发展能力,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力襄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智慧平台 实现精准高效治污

目前,高新区34家重点企业门口显著位置、生产单元、厂区位置等地方均已完成“环保一码清管理系统”安装,通过扫描二维码信息,即可获得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数据。

4月6日上午10点,在高新区远程智慧管控平台,一条报警信息显示:台子湾路站点数据异常。平台通过算法分析进行污染溯源,锁定污染源为附近某家企业,并点击派发任务。执法队员通过手机APP接收到任务,打开便看到任务详情、排查点位等,签收任务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结果通过APP反馈给平台,并配发现场处置图片、视频。市生态环境局介绍,通过“发现—派遣—处置—反馈—考核”闭环管理,能对辖区的重点企业污染源、秸秆燃烧源、餐饮油烟、企业用电进行自动化实时监控、预警和分析。

中国(湖北)自贸试验区襄阳片区“环保一码清管理系统”由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负责建设。该系统的投入使用,构建了“分类分级管控、精准执法”的局面,全面提高了高新区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治理和服务水平。

依托襄阳华为云平台,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一张图”应用支撑体系,实现对内对外数据共享,各类综合业务数据进行可视化展示和综合分析,环境执法监管向精细化、智能化、高效化迈进。通过对各类数据的综合比对,实现对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问题、重点行为的精准监管、治理和查处。

宜城市有空气质量管控“最强大脑”智慧治污;襄城区“环保卫士”实现生态环境智能化监管全天候、无盲区;枣阳市“天眼智慧巡河”新模式高效守护美丽河湖……细数我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治污举措,一股创新发展和科技智能的新风扑面而来,这更是生态环境铁军与时俱进、探索求变、敢想敢做的生动写照。

“两网合一” 构建执法监管网格体系

在我市,所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定岗定责,全部下沉至执法一线,依托智慧环保平台,精准掌握执法监管重点数据信息,做实网格化、网络化“两网合一”,不断提升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为确保环境执法监管全覆盖、无死角,从源头减少环境风险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在全市建立“分局负责大队、中队对应乡镇、执法人员下沉企业”的三级环境执法监管网格体系,切实加强日常环境执法监管。

制作《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工作统计表》,详细记录对每位执法人员每月检查企业、发现环境问题、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案源收集、案件承办及立案查处的数量。这张统计表,督促解决了日常执法中该发现问题不发现问题、发现问题不如实记录、记录问题不分类处理、处理问题不立案调查、立案后不依法查处等行政执法不严不实问题。

制定《企业环境保护综合自检单》,帮助企业开展“健康体检”,建立一企一档,让执法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对企业环境状况了然于胸。同时,将企业自检情况录入智慧环保平台,网格员主动跟踪企业环境问题整改进度进行帮扶,促进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治理。

实现市县联动,进一步规范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管理工作,优化自动监控显示超标数据的核查处理流程。同时,安排第三方对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使用和运维情况进行巡检,提升自动监控设备可靠性,确保数据传输准确率,对巡检结果及时跟踪,科学分类,精准发现和查处典型案例,引导执法人员根据巡检分类,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

政企携手 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以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试点企业,积极探索企业废气排放智慧化监管,指导企业引入厂界VOCs自动在线监测报警系统,实现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实时监测预警,为气味管控提供了科技支撑。

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枣阳分局、谷城分局等单位引入“环保管家”,通过走访调研和现场检查等方式,为企业进行全程“环保体检”,找准污染治理主要环节和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及时提出预警,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一企一策”的措施和方案,形成“体检报告”,开出诊治“药方”。

今年,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襄阳市2022年度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通知》,将151家企业纳入2022年度襄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名录。对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通过分类监管、差别化监管、“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大大减少进企检查的次数,促进企业主动治污、自觉守法。

同时,环保管家团队在“环保体检”过程中还为企业提供关于环保政策解读、环保日常管理、污染物达标排放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帮助企业破解在统筹企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难题。

潇湘晨报2022-04-08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十年执法:严监管优服务助推高质量发展 文章下载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十年执法:严监管优服务助推高质量发展

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高水平保护的有力武器。加强生态环境执法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对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

十年来,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自身能力不断提升,敢于担当、勇于“亮剑”,聚焦重点,以最严的执法和最优的服务助力治污攻坚,助推高质量发展。

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能力进一步提升

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最严的法律,需要一支作风优良、装备精良、能力突出的执法队伍。

基于此,机构改革蹄疾步稳,效能逐渐显现——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截至目前,各地“垂改”已基本完成,改变了以条块为主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2018年,生态环境部组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正式列入国家综合行政执法序列,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的体制保障。

2019年,生态环境部七大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意味着中央部署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的改革任务进一步落实。

一系列改革“组合拳”,解决了一些地方重发展轻保护、干预执法的问题,整合了相关部门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进一步落实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基于此,法律法规不断健全,执法进一步加严——

2015年,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实施,环境监管执法一改之前“偏软”“偏松”的状态,充分发挥查封扣押、按日计罚等一系列新制度、新手段效力,以法律的刚性约束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共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13.28万份,罚没款数额总计116.87亿元;配套办法执行案件总数为15454件。

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不断完善,更是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给予了极大震慑。

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首次签署互派干部岗位实践锻炼合作协议;2019年,“两高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等,形成了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合力。

基于此,队伍建设逐步加强,本领明显提升——

2021年,为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突出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全面推进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

也是在这一年,全国各地按照制服制作技术规范和着装规定要求开始统一着装。头顶庄严国徽,肩扛山水徽章,身着执法制服的同时,更多的执法人员开始用上卫星遥感、无人机、水下机器人等高科技。

进一步增强的,还有“软实力”。

2016年,原环境保护部在全国范围内首次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旨在提升全国环境执法队伍规范执法意识和能力。

此后6年,“大练兵”活动不断深化,进一步突出实训、实战、实效与全员、全年、全过程,让全国执法队伍在依法履职的总要求下,会执法、善执法、严执法和巧执法。

经过实战的锤炼,全国执法队伍政治能力、依法行政能力、业务能力和执行落实能力进一步增强。

全国“一盘棋”,发挥“主力军”作用

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一场大仗、硬仗、苦仗,必须建设一支生态环保铁军。

全国8万人的执法队伍,占生态环境系统总人数的1/3,是“铁军”中的“主力军”,负责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执行,组织开展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承担着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中“7+4”共11个专项工作。

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他们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方式,深入现场看实情、查实效,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一系列成效。

蓝天保卫战,聚焦重点。2017年起,原环境保护部组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拉开治气“大兵团”作战的序幕。

此后,“强化督查”变“监督帮扶”,秋冬季攻坚拓展到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重点区域增加了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苏皖鲁豫交界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珠三角地区……一系列调整和优化,完善了这项长效机制,推动了问题解决,换来了更多蓝天白云。

碧水保卫战,紧盯问题。2016年,原环境保护部启动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2018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启动。

此后,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紧盯保护区划定、边界标志设立、违法问题清理整治三项重点任务,保障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

数据显示,2021年,监测的87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断面点位中,825个全年均达标,占94.2%。

净土保卫战,重拳出击。2018年起,生态环境部连续3年抽调精干力量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清废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期间,排查点位9839个,确认问题点位3252个。

在巩固好长江经济带“清废行动”成果的基础上,2021年,生态环境部又启动了黄河流域“清废行动”,计划用两年时间完成。截至目前,2021年黄河流域“清废行动”立查立改点位全部完成整治。各地累计投入资金2408.4万元,清理各类固废882.6万吨。

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他们适应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拓展了业务领域的深度和广度。

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明确提出“水陆统筹、以水定岸”,基本完成了长江、黄河、渤海及赤水河等长江重要支流排污口排查。“史无前例”提出“查、测、溯、治”4个关键环节,进一步打通水里、岸上,打通陆地、海洋,加快推进我国水生态环境改善的步伐。

为确保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规范运行,2021年生态环境部组织31个工作组开展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紧盯煤样采制、煤质化验、数据核验、报告编制等关键环节,并于2022年通报了中碳能投等机构碳排放报告数据弄虚作假等典型问题案例。

充分利用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全国生态环境执法队伍为治污攻坚提供了坚实保障。

优化执法方式,助力高质量发展

强能力、严执法,全力以赴投入治污攻坚战,执法监管的最终目的是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出台《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为基层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提供了指导。

实际工作中,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立足工作职能,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由被动变主动、监管变服务、执法变帮扶,推出一揽子创新做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增强发展信心和竞争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优化“管”的方式,差异监管有力度——

提升正面清单企业示范效应。各地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做好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的带头示范作用,引导更多企业绿色经营。

如重庆市2022年新增485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今年一季度对正面清单企业非现场执法检查4614次,有效减少对守法企业的现场检查频次。

健全“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制度。各地推行审慎包容式监管,出台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以生态环境柔性执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激发市场活力。

如山东省济南市出台《从轻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明确从轻、减轻和免予处罚的情形和条件,通过有“温度”的柔性执法,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

深化“治”的举措,监督执法有精度——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化,提升执法效能。各地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的基本方式扎实推进,提升执法精细化水平。

如内蒙古自治区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努力做到“一次执法、全面检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解决重复执法、多头执法问题,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

推动非现场监管常态化,实现精准执法。各地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要手段,辅以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监控、无人机、卫星遥感、走航车等“海陆空”“天地人”的模式,执法方式向科技执法、精准化监管转变。

如河南省漯河市建立企业用电监管和门禁预警机制,实时监督企业治污设施运行和大宗物料运输,精准发现和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提升“服”的实效,纾困解难有温度——

加强帮扶指导,寓服务于执法。各地推进执法理念向“执法+服务”转变,既做铁面无私的执法铁军,又当贴心服务的人民公仆,以监管对象所需所急为出发点,助力企业发展提质增效。

如河北省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增设固定源污染防治处,唐山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增设钢铁焦化执法处,帮扶、督促钢铁、焦化企业进行深度治理。

落实普法责任制,助力企业守法。各地坚持执法和普法相结合,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积极开展“送法入企”,帮助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如海南省结合省内行业特色和企业需求,联合行业协会、企业集团,为畜禽养殖、橡胶加工、医药制造等行业企业开展“量身定制”的培训,为270余家企业讲解相关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

过往可赞,未来可期。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将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按照“五个精准”的要求,协同推进减污降碳,继续保持严的主基调,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聚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2-09-16

 

 

唐山优化执法方式推进监督帮扶 文章下载

唐山优化执法方式推进监督帮扶

“现在我们真正理解了环境执法帮扶,虽然执法检查次数少了,但是发现的问题更精准了,不仅帮助我们解决了环境问题,还减轻了我们的负担,节约了成本。”河北省唐山市不少钢铁焦化企业都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企业频频“点赞”,缘于执法方式的进一步优化。今年以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在落实生态环境部大气监督帮扶工作的同时,借鉴监督帮扶模式,放大监督帮扶效果,聚焦钢铁焦化等本地特色产业行业,在执法检查的同时,帮助企业把脉问诊,推动了问题解决,进一步改善了大气环境质量。

针对重点行业成立科室,监管服务并重促进整改

钢铁、焦化行业是唐山的产业地标,在新形势下探索如何将帮扶和执法相结合,有效帮助企业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正是摆在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工作人员面前的新问题。

今年年初,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增设了固定源污染防治处,唐山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增设了钢铁焦化执法处。这两个新成立的处室,就是为了加大对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与执法帮扶力度,有效推进唐山市的企业环境治理水平提升。

“在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的坚强领导、市委市政府的鼎力支持、局党组的高度重视下,我们转变过去的执法理念,聘请专家把脉问诊,通过执法帮扶最大限度帮助企业摸清、查透存在的环境问题和隐患,同时帮扶企业开展整改。”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王向刚表示。

钢铁焦化执法处成立后,第一时间下沉企业,精心谋划,多方通力合作。钢铁焦化执法处在抽调执法骨干的同时,还聘请了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联合帮扶组,对企业全流程、各环节开展无死角的把脉会诊。

在企业执法检查现场,联合帮扶组的工作人员爬平台、查数据、调中控、下坑塘、钻设备、查清单……每个人都各尽其责,精细检查。

“我们联合帮扶组第一次下沉企业,就发现了企业各类环境问题和可整改提升建议事项142个。”钢铁焦化执法处执法骨干贾宏阳说。

正是以这样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唐山市环境帮扶执法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也获得了企业的肯定。

加强科技设备投入使用,大力推进非现场监督帮扶

随着时间进入夏季,气温逐渐升高,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按照部署要求,开始了夏季在线监督帮扶工作。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提升VOCs现场执法检查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唐山市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加强执法监测装备的配备。

“我们市、县两级已配备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9台、PID检测仪7台、FID检测仪9台、无人机16台、便携式烟气分析仪1台,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执法‘利器’。”唐山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李永存告诉中国环境报记者。

如今,有了这些“利器”的加持,以前肉眼看不见的气体泄漏能在仪器显示屏里“一览无余”,大大缩短了执法检查时间,有效提升了执法效率。

今年,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以智慧环保和“非现场”执法为契机,在智慧执法、科技执法上下功夫,执法效能显著提升,现场执法的次数减少了85%,发现问题的数量提高160%,经验做法被生态环境部推广。

另一方面,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今年还以“数字化、智能化、远程化”为依托,将全市1529套在线监测、37191套分表计电、586套DCS、1166个视频监控集成为“四算六看”蓝天云指挥体系。

2022年7月6日5时,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网上巡查时发现,某企业130T锅炉排放口氮氧化物数据偏高,属地分局第一时间联系企业查找问题原因,企业负责人立即组织人员对脱硫脱硝治理设施和工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后立即对脱硫脱硝药剂进行置换,并加大了喷氨量,避免了企业氮氧化物小时均值超标。

正是通过这套蓝天云指挥体系,企业超标率同比减少69.5%,也让唐山市的生态环境执法实现了由“人海战术”向“科技执法”的转变。

空气质量实现历史突破,群众幸福指数不断攀升

无论是下沉企业,还是在线巡查,今年以来,唐山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始终秉承监督与帮扶并重的原则,既问病灶,也开良方。

“现在我们与企业,不再是原来‘猫和鼠的关系’,通过帮扶替代检查、服务替代执法,将执法寓于服务之中,帮扶企业解决疑难杂症,我们的关系早已成了‘鱼和水的关系’。” 李永存说。

在深度治理方面,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实施高炉均压放散、烧结机烟气循环、富氧燃烧系统改造、转炉一次煤气烟气治理等CO治理工程,累计完成239项,实现CO减排96.13万吨;在建179项,预计实现CO减排41.4万吨。

今年2月15日以来,在迁安、滦州、乐亭、丰南、古冶、海港、乐亭等7个县(区)的16家钢铁焦化企业,都能看到唐山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的身影。

截至目前,今年唐山市已经开展五轮次监督帮扶检查,累计发现问题1450个,既体现了帮扶服务的温度,也彰显了亮剑执法的力度。

“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我们的检查组化身环保医生,深挖细抠,现场就提出整改要求和精准帮扶意见。同时,我们也针对突出的环境问题依法进行了立案处罚。”钢铁焦化执法处处长王江涛表示。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通过在环境治理和执法帮扶上创新作为,唐山市空气质量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2022年以来,蓝天如海、白云如帆的生态美图频频刷爆唐山市民的“朋友圈”,也让人们增添了更多的幸福和惬意。

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唐山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64,同比下降15.64%。PM2.5浓度4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57%,六项因子单项排名均退出全国后十名。1~6月,唐山市优良天数137天,同比增加25天;重污染天气两天,同比减少5天,创造了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成绩。

唐山生态环境2022-8-17

 

 

砀山生态环境分局环境执法“四创新” 阳光监管“更透明” 文章下载

砀山生态环境分局环境执法“四创新” 阳光监管“更透明”

砀山县在环境监管执法领域扎实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坚持“四个创新”,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进环境执法公平、规范、有效开展,为减轻企业负担和减少权力寻租提供了可靠支撑。

创新工作机制,确保公正执法。定期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全面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严格落实公示公开、统筹制度机制衔接等。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每季度通过双随机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执法检查对象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确保执法公正。

创新检查方式,强化执法监管。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以权力清单为基础,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方式、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随机抽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积极开展企业检查,打破以往“定点、定时、定人、定企业”的监管模式,让执法监管更“透明”。

创新执法监管,指导企业整改。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双随机”抽查依法有序进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检查指导企业环评手续、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危废贮存及管理、企业对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等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企业整改,确保企业合法生产。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62人次,抽查企业87家次,现场发现环境突出问题29个,已全部整改到位,整改完成率100%。

创新检查手段,强化结果运用。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环境应急管理、环境管理体系落实等情况进行仔细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向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反馈,提出整改要求及整改时限;每次检查均通过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将检查结果同步上传,每季度将检查监管结果上报市生态环境局;规范随机抽查结果录入,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中安在线2022-10-09

 

 

十年执法:江苏严监管优服务助推高质量发展 文章下载

十年执法:江苏严监管优服务助推高质量发展

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高水平保护的有力武器。加强生态环境执法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对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

十年来,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自身能力不断提升,敢于担当、勇于“亮剑”,聚焦重点,以最严的执法和最优的服务助力治污攻坚,助推高质量发展。

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能力进一步提升

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最严的法律,需要一支作风优良、装备精良、能力突出的执法队伍。

基于此,机构改革蹄疾步稳,效能逐渐显现——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截至目前,各地“垂改”已基本完成,改变了以条块为主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2018年,生态环境部组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正式列入国家综合行政执法序列,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的体制保障。

2019年,生态环境部七大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意味着中央部署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的改革任务进一步落实。

一系列改革“组合拳”,解决了一些地方重发展轻保护、干预执法的问题,整合了相关部门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进一步落实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基于此,法律法规不断健全,执法进一步加严——

2015年,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实施,环境监管执法一改之前“偏软”“偏松”的状态,充分发挥查封扣押、按日计罚等一系列新制度、新手段效力,以法律的刚性约束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共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13.28万份,罚没款数额总计116.87亿元;配套办法执行案件总数为15454件。

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不断完善,更是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给予了极大震慑。

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首次签署互派干部岗位实践锻炼合作协议;2019年,“两高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等,形成了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合力。

基于此,队伍建设逐步加强,本领明显提升——

2021年,为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突出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全面推进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

也是在这一年,全国各地按照制服制作技术规范和着装规定要求开始统一着装。头顶庄严国徽,肩扛山水徽章,身着执法制服的同时,更多的执法人员开始用上卫星遥感、无人机、水下机器人等高科技。

进一步增强的,还有“软实力”。

2016年,原环境保护部在全国范围内首次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旨在提升全国环境执法队伍规范执法意识和能力。

此后6年,“大练兵”活动不断深化,进一步突出实训、实战、实效与全员、全年、全过程,让全国执法队伍在依法履职的总要求下,会执法、善执法、严执法和巧执法。

经过实战的锤炼,全国执法队伍政治能力、依法行政能力、业务能力和执行落实能力进一步增强。

全国“一盘棋”,发挥“主力军”作用

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一场大仗、硬仗、苦仗,必须建设一支生态环保铁军。

全国8万人的执法队伍,占生态环境系统总人数的1/3,是“铁军”中的“主力军”,负责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执行,组织开展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承担着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中“7+4”共11个专项工作。

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他们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方式,深入现场看实情、查实效,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一系列成效。

蓝天保卫战,聚焦重点。2017年起,原环境保护部组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拉开治气“大兵团”作战的序幕。

此后,“强化督查”变“监督帮扶”,秋冬季攻坚拓展到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重点区域增加了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苏皖鲁豫交界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珠三角地区……一系列调整和优化,完善了这项长效机制,推动了问题解决,换来了更多蓝天白云。

碧水保卫战,紧盯问题。2016年,原环境保护部启动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2018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启动。

此后,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紧盯保护区划定、边界标志设立、违法问题清理整治三项重点任务,保障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

数据显示,2021年,监测的87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断面点位中,825个全年均达标,占94.2%。

净土保卫战,重拳出击。2018年起,生态环境部连续3年抽调精干力量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清废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期间,排查点位9839个,确认问题点位3252个。

在巩固好长江经济带“清废行动”成果的基础上,2021年,生态环境部又启动了黄河流域“清废行动”,计划用两年时间完成。截至目前,2021年黄河流域“清废行动”立查立改点位全部完成整治。各地累计投入资金2408.4万元,清理各类固废882.6万吨。

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他们适应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拓展了业务领域的深度和广度。

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明确提出“水陆统筹、以水定岸”,基本完成了长江、黄河、渤海及赤水河等长江重要支流排污口排查。“史无前例”提出“查、测、溯、治”4个关键环节,进一步打通水里、岸上,打通陆地、海洋,加快推进我国水生态环境改善的步伐。

为确保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规范运行,2021年生态环境部组织31个工作组开展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紧盯煤样采制、煤质化验、数据核验、报告编制等关键环节,并于2022年通报了中碳能投等机构碳排放报告数据弄虚作假等典型问题案例。

充分利用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全国生态环境执法队伍为治污攻坚提供了坚实保障。

优化执法方式,助力高质量发展

强能力、严执法,全力以赴投入治污攻坚战,执法监管的最终目的是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出台《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为基层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提供了指导。

实际工作中,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立足工作职能,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由被动变主动、监管变服务、执法变帮扶,推出一揽子创新做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增强发展信心和竞争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优化“管”的方式,差异监管有力度——

提升正面清单企业示范效应。各地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做好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的带头示范作用,引导更多企业绿色经营。

如重庆市2022年新增485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今年一季度对正面清单企业非现场执法检查4614次,有效减少对守法企业的现场检查频次。

健全“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制度。各地推行审慎包容式监管,出台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以生态环境柔性执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激发市场活力。

如山东省济南市出台《从轻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明确从轻、减轻和免予处罚的情形和条件,通过有“温度”的柔性执法,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

深化“治”的举措,监督执法有精度——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化,提升执法效能。各地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的基本方式扎实推进,提升执法精细化水平。

如内蒙古自治区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努力做到“一次执法、全面检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解决重复执法、多头执法问题,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

推动非现场监管常态化,实现精准执法。各地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要手段,辅以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监控、无人机、卫星遥感、走航车等“海陆空”“天地人”的模式,执法方式向科技执法、精准化监管转变。

如河南省漯河市建立企业用电监管和门禁预警机制,实时监督企业治污设施运行和大宗物料运输,精准发现和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提升“服”的实效,纾困解难有温度——

加强帮扶指导,寓服务于执法。各地推进执法理念向“执法+服务”转变,既做铁面无私的执法铁军,又当贴心服务的人民公仆,以监管对象所需所急为出发点,助力企业发展提质增效。

如河北省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增设固定源污染防治处,唐山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增设钢铁焦化执法处,帮扶、督促钢铁、焦化企业进行深度治理。

落实普法责任制,助力企业守法。各地坚持执法和普法相结合,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积极开展“送法入企”,帮助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如海南省结合省内行业特色和企业需求,联合行业协会、企业集团,为畜禽养殖、橡胶加工、医药制造等行业企业开展“量身定制”的培训,为270余家企业讲解相关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

过往可赞,未来可期。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将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按照“五个精准”的要求,协同推进减污降碳,继续保持严的主基调,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聚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2-09-16

 

 

创新环境监管模式 强化环境执法效能 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 文章下载

创新环境监管模式 强化环境执法效能 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

2022年以来,我分局创新环境监管模式,强化环境执法效能,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收到明显成效。

一是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和处置机制。下发《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和处置机制的实施意见》,拓宽环境问题线索发现渠道,鼓励和引导群众发现并通过电话、信函和网络等方式反映环境违法行为,提升社会化发现能力;强化企业内部现场巡查机制,提升企业自查自纠能力;提高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分表计电、视频监控、在线报警装置覆盖率,强化智能监管大数据分析研判,提升智能化发现能力;开展各类专项执法,组织交叉执法和帮扶检查,加大重点环境问题、重点环境信访件的执法力度,提升专业化发现能力;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强化执法装备配置,提升快速反应能力。到2022年底,初步建成问题发现及时、预警溯源精准、分析研判科学、案件查办高效的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和处置体系,实现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及时、精准、科学、有效管控。

二是建立本级环保督查长效机制。制定本级年度督查计划,根据各乡镇(街办处)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担负的环保工作内容及日常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开展常态化环境保护工作督查。制作督查问题清单,督促各单位及时整改到位,保持我市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高位水平开展,促进我市经济良性循环、高质量发展。

三是强化生态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强化乡镇环保执法巡查职能。充分发挥乡镇区位优势机动灵活的特点,乡镇巡查企业发现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锁定证据,以函件形式(附带违法行为影像资料)交分局执法机构,分局执法机构将作为环境违法案件线索立案查处,证据共享,解决当前环境执法人员不足,执法巡查覆盖率低的问题。从一定程度上树立乡镇环境执法巡查权威,解决当前乡镇环保执法权受限的问题,也从一定程度上增强企业自觉守法意识,规范日常环境管理,全面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四是加强环境非现场监管,提高发现问题能力。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的手段及应用,在线监控平台、分表计电监控平台、视频监控、网络舆情、信访举报、无人机飞检等执法手段成为获取环境违法线索的重要途径。提高科技赋能,实现环境监管科技化,智能化,精准化。

通过执法监管模式创新,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明显提升,截至2022年4月底,我分局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39起,罚款金额150万元;查封扣押3起,移送公安行政拘留2起。严厉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为促进泊头生态环境管理水平提升,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生态环境执法保障。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泊头市分局2022-05-24

 

 

创新执法举措 提高执法效率 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积极探索非现场执法监管新模式 文章下载

创新执法举措 提高执法效率 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积极探索非现场执法监管新模式

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积极探索推行污染源非现场监管方式,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的手段及应用,将其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

由于建邺区工业企业少,已安装入网的在线监测系统仅有几家涉水企业,在线监管面小。同时,餐饮企业在线监测和汽修等企业VOCs在线监测等设备属于非标类监测系统,无法用于执法取证。因此,环境监管非现场执法在建邺主城区实施有一定难度。

为真正解决执法力量薄弱、执法精准度不高的问题,建邺生态环境局多次专题研究非现场执法工作,决定以新成立的南京市建邺监测监控中心为主要力量,依托建邺区生态环境保护指挥调度中心,开展此项工作。

建邺区生态环境保护指挥调度中心通过已安装的13个工地鹰眼AI智能监控,结合“智慧工地”,对全区工地夜间施工情况进行视频扫描比对,对无“夜间施工许可”和噪声超标的施工单位进行报警提示,指挥中心以监控视频、照片等证据资料锁定环境违法事实,及时将疑似违法案件交办件和证据资料移交建邺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再由执法局进行调查核实后立案处罚。

非现场执法的尝试,不仅有效打击了夜间施工违法行为,还大幅减少了违规施工情况的发生。据统计,今年6月,建邺区生态环境保护指挥调度中心移交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夜间疑似违法施工”案件共7件,建邺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后全部予以立案处罚。同时,建邺区6月份中高考静噪期居民噪声投诉件合计111件,相比2021年同期减少32% 。这是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在探索非现场执法以来取得的初步成果。

下一步,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巩固和扩大非现场执法成果,补充提升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力量和能力,实施24小时全时监控,以视频监控、电力监测等手段弥补当前环境质量监测力量不足的短板,为区域环境质量管控提供强力执法支撑。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2-07-27

 

 

优化执法监测联动“三项机制” 推动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质增效 文章下载

优化执法监测联动“三项机制” 推动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质增效

广西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监测部门联动,持续优化集机构整合、业务融合和行动联合于一体的执法监测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全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持续提升,为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监管保障。

优化机构整合机制,加强组织保障。以环保垂改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为契机,积极探索“局队合一”和“局队站合一”改革模式。市级层面,将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和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要负责人纳入市级生态环境局党组领导班子,其中驻市监测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市级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前,需事先征求市局领导班子意见。县级层面,局机关、执法大队和监测站合署办公,执法大队和监测站主要负责人纳入局领导班子。现行体制打破机构行政壁垒,在行政层面实现监测执法机构有机融合,增强局机关对执法和监测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调度,实现监测与执法联动工作“一盘棋”。

优化业务融合机制,夯实联动基础。一是建立联合培训制度。将监测涉及的现场布点采样、样品运送保存等监测技术规范,执法涉及的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内容纳入日常培训计划,加强监测与执法人员业务拓展融合。二是实施“一岗双证”制度。组织市县两级执法人员报名参加环境监测持证上岗培训与考核,实现环境执法人员同时持执法证、现场监测上岗证工作,既破解以往现场执法发现违法行为无监测人员在场情况下难以及时锁定证据的瓶颈,又实现执法人员一岗多能,有效缓解监测力量不足难题。三是统筹装备配置。按照标准化建设和基础监测执法联动需求,为基层执法监测机构配置了大气七参数检测仪、手持式重金属分析仪、便携式气质联用仪、全自动无人船(机)等高精尖应急监测执法设备,实现设备共享共用,现场执法监测数据“真准全快”。

优化行动联合机制,提升联动质效。一是建立测管会商机制,同级执法与监测部门定期共同商定工作措施和工作计划,统筹部署安排工作任务,有效解决环境执法与监测衔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协调解决联合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二是规范联合行动内容。明确将各级环保督察需要查处的重点案件,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投诉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能满足涉嫌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现场取证等4项内容列入联合行动范畴,明晰工作程序、工作事项、部门职责,确保联合行动规范有序、高效顺畅。三是定期开展联合演练。每年定期组织全区14个地市执法、应急和监测三支队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应急演练及现场实战比武,表扬先进、督促后进,以练促学、以练促战,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不断巩固和提升全区监测执法联动工作质效。

中国环境监察2022-09-22

 

 

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实现“双随机 一公开”执法监管全覆盖 文章下载

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实现“双随机 一公开”执法监管全覆盖

落实“三个三”机制 深化“放管服”改革

——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实现“双随机 一公开”执法监管全覆盖

为切实统筹好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主动服务“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下简称“州支队”)多措并举,在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并建立《正面清单》,指导县市分局、园区环保局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提升环境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抓住“三个重点”

提高监管工作的规范性

1、

全面推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落实“全覆盖”要求

州支队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有关要求,督促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局积极落实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全州均已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工作,建立了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

2、

建立健全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和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针对在随机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长期停业但未注销的“僵尸企业”、变更经营场所的企业以及执法人员信息不全、执法人员不足等问题,州支队结合排污许可证核发单位和其他监管对象清单,督促县市、园区动态完善更新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并及时与州局组织人事科、法规科对接,随时更新全州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截至目前,全州列入监管动态信息库污染源共3686个,其中重点监管对象110个、特殊监管对象24个、一般监管对象3552个;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列入执法人员共98名。

3、

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工作标准

为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最大程度体现公开透明的环境监管执法,州支队先后制定了《昌吉州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正面清单》,明确了污染源随机抽查最低抽查比例。为确保各县市、园区能够积极落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各项制度,州支队结合“环境执法大练兵”督导和环境监察稽查等日常工作对各县市、园区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督导检查情况,有力地推动了随机抽查工作的有序开展。

加大“三个力度”

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1、

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对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充分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形成有效震撼,增强企业守法的自觉性。截止到8月31日,全州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76件,共处罚款人民币1530.4万元,其中四个配套办法案件7个(限制生产5件、移动拘留2件)。

2、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州支队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将每次抽查的企业清单和抽查结果通过昌吉州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并督促各县市、园区环保部门通过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截至目前,州支队在“昌吉环保”微信公众号发布典型案例20件,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上报典型案例21件,切实实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目标。

3、

加大抽查结果分析力度

积极运用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加强对抽查结果的收集汇总、统计整理,实现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综合分析和科学研判,将存在严重污染行为和环境违法频率较高的企业,纳入特殊监管对象加大随机抽查的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减少环境污染。

突出“三个结合”

提高监管工作的系统性

1、

随机抽查与执法智能化模式相结合

为全面保障执法的有效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全州执法人员将执法一体会平台作为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主要手段,充分利用平台内“智能判案”模块,按照执法检查“十必查”要求,做好违法行为判定与证据固定、笔录制作的有机结合,实现全员、全流程使用执法一体化平台开展执法工作。

2、

随机抽查与常规监管相结合

由州支队牵头在全州范围内将随机抽查与各专项检查、日常工作检查等常规监管方式进行有机融合,不定时地对企业进行抽查,使得存在侥幸心理利用夜间偷排、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随时接受突击检查,切实做到监管工作无缝隙、全覆盖。1-8月,全州开展双随机抽查企业373家,其中检查一般排污单位277家、重点排污单位74家、特殊监管对象22家。

3、

随机抽查与科室联动相结合

州支队严格按照《昌吉州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科室联动工作方案》《昌吉州生态环境系统全员参与生态环境执法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统筹环境管理及执法工作重点,采取“局机关+执法+监测+监控+县市分局+行业专家”执法监管模式,整合执法资源,创新执法方式,增强环境执法合力,进一步常态化开展联动随机抽查执法工作。

下一步,州支队将持续落实“三个三”工作机制,在全州范围内不断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以更加科学有效的方式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切实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昌吉环保 2022-09-27

 

 

绍兴市越城区强化自行监测执法工作 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文章下载

绍兴市越城区强化自行监测执法工作 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标准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进一步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工作。扭转我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滞后局面,督促指导排污单位自觉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充分保障和接受社会公众、媒体对企业环境行为及信息的监督权、知情权。越城分局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自行监测工作。

一是严格督促排污单位完成信息公开。

对已发排污许可证单位发布《关于要求做好自行监测相关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省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上传完成率和联网率,督促排污单位完成自行监测问题整改,经统计越城区共涉及企业237家,截至目前数据上传65家,完成率为27.3%;联网数据上传104家,完成率为43.72%。

二是积极开展自行监测专项检查。

会同市监测中心在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255家企业中抽查具有行业代表性的12家企业开展自行监测监督检查,检查共发现63个问题,截至目前63个问题均已整改完毕。

三是加强对自行监测指导帮扶和落实法律责任。

截至8月底,越城分局已对255家已核发排污许可证单位进行自行监测指导帮扶,就针对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和监测报告明确了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以及各行业指南进行编制。同时也加紧督促排污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对进度落后企业发放提醒函,并明确企业若有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或不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的,将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第23 条规定采取相应环境管理措施,并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等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四是严格落实自查监督制度。

针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检查出来的问题自查整改内容进行监管,并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指标“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率 100%”的要求,完成好省重点污染源监测平台数据上传完成率和联网率,继续不定期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指导帮扶和执法检查,加强自行监测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的宣贯工作,努力提升排污单位做好自行监测工作的法律意识,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2-09-28

 

 

滨州市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文章下载

滨州市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滨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将其作为严格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省厅党组统一安排有序推进,改革顶层设计在滨州全面贯彻落实、改革任务圆满完成,建立健全了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实现生态环境管理体制高效运行。

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切实强化。滨州市、县两级全面建立了生态环境委员会,由市、县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主持召开生态环境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部署、解决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点问题。相继出台了《滨州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工作规则》《滨州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滨州市市直有关部门和中央省驻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系列制度规定,将生态环保责任分解、压到县市区党委、政府、50个部门单位,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力落实。

机构设置得到全面整合优化。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内设机构由改革前的6个科室增加至11个科室,科室职责进一步明晰,工作分工更加合理。市局所属事业单位由25个优化至19个;新组建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为市生态环境局所属正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将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由公益三类事业单位调整为公益一类;各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全部由股级升格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增设正县级领导职数1个、副县级领导职数3个、正科级领导职数14个,副科级领导职数16个。

生态环境系统编制数量实现大幅增加。通过垂直改革,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编制共增加155名(市局机关增加行政编制15名、全额事业编制35名;各分局增加行政编制22名、全额事业编制83名),编制增幅47.5%,位列全省首位;将市环保科研所、博兴县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等31名自收自支事业人员转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人员;通过遴选、公开招聘、硕博优选、选调市外滨籍工作人员等多渠道补充专业人员,2019、2020年招录77人,2021年计划招录的47人中,12名公务员已经考察、体检、公示结束,本月即可到岗,生态环境队伍得以壮大提升,“专业的人做专业事”的格局基本形成。

基层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实现新提升。近两年投资1.8亿元用于基础能力建设,全市92个乡镇(街道)空气自动站、31个市控及以上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站、7个重点工业园区空气站实现全覆盖。投入2300万元建成的大气环境超级监测站、投入3900万元建成的滨州市智慧环保综合监管平台、投入3000万元购置的现代化监测、执法设备,在深入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已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环境网2022-10-22

 

 

安丘:创新环境执法监管机制 构建全员环保监管体系 文章下载

安丘:创新环境执法监管机制 构建全员环保监管体系

10月13日讯 针对生态环境问题日益民生化、复杂化、社会化的形势,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联合各镇街区及有关部门,创新执法监管机制,积极构建全员环保监管体系,齐抓共管促进污染治理,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充分借力执法。加强部门协作,整合执法资源,建立起以“刑责治污”为基础的4项环保执法司法协同联动机制,即行政执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涉及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政处罚案件机制、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机制、企业征信联审机制,不断强化对安丘市涉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查处案件全过程衔接、全链条侦破,全案全结。

创新边界联合执法机制,打破区域瓶颈。近年来,跨行政边界环境污染纠纷、信访投诉成为环境执法的难点问题之一。为此,安丘分局与峡山分局深化行政区域边界地区环境执法交流合作,签订《安丘市、峡山区行政边界地区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协议》,共建行政边界地区执法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妥善解决边界纠纷,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实现生态环境共治共赢。

实行执法检查轮值机制,提升执法效能。安丘市现有各类固定源2900余家,日均信访8件,但五个环保所仅有11名人员。为更好的减轻基层负担,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统筹执法力量,实施执法检查轮值机制,即每月排班轮值,各环保所除负责当天日常工作外,还统筹做好相关陪查、夜查、应急等任务,既实现了异地交叉执法,又提升了问题发现能力,保证了办案质量。1-9月份,共检查各类污染源1600余家次,随机抽查检查企业392家次,夜查100余次,专项执法检查30余次,各项数据均实现同比增长。

建立信访举报巡查机制,确保处置到位。将“环保后督察”机制延伸至每个信访案件,实行跟踪管理、全程服务,做到查处有程序、处理有结果,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五个环保所结合日常执法检查、监督帮扶,对已妥善处置的环境信访案件,通过电话回访、实地查看等方式,跟踪了解群众的满意程度。截至目前,已完成“环保后督察”1034件,进一步巩固了生态环保工作实效,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闪电新闻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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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协议

 

“帮我搜”网络平台站用户注册协议书

 

一、总则

此份协议是注册用户接受“帮我搜”网络平台(以下简称本平站)产品和服务时适用的通用条款。因此,请您在注册成为本站用户前或接受本站的产品和服务之前,请您详细地阅读本注册用户协议的所有内容。

1 注册用户了解并同意:

①只要注册用户点击同意按钮并完成注册,注册用户就已接受了本注册用户协议及本站公布的各项服务规则包括填写实名的联系方式等等) ,并愿意受其约束。如果发生纠纷,注册用户不得以未仔细阅读为由进行抗辩。

②随着市场经营情况的变化,本站有权随时更改本注册用户协议及相关服务规则。修改本注册用户协议时,本站将于相关页面公告修改的事实,有权不对注册用户进行个别通知。注册用户应该在每次登录前查询网站的相关公告,以了解注册用户协议及其他服务规则的变化。

2、若注册用户不同意本注册用户协议或相关服务规则,或者不同意本站作出的修改,注册用户可以主动停止使用本站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本站修改协议或服务规则后,注册用户仍继续使用本站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即表示注册用户同意本站对本注册用户协议及相关服务规则所做的所有修改。由于注册用户在注册用户协议变更后因未熟悉公告规定而引起的损失,本站将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3、本站的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本站。本站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注册用户必须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本站的注册用户。注册用户确认:本协议条款是处理双方权利义务的当然约定依据,除非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否则始终有效。

二、服务简介

1、本站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注册用户提供网络服务。同时,注册用户必须: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

2 基于本站所提供的网络服务的重要性,注册用户应同意: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3、本站对注册用户的电子邮件、手机号等隐私资料进行保护,承诺不会在未获得注册用户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注册用户的个人资料信息出租或出售给任何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注册用户同意让第三方共享资料;注册用户同意公开其个人资料,享受为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站需要听从法庭传票、法律命令或遵循法律程序;本站发现注册用户违反了本站服务条款或本站其它使用规定。

4、关于注册用户隐私的具体协议以本站的隐私声明为准。如果注册用户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本站保留结束注册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资格的权利。

三、帐户密码和安全性

注册用户一旦注册成功 ,成为本站的合法的注册用户。您可随时根据需要改变您的密码。注册用户将对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注册用户都要对以其注册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注册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注册用户帐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本站。

四、拒绝提供担保注册用户个人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

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不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作限制。本站不担保服务-定能满足注册用户的要求 ,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五、有限责任

本站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注册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本站的形象受损,所以本站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六、通告

所有发给注册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本站的活动信息也将定期通过页面公告及电子邮件方式向注册用户发送。注册用户协议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会以电子邮箱或者短信进行通知。

七、注册用户的建议

奖励注册用户在他们发表的一些良好建议以及一一些比较有 价值的策划方案时,本站愿意展示用户的构想落于实现。

八、责任限制

1、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本站无法控制的原因使本站销售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网上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本站不承担责任。但是本站会尽可能合理地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并努力使客户免受经济损失。

2、除了本站的使用条件中规定的其它限制和除外情况之外,在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限度内,对于因交易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附带的、后果性的或惩罚性的损害,或任何其它性质的损害, 本站、本站的董事、管理人员、 雇员、代理或其它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责任。

九、法律管辖和适用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如发生本站服务条款与中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台法条款则依1旧保持对注册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3 本协议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规定可被删除而其余条款应予以执行。

4、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站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规定

1、如本用户协议中的任何内容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用户协议的其余内容仍应有效并且对协议各方有约束力。

2、本用户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具法律或契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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