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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综合工作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环保局

题目: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落地见效的实践探索

资料提供时间: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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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十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综述 文章下载

陕西省十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综述

盛夏时节,渭河两岸绿意盎然,花香四溢。不远处的巍巍秦岭草木葳蕤,松翠泉香,动物邻居、植物朋友在此茁壮成长、自由生活。山脚下的城市蓝天白云、碧水环绕,置身其中宛如诗画之境。而十年前,这一切都还是另一番景象。

家住渭河边的王女士见证了十年间渭河从黑臭不堪的关中下水道变身为水清岸清的“最美家乡河”,见证了满目疮痍、千疮百孔的秦岭重现生机、生态恢复,也见证了曾经一到冬天就屡受雾霾侵扰到的关中平原到如今常常被大家打卡拍下治愈系美图刷爆朋友圈。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陕西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陕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同时,数据也为人们的直观感受作了最好的注解。秦岭生态环境状况评价为“优”,渭河成为造福三秦儿女的“幸福河”,黄土高原成为全国增绿幅度最大的区域。2022年,全省10个国考城市PM2.5平均浓度39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279.7天,重污染天数平均5.2天。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111个国控断面中,Ⅰ类—Ⅲ类水质断面占96.4%,同比提高5.4个百分点,其中,长江流域首次全部达到Ⅱ类水质以上。全面消除劣Ⅴ类断面,同比减少2.7个百分点。国家考核的33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省环境应急事件数量实现“九连降”,全省生态环境安全稳定。

可以说,这十年,陕西省委、省政府对生态保护重视程度前所未有;这十年,陕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保障之强前所未有;这十年,美丽陕西建设的成效之好前所未有。

1 抓生态环保成为党政领导工作新常态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下,陕西省委、省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牢记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勇于担当、敢于创新,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立省委书记、省长为主任的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不断加强顶层设计。

2018年,陕西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出台《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相继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若干措施》等,建立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等工作机制,实现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强化压力传导。

同时,“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构建。河长制湖长制、国家公园试点、环保机构垂直管理等改革落地见效,生态环境补偿制度深化扩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不断完善。先后制定修订《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发布实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标准。生态环境保护“四梁八柱”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制度保障更加全面有力。

2 重点区域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

秦岭与黄河,于中华民族而言,是“父亲山”,是“母亲河”,是中国地理的标志与文明源头。陕西,幸而兼得,并以横亘中国南北之壮美,与蜿蜒千里之奔腾,共同描绘着华夏文明的瑰丽画卷。

近年来,陕西省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秦岭、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为重点,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持续推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不断巩固提升区域生态系统质量。

持之以恒,坚决当好秦岭生态卫士。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秦岭,彻底整治秦岭违建别墅,2019年修订出台《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专门为一座山立法。同时配套印发秦岭保护行动方案、总体规划及秦岭6市市级保护规划和8个省级专项规划等,形成“1+N”秦岭保护规划体系。曾经隐藏在秦岭山间的一些小矿山、小水电是秦岭挥之不去的“伤疤”。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智慧监控+举报+暗访”制度,持续深化“五乱”问题治理,完成438座小水电整治,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169个矿业权全部退出。白河硫铁矿污染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12处需治理的废弃矿点已完成3处矿点治理,封堵矿硐74个,清运废渣19.4万立方米,生态修复3万平方米,废石贮存场建成投用,安全贮渣1.8万立方米,其余所有矿点治理项目均进入初步设计环节。“举一反三”同步开展汉江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污染综合整治,重点区域治理项目有序推进。

2021年,秦岭国家公园创建方案获国家批复,大熊猫国家公园正式设立。截至目前,秦岭陕西范围林地、草原、湿地等生态空间面积占89%以上。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达到270处,森林覆盖率达到46.8%。通过综合施策、齐抓共管,秦岭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秦岭陕西段90%以上的野生动植物物种得到有效保护,秦岭陕西段生态状况评价为“优”,“优良”等级面积已超过99%。让秦岭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的目标正在变为现实。

突出重点,坚定不移打造幸福河。党的十八大以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一系列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方针政策在全流域落地生根。黄河流域陕西段涉及关中7市区和陕北两市,承担了全省83%以上的工业用水和78%以上的生活用水,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区。

近年来,陕西省成立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出台《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制定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逐步构建“1+N+X”规划政策体系。开展黄河“清河”行动和干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完成105个问题排污口整治。聚焦延河、石川河等重点河流及水质不达标断面,推行“一河一策”“一断一案”限期治理。截至2022年,黄河流域各市(区)“一断一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已完成78个,在建87个,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减少,水生态环境得到修复。黄河流域105座县级以上生活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比2021年新增25座,改造完成率97.2%。持续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加快黄河西岸绿色廊道建设,巩固毛乌素沙漠治理成效。

陕西省黄河流域水质全面改善,2022年,黄河流域陕西段65个国控断面中,Ⅰ类—Ⅲ类比例达93.8%,达到历年来最好水平。无劣Ⅴ类断面,黄河(陕西段)及渭河、延河等主要支流水质全部为优,为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效的生态保障。

3 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

铁腕开展蓝天保卫战。强化秋冬季治霾攻坚和夏季臭氧污染防控,扎实推进关中区域“一市一策”精准治霾,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积极推进企业绩效分级管控。关中地区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2.7万家,实现动态清零,完成散煤治理320余万家,全省淘汰黄标车、高排放老旧车约70万辆;2022年与2016年比较,全省PM2.5浓度下降23.5%,优良天数增加9.2天,重污染天数减少10.1天。全省共有5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69个县(市、区)达标,达标城市和县(市、区)数量实现重大跨越,陕北、陕南地区全域达标并不断向好。

系统实施碧水保卫战。建立“两大流域—3个板块—25个重点河流控制单元—111个国控断面”的管控体系,强化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排污口整治和黑臭水体整治。严格水源地规范管理,全省共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767个,“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率100%。陕南硫铁矿水质污染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

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开展安全利用试点示范,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重点建设用地环境准入,加强优先监管地块管理,有效保障人居环境安全。西安、咸阳、神木三市被确定为“十四五”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城市。超额完成“十三五”重金属总量减排任务。积极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大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行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完成6005个行政村环境整治。

4 环境监管精准高效

陕西省积极配合保障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截至2022年底,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指出的104个问题,陕西已全部完成整改,第二轮中央督察指出的43个问题,已整改完成7个,其余均取得阶段性成果。组织开展两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向各市(区)反馈的610个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各市(区)反馈的463个问题已整改完成382个。

深化抓点示范,陕西省政府出台环境监测和环境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实施意见,高位推进监测、执法、信息化“三大体系”建设。全省环境监测网络织牢织紧,设立省级及以下监测点位1049个,其中,省控环境空气点位168个、市控环境空气点位477个;省控地表水站点41个、市控地表水站点51个;省控地表水断面123个、市控地表水断面43个;声环境监测点位(功能区)146个。关中地区实现电磁辐射自动监测网全覆盖,全省水陆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初步建成。

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陕西省始终保持严管态势,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显著增强,扎实推进风险防范常态化管理,分年度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完成80条河流(河段)“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编制任务,签订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议,印发陕西省跨界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意见。

同时,陕西省建成了高效灵敏的突发环境事件及核与辐射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环境污染事故呈逐年下降趋势。建立省、市、县、企四级应急预案体系,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废旧放射源收贮率实现双100%目标,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受控,未发生辐射事故。

5 服务绿色发展主动有为

近年来,陕西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建立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依托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推动低碳零碳技术产业化示范。陕西省63家发电企业纳入首批履约,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目前已顺利完成第一个履约周期的履约工作,年度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1.72亿吨。深入推进延安、安康国家低碳城市和商洛市、西咸新区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西咸新区成功入选国家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

陕西省在全国较早实现了排污许可制全覆盖,提前完成国家排污许可质量审核100%、执行报告提交率100%的“双百”任务。建立完善排污权交易机制,累计实现交易4616笔,成交额18.9亿元。全省重点减排工程完成情况较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2021年—2022年,累计已完成减排氮氧化物2.89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54万吨、化学需氧量5.95万吨、氮0.80万吨,全面超额完成2022年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陕西省共有16个县区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9个县获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有效推动了区域高质量发展,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供了示范样板。

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分两批在6个产业园区开展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试点改革,通过登记表豁免、告知承诺审批、打捆审批以及简化环评内容等措施,加快入园项目尽快落地。今年完成了第一批试点的两个园区中期效果评估,评估结果显示,试点工作大幅缩短了入园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限,提升了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同时,细化优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园区招商引资提供了指引。截至目前,全省共有70个项目享受了联动试点政策红利,项目涉及投资额82.7亿元。

同时,畅通重点项目环评“绿色通道”,实行项目环评即受理即评估、评估审查同步、不见面审批,最大限度推进项目审批。建立重大项目审批服务台账,利用全省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专班,对省级重点项目逐一调度环评审批进展情况,对纳入台账内项目均由专人负责、定期调度、提前介入、跟踪服务。组织开展高质量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咨询,为推进高质量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强化环评要素政策保障服务,编印高质量项目环评保障百问百答,全方位解读环评最新政策及要点,把项目环评可能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前端。强化一线帮扶解决项目环评难题,开展环评服务走基层活动,帮扶破解环评相关困难和问题,指导基层规范开展环评审批。

“志之所趋,无远弗届,穷山距海,不能限也”,过去十年来,陕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巨大发展变化。未来,陕西省生态环境系统将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自觉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中的美丽陕西新篇章,让仰望星空、看见青山、闻到花香的梦想越来越近,让绿水青山底色更亮、金山银山成色更足。

中国环境网2023-7-20

 

 

浦东新区多项创新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文章下载

浦东新区多项创新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上海市健全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下文简称《若干规定》)近日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将于8月15日正式施行。这是继《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若干规定》后,第三部围绕绿色生态制定的浦东新区法规。

“引领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逐步健全

“此次立法围绕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开创人民城市建设新局面的要求,旨在进一步聚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提高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水平,引领带动全市生态环保法治建设。”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表示。

2021年7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对浦东新区“构建和谐优美生态环境”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2022年6月22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以法规的形式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投向绿色发展领域,推动浦东新区更好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

2022年12月21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若干规定》,进一步发挥浦东新区先行先试作用,推动“无废城市”建设,率先实现固体废物近零填埋,全面提升资源化再利用效率和水平,发挥其在全市资源化再利用方面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意义。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处处长杨春林介绍,本次立法虽是为浦东新区立法,事实上也是上海从立法层面对近年来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创新举措的固化回应。

比如,本次立法明确的浦东新区要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领导机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构建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这项机制上海市区两级已全面实施。

再例如,上海以“双碳”目标为导向对降碳减污进行协同制度设计,先后出台了《上海市区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项目环评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碳排放评价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本次立法不仅明确提出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更是规定了要推动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与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协同编制;将碳排放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等具体措施,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更深层次的优化探索。

在优化环评制度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近年来,上海市陆续发布《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进一步创新生态环保举措更大力度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衔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若干规定》中环评制度优化措施也从立法层面将为浦东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域为代表,有多个创新点

《若干规定》立足“小切口”,注重问题导向,包含强化生态文明建设领导机制和相关主体职责、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源头预防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过程控制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等五个方面,共15条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若干规定》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款所占篇幅不小,进一步明确街镇与各主管部门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明确依法登记的环保公益性组织可以应邀以磋商第三人等身份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探索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电子化评估方式、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公益基金制度、探索认购碳汇等替代性修复方式。

其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代表拓展至街镇的探索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引领性,而认购碳汇等替代性修复方式的释明及惩罚性赔偿的确立则体现了“宽严相济”的理念,引导企业主动修复,共护绿水青山。

同时,《若干规定》还纳入了新污染物治理相关内容。明确规定对新污染物采取禁止、限制、限排、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规定加强新污染物生产、加工、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管控和治理。

此外,《若干规定》还创新性地提出了推动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与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协同编制;完善碳排放管理制度,将碳排放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机制,创新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同步办理等制度机制。

将进一步出台相关细化配套政策或文件

“真正能在实践中为浦东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是立法的本意和法规的‘灵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康永良介绍,为保证《若干规定》有效实施,后续还将开展一系列工作,保障法规真正落地。

首先是加大执法普法力度,将开展《若干规定》进社区、进企业、进园区、进机关、进街镇的全方位宣传,加大对管理人员、执法人员的法规培训力度。

其次是压实工作责任,浦东新区将建立健全区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计划分三年对街镇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覆盖,重点对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开展工作监督和责任追究。

浦东新区还将围绕“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规定,进一步加快推动区域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能源体系。

在此基础上,浦东新区还将结合《若干规定》在新污染物治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进行创新性制度设计,进一步出台相关细化的配套政策或文件,探索更有引领性且具操作性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最后,浦东新区还将加快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新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自动监控、遥感监测、雷达监控、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强化对环境服务第三方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监管。

中国环境网2023-7-18

 

 

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文章下载

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国务院新闻办7月27日举行“权威部门话开局”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围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碧水保卫战:坚持“三水统筹”

黄润秋介绍,我国碧水保卫战取得显著成效。去年全国地表水Ⅰ至Ⅲ类断面比例达到87.9%,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他表示,要坚持水资源保障、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三水统筹”,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在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的同时,重点突出水生态保护和修复。

在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方面,要以入河排污口整治为抓手,切实解决河流沿岸污水违规溢流直排等突出问题,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同时,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全面启动沿黄省(区)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在水生态保护修复方面,以长江流域为重点,推进水生态考核试点,引导地方切实履行水生态保护和修复责任,着力提升长江流域水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在推进落实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方面,制定实施规划重点任务措施清单,强化流域统一监管,完善突出问题发现和推动解决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深入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新污染物治理:加强科技支撑,有效防范环境与健康风险

“用于生产学生书包、塑胶跑道、儿童玩具等的短链氯化石蜡,将在今年年底淘汰。”黄润秋说,今年还将淘汰国际上关注的全氟化合物中的两大类,并对全氟辛酸类实施用途限制,禁止用于防水防油的服装、烘焙纸、胃镜管等。

黄润秋介绍,新污染物通常是指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生物毒性的化学物质。这类物质环境与健康风险比较隐蔽,即使以低剂量进入环境,也可能对人的身体健康、环境健康、环境安全带来风险和隐患。

国务院办公厅去年5月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推动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一是摸清家底,筛选了4000余种具有高危害、高环境检出率的化学物质,开展生产使用情况摸底调查,逐步掌握分布情况。二是评估环境风险,将国际上已经禁止和限制使用,且在我国仍有生产使用的化学物质优先纳入评估计划,对其开展全生命周期的环境风险评估。三是印发《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对14种具有突出环境风险的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管控措施。

黄润秋表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同时,遵循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

核安全监管:核与辐射安全状况总体良好

核安全是核事业的生命线,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黄润秋介绍,我国大陆地区现有运行和在建核电机组77台,居世界第二位。多年来,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状况总体良好。去年,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对全球387台运行机组进行了综合指数排名,74台满分机组中,我国大陆地区占37台。

“经过多年努力,我们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核安全之路。”他介绍,我国构建了行之有效的政策法规体系,形成了一套既接轨国际又符合我国国情的法规标准体系。同时,我国开展了严格有效的核安全监管。此外,我国建成了全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核设施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三张网”,夯实了核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他表示,下一步将严格落实核安全责任,全面提升核安全监管能力,严格开展核安全监管。

新一轮督察:继续发挥好督察利剑作用

目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完成两轮督察全覆盖,对20个省(区)开展了督察“回头看”,对两个国务院部门、6家央企开展了督察。

黄润秋介绍,截至2023年6月,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明确的3294项整改任务,总体完成率超过97%;第二轮督察明确的2164项整改任务已经完成超过64%。一些重大突出问题整改取得明显成效。

两轮督察共移交责任追究问题667个,被督察对象共追责问责9699人,其中厅级干部1335人,处级干部4195人,切实发挥了督察的警示作用。

黄润秋表示,今年是第三轮督察开局之年,要紧盯重点任务,谋划开展好新一轮督察,继续发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利剑作用。

生态环境部202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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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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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注册用户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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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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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协议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规定可被删除而其余条款应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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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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