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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总结计划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环保局

题目:生态环境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思路

资料提供时间: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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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市、县工作安排,继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期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措施及成效

2023年1-5月,全县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96.7%,同比下降2%,出现污染天数共5天,主要污染物为O3-8h;PM2.5、PM10分别为30ug/m3、45ug/m3,PM2.5、PM10、O3-8h、NO2、SO2、CO六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连江河2个省考断面水环境质量均达到或优于相应Ⅲ类水质标准,达标率100%。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茶坑水库、备用水源地阳城镇城北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连江河、9个地表水型乡镇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全部达到或优于相应Ⅱ类水质标准,3个地下水型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相应Ⅲ类水质要求,达标率100%。省考水功能区监测断面水环境质量全部达到或优于相应Ⅲ类水质标准,达标率100%。

(一)稳步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一是扎实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相关工作。制定印发《阳山县202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按规定频次要求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报送完成第一季度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报送工作。二是扎实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目前已颁布实施《清远市阳山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2-2030年)》,下一步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要求,继续完善整理创建申报材料,待遴选通知发布后,报送申报资料参加评选。

(二)全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有效遏制污染天气的发生,确保全县空气质量指数保持稳定,县环委办要求县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县城建筑工地、道路面的扬尘控制监管,加大城市道路洒水、喷雾降尘预防等措施,共启动(延长)不良天气应急三级管控9次,要求各乡镇和职能部门按职能开展联防联控措施。共收到通报卫星遥感热异常点21点次,热点数量排名全市第四,均已及时通知乡镇核实异常点痕迹及处理相关情况。对全县13家加油站完成一轮次油气回收装置专项检查,核实2家企业的VOCs排放治理情况。对纳入工业炉窑分级管控的企业开展“回头看”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炉窑稳定达标排放。

(三)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推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任务。2023年2月开始组织乡镇政府上报2023 年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储备村,通过实地查看评估并结合属地政府的意愿,将任务分解到太平镇和青莲镇7个村。截至目前,已完成提升整改并投入调试的1个,正在开展施工设计和编制预算的4个,正在实地测量的2个。下一步,我分局将继续协助和指导乡镇推进民生实事的落实,积极配合市局做每月进度的调度。二是持续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今年5月组织开展了乡镇及以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面调查工作。根据调查结果,杨梅镇、岭背镇、杜步镇、秤架瑶族乡均存在新增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的情况,目前,我分局已将调整的基本情况、调整需求及工作建议的书面请示呈报县政府。三是继续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我分局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申报工作,根据2022年9月编印的《阳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攻坚方案》涉及的4个项目,申请资金为4453万元。目前,县涉农办初步同意安排1673万元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占比为11.69%,并已把分配方案报到县政府,待县政府审议通过。新增完成10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88个自然村的整改任务,目前,已建立了新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8个备选自然村的储备库,已全部完成现场核实并明确治理计划,乡镇政府正在编制资金估算,待资金估算编制完成后,将确定10个任务自然村名单。88个自然村的整改任务将结合省民生实事和阳山县2023年涉农资金实施的提升改造开展实施,待县政府下达2023年涉农资金后,我分局将任务村下达到乡镇。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运维情况的深调研,我分局依据广东省全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系统登记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点位信息及村庄实际,在今年3月至5月开展对县域范围内设计日处理规模20吨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共实地检查污水治理点位865个,涉及11个乡镇、663个自然村、823座设施。四是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农村黑臭水体巡查工作。协助县政府制定并印发《阳山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积极申请排查工作经费入库,待县政府明确资金来源后,即组织专业技术团队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积极推进“城北村下游300m排口入连江”、“城北村下游350m排口入连江”和“李屋下游1km排口入连江”3个问题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定期调度整改工作进度,督促并指导整改工作落实,预计年底能完成整改主体工程。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的巡查,据排查我县暂未发现农村黑臭水体。

(四)坚决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督促2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推进矿区遗留固体废物排查项目的分阶段治理修复。二是联合黎埠镇人民政府和省勘查设计部门积极推动完成阳山县黎埠镇上塘村地下水国考点位监测井升级改造。三是加强建设用地的联动监管工作,协助县自然资源部门开展重点建设用地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有3宗地块的进行调查报告的编制。四是做好广东省阳山县(七拱镇、阳城镇、杜步镇)镉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2023年延续安排)资金监管工作,协助农业农村局做好我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五是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督导产废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规定制定管理计划,建立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申报。我县共有120家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完成2022年度申报的单位数为115家,完成率为95.83%;一般涉固体废物产生单位230家,完成2022年度申报单位数为222家,完成率96.52%。

(五)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依托“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重点项目定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性检查,确保环保治理设施在项目建设中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一是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按照市局委托授权的审批权限受理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按照我分局作出的工作承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1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审批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宗。二是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及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授权的审批权限,核发企业排污许可证4宗,其中新申请2宗,变更申请2宗,延续申请2宗,整改后申请1宗。

(六)强化执法监管,守好阳山绿水青山。一是通过日常检查、突击检查,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2023年1至5月,我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22人次,检查企业160家次,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15份,立案4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罚款金额18万元,罚款入库金额46.755万元。二是大力开展涉生态环境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认真办理信访、投诉案件,切实维护好县域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3年1至5月,共受理信访投诉62宗,其中已办结62宗,办结率100%,均按照上级要求限时办理、办结。三是深入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全国两会期间、春节清明五一等法定节假日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等工作,重点检查涉危险化学品、尾矿库、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等行业领域环境风险防控情况,突发环境事件易发多发、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区域应急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今年以来,我分局领导分别多次带队到阳山县温榜山矿山有限公司、河南盛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筑牢企业环境安全“防护网”。四是加强辐射安全监管。制定《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2023年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截至目前,我分局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共6家/次,对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开展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共1家/次。

(七)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清远市阳山县黎埠镇旧二中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案已于2023年3月1日在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号为(2022)粤18民初186号,目前待法院判决。阳山县黎埠镇升平村东心岗被污染环境案于2022年6月6日移送阳山县公安局,阳山县公安局2022年6月10日立案。目前待公安机关查明,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后决定是否启动生态损害赔偿。

(八)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我分局立足部门职责,提高民众生态环境保护素养,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一是动员各行各业广泛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上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二是大力宣传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坚持舆论先行、舆论保障,凝聚社会共识和攻坚力量,增强全社会参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今年5月至6月在全县范围内推动开展环境教育宣传月系统活动,牵头组织开展“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共6场次主题宣传宣传活动,结合“创文”工作,定期开展法律法规进企业、环境教育入校园入社区等常态化宣传6场次,共派发宣传资料约1000余份,参加人员600人以上,形成了浓厚的宣传氛围,有效提高企业和广大市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九)扎实开展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新台阶。一是组织局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并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成效与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阳山高质量发展,融入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以党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全面开展;二是履职抓好单位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执行机关各项管理制度;三是大力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等领域黑恶势力犯罪问题作为整治重点,加大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认真开展扫黑除恶整治工作。

三、存在问题

(一)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一是环境空气污染防控压力大,2023年度我县出现污染天气5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同比恶化0.33,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仍然较为严峻。二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提升改造和管护经费不足,有效运行率较低,乡镇政府作为实施主体,推动整改落实乏力;滨江河上游跨界污染仍未有效解决,出现水质不稳定现象。

(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点工作整改落实进度较慢。一是有2宗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仍为阶段性办结,还未最终办结。二是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日常监察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难度较大,如连江水泥厂矿区和阳山恒毅石材厂生态修复和复绿工作等。三是2021年省生态环境厅排查反馈的阳山县1087个需要整改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仍有62个因资金问题还没有完成整改。

(三)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清远市阳山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2-2030年)》指标体系中共计35项指标,经初步核查,仍有部分指标存在不能稳定达标风险,后期要加大工作力度补短板强弱项,争取提高创建成功率。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继续实施更加积极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持续加强工地扬尘、道路扬尘、餐饮油烟、露天焚烧、汽车尾气、工业废气等各项污染防治工作,以臭氧、PM10为精准防控目标,注重日常防控与预警管控,着力提高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二是加强饮用水源地监管,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巡查督查力度,扎实开展水源地周边环境问题整治;以监测数据为指引,用好督查督办手段,定期通报并督促整改,完善运维机制,促进提高设施的有效运行率,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长效治理。三是持续加强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快工业固废处置场的建设,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危废行为;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控。

(二)坚持问题导向抓重点工作落实。以市下达的重点任务和年度考核方案为抓手,摸清底数,制定重点任务整改落实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对推进难度大的项目定期研判,重点跟办,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工作进度,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促进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作整改落实。

(三)大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积极统筹协调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各项创建任务,加快组织实施,全面推进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

(四)持续加强生态环境队伍建设。紧紧围绕做细、做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更好服务群众为核心,补充专业技术人员,优化干部队伍,保障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2023-7-11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一步工作要点 文章下载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一步工作要点

2023年上半年,在县委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狠抓环境质量为目标,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主动推进生态环保各项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1.高位推动,压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5月县委书记周重颜主持召开2023年生环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观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向9个责任单位交办了突出问题任务清单。在县政府第五次常务会上,审议通过《2023年新晃侗族自治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2023年新晃侗族自治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清单》《2023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市对县考核细则》,通过细化分解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指标,提出具体可行的工作目标和措施,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同时审议通过《关于成立新晃侗族自治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的方案》,调度部门乡镇力量,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空气质量方面,截至6月底,有效监测天数181天,优良天数174天,轻度污染7天,优良率96.1%,较去年同期略有下降。地表水水质方面,新晃水厂(塘湾大坝)、蒋家溪、白水滩(出境),姚文田大坝(饮用水源)4个断面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达标率100%。

2.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培训、宣传宣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中重要论述和最新指示批示精神,学思想、悟原理。除邀请县党校老师解读党的二十大精神外,局党组还研究制定2023年学习大讲堂方案,要求站股室负责人开展授课活动,组织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解读、生态环境业务知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和基层党建知识培训,全面提升干部队伍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专业素养。/span>

3.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整治。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扎实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洞庭清波”及上级交办问题整改,开展专项督导,严格督促按照时限要求如期保质完成任务。在5月16日在全县第一次生环委会上,我们将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反馈的3个问题、历史遗留和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生活垃圾填埋场问题及省人大执法检查反馈的3个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并以问题交办的形式落实到9个责任部门,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整改销号。

4.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窗口服务及监管工作水平。在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环保窗口,进驻20项事项服务,印制了《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窗口服务指南》,对重大产业项目,坚持提前参与,跟踪服务,结合环保监管和整治,强化指导服务,提升企业治理污染的自觉意识和能力,县级共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5个,网上登记表备案项目50个,市级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2个。对于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予以免罚、从轻、减轻处罚,所办案件中免罚1起,从轻、减轻处罚7起,免罚、从减轻罚款金额近110万元。开展“春风行动”,邀请专家下企业纾困解难5起,如针对企业提出不会使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企业端)的问题,新晃分局联系相关专家,召集全县所有涉在线监控企业召开了新晃县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培训会。加强执法监管,后出动监察执法人员324余人次,开展各类专项行动6个,受理环境投诉12件,处理率100%,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

5.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在6.5环境日期间,以“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主题,在县政协牵头下,联合住建、城管、农业等单位,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医院、进超市,传播绿色理念,发放《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环保生活用品,倡导百姓争做生态环境的守护者;在高考期间环委会将禁噪职责分解到各主管部门,并通过红网、短消息群发、融媒体中心等平台,推送《高中考期间县域环境噪声管理公告》,为广大学子营造一个安静的考试环境;在新晃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空气环境质量周报、饮用水状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案件公示等专栏,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在高铁、高速出口及城区显著位置,制作各类大型环保户外公益广告,重点宣传污染防治攻坚战及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同时加强信息宣传报送,我局在省市网站及各类市级以上新媒体发表生态环境信息33篇(次),在国家级媒体发表8篇,在省级媒体发表14篇,在市级媒体发表11篇。

6.开展3个自动水质监测站建设。按省厅要求,抢抓时间工期,6月底前完成新晃水厂、蒋家溪、姚文田大坝3个断面的通路、通水、通电、通网及土地平整,即“四通一平工作”,为水质自动站主体工程建设夯实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突出环境隐患依然存在。矿山修复整治、秸秆焚烧、小散畜禽养殖污染等没有得到有效的根治和解决。二是完成空气质量年度任务压力较大。受机动车尾气、道路扬尘、工地施工以及餐饮油烟污染等影响,加上有一定外来颗粒物传输影响,造成单项指标PM2.5、PM10等指标数值偏高。空气质量同比呈下降趋势。三是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亟待加强。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有时出现部门权责不够明确、职能重叠等状况,影响和制约了工作合力形成。

三、下一步工作要点

1.进一步理顺环保监管体制,构建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进一步推进强化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厘清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责任关系,强化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根据职能分工,守住环境质量底线,切实承担辖区本行业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2.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利剑行动、守护蓝天”专项行动。按照《2023年新晃侗族自治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2023年新晃侗族自治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清单》,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紧紧围绕空气环境质量达标成果巩固,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提升城区空气环境质量等标志性战役;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舞水流域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巩固入河排污口整治成效;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扎实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开展矿山整治和尾矿库治理,完成2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推进“利剑行动”,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守护蓝天”行动,持续巩固空气环境质量保护成果,特别是冬春季节特护期环境空气质量的守护,确保空气环境质量不下降。

3.全力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按《关于成立新晃侗族自治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的方案》要求,组建扬尘污染治理、移动源及油品油质管控、工业污染源治理、禁燃禁烧等4个工作专班,建立台账,实行月通报制度。并由县纪委监委、两办督查室等部门成立督导小组,定期对各专班的工作情况、工作成效进行督导,针对关键环节和工作着力点,把各项工作做细做深做实,确保整治措施实、治理成效明,全力推进新晃空气质量大提升。

4.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职能。将执法机构基本支出、执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履行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强化硬件建设,配齐配全执法装备,加快信息化建设,强化移动执法智慧办案系统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规范执法行为,打造执法亮点。年底完成“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单位”创建。

5.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完成我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编。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程要求,省级、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每三年须进行复检,组织协调部门做好迎检基础工作;二是为加快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打造生态人文高地,弘扬生态文明文化,实现高水平高质量发展,积极筹备启动“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2023-7-8

 

 

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暨下半年工作计划 文章下载

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暨下半年工作计划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紧紧围绕市、县生态环保工作目标扎实开展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提升,人民群众环境满意度再创历史新高。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生态环境工作取得的成绩

空气质量状况。截至6月底,全县PM2.5平均浓度4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优良天数119天,同比增加3天;优良天数比例66.5%,同比上升1.7个百分点。

水环境质量状况。截至6月底,澥河李大桥、浍河东坪集、沱河后常桥断面水质分别达到III类、III类、IV类。乾隆湖水质Ⅲ类。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Ⅲ类。饮用水水源达标率均为100%。全县主要河流处境断面水质达到目标要求。

土壤环境状况。目前全县无受污染耕地,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全县土壤总体处于清洁或尚清洁等级,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2017年以来,中央和国家层面交办问题198件,已完成销号193件,未销号问题5件,其中共性问题3件,个性问题2件;省级层面交办问题295件,已销号279件;市县自排查发现问题119件,已销号116件。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决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

1.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加强夏季臭氧管控力度。严格落实《淮北市关于开展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强化工业源减排。百余家涉VOCs企业纳入夏季臭氧帮扶清单,制定“一厂一策”,实施减排改造措施。对涉VOCs企业开展夏季VOCs专项执法互查,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对存在环境问题企业督促整改,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严厉惩处。截至目前,共转发启动淮北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5次,预警17天,多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开展重点区域巡查14次。二是强化污染问题整改。截至目前,市大气办巡查濉溪县辖区内企业317家,其中接收市大气办下发的污染问题事件195件,已全部整改完成,对污染问题立行立改、持续跟进,保障污染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并不再反复。三是强化施工扬尘监管。对建筑施工工地防尘情况延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的项目立即整改,并复查整改情况。并对整改不力的建筑工地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四是强化工业企业监管。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监督管理,切实落实网格化监管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加大执法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指导、推动、督促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强力推动企业实施排污治理。五是强化餐饮油烟散煤管控。加大巡查力度,对沿街餐饮店油烟净化器安装情况排查,对有条件安装但并未安装的通知其尽快安装。对小吃街、烧烤店开展日常巡查,严控散煤使用。强化交通运输行业执法力度,淘汰老旧车辆,开展柴油车专项执法,严罚违法车辆,确保车辆达标排放和无遗撒上路情况。

2.着力打好碧水持久战。一是持续推进浍河、澥河沿线煤矿矿井水排水除氟治理。针对浍河、澥河氟化物超标问题,继续实施《淮北市矿井水氟化物深度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控制氟化物外排浓度,降低对浍河和澥河国控断面水质影响。2022年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促反馈的问题已进行整改验收销号。二是加强上下游联防联控。会同永城市开展上下游联防联控,加强协调配合,控制上游污染对我县的影响,及时清理上游流经的杂草、浮萍等漂浮物,有效推进边界河流污染防治,构建上下游,左右岸“共保联治”大格局,实现信息共享,数据共享。三是加大支沟支流监测力度。提升汛期浍河、沱河、澥河、濉河、王引河河道的分段监测频次,增加点位,加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形成水质调查报告,查找污染源头,为精准治污,科学施策提供有力支持。持续开展流域岸线清理整治工作,常态化开展浍河、澥河、沱河、濉河及支沟支流内垃圾、水草、浮萍、河堤违法种植等清理活动。四是加快推进镇驻地污水处理站规范化建设。完善修复污水管网,提高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收集率,推进镇驻地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监管,完善以在线监测和手工监测相结合的监管体系。五是实行乡镇园区之间生态补偿机制。印发了《濉溪县主要河流支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以保护水质为目的,在全县建立以乡镇、园区级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目前,澥河李大桥断面水质要求III类、浍河东坪集断面水质要求IV类、沱河后常桥断面水质要求III类、乾隆湖水质为Ⅲ类。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Ⅲ类。饮用水水源达标率为100%。濉溪县主要河流处境断面水质达到目标要求。

3.稳步推进净土攻坚战。一是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对辖区范围内的企业进行筛选,12家企业纳入濉溪县2023年度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动态更新。二是严格执法监管。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矿山等重要污染源的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三是加强风险排查,严防土壤污染。进一步严格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根据《淮北市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工作方案》,对我县22家单位落实地下水防渗漏检测、安徽理士电池技术有限公司等3家涉重金属企业开展了排查整治工作,严防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四是强化重点建设用地的监管。为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对供地清单进行了梳理,建立了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基础信息台账,对蒙村村部新村址建设项目等8个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强化危险废物治理

近年来,少部分危废被跨区域非法倾倒、掩埋,既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又产生了巨额的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分局快速行动,通过“村村通大喇叭”、宣传海报广泛宣传引导,完善危废管理机制,全面排查跨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行为,加强企业帮扶指导,坚决防止危险废物破坏美丽生态环境。今年以来检查产废单位工业企业113家,医疗单位50家,实验室2家,机动车维修与保养5家,小微企业3家,经营单位5家,均利用系统规范转移固废。危废专项排查企业55家,规范化管理评估企业27家,发现问题均确保整改完毕。

(三)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宣传

结合“世界地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宣传节点通过设置展板、悬挂条幅、发放环保购物袋、印发环保宣传手册及接受群众生态环境问题(知识)咨询和讲解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公众参与低碳出行、绿色骑行等活动,倡导群众“不燃放烟花爆竹”,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今年以来,累计组织环保志愿者近100余人开展了宣传引导活动,参加群众多达2000人以上。共悬挂横幅20余幅、设置图板15余块,发放宣传单(材料)5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及现场答疑800余人次。

(四)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一是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推进企业ABCD绩效分级管控,对不同环境守法水平监管对象实施差别化管理,将环境执法与服务企业充分融合起来。对超标企业加大查处力度,对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合法企业减少监管频次,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今年以来,累计出动生态环境执法人员1400人次,执法车辆600多台次,检查企业660多家,出动445人次开展双随机检查,其中一般源125家,重点源企业183家,检查烧结砖瓦企业47家,审核确定300多家重点和非重点企业入库情况,共出动200人次,,开展企业帮扶99家,发放企业环境问题整改通知共19份。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黄色超标报警,对21家单位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超标超标情况进行现场核实,截至目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3家,罚款金额107.383万元,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1家。二是防范化解环境风险隐患。开展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VOCS治理、工业固废及排污许可证等执法检查工作。加强重点时段及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对重点企业雨水排放开展雨天执法与监测联动检查。三是强化“双随机”执法检查。开展“双随机”抽查163家,其中一般源81家,重点源82家,并使用执法终端将检查情况上传。四是进一步抓实环境信访工作。截至目前,信访案件共受理有效投诉86件。其中涉气44件,涉水12件,涉噪声14件,涉固废4件,涉建设项目6件,涉电磁辐射类1件,其它类5件。全部办结完成,案件处理率100% ,案件反馈率100% 。

(五)依法依规,稳步推进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批制度,依法审批,遵守法定时限,按时办结。截至目前,共接待来人咨询140多人次,来电咨询170多次,目前共办理各类环评文件66件,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表)19件,登记备案表47件,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延续、变更、重新申请共核发排污许可证108家,其中简化管理36家,重点管理72家。

三、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质量改善水平还不够高。全县生态环境主要指标虽然完成了省市下达考核目标任务,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受特殊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地理区位等多重因素影响,大气环境污染形势仍然严峻。沱河、浍河、澥河和濉河4个国家考核断面优良水体(Ⅰ-Ⅲ类)比例偏低,仅为50%,完成“十四五”末国家考核断面优良比例75%的目标任务压力较大。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仍任重道远。

(二)环境治理能力仍有待提升。当前环境治理主要聚焦在大气、水、土壤污染等传统领域和常规污染物治理,对碳达峰碳中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新污染物治理等领域涉及较少,治理工作重点仍偏城市区域和工业领域,在解决污染防治深层次矛盾,推动环境治理向全域拓展上还需进一步发力。

(三)农村污染防治能力仍需加强。农村污水治理任务繁重,提升泵站、污水管网输送能力与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匹配,城镇污水输送能力不平衡现象依然存在。农村污水收集、处理仍处于初级阶段,污水处理设施管护水平仍较低,出水水质不稳定问题还未彻底解决。农村污染防治资金投入需求大,污水处理等末端处置能力短板仍需加快补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仍需加强。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半年,我局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优化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一)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领、优化和倒逼作用,着力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实施新能源替代行动,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占比。聚焦双碳战略,深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强化在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等方面的应用,严格控制“两高”项目,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快培育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打造高质量发展绿色增长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二)聚焦攻坚污染防治,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攻坚战。着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强化PM2.5和O3协同控制,加大“散乱污”治理力度,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扎实开展秸秆禁烧工作。扎实推进碧水保卫战。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加大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力度,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河道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包浍河治理、王引河治理等重点工程,积极谋划澥河治理工程,全力提升水环境质量。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农业用地管理,持续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

(三)聚焦环境安全提升,加快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重点聚力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和市县自排查发现问题整改,紧盯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环境质量的日常问题,盯住关键点、明确责任人,打好组合拳,加强后督查,举一反三、严防反弹,推动形成“巩固成果、防控源头、强化监管、落实责任”的长治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持续推动环境信访问题解决,确保及时妥当处置环境安全、污染事故、重大环境舆论等突发事件,守住环境安全底线。

(四)聚焦多元共治,加快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党政统领、部门协同、企业施治、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环境治理责任机制,推动压力有效传导。增强法规标准的约束与引领,发挥无人机、高空瞭望、在线监测等科技手段在环境监管中的作用,不断改善生态环境监管方式,切实提升生态环保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全力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严密防控环境风险,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大力锻造生态环保铁军。发挥基层环保工作站作用,结合文明创建长效管理等工作,鼓励群团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营造全社会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202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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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德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上半年工作总结

2023年以来,德安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美丽江西九江样板”建设为统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努力为促进德安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聚焦党建提能,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2023年是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局党组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和带动作用,开展了“党建红”引领“生态绿”党建品牌创建活动,制定了《九江市德安生态环境局“党建红”引领“生态绿”党建品牌创建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组成员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共召开局党组会议和支委会9次,研究部署党建工作2次,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1次,组织开展“元旦春节”“3.23”“五一”警示教育专题会,通报学习典型案例3次,切实从源头构筑防线。局党组书记、局长与党组成员签订了2023年度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层层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建立健全10项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同时,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和党支部促学作用,开展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5次,党组会议集中学习6次。

(二)聚焦治理提标,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工作调度会,全面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标志性战役28个专项行动”。一是水污染防治工作。宝塔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竣工,排污许可证已核发,一期提标改造已完成,一、二期出水水质基本达到准四类。丰林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已核发,出水水质达到准四类,预计2023年6月底前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全面排查整治博阳河入河排污口,建立入河排污口“三单一图”,按时序完成问题整改,目前进度为60%。开展沿博阳河汛期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问题清单并已完成整改。积极申报导托河生态修复和市政提升项目,已成功进入中央生态环保项目库。二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截至6月,非道路移动机械新增编码登记118台,并全部发放环保信息采集卡和标牌。加快企业接入工业园区平台工作,加强涉气工业企业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废气达标排放。推进企业绩效分级工作,上好佳彩印包装、万年青水泥等10家企业已提交绩效分级申请材料。强化VOCs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要求,同时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对富煌钢构、镁淇印染等4家重点涉VOC企业开展专家现场指导工作。按照《德安县秸秆禁烧工作管理、考核及奖惩办法(试行)》持续开展禁烧工作,运用7台高空瞭望24小时监控秸秆焚烧和工地和道路扬尘问题,不定期开展现场巡查及无人机高空巡航。续签北京首创大气管家服务,持续开展VOC走航、道路走航、VOC和颗粒物协同源解析工作;截至6月,已开展VOC走航7次,道路走航10次。三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确定6个建制村农村环境整治任务;磨溪易家塆遗留金矿选矿场地污染治理项目正在加快补充调查,优化调整管控方案,待审核通过后,将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严格按照新的管控方案加快项目推进,确保中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深入重点危废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及督导帮扶,共发现问题11个,要求企业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逐条逐项进行整改到位。

(三)聚焦服务提质,着力提升环评审批效能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九江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工作要求,切实提高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质量,加强和规范环评与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环评制度源头预防和排污许可固定污染源核心管理制度优势。对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核发进行联审联批并按要求进行质量复核。今年以来,共审批环评项目17个(其中告知承诺项目2件),环评登记表项目13个;办理排污许可事项29件(首次申请2件、变更1件,延续26件),新增排污许可登记管理企业6家,变更排污许可登记管理企业1家。

(四)聚焦监管提效,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一是强化双随机监管。2项监管事项已全部和其他部门联合,已完成1项监管事项的检查。录入参与双随机执法人员共4人。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2件,生态赔偿案1件。二是强化污染源在线监管。为确保重点企业国发平台传输有效率达到99.81%,省平台处理日督办单38件及时办结,执法大队安排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核查11次。县工业园智慧平台同步开展自查自纠。三是强化生态环境信访办理。受理生态环境各类投诉共16件,已按要求全部办结。

(五)聚焦创建提档,有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编制《德安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年)》,于2023年3月通过专家论证,并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积极开展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按照《江西省省级生态市县建设指标》要求整理好省级生态县申报材料,已于2023年3月召开省级生态市县指标测评会,根据专家反馈意见完善创建省报资料,精心制作好创建工作专题宣传片和宣传画册,在现场考核验收工作中获得好评。

(六)聚焦转型提速,扎实推进监测标准化建设

组织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自行监测专项检查,组织实施重点行业污染源和固定污染源废气VOCs监督性监测、工业(3家企业)和农业(3处)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

(七)聚焦作风提升,深入推进三个专项整治

一是环评审批专项整治。制定《九江市德安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环评审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整治范围、重点、要求、措施和时间安排,确保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以此次自查为契机,对2021年以来县级审批的环评项目进行自查,主要针对违规审批、弄虚作假、越权审批以及环评中介机构推荐业务等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自查。通过自查,共发现3个问题,目前已经全部整改完成。二是监管执法专项整治。召开动员部署会,解读省、市生态环境执法系统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自查自评,收集自查表,自查问题,并对自己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剖析表;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召开执法监督服务对象代表座谈会,发放并收集《企业对执法作风问题民主评议测评表》30余份,梳理问题5个,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4个,正在整改1个。三是资金项目专项整治。成立资金项目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九江市德安生态环境局专项资金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安排整治工作,多种形式对存在问题的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全面落实问题整改,促进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截至目前,共排查出问题5个,完成整改4个,正在整改1个。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推进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水环境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源地排查整治和水质监测;加强重点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调度;排查劣Ⅴ类水和城市黑臭水体;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二是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加强臭氧管控,联合首创团队完成颗粒物及臭氧协同源解析工作,精准定位污染,持续开展VOCS走航工作,明确城区城郊VOCS污染情况;持续推进企业绩效分级工作,推进企业环保用电监管安装;推进氮氧化物减排,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加强黑烟抓拍、路检路查工作,鼓励企业进行工艺升级改造,配合省市持续开展“提质增效”行动;加强臭氧防控,联合城管环卫加强调度工作。三是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深入开展农用地土壤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按照分类分区治理的原则,部署和推进重点建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将按照长江经济带拍摄组的意见抓好磨溪乡易家塆遗留金矿选矿场地问题整改。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加快项目尽快实施。

(二)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推进省级生态县、省级生态乡镇和市级生态村创建工作。及时与省厅对接,做好考核验收对接工作。加强动态监管,对已命名的生态乡镇进行抽查复核。协同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创新发展,促进生态产品价值有效转化。

(三)持续做好政务服务工作。一是将按照《2023年全省排污许可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排污许可证再次质量审核和典型行业执行报告全部审核、其他行业执行报告审核其中10%的任务要求。二是在环评审批、排污许可核发中落实联审联批机制,规范环评审批、许可证核发流程。三是建立德安县重大项目台账,主动与项目建设单位对接服务,积极协调建设项目环评办理情况,解决环评办理中存在的困难,并开展环评指导,全链条“陪护”帮扶。

(四)持续完善提高监测能力水平。一是完成监测站计量项目的认证以及单位的资质评审工作,初步建成环境监测站的监测能力。二是对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建立技术交流制度,提升业务能力。三是继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持续抓好三个专项整治问题整改。针对整治排查出来的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细化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紧盯整治任务进度,认真做好销号验收,确保专项整治见到实效。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深入剖析项整治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的根源,找出监管中存在的漏洞、短板、弱项以及廉政风险点,做好建章立制,确保监督管理严在日常、严在经常,真正把专项整治成果运用到日常监管中。

九江市德安生态环境局2023-7-10

 

 

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文章下载

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标对表中央及省、市、县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目标,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得到稳步推进并取得积极成效,现将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23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持续向好,1—6月份全县空气环境质量保持良好,PM2.5年均值为37.3微克/立方米,优良率达到80.5%;我县漳河、青弋江南陵段水质状况总体满足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量标准,全县“万人千吨”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重点湖泊水质达标率达100%,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目前我县正在全力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力争今年底前成功创建。由于成绩突出,今年上半年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被省人社厅、省生态环境厅表彰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

(一)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

一是强化“五控”措施。紧抓“五控”治理目标,积极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PM2.5和臭氧“双控双减”,制定了《关于持续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的工作方案》、《南陵县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和防控措施,不断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矿山扬尘、建筑工地,秸秆禁烧、餐饮油烟等重点领域的环境监管,狠抓固定源、移动源、面源“三源”共治,统筹推大气污染防治。

二是加大重点区域环境监管。针对今年以来受不利气象条件和本地污染物排放叠加影响,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下滑明显的状况,在县环委办的统一组织和安排下,县城管局牵头共计检查285户餐饮企业,对22户检查结果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县住建局牵头共计检查县城区25个在建工地,累计下发执法意见书23份;县交管大队牵头共计检查柴油车60余辆,处罚黑烟车辆1起;县商务局牵头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共计检查加油站7个;县交通局牵头开展汽车维修业环境治理,对汽车维修单位进行逐一排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立行立改。同时针对县城重点区域,特别是两个空气站点周边2公里范围内的交通道路加强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路面及绿化带不得出现明显积尘。

三是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制定《南陵县2023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全县103家工业企业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确保重污染天气下快速启动应急减排。扎实推进南陵县小乔路小微餐饮整治示范一条街整治项目,实施一户一方案开展净化整治改造,目前项目已完成招标签订合同,正在加快建设,预计7月底完成。

四是继续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力度。按照“标本兼治、属地管理、源头防控”的原则,县大气办将秸秆禁烧全面防控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宣传引导和巡查督查相结合。1、压实各属地秸秆禁烧责任,避免产生厌战情绪;2、加强巡查宣传力度,在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强巡查宣传措施;3、落实全年全面全域禁烧的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除秸秆外其他露天焚烧现象监管缺失,最大限度降低秸秆焚烧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扎实推进碧水保卫战。

一是全面推进漳河水质稳步达标。按照“突出重点、长短结合、科学治污、精准施策”的思路,科学编制了《漳河(南陵段)水体达标方案》,全面推进漳河水质稳步达标工程,投资600万元在漳河干、支流建设7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建立漳河流域智慧监管平台,并在全市率先探索建立县域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将控制断面纳入生态补偿范围;投资1200万元完成了三里镇、许镇镇镇区及马仁和黄墓街道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等一系列治理工程,大力提升镇区污水处理厂量和进水浓度,不断促进漳河水质的改善。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补助资金,目前已有1个项目经生态环境部审核通过,预计获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补助资金3000万元。

二是全面抓好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今年来,我县不断强化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持续开展城乡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按照“划立治”规范要求,县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县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对“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交办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同时根据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进程,动态撤销农村水水源地,不断让广大农村居民喝上安全水、优质水。1—2季度,奎湖、池湖、黄塘、清浦塘4个列入考核的重点湖泊水质全部达标,现存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

1—6月份我县列入国家及省市考核的5个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其中乔木国控站点水质优于考核目标,上半年预计获得生态补偿金200余万元。

(三)稳步实施净土保卫战。

一是加快尾矿库生态治理,守护土壤安全底线。南陵县历史遗留矿区污染源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已完成了前期招标,中标单位已进场施工,并根据调查结果积极申报中央专项资金对我县矿区遗留固废进行整治;同时开展对全县尾矿库集中区地下水监督性监测工作,并督促在产尾矿库企业开展汛期巡查、应急演练,地下水例行监测等,不断推进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

二是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导全县 164家 (23 家医疗机构、141 家工业企业)2022 年危险废物年报申报工作,并督促全县产废单位完成2023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危废企业帮扶检查、助推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三是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督促并完成智能物流产业学院项目、快递文化创意基地项目、奚滩医院项目等三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100%。督促新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隐患排查、自行监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长江芜湖段固体废物大排查,以尾矿库、废坑塘、废弃的村庄、滩涂进行重点排查,消除土壤环境安全隐患。

(四)加快乡镇驻地及农村污水治理力度。

一是加快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制定下达了2023年我县农村环境整治目标任务,确保完成本年度上级下达的22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8个行政村环境整治、2个镇政府驻地污水提质增效、4条黑臭水体治理的考核任务,目前各镇正在加快工作进度。

二是深入开展黑臭水体排查。继续以镇政府驻地、农村居民居住地周边河塘沟渠为重点,深入开展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年度逐步开展治理。

三是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改厕为基础,因地制宜选址治理模式,人口集中的美丽乡村中心村重点将管网建设好、提高污水收集率,突出采用“生态湿地+资源化”无动力模式,减少后期运维成本,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建得起、用得起、管得好、运行佳;人口较少村庄,大力推进“厕污共治”,采用“四格式化粪池+人工湿地”或“生化预处理+生态潜流湿地+生态沟渠”等生态处理模式,通过农田、菜园、果园、花园等就近就地进行资源化利用,积极构建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由“村民建、村民管、村民享”的模式。

(五)加强环境监测工作。

一是加强水质环境监测。完成一、二季度南陵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以及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的采样和监测工作;完成南陵县农村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质采样和监测工作;完成上半年南陵县重点湖泊水质检测工作;完成南陵县垃圾填埋场第一季度废水检测工作;完成柏山渠农田灌溉水质采样点位定位并采样检测工作;完成南陵县9个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根据县政府要求,每半月对县城黑臭水体市桥河段水质检测并对数据进行分析上报工作;完成对国省控断面上游5公里排涝泵站(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并对排查结果进行水质检测;完成执法性采样检测工作。

二是全面保障自动监测站点正常运行。积极做好全县2座省控、7座市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外围保障工作及国控、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外围基础设施保障工作,确保所有空气站点正常运行。其中水质自动监测站国控站王家园点采水视频监控线路及站房外墙腐蚀问题已在5月底完成整改。目前城东空气自动监测站完成站房更换,正在推进站内仪器更换工作;配合省级南陵县酸雨、降尘考核点外围保障工作。

三是指导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对全县90余家企业用户完成登录账户的发放,开展新平台操作及日常维护视频培训。开展自行监测巡查企业工作十余次,下发自行监测工作提示单5张。指导帮助企业数据填报、方案更新、不监测设置数十余次;上半年我县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稳定保持在全市中上游水平。

(六)严格环评与排污许可。

一是严格落实环评改革政策。积极贯彻落实环评豁免和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依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按行业实行建设项目环评豁免和告知承诺制。2023年共受理并审批告知承诺制项目9个,涉及总投资9.28亿元。

二是严格环评审批与服务。1、提前对接县重大建设项目,加强环评服务保障,及时提醒应当办理环评的企业编制环评报告;针对2023年度开工的14个省重点项目,逐一排查是否需要办理环评,并督促“应办未办”的项目加快办理。2、对于政府性投资项目,应当办理环评登记的,做好帮助服务工作,目前已对接的部门包括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经开区管委会等。3、完善环评程序,做好建设项目环评报批的受理登记、签收送达回执等工作。

三是严格排污许可制度。继续落实《芜湖市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要求,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和执行报告规范性核查。2023年对南陵县92家排污许可证企业进行执行报告规范性核查;针对即将到期的排污许可证,提醒企业申请延续,在延续审核中,对排污许可证质量开展核查。

四是积极服务招商引资。2023年审批科继续做好招商引资环保咨询服务工作。上半年开展项目现场考察5次,出具项目评估意见20余项,为招引项目顺利落地做好保障,为南陵县产业发展守好环保关。

(七)狠抓突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

2022年市级交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共27件,已验收销号25件,验收销号率92.6%。2022年县级交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共6批次、104件(其中4件为2023年到期),已验收销号问题98件,验收销号率94%,其余正在按时序进度推进整改工作。

2023年我县制定出台了《南陵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南陵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南陵县家具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南陵县城区水环境治理长效管控暂行办法》等工作措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2023年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回头看”排查行动,严防整改反弹。1—6月份,省、市级交办及我县自查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共计50件,目前已完成整改销号18件,其余正在按时序进度积极推进。今年来全县未发生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八)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监管。

一是及时查处各级各类环境信访投诉案件。上半年我局共受理信访投诉195件,目前已完成调查处理回复182件,正在办理13。按照投诉平台分:南陵县“县长信箱”1件、“陵距离”2件、芜湖市市长热线“12345”平台受理158件、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转办案件3件、省信访系统3件、生态环境部转办9件、来人来访3件、6823991电话投诉16件。按照投诉类型分:噪声污染79件,大气污染81件(其中9件为餐饮烟气味道大),水污染23件,固废污染4件,无环评手续7件,光辐射1件。

二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我县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今年来县生态环境分局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12件,其中已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和处罚告知书11件,已下达处罚决定9件(处罚金额70.053万元),已结案3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件(2022年度行政处罚案件)。

三是坚决整治“散乱污”企业。今年以来,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县环委办制定《2023年南陵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过部门巡查和载体自查上报,累计排查“散乱污”企业17家,按照分类整治要求,目前已关闭搬迁6家,剩余11家按照时间节点加快推进。

四是扎实组织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积极开展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执法检查、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专项帮扶执法检查、环评承诺制项目监督检查、全市涉气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等10余次行动,出动执法人员684人次,检查企业272家次,下达问题提示单25家。

(九)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创建工作。

在2022年荣获第五届安徽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基础上,我县全力开展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工作,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南陵县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完成《南陵县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创新实践规划》,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正在以“两山”典型案例为基底,积极探索全县“五链三区”特色,打造青山示范区、绿水示范区、产业生态化工业示范区。目前已完成创建宣传动员片的拍摄和前期各单位基础材料收集,并形成初步创建材料体系,计划在7月10日前完成省级材料上报工作,力争在2023年底前成功创建。

二、存在问题

一是大气环境质量方面。随着疫情防控的放开,经济社会和生产活动恢复,今年1-5月份我县的空气质量有所下滑,通过专项整治,6月份有所回升;但是下半年特别是秋冬季节,农作物收割带来的秸秆焚烧人为风险和外来污染团天气的叠加因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压力很大。

二是水环境质量方面。虽然在2022年度我县列入国家及省市考核的5个考核断面历史性全面达标,但今年上半年部分断面枯水期水质不稳定,考核压力大;

三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根据省市要求,今年我县农村污水治理率达到37%,目前我县仅完成22%。特别是少数镇政府驻地目前仅完成污水主管网建设,支管网建设周期长、进度慢,导致当前污水收集范围有限、水量偏少、只达到设计能力的三分之一;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管网破损、不完善,清水进、清水出现象较多。

三、2023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是生态环境质量守底线。狠抓秸秆禁烧,加快推进小乔路餐饮油烟改造示范项目,做好重点行业voc减量化治理,确保PM2.5和空气优良率始终走在全市全列;按照漳河达标方案规划,坚持系统治理,积极申报各类项目资金,力争2-3年实现漳河全流域达标;加快尾矿库生态治理,积极推进“绿岛”项目建设,守护土壤安全底线。

二是突出问题整改做标杆。始终坚持主动发现问题,畅通“12345”投诉热线、零距离平台等信访渠道,鼓励和引导群众发现并反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突出问题,对群众举报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做到每件必核查、每件必回应,不断提升各级发现问题、整改问题能力,确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走在全市前列。

三是生态文明创建有突破。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力争今年实现国家级创建的突破,通过国家级创建工作,让绿色高质量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提前做好生态督察准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重点对扬子鳄保护区、丫山地质公园等国家级重点保护开展全面梳理,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整治。

四是为民服务见成效。严格对照《实施环评告知承诺的行业及项目类别清单》,按照“简单项目免审、复杂项目函审、重大项目会审”的分级审查机制,坚持将审批时限压缩到法定时限40%。同时持续推进“送法入企”服务行动,在严格执法前提下做好指导服务。加快推进城市声功能区划定和发布,严格执法监管,推动群众身边环境问题彻底整改。

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2023-7-4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思路 文章下载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聚焦“12345”总体思路,锚定“冲二保三争优”全年目标,紧扣变革重塑、作风建设两条主线,加压奋进,克难攻坚,推动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我市连续第四年获评美丽浙江建设考核优秀市。

(一)健强机制,系统构建高位高效精准闭环的治理格局。创新建立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领衔挂帅、分管领导靠前督导、环保部门统筹抓总、相关部门督查销号、属地政府主体责任“五大机制”,逐级传导、层层压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观看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每季度听取“五水共治”工作情况汇报。市委书记刘小涛、市长张振丰分别带队实地督导生态环境工作,王彩莲副市长 “一县一专题”研究推进重点工作。建立上级交办清单和督察隐患清单“两张清单”,顺利完成2023年长江经济带警示片调查迎检。截至目前,二轮央督反馈的“5+9”个问题完成11个,2021年省委生态环保专项督察反馈的“25个问题+2个典型案例”完成24个,2022年省委生态环保专项督察反馈的“12个问题+1个典型案例”完成整改12个,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1个问题正在有序整改,各类上级交办信访件全部办结销号。

(二)护航中心,持续彰显服务经济稳进提质的责任担当。一是创新推行监督执法预警提示机制。对全市三万余家工业企业分批次开展“地毯式”走访检查,协助企业查清问题隐患,发放问题整改预警“提示单”,做到一次性全面检查、一次性提醒告知。截至6月,全市帮扶企业21649家次,发放预警提示单3591份,协助整改环境隐患问题6701个。二是靶向精准打好惠企服务系列“组合拳”。推出15条惠企举措以及暖心助企“十件实事”,深入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持续规范生态环境服务市场。强化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和排污权要素保障,生态环境审批集成改革入选省厅改革试点。三是积极拓宽生态环保投融资模式。圆满承办全省EOD项目推进现场会。谋划13个EOD项目,其中2个选国家项目库,2个入选省级项目库,数量位居全省前列。全面推进第二轮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提升行动,全市累计投入资金60亿元,建成项目32个。四是持续抓好减污降碳协同发展。全面总结我市低碳城市试点建设进展成效,受邀在全国低碳城市试点进展评估会上作典型发言,推介温州经验。组织乐清申报第二批全国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目前已通过生态环境部专家评审。大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2022年省对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中,我市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强度综合评分全省排名第1,污染物排放强度考核全省最优。今年1-5月,全市重金属减排5.1%,减排总量全省第一。

(三)护航亚运,全面掀起环境质量保障提升的攻坚热潮。一是狠抓蓝天保卫。持续深化大气污染预警预报机制,更新完善大气污染源调度清单,分级落实应急减排。统筹推进低效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完成涉VOCs低效设施升级1012家,VOCs源头替代93家。1-5月,市区PM2.5浓度均值31μg/m3,O3浓度131μg/m3、全省排名第二,AQI优良天数比率96.7%、全省排名第二。二是狠抓治水攻坚。组织开展“千人百日”治水攻坚行动,“一河一策”推进38条亚运核心水域重要水体综合治理、重点断面达标升类和黑臭水体防反弹整治。持续推进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质扩面增效,指导乐清环保产业园打造省级标杆工业园区。1-5月,全市国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92.9%,省控及以上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87.5%、同比提升3.1个百分点。三是狠抓净土清废。深入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市本级、龙湾、洞头、乐清、瑞安创成省级三星无废城市。持续深化小微危废统一收运体系建设,1-6月转运处置危废4114吨。探索建立危废跨区域利用处置生态补偿机制。龙湾“修复工厂”改革试点项目通过省级专家组技术鉴定。四是狠抓除险保安。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市连续44个月未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部署推进“绿剑2023”专项执法等系列行动。狠抓环境信访维稳保障,实施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攻坚,1-5月全市受理环境信访件同比下降23.46%。五是狠抓示范创建。印发实施《温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组织市本级和乐清、泰顺、瓯海等5个县(市、区)攻坚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持续深化美丽海湾建设,南麂列岛诸湾通过生态环境部全国美丽海湾优秀案例专家评议。开展年度美丽温州体验地遴选,新增5家市级培育对象,泰顺大溪源蝴蝶谷获评省级生物多样性体验地。

(四)强基铸魂,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作为的环保铁军。一是推动主题教育特色化。聚焦主题教育要求,积极对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中心,邀请相关司局领导来温调研指导,全力打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温实践阵地,张振丰市长两次专题听取阵地建设相关情况汇报。目前已初步完成主题展馆方案设计,基本完成实践案例挖掘。二是推动队伍建设体系化。打破地域层级壁垒,强化干部横向异地任用和上下融通交流。今年以来,共提任科级干部4名,干部交流12人,提任交流力度全省最大,真正实现全市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一盘棋”。建立健全挂职历练机制,选派6名年轻干部开展上挂下派。开展“双一流”人才引进3名,招录公务员(参公)7名,持续优化队伍结构。三是推动清廉建设制度化。建立健全廉政风险示警机制,形成工作职能、廉政风险点和防控举措3张清单,总结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113项,深化实施“六廉”并举清廉工程。持续深化清廉单位建设,确保三年内实现全市清廉站所建设全覆盖。四是推动执法能力现代化。持续深化执法大练兵活动,创新开展“模拟法庭”活动,试点环境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机制改革,强化市县两级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环境执法案件质量连续三年排名省厅和市直部门评查前列,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队全省唯一连续五年获得全国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市级表现突出集体。

二、下半年工作思路

下一步,我局将不断提高良好环境普惠度,开辟美丽温州建设新境界,以实干担当奋进“两个先行”生态文明建设新征程。重点打好十大硬仗。

(一)打好经济稳进提质攻坚战。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管理工作,持续推动两批次7个省级低(零)碳试点镇(街)、61个试点村(社)的模式创新。全面启动第二批全国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建设,力争在电镀园区清洁生产评价体系和管理机制创新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学、可看,可复制、可推广的“温州经验”。深入实施新一轮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提升行动,累计建成重点项目51个。

(二)打好亚运环境质量保卫战。开展重点行业提级改造,加快治气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动态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市县协同、联保共治,运用数字化手段实现精准管控。全面推进迎亚运“千人百日”治水攻坚行动,持续开展三大赛事主场馆“一馆一档”、38条亚运核心水体“一河一策”治理。

(三)打好清新空气保卫战。持续深化建筑工地联合执法和长效防控,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全面推行扬尘污染数字化监管强化PM2.5、臭氧协同控制,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全年完成4000家次废气治理低效设施升级改造。统筹推进车、油、路、企综合治理,持续深化“车检一件事改革”,实施重点区域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安装联网,全年淘汰老旧柴油叉车并替换新能源车辆1000辆以上。

(四)打好碧水澄清攻坚战。落实断面“一点一策”综合治理,建立优化汛期管理、水质预警、联防共治工作机制,严防断面水质降类反弹,全面实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完成50台水质监测设备安装,水质智慧动态监测平台投入使用。统筹推进234个“污水零直排区”提质增效项目建设,持续深化“污水管网一张图”试点。探索建立海洋环境监视监测长效机制,协同推进乐清湾综合治理。

(五)打好净土治废攻坚战。开展省级无废城市升星攻坚行动,力争实现无废城市创建全覆盖,打好无废满意度提升战。结合“无废亚运”,推进第3批次300个无废细胞创建。出台《温州市小微危险废物收贮运服务规范》地方标准,持续完善收运体系建设,力争今年10月底前建成投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加快建成龙湾“修复工厂”,探索实施污染土壤修复数字化、全过程监管。

(六)打好突出问题整改歼灭战。一体推进二轮央督、长江经济带警示片、省委专项督察、举一反三“清零行动”等整改任务阶段性收官。聚焦本轮长警片调查关注重点,举一反三全面自查自纠关联性、衍生性问题,谋划启动新一轮重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零行动,确保个性问题立行立改,共性问题联动整改。

(七)打好美丽温州提标攻坚战。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力争乐清创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组织市本级、瓯海、平阳、苍南、龙港争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确保其中2个以上创成。深度打造一批绿色街镇、绿色零污染村、美丽园区、无废细胞等“美丽温州体验地”项目,持续擦亮生态靓丽新名片。全面开展GEP核算与实践应用,探索生态价值转化机制和碳汇交易机制。

(八)打好生态环境除险保安攻坚战。建立健全重点风险源企业、重点园区、重点区域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一体推进“南阳实践”。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执法巡查和应急保障,严格落实“五个第一”要求,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响应、妥善处置,严防各类突发事件次生环境影响。深化运用实践“浦江经验”,动态清零信访积案。确保今年全市环境信访总量同比下降25%以上,初信初访化解率95%以上。

(九)打好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集成战。健全环境监测监管能力体系,全年新建45个地表水省、市、县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新建或完善54个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全指标自动监测站,建成5个重点工业园区空气自动监测站,推进5个地下水国控点位升级改造和规范化建设,新增6个省控地下水区域点位、2个省控地下水风险监控点位,完成9个县级水源地保护区电子围栏建设,全面构建一体化监测网络,实现全市生态监测质量“一盘棋”。

(十)打好生态环保铁军锻造战。深入实施“双建争先”“党建红引领生态绿”工程,持续抓好防范利益冲突专项整治,全链条防范化解廉政风险,规范小微权力运行,深入开展“七个一”系列主题活动,推进第二批全市系统清廉站所建设,培育打造清廉单元温州样板,强化正风肃纪延伸检查。进一步畅通系统干部“内循环、外循环”交流机制,加强评优评先激励机制建设,创新推行共性+个性考核办法。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7-10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文章下载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今年以来,我局在宝安区委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跨越发展年”主题和“环境治理攻坚区”定位,在服务大局中强化担当,在污染防治攻坚中勇当尖兵,在数字生态中争创一流,推动宝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上半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6.6%,同比提升3个百分点。茅洲河共和村国考断面水质月均值达到地表水Ⅲ类,66条河流33条河流达到地表水Ⅲ类及以上,优良水质河长占比达40.54%;4座饮用水源水库水质100%达标。环境信访投诉总量同比下降14.9%。数字生态硕果累累,工业污水区域管控精准溯源系统荣获“第六届数字中国优秀案例奖”,区域环评“智能选址”服务系统成功入选全国“智慧环保创新案例”“深圳市区级营商环境改革优秀案例”,“深圳市国家智能环境治理实验室基地子基地”落户宝安。

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纵深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宝安蓝”可持续行动纵深推进。出台宝安“气十条”,积极落实覃伟中市长关于VOCs和NOx季度滚动核算要求,在全市率先启动重点工业企业VOCs治理攻坚行动,分级管理815家VOCs企业、深度治理75家,指导帮扶60家示范改造企业,规范监管184家涉活性炭工艺企业,预计可减排77吨VOCs。检测机动车2.02万辆次、登记纳管非道路移动机械4028台,推行规范加油、错峰加油,快检油品217辆次,检查梳理70家加油站VOCs排放现状,有效减少油气挥发影响。严控扬尘污染,联动交通、住建等7家单位重拳整治大铲湾重点片区扬尘污染,并纳入区政府督查事项,立案处罚3宗;累计巡检在建工地432个、巡测道路7万公里,通过媒体曝光36家工地,督促整治扬尘污染2117宗。积极应对不利天气,区、街道高效联动强化减排3次,抢回5个有效优良天。

水环境治理提质增效。对全区66条河流水质实施“一周一通报”累计23期,下沉督办茅洲河、珠江口流域问题333个,整治完成率94.3%。纵深开展涉水面源污染治理,成立生态、水务领导协调督促小组,指导督促街道落实整治责任,抽查面源1001个,督办问题167个。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定期巡查检测4座饮用水库及9条入库支流水质,发现并整改问题6个,应急处置异常问题3次,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100%达标。加强入海排口监管,规范纳管34个入海排口,实行“可视、可测、可控”的清单式管理,有效管控入海排口风险点。

土壤环境保持安全稳定。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梳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101家,目前27家完成土壤自行监测,严控19个拆除项目土壤污染防治,严格督促修复项目落实土壤转运联单管理。完成14个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备案。巡查疑似污染地块528次,督促整治问题6个。以茭塘污染地块为试点开展“环境修复+开发建设”土壤污染治理并联模式,预计8月完成治理修复,大幅缩减项目落地时间。初步建立地下水分区、分类防控体系,在全市率先启动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在线监管,推动地下水监管由事后追责向事前预防转变。

工业固体废物监管不断深化。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行业监管力度,建成3个工业危废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设施,新增收集贮存能力12.4万吨/年,督促2281家危险废物企业依法申报处置危险废物15.4万吨;引导1299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项目规范运营,对3942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企业实行电子联单管理,推动工业固废全过程、规范化安全监管。

“宁静城市”建设成效初显。着力破解施工噪声扰民难题,启动“共建生态堡垒 同创绿色工地 齐守宁静城市”为主题的绿色工地党建共建活动,新增创建10家绿色模范工地,新建远程喊停监管系统10套,累计154套,远程喊停超标施工121宗。联动住建等部门开展工地扬尘噪声联合执法行动、集中力量开展守护“三考”噪声源突击执法行动,累计出动2689人次,检查工地1241家次,立案查处46宗。在疫情防控政策全面放开、在建工地全面铺开的背景下,受理施工噪声投诉1345宗,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二)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持续提升

综合改革试点连获嘉奖。公布实施《宝安区沙井街道暨国际会展城片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同步开展其余9个街道区域空间环评改革工作,打造“一张评价地图、一份管理清单、一个智能系统”的区域环评成果,上线全国首个区域环评“智能选址”服务系统,成功入选全国“智慧环保创新案例”、深圳市“区级营商环境改革优秀案例”。

智慧环保步入应用新阶段。依托大气环境质量智能管控系统,集成VOCs、餐饮油烟、加油站等涉气污染源信息,实现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和关联性分析,及时调度处置大气污染预警事件3047宗,精准管控涉气污染源。在线监管体系不断健全完善,非现场执法立案38宗,占立案总数的33.9%。通过工业污水区域管控精准溯源系统,实现对偷排、超排环境违法行为“一键溯源”、可视化追踪,提升执法效能,荣获“第六届数字中国优秀案例奖”。生态环保信息化建设卓有成效,深圳市国家智能环境治理实验室基地子基地落户宝安。

监管执法持续发力。规范监管,全面完成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建设。推行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1+2”监管体系,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创新环保专家义诊与合规评价服务,开展合规帮扶指导333家污染源企业,培育2个工业集聚区规范治理示范点。严格执法,编制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细化28项执法任务。开展“利剑七号”“雨季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累计出动1.78万人次,检查企业1.56万厂次,立案处罚101宗、处罚金额530万元,案件数量、罚款金额居全市前列。

(三)紧密围绕产业发展中心任务,全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主动服务加快重大项目落地。积极主动服务“双区”建设、前海扩区等重大战略部署,建立重大项目台帐和服务清单,成立服务工作小组,“保姆式”指导华润微电子、景旺电子等重点项目完成环评审批、备案,大大缩短项目落地时限。精准对接13家关联行业企业,落户项目3个、总投资达23.3亿元。

真心实意助力企业降本增效。全力为宝安机场争取非道移动机械低排区管控豁免权限,并指导帮扶其分阶段更新淘汰,缓解机场集团2亿元改造经费压力。不遗余力指导企业开展VOCs原辅料替代,为新安电器等企业节省VOCs治理成本,获得企业纷纷点赞。帮扶崇辉半导体、恒宝士线路板公司开展行政合规建设,助推企业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双提升。

柔性执法激发企业经营活力。持续秉持对对守法者无事不扰的原则,将172家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400家重点污染源企业开展环保设施综合核查服务,广泛推行非现场执法,最大限度减少干扰企业经营;坚持实行轻微违法纠错容错、减免罚措施,上半年累计减免罚20宗,减免罚金265万元。依法依规降低企业借贷融资阻力,协助企业办理征信修复7宗、信用修复19宗,有效激发企业经营活力。

(四)严控环境风险点源,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环境信访投诉量同比下降。按照“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工作原则,印发实施领导包案工作方案,将群众反映激烈、涉稳风险等级较高的43宗重点信访案件纳入领导包案,上半年领导包案已销案31宗,包案化解率74%。建立“即来即办”机制,落实“1小时内联系、3天内处理、5天亮红灯、7天内办结”的信访处置要求;建立国满件“一对一”专人负责工作机制,通过上门接访、电话回访、微信实时保持沟通等方式做好群众疏解沟通工作,提升群众满意度。上半年,累计受理环境信访投诉3399宗,同比下降14.9%。

央督反馈整改任务按时序推进。圆满办结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我区的71宗案件,妥善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热烈的噪声、废气等扰民问题。编制印发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统筹落实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中涉及宝安的11项任务,截至6月底,已完成3项,其余8项均达到时序进度。

环境安全形势平稳可控。强化风险应对,与6家环境监测单位和8家危废处置单位签订环境应急服务协议;全面推行“网上备案”统一受理模式,完成945家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行业、汛期安全等7大专项检查行动,累计出动5938人次,巡查企业2877家次,处置隐患问题2015个,快速有效处置“3.30铸宝公司危险化学品浓烟污染事件”等4起环境安全突发事件,有效避免事故扩大和二次污染,未发生人员伤亡。

二、2023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2023年生态环境质量主要目标是,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16.3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3.4%以上、臭氧浓度控制在151微克/立方米。66条河流全面稳定达标,4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近岸海域水质稳中向好。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100%安全处置。力争环境信访总量同比下降15%,其中噪声投诉量下降20%以上,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75%以上。全年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突发性群体事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力守护“宝安蓝”。深入推进VOCs综合治理,完善实施VOCs废气治理指南、源头减量补贴办法、攻坚工作成效评价等制度,探索小微企业VOCs废气集中治理试点,初步建成VOCs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明确100家示范企业创建标准,优化企业改造实施路径,完成75家VOCs企业深度治理任务,力争2023年底VOCs减排900吨。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和国四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加油站红外技术核查与油气回收检测,实行汽修企业“红黑榜”制度,强化餐饮企业油烟治理检查。压实工地扬尘“7个100%”治理主体责任,定期通报涉气指标排名。

(二)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开展异常入河入海排口和雨季专项巡查行动。全面深化13类6.4万个涉水面源排查整治,试点打造面源整治“示范街区”。开展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估,持续实施重点区域地下水污染溯源及风险防控试点,严抓地下水考核点位达标管控。加强近岸海域污染整治,着力削减入海河流总氮污染。

(三)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督促重点监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隐患排查和溯源调查等主体责任,对纳入监督检查的地块,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流程质量监管。完成沙井步涌污染地块“水土共治”治理修复,以茭塘污染地块为试点实行“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治理模式。动态更新“宝安区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联动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建立土壤防治信息共享机制。

(四)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科学统筹七大类固体废物管理,联动开展“美丽田园”、“限塑令”、“光盘行动”等绿色行动;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推广应用快递绿色包装、可循环快递箱,实现快递绿色包装使用比例达到58%以上。

(五)统筹加快“宁静城市”建设。落实市、区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联动部门形成噪声污染齐抓共管机制。延伸绿色工地党建联创品牌影响力,完成10家绿色模范示范工地创建、30家建筑工地在线监控设备安装。持续开展建筑工地降噪行动和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

(六)引导产业低碳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绿色“指挥棒”作用,依托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稳步引导经济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以宝安综合港为试点打造绿色港口示范基地。持续推动3家食品行业废水委托水质净化厂处理试点,开展第三批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申报。动态监测283家重点管控企业碳排放量,绘制碳排放地图,实现精准管控。

(七)持续落实服务企业措施。总结推广沙井、燕罗、石岩街道区域空间环评试点成果,全面启动剩余7个街道区域空间环评工作,争取年底前完成4个街道成果公示。运用区域环评“智能选址”服务系统和企业服务平台,实现环保服务信息化、智能化,丰富服务企业措施。

(八)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化体系。升级宝安区生态环境智慧管控系统,加快推进水源地环境质量预警管控系统建设,完善环境监测、生态监控、园区监管、面源监督的物联感知网络。健全“厂网河湖海”智慧监测站点网络,优化“远程取证”“线上辨疑”“精准溯源”的执法流程,加大查处拒不整改的排污单位,提升非现场执法监管水平。

(九)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探索建立以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和全方位服务为关键环节的区域管控链条,以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创新环保专家义诊与合规评价服务,巩固提升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成效。开展“利剑七号”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在线监测数据、自主验收等环节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坚持依法办案,完善执法处罚程序,确保规范执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开展普法入园、入企、入社区、入校园活动。

(十)抓严抓实环境风险管控。强化信访化解和维稳保障。制定总量内控目标,力争信访总量同比下降15%。定期研判分析信访形势,源头化解隐患。深化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开展环境信访矛盾化解攻坚专项行动,推动民意速办减量提满,促推国满件、重复投诉等重点案件、“达标扰民”、环保“邻避”等难点案件妥善化解。强化环境安全和环境应急管理。持续推行环境安全专家义诊与服务模式,开展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建立问题清单,销号整改问题隐患。推进重点产废企业环境安全标准化建设,实现规范管理。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队伍培训。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202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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