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市、县工作安排,继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期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措施及成效
2023年1-5月,全县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96.7%,同比下降2%,出现污染天数共5天,主要污染物为O3-8h;PM2.5、PM10分别为30ug/m3、45ug/m3,PM2.5、PM10、O3-8h、NO2、SO2、CO六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连江河2个省考断面水环境质量均达到或优于相应Ⅲ类水质标准,达标率100%。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茶坑水库、备用水源地阳城镇城北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连江河、9个地表水型乡镇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全部达到或优于相应Ⅱ类水质标准,3个地下水型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相应Ⅲ类水质要求,达标率100%。省考水功能区监测断面水环境质量全部达到或优于相应Ⅲ类水质标准,达标率100%。
(一)稳步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一是扎实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相关工作。制定印发《阳山县202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按规定频次要求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报送完成第一季度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报送工作。二是扎实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目前已颁布实施《清远市阳山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2-2030年)》,下一步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要求,继续完善整理创建申报材料,待遴选通知发布后,报送申报资料参加评选。
(二)全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有效遏制污染天气的发生,确保全县空气质量指数保持稳定,县环委办要求县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县城建筑工地、道路面的扬尘控制监管,加大城市道路洒水、喷雾降尘预防等措施,共启动(延长)不良天气应急三级管控9次,要求各乡镇和职能部门按职能开展联防联控措施。共收到通报卫星遥感热异常点21点次,热点数量排名全市第四,均已及时通知乡镇核实异常点痕迹及处理相关情况。对全县13家加油站完成一轮次油气回收装置专项检查,核实2家企业的VOCs排放治理情况。对纳入工业炉窑分级管控的企业开展“回头看”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炉窑稳定达标排放。
(三)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推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任务。2023年2月开始组织乡镇政府上报2023 年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储备村,通过实地查看评估并结合属地政府的意愿,将任务分解到太平镇和青莲镇7个村。截至目前,已完成提升整改并投入调试的1个,正在开展施工设计和编制预算的4个,正在实地测量的2个。下一步,我分局将继续协助和指导乡镇推进民生实事的落实,积极配合市局做每月进度的调度。二是持续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今年5月组织开展了乡镇及以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面调查工作。根据调查结果,杨梅镇、岭背镇、杜步镇、秤架瑶族乡均存在新增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的情况,目前,我分局已将调整的基本情况、调整需求及工作建议的书面请示呈报县政府。三是继续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我分局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申报工作,根据2022年9月编印的《阳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攻坚方案》涉及的4个项目,申请资金为4453万元。目前,县涉农办初步同意安排1673万元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占比为11.69%,并已把分配方案报到县政府,待县政府审议通过。新增完成10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88个自然村的整改任务,目前,已建立了新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8个备选自然村的储备库,已全部完成现场核实并明确治理计划,乡镇政府正在编制资金估算,待资金估算编制完成后,将确定10个任务自然村名单。88个自然村的整改任务将结合省民生实事和阳山县2023年涉农资金实施的提升改造开展实施,待县政府下达2023年涉农资金后,我分局将任务村下达到乡镇。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运维情况的深调研,我分局依据广东省全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系统登记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点位信息及村庄实际,在今年3月至5月开展对县域范围内设计日处理规模20吨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共实地检查污水治理点位865个,涉及11个乡镇、663个自然村、823座设施。四是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农村黑臭水体巡查工作。协助县政府制定并印发《阳山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积极申请排查工作经费入库,待县政府明确资金来源后,即组织专业技术团队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积极推进“城北村下游300m排口入连江”、“城北村下游350m排口入连江”和“李屋下游1km排口入连江”3个问题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定期调度整改工作进度,督促并指导整改工作落实,预计年底能完成整改主体工程。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的巡查,据排查我县暂未发现农村黑臭水体。
(四)坚决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督促2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推进矿区遗留固体废物排查项目的分阶段治理修复。二是联合黎埠镇人民政府和省勘查设计部门积极推动完成阳山县黎埠镇上塘村地下水国考点位监测井升级改造。三是加强建设用地的联动监管工作,协助县自然资源部门开展重点建设用地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有3宗地块的进行调查报告的编制。四是做好广东省阳山县(七拱镇、阳城镇、杜步镇)镉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2023年延续安排)资金监管工作,协助农业农村局做好我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五是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督导产废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规定制定管理计划,建立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申报。我县共有120家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完成2022年度申报的单位数为115家,完成率为95.83%;一般涉固体废物产生单位230家,完成2022年度申报单位数为222家,完成率96.52%。
(五)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依托“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重点项目定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性检查,确保环保治理设施在项目建设中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一是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按照市局委托授权的审批权限受理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按照我分局作出的工作承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1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审批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宗。二是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及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授权的审批权限,核发企业排污许可证4宗,其中新申请2宗,变更申请2宗,延续申请2宗,整改后申请1宗。
(六)强化执法监管,守好阳山绿水青山。一是通过日常检查、突击检查,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2023年1至5月,我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22人次,检查企业160家次,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15份,立案4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罚款金额18万元,罚款入库金额46.755万元。二是大力开展涉生态环境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认真办理信访、投诉案件,切实维护好县域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3年1至5月,共受理信访投诉62宗,其中已办结62宗,办结率100%,均按照上级要求限时办理、办结。三是深入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全国两会期间、春节清明五一等法定节假日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等工作,重点检查涉危险化学品、尾矿库、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等行业领域环境风险防控情况,突发环境事件易发多发、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区域应急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今年以来,我分局领导分别多次带队到阳山县温榜山矿山有限公司、河南盛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筑牢企业环境安全“防护网”。四是加强辐射安全监管。制定《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2023年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截至目前,我分局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共6家/次,对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开展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共1家/次。
(七)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清远市阳山县黎埠镇旧二中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案已于2023年3月1日在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号为(2022)粤18民初186号,目前待法院判决。阳山县黎埠镇升平村东心岗被污染环境案于2022年6月6日移送阳山县公安局,阳山县公安局2022年6月10日立案。目前待公安机关查明,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后决定是否启动生态损害赔偿。
(八)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我分局立足部门职责,提高民众生态环境保护素养,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一是动员各行各业广泛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上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二是大力宣传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坚持舆论先行、舆论保障,凝聚社会共识和攻坚力量,增强全社会参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今年5月至6月在全县范围内推动开展环境教育宣传月系统活动,牵头组织开展“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共6场次主题宣传宣传活动,结合“创文”工作,定期开展法律法规进企业、环境教育入校园入社区等常态化宣传6场次,共派发宣传资料约1000余份,参加人员600人以上,形成了浓厚的宣传氛围,有效提高企业和广大市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九)扎实开展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新台阶。一是组织局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并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成效与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阳山高质量发展,融入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以党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全面开展;二是履职抓好单位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执行机关各项管理制度;三是大力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等领域黑恶势力犯罪问题作为整治重点,加大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认真开展扫黑除恶整治工作。
三、存在问题
(一)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一是环境空气污染防控压力大,2023年度我县出现污染天气5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同比恶化0.33,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仍然较为严峻。二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提升改造和管护经费不足,有效运行率较低,乡镇政府作为实施主体,推动整改落实乏力;滨江河上游跨界污染仍未有效解决,出现水质不稳定现象。
(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点工作整改落实进度较慢。一是有2宗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仍为阶段性办结,还未最终办结。二是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日常监察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难度较大,如连江水泥厂矿区和阳山恒毅石材厂生态修复和复绿工作等。三是2021年省生态环境厅排查反馈的阳山县1087个需要整改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仍有62个因资金问题还没有完成整改。
(三)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清远市阳山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2-2030年)》指标体系中共计35项指标,经初步核查,仍有部分指标存在不能稳定达标风险,后期要加大工作力度补短板强弱项,争取提高创建成功率。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继续实施更加积极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持续加强工地扬尘、道路扬尘、餐饮油烟、露天焚烧、汽车尾气、工业废气等各项污染防治工作,以臭氧、PM10为精准防控目标,注重日常防控与预警管控,着力提高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二是加强饮用水源地监管,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巡查督查力度,扎实开展水源地周边环境问题整治;以监测数据为指引,用好督查督办手段,定期通报并督促整改,完善运维机制,促进提高设施的有效运行率,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长效治理。三是持续加强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快工业固废处置场的建设,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危废行为;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控。
(二)坚持问题导向抓重点工作落实。以市下达的重点任务和年度考核方案为抓手,摸清底数,制定重点任务整改落实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对推进难度大的项目定期研判,重点跟办,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工作进度,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促进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作整改落实。
(三)大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积极统筹协调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各项创建任务,加快组织实施,全面推进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
(四)持续加强生态环境队伍建设。紧紧围绕做细、做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更好服务群众为核心,补充专业技术人员,优化干部队伍,保障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2023-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