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紧密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深入践行“两山”理念,不折不扣落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着眼“十四五”期间新昌县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深化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大花园的阶段性特征,以推动绿色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全面构建生态环境治理格局,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扩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高水平建设“诗画新昌”。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压实责任。坚持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与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和全域美丽大花园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一体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央巡视、审计和长江经济带警示片反馈问题以及七张问题清单整改;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体系,各属地乡镇(街道)及园区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本部门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整改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问题导向,科学整改。严格对照交办信访件及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实行表格化、清单式管理,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早见成效;对需要阶段性推进的,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节点,拉条挂账、限时销号;需要长期坚持的,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坚决杜绝应付整改、敷衍整改和虚假整改等问题发生。
(三)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全面梳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问题,综合分析交办的信访件,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突破与渐进相促进,既解决好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又注重解决其他关联性问题;既解决好个性问题,又注重解决普遍共性问题;既解决好面上问题,又注重解决深层次问题。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着眼常态长效,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机制,巩固形成制度规范加以落实,切实提升工作质效。
三、整改目标
(一)反馈问题彻底整改到位。全面推进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件整改,对40.75件信访件、1个个性问题和7个共性问题,逐一建档立册,明确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认真分析易发问题的重点领域,聚焦共性问题的关键症结,总结经验,建章立制,为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提供制度保障,巩固和深化督察成果。
(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功能初步恢复,实现PM2.5和O3 “双控双减”。2021年全县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7微克/立方米左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3%及以上,臭氧浓度低于145微克/立方米;全域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100%,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100%达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达到“无废城市”建设标准。全县天更蓝、地更净、水更清、空气更清新,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三)全面推进县域经济绿色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引导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持续推动工业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制造业绿色发展,加快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不断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内生动力。
四、整改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1.为建设“重要窗口”贡献更多新昌力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八八战略”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推进美丽新昌建设。
2.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整改、抓督办,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事关全局的突出位置。持续抓好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和责任导向,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纳入美丽新昌考核目标责任体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3.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个性指标考核机制,加强对乡镇(街道)生态环境质量、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情况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属地政府的环保责任红线。深化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把审计结果作为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1.深化工业废气治理。继续推进VOCs重点行业“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深度治理,全面开展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推动企业全面实施源头替代;推进无组织废气整治,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开展储罐综合治理、污水逸散有机废气专项治理,积极推进建设规范高效处理设施;严厉查处废气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废气治理设施不运行、运行不正常等情况的打击力度,严查工业涉气违法行为。
2.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深化柴油车专项治理,推进重型柴油货车安装OBD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实施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入,推动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实施柴油移动源绿色化改造;督促各类施工工地建立移动源污染排放管理制度,禁止未悬挂环保牌照、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和柴油货车入场。加强对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大储油库、加油(气)站抽查频次,开展清除无证无照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行动。
3.深化城市扬尘污染管控。落实扬尘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施工工地等“八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长效机制,加强自动冲洗、自动喷淋、雾炮、洒水等扬尘防控作业;全面推进清扫保洁标准化、环卫作业机械化、扬尘防控规范化;加强裸露闲置土地、露天矿山、干散货物料堆放场所防风抑尘,因地制宜采取绿化、覆盖等方式防止扬尘污染。
4.深化城乡面源污染治理。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开展禁烧专项巡查,落实乡镇(街道)主体责任,提高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围绕农作物种植区、城乡结合部、交通干道两侧等火点高发区域建设高空了望视频监控系统。
(三)深化治水成效,全面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1.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全面推进长诏水库、钦寸水库、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等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和长诏水库引水复线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严格管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内农业和经济林种植,推进化肥、农药等面源污染整治,减少氮磷入水体。提升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抢险能力建设,有效防范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2.持续深化城市、园区水污染治理。持续提升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乡镇(街道)、城镇生活小区等“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长效运维管理水平,继续推进建成区、城中村、建制镇精细化截污纳管,着力深化入河排污(水)口整治。强化现有管网维护和改造完善,继续加强老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提升雨污分流水平。提升涉水重点行业水污染治理能力,以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为核心,深化医化、织造、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排放管理,进一步提升工艺水平、装备水平和末端治理水平。按照国家标准,提升重点企业雨水排放、医药及化工企业污水管网架空、初期雨水收集池设置、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等方面规范水平。
3.加强农业农村领域面源污染治理。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提档升级,围绕“村点覆盖全面、群众受益广泛、设施运行常态、治污效果良好”的要求,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覆盖率与农户收集率,提升农村生活污水纳管率。积极组织实施农村公厕生态化改造,特别是河道两岸污水直排、渗排的公厕,杜绝公厕污水直排对河道水质造成的影响。提升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智能化水平,扶持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队伍建设,扩大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应用面积。
(四)实施土壤分类管理,加强固废污染管控
1.实施土壤分类管理。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环境健康风险水平调查,推动印染、医化等行业落实重污染行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督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加强农用地详查数据的运用,探索土壤污染“源解析”工作,落实整治土壤污染源头问题,重点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稳步推进安全利用类耕地的使用,强化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管控。
2.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全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跟踪、推进固体废物处置利用项目建设。根据《新昌县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积极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制度,实现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电子化;推进小微企业及社会源危废、实验室废物统一收集,强化小微企业及社会源危废统一收集服务;加强医疗废物源头分类管理,对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二级以上医院25家、小型医疗机构21家配备智能垃圾桶,对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转运和暂存实现全过程监管。
3.推动生活垃圾规范处置。出台《新昌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扩大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建成有害垃圾收运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智能化大数据监管平台建设;加快餐厨余垃圾资源化,在新昌已有50吨/日餐厨垃圾处理中心的基础上,新建30吨/日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建成1座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培育2家再生资源(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处置企业,可回收物回收点。
4.提升建筑垃圾利用处置水平。完善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分拣和再利用的一体化回收处置体系,推进建筑垃圾再生材料的开发与生产,推动建设1座建筑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促使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五)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1.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着力形成“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大生态大环保管理体制,构建责任清晰、规范履责的监管格局。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坚持和深化河长制,全面推行湖长制。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强化排污者责任,严格环保执法。
2.优化环评审批制度。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推进环评审批改革,强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进一步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促进区域产业合理布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力度打破信息孤岛,实现环保数据互通共享,强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努力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3.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深入实施《新昌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和《新昌县生态补偿资金转移支付试行办法》,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逐步建立符合地区实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配套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深化水权、林权、土地、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配置方式改革。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全面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下设县整改协调小组和3个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督促落实等工作。
2.严格监察督导。强化环境监察职能,按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监察体系,加强对环境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层层跟踪督办机制,县整改督导组和履职监察组督促指导各属地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全面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落实无死角、零盲区。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和“回头看”等,强化跟踪问效,对措施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予以通报、督办、约谈,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对整改措施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地方和单位,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3.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多渠道、多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部门,通过媒体报道等形式加大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格局。
附件:新昌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新昌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1项个性问题)
2015年6月,绍兴市新昌县钦寸水库被划定为黄泽江新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于2020年6月试供水。在保护区划定之前,新昌县政府拟在钦寸水库接近库心的半岛建设梅溪湖民俗文化农业产业园区,保护区划定之后,根据有关规定应调整项目选址,但县政府不愿花力气统筹协调另行选址,只简单调减保护区,继续在原址建设。在保护区调整后新昌县陆续完成项目土地出让、规划许可和环评审批等手续,截至督察时,项目已征租用地1.29平方公里,并开始部分基础建设。直到督察组指出该问题后,新昌县再次对水源保护区进行优化调整,2020年11月19日,调整方案获得省政府同意。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县水利水电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广旅游局、沃洲镇人民政府、钦寸水库运管中心
整改时限:2021年7月底前。
整改目标:取消梅溪湖项目在原址建设,拆除已建的基础工程,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长效管理机制。
整改措施:
1.制定钦寸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整改工作。
2.2020年12月底,在完成钦寸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的基础上,出台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全面加强钦寸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建立健全水源保护的长效机制。
3.2021年7月底前,取消梅溪湖项目在原址建设,中止或撤销项目规划、环评等行政许可,拆除已建的基础工程。
4.依法开展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排查整治。
(7项共性问题)
一、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显著进展和成效,但对标对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根本要求,对标对表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殷切期待,工作仍存在短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一)浙江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放松心理,有的工作抓得不够紧,有的工作推进不够实,有的“新官不理旧账”。特别在统筹协调、严格要求、责任担当和久久为功方面还存在差距。(二)近年来,浙江省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治水治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但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尤其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一些地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成为美丽浙江大花园建设的突出短板。(三)浙江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机制尚未真正落地,一些领域和行业生态环境问题亟待引起重视,特别是部分生态涵养区毁林垦地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必须严肃查处,加快推进整改。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府办、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化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大花园的阶段性特征,以推动绿色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高水平建设“诗画新昌”。
整改措施:
1.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定不移地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2.加强生态文明相关考核力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绩效,将环境保护履职尽责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提高生态环保等约束性指标在考核中的权重,并加强结果运用。完善县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3.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体推进美丽城市、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建设,联动实施治水治气治土和“无废城市”建设,补齐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短板,推动绿色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
4.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责任体系,加强人、财、物保障,通过督察整改层层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健全大生态环保工作格局,加快打造美丽新昌升级版。
二、近年来浙江省城市用地普遍紧张,一定程度上制约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面对这种矛盾,有的地方不是在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上下功夫,而是瞄上生态用地,既降了成本,又走了捷径,但牺牲了环境。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切实加强我县自然保护地统一管理,加快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勘界定标工作,完善自然保护地监管体系。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完善自然保护地规划。
2.加强宣传引导,严格执法监督,结合“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
三、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对已关闭废弃矿山进行生态治理,到2017年年底,治理率达到90%以上。但原国土资源厅以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未征询意见为由,两年多时间没有推进落实矿山治理任务。直到2016年10月,才对废弃矿山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治理范围擅自缩减为“铁路、县级以上公路、河道两侧可视范围现存1223个废弃矿山”。即便如此,任务完成情况也不乐观,应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的531个重点治理废弃矿山,至督察时仍有164个未完成治理,其中33个尚未开工。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中矿山治理。
整改措施:
1.我县已按照《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4座废弃矿山治理,全面完成修复任务,并完成验收。
2.进一步健全矿山生态修复长效管理机制,重点对在采矿山做好生态修复工作,通过边开采边治理、创建绿色矿山等措施,实现矿山开采可持续发展。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不到位。浙江省地少人多、产业发达,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为主的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不彻底,一些新的违规倾倒问题仍在发生。2017年以来,国家多次出台文件,要求彻底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但浙江省有的地方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甚至瞒报历史形成的垃圾堆放点,导致污染问题解决不到位。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县水利水电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全面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形成覆盖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等过程的监管体系,打造“无废城市”新昌样板。
整改措施:
1.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按照省住建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浙建城管函〔2021〕20号)要求,对城乡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等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以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深入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2.加强固废协同处理。持续深化“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机制,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管理。进一步加强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管理,规范工程渣土(泥浆)消纳。完善一般工业固废、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建设,抓好工业危险废物分类贮存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
3.扎实推进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缺口,按照“一般固废不出县”的要求,完善我县固废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的管理运行,提高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率。积极加快我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项目、大件垃圾、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完工,有效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4.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利用固废信息平台,加强运输监管,对各类固体废物运输行为进行动态监管、联动处置。加强工程渣土(泥浆)源头的监督检查,组织联合执法队伍对重要区域、卡口开展全天候设卡检查工作,杜绝外来渣土(泥浆)车辆的偷倒行为,同时对工程渣土(泥浆)的非法处置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开展专项执法,强化对河湖水域及岸线巡查工作。将工业固废检查纳入“双随机”环境执法计划,进一步强化工业固体废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联动。
五、毁林垦地严重破坏生态。2015年4月,浙江省《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明确了涉林垦造耕地的有关要求。但检查发现,近年来,全省部分县(市、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还不够坚定,违规在省级以上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高山顶部等禁止选址范围立项审批涉林造地项目,导致大量林地破坏,局部水土流失严重。省市两级自然资源部门验收抽查复核把关不严。2018年9月,浙江省原国土资源厅、原林业厅发文要求对涉林造地项目开展全面自查清理,对2018年8月31日前已经立项且已动工但不符合选址要求的涉林造地项目,要予以撤销并做好复绿和生态修复工作。但两部门对清理整治工作督导不够,部分市县继续我行我素。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对2015年以来立项的涉林垦造耕地项目进行全面清查梳理,对违规项目进行整改,完善垦造耕地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与森林资源保护。
整改措施:
1.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2015年以来立项的涉林垦造耕地项目进行自查自纠,目前全县已初步完成自查(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2.组织开展整改工作。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的《全省涉林垦造耕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开展整改。一是抓好生态保护红线问题整改。涉及违法毁林开垦的依法查处,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坚决退让,撤销项目或调整项目实施范围,核减相应的补充耕地指标,督促各地恢复森林植被,搞好生态修复。二是抓好“生态公益林”、高山顶部等“十个范围”涉林问题整改。涉及违法毁林开垦的依法查处,涉及“十个范围”林地的坚决退让、撤销项目或调整项目实施范围,核减相应的补充耕地指标,督促各地恢复森林植被,搞好生态修复。三是抓好水土保持不力问题整改。对正在实施的项目,督促各地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施工管理,科学组织施工,防止水土流失。
3.完善长效机制。健全垦造耕地项目事前、事中、事后严格闭环监管体系。完善抽查复核制度,严把项目验收抽查复核关。强化林业执法监管,及时发现查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
六、减肥减药不严不实。2015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发文,要求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2018年国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太湖流域等重点区域“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3%以上”。但检查发现,浙江省取土检测数量明显不足,除少量配方肥通过政府招标统一采购供应外,大多数农户仍可购买非配方肥。2019年全省配方肥及按方施肥覆盖率不到50%,但各级农业部门上报覆盖率普遍在90%以上。另外,农药减量工作缺乏资金保障,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数量大幅萎缩。一些地方在上报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时还偷换概念,以规模种植大户自主防治代替专业化统防统治,数据严重失实。2019年,杭州市萧山区水稻种植面积10万亩,由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实施病虫害防治的不足5000亩,实际覆盖率仅5%,但上报覆盖率却为60%。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深入推进“肥药两制”改革,全面完成省下达取土测土和推广配方肥、缓释肥、有机物复混肥等新型肥料(含)推广任务,实现化肥用量持续零增长,完成绿色防控相关考核目标。
整改措施:
1.深入推进“肥药两制”改革体系。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的实施意见》,全程管控、科学使用肥药等农业投入品,提高肥药减量绩效。大力推广化肥“精、替、改、调”集成减量技术,指导种植主体施用配方肥、缓释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浙样施”智慧施肥涉农县实现全覆盖。深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形成“主体实施、部门指导、政府补助”推进机制,提高病虫情报、防治意见规模主体覆盖率,指导种植主体应用绿色技术进行统防统治。开展“肥药两制”改革试点创建,培育“肥药两制”试点主体。
2.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加大取土化验、配方肥推广上的资金投入,以确保整改工作开展与完成。根据省厅《关于培育壮大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体系与能力的意见》要求,明确省级规模种粮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和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用于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培育壮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
3.完善农田末端减排体系。持续推进农田氮磷拦截沟渠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和运维质量,力求功能性、经济性和观赏性兼而有之。2022年底前,在重点流域、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耐肥作物区等敏感区域,结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建设农田氮磷拦截沟渠系统,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恢复和完善田间生态系统。
4.因地制宜,推进整村制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奖励,做好植保无人机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进一步加强农药减量、绿色防控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
七、浙江省部分区县统计部门在统计化肥、农药数据时未按要求开展“全面统计”,也未会同农业部门组织村级调查,仅由区县统计人员根据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估算,省市统计部门对异常数据也未开展有效审核,导致减量数据长期虚高。
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国家统计制度要求实施化肥农药全面统计,做到化肥、农药调查科学,数据真实、有效。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全面统计要求。一是全面布置落实农村能源和农业物资消耗情况统计(浙A301-2表)。二是继续规范村级统计台账建设,扎实推进基础数据村级起报工作。三是加强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结合部门行政数据推算等多种统计调查方法的运用。
2.强化化肥、农药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机制。一是健全统计数据生产流程质量管控机制,层层压实责任。二是加大对化肥、农药等数据的审核、查询力度,增加审核公式,发挥联网直报系统在数据质量审核中的作用,强化各级数据审核职责,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三是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和基层调研指导,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四是加强数据核查力度,按照各级统计工作职责,层层把关,逐级审核,特别是加强对异常数据的审核、核查。对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情况,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统计法严肃查处。五是规范统计数据的运用,坚决抵制由于考核等因素对统计数据的干扰。
3.加强部门合作,发挥部门统计作用。一是指导农业、林业部门建立部门化肥、农药使用情况统计制度。二是联合农业、林业部门研究落实化肥、农药统计实施细则。三是加强各级统计部门与农业、林业部门的协作沟通,根据农、林作物种植结构,结合气候变化、病虫害发生等情况,测算各类农林作物化肥、农药单位面积施用强度,科学研判化肥、农药施用量增减变化趋势。
市生态环境局2021-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