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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政策措施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省**市生态环境局

题目: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资料提供时间: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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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紧密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深入践行“两山”理念,不折不扣落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着眼“十四五”期间新昌县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深化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大花园的阶段性特征,以推动绿色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全面构建生态环境治理格局,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扩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高水平建设“诗画新昌”。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压实责任。坚持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与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和全域美丽大花园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一体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央巡视、审计和长江经济带警示片反馈问题以及七张问题清单整改;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体系,各属地乡镇(街道)及园区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本部门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整改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问题导向,科学整改。严格对照交办信访件及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实行表格化、清单式管理,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早见成效;对需要阶段性推进的,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节点,拉条挂账、限时销号;需要长期坚持的,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坚决杜绝应付整改、敷衍整改和虚假整改等问题发生。

(三)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全面梳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问题,综合分析交办的信访件,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突破与渐进相促进,既解决好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又注重解决其他关联性问题;既解决好个性问题,又注重解决普遍共性问题;既解决好面上问题,又注重解决深层次问题。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着眼常态长效,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机制,巩固形成制度规范加以落实,切实提升工作质效。

三、整改目标

(一)反馈问题彻底整改到位。全面推进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件整改,对40.75件信访件、1个个性问题和7个共性问题,逐一建档立册,明确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认真分析易发问题的重点领域,聚焦共性问题的关键症结,总结经验,建章立制,为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提供制度保障,巩固和深化督察成果。

(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功能初步恢复,实现PM2.5和O3 “双控双减”。2021年全县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7微克/立方米左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3%及以上,臭氧浓度低于145微克/立方米;全域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100%,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100%达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达到“无废城市”建设标准。全县天更蓝、地更净、水更清、空气更清新,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三)全面推进县域经济绿色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引导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持续推动工业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制造业绿色发展,加快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不断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内生动力。

四、整改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1.为建设“重要窗口”贡献更多新昌力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八八战略”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推进美丽新昌建设。

2.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整改、抓督办,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事关全局的突出位置。持续抓好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和责任导向,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纳入美丽新昌考核目标责任体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3.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个性指标考核机制,加强对乡镇(街道)生态环境质量、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情况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属地政府的环保责任红线。深化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把审计结果作为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1.深化工业废气治理。继续推进VOCs重点行业“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深度治理,全面开展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推动企业全面实施源头替代;推进无组织废气整治,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开展储罐综合治理、污水逸散有机废气专项治理,积极推进建设规范高效处理设施;严厉查处废气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废气治理设施不运行、运行不正常等情况的打击力度,严查工业涉气违法行为。

2.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深化柴油车专项治理,推进重型柴油货车安装OBD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实施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入,推动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实施柴油移动源绿色化改造;督促各类施工工地建立移动源污染排放管理制度,禁止未悬挂环保牌照、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和柴油货车入场。加强对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大储油库、加油(气)站抽查频次,开展清除无证无照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行动。

3.深化城市扬尘污染管控。落实扬尘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施工工地等“八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长效机制,加强自动冲洗、自动喷淋、雾炮、洒水等扬尘防控作业;全面推进清扫保洁标准化、环卫作业机械化、扬尘防控规范化;加强裸露闲置土地、露天矿山、干散货物料堆放场所防风抑尘,因地制宜采取绿化、覆盖等方式防止扬尘污染。

4.深化城乡面源污染治理。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开展禁烧专项巡查,落实乡镇(街道)主体责任,提高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围绕农作物种植区、城乡结合部、交通干道两侧等火点高发区域建设高空了望视频监控系统。

(三)深化治水成效,全面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1.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全面推进长诏水库、钦寸水库、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等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和长诏水库引水复线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严格管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内农业和经济林种植,推进化肥、农药等面源污染整治,减少氮磷入水体。提升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抢险能力建设,有效防范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2.持续深化城市、园区水污染治理。持续提升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乡镇(街道)、城镇生活小区等“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长效运维管理水平,继续推进建成区、城中村、建制镇精细化截污纳管,着力深化入河排污(水)口整治。强化现有管网维护和改造完善,继续加强老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提升雨污分流水平。提升涉水重点行业水污染治理能力,以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为核心,深化医化、织造、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排放管理,进一步提升工艺水平、装备水平和末端治理水平。按照国家标准,提升重点企业雨水排放、医药及化工企业污水管网架空、初期雨水收集池设置、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等方面规范水平。

3.加强农业农村领域面源污染治理。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提档升级,围绕“村点覆盖全面、群众受益广泛、设施运行常态、治污效果良好”的要求,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覆盖率与农户收集率,提升农村生活污水纳管率。积极组织实施农村公厕生态化改造,特别是河道两岸污水直排、渗排的公厕,杜绝公厕污水直排对河道水质造成的影响。提升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智能化水平,扶持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队伍建设,扩大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应用面积。

(四)实施土壤分类管理,加强固废污染管控

1.实施土壤分类管理。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环境健康风险水平调查,推动印染、医化等行业落实重污染行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督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加强农用地详查数据的运用,探索土壤污染“源解析”工作,落实整治土壤污染源头问题,重点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稳步推进安全利用类耕地的使用,强化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管控。

2.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全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跟踪、推进固体废物处置利用项目建设。根据《新昌县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积极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制度,实现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电子化;推进小微企业及社会源危废、实验室废物统一收集,强化小微企业及社会源危废统一收集服务;加强医疗废物源头分类管理,对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二级以上医院25家、小型医疗机构21家配备智能垃圾桶,对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转运和暂存实现全过程监管。

3.推动生活垃圾规范处置。出台《新昌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扩大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建成有害垃圾收运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智能化大数据监管平台建设;加快餐厨余垃圾资源化,在新昌已有50吨/日餐厨垃圾处理中心的基础上,新建30吨/日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建成1座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培育2家再生资源(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处置企业,可回收物回收点。

4.提升建筑垃圾利用处置水平。完善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分拣和再利用的一体化回收处置体系,推进建筑垃圾再生材料的开发与生产,推动建设1座建筑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促使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五)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1.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着力形成“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大生态大环保管理体制,构建责任清晰、规范履责的监管格局。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坚持和深化河长制,全面推行湖长制。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强化排污者责任,严格环保执法。

2.优化环评审批制度。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推进环评审批改革,强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进一步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促进区域产业合理布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力度打破信息孤岛,实现环保数据互通共享,强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努力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3.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深入实施《新昌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和《新昌县生态补偿资金转移支付试行办法》,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逐步建立符合地区实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配套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深化水权、林权、土地、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配置方式改革。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全面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下设县整改协调小组和3个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督促落实等工作。

2.严格监察督导。强化环境监察职能,按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监察体系,加强对环境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层层跟踪督办机制,县整改督导组和履职监察组督促指导各属地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全面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落实无死角、零盲区。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和“回头看”等,强化跟踪问效,对措施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予以通报、督办、约谈,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对整改措施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地方和单位,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3.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多渠道、多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部门,通过媒体报道等形式加大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格局。

附件:新昌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新昌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1项个性问题)

2015年6月,绍兴市新昌县钦寸水库被划定为黄泽江新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于2020年6月试供水。在保护区划定之前,新昌县政府拟在钦寸水库接近库心的半岛建设梅溪湖民俗文化农业产业园区,保护区划定之后,根据有关规定应调整项目选址,但县政府不愿花力气统筹协调另行选址,只简单调减保护区,继续在原址建设。在保护区调整后新昌县陆续完成项目土地出让、规划许可和环评审批等手续,截至督察时,项目已征租用地1.29平方公里,并开始部分基础建设。直到督察组指出该问题后,新昌县再次对水源保护区进行优化调整,2020年11月19日,调整方案获得省政府同意。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县水利水电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广旅游局、沃洲镇人民政府、钦寸水库运管中心

整改时限:2021年7月底前。

整改目标:取消梅溪湖项目在原址建设,拆除已建的基础工程,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长效管理机制。

整改措施:

1.制定钦寸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整改工作。

2.2020年12月底,在完成钦寸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的基础上,出台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全面加强钦寸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建立健全水源保护的长效机制。

3.2021年7月底前,取消梅溪湖项目在原址建设,中止或撤销项目规划、环评等行政许可,拆除已建的基础工程。

4.依法开展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排查整治。

(7项共性问题)

一、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显著进展和成效,但对标对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根本要求,对标对表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殷切期待,工作仍存在短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一)浙江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放松心理,有的工作抓得不够紧,有的工作推进不够实,有的“新官不理旧账”。特别在统筹协调、严格要求、责任担当和久久为功方面还存在差距。(二)近年来,浙江省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治水治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但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尤其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一些地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成为美丽浙江大花园建设的突出短板。(三)浙江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机制尚未真正落地,一些领域和行业生态环境问题亟待引起重视,特别是部分生态涵养区毁林垦地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必须严肃查处,加快推进整改。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府办、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化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大花园的阶段性特征,以推动绿色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高水平建设“诗画新昌”。

整改措施:

1.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定不移地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2.加强生态文明相关考核力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绩效,将环境保护履职尽责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提高生态环保等约束性指标在考核中的权重,并加强结果运用。完善县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3.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体推进美丽城市、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建设,联动实施治水治气治土和“无废城市”建设,补齐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短板,推动绿色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

4.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责任体系,加强人、财、物保障,通过督察整改层层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健全大生态环保工作格局,加快打造美丽新昌升级版。

二、近年来浙江省城市用地普遍紧张,一定程度上制约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面对这种矛盾,有的地方不是在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上下功夫,而是瞄上生态用地,既降了成本,又走了捷径,但牺牲了环境。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切实加强我县自然保护地统一管理,加快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勘界定标工作,完善自然保护地监管体系。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完善自然保护地规划。

2.加强宣传引导,严格执法监督,结合“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

三、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对已关闭废弃矿山进行生态治理,到2017年年底,治理率达到90%以上。但原国土资源厅以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未征询意见为由,两年多时间没有推进落实矿山治理任务。直到2016年10月,才对废弃矿山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治理范围擅自缩减为“铁路、县级以上公路、河道两侧可视范围现存1223个废弃矿山”。即便如此,任务完成情况也不乐观,应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的531个重点治理废弃矿山,至督察时仍有164个未完成治理,其中33个尚未开工。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中矿山治理。

整改措施:

1.我县已按照《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4座废弃矿山治理,全面完成修复任务,并完成验收。

2.进一步健全矿山生态修复长效管理机制,重点对在采矿山做好生态修复工作,通过边开采边治理、创建绿色矿山等措施,实现矿山开采可持续发展。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不到位。浙江省地少人多、产业发达,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为主的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不彻底,一些新的违规倾倒问题仍在发生。2017年以来,国家多次出台文件,要求彻底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但浙江省有的地方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甚至瞒报历史形成的垃圾堆放点,导致污染问题解决不到位。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县水利水电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全面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形成覆盖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等过程的监管体系,打造“无废城市”新昌样板。

整改措施:

1.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按照省住建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浙建城管函〔2021〕20号)要求,对城乡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等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以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深入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2.加强固废协同处理。持续深化“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机制,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管理。进一步加强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管理,规范工程渣土(泥浆)消纳。完善一般工业固废、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建设,抓好工业危险废物分类贮存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

3.扎实推进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缺口,按照“一般固废不出县”的要求,完善我县固废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的管理运行,提高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率。积极加快我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项目、大件垃圾、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完工,有效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4.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利用固废信息平台,加强运输监管,对各类固体废物运输行为进行动态监管、联动处置。加强工程渣土(泥浆)源头的监督检查,组织联合执法队伍对重要区域、卡口开展全天候设卡检查工作,杜绝外来渣土(泥浆)车辆的偷倒行为,同时对工程渣土(泥浆)的非法处置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开展专项执法,强化对河湖水域及岸线巡查工作。将工业固废检查纳入“双随机”环境执法计划,进一步强化工业固体废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联动。

五、毁林垦地严重破坏生态。2015年4月,浙江省《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明确了涉林垦造耕地的有关要求。但检查发现,近年来,全省部分县(市、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还不够坚定,违规在省级以上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高山顶部等禁止选址范围立项审批涉林造地项目,导致大量林地破坏,局部水土流失严重。省市两级自然资源部门验收抽查复核把关不严。2018年9月,浙江省原国土资源厅、原林业厅发文要求对涉林造地项目开展全面自查清理,对2018年8月31日前已经立项且已动工但不符合选址要求的涉林造地项目,要予以撤销并做好复绿和生态修复工作。但两部门对清理整治工作督导不够,部分市县继续我行我素。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对2015年以来立项的涉林垦造耕地项目进行全面清查梳理,对违规项目进行整改,完善垦造耕地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与森林资源保护。

整改措施:

1.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2015年以来立项的涉林垦造耕地项目进行自查自纠,目前全县已初步完成自查(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2.组织开展整改工作。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的《全省涉林垦造耕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开展整改。一是抓好生态保护红线问题整改。涉及违法毁林开垦的依法查处,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坚决退让,撤销项目或调整项目实施范围,核减相应的补充耕地指标,督促各地恢复森林植被,搞好生态修复。二是抓好“生态公益林”、高山顶部等“十个范围”涉林问题整改。涉及违法毁林开垦的依法查处,涉及“十个范围”林地的坚决退让、撤销项目或调整项目实施范围,核减相应的补充耕地指标,督促各地恢复森林植被,搞好生态修复。三是抓好水土保持不力问题整改。对正在实施的项目,督促各地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施工管理,科学组织施工,防止水土流失。

3.完善长效机制。健全垦造耕地项目事前、事中、事后严格闭环监管体系。完善抽查复核制度,严把项目验收抽查复核关。强化林业执法监管,及时发现查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

六、减肥减药不严不实。2015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发文,要求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2018年国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太湖流域等重点区域“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3%以上”。但检查发现,浙江省取土检测数量明显不足,除少量配方肥通过政府招标统一采购供应外,大多数农户仍可购买非配方肥。2019年全省配方肥及按方施肥覆盖率不到50%,但各级农业部门上报覆盖率普遍在90%以上。另外,农药减量工作缺乏资金保障,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数量大幅萎缩。一些地方在上报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时还偷换概念,以规模种植大户自主防治代替专业化统防统治,数据严重失实。2019年,杭州市萧山区水稻种植面积10万亩,由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实施病虫害防治的不足5000亩,实际覆盖率仅5%,但上报覆盖率却为60%。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深入推进“肥药两制”改革,全面完成省下达取土测土和推广配方肥、缓释肥、有机物复混肥等新型肥料(含)推广任务,实现化肥用量持续零增长,完成绿色防控相关考核目标。

整改措施:

1.深入推进“肥药两制”改革体系。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的实施意见》,全程管控、科学使用肥药等农业投入品,提高肥药减量绩效。大力推广化肥“精、替、改、调”集成减量技术,指导种植主体施用配方肥、缓释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浙样施”智慧施肥涉农县实现全覆盖。深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形成“主体实施、部门指导、政府补助”推进机制,提高病虫情报、防治意见规模主体覆盖率,指导种植主体应用绿色技术进行统防统治。开展“肥药两制”改革试点创建,培育“肥药两制”试点主体。

2.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加大取土化验、配方肥推广上的资金投入,以确保整改工作开展与完成。根据省厅《关于培育壮大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体系与能力的意见》要求,明确省级规模种粮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和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用于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培育壮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

3.完善农田末端减排体系。持续推进农田氮磷拦截沟渠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和运维质量,力求功能性、经济性和观赏性兼而有之。2022年底前,在重点流域、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耐肥作物区等敏感区域,结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建设农田氮磷拦截沟渠系统,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恢复和完善田间生态系统。

4.因地制宜,推进整村制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奖励,做好植保无人机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进一步加强农药减量、绿色防控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

七、浙江省部分区县统计部门在统计化肥、农药数据时未按要求开展“全面统计”,也未会同农业部门组织村级调查,仅由区县统计人员根据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估算,省市统计部门对异常数据也未开展有效审核,导致减量数据长期虚高。

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国家统计制度要求实施化肥农药全面统计,做到化肥、农药调查科学,数据真实、有效。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全面统计要求。一是全面布置落实农村能源和农业物资消耗情况统计(浙A301-2表)。二是继续规范村级统计台账建设,扎实推进基础数据村级起报工作。三是加强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结合部门行政数据推算等多种统计调查方法的运用。

2.强化化肥、农药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机制。一是健全统计数据生产流程质量管控机制,层层压实责任。二是加大对化肥、农药等数据的审核、查询力度,增加审核公式,发挥联网直报系统在数据质量审核中的作用,强化各级数据审核职责,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三是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和基层调研指导,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四是加强数据核查力度,按照各级统计工作职责,层层把关,逐级审核,特别是加强对异常数据的审核、核查。对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情况,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统计法严肃查处。五是规范统计数据的运用,坚决抵制由于考核等因素对统计数据的干扰。

3.加强部门合作,发挥部门统计作用。一是指导农业、林业部门建立部门化肥、农药使用情况统计制度。二是联合农业、林业部门研究落实化肥、农药统计实施细则。三是加强各级统计部门与农业、林业部门的协作沟通,根据农、林作物种植结构,结合气候变化、病虫害发生等情况,测算各类农林作物化肥、农药单位面积施用强度,科学研判化肥、农药施用量增减变化趋势。

市生态环境局2021-12-08

 

 

云南省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文章下载

云南省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21年4月6日—5月6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于7月14日向云南省进行了反馈。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督察进驻期间,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典型案例曝光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现场调研督办问题整改;督察报告反馈后,迅速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紧紧围绕和始终坚持问题、目标、结果导向,及时研究制定《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整改目标和具体措施。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部署要求,现将《整改方案》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滇池保护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从严压实各地区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做到举一反三,突出精准、科学、依法、系统治污,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加快推进美丽云南建设,坚决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按照“提高认识抓整改、聚焦清单抓整改、举一反三抓整改、建章立制抓整改、扛牢责任抓整改”的工作原则,《整改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的整改目标。一是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省上下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领悟更加深入,对云南作为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特殊地位和担负的重要使命的认识更加深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显著增强。二是督察反馈问题彻底整改到位。对督察曝光的典型案例、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和督察交办的群众投诉举报问题,逐一编制整改方案,提出有效整改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督察报告指出的4个方面16类50个问题,2021年完成整改7个,2022年完成整改17个,2023年完成整改21个,2025年全部整改到位。三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1年年底,全省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优良比例达到85.7%、劣Ⅴ类比例小于3.5%。到2023年,全省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优良比例达到91.1%、劣Ⅴ类比例小于2%,九大高原湖泊水质稳中向好,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稳居全国前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步提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四是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持续优化,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特色优势凸显,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支柱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持续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充分运用全省丰富的生态资源,提升碳汇能力,为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云南贡献。五是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进一步完备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体系,健全监督、检查、督察、考核、问责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持续深入推进。

对督察报告指出的4个方面16类50个问题,《整改方案》按照“一对一”整改要求逐个问题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措施清单。在此基础上,聚焦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立足常态长效,提出了4个方面的主要措施。

一是开展一次绿色发展的“思想革命”,彰显生态文明建设的“云南态度”和“云南斗志”。从思想和认识深处挖根源、找差距、寻原因,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滇池保护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滇池沿岸违规违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决全面彻底抓好滇池沿岸违规违建等问题整改。全面、深入、彻底整改督察报告指出的4个方面16类50个问题(含曝光的5个典型案例)。对督察交办的3069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明确由各州、市负责抓好整改落实。以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为抓手,围绕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持续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农业结构调整,全力打造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二是实施一场动真碰硬的“湖泊革命”,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好九大高原湖泊。在治湖理念上来一场革命,变“要我保护”为“我要保护”。在治湖措施上来一场革命,落实“退、减、调、治、管”要求,彻底打破原有“环湖造城、环湖布局”发展格局,实现“一湖之治”向“流域之治”、“生态之治”转变。分别召开九大高原湖泊现场办公会,逐一研究部署保护治理工作。编制实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和“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建立九大高原湖泊保护管理条例执行年度报告评价机制。制定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农业结构调整和面源污染治理方案。加快实施抚仙湖、滇池、杞麓湖环湖截污治污全覆盖行动。在体制机制上来一场革命,推动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多规合一”,分区制定严格管控措施。坚决查处湖泊保护治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彻底整改滇池长腰山过度开发严重影响滇池生态系统完整性问题,对杞麓湖弄虚作假等问题以事立案、深入调查,并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三是打赢一场标本兼治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补齐云南生态文明建设的短板。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和对长期水质优良断面的环境监管,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入河排污口排查等专项行动。巩固“三磷”整治成果,严查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加快编制《云南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扎实抓好长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强化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年底前,新建完善污水管网1200公里以上。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落地,坚决整治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及周边环境卫生“脏乱”问题。对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行业存量、在建、拟建“两高”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实施动态化清单管理。积极推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节能低碳改造,提高磷石膏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加强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环境监管,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开展尾矿库污染治理“回头看”,开展全省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增加绿色有机农作物种植规模,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自2021年起,在全省28个县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推广新能源车和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严格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

四是打好一场“利当前、惠长远”的生态环境保护持久战,着力夯实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根基。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修复,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强化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保护。到“十四五”末,全省重点野生动植物种数保护率达到90%以上。实施绿孔雀及其栖息地保护,2025年年底全省绿孔雀种群数量在2020年基础上增长20%。加快推进亚洲象栖息地保护与修复。强化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空间利用格局和开发强度的管控要求,严禁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推进落实《云南省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重点改革举措清单》任务,研究制定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技术评估实施细则。出台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绩效管理办法,分年度制定考评实施细则。加快推进《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进程,积极开展《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云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研究和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

为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州、市成立相应的督察整改组织领导机构,全面深入推进各项整改工作。二是压实整改责任,严格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工作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整改落实情况督查。省人大和省政协积极开展监督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确保交办问题“有人盯、有人办”。三是狠抓跟踪督办,规范验收销号。建立日常调度督办机制,制定验收销号标准,推动问题逐项严格整改、逐个验收销号。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突出的,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措施进行督办。四是厘清问题原因,严格责任追究。对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由省纪委省监委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对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问题,严肃追究责任。五是加强宣传报道,强化信息公开。建立整改工作新闻发布制度,定期通过中央、地方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整改落实情况、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例整改情况。适时报道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查处情况和绿色发展成果成效的典型事例,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云南省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扛起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扎实的行动、更加有力的举措,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切实守护好七彩云南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良田沃土,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云南贡献。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2-05-15

 

 

我省公开《吉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文章下载

我省公开《吉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1年8月26日至9月25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吉林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2日,向吉林省反馈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在反馈会后立即召开了整改动员部署会,省委书记景俊海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整改方案制定要认真研究、科学制定、严格把关,要全面强化整改措施、全面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全面加强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可操作、可跟踪、可考核”。省长韩俊提出“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精准制定整改方案”的明确要求。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反馈当天立即将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逐句细化、逐一分解到各地党委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组织制定了《吉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经过省直相关部门、各地联审会审、征求意见,先后征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和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意见,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通过后按要求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明确了督察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行动表现,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作为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进生态强省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努力走出一条具有吉林特色的生态文明发展之路,坚决保护好吉林大地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更好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吉林样板”。

《整改方案》提出了推动全面整改、系统治理、全面监管,各项具体整改任务全部按照时限要求推进,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工作目标。具体目标为: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降至每立方米29.5微克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2.3%以上,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7.1%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2.8%以下,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实现新的显著提升,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5.8%,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72.3%,湿地保护率达到50%,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按照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治,坚持统筹推进、举一反三,坚持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的基本原则,《整改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20项主要措施。一是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坚定不移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二是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青山保卫战、黑土地保卫战、草原湿地保卫战。四是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补齐政策措施短板。完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行生态环保补偿机制,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五是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督。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建设,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强化环境执法司法联动,聚焦生态环境领域重点问题。

为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还明确了5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继续由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整改工作,各地各部门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扎实推进整改落实。二是压实整改责任。在省级方案基础上,各地、各部门要层层制定整改方案,层层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形成全省整改工作三级整改方案体系和责任链条,每项任务都有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督导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做到责任更清晰、目标更明确、时限更具体、措施更精准。三是强化督察检查。省委省政府督查室、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地党委政府分别对整改情况、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日常督查、督查督办和督导检查。适时启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验各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确保督察整改高质量完成。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涉及责任追究的重点问题案件,省纪委监委牵头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问责工作实施方案,深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市县党委和省直有关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本地区、本单位整改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五是强化信息公开。向社会及时公开我省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全程公开整改进展情况和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同时,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逐字逐句进行研究分解,制定了《吉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组织各地、各相关部门层层制定整改方案,层层细化整改措施。按照“五化”工作法,高效运用“四项机制、八项制度”管理模式,采取调度、预警、通报、督办、约谈等手段,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推进实施,确保整改任务按时限高质量完成。

下一步,吉林省将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完成好督察报告问题整改任务,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进生态强省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吉林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效,向党中央及全国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吉林省长安网2022-05-23

 

 

保靖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文章下载

保靖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为认真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根据州委、州人民政府下发的《湘西自治州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时重要讲话精神,强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持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领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全面建设“酉水明珠·黄金茶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高位推进,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自觉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全县绿色发展紧密结合,加强统筹协调,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担负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聚焦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清单,逐条梳理,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整改方案、一套整改台账、一名责任领导、一个责任单位”的要求,逐件明确整改主体、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

(三)推动绿色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完成“夏季攻势”年度任务,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系列讲话精神结合起来,认真抓好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对标问题清单,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做到点面结合、标本兼治。

三、整改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在保靖县得到全面贯彻落实。通过抓督察整改,彻底解决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不健全、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突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率低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县国、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100%;全县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在91%以上。到2025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考核任务。

四、整改措施

(一)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与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科学、依法、精准治污,系统、全面、彻底解决问题隐患,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推进现代化新保靖建设。

(二)坚决抓好突出环境风险问题整改。深入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全力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强力推进尾矿库整治,督促西部矿业公司、天和锰业公司完成锰渣库闭库工程,确保渗漏液处理达标排放。完善全县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新建吕洞山镇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1座,实现全县乡镇生活垃圾转运能力全覆盖。

(三)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绿色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完成“夏季攻势”年度任务,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相互促进。加强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加大环境违法惩处力度,重点对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指出问题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超标排放、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

(四)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组织保障。抓好保靖县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具体措施的落地,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测与应急监测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形成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及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调度作用,全面部署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县级领导对分管县直部门、联系乡镇问题整改包案负责,主体责任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认真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由主要负责人带头抓整改,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督查督办,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日常调度机制,及时掌握主体责任部门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突改办要联合开展督查督办,对整改进度滞后的责任单位加强督导,确保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严格销号标准,高质量完成问题整改。严格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管理,牵头单位承担整改销号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整改销号第一责任人,牵头单位(排序第一)负责日常整改进度报送和组织实施销号工作。按照“领域负责、督查监管、实事求是、序时管理”的原则和“初审、公示、申请、核查、备案”的程序,实行台账管理、对账销号。

(四)强化过程监督,确保问题整改公开透明。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开和宣传报道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深入宣传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责任单位加大曝光力度,利用群众力量推动整改,形成促整改、抓落实的浓厚氛围。

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2022-04-02

 

 

淳安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文章下载

淳安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严实高效推进我县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围绕“共建特别生态区、共享康美千岛湖、共创特色新窗口”目标,努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加快推进高标准保护、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水平创新。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履职,压实责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乡镇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切实承担牵头抓总、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作用,统筹推进我县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会同省、市级主管部门,共同建立三级联动机制,形成责任明确、信息通畅、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层层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和强大合力,打通贯彻新发展理念、完善体制机制和落实主体责任的“最后一公里”。

(二)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坚持问题导向,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科学制定整改方案,逐一进行分类梳理,逐一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时间清单、责任清单,拉单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健全整改闭环管理机制。各乡镇各部门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全面开展排查,依法全面彻底整改,坚决避免重复的问题重复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的台阶。

(三)系统整改,标本兼治。坚持系统观念、系统方法,一体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中央巡视反馈问题、审计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和举一反三排查问题整改落实,系统施策、综合治理,切实提升整改工作质效,切实解决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把督察整改作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关键举措。

(四)统筹推进,常态长效。立足当下,着眼长远,统筹城乡、区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常态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督察整改对形成绿色发展方式的引导和倒逼作用,在发展中更加注重解决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机制性障碍,更加注重解决好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空间布局等问题,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提升,堵住发展和监管漏洞盲区,防止“反复治、治反复”,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三、工作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及杭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归纳梳理出7项整改任务,逐一建档立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限时销号。立行立改1项;2021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1项;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1项;2021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3项;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1项,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取得实质性成效。对督察组交办我县的26件信访件,按期整改,兑现承诺,逐一销号,确保群众投诉问题整改到位,已完成整改的不反弹。对照督察反馈的全省12类47个问题梳理排查出的举一反三问题,按时间节点逐一完成整改。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确保完成污染防治和减排降碳年度目标任务。力争千岛湖出境断面水质保持I类,交接断面水质考核优秀,市控以上断面功能区达标率100%;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2μg/m3以内;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稳定在优。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98%,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应收尽收率”100%,开展无废城市创建。

(三)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得到系统保护修复,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生态安全得到有效维护,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有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四)“数智环保”能力全面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进一步深化,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得到落实,形成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问题发现查处体系。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

四、主要措施

(一)扎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提升县域生态文明水平

1.开展生态文明创建。完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年度评估及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复核评估,启动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

2.推进生态文明细胞工程建设。加快推动千岛湖生态治水教育展示基地建设,建成千岛湖生态系统研究站;创建市级以上美丽河湖1条,水美乡镇1个,美丽池塘15个。

3.构建环境治理体系。加快年度项目推进工作,积极开展评估和探索“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浙江样板”建设;有序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件销号和反馈意见整改,并开展举一反三工作。

4.优化自然资源利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交易,深化水权交易相关研究,推动碳汇研究。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优化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1.完成生态环保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农业、林业、工业、生活四个方面污染防治(2021-2025)实施方案编制;开展5个国控断面和1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水环境状况走航分析,编制“一点一策”“一源一策”等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确保科学合理布局生态生产生活等功能空间。

2.加快城镇污水提标改造。建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至碧桂园、千岛湖大桥至阳光泵站等路段污水管线;完成千岛湖城区污水管道疏通与检测、修复,实施城区污水老旧管网更新;整改提升城区老旧破损市政污水设施、管网等;深入实施“斩污清流”行动,完成汾口镇部分终端改造及雨污合流和老旧管网提升改造;完成汾口镇污水处理厂、姜家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

3.实施农村治污设施提升改造。完成农村未受益农户两黑三灰污水治理工作,完善乡镇建成区污水零直排管网建设。新建石林镇富德污水处理站项目、开展临岐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启动金峰乡污水处理站项目,开展10个行政村“污水零直排村”创建试点。

4.开展中水回用改造。开展城西、南山、坪山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设施提升,开展农村沿湖沿溪污水终端出水水质提标改造,开展农村套污水终端出中水回用,鼓励喷水织机企业开展中水回用设施提升改造。

5.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完成1蒸吨工业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淘汰整治2家“低散乱”企业(作坊);开展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完成10个道路扬尘在线监测点位建设;落实老旧柴油货车禁行区通行管理规定;完成5个高空瞭望建设。

6.推进无废城市创建。建成并投入使用小微企业危废收集点;完成千岛湖矿产品有限公司尾矿库尾矿年度清理任务,启动铜山锡铁矿尾矿库清理前期工作;推进10个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完成8个乡镇垃圾中转站设备更新;委托第三方开展垃圾中转站及资源化处理站废水外运综合处理;建设50座农村建筑垃圾填埋场。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控。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控,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

8. 强化农业废弃物管理。在文昌镇、石林镇、浪川乡、王阜乡、大墅镇、屏门乡、安阳乡、里商乡、姜家镇等9个乡镇各新增建设一个乡镇死亡动物公共收集点(冷库);实施异地配送液肥在2万吨以上;全县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率达到90%以上;全面开展废旧农膜的回收处置工作。

(三)科学推进生态系统修复,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

1.开展生态缓冲带项目建设。开展枫林港入湖口处生态缓冲带及生态修复、人工湿地等建设;新建农田内氮磷拦截沟渠1条;开展茶园、果园内面源污染控制示范研究。

2.实施沿路沿湖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库内休耕;开展街口至小金山临湖地带高陡坡地退耕休耕;对330国道、淳杨线、千汾线、白小线、千威线等沿湖沿线视觉范围内的裸露边坡、山体塌方进行生态修复。

3.实行化肥农药双减。实施农业统防统治10万亩,推广商品有机肥2万吨以上,推广配方肥4000吨以上,鼓励生态农业发展(净水农业示范工程)。

4.完成林业统防统治。完成山核桃林统防统治8万亩;完成松材线虫病年度防控工作任务,编制5年方案总编。

5.落实水土保持工作。加强生态流量监管,开展水电站生态调度运行工作;开展中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库除险加固、山塘整治;完成金峰乡、界首姜家片区水土保持任务。

6.开展生态系统研究。开展千岛湖库区最低水位基础理论和生态系统影响研究,开展臭氧污染现状及成因研究,深化千岛湖水环境容量研究,启动新安江-千岛湖水环境容量深化研究。实施3个千岛湖内库湾水体原位生态浮岛脱氮除磷示范研究工程,建设小金山国控断面藻类实时原位在线监测。

7.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完成浮游和鱼类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探索实施全域溪流禁渔制度,加大千岛湖大库及溪流渔业资源保护和增殖力度;进一步规范垂钓管理,开展非法垂钓专项整治。

(四)完善健全生态保障机制,着力构建一体化保护体系

1.实施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工程。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人员管理制度,为全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提供技术及绩效保障。

2.落实林业生态保护责任。完成“林长制”建设,出台《淳安县“林长制”实施方案》《淳安县林长会议制度》《工作督查考核制度》等相关制度,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建立林长制组织体系。

3.促进河湖长履职。通过河湖长制提档升级、民间河长巡河监督等举措落实河道水环境管护部门及河湖长责任,完善日常管护体系,切实提升水环境质量。

4.强化监督管理。发挥“一巡多功能”机制,持续加强对临湖地带建设项目、涉水环保、水上浮动设施、乱填乱挖、四边三化、绿化植被和湖面垃圾问题巡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和县长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组织推进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工作协调小组以及整改督导、履职监察、宣传报道3个专项工作组,具体承担督察整改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书,形成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牵头抓,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组织体系。

(二)强化制度建设。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有关要求,完善落实定期调度、现场督导、督办约谈、通报讲评、验收销号五项工作机制。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双签字”销号制度,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全程跟进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督导单位负责对相关整改任务的督促指导;各乡镇、部门负责本单位整改工作的具体推进和检查,确保按时保质整改到位并完成销号。

(三)强化考核督办。中央督察组反馈问题及信访件整改完成情况列入全市美丽杭州和综合考评等考核体系,压实属地乡镇以及各相关部门整改推进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推动各项工作全面落实。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察、明察暗访和“回头看”等,对工作推进有力、整改成效明显的,予以激励褒奖。对措施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采取通报、督办、约谈,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四)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多渠道、多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积极按要求报送宣传报道及信息公开等情况,主动把整改工作向市民公众和社会各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使督察整改成果能经受媒体放大、通过群众检验。同时,加强舆情监控分析和舆论引导,及时处置突发舆情,为督察整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生态环境治理财政投入机制,切实保障整改任务。按规定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支出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以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多元化投入模式,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

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2021-10-28

 

 

东安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文章下载

东安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2021年4月6日至5月6日,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16日正式向我省反馈督察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时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根据《永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时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坚定的政治定力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入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有效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建设美丽潇湘贡献东安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严肃性,主动认领、切实担责、真整实改。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本地、本系统、本行业整改工作负总责,亲力亲为抓落实,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级各部门分管负责人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对本系统、本行业工作范围内的整改工作负直接责任,进一步靠前指挥、一线作战,切实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发力。聚焦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实行一案一方案,一企一策,结合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环保责任清单,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需要一定过程的,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要求,明确责任县级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需要建立长效机制的,抓紧建章立制,弥补体制机制等方面漏洞,做到整改一类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巩固一项成果。

(三)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坚持把督察整改工作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并以此为契机,由点及面,举一反三,认真分析查找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全县性、区域性、行业性突出问题,着眼基础性、长远性、制度性问题的统筹研判,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实际成效兑现承诺、取信于民。  

三、整改目标

(一)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通过抓督察整改,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夏季攻势”,推动全面整改、系统治理、全面监管。以“污染消除、生态恢复、群众满意”为总体要求,扎实推进督察报告反馈涉及我县的26个问题整改,确保问题逐一整改到位。

(三)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更加健全。进一步细化、实化生态环保责任,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制度、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加快建设生态环境检测网络建设,严格落实“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过程管理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持续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和砂石土矿行业专项整治,推进我县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和绿色低碳产业发展。

四、整改措施

(一)全面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中,主要负责同志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强化考核问责,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工作推诿扯皮、任务严重滞后等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终身追责。

(二)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在制定县十四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规划时,按照高质量发展的总要求,充分发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资源环境类约束性指标的引领和管控作用,加快实现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加大全省“三线一单”研究成果的应用力度,加快建立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及环境准入清单管理制度,完善自然资源空间用途管控措施。推动绿色发展,注重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严格执行行业政策标准,倒逼不达标和落后产能退出市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积极发展和利用清洁能源,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逐步提高新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降低燃煤污染,引导公众绿色生活,推行生活方式低碳化。加快工业园区(集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园区规划管控,严把入园项目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土地及水资源利用等审批关口,实现资源配置更加高效、功能定位更加科学、产业布局更加合理。

(三)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为导向,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好大气、水、土等重点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系统开展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重点实施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工程;完善煤质管控体系建设,加强优质煤、洁净煤配送和散煤管控;深化建筑工地、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推进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重点实施饮用水水源地、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城市再生水利用、城市黑臭水体、雨污分流、农村环境、流域水环境、地下水超采等综合整治工程,加快工业、农业、生活等废(污)水污染源治理,大力提升水环境质量,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重点实施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固体(危险)废物管控、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程,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四)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严格落实河长制,按照“保好水、用中水、治差水 ”的原则,通过科学考察,建立定量指标体系,实施分区分类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环境承载力刚性约束、流域水污染治理、水土保持工程,加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生态保护补偿、联防协作等长效机制建设,实现干支流河流基本功能维持、区域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流域生态环境有效保护三维协同发展。严格落实林长制,统筹推进重点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重点实施全县非煤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土地整治与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综合治理修复工程,严格落实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技术规范要求,确保项目质量和效益。

(五)严格实施生态环境综合监管。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综合监管改革,制定印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要统一行使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和政协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职能作用,定期组织执法检查和调研视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力度;发改局要依法化解过剩产能;财政局要加大环保投入,将重点污染防治项目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科工局要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产能置换、“散乱污”企业整治和淘汰落后产能等相关政策;公安局要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等违法犯罪行为;自然资源局要加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住建局要着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利局要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实施重要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林业局要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查处林业违法案件;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车用汽柴油、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燃煤锅炉审核注册、市场销售煤炭质量抽检、餐饮行业油烟及餐厨垃圾规范化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税务局要全面落实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利用的税收政策,激发企业治污减排的动力。

(六)健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化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保信用评价和联合惩戒机制。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继续强化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绿色价格等环境经济政策。配合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统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工作要定期开展专项督察。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调整优化各级执法事权划分和机构设置,推进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引导和推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东安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抓总作用,加强日常工作调度,按整改领域分工负责,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各乡镇(场)党委和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牵头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推进问题整改销号,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同一问题涉及多个牵头整改单位,由排第1位具体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整改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每月20日前书面向县整改办(邮箱:dahuitoukan@163.com)报送当月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二)注重跟踪问效。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对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做到落实一项办结一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全程跟踪督办。要强化整改方案责任落实,在全县开展生态环保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严肃整治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防表面整改、虚假整改。

(三)强化舆论引导。本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在东安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适时组织媒体宣传整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查处的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各界关注督察整改、参与督察整改、监督督察整改,营造良好的督察整改氛围,形成强大的督察整改合力。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清单,要认真调查核实,逐一厘清责任,强化执纪问责,严肃追责问责。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乡镇和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阻碍执法、纵容违法等生态环保领域的“保护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2022-03-14

 

 

四川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文章下载

四川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1年8月26日至9月26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四川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3日反馈了督察报告。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省政府专题会议专门研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制定了《四川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省委主要负责同志要求,要把扎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在四川不折不扣落地落实。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强调,针对督察反馈问题要逐一建立台账、落实责任、狠抓整改,举一反三、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坚决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刚性底线要求。

《整改方案》要求——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方案》确定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树牢的工作目标,提出到2025年,力争全省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国控断面水质以Ⅱ类为主,长江黄河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整改方案》明确了4个方面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建立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构建多元化环境治理格局,高标准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二是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落实空间管控边界,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优化调整产业空间布局,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

三是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切实筑牢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严格项目准入,深化“三磷”污染整治和矿山矿企环境监管,强化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加强生态系统修复。

四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为重点,深入推进PM2.5治理,加强生活污水污泥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

对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问题——

《整改方案》归纳梳理出69项整改任务,制定了《四川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按照“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管理要求,逐项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督导单位,明确整改目标、时限和措施,实行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

同时,针对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制定了《四川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责任追究工作方案》,设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调查组,对移交的5个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问责,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组织领导和研究部署,建立“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部门管行业”的管理体制,按序时推进各项整改任务。

二是落实资金保障。把生态环境资金投入作为基础性、战略性投入予以重点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整合相关资金,优先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三是强化督办指导。建立分级督办机制,由省级领导牵头督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加强督查,省级有关部门强化督促指导,扎实推动问题整改。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深入调查督察组移交责任追究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强化问题整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应付督察、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

五是强化宣传教育。加强整改信息公开,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宣传联动机制,大力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四川省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监管机制,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进一步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谱写美丽中国的四川篇章。

四川生态环境2022-05-23

 

 

龙陵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文章下载

龙陵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21〕25号)要求,为认真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并以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完善长效机制,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快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结合龙陵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旗帜鲜明讲政治,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从严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突出精准、科学、依法、系统治污,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争当全省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扎实推进美丽龙陵建设,切实筑牢西南生物生态安全第一道屏障。

二、工作原则

(一)提高认识抓整改。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从思想认识上找差距、挖根源,深刻认识抓好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主动性,把抓好督察报告指出问题整改作为检视“两个维护”和检验立场、品质、能力、意志的“试金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聚焦清单抓整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和督察交办的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依法依规逐一细化、量化、实化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对可立即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迅速整改到位;对需长期整改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要求,限时整改到位。

(三)举一反三抓整改。坚持目标导向,强化综合治理和系统观念,把一个问题当成一类问题来研究,以一个问题的解决带动一类问题的整改,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实事求是推动解决共性问题,确保全面覆盖、应改尽改、挂账销号,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四)建章立制抓整改。深刻剖析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存在问题背后的原因,深入研究治本之策,重点从完善工作体制机制、规章制度体系等方面,着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可靠保障。

(五)扛牢责任抓整改。坚持效果导向,逐项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知责担责、知重负重、动真碰硬,坚决防止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推动督察整改落地见效。

三、整改目标

(一)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全县上下更加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深化龙陵作为西南生态安全第一道屏障特殊地位和重要使命的认识,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显著增强。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在全县工作的位置更加突出,争当全省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意识更加自觉。

(二)督察反馈问题彻底整改到位。坚决执行党中央决定,扛好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把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各部门,一项一项抓落实,一件一件整改到位。对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和督察交办的群众投诉举报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有效整改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对督察报告指出的11个问题,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2个,在2022年底前完成4个,2023年底前完成3个,2025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确保高优良率,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土壤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步提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

(四)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更加牢固、措施更加有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持续优化,绿色食品、绿色能源、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特色优势更加凸显,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绿色产业低碳循环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全力打造“中国石斛之乡”,努力将龙陵建成绿色硅材全产业链基地,全面建设以龙陵抗战文化、黄龙玉文化、温泉养生文化“三张牌”为依托的滇西边境旅游目的地。

(五)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瞄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水利等领域存在问题、关键症结,建章立制,对症下药,以制度约束巩固整改成效。进一步完备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体系,健全监督、检查、督查、考核、问责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持续深入推进。

四、整改措施

(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对照思想问题,从思想和认识深处挖根源、找差距、寻原因,坚决摒弃“重发展,轻保护”的错误思想和行为,下最大的决心,抓实抓好影响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的整改。

1.全面深化思想认识。县委常委会带头,县级以上党委(党组)召开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检查反思在立场、品质、能力、意志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政治站位、思想认识、责任落实、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成效等方面,查找差距、剖析根源、明确方向,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牵头单位:县委、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级党委〔党组〕)

2.学深悟透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会、全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2021年起,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开展1次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专题学习,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农业结构调整。(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级党委〔党组〕,县委办、县委组织部)

3.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扩大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政府部门依法管理环境事务和服务社会的水平,重点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增强企业和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守法意识,自觉把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贯穿于发展始终。(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二)采取雷霆措施整治薄弱环节,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取得实效。全面、深入、彻底整改督察报告涉及龙陵县11个问题、3个下沉督察交办配合核实问题和2个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明确县级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一个不落的整改到位。针对在工业园区环境管理、重金属废渣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矿山生态修复等重点领域存在的短板和突出环境问题,打一场标本兼治的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立行立改、强力整改,把问题查处整改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真正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以最高标准、最严制度、最硬执法、最实举措,动真碰硬抓好整改落实,不获全胜,绝不收兵。

1.制定整改方案,扛实整改责任。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个牵头单位、一抓到底的原则,建立牵头单位负总责、责任单位负全责的整改分级负责制,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盲点的责任体系。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迅速细化整改方案,逐项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建立验收机制,实行挂账销号;县委、县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整改工作负总责,抓牢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牵头单位:县委、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对建筑道路施工、房屋拆除、商品砼、城市裸露地块、汽车维修企业、加油站、餐饮油烟、秸秆焚烧等的排查整治。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加快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河流沿线乡镇、村(社区)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做到城镇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加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确保泄放生态流量达到标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增加绿色有机农作物种植规模,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落实化肥农药减量方案,持续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工作。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持续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3.强化工业污染防治能力。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和高耗水项目引进,对全县“两高”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实施动态化清单管理,对违法违规用能和排放行为依法依规坚决制止。加快硅产业链下游项目建设,力争从2021年起逐步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最终达到有关规定要求。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加强工业节水管理,提高工业企业水循环利用和再生水利用水平,完善用水计量体系,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持续推进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排污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对园区内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情况进行核查处理,消除环境风险,确保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龙陵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4.推进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管控。对全县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隐患排查,对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堆存点按照“一点一策”制定方案并开展整治,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强化严治严管,按照“整治完成一个、核查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的要求,降低涉重金属污染环境负荷,全力推进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

5.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高度重视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严肃对待,认真分析,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维护好群众利益。加强制度建设,强化信访责任意识,做好信访服务,规范受理、调查处置、回访等工作程序,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确保信访件妥善处理,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落实责任,对群众信访投诉举报件必须按程序和规定认真处理,严禁压信不办,压案不办等情况,层层抓好落实,使信访举报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6.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进度。坚持以点带面,系统整改生态环境问题,协同解决区域性、流域性、系统性环境问题。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建立火情监测防控、扑救指挥综合管理平台,努力推进森林防火数字化建设;完善监测体系,加强珍稀和极小种群物种保护,巩固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林下种植整改成果。加强自然保护地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巡护管理,实施基层管护站建设,进一步完善巡护制度,强化与林草、公安、驻地部队的配合联动,加大执法力度,筑牢滇西生态安全屏障。加快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强化国土空间管控。根据《云南省县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编制实施方案,按照“一矿一策”原则,分批分区分时期对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进行生态恢复。(牵头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7.强化小水电站环境保护管控。对全县范围内水电站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小水电站问题整改台账,对生态流量“问题电站”逐一落实整改。完善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和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具备条件的小水电站开展生态流量监测监控(监视),不能实时监测或视频监视的,应当保存生态流量连续泄放数据,定期报送至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查。在满足生活用水的前提下,统筹考虑生产、生态用水需求,结合河流特性、水文气象条件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确定生态流量,加强生态流量泄放监管,坚决杜绝“只搭台不唱戏”重平台建设轻实际效果的整改,确保生态流量达到标准。(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坚持解决问题与建章立制并重,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化水平。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长效机制,巩固拓展问题整改成果。

1.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通过交叉执法检查、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打击力度,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其他领域综合执法队伍间的执法协同,推进信息共享,形成执法合力,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加大对企业的督促指导力度,督促企业持续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资金、技术、人力投入,认真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责任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公安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认真落实《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龙办发(〔2021〕21号)要求,及时制定龙陵县“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绩效管理办法,坚持分年度制定考评实施细则,推动各乡镇、各部门对本辖区、本系统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在抓好分管领域工作的同时,按有关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牵头单位:县考评办、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

3.强化督促检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每年研究环境突出问题不少于2次。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每年至少开展1次督查,县人大城环资委每年至少开展1次生态环保方面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牵头单位:县委督查室、县人大城环资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4.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县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重大环境事件及时报告。加强环境信息公开,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群众舆论监督。(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五、组织保障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成立由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龙陵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细。整改措施清单(附件2)中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履行职责,确保问题全部按期整改到位。

(二)健全跟踪督办机制。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整改工作每月调度机制,定期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整改情况督导检查工作,挂账督办、专案盯办,及时跟踪问效。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视情况予以通报、约谈,确保整改工作全面、有序、按时推进。强化定期调度和问题整改督促检查,对整改完成的及时验收销号,确保整改事项时时有进展、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健全验收销号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分析问题、抓好整改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禁止环保“一刀切”的要求,定计划、明职责、实举措、讲方法,有序解决重点、难点环境问题。坚持从严、从快、从实抓整改,对整改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人民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四)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由县纪委县监委牵头,县委组织部、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对在问题整改过程中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以及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敢于动真碰硬,强化执纪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五)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的有关要求,及时通过县级主要新闻媒体、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整改进度、整改落实情况,加大对突出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社会氛围。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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