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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政策措施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

题目: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发布的规划、方案答记者问案例

资料提供时间: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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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印发《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分类推进黄河上中下游生态保护 文章下载

四部门联合印发《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分类推进黄河上中下游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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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多部门印发《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了四大类重点任务,将分类推进黄河上中下游生态保护。

作为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规划》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

近日,经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联合印发《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

力争到本世纪中叶,黄河流域生态安全格局全面形成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流域拥有黄河天然生态廊道和三江源、祁连山等多个重要生态功能区,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眼于生态文明建设全局,明确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明显向好。“但当前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保障形势严峻、发展质量有待提高等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依然存在。”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黄河以全国2%的水资源承担着沿黄河省区人民群众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的重要任务,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高达80%。同时,黄河流域面临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流域水质和沿黄河各省区空气质量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沿黄河省区产业结构总体偏重,发展新动能不足。”中国工程院院士、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表示,要以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为主要目标,以有效解决流域突出环境问题和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为重要抓手,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全流域高质量发展。

《规划》锚定美丽中国建设和幸福黄河目标要求,提出通过2030年、2035年两个阶段的努力,力争到本世纪中叶,黄河流域生态安全格局全面形成,重现生机盎然、人水和谐的景象,幸福黄河目标全面实现,在我国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划》远近结合,提出中长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任务,“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近期目标要求,又锚定远景目标。”

系统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黄河流域要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王金南说,《规划》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因地制宜分类制定水资源环境承载力要求,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城镇空间、产业结构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全面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规划》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黄河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统筹推进工业、农业、城乡生活、矿区等污染协同治理,系统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持续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王金南表示,《规划》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有机整体,统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充分考虑上中下游差异,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上游水源涵养、中游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下游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的格局

立足黄河流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规划》提出了四大类重点任务。

推动绿色产业升级。《规划》提出优化空间布局,推动产业绿色发展,要求科学制定水资源环境承载要求,因地制宜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企业园区化绿色发展;积极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采,促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规划》提出,推进三水统筹,治理修复水生态环境,包括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深化水污染治理、推进美丽河湖水生态保护等;加强区域协作,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包括保障重点区域空气质量达标、推动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等;加强管控修复,防治土壤地下水污染,包括推进土壤地下水污染调查、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推进污染土壤安全利用等。

有效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在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性方面,《规划》提出坚持生态优先,实施系统保护修复,包括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修复重要生态系统、治理生态脆弱区域、强化生态保护监管等。在防范环境风险方面,《规划》提出强化源头管控,有效防范重大环境风险,包括加强环境风险源头防控、提升环境风险预警应急水平、强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等。

不断提升现代环境治理能力。《规划》提出构建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水平,包括健全生态环境法治、完善环境治理市场体系、深化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提升现代环境治理水平、倡导全民共建绿色生活等。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强化沿黄河省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大工程纳入沿黄河省区相关规划和投资计划,部署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等8类重点工程,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污染治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的格局,推进《规划》任务落地

人民日报2022-6-30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答记者问 文章下载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答记者问

近日,经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印发《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规划》编制背景、总体要求、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规划》的编制背景?

答: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流域拥有黄河天然生态廊道和三江源、祁连山等多个重要生态功能区,分布黄淮海平原、汾渭平原、河套灌区等农产品主产区,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化工、原材料和基础工业基地,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眼于生态文明建设全局,明确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明显向好。但当前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保障形势严峻、发展质量有待提高等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依然存在。

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郑州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强调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走遍了黄河上中下游9省区,多次对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提出明确要求,强调黄河流域必须下大力气进行大保护、大治理,走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路子。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济南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强调要咬定目标、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久久为功,确保“十四五”时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为黄河永远造福中华民族而不懈奋斗。

2020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进行全面部署。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纲要》“1+N+X”要求,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是指导黄河流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实施相关规划方案、政策措施和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

问:《规划》编制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规划》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生态保护治理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为根本遵循,准确把握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重点突出四个方面: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严格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准入要求,系统推进重点区域、重点河湖水体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坚定走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城镇空间布局、产业结构与流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守住黄河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二是坚持系统治理、分区施策。统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差别化的分区分类保护和治理措施,以上游水源涵养、中游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下游湿地保护修复为重点,加强生态保护治理,着力推进工业、农业、城乡生活、矿区等协同治理。

三是坚持三水统筹、还水于河。坚持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加强全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降低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和污染排放总量,优化用水结构,保障生态用水,推进还水于河,维护黄河生态健康。

四是责任落实、协同推进。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黄河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主体责任。深化黄河流域跨区域合作,完善省际会商机制,构建齐抓共管大格局。

问:《规划》明确了哪些具体目标?

答:《规划》分别提出2030年、2035年和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到2030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黄河流域生态安全格局初步构建,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得到优化,环境和气候治理能力系统提升,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全面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实现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前达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形成,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到2035年,生态环境全面改善。黄河流域生态安全格局基本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环境和气候治理能力明显提升,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和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全面形成,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系统健康稳定,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全面完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重大战略成果。

本世纪中叶,黄河流域生态安全格局全面形成,重现生机盎然、人水和谐的景象,幸福黄河目标全面实现,在我国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问:《规划》提出了哪些主要任务?

答:《规划》立足黄河流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提出了7方面任务。

一是优化空间布局,加快产业绿色发展,包括细化落实“四水四定”、推进工业绿色发展、促进绿色矿业发展等。

二是推进三水统筹,治理修复水生态环境,包括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深化水污染治理、推进美丽河湖水生态保护、实施水体差异化保护治理等。

三是加强区域协作,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包括保障重点区域空气质量达标、推动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等。

四是加强管控修复,防治土壤地下水污染,包括推进土壤地下水污染调查、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推进污染土壤安全利用等。

五是坚持生态优先,实施系统保护修复,包括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修复重要生态系统、治理生态脆弱区域、强化生态保护监管等。

六是强化源头管控,有效防范重大环境风险,包括加强环境风险源头防控、提升环境风险预警应急水平、强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等。

七是构建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水平,包括健全生态环境法治、完善环境治理市场体系、深化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提升现代环境治理水平、倡导全民共建绿色生活等。

问:如何保障《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答:为完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规划》从组织领导、工程实施和投资支持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沿黄河9省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完善省区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跨省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政府间联席会议制度与调度协调和重大工程推进机制。建立机制,加强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调度和评估。

二是部署重点工程。从水、气、土、生态、固废等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方面,部署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移动源污染治理工程、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提升工程、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提升工程8类重点工程,推进《规划》任务落地。

三是推进多元投资。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大工程纳入各省区相关规划和投资计划,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储备,加大《规划》工程项目资金倾斜和要素保障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规划》工程项目建设的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污染治理。

问:《规划》的最大特点是什么?

答:一是远近结合,提出中长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任务。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纲要》确定的近期目标要求,又锚定美丽中国建设和幸福黄河的远景目标,提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二是以水而定,全方位贯彻落实“四水四定”要求。因地制宜分类制定水资源环境承载力要求,坚定走绿色低碳、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城镇空间、产业结构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三是聚焦重点,着力解决黄河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统筹推进工业、农业、城乡生活、矿区等协同治理,持续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满足人民群众对碧水、蓝天、青山、净土的迫切需求。

四是系统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坚持系统有机整体,统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上游水源涵养、中游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下游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五是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调度和评估,各省区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大工程纳入本地区相关规划和投资计划,加大项目储备和资金投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规划》工程项目建设的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污染治理,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形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的格局。

生态环境部综合司2022-6-29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文章下载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近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和科技部、公安部等11个相关部门共14家单位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就《规定》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规定》制定的背景情况和重要意义。

答: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基本原则,以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重点,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有效手段,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坚实制度保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

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在吉林等7个省、直辖市开展试点。经两年试点探索后,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提出自2018年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改革试点和全面试行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各地方组织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完成了阶段性目标。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明确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将改革成果上升为国家基本法律。

目前,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工作中还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联动不足、程序规则有待规范等问题,而《民法典》关于赔偿启动情形的要求与《改革方案》有所区别,还需要做好衔接,因此,有必要在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措施,进一步指导实践工作。

根据中央改革部署,生态环境部牵头,在总结改革试点、试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起草形成《规定》稿。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和科技部、公安部等11个相关部门共14家单位印发了《规定》。《规定》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要求和目标,针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了相关制度设计和安排,为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问:《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规定》共5章38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规定》的制定目的和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赔偿范围等内容。第二章为任务分工,分别规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任务分工、地方党委和政府职责。第三章为工作程序,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案件管辖、索赔启动、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索赔磋商、司法确认、赔偿诉讼、修复效果评估等重点工作环节作出规定。第四章为保障机制,对鉴定评估机构建设、鉴定评估技术方法、资金管理、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报告机制、考核和督办机制、责任追究与奖励机制等作出规定。第五章为附则,明确了《规定》的解释权、生效时间等。

《规定》强化了地方党政责任的落实,明确了牵头部门和工作联动,统一规范了赔偿工作程序,有助于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落地见效。

问:《规定》在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见效方面提了哪些要求?

答:《规定》在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规范赔偿工作程序上提出要求,让制度长出牙齿,更加管用好用。

第一,明确部门任务分工。一是明确生态环境部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会同自然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指导生态环境损害的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等业务工作;二是明确最高法、最高检和科技部、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负责指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相关业务工作。

第二,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一是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职责,要求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各省级、市地级党委和政府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汇报,建立严考核、硬约束的工作机制。二是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突出问题纳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以及环境保护相关考核。三是要求地方对重大案件建立台账,排出时间表,加快办理进度。

第三,明确奖惩内容。《规定》明确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形,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对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守护好人民群众优美生态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规范统一工作程序。《规定》规范统一了案件线索筛查、损害调查、赔偿磋商、修复效果评估等赔偿工作程序,细化了10个筛查线索渠道,确定了6类不启动和终止索赔的情形,明确了4个关键方面的损害调查重点。

问:生态环境损害应该赔多少、怎么赔,《规定》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根据《改革方案》和《民法典》有关赔偿范围的规定,《规定》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5个方面:清污费用;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合理费用。

生态环境损害分为可以修复和无法修复两种情形。对可以修复的,应当修复至生态环境受损前的基线水平或者生态环境风险可接受水平;对无法修复的,赔偿义务人应当依法赔偿相关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内的相关费用,或者在符合有关生态环境修复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前提下,开展替代修复,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

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是改革的重要技术支撑,对此《规定》作了哪些方面的细化规定?

答: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的关键,就提高鉴定评估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规定》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明确了生态环境部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指导生态环境损害的调查、鉴定评估等业务;科技部负责指导有关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研究工作;司法部负责指导有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指导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的计量和标准化工作。

二是完善标准体系。《规定》提出,国家建立健全统一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关键技术方法研究。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构建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框架。生态环境部负责制定技术总纲和基础性技术标准,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专项技术规范。

三是健全管理制度。《规定》要求,完善从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活动机构的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评价、监督惩罚、准入退出等机制,提升鉴定评估工作质量。

四是强化能力建设。《规定》明确,省级、市地级党委和政府根据本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际,统筹推进本地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力量建设。

问:请您谈谈如何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

答:《规定》印发后,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及时部署工作。适时召开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进会,对各地贯彻落实《规定》进行工作部署,提出工作要求。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主流媒体和生态环境部“双微”平台等新媒体,全面介绍《规定》的制定背景、制定思路和主要任务,并开展深度报道,推动全民不仅要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还要有“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意识,为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做好业务指导。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线索筛查、案件办理、诉讼、资金管理、鉴定评估等业务指导工作,针对性开展指导帮扶,解决地方遇到的工作困难和问题。

四是加强督察考核。根据有关督察考核和重大案件督办的要求,对工作开展缓慢、案件办理推进不力的,进行重点督办,推动改革工作落实落地。

千龙网2022-5-17

 

 

生态环境部门如何正确适用法制审核制度? 文章下载

生态环境部门如何正确适用法制审核制度?

法制审核是行政处罚的重要程序性制度,有利于保障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公正。本文拟从法制审核的时间节点、主体、具体审核内容等方面,对生态环境部门正确适用法制审核制度进行探讨。

■法制审核是事前审核

法制审核是事前审核,不能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事后再补办法制审核手续。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处罚法》虽未明确规定法制审核与听证程序和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程序的时间先后问题,但可从相关法律条文逻辑推导出三者之间的先后顺序,即听证之后进行法制审核,然后再进行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显而易见,法制审核应安排在听证程序之后。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进行集体讨论决定案件的处理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集体讨论是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决定程序的特殊要求。法制审核作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的一项前置程序,并没有决断力,法制审核意见是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参考。因此,法制审核应在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前进行。

需要说明的是,从行政机关首长负责制的角度解释,行政机关负责人有权否定法制审核意见,但应当在行政处罚案卷中将各方意见和理由记录在案。

■法制审核的主体是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法制审核的主体是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

一方面,法制审核人员应当相对固定,以保障法制审核的专业性、连贯性、统一性。《关于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环办执法〔2019〕4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进行法制审核的机构一般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没有条件单独设立法制工作内设机构的,应设立专门的法制审核岗位,按规定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鼓励采取聘用方式,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另一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虽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但《行政处罚法》并没有统一要求成立法制审核机构,避免“一刀切”。

此外,法制审核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纳入回避人员的范畴。

■不予处罚决定不需要法制审核

《行政处罚法》在2017年修改时明确“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但并没有明确法制审核的范围。

《指导意见》明确了法制审核的范围,落脚点在重大执法决定上。

2021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四类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这是从行政处罚决定涉及的利益重要程度和案情疑难程度的角度,确定了法制审核的范围。

除了明确列举的前三类情形外,其他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还可以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属于这些情形的,也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虽然列举了行政处罚法制审核的适用范围,但仍需进一步细化具体适用情形。《实施意见》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本部门履行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责的具体情况,结合违法行为种类、涉案金额、执法层级、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在2019年年底前制定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另外,不予处罚决定是否需要法制审核?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六条等的规定,不予处罚决定主要适用于不构成应受处罚的行为,或者构成应受处罚的行为,但是可以酌定免予处罚。据此,不予处罚决定原则上不属于《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行政处罚决定范畴,不需要进行法制审核。

《行政处罚法》并未对法制审核具体审核哪些内容作出规定。《实施意见》提出,审核内容重点包括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使用、自由裁量权运用等。

■法制审核是重大复杂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必经程序

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为了强化法制审核制度的刚性,使法制审核制度发挥应有作用,《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法制审核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内部程序,法制审核意见只是为行政处罚决定提供法律参考,并不会对外发生法律效力,但却是重大、复杂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必经程序。对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案件,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行政机关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则属于程序违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仅对其出具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对本机关最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负责。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确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

如果法制审核意见发现有违法或者不当的问题,而行政执法承办机构或者行政机关负责人没有采纳,法制审核人员不承担责任;如果行政执法决定存在问题,法制审核人员却没有发现而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法制审核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指导意见》指出,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网易2022-5-31

 

 

我国首部《生态文明绿皮书》发布,北京、天津、河北位列省域生态文明综合指数排名前三 文章下载

我国首部《生态文明绿皮书》发布,北京、天津、河北位列省域生态文明综合指数排名前三

5月29日,国内首部《生态文明绿皮书:中国特色生态文明建设报告(2022)》发布会暨生态文明建设学术研讨会在南京林业大学举行。

《生态文明绿皮书:中国特色生态文明建设报告(2022)》由南京林业大学中国特色生态文明智库和中国特色生态文明建设与林业发展研究院编写,是南林大继国内首部《生态林业蓝皮书:中国特色生态文明建设与林业发展报告(2019-2020)》后打造的又一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的智库成果。日前,该书已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正式出版。

南林大党委书记蒋建清代表编委会介绍了“生态文明绿皮书”的主要内容及核心观点。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双碳目标是我们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最重要的一个抓手。作为林业高校,南林大构建以林为基的学科体系,组织交叉学科团队来推动相关的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这个绿皮书就属于该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一方面是指自然生态本身对社会发展的贡献,另外一个很重要的角度,就是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不仅要保护生态环境,同时也要推动社会高质量发展。所以两者之间要有一个辩证的统一,我们要走一条绿色发展、通过科技创新自立自强的道路,来推动整个社会的高质量转型发展,这也是我们绿皮书最核心的理念。”

“生态文明绿皮书”生态文明指数评价课题组负责人,南京林业大学国际合作处处长杨加猛就发布的“生态文明指数评价体系”做了专题介绍。杨加猛表示,这些评价指标可供不同省域进行横向比较,了解自身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中需要做哪些提升和改进。“比如说,关于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消费占比,有些省域评估结果不尽如人意,这也提醒这些地方需要更好地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就江苏来说,建国以后的森林覆盖率大幅增长,基于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效益已经充分地体现出来,所以在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的综合指数里面,江苏处于中等偏上的水准。” 据介绍,省域生态文明综合指数排名前十的是: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

“中国森林生态系统在碳排放抵扣方面的比例,并没有一个大家公认的数据,但各种文献显示,这个比例从5%到45%不等,范围是非常广的。如果我们的森林生态系统能够抵扣45%,那么对中国实现双碳目标会缓解很多压力。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很多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 南林大碳中和中心主任葛之葳指出,传统观念上对于森林质量的认可标准,在新的形势下应该做出一些调整:不能单纯地从木材产出的角度去衡量森林经营的质量,而应该更多地从它的生态效益角度去评估。因此,应该建立新的经营指标体系,加入到森林管理的绩效评估体系中,以提升它的生态效益。“比如过去我们评价森林是否长得好,主要看它的树干多粗多高,一亩地能够产出多少立方米的木头。但是在双碳目标的背景下,这样的评估体系并不健全,其实整个森林生态系统的固碳,不仅靠树干、树枝、树叶,更多的是靠林下植被。因此,原先的评估体系不符合新形势下我们对森林质量的要求,需要作出调整。”

扬子晚报2022-5-30

 

 

筑牢淮河流域水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屏障 ——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三年履职工作 文章下载

筑牢淮河流域水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屏障 ——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三年履职工作

淮河流域灾害性天气发生频率高、人口密集、人水地矛盾突出,突发水环境事件易发高发。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淮河流域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要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流域实际,坚持系统谋划、协同联动,以实战锤炼硬功,努力筑牢淮河流域水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屏障。

下好预警“先手棋”,打好防控“主动仗”

预判风险是防范风险的前提,准确识变是谋求工作主动的关键。淮河流域局坚持关口前移,持续加强环境风险预警及应急响应,坚决打好防范与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

划好科学灵敏的环境风险预警线。编制《淮河流域跨省河流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预警办法(试行)》,细化预警信息发布,规范预警工作流程,支撑风险防控。强化与水利部淮委、淮河流域气象中心等部门的信息联动,及时研判汛期淮河流域水生态环境风险。2021年汛期共发布5期联防联控预警信息并督促响应,有力支撑了环境风险防控工作。

建立快速有序的环境应急响应体系。根据分级响应原则,编制淮河流域局《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规则(试行)》,规范响应流程,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保障措施。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三级联络机制,确保信息畅通、调度得力、响应同步,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协同联动防风险,同频共振抓落实

打破区域分割,强化部门协同。坚决落实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全面建立淮河流域16个涉省界地市跨省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与水利部淮委开展流域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合作,从流域层面建立健全跨部门的水环境风险防控协同机制,进一步增强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风险的防控与应急处置能力。

网易2022-6-29

 

 

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能源局联合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落实新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对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出系统部署。

《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锚定美丽中国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科学把握污染防治和气候治理的整体性,以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为关键,以优化治理路径为重点,以政策协同、机制创新为手段,完善法规标准,强化科技支撑,全面提高环境治理综合效能,实现环境效益、气候效益、经济效益多赢。

《方案》坚持突出协同增效、强化源头防控、优化技术路径、注重机制创新、鼓励先行先试的工作原则,提出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到2030年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提升等工作目标。《方案》聚焦6个主要方面提出重要任务举措。一是加强源头防控,包括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等内容。二是突出重点领域,围绕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生态建设等领域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三是优化环境治理,推进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四是开展模式创新,在区域、城市、产业园区、企业层面组织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五是强化支撑保障,重点加强技术研发应用,完善法规标准,加强协同管理,强化经济政策,提升基础能力。六是加强组织实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国际合作、考核督察等要求。

《方案》发布后,生态环境部将与有关部门积极协作配合,形成政策合力,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同时指导各地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推动各项重点举措落地见效。

中国环境2022-6-20

 

 

生态环境部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 文章下载

生态环境部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

7月21日,生态环境部举行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出席发布会,介绍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相关情况。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大家关心的问题。

全国碳市场启动一年来总体运行平稳,激励约束作用初步显现

刘友宾:新闻界的朋友们:上午好!欢迎参加生态环境部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我们邀请到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先生介绍环评改革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我先通报两项生态环境部近期重点工作。

一、全国碳市场启动一年来总体运行平稳

全国碳市场是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引擎。全国碳市场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启动上线交易。第一个履约周期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45亿吨,是全球覆盖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启动一年来,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截至2022年7月15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94亿吨,累计成交额84.92亿元。

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制度体系、技术规范、基础设施建设、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全国碳市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一是初步构建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形成了“配额分配—数据管理—交易监管—执法检查—支撑平台”一体化的管理框架。二是碳市场激励约束作用初步显现。通过市场机制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将碳减排责任落实到企业,增强了企业“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的低碳发展意识,有效发挥了碳定价功能。三是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组织开展全国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向社会公开碳市场数据造假典型问题案例,有效发挥了警示震慑作用。四是成为展现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窗口。全国碳市场不仅是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工具,也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建立碳市场提供了借鉴,同时为促进全球碳定价机制形成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

建设全国碳市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是一项从无到有的开创性事业,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全国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工作定位,一是持续强化全国碳市场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积极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出台,并完善配套交易制度和相关技术规范。二是强化数据质量监管力度和运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征信惩戒管理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三是持续强化市场功能建设,逐步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丰富交易主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

二、启动“中国生态文明奖”和“2020—2021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发掘和总结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涌现的先进典型和事迹,近期,生态环境部将启动“中国生态文明奖”和“2020—2021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工作,以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全社会自觉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风尚。

中国生态文明奖于2014年设立,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重要政府奖项,重点表彰在生态文明实践探索、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绿色中国年度人物奖设立于2005年,面向社会各界人士,是首个由政府颁发的环保人物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旨在表彰在生态环保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

开展“中国生态文明奖”和“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表彰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两个奖项的评选将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确保推选出公众认可、示范作用突出的先进典型,成为展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成果、讲好中国生态环保故事的重要阵地。

下面,请刘志全司长介绍情况。

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审批4.78万个项目环评,涉及总投资超过8.4万亿元

刘志全:感谢主持人。新闻界的朋友,上午好!首先,我代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对大家长期以来对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以来,我们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加自觉把生态环保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考量,坚决扛起生态环境部门在稳经济大盘这个大局中的责任,既守牢生态环境底线,又主动担当作为,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我部印发实施《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提出一系列服务措施和创新举措,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切实依法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保障。主要包括,从建立重大项目环评服务台账、优化简化环评文件编制、提供“环评审批服务单”、发挥专家优势等方面进一步提出务实举措;从建立绿色通道、探索城市道路等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取消污染物排放量很小的项目环评审批和总量指标挂钩、对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和项目环评压茬审查审批等方面改革创新,提高环评审批质量和效率。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审批4.78万个项目环评,涉及总投资超过8.4万亿元,同比上升28.9%。

二是依托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全力服务重大项目环评。对纳入台账项目,提前介入、定期调度指导环评文件编制;统筹建立重点领域规划环评服务保障机制,对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即报即受理即转评估,在严守生态环保底线的基础上加快审批。今年以来先后召开煤炭、水利、油气管线、铁路等行业调度会15次,组织重大项目专题对接114次,上半年我部共审批重大项目环评文件91个,其中铁路、水利、交通重大基础设施和煤炭保供等项目45个,涉及总投资约7000亿元。完成20个煤矿项目环评审批,涉及新增产能1.25亿吨/年;完成引江补汉、环北部湾广东供水工程、淮河入海二期等重大水利工程环评文件审批,有力推动引江补汉等工程开工建设;完成雄忻高铁、沪渝蓉沿江高铁等7个铁路项目环评审批,涉及总投资4800亿元。

在工作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推动优化选址选线绕避生态环境敏感区,强化沿线噪声污染治理、区域污染物削减替代和生态修复,提出严格生态环保要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同步加强监管,依法守住生态环境底线。

三是持续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印发《“十四五”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加速推进改革顶层设计,制定“十四五”时期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的施工图,明确了5个方面共18项任务。加快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应用,在全面完成省、市两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发布实施的基础上,指导各地深入推进应用,并依托信息系统探索数字化、智能化应用模式,服务重大项目落地,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做好“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组织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聚焦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煤化工等重点行业项目及重点产业园区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出台排污许可证电子证照标准,实现“单点登录、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全程网办”;精简排污许可证变更程序,5日内办结率由56%提高到94%;组织全国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和执行报告提交率“双百任务”。目前已将335.68万个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相比2021年年底,新增固定污染源31.9万个。

对近期重点工作先介绍到这里。下面,我愿意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谢谢各位!

刘友宾:下面,请大家提问。

6月以来,生态环境部已批复重大项目环评文件16项,涉及总投资超过3800亿元

荔枝新闻记者: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请问目前通知的落实情况怎么样?后续还会有哪些考虑?谢谢。

刘志全:谢谢您的提问。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今年5月,我部印发《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有关内容上个月新闻发布会已介绍过。在此我主要介绍发布后的进展情况,分两个方面介绍。

第一方面,我部主要开展工作:

一是加快重大项目环评审批。6月以来,我部已批复引江补汉工程、北沿江高铁上海至合肥段、海则滩煤矿等水利、交通、煤炭等行业重大项目环评文件16项,涉及总投资超过3800亿元。其中,对于近期拟开工的南水北调中线引江补汉工程等3个重大水利工程,我部提前介入指导、开辟绿色通道,在严守生态环保底线的基础上,加快环评审批,为工程开工创造了条件。

二是加强统筹调度。我部调度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贯彻落实《通知》情况,调度各地有关规划和重点项目环评推进情况,跟进地方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审批保障工作进展和成效,汇总形成一批地方特色做法和典型案例,并进行推广,供地方互相学习借鉴。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通知》发布后受到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央视新闻频道、央视网、光明网、中国新闻网等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媒体均进行了报道。在此感谢大家的宣传报道。

第二方面,各地贯彻落实情况:

《通知》发布后,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地方实际出台了配套落实文件,工作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一是建立环评管理台账,加快环评审批。各地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建立有关台账。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今年以来将132个重大投资项目纳入环评管理台账,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将368个重大项目纳入台账,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建立涵盖全省2024个重大项目的环评管理台账,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建立涵盖全省1354个重大项目的环评管理台账。

二是提前介入指导,创新审批方式。河北省开展“环评服务百日攻坚”,成立帮扶组实地走访区县87个,帮助解决问题。重庆市依托“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大数据平台,为企业提供项目选线选址生态环境符合性查询,避免走“弯路”。山东青岛、浙江台州等地对工业园区内从事汽车配件加工、机械加工的小微企业项目开展打捆审批,多个项目仅编一本报告,开展一次审批,为企业节省编制时间和费用。

三是推动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减轻企业负担。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推进建立开发区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将开发区已有的环境监测、污染源调查数据资料纳入共享平台,免费提供给入园(区)项目环评编制使用,切实缩短了环评编制时间,降低了企业负担。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指导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全力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保障,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在环评审批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守住生态环境底线。

《名录》实施以来,全国审批环评文件数量较改革前减少四成以上

南方都市报记者:面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出现了不少困难,请问一年来在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什么成效?还将在哪些方面继续深化?

刘志全:谢谢您的提问。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生态环境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增强工作紧迫感,既坚决守住底线,又主动担当作为,积极服务“六稳”“六保”工作。

一是落实改革政策,持续激发市场活力。指导地方落实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对降低的51个二级行业环评类别和取消的40个二级行业登记表的项目,严格落实简政放权举措,明确“名录之外无环评”。取消、简化的项目主要涉及环境影响因子单一、环境治理措施成熟、环境风险可控的行业,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他们是改革的直接受益者。《名录》实施以来,全国审批环评文件数量较改革前减少四成以上,登记表备案数量减少超过一半,改革效果是比较显著的。今年上半年保持了这一态势,全国审批环评文件4.78万个,同比稳中有降,涉及总投资同比上升28.9%,有利于带动投资增长。

二是狠抓放管并重,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我部印发了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指导意见,辽宁等一些省份还适当上收了“两高”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我部持续落实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强化对环评与排污许可的质量与落实两方面的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地方和企业加快落实整改。同时,坚持“零容忍”态度严惩环评弄虚作假,持续强化常态化监管,综合运用信用管理、行政处罚、刑事司法等手段,守好生态环保第一道“关口”。

三是优化审批服务,加强企业和基层帮扶。组织各地认真实施《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强化环评保障。建设运行好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开展“远程会诊”,持续做好小微企业环评审批帮扶工作,运行一年半以来,帮助基层审批部门及小微企业解决环评审批问题1600多个,通过部长信箱解答环评问题近2500个。部里还持续优化执法方式,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下一步,我们将抓改革、抓落实并重。在抓改革方面,支持指导营商环境试点城市相关改革,深化产业园区等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污染影响类和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差异化全过程监管体系,选取具备条件的地方开展污染影响类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深度衔接改革试点,进一步优化和简化管理。在抓落实方面,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执行新《名录》《通知》等要求,简化报告表编制内容,做好面向基层的指导帮扶,同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统筹好把关与服务,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环评弄虚作假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采取一系列举措,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北京青年报记者:因为环评资质的取消,环评机构数量众多,但是质量良莠不齐。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环评打假力度持续加大,严查环评文件质量问题,请问还将如何推动解决这些问题?谢谢。

刘志全:从全国环评文件常态化复核情况来看,虽然环评文件粗制滥造、弄虚作假属于个别情况,但性质极其恶劣,对环评制度公信力的损害十分严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环评弄虚作假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保持严惩重罚的态势,采取一系列举措,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一是严格依法处理处罚。2021年以来,生态环境部指导全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常态化监管,已将存在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等问题的265家单位和217人列入环评失信“黑名单”或限期整改名单。生态环境部分四批将29份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线索移交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据不完全统计已依法查处环评文件严重质量案件50多件,罚款金额1400多万元。近期,我部还将公开一批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

二是推动刑事司法衔接。环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已经写入《刑法》(修正案十一)。部分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主动担当作为,针对故意提供虚假环评文件且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正在积极推动有关司法实践,下一步将对涉嫌环评造假的违法犯罪分子予以严厉打击。

三是强化智能精准监管。实施环评文件智能复核查重,已对全国审批的十几万份环评文件开展智能校核,对其中830多份环评文件开展重点复核,并对存在问题的依法严处。依托环评信用平台数据信息,建立了环评人员从业异常情况按季度预警机制,已分批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预警142名环评人员,对其编制的环评文件提高复核比例,并对相关环评单位开展靶向抽查和现场监管。

四是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组织对在环评信用平台建立诚信档案的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进行全面排查,对8000多家环评单位和1.4万多名从业环评工程师做到一家一家过、一个一个查,坚决清理不具备技术能力的“空壳”环评公司和存在“挂靠”等违规行为的环评工程师,以及诚信档案基础信息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人员。目前,各地正在抓紧完成处理处罚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坚决打击环评弄虚作假,一是积极协调地方和公检法等部门,推动依法查办环评造假典型案件,形成强大震慑。二是进一步落实好环评监管长效机制,全面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监管。三是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对环评文件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强化环评单位和人员直接责任,落实评估、审批中的把关责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切实筑牢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

从环评领域加快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南方周末记者:近期,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源头防控,请问环评领域在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方面有什么考虑,下一步采取什么具体措施?

刘志全:为贯彻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工作部署,从环评领域加快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生态环境部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生态环境部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和技术指南。组织河北、山东、浙江、重庆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聚焦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煤化工等重点行业,研究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和减排潜力,探索污染物和碳排放协同管控的技术方法和管理路径。河北、山东、陕西等地制定钢铁、化工、煤化工等行业技术指南,截至目前,已有256个试点项目完成环评审批。

二是探索“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领域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路径。组织15个地市探索开展“三线一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试点,探索在12项试点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中统筹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选择7家产业园区从优化园区发展方式、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完善环境管理等方面总结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

三是推动温室气体纳入环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研究。开展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的专题论证,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修法建议。修订发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要求将碳减排融入到各评价章节,提出以减污降碳为目标的评价要求。正在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等系列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

目前,我们在温室气体纳入环评工作中仍面临基础研究不够,配套法律法规、政策与技术体系亟待完善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指导开展试点,梳理总结经验,推动完善法律、政策和技术体系,为环评领域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源头防控新污染物环境影响的重要作用

封面新闻记者:今年5月,国办印发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该如何进一步完善对新污染物的环评管理?谢谢。

刘志全:今年5月国办印发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指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高度重视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的控制,目前部分已经出台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已纳入了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源头防控新污染物环境影响的重要作用。

一是严格环境准入把关。落实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对不符合禁止生产或限制使用化学物质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如涉及有机氯杀虫剂等持久性有机物生产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二是对已纳入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严格管控。如二噁英已纳入《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等15项国家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管控,在开展这15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要对二噁英从产生过程控制到达标排放进行充分论证,对其在周边环境的现状、项目建成后该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价,包括相关环境风险分析,并提出可靠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排放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环境影响可接受。

下一步,一是生态环境部将积极推进新污染物环境影响评价基础研究,做好与新污染物技术标准、调查监测方法规范等的衔接;二是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切实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源头防控作用,防范新污染物产生。

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环评审批质量

澎湃新闻记者:伴随着中央出台稳经济一揽子政策举措,今年预计还会有大批项目上马。请问,环评工作如何在保障重大工程顺利开展的同时守住“底线”?

刘志全:环评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对于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年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强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服务重大项目的过程中,既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提高审批效率,也要守住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环评审批质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在守住“底线”上,主要从4个方面严格把关:一是严守法律底线。具体来说,就是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要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法定规划要求,避免出现触碰法律底线的“硬伤”。二是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在环评中,严格要求建设项目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位于环境质量未达标区的,其措施要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通过优化工程选址选线和采取必要的生态保护措施,使之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避免对相关区域生态系统结构、功能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三是严守环境风险防范底线。严格审核环境风险评价内容,避免出现遗漏主要风险源或环境保护目标、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四是维护公众权益底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依法依规指导建设单位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建设项目周边存在居民点等环境保护目标的,应重点分析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行对其的影响,针对可能直接对公众造成不利影响的废气、噪声、污水、危险废物等,要求采取最严格的防治措施,切实维护公众合法权益。

在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方面:一是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对重大投资项目环评要求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环评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强化重大投资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法,压实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属地监管责任,对违反“三同时”和自主验收要求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三是加大“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将查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将问题突出的地方和企业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我国臭氧浓度总体保持稳定,将持续推进PM2.5和O3协同治理

新华社记者:近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了上半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数据显示,目前全国臭氧浓度有所反弹。请问反弹原因是什么?针对臭氧污染采取了哪些治理举措?成效如何?如何继续加强臭氧治理?

刘友宾:2022年1—6月,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339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84.6%,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六项主要污染物浓度“五降一升”,其中PM2.5浓度同比下降5.9%,仅O3浓度同比上升4.3%。

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O3二级标准限值为160微克/立方米,与世卫组织标准一致。从近5年看,我国O3浓度总体保持在较为稳定的状态。2018—2022年上半年,全国O3浓度分别为143、143、141、138、144微克/立方米,虽然年际间存在小幅波动,但总体基本稳定在140微克/立方米左右。

今年上半年全国O3浓度有所反弹,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原因。一是前体物排放仍处于高位。研究表明,我国4种主要大气污染物中,SO2和一次PM2.5排放量已降至百万吨级,而O3污染前体物NOx和VOCs排放量仍然是千万吨级。二是气象条件总体偏不利。今年4—6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同比气温升高、降水减少、湿度降低,气象条件接近5年最差水平,导致三大重点区域O3浓度同比显著上升,带动了全国O3污染反弹。

生态环境部自5月起正式启动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夏季监督帮扶工作,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为重点,聚焦重点行业企业,着力解决造成臭氧污染的突出问题。

今年夏季监督帮扶综合考虑疫情防控形势及稳经济大盘要求,以在线监督帮扶形式开展,建立远程在线监督帮扶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手段,精准识别问题线索,在线推送任务清单,指导地方开展现场排查。

截至7月20日,共向89个城市推送问题线索5000余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深入开展现场排查,整改一批突出环境问题,促进VOCs和NOx协同减排。

下一步,我们将抓紧推动出台《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计划》,继续强化PM2.5污染防治的同时,深入开展VOCs综合治理和源头替代,推进VOCs和NOx协同减排,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到2025年,VOCs和NOx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实现PM2.5和O3协同控制,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环评审批“三本台账”机制服务重大项目落地效果明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我们注意到生态环境部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出了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和绿色通道机制,请问实施效果如何,取得了哪些成绩?谢谢。

刘志全:谢谢你的关注和提问。“三本台账”指的是国家、地方、外资三个层面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清单。2018年以来,为强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助力重大项目落地,生态环境部建立了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和绿色通道机制,每年年初主动对接获取当年开工项目清单;对纳入台账项目,提前介入、定期调度指导环评文件编制;对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即报、即受理、即转评估。该项工作实施五年来,已经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个服务品牌,获得相关部委、地方和企业越来越多的认可;服务重大项目落地效果也很明显,纳入台账的上千个重大项目环评文件顺利获批,172项重大水利工程、雄商高铁等重大铁路项目以及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等“十四五”规划确定的一批重大项目环评保障工作圆满完成。

2022年,为更好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经济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我们再次深化创新工作机制:一是更加强化部委联动。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等部委的对接、协调和联动,联合调度推动环评工作,联合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推动项目落地。二是更加强化部省统筹。出台文件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建立重大项目环评管理台账和指导服务机制,国家和地方联合发力,同步推进。三是更加强化分类推进,进一步细化台账项目清单,明确年度拟开工项目台账,一对一推进;建立水利、铁路、煤炭、公路、水运等10个行业和领域清单,加强行业和项目的调度指导,整体推进;针对国务院确定的重大项目,成立专班着力推进。四是更加强化精准服务,对煤炭保供等重大项目探索实行环评审批服务单措施,告知建设单位环评服务政策,确定审批和技术评估联系人,确保支持政策传达到位、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审批服务到位。

通过发挥机制作用,国务院确定今年重点推进的55个重大水利项目中,38个已批或在批,环评完成率近70%;国家今年重点推进的重大铁路项目,12个已批或在批,涉及总投资超过5285亿元,环评完成率超过50%;去年10月启动保供以来,102个重大煤矿项目环评文件已批或在批,涉及总产能5.1亿吨/年。

下半年,我们还将加大工作力度,更好发挥“三本台账”机制作用,主动服务重大项目环评,严守生态环境底线,切实为稳经济促发展作出贡献。

环评法律制度体系不断优化完善,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管理体系

紫荆杂志记者:今年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20周年,请问20年来环评法对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怎样的意义?下一步在环评制度建设方面有哪些举措?

刘志全:谢谢您的提问。环评作为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制度,自20世纪70年代引入我国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确立为环境管理的一项基础制度。以2002年《环评法》的颁布为里程碑,我国环评法律制度体系不断优化完善,逐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管理体系。

一是形成了以《环评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一法两条例”为主体、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建立了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公众参与、区域限批等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三是构建了程序规范、行业管理、信用监管、技术导则标准、信息化支撑等较为完善的管理和技术体系等。四是打造了审查审批、技术评估、环评单位、环评工程师等队伍支撑体系。

《环评法》颁布20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环评法律法规多次修正,环评制度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在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二十年来,全国经济总量增长了九倍,能源消费总量相比只增加了两倍多,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则下降了3/4。一是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三大地区”、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发展战略环评全面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逐步落地应用,基础性和引导性作用愈发明显。流域、港口、能源化工基地、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全面推进,在优布局、调结构、控规模、促转型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二是推动区域污染物减排,“十三五”以来,项目环评通过“上大压小”“以新带老”等举措,推动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分别减少约46.8万吨、3.7万吨、19万吨、27.4万吨和42.5万吨。三是推动加强生态保护,通过严格项目环境准入,野生动物通道、过鱼设施、替代生境建设等逐步成为水利水电和线性工程的标配,全封闭声屏障等交通领域环保创新措施开始落地实施。四是积极服务“六稳”“六保”。比如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急需的建设项目实施应急保障;比如对重大投资项目持续实施“三本台账”环评审批服务机制,提前介入指导,对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下一步,一是总结《环评法》实施的成效和经验,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在丰富环评制度内涵、优化规划环评体系、深化制度衔接联动、强化责任落实等方面,推动修订环评法律法规。二是统筹谋划好环评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改革试点,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完善闭环管理体系。三是认真落实《“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守好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底线,提升重点领域环评管理效能、筑牢绿水青山第一道防线,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构建固定污染源监管核心制度体系,夯实基础支撑保障、提升环评与排污许可治理能力。谢谢。

网易2022-7-22

 

 

生态环境部公布第四批生态环境 执法典型案例(自动监控领域) 文章下载

生态环境部公布第四批生态环境 执法典型案例(自动监控领域)

报记者杜宣逸北京报道 2022年,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全国继续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利用大数据分析、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发现问题线索,坚持追根溯源、深挖细查,持续跟进案件办理进展,确保违法犯罪案件惩处到位,责任人员处理到位。

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2022年6月,生态环境部公布了6个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查处典型案例和1个第三方检测机构伪造比对监测数据查处典型案例,并对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河北省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浙江省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生态环境分局、安徽省六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福建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山东省聊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在办理案件中的突出表现提出表扬。

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2022年6月,生态环境部公布了6个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查处典型案例和1个第三方检测机构伪造比对监测数据查处典型案例,具体包括:

一、天津市武清区发斯特(天津)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修改颗粒物量程上限,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17日,根据天津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发现的异常数据线索,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会同武清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发斯特(天津)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两台燃煤锅炉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执法人员现场调取该公司废气自动监测设备相关参数,发现在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6日期间颗粒物量程上限有修改痕迹。经调查,该公司负责运行脱硫设施和记录自动监测数据的工作人员张某、赵某二人对颗粒物量程上限累计修改13次,使颗粒物分钟数值由超标数据变为达标数据。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2022年3月25日,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52万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案2名涉案人员已实施行政拘留,当地生态环境局正在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工作。

【启示意义】

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对可疑数据进行分析,锁定造假线索。市区两级执法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密切配合、及时固定证据,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违法行为。

二、河北保定高阳县宏业染织有限公司替换水样,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28日上午,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高阳县分局通过查看智能管控监控平台的视频监控系统,发现高阳县宏业染织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处,有人将废水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管放入一塑料桶内,并向桶内注水。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高阳县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高阳县宏业染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证实,2021年6月27日晚23时20分左右,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水处理站员工担心因废水排放口出水水质不达标而受到公司处罚,擅自将自动监测采样探头放入盛有清水的塑料桶内,干扰正常采样、监测,持续时间长达10小时,导致自动监测数据明显失真。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2021年7月19日,保定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一)项,参照《保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试行)》,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并处罚款25万元。2021年7月2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罪,遂立案侦查。2022年1月28日,高阳县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对高阳县宏业染织有限公司判处罚金50万元,对2名涉案人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七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5万元。

【启示意义】

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充分利用智能管控监控平台的视频监控系统开展网上巡查,精准锁定环境违法问题线索,即查即办,提高了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三、浙江杭州余杭高明家纺科技有限公司稀释水样,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通过“在线智控”数字情报模型发现,余杭高明家纺科技有限公司多次人为转动监测站房摄像头,自动监测数据存在重大造假嫌疑。执法人员快速启动数字模拟分析工作,利用视频联动回溯等非现场技术手段固定证据,同时启动“一案一议”机制,第一时间集合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商讨案情,制定行动方案。经现场调查证实,该公司因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效果不佳,排放口水质不稳定,公司负责人夏某遂指使下属胡某、凌某对自动监测设施的COD分析仪采样装置加水稀释,通过干扰自动监测数据的方式,达到违法排污的目的。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2022年1月6日,浙江省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3名嫌疑人被刑事拘留。2022年3月9日,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启示意义】

通过“在线智控”数字情报模型进行大数据分析,发现环境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启动行刑衔接“一案一议”机制,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办案,保障案件顺利查处、移交和公安刑事立案侦办。

四、安徽合肥肥东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绕过自动监测设备,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16日,合肥市肥东县生态环境分局开展滁河流域专项治理行动,发现肥东护城河梁园金桥段水质数据异常,随即组织执法人员溯源调查。调查发现,肥东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的排污许可证明确规定,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和七级氧化塘处理后外排,总排口实施自动监测。而该公司工作人员用临时布设的软管将第四级氧化塘中黄褐色废水绕过总排口和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点,直接抽至厂外沟渠流入下游河流。合肥市肥东县生态环境分局商请肥东县公安局提前介入、联合侦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询问,并委托具有资质检测机构对第四级氧化塘中的废水取样检测,结果显示COD浓度为345mg/L,超标1.3倍;总磷浓度为46.4mg/L,超标45.4倍。自动监测设备在第七级氧化塘正常取水监测,数据正常上传,同步调阅取样时段的自动监测数据,显示为COD浓度为69.313mg/L,总磷浓度为0.252mg/L,流量计数据为0.004m3/s。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属于《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稀释排放或者旁路排放,或者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规范的排污口排放,逃避自动监控设施监控的”规定的情形。2021年12月18日,合肥市肥东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5名责任人被刑事拘留。2022年1月19日,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目前,当地生态环境局已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正在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启示意义】

生态环境部门发现环境违法问题线索后,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同步勘查现场、调查询问、固定证据,有效防范涉案人员串供、灭失证据和掩盖作案动机等行为的发生。

五、福建泉州海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烟温探测仪上加装电阻器件,致使自动监测烟气流量、排放量减少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7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福建省生态云污染源监控管理系统发现,福建省海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窑尾烟气烟温于2021年11月18日10点左右出现异常降低,同时各项污染物数据异常。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通过调阅视频监控录像发现,该公司工作人员分别于2021年11月18日和12月6日,对窑尾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上PT-100型烟温仪器进行了操作。经调查证实,11月18日该公司中控室主任曾某发现窑尾烟气烟温出现异常后,擅自指使电工李某在烟温探测仪后端传输线路接线板上加装电阻器件,致使该公司自动监测数据失真,烟气流量变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量减少,12月6日曾某指使李某拆除该电阻器件。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属于《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实施细则》(闽环保监测〔2019〕3号)第十条第(七)项“篡改监测数据,系指利用某种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故意干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规定的情形。2021年12月10日,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2年1月12日,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启示意义】

利用大数据分析功能,查找涉嫌环境违法的问题线索,综合现场检查和视频监控等,固定违法证据,依法严厉查处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行为,严守自动监测数据质量生命线。

六、山东聊城众泰中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高浓度标样改变自动监测设备校准曲线案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2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山东省聊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山东众泰中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监测站房内标签标示为25mg/L的总氮标液在总氮自动监测设备上测量显示为6.20mg/L,经送实验室测定,其实际浓度为97.6mg/L。调阅历史运维记录发现,自2021年1月20日起,该站房内总氮自动监测设备存在多次数据校准失败,校准前后斜率、截距改变的情况。经调查证实,该公司运维人员为避免总氮自动监测数据超标,人为通过校准高浓度标样来改变校准曲线的斜率、截距,造成总氮自动监测数据长期偏低。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2021年9月28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9.0625万元。2021年10月9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案2名嫌疑人已实施行政拘留,当地生态环境局正在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工作。

【启示意义】

高度重视群众举报信息,及时进行核实。本案作案方式极为隐蔽,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准确溯源造假点位并控制现场,通过标样比对等技术手段快速固定违法证据,实现精准执法。

七、安徽绿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伪造比对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比对监测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11日,六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六安市海洋羽毛有限公司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六安市海洋羽毛有限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安徽绿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涉嫌伪造比对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比对监测报告。经调查证实,安徽绿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六安市海洋羽毛有限公司开展的比对监测未遵守相关技术规范,采样人员在氨氮自动监测数据大于2mg/L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浓度1.5mg/L的标准样品代替实际水样开展比对;现场未对pH值、流量计开展比对,采样人员丰某根据现场监测时的pH自动监测数据,伪造了pH检测数据及相应检测记录;在废水排放口仅取样1份,实验室主任张某授意化验员江某根据现场监测时COD自动监测数据,伪造了2组COD检测数据及相应检测记录。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得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规定。2022年2月21日,六安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业整顿,处罚款10万元;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处罚款4.48万元。

【启示意义】

依法对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违反技术规范,伪造检测数据出具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处,形成震慑。对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引导环境检测市场逐步规范,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经济网2022-6-10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文章下载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方案》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出重要指示,我们应该如何深入理解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意义?

答: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同时面临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和碳达峰、碳中和两大战略任务,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已成为我国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必然选择。

面对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基于环境污染物和碳排放高度同根同源的特征,必须立足实际,遵循减污降碳内在规律,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切实发挥好降碳行动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源头牵引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生态环境制度体系协同促进低碳发展,创新政策措施,优化治理路线,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能源局联合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明确我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总体部署。《方案》是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治理、形成减污降碳协同推进工作格局、助力建设美丽中国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

问:作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中重要文件之一,《方案》编制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科学把握污染防治和气候治理的整体性,以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为关键,以优化治理路径为重点,以政策协同、机制创新为手段,完善法规标准,强化科技支撑,全面提高环境治理综合效能,实现环境效益、气候效益、经济效益多赢。

一是突出协同增效。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强化目标协同、区域协同、领域协同、任务协同、政策协同、监管协同,以碳达峰行动进一步深化环境治理,以环境治理助推高质量达峰。

二是强化源头防控。紧盯环境污染物和碳排放主要源头,突出主要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强化资源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加快形成有利于减污降碳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三是优化技术路径。统筹水、气、土、固废、温室气体等领域减排要求,优化治理目标、治理工艺和技术路线,优先采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加强技术研发应用,强化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增强污染防治与碳排放治理的协调性。

四是注重机制创新。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体系和统计、监测、监管能力,完善管理制度、基础能力和市场机制,一体推进减污降碳,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有力支撑减污降碳目标任务落地实施。

五是鼓励先行先试。发挥基层积极性和创造力,创新管理方式,形成各具特色的典型做法和有效模式,加强推广应用,实现多层面、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问:对于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方案》设定了哪些工作目标?

答:《方案》锚定美丽中国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统筹大气、水、土壤、固废与温室气体等多领域减排要求,将减污和降碳的目标有机衔接。同时,充分考虑减污降碳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协调性,重点聚焦“十四五”和“十五五”两个关键期,提出到2025年和2030年的分阶段目标要求。

《方案》提出,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到2030年,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提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碳达峰与空气质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领域协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问:为确保2025年和2030年两阶段目标实现,《方案》提出了哪些重点任务?

答:《方案》从源头防控协同、重点领域协同、环境治理协同和管理模式协同等方面提出重点任务措施。

一是加强源头防控协同。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构建分类指导的减污降碳政策体系,增强生态环境改善目标对能源和产业布局的引导作用。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二是突出重点领域协同。推动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生态建设等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工业领域全流程绿色发展,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协同实现生态改善、环境扩容与碳汇提升。

三是加强环境治理协同。强化环境污染治理与碳减排的措施协同,推动环境治理方式改革创新。加大常规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力度,一体推进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行动。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或分散式治理及就近回用。鼓励绿色低碳土壤修复,强化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加强“无废城市”建设。

四是创新协同管理模式。在重点区域、城市、园区、企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在区域层面,加强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在城市层面,探索不同类型城市减污降碳推进机制;在产业园区,提升资源能源节约高效利用和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在企业层面,支持打造“双近零”排放标杆企业。

问:生态环境部下一步如何有效推进《方案》实施,确保减污降碳取得实效?

答:《方案》印发后,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及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安排部署,抓紧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能源局等部门,协同推进《方案》落实。同时,指导各地制定实施方案,跟踪调度目标任务进展情况。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选树减污降碳先进典型,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三是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引领全球气候和环境治理,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绿色发展政策沟通,加强减污降碳国际经验交流,为实现2030年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四是加强考核监督。推动将温室气体控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生态环境相关考核,逐步形成体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的生态环境考核体系。

中国生态环境2022-6-22

 

 

广西实行医疗废物管理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制度 文章下载

广西实行医疗废物管理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制度

6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宁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通过,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条例》规定,实行医疗废物管理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制度。

主办方供图

“《条例》的出台,对于促进广西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广西还存在着部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低、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不够合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仍处于探索推进阶段、建筑垃圾处理处置缺少相关规范以及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为了贯彻实施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广西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条例》是十分必要的。

据介绍,《条例》分为八章,包括总则,监督管理,工业、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危险废物,保障措施,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六十条。

危险废物由于其环境危害性大,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点。《条例》对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一是明确全过程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要求涉危险废物单位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来源、流向和突发环境事件等事项,并通过自治区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二是实行集中就近原则。针对日益凸显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风险,严格控制区外危险废物转入广西焚烧或者填埋处置。禁止易燃易爆、剧毒、传染性的危险废物转入广西,防控环境风险。三是明确安全贮存要求。危险废物应当按照特性分类贮存,采用专用容器或者包装物,并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对于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贮存具有易燃性或者反应性的危险废物,明确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期限的将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四是对社会源危险废物提出管理要求。第四十六条明确4S店等从事机动车船保养维修活动的企业对其产生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鼓励和支持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条件的单位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依法收集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推进打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推动解决小微企业急难愁盼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理问题。

《条例》规定,自治区实行医疗废物管理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机制,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和集中处置单位的医疗废物运输、处置实行全过程信息化监管。

《条例》明确,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领导指挥体系,统筹协调,保障所需的人员、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环境卫生、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应急处置职责。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本行政区域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资源,建立协同应急处置医疗废物设施清单,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条例》还提出了相关保障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支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鼓励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对固体废物进行预处理,鼓励利用水泥窑协同、高温压制生态砖等多种形式处置固体废物,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科技日报2022-6-29

 

 

湖北长阳严肃整治非法挖山采石行为 文章下载

湖北长阳严肃整治非法挖山采石行为

2021年,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湖北省宜昌市督察时发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长阳县)花香水岸项目实施变形走样,规划中的康养项目基本没有进展,却以排险及场平名义非法挖山采石,这一情况被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半年多过去,整改进展如何?记者近日前往长阳县探访。

直面问题,让山坡重披“绿装”

在长阳县黄家坪村丹水岸边,记者看到,长阳花香水岸康养旅游有限公司曾经建起的3栋康养别墅,如今已变成花香水岸生态修复工程项目部,还挂上了“生态绿色发展实践教育基地”的牌子。

据了解,2021年9月,收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后,宜昌市委书记王立、市长马泽江等领导相继带领市直相关部门到整改现场检查督办。长阳县委书记李泽刚、县长唐祖红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责令停止作业,对“花香水岸公司非法挖山采石”问题全盘接受、深刻反思、严肃整改。

为确保整改质效,长阳县聘请专业机构制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花香水岸项目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生态修复方案》,对生态破坏区域划分四个片区开展修复工作,明确4个责任单位督促指导企业进行现场整改。

“现在种草种树,环境有了好转。”黄家坪村九组村组长胡士桃告诉记者。

记者在现场看到,此前被挖裸露的山体,已基本实现边坡覆土、林地复绿。经过半年多的修复,被破坏的山体已被填平。据统计,修复工程完成207.9亩土地平整,其中复垦面积40.7亩,复绿面积151.3亩。种植树木5800多株,铺设草皮面积9万平方米,安装绿化网2.05万平方米。

痛定思痛,三年行动方案擦亮发展生态底色

修复的同时,查处工作也在同步进行。据了解,长阳县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追缴国有资产收益2271.253万元,依法收回这一项目挂牌出让的81.2亩土地,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刑事拘留。此外,市县两级纪委监委对长阳县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的追责问责工作也正在进行中。

据长阳县相关负责人介绍, 2020年4月长阳才实现整县脱贫,花香水岸作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且在规划建设区域范围内,本是合法合规项目,但在推进中存在政府重决策轻督办,部门重审批轻监管,业主重效益轻环保等诸多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在项目建设和应急排险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在出现相关信访问题后,没有深入分析群众诉求,没有对项目深入检查督办,工作不深不细,责任落实层层“缺位”。

“支持企业不能无原则、打‘擦边球’,关爱企业不能溺爱,否则欲速则不达,还要付出沉重代价。”长阳县委常委、副县长周近群说。

痛定思痛,长阳县举一反三,印发《关于开展矿山、在建项目(工地)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绿色矿山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强化履职尽责、巡查监管等系列制度措施。

同时,长阳县积极推进以案为鉴、以督促改,组织开展全市矿山资源开发专项排查整治。全县成立4个专项督查组深入矿山、在建项目开展专项督查,持续开展28家矿山、114个问题的全面整改。

在长阳县黄家坪村,村民曾令全正在家门口的小菜地里除草,花香水岸项目距离他家不到10米的距离。“过去孩子们回来都不敢出门玩耍,粉尘太大,噪声也大,有时候晚上八九点钟还在施工。现在还是挺满意的,家门口都可以种菜了,坐在屋里也不用担心噪声的惊吓。”曾令全说。

笼罩的烟尘、震耳的轰鸣已是昨日,暴露的灰色山岩经过夜以继日的修复,取而代之的是新萌的青翠草木、蜿蜒的道路和错落的亭台。

下一步,长阳县将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经济发展的“含绿量”,让绿色本底成为勾勒长阳高质量发展的底色。

长阳生态环境局202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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