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要闻丨生态文明这十年: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回顾甘肃生态文明建设这十年,征程漫漫,大道如砥。党的十八大以来,甘肃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坚决打赢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这场硬仗,生态环境保护迎来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2021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到近十年来最好水平,14个地级城市及兰州新区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36,同比下降1.5%;细颗粒物浓度均值为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5%;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均值为5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二氧化硫浓度均值为13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8.3%;二氧化氮浓度均值为24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一氧化碳浓度均值为1.1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臭氧浓度均值为12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4%;受沙尘天气影响,优良天数比率为90.2%,同比减少3.5个百分点。
这十年,生态文明地位之重前所未有
近年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掀起的“绿色风暴”席卷全国。十年来,为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甘肃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赴祁连山、黄河流域等重点区域和企业基层一线调研指导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将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钉钉子”精神一抓到底,按期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由乱到治、大见成效”;建立祁连山定期监测分析和评估预警机制,推动祁连山生态环境监管常态化,经科学评估,祁连山生态状况总体稳定、局部向好,生态环境质量稳中有升、持续向好;连续5年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全省自然保护区内新增人类活动疑似问题点位和面积呈现出“双下降”趋势。
《甘肃省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制定出台,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建立健全覆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54个部门和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在国家责任清单的基础上,新增70项具体任务。
甘肃还成立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的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委省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纳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强化生态环保目标责任管理,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对环境质量出现反弹的市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更加凸显。
甘肃采取各种方式筹措资金,每年投入约200亿资金用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为改善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力资金支撑。
这十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
法治建设正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十年来,甘肃基本形成覆盖主要环境要素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先后制修订《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8部地方性法规,印发了《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甘肃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等16项政策性文件。同时,推动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出台损害调查等6项配套制度,组织开展28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
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解决了一批机制体制弊端和难点堵点问题,生态环境监管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定出台《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两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实现14个市州全覆盖,同步开展1家省属企业省级环保督察;连续2年开展全省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现场交办问题并跟踪整改落实。
——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开展柔性执法、服务式执法、非现场执法,防止“一刀切”,帮助企业处理好生产和环保之间的关系,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落实环境治理主体责任。
——实施环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将市县区政务服务网与环评审批系统对接,全面实行“不见面审批,网上办理”目前近84%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已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缩短72%,一大批事关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利落地见效。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模式,累计核发排污许可证5123张,登记排污单位17926家。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全省划定842个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健全“1+5+15+N”四级清单管控体系,优化产业空间布局,规范和引导开发建设行为。
——积极推进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针对渭河流域(定西-天水段)、黑河流域、石羊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重点,渭河流域(定西-天水段)试点期间累计核算生态补偿资金3523.2万元,黑河石羊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累计下达6550万元奖励资金。
这十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程加快推进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重要理念指引甘肃绿色发展之路越走越宽。十年来,甘肃重点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十大生态产业。2020年,十大生态产业增加值达2179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24.2%,2021年十大生态产业增加值更是占到地区生产总值的27%。
创新手段,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鸣锣开市。全面完成首批纳入全国排放权交易市场19家发电企业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分配与清缴履约任务,共清缴配额1.58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参与全国碳市场累计交易量达455万吨,累计交易额约1.98亿元。全省“十三五”碳强度累计下降率达35.44%,超额完成国家目标任务。
提升效率,推进重点行业节能减排。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制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序推动钢铁、建材、石化等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十三五”期间,全省共压减生铁产能160万吨、粗钢产能174万吨,关闭退出煤矿100处、化解过剩产能1400万吨,全省能耗强度控制在合理区间。
调整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低碳能源。2021年装机1285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开工建设,新增并网装机740万千瓦,建设规模达到3355万千瓦,酒泉建成全国首个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酒湖特高压”配套常乐电厂二期200万千瓦项目、“陇电入鲁”工程4×100万千瓦配套调峰项目加快推进,全省新能源发电量达到446亿千瓦时,增长15.6%,外送174亿千瓦时,占全省外送电量的33.7%。
甘肃还积极推动绿色环保(含绿色矿山)产业链发展,通过市场培育、优惠政策扶持、链主企业示范带动、重点项目牵引拉动等措施,扎实推动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
这十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污染防治稳步推进
黄河生态安全是黄河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前提。十年来,组织完成黄河流域甘肃段4个水系36条重要干支流的7大类15小类入河排污口排查,排查河道约6000公里,基本摸清了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及污染现状底数,为沿黄流域兄弟省份探索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为确保“母亲河”清水长流,沿黄流域30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完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62座,全省黄河流域14条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达到长治久清目标,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和地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分别达到97%、93%和97%以上。
同时,构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一张网”。将沿黄流域划定513个环境管控单元,与相邻4省签订跨界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框架协议,开展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与四川省签订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获得财政部、生态环境部2000万元奖励。落实省内流域补偿资金1500万元,黄河干流出境断面水质连续6年达Ⅱ类,2021年沿黄流域41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2.68%,高于沿黄省份平均水平。
此外,为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领域风险,甘肃开展黄河干流、泾河、渭河等流域环境风险系统评估,研究提出流域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督促指导白银、金昌、酒泉、兰州新区4个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努力实现“零突破”;持续提升环境应急能力,督促14个市州及兰州新区做好省级环境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运维管理,补充应急物资。
这十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向纵深推进
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和绿水青山的“生态颜值”息息相关。2018年以来,甘肃组织开展了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柴油货车治理等4个标志性战役,以及禁止洋垃圾入境等3个专项行动,实施了一批重大生态环保工程,配套完善了环保基础设施,改善了城乡人居生活环境,在国家2019年度、2020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甘肃均取得“优秀”等次。
2021年以来,甘肃出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坚持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全面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等7个标志性战役,大力整治老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快推动污染防治攻坚由“坚决打好”向“深入打好”转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改善。
数据就是最好的证明。截至2021年底,累计完成1582.5万千瓦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整治“散乱污”企业1072家,完成清洁能源改造120余万户。完成45个地级和111个县级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划定203个乡镇“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8条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整治并达到“无黑臭”等级,142个国家重点镇已初步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17.33万亩,严格管控受污染耕地1.24万亩。各项约束性指标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新甘肃2022-11-07